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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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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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gham Institution For Savings
(发行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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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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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23102
(CUSIP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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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
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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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4333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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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ROYCE & ASSOCIATES 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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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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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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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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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15,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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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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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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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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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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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Hingham Institution For Sa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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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55 Main Street,Hingham,MA,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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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
| (a) | 备案人姓名:
ROYCE & ASSOCIATES 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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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One Madison Avenue,New York,NY 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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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公民身份:
纽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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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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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CUSIP编号:
4333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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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 (a) | 根据该法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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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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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该法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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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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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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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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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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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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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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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按照§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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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组,根据细则240.13d-1(b)(1)(二)(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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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4。 | 所有权 | |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115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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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班级百分比:
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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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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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115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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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共有权力: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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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事项的唯一权力:
115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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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分: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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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 |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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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知任何其他人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此类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则应针对本项目包括大意如此的声明,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该类别的5%以上,则应确定该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或雇员福利计划、养老基金或捐赠基金的受益人的名单不是必需的。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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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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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根据规则13d-1(b)(ii)(g)提交此附表,请在第3(g)项下注明,并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证物。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根据规则13d-1(c)或规则13d-1(d)提交此附表,请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身份的证物。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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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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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团体已根据§ 240.13d-1(b)(1)(ii)(K)提交此附表,请在第3(k)项下注明,并附上说明该团体每个成员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证物。如果一个团体已根据§ 240.13d-1(c)或§ 240.13d-1(d)提交此附表,请附上表明该团体每个成员身份的证物。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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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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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解散通知可作为证物提供,说明解散日期,有关所报告的证券交易的所有进一步备案,如有要求,将由集团成员以个人身份提交。见项目5。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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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0。 | 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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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下方签名,本人证明,据本人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或效果而获得,也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该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也不是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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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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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正确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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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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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报告的证券由一家或多家注册投资公司或其他管理账户实益拥有,这些公司或账户是Royce & Associates,LP(“RALP”)的投资管理客户,该公司是富兰克林资源公司(“FRI”)的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当投资管理合同(包括次级咨询协议)将投资顾问账户中持有的受该协议约束的证券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授予RALP时,FRI视情况将RALP视为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因此,RALP在附表13G中报告称,它对任何此类投资管理协议所涵盖的证券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和投票权,除非本项目4中另有说明。因此,就该法案第13d3条规则而言,RALP可被视为本附表13G中报告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投资管理子公司和FRI其他关联公司的受益所有权正在按照SEC工作人员在第3439538号(1998年1月12日)发布中阐明的与组织有关的指导方针进行报告,例如FRI,在这些组织中,相关实体对各自独立报告的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权。RALP持有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独立于FRI(RALP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和FRI的所有其他投资管理子公司(FRI、其关联公司和除RALP之外的投资管理子公司统称为“FRI关联公司”)行使。此外,RALP和FRI关联公司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建立了信息障碍,阻止RALP和FRI关联公司之间流动与各自投资管理客户拥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相关的信息。因此,为了该法案第13条的目的,RALP和FRI关联机构将各自持有投资和投票权的证券分开报告。Charles B. Johnson和Rupert H. Johnson, Jr.(“主要股东”)可能各自拥有超过10%的FRI已发行普通股,并且是FRI的主要股东(参见FRI的代理声明-某些受益所有人的股票所有权)。然而,由于RALP代表其投资管理客户独立于FRI关联公司行使投票和投资权力,RALP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不归属于主要股东。RALP不承认在本附表13G中报告的任何证券中的任何金钱利益。此外,代表RALP提交本附表13G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它是,并且它否认它是规则13d3所定义的任何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此外,RALP认为,它与FRI关联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是该法案第13d5条含义内的“集团”,它们均无需以其他方式将此人或RALP或FRI关联公司为其或为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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