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以[ * ]为标记的机密信息被省略,因为它不是实质性的,可能会对Alliance Ventures B.V.、RENAULT S.A.S.、三菱汽车公司和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造成竞争性损害。如果公开披露。
执行副本
| 经修订及重述 合资协议 |
| 之间 |
| RENAULT S.A.S。 |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
和
Alliance Ventures B.V。
有关
|
| Alliance Ventures B.V。 |
截至2019年10月2日
目 录
| 条款 | 页 | |
| 1 | 定义和解释 | 2 |
| 2 | 股本 | 9 |
| 3 | 完成 | 10 |
| 4 | 公司治理 | 10 |
| 5 | 保留事项 | 17 |
| 6 | 升级程序 | 17 |
| 7 | 商业计划和预算 | 17 |
| 8 | 股东的报告和信息权 | 18 |
| 9 | 股息 | 19 |
| 10 | 进一步融资 | 19 |
| 11 | 股份转让 | 20 |
| 12 | 默认事件 | 21 |
| 13 | 保密 | 23 |
| 14 | 任期和终止 | 24 |
| 15 | 没有合伙企业或代理机构 | 25 |
| 16 | 内部控制和持续承诺 | 25 |
| 17 | 与公司章程冲突 | 26 |
| 18 | 杂项 | 26 |
时间表
附表1.1.1
修订契据
附表1.1.2
投资建议
附表1.1.3
配套材料
附表2.1.1
紧接完成后的资本结构
附表2.1.2(a)
发行契据
附表3.2(a)
书面股东决议
附表4.2.1(a)
投资政策声明
附表5
保留事项
附表10.1.1
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附表11.3.1
坚持契约
附表12.3.1
独立专家
本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协议(协议)日期为2019年10月2日,由:
| (1) | Renault S.A.S.,a simplified joint stock company(soci é t é par actions simplifi é e)根据法兰西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注册办事处位于13-15 Quai Alphonse Le Gallo,92100 Boulogne-Billancourt,France,在法国Nanterre商业和公司注册处注册编号为780129987(雷诺); |
| (2) | 三菱汽车株式会社,一家根据日本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注册地为日本东京都港区芝浦三丁目1-21 108-8410,在日本东京贸易登记处注册(日本东京法律事务局)下编号0104-01-029044(MMC); |
| (3) | Nissan Motor Co.,Ltd.,a compan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Japan,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No. 2 Takaro-cho,Kanagawa-ku Yokohama-shi,Kanagawa 220-8623,Japan,在日本横滨商业登记处注册(日本横滨法律事务局)下编号0200-01-031109(日产);及 |
| (4) | Alliance Ventures B.V.,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遇到了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其官方所在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注册办公地址为JAChthavenweg 130,1081KJ,Amsterdam,Netherlands,在荷兰贸易登记处登记,编号为70350426(the公司); |
第(1)至第(3)方亦联名为股东,个别称为股东;
缔约方(1)至(4)也统称为缔约方,单独称为缔约方;
Whereas:
| (A) | 股东订立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的合营协议(第原协议)结合各自资源,助推开放式创新,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活跃在与汽车领域相关的各种业务的初创企业进行战略风险资本投资(例如连接技术、自动驾驶、电池EV技术、数字营销、数字制造、网络安全、工业4.0和新业务等)(the投资标的和每一个投资标的).公司收购投资标的股权、共同投资股东一方已投资的外部风险投资并投资于其他风险投资基金(第商业).该公司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开展业务,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预计投资将特别关注以下创新和初创中心:硅谷、欧洲(主要是法国、德国和英国)、以色列、中国和日本。公司将作为一家共享控制合资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由股东为此目的注册成立,其全部已发行及未偿还资本自该日期起(合法及实益)由股东拥有; |
| (b) | 为便利对投资标的的共同投资,股东决定将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注册成立。公司不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第2011/61/EU条第4款1a)项含义内的另类投资基金资格;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 |
| (c) | 股东希望修订及重申原协议及各股东希望订立本协议,以记录其根据其于本公司的持股情况及本公司事务的若干方面而享有的每项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
| (D) | 各股东应促使公司遵守适用法律,包括相关制裁法律、税法、反贿赂、反社会力量和反腐败法律,且公司确认将遵守该法律;和 |
| (e) | 本公司为本协议的一方,以表示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议定如下:
| 1 | 定义和解释 |
| 1.1 | 定义 |
| 1.1.1 | 本协议中使用的大写词语和表达方式具有下述含义,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另有规定: |
| 帐目 | 指(i)公司有关有关财政年度的年度账目,包括期末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期间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期间权益变动表、期间现金流量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及其他解释性说明的摘要,以及公认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资料,(ii)董事有关公司的报告,及(iii)第2节:392 DCC所列的其他资料,包括有关年度账目的核数师报表及董事报告,并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
|
| 附属公司 | 指就某一方而言,自然人以外的任何人,受该一方控制、控制或与该一方共同控制; | |
| 协议 | 具有本协议导言中所赋予的涵义,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 |
| 联盟跨职能团队创新或ACFTI | 具有投资政策声明中给出的含义; | |
| 联盟运营委员会 | 指由4(4)个主要成员组成的联盟中监督运营和治理的机构:雷诺S.A.的[ * ]、雷诺S.A.的[ * ]、日产的[ * ]和MMC的[ *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 |
| 公司章程 | 指不时修订或补充的公司章程; | |
| 预算 | 具有第7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商业 | 具有recital(a)中给出的含义; | |
| 营业日 | 指荷兰、法国、日本的银行营业的一天(周六或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但仅限于网上银行服务; | |
| 商业计划书 | 具有第7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商业赞助商 | 具有投资政策声明中给出的含义; | |
