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5.1
布鲁克菲尔德基础设施公司
审计委员会章程
2025年4月
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板“)的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Corporation(the”株式会社“),将被称为审计委员会(the”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权范围:
成员和主席
董事会每年应委任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以下简称“成员”和每一个“成员”)担任委员会下一年度或直至该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辞职或被替换,以先发生者为准。
成员将由董事会根据提名和治理委员会的建议选出,但预计将与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L.P.的普通合伙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同。任何成员均可随时被董事会在有或无原因的情况下免职或更换。所有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定义见下文)。成员必须向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披露他们与公司现任或前任外部或内部审计师、布鲁克菲尔德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BIP集团的任何成员之间的任何形式的关联,以确定这种关联是否会影响该成员作为独立董事的地位。此外,每位成员都将具备财务知识(定义见下文),至少一名成员将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定义见下文)。成员不得在超过两个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任职,除非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须委任一名委员为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椅子”).如果理事会未能任命一名主席,委员会成员应以多数票选出一名主席,以多数票之意任职。如主席缺席会议,成员应从出席人员中选出一名代理主席代行会议主席职务。
责任
委员会应:
(a)监督公司独立审计师的工作(“审计员")为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或为公司执行其他审计、审查或证明服务而聘用的;
(b)审查和评估审计员的独立性、经验、资历和业绩,确定是否应任命或重新任命审计员,并提名审计员供董事会任命或重新任命;
(c)拥有保留、补偿、指导、监督和向联委会建议解雇审计员以及为协助委员会而聘用的任何律师、其他审计员和其他顾问的唯一权力,这些人最终应对委员会负责;
(d)当提出变更核数师时,审查与变更有关的所有问题,包括按要求列入变更核数师通知书的资料,以及该等变更的有序过渡;
(e)审查及批准核数师的聘用条款及建议的审计费用的适当性及合理性,并向董事会建议核数师的报酬;
(f)至少每年一次,获得并审查审计员的报告,其中说明:
(一)审计师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以及
(二)审计师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或任何独立监督机构的审查,或任何政府或专业机构的询问或调查,在过去五年内就审计师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独立审计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为处理任何此类审查中提出的任何问题而采取的步骤;
(g)至少每年,确认审计师已提交一份正式书面声明,描述其与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关系;与审计师讨论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已披露关系或服务;获得审计师的书面确认,其在其所属的特许会计师顺序所采用的适用的职业行为规则/道德准则的含义内是客观的,并且是适用的证券法含义内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并符合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采纳的任何独立性要求;并且,确认审计师在审计业务团队的某些成员轮换方面遵守了适用的法律;
(h)审查和评估审计员的主要合作伙伴;
(一)确保审计业务团队成员按法律要求定期轮换,并定期考虑是否应定期轮换审计员;
(j)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频率与审计员私下会面,以履行其职责,其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讨论委员会或审计员关心的任何项目,包括:
(一)审计的规划和人员配备;
(二)审计员与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下文)之间以及审计员与审计员国家办事处之间的任何重要书面通信;
(三)审计师对财务记录程序和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性是否满意;
(四)审计师对其审查的性质和范围感到满意的程度;
(五)核数师是否已根据主服务协议(定义见下文)获得服务供应商的全面合作;
(六)审计机构对公司任何关键财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业绩的意见;
(七)根据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要求向委员会通报的项目;
(八)公司将使用的所有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以及审计员注意到或提议但被“通过”的所有会计调整(无论是否重要);
(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财务信息的所有替代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与服务提供商讨论过的、使用此类替代披露和处理的后果,以及审计师首选的处理;
(x)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对活动范围或获取所要求的信息施加的任何限制,与服务提供商的任何重大分歧以及服务提供商的回应;和
(十一)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可能已经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其发现必须向委员会披露;
(k)必要时制定和审查《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政策》(以下简称“《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政策》”)A & NA服务政策"),其中规定了审计师可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某些法律不加禁止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参数,以及委员会预先批准此类服务的过程。委员会或经适当授权的委员会成员将审查和批准所有未根据A & NA服务政策预先批准的审计员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请求,或超过审计员可提供的服务金额的总费用门槛。在委员会的每个季度会议上,委员会将批准审计员在当时结束的季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l)解决服务提供商与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任何分歧;
(m)审查,并酌情建议董事会批准以下内容:
(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表;
(三)年度和中期收益新闻稿;
(四)年度及中期管理层讨论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
(五)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任何对账,在适用的规则和条例要求的范围内;和
(六)公开披露文件(视情况而定)中包含的所有其他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招股说明书,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发行或公开披露文件和财务报表;
(n)在公开发布收益新闻稿和其他包含财务信息的新闻稿(以确保披露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以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包括在此类新闻稿和财务信息中使用“备考”或“调整后”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信息)之前,与管理层进行审查和讨论。这种审查可以包括对拟披露的信息类型或拟作出的陈述类型的一般性讨论;
(o)审查监管和会计举措以及表外结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p)审查和监测公司披露政策的有效性和遵守情况;
(q)审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适用证券法备案的认证过程中向委员会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
(r)审查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政策和做法的有效性、重大会计政策的任何拟议变更以及负责财务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人员(“内部审计师”)的任命和更换;
(s)审查公司为保护资产不受损失和未经授权使用而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充分,并核实财务记录的准确性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t)与内部审计师私下会面,由服务提供商提供,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尽可能频繁地履行其职责,其频率不会低于每年,以讨论任何令人关注的项目;
