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Thacher & Bartl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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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ygao@stblaw.com |
2025年2月27日
保密并通过EDGAR
公司财务分部 技术办公室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关注:Anastasia Kaluzienski女士 Robert Littlepage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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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Yalla Group Limited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表格20-F
2025年1月10日提交的回复
档案编号001-39552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谨代表我们的客户,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Yalla Group Limited(“公司”),就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的职员(“职员”)于2025年2月14日的信函(“2月14日评论函”)所载的评论作出回应,该信函涉及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对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3日就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3 20-F”)提交的评论函(“2023 20-F”)。
下面列出的是公司对员工在2月14日评论信中的评论的回应。工作人员的评论在下面以粗体斜体字体重新输入,以便于您参考。在修订建议披露时,公司已作出若干额外澄清及修订。公司谨此告知员工,凡公司因应员工的意见而建议在未来的年度报告中增加或修订表格20-F的披露,将作出的更改将以相关的事实更新和相关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为准。
michael j.c.m. ceulen |
马乔里·丁 |
丹尼尔·费吉格 |
亚当·C·弗伯 |
易高 |
春梨真纪子 |
伊恩·C·何 |
乔纳森·黄 |
安托尼·D·金 |
金HYUK公园 |
埃里克·p·王 |
克里斯托弗·K·S·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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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合作伙伴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Hong Kong是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的附属公司,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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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Thacher & Bartl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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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表格20-F
合并财务报表
注11。所得税,第F-26页
该公司承认员工的评论,并将在未来提交的文件中添加拟议的披露并对某些披露进行相应修订。拟议的修订披露载于附件A,其中针对这一评论所做的进一步修订以粗体和下划线在其2023 20-F中列出。
如对公司回复工作人员意见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电话:+ 852-2514-7620(工作),+ 852-6588-7136(手机)或ygao@stblaw.com(邮箱)。
非常真正属于你,
/s/一高
一高
附文:附件a
CC: |
Yalla Group Limited |
首席财务官Yang Hu女士,TERM1首席财务官
附件a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B.业务概况
监管
中国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上一次由中油集团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即《企业所得税条例》,于2007年1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正,同日起施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条例》,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境内和外商投资企业均被视为居民企业。定义的“事实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如果企业被视为上述定义下的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SAT)2009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部分修正、同日起施行的《关于根据实际管理主体确定境外注册为居民企业的中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际管理主体”标准进行了更具体的界定。根据SAT 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合并财务报表
11.所得税
中国大陆
附件A- |
1 |
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的约束,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征税,除非另有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承担一定的中国纳税申报义务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法人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对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的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即被视为中国居民。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并非由中国大陆企业控制的离岸实体。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公司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公司及其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的子公司被视为居民的可能性不大。若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子公司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未收到中国大陆税务机关就其境外实体的税务居民身份进行的任何查询或通知。
附件A-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