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a)
送文函
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
交换要约
于2029年到期的850,000,000美元未偿还5.000%优先票据
CUSIP编号382550BL4(规则144A)和U38255AN2(规则S)
对于
已登记于2029年到期的5.000%优先票据
CUSIP号382550BN0
和
于2031年到期的600,000,000美元未偿还5.250%优先票据
CUSIP编号382550BP5(规则144A)和U38255AP7(规则S)
对于
已登记5.250%于2031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CUSIP号382550BR1
根据招股说明书
日期,2022年
除非延期(“到期日”),否则交换要约将于2022年纽约市时间下午5:00到期。在到期日上,在纽约时间下午5:00之前的任何时间,可以撤回交换要约中的投标。
交换要约的交换代理为: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
邮寄或亲自前往
南四街600号7楼
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州55415
注意:企业信托业务
以电邮或传真方式传送(只适用于合资格的院校)
传真:(612)667-6282
获取信息并通过电话确认
(800)344-5128
除上述规定外,通过传真号码将本送达信发送到地址或发送指示将不构成有效的交付。这封信所附的说明
在完成这封送文函之前,应仔细阅读送文函。你必须在这封发送信上的适当空白处签名,如果需要的话,还必须有签名保证。
签署人在此确认收到了日期为, 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公司”)的2022年(“招股说明书”), 这封传送信(或传真件), “发送函”), 这些共同构成了公司的交换要约(“交换要约”),该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的2029年到期的5.000%优先票据(“2029年限制性票据”)的本金等值于2029年到期的注册5.000%优先票据(“2029年交换票据”), 以及其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的2031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2031年限制性票据”),其本金等值于2031年到期的注册5.250%优先票据(“2031年交换票据”), 根据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一份注册声明。2029年限制性票据和2031年限制性票据统称为“限制性票据”。2029年外汇票据和2031年外汇票据统称为“外汇票据”。所有对外汇票据和限制性票据的提及均包括对相关担保的提及, 视情况而定。这些限制性票据是在5月18日以私下交易的方式发行的, 2021, 它们不受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约束, 经修订(“证券法”)。“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某些术语具有招股说明书中赋予它们的相应含义。,
本公司保留随时或不时酌情延长交换要约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到期日”一词是指交换要约被延长的最晚日期和时间。
对于本发送函中列出的或打印在注释中的CUSIP编号的正确性或准确性,不做任何陈述。它们的提供完全是为了方便持有人。
受限制票据的持有人将使用这封传送信。如果(i)受限制的票据将随此实际转发给交换代理或受限制票据的交付应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交易所要约——受限制票据的投标程序”的程序,通过记账式转账方式,转入由交易所代理人在存托信托公司(“DTC”)开设的账户。通过记账式转移的投标也可以通过根据DTC的自动投标要约计划交付代理人的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定义)来代替此发送函来进行。将文件交付给记账式转移工具并不构成对交换代理的交付。
“持有人”一词在交易所要约中是指以其名义在公司账簿上注册的受限制票据的任何人,或从注册持有人处获得正确填写的债券权力的任何其他人。签署人已完成,执行并交付了本发送函,以表明签署人希望就交换要约采取的行动。希望投标其限制性票据的持有人必须完整填写此转递函。
请仔细阅读完整的送达函和招股说明书,然后再选中下面的任何一个框。
必须遵守这封发送函中的指示。有关招股说明书和本送达信的其他副本的问题和协助请求,可以直接向交换代理提出。
下面列出与本送文函有关的限制性注释。如果以下空格不足,请在单独签署的时间表上列出注册号码和本金金额,并将该列表附加到本送文函上。
| 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说明 |
||||||||||||||
| 投标 限制性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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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及地址 注册持有人 就像名字出现时一样。 在限制票据上。 (如果是空的,请填写)。 |