| 董事长 | 具有第4.2.3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冠军 | 具有投资政策声明中给出的含义; | |
| 公司 | 具有本协议介绍中给出的含义; | |
| 完成 | 指完成第3.2条所列的所有行动; | |
| 完成日期 | 指完成的日期; | |
| 控制 | 就有关人士而言,指(i)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人士(a)拥有权益或(b)在类似机构的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超过[ * ]%([ * ]%),或(ii)有权或有能力(a)委任或罢免或(b)指示委任或罢免该人士在该机构中拥有决定性投票权的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该数目的成员; | |
| 控制事件 | 就股东而言,指(i)未经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股东不再是其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关联公司的事件,或(ii)未经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股东的最终受益所有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该股东[ * ]%([ * ]%)的所有权权益的事件; | |
| 共同发起人 | 具有投资政策声明中给出的含义; | |
| DCC | 指荷兰民法典; | |
| 坚持契约 | 具有第11.3.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修订契据 | 指修订条款所依据的契据,其中一份经核证的副本作为附表1.1.1附于本协议内;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3 |
| 发行契据 | 具有第2.1.2(a)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违约事件 | 具有第12.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违约股东 | 具有第12.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违约通知 | 具有第12.2.3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处置 | 指就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的任何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而言:(i)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股份或该股份的任何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ii)对任何股份或该股份的任何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设定或允许存续任何产权负担;(iii)对任何股份或该股份的任何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设定任何信托或授予任何权益;(iv)就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任何股份所附带的利息或其他分派;或(v)同意是否受制于任何先决条件或其后作出上述任何一项,及处置,处置和处置应作相应解释; | |
| 产权负担
|
指质押、抵押、用益权、附加权、保留权、保留所有权、所有权瑕疵(titelgebrek)、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任何其他收购权、任何有关存托凭证的安排(认证)、对任何其他第三人权利或任何种类的担保权益的表决或转让的限制,或设定前述任何一项的承诺,以及对附着物应作相应解释; | |
| 公平市值 | 指,在有关时刻,根据第12.3条厘定的股份价值; | |
| 财政年度 | 指《公司章程》所载公司的财政年度; | |
| 股东大会 | 指股东大会; | |
| 政府实体 | 指对有关事项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或自律、行政或其他政府职能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国际、超国家、欧盟、国家、联邦、地区、省、市或地方机构或当局; | |
| 独立专家 | 具有第12.3.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破产事件 | 指就任何公司而言: |
| (a) | 清算(自愿或其他方式),但非有偿付能力的重组或合并,包括合法合并,在这种重组或合并产生的新公司承担(并有能力承担)该公司的所有义务;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4 |
| (b) | 资不抵债或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或书面承认一般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 | ||
| (c) | 其董事、股东或其他法人团体的会议就其清盘、管理或解散作出或通过(或申请或请愿)的决定或决议,包括根据荷兰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破产(失败)或暂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或与其任何债权人或公司自愿安排提出或实施安排计划; | ||
| (d) | 任何人提出其清盘、管理或解散的呈请或申请,包括根据荷兰法律的破产(失败)或暂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 ||
| (e) | 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其清盘、管理或解散作出命令或通过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荷兰法律破产(失败)或暂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 ||
| (f) | 任何人采取任何步骤(且不在30(30)个营业日内撤回或解除)就其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承诺指定清盘人、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行政管理人; | ||
| (g) | 它寻求或几乎所有其资产成为受指定管理人、临时清盘人、保管人、接管人、受托人、托管人或其他类似官员的约束; | ||
| (h) | 有担保方占有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有对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征收、强制执行或起诉的困境、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且该有担保方保持占有,或任何该等程序不被驳回、解除、中止或限制,在每种情况下均在其后30(30)个工作日内; | ||
| (一) | 其与债权人订立组合或安排;或 | ||
| (j) | 在任何法域,类似于(a)至(j)段所列任何事件的任何事件或程序;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5 |
| 集团内转让 | 具有第11.2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投资委员会 | 具有第4.5.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投资委员会成员 | 具有第4.5.3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投资政策声明 或IPS | 具有第4.2.1(a)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投资建议 | 指根据并满足附表1.1.2所列要求编制的关于对投资目标进行潜在投资的正式建议; | |
| 投资标的 | 具有recital(a)中给出的含义; | |
| 法律 | 指就有关标的或人而言,所有适用的立法、条例、规则、判决、指示、法令、命令、文书、附则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措施或决定,以及国家之间或国家与欧盟或其他超国家机构之间的条约、公约和其他协议、普通法规则、习惯法和衡平法,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其他法律或不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生效的所有其他法律; | |
