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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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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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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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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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为从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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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
委托档案号:000-33123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渝侨开发区横龙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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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周静市沙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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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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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李杰
(86) 27-8757-0028
渝侨开发区横龙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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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周静市沙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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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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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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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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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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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30,170,702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以电子方式(如果有的话)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者TERM0加速申报者非加速申报者☐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否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介绍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除非另有说明,且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 ● | “CAC”指国家网信办;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证监会”指中国证监会; |
| ● | “PCAOB”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 ● |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
| ● |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 ● | “$”、“US $”或“US dollars”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我们”、“我们”、“公司”、“中国汽车”及“我们的”是指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包括其直接和间接附属公司。 |
我们主要通过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了解更多详情。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美元是我们的报告货币。我们在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的某些部分被翻译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所有方便的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换算成美元的汇率均按人民币1.0兑0.1423美元(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进行。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按上述汇率或根本不将其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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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陈述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中国有关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 ● | 我们预期的增长战略; |
| ● | 市场竞争;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我们的收入和某些成本和费用项目的预期变化; |
| ● | 我们增加产品供应的能力;和 |
| ● | 与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和提供新产品相关的风险。 |
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和/或更差。我们将所有前瞻性陈述与这些警示性陈述进行限定。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
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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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
中汽系统公司最初于1999年6月29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名称为Visions-In-Glass,Inc.。2025年6月26日,当时的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旧CAAS”)与中汽系统 Holdings,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以及旧CAAS(“CAAS Cayman”)的全资附属公司)就一项拟议合并交易订立最终协议和合并计划(“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旧的CAAS与CAAS Cayman合并(“易地合并”),CAAS Cayman存续并更名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公司”)。在进行移管合并后,CAAS Cayman连同其附属公司拥有并继续以与旧的CAAS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方式基本相同的方式开展公司的业务。
该公司并非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通过其全资直接子公司Genesis和HLUSA以及由Genesis全资拥有或多数拥有的几家间接子公司进行。我们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中国汽车的普通股。
我们没有或打算在中国设立任何子公司或与任何实体订立任何合同安排以建立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存在独特的风险,因为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股权,并且将依赖于我们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为我们的现金流需求提供资金。我们从子公司收取股息和其他贡献的能力受到香港和中国当局颁布的法规的重大影响。对现有规则和条例的解释或新规则和条例的颁布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公司面临的与我们的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进行直接对外投资。尽管如此,鉴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例如与颁布禁止外资拥有在某些行业经营的中国公司的法规相关的那些不断演变,以及反垄断方面的担忧,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我们有能力继续我们现有的控股公司结构,开展我们目前的业务,接受外国投资,并向我们的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我们普通股价值的不利变化。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制裁,这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在纳斯达克继续交易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很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公司董事会并无中国共产党官员任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未载有任何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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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政府当局的许可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中国政府可能在很少或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对我们的业务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还表示有意对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加强对在中国境外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除其他外,明确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数据转移、网络平台服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除其他外,该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颁布相关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对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遵守中国证券法方面施加额外的重大义务和责任。我们不确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及其解释和实施是否或如何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但除其他外,我们通过在美国、香港或其他市场发行股本证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Genesis开展业务,Genesis在中国拥有八家中合资公司和七家全资子公司的权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这些实体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其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和许可,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某些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批准、境外直接投资批准以及环境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批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
7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系列辅导问答。《试行办法》确立了(i)一份清单,其中概述了禁止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情形(“《试行办法负面清单》”)和(ii)一项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根据《试行办法》,对于境外发行证券,包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和其他权益性证券,以及由中国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上市,发行人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一定的文件(“试行办法备案义务”)。间接发行上市是由一套可量化的标准决定的。例如,发行人的任何境外发行和上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将被视为间接:(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以及(ii)发行人的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
该《试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就上市或发行证券对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顾问和其他责任人(统称“标的实体”),以及对这些标的实体直接负责的个人(“标的个人”)进行警告、罚款和发布禁令。严重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未遵守《审判措施负面清单》或《审判措施备案义务》,或在《审判措施》要求的备案和报告中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如果控股股东诱导中国境内公司不遵守,可能会分别面临警告、强制遵守和1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些实体中的主体个人可能会被分别,面临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上市或发行证券的顾问未能尽职尽责地向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有关遵守《试行办法》的建议并导致此类未遵守的情况,可面临警告和人民币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这些顾问实体的标的个人可能会分别面临2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的警告和罚款。
因为我们的股票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认为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指南,我们将被视为“现有发行人”,因此,我们无需就我们的历史证券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进行任何将被《试行办法》捕获的证券发行或发售,我们将必须在此类证券发行或发售结束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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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我们的业务经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并考虑到《试行办法》,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无需就我们在《试行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向外国投资者发行和发售证券的事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但被要求就我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的证券,包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和其他权益性证券,在满足《试行办法》规定的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ii)我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无需经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而言,无须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事先许可或批准。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其网络产品或服务购买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我们将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CIO,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成为由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然而,对于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可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我们上述总结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和CAC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它们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详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存在重大监督;此类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和/或其他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和“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该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特别是Genesis,它在中国拥有中合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权益。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出现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样的储备金不能作为红利分给我们。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或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可达在各运营子公司中持有的净资产金额。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5.14亿元、人民币5.223亿元和人民币5.852亿元。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免息贷款总额分别为580万美元、1690万美元和1060万美元,在这些年度没有偿还本金。
尽管公司宣布并向截至2024年7月30日营业结束时公司在册股东支付每股0.8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但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股息。该公司目前打算保留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派发现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需求、扩张计划、任何融资安排施加的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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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每年,PCAOB将确定其是否可以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完整审计公司。我们的现任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LLP总部位于中国。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股票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股票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本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您应该阅读上面标题为“前瞻性陈述”的部分,讨论哪些类型的陈述属于前瞻性陈述,以及此类陈述在本报告中的意义。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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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的周期性可能导致汽车销售减少,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该公司的业务依赖于客户的汽车整车生产和销售,这种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周期性,并取决于一般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包括消费者的支出和偏好以及汽油的价格和供应情况。他们还可能受到劳动关系问题、监管要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最近两年,中国汽车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此外,中国汽车产量逐年波动,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波动。因此,任何重大的经济衰退都可能导致公司客户的汽车生产和销售减少,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如果汽车的价格一直下降,汽车零部件的售价也会下降,这将导致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制造部件和原材料的成本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产品中使用范围广泛的制造部件和原材料,包括铸件、电子部件、成品子部件、模塑塑料件、金属预制件、铝、钢和树脂。由于这些项目的价格上涨可能难以传递给公司的客户,公司组件和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并对其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汽车零部件市场竞争激烈,而公司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它更多的资源,公司可能无法成功竞争。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该公司的客户考虑的标准包括:
| ● | 质量; |
| ● | 价格/成本竞争力; |
| ● | 系统和产品性能; |
| ● | 交付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
| ● | 新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 |
| ● | 卓越和灵活的运营; |
| ● | 全球和当地存在的程度; |
| ● | 客户服务的有效性;以及 |
| ● | 整体管理能力。 |
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包括零部件的独立供应商,以及由公司客户分拆而形成的供应商,后者在向其他整车制造商销售零部件方面变得更加激进。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公司竞争对手的数量差异很大。该公司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它大得多的收入和财务资源,以及比它更强大的品牌名称、消费者认知度、与汽车制造商的业务关系和地域影响力。公司可能无法进行有利的竞争,竞争加剧可能会对其业务、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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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公司面临不同的市场动态和竞争。由于对其产品缺乏认可或其他因素,公司在国际市场产生收入方面可能不如竞争对手成功。在海外开发产品认可成本高、耗时长,公司的国际扩张努力可能比预期的成本更高、利润更低。如果公司未能在目标市场取得成功,其销售额可能会下降,利润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并可能失去市场份额,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损害。
汽车制造商对其供应商的定价压力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期,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来自汽车厂商的定价压力。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商每年都在寻求降价。尽管公司努力降低成本,抵制降价,但这些降价影响了公司的销售和利润率。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减少支出来抵消持续的降价,降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失去任何大客户,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约21.6%、16.2%、6.8%、5.6%及5.1%的销售予公司于2025年的五大客户Stellantis N.V.、比亚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客户合计占2025年总销售额的55.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约20.3%、18.2%、6.8%、6.5%及5.1%的销售予公司2024年的五个最大客户Stellantis N.V.、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Mahindra & Mahindra Ltd.、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及湖北宏润。这五家客户合计占2024年总销售额的56.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约17.2%、6.4%、6.1%、5.5%及5.2%的销售予公司2023年的五个最大客户Stellantis N.V.、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宏润、Mahindra & Mahindra Ltd.及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这五家客户合计占2023年总销售额的40.4%。这些主要客户中的一个或多个客户的损失或采购大幅减少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客户产生的应收款项。
公司目前以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其产品收款能力取决于客户的持续信誉。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有长期合作关系,但如果因为公司扩大产能,其销量增加,客户群可能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会受到产品责任以及保修和召回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增加开展业务的成本,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的产品实际或据称未能按预期执行或使用其产品导致或据称导致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公司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和保修索赔。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或产品召回可能导致重大财务损失、民事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负面声誉影响和客户损失。如果我们的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并且我们的保险范围不足以涵盖针对我们的成功索赔,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04年开始支付部分客户因中国政府发布的“召回”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而增加的售后服务费用,如召回缺陷车辆政策等。2004年开始,汽车厂商单方面要求供应商支付“3-R保修”服务费,金额约为供应零部件总量的1% – 5%。因此,公司已经历并将继续经历较高的售后服务费用。产品责任、保修和召回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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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制于环境和安全法规,这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并可能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受中国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无法保证其一直或将始终完全遵守所有这些要求,或不会因这些要求而产生材料成本或负债。此外,这些规定可能会以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发生变化。遵守环境要求可能需要的资本要求和其他支出可能会增加,并成为做生意的物质支出。
公司供应商的不履约可能会通过延迟交付或导致交付失败对其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需求、销售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各类设备、原材料及制造零部件。公司将因供应商未能按预期履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供应商未能履约,公司可能会遇到因生产问题或交付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交货延迟或失败,如果其任何供应商破产或破产,公司也将面临这些风险。
如果未能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公司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运营业务和有效实施战略的能力取决于公司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努力。公司有赖于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贡献。该公司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其识别、吸引和留住高技能技术人员的能力,特别是工程师和其他具有机械和电子专业知识的员工,以及管理、财务和营销人员。本公司不对陈汉林先生或吴绮周先生投保关键人物寿险。失去公司任何关键员工的服务或未能吸引或留住其他合格人员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司的业务。
公司管理层控制约64.76%的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与公司少数股东存在利益冲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成员实益拥有公司约64.76%的已发行普通股。因此,除了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关联方交易外,这些大股东对达成任何公司交易的决策拥有控制权,这可能导致批准可能无法实现整体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交易。此外,这些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有能力任命公司管理团队的新成员,并控制提交给公司普通股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这些大股东的利益有时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公司定期与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控制的实体发生交易,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陈汉林先生控制的实体。
公司普通股的公众持股量有限,这可能导致公司股价波动,并阻止公司普通股或衍生证券的转售实现利润。
公司普通股的公众持股量有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约35.24%的已发行普通股被视为公众持股量的一部分。“公众持股量”一词是指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自由和积极交易的股份,不属于高级职员、董事或关联公司所有,这一术语是根据《证券法》定义的。由于公众持股量有限和某些日子的交易量有限,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公司普通股的需求或供应的相对较小的变化可能会对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这种股票价格波动可能会阻止寻求出售公司普通股或衍生证券的证券持有人能够以或高于购买股票或衍生证券的价格或以完全流动性市场报告的价格出售这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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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须遵守仙股条例及限制。
美国证交会通过的规定一般将所谓的“仙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或行使价低于每股5.00美元的股权证券,但须遵守某些豁免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为4.26美元。如果公司股票是“仙股”,它可能会受到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5g-9条规则的约束,即“仙股规则”。这一规则对向既定客户和“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出售此类证券的经纪自营商施加了额外的销售实践要求,通常是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或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或连同其配偶一起达到30万美元。对于规则15g-9涵盖的交易,经纪自营商必须为买方作出特别适当性确定,并在出售前已收到买方对交易的书面同意。因此,该规则可能会影响经纪自营商出售公司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影响购买者在二级市场出售公司任何证券的能力。
对于任何涉及便士股票的交易,除非获得豁免,否则规则要求在任何便士股票交易之前交付SEC编制的与便士股票市场相关的披露时间表。还要求披露应付给经纪自营商和注册代表的销售佣金以及证券的当前报价。最后,要求发送月度报表,披露账户中持有的仙股近期价格信息和仙股有限行情信息。
无法保证公司的普通股将有资格获得细价股规则的豁免。无论如何,即使公司的普通股被豁免于细价股规则,公司仍将受《交易法》第15(b)(6)条的约束,该条赋予SEC权力,如果SEC认为此类限制符合公共利益,则可限制任何人参与细价股的分配。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一般公司法中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注册所在国开曼群岛的一般公司法中的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难以收购公司,即使这样做可能对公司股东有利。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文规定了各种程序及其他要求,这可能会使股东难以实施某些公司行动,并可能阻止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交易。
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须遵守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的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如果公司未来未能保持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将无法确保其能够持续得出结论,即其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此外,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公司产生可靠的财务报告是必要的,对于帮助防止欺诈也很重要。任何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进而可能损害其业务并对其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未来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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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不对其普通股进行现金分红。
尽管公司宣布并向截至2024年7月30日营业结束时公司在册股东支付每股0.8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但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股息。该公司目前打算保留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派发现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需求、扩张计划、任何融资安排施加的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股票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最佳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股票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在最近的过去,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围绕着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围绕着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如果公司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公司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尽管公司将对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进行强有力的防御,但公司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公司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其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公司股票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
公司的担保信贷融资包含某些可能无法满足的财务契约,如果未能满足,可能会导致公司担保信贷融资项下的到期金额加速,并限制公司未来借入额外资金的能力。
管理公司担保信贷融资的协议使其受到公司必须持续或定期遵守的各种财务和其他限制性契约的约束。这些契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金的使用和维持某些财务比率。如果公司违反任何该等契诺,公司在公司担保信贷融资下的未偿债务可能会立即到期应付,公司的贷方可能会针对任何担保该等债务的抵押品进行诉讼,公司未来借入额外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公司可能被迫再融资或重新谈判公司担保信贷融资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利率、财务和限制性契约以及担保信贷融资的担保要求,条款可能对公司不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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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或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产生了充足的经营现金流,为我们提供了可观的营运资金。然而,经济状况产生的任何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管理与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的正常关系的能力,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或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当前或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支付我们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现金流下降、销售周期延长和价格竞争加剧。此类削减和中断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提高产品价格的能力受到一般市场条件和激烈竞争的限制。
我们的定价做法可能会受到一般市场状况和激烈竞争的影响。如果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下降或竞争加剧,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降低我们的价格来应对,以抓住不断下降的市场需求并保持我们产品的竞争力。我们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禁止向美国进口与车辆连接系统相关的硬件组件,其中该硬件由中国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但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联营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例外情况除外。
2025年,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简称“BIS”)公布了其最终规则,禁止:(i)向美国进口与车辆连接系统(简称“VCS”)相关的某些硬件组件,其中硬件由任何拥有、控制、或受俄罗斯或中国(包括中国公司的任何非中国子公司)(“被覆盖人”)的管辖或指示;(ii)在美国销售或进口包含与VCS或自动驾驶系统(“ADS”)有关的某些“被覆盖软件”的联网车辆,而该软件是由任何被覆盖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iii)拥有的任何联网车辆制造商,受控或受中国或俄罗斯管辖,不得在美国销售任何包含任何VCS硬件或涵盖软件的联网车辆,即使该硬件或软件项目与中国或俄罗斯没有其他关系。根据允许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对其供应链进行必要调整的临时宽限期,该规则排除了上述未经国际清算银行授权的活动。任何进口或销售包含覆盖软件的连接车辆的连接车辆制造商必须向BIS提交符合性声明,证明覆盖软件不是由任何覆盖人员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如果一方因被覆盖人员参与VCS硬件或被覆盖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而无法提交符合性声明,则必须在从事被禁止的销售或进口到美国之前寻求BIS的授权。擅自从事禁止交易的联网车辆生产企业,将受到重大处罚曝光。
如果我们的任何集团公司、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由一名或多名中国人单独或合计拥有多数股权,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任何涵盖的软件(包括在法规含义内实现ADS功能的软件),用于进口到美国的联网车辆模型,则联网车辆制造商将无法完成该模型的符合性认证,并将需要BIS的授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可进入的市场和客户范围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由于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其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其子公司进行,其业绩将受到其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几乎没有独立于Genesis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其对Genesis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投资。因此,公司依赖Genesis及其附属公司的表现,并将受制于影响Genesis的财务、业务及其他因素以及一般经济及财务状况。由于公司的几乎所有业务都是并将通过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将依赖其子公司的现金流来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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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几乎所有资产都是并将由运营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的债权将在结构上从属于这些子公司的所有现有和未来负债、义务和贸易应付款项。若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或重整,其资产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只有在其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负债和义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可用于满足公司股东的债权。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规则存在重大差异。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规则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不需要:
| ● |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美国《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
| ● | 设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或公司治理委员会; |
| ● | 定期为非管理董事安排执行会议;或者 |
| ● | 每年召开单独独立董事执行会议。 |
我们已经依赖并打算继续依赖其中一些豁免。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建立或修订股权补偿安排方面没有获得股东批准的具体要求。在我们选择遵循母国做法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下的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美国《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美国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美国《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或当前季度报告的规则关于8-K表格的报告; |
| ● | 美国《交易法》中关于根据《美国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美国《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选择性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将半年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分发。任何可能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的中期更新将由公司酌情发布。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美国交易法》规则相比,我们股票的持有者可能会得到更少的保护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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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种分类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如果您是美国投资者,这样的定性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例如,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股票的美国投资者,通常会在该纳税年度和随后所有年度受到增加的美国纳税义务和报告要求的约束,无论我们是否实际继续作为PFIC,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终止这种被视为PFIC地位的股东选举。
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每年一次的,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包括不时的商誉。如果(a)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的相关规定),或(b)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将被归类为美国纳税年度的PFIC。为此,如果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25%或更多的股份,我们一般会被视为(a)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b)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关于我们作为PFIC的地位,我们没有获得律师的任何意见或美国国税局的任何裁决。PFIC的确定是高度事实密集型的,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作出的。我们持有并可能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此外,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一般会参考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原因,无法保证我们在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也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任何纳税年度成为PFIC,或者IRS不会质疑我们对我们PFIC地位的认定。
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美国投资者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例如资本收益和实际或视为股息的纳税义务增加,某些被视为递延税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外报告要求。美国投资者是否及时进行(或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可能会影响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投资者在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股票以及这些美国投资者可能收到的任何分配方面的后果。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我们不希望提供有关我们收入的信息,这对于美国投资者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或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是必要的。投资者应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股票的所有方面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在任何一年的PFIC,美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在IRS表格8621(或其他当时适用的IRS表格或声明)上提交关于我们股票收到的分配和处置我们股票实现的任何收益的年度信息申报表,并且某些美国投资者将需要提交与他们对我们股票的所有权相关的年度信息申报表(也可以在IRS表格8621或其他当时适用的IRS表格或声明中)。美国投资者应就PFIC制度的潜在应用和相关报告要求咨询其税务顾问。
与在中国和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公司在经济衰退时期可能面临严峻的经营环境。
公司核心产品的销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客户终端产品需求的影响,而终端产品大多在中国市场销售。未来的经济危机,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中国以外,都可能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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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通货膨胀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经济经历了快速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几年的债务发行。这种由债务推动的经济增长导致货币供应量增长,造成通胀上升。如果公司产品的价格上涨速度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的上涨,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国政府对银行信贷实行管制、限制贷款以及其他对经济活动的限制。此类政策导致经济增长放缓。额外的措施可能会进一步减缓中国的经济活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成本,同时也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不时实施各种措施,以控制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其中一些措施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近期,为应对高通胀和经济失衡,中国政府收紧货币政策,实施浮动汇率政策。此外,为缓解增长不平衡和社会不满的一些影响,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方案和抗通胀措施。这些反过来又增加了金融和制造业部门的成本,而没有缓解高通胀和经济失衡的影响。中国政府最近放宽了其中一些措施。然而,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即使实施得当,也可能使中国经济明显放缓或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所有这些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中国经济一直在从计划经济向更加市场化的经济过渡。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中国政府所有。
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产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通过配置资源、控制支付外币计价债务、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因此,中国政府对经济的介入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和/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的业务大多位于美国境外,并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中国法律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这使其面临风险,例如外汇管制和货币限制、货币波动和贬值、当地经济状况的变化、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被征收或其他中国政府行为的风险,以及不稳定的政治状况。这些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或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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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国际扩张计划使其面临在国际上开展业务所固有的风险。
