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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7
SOCIEDAD QU í 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
基于激励的补偿回收政策
1. 目的。 Sociedad Qu í 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 Incentive-Based Compensation Recovery Policy(the " 政策 “)是为了阐明Sociedad Qu í 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the” 公司 ”)将追回公司现任或前任执行官(定义见下文)收到的错误授予的补偿(定义见下文)。
为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的上市标准,公司正在采纳该政策(“ 纽约证券交易所 ”)、公司美国存托凭证所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 ADR ”)在美国上市交易(“ 美国 ”).
2. 定义 .就本政策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a) “ 会计重述 "系指(i)由于重大不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财务报告要求,包括为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而进行的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或(ii)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大意义,但如果当期更正该错误将导致重大错报,则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修订( 即 ,截至会计重述之时)财务报表或本期财务报表未更正。
(b) “ 板 ”指公司董事会。
(c) “ 委员会 ”指董事会的董事委员会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替代的由其独立成员过半数行事的董事会。
(d) “ 生效日期 ”是指2023年10月2日。
(e) “ 误判赔偿 "应指,就每名执行干事而言,就任何会计重述而言,该执行干事收到的基于奖励的薪酬数额超过了如果根据会计重述中规定的重述数额确定该执行干事本应收到的基于奖励的薪酬数额。
(f) “ 执行干事 ”指委员会至少每年为本政策目的指定为执行官的每个人,其中应包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如果没有这样的会计官,则为控制人)、公司负责主要业务单位、部门或职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任何副总裁、执行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官员,或为公司执行类似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执行官,如果为公司履行此类决策职能,则被视为公司的执行官。
为免生疑问,就本政策而言,执行人员的身份应包括根据表格20-F第6.A项确定或被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一名成员,并在未另有包括的范围内,包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或,如果没有首席会计官,则为控制人)。
(g) “ 财务报告措施 ”指用于评估基于激励的薪酬实现情况并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财务计量,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计量的任何财务计量。就本政策而言,公司的股票或ADR价格和股东总回报为财务报告措施。财务报告措施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包含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仅为说明目的,通常不会被视为财务报告措施的绩效措施包括(i)战略措施( 例如 、控制权变更完成)、(二)操作措施( 例如 、完成某一项目),或(iii)主观标准( 例如 ,基于所展示的领导能力和/或完成一个就业期的成就)。
(h) “ 基于激励的薪酬 ”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补偿。基于激励的薪酬被视为执行人员在实现基于激励的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公司会计年度内收到,即使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间结束之后。
(一) “ 规定的重述日期 ”指(i)董事会、委员会或获授权采取该等行动的公司高级人员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得出结论认为公司须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或(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在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命令或判决中指示发行人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中较早发生的日期。
(j) “ SEC ”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应用程序。
(a) 本政策适用于现任或前任执行官收到的所有基于激励的薪酬:(i)在生效日期或之后;(ii)在开始担任执行官之后;(iii)在收到基于激励的薪酬的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官;(iv)在公司拥有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国家证券协会上市的一类证券时;以及(v)在紧接所需重述日期之前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内。
(b) 尽管 本A段 第3款 ,本政策适用于在三个已完成的会计年度期间内或紧随其后因公司会计年度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任何过渡期。为免生疑问,公司上一财政年度年终的最后一天与新财政年度的第一天之间的任何过渡期,包括9个月至12个月,将被视为已完成的财政年度。
(c) 为免生疑问,本政策通篇对执行干事的提述,应根据本政策提述现任或前任执行干事 第3款 ,除非另有说明。
4. 追回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a) 如发生会计重述,公司应迅速确定与该会计重述有关的每位执行人员的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并应向每位执行人员提供书面通知,说明(i)规定的重述日期,(ii)收到的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以及(iii)偿还或返还该错误授予的补偿的方法、方式和时间(如适用)。将计算可收回的基于激励的补偿金额,而不考虑所支付的任何税款。
(b) 委员会有酌情权根据适用的事实和情况合理确定追回此类错误判给的赔偿的适当方式。如执行人员未能按委员会书面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公司偿还错误判给的补偿,公司须采取一切合理及适当的行动,向执行人员追讨错误判给的补偿。执行人员须向公司偿付公司在追讨错误判给的赔偿方面合理发生的一切费用。
(c) 对于基于公司股票或ADR价格或股东总回报的激励补偿,其中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不直接从会计重述中的信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
i. 该金额将基于对会计重述对公司股票或ADR价格(如适用)或收到基于激励的薪酬所依据的股东总回报的影响的合理估计;和
ii. 公司将保留确定该合理估计的文件,并向纽交所提供此类文件。
5. 恢复例外 .公司将根据本政策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以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除非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且委员会确定追回将不可行,因为:
(a) 合理预期将支付给第三方以协助执行本政策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收回的金额; 提供了 在得出基于强制执行费用无法收回任何金额的错误授予的赔偿的结论之前,公司将做出合理尝试,在不产生任何第三方费用的情况下收回此类错误授予的赔偿,记录此类合理的追偿尝试,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此类文件;
(b) 追回将违反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的智利共和国法律,该日期是SEC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批准第10D-1条规则的日期(“ 交换
法案 ”); 提供了 在得出基于违反公司母国法律将无法收回任何金额的错误授予的赔偿的结论之前,公司将获得纽约证券交易所可接受的国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即追回将导致此类违规行为,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此类意见;或
(c) 复苏可能会导致一项其他方面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员工可以广泛获得福利)无法满足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01(a)(13)或411(a)条及其规定的要求。
6. 报告和披露要求。 公司应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要求提交与本政策有关的所有披露,包括适用的SEC文件要求的披露。
7. 赔偿禁令 .公司将不会赔偿任何现任或前任执行官因应用本保单错误授予的赔偿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通过向执行官支付或补偿涵盖这些损失的保险单保费。
8. 其他权利 .该政策无意限制公司寻求公平救济或其他手段以追回因执行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的能力。公司保留其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
9. 行政管理 .委员会在根据本政策作出所有决定时拥有全权酌处权。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对执行干事具有约束力。
10. 修正 .本政策可由委员会全权酌情不时修订。
11. 遵守《交易法》。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政策的解释和管理应符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954条增加的(i)《交易法》第10D条的要求,(ii)《交易法》第10D-1条,以及(iii)纽约证券交易所根据第10D-1条规则采用的上市标准,如果本政策以任何方式被认为与此类要求不一致,则本政策应被视为追溯修订以符合此类要求。
12. 致谢。 每名执行人员须于(i)生效日期或(ii)该个人成为执行人员的日期后15个历日内签署并交还公司,附后的致谢表格为 附件 A .
13. 储蓄条款。 凡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保单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删除该条款,且不影响本保单的平衡。
核准通过日期:2023年10月18日
SOCIEDAD QU í 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
基于激励的补偿回收政策
确认表格
通过在下面的这份答谢表上签名,以下签署人(以下简称“ 执行干事 “)确认并确认执行干事已收到并审查了基于奖励的薪酬追回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 “)of Sociedad Qu í 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the” 公司 ”).
考虑到执行干事有资格获得未来基于奖励的薪酬(如政策中所定义)和参与基于奖励的薪酬计划,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执行干事在下面签署本确认表时确认其收到和充分程度,执行干事承认并同意:
1. 执行官现在并将继续完全受该政策约束,并受其约束;
2. 该政策将适用 执行官受雇于公司期间和之后 ;
3. 该政策将适用 政策中规定的过去和未来基于激励的补偿 ;和
4. 执行官必须遵守保单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保单要求的范围内并以与保单一致的方式将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定义见保单)退还给公司的要求。
执行干事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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