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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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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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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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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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委托档案号:001-40210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杭州市西湖区
浙江,31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 0571-86915981
邮箱:ir@tuya.com
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A栋10楼
浙江,3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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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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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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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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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611,528,176股普通股,包括541,364,923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包括向存托银行发行的259,961股A类普通股,用于在根据我们的2015年计划和2024年股份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以及我们已从公开市场回购的总计5,400股A类普通股),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70,163,253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
是☐没有 |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不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加速归档程序☐ |
非加速申报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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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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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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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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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没有☐ |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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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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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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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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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并仅为本年度报告之目的: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
| ● | “CAC”指国家网信办;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中国”或“中国”不包括香港或澳门的唯一情况是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包括(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纳的税务事项;“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实体”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的实体; |
| ● | “中投”是指独立的专业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证监会”指中国证监会; |
| ● | “前可变利益实体”或“前VIE”是指于2025年11月注销的杭州涂鸦科技,即中国实体,其中,通过某些历史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前VIE的主要受益人,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前VIE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其经营业绩。历史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可能的最低价格购买该实体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
| ● | “杭州涂鸦科技”指杭州涂鸦科技有限公司; |
| ● | “香港上市”指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 ● |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物联”是指物联网,一种连接物理对象或“物”的概念,嵌入通信模块、软件和其他技术,目的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信网络与其他设备和系统连接和交换信息; |
| ● | “MAA”或“章程细则”指经第十次修订及重列的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行有效; |
| ● | “纽交所”指纽交所; |
| ● | “PaaS”是指平台即服务,一类云计算服务,提供平台和环境,允许开发者通过互联网构建应用程序; |
| ● | “优质PaaS客户”是指截至给定日期,在紧接的前12个月期间贡献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客户;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二、
| ● | “SaaS”是指软件即服务,一种基于云的软件许可和交付模式,其中软件和相关数据被集中托管并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最终用户,包括但不限于行业SaaS和云存储服务; |
| ● |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集团」指涂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
| ● | “涂鸦”、“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涂鸦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涂鸦信息”指杭州涂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汇率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三、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21E条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定义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目标”、“预期”、“相信”、“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可能”、“计划”、“潜在”、“应该”、“将”或其他类似表述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多个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政治、人口和商业状况; |
| ● | 我们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 |
| ● | 运营举措的成功,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我们和竞争对手的新产品和服务开发; |
| ● | 我们开发和应用我们的技术以支持和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能力; |
| ● | 我们在未来竞争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
| ● | 中国和全球的PaaS、SaaS和智能设备行业的预期增长; |
| ● | 合格人员的可用性和留住这些人员的能力; |
| ● | PaaS、SaaS和智能设备行业的竞争; |
| ● | 政府政策法规的变化; |
| ● | 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其他因素;和 |
| ● | “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任何义务。
四、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控股公司Structure
Tuya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集团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历史上通过与中国前VIE的合同关系开展业务。集团还与欧洲、新加坡、印度、日本和哥伦比亚等地的当地办事处开展国际业务。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并不持有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前VIE发行的股本证券,而是持有涂鸦公司的股本证券,该公司是一家本身不开展业务运营的控股公司。如本年度报告所用,“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或“涂鸦”指涂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指涂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前VIE不构成我们运营的重要部分。它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持有我们的B2B平台涂鸦博览会运营所需的许可,因为中国的在线交易平台服务受中国法律的外国投资限制和许可要求的约束。从历史上看,前VIE在我们的收入和资产中占非实质性部分,在2023、2024和2025年贡献了零收入,其资产(不包括应收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在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注销之日的合并总资产中的占比不到0.01%。