公司的长期经营战略依赖于通过瞄准美国和巴西等市场,扩大在中国以外的国际销售。影响公司国际扩张的风险包括: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相互冲突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外国法律、国际进出口立法、贸易和投资政策、外汇波动、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负担、一些国家有利于当地企业的保护主义法律和商业惯例、外国税收后果、与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相关的更高成本、技术出口或进口的限制、人员配置和管理国际业务的困难、贸易和关税限制,以及关税、配额、税收和其他市场壁垒的变化。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国际扩张努力,进而可能对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2年9月17日,美国就中国政府声称向中国境内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补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贸易诉讼。如果世贸组织在该贸易案件中对中国作出裁决,公司的销售成本可能会因征收任何关税而增加和/或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此外,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1502条,SEC对发行人采用了与某些“冲突矿物”来源相关的额外披露要求,这些“冲突矿物”是该发行人制造或订约制造的产品的功能或生产所必需的。规则涵盖的金属包括锡、钽、钨和黄金,通常被称为“3TG”。如果这些材料对于所制造或订约制造的产品的功能或生产是必要的,则规则要求进行合理的原产国查询,以确定发行人是否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矿物可能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无法确定这些矿物并非来自所涵盖的国家,或得出结论认为没有理由相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矿物可能起源于所涵盖的国家,则可能要求发行人对其供应链成员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全球供应链可以有多层,因此遵守这些新要求的成本可能很高。这些新要求可能会减少提供无冲突金属的供应商的数量,也可能影响公司以足够数量或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产品的能力。如果公司要采购制造或订约制造的产品的功能或生产所必需的3TG矿物,遵守这些规则的成本和/或原材料的不可获得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面临与货币汇率波动相关的风险;任何不利波动都可能对其营业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中国货币计算的。以美元以外的货币开展业务使公司受到可能对其报告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美元相对于其他货币的价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收入、收入成本和营业利润率,并导致外币折算损益。从历史上看,该公司没有从事过汇率对冲活动。尽管公司可能会实施对冲策略以减轻这一风险,但这些策略可能无法消除其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并涉及其自身的成本和风险,例如持续的管理时间和专业知识要求、实施该策略的外部成本以及潜在的会计影响。
如果美国和中国的关系恶化,公司的股价可能会降低,公司可能难以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近年来的不同时间,美中两国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存在分歧。这两个国家未来可能会产生争议。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政治或贸易争议都可能对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及其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公司、其客户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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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会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政策,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业务受制于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不确定性,并可能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过去几年,中国政府推行了经济改革政策,包括鼓励私营经济活动和更大程度的经济分权。中国政府可能不会继续推行这些政策,或可能不时修改这些政策,对公司不利。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或其解释或征收没收性税收、限制货币兑换、限制或禁止向股东支付股息、货币贬值或私营企业国有化或其他征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有化或征用可能导致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全部损失。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和未来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该公司以人民币获得大部分收入。此类收入的一部分将转换为其他货币,以履行公司的外币债务。公司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包括与外币计价债务有关的本金支付,继续受到重大外汇管制,并需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或为资本支出获得外汇的能力。
中国政府通过限制进口和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来控制外汇储备。2005年7月,中国政府已将汇率政策由“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2005年7月至2025年12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00元兑0.12 15美元升值到1.00元兑0.1423美元。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都有可能减少出口产品的收入和企业的现金流。
由于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全发达,公司及其证券持有人的法律保护可能有限。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及其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基础的。尽管中国政府于1994年1月1日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其商业、证券和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但中国尚不具备全面的商法主体。由于中国法律法规较新,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实施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和不一致,可能难以执行合同。此外,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此类法律法规、其解释或其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解释性判例法在中国并不具有与美国相同的判例价值,因此在中国的法律合规可能会更加困难或昂贵。
如果公司或其中国董事或雇员未能遵守最近有关离岸上市公司向中国境内个人授予员工购股权或股票的中国法规,公司可能会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罚款和法律制裁。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制管理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于2007年1月5日由外管局发布。这两项规定均于2007年2月1日生效。根据这些规定,所有与员工持股计划、购股权计划或有中国境内个人参与的类似计划有关的外汇事项,都需要获得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的批准。2007年3月28日,外管局发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申请程序》或《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获离岸上市公司授予购股权或股份的中国境内个人,须通过离岸上市公司的中国代理人或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由于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其中国境内董事及可能获授购股权或股份的雇员须受购股权规则规限。根据股票期权规则,有中国境内个人参与的离岸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购股权计划或类似计划必须在外管局备案。中国境内董事或员工行使期权后,须向外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中国法律规定完成该等外管局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如果公司或其中国境内董事或雇员未来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公司或其中国境内董事或雇员可能会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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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资本外流政策可能会妨碍公司向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通过了货币和资本转移条例。这些规定可能要求公司遵守资本流动的复杂规定。尽管公司管理层认为将遵守这些规定,但如果这些规定或法院或监管机构对这些规定的解释发生变化,公司可能无法向中国境外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和独资企业必须保留相当于税后净收入10%的准备金,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据此,该储备将无法作为股息分配给公司股东。公司目前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公司董事会打算遵循保留公司全部收益的政策,为其战略的发展和执行以及公司业务的扩展提供资金。
最近州政府干预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中国政府宣布将加强对在国外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中国拟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监管,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惩治证券欺诈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控制杠杆率。中国网信办还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开启了网络安全调查,重点关注反垄断、金融科技监管以及最近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企业如何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尽管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该地区历来是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AA确定报告,根据该报告,我们之前的审计师受到了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确定。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股票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股票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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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之前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4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交易将严重损害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股票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股票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非美国子公司的非美国活动可能会被美国征税。
本公司的大部分附属公司总部设在中国,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这些设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了公司几乎所有的业务,并在中国产生了公司的大部分收入。CAAS目前在美国继续征收所得税。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在中国或美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的某些活动可能会产生美国公司所得税。当CAAS属于受控外国公司(“CFCs”)的子公司产生的收入受美国《国内税收法》F子编(“F子编”)或被视为“全球无形的低税率收入”或“GILTI”(简称“GILTI”)的约束时,这些美国税款将在此基础上对其征收,即使此类收入未分配给CAAS。被动收入,如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和处置投资的收益,属于F子项下应课税的收入类型。根据F子项应课税的任何收入在美国应按最高21%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课税。
GILTI一般是指外国收入超过氟氯化碳有形资产的视为回报,但可能会使用外国税收抵免和相当于50%的扣除(预定的250扣除)来抵消所得税负债,但受到一些限制。
美国于2025年7月4日颁布成为法律的《一大美丽法案》(OBBBA)。OBBBA包括修改企业所得税代码的条款,包括将国内研发支出直接用于税收目的、将第250条扣除从50%降至40%、取消QBAI扣除(对工厂等有形资产的回报豁免10%)、将外国税收抵免(FTC)税率从80%提高到90%,以及将外国收入的法定税率从10.5%提高到12.6%。该法还将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的外国收入征税条款重新命名为净控制外国公司(CFC)测试收入(N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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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依赖和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收入减少、责任索赔或竞争损害。
该公司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即“IT系统”开展业务。该公司的IT系统可能容易受到人为错误、过时的应用程序、计算机病毒、自然灾害、未经授权的访问、网络攻击和其他类似中断的干扰。这些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故障、入侵、中断或损坏或数据泄露都可能导致数据或知识产权丢失、设备损坏、停机和/或安全相关问题,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公司不时经历与其IT系统相关的事件,并预计此类事件将继续发生,包括恶意软件和计算机病毒爆发、未经授权的访问、系统故障和中断。公司有针对此类事件的措施和防御措施,但公司可能无法预防、立即发现或补救此类事件的所有事件。公司IT系统的重大安全漏洞或中断可能导致公司知识产权和/或机密商业信息被盗、未经授权使用或发布,损害公司的竞争地位,扰乱公司的制造,降低公司在研发和其他战略举措方面的投资价值,损害公司接触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该公司认为,为公司设施服务的公用事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其他运营商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包括网络攻击。如果发生此类攻击,公司公用事业供应商的服务中断可能会扰乱公司依赖持续的电力、电力、燃气等来源的制造业务。
该公司的业务受到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的影响。
除新冠疫情外,中国过去也经历过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极端天气条件,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任何类似事件都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发生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灾害或其他干扰,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公司没有受到直接影响,这种灾害或中断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从而可能损害公司的经营业绩。
最近政府干预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中国若干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其中进一步强调了加强跨境监管协作的目标,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并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规范管理。不过,这些意见是新出台的,并没有对这些意见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或细则或规定,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拟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监管,打击证券市场非法活动,惩治证券欺诈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控制杠杆率。中国网信办还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开启了网络安全调查,重点关注反垄断、金融科技监管以及最近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企业如何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尽管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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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这些问题。调查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声誉。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强烈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缺乏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不足和执行不力,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由于加强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变得一文不值或缺乏流动性。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全行业调查将对该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如果公司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公司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并为公司辩护。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公司将受到严重阻碍,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如果这些指控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那么调查可能会大大分散公司管理层的注意力。
因为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我们的业务受制于那里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我们受制于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很复杂,而且发展很快。中国政府有权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我们所遵守的法规可能会迅速变化,而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几乎不会注意到。因此,在中国新的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解释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遵守复杂和不断演变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声明可能代价高昂,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询问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
| ● | 拖延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
| ● | 造成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
| ● |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 |
| ● | 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运营评估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做法。 |
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大幅降低我们证券的价值。
中国政府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存在重大监督;此类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和/或其他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存在重大监督,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2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违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发展相关监管制度,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中国政府表示,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施加更多控制或影响。如果中国当局试图通过监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来行使此类控制或影响,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此类监管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目前,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将我们的证券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没有任何影响。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香港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股本证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程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其他程序。我们还被要求就我们目前在中国进行的一般商业活动从中国当局获得营业执照。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据此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分类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此类监管指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我们未来海外筹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并且我们可能会在数据隐私和跨境调查以及法律索赔的执行等事项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试行办法》实施相关系列指引和问答。《试行办法》确立了(i)一份概述禁止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证券情形的清单、“试行措施负面清单”,以及(ii)一项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根据《试行办法》,对于境外发行证券,包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和其他权益性证券,以及由中国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上市,发行人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一定的文件,即“试行办法备案义务”。间接发行上市是由一套可量化的标准决定的。例如,发行人的任何境外发行和上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将被视为间接:(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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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就上市或发行证券对中国境内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其顾问,统称为“标的实体”,以及对这些标的实体直接负责的个人,即“标的个人”,进行警告、罚款和发布禁令。因未遵守《审判措施负面清单》或《审判措施备案义务》,或在《审判措施》要求的备案和报告中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如果控股股东诱导中国境内公司不遵守,可能会分别面临警告、强制遵守以及人民币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这些实体中的主体个人可能会被分别,面临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上市或发行证券的顾问未能尽职尽责地向中国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有关遵守《试行办法》的建议并导致此类未遵守的情况,可面临警告和人民币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这些顾问实体的标的个人可能会分别面临2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的警告和罚款。
因为我们的股票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认为根据《试行办法》将被视为“现有发行人”,因此,我们之前的证券发行不需要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或发售在其生效后将被《试行办法》捕获,我们将必须在此类证券发行或发售结束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
因此,就我们的业务经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并考虑到《试行办法》,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中国子公司(i)无须就我们在《试行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完成的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的历史行为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但如满足《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定条件,则需就我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或发售的证券(包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等权益性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ii)我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无需经过CAC网络安全审查,及(iii)无须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售证券取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事先许可或批准。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其网络产品或服务购买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我们将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CIO,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成为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然而,对于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可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我们上述总结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CAC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它们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美国和中国的经济、监管、社会和政治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也无法预测它们对美中政治、经贸关系和我们的业务的潜在影响。
美国和中国对从对方进口的商品征收新的或更高的关税,包括两国在2025年初宣布的关税增加。如果美国或中国继续征收此类关税,或者如果美国或中国实施额外关税或贸易限制,由此产生的贸易壁垒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对美国客户的销售。采取和扩大关税、配额和禁运、制裁、发生贸易战或其他与关税或贸易协定或政策有关的政府行动,有可能对我们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我们的成本、我们的供应商和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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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应对外国制裁和境外措施的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预见美国或中国政府采取的类似政策行动或任何其他政策行动的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
此外,与美中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情绪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的需求、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监督和酌处权,或对在海外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这是政府认为适合于进一步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的。
中国政府可能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例如,2021年12月28日,CAC通过规则,强制要求属于其中定义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运营者”且拥有百万用户以上个人信息的发行人,拟将其证券在外国上市交易的,必须完成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者,如果中国相关政府当局确定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数据处理或在外国的潜在列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该规则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此外,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将规范数据处理者对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根据这些措施,个人数据处理者在发生数据跨境转移前将接受网信办的安全评估转移涉及(i)重要数据的;(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过百万人以上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iii)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已在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数据或1万人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或(iv)中国网信办要求的其他情形。
新的CAC规则目前似乎不适用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日期,(i)公司未持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获任何中国政府当局告知其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要求;(iii)公司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无关,且可能不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及(iv)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未提供任何重要数据,中国境外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数据,因此,公司认为其无须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尽管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外国投资和制造业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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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在中国执行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者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和推进未来业务计划的能力。
可能难以通过法律程序为公司服务或强制执行对公司或其管理层的判决。
该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其九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非美国居民,这些非居民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以在美国境内发起诉讼。此外,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或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在中国提起的原始诉讼,执行美国法院对公司、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国际贸易政策,例如关税和制裁,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全球经济的相互关联性,世界某一地区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世界各地的市场产生直接和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包括(i)现有贸易协定的变化;(ii)总体上对自由贸易的更大限制;以及(iii)任何国家征收的关税和关税大幅增加,包括美国已经征收或将要征收的关税以及其他国家的报复性和其他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2025年1月就职以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 Trump)宣布了各种关税,这些关税影响了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全球各行业。复杂性来自多个重迭的关税,包括广泛适用的最惠国(MFN)关税、寻求解决美国认为的中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301条款关税、解决非法药物贸易的芬太尼相关关税,以及与国家安全问题相关的232条款关税(主要针对钢铁、铝和汽车)。
截至本报告日,我国出口美国的中国产转向器产品的关税总额可能为62.5%,由最惠国关税2.5%、301条款关税25%、232条款关税25%、122条款关税10%组成。由于美国仍在与中国就适用的关税税率进行谈判,未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关税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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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关税包括:
| (a) | 在不存在优惠贸易协议的情况下,美国对进口的现代汽车征收2.5%的标准最惠国关税,通常来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这一比率普遍广泛适用于乘用车,并影响到我们的产品。 |
| (b) | 第301节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汽车和某些汽车零部件、发动机、变速器和电子产品征收25%的关税(“汽车零部件关税”)。美国政府一直在与多个国家谈判协议,并与英国和日本达成协议,其中包括将汽车零部件关税分别降至10%和15%。 |
| (c) | 2025年4月3日,美国又对所有国家征收25%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关税。这些关税是根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案》第232条征收的,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对“有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商品实施贸易限制。25%的第232条关税于2025年5月3日生效,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其中包括发动机和发动机零部件、变速器和动力总成零部件、电气零部件,以及按特定关税子标题分类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零部件。虽然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8月12日,对中国进口商品的某些关税降至10%,但它是对这一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其他中国关税的累加。 |
| (d) | 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特朗普不能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打击了此前的关税结构。作为回应,美国政府立即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几乎所有进口产品征收新的临时10%关税,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USMCA合作伙伴(加拿大和墨西哥)根据协议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免于征收这一新关税。 |
这些关税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取决于若干尚未知晓或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包括此类关税可能对消费者需求和全球汽车产量产生的影响、此类关税的生效日期和持续时间、此类关税的金额和范围的未来变化、此类关税的全部或部分可能撤销、此类关税的任何豁免的范围和生效日期、对现有关税豁免的任何修改,目标国针对此类关税可能采取的反制措施,以及此类关税可能对我们的客户和我们的供应链产生的影响。我们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以收回迄今为止产生的部分关税成本,并正在实施某些行动,并考虑其他行动,以应对此类关税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包括研究当前贸易和关税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以及评估我们的生产足迹和供应链中的替代品。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继续成功地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回此类成本,或任何这些缓解行动将继续成功或不会扰乱和恶化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
由于美中关系紧张以及与我们全球供应链中关键零部件的整合水平,中国给美国汽车制造商带来了独特的风险。目前尚不清楚美国现任政府可能会在涉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问题上采取哪些额外行动。
此外,美国和其他政府可能会实施额外的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我们直接或间接在某些国家或缔约方开展业务,其中可能包括关联公司(例如,中国在最近几个月征收了关税并采取了其他报复行动)。当前的贸易环境可能会影响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其他贸易协定的地位。上述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我们的供应链,以及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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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的法定名称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周静市沙市区渔桥开发区恒隆路1号。我们的企业电话是(86)27-8757-0028。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地址为2546 Elliot Ave,Troy,MI 48083,(248)577-0353。SEC在www.sec.gov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包括我们,这些注册人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公司在提交所有此类报告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其网站(www.caasauto.com)上免费提供,但该信息不属于本报告的一部分,也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公司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德克萨斯州弗里斯科的证券转让公司是该公司普通股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32,338,302股(其中公司库存股股份2,167,600股),公司约有60名在册股东。
中汽系统公司最初于1999年6月29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名称为Visions-In-Glass,Inc.。2025年6月26日,当时的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旧CAAS”)与中汽系统 Holdings,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以及旧CAAS(“CAAS Cayman”)的全资附属公司)就一项拟议合并交易订立最终协议和合并计划(“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旧的CAAS与CAAS Cayman合并(“易地合并”),CAAS Cayman存续并更名为中汽系统 Inc.(“公司”),旧的CAAS合并不复存在。此类改址合并已于2025年9月11日完成。继易居公司合并后,CAAS Cayman及其子公司拥有并继续以与旧的CAAS及其子公司目前开展的方式基本相同的方式开展公司业务。
透过其附属公司Great Genesis Holdings Limited“Genesis”(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的公司),该公司在中国拥有八家中合资公司和七家全资子公司的权益,这些公司为汽车行业的不同细分领域制造动力转向系统和/或相关产品。Genesis还拥有一家巴西贸易公司的权益,该公司主要在巴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和销售。
恒隆美国公司,“HLUSA”于2007年1月8日在美国密歇根州特洛伊市注册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在北美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营销,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研发、“研发”、支持。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公司使用“公司”、“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等术语在合并基础上统称中国汽车。
B.业务概况
该公司为一家控股公司,除其在Genesis和HLUSA的权益外,并无重大业务运营或资产。Genesis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从事汽车系统和组件的制造和销售,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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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的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组织结构图。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AA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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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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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Genesis控股有限公司 |
恒隆美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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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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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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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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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 |
金杯恒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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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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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组 |
转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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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
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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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隆”1 |
“沈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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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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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85% |
↓70% |
↓94.19% |
↓100% |
↓60% |
↓51% |
↓62% |
↓100% |
↓100% |
↓10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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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 |
沙市 |
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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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
重庆 |
CAAS |
湖北 |
湖北 |
孝城 |
芜湖 |
长春 |
湖北 |
CAAS |
德英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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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 |
九龙 |
恒隆 |
|
界龙 |
恒隆 |
巴西的 |
恒隆 |
恒隆 |
(武汉) |
宏润 |
华龙 |
智融 |
欧洲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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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动力 |
汽车 |
|
电动 |
红岩 |
进口和 |
集团 |
& KYB |
议案 |
新的 |
汽车 |
汽车 |
S.r.l。 |
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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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 |
转向 |
转向 |
|
动力 |
汽车 |
以旧换新 |
上海 |
汽车 |
机电一体化 |
材料 |
技术 |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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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
齿轮 |
系统公司, |
|
转向公司, |
系统公司, |
汽车 |
汽车 |
电动 |
系统 |
株式会社。 |
株式会社。 |
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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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
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零部件有限公司。 |
电子学 |
转向 |
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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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 |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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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
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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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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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巴西 |
“上海 |
“恒隆 |
“武汉 |
“芜湖 |
“长春 |
" CA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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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3 |
“九龙”4 |
“芜湖”5 |
|
“捷龙”6 |
恒隆”7 |
恒隆”8 |
恒隆”10 |
KYB”11 |
孝城”12 |
鸿润”13 |
华龙”14 |
“智融”15 |
欧洲"16 |
“德盈润”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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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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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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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
德润 |
恒隆 |
CHL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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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官界 |
工业 |
墨西哥 |
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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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和贸易 |
汽车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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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 |
株式会社。 |
系统S。 |
S. de 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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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德R.L.德 |