系列 限制性票据 (请检查适用的 方框) |
证书 编号* |
聚合体 本金金额 由代表 受限制的 附注* |
校长 数额 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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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9年到期的5.000%优先票据 | ||||||||||||||
| 5.250%于2031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 ||||||||||||||
| 本金总额 | ||||||||||||||
| * | 如果限制性票据是通过记账式转账转移的,则无需填写。此类持有者应酌情在下面的方框中打勾,并提供所需的信息。 |
| **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受限制票据的任何投标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投标了该等受限制票据所代表的全部本金总额。受限制的票据只能以本金支付,其金额等于最低面额$2,000,超出部分则为$1,000的整数倍。不接受任何替代、有条件或或有条件的投标。 |
| ☐ | 请在此查看是否随函附上了投标的限制性票据。 |
| ☐ | 请在此检查投标的受限制票据是否通过记账式转账方式交付到由DTC的交易代理维护的帐户中,并填写以下内容(仅供符合条件的机构使用): |
招标机构名称:
帐号:
交易代码编号:
| ☐ | 请在此处查看您是否是经纪自营商,并希望收到10份额外的招股说明书副本和10份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
名称:
地址:
| ☐ | 请在此处查看是否要向加拿大居民发行外汇票据,或是否要为加拿大居民的利益发行外汇票据。请填写本送文函附件一。 |
必须在下面提供签名
请仔细阅读随附的说明。
女士们先生们:
在符合交换要约的条款及条件下,签署人谨此向本公司投标,以交换上述受限制票据的本金额。在接受交换根据本送达函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本金后,以下签署人特此交换,转让和转让本公司在限制性票据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特此进行交换。在此签署人不可撤销地构成并指定交易所代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事实律师和代理(完全了解交换代理也在交换要约中充当公司的代理),并具有完全的替代权:
| • | 将该等受限制票据,或将该等受限制票据的所有权转移至DTC所备存的账簿上,交付予本公司,并交付所有附带的有关转让及真实性的证据,以及 |
| • | 将此类限制性票据提交公司账簿进行转让,并获得所有利益,并以其他方式行使此类限制性票据的所有实益所有权, |
所有这些都符合交换要约的条款。本款授予的授权书应被视为不可撤销的,并附带权益。
签署人在此声明并保证,签署人拥有投标,交换,转让和转让特此投标的限制性票据以及在交换此类限制性票据时获得可发行的交换票据的全部权力和权限,本公司将获得该等受限制票据的良好及不受限制的所有权,而该等权利并无任何留置权、限制、押记及产权负担,亦不受任何不利申索的限制,但该等权利须由本公司接受以作交换。
下列签署人承认,这些交换要约是根据本协议所载的解释作出的不采取行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工作人员向第三方发出的信函,包括埃克森资本控股公司,秒不采取行动信(1988年4月13日发布),摩根士丹利&Co。股份有限公司,秒不采取行动信(1991年6月5日发布),希尔曼英镑(Sterling),秒不采取行动信件(1993年7月2日发布)和布朗&Wood LLP ,秒不采取行动(1997年2月7日发行)一封信,信中表示,根据交换要约以交换受限制票据而发行的外汇票据,可供转售,持有人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根据规则144A或《证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直接从公司购买限制性票据以交换此类交换票据的经纪交易商除外)是《证券法》第405条所指的公司的“关联公司”),未遵守《证券法》的注册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规定,前提是此类交换票据是在此类持有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并且此类持有人没有参与此类交换票据的发行,也没有与任何人进行任何安排。下列签署人特别代表本公司:
| • | 它不是《证券法》第405条所指的公司关联公司,或者,如果是这样的关联公司,它将在适用的范围内遵守《证券法》的注册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 |
| • | 它没有参与,也没有与任何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谅解,以参与(在《证券法》的含义内)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交换票据的发行; |
