根据17号CFR 270.0-5(d)要求的快速审查
美国前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在以下事项中:
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DUFF & PHELPS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and DUFF & PHELPS投资管理公司。 |
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6(c)条(“法案”)申请修订2008年8月26日发布的命令的命令,该命令豁免申请人不受该法案和规则第19(b)条的约束19b-1在此之下 |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12号文件-
请将所有通信和命令发送至:
Kathryn L. Santoro
维德思投资
金融广场一号
哈特福德,CT 06103
(860) 503-1116
kate.santoro@virtus.com
附一份副本:
亚当·坎特
Mayer Brown LLP
1999 K街,西北
华盛顿特区20006-1101
这份申请书(包括展品)共50页
附件索引在第13页
于2026年2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一、导言
DNP Select Income基金公司(“DNP”)和达夫菲尔普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基金公司。1(“DPG”,连同DNP,“基金”)、与达夫菲尔普斯投资管理公司(“顾问”,与基金一起,“申请人”)特此提交本申请,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第6(c)节作出命令(“命令”),提供资金,并相互根据1940年法注册的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被告知或由顾问在未来被告知,或由控制的实体,由顾问(包括任何利益继承人)控制或共同控制(1940年法案第2(a)(9)节所指)2)未来寻求依赖该命令(这类投资公司连同基金在此统称为“基金”,各自分别称为“未来基金”),这是对1940年法案第19(b)节和其下的规则19b-1条款的豁免,如下文更全面地阐述(“应用程序”)。该命令将取代委员会于2008年8月26日发出的豁免命令(“先前命令”)3这是根据1940年法令第19(b)节及其第19b-1条规则批准的,其结果是,如果命令获得批准,任何人都不会继续依赖先前命令。
| 1 | 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未在先前命令(定义见下文)中被指定为申请人,但在先前命令允许的情况下,依赖于先前命令作为由顾问提供建议的注册封闭式投资公司。 |
| 2 | 就所请求的命令而言,“继承者”仅限于因重组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或企业组织类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实体。 |
| 3 | 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et al.(File No. 812-13377),Release No。IC-28348(2008年7月31日)(通知),发布编号:IC-28368(2008年8月26日)(订单)。 |
ii.申请人
DNP的组织形式为马里兰州的公司,根据1940年法案注册为一家非多元化、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于1987年1月21日开始运营。DNP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这是一家根据1940年法案第2(a)(26)节定义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截至2025年10月31日,该基金有1.32亿美元的固定利率优先股、2亿美元的未偿固定利率优先票据,以及7.73亿美元的已承诺贷款融资下的未偿浮动利率担保债务。
DNP的首要投资目标是当前的收入和收入的长期增长。资本增值是次要目标。DNP通过主要投资于公用事业行业公司的股权和固定收益证券的多元化投资组合来实现其投资目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DNP总资产的65%以上将投资于从事电力能源、燃气或电话服务的生产、传输或分销的公用事业公司的证券。DNP将投资集中于公用事业行业的政策,正是为了利用该行业公司的证券特性而制定的。历史上,公用事业行业公司的证券往往会为持有人产生当期收益和长期增长的收益。它们非常适合DNP的主要投资目标。
DPG组织形式为马里兰州公司,根据1940年法案注册为非多元化、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开始运营。DPG的普通股在纽交所上市。截至2025年10月31日,DPG在银行保证金贷款安排下有2500万美元的浮动利率强制可赎回优先股未偿还和1.35亿美元的浮动利率担保债务未偿还。
DPG的主要投资目标是寻求总回报,主要来自(i)高水平的当期收入,重点是提供税收优惠的股息收入,以及(ii)当期收入的增长,其次是资本增值。DPG寻求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外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提供商的股票来实现其投资目标。DPG的投资策略努力利用这些行业股票的收入和增长特征。
The Adviser,with offices at 10 South Wacker Drive,19第Floor,Chicago,IL 60606,担任这些基金的投资顾问。该顾问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在委员会登记为投资顾问。在各基金董事会的监督下,顾问负责管理各基金的投资活动和各基金的业务事务。