DE C.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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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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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
“德润”18 |
“恒隆 |
“CH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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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官界”9 |
墨西哥”19 |
墨西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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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7年3月7日,创世纪成立湖北恒隆,前身为全资子公司荆州恒升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从事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7月8日,湖北恒隆更名为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沈阳成立于2002年,专注于轻型汽车动力转向零部件。 |
| 3. | 恒隆股份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轿车、轻型车齿条动力转向器的生产。 |
| 4. | 九龙股份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重型汽车整体动力转向器的生产。 |
| 5. | 芜湖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
| 6. | 捷龙股份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汽车转向柱的生产和销售。 |
| 7. | 2012年2月21日,湖北恒隆与上汽依维柯红岩公司“上汽依维柯”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重庆恒隆,设计、开发、制造液压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及零部件。 |
| 8. | 2012年8月21日,巴西恒隆由湖北恒隆与两位巴西公民Ozias Gaia Da Silva和Ademir Dal’EveDove共同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巴西恒隆主要在巴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和销售业务。2017年5月,公司以零对价获得巴西恒隆额外15.84%股权。2024年10月,巴西恒隆变更章程。根据新条款,公司于巴西恒隆的股权由95.84%更改为94.19%。公司保留对巴西恒隆的控股权益,收购非控股权益作为股权交易入账。 |
32
| 9. | 2014年5月,界龙与湖北万隆共同组建子公司武汉储冠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储冠杰”,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武汉楚官界位于中国武汉。2020年5月,武汉储冠杰吸收合并另一家子公司Universal Sensor Application Inc.“USAI”,后者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传感器模组的生产和销售。 |
| 10. | 2015年1月,湖北恒隆组建了湖北恒隆集团上海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即“上海恒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的设计和销售。 |
| 11. | 2018年8月,湖北恒隆与KY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KYB”)成立湖北恒隆KYB汽车电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即“恒隆KYB”,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湖北恒隆拥有该实体66.6%的股份,自成立以来并表。2024年3月,KYB获得恒隆KYB额外6.6%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10亿元,相当于约1550万美元。公司保留对恒隆KYB的控股权。 |
| 12. | 2019年3月,湖北恒隆与兵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兵成(武汉)动机电一体化系统有限公司,即“武汉兵成”,主要从事汽车电机、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湖北恒隆持有武汉兵城51.0%的股份,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并表。 |
| 13. | 2019年12月,湖北恒隆组建芜湖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即“芜湖宏润”,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湖北恒隆持有芜湖弘润62.0%的股份,自设立以来并表。 |
| 14. | 2020年4月,湖北恒隆向陈汉林控制的实体收购长春华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华龙”100.0%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20万元,相当于约0.2百万美元。收购前,长春华龙52.1%的股份最终由陈汉林持有,47.9%的股份由第三方持有。长春华龙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 |
| 15. | 2023年6月,湖北恒隆向湖北智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智融”出资部分设备及无形资产,占智融实收资本的100%。智融主要从事汽车产品的检验检测。 |
| 16. | 2024年12月,湖北恒隆组建了CAAS EUROPE S.r.l.,即“CAAS EUROPE”,主要从事针对汽车和商用车市场的零部件和/或系统的设计、原型设计、开发和测试。湖北恒隆拥有CAAS欧洲公司100%股权,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并表。 |
| 17. | 2024年2月,湖北恒隆在香港成立德盈润实业有限公司,即“德盈润”。德盈润作为公司墨西哥业务的控股公司,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18. | 2024年2月,湖北恒隆在香港成立德润工贸有限公司,即“德润”。德润作为墨西哥公司的股东,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19. | 2024年5月,湖北恒隆通过子公司德盈润设立恒隆墨西哥汽车系统公司,即“恒隆墨西哥”,在墨西哥开展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业务,旨在服务北美客户。恒隆墨西哥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20. | 2024年5月,湖北恒隆通过子公司德盈润设立CHL Mexico Property Management S. DE R.L. DE C.V.,“CHL Mexico”,代恒隆墨西哥持有土地和不动产资产。CHL Mexico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一直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
33
公司与六十多家整车制造企业有业务往来,包括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这三家中国最大的民营汽车制造企业,重庆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国有汽车制造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有限公司等。他们都是我们的关键客户。对于海外客户,公司自2009年起向Stellantis N.V.供应动力转向器,自2016年起向福特汽车公司供应动力转向器。
我们的供品
公司为乘用车和商用车提供全系列转向系统零部件。公司目前提供四个独立系列的动力转向,年产能超过800万套的转向器、立柱和转向软管。
我们的主要市场
下表汇总了按主要地理区域划分的销售额百分比(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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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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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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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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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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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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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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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
% |
443,865 |
|
68.2 |
% |
374,929 |
|
65.1 |
% |
美国 |
|
125,147 |
|
16.3 |
% |
107,880 |
|
16.6 |
% |
111,456 |
|
19.3 |
% |
其他外国 |
|
122,023 |
|
15.9 |
% |
99,190 |
|
15.2 |
% |
89,969 |
|
15.6 |
% |
合并总额 |
|
765,736 |
|
100.0 |
% |
650,935 |
|
100.0 |
% |
576,354 |
|
100.0 |
% |
公司销售营销团队共有销售人员92人,分为OEM团队、销售服务团队和国际业务专责工作组。这些销售和营销团队提供了与公司关键客户的持续接口。他们分布在所有主要的汽车生产地区,以便在公司组织内更有效地代表公司客户的利益,以提升整体服务和满意度为目标来推广他们的计划和协调他们的战略。公司在销售办事处、制造设施、工程技术中心和合资企业方面的广泛存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为客户提供支持的能力。
季节性
我们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和最后一个季度产生更多收入,这反映了我们销售产品的中国、美国和其他外国汽车产量的季节性波动。
技术、研发
公司研发中心,位于荆州、武汉、长春、上海、北美等地区,与国内外各大高校、机构协同,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特定体系,结合高精尖客户需求,提供关键、前沿的技术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研发中心配备了广泛使用PDM、CAPP、AUTOCAD、CAE和3D软件设计工具进行产品设计的先进研发设备,美国三坐标测量仪、整车/平台NVH检测设备、MTS六通道综合试验台、阀门平衡试验机等先进设备。
多年来,通过技术创新和微创新的创新体系,研发中心研发出了多项自主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恒隆创新研发流程和体系。
34
公司相信,其工程和技术专长,加上对持续研发的重视,使其能够使用最新的技术、材料和工艺为客户解决问题,并将新的创新产品推向市场。该公司认为,持续的研发活动,包括工程,对于维持其技术先进产品的管道至关重要。该公司积极管理业务其他部分的成本,以增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包括工程在内的研发活动的总支出,分别约为4510万美元、2760万美元和2920万美元。2025年、2024年和2023年,这类新开发产品的销售额分别约占总销售额的41.5%、38.9%和33.8%。
竞争
中国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参与者包括博世、采埃孚、捷太格特、耐世特、NSK等国际领先汽车供应商,以及浙江世宝、博世华域转向系统等国内主要厂商。随着电动转向(EPS)技术的迅速采用,竞争进一步加剧。在选择供应商时,原始设备制造商(OEM)通常会评估多个关键因素,包括: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可靠性、系统集成能力、成本竞争力、本地化工程支持和响应能力、大规模生产和准时交付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过去合作的记录,以及与新能源汽车(NEV)和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不断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的能力。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市场取得成功。”对于与我们行业竞争有关的风险。
品牌和营销
公司销售营销团队共有销售人员92人,分为OEM团队、销售服务团队和国际业务专责工作组。这些销售和营销团队提供了与公司关键客户的持续接口。他们分布在所有主要的汽车生产地区,以便在公司组织内更有效地代表公司客户的利益,以提升整体服务和满意度为目标来推广他们的计划和协调他们的战略。公司在销售办事处、制造设施、工程技术中心和合资企业方面的广泛存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为客户提供支持的能力。
公司的销售和营销组织和活动旨在建立整体意识和考虑,从而增加公司模块化系统和组件的销售。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公司组团访问了美国、韩国、印度和日本,并已向Stellantis N.V.“Stellantis”提供动力舵机。通过这些活动,公司产生了潜在的商业兴趣,作为未来发展的强大基础。
该公司的分销体系覆盖全中国。公司已与若干重要客户成立销售及服务办事处,以及时处理与该等客户有关的事宜。该公司还在靠近主要客户的地方建立了配送仓库,以确保及时交货。公司对存货保持严格控制。这些销售和服务办事处中的每一个都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与库存和客户需求相关的信息发回公司。公司对距离公司配送仓库200公里以内的客户保证产品8小时送达,对距离公司配送仓库200公里以外的客户保证产品24小时送达。交货期是客户决策方面非常重要的竞争因素,与质量、定价和长期合作关系也是如此。该公司在美国有两个配送仓库,分别位于密歇根州和德克萨斯州。仓库每天都向客户运送零件。
数据隐私和安全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据此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分类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监管指南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在包括数据隐私和法律索赔的跨境调查和执行等事项上受到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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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相信,我们在汽车动力转向部件、开发、设计等领域拥有显著的能力。因此,我们的成功至少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依靠专利、专利申请、商业秘密,包括员工和第三方保密协议、版权、商标、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合同权利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对我们技术的专有权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348项有效专利,其中65项为创造性专利,9项为软件著作权专利。
条例
生产条例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该法规定,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可使用性能,但提供产品可使用性能缺陷说明的除外;(三)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标明的质量状况。
2002年6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经费、物资、技术、人员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责任条例
中国缺陷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可能会对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缺陷产品的制造商或零售商对任何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将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修订),旨在保护终端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如果我们的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失,我们的客户有权向我们索赔。
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企业要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以及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罚款。
36
外商在华投资条例
中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和2024年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管辖。中国公司法既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也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伴随负面清单的行政管理制度,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个人、企业、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股份、股权、在中国境内的财产部分或其其他类似权益;(ii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iv)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应当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者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主体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被认定为负面清单“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入”行业,投资“禁入”行业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一定条件。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i)地方政府应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ii)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iii)禁止强制技术转让;(iv)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许可费、合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结算时收到的收益,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汇入和汇出。还有,境外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公司治理的法律形式和结构。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进一步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股权合营法实施条例》、《中国股权合营法存续期暂行条例》、《中国合作合营法实施条例》、《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重申了《外商投资法》的某些原则,并进一步规定,除其他外,(i)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能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中国公司法》或《中国合伙企业法》(如适用)的规定并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修订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办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登记事项,此后可对此类不符合情形予以公示;(二)《外商投资法》生效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和剩余资产等条款,经调整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管辖结构,在企业合营期内仍可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机构办理。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依法须经特别许可或许可的行业或领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负责发放该许可或许可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适用于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同等条件和程序对该外国投资者的相关申请进行审查,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在许可或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步骤和期限等方面对该外国投资者提出歧视性要求。境外投资者未满足相关要求拟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或领域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准予许可或许可企业注册。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或行业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投资活动、处置股份或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上述投资发生前的状态,违法所得如有,予以没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特别管理措施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相关要求。境外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适用境外投资者投资于禁止的领域或行业的情形的前述规定。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并由市场监管总局将上述招商信息及时转发商务主管部门。此外,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转发的投资信息和部门间共享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提交包括初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登记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报告方式报告投资信息。
2024年9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2年版)》,即2022年鼓励类产业目录,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未列入《2024年负面清单》和《2022年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除受中国其他法律特别限制外,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持有这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须经政府批准。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
根据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颁布并于2017年、201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设立和变更不受特别准入管理办法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随着《中国外商投资法》生效,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系统向商务部主管地方对应机构报告其投资相关信息。
租赁条例
根据1995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其中应载明租赁期限、房地使用、租金及修缮责任、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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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条例
中国企业的组建、经营和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管辖,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NPCSC)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生效,随后分别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和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公司法》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订《公司法》,此次修订主要对公司设立与解散、公司治理、资本化管理、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问责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优化和精简,进一步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这一修正案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根据现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框架,中国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遵守相应的投资前审批程序,而对未列入负面清单行业的外商投资,只要求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程序,2019年12月30日由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境外上市发行监管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辅助解释性指引(统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或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权益性股份的公司债券等权益性证券,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1)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后在同一境外市场发行新证券的,还需在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境内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弄虚作假重大内容的,该等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境外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境外发行上市应确定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资产总额、净资产、发行人境内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细目的50%以上;(二)其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境内,或发行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三)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包括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后发行新证券)的,发行人应当指定主要境内经营主体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全部备案手续。
此外,在境外发行上市后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还要求发行人在相关事项发生、公告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具体情况:(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已采取查处等措施;(三)转换上市地位或者上市板;(四)自愿终止上市。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后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该变化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发行人应当自该变化发生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专项报告和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相关情况。
39
由于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以中国为基地,我们未来的发行和重大变更将受制于海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上述备案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满足此类要求,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此类许可,或及时或根本完成此类备案。任何失败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最近颁布,其解释和实施以及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筹集或利用资金的能力和业务运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国家保密信息”),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国家保密信息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国外币管理细则》以及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兑换为其他货币,用于经常项目,如贸易相关收支、支付利息和股息。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必须以人民币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公司可以将从境外收到的外币款项汇回境内或在境外留存。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可以留存,也可以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和规定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于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其留存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和规定不需要此类批准的除外。
40
与离岸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对往返投资外汇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为进行投资或融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提供资产或股权之前,必须向当地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此外,在初始登记后,如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其中包括)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居民股东、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名称、经营条款或离岸特殊目的载体资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互换以及合并或分立,则该中国居民应在当地外管局对应方完成离岸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变更。根据外管局37号文所附程序指引,审核原则变更为“境内个人居民仅对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专用工具(一级)进行登记。”同时,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37号文项下外管局登记手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操作指引》,于2014年7月4日起施行,作为外管局37号文的附件。根据相关规则,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还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处罚。不时持有该公司任何股份的中国居民须就其在该公司的投资向外管局登记。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修订外管局37号文,要求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折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必须实行全权结汇,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货币出资权益经当地外汇局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的外汇资本,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全权结汇比例暂确定为100%。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将记账在指定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账户进一步支付,仍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向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外管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同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将外债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可自由支配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而此类折算的人民币不得作为借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或外管局28号文,并于同日起施行。外管局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此类投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合法。此外,外管局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而无需为这些境内支付事先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
有关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其他主要中国法律法规的描述,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政府当局的许可”。
41
C.组织Structure
关于我们组织结构的描述,请见第4项,公司信息,“B.业务概况。”
D.财产、厂房和设备
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湖北省周静沙市区渝侨开发区恒隆路1号。下文列出了各合资企业运营的制造设施。公司对土地和建筑物拥有四十五至五十年的长期使用权(单位:千美元,除参考面积以平方米计)。
|
总面积 |
建筑面积 |
原始成本 |
|
|||||||
实体名称 |
|
产品 |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设备 |
|
网站 |
|
恒隆 |
|
汽车零部件 |
|
97,982 |
|
20,226 |
$ |
68,710 |
|
湖北省荆州市 |
|
|
|
13,393 |
13,707 |
$ |
— |
湖北省武汉市 |
|||||
九龙 |
|
动力转向器 |
|
39,478 |
23,728 |
$ |
42,791 |
|
湖北省荆州市 |
||
沈阳 |
|
汽车转向器 |
|
35,354 |
18,041 |
$ |
3,531 |
|
辽宁省沈阳市 |
||
重庆 |
|
动力转向器 |
|
57,849 |
22,812 |
$ |
2,996 |
|
重庆市 |
||
界龙(1) |
|
电动助力转向 |
|
— |
— |
$ |
10,457 |
|
湖北省荆州市 |
||
武汉楚官界 |
|
电动助力转向 |
|
53,675 |
43,982 |
$ |
10,215 |
|
湖北省武汉市 |
||
恒隆KYB(1) |
|
汽车转向器 |
|
— |
— |
$ |
29,399 |
|
湖北省荆州市 |
||
湖北恒隆 |
|
汽车转向器 |
|
360,485 |
123,477 |
$ |
73,765 |
|
湖北省荆州市 |
||
芜湖 |
|
汽车转向器 |
|
83,705 |
27,288 |
$ |
4,934 |
|
安徽省芜湖市 |
||
芜湖宏润(1) |
|
高分子材料 |
|
— |
— |
$ |
1,056 |
|
安徽省芜湖市 |
||
合计 |
|
|
|
741,921 |
293,261 |
$ |
247,854 |
|
|
||
| (1) | 界龙、恒龙KYB及芜湖弘润本身并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他们分别从九龙、湖北恒隆和芜湖租楼。 |
设施
有关与我们业务相关的设施的描述,请参阅第4项D:“财产、厂房和设备。”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没有。
42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A.经营成果
概述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包括(当文意需要时)其附属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在下述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权益,在此简称为“公司”。公司通过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从事汽车系统和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Genesis,一间于2003年1月3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隆美国公司,“HLUSA”于2007年1月8日在美国密歇根州特洛伊市注册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在北美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营销,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研发支持。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巴西、意大利和墨西哥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中拥有以下合计净权益。
|
百分比利息 |
||||
12月31日, |
|||||
实体名称 |
|
2025 |
|
2024 |
|
沙市九龙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九龙” |
|
100.00 |
% |
100.00 |
% |
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恒隆” |
|
100.00 |
% |
100.00 |
% |
沈阳金杯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沈阳” |
|
70.00 |
% |
70.00 |
% |
武汉捷龙电动助力转向有限公司、“捷龙” |
|
85.00 |
% |
85.00 |
% |
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芜湖” |
|
100.00 |
% |
100.00 |
% |
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恒隆” |
|
100.00 |
% |
100.00 |
% |
荆州市恒隆汽车技术(检测)中心,“检测中心” |
|
— |
100.00 |
% |
|
重庆恒隆鸿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重庆恒隆” |
|
70.00 |
% |
70.00 |
% |
CAAS巴西汽车零部件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巴西恒隆” |
|
94.19 |
% |
94.19 |
% |
武汉储冠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储冠杰” |
|
85.00 |
% |
85.00 |
% |
湖北恒隆集团上海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上海恒隆” |
|
100.00 |
% |
100.00 |
% |
湖北恒隆& KYB汽车电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恒隆KYB” |
|
60.00 |
% |
60.00 |
% |
兵成(武汉)动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兵成” |
|
51.00 |
% |
51.00 |
% |
芜湖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宏润” |
|
62.00 |
% |
62.00 |
% |
长春华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华龙” |
|
100.00 |
% |
100.00 |
% |
湖北智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智融” |
|
100.00 |
% |
100.00 |
% |
CAAS EUROPE S.r.l.,“CAAS欧洲” |
|
100.00 |
% |
— |
|
德盈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德盈润” |
100.00 |
% |
100.00 |
% |
|
德润工贸有限公司、“德润” |
100.00 |
% |
100.00 |
% |
|
Henglong Mexico Automotive Systems S. de R.L. de C.V.,“Henglong Mexico” |
100.00 |
% |
100.00 |
% |
|
CHL Mexico Property Management S. DE R.L. DE C.V.,“CHL Mexico” |
100.00 |
% |
100.00 |
% |
|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一般因素
以下是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我们认为它们对理解我们的业务很重要:
43
原材料供应与价格
公司在产品中使用范围广泛的制造部件和原材料,包括铸件、电子部件、成品子部件、模塑塑料件、金属预制件、铝、钢和树脂。由于这些项目的价格上涨可能难以传递给公司的客户,公司组件和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并对其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遇到任何原材料短缺,或者如果我们的原材料价格出现巨大的上涨,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利用我们的产能。我们的原材料的供应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激烈竞争和供应情况的不利影响。
我们产品的价格和需求
该公司的业务依赖于客户的汽车整车生产和销售,这种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周期性,并取决于一般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包括消费者的支出和偏好以及汽油的价格和供应情况。他们还可能受到劳动关系问题、监管要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最近两年,中国汽车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此外,中国汽车产量逐年波动,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波动。因此,任何重大的经济衰退都可能导致公司客户的汽车生产和销售减少,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如果汽车的价格一直下降,汽车零部件的售价也会下降,这将导致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来自汽车制造商的定价压力
近期,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来自汽车厂商的定价压力。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商每年都在寻求降价。尽管公司努力降低成本,抵制降价,但这些降价影响了公司的销售和利润率。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减少支出来抵消持续的降价,降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竞争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该公司的客户考虑的标准包括:
44
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包括零部件的独立供应商,以及由公司客户分拆而形成的供应商,后者在向其他整车制造商销售零部件方面变得更加激进。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公司竞争对手的数量差异很大。该公司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它大得多的收入和财务资源,以及比它更强大的品牌名称、消费者认知度、与汽车制造商的业务关系和地域影响力。公司可能无法进行有利的竞争,竞争加剧可能会对其业务、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在国际上,公司面临不同的市场动态和竞争。由于对其产品缺乏认可或其他因素,公司在国际市场产生收入方面可能不如竞争对手成功。在海外开发产品认可成本高、耗时长,公司的国际扩张努力可能比预期的成本更高、利润更低。如果公司未能在目标市场取得成功,其销售额可能会下降,利润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并可能失去市场份额,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更多信息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述;业务;竞争”。
延迟交付原材料等。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各类设备、原材料及制造零部件。公司将因供应商未能按预期履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供应商未能履约,公司可能会遇到因生产问题或交付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交货延迟或失败,如果其任何供应商破产或破产,公司也将面临这些风险。
环境和安全合规
公司受中国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无法保证其一直或将始终完全遵守所有这些要求,或不会因这些要求而产生材料成本或负债。此外,这些规定可能会以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发生变化。遵守环境要求可能需要的资本要求和其他支出可能会增加,并成为做生意的物质支出。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具体因素
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与我们业务相关的特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如下:
产品责任和保修索赔
如果公司的产品实际或据称未能按预期执行或使用其产品导致或据称导致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公司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和保修索赔。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或产品召回可能导致重大财务损失、民事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负面声誉影响和客户损失。如果我们的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并且我们的保险范围不足以涵盖针对我们的成功索赔,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04年开始支付部分客户因中国政府发布的“召回”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而增加的售后服务费用,如召回缺陷车辆政策等。2004年开始,汽车厂商单方面要求供应商支付“3-R保修”服务费,金额约为供应零部件总量的1% – 5%。因此,公司已经历并将继续经历较高的售后服务费用。产品责任、保修和召回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5
关键官员流失
公司运营业务和有效实施战略的能力取决于公司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努力。公司有赖于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贡献。该公司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其识别、吸引和留住高技能技术人员的能力,特别是工程师和其他具有机械和电子专业知识的员工,以及管理、财务和营销人员。本公司不对陈汉林先生或吴绮周先生投保关键人物寿险。失去公司任何关键员工的服务或未能吸引或留住其他合格人员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司的业务。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净销售额为7.657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6.509亿美元,增加了1.148亿美元,增幅为17.6%,主要是由于公司增加了电动转向装置“EPS”的销售。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收入成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成本为6.203亿美元,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418亿美元相比,增加了7850万美元,增幅为14.5%。销售成本增加主要系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营业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为297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为2770万美元,增加了2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险费用增加。
税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116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590万美元,增加5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扣除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增加。
关键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管理层定期评估作出的估计和判断。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基于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因素。由于不同的假设或条件,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以下关键会计政策影响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较为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认为会计估计至关重要:
| ● | 它要求公司对其作出估计时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和 |
| ● | 公司本可以选择的估计或不同估计的变化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46
下表列出了有关公司关键会计估计的性质和理由的信息:
|
危急 |
|
|
|
||||
资产负债表 |
估计 |
假设/方法 |
||||||
字幕 |
项目 |
所需估计的性质 |
已使用 |
关键因素 |
||||
长期投资 |
应占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 |
公司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中所占份额,对这些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主要归因于这些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 |
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基于市场法的估值技术确定,并附有输入值,需要进行重大判断。 |
●
相关市场资讯
●
基础投资的历史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协助公司确定合适的估值方法
|
||||
应计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 |
保修义务 |
估算保修要求公司对已售产品的现有索赔和预期未来索赔的解决进行预测。原始设备制造商越来越多地寻求让供应商对产品保修负责,这可能会影响公司承担这些成本。 |
该公司的估计基于销售单位和付款金额的历史趋势,并结合其目前对现有索赔状况的理解以及与客户的讨论。 |
●
代工采购
●
关于保修索赔的OEM政策决定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
长期资产和投资的估值 |
公司被要求不时根据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包括对各产品线的未来盈利能力评估,审查其某些资产的可收回性。 |
该公司根据最近的销售数据、独立的汽车产量估计和客户承诺,使用内部预算估计现金流。 |
●
未来产量估计
●
客户的偏好和决定
|
||||
应收账款 |
呆账备抵 |
要求公司不定期对客户信用进行复核,及时计提呆账备抵。 |
公司利用历史经验,根据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
●
客户信用
|
||||
存货 |
存货减值准备 |
公司须不时根据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审查存货的周转情况,包括为高于市场价格的存货和不良存货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
公司对存货的市场售价和成本进行比较,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法孰低法。 |
●
未来产量估计
●
客户的偏好和决定
|
||||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收回性 |
公司须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应课税盈利预测,估计其递延税项资产的可收回性是否更有可能。 |
公司使用历史和预计的未来经营业绩,基于批准的业务计划,包括审查合格的结转期、税务规划机会和其他相关考虑。 |
●
税法变化
●
未来预计盈利能力的差异,包括征税实体的差异
|
47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不应将经营成果的期间比较作为未来业绩的指示性依据。
我们运营的精选亮点(单位:千美元):
|
2025 |
|
2024 |
|
2023 |
||||
产品净销售额 |
$ |
765,736 |
$ |
650,935 |
$ |
576,354 |
|||
销售产品成本 |
|
620,273 |
|
541,751 |
472,603 |
||||
其他销售净收益 |
|
3,581 |
|
4,303 |
5,788 |
||||
销售费用 |
|
20,692 |
|
17,855 |
15,61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9,660 |
|
27,728 |
25,503 |
||||
研发费用 |
|
45,061 |
|
27,649 |
29,181 |
||||
其他收入,净额 |
|
7,109 |
|
5,776 |
5,345 |
||||
利息支出 |
|
1,702 |
|
1,813 |
1,021 |
||||
财务(收入)/支出,净额 |
(2,362) |
87 |
(4,666) |
||||||
所得税 |
|
11,576 |
|
5,892 |
5,137 |