| 清算 | 指法院作出清盘令或有关公司的股东或任何其他有关法人团体通过有关公司将被清盘、解散或清算的决议; | |
| 上市 | 指公司大部分股本获准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管理委员会 | 指第4.2条更详细描述的公司不时举行的董事总经理会议; | |
| 董事总经理 | 具有第4.2.3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会议权利 | 指根据本协议、荷兰法律或《公司章程》,有权亲自或通过书面授权的代表出席和参加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言; | |
| MMC | 具有本协议介绍中给出的含义; | |
| 日产 | 具有本协议介绍中给出的含义; | |
| 非违约股东 | 具有第12.2.1条所赋予的涵义;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6 |
| 公证人 | 指[ * ]先生或任何其他民法公证人(公证)(或该公证人的替代人)在荷兰的Loyens Loeff N.V.; | |
| 原协议 | 具有recital(a)中给出的含义; | |
| 党 | 具有本协议介绍中给出的含义; | |
| 概念证明或POC | 具有投资政策声明中给出的含义; | |
| 雷诺 | 具有本协议介绍中给出的含义; | |
| 代表 | 就某一缔约方而言,指(i)任何及所有获授权代表该缔约方的人士(不论该授权是否受限制),(ii)该缔约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不论是否获授权代表该缔约方),(iii)该缔约方的附属公司及该附属公司的代表,以及(iv)该缔约方的任何专业顾问,在每一情况下均不时; | |
| 保留事项 | 指每一项监事会保留事项和股东保留事项以及所有这些事项的合称,视文意而定; | |
| 出售 | 指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彼此一致行动人完成(不论是透过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收购公司的权益超过公司股份的[ * ]%([ * ])%; | |
| 股东 | 具有本协议介绍所赋予的涵义,并应包括任何其他不时持有股份的人士; | |
| 股东保留事项 | 具有第5(a)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股份 | 指公司股本中不时已发行及未偿还的全部股份; | |
| 子公司 | 指公司可不时直接或间接行使控制权的公司; | |
| 监事会 | 指第4.3条更详细描述的公司不时举行的监事会; | |
| 监事会保留事项 | 具有第5(b)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监事 | 具有第4.3.3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配套材料
|
指如附表1.1.3所述,为支持投资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如适用)将采取的相关行动而需要提交的材料;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7 |
| 交易文件 | 指本协议、修订契据、发行契据及彼此间须由一方或多方就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签立的重要文件;及 | |
| 最终实益拥有人 | 就股东而言,指以下人士:(i)控制该股东,(ii)有权单独或根据与其他股东或成员的协议,委任或罢免该股东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多数成员,或(iii)是该股东的股东或成员,并根据与该等其他人的协议,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控制该股东的多数表决权,无论是其本身还是通过其作为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其他人。 |
| 1.2 | 释义 |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a) |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每个性别包括其他性别; |
| (b) | 提及一天中的任何时间均指荷兰当天的时间; |
| (c) | 凡提述说明会、条款、附表或附件,即指本协议的说明会、条款、附表或附件,凡提述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说明会、附表、附件及其他附件; |
| (d) | 如本协议主体条款与附表和附件的规定有冲突,或本协议与投资政策声明有冲突,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
| (e) | 提述一人,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团体、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实体,不论是否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
| (f) | 在荷兰以外的任何法域,对任何荷兰法律术语或概念的提及应被解释为对该法域中与其最接近的术语或概念的提及; |
| (g) | 另一种语言翻译以斜体添加的英文术语,应按照该其他语言翻译进行解释,而不考虑该其他语言翻译所涉及的英文术语; |
| (h) | “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后,视为“不受限制”等字样。 |
| 1.2.1 | 本协议中的标题和副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8 |
| 1.2.2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期限应自触发相关期限的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开始。期限包括到期日期。到期日不是营业日的,到期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
| 1.2.3 | 本协议项下所有应计利息按实际经过天数和一年360(三百六十)天计算。 |
| 1.2.4 |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声明、证书及其他文件和通信均应使用英文本。 |
| 1.2.5 |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仅因该缔约方负责起草该条款而被解释为对该缔约方不利,但承认所有股东的代表都参与了本协议的起草和谈判。 |
| 2 | 股本 |
| 2.1.1 | 截至完成时,公司已发行及流通股本为美元[ * ]([ * ]美元),由[ * ]([ * ])股组成。截至完成时,股东根据附表2.1.1所载的上限表持有全部股份(按全面摊薄基准)。 |
| 2.1.2 | 完成时,根据原始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 (a) | 雷诺cont通过签署发行公证契据的方式向雷诺公司发行[ * ]([ * ]美元)的股份,向公司资本支付金额为美元[ * ]([ * ]美元),不附带任何担保,其核证副本作为附表2.1.2(a)附于本协议(第发行契据); |
| (b) | 日产cont将金额为美元[ * ]([ * ]美元)的资金以公司发行[ * ]([ * ])股的方式向NISN发行,不附带任何担保;及 |
| (c) | MMC续以发行契据的方式向MMC发行[ * ]([ * ]美元)的股份而向公司资本支付金额[ * ]([ * ]美元),不附带任何担保。 |
| 2.1.3 | 所有股份已于完成时缴足。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股份支付已经并将以现金支付。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
| 2.1.4 | 在[ * ]日历年,股东没有义务出资总额超过美元[ * ]([ * ]美元)(包括上文第2.1.1条所示的美元[ * ]([ * ]美元)金额),该金额将根据[ * ]分批次逐步出资。日历年【* *】,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为【*】。自[ * ]起,目标和里程碑(以及每个股东的贡献比例)应确定[ *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9 |
| 3 | 完成 |
| 3.1 | p花边 |
竣工日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ED 1076号Fred Roeskestraat 100的Loyens & Loeff N.V.办公室进行。