iii.请求豁免
1940年法案第19(b)节规定,违反委员会为公共利益或为保护投资者而可能规定的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条例或命令,任何注册投资公司分配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中定义的长期资本收益,往往不是每十二个月一次,这是非法的。《1940年法案》第19b-1条规定,作为《守则》第851条所定义的“受监管投资公司”的注册投资公司,不得进行超过(i)一次“资本收益股息”,根据《守则》第852(b)(3)(c)节的定义,在公司的任何一个纳税年度,(ii)为避免根据《守则》第4982节支付消费税而进行的一次全部或部分额外资本收益分配加上(iii)根据《守则》第855节的一次补充资本收益股息(前提是不超过该纳税年度分配总额的10%)。
申请人认为,规则19b-1应被解释为允许基金就其普通股和优先股(如果有的话)支付无限数量的分配,只要它们根据《守则》和规则19b-1作出必要的指定,将这些分配定性为受规则19b-1限制的“资本收益股息”,只有在规则19b-1允许的情况下,即使《守则》随后要求将该指定产生的资本收益追溯分配到超过允许的分配数量。然而,为获得基金提议的分配政策的确定性(每一项,一个“分配政策”),在没有这种解释的情况下,申请人特此根据1940年法案第6(c)节请求命令,允许豁免1940年法案第19(b)节及其下的规则19b-1。该命令将允许每个基金定期派发资本收益股息(定义见《守则》第852(b)(3)(c)节),其中包括就其实益权益股份(“普通股”)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十二次长期资本收益,以及由基金发行的任何优先股指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定期资本收益股息。
iv.申请人的代表
在基金依据该命令实施分配政策之前,寻求依赖该命令的每个基金的董事会或受托人(“董事会”),包括1940年法案第2(a)(19)节所定义的不属于基金利害关系人的大多数董事或受托人(“独立董事会成员”),将要求并由顾问提供合理必要的信息,以就董事会是否应采用拟议的分配政策作出知情决定。特别是,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会成员将审查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i)拟议分配政策的目的和条款;(ii)拟议分配政策对基金长期总回报的可能影响(相对于市场价格和每股普通股资产净值(“NAV”));(iii)拟议分配政策下基金对其普通股的分配率与基金总回报(相对于资产净值)之间的预期关系;(iv)预期分配率是否超过基金相对于其资产净值的预期总回报;及(v)建议分配政策对基金的长期总回报(相对于市场价格和资产净值)的任何可预见的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会成员还将考虑顾问以及顾问和基金的关联人士在采纳或实施拟议分配政策方面可能存在哪些利益冲突。
经此审查后,各基金的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会成员,将在采纳或实施任何建议的分配政策前,确定建议的分配政策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并符合基金普通股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分配政策将与基金的政策和程序保持一致,并将在基金的注册声明中进行描述。
此外,在根据本申请要求的命令对基金实施分配政策之前,每个基金的董事会应根据1940年法案第38a-1条规则通过政策和程序(“第19节合规政策”),即:
| 1. | 合理设计,以确保根据1940年法案第19(a)节、其中第19a-1条规则和下文条件4要求向基金股东发送的所有通知(每一条,“19(a)通知”)包括规则19a-1和下文条件2(a)要求的披露,以及基金或其代理人关于分配政策下的分配的所有其他书面通信包括下文条件3(a)要求的披露;和 |
| 2. | 要求基金保存证明其遵守命令的所有条件的记录,以及基金为构成其19(a)通知中披露的金额的基础或证明计算所必需的记录。 |
各基金董事会的行动记录将总结董事会批准分配政策的基础,包括其对上述因素的考虑。这些记录将自适用的会议召开之日起至少保留六年,前两年在容易获得的地方,或法律可能要求的更长时间。
一般来说,分配政策的目的是允许基金在每年期间通过相对相等的分配(加上任何必要的特别分配)定期分配与基金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相近的金额,这些分配由从投资组合公司收到的付款组成,补充金额通常代表已实现的资本收益,或者可能代表可能代表未实现的资本收益的资本回报。养恤基金力求确定一个分配率,该分配率近似于可以合理预期养恤基金在较长时间内产生的预计总回报,尽管分配率将不仅仅取决于养恤基金当年赚取的收入或实现的资本收益的数额。根据基金的分配政策,基金将定期(在任何纳税年度内最多十二次)向其各自的普通股股东分配特定时点基金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固定百分比或特定时间资产净值的固定百分比或每股普通股的固定金额,其中任何一项可能会不时调整。预计根据分配政策,基金普通股的最低年度分配率将独立于基金在任何特定时期的业绩,但预计将与基金在一段时间内的业绩相关联。除特别分配和根据基金整个日历年度的表现在末期股息期间可能增加或减少以及使基金能够遵守该日历年度守则M小章的分配要求外,基金普通股的每次分配将按当时有效的规定比率进行。董事会将根据基金的投资经验定期审查潜在分配金额,并可随时修改或终止分配政策。
五、请求救济的理由