||||
净收入 |
|
51,912 |
|
37,899 |
42,738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9,074 |
|
7,897 |
5,050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42,838 |
|
29,979 |
37,658 |
||||
产品销售净额及所售产品成本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销售额和销售成本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
净销售额 |
|
销售成本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恒隆 |
$ |
365,276 |
$ |
325,866 |
$ |
271,501 |
|
$ |
331,400 |
$ |
297,555 |
$ |
245,733 |
|||||
九龙 |
|
92,268 |
|
71,571 |
|
69,926 |
|
|
81,440 |
|
61,957 |
|
58,120 |
|||||
芜湖 |
|
34,646 |
|
44,843 |
|
37,851 |
|
|
30,142 |
|
45,158 |
|
36,542 |
|||||
湖北恒隆 |
|
121,598 |
|
105,426 |
|
115,883 |
|
|
98,332 |
|
87,736 |
|
98,210 |
|||||
恒隆KYB |
|
234,988 |
|
188,221 |
|
147,989 |
|
|
200,314 |
|
164,608 |
|
127,713 |
|||||
巴西恒隆 |
|
68,708 |
|
51,013 |
|
48,255 |
|
|
54,620 |
|
42,490 |
|
39,690 |
|||||
其他实体 |
163,945 |
138,520 |
112,131 |
135,754 |
114,468 |
90,491 |
||||||||||||
分部合计 |
|
1,081,429 |
|
925,460 |
|
803,536 |
|
|
932,002 |
|
813,972 |
|
696,499 |
|||||
消除 |
|
(315,693) |
|
(274,525) |
|
(227,182) |
|
|
(311,729) |
|
(272,221) |
|
(223,896) |
|||||
合计 |
|
765,736 |
|
650,935 |
|
576,354 |
|
|
620,273 |
|
541,751 |
|
472,603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净销售额为7.657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6.509亿美元,增加了1.148亿美元,增幅为17.6%,主要是由于公司增加了电动转向装置“EPS”的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传统转向产品的净销售额为4.482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销售额为3.979亿美元,增加了5030万美元,增幅为12.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收益净销售额为3.175亿美元,而2024年为2.530亿美元,增加6450万美元,增幅为25.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收益销售额占净销售额的百分比为41.5%,而2024年为38.9%。
产品销售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乘用车销量增加和商用车需求下降的抵消作用。
48
进一步分析如下:
| — | 恒隆股份主要从事提供乘用车转向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的净销售额为3.653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3.259亿美元,增加了3940万美元,增幅为12.1%。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乘用车所用产品的销量增加。 |
| — | 九龙主要从事提供商用车转向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九龙的净销售额为923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7160万美元,增加了2070万美元,增幅为28.9%。增长主要是由于商用车需求增长。 |
| — | 芜湖主要从事向中国主要汽车制造商之一的“奇瑞”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汽车转向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芜湖的净销售额为346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4480万美元,减少了1020万美元,降幅为22.7%。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奇瑞乘用车所用产品销量减少所致。 |
| — | 恒隆股份主要从事向Stellantis N.V.、福特汽车提供汽车转向系统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湖北恒隆的净销售额为1.216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1.054亿美元,增加1620万美元,增幅15.3%。该增长主要是由于福特乘用车所用产品的销量增加。 |
| — | 恒隆KYB主要从事提供客运EPS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KYB的净销售额为2.35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1.882亿美元,增加了4680万美元,增幅为24.8%。该增长主要是由于应用于乘用车的EPS产品销量增加。 |
| — | 巴西恒隆主要向巴西的Stellantis提供转向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巴西恒隆的产品净销售额为687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5100万美元,增加了1770万美元,即3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巴西地区对Stellantis的需求增加。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实体的产品销售净额为1.639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385亿美元,增加2540万美元,即18.4%。该增长主要由于来自武汉孝城的销量增加。 |
营业成本和费用-销售成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成本为6.203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5.418亿美元,增加了7850万美元,增幅为14.5%。销售成本增加主要系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进一步分析如下: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的销售成本为3.314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2.976亿美元,增加3380万美元,即11.4%。该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 — | 九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814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6200万美元,增加了1940万美元,即31.4%。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芜湖的销售成本为301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4520万美元,减少了1510万美元,降幅为33.3%。减少乃主要由于销量减少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湖北恒隆的销售成本为983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8770万美元,增加1060万美元,即12.1%。该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49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KYB的销售成本为2.003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1.646亿美元,增加3570万美元,即21.7%。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巴西恒隆销售的产品成本为546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250万美元,增加了1210万美元,即28.5%。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其他实体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358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145亿美元,增加了2130万美元,即18.6%。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9.0%,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8%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产品组合的变化。
销售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5 |
|
2024 |
|
增加/(减少) |
|
百分比 |
|
||||
运输费用 |
$ |
6,052 |
$ |
6,106 |
$ |
(54) |
|
(0.9) |
% |
|||
营销和办公费用 |
|
7,413 |
|
4,839 |
|
2,574 |
|
53.2 |
||||
薪金及工资 |
|
3,603 |
|
3,510 |
|
93 |
|
2.6 |
||||
仓储和库存处理费用 |
|
3,468 |
|
3,028 |
|
440 |
|
14.5 |
||||
其他费用 |
|
156 |
|
372 |
|
(216) |
|
(58.1) |
||||
合计 |
$ |
20,692 |
$ |
17,855 |
$ |
2,837 |
|
15.9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207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1790万美元,增加了280万美元,即15.9%,这主要是由于2025年销售额增加导致营销和办公费用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和行政费用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5 |
|
2024 |
|
增加/(减少) |
|
百分比 |
|
||||
薪金及工资 |
$ |
12,817 |
$ |
12,802 |
$ |
15 |
|
0.1 |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594) |
(953) |
359 |
|
(37.7) |
|||||||
办公费用 |
|
4,783 |
|
5,806 |
|
(1,023) |
|
(17.6) |
||||
劳动保险费用 |
|
4,215 |
|
2,299 |
|
1,916 |
|
83.3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1,761 |
|
1,782 |
|
(21) |
|
(1.2) |
||||
上市开支(1) |
|
1,308 |
|
1,384 |
|
(76) |
|
(5.5) |
||||
财产和其他税 |
2,031 |
2,717 |
(686) |
(25.2) |
||||||||
维护和维修费用 |
|
1,640 |
|
1,431 |
|
209 |
|
14.6 |
||||
其他费用 |
|
1,699 |
|
460 |
|
1,239 |
|
269.3 |
||||
合计 |
$ |
29,660 |
$ |
27,728 |
$ |
1,932 |
|
7.0 |
% |
|||
| (1) | 上市费用包括与运营上市公司的法律、会计和审计费用相关的成本。 |
5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为297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为2770万美元,增加了200万美元,即7.0%,这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险开支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即“研发”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51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2760万美元,增加了1750万美元,即63.0%,这主要是由于研发活动增加和研发部门人数增加导致的与研发相关的工资支出和杂项支出增加。
利息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为170万美元,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80万美元相比保持稳定。
其他收入,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净额为71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额为580万美元,增加了130万美元,即23.1%,这主要是由于来自政府补贴的增加。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收入净额为24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费用净额为0.09万美元,财务收入增加2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外汇波动导致外汇收益增加。
所得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116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590万美元,增加5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扣除所得税费用和关联公司收益权益以及实际税率前的收入增加。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为91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为790万美元,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增加120万美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28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000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28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产品净销售额为6.509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5.764亿美元,增加了7450万美元,即12.9%,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增加了电动转向系统“EPS”的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传统转向产品的净销售额为3.979亿美元,与2023年的3.816亿美元基本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收益净销售额为2.5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948亿美元
51
2023年,即增加5820万美元,即增加29.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收益销售额占净销售额的百分比为38.9%,而2023年为33.8%。
产品销售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乘用车销量增加和商用车需求下降的抵消作用。
进一步分析如下:
| — | 恒隆股份主要从事提供乘用车转向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的净销售额为3.259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2.715亿美元,增加了5440万美元,增幅为20.0%。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乘用车所用产品的销量增加。 |
| — | 九龙主要从事提供商用车转向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九龙的净销售额为716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6990万美元,增加了170万美元,增幅为2.4%。增长主要是由于商用车需求增加。 |
| — | 芜湖主要从事向中国主要汽车制造商之一的“奇瑞”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汽车转向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芜湖的净销售额为44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3790万美元,增加了690万美元,增幅为18.2%。该增长主要是由于奇瑞乘用车所用产品的销量增加。 |
| — | 湖北恒隆主要从事向Stellantis N.V.和福特提供汽车转向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湖北恒隆的净销售额为1.054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1.159亿美元,减少1050万美元,降幅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自Stellantis N.V.的乘用车所用产品的销量减少 |
| — | 恒隆KYB主要从事提供客运EPS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KYB的净销售额为1.882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为1.480亿美元,增加了4020万美元,即27.2%。该增长主要是由于应用于乘用车的EPS产品销量增加。 |
| — | 巴西恒隆主要向Stellantis N.V.提供转向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巴西恒隆的产品净销售额为51.0百万美元,相比之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产品净销售额为4830万美元,同比增加270万美元,增幅为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Stellantis N.V.的需求增加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实体的产品销售净额为1.385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121亿美元,增加了2640万美元,增幅为23.5%。该增长主要由于来自武汉孝城的销量增加。 |
营业成本和费用-销售成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成本为5.418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726亿美元,增加6920万美元,即14.6%。销售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进一步分析如下: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恒隆的销售成本为2.976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2.457亿美元,增加了51.9百万美元,增幅为21.1%。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 — | 九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620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5810万美元,增加了390万美元,即6.6%。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52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芜湖的销售成本为452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3650万美元,增加了870万美元,即23.6%。增加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湖北恒隆的销售成本为877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9820万美元,减少1050万美元,降幅为10.7%。减少乃主要由于销量减少及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
| — | 恒隆KYB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1.646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1.277亿美元,增加了3690万美元,即28.9%。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及单位成本增加。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巴西恒隆销售的产品成本为425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970万美元,增加了280万美元,即7.1%。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其他实体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145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9050万美元,增加了2400万美元,即26.5%。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16.8%,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8.0%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来自主机厂的降价要求。
销售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4 |
|
2023 |
|
增加/(减少) |
|
百分比 |
|||||
运输费用 |
$ |
6,106 |
$ |
5,705 |
$ |
401 |
|
7.0 |
% |
|||
营销和办公费用 |
|
4,839 |
|
3,526 |
|
1,313 |
|
37.2 |
||||
薪金及工资 |
|
3,510 |
|
3,249 |
|
261 |
|
8.0 |
||||
仓储和库存处理费用 |
|
3,028 |
|
2,508 |
|
520 |
|
20.7 |
||||
其他费用 |
|
372 |
|
622 |
|
(250) |
|
(40.2) |
||||
合计 |
$ |
17,855 |
$ |
15,610 |
$ |
2,245 |
|
14.4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179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1560万美元,增加了220万美元,即14.4%,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办公费用增加。
53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和行政费用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
2023 |
|
增加/(减少) |
|
百分比 |
|||||
薪金及工资 |
$ |
12,802 |
$ |
11,216 |
$ |
1,586 |
|
14.1 |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
(953) |
|
1,564 |
|
(2,517) |
|
(160.9) |
||||
办公费用 |
|
5,806 |
|
4,121 |
|
1,685 |
|
40.9 |
||||
劳动保险费用 |
|
2,299 |
|
2,199 |
|
100 |
|
4.5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1,782 |
|
1,928 |
|
(146) |
|
(7.6) |
||||
上市开支(1) |
|
1,384 |
|
1,303 |
|
81 |
|
6.2 |
||||
财产和其他税 |
|
2,717 |
|
1,597 |
|
1,120 |
|
70.1 |
||||
维护和维修费用 |
|
1,431 |
|
1,012 |
|
419 |
|
41.4 |
||||
其他费用 |
|
460 |
|
563 |
|
(103) |
|
(18.3) |
||||
合计 |
$ |
27,728 |
$ |
25,503 |
$ |
2,225 |
|
8.7 |
% |
|||
| (1) | 上市费用包括与运营上市公司的法律、会计和审计费用相关的成本。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为277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为2550万美元,增加220万美元或8.7%,主要是由于薪金及工资、办公开支、物业及其他税项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为276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为2920万美元,减少160万美元,即5.2%,这主要是由于与研发相关的杂项费用减少所致。
其他收入,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净额为5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530万美元,增加了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来自政府补贴的增加。
利息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为180万美元,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百万美元相比,增加了0.8百万美元。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费用净额为0.09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收入净额为470万美元,财务费用增加4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外汇波动导致外汇损失增加。
所得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59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510万美元,增加了0.8百万美元,即14.7%,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中国和美国子公司的估值备抵和一次性所得税费用结算。
54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为79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为510万美元,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增加了280万美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770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70万美元。
通货膨胀
中国经济最近经历了高速增长,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债务引发的经济增长可能导致货币供应量增长和通胀上升。如果公司产品的价格上涨速度不足以弥补供应成本的上涨,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国政府对银行信贷实施了控制,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了限制,并对国有银行放贷进行了限制。此类政策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央行加息可能会减缓中国的经济活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成本,也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通货膨胀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新会计公告的信息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资本资源及现金用途
该公司历来通过多种来源为其流动性需求提供资金,包括银行信贷协议下的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发行股本和票据以及内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1.779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8450万美元,增加了934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为1.967亿美元,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462亿美元相比,增加了5050万美元,增幅为34.6%。
除预期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向公司派发股息以支付因美国税务改革而产生的一次性过渡税及于2024年8月派发特别现金股息外,公司拟将资金无限期再投资于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
根据我们的流动性评估,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状况、运营现金流和融资活动收益将足以满足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以及在提交本年度报告后的至少12个月内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我们对营运资本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
资本来源
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多方面的,比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贷款等。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中,公司的银行要求公司在一至两年内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并偿还该等贷款。在公司能够提供足够抵押担保且没有违反信贷额度协议条款的条件下,此类融资可再延长一至两年。
5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短期贷款为8130万美元,长期贷款为570万美元(见附注11),应付银行承兑票据为1.283亿美元。
公司目前预计,如果在上述协议终止后能够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未来将能够获得类似的银行贷款,即人民币贷款,以及银行承兑贷款便利,更多信息见下文“银行安排”下的表格。如果公司不能这样做,它将不得不在到期时为此类债务再融资或在其拥有可从运营或额外发行股本的收益中获得的现金的范围内偿还该债务。由于资产贬值,为上述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抵押价值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约1840万美元。如果公司希望在未来维持相同金额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可能会被银行要求在此类信贷额度协议的到期日提供1840万美元的额外抵押贷款,更多信息见下文“银行安排”下的表格。该公司如果不能提供额外的抵押贷款,仍然可以获得减少1220万美元的信贷额度,即66.1%,抵押贷款比率为1840万美元。公司预计,银行贷款减少不会对其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银行融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信贷额度和信用额度下的未偿本金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评估 |
|||||||||||||
到期 |
金额 |
金额 |
抵押贷款 |
||||||||||
|
银行 |
|
日期 |
|
可用(2) |
|
已使用(3) |
|
价值(4) |
||||
1.综合信贷便利 |
|
中信银行(1) |
|
6月26日 |
|
101,013 |
|
85,067 |
|
25,637 |
|||
|
|||||||||||||
2.综合信贷便利 |
|
浦发银行(1) |
|
12月26日 |
|
56,909 |
|
8,856 |
|
20,929 |
|||
|
|||||||||||||
3.综合信贷便利 |
|
湖北银行(1) |
|
8月26日 |
|
24,187 |
|
13,487 |
|
26,530 |
|||
|
|||||||||||||
4.综合信贷便利 |
|
农业银行 |
|
3月26日 |
|
14,227 |
|
1,280 |
|
— |
|||
|
|||||||||||||
5.综合信贷便利 |
中国宪法银行(1) |
12月26日 |
22,052 |
6,025 |
— |
||||||||
6.综合信贷便利 |
招商银行(1) |
6月26日 |
14,227 |
14,419 |
— |
||||||||
7.综合信贷便利 |
中国银行(1) |
11月25日 |
14,227 |
12,787 |
— |
||||||||
8.综合信贷便利 |
光大银行(1) |
12月25日 |
4,268 |
— |
4,268 |
||||||||
9.综合信贷便利 |
汉口银行(1) |
9月26日 |
14,227 |
813 |
— |
||||||||
13.综合信贷便利 |
中国工商银行(1) |
7月26日 |
18,211 |
8,252 |
— |
||||||||
合计 |
$ |
283,548 |
$ |
150,986 |
$ |
77,364 |
|||||||
| (1) | 与中信银行的综合授信,除上述质押资产外,还由恒隆和湖北恒隆提供担保。与浦发银行的综合授信,除上述质押资产外,还由恒隆和湖北恒隆提供担保。与湖北银行的综合授信,除上述质押资产外,还由陈汉林提供担保。与招商银行的综合授信由湖北恒隆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的综合授信由湖北恒隆提供担保。与汉口银行的综合授信由湖北恒隆提供担保。与光大银行的综合授信,除上述质押资产外,还由湖北恒隆提供担保。 |
| (2) | “可用金额”由公司酌情用于提取银行贷款和发行银行票据。如果公司选择通过发行银行票据的方式使用该融资,则要求向银行抵押额外的抵押品。 |
56
| (3) | “使用金额”指公司在融资合同期内用于银行贷款、应付票据或衍生工具的信贷融资。信贷融资项下的贷款或应付票据将保持未偿还状态,无论相关信贷融资是否到期,直至单独的贷款或应付票据到期。使用的金额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3640万美元、应付票据7630万美元和信用证3830万美元。 |
| (4) | 为了获得授信额度,公司需要将一定的资产质押给银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质押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总评估值为1.171亿美元。 |
公司可要求银行在其授信额度内使用365天循环额度发行应付票据或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5年期间将现有短期贷款续期及借入新贷款,年利率介乎0.45%至7.44%,公司贷款期限介乎3个月至36个月。利差较大是由于贷款人不同造成的。根据综合授信额度安排,公司质押担保:
1. |
评估价值约为272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为其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的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
2. |
评估价值约146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循环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
3. |
评估价值约6630万美元的设备,作为其在湖北银行的循环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
4. |
评估价值约为90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循环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
现金需求
下表汇总了公司因金融合同和承诺产生的预期现金流出情况。该公司没有包括其经常性采购用于其制造业务的材料的信息。这些金额基本上每年都是一致的,密切反映了公司的生产水平,不是长期性质的(长度少于三个月)。
(单位:千美元) |
|||||||||||||||
小于1 |
5个以上 |
||||||||||||||
|
合计 |
|
年 |
|
1-3年 |
|
3-5年 |
|
年 |
||||||
包括应付利息在内的贷款 |
$ |
87,742 |
$ |
81,963 |
$ |
5,779 |
$ |
— |
$ |
— |
|||||
应付票据(1) |
|
128,293 |
|
128,293 |
|
— |
|
— |
|
— |
|||||
投资合同义务(2) |
|
2,703 |
|
1,992 |
|
711 |
|
— |
|
— |
|||||
其他合同采购承诺,包括服务协议 |
|
34,427 |
|
30,746 |
|
3,681 |
|
— |
|
— |
|||||
合计 |
$ |
253,165 |
$ |
242,994 |
$ |
10,171 |
$ |
— |
$ |
— |
|||||
| (1) | 应付票据不计息。 |
| (2) | 2024年7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一家联营公司上海IAT。根据协议,湖北恒隆将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折合约28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已支付人民币10.0百万元,折合约140万美元,占上海IAT股权的25.0%。余下代价人民币10.0百万元,相当于约1.4百万元,将于2025年12月31日后两年内支付。 |
2023年6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明志。根据协议,湖北恒隆将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约42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已支付人民币2100万元,折合约290万美元,占苏州明志19.74%的股权。余下的代价人民币900万元,相当于约130万美元,将于2026年支付。
57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与公司短期借款的合同信息(数字单位:千美元)。
|
|
借款 |
|
年度 |
|
日期 |
|
||||||||
银行 |
借款 |
任期 |
利息 |
利息 |
|||||||||||
政府 |
|
目的 |
|
日期 |
|
(月) |
|
校长 |
|
率 |
|
付款 |
|
到期日 |
|
中国银行(1) |
|
营运资金 |
3月31日至25日 |
|
12 |
|
4,268 |
2.30 |
% |
按月支付 |
3月30日-26日 |
||||
中国工商银行(1) |
|
营运资金 |
1月27日-25日 |
|
12 |
|
3,984 |
2.30 |
% |
按月支付 |
1月26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11月27日-25日 |
|
12 |
|
5,122 |
2.35 |
% |
按月支付 |
11月27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7月14日至25日 |
|
12 |
|
5,122 |
2.45 |
% |
按月支付 |
7月14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6月16日-25日 |
|
12 |
|
5,122 |
2.45 |
% |
按季度支付 |
6月16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
营运资金 |
22年1月25日 |
|
12 |
|
4,268 |
2.35 |
% |
按月支付 |
21-1-26 |
||||
中国银行 |
|
营运资金 |
25日4月30日 |
|
12 |
|
2,843 |
2.3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4月30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7月14日至25日 |
|
24 |
|
712 |
2.5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7月13日-27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25日7月28日 |
|
25 |
|
712 |
2.5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7月13日-27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8月26日至25日 |
|
24 |
|
4,268 |
2.45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8月26日至27日 |
||||
中信银行 |
|
营运资金 |
8月29日至25日 |
|
12 |
|
7,967 |
1.1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8月27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
营运资金 |
3月18日至25日 |
|
12 |
|
6,829 |
1.4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3月18日-26日 |
||||
中国银行(1) |
|
营运资金 |
3月25日至25日 |
|
12 |
|
4,780 |
1.4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3月24日-26日 |
||||
中国工商银行(1) |
|
营运资金 |
4月1日-25日 |
|
12 |
|
4,268 |
1.65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3月19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
营运资金 |
1月20日-25日 |
|
12 |
|
4,553 |
1.45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1月20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
营运资金 |
3月18日至25日 |
|
12 |
|
3,784 |
1.4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3月18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营运资金 |
8月29日至25日 |
12 |
4,837 |
1.10 |
%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8月28日至26日 |
|||||||
中国银行 |
|
营运资金 |
25日9月1日 |
|
12 |
|
1,280 |
1.20 |
% |
拖欠款项 |
8月24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8月11日至25日 |
|
6 |
|
142 |
0.9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8月15日至25日 |
5 |
179 |
0.95 |
% |
拖欠款项 |
1月23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8月15日至25日 |
5 |
144 |
0.95 |
% |
拖欠款项 |
1月8日-26日 |
|||||||
中信银行 |
营运资金 |
8月15日至25日 |
4 |
284 |
0.95 |
% |
拖欠款项 |
25日11月28日 |
|||||||
中信银行 |
营运资金 |
25日-8月25日 |
3 |
142 |
1.00 |
% |
拖欠款项 |
25日11月30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Sep-25 |
4 |
799 |
0.80 |
% |
拖欠款项 |
1月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Sep-25 |
4 |
381 |
0.80 |
% |
拖欠款项 |
1月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7日-25日 |
5 |
709 |
0.65 |
% |
拖欠款项 |
3月2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23日-25日 |
5 |
426 |
0.63 |
% |
拖欠款项 |
3月2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3 |
57 |
0.58 |
% |
拖欠款项 |
22-Feb-26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3 |
17 |
0.58 |
% |
拖欠款项 |
22-Feb-26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3 |
3 |
0.58 |
% |
拖欠款项 |
26日2月5日 |
|||||||
58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3 |
8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0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4 |
7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8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3 |
2 |
0.58 |
% |
拖欠款项 |
22-Feb-26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4 |
810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8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4 |
96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8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4 |
142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8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13日 |
4 |
736 |
0.58 |
% |
拖欠款项 |
2月28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50 |
0.6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9 |
0.6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227 |
0.6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43 |
0.6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282 |
0.65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695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5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2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3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194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3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713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9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2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3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
4 |
105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9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68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189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13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8 |
0.45 |
% |
拖欠款项 |
22年1月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178 |
0.45 |
% |
拖欠款项 |
22年1月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621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7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1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7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5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46 |
0.45 |
% |
拖欠款项 |
22年1月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11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30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28 |
0.45 |
% |
拖欠款项 |
22年1月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4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9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237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17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3 |
68 |
0.45 |
% |
拖欠款项 |
21-1-26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10月11日-25日 |
4 |
114 |
0.45 |
% |
拖欠款项 |
1月24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9月28日 |
4 |
14 |
0.00 |
% |
拖欠款项 |
1月31日-26日 |
59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5 |
142 |
0.70 |
% |
拖欠款项 |
4月13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4 |
142 |
0.50 |
% |
拖欠款项 |
3月29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4 |
426 |
0.50 |
% |
拖欠款项 |
3月2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4 |
142 |
0.50 |
% |
拖欠款项 |
3月5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5 |
284 |
0.70 |
% |
拖欠款项 |
4月11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11月20日 |
5 |
284 |
0.70 |
% |
拖欠款项 |
4月12日至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9月24日 |
4 |
184 |
0.80 |
% |
拖欠款项 |
1月18日-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9月24日 |
4 |
397 |
0.80 |
% |
拖欠款项 |
22年1月26日 |
|||||||
中信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日9月24日 |
4 |
142 |
0.80 |
% |
拖欠款项 |
1月24日-26日 |
|||||||
中国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年12月24日 |
4 |
142 |
1.08 |
% |
拖欠款项 |
4月13日-26日 |
|||||||
中国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年12月24日 |
4 |
284 |
1.08 |
% |
拖欠款项 |
4月13日-26日 |
|||||||
中国银行 |
营运资金 |
25年12月24日 |
4 |
118 |
1.08 |
% |
拖欠款项 |
4月27日至26日 |
|||||||
中国银行 |
营运资金 |
25年12月24日 |
5 |
283 |
1.08 |
% |
拖欠款项 |
5月13日-26日 |
|||||||
中国银行(1) |
营运资金 |
25年12月24日 |
4 |
170 |
1.08 |
% |
拖欠款项 |
4月20日-26日 |
|||||||
Banco Safra S/A |
营运资金 |
7月6日-23日 |
36 |
107 |
7.21 |
% |
按月支付 |
7月6日-26日 |
|||||||
Banco Safra S/A |
营运资金 |
6月29日-23日 |
36 |
55 |
7.44 |
% |
按月支付 |
6月29日-26日 |
|||||||
合计 |
87,032 |
| (1) | 这些银行贷款在2026年1月至4月到期时偿还。 |
公司必须将贷款用于所描述的目的,并在表中指定日期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如果不这样做,将额外收取30%至100%的罚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遵守该等财务契约。
应付票据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与公司发行应付票据的合同信息(单位:千美元):
|
|
|
|
应付金额 |
|||
目的 |
|
任期(月) |
|
到期日 |
|
到期日 |
|
营运资金(1) |
|
6 |
|
2026年1月 |
21,016 |
||
营运资金(1) |
|
6 |
|
2026年2月 |
|
19,094 |
|
营运资金(1) |
|
6 |
|
2026年3月 |
|
19,669 |
|
营运资金 |
|
6 |
|
2026年4月 |
|
17,069 |
|
营运资金 |
|
6 |
|
2026年5月 |
|
23,396 |
|
营运资金 |
|
6 |
|
2026年6月 |
|
28,049 |
|
合计 |
|
|
$ |
128,293 |
|||
| (1) | 应付票据已于各自到期日悉数偿还。 |
60
公司必须为表中所述的目的使用应付票据。如果不这样做,银行将不再发行应付票据,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和资金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须于应付票据到期日存入足够金额的现金,以支付予供应商。若银行为公司垫付款项,将额外收取50%罚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了这些财务契约,管理层认为将继续遵守这些契约。
现金流
(a)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116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80万美元,现金流入净额增加1.018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1)净收入增加1,400万美元,(2)应收账款和票据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6,810万美元,(3)应付账款和票据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970万美元,(4)其他因素综合导致现金流入增加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的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42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990万美元,现金流入净额减少10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1)不包括非现金项目的净收入减少480万美元,(2)应收账款和票据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2700万美元,(3)应付账款和票据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1840万美元,(4)其他因素综合导致现金流出增加330万美元,其中包括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1590万美元。
(b)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3150万美元,而2024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7790万美元,现金流出减少46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净影响:(1)购买短期投资和长期定期存款减少4570万美元,(2)出售物业、厂房和设备收到的现金减少2030万美元,(3)短期投资到期收益增加910万美元,(4)权益法下的投资减少480万美元,以及(5)其他因素综合导致现金流入增加710万美元,包括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的付款减少65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7790万美元,而2023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860万美元,现金流出增加49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净影响:(1)购买短期投资和长期定期存款增加930万美元,(2)短期投资到期收益减少3380万美元,(3)长期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300万美元,(4)其他因素综合导致现金流入减少320万美元,包括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的付款增加2540万美元,以及从物业、厂房和设备销售收到的现金增加1770万美元。