| • | 如果它是经纪自营商,它没有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达成任何安排或谅解来分发外汇票据; |
| • | 它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外汇票据的;和 |
| • | 它不代表任何不能如实作出这些陈述的个人或实体行事。 |
如果交易所受要约人是一家经纪自营商,持有因做市活动或其他交易活动而为其自有账户购买的受限制票据,它将提供一份符合《证券法》要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根据交换要约转售与此类限制性票据有关的任何交换票据。
如果签署人是一家经纪自营商,它将为自己的账户接收外汇票据,以换取有限制的票据,它承认并表示(i)此类未偿还的限制性票据是其通过做市活动或其他交易活动获得的,并且它将提供符合《证券法》要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此类交换票据的任何转售;但是,通过如此确认并提供招股说明书,签名人将不被视为承认其是《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
签署人承认,如果签署人是为了分发外汇票据而参与交换要约:
| • |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1993年7月2日给Shearman&Sterling公司的信中的解释,以下签署人不能依赖在摩根士丹利and Co.,Inc.(1991年6月5日生效)和Exxon Capital Holdings Corporation(1988年5月13日生效)中阐明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立场不采取行动信函,并且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必须遵守《证券法》中与交换票据的任何二次转售交易有关的注册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声明必须包含法规第507项或第508项(如适用)要求的出售证券持有人信息S-K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 |
| • | 在这种情况下,不遵守此类要求可能会导致签名人承担责任,而签名人不会得到公司的赔偿。 |
根据要求,签署人将签署和交付交易代理人或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完成特此提交的限制性票据的交换,转让和转让,包括在DTC持有的账簿上转移此类受限制的票据。
就交换要约而言,当公司向交换代理人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时,公司应被视为已接受有效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交换。根据交换要约,由于任何原因而不接受交换的任何投标的限制性票据将被退还,而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以指示6为准),在到期日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以下所示的地址或在本文“特别交付指示”中可能指示的其他地址,将签名人发送至以下地址。
本送文函授予或同意授予的所有权力应在签字人死亡,丧失能力或解散后继续有效,并且根据本送文函,签字人的每项义务应对签字人的继承人,私人代表,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签名人承认本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和本说明书中标题为“交换要约-限制性票据的投标程序”所述的程序接受适当投标的限制性票据,将构成签署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受交换要约的条件约束。
除非在“特别发行指示”中另有说明,请以签署人的名义发行为交换接受交换的限制性票据而发行的外汇票据,并退还任何未投标或未交换的限制性票据。同样,除非在“特殊交付”项下另有说明
指示”,请将为交换接受的限制性票据和任何未投标或未交换的限制性票据(以及随附的文件,视情况而定)而发行的交换票据邮寄或交付给签名人,签名人签名下方显示的地址。如“特别发行指示”及“特别交收指示”均已填写,请以指定人士的名义发出已接受交换的受限制票据,并交还任何未投标或未交换的受限制票据。签署人承认,如果公司不接受任何交换,则根据“特别发行指示”和“特别交付指示”,公司没有义务从其注册持有人的姓名转让任何限制性票据。如此投标以进行交换的限制性票据。
| 特别发行说明 (请参阅说明4和5) |
| 仅在以下情况下填写:(i)如果未投标的本金金额的限制性票据,或为交换接受交换的限制性票据而发行的交换票据,将以签名人以外的人的名义发行,(二)以记账式转帐方式交付但并无兑换的受限制票据,须以贷项方式交回以上述帐户以外的DTC开设的帐户。 |
| 发行外汇票据和/或限制性票据: |
| 名称: |
| (请打印或打字) |
| 地址: |
| (包括邮政编码) |
| (税号或社会保险号)(见IRS表格)W-9包含在本文中) |
| ☐以记账式转帐方式交付的未兑换受限制票据的贷方记入下列DTC帐户号码: |
| DTC帐户 号码: |
| (请填写IRS表格)W-9在此,请参见说明7) |
| 特别送货指示 (请参阅说明4和5) |
