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以下签名人员由卡姆登物业信托(“公司”)首席执行官Alexander J. Jessett和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Benjamin D. Fraker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
|
|
/s/Alexander J. Jessett |
|
Alexander J. Jessett |
|
首席执行官 |
|
|
|
/s/Benjamin D. Fraker |
|
本杰明·弗雷克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司库 |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