| 3.2 | 完成行动 |
在完成日,各缔约方按下述顺序开展或促使开展了以下行动:
| (a) | 执行a[ * ],据此,(i)公司章程将根据修订契据的签立而修订,及(ii)公司将可按本协议所设想的方式发行股份; |
| (b) | 每位股东确保[ * ]; |
| (c) | 公证员签立修订契据;及 |
| (d) | 公证人签发契据的执行。 |
| 4 | 公司治理 |
| 4.1 | 一般 |
公司应拥有以下2:189a DCC所指的法人团体:(i)管理委员会,(ii)监事会;(iii)股东大会。
| 4.2 | 管理委员会 |
责任
| 4.2.1 | 在符合本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特别是: |
| (a) | 根据附表4.2.1(a)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声明或IPS,并对IPS进行年度审查和更新(必要时),以确保与批准的业务计划保持一致; |
| (b) | 根据本协议考虑并酌情批准投资建议; |
| (c) | 就第4.5.4条所设想的任何委任、暂停、解聘或更换投资委员会成员向监事会提出的建议; |
| (d) | 在符合附表5 A部(d)段的规定下,向投资目标(如适用)考虑及(如适用)委任、暂停、解聘或更换董事会成员;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0 |
| (e) | 本公司对第三方的代表及投资标的参股管理; |
| (f) | 根据第7条制定业务计划和预算; |
| (g) | 与业务和公司运营相关的所有成本的捕获、记录和记录,包括第e公司承认与股东聘用人员为公司执行的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
| (h) | 向股东呈报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包括第8.1.2(a)条所指的报告及资料);及 |
| (一) | 实施第16条所述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适用的风险(包括舞弊风险)管理程序的适当性和公司人员的遵守情况。 |
| 4.2.2 | 管理委员会将本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最佳利益并根据法律、本协议、公司章程、当时现行和批准的业务计划和预算以及健全的业务惯例开展业务。 |
作文
| 4.2.3 | 公司将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最初由两(2)名董事组成(第董事总经理),须指定其中一(1)人为主席(该董事长).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董事总经理为:[ * ](主席)和[ * ]。 |
| 4.2.4 | 董事总经理总数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可不时修订,但须经股东大会全票通过。董事总经理将由股东大会任命、解聘和停职,但须经股东大会一致投票通过。主席须由股东大会委任、停职、解聘及更换,但须经股东大会全票通过。 |
管理委员会会议
| 4.2.5 |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位于荷兰的场所举行会议,并应尽可能频繁地举行会议,以便对公司和业务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并讨论公司的业务、运营、事务、财务和前景,以及要求董事长或任何董事总经理讨论的其他事项。 |
| 4.2.6 | 每位董事总经理有权通过向其他董事总经理发送指明会议时间、地点和日期的书面通知,并附上会议议程和证明材料(在附表1.1.3要求的范围内),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0(十)个历日发出,除非相关事项的紧急情况需要较短的通知期。任何董事总经理可通过向其他董事总经理发出不少于5(5)个日历日的通知,在议程上增加额外项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所有董事总经理都同意这种决策形式,则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1 |
| 4.2.7 | 董事总经理可通过亲自出席、委托另一位董事总经理出席、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听取整个会议的意见,并可由出席会议的所有其他人听取意见。 |
| 4.2.8 | 每位董事总经理应有一(1)票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管理委员会应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总经理简单多数的赞成票通过决议。决议也可通过书面决议,但有关决议已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且他们均不反对以书面形式通过该决议。 |
| 4.2.9 | 每次管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委派一人代行秘书职责,由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含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记录决策过程,包括每项决定的讨论摘要。会议记录须由管理委员会采纳,并须由主席及秘书签署作为证据。 |
法定人数
| 4.2.10 | 管理委员会只有在所有董事总经理出席或有适当代表出席的正式召开的会议上才能有效通过决议。 |
利益冲突
| 4.2.11 | 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及与其有关联的企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冲突时,不得参与审议和决策过程。全体董事发生个人利益冲突的,由监事会作出相关决定。为免生疑问,本条款4.2.11不应阻止“有冲突的”董事总经理参与将由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任何其他决议的审议和决策过程。 |
代表权威
| 4.2.12 | 公司应由其管理委员会代表。此外,每位董事总经理应获得代表公司的唯一授权。 |
| 4.2.13 | 管理委员会可委任具有一般或有限权力的代理持有人代表公司。每名该等代理持有人须获授权代表公司,但须遵守管理委员会不时通过决议对其施加的限制(如有)。 |
薪酬
| 4.2.14 | [ * ]将支付给董事总经理。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2 |
| 4.3 | 监事会 |
责任
| 4.3.1 | 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和公司的一般事务进行监督,并作为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监事会将根据法律、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及子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
| 4.3.2 | 监事会受托就公司业务和一般事务向管理委员会提供意见。 |
作文
| 4.3.3 | 公司将设监事会,初步由三(3)名董事组成(第监事),即: |
| (a) | 一(1)名监事R; |
| (b) | 一(1)名监事N;及 |
| (c) | 一(1)名监事M。 |
| 4.3.4 | 在本协定签署之日,该协定的成员s超视觉board为:[ * ](监事R)、[ * ](监事N)和[ * ](监事M)。只要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每个股东都有权任命、解聘或暂停自己的监事职务,股东在此承诺按照本条款4.3.4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
| 4.3.5 | 监事总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可不时修订,但须经股东大会全票通过。监事将由股东大会任命、解聘和停职,但须经股东大会一致表决,但股东应根据第4.3.4条在股东大会上行事。 |
监事会会议
| 4.3.6 | 监事会应在考虑到公司活动水平的情况下,尽可能频繁地召开必要和适当的会议。各监事认为必要时,可召开监事会会议。 |
| 4.3.7 | 每名监事享有1(1)票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监事会应以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决议。 |