| 只有在未投标的本金金额的限制性票据或为交换接受的限制性票据而发行的交换票据将被邮寄或交付给签名人以外的人时,才能完成,或在签名人的签名下面所示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地址发送给签名人。
|
| 将外汇票据和/或限制性票据邮寄或交付给: |
| 名称: |
| (请打印或打字) |
| 地址: |
| (包括邮政编码) |
| (税号或社会保险号)(见IRS表格)W-9包含在本文中) |
重要的
无论是否有限制条件,请在此签名。
正在此进行实物招标
(完整的随附替代表格W-9在背面)
| X: | ||||
| X: | ||||
| 日期:2022年 | ||||
(以上各行必须由受限制票据的注册持有人在受限制票据或证券头寸清单上的姓名上签名,或由注册持有人通过适当填写的债券授权书授权成为注册持有人的人签名,一份副本必须与这封送文函一起传送。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持有人持有与本转递函有关的限制性票据,则所有此类持有人必须签署本转递函。如果签名是由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监护人,事实上的律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受托人或代表身份行事的其他人,则该人必须在下面列出其完整的头衔,除非公司放弃,否则必须提交使该人有权采取行动的公司满意的证据。请参阅下面打印的有关完成此发送函的说明4。)
| 名称: (请打字或打印) |
| 公司: |
| 地址: |
| (包括邮政编码) |
| 地址和电话号码: |
| 签名保证 (如指令4要求) |
| 某些签名必须由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保。 |
| 由担保的签名 符合条件的机构: (授权签字) |
| (标题) |
| (公司名称) |
| (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
| (区号和电话号码) |
指令
构成交换要约的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1. 本送达函、限制性票据或记账式确认书的交付.在以记账式转账方式提交的受限制票据的DTC上,所有实物交付的受限制票据或记账式转账的任何确认到交易代理的帐户(“记账式确认”), 以及本送达函(或传真)或代理消息(在招股说明书中定义)的正确填写和正确执行的副本,以代替该副本, 及本送文函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必须在下午5:00之前由交换代理在此处列出的地址收到, 纽约时间, 在到期日上。交付受限制投标票据的方法, 此转递函及所有其它所需文件将由持有人自行选择并承担风险,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 只有在实际收到或由交换代理确认时,才将被视为已交付。而不是邮寄, 建议持有人使用隔夜或手工送货服务。在所有情况下, 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可以在到期日之前将货物交付给交换代理。“不应向公司发送送文函或限制性票据。,
2. 持有人投标。只有受限制票据的持有人才可以在交换要约中投标此类受限制票据。受限制票据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如果不是注册持有人,并且希望投标,则应与注册持有人安排,代表他或她或必须签署并交付本转递函,在完成和执行此转递函并交付其限制性票据之前,应做出适当安排,以该实益拥有人的名义注册限制性票据的所有权,或从注册持有人处获得正确填写的债券权力。
3. 部分投标。受限制债券的投标,只接受面额最少为2,000元,超出部分则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量少于全部受限制纸币的持有人,必须继续持有最低面额为2,000元的受限制纸币。如果投标的受限制票据的本金少于全部, 投标持有人应在上述题为“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说明”的方框第三栏填写投标的本金金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交付给交换代理的限制性票据的全部本金将被视为已投标。如果所有受限制票据的全部本金未投标, 然后,针对未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本金金额的限制性票据和为交换任何已接受的限制性票据而发行的交换票据将发送到持有人的注册地址, 除非在这封发送信的相应方框中提供了不同的地址, “在受限制的票据被接受交换后,立即。,
4. 在这份传送信上的签名;保证书的权力和背书;签名的保证。如果此转递函(或传真)由特此提交的限制性票据的记录持有人签名,则签名必须与限制性票据正面所写的名称一致,不得进行任何更改,放大或任何更改。
如果此发送函(或传真)由DTC的参与者签名,则签名必须与安全位置列表上显示的名称一致,即受限制票据的持有人。
如果此转递函(或传真)是由在此列出并提交的一份或多份限制性票据的注册持有人签署的而以该等票据为交换而发行的外汇票据将会发行(或任何未投标的本金额受限制票据将会重新发行)予该注册持有人,该持有人无须亦不应在任何投标的受限制票据上批注,亦不应提供单独的债券权力。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该持有人必须在投标的受限制票据上适当地背书,或在此送达函上适当地填写单独的债券权力,并在背书上签名,或由合格的机构担保债券权力。
