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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9 11 EA154588EX10-9_yipointer.htm 经销商许可协议形式的英文译文

附件10.9

 

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许可协议

 

甲方(授权人):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主营业务为全国联网停车系统的开发、授权及停车场、停车位的运营管理。乙方对甲方经营的业务有详细的了解。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一、代理模式

 

乙方以甲方代理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组建团队,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向甲方推荐停车项目及车位的权利或所有权,并与潜在合作伙伴共同对停车及车位的运营管理、推广,宣传和甲方全国范围内网络式停车系统,并贡献公司授权.

 

ii.代理范围

 

由甲方授权乙方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州、区)范围内(即代理地区)作为甲方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并授权乙方对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以下简称“易停车”标识)、国家网络型停车系统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iii.代理费和代理期

 

1.甲方应按以下()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

 

(1)I区:人民币400万元(仅限400万元);

 

(二)二类地区:人民币200万元(仅字200万元)。

 

乙方原则上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费。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支付代理费确有困难,经甲方同意,甲方可将代理费的支付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

 

2.代理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期满,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期满自动续期。

 

 

 

 

iv.营业区域保护范围

 

本协议约定的授权区域属于乙方商圈保护范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代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也不得授权乙方商圈保护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代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侵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相关政策。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支付代理费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市场调查、业务培训等相关支持。详情见附件。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调整本政策的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

 

4.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潜在或意向合作伙伴的信息及其他与业务代理活动有关的信息。

 

vi.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绩提成

 

(一)业绩提成条件

 

乙方达到佣金条件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给予佣金奖励。佣金条件如下:

 

(一)第一类区域代理:乙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的合作项目收入达到4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业绩提成;

 

(二)二类区域代理:乙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的合作项目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业绩提成。

 

乙方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条件的,甲方不得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

 

 

(2)佣金比例

 

在乙方促成的甲方五年合作项目中,乙方的业绩应贡献甲方净收入的20%。项目期限不足五年的,业绩提成计算至项目期限届满。上述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运营管理、全国联网停车系统授权等。乙方在其他地区代理甲方业务的,合作项目不计两次。本协议终止时,除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协议外,此种使用费不应停止支付。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额外佣金。具体奖励以甲方相应政策为准。

 

(三)使用费支付期限

 

以上佣金由甲方在相关合作项目结算完毕后支付。结算方式通常是一年一次。甲方原则上应在下一年4月30日(即结算日)前支付当年佣金。

 

2.乙方在代理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材料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预支费用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1)第1类区域代理:140万元人民币;

 

(2)二类区域代理:70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预付款退还甲方。

 

乙方应编制下属业务人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及代理协议,并及时报送甲方备案。

 

3.除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

 

 

4.乙方有权对其推介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和项目收益分配由各方另行约定。

 

5.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和甲方的政策开展业务代理工作,努力探索合作机会,扩大甲方的市场份额。

 

6.乙方在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等重大信息前,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活动。

 

8.乙方不得在其他区域代理机构保护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活动。

 

9.乙方应配合并协助甲方在代理区域内开展甲方品牌的宣传工作。

 

10.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潜在或意向合作伙伴的信息及其他与业务代理活动有关的信息。

 

1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形象,并有义务损害甲方及其他区域代理商的声誉和利益。如有合作伙伴投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协助甲方解决纠纷。

 

知识产权

 

1.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有与代理活动有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仿造、制造、销售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授权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协助第三方进行上述操作。

 

2.乙方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维权。

 

viii.商业代理活动中的赔偿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宣传、推荐和合作推广,不得夸大、误导、虚假陈述。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的过错、乙方的业务代理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潜在的/双方的),甲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范围,违约金并因此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节省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潜在/现有)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做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ix.保密性

 

1.乙方同意在保密期内对甲方、甲方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切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乙方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此类机密信息。

 

2、本协议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及其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达成甲方、甲方合伙人、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合伙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制作或拥有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资料、信件、电子邮件、报告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所有业务文件、目录、广告资料等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合作伙伴的详细名单及相应的报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4.上述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继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的,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仍不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仍可向乙方索赔。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妥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2、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有关文件和政府政策的要求等的约定,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不是退费,任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工本费、保证费等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乙方证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的授权需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也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工本费、保安费和其他费用:

 

(一)恶意中伤甲方或者其他地区代理人的名誉的;

 

(2)甲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甲方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三)在本协议项下的宣传、招商等代理活动中,对潜在合作方或第三方夸大、误导或作出虚假陈述,损害甲方品牌和商誉的;

 

(四)假冒、滥用易园标识、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5

 

 

(五)未经甲方许可,在代理活动之外使用经甲方授权的商标、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拥有但未授权乙方使用的其他商标、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授权转让给第三方;

 

(七)在其他区域代理人的商圈保护范围内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活动;

 

(8)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其他形式向潜在或现有合作伙伴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

 

(九)无正当理由停止代理活动的;

 

(十)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导致甲方的商业模式被竞争对手复制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十一)损害甲方商誉或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应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如对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增加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

 

通知和服务

 

本协议中,第一个记录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子邮件为送达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资料,如有任何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即为有效地将送达地址发送至上述地址,未指定联系地址或联系邮箱地址的,将以相关文件的注册地址为准,一旦被视为可以正常送达。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如有争议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补充条文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副本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本附件与本协议有任何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

 

(1)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支持政策。

 

6

 

 

(以下无文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7

 

 

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支助政策

 

本项目政策是区域代理协议的附件。江苏易派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易派克”)将根据本项目政策,向所有与江苏易派克签订区域代理协议的区域代理商提供以下配套政策:

 

 

序列号

相位 项目编号 逐项说明 重量 总重量
One 项目勘探阶段 1 品牌授权 10.00% 25.00%
2 市场调查 5.00%
3 市场营销培训 5.00%
4 招商局支持 5.00%
two 项目对接阶段 5 停车场行业知识培训 5.00% 40.00%
6 停车场智能系统知识培训与操作指导 5.00%
7 停车设备知识培训 5.00%
8 停车场项目对接指导 5.00%
9 停车场项目对接调查 10.00%
10 停车设备及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0.00%
运行和维护管理阶段 11 操作和维护管理培训 5.00% 15.00%
12 业务管理 10.00%
维护后阶段 13 停车设备和系统维护 20.00% 20.00%
A合并       100% 100%

 

根据区域代理协议的规定,江苏易园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对本项目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所有区域代理承诺无条件遵守。

 

8

 

 

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支持政策:佣金支持

 

该项目政策附在区域代理协议之后。为支持代理商停车场业务的发展,江苏易派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易派克”)应对所有根据本政策与江苏易派克签订区域代理协议的区域代理商提供如下佣金支持:

 

佣金的计算标准:佣金=毛利-分摊费用。

 

2.毛利=停车场收益-停车场直接成本。

 

3.分摊成本=停车场收入的2%。这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两者各占收入的1%。

 

根据区域代理协议的规定,江苏易园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对本项目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所有区域代理承诺无条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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