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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7 2 文件名2.htm

 

附件 10.7

 

劳动合同

 

甲方:

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601室

电话:029-88346301

邮政编码:710077

 

乙方:

Yongwei Hu

 

身份证号码:610103197108023635

地址:莲湖区草潭路34号

电话:180666 10998

邮政编码:

 

 
 

 

劳动合同

 

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合称双方,单独为一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同意尊重所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合同期限

第1.1条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劳动合同自2014年11月3日起生效。

 

第2条职务说明

第2.1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聘任行政总裁。甲方可在必要时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本着诚信合理的原则调整乙方的职位。乙方将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2.2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义务,在质量和数量上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条件

第3.1条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和健康,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甲方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并为乙方提供休假或加班工资。

第3.2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具,建立和完善生产工艺和程序、操作规程、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制度和标准。

第3.3条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3.4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层不符合规定或有危险的指示。

 

第四条劳动补偿

第4.1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以绩效为基础,设计同工同酬。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在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或拖延支付工资。

第4.2条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政策和乙方的职位按照内部工资分配方式计算。

 

 
 

 

第4.3条乙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并有后续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在甲方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下确定。

 

第五条保险利益

第5.1条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应由乙方缴纳的,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由甲方代为汇出。

第5.2条甲方应公开其为乙方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保险的信息。乙方有权查询甲方保存的此类信息,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劳动纪律

第6.1条乙方应尊重甲方关于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生产流程、操作和工作程序的政策和规定;保护甲方财产,尊重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提高思想意识和业务技能。

第6.2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期满和续签

第7.1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当相应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7.2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有关条款。

第7.3条经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终止。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7.4.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时;

7.4.2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时;

7.4.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时;

7.4.5乙方因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7.4.6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时。

7.4.7乙方因工作期间未患的疾病或受伤,在完成医疗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分配的任何其他工作;

7.4.8乙方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和

7.4.9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根据第7.2条修订合同。

7.5甲方在法定合并期间因濒临破产或经营陷入困境而必须裁员的,解除合同前,应当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求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7.6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中有其他声明的除外,以其他声明为准。

7.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7.7.1在试用期内;

7.7.2如乙方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7.7.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8本合同于合同期届满时终止并届满,并可在合同期结束前30天经双方协商续签。

 

第八条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8.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支付工资:

第8.1.1条试用期届满,甲方因乙方工作不称职而解除合同;

第8.1.2条甲方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而拟解除合同。相关条款和条件;

第8.1.3条法定合并期间,甲方濒临破产或经营陷入困境时,必须裁减职工人数。

第8.2条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终止合同,或因甲方导致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

第8.3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8.4条乙方终止合同时,应赔偿甲方支付的与培训和国际博览会有关的费用和开支。补偿百分比应为:

 

i)培训费用和开支

 

100%第1年

80%-第2年

60%-第3年

40%-第4年

20%-第5年

0%-以后

 

 
 

 

ii)国际博览会的费用和开支

 

100%-第1年

50%-第2年

0%-以后。

 

第8.5条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九条劳动争议

第9.1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杂项

第10.1条当事人就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另行签订协议。两份协议构成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2条乙方的简历及相关证明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10.3条乙方应为其报酬保密,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透露、讨论或询问,否则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雇。

第10.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2014年11月3日

邮票:西安App-Chem Bio Co.,Ltd。

 

乙方:(签字盖章)Yongwei Hu

日期:2014年11月3日

 

 
 

 

保密协议

 

甲方: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601室

 

乙方:Yongwei Hu

 

单独为一方,集体为各方。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或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利用甲方的物理技术数据进行创建,获取和提高知识、经验和技能;

鉴于,甲方已支付瓦奇、奖金、佣金、奖励和其他报酬;

鉴于,乙方承认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未经授权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可能损害甲方利益。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甲乙双方的长远共同利益,双方自愿同意:

 

第1条。本协议(协议)旨在确保乙方通过保密甲方的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来履行其承诺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计划、技术档案、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促销和营销计划、发展计划、财务信息、程序文件、甲方拥有和/或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公司档案和其他此类信息,目前尚未公开,甲方认为需要保密。

 

第3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影响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项目;

●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项目;

●影响公司营销推广的项目;