2025年11月,在对我们的业务和前VIE在我们公司结构中的作用进行战略评估后,我们注销了我们以前的VIE注册。前VIE的主要业务包括主要与涂鸦博览会相关的电子数据交换服务,该业务已全面过渡至我们的重要子公司之一浙江涂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获得此类运营所需的相关许可。此外,虽然杭州涂鸦科技已就提供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SP许可证,但我们不认为该等许可证对我们的经营是必要的,因为杭州涂鸦科技自2019年1月取得该许可证以来,并无从事任何需要SP许可证的业务,而本集团亦无其他方面的追求。因此,我们预计前VIE的注销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1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该术语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某些其他子公司。

有关资金和其他资产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详细讨论,包括通过我们以前的VIE,请参阅“——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和其他资产。”
我们历史上的公司结构对我们的股本证券的投资者而言涉及独特的风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与前VIE的历史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前VIE的历史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前VIE的历史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对我们合并前VIE的历史财务业绩和我们公司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有关与历史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有权对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进行监管和施加影响,包括其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例如,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反垄断监管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以及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否能够继续令人满意地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还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除其他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股本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政府公布了对我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进一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包括那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法规或政策。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有关这些风险的更详细讨论,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2
历史合约安排
历史上,涂鸦信息一方面与原VIE及其注册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另一方面:
| ● | 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这为我们提供了对前VIE的有效控制; |
| ● |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这使我们能够从前VIE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 |
| ● | 独家期权协议,为我们提供独家期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前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全部或部分资产或向前VIE注入注册资本。 |
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与前VIE和前VIE的登记股东的历史合同安排”在本年度报告中的下文。这些历史合同安排总体上为涂鸦公司提供了作为ASC 810下主要受益人的控股财务权益,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前VIE的基础。
通过我们组织转移资金和其他资产
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现金管理政策,规定了资金在涂鸦公司、其子公司和前VIE之间的转移方式。涂鸦公司、其子公司和前VIE之间的每笔现金转让均需获得内部批准。要实现现金转移,通常需要多个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转移申请、由特定管理人进行初步批准,以及由财务总监进行最终批准。具有资金管理专长的指定人员将每月审查转让申请以及基础协议和/或相关文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涂鸦公司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累计出资4.972亿美元。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用于其业务运营。
根据我们控制和合并前VIE财务业绩的历史合同安排,前VIE可能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涂鸦信息转让现金。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前VIE均未根据历史合同安排向涂鸦信息支付任何服务费。
由于涂鸦公司通过历史合同安排控制前VIE,无法对前VIE进行直接出资。尽管如此,涂鸦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通过向前VIE付款进行集团间交易的方式向前VIE转移现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涂鸦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向前VIE提供任何贷款。此外,涂鸦信息可能会不时出借现金给前VIE或代前VIE清偿前VIE的付款义务,以向前VIE提供临时营运资金支持。2023年和2024年,涂鸦信息向前VIE提供的营运资金支持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90万元和人民币210万元。2025年,涂鸦信息向前VIE提供人民币11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支持。同年,前VIE就终止前VIE架构向涂鸦信息转让合计人民币250万元。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与上述营运资金支持安排相关的前VIE欠涂鸦信息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50万元、人民币1,360万元及零。这家前VIE历来主要使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涂鸦信息提供的营运资金支持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零余额主要是由于前VIE在注销登记前向涂鸦信息偿还了所有未偿余额。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不存在前VIE与其他实体之间转移的资产。我们认为前VIE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的现金流量在2023、2024和2025年并不重要。
3
于2024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4年9月11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589美元的股息,或每股ADS 0.0589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3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于2025年2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3月13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 608美元的股息,或每股ADS 0.0 608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7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于2025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9月11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0.054美元,或每股ADS 0.054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3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额外的实收资本账户中支付。于2026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6年3月18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0.0605美元,或每股ADS 0.0605美元。此类股息总额约为37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其附属公司并无向涂鸦公司派发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其留存收益,并打算保留它们来运营和扩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见“项目8. —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支付历史。”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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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场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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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率和标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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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税前收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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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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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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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 |
按10%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
(7.5) |
%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
|
67.5 |
% |
注意事项:
| (1) |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在中国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