如果此转递函(或传真)是由注册持有人以外的人签署的,则该受限制票据必须背书或附有适当的债券权力,在每种情况下,注册持有人(或多个持有人)的姓名都会出现在受限票据上。
如果本送达信(或传真)或任何限制性票据或保证书由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监护人签署,事实上的律师,公司的高级职员或以受托人或代表身份行事的其他人,在签署时应注明,并且除非公司放弃,否则必须将使公司满意的其行为权限的证据与本转递函一起提交。
本指示4所要求的有限制票据上的背书或债券权力上的签名必须由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保。
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签名保证:
| • | 此转递函(或传真)由在此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注册持有人(或DTC的参与者,其姓名以投标的限制性票据的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在证券头寸清单上)签署并且票据将直接发行给该注册持有人(或者,如果DTC的参与者签署,则将其存入该参与者在DTC的帐户),而标题为“特别交付指示”的框和标题为“特别发行指示”的框均未完成;或 |
| • | 该等受限制票据是由合资格机构的帐户投标的。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此转递函(或传真)上的所有签名必须由合格的机构保证。
5. 特殊的发行和交付指示。投标持有人应在适用的一个或多个框中注明将向其发行或发送未投标或不接受交换的本金的交换票据或限制票据的名称和地址(或记账式转移设施的帐户),如与签署本送达函的人的姓名、地址不同.如果是以不同的名义发放,还必须注明被指名者的纳税人身份或社会保险号。
6. 转让税。公司将支付所有的转让税, 如果有的话, 适用于根据交换要约交换受限制票据。如果, 然而, 未投标或未接受交换的本金金额的交换票据或限制票据,应交付给, 或将以…的名义注册或发行, 除特此提交的限制性票据的注册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 或者,如果投标的限制性票据是以签署本发送函的人以外的任何人的名义注册的, 或者,如果根据交换要约,出于交换限制性票据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征收转让税, 然后,投标持有人将支付任何此类转让税的金额(无论是对注册持有人还是任何其他人征收的)。如未能在本转递函中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已缴付或已获豁免该等税款, “这种转让税的金额将直接向投标者开出账单。,
除本说明书第6条另有规定外,转让印花税票无须贴于本转递函所列的受限制票据上。
7. 纳税人识别号;备用扣缴;IRS表格W-9。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通常要求投标持有人在IRS表格上向交易代理人提供该持有人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TIN”)W-9,要求提供以下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IRS表格”)W-9”),在持有人是个人的情况下,这是他或她的社会安全号码。如果投标持有人是非居民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其他要求(如下所述)将适用。如果没有向交易代理人提供正确的锡或足够的基础,以免除备用预扣,这种投标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美国国税局(“IRS”)处以50美元的罚款。此外,未能向交换代理人提供正确的锡或足够的基础来免除备用预扣款,可能会导致根据交换要约以当前28%的汇率向投标持有人付款的备用预扣款。如果预扣导致多缴税款,持有人可以从IRS获得退款。
受限制票据的豁免持有人(包括所有公司)不受这些备用预扣和报告要求的约束。请参阅所附的表格请求者说明。W-9(The “W-9指导方针”)以获取附加说明。
为防止备用预扣,每位美国人(包括外籍居民)必须填写IRS表格,提供正确的TIN W-9以下列出,根据伪证罪的处罚,证明(a)该持有人是美国人(包括居民外国人),(b)提供的TIN是正确的(或该持有人正在等待TIN),(c)该持有人不受备付预扣款项的限制,因为(i)该持有人可免于备付预扣款项,或该持有人未获IRS通知,该持有人因未能报告所有利息或股息而须受备付预扣款项的限制,或IRS已通知该持有人,该持有人不再受备用预扣款项的约束,并且(d)在IRS表格中输入的《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代码W-9(如果有的话)表示持有人不受FATCA报告的约束是正确的。如投标持有人已获IRS通知,该持有人须被扣缴备用金,则该持有人必须将表格上第(2)项划去W-9,除非该持有人此后已被IRS通知,该持有人不再需要预扣备用金。如果受限制票据是以一个以上的名称或不是以实际所有人的名义,则该持有人应咨询W-9关于报告哪些TIN的信息的指南。如果该持有人没有TIN,则该持有人应咨询W-9关于申请TIN的说明指南,请在为TIN预留的空白处写上“已申请”,如IRS所示表格W-9。注:在IRS表格上填写“申请”字样W-9表示该持有人已经申请了TIN,或者该持有人打算在不久的将来申请TIN。如果该持有人在60天内未将其TIN提供给交易所代理,则备用预扣款将开始并持续到该持有人将其TIN提供给交易所代理为止。