| 4.3.8 | 每位监事有权通过向其他监事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日期,并附上会议议程和证明材料(在附表1.1.3要求的范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十五)个历日发出,除非相关事项的紧急情况需要较短的通知期。任一监事可以提前不少于10(十)个日历日通知其他监事,在议程中增加新的项目。尽管有上述规定,监事会会议在全体监事同意该决策形式的情况下,可以不发出任何召集通知。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3 |
| 4.3.9 | 监事可以亲自出席、委托另一位监事代为出席、电话参加,也可以通过其他通讯方式参加监事会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可以通过这种通讯方式听取整个会议的意见,并可以由出席会议的所有其他人听取意见。 |
决策
| 4.3.10 | 除第4.3.13、4.3.14和12.2.4(b)条另有规定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监事会的决定,包括为免生疑问,监事会就第5(a)条规定的监事会保留事项作出的决定,须经监事一致表决。决议也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但前提是相关决议已提交全体监事,且无人以书面方式反对决议的通过。 |
| 4.3.11 | 监事会每次会议由监事会指定1(1)名监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由监事主持会议。监事会还应当指定一人代行每次监事会会议的秘书职责,由该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含监事会作出的决定,并记录决策过程,包括每项决定的讨论摘要。会议记录由监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秘书签字作为证明。 |
法定人数
| 4.3.12 | 监事会只有在全体监事出席或有适当代表出席的正式召开的会议上才能有效通过决议。 |
利益冲突
| 4.3.13 | 监事与公司及与其有关联的企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冲突时,不得参与议事和决策过程。全体监事如出现此种个人利益冲突,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定。为免生疑问,本条款4.3.13不应妨碍“冲突”的监事参与拟由监事会审议的任何其他决议的审议和决策过程。 |
| 4.3.14 | 除第4.3.13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未委任相关监事的股东另有书面约定,监事因不能履行职责而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贝莱特)如监事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议: |
| (a) | 公司对委任该监事的股东或任何该股东的联属公司提起诉讼的任何权利,或反之亦然;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4 |
| (b) | 本公司与委任该监事的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联属公司之间拟订立的任何交易或安排,或该等人之间任何现有交易或安排的条款的任何变更;或 |
| (c) | 有关或合理可能涉及公司与委任该监事的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联属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事项; |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公司章程》第18.9条的规定。
薪酬
| 4.3.15 | [ * ]将支付给监事。 |
| 4.4 | 股东大会 |
责任
| 4.4.1 | 凡未明确授予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的事项,均由大会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负责。 |
会议
| 4.4.2 | 股东大会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6)个月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通过公司账目,并确定公司利润(如有)的分配和分配(或在以后的日期,如果股东大会已批准延长编制该等账目的时间),并在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进一步举行,无论如何在决定任何股东保留事项之前。 |
| 4.4.3 | 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适用规定召开。 |
| 4.4.4 | 各股东可通过亲自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使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能听到整个会议的声音,并能听到出席会议的所有其他人的声音。 |
| 4.4.5 |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主要营业地点举行。股东大会可在荷兰其他地方举行,条件是所有拥有会议权利的人都同意会议地点,并且在决策过程之前,董事总经理和监事有机会提供建议。 |
决策
| 4.4.6 | 除第5(b)条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均须以有效投票数的简单多数通过。 |
| 4.4.7 | 股东大会不能就股东保留事项作出决议并同样导致意见分歧的,适用第6条的规定。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5 |
法定人数
| 4.4.8 | 股东大会只能在全体股东出席或有适当代表出席的会议上有效通过决议。 |
| 4.5 | 投资委员会 |
责任
| 4.5.1 | 管理委员会将成立一个投资委员会(the投资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为免生疑问,根据DCC第2:189a条,投资委员会不应是公司的一个机构。 |
| 4.5.2 | 投资委员会受托就业务和对投资目标的投资向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提供建议,包括就有关对投资目标的投资的投资建议,以及剥离公司在投资目标的权益。 |
| 4.5.3 | 任何投资委员会成员可向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如适用)提出投资建议。 |
作文
| 4.5.4 |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投资委员会由九(9)名成员组成。投资委员会成员总数(第投资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并可不时修订,但须经监事会批准。投资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停职、解聘和更换,但须经监事会批准。 |
| 4.5.5 | 投资委员会成员可通过亲自出席、委托另一位投资委员会成员或相关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同一实体的同事或高级职员、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听取整个会议的意见,并可由出席会议的所有其他人听取意见。尽管有上述规定,投资委员会成员在投资委员会会议中通过代理向非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另一人作出的代表,须经参加该会议的所有其他投资委员会成员批准。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尽可能频繁地举行,以便向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如适用)提供咨询意见。每位投资委员会成员或董事总经理可在该投资委员会成员或董事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召集投资委员会会议,方法是向其他投资委员会成员发送书面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日期,并附上会议议程和证明材料(在附表1.1.3要求的范围内)。会议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0(十)个历日发出,除非相关事项的紧急情况需要较短的通知期。任何投资委员会成员或董事总经理可通过提前不少于5(5)个日历日通知投资委员会的方式在议程中增加额外项目(投资建议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所有投资委员会成员都同意这种决策形式,则可以在没有任何召集通知的情况下举行投资委员会成员会议。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6 |