| (2) | 根据我们与前VIE之间的历史合同安排条款,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就向前VIE提供的服务向前VIE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前VIE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前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被前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 (3) | 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涂鸦信息在2023、2024和2025年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应纳税所得额。涂鸦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HNTE”),并有权享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优惠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制于资格,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4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s公司注册地与中国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8月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并且从中国税务角度可以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可以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
上表是根据前VIE的所有利润在历史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涂鸦信息而编制的。
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
外汇限制和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位于中国(包括香港)或中国(包括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涂鸦公司、其子公司或前VIE的可用性施加限制和限制以转移现金或资产,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区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涂鸦公司、其子公司或前VIE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
未来,如果我们保持盈利,涂鸦公司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不仅取决于涂鸦公司自身的资本公积,还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在境外的任何净资产转移给涂鸦公司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下,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任何累计亏损的恢复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需要提取的准备金的拨款。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均须在弥补过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来向我们支付股息。
此外,如果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给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涂鸦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对某些法定公积金进行拨款,这些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5
近期中国监管动态
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几届管理局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一)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证券时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O”)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三)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新,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未提供“网络平台运营者”的确切范围或“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被CAC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然而,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如果需要进行任何网络安全审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任何未能完成所要求的网络安全审查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关闭我们的业务、吊销必要的许可证,以及对我们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遵守迅速演变的全球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可能具有挑战性,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对我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的做法或政策的其他担忧,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产品和服务,或使我们承担重大的合规成本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证监会核准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统称为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对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资公司规定了新的备案程序,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新的海外上市规则适用于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海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则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但须遵守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规定的备案程序:(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来自中国境内公司;(ii)发行人的业务活动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如拟在其先前已发售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进行任何后续发售,应通过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在该后续发售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需材料。
此外,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将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应当在任何重大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报告,包括(i)控制权变更,(ii)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调查或制裁,(iii)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iv)自愿或强制退市,以及(v)其主营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该发行人不再受制于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下的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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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新规规定,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违反措施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证监会将责令该境内公司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和警告。此外,对发起或造成上述违规行为的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处以罚款。
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中国许可证、许可和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有关的适用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已告知我们,据他们所知,只要我们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且我们已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并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表提交了相关申请,我们在更新这些许可、许可和批准方面不应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有关这些许可证和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许可证、许可和批准。”如果我们没有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对我们和投资者造成的后果,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保持必要的许可和执照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运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上所述,中国政府最近收紧了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并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没有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这与我们之前的公开发行或在适用的证券交易所保持上市地位有关,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就网络安全审查发出的任何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由于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行动,包括发布新的海外上市规则,相对较新,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进行后续发行的能力以及在适用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的潜在影响。相关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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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风险因素