1940年法案第6(c)节规定,委员会可以豁免任何个人、证券或交易不受1940年法案的任何规定或根据该规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的约束,如果豁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或适当的,并且符合保护投资者和1940年法案的政策和条款公平预期的目的。出于以下原因,申请人提出,请求豁免1940年法案第19(b)节及其下的规则19b-1将符合1940年法案第6(c)节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基金及其各自股东的最佳利益。
A.收到命令将符合股东利益
申请人认为,封闭式基金投资者可能更喜欢通过固定分配政策提供定期当期收益的投资工具,而这种投资工具将通过分配政策获得。允许分配政策以本申请中描述的方式运作,将有助于满足当前投资者的需求,并促进注册基金市场的竞争。
豁免规则19b-1将以另一种方式使股东受益。封闭式基金的普通股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其资产净值。申请人认为,如果基金被允许以一致的比率对其普通股支付相对频繁的股息,则这一折扣可能会减少,无论这些股息是否包含长期资本收益的成分。本基金普通股在市场上交易的折扣的任何减少将使本基金普通股的持有人与本基金一起受益。
B.基金的股东将获得足够的信息,以明确告知他们所获得的分配的性质
导致颁布第19(b)条和采用规则19b-1的担忧之一是,股东可能无法区分频繁分配资本收益和投资收益的股息。4然而,1940年法案下的规则19a-1有效地解决了这一担忧,要求估计部分来自资本收益或资本的分配(或确认其再投资)附有单独的说明,说明分配的来源(例如,估计净收入、净短期资本收益、净长期资本收益和/或资本回报)。相同的信息将包含在每只基金提交给股东的年度报告以及其美国国税局(“IRS”)1099-DIV表格中,该表格将发送给在特定年份获得分配的每位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包括在该年度出售股票的股东)。
| 4 | 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66年向国会提交的关于投资公司增长的报告(H.R. Rep. No. 2337,89th Cong。2d Sess。190-95(1966));S. Rep. No. 91-184,91st Cong.,1st Sess。29(1969);H.R. Rep. No. 91-1382,91st Cong.,2d Sess。29 (1970). |
此外,各基金将根据下文第VI部分规定的条件进行额外披露,各基金将根据1940年法案的规则38a-1采用合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将所有必要的通知和披露发送给股东。
第19(a)节、规则19a-1、分配政策、第19节合规政策和下文所列条件所要求的信息将有助于确保向每个基金的股东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了解他们的定期分配不与基金的净投资收益(为此目的是基金的资本收益以外的应税收入)和迄今为止已实现的资本收益挂钩,可能不代表收益率或投资回报。因此,让这些基金遵守第19(b)条和规则19b-1将不会为股东提供额外保护。此外,这些基金将承诺要求中介机构或其代理人向其客户转发19(a)通知,并向他们报销转发费用。这种转发可以法规、规则或命令或委员会工作人员允许的任何方式进行。
C.在某些情况下,规则19b-1对投资组合管理决策产生不当影响,对股东没有抵消性利益
规则19b-1在应用于分配政策时,实际上引起了规则19b-1本应避免的担忧之一:对投资组合管理决策的不适当影响。根据规则19b-1每年仅支付一次长期资本收益分配的基金不会对管理层施加任何在任何时候实现资本收益的压力,而纯粹的投资考虑并不要求这样做。在没有获得规则19b-1豁免的情况下,采用定期分配计划会对管理层施加压力(i)直到基金可以根据规则19b-1支付其所有剩余分配的当年时点才实现任何净长期资本收益,以及(ii)在任何特定年份不实现任何长期资本收益超过当年支付总额的金额(因为实际上必须分配超额收益,因此无法在随后几年满足支付要求),尽管出于纯粹的投资考虑,可能更倾向于在不同时间实现长期收益。
为遵守规则19b-1而要求的定期分配计划的正常运作失真没有任何目的。要求任何采用定期分配计划的基金要么保留(并为其纳税)长期资本收益(由此导致基金股东的额外纳税申报复杂性),要么避免将其长期收益的分配指定为用于税收目的的资本收益股息(从而避免了规则19b-1问题,但提供了按普通收入税率而不是低得多的长期资本收益率征税的分配),这没有任何好处。避免这些异常结果的可取性造成了限制实现长期资本收益的压力,否则这些收益将被用于纯粹的投资考虑。
申请人要求的命令将使这些基金能够像投资考虑所要求的那样经常实现长期资本收益,而不必担心违反规则19b-1,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规则19b-1的这些异常影响。
D.导致通过细则19b-1的其他关切不适用
导致颁布1940年法案第19(b)节和采用规则19b-1的另一个担忧是,频繁的资本收益分配可能会促进不正当的基金份额销售做法,特别包括敦促投资者根据即将到来的资本收益股息(“出售股息”)购买基金份额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股息将导致资产净值立即相应减少,实际上是投资者资本的应税回报。申请人提出,这一担忧不应适用于封闭式投资公司,例如不持续派股的基金。此外,如果潜在的担忧延伸到二级市场购买受即将到来的大额资本利得红利影响的封闭式基金的份额,则通过定期分配避免任何年底大额分配的积累,采取定期分配计划可能有助于将担忧降至最低。
