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截至二零二五年五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41665
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滨海湾金融中心2座39层,
10 Marina Boulevard,018983 Singapore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于2025年5月14日,ARB IOT Group Limited(“公司”)根据妥为发出的通知,于马来西亚时间上午九时正(2025年5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九时正)于吉隆坡中央大厦50470号、马来西亚威拉亚珀尔塞库图安Jalan Stesen Sentral 2,Q-Sentral 2A,No. 17-03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截至2025年4月11日(“记录日期”)收市时,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并在会议上投票或任何延期或延期。截至记录日期,共有26,437,5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共有15,716,134股普通股(59.45%),构成法定人数,亲自或通过有效代理人出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对一项提案进行了表决。该建议在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的通知和代理声明中有详细描述,其相关部分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会上,股东们通过了以下决议:
| (a) | 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份合并须按不少于一(1)比二(2)及不多于一(1)比二十(20)的比例(“幅度”)批准,而确切的比例须在此幅度内按整数确定,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该等决议案通过日期后365个历日内全权酌情决定(“股份合并”);及 |
| (b) | 及就股份合并产生的已发行合并股份的任何及所有零碎应享权利而言,如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解决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困难,因为他们认为有利,包括但不损害前述将任何金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暂时资本化以记入公司任何储备或基金(包括其股份溢价账及损益账)的贷方的概括性,不论该等储备或基金是否可供分派及将该等款项用于支付将向公司股东发行的未发行普通股,以将在股份合并后或由于股份合并后向公司该等股东发行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任何零碎普通股四舍五入。 |
有关这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赞成 | 投票反对 | 弃权 | ||||||||
| 15,675,102 | 39,467 | 1,565 | ||||||||
本表格6-K特此以提述方式并入本公司于表格F-3(档案编号:333-285785),自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在不被公司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或报告所取代的范围内,应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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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日期:2025年5月14日 | 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Dato’Sri Liew Kok Leong | |
| Dato’Sri Liew Kok Leong | ||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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