投标者是投标者非居民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必须提交适当填写的IRS表格W-8(一般IRS形式)W-8BEN或W-8BEN-E,(如适用,受益所有人的外国身份证书,用于美国税收预扣和报告),以避免备用预扣。有关表格可于IRS网页(网址:WWW,IRS.gov 或通过在此发送函正面的地址与交换代理联系。
未能填写IRS表格W-9,IRS表格W-8BEN,IRS表格W-8BEN-E 或另一种适当的形式可能会导致根据交换要约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上述汇率预扣备用金。
8. 投标的有效性。所有关于有效性的问题, 形式, 资格(包括收到时间), 接受及撤回投标的受限制票据将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哪个决定将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拒绝任何及所有未妥为投标的受限制票据,或拒绝任何将会被接受的受限制票据, 公司或其律师认为, 是非法的。本公司亦保留绝对权利,豁免交换要约的任何条件,或放弃投标中有关特定受限制票据的欠妥之处或不合规定之处。公司对交换要约的条款和条件的解释(包括本送达函和本协议的指示)将是最终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放弃, 与限制性票据投标有关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必须在公司确定的时间内纠正。既不是公司, “交易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都有义务就限制性票据投标中的缺陷或违规行为发出通知,也不会因未能提供此类信息而承担任何责任。,
9. 放弃条件。本公司保留全部或部分放弃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交换要约的任何条件的绝对权利。
10. 没有有条件的投标。不接受任何其他、有条件的、不定期的或有条件的限制性票据投标,也不接受本转递函的转递。
11. 残缺、丢失、被盗或被毁的受限票据。任何持有受限票据被肢解、丢失、被盗或销毁的持有人,应按上述地址与交易所代理联系,以获取进一步的指示。
12. 请求协助或提供更多副本。请求协助或提供招股说明书或本发送函的其他副本的请求,可以通过本发送函封面所列的地址或电话号码直接发送给交换代理。持有人还可以联系其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以寻求有关交换要约的帮助。
13. 退出。投标只能根据招股说明书中“交换要约——投标的撤回”标题下规定的撤回权撤回。
送文函附件1
在加拿大居住的收购者证书
必须为居住在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区的每个受益所有人填写本附件1的一份副本。
就本证书而言,术语“收购方”指(i)如果您正在为自己的帐户获取外汇票据作为本金,则为您;如果您正在为完全管理的帐户(代表“受益买方”),并根据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由于是符合National Instrument规定的相关标准的顾问,信托公司或信托公司)被视为“委托人”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倪45-106”),您和受益买方;如果您以其他方式代表另一个人或实体(该其他人或实体)签署此证书。
请提供以下资料:
| 收购方名称: | ||
| 授权签字人/代理人的姓名和官方身份或头衔(如适用): | ||
| 收购方的住所或总部地址(如果收购方代表完全管理的帐户行事,则为商业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 ||
| 收购方的电话号码: | ||
| 授权签字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如适用): | ||
| 收购方或授权签字人/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 | ||
| 收购方是公司的内部人(根据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的定义): | 是不是 | |
| 收购方是注册人(根据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的定义): | 是不是 | |
| 招标的2029种限制性票据: | 本金: | |
| 2031年发行的限制性票据: | 本金: | |
| 日期: | ||
就根据交换要约发出的收购交换票据而言,收购方:
| (1) | 特此确认已收到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的附录A——“加拿大持有人的特别程序和要求”; |
| (2) | 确认招股说明书附录A中“加拿大参与者在交易要约中的陈述和保证”标题下所述的陈述和保证对于收购方而言是真实和正确的,正如本附件1中所述的那样; |