申请人还提出,“出售股息”的担忧不适用于优先股,它使持有人有权获得不超过特定的定期股息,并且与债务证券一样,最初的出售价格基于其清算偏好、信用质量、股息率和支付频率。投资者购买优先股的目的是按照议定的频率收取特定款项,将规则19b-1应用于优先股将与投资者的期望背道而驰。目前还有一项税收规则规定,股东在出售持有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受监管投资公司股份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损失,以就此类股份支付的任何长期资本收益为限,以避免出售股息。
E.规则19b-1的进一步限制
规则19b-1的(a)和(f)项将《守则》第852(b)(3)(c)节定义的基金就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可进行的资本收益股息的数量限制为一个,加上根据《守则》第855节进行的不超过该年度分配总额10%的补充分配,再加上为避免《守则》第4982节规定的消费税而进行的全部或部分额外资本收益股息的数量。
申请人声称,通过限制基金可能就任何一年进行的资本收益分红的次数,规则19b-1可能会阻止定期分配计划的正常和有效运作,只要基金在任何一年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收益超过该规则下可能包括此类资本收益的定期分配总额。因此,规则19b-1可能会迫使固定的定期分配以资本回报提供资金5(如果净投资收益和已实现的短期资本收益不足以为分配提供资金),即使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收益否则将可获得。
若要在规则19b-1的限制范围内分配基金的所有长期资本收益,基金可能需要进行超过其定期分配计划要求的年度金额的总分配或保留并为超过的金额纳税。申请人认为,将规则19b-1应用于基金的定期分配计划可能会产生压力,限制基于与投资目标无关的考虑实现长期资本收益。
收入裁决89-816根据《守则》,要求寻求符合《守则》规定的受监管投资公司资格且同时拥有已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基金指定收入类型,例如投资收益和资本收益,与该纳税年度分配给每个类别的总分配比例相同。为满足收入裁决89-81的比例指定要求,每当基金实现了与给定纳税年度相关的长期资本收益时,基金必须指定此类资本收益的所需比例份额,以计入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息。尽管规则19b-1允许基金在资本收益分配频率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基金可能会在一个纳税年度使用规则19b-1下可用的所有例外情况,并且仍然需要分配分配给优先股的额外资本收益,以遵守收入裁决89-81。
对于封闭式基金发行的优先股,第19(b)条和第19b-1条所述的潜在滥用不会出现。此类分配通常要么是固定的,要么是在定期拍卖或再融资中确定的,要么是通过参考短期利率而不是参考发行人的业绩定期重置,而收入裁决89-81确定了此类分配由长期资本收益组成的比例。申请人还提出,“出售股息”的担忧不适用于优先股,它使持有人有权按固定利率或市场确定的利率获得不超过定期股息,并且与债务证券一样,其定价基于其清算价值、股息率、信用质量和支付频率。投资者购买优先股的目的是按照议定的频率收取款项,并不期望其股票的清算价值发生变化。
拟议的命令将帮助基金避免这些规则19b-1问题。
| 5 | 这些将是出于财务会计目的而不是出于税务会计目的的资本回报。 |
| 6 | 1989-1 C.B. 226。 |
F.一般
所要求的减免是,委员会允许各基金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对其普通股进行定期分配,频率高达十二次,并对其优先股进行由其条款规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定期分配。给予这一减免将为基金提供灵活性,以满足投资者对接受更频繁分配的兴趣。实施救济实际上将改善引发第19(b)条和第19b-1条规则的担忧,并有助于避免“出售股息”问题,第19(b)条和第19b-1条规则并不能有效防止这一问题。
规则19b-1下的潜在问题与优先股分配无关。这种分配不仅是固定的或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参照发行人的业绩,而且长期资本收益部分也被IRS规定为与长期收益股息所承担的占普通股总分配的比例相同的比例,因此,长期收益部分甚至要到基金的财政年度结束时才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发生规则19b-1限制中反映的任何潜在滥用行为。
总之,在上述情况下,规则19b-1可能会扭曲基金分配政策的有效和适当运作,并给投资组合管理决策带来规则19b-1本应避免的压力。规则19b-1强制实施的这些扭曲没有任何意义,也不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
vi.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同意,就每只寻求依赖该命令的基金而言,该命令将受以下各项条件的规限:
1.合规审查和报告
养恤基金首席合规官将:(a)向养恤基金董事会报告(i)养恤基金及其顾问是否遵守了命令的条件,以及(ii)就这些条件发生了重大合规事项(如1940年法案第38a-1(e)(2)条所定义);以及(b)不少于每年一次地审查董事会通过的政策和程序是否充分。
2.向基金股东披露
(a)除第19(a)条和规则19a-1所要求的信息外,向基金普通股持有人散发的每一份19(a)通知:
(i)将以表格或图形格式提供:
(1)以每股普通股为基础的分配金额,连同该分配金额、以每股普通股为基础的分配金额和以该分配金额的百分比,从估计的:(a)净投资收益;(b)已实现的短期资本收益净额;(c)已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净额;(d)返还资本或其他资本来源;
(2)财政年度迄今的累计分配金额,按每股普通股基准,连同该等累计金额,按每股普通股基准,并按该等累计分配金额的百分比,由估计:(a)净投资收益;(b)已实现的短期资本收益净额;(c)已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净额;及(d)资本或其他资本来源的回报;