●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

●损害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物品;

●有助于公司对外沟通和商务谈判的项目;

●影响公司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项目;和

●项目影响公司对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乙方为履行职责需要查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和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数据和信息带离办公地点,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泄露任何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其他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承担该第三方主张的该违约行为的全部法律义务。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聘用期内,不从事与甲方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不接受聘用(如有),不提供咨询,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建议。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调整或辞职,乙方应将所有档案、资料、报告、通讯、电报、磁带、CD、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体归还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此类信息均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在此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泄露、保密、复制、复制或分发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会利用此类信息谋取任何利益。

 

第八条对某些商业秘密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商业秘密被任何第三方滥用或披露。

 

第九条乙方承诺对该商业秘密承担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不会使用该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新的研究和开发,直至其公开。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和损害。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除未决争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尽管双方有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协议,但为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反映双方的原始意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或降低任何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各方承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构成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2014年11月3日

邮票:西安App-Chem Bio Co.,Ltd。

 

乙方:(签字盖章)Yongwei Hu

日期:2014年11月3日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Yongwei Hu

 

单独为一方,集体为各方。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或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利用甲方的物理技术数据进行创建,获取和提高知识、经验和技能;

鉴于,甲方已支付瓦奇、奖金、佣金、奖励和其他报酬;

鉴于,乙方承认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未经授权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可能损害甲方利益。

为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利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争,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国家科委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下事项:

 

第一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或提供服务,也不得生产、在甲方受雇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经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类似产品或业务。

 

第二条在甲方受雇期间及之后,乙方有义务不(包括但限于):i)披露,使用或使他人获取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ii)传播或分发任何信息或新闻报道不利于甲方利益的;iii)直接或间接诱使或帮助他人诱使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履行该义务支付任何补偿。

 

第三条第一条所称竞争关系,是指在乙方离开甲方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业务竞争。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与该等公司直接竞争的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股份,或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共同受同一公司控制。

 

第四条乙方辞职前应通知甲方与甲方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确认有必要限制乙方竞争的,应当向乙方发出竞业限制通知。乙方在本通知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自辞职之日起计算。甲方确认不需要限制乙方竞争的,应当向乙方发出解除竞业限制的通知,乙方将受到相关竞业禁止关系的限制。

 

 
 

 

第五条乙方在辞职前未与甲方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自辞职之日起自动生效。乙方可要求甲方确认竞业禁止限制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乙方自甲方发出竞业限制通知之日起向甲方收取竞业限制补偿,而在该日期之前的补偿应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确认不需要限制乙方竞争时,应向乙方发出解除竞业限制的通知,而乙方在该日期之前无权获得赔偿,即使其已经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

 

第六条甲方无义务因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任职期间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但乙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应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受雇后支付该等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乙方最近12个月在甲方平均工资的10%(以工资单为准)。

 

第七条甲方应于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获得该等补偿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当前就业信息的证明,以供甲方届时与乙方的用人单位确认。延迟提交聘用信息超过一个季度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季度的竞业禁止补偿。

 

第八条乙方被新公司聘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用人单位的名称及其职位通知甲方,将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通知其新用人单位,并向甲方提供该新用人单位的承认这一事实。

 

第九条甲方认为无需对乙方实施竞业限制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其竞业禁止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本竞业禁止协议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7天终止,甲方应相应地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

 

第十一条甲方逾期不支付赔偿金的,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应立即终止与新雇主的雇佣关系以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同期竞业禁止补偿金的两倍。协议。不能确定违规期限的,视为一年。甲方遭受的损失大于竞业禁止赔偿金额的,差额由乙方支付。损失金额按以下方法(以较高者为准)计算:i)与获取或开发相关产品技术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ii)甲方的所有相关业务损失,甲方的相关竞争对手由此获得的利润。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应立即采取违反行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如甲方遭受的损失大于此金额,差额由乙方按照第十二条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关联公司”为乙方离开甲方时在甲方简介中列出的公司。

 

第十六条双方通讯地址如下,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变更无效。

 

对于甲方:

中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601室

邮政编码:710077

 

对于乙方: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西安应用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2014年11月3日

邮票:西安App-Chem Bio Co.,Ltd。

 

乙方:(签字盖章)Yongwei Hu

日期: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