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市场中运营,这个市场的发展可能与我们预期的不同,或者比我们预期的更慢。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这个市场的需求,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或者增长失败,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经营亏损。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0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很难预测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1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最近的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维持我们的收入增长率。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2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具有竞争性,如果我们不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2这份年度报告。 |
| ● | 未能维持、扩大和优化我们的客户群或加强客户参与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3这份年度报告。 |
| ● | 如果我们未能正确估计客户需求,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3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使用第三方供应商涉及某些风险,除其他外,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供应中断或原材料或库存短缺,例如成品智能设备、质量或合规问题,或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制造模块和成品智能设备,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4这份年度报告。 |
| ● |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引入新功能或产品,或对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增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5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依赖基于云的基础设施的第三方供应商来托管我们的平台。由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商业竞争,这些第三方供应商的运营出现任何中断、容量限制或干扰我们的使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5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受益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业务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的整合。如果这些商业伙伴未来选择不与我们合作,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16这份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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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公司结构主要以中国为基地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历史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43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与前VIE订立的历史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发现我们欠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45这份年度报告。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让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 ● | 中国和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45这份年度报告。 |
| ● |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48这份年度报告。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53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49这份年度报告。 |
| ● | 如果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详见网页中标题相同的风险系数57这份年度报告。 |
| ● | 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的证券将根据HFCAAA被禁止交易。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59这份年度报告。 |
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 |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0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股份投票权的集中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1这份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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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DS持有人可能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并且可能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来指导ADS所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2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可能会使我们的证券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股票市场指数,从而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2这份年度报告。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证券的建议,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详见网页中标题相同的风险系数63这份年度报告。 |
| ● | 未来大幅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3这份年度报告。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3这份年度报告。 |
| ● | 因为我们未来可能不会派发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4页相同标题的风险系数。 |
| ● |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或香港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4这份年度报告。 |
| ● |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4这份年度报告。 |
| ● | 我们很可能在2025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2026年以及可能的后续应纳税年度成为PFIC,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详见网页同标题风险系数69这份年度报告。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市场中运营,这个市场的发展可能与我们预期的不同,或者比我们预期的更慢。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这个市场的需求,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或者增长失败,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经营亏损。
PaaS和SaaS市场处于相对早期的发展阶段,并在不断演进。这些市场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否会被广泛采用,都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物联网云行业,包括PaaS市场和SaaS市场,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和偏好。我们业务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及时适应和有效应对这些变化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提供增强功能和新功能以跟上快速的技术和行业变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新技术出现,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或更有效或更安全地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技术可能会对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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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服务和平台还必须与各种网络、硬件、软件和技术融合,我们需要不断修改和增强我们的产品、服务和平台,以适应变化和创新。例如,如果客户采用新软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开发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新版本,以便与此类新软件兼容。这一发展努力可能需要大量资源,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未能利用不断发展的或新的软件和技术有效运作,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应对这些变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变得不那么适销对路,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着手实施创新的商业模式以保持竞争力并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认识到在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所需要的更高的管理能力。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团队协作、业务流程优化、敏捷的产品开发和迭代、高效的制造实践、外部供应商关系的稳健管理,包括合同制造商、物流和交付服务,以及保持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我们在积极探索和学习适应这些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在这些复杂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不足的风险。这些差距可能导致产品开发进展不理想或交付延迟、产品迭代速度低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未能实现预期的技术升级,或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损害我们在最终用户、消费者和合作伙伴中的声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过去,我们的业务受益于由有利的行业条件和我们的软件能力和平台化交付模式驱动的快速增长期。然而,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内在的周期性,对宏观经济状况、整个供应链的库存调整以及终端市场需求的变化高度敏感。尽管在此前的低迷之后,行业状况已显示出企稳迹象,但无法保证这种复苏趋势将持续下去,或者我们的客户将扩大从我们等上游供应商的采购量。他们的购买决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状况、通货膨胀、消费者信心以及他们自己的库存管理策略。此外,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贸易争端,包括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争端,以及相关的关税措施和其他贸易限制,可能会增加我们和我们的客户的成本,扰乱供应链,并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很难预测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