(3)与截至最近一次分配记录日期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结束的5年期资产净值变动相关的平均年度总回报与截至最近一次分配记录日期前一个月最后一天以资产净值百分比表示的当前财政期间的年化分配率相比;和
(4)与最近一次分配记录日期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的资产净值变动相比,以截至最近一次分配记录日期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的资产净值百分比表示的财政年度至今累计分配率的累计总回报。
此类披露应至少与当前分配来源的估计数一样大和一样突出的类型大小进行;和
(ii)将包括以下披露:
(1)“您不应从本次分配的金额或基金分配政策的条款中得出关于基金投资业绩的任何结论。”;
(2)“本基金估计,它分配的金额超过了其收益和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因此,你分配的一部分可能是资本的回报。资本回报可能会发生,例如,当你投资于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被偿还给你时。资本分配的回报并不一定反映基金的投资业绩,不应与‘收益率’或‘收益’混为一谈”;7和
(3)“本19(a)通知中报告的分配金额和来源仅为估计数,不是为报税目的而提供的。用于报税目的的实际金额和金额来源将取决于基金在其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内的投资经验,并且可能会根据税收法规而发生变化。该基金将向你发送一份日历年的1099-DIV表格,其中将告诉你如何为联邦所得税目的报告这些分配。”
此类披露应以至少与19(a)通知中的任何其他信息一样大和同样突出的类型大小进行,并放在与数量和分配来源非常接近的同一页面上。
(b)在根据《1940年法案》第30e-1条向股东提交的每份报告的封面内,基金将:
(i)描述分配政策的条款(包括分配的固定金额或固定百分比以及分配的频率);
(ii)包括上述条件2(a)(ii)(1)所规定的披露;
(iii)述明(如适用)分配政策规定董事会可随时修订或终止分配政策,而无须事先通知基金股东;及
(iv)描述可能导致基金终止分配政策的任何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以及此类终止的任何合理可预见的后果。
(c)根据1940年法案第30e-1条向基金股东提供的每份报告,以及根据1940年法案以表格N-2向委员会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将在财务简表和任何关于基金总回报的讨论中提供与资产净值变化相关的基金总回报。
| 7 | 本条件2(a)(ii)(2)中的披露将仅在当前分配或财政年度迄今的累计分配估计包括资本回报的情况下才包括在内。 |
3.向股东、准股东及第三方披露
(a)基金将把有关19(a)通知所载的资料,包括上述条件2(a)(ii)所要求的披露,包括在有关分配政策或基金根据分配政策作出的分配的任何书面通讯(表格1099的通讯除外)中,或基金已授权代表基金作出该等通讯的代理人,向任何基金股东、准股东或第三方信息提供者;
(b)基金将在发布任何19(a)通知的同时发布载有19(a)通知中信息的新闻稿,并将向委员会提交该19(a)通知中包含的信息,包括上述条件2(a)(ii)要求的披露,作为其下一次提交的表格N-CSR的证据;和
(c)基金将在其(或顾问)网站上醒目地张贴一份声明,其中载有每一份19(a)通知中的信息,包括上述条件2(a)(ii)要求的披露,并在该网站上保持此类信息至少24个月。
4.向实益拥有人交付19(a)项通知
如经纪商、交易商、银行或其他人士(“金融中介”)以代名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实益拥有人持有基金发行的普通股,则基金:
(a)将要求金融中介机构或其代理人将19(a)通知转发给通过该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所有实益拥有人;
(b)将及时向金融中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以金融中介人或其代理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和地点组装的19(a)通知的足够副本,以便利金融中介人向基金份额的每个实益拥有人发送19(a)通知;和
(c)在收到19(a)通知书副本的任何金融中介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将向该金融中介人或其代理人支付将19(a)通知书送交该等实益拥有人的合理开支。
5.普通股溢价交易时基金的额外董事会决定
如果:
(a)基金的普通股已在有关时间主要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等于或大于10%的相对于NAV的平均溢价进行交易,该溢价是根据截至每个交易日收盘时基金普通股相对于NAV的折价或溢价的平均数在12周的滚动期内确定的(每个该等12周的滚动期截至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和
(b)基金在该12周滚动期的年化分配率,以截至该12周滚动期结束日的NAV百分比表示,大于基金在截至该12周滚动期最后一天的2年期内与NAV变化相关的平均年度总回报;
然后:
(i)在下一次定期会议中较早者,或在该12周滚动期最后一天的四个月内,董事会,包括其大多数独立董事会成员:
(1)将要求和评估,并由基金顾问提供合理必要的信息,以便在知情的情况下确定分配政策是否应在修订后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
