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公约》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以下署名的Watts Water Technologies, Inc.(“公司”)高级职员兹证明,据其所知,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有本证明的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和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和《交易法》颁布的S-K条例(“第601(b)(32)项”)第601(b)(32)项提供。根据第601(b)(32)项第(ii)款,就《交易法》第18条而言,本证明(a)不应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并且(b)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公司具体通过引用将其并入。
日期:2026年5月7日 |
/s/黛安·麦克林托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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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安·麦克林托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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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