(c)融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150万美元,而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740万美元,流入减少5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1)银行贷款收益减少4810万美元,(2)偿还银行贷款和贷款增加3760万美元,(3)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增加2020万美元的净影响,(4)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从出资中获得的现金减少1550万美元,以及(5)其他因素综合导致现金流入增加10万美元。
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740万美元,而2023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680万美元,流入增加10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1)银行贷款收益增加1860万美元,(2)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增加2240万美元,(3)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出资收到的现金增加1200万美元的净影响,(4)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使现金流入增加了230万美元。
材料现金需求
没有。
控股公司Structure
概述
公司几乎没有独立于Genesis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其对Genesis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投资。因此,公司依赖Genesis及其附属公司的表现,并将受制于影响Genesis的财务、业务及其他因素以及一般经济及财务状况。由于公司的几乎所有业务都是并将通过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将依赖其子公司的现金流来履行其义务。
由于公司的几乎所有资产都是并将由运营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的债权将在结构上从属于这些子公司的所有现有和未来负债、义务和贸易应付款项。若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或重整,其资产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只有在其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负债和义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可用于满足公司股东的债权。
股息分配
尽管公司宣布并向截至2024年7月30日营业结束时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支付每股普通股0.8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但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股息。公司目前打算保留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为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派发现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需求、扩张计划、任何融资安排施加的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况;技术、研发”和“第4项。公司信息;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有关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A.经营成果;关键会计估计。”
62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及正文列示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年龄。董事会仅由一个职类组成。所有董事的任期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和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为止。本文还简要介绍了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在过去五年中的业务经验,并说明了每位董事在其他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但须遵守联邦证券法的报告要求。
董事及高级职员委任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
陈汉林 |
68 |
董事会主席 |
|||
徐光勋 |
74 |
董事 |
|||
罗伯特·魏承东 |
69 |
董事 |
|||
Tao Liu |
60 |
董事 |
|||
吴绮周 |
61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李杰 |
56 |
首席财务官 |
|||
谢耀煌 |
54 |
高级副总裁 |
|||
蔡海勉 |
61 |
副总裁 |
|||
Henry Chen |
35 |
副总裁 |
董事及执行干事简历
陈汉林自200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职务。1993年至1997年,陈先生任沙市九龙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恒隆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汉林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谢耀煌先生的姐夫,为公司副总裁Henry Chen先生的父亲。
徐光勋自200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他是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徐先生担任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国际公司亚洲董事总经理已超过十(10)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任中国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先生在金融领域拥有超过三十(30)年的专业职业生涯,执业重点是提供美国和英国上市的一揽子服务,就私募、PIPE、IPO、IPO前重组、并购、公司和项目融资、公司治理、IPO后IR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建议和安排。
63
Robert Wei Cheng Tung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他是提名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03年9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董建华过去十五年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实物和大宗商品交易和咨询。Tung先生获得了TRI Products,Inc.授予的大新华销售代表职位,TRI Products,Inc.是一家知名的北美废金属、废塑料和废旧电池供应商。董先生曾是North-South Resource International Ltd.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就原油、燃料油、柴油和喷气燃料的交易提供咨询。疫情期间,董建华曾在台湾引进一家中国公司,在新泽西州建立生产口罩、医用手套和防护服以及其他医疗用品的制造工厂。董建华与一家欧洲基础设施工程公司合作,协助该公司找到融资方,将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黄金、钴和其他矿产的矿产开采权出售给潜在的合作伙伴和买家。
Tao Liu,自202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他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均胜安全系统的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会董事。2006年至2021年,他在耐世特汽车公司担任过多个职位。他曾担任全球首席运营官和高级副总裁,后于2016年至2021年担任总裁。在此之前,他是中国COO,然后是2006年至2016年的亚太区总裁。曾于2005年至2006年担任Metaldyne中国区中国区运营总监。2004年,他担任伊顿液压事业部亚太区域卓越运营总监。刘先生曾于1997年至2004年在德尔福汽车亚太区担任多个职务。他曾于2002年至2004年担任亚太区域德尔福制造系统经理。在此之前,他是德尔福上海底盘和转向系统工厂的制造工程师、维修主管,然后是运营经理。1987-1996年任上海机床厂电气工程师。刘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获得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获得普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25年6月25日举行的公司年会上,Tao Liu先生被选举为董事,接替Tong Kooi Teo先生,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他是薪酬委员会主席。
吴绮周自2003年3月起担任董事,自2007年9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他曾于2003年至2007年担任首席运营官。1993年至1999年任沙市九龙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恒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先生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获汽车工程硕士学位。
李杰自2007年9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在担任该职位之前,他从2004年12月起担任公司秘书。在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3年担任荆州市九龙实业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并于2002年至2003年担任荆州市天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先生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他还在湖北行政学院完成了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谢耀煌自2003年3月起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他还担任过沈阳董事局主席。1993-1997年任九龙副总经理,恒隆副总经理。谢先生在汽车零部件销售和战略发展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谢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MBA学位。他是陈汉林的姐夫。
蔡海勉于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蔡博士是汽车行业的技术专家。在此之前,蔡博士是ITT Automotive Inc.的一名参谋工程师。蔡博士撰写了超过十五篇技术论文,并与他人合着了一本关于汽车应用粉末冶金行业的技术书籍。蔡博士拥有包括正在申请的专利在内的十多项专利。蔡博士拥有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士学位和伍斯特理工学院制造工程硕士和博士学位。2009年12月起,蔡博士因被提名为公司副总裁,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Henry Chen,自2023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在担任该职务之前,他曾于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在湖北恒隆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担任总裁助理,2017年7月至2021年1月担任欧洲区域业务总监。陈先生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苏州清研资本的投资经理。陈先生拥有华威大学历史和政治学学士学位以及全球史硕士学位。他是陈汉林的儿子。
64
就业协议
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雇佣协议载明各自的基本工资水平,视情况由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进行年度调整。雇佣协议还规定,这些执行官中的每一个都有资格获得酌情奖金,该奖金与薪酬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公司和个人绩效挂钩。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订立了标准形式的董事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向我们的董事支付现金补偿,并补偿他们在为公司履行董事职责时善意产生的合理业务相关费用。此外,我们与每位董事订立了赔偿协议,据此,我们同意就董事因担任公司董事而提出的索赔而招致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董事作出赔偿。
B.赔偿
在2025年,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130万美元的现金,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支付了约13万美元的现金。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为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除上述法定缴款外,我们并无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及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C.董事会惯例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要求中包含某些便利条件,允许诸如美国等外国私营发行人遵循“母国”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原本适用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应用此类例外情况要求我们披露我们未遵循的每一项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并描述我们遵循的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相关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目前在以下方面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05(b)(1),该规则要求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05(b)(2),该规则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定期安排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20(a)条,其中要求每家上市普通股或有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等价物的公司,应在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20(b)条,其中要求每家非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司应为所有股东大会征集代理并提供代理声明,并应向纳斯达克提供此类代理征集的副本。 |
65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a),其中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在发行与收购另一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有关的证券之前,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1)如果由于目前或可能发行普通股,包括根据盈利规定或类似类型规定发行的股份,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公开发行现金以外:(a)普通股在发行时拥有或将拥有相当于或超过发行前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股票或证券的已发行表决权的20%的投票权;或(b)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等于或将超过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20%;或(2)任何董事,公司的高级职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规则5635(e)(3))直接或间接在拟收购的公司或资产中或在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以及当前或潜在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中支付的对价中拥有5%或更多的权益(或这些人共同拥有10%或更多的权益),可能导致已发行普通股或投票权增加5%或更多。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b),该规则要求在发行证券或潜在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时,需要在发行证券之前获得股东批准。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c),该规则要求在建立或重大修改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作出或重大修改其他股权补偿安排时,需要在发行证券之前获得股东批准,据此,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以获得股票,但以下情况除外:(1)向公司所有证券持有人普遍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或以平等条件向公司所有证券持有人提供的股票购买计划(例如典型的股息再投资计划);(2)符合税收条件的非歧视性员工福利计划(例如,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1(a)或423条的要求的计划)或平行的不合格计划,前提是此类计划获得公司独立薪酬委员会或公司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或仅提供在公开市场或按市值向公司购买股票的便捷方式的计划;(3)与IM-5635-1允许的收购或合并有关的计划或安排;或(4)向以前不是公司雇员或董事的人发行,或在善意的非受雇期间后,作为个人进入公司工作的诱导材料,前提是此类发行获得公司独立薪酬委员会或公司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在根据这一例外情况发放任何就业诱导补助金后,公司必须在新闻稿中迅速披露补助金的重要条款,包括补助金的接受者和所涉及的股份数量。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d),该规则要求在以低于最低价格的价格发行20%的股票之前,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a)“最低价格”是指以下较低者的价格:(i)紧接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前的纳斯达克官方收盘价(反映在Nasdaq.com上);或(ii)紧接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前五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平均官方收盘价(反映在Nasdaq.com上)。(b)“20%发行”是指除IM-5635-3中定义的公开发行外,涉及公司出售、发行或潜在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交易,该交易单独或连同公司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销售,等于发行前普通股的20%或以上或已发行表决权的20%或以上。 |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250(b)(3),该规则要求公司必须在不迟于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或提供与公司下一次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有关的代理或信息声明之日(或者,如果他们不提交代理或信息声明,则不迟于公司提交下一次表格10-K或表格20-F)之前,根据本条规则披露所有协议和安排。 |
66
| ● |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250(d)条,其中要求每家公司(包括有限合伙)应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应载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例如,可在表格10-K、20-F、40-F或N-CSR)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年度报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向股东分发中期报告的纳斯达克公司应将此类报告分发给登记股东和实益股东;每家非有限合伙企业且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3条规则约束的公司应在公司向SEC提交表格10-Q之前或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股东提供季度报告的副本,包括经营业绩报表;每家公司不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3条规则约束且需向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交主要与运营和财务状况相关的临时报告的,应向股东提供反映这些临时报告所载信息的报告。 |
根据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定法律条款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在这些要求方面的做法不受禁止。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请参看项目16b中的Code of Ethics。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其权力。董事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CAAS的注意义务时,CAAS的董事必须确保符合经修订并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经修订的CAAS条款,以及据此归属于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若违反其董事应尽的责任,CAAS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股东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其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可能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董事须任职至其(i)藉向CAAS发出书面通知而辞任其职务、(ii)根据经修订的CAAS条款以普通决议被免职、(iii)成为适用法律禁止担任董事、(iv)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v)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vi)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不含缺席董事)决议腾空其职务。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
67
董事会各委员会
董事会组成和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公司设有根据经修订的《交易法》第3(a)(58)(a)条设立的董事会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书面章程运作。审计委员会由以下个人组成,公司认为这些个人均为独立的,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对独立性的定义:Tao Liu先生、徐光勋先生和Robert Wei ChengTung先生。徐光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已确定徐光勋先生为S-K条例第407(d)(5)项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任职。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情况说明详见“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薪酬委员会
公司下设董事会常设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高管的薪酬。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SEC的规章制度和纳斯达克对独立性的定义,Tao Liu先生、TERM1先生、徐光勋先生和Robert Wei ChengTung先生在薪酬委员会任职。Tao Liu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已确定,薪酬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为适用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福利计划,审查和管理执行人员的所有薪酬安排,并制定和审查与公司管理人员和雇员的薪酬和福利有关的一般政策。薪酬委员会根据书面章程运作,该章程可在公司网站www.caasauto.com上查阅。
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公司高管的年度薪酬和薪酬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高管薪酬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吸引和留住最有才华和最敬业的高管,并使高管的激励与股东价值创造保持一致。薪酬委员会评估个人高管绩效的目标是将薪酬设定在委员会认为与在类似行业运营的类似规模和发展阶段的其他公司的高管具有可比性的水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相对绩效及其战略目标。
公司没有聘请薪酬顾问来审查其有关高管薪酬的政策和程序。该公司每年都会对其高管薪酬的总水平以及用于对高管进行薪酬的要素组合进行审查。该公司将薪酬水平与目前支付给该行业高管的金额进行了比较,最重要的是与中国当地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公司对其薪酬水平与当地条件具有竞争力感到满意。
提名委员会
公司下设董事会常设提名委员会。董事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的业务和财务经验、个人特点以及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的背景和经验互补的专业知识、愿意投入所需时间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责任、愿意客观评估管理业绩,以及提名委员会认为确定候选人在董事会任职能力所需的任何其他资格来考虑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将不考虑证券持有人的提名建议,但自作出建议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5%以上的证券持有人或证券持有人团体收到的建议除外。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对独立性的定义)Tao Liu先生、TERM1先生、徐光勋先生和Robert Wei ChengTung先生在提名委员会任职。Robert Wei Cheng Tung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68
股东通讯
有意与董事会直接沟通的股东,或个人董事,可通过电子邮件guangxunxu@hotmail.com向公司独立董事徐光勋先生发送电子邮件。徐先生将审查所有此类通信,并将定期向公司董事会转发涉及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职能或他认为需要其注意的所有此类通信的副本。董事可随时审查收到的所有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函件,并索取该函件的副本。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的关注事项将立即提请审计委员会注意,并按照审计委员会就此类事项制定的程序处理。
D.雇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雇用约4,812人,其中包括:
| ● | 914由恒隆; |
| ● | 九龙944; |
| ● | 沈阳3家; |
| ● | 芜湖157家; |
| ● | 捷龙374辆; |
| ● | 武汉储官界438; |
| ● | 湖北恒隆856; |
| ● | 25由HLUSA; |
| ● | 重庆恒隆2家; |
| ● | 80由巴西恒隆; |
| ● | 恒隆KYB 804; |
| ● | 156由武汉孝城; |
| ● | 芜湖弘润1家; |
| ● | 24由长春华龙; |
| ● | 33由智融,和 |
| ● | 1个由CAAS欧洲。 |
E.股份所有权
公司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德克萨斯州弗里斯科的证券转让公司是该公司普通股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32,338,302股(其中公司库存股股份2,167,600股),公司约有60名在册股东。
69
如本节所用,关于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一词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定义,包括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对证券进行处分或指示处分的唯一或共有的投票权,包括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和/或唯一或共有的投资权,包括处分或指示处分的权力,但须遵守适用的共有财产法。所有权百分比基于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30,170,702股(不包括库存股2,167,600股)。
姓名/职务 |
|
股份总数 |
|
所有权百分比 |
|
陈汉林,董事长(1) |
|
17,273,670 |
|
57.25 |
% |
吴绮周,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1,537,524 |
|
5.09 |
% |
徐光勋,董事 |
|
— |
|
— |
% |
Tong Kooi Teo,董事 |
|
— |
|
— |
% |
Robert Wei ChengTung,董事 |
— |
— |
% |
||
蔡海勉,副总裁 |
|
50,000 |
|
0.17 |
% |
李杰,首席财务官(2) |
|
147,031 |
|
0.49 |
% |
高级副总裁谢耀煌 |
|
531,682 |
|
1.76 |
% |
Henry Chen,副总裁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官(9人) |
|
19,539,907 |
|
64.76 |
% |
| (1) | 包括(i)陈汉林先生实益拥有的15,762,547股普通股;(ii)陈汉林先生的妻子李平 Xie女士实益拥有的1,502,925股普通股;以及(iii)Wiselink Holdings Limited(一家由TERM3先生控制的公司)实益拥有的8,198股普通股. |
| (2) | 包括作为荆州市九龙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代名人持有的50,000股股份。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荆州市九龙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代名人持有人定向发行其股份4,078,000股,用于收购荆州市九龙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九龙和恒隆19.0%和20.0%的股权。荆州九龙机械电子制程有限公司提名持有人中除李杰先生(CFO)外,其他人均为非关联方。 |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E.持股。”
B.关联交易
有关项目7.b所要求的信息,请参阅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列报基础和重要会计政策–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和附注24(关联方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章程规定,其职责之一是审查和批准关联方交易,这些交易被定义为根据《交易法》规则和条例的S-K条例第404项要求披露的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批准或追认有一套正式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如发现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其是否认为该交易是公平交易并包含不低于公司本可从非关联第三方获得的条款来审查并酌情批准该交易。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70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见“项目18。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不时受到与我们的业务开展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
公司不是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任何威胁法律程序的当事方,也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联公司,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证券的记录所有人,或任何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是对公司不利的一方,或就未决诉讼而言对公司具有不利的重大利益。
股息政策
尽管公司宣布并向截至2024年7月30日营业结束时公司在册股东支付每股0.8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但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股息。该公司目前打算保留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派发现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需求、扩张计划、任何融资安排施加的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B.重大变化
除本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AAS”。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AAS”。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71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特别决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生效。本年度报告20-F表格的附件 2.6中列出的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决定的开曼群岛内的其他地点。我公司设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公司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限,可以进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已发行并记为缴足股款和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股息。
尽管公司宣布并向截至2024年7月30日营业结束时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支付每股普通股0.8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但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股息。公司目前打算保留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为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任何未来派发现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需求、扩张计划、任何融资安排施加的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除任何普通股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外,董事可不时宣派已发行普通股的股息,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公司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从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利润或信用状况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紧接支付分配或股息之日之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其到期债务。
72
投票权。
每名普通股持有人均有权就普通股有权以投票表决的所有事项,就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以其名义登记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对任何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都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而不是以举手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应按会议主持人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视为会议决议。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获得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获得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亦可根据《公司法》及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许可,以经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案通过。更改名称或更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和股东提案。
公司可(但无义务)于每个历年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年度股东大会,并须在召集该大会的通知中指明该大会本身。股东周年大会应在董事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规定的法定人数由出席会议的一名或多名持有合计不少于公司全部缴足有表决权股本总表决权三分之一的股份的股东组成。虽然《公司法》或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并无规定,但公司预期将不时举行股东大会,而该等会议可由公司董事会主动或应持有股份的股东向董事提出的要求而召开,而该等股东的持股量合共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所附在股东大会上有投票权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股东大会亦可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召集。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需至少提前七个自然日通知。
《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不过,《公司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转让股份。
公司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德克萨斯州弗里斯科的证券转让公司是该公司普通股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任何股东均可通过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全部或任何普通股,并可采用任何通常或常见的形式,或采用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采用董事以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批准的其他形式。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公司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转让。如果普通股的任何转让将违反或导致违反:(i)纳斯达克的规则或(ii)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我们的董事会也可能拒绝登记此类转让。
董事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书递交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普通股而言;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且 |
73
| ● | 向我们的董事支付一笔由纳斯达克厘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不时规定的较少金额的费用公司就其而言。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向公司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清算。
在公司清盘时,如可在其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其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其股东按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按照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这些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公司也可以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每当我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受当时附属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方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将不会被视为因创建、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经修订的CAAS条款、特别决议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4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限制。关于其他国家目前的外汇管制限制,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监管。”
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
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我国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根据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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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两者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其中企业所得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其实施细则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如果外国投资者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应付的股息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无关,则所有内外资投资公司将按25%的税率征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中国企业向其外国股东发放的股息将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除非任何该等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订立税务条约,规定较低的预扣税率。按照财政部(简称财政部)、SAT于2008年2月22日发布的财税(2008)1号规定,对外投资公司2008年1月1日前累计产生的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境外投资者的,免征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并对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而在中国没有任何场所或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仅需对其来自中国境内的被动收入缴纳10%的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i)在中国境内设立/注册成立的企业,或(ii)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注册成立但在中国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场所,或即使在中国没有任何机构或场所也有中国来源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主体”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组织。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主体”测试确定中国控制的离岸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根据该通知,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由于其“事实管理主体”位于中国境内,将被定性为“居民企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负责其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地点主要位于中国,(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相关决策由位于中国的机构或人员作出或须经位于中国的机构或人员批准,(iii)其主要资产、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iv)高级管理人员或拥有该企业表决权的50%或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在中国境内居住。SAT第82号通告进一步规定,在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时,应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我们目前没有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我们没有从我们的外国投资者那里代扣中国所得税,并且作为一家非居民企业,如果我们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2008年1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利润中的资金直接收到他们支付的股息,我们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尽管如此,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此外,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管理团队,负责财务和人力资源相关决策,将主要在中国履行职责,我们超过50%的董事会成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我们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均在中国维护。
然而,有关“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确定规则并不明确。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缺乏进一步的书面澄清,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规定的四个条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解释,以及中国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对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的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实体或集团必须持有离岸企业多少百分比的股份,才能将离岸企业视为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以及中国居民个人持有的股份是否根据SAT第82号通告进行统计,也尚不清楚。
76
由于缺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我们的税务居民身份的明确指导,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仍不清楚。因此,我们无法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的可能性发表意见。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将按25%的统一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税,但从其属于或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应为免税收入。此外,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股息可能被视为根据SAT第82号通告在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非中国机构股东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非中国个人股东可能需要缴纳20%的预扣税,除非他们能够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申请较低的税率。
此外,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其非中国股东从转让其股份中实现的资本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用于中国税务目的。如果这类资本利得在中国征税,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非中国机构股东10%,非中国个人股东20%。如果非中国股东是有资格享受中美税收协定优惠的美国居民,资本利得是否应该在中国征税尚不清楚。
根据《中美税务条约》第12条第5款,转让除第4款所述以外属于中国居民的公司股份(指其财产主要由中国境内不动产组成的公司的股份)并代表至少25%的参与的收益可在中国征税。《中美税务条约》第12条第6款进一步规定,“一缔约国居民因转让除第1款至第5款所述财产以外的任何财产而在另一缔约国产生的收益,可在该另一缔约国征税。”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资本收益被视为在中国“产生”,美国居民实现的资本收益可能会在中国被征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如果被转让股份的企业“位于”中国,则转让股份的资本收益可被视为“在”中国“产生”。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采取中国居民企业被视为位于中国的立场,则美国居民转让其股份实现的资本收益可能会在中国征税,具体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如何解释和实施中美税收条约。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概述了一般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分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这一讨论基于《守则》的适用条款、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条例”)、相关司法裁决、国内税务局(“IRS”)的解释性裁决以及其他适用当局,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条例发布之日现行有效的,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可能与其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养老金计划、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合作社、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合伙企业(或其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及其合伙人、非美国持有人、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股权的持有人(通过投票或价值),将持有其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选择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者的投资者,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或美国的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任何非美国、州、地方或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任何最低税或医疗保险缴款税考虑。关于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77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i)美国的个人公民或居民,(ii)一家公司,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其他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实体,(iii)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须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a)受美国境内法院主要监督的信托,以及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条例有效的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这种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持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如果(i)其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资产测试”)。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以及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净收益。为此目的,现金通常被归类为被动资产,而公司与主动业务活动相关的出账被视为非被动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目前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是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我们的PFIC地位是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将部分取决于我们资产的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为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的影响。如果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着增加,或者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下文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的PFIC税收规则一般将适用于该课税年度的该美国持有者,除非美国持有者做出某些选择,否则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我们也将在未来年度普遍适用。下文“-股息”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下的讨论假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不会被归类为PFIC。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根据中国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该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收入。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