(2)将在考虑上述条件5(b)(i)(1)中的信息后,确定分配政策的延续或修订后的延续是否与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政策一致,是否符合基金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 (A) | 分配政策是否正在实现其目的; |
| (b) | 分配政策对基金长期总回报的合理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与基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NAV相关;和 |
| (c) | 基金目前的分配率,如上文条件5(b)所述,与条件5(b)所述的基金在2年期间的平均年应税收入或总回报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较长期间相比;和 |
(3)根据该决定,将批准或不批准分配政策的延续或修订后的延续;及
(ii)董事会将在其会议记录中记录其所考虑的信息,包括其对上述条件5(b)(i)(2)中所列因素的考虑,以及其批准或不批准分配政策的延续或修订后的延续的依据,这些记录必须在该会议日期起计不少于六年的期间内作出并保存,前两年应在易于查阅的地点。
6.公开发行
除以下情况外,本基金不公开发行本基金的普通股:
(a)向基金普通股持有人进行低于资产净值的供股;
(b)与基金的股息再投资计划、合并、合并、收购、分拆或重组有关的发售;或
(c)上述条件6(a)及6(b)所述的要约以外的要约,但就该等其他要约而言:
(i)基金在紧接最近一次分配记录日前结束的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的六个月的年化分配率,以截至该日期的资产净值百分比表示,不超过基金在截至该日期的5年期间的平均年总回报的一个百分点;和
(ii)随附就该发售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登记报表的送文函披露,基金已根据第19(b)条收到命令,允许其就其普通股定期分配长期资本收益,频率为每年十二次,以及由基金可能发行的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条款规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分配频率。
7.对规则19b-1的修正
请求的命令将在对规则19b-1的任何修订生效之日到期,该修订提供了救济,允许某些封闭式投资公司就其已发行普通股定期分配长期资本收益,频率高达每年十二次。
vii.适用先例
欧盟委员会最近在《Destra Multi-Alternative Fund》和《Destra Capital Advisors,LLC》、《投资公司法》第35381号(2024年11月12日)(通知)和《35412号(2024年12月10日)(命令)》(《投资公司法》)中授予了与本文所寻求的大致相同的救济;《Saba Capital Income & Opportunities Fund基金II》和《Saba Capital Management,L.P.》、《投资公司法》第35277号(2024年7月5日)(通知)和《35288号(2024年7月31日)(命令);《High Income Securities Fund》等,《投资公司法》第34373号(2021年9月9日)(通知)和34395号(2021年10月5日)(命令);《第一鹰全球机会基金First Eagle Global Opportunities Fund》和《第一鹰First Eagle》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4397(October 12,2021)(notice)and 34416(November 9,2021)(order);Mainstay CBRE Global Infrastructure MegatTrends Fund,et al.,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4372(September 3,2021)(notice)and 34390(September 29,2021)(order);DoubleLine Opportunistic Credit,et al.,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4328(July 13,2021)(notice)and 34353(August 9,2021)(order);Vertical Capital Income Fund and Oakline Advisors,LLC,Investment Company Act R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3449(April 17,2019)(notice)and 33474(May 14,2019)(order);Macquarie Global Infrastructure Total Return Fund Inc.,et al.,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3389(March 5,2019)(notice)and 33436(April 2,2019)(order);Special Opportunities Fund,Inc. and Bulldog Investors,LLC,Investment Company Act Release No. 33367(February 4,2019)and 33386(March 4,2019);Vivaldi Opportunities Fund and Vivaldi Asset Management,LLC,Investment Company Act投资公司法第33075号(2018年4月23日)(通知)和33099号(2018年5月21日)(命令);The Mexico Equity & Income Fund,Inc.和Pichardo Asset Management,S.A. de C.V.,投资公司法第32640号(2017年5月18日)(通知)和32676号(2017年6月13日)(命令);RiverNorth DoubleLine Strategic Opportunity Fund,Inc.和RiverNorth Capital Management LLC,投资公司法第32635号(2017年5月12日)(通知)和32673号(2017年6月7日)(命令);Brookfield Global Listed Infrastructure Income Fund Inc.等人,投资公司法第31802号(2015年9月1日)(通知)和31855号(2015年9月30日)(命令);以及TERM0动态等人,投资公司法第31665号发布(2015年6月9日)(通知)和第31708号(2015年7月7日)(命令)。
