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第一次修正 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
现金红利激励计划
背景资料
a.The 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现金红利激励计划(“计划”)由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公司(The“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通过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这些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提供激励和奖励,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长期增长和收益,鼓励这些员工继续作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并协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招聘有能力的管理人员。
b.公司希望修改该计划以更改该计划的名称,并规定该计划下的奖励可以现金形式分配,也可以根据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 2023年股票和激励薪酬计划或其后续计划作为等值奖励分配。
修正
本公司特此修订计划如下,自2025年12月15日:
1.规划第1.01节“规划的宗旨”现修改如下:
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短期激励薪酬计划(“计划”)的目的是(a)进一步实现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的长期增长和收益(第“公司”)通过向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高管和其他关键员工提供激励和奖励,这些员工所处的职位能够为实现该增长做出重大贡献;(b)鼓励这些员工继续担任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员工;(c)协助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招聘有能力的管理人员。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该计划授权授予奖励,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的那样。
2.该计划第2.0l(r)节“计划”现修订如下:
《计划》指本文所述并经不时修订的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短期激励薪酬计划。
3.计划第3.01节“委员会”特此修正,将该节第二句修改如下:
委员会须自行酌情定期厘定应参与计划的个人,以及根据计划将予该等个人的奖励金额及其他条款及条件,包括根据第5.06或6.02条分配奖励的形式。
4.第5.06节,"付款绩效奖金奖”,现修改如下:
由委员会确定的每位参与者的最终奖金应全部或部分(a)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但须缴纳适用的税款和其他授权预扣款,或(b)以奖励形式根据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 2023年股票和激励薪酬计划或其后续计划(the“股权计划”)。计划下的分派须在不迟于每个履约期结束后第三个月15日或之前发生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之前支付。如果因不可预见事件或其他行政延误而延迟付款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获得最终奖金的参与者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15天付款。其他预扣款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先前选择递延至符合税务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退休或递延补偿计划的金额。
5.第6款.02、现将“支付现金奖金奖励”修改为:
在获得公司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后,委员会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向一名或多名参与者授予现金奖金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计划第5节指定绩效奖金奖励的参与者。委员会确定的现金红利奖励应全部或部分(a)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但须缴纳适用的税款和其他授权预扣款项,或(b)以股权计划下的奖励形式支付。计划下的分派须于不迟于授出现金红利奖励的履约期结束后第三个月15日或之前发生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之前支付。如果因不可预见事件或其他行政延误而延迟付款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获得现金奖金奖励的参与者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15日付款。其他预扣款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先前选择递延至符合税务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退休或递延补偿计划的金额。
6.现将本计划新增第7.03节“权益计划分配”内容如下:
如果计划下的奖励以股权计划下的奖励形式分配,该分配应满足公司在计划下与相关奖励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此后,此类奖励的条款应完全受股权计划的条款和根据该计划发布的任何奖励协议的约束。
签名页如下
Chesapeake Utilities Corporation
签名:
其: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Date:02/0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