| 4.5.6 | 每名投资委员会委员应有1(1)票表决权。t和投资委员会应以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的合格多数票采纳其关于投资标的的意见。 |
法定人数
| 4.5.7 | 投资委员会应能够在适当召开的会议上有效采纳其关于投资目标的建议,在该会议上,投资委员会成员的简单多数出席或得到适当代表。 |
| 4.5.8 | 每次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委派1(1)名投委会委员代行主席职务,由其主持会议。投委会还应指定一人代行每次投委会会议秘书的职责,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由投资委员会采纳,并须由主席及秘书签署作为证据。 |
| 5 | 保留事项 |
各方均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其合理能力范围内)促使公司、公司任何法人团体及各子公司:
| (a) | 未经监事会事先一致同意,不得就附表5 A部分所列任何事项采取任何行动或决议(第监事会保留事项);及 |
| (b) | 未经股东大会事先一致通过,不得就附表5 B部所列任何事项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决议(第股东保留事项). |
| 6 | 升级程序 |
| 6.1.1 | 双方同意在偏离法定争议解决程序的情况下适用本条款6的规定,从第2节开始:335等。DCC。 |
| 6.1.2 |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首先努力在产生此种分歧的管理组织一级解决此种分歧,如果分歧未得到解决,随后将其有分歧的相关事项提交联盟运营委员会友好一致解决。 |
| 7 | 商业计划和预算 |
| 7.1.1 | 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业务计划,其中应包括[ * ]和[ * ](the商业计划书).业务计划书[ * ]应不时更新,但至少[ * ]且每次更新需经[ * ]批准。[ * ]应向[ * ]提供根据[ * ]为下一个财政年度实施的业务计划[ * ]年度更新草案。[ * ]年度更新业务计划[ * ]的定稿和批准应不迟于[ * ]。[ * ]应由[ * ]联合批准;但条件是,在此种批准之前,[ * ]应提交[ * ]供其审查和输入。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7 |
| 7.1.2 | 商业计划书还应载列[ * ]。[ * ]应按照[ * ]由[ * ]定义。 |
| 8 | 股东的报告和信息权 |
| 8.1 | 报告 |
| 8.1.1 | 本公司承诺向股东提供[ * ],形式及详情由股东不时合理要求。[ * ]还将查询[ * ]。 |
| 8.1.2 | 公司同意向股东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在相关范围内,应以符合[ * ]的方式编制): |
| (a) | 在每个[ * ]、[ * ]结束后的[ * ]个工作日内; |
| (b) | 在每项[ * ]结束后的[ * ]个月内,该[ * ]; |
| (c) | 在每项[ * ]结束后的[ * ]个日历日内,a [ * ]; |
| (d) | 至少在每个[ * ]结束前[ * ]个工作日,a [ * ]; |
| (e) | 在股东提出要求后立即[ * ]; |
| (f) | [ * ]后的每[ * ]个月,定期[ *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8 |
| (g) | 在[ * ]日结束后的[ * ]个日历日内,该[ * ]; |
| (h) | [ * ]、[ * ]结束后的[ * ]个日历日内;及 |
| (一) | 在[ * ]上,股东可能[ * ]、[ * ]的任何其他信息。 |
| 8.1.3 | [ * ]应在[ * ]上向[ * ]提供[ * ]可能[ * ]的任何信息。 |
| 8.2 | 股东审计和审查 |
任何股东应[ * ],不时但无论如何不超过[ * ]的频率,有权要求对[ * ]进行审计,并且,在合理通知并在适当保密水平的情况下,公司应允许[ * ]。
| 9 | 股息 |
分派将根据[ * ]分配予股东。
| 10 | 进一步融资 |
| 10.1.1 | 股东承认,公司可能不时需要进一步融资,以便为[ * ]提供资金。此种进一步的融资要求应由[ * ]满足,原则上应通过[ * ]提出,在每种情况下,记入同一[ * ]。就本条款10.1.1所设想的[ * ]而言,股东应[ * ]。股东的义务[ * ]终止[ * ]。 |
| 10.1.2 | 除[ * ]外,未经该股东书面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对[ * ]承担任何义务。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19 |
| 10.1.3 | 如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 * ],则由[ * ]决定如何处理[ * ]。[ * ]也将由[ * ]以与[ * ]决定中所述相同的方式与[ * ]一起作出决定。 |
| 10.1.4 | 公司应预期[ * ]通过c [ * ]尽可能与[ * ]的时间保持一致,但须向每位股东发出不少于[ * ]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以作出任何此类[ * ]。 |
| 10.1.5 | 任何[ * ],在当时的[ * ]中,不是[ * ],在该[ * ]中,应可用于为以下[ * ]的经批准的业务计划[ * ]提供资金。为免生疑问,在不限制[ * ]的情况下,批准经营计划[ * ]并不构成股东对[ * ]的义务。 |
| 11 | 股份转让 |
| 11.1 | 一般禁止 |
除第11条另有规定外,除第12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 * ],未经事先书面一致同意[ * ]。
| 11.2 | 允许的转让 |
集团内转让
尽管对[ * ]有一般限制,但每一股东均有权在任何时候转让[ * ]的全部([ * ]),但须事先征得[ * ]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但前提是[ * ]。
| 11.3 | 加入本协议并转让所有相关权利 |
| 11.3.1 | 任何股东([ * ])不得转让本协议允许的任何[ * ],(二)在任何[ * ]执行完成之前,向[ * ]交付正式签署的[ * ]副本,以及(三)与[ * ]有关的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 * ]的规定,确认就[ * ]而言,就本协定而言,应视为[ * ],并同意受协定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0 |
| 11.3.2 | 双方应促使公司不[ * ],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并受限于该人要么是本协议的一方,要么已订立[ * ]。 |
| 12 | 默认事件 |
| 12.1 | 违约事件 |
股东(违约股东)发生与其有关的下列任一事件时,即为本协议违约:
| (a) | it commits a [ * ]; |
| (b) | an [ * ];和 |
| (c) | a [ * ] |
(每个默认事件)。
| 12.2 | 违约通知 |
| 12.2.1 | 各股东如[ * ]或知悉[ * ],应[ * ]通知[ * ],并注明[ * ]。 |
| 12.2.2 | 公司应在收到该通知后[ * ]以挂号信[ * ]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确认是否[ * ]。 |
| 12.2.3 | 在不损害任何[ * ]的原则下,[ * ]可在(i)通知[ * ]的[ * ]个营业日内,或(ii)已获[ * ]通知并在[ * ]的前提下,通过共同送达书面通知(a违约通知)上[ * ]至: |
| (a) | 联合[ * ];或 |
| (b) | 如果是[ * ],则需要[ *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1 |
| 12.2.4 | 只要有关股东[ * ],应适用以下原则: |
| (a) | [ * ]应暂停执行;和 |
| (b) | 除[ * ]另有书面约定外,不得[ * ]。另一[ * ]应[ * ]。 |
| 12.3 | 公允市值 |
| 12.3.1 | 为第12.2条的目的,[ * ]应在[ * ]中确定。如果股东未能就[ * ]达成一致。 |
| 12.3.2 | 【* *】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由【* *】承担并支付。每一缔约方应采购该[ * ]。 |
| 12.4 | 买入/卖出流程 |
