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信也科技集团宣布拟发行1.3亿美元可转换优先票据
上海2025年6月19日电/美通社/–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领先金融科技平台信也科技集团(“信也科技”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FINV)今天宣布,根据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仅向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合理认为是合格机构买家的人士,提议发行(“票据发行”)本金总额为1.3亿美元、于2030年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票据”)。公司拟授予提供票据的初始购买者一项选择权,以购买最多额外本金总额为2000万美元的票据,可在自票据首次发行之日(包括)开始的13天期间内行使以进行结算。
公司计划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i)国际业务扩张,(ii)补充营运资金,以及(iii)为同时进行的回购提供资金(如下所述)。
票据的拟议条款
发行时,票据将是公司的优先、无担保债务。票据将于2030年7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根据其条款回购、赎回或转换。
持有人可在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三个预定交易日收市前的任何时间选择转换其票据。转换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选择支付或交付(视情况而定)现金、ADS,每份代表公司的五股A类普通股,或现金和ADS的组合。票据的利率、初始兑换率及其他条款将在票据发行定价时确定。
票据持有人可要求公司于2028年7月3日或在发生某些基本变化时以现金回购全部或部分票据,在每种情况下,回购价格等于拟回购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回购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此外,公司可在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时赎回全部但非部分票据,或在该时间仍未偿还的原发行票据本金总额不足10%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赎回价格等于将被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赎回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任何赎回可能仅发生在第92nd紧接到期日前的预定交易日。
并发回购
在票据发行定价的同时,公司计划通过初始购买者之一或其关联公司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场外私下协商交易中向票据的某些购买者回购若干将在票据发行定价时确定的ADS(该等交易,“同时回购”)。由于公司打算回购交易的全部初始增量,预计同时进行的回购将促进希望对票据投资进行对冲的票据购买者进行初始对冲。这将允许这些票据的购买者建立空头头寸,这些空头头寸通常对应于其在票据上的投资的商业上合理的初始对冲。同步回购将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和2025年3月宣布的现有股份回购计划进行。公司预计同时进行的回购中的购买价格将是2025年6月18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最后一次报告的每ADS出售价格。
其他事项
公司在同时进行的回购活动可能会提高ADS的市场价格和/或票据的交易价格,或降低任何下降的幅度。
该公司预计,票据的潜在购买者可能会采用可转换套利策略来对冲其与票据相关的风险敞口。在票据发行定价之后和到期日之前,票据潜在购买者的任何此类活动都可能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和/或票据的交易价格。本段所述活动(包括方向或幅度)对ADS市场价格和/或票据交易价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市场情况,目前无法确定。
票据、票据转换时可交付的ADS(如果有的话)以及由此代表的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地方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它们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发售或出售,但依据《证券法》第144A条规定的登记豁免而被合理认为是合格机构买家的人除外。
本新闻稿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招揽,也不应在此类要约、招揽或出售为非法的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
本新闻稿载有有关待发行票据的资料,无法保证票据发售将会完成。
关于信也科技集团
信也科技集团是一家领先的金融科技平台,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拥有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将年轻一代的借款人与金融机构联系起来。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网络消费金融行业的先行者,开发了创新技术,在信用风险评估、欺诈检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核心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该公司的平台由专有尖端技术赋能,具有高度自动化的贷款交易流程,可实现卓越的用户体验。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累计注册用户为2.162亿。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ir.finv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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