78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任何此类股息征税,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包括(i)我们支付股息的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ii)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如下所述),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并且(iii)某些持有期要求得到满足。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应该符合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根据中国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该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受到一些复杂限制的情况下,就对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允许该持有人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该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两者均以美元确定。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处置时持有普通股的期限超过一年,并且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这通常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处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包括其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持有人将就该持有人从我们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获得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该持有人实现的任何收益受特别税务规则的约束,除非该持有人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美国持有人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该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该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该持有人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该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当前应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除外)将按该年度适用于该持有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且这些金额将增加相当于就这些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
79
除“超额分配”外的任何分配将按上文“第10项”下的讨论处理。附加信息-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股息。”
或者,PFIC中“可上市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PFIC的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一段所讨论的税收待遇。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该持有人将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的收入中包括相当于截至该持有人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该持有人在该普通股中调整基础的超额部分(如果有的话)的金额。美国持有人将被允许扣除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然而,只有在计入美国持有人前几个纳税年度收入的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下计入美国持有人收入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将适用于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实际出售或处置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普通股先前收入中包含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金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适用于非PFIC公司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不适用)。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随后不再被归类为PFIC,那么在我们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时期内,该持有者将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入或损失。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适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进行非微量交易的股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因此,假设普通股是定期交易的,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预计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以后几年将继续在合格的交易所进行定期交易。
由于从技术上讲,无法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讨论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关于该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该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该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为适用本规则而分类为PFIC的每个此类非美国子公司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股份。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向IRS提交年度报告。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美国持有者应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无法获得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的可能性以及年度PFIC申报要求(如果有)。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80
H.展示文件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所有向SEC提交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的网站https://www.sec.gov上获得。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然而,我们打算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书面请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致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该公司面临的利率变化风险主要来自其信贷融资借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偿债务为零,受利率波动影响。
公司的未偿债务水平不时波动,并可能导致额外的应付款项。
外汇风险
该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其大部分收入将以人民币和美元结算。公司的货币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于向国际客户销售产品。除部分现金和应收账款外,公司大部分资产均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公司面临外汇风险,因为其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
人民币币值波动,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此外,人民币不容易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银行或经授权的其他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进行。人民币兑换美元等外币,一般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汇率为基础,每日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和世界金融市场现行汇率制定。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为1.00元兑0.1423美元和1.00元兑0.1391美元。人民币未来的任何大幅贬值都有可能减少公司从海外产生的利润。
为缓解货币汇率风险,公司与国际客户建立了价格谈判机制,规定自上次价格谈判以来,如果货币汇率波动超过8%,公司与客户将对未来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对未来销售价格的调整将反映一半来自汇率变化的影响。
81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不适用。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公司管理层分别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吴启洲和李杰先生的监督和参与下,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一词是指公司的控制和其他程序,旨在确保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例如本表格20-F,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披露控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旨在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公司管理层,包括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的控制和程序,以便就所要求的披露做出及时决定。基于该评估,Mrs. Wu和Li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82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由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设计或在其监督下,并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过程,目的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报告目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
| a. | 有关保持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 |
| b. | 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适当授权进行;和 |
| c. | 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
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时,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在“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提出的标准。
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
由于SEC规则豁免CAAS等非加速申报人提供此类报告,因此本报告不包括关于管理层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的审计师证明报告。
对控制有效性的固有限制
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反映存在资源限制的事实,控制的收益必须相对于其成本来考虑。此外,由于所有控制系统的固有限制,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公司内部的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如果有的话)都已被发现。这些固有的限制包括以下现实: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并且可能由于简单的错误或错误而发生故障。控制也可以通过某些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勾结或管理层对控制的超越来规避。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控制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风险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或政策或程序遵守程度的恶化而变得不够充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详见“项目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83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Code of Ethics和行为准则
董事会已通过适用于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的Code of Ethics和行为准则。该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Code of Ethics和行为准则作为10-K表格的证据。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和服务
下表分别列示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以及分别于2025和2024财年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合计费用。审计委员会已批准以下费用(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
财政年度结束 |
|||||
|
2025 |
|
2024 |
|||
审计费用(1) |
$ |
380 |
$ |
718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向SEC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法定和监管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已计费或将计费的总费用。 |
2025年9月17日聘请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解聘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另见项目16.F.“注册人认证会计师的变更。”
审计委员会的核准前政策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预先批准公司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以及禁止独立审计师提供某些服务的政策和程序。公司不得聘用公司的独立核数师提供任何审计或非审计服务,除非该服务事先获得审计委员会批准或提供服务的聘用是根据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政策和程序订立的。审核委员会每年可预先批准预期独立核数师于财政年度内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在授予此类预先批准时,审计委员会指定预先批准的服务,并就每项特定的预先批准的服务制定货币限额,在未根据政策获得进一步预先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超过该限额。对于任何预先批准,审计委员会都会考虑此类服务是否符合SEC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规定。
项目16d豁免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
2018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获准在2019年12月4日之前不时在公开市场以现行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交易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该公司已将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12月4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回购计划,公司在公开市场以现金代价100万美元回购了452,559股公司普通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根据该计划回购普通股。
84
2020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2021年8月12日之前在公开市场上以不超过每股3.5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不时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购了根据该计划授权回购的322,269股股份。2022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2023年3月30日之前在公开市场上以不超过每股4.0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不时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4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公开市场上不时以不超过每股5.5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在2025年11月15日之前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该计划回购了零股和15,000股普通股。
项目16F变更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于近日进行了甄选程序,以确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该程序完成后,委员会批准(i)解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职务,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ii)聘用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担任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以及随后截至2025年9月17日的中期期间,公司与普华永道之间没有:(i)“分歧”(在20-F表格第16F(a)(1)(iv)项和相关说明的含义内),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这些分歧如果没有得到普华永道满意的解决,会导致他们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事项;或(ii)“可报告事件”(定义见20-F表项目16F(a)(1)(v)(a)至(d))。
该公司已向普华永道提供了上述披露的副本,并要求普华永道向其提供一封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函,说明普华永道是否同意上述说法。普华永道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的信函副本已作为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6.1提交。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随后的中期期间直至本表格6-K的当前报告日期,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人均未就表格20-F第16F(a)(2)项所述的任何事项向致同咨询。
根据20-F表16F项的指示2,上述变更已在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中报告。
项目16g公司治理
董事会组成和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详见“项目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85
薪酬委员会
有关公司薪酬委员会的说明,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提名委员会
有关公司薪酬委员会的说明,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股东通讯
有关公司薪酬委员会的说明,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C.董事会惯例”。
家庭关系
陈汉林先生与谢耀煌先生系姐夫关系。
陈汉林先生与Henry Chen先生系父子关系。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附件附在这份年度报告中。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认识到制定、实施和维护强有力的网络安全措施的重要性,以保护我们的信息系统,保护我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制定了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物质风险的政策和流程。我们评估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的信息系统产生的风险,这些威胁可能对我们的信息系统或其中的任何信息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进行定期评估,以确定此类网络安全威胁。
在这些风险评估之后,我们评估是否以及如何重新设计、实施和维护合理的保障措施,以减轻已确定的风险,并合理解决现有保障措施中任何已确定的差距。我们的IT领导层根据需要定期向首席执行官(CEO)报告,以管理我们的风险评估和缓解流程。我们与人力资源、IT和管理层合作,监测和测试我们的保障措施,并定期为我们的员工进行有关这些保障措施的培训。我们致力于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文化。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没有遇到对公司、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风险、威胁或事件。
86
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除其他外,明确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数据转移、网络平台服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除其他外,该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其网络产品或服务购买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我们将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被任何政府机构确定为CIO,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成为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然而,对于中国政府当局公布的相关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可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我们的上述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
网络安全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负责监测和评估战略风险敞口。我们的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直接管理其网络安全风险监督职能。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执行管理团队负责定期向董事会通报网络安全风险。我们的网络安全协调员与我们的IT团队密切合作,负责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并向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首席执行官简要介绍网络安全风险和政策。这确保了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态势和潜在风险。
87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中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报告末。
项目19。展品
附件 |
|
文件说明 |
1.1 |
||
2.1 |
||
4.1 |
||
4.2 |
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附件 99.1并入公司于2008年4月2日提交的8-K表格) |
|
4.3 |
||
4.4 |
荆州市九龙机械电力制造有限公司、中汽系统公司和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签署的证券交易所协议(通过参考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的附件 10.2纳入) |
|
4.5 |
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与KY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签署的合资合同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并入) |
|
4.6 |
中汽系统公司与中汽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包括在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以表格F-4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代理声明/招股章程的附件A)。 |
|
8.1 |
||
11.1 |
||
12.1 |
||
12.2 |
||
13.1 |
||
13.2 |
||
23.1 |
||
23.2 |
||
23.3 |
||
23.4 |
||
88
24 |
||
97.1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101.SCH*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101.CAL*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101.DEF* |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101.LAB*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101.PRE*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 |
随此提交 |
** |
特此提供 |
89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
||
签名: |
/s/吴绮周 |
|
名称:吴绮周 |
||
职称: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
||
签名: |
/s/李杰 |
|
姓名:李杰 |
||
标题: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6年4月22日
90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董事会及股东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中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日终了年度的相关合并损益表、综合损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审计了对2024年和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以追溯反映redomicile合并,如附注1所述。我们认为,这样的调整是适当的,并得到了适当的应用。除就该等调整外,我们并无委聘对公司2024年及2023年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阅或应用任何程序,因此,我们不对2024年及2023年综合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和8进一步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其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从这些投资中确认的收益份额为290万美元。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公司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中所占份额,对这些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主要归因于这些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基于市场法的估值技术确定,并附有输入值,需要进行重大判断。我们将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是一个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确认公司从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或损失中所占份额时所要求的重大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并评估与此相关的审计证据需要高度的审计师判断力和主观性。审计工作还涉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
我们与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测试管理层通过评估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或损失份额的过程 |
| ● | 在专家协助下,通过评估对基础投资进行估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相关市场信息,评估有限合伙企业基础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 |
| ● | 评估公司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的能力、能力和客观性 |
/s/致同智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5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2026年4月22日
F-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审计了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旧CAAS”)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相关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在调整影响发生前追溯反映了附注1所述的异地合并(合法重组)。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作出调整以追溯反映附注1所述的改址合并的影响之前,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此处未列报附注1所述的改址合并影响之前的2024年财务报表)。
我们没有受聘对调整进行审计、审查或应用任何程序以追溯反映附注1中所述的住所变更合并,因此,我们不对此类调整是否适当和是否已适当应用发表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这些调整已由其他审计员审计。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上述调整产生影响之前,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在上述调整产生影响之前,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5年3月28日
我们曾于2010年至2025年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4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42,001 |
$ |
56,961 |
||
质押现金 |
|
52,280 |
|
44,863 |
||
短期投资 |
|
35,930 |
|
27,563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净额-非关联方(信贷损失备抵分别为7203美元和11783美元) |
|
346,038 |
|
329,275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净关联方(信贷损失备抵分别为973美元和1463美元) |
|
15,741 |
|
14,224 |
||
预付款和其他,净额-非关联方(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79美元和34美元) |
|
12,621 |
|
10,838 |
||
预付款及其他-关联方 |
|
2,118 |
|
2,202 |
||
库存 |
|
124,418 |
|
112,558 |
||
其他资产 |
7,038 |
4,154 |
||||
流动资产总额 |
|
738,185 |
|
602,638 |
||
非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133,548 |
|
103,820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
11,656 |
|
8,835 |
||
无形资产,净值 |
3,599 |
3,417 |
||||
经营租赁资产 |
|
— |
|
94 |
||
长期定期存款 |
26,505 |
40,057 |
||||
其他应收款,净额(信贷损失备抵分别为零和56美元) |
|
987 |
|
452 |
||
预付物业、厂房及设备款项-非关联方 |
|
3,830 |
|
2,414 |
||
预付物业、厂房及设备款项-关联方 |
|
1,359 |
|
6,57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 |
3,202 |
||||
长期投资 |
|
65,515 |
|
64,3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6,510 |
|
14,748 |
||
总资产 |
$ |
1,001,698 |
$ |
850,579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81,341 |
$ |
72,566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非关联方 |
|
334,304 |
|
281,065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关联方 |
|
16,033 |
|
11,743 |
||
客户存款 |
|
5,504 |
|
4,447 |
||
应计工资和相关成本 |
|
15,141 |
|
12,063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76,138 |
|
59,238 |
||
应交税费 |
|
12,980 |
|
15,308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52 |
||||
流动负债合计 |
|
541,441 |
|
456,482 |
||
长期负债: |
|
|
|
|
||
应付垫款 |
|
— |
|
278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
|
— |
||
长期贷款 |
5,691 |
1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3,864 |
|
3,885 |
||
长期应缴税款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550,996 |
|
460,790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25) |
|
|
|
|
||
股权 |
|
|
||||
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授权– 50,000,000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 32,338,302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 80,000,000股,已发行– 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32,338,302股 |
|
32 |
|
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70,505 |
|
69,656 |
||
留存收益- |
|
|
||||
批款 |
|
13,827 |
|
12,180 |
||
未批 |
|
331,464 |
|
290,273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6,726) |
|
(14,780) |
||
库存股票–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216.76万股和216.76万股 |
|
(7,763) |
|
(7,763) |
||
母公司权益合计 |
|
401,339 |
|
349,569 |
||
非控股权益 |
|
49,363 |
|
40,220 |
||
总股本 |
|
450,702 |
|
389,789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1,001,698 |
$ |
850,57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损益表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产品销售净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关联方销售33528美元、48860美元和47514美元) |
$ |
765,736 |
$ |
650,935 |
$ |
576,354 |
|||
已售产品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关联方采购的34038美元、30088美元和27288美元) |
|
620,273 |
|
541,751 |
|
472,603 |
|||
毛利 |
|
145,463 |
|
109,184 |
|
103,751 |
|||
其他销售净收益 |
|
3,581 |
|
4,303 |
|
5,788 |
|||
营业费用: |
|
|
|
||||||
销售费用 |
|
20,692 |
|
17,855 |
|
15,61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9,660 |
|
27,728 |
|
25,503 |
|||
研发费用 |
|
45,061 |
|
27,649 |
|
29,181 |
|||
总营业费用 |
|
95,413 |
|
73,232 |
|
70,294 |
|||
营业收入 |
|
53,631 |
|
40,255 |
|
39,245 |
|||
其他收入,净额 |
|
7,109 |
|
5,776 |
|
5,345 |
|||
利息支出 |
|
(1,702) |
|
(1,813) |
|
(1,021) |
|||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
|
2,362 |
|
(87) |
|
4,666 |
|||
所得税费用前收益及附属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61,400 |
|
44,131 |
|
48,235 |
|||
减:所得税 |
|
11,576 |
|
5,892 |
|
5,137 |
|||
加: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2,088 |
|
(340) |
|
(360) |
|||
净收入 |
|
51,912 |
|
37,899 |
|
42,738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9,074 |
|
7,897 |
|
5,050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赎回价值增值 |
— |
(23) |
(30)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42,838 |
|
29,979 |
|
37,658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 |
|
|
|
||||||
基本 |
$ |
1.42 |
$ |
|
$ |
|
|||
摊薄 |
$ |
1.42 |
$ |
|
$ |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基本 |
|
30,170,702 |
|
30,184,513 |
30,185,702 |
||||
摊薄 |
|
30,170,702 |
|
30,184,513 |
30,189,421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综合损益表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净收入 |
|
51,912 |
|
37,899 |
|
42,738 |
|||
其他综合收益: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
9,200 |
|
(7,123) |
|
(5,191) |
|||
综合收益 |
|
61,112 |
|
30,776 |
|
37,547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 |
|
10,220 |
|
7,296 |
|
4,704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赎回价值增值 |
|
— |
|
(23) |
|
(30) |
|||
归属于母公司的综合收益 |
|
$ |
50,892 |
$ |
23,457 |
$ |
32,813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普通股/普通股(Redomicile合并前) |
|
|
|
|
|||||
2025年1月1日、2024年和2023年1月1日余额-分别为32,338,302、32,338,302和32,338,302股 |
$ |
3 |
$ |
3 |
$ |
3 |
|||
与Redomicile合并有关的资本重组 |
29 |
— |
— |
||||||
2025年、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余额-分别为32,338,302、32,338,302及32,338,302股 |
$ |
32 |
$ |
3 |
$ |
3 |
|||
|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
|
|||||||
1月1日余额 |
$ |
69,656 |
$ |
63,731 |
$ |
63,731 |
|||
非控股股东在巴西恒隆的权益变动 |
— |
(66) |
— |
||||||
恒隆KYB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
878 |
5,991 |
— |
||||||
与Redomicile合并有关的资本重组 |
(29) |
— |
— |
||||||
12月31日余额 |
$ |
70,505 |
$ |
69,656 |
$ |
63,731 |
|||
|
|
|
|
||||||
留存收益-已拨付 |
|
|
|
||||||
1月1日余额 |
$ |
12,180 |
$ |
11,851 |
$ |
11,851 |
|||
拨付留存收益 |
|
1,647 |
|
329 |
— |
||||
12月31日余额 |
$ |
13,827 |
$ |
12,180 |
$ |
11,851 |
|||
|
|
|
|||||||
未批 |
|
|
|
||||||
1月1日余额 |
$ |
290,273 |
$ |
284,832 |
$ |
247,174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
42,838 |
|
30,002 |
37,688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
— |
(23) |
(30) |
||||||
拨付留存收益 |
|
(1,647) |
|
(329) |
— |
||||
应付普通股股东股息 |
— |
(24,149) |
— |
||||||
应付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
— |
(60) |
— |
||||||
12月31日余额 |
$ |
331,464 |
$ |
290,273 |
$ |
284,832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1月1日余额 |
$ |
(14,780) |
$ |
(8,258) |
$ |
(3,413)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外币折算调整净额 |
|
8,054 |
|
(6,522) |
(4,845) |
||||
12月31日余额 |
$ |
(6,726) |
$ |
(14,780) |
$ |
(8,258) |
|||
|
|
|
|
||||||
库存股票 |
|
|
|
|
|||||
2025年1月1日、2024年和2023年余额分别– 216.76万股、215.26万股和215.26万股 |
$ |
(7,763) |
$ |
(7,695) |
$ |
(7,695) |
|||
2025年、2024年和2023年回购普通股–分别为零、15,000股和零 |
|
— |
|
(68) |
— |
||||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余额分别– 216.76万股、216.76万股和215.26万股 |
$ |
(7,763) |
$ |
(7,763) |
$ |
(7,695) |
|||
|
|
|
|||||||
母公司权益合计 |
$ |
401,339 |
$ |
349,569 |
$ |
344,464 |
|||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1月1日余额 |
$ |
40,220 |
$ |
23,345 |
$ |
15,182 |
|||
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外币折算调整净额 |
|
1,146 |
|
(601) |
(346)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9,074 |
|
7,897 |
5,050 |
||||
非控股股东在巴西恒隆的权益变动 |
— |
66 |
— |
||||||
恒隆KYB非控股股东出资 |
(878) |
9,513 |
— |
||||||
武汉晓城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3,459 |
|||||
向非控股权益派发现金股息 |
|
(199) |
|
— |
— |
||||
12月31日余额 |
$ |
49,363 |
$ |
40,220 |
$ |
23,345 |
|||
|
|
|
|
||||||
总股本 |
$ |
450,702 |
$ |
389,789 |
$ |
367,80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收入 |
$ |
51,912 |
$ |
37,899 |
$ |
42,738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
||||||
折旧及摊销 |
|
14,259 |
|
20,224 |
18,708 |
||||
递延所得税 |
|
(1,444) |
|
(6,036) |
(1,319) |
||||
(转回)信贷损失/备抵 |
|
(620) |
|
(953) |
1,564 |
||||
附属公司权益(收益)/亏损 |
|
(2,088) |
|
340 |
360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
628 |
886 |
794 |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
997 |
|
1,300 |
(3) |
||||
(增加)/减少: |
|
|
|||||||
其他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4 |
(7,356) |
— |
||||||
应收账款和票据 |
(9,615) |
|
(77,692) |
(50,699) |
|||||
预付款和其他 |
|
(1,451) |
|
2,737 |
(3,881) |
||||
库存 |
|
(9,159) |
|
(1,791) |
(1,654) |
||||
其他应收款 |
|
|
(516) |
|
(556) |
||||
增加/(减少): |
|
|
|||||||
应付账款及票据 |
|
50,068 |
|
40,391 |
22,024 |
||||
客户存款 |
|
940 |
|
(4,097) |
3,091 |
||||
应计工资和相关成本 |
|
2,760 |
|
956 |
7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17,458 |
|
13,275 |
(2,667) |
||||
应交税费 |
|
(2,693) |
|
(10,457) |
(6,835) |
||||
应付垫款 |
(278) |
12 |
(1,836)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11,632 |
|
9,776 |
19,906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购买短期投资和长期定期存款 |
|
(32,205) |
|
(77,859) |
(68,550)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
38,557 |
|
29,442 |
63,240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到的现金 |
|
169 |
|
20,510 |
2,790 |
||||
为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现金(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支付给关联方的23158美元、6343美元和5336美元) |
|
(37,189) |
|
(43,656) |
(18,235) |
||||
收购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
|
(3,145) |
|
(804) |
(3,445) |
||||
长期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443 |
|
316 |
3,292 |
||||
权益法下投资 |
(1,120) |
(5,880) |
(7,729)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1,490) |
|
(77,931) |
(28,637)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银行贷款收益 |
|
35,262 |
|
83,357 |
64,776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贷款 |
|
(21,421) |
|
(58,995) |
(61,437) |
||||
支付给普通股股东的股息 |
(2,190) |
(22,433) |
— |
||||||
支付给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199)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68)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5,504 |
3,459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1,452 |
|
17,365 |
6,798 |
||||
|
|
||||||||
受外币影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863 |
|
(2,580) |
(1,824)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质押现金净增/(减 |
92,457 |
(53,370) |
(3,75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质押现金 |
101,824 |
155,194 |
158,951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质押现金 |
$ |
194,281 |
$ |
101,824 |
$ |
155,194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现金流信息补充披露: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1,702 |
$ |
1,792 |
$ |
1,145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20,454 |
$ |
18,507 |
$ |
7,965 |
|||
非现金活动的补充披露:
非现金投资活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年内入账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前为预付款 |
$ |
8,287 |
$ |
3,595 |
$ |
2,699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账款变动 |
$ |
448 |
$ |
3,527 |
$ |
960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补充披露收购经营租赁资产 |
$ |
— |
$ |
— |
$ |
27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 |
组织和业务 |
中汽系统公司最初于1999年6月29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名称为Visions-In-Glass,Inc.。2025年6月26日,当时的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旧CAAS”)与中汽系统 Holdings,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以及旧CAAS(“CAAS Cayman”)的全资附属公司)就一项拟议合并交易订立最终协议和合并计划(“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旧的CAAS与CAAS Cayman合并(“易主合并”),CAAS Cayman存续并更名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公司”),旧的CAAS合并不复存在。此类改址合并已于2025年9月11日完成。在进行易容式合并后,CAAS Cayman及其子公司拥有并继续以与以前由旧的CAAS及其子公司进行的方式基本相同的方式开展公司的业务。
合并协议和Redomicile合并已在2025年9月1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会议上获得旧CAAS股东的批准。
2025年9月11日,老CAAS与公司完成移构合并。旧CAAS的每股已发行流通股普通股转换为公司的一股普通股。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代表旧CAAS财务报表的延续,反映了合并前旧CAAS的资产负债、累计收益以及其他权益余额。
公司的移构合并作为合法重组入账,在紧接交易前后最终所有权权益没有变化。因此,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历史成本入账,作为共同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交换。旧CAAS的2024年和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已进行追溯调整,以反映重组,犹如当前的公司结构在呈报的最早期间的期初就已经存在一样。鉴于每份已发行及流通的旧CAAS普通股均已转换为一股公司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并无变动。
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系统和组件的制造和销售,如下所述。
Great Genesis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2003年1月3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Genesis”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恒隆美国公司,“HLUSA”于2007年1月8日在美国密歇根州特洛伊市注册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在北美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营销,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研发、“研发”、支持。
F-1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于中国、巴西、意大利及墨西哥注册成立的以下附属公司的权益。
百分比利息 |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实体名称 |
|
2025 |
|
2024 |
|
沙市九龙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九龙”1 |
|
100.00 |
% |
100.00 |
% |
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恒隆”2 |
100.00 |
% |
100.00 |
% |
|