| (3) | 表示并保证其是“合格投资者”(如NI所定义)45-106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73.3(1)条证券法(安大略省)因为它是 |
(求求你 在下面至少列出一个适用类别,或在“其他”下指定另一个适用类别):
| (a) | 附表I、II或III银行,或加拿大金融机构 | |
| (c) | (a)段所提述的任何人的附属公司,如该人OWNS该附属公司的所有有投票权证券,但法律规定由该附属公司的董事拥有的有投票权证券除外 | |
| (d) | 根据加拿大某一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规注册为顾问或交易商的人 | |
| (f) | 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官方公司,机构或全资拥有的实体 | |
| (一) | 由金融机构监管局(加拿大)或养老金委员会或加拿大某一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监管机构监管的养老基金 | |
| (m) | 个人或投资基金以外的个人,如其最近编制的财务报表所示,其净资产至少为5,000,000加元 | |
| (n) | 仅将其证券分配或已分配给以下人员的投资基金:(i)在分配时是或曾经是合格投资者的人;在第2.10节所述情况下获得或获得证券的人(最低投资额)或2.19(对投资基金的额外投资)的NI 45-106;或第(i)或段所描述的根据第2.18条取得或取得证券的人(投资基金再投资)的NI 45-106 | |
| (o) | 在加拿大监管机构或魁北克证券监管机构出具收据的司法管辖区,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的投资基金 | |
| (p) | 根据《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加拿大)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立法注册或授权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或信托公司,代表由信托公司或信托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管理的完全管理的帐户行事; | |
| (q) | 代表由该人管理的完全管理的帐户行事的人,如果该人已根据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或授权以顾问或同等身份开展业务; | |
| (t) | 除法律要求由董事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证券外,所有直接、间接或实益的权益所有人都是合格投资者的人。 | |
| (u) | 由注册为顾问的人或获豁免注册为顾问的人提供意见的投资基金 | |
| 其他(请具体说明): | ||
在本附件1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加拿大金融机构”表示:(a)受合作信贷协会法(加拿大)或已根据该法第473(1)条对其作出命令的中央合作信用合作社;(b)在安大略省,也指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政部分支机构、信用合作社、人民银行,经加拿大或安大略省法规授权在加拿大或安大略省(视情况而定)开展业务的金融服务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联盟或联合会;(c)安大略省以外的地区,也指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政部分支机构,信用合作社,人民储蓄银行,金融服务合作社或联盟,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加拿大的法规或加拿大的司法管辖区授权在加拿大或加拿大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
“外国管辖权“是指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加拿大以外的国家的政治分区。
“投资基金“的含义与国家文书中的含义相同。81-106—投资基金持续披露指共同基金或不可赎回投资基金。
“加拿大的司法管辖权“是指加拿大的一个省或地区。
“不可赎回投资基金”指发行人:(a)其主要目的是投资其证券持有人提供的资金;(b)不投资:(i)目的是行使或寻求行使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但发行人不是共同基金或共同基金不可赎回投资基金;或为了积极参与其投资的任何发行人的管理,但共同基金或发行人除外不可赎回投资基金;及(c)该基金并非共同基金。
“人物“包括:(a)个人;(b)公司;(c)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和协会、辛迪加、组织或其他有组织的团体,无论是否成立;以及(d)以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个人或其他法律代表的身份的个人或其他人。
“子公司”是指由另一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包括该子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