viii.程序事项
代表申请人执行和提交本申请的所有要求均已按照申请人适用的组织文件得到遵守,并充分授权申请人的以下签名人员执行本申请。根据1940年法案第0-2(c)条规则的要求,授权提交本申请的基金董事会决议,作为本申请的附件 A包含在内。根据1940年法案第0-2(d)条规则要求的验证作为本申请的附件 B包含在内。
根据1940年法案的规则0-2(f),申请人声明他们的地址是10 South Wacker Drive,19第Floor,Chicago,IL 60606 and that all written communications about this application should be directed to the individuals and addresses indicated on the cover page of this application。
申请人希望委员会根据1940年法案第0-5条规则发布请求的命令,而无需进行听证。
ix.结论
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恭敬地请求委员会根据1940年法案第6(c)节发布命令,豁免这些基金遵守1940年法案第19(b)节的规定及其下的规则19b-1,以允许每个基金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对其全部或部分资本收益股息组成的普通股进行分配,只要它符合命令的条件并维持本申请中所述的与其普通股相关的分配政策有效。此外,申请人要求该命令允许每只基金对其已发行或未来可能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资本收益股息组成的优先股(如有)进行分配,频率由其条款规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申请人提出,所请求的豁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适当的,符合对投资者的保护,也符合1940年法案的政策和条款公平预期的目的。
| 日期:2026年2月5日 | DNP Select Income基金公司。 | |||||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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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6年2月5日 | 达夫菲尔普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基金公司。 | |||||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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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6年2月5日 | 达夫菲尔普斯投资管理公司。 | |||||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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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 |||||
应用程序的展品
以下材料作为申请的一部分,附后:
| 指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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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A | 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和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的董事会决议。 | |
| 附件 b | 验证 | |
| 附件 C | 显示自Destra Multi-Alternative Fund和Destra Capital Advisors LLC(档案编号:812-15645)的申请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的带标记副本,该申请由申请人根据规则0-5(e)(3)识别为基本相同的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的标记副本,其中显示自Saba Capital Income & Opportunities Fund Fund II和Saba Capital Management,L.P.(档案编号:812-15561)的申请(档案编号:812-15561)的申请发生变更,该申请根据规则0-5(e)(3)被申请人识别为基本相同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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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董事会决议
