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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附表13g



 
ROYCE & ASSOCIATES LP
 
签名: 丹尼尔·奥伯恩
姓名/职务: 副总裁
日期: 07/22/2025
附件信息

此处报告的证券由一家或多家注册投资公司或其他管理账户实益拥有,这些公司或账户是Royce & Associates,LP(“RALP”)的投资管理客户,该公司是富兰克林资源公司(“FRI”)的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当投资管理合同(包括次级咨询协议)将投资顾问账户中持有的受该协议约束的证券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授予RALP时,FRI视情况将RALP视为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因此,RALP在附表13G中报告称,它对任何此类投资管理协议所涵盖的证券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和投票权,除非本项目4中另有说明。因此,就该法案第13d3条规则而言,RALP可被视为本附表13G中报告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投资管理子公司和FRI其他关联公司的受益所有权正在按照SEC工作人员在第3439538号(1998年1月12日)发布中阐明的与组织有关的指导方针进行报告,例如FRI,在这些组织中,相关实体对各自独立报告的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权。RALP持有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独立于FRI(RALP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和FRI的所有其他投资管理子公司(FRI、其关联公司和除RALP之外的投资管理子公司统称为“FRI关联公司”)行使。此外,RALP和FRI关联公司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建立了信息障碍,阻止RALP和FRI关联公司之间流动与各自投资管理客户拥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相关的信息。因此,为了该法案第13条的目的,RALP和FRI关联机构将各自持有投资和投票权的证券分开报告。Charles B. Johnson和Rupert H. Johnson, Jr.(“主要股东”)可能各自拥有超过10%的FRI已发行普通股,并且是FRI的主要股东(参见FRI的代理声明-某些受益所有人的股票所有权)。然而,由于RALP代表其投资管理客户独立于FRI关联公司行使投票和投资权力,RALP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不归属于主要股东。RALP不承认在本附表13G中报告的任何证券中的任何金钱利益。此外,代表RALP提交本附表13G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它是,并且它否认它是规则13d3所定义的任何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此外,RALP认为,它与FRI关联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是该法案第13d5条含义内的“集团”,它们均无需以其他方式将此人或RALP或FRI关联公司为其或为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任何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