| 12.4.1 | 一旦[ * ]有[ * ] ],[ * ]应受约束(仅限于[ * ])完成(或促使完成)[ * ]。 |
| 12.4.2 | 在本条款12.4的其余部分[ * ]中,股东要求[ *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2 |
| 12.4.3 | [ * ]的完成应在[ * ]进行,届时: |
| (a) | [ * ]; |
| (b) | [ * ]; |
| (c) | [ * ]; |
| (d) | [ * ];和 |
| (e) | 如果[ * ]、[ * ]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要求。 |
| 12.4.4 | 如果[ * ]按照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将被授权[ * ]。 |
| 12.4.5 | 第11.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 * ],无论[ * ]。 |
| 12.4.6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希望[ * ]在本条款12.4中列出而不是[ * ],以便本条款中列出的商定程序应[ * ]。 |
| 12.4.7 | 如果根据第12.4.1条在适用的[ * ]的[ * ]之[ * ]尚未生效,则为[ * ],除非该[ * ]是由于[ * ]。 |
| 13 | 保密 |
| 13.1.1 | 每一方在此承诺,在下文第13.1.3条界定的保密期内,将处理所有与其他方有关或属于其他方的信息,无论是在本协议期限之前或期间提供的信息(以下简称“机密资料"),作为机密,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条件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由于接收方没有过错而属于或成为公共领域一部分的信息,也不应限制或禁止在要求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主管政府实体披露此类信息。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3 |
| 13.1.2 | 接收方应(i)仅向为本协定目的需要了解此类信息的其代表披露与其他缔约方有关的信息;(ii)促使其代表严格遵守本第13条的义务;(iii)对其代表导致违反此类义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责。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其及其代表在所有方面遵守第13条。 |
| 13.1.3 | 双方根据第13条承担的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在一段[ * ]期间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此类[ * ](the "保密期”). |
| 13.1.4 | 所有机密信息仍为披露方的唯一和专有财产,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将不被解释为通过许可或其他方式、明示、默示或以其他方式授予或授予披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在本协议执行之前或之后作出、构想或获得的专利、版权、发明、发现或改进方面的权利。 |
| 13.1.5 | 股东同意确保机密信息中的任何特定数据/信息,如果由另一股东披露或从另一股东收到与某些国家有关的信息,则可能具有商业敏感性,按照股东之间商定的竞争法指南中解释的方式处理,遵守所有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
| 13.1.6 | 缔约方不得[ * ]。 |
| 14 | 任期和终止 |
| 14.1 | 任期 |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由所有各方或代表各方签署,并在[ * ]之前保持完全有效。
| 14.2 | 终止 |
除第14.3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
| (a) | 可由[ * ]终止; |
| (b) | 应于[ * * ]自动终止;和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4 |
| (c) | 应就[ * ]自动终止。 |
| 14.3 | 终止的后果 |
| 14.3.1 |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14.2条终止: |
| (a) | 各股东应[ * ]; |
| (b) | 全部f [ * ];和 |
| (c) | 除第14.3.2条另有规定外,[ * ]中没有一项。 |
| 14.3.2 |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届时的应计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 * ]条款的持续有效性。 |
| 15 | 没有合伙企业或代理机构 |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双方之间的伙伴关系或代理关系,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约束或承诺另一方。
| 16 | 内部控制和持续承诺 |
| 16.1 | 各股东应促使公司建立、维护和适当管理并始终按照必要或可取的包括[ * ]的内部控制制度行事,以确保: |
| (a) | 遵守[*]; |
| (b) | 遵守[ * ] [ * ];和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5 |
| (c) | 预防[*]. |
公司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认并确保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 16.2 | 任何股东的任何雇员占用任何[ * ],均无权获得任何[ * ]。 |
| 17 | 与公司章程冲突 |
如本协议的规定与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有冲突,并在此范围内,应尽可能以[ * ]为准。双方应行使其可获得的所有表决权和其他权利和权力,以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并应进一步(在必要且合法或合宜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效力)促使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在必要的范围内作出任何必要的修订、放弃或中止,以允许公司和子公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
| 18 | 杂项 |
| 18.1 | 进一步保证 |
每一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事,并应自担成本和费用,执行此类文件并做这些事情,或促使(在其合理能力范围内)另一方执行任何其他方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此类文件并做这些事情,以便充分实施本协议,并使每一方都能充分受益于本协议。
| 18.2 | 成本和开支 |
除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另有规定外,各方应支付[ * ]。
| 18.3 | 转让 |
未经[ * ]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以其他方式转让(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或担保。任何声称违反本条款18.3的转让、转移或担保均为无效。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6 |
| 18.4 | 整个协议 |
本协议(连同其他交易文件)代表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全部谅解,并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就此达成的任何先前协议,包括承诺、安排、要约函、谅解或任何性质的声明(无论是否书面)。
| 18.5 | 补救措施 |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缔约方在此排除或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 ],各缔约方在此排除或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因[ * ]而产生的权利。
