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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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章程
的
博通公司
第一条
这家公司的名字是Broadcom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的目的是从事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而根据《加利福尼亚总公司法》 ,除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加利福尼亚公司法典》准许成立为法团的专业以外,任何公司均可为此而组织。
第三条
本公司获授权发行两类股票,分别指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本公司获准发行的股票总数为二百八十亿股(二千八百万股) 。240亿股(2400万股)为A级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1美元。40亿股(400万股)为B级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股票,其持有人有权就提交公司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次表决,而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股票,其持有人有权就提交公司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十次表决。本合同授权的每一类股票持有人所享有或强加的所有其他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均应依照法律另有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应在加利福尼亚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消除。
第五条
本公司获授权透过附例条文、与代理人订立的协议、股东或无私董事的投票或其他超出赔偿范围的方式,向代理人(如《加利福尼亚公司法典》第317条所界定)提供赔偿
《加利福尼亚公司法典》第317条另有许可,但仅限于《加利福尼亚公司法典》第204条规定的关于违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责任的诉讼的适用限制。
日期:2016年2月1日
| Patricia H. McCall |
| Patricia H. McCall |
| 副总统兼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