我们于2014年开始运营。我们相对有限的经营历史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前景,并为我们预期的未来增长进行规划。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准确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的能力有限,并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规划和模拟未来增长的能力。我们的历史收入增长不应被视为对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
此外,在未来期间,我们的收入增长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放缓甚至下降,例如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弱、竞争加剧、技术不断发展、市场扩张放缓,或者我们无法抓住增长机会,无论是由于新的或增加的关税、贸易限制或其他外部挑战。在快速变化的行业中,成长型企业频繁经历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也遇到过,并将继续遇到。如果我们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我们未来收入增长的假设不正确,或者如果我们没有成功应对这些风险,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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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近的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维持我们的收入增长率。
自运营开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然而,你们不应依赖任何前一个季度或年度期间的收入增长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与过去相同的速度管理我们的增长,或者避免未来的任何下滑。为了保持我们的增长,我们必须吸引更多的客户,雇用更多合格的研发和其他工作人员,扩展我们的业务,并增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此外,我们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配置、系统、政策、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为了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我们还将被要求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以及报告系统和程序。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业务扩张,我们的成本和开支可能会比我们计划的增长更快,我们可能无法以负担得起的价格成功吸引足够多的客户和最终用户,应对竞争或宏观经济挑战,或以其他方式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的增长需要大量的财政资源,并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提出重大要求。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高效、合算和及时的方式有效管理任何未来的增长,或者根本无法做到。我们在较短时间内的增长并不一定预示着我们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增长,我们的声誉、运营结果以及整体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具有竞争性,如果我们不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PaaS、SaaS(其中包括行业SaaS和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和智能设备的市场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这些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在单一平台上支持多个用例的能力、易于部署、实施和使用、平台性能、可扩展性和可靠性、全球影响力、品牌知名度和声誉、销售和营销工作的实力,以及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的能力。
我们现有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优势,包括更大的规模、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与客户、供应商、制造商和其他商业伙伴建立更多的关系,以及更多的资金、研发、营销和其他资源。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更有效地应对新的或不断变化的机会、技术、标准或客户要求。我们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和销售具有与我们类似功能的新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迫使我们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保持竞争力。
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能够以比我们更低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这可能对某些客户具有吸引力,即使这些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功能不同或更少。如果由于竞争压力,我们无法维持目前的定价,我们的利润率将减少,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定价压力和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收入减少、利润率下降、亏损增加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未能达到或保持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此外,我们还在不断探索和推广创新的商业模式,旨在满足我们行业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虽然这些努力使我们的产品与众不同并为我们的客户推动价值,但它们也使我们面临模仿和商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竞争对手可能会采用类似的商业模式或效仿我们的策略,可能会将他们的努力与激进的定价策略相结合,以吸引我们的客户群。竞争对手引入可比业务模式可能会显着影响我们的市场地位,以及我们的客户保留和获取成本。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成功地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类似或优越的解决方案,我们可能会遇到客户忠诚度和参与度下降的情况。
随着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出以及新的市场进入者,我们预计未来竞争将加剧。此外,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选择同时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或者选择切换到其他物联网或AIET平台。随着我们扩大平台、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竞争。如果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与我们的另一个竞争对手合并或合作,竞争格局的变化也可能对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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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维持、扩大和优化我们的客户群或加强客户参与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增长取决于我们维持、扩大和优化客户群的能力。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历来都经历过挑战和障碍。作为回应,我们从战略上加强了对优质客户的关注。这涉及到将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以及技术和客户服务支持奉献给那些拥有更大经营规模、更高市场份额和更强的经济衰退抵御能力的客户。因此,我们的客户总数从2023年的约6,100名减少到2024年的约5,800名,并略有增加到2025年的约5,900名。同样,我们的PaaS客户总数从2023年的约4000个减少到2024年和2025年的约3700个。
此外,对我们来说,加强客户参与至关重要,这样我们的更多客户将更频繁地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为我们的收入增长做出更多贡献。如果我们的客户不增加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收入可能不会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然而,难以准确预测终端用户对智能设备的使用水平,客户流失或终端用户使用水平降低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停止或减少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技术进步导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过时、产品质量下降、毫无根据的健康和对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其他担忧、国家安全问题、原材料成本上涨或半导体短缺、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其中许多不在我们或我们的客户的控制范围内。此外,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各种销售渠道,使用我们的产品(例如智能设备的PaaS和智能解决方案)分销和销售他们的智能产品,通常需要遵守严格的销售政策,涵盖营销、定价和客户互动等领域。不遵守这些政策可能会导致处罚,例如罚款,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失去通过这些渠道销售的权利。如果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因不遵守这些销售政策而面临处罚或业务关闭,可能会导致他们从我们购买的商品减少,进而可能对我们的销售量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大量客户停止使用或减少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如果品牌停止通过我们的OEM客户下订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大幅增加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以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这些额外支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正确估计客户需求,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涉及对客户未来需求的估计。