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4

2025年7月29日
DOGNESS(International)CORPORATION(“公司”)
东科路北16号
通沙工业区
广东东莞523217
RE:关于多尼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书–表格F-3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我们,PacGate Law Group,是在中国(定义见下文)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并就根据F-3表格登记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所载于2025年5月17日订立的若干股份收购协议,若干出售股东不时在股份收购中发行的最多75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无面值)的转售,担任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由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仅就本同意书而言,中国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我们在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引用我们的名字,并将此同意书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给SEC。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的类别。
| 你忠实的, | |
| /s/PacGate Law Group | |
| PacGate法律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