沈阳金杯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沈阳”3 |
|
70.00 |
% |
70.00 |
% |
武汉捷龙电动助力转向有限公司、“捷龙”4 |
|
85.00 |
% |
85.00 |
% |
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芜湖”5 |
100.00 |
% |
100.00 |
% |
|
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恒隆”6 |
|
100.00 |
% |
100.00 |
% |
荆州市恒隆汽车技术(检测)中心,“检测中心”7 |
|
— |
100.00 |
% |
|
重庆恒隆鸿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重庆恒隆”8 |
|
70.00 |
% |
70.00 |
% |
CAAS巴西汽车零部件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巴西恒隆”9 |
|
94.19 |
% |
94.19 |
% |
武汉储冠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储冠杰”10 |
|
85.00 |
% |
85.00 |
% |
湖北恒隆集团上海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上海恒隆”11 |
|
100.00 |
% |
100.00 |
% |
湖北恒隆& KYB汽车电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恒隆KYB”12 |
|
60.00 |
% |
60.00 |
% |
兵成(武汉)动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兵成”13 |
51.00 |
% |
51.00 |
% |
|
芜湖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宏润”14 |
62.00 |
% |
62.00 |
% |
|
长春华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华龙”15 |
100.00 |
% |
100.00 |
% |
|
湖北智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智融”16 |
100.00 |
% |
100.00 |
% |
|
CAAS EUROPE S.r.l.,“CAAS欧洲”17 |
100.00 |
% |
— |
||
德盈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德盈润”18 |
100.00 |
% |
100.00 |
% |
|
德润工贸有限公司、“德润”19 |
100.00 |
% |
100.00 |
% |
|
Henglong Mexico Automotive Systems S. de R.L. de C.V.,“Henglong Mexico”20 |
100.00 |
% |
100.00 |
% |
|
CHL Mexico Property Management S. DE R.L. DE C.V.,“CHL Mexico”21 |
100.00 |
% |
100.00 |
% |
|
| 1. | 九龙股份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重型汽车整体动力转向器的生产。 |
| 2. | 恒隆股份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轿车和轻型汽车齿条动力转向器的生产。 |
| 3. |
|
| 4. | 捷龙股份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汽车转向柱的生产和销售。 |
| 5. | 芜湖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和销售。2021年4月,公司获得新增
|
| 6. | 2007年3月7日,创世纪成立湖北恒隆,前身为全资子公司荆州恒升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从事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7月8日,湖北恒隆更名为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7. | 2009年12月,创世纪旗下恒隆组建检测中心,主要从事新产品的研发。检测中心于2025年1月注销。 |
| 8. | 2012年2月21日,湖北恒隆与上汽依维柯红岩公司“上汽依维柯”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重庆恒隆,设计、开发、制造液压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及零部件。 |
F-12
| 9. | 2012年8月21日,巴西恒隆由湖北恒隆与两位巴西公民Ozias Gaia Da Silva和Ademir Dal’EveDove共同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巴西恒隆主要在巴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和销售业务。2017年5月,公司获得新增
|
| 10. | 2014年5月,界龙与湖北万隆共同组建子公司武汉储冠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储冠杰”,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武汉楚官界位于中国武汉。 |
| 11. | 2015年1月,湖北恒隆组建了湖北恒隆集团上海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即“上海恒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的设计和销售。 |
| 12. | 2018年8月,湖北恒隆与KY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KYB”成立湖北恒隆KYB汽车电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恒隆KYB”,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业务。湖北恒隆拥有
|
| 13. | 2019年3月,湖北恒隆与兵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兵成(武汉)动机电一体化系统有限公司,即“武汉兵成”,主要从事汽车电机、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湖北恒隆拥有
|
| 14. | 2019年12月,湖北恒隆组建芜湖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即“芜湖宏润”,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湖北恒隆拥有
|
| 15. | 2020年4月,湖北恒隆收购
|
| 16. | 2023年6月,湖北恒隆向湖北智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智融”出资若干设备及无形资产,代表
|
| 17. | 2024年12月,湖北恒隆组建了CAAS EUROPE S.r.l.,“CAAS EUROPE”,主要从事针对汽车和商用车市场的零部件和/或系统的设计、原型设计、开发和测试。湖北恒隆拥有
|
| 18. | 2024年2月,湖北恒隆在香港成立德盈润实业有限公司,即“德盈润”。德盈润作为公司墨西哥业务的控股公司,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19. | 2024年2月,湖北恒隆在香港成立德润工贸有限公司,即“德润”。德润作为墨西哥公司的股东,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F-13
| 20. | 2024年5月,湖北恒隆通过子公司德盈润设立恒隆墨西哥汽车系统公司,即“恒隆墨西哥”,在墨西哥开展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业务,旨在服务北美客户。恒隆墨西哥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21. | 2024年5月,湖北恒隆通过子公司德盈润设立CHL Mexico Property Management S. DE R.L. DE C.V.,“CHL Mexico”,代恒隆墨西哥持有土地和不动产资产。CHL Mexico于2025年开始运营,此后一直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
2. |
列报依据和重要会计政策 |
列报基础-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账目,详见附注1。重要的公司间结余和交易已在合并时消除。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沈阳组建于2002年,公司控股70%,沈阳汽车产业投资公司控股30%,“JB投资”。沈阳的权威是它的股东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57%)由公司委任,三名(43%)由JB Investment委任。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须经这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批准,即67%。该等董事会主席由公司委任。于2003年3月,公司与金杯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金杯委任的董事同意与公司委任的董事一致行动。由此,公司于2003年3月取得沈阳控制权。沈阳总经理由公司聘任。
界龙成立于2006年4月。界龙85%股权由公司持有,界龙15%股权由湖北万龙持有。界龙的权威是它的股东会。由股东大会任命的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须经该等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批准。该等董事会主席及界龙总经理均由公司委任。
重庆恒隆组建于2012年,公司持股70%,上汽依维柯持股30%。重庆恒隆的权威是其股东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60%由公司委派,两名,40%由上汽依维柯委派。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此类股东委员会成员批准。2012年2月,公司与上汽依维柯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上汽依维柯委派的董事同意与公司指定的董事执行“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拥有重庆恒隆的表决权控制权。该董事会主席及重庆恒隆总经理均由公司委派。
巴西恒隆成立于2012年,公司拥有80%股权,Ozias Gaia Da Silva先生和Ademir Dal’EveDove先生拥有20%股权。2017年5月,公司以零对价获得巴西恒隆额外15.84%股权。2024年10月,巴西恒隆变更章程。根据新条款,公司于巴西恒隆的股权由95.84%更改为94.19%。公司保留对巴西恒隆的控股权益,收购非控股权益作为股权交易入账。收购完成后,公司拥有巴西恒隆94.19%的股份。巴西恒隆的权威是其股东委员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须获得至少占资本2/3的投票权批准,且94.19%的投票权由公司拥有。该等董事会主席由公司委任。总经理是Ozias Gaia Da Silva先生。
武汉储冠杰组建于2014年,公司持股85%,湖北万隆持股15%。武汉储冠杰的权威是它的股东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占67%)由公司委任,另有一名董事(占33%)由湖北万隆委任。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须经该等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批准。该等董事会主席及储管界总经理均由公司委任。
F-14
恒隆KYB成立于2018年,公司持股66.60%,KYB持股33.40%。2024年3月,KYB获得恒隆KYB额外6.6%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10亿元,相当于约1550万美元。之后,公司拥有恒隆KYB 60%的股份。恒隆KYB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公司委派,两名由KYB委派。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需要至少五分之三的此类董事会成员批准。该董事会主席由公司委任,总经理由KYB委任。
武汉兵城成立于2019年,公司持股51%,兵城持股49%。武汉兵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公司委派,两名由兵成委派。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需要至少五分之三的此类董事会成员批准。该等董事会主席由公司委任,副主席由武汉孝城委任。
芜湖宏润于2019年组建,公司持股62%,其他双方持股38%。芜湖弘润的权威是其股东委员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于日常经营事项,则须经这类股东委员会的半数成员批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
估计的使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公司认为,重大估计涉及长期资产和投资的估值、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现价值、保修义务的计提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收回性。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在购买之日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
质押现金-质押为公司应付票据的抵押品,限制使用。该公司定期向部分供应商支付银行票据。公司须存入相当于有关银行票据面值30%-100 %的现金存款,以取得该银行票据。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由原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定期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理财金融产品组成。定期存款由于期限较短,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所赚取的利息在存款的合同期限内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理财金融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结构中划分为第三级。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损益表的其他收益中反映。
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C主题326”)和其他相关ASU。公司的应收账款及票据、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公司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和相关应收款,以及包括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客户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公司在评估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时会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客户人口统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行业特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在一般和管理费用中转回了0.7百万美元、1.0百万美元和记录了1.1百万美元的预期信用损失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分别为890万美元和零。
F-15
存货-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账。成本按移动平均数计算,包括取得的所有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位置和状态的其他成本。公司定期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超过可变现净值时计提损失准备以降低计算的移动平均成本。
预付款-这些金额是指为收购机器设备、原材料和技术等未来在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中使用的各种资产而进行的预付款。这些金额根据各自的合同条款支付。机器设备预付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原材料及技术预付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预付款及其他。
物业、厂房及设备-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列账。重大更新和改进资本化;小型更换和维护和维修由运营收费。折旧在各自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算如下:
类别 |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建筑物 |
|
20-25 |
机械设备 |
|
5-15 |
电子设备 |
|
3-5 |
机动车辆 |
|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指向中国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以产权证为凭证。这些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是45年,就是50年。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分类为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将与购置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现金流出分类为投资活动。
土地使用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如有)列账。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45年或50年(如适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分别为0.3百万美元、0.3百万美元和0.3百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质押了账面净值约410万美元和42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其在中国银行的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代表在建建筑物和待安装的厂房和设备,按成本列报。成本包括建造和收购,以及在建造或安装和测试期间用于为资产融资的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建资产在相关资产建成并具备预定商业用途前,不计提折旧准备。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的差额厘定,并于出售日期于综合损益表确认。
利息成本资本化-与购置、建造或安装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借款有关的利息成本在相关资产投入使用时作为资产总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和折旧。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化利息成本分别为零、零和30万美元。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代表获得的专利和技术诀窍,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列报。摊销按直线法计算,预计使用年限为2至15年。
长期资产-公司已采用ASC主题360“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均会定期进行减值审查。如有需要,减值损失确认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F-16
在评估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时,管理层考虑了公司的产品线组合、客户和相关商业协议,以及将可识别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独立的最低水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组的其他因素。公司在评估是否存在减值条件时会考虑预计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趋势和其他因素。尽管该公司认为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是合理的,但有关未来汽车产量、客户定价、经济性和生产力以及成本节约举措等因素的不同假设可能会显着影响其估计。在确定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时,管理层使用评估、管理层估计或贴现现金流计算。
长期投资-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对公司的投资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对公司有能力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易确定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采用按成本计量投资、减值调整和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的计量备选方案。对公司几乎没有影响力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也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根据其应占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损失调整权益法投资的账面金额,并将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列报。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损失的分担,以本公司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份额为基础。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主要归因于这些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基于市场法的估值技术确定,并附有输入值,需要进行重大判断。
公司不断审查其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是否不是暂时性的。公司在确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公司账面价值的时间长度以及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近期前景。此外,公司考虑公允价值下降的原因,包括市场状况、行业特定或被投资方特定原因、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估值变化以及公司持有该投资一段足以允许公允价值恢复的时间的意图和能力。如果公允价值下降被认为不是暂时性的,则证券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
收入确认-公司已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向客户销售产品是根据公司与其客户订立的主协议进行的,该协议规定在公司交付至合同规定的地点时转让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公司的销售安排一般不包含可变考虑因素,属短期性质。交付后、付款前给予客户一段信用期限。公司根据管理层对客户何时取得产品控制权的评估,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当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所有履约义务得到满足且产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不包含多种产品和/或服务要素。
收入按管理层预期公司根据合同转让货物而获得的对价金额计量。公司与创收活动同时征收的增值税不计入收入。在交付货物和服务时不重要的附带合同成本被确认为费用。
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历史经验和客户安排的相关条款记录估计价格折扣的备抵,并相应减少收入。在公司提供产品保修的情况下,公司还根据历史经验和具体的保修条款建立估计保修成本的负债。当经验表明预期结果将与负债的初步估计不同时,将对担保负债进行调整。
公司将运费和手续费作为履约成本入账,因为产品的控制权通常在交付后转移给客户。
F-17
收入分类
分部报告准则下的收入分拆按与收入准则下相同的基准计量。管理层得出结论,收入准则和分部报告准则下的分类水平相同,不重复两种准则下的收入分类。
与长期供应安排相关的生产前成本
在与客户的典型安排中,为生产前活动发出采购订单,这些活动包括工程、设计和开发、制造和交付零部件的工装和原型。该公司已评估并得出结论,这些活动不属于ASC 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范围。因此,任何相关付款或报销将不作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列报。
按照ASC 340-10-25的规定,递延成本等资产、工程、研发以及与将在长期供货安排下销售的产品相关的其他设计开发成本,如果客户的偿付有合同保障,则要求此类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或资本化。用于制造新产品的模具、模具和其他工具的成本,将在没有法定所有权或不可撤销使用权的长期供应安排下销售,如果客户的报销有合同保障,则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或资本化。
客户存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客户存款分别为550万美元和440万美元,其中340万美元和290万美元分别与根据生产前成本补偿安排从客户收到的存款有关。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对于原预计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合同,公司未披露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由于公司预计在合同开始时,公司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与客户支付货物之间的期间将少于一年,因此公司不会因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而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政府补助-公司设在中国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获得政府补助。对于中国政府明确其用途的补贴,如产品开发和更新生产设施,公司在收到时将特定用途补贴记录为应付预付款。政府对相关项目开发或资产收购予以验收后,确认特定目的补助,以减少相关研发费用或收购资产成本。公司将不具有特定用途的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益。
销售税——公司须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海外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负债金额按销售货物的开票金额减去凭相关证明发票购买所支付的增值税后适用的税率确定。增值税由公司代表中国税务机关向客户收取,因此不计入综合损益表。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为了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公司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了更可能的阈值和两步法。对于分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更有可能维持该地位来评估确认的税务状况,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第二步,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F-18
产品保修-公司在产品销售时提供产品保修的估计成本。该等产品保修估计乃基于(其中包括)历史经验、产品变更、材料开支、制造产品所产生的服务及运输开支。估算额将根据实际索赔和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保修活动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年初余额 |
$ |
35,337 |
$ |
30,440 |
$ |
32,435 |
|||
年内新增 |
|
23,484 |
|
17,416 |
|
11,309 |
|||
年内结算 |
|
(10,336) |
|
(12,011) |
|
(12,676)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
766 |
|
(508) |
|
(628) |
|||
年末余额 |
$ |
49,251 |
$ |
35,337 |
$ |
30,440 |
|||
养老金-公司的大部分运营和员工都位于中国。公司根据相关中国社会保障法律记录养老金成本和各种就业福利,分别约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本工资的34%、35%和35%。基本工资水平是地方政府确定的平均工资。对于海外国家(主要是美国和巴西)的员工,公司根据相关海外社保规定记录养老金成本和各种就业福利,分别约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本工资的21%、26%和26%。
信用风险集中-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贸易应收账款。
2025年,公司的五个最大客户占公司合并销售额的55.3%,其中两个客户占合并销售额的10%以上(即占合并销售额的21.6%和16.2%,其中包括湖北恒隆、恒隆和巴西恒隆分部的销售额共计2.867亿美元(注26))。
2024年,公司的五个最大客户占公司合并销售额的56.9%,其中两个客户占合并销售额的10%以上(即占合并销售额的20.3%和18.2%,其中包括湖北恒隆和恒隆分部的销售额共计2.503亿美元(注26))。
2023年,公司的五个最大客户占公司综合销售额的40.4%,其中一个客户占综合销售额的10%以上(即占综合销售额的17.2%,其中包括计入湖北恒隆分部的销售额共计9900万美元(注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约36.5%及44.7%的应收账款来自与上述客户的贸易往来(占综合销售额的10%以上)。
公司对其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但不需要抵押品。它记录了一笔呆账准备金,以弥补可能的信用损失。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和其他因素定期审查和调整这一备抵,以评估未偿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F-19
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通过适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就可归因于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的未来税务后果以及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确认。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是为税务目的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颁布期间的收入中确认。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估值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未来应课税利润的估计以及相关所得税法的适用。公司应用了ASC 740,“所得税”,该条款澄清了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状况的可能性较大的阈值。它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终止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
如果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税负债金额是授予金额的决定因素,则该授予被视为授予实现当年所得税拨备的减少。
其他销售收益-其他销售收益主要包括租金收入、处置无形资产收益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技术服务收入。
研发成本-研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广告、运输和装卸费用-广告、运输和装卸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记入销售费用。与销售相关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分别为610万美元、610万美元和570万美元,已计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
租赁-公司采用ASU2016-02、租赁和其他相关ASU(统称“ASC 842”)。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如果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一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以换取对价的权利,则该合同属于或包含一项租赁。控制资产使用的权利包括获得标的资产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和指导资产使用方式和用途的权利。公司主要厂房、楼栋均为自有及有限的临时小办公室租用。对于期限在12个月及以下的租赁,公司按标的资产类别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不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此类租赁的租赁费用。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用于计算现值的贴现率是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如果有的话,租赁内含利率。公司主要根据租赁期限和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环境确定每项租赁的增量借款利率。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并无经营及融资租赁安排。
每股收益-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采用两级法。在两级法下,净收益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包括可转换票据持有人(如果有的话),基于其参与权利。每股摊薄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根据对参与证券的收益的影响进行调整,如同它们是稀释性普通股(如果有的话)。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可转换票据使用IF-converted方法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以及行使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以使用库存股法购买普通股时可发行的股份。当计入此类股份将具有反稀释作用时,普通等值股份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分母中。
综合收益-ASC主题220为在全套通用财务报表中报告和显示综合收益、其组成部分和累计余额建立了标准。ASC主题220将综合收益定义为包括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引起的权益变动外的所有权益变动,包括对最低养老金负债的调整、累计外币折算以及有价证券的未实现损益。
歼-20
公允价值计量-就公允价值计量而言,本公司适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适用规定。因此,为公司财务会计和报告目的,公允价值是指在指定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估计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估计价格。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优先分为三个大的层次。
第1级输入值是报告实体在计量日有能力获取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以足够的频率和数量发生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的证据,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分类为第一级。
第2级输入是除第1级中包含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之外的输入。如果资产或负债有特定的(合同)期限,则必须在资产或负债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观察到第2级输入。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公允价值资产及负债分类为第2级。
第3级输入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在无法获得可观察输入值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公允价值,从而考虑到在计量日资产或负债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市场活动的情况。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保持不变,即从持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的退出价格。因此,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反映报告实体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关于风险的假设)的假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11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的理财金融产品被归类为第3级。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质押现金、定期存款、应收账款及票据、应付账款及票据、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或应付款项、应计费用及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所有金融工具各自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在考虑贴现率后并不重要。
分部报告-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制定的标准,公司目前按产品部门运营和管理其业务,每个部门都是一个可报告的部门。该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为首席执行官。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经营业绩以作出有关为公司分配资源及评估其分部表现的决定。由于公司产生的大部分收入和公司持有的资产在中国,而其他收入则在其他国家产生和持有,因此也按地理区域提供信息。
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公司可以在非资本筹集交易中向员工发行股票期权和向非员工发行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用于服务和融资成本。公司采用了ASC主题718“基于股票的薪酬的会计处理”,该部分建立了基于公允价值的股票薪酬计划会计处理方法。按照ASC主题718,授予日面向员工和非员工发行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金额按直线法在公司预期将获得收益的期间(一般为归属期)内计入费用。
外币-母公司中国汽车和HLUSA以美元维持账簿和记录,即“美元”,这是它们的功能货币。公司设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Genesis以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其功能货币维持账簿及记录。公司设在巴西、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子公司分别以巴西雷亚尔(BRL)、欧元(EUR)和墨西哥比索(MXN)作为其记账本位币保存账簿和记录。根据ASC主题830“FASB会计准则编纂”,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货币项目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非货币项目按历史汇率重新计量。收入和支出按交易日有效的费率重新计量。交易损益,如有,计入当期净收益的确定。
F-21
在将公司在中国、巴西、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子公司以及Genesis的财务报表从其记账本位币换算为公司报告货币美元时,资产负债表账户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的期末汇率换算,收入和费用账户采用报告期内通行的平均汇率换算。因换算而产生的调整(如有)计入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
以下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在这些关联方中拥有权益:
| ● | Wiselink Holding Limited,“Wiselink” |
| ● | 厦门巨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卓龙” |
| ● | 上海天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天翔” |
| ● | 江铃同创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铃同创” |
| ● | 上海鸿禧投资有限公司,“鸿禧” |
| ● | 湖北维斯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维斯联” |
| ● | 荆州德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德润” |
| ● | 荆州市通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荆州通盈” |
| ● | 武汉嘀嗒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迪达” |
| ● | 湖北万隆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万隆” |
| ● | 荆州裕德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荆州裕德” |
| ● | 洪湖市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洪湖长润” |
| ● | 荆州市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恒隆地产” |
| ● | 厦门佳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厦门汽车零部件” |
| ● | 荆州市九龙物资有限公司,“玖隆材料” |
| ● | 武汉通凯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武汉通凯” |
| ● | 荆州天然虾青素股份有限公司,“荆州虾青素” |
| ● | Hubei Asta Biotech Inc.,“湖北阿斯达” |
| ● | 上海逸夫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逸夫” |
| ● | 苏州清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青岩” |
| ● | 重庆清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青岩” |
| ● | 湖北宏润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宏润” |
| ● | 荆州市智道电动轿车有限公司,“荆州WISEDawn” |
| ● | 湖北通润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通润” |
| ● | Hubei Qingyan Venture Capital Fund L.P.,“湖北青岩” |
| ● | 湖北恒龙天宇管材系统有限公司,“恒隆天宇” |
| ● | 武汉易维联智能系统有限公司,“EwinLink” |
| ● | 湖北HLTW汽车轻量化有限公司,“湖北HLTW” |
| ● | 湖北金绿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绿” |
| ● | 湖北以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夷陵” |
| ● | Sentient AB |
| ● | 苏州森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感悟” |
| ● | 苏州青山致远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青山” |
| ● | 苏州明志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明志” |
| ● | 荆州市恒隆置业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恒隆地产经开分公司” |
| ● | 荆州市金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域大酒店” |
| ● | 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智能” |
F-22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政策如下:
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公司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并给予其三至四个月的授信。这些交易是根据与公司其他客户类似的条款完成的。
向关联方采购物资-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物资,还从其获得三至四个月的授信。这些交易是根据与公司其他供应商类似的条款完成的。
向关联方采购的设备和生产技术-公司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和生产技术,如果无法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则以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公司有时会根据采购协议被要求提前付款,因为设备制造和技术开发通常需要较长的周期。这些交易是根据与公司其他供应商类似的条款完成的。
向关联方展期的短期借款-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短期借款,协助借款主体解决一定的现金流需求。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借款利率收取利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9,改进所得税披露(主题740)。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预期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在2025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了这一ASU。采用该ASU对公司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尚未采用的会计准则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4-03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它要求各实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按类型分列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具体信息。该准则通过提供有关成本和费用组成部分的更详细信息来提高透明度,这将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参考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具体披露更好地了解实体损益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有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为(1)所有实体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为(2)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用于估计由主题606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当前应收账款和当前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存续期内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个ASU应该前瞻性地应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3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对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建立权威指导来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补助采取追溯方法。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 |
应收账款和票据 |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应收账款-非关联方 |
$ |
212,446 |
$ |
246,973 |
||
应收票据-非关联方(1) |
|
140,795 |
|
94,085 |
||
应收账款和票据总额-非关联方 |
|
353,241 |
|
341,058 |
||
减:信用损失准备-非关联方 |
|
(7,203) |
|
(11,783)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净额-非关联方 |
|
346,038 |
|
329,275 |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关联方 |
|
16,714 |
|
15,687 |
||
减:信用损失准备-关联方 |
(973) |
(1,463)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关联方净额 |
15,741 |
14,224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净额 |
$ |
361,779 |
$ |
343,499 |
||
| (1) | 应收票据是指承兑和结算由银行办理的汇票形式的应收账款。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质押了780万美元和220万美元的应收票据,作为银行在到期时为公司应付票据持有人的票据付款背书的抵押品(见附注1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将其金额为零和0.4百万美元的应收账款作为银行获得长期贷款的抵押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活动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2023 |
|||||
年初余额 |
$ |
13,246 |
$ |
17,003 |
$ |
16,122 |
|||
年内提供的金额 |
|
1,123 |
|
278 |
2,002 |
||||
年内收回金额转回 |
|
(1,813) |
|
(1,213) |
(463) |
||||
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
(4,586) |
(2,544) |
(410) |
||||||
外币换算 |
|
206 |
|
(278) |
(248) |
||||
年末余额 |
$ |
8,176 |
$ |
13,246 |
$ |
17,003 |
|||
F-24
4. |
预付款和其他 |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及其他,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进项增值税 |
$ |
4,273 |
$ |
2,680 |
||
原材料采购预付款 |
2,093 |
2,804 |
||||
应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
2,118 |
1,530 |
||||
预付所得税 |
409 |
1,350 |
||||
员工垫款 |
890 |
749 |
||||
其他 |
5,035 |
3,961 |
||||
预付款和其他共计 |
14,818 |
13,074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79) |
(34) |
||||
预付款和其他,净额 |
$ |
14,739 |
$ |
13,040 |
||
5. |
库存 |
该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包括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成品 |
$ |
78,668 |
$ |
73,789 |
||
原材料 |
25,758 |
19,946 |
||||
在制品 |
|
19,992 |
|
18,823 |
||
年末余额 |
$ |
124,418 |
$ |
112,558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对销售产品成本计提了11.0百万美元、10.1百万美元和4.8百万美元的库存减值准备。
6.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厂房和设备汇总如下(数字单位为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成本: |
||||||
机械设备 |
|
$ |
251,625 |
|
$ |
241,471 |
建筑物 |
72,166 |
66,230 |
||||
电子设备 |
|
7,100 |
|
5,880 |
||
机动车辆 |
|
4,621 |
|
4,752 |
||
在建工程 |
|
28,307 |
|
14,783 |
||
毛额共计 |
|
363,819 |
|
333,116 |
||
减:累计折旧 |
|
(228,520) |
|
(227,850) |
||
减:减值 |
|
(1,751) |
|
(1,446) |
||
年末余额 |
$ |
133,548 |
$ |
103,82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270万美元、1870万美元和172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质押账面净值约为2380万美元和3140万美元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作为其在中国银行的综合信贷融资的担保。
F-25
7. |
无形资产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成本: |
|
|
|
|
||
管理软件许可证 |
$ |
8,424 |
$ |
7,215 |
||
专利技术 |
|
1,567 |
|
1,842 |
||
无形资产总额-按成本 |
|
9,991 |
|
9,057 |
||
减:累计摊销 |
|
(6,392) |
|
(5,640) |
||
年末余额,净额 |
$ |
3,599 |
$ |
3,417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120万美元、11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
预计摊销费用 |
|||||||||||||||
|
2026 |
|
2027 |
|
2028 |
|
2029 |
|
2030 |
||||||
摊销费用 |
$ |
1,111 |
$ |
1,041 |
$ |
740 |
$ |
231 |
$ |
131 |
|||||
8. |
长期投资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投资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有限合伙: |
||||||
湖北创业基金(1) |
$ |
14,150 |
$ |
14,294 |
||
重庆创业基金(2) |
12,306 |
12,426 |
||||
苏州青山(3) |
8,117 |
7,300 |
||||
苏州明志(4) |
|
3,393 |
|
3,036 |
||
苏州创业基金(5) |
902 |
1,654 |
||||
小计-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 |
38,868 |
38,710 |
||||
企业: |
||||||
Sentient AB(6) |
|
19,136 |
|
19,224 |
||
百世上海(7) |
2,845 |
2,782 |
||||
荆州金域(8) |
|
2,048 |
|
974 |
||
上海IAT(9) |
1,279 |
1,316 |
||||
恒隆天宇 |
|
581 |
|
689 |
||
江苏智能 |
|
758 |
|
637 |
||
小计-对公司的投资 |
26,647 |
25,622 |
||||
合计 |
$ |
65,515 |
$ |
64,332 |
||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
(1) |
2018年3月,湖北恒隆与其他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湖北创业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拥有湖北创业基金39.4%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恒隆对湖北创业基金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从湖北创业基金确认的收益份额为180万美元。该公司还从该基金获得了220万美元的股息,抵消了投资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F-26
(2) |
2016年5月,湖北恒隆与其他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重庆创业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拥有重庆创业基金18.5%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恒隆对重庆创业基金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应占重庆创业基金确认的收益为0.6百万美元。该公司还从该基金获得了100万美元的股息,抵消了投资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3) |