(u)与内部审计师、管理层讨论内部审计师的适当权限、作用、职责、范围和服务;
(五)审查内部审计员的任务、预算、计划活动、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将由服务提供商提供或外包给审计员以外的事务所),以确认其是独立的,并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其任务。委员会将与审计员讨论这项任务;审查内部审计员负责人的任命和更换,并审查内部审计员编写的重要报告和提供的答复。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委员会将每年审查和批准内部审计员的管理章程;
(w)审查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确认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信息被披露,并审查从公司财务报表中提取或得出的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情况,并定期评估此类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充分性;
(x)定期审查公司有关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政策,特别是财务风险敞口,包括为监测和控制风险而采取的步骤;
(y)定期审查公司税务事项的状况;
(z)为聘用合伙人和雇员以及前合伙人和审计员的雇员制定明确的政策;
(AA)在需要时与法律顾问一起审查可能对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此类诉讼、索赔、税务评估、交易、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的重大询问或其他或有事项;
(ab)定期审查公司易受欺诈的程度,并监督服务提供商识别和管理欺诈风险的流程;
(ac)定期审查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和做法;监督服务提供商评估、识别、管理、减轻和报告网络安全风险的流程,包括评估网络攻击的可能性、频率和严重性;审查管理层的网络安全做法,并根据情况需要至少每季度或更频繁地接收和评估公司首席财务官、服务提供商首席风险官以及服务提供商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关于网络安全的报告;和
(广告)考虑董事会指示的财务性质的其他事项。
报告
委员会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a)审计师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b)审计员的业绩和委员会关于其重新任命或终止的建议;
(c)内部审计员的业绩;
(d)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
(e)其关于公司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的建议,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任何调节,包括与财务报表质量或完整性有关的任何问题;
(f)其对包括年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其他公开披露以及年度和中期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审查;
(g)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要求;和
(h)它已处理的所有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与其职责范围内的此类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如不时有需要或适当,委员会亦可向管理局另一委员会提出报告。
投诉程序
公司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the“代码”)要求员工向其主管或内部法律顾问报告任何涉嫌违反《守则》的行为,包括(i)在编制、维护、评估、审查或审计任何财务报表或财务记录方面存在欺诈或故意错误;(ii)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缺陷或不遵守;(iii)任何公开披露文件中的虚假陈述或虚假陈述;以及(iv)与公司财务状况的全面、真实和明确报告的任何偏差,以及任何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或者,员工可以通过Brookfield Corporation设立并由独立第三方管理的公司举报热线匿名举报此类行为。委员会对公司的报告热线负有主要的董事会监督责任。该准则为员工举报涉嫌不当行为提供了举报渠道,而无需进行报复。
该委员会将监督公司收到的有关报告热线或其他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披露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的接收、保留、处理和后续行动的程序,以及根据《主服务协议》从事提供服务的个人就此类事项以保密、匿名方式提交关切事项的程序。
审查和披露
委员会将至少每年审查本章程,并将其与任何拟议修正案一起提交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审查本章程,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并作出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进一步修订。
本章程将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司的年度报告将说明本章程可在网站上查阅或以印刷版提供给任何要求提供副本的股东。
评估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至少每年审查该委员会履行本宪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有效性。
获得外部顾问和管理
委员会可随时保留任何顾问,包括法律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而无需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有权决定任何此类顾问的费用。
公司将提供适当的资金,用于向受聘编制或发布审计报告或执行其他审计、审查或证明服务的任何审计员支付报酬,以及委员会的普通行政费用。
成员将以他们认为适当的频率与服务提供商私下会面,以履行委员会的职责,但不少于每年一次。
会议
委员会的会议可由任何成员或公司秘书召集。会议将在每个季度举行,并在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额外时间举行。委员会须委任一名秘书(可为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每次会议的秘书,并备存会议纪录及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委员会的权力可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行使。法定人数须不少于议员不时过半数。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应以多数票决定。
每次会议的通知应通知各成员、内部审计员、审计员和理事会主席。会议通知可在会议确定的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以口头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公认方式发出。委员可放弃任何会议的通知,出席会议视为放弃通知。通知无需说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委员会可不时邀请其认为合适的人士出席其会议,并参与讨论及审议委员会的事务。委员会可要求核数师出席任何或所有会议。
此外,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在单独的执行会议上与内部审计员和审计员举行会议,以提供在服务提供者成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充分和坦率讨论的机会。
定义
本宪章中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以下赋予它们的含义:
“附属机构”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含义基于适用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和指引。
“BIPC集团”指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
“BIP集团”指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L.P.、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L.P.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但BIPC集团除外。
“布鲁克菲尔德”意为布鲁克菲尔德公司。
“布鲁克菲尔德集团”是指Brookfield、Brookfield Asset Management Ltd.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但BIP集团或BIPC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
“金融素养”的含义基于适用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和指引。
“独立董事”的含义基于适用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和指引。
“主服务协议”指经不时修订的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L.P.、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L.P.、服务供应商及其他方之间经修订及重列的主服务协议。
“服务提供商”指根据主服务协议或主服务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服务协议或安排而委任的服务供应商。
委员会的这份章程于2025年4月29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