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和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
2026年2月3日
决议,授权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DNP”)的管理人员并在此代表DNP准备、执行和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要求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法案”)第6(c)节下达命令,豁免该法第19(b)节及其下的规则19b-1,以允许DNP进行定期资本收益股息(定义见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52(b)(3)(c)节,经修订),其中包括就其实益权益普通股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频繁至十二次的长期资本收益,以及由DNP发行的任何实益权益优先股指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长期资本收益。
进一步决议,授权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DPG”,与DNP合称“基金”)的管理人员并在此代表DPG准备、执行和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要求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法案”)第6(c)节下达命令,以豁免该法案第19(b)节及其下的规则19b-1,以允许DPG进行定期资本收益股息(定义见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52(b)(3)(c)节,经修订),其中包括长期资本收益,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就其实益权益的普通股而言,经常是十二次,并且经常是由DPG发行的任何实益权益的优先股指定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
进一步决议,各基金的适当管理人员被授权并在此分别被授权和指示编制、执行和归档此类文件,包括其任何修订,并采取他或她认为必要、适当或方便的其他行动,以实现上述决议的意图和目的,这种确定将由此类行为的实施以及此类文件的编制、执行和归档得到确凿证明。
进一步决议,各基金的适当官员为推进上述决议授权的行动而采取的所有行动,特此明确批准、通过和批准。
展品b
对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达夫菲尔普斯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的核查。
签署人声明,他已以该实体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身份为DNP Select Income Fund Inc.正式签署并代表其签署所附日期为2026年2月5日的申请,持有人和其他机构为授权签署和归档该签署人所需的所有行动均已采取。以下签署人进一步表示,他熟悉该文书及其内容,其中所述事实尽其所知、所知和所信是真实的。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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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签署人声明,他已以该实体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身份为并代表达夫菲尔普斯 Ut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Fund Inc.正式签署所附日期为2026年2月5日的申请,持有人和其他机构为授权签署和归档该文书所需的所有行动均已采取。以下签署人进一步表示,他熟悉该文书及其内容,并且其中所述事实尽其所知、所知和所信是真实的。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
|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签署人声明,他已以该实体的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的身份为并代表达夫菲尔普斯投资管理公司正式签署所附日期为2026年2月5日的申请,并且持有人和其他机构为授权签署和归档该文书而采取的所有必要行动均已采取。以下签署人进一步表示,他熟悉该文书及其内容,并且其中所述事实尽其所知、所知和所信是真实的。
| 签名: | /s/David Grumhaus,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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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Grumhaus,Jr。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
展品c
经标记的申请副本,显示与根据规则0-5(e)(3)确定为基本相同的两份申请的最终版本相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