| 18.6 | 豁免及更改 |
| 18.6.1 |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协议或通过法律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遗漏或延误,均不得解释为放弃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得损害或损害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任何根据本协议或通过法律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排除进一步或将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
| 18.6.2 | 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只有在[ * ]的情况下才有效,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 * ]方面的任何权利或补救。 |
| 18.6.3 |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只有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或代表双方正式签署的情况下才有效。 |
| 18.7 | 无第三方受益人 |
本协议是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的利益而订立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默示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补救,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范围除外。如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第三方约定被第三方接受,则该第三方不成为本协议的一方。
| 18.8 | 可分割性 |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一方或情况的适用,根据任何法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在该范围内,该条款应被视为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以一项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取代,该条款在本协议整体的背景下被视为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各方在本协议下的意图,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7 |
| 18.9 | 通告 |
| 18.9.1 |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信,包括一方将向另一方或多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和英文形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但就向每一股东提供的信息[ * ]而言,每一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名[ * ]。此类[ * ]应管理其[ * ]之间的信息流。 |
| 18.9.2 | (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为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信的目的而须由每一缔约方注意的公司、部门或高级人员(如有)为本条款18.9.2或作为缔约方的任何替代(电子邮件)地址或公司、部门或高级人员可在不少于5(5)个工作日的通知前通知其他缔约方。 |
雷诺
地址:13-15 Quai Alphonse Le Gallo,。92 100法国布洛涅-比扬古
关注:[ *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MMC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浦三丁目1-21 108-8410
关注:[ *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日产
地址:日本神奈川市横滨市西区高岛1-1-1 220-8686
关注:[ *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
地址:Jachthavenweg 130,1081KJ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
关注:[ * ]
电子邮件:[ * ]
附副本至:
地址:13-15 Quai Alphonse Le Gallo,92100 Boulogne-Billancourt,France
关注:[ *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8 |
| 18.9.3 | 任何通知均应以专人或快递方式送达,或以挂号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视为收到: |
| (a) | 以专人送达或快递服务方式送达的,在送达时; |
| (b) | 如属挂号邮寄,则于寄出日期后的[ * ]个营业日;及 |
| (c) | 在电子邮件的情况下,以发送的日期和时间为准,以交货收据确认交货为证据。 |
| 18.9.4 | 任何营业日未收到或在收件地任何营业日[ * ]后未收到的通知,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收到。 |
| 18.10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
| 18.10.1 |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受荷兰法律管辖,并应根据荷兰法律加以解释。 |
| 18.10.2 | 在[ * ]之前,除[ * ]措施外,可就因本协定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 * ]启动或[ * ]启动[ * ],双方应首先努力[ * ]。 |
| 18.10.3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并受[ * ]规限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 * ],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有关的任何[ * ],以及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除非[ * ],应由[ * ] [ * ]。本协议的每一位股东将受[ * ]的约束。[ * ]号,包括[ * ]号,应予保密。 |
| 18.11 | 对口单位 |
本协议于[ * ]执行。
本协议已于本协议开始时所述日期订立。
附表、附件和签署页紧随其后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29 |
附表1.1.1
修订契据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附表1.1.2
投资建议
[*]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
附表1.1.1
配套材料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2.1.1
紧接完成后的资本结构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2.1.2(a)
发行契据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3.2(a)
书面股东决议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4.2.1(a)
投资政策声明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5
保留事项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10.1.1
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11.3.1
坚持契约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
附表12.3.1
独立专家
[*]
2019年10月2日执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