2022年1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苏州青山致远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青山创业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拥有苏州青山22.6%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恒隆对苏州青山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从苏州青山创业基金确认的收益中所占份额为0.7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4) |
2023年6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明志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L.P.,“苏州明志”。公司同意认购苏州明志19.74%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30.0百万元,相当于约420万美元,其中人民币21.0百万元,相当于约29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支付。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恒隆对苏州明志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从苏州明志确认的收益中所占份额为0.3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5) |
2014年9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苏州创业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拥有苏州创业基金12.5%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恒隆对苏州创业基金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应占苏州创业基金确认的亏损为0.5百万美元。该公司还从该基金获得了30万美元的股息,抵消了投资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从有限合伙企业的这些投资中确认的收益份额总计为290万美元,记为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对公司的投资
(6) |
2021年6月,湖北恒隆与公司控股股东陈汉林先生控制的关联方荆州市智道恩电动车有限公司“荆州市智道恩”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按照协议,CAAS将向荆州WiseDawn购买200股股份,占Sentient AB股本的40%,总代价为人民币1.552亿元,相当于约2450万美元。该交易已于2022年3月完成。根据购股协议,公司有权委任两名董事进入董事会,因此可对Sentient AB施加重大影响。因此,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应占Sentient AB的亏损为5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减值。 |
F-27
(7) |
2024年12月,湖北恒隆与“百世上海”百世(上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协议,湖北恒隆将购买27.5056万股股份,占百世上海股本的1.14%,总代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相当于约280万美元。该交易于2024年12月完成。由于百世上海进行的融资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在百世上海的所有权权益被稀释至1.09%。由于公司无法对百世上海行使重大影响,根据ASC 321,公司选择使用该计量替代方案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并加减因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如有)计量该等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的初始成本价值为28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股权投资确认重新计量损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项投资并无录得减值。 |
(8) |
2024年10月,湖北恒隆与其他方订立协议,成立联营公司“荆州金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荆州金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已支付人民币15.0百万元,折合约210万美元,占上海IAT股权的14.5%。公司可以对荆州金域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9) |
2024年7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一家联营公司上海IAT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AT”。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已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折合约140万美元,占上海IAT 25%的股权。公司可以对上海IAT的经营和财务政策行使重大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公司将公司权益法投资的简明财务汇总如下一组(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收入 |
$ |
28,006 |
$ |
27,282 |
$ |
4,872 |
|||
毛利 |
|
1,918 |
|
(162) |
(951) |
||||
持续经营收益 |
|
6,557 |
|
(7,174) |
(2,038) |
||||
净收入 |
$ |
6,580 |
$ |
(7,148) |
$ |
(2,039) |
|||
9.与长期供应安排相关的生产前成本
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录了700万美元和740万美元的生产前成本,客户补偿由合同担保。一年以内发生偿还的,可偿还费用记入“其他流动资产”,超过一年发生偿还的,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分别记录了7.0百万美元和4.2百万美元的可偿还成本,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分别记录了0.01百万美元和3.2百万美元的可偿还成本。
F-28
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组成部分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
12月31日, |
|||||
|
|
2025 |
|
2024 |
||
亏损结转(美国)(1) |
$ |
— |
$ |
— |
||
亏损结转(非美国)(1) |
|
7,049 |
|
5,938 |
||
产品保修及其他储备 |
|
9,768 |
|
8,095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6,235 |
|
7,183 |
||
奖金应计 |
|
820 |
|
481 |
||
其他应计项目 |
|
3,896 |
|
2,728 |
||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1,640 |
|
1,500 |
||
其他 |
|
3,733 |
|
3,2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33,141 |
|
29,135 |
||
减:估值备抵(1)(2) |
|
(12,877) |
|
(11,678) |
||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扣除估值备抵 |
|
20,264 |
|
17,457 |
||
|
|
|
||||
中国附属公司股息分派的递延预扣税(附注21) |
|
3,864 |
|
3,885 |
||
其他应税暂时性差异 |
|
3,754 |
|
2,70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7,618 |
$ |
6,594 |
||
| (1) | 美国实体用于所得税目的的净营业亏损结转可用于减少未来年度的应税收入。这些结转如不使用将不会到期,公司可能会无限期结转亏损。中国实体净经营亏损可结转 |
| (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税亏损结转净额达$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
12月31日, |
|||||
|
|
2025 |
|
20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6,510 |
$ |
14,7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64 |
3,885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活动汇总如下(数字单位为千美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5 |
|
2024 |
2023 |
||||
年初余额 |
$ |
11,678 |
$ |
18,981 |
$ |
23,270 |
|||
年内拨备金额 |
|
1,597 |
|
343 |
589 |
||||
年内使用及转回的金额 |
|
(676) |
|
(7,435) |
(4,511) |
||||
外币换算 |
|
278 |
|
(211) |
(367) |
||||
年末余额 |
$ |
12,877 |
$ |
11,678 |
$ |
18,981 |
|||
F-29
11. |
银行贷款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贷款包括以下内容(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81,341 |
$ |
71,869 |
||
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 |
— |
697 |
||||
小计 |
81,341 |
72,566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5,691 |
$ |
842 |
||
减:长期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
|
— |
|
(697) |
||
小计 |
5,691 |
145 |
||||
合计 |
$ |
87,032 |
$ |
72,711 |
||
| (1) | 公司与多家银行订立信贷融资协议,并以公司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信贷额度总额为$
|
公司必须将贷款用于借款协议规定的目的。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被收取罚息或触发提前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了这些财务契约。
12. |
应付账款和票据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应付账款-非关联方 |
$ |
211,955 |
$ |
185,304 |
||
应付票据-非关联方(1) |
|
122,349 |
|
95,761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非关联方 |
|
334,304 |
|
281,065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关联方 |
|
16,033 |
|
11,743 |
||
年末余额 |
$ |
350,337 |
$ |
292,808 |
||
| (1) | 应付票据是指银行发行的票据形式的应付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质押现金为$
|
| (2) |
歼30
13.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应计费用 |
$ |
22,780 |
$ |
19,653 |
||
保修准备金 (见注2) |
|
49,250 |
|
35,337 |
||
应付普通股股东的股息 |
— |
1,773 |
||||
应付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股息 |
— |
417 |
||||
其他应付款 |
4,108 |
2,058 |
||||
年末余额 |
$ |
76,138 |
$ |
59,238 |
||
14.应交税费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缴税款汇总如下(数字单位:千美元):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应交增值税 |
$ |
5,435 |
$ |
2,870 |
||
应付关税 |
|
2,832 |
|
1,221 |
||
长期应缴税款-流动部分(1) |
— |
8,781 |
||||
应交所得税 |
3,627 |
1,944 |
||||
其他应交税费 |
|
1,086 |
|
492 |
||
短期应交税费 |
$ |
12,980 |
$ |
15,308 |
||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长期应缴税款 |
$ |
— |
$ |
8,781 |
||
减:长期应交税费-当期部分(1) |
|
— |
|
(8,781) |
||
长期应缴税款(1) |
$ |
— |
$ |
— |
||
| (1) | 一次性过渡税$
|
15.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2020年9月,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向湖北创业基金发行股票,金额为0.7百万美元。如果子公司未能在其发行后的预先约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条件的IPO,且转让价格为面值加6%/年,则该股份将按持有人选择的比例转让给公司和该子公司的另一股东。50万美元的股份须由公司购买,因此作为夹层股权的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入账,并在自发行日期开始的期间内计入赎回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子公司未能进行IPO,湖北创业基金要求公司子公司按照约定赎回股份。该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重新分类为负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自发行日期开始的期间内股票赎回价值增加零、0.02百万美元和0.03百万美元,留存收益相应减少。
F-31
16. |
股票期权 |
股票期权计划已于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并已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延期至2035年6月27日。本计划下可供发行的普通股最高限额为2,200,000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向公司高级职员、董事、管理层和服务超过三年或表现出色的员工发行购买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期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该计划发行了65.885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上述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将等于授予日前一天在纳斯达克交易的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并将在授予日后两至五年内到期。除于2008年12月授予管理层的298,850份期权在归属期(3年)内成为可按比例行使外,该等期权可于授予日即时行使。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将以公司普通股的股份进行结算,并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额外实收资本”标题下入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充足的未发行登记普通股用于结算上述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Black-Scholes期权模型需要管理层做出各种估计和假设,包括预期期限、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预期期限是指授予的基于股票的薪酬奖励预计将未支付的时间段,是根据包括归属期、合同期限和预期员工行使模式在内的考虑因素进行估计的。预期波动是基于公司股票的历史波动。无风险利率基于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与基于股票的补偿工具的合同期限相关。股息率假设基于历史规律和未来对公司分红的预期。
股票期权的活动概述如下,包括授予、行使和没收。
加权-平均 |
|||||||
加权-平均 |
订约 |
||||||
|
股份 |
|
行权价格 |
|
任期(年) |
||
未偿还-2024年1月1日 |
|
22,500 |
$ |
6.26 |
|
|
|
没收 |
|
(7,500) |
|
6.26 |
|
|
|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15,000 |
$ |
6.26 |
|
|
|
没收 |
|
(7,500) |
|
6.26 |
|
|
|
未偿还-2025年12月31日 |
|
7,500 |
$ |
6.26 |
|
|
|
以下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区间汇总:
|
未偿还股票 |
|
加权平均 |
|
加权平均 |
|
库存数量 |
||
行使价范围 |
期权 |
余生 |
行权价格 |
可行使期权 |
|||||
$6.26 |
|
7,500 |
|
|
$ |
6.26 |
|
7,50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总内在价值为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股票期权被行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股票期权。
17. |
留存收益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公司附属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其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在该等附属公司每年支付全部相关中国税务负债、计提以前年度亏损准备并按其各自税后利润的10%拨付法定盈余后,可采用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无需追加准备金。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附属公司分别拨出法定储备金160万美元、30万美元及零。
F-32
18. |
库存股票 |
库存股是指公司回购的不再流通且由公司持有的股份。库存股票采用成本法核算。2018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2019年12月4日之前在公开市场上以不超过每股4.0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不时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将该计划延期至2020年12月4日。2020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2021年8月12日之前以不超过每股3.5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在公开市场上不时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2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2023年3月30日之前在公开市场上以不超过每股4.0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不时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4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允许在公开市场上不时以不超过每股5.50美元的现行市场价格回购最多500万美元的普通股,直至2025年11月15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分别以总现金代价零、0.1百万美元和零回购了零、15,000和零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不注销,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库存股”列示。
19. |
其他收入,净额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其他收入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政府补助 |
|
$ |
5,898 |
|
$ |
5,061 |
$ |
3,777 |
|
投资收益 |
|
2,073 |
|
1,930 |
1,465 |
||||
处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
(967) |
(1,215) |
— |
||||||
其他 |
|
105 |
|
— |
103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 |
7,109 |
$ |
5,776 |
$ |
5,345 |
|||
20. |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财务费用净额汇总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利息收入 |
$ |
(1,595) |
$ |
(2,363) |
$ |
(1,524) |
|||
外汇(收入)/损失,净额 |
|
(1,056) |
|
2,107 |
|
(3,355) |
|||
银行手续费 |
|
289 |
|
343 |
|
213 |
|||
财务(收入)/支出总额,净额 |
$ |
(2,362) |
$ |
87 |
$ |
(4,666) |
|||
F-33
21. |
所得税 |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须根据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所得税法按其中国法定财务报表所报告的应课税收入的25%的适用税率在中国境内缴纳国家和地方所得税,除非当地税务机关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如果企业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定的某些优惠条件,如被政府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企业将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中国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向其境外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如果该境外投资者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应支付的股息与该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无关联,则应按10%的比例缴纳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务条约,其中规定了不同的代扣代缴安排。
Genesis,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的股权的直接持有人,于香港注册成立。根据中国内地和香港税务安排,如果Genesis无法从香港税务局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Genesis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证明,直接拥有外国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符合实益拥有人的资格,则可以从5%的较低税率中受益。
根据中国税务条例,公司应就中国附属公司向Genesis(附属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分配的利润代扣所得税。对于中国子公司拟分配给创世纪的利润,公司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预提所得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分别为3860万美元和3880万美元的未分配利润确认了390万美元和390万美元的递延税项负债,预计将在未来分配给Genesis。公司拟将中国附属公司产生的剩余未分配利润无限期再投资于该等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来自被视为无限期再投资的中国子公司的投资的未分配收益分别约为3.169亿美元和3.317亿美元。如果未分配收益被分配给Genesis,而不是无限期地再投资,那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税收准备金将分别录得约3170万美元和3320万美元。该等未分配利润将再投资于Genesis,而不会进一步分配给未来在开曼注册成立的母公司。
2023年,恒隆、九龙、湖北恒隆、武汉楚官界和芜湖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根据中国所得税法,2023年至2025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恒隆KYB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根据中国所得税法,2025年-2027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25年,界龙和武汉晓城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其在2025年至2027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上海恒隆、沈阳、长春华龙、重庆、芜湖宏润、智融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巴西企业所得税
根据巴西所得税法,巴西恒隆按24%的统一税率缴纳所得税,居民法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24亿巴西雷亚尔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附加税,相当于约0.05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巴西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440万美元、130万美元和220万美元。
F-34
香港企业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由于Genesis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香港并无应评税收入,故不计提香港税项拨备。
美国企业所得税
Redomicile合并后,作为继任者的CAAS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将继续被视为美国公司。据此,CAAS将继续就其先前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征收最高35%的美国公司所得税。美国最近的联邦税收立法,通常被称为《减税和就业法案》,即“美国税收改革”,于2017年12月22日签署成为法律。美国税改大幅修改了美国国内税收法典,除其他外,将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法定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限制和/或取消许多业务扣除;将美国迁移到对某些外国子公司先前递延的外国收益强制视为汇回征收一次性过渡税的属地税收制度;受到某些限制,一般取消对外国子公司股息征收的美国企业所得税;并对某些外国收益规定新的税收。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八年内一次性缴纳过渡税,也可以一次性一次性缴纳。
美国税改还包括对GILTI征收新税的条款,自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外国公司的纳税年度生效。GILTI条款对超过受控外国公司有形资产“氟氯化碳”的视为回报的外国收入征税,但可能会使用外国税收抵免和相当于50%的扣除额来抵消所得税责任,但受到一些限制。
如果公司的美国应税收入的部分,例如子部分F收入或GILTI,被确定为来自美国以外的来源,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以抵消其美国所得税负债。如果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股息被确定为来自美国以外的来源,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公司一般不会被要求就这些股息支付美国公司所得税。美国企业所得税的任何负债将在公司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计提,并在美国法律要求时支付估计税款。
与美国税改相关的一次性过渡税
2017年,公司确认了3560万美元的一次性过渡税,这是管理层根据美国税务改革规定的公司某些非美国子公司先前递延收益的公司份额被视为汇回美国而对美国公司所得税金额的估计。公司选择自2018年4月起在八年内支付一次性过渡税。根据该公司于2018年10月提交的2017年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次性过渡税更新为3510万美元。该公司在2018年进行了0.5百万美元的校正调整。
所得税拨备计算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
2023 |
||||
税率 |
|
21 |
% |
21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44,131 |
$ |
48,235 |
|||
按联邦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
|
9,268 |
|
10,129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1) |
|
(3,122) |
|
(5,674) |
|||
国外税率差异的影响 |
|
1,687 |
|
1,669 |
|||
递延所得税估值备抵拨备变动-美国 |
|
— |
|
(349) |
|||
递延所得税估值备抵拨备变动-非美国 |
|
(7,092) |
|
(3,573) |
|||
GILTI纳入 |
3,998 |
3,228 |
|||||
其他差异 |
|
1,153 |
|
(293)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5,892 |
$ |
5,137 |
|||
F-35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金额 |
|
百分比 |
||||
按联邦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
$ |
12,894 |
|
21.0 |
% |
|
美国 |
|
|
|
|||
GILTI纳入 |
|
808 |
|
1.3 |
% |
|
巴西 |
|
|||||
国外税率差异的影响 |
|
426 |
|
0.7 |
% |
|
香港 |
|
|||||
国外税率差异的影响 |
|
103 |
|
0.2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921 |
|
1.5 |
% |
|
中国 |
|
|||||
国外税率差异的影响 |
|
3,690 |
|
6.0 |
% |
|
税收优惠的影响 |
|
(2,809) |
|
(4.6)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434 |
|
0.7 |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1) |
|
(5,422) |
|
(8.8) |
% |
|
其他 |
|
531 |
|
0.9 |
% |
|
所得税费用 |
$ |
11,576 |
|
18.9 |
% |
|
| (1) |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并自2021年3月起生效的新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在确定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申请金额为其研发费用100%的额外税收减免。 |
公司在美国和中国接受税务审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5年的纳税年度仍在中国开放审查。该公司2016年至2025年的纳税年度仍在美国开放审查。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22. |
每股收益 |
每股基本净收入是使用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
对于稀释每股收益,公司对期权采用库存股法,假设发行普通股,如果稀释,则由行使期权产生。
归属于母公司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别为(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分子: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和稀释 |
$ |
42,838 |
|
29,979 |
37,658 |
||
分母: |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 |
|
30,170,702 |
|
30,184,513 |
30,185,702 |
||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 |
|
|
|
|
3,719 |
||
每股摊薄收益的分母-摊薄 |
|
30,170,702 |
|
30,184,513 |
30,189,421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 |
|
|
|||||
基本 |
|
1.42 |
|
0.99 |
1.25 |
||
摊薄 |
|
1.42 |
|
0.99 |
1.25 |
||
F-3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7,500份、15,000份和22,500份未行使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分别高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普通股的加权平均市价。因此,这些股票期权被排除在相应期间每股摊薄收益的计算之外。
23. |
显着集中 |
该公司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是在货币为人民币的中国开展的。中国的规定允许外资实体将人民币自由兑换成外币,用于属于“经常项目”的交易,该项目包括与贸易相关的收支、利息和股息。据此,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可使用人民币购汇,以结算该等“经常账户”交易,而无须预先批准。
母公司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可能依赖Genesis和HLUSA支付股息,这是在它们收到来自中国子公司的付款后,从它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中国子公司”产生的。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中国的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从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准备金,直至累计达到其实收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红利、贷款或垫款分配。这些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由其董事会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如此分配的任何金额不得分配,因此,将无法分配给Genesis和HLUSA。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总部设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会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如果中国汽车无法从其子公司和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支付,中国汽车可能无法有效地为其运营融资或支付其股票股息。
除属于“经常项目”的交易外,涉及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交易被归类为“资本项目”交易;“资本项目”交易的例子包括外国所有者的投资或贷款汇回,或中国注册实体对外国实体的直接股权投资。“资本账户”交易需要事先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批准,才能将一笔汇款兑换成美元等外币,并将该外币传输到中国境外。
该制度可随时更改,任何该等更改均可能影响公司或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将资本或利润(如有)汇回中国境外的能力。此外,外管局在实施法律方面拥有相当程度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利用这一自由裁量权限制经常项目支付在中国境外的可兑换。无论是由于中国国际收支恶化、中国宏观经济前景转变还是任何其他原因,中国都可能对资本汇出海外施加额外限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和其他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母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不会进一步限制或消除公司中国子公司购买外币并将该等资金转移至公司以满足其流动资金或其他业务需求的能力。任何无法在中国获得资金的情况,如果公司需要在中国境外使用,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37
24. |
关联交易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如下(数字以千美元计):
出售给关联方的商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湖北宏润 |
$ |
26,308 |
$ |
34,907 |
$ |
33,829 |
|||
荆州裕德 |
|
5,458 |
|
12,129 |
11,390 |
||||
厦门汽车零部件 |
|
1,750 |
|
1,521 |
1,733 |
||||
其他关联方 |
|
12 |
|
303 |
562 |
||||
合计 |
$ |
33,528 |
$ |
48,860 |
$ |
47,514 |
|||
从关联方取得的租金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荆州通盈 |
$ |
194 |
$ |
207 |
$ |
154 |
|||
武汉通凯 |
107 |
138 |
130 |
||||||
其他关联方 |
12 |
16 |
16 |
||||||
合计 |
$ |
313 |
$ |
361 |
$ |
300 |
|||
出售给关联方的物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荆州裕德 |
$ |
6,758 |
$ |
956 |
$ |
965 |
|||
洪湖长润 |
|
889 |
|
728 |
610 |
||||
湖北维斯联 |
|
718 |
|
1 |
— |
||||
湖北通润 |
272 |
204 |
— |
||||||
荆州通盈 |
|
253 |
|
214 |
354 |
||||
武汉通凯 |
|
77 |
|
153 |
25 |
||||
江铃同创 |
22 |
18 |
65 |
||||||
其他关联方 |
|
39 |
|
4 |
31 |
||||
合计 |
$ |
9,028 |
$ |
2,278 |
$ |
2,050 |
|||
向关联方采购物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荆州通盈 |
$ |
17,099 |
$ |
15,178 |
$ |
12,033 |
|||
江铃同创 |
6,029 |
4,478 |
3,390 |
||||||
武汉通凯 |
|
4,514 |
|
6,308 |
8,311 |
||||
洪湖长润 |
|
3,317 |
|
2,869 |
2,396 |
||||
湖北维斯联 |
1,207 |
667 |
528 |
||||||
恒隆天宇 |
409 |
516 |
557 |
||||||
湖北通润 |
359 |
|
— |
||||||
湖北夷陵 |
|
112 |
|
62 |
57 |
||||
其他关联方 |
|
992 |
|
10 |
16 |
||||
合计 |
$ |
34,038 |
$ |
30,088 |
$ |
27,288 |
|||
F-38
关联方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计入研发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湖北夷陵 |
$ |
283 |
$ |
240 |
$ |
278 |
|||
湖北维斯联 |
5 |
— |
100 |
||||||
苏州感悟 |
— |
— |
925 |
||||||
其他关联方 |
— |
2 |
— |
||||||
合计 |
$ |
288 |
$ |
242 |
$ |
1,303 |
|||
向关联方购买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湖北维斯联 |
$ |
15,551 |
$ |
5,345 |
$ |
2,451 |
|||
恒隆地产 |
|
2,209 |
|
— |
1,886 |
||||
其他关联方 |
187 |
149 |
87 |
||||||
合计 |
$ |
17,947 |
$ |
5,494 |
$ |
4,42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付款情况如下(单位:千美元):
应收关联方账款及应收票据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湖北宏润 |
$ |
8,794 |
$ |
9,759 |
||
荆州裕德 |
5,743 |
3,903 |
||||
厦门汽车零部件 |
|
1,143 |
|
1,003 |
||
厦门卓龙 |
|
807 |
|
789 |
||
其他关联方 |
227 |
|
233 |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关联方 |
|
16,714 |
|
15,687 |
||
减:信用损失准备-关联方 |
(973) |
(1,463) |
||||
应收账款和票据,关联方净额 |
$ |
15,741 |
$ |
14,224 |
||
应付关联方账款及票据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武汉通凯 |
$ |
4,977 |
$ |
4,001 |
||
荆州通盈 |
|
3,775 |
|
3,520 |
||
湖北维斯联 |
4,536 |
2,263 |
||||
洪湖长润 |
1,162 |
951 |
||||
恒隆天宇 |
568 |
452 |
||||
江铃同创 |
|
491 |
|
445 |
||
其他关联方 |
524 |
111 |
||||
合计 |
$ |
16,033 |
$ |
11,743 |
||
F-39
预付给关联方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款项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湖北维斯联 |
$ |
1,279 |
$ |
4,452 |
||
恒隆地产 |
|
80 |
|
2,118 |
||
合计 |
$ |
1,359 |
$ |
6,570 |
||
预付关联方款项及其他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苏州感悟 |
$ |
1,565 |
$ |
1,530 |
||
湖北通润 |
|
147 |
|
178 |
||
湖北夷陵 |
142 |
— |
||||
湖北维斯联 |
92 |
402 |
||||
湖北阿斯达 |
72 |
84 |
||||
其他关联方 |
100 |
8 |
||||
合计 |
$ |
2,118 |
$ |
2,202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董事长陈汉林拥有公司57.25%的普通股股份,在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几乎所有重大事项均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控制权。
25.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a. |
法律诉讼 |
公司不是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任何有威胁的法律诉讼的当事方;且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联公司,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证券的记录所有人,或任何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是对公司不利的一方,或就未决诉讼而言具有对公司不利的重大利益。
b. |
承诺 |
除银行贷款、应付票据、相关利息及其他应付款外,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可撤销的承诺和或有事项(数字单位:千美元):
按期间划分的付款义务 |
|||||||||||||||
|
2026 |
|
2027 |
|
2028 |
|
此后 |
|
合计 |
||||||
投资合同的义务(1) |
$ |
1,992 |
$ |
711 |
$ |
— |
$ |
— |
$ |
2,703 |
|||||
购买和服务的义务 |
|
30,746 |
3,681 |
|
— |
|
— |
|
34,427 |
||||||
合计 |
$ |
32,738 |
$ |
4,392 |
$ |
— |
$ |
— |
$ |
37,130 |
|||||
| (1) | 2024年7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一家联营公司上海IAT。根据协议,湖北恒隆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
2023年6月,湖北恒隆与其他各方订立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明志。根据协议,湖北恒隆将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约42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恒隆已支付人民币2100万元,折合约290万美元,占苏州明志19.74%的股权。余下的代价人民币900万元,相当于约130万美元,将于2026年支付。
歼40
26. |
分部报告 |
产品部门的会计政策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所述的相同,只是产品部门的分类财务业绩采用管理方法编制,该方法与管理层为协助其作出内部经营决策而在内部分类财务信息的基础和方式一致。通常,公司根据独立产品部门营业收入评估业绩,并将分部间销售和转让进行会计处理,就好像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一样,以当前市场价格进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控股公司(Genesis)外,公司还有17个产品板块,其中6个为主要盈利方,作为独立板块报告并从事动力转向、恒隆、九龙、芜湖、恒隆KYB、湖北恒隆和巴西恒隆的生产和销售。其他十一个板块分别从事开发、制造、销售高分子材料(芜湖宏润)、动力转向零部件(沈阳)、研发服务(长春华龙)、汽车转向立柱(界龙)、提供售后及研发服务(HLUSA)、生产、销售动力转向(重庆恒隆)、制造、销售汽车电子系统及零部件(武汉楚冠杰)、制造、销售汽车电机、机电集成系统(武汉孝城)、汽车产品检验检测(智荣)、零部件及/或系统的设计、原型设计、开发及测试目标(CAAS欧洲)和四家墨西哥运营相关公司(德盈润、德润、恒隆墨西哥和CHL墨西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除控股公司(Genesis)外,公司共有15个产品板块,其中6个为主要盈利方,分别作为独立板块报告并从事生产及销售动力转向、恒隆、九龙、芜湖、恒隆KYB、湖北恒隆及巴西恒隆。其他九个板块分别从事高分子材料(芜湖宏润)、动力转向零部件(沈阳)、研发服务(长春华龙)、汽车转向柱(界龙)的开发、制造、销售,提供售后及研发服务(HLUSA),动力转向的生产、销售(重庆恒隆),汽车电子系统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武汉楚冠杰),汽车电机、机电一体化系统(武汉晓城)的制造、销售及汽车产品的检验检测(智荣)。
公司的产品部门信息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
恒隆 |
|
九龙 |
|
芜湖 |
|
湖北恒隆 |
|
恒隆KYB |
|
巴西恒隆 |
|
其他实体 |
|
合计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对中国的净销售额 |
$ |
318,033 |
$ |
81,493 |
$ |
34,646 |
$ |
47 |
$ |
205,666 |
$ |
— |
$ |
154,209 |
$ |
794,094 |
||||||||
对外国的净销售额 |
|
47,243 |
|
10,775 |
|
— |
|
121,551 |
|
29,322 |
|
68,708 |
|
9,736 |
|
287,335 |
||||||||
总分部净销售额 |
|
365,276 |
|
92,268 |
|
34,646 |
|
121,598 |
|
234,988 |
|
68,708 |
|
163,945 |
|
1,081,429 |
||||||||
减: |
||||||||||||||||||||||||
销售产品成本 |
|
331,400 |
|
81,440 |
|
30,142 |
|
98,332 |
|
200,314 |
|
54,620 |
|
135,754 |
|
932,002 |
||||||||
销售、一般和研究费用 |
|
27,020 |
|
9,686 |
|
3,649 |
|
18,390 |
|
11,781 |
|
2,034 |
|
29,496 |
|
102,056 |
||||||||
分部净收入 |
$ |
6,856 |
1,142 |
855 |
4,876 |
22,893 |
12,054 |
(1,305) |
47,371 |
|||||||||||||||
分部总资产 |
$ |
371,896 |
$ |
77,608 |
$ |
27,624 |
$ |
417,644 |
$ |
246,292 |
$ |
31,599 |
$ |
317,527 |
$ |
1,490,190 |
||||||||
资本开支 |
$ |
13,334 |
$ |
2,752 |
$ |
1,608 |
$ |
14,287 |
$ |
7,690 |
$ |
195 |
$ |
6,053 |
$ |
45,919 |
||||||||
|
恒隆 |
|
九龙 |
|
芜湖 |
|
湖北恒隆 |
|
恒隆KYB |
|
巴西恒隆 |
|
其他实体 |
|
合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对中国的净销售额 |
$ |
283,178 |
$ |
62,193 |
$ |
44,843 |
$ |
454 |
$ |
162,741 |
$ |
— |
$ |
132,930 |
$ |
686,340 |
||||||||
对外国的净销售额 |
|
42,687 |
|
9,378 |
|
— |
|
104,972 |
|
25,480 |
|
51,013 |
|
5,590 |
|
239,120 |
||||||||
总分部净销售额 |
|
325,866 |
|
71,571 |
|
44,843 |
|
105,426 |
|
188,221 |
|
51,013 |
|
138,520 |
|
925,460 |
||||||||
减: |
|
|
|
|
|
|
|
|
||||||||||||||||
销售产品成本 |
|
297,555 |
|
|
|
45,158 |
|
|
|
164,608 |
|
42,490 |
|
114,468 |
|
813,972 |
||||||||
销售、一般和研究费用 |
|
19,521 |
|
7,362 |
|
2,939 |
|
14,090 |
|
8,776 |
|
2,566 |
|
27,361 |
|
82,615 |
||||||||
分部净收入 |
$ |
8,790 |
2,252 |
(3,254) |
3,600 |
14,837 |
5,957 |
(3,309) |
28,873 |
|||||||||||||||
分部总资产 |
$ |
319,015 |
$ |
61,040 |
$ |
34,436 |
$ |
404,151 |
$ |
192,994 |
$ |
31,350 |
$ |
144,886 |
$ |
1,187,872 |
||||||||
资本开支 |
$ |
23,672 |
$ |
3,811 |
$ |
1,884 |
$ |
8,046 |
$ |
|
$ |
32 |
$ |
13,685 |
$ |
57,362 |
||||||||
F-41
|
恒隆 |
|
九龙 |
|
芜湖 |
|
湖北恒隆 |
|
恒隆KYB |
|
巴西恒隆 |
|
其他实体 |
|
合计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对中国的净销售额 |
$ |
230,411 |
$ |
63,065 |
$ |
37,851 |
$ |
1,550 |
$ |
126,411 |
$ |
— |
$ |
105,939 |
$ |
565,227 |
||||||||
对外国的净销售额 |
|
41,090 |
|
6,861 |
|
— |
|
114,333 |
|
21,578 |
|
48,255 |
|
6,192 |
|
238,309 |
||||||||
总分部净销售额 |
|
271,501 |
|
69,926 |
|
37,851 |
|
115,883 |
|
147,989 |
|
48,255 |
|
112,131 |
|
803,536 |
||||||||
减: |
|
|
|
|
|
|
|
|
|
|
|
|
|
|
|
|
||||||||
销售产品成本 |
|
245,733 |
|
58,120 |
|
36,542 |
|
98,210 |
|
127,713 |
|
39,690 |
|
90,491 |
|
696,499 |
||||||||
销售、一般和研究费用 |
|
22,486 |
|
7,506 |
|
2,823 |
|
15,196 |
|
10,213 |
|
2,100 |
|
20,508 |
|
80,832 |
||||||||
分部净收入 |
$ |
3,282 |
|
4,300 |
|
(1,514) |
|
2,477 |
|
10,063 |
|
6,465 |
|
1,132 |
|
26,205 |
||||||||
分部总资产 |
$ |
275,749 |
$ |
56,452 |
$ |
40,337 |
$ |
401,212 |
$ |
125,330 |
$ |
26,543 |
$ |
143,582 |
$ |
1,069,205 |
||||||||
资本开支 |
$ |
5,060 |
$ |
1,353 |
$ |
1,454 |
$ |
14,407 |
$ |
5,141 |
$ |
192 |
$ |
6,139 |
$ |
33,746 |
||||||||
下表列出可报告分部的销售净额与综合产品销售净额的对账: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对中国的净销售额 |
$ |
794,094 |
$ |
686,340 |
$ |
565,227 |
|||
对外国的净销售额 |
|
287,335 |
|
239,120 |
238,309 |
||||
总分部净销售额 |
|
1,081,429 |
|
925,460 |
803,536 |
||||
消除 |
|
(315,693) |
|
(274,525) |
(227,182) |
||||
合并净产品销售总额 |
$ |
765,736 |
$ |
650,935 |
$ |
576,354 |
|||
下表列出可报告分部的净收入与综合净收入的对账: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分部净收入 |
$ |
47,371 |
$ |
28,873 |
$ |
26,205 |
|||
未分配金额: |
|||||||||
其他销售净收益 |
6,887 |
10,091 |
11,974 |
||||||
其他收入,净额 |
7,109 |
5,776 |
5,345 |
||||||
利息支出 |
(1,702) |
(1,813) |
(1,021)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
2,362 |
(87) |
4,666 |
||||||
其他公司项目 |
1,461 |
951 |
706 |
||||||
减:所得税 |
(11,576) |
(5,892) |
(5,137) |
||||||
合并净收益总额 |
$ |
51,912 |
$ |
37,899 |
$ |
42,738 |
|||
F-42
下表列出可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与综合资产总额的对账: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分部总资产 |
$ |
1,490,190 |
$ |
1,187,872 |
||
企业 |
8,785 |
49,578 |
||||
消除 |
|
(497,277) |
|
(386,871) |
||
合并总资产 |
$ |
1,001,698 |
$ |
850,579 |
||
按地理区域划分的财务信息如下(数字以千美元为单位):
净销售额(1) |
长期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12月31日, |
|||||||||||||||
|
2025 |
|
2024 |
|
2023 |
|
2025 |
|
2024 |
|||||||
地理区域: |
|
|
|
|
|
|
|
|||||||||
中国 |
$ |
518,566 |
$ |
443,865 |
$ |
374,929 |
$ |
239,719 |
$ |
220,949 |
||||||
美国 |
|
125,147 |
|
107,880 |
111,456 |
|
554 |
|
348 |
|||||||
其他外国 |
|
122,023 |
|
99,190 |
89,969 |
|
3,131 |
|
8,479 |
|||||||
合并总额 |
$ |
765,736 |
$ |
650,935 |
$ |
576,354 |
$ |
243,404 |
(2) |
$ |
229,776 |
(2) |
||||
(1) |
收入根据客户所在地归属于每个国家。 |
(2) |
根据ASC 280-10-50-4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资产中分别排除了1650万美元和1470万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360万美元和34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 |
27.后续事件
2026年3月20日,CAAS的墨西哥子公司CHL Mexico Property Management S. DE R.L. DE C.V.,“CHL Mexico”,就收购位于墨西哥科阿韦拉州萨尔蒂约Derramadero的一处物业订立协议。购买总价约为14.0百万美元,不包括适用的税款。
次日,即2026年3月21日,CHL Mexico完成交易,支付总额为1580万美元,其中包括购买价格和相关税款。
F-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