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供需错配,导致产品短缺或库存过剩,使我们的需求预测更加不确定。此外,美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可能会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的产品介绍、竞争对手的宣布、竞争技术以及动力或原材料供应等。这些因素往往超出我们和客户的控制范围,其影响难以预测。例如,作为嵌入PaaS边缘能力的模块的一部分,芯片的需求和使用在过去一直存在波动,未来很可能会继续波动。在芯片供应有限的时期或跟随行业明显的去库存周期,当企业开始补库存其库存水平时,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在其正常订单周期之前大幅提前下达库存订单,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销售和收入在不同时期之间的波动,并使我们更难估计未来的客户需求。如果芯片的需求、下游库存形态和价格出现波动,未来这些挑战可能会更加明显。如果我们的客户在销售其智能设备时遇到重大变化或库存积压水平很高,他们可能会减少或延迟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导致我们对客户需求的估计不准确。此外,新的关税,例如美国政府在2025年和2026年上半年宣布的关税,也可能对客户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进一步扰乱他们的商业周期和购买模式。在估算需求时,我们做了多个假设,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此外,就我们建立库存预期客户需求增长的程度而言,如果此类增长未能按预期实现,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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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第三方供应商涉及某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其中包括)成本增加、供应中断或原材料或库存短缺,例如成品智能设备、质量或合规问题,或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制造模块和成品智能设备,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使用第三方供应商来制造嵌入PaaS边缘能力的模块,在某些情况下完成智能设备。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使用其设备和技术制造模块和智能设备。我们使用制造模块和智能设备的此类第三方供应商涉及多项风险,包括:
| ● | 产能不足或延迟满足我们的需求; |
| ● | 制造业产量不足、质量低劣、成本过高; |
| ● | 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制造出符合商定规格的产品; |
| ● | 我们的供应商未能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采购原材料和组件,或根本没有为我们的产品提供或分配足够的或任何制造或其他能力; |
| ● | 我们的供应商未能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与制造过程相关的要求; |
| ● | 对供应给我们的产品提供有限保证; |
| ● | 价格的潜在上涨; |
| ● | 对交货时间表或产品数量和质量缺乏直接控制; |
| ● | 产品发货延迟、短缺、产品质量下降和/或费用增加; |
| ● | 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被盗用的风险增加;和 |
| ● | 供应链、制造流程和企业运营中断。 |
如果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其制造义务,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我们与这些供应商的关系中断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任何无法及时从这些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得足够数量的模块和成品智能设备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运营中使用的物联网模块、智能设备和其他原材料的组件由于各种因素而周期性地受到供应短缺或中断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受到价格上涨和交付周期性延迟的风险。例如,由于包括但不限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作为物联网模块或人工智能设备必要组件的芯片供应一直受到全球短缺或中断的影响。芯片行业也经历了周期性的价格波动。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成本为我们的运营确保充足的芯片供应。如果我们未能确保足够的芯片供应,我们可能不得不确保替代供应商或寻找替代供应或技术,这可能是昂贵的、耗时的,而且可能不会成功。如果芯片短缺恶化或变得更长期,我们可能会在向客户交付方面遇到重大延迟,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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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引入新功能或产品,或对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增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吸引新的客户和终端用户并保持现有用户的参与度,我们必须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并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以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偏好。很难预测特定客户或特定客户群体的偏好。对我们现有产品的更改和升级可能不会受到我们的客户和终端用户的好评,新引入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无法按预期取得成功。例如,我们可能会为智能设备引入新的AI能力,以及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和节能领域的小程序等新的行业垂直领域引入SaaS产品,我们很少或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这些努力可能需要我们贡献大量额外的人力资本和财政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此类新产品将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足够的收入,以充分补偿与我们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开发的增强功能和新产品和服务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可能与我们的平台或其他产品和服务存在互操作性困难,或者可能无法获得产生重大收入所需的广泛市场认可。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改进现有产品和推出新产品,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和最终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基于云的基础设施的第三方供应商来托管我们的平台。由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商业竞争,这些第三方供应商的运营出现任何中断、容量限制或干扰我们的使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为来自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和新加坡的数据中心的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我们还使用AWS、微软Azure、谷歌云平台、腾讯云和阿里云等各种第三方云托管提供商,为我们的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我们的PaaS和SaaS依赖于这种基础设施的运营。我们不控制,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使用的数据中心设施的运营有有限的控制。客户希望随时访问我们的平台,不会中断或降低性能,我们为少数客户提供有关正常运行时间的服务级别承诺。对我们的数据中心或云基础设施容量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妨碍我们接纳新客户或扩大现有客户的使用、托管我们的产品或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网络攻击、自然灾害、火灾、洪水、严重风暴、地震、电力损失、传染病爆发、电信故障、恐怖分子或其他攻击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可能导致的影响我们数据中心或云基础设施的任何事件和技术故障都可能对我们平台的基于云的部分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上述任何原因影响我们的数据中心或基于云的服务的长期服务中断将对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损害我们在当前和潜在客户中的声誉,使我们承担责任,导致我们失去客户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还可能因使用替代提供商或为准备或响应损害我们使用的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事件而采取其他行动而产生重大成本。
云服务的全球格局受到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包括国际贸易争端、制裁和国家安全问题,这可能会影响云基础设施服务的可用性、可靠性和成本。此外,云服务市场的竞争动态和潜在的商业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服务条款、定价、可用性甚至服务协议的终止发生变化,特别是如果我们的供应商从事与我们类似的业务活动并成为直接竞争对手。对我们云基础设施容量的任何限制,或地缘政治事件、贸易限制或云市场竞争行为造成的任何中断,都可能阻碍我们加入新客户或在现有客户中扩大使用、托管我们的产品或有效服务我们的客户的能力。
如果我们与数据中心或云基础设施有关的服务协议被终止,或出现服务失效、我们使用的服务或功能被淘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连接中断或此类设施受损,我们可能会遇到对我们平台的访问中断,以及在安排或创建新设施和服务或重建我们的平台以部署在不同的数据中心提供商或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方面出现重大延误和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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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益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业务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的整合。如果这些商业伙伴未来选择不与我们合作,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受益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业务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的集成,例如用于支持我们平台的云服务提供商。如果作为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实体改变与我们的合作模式,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在多个领域面临来自业务合作伙伴的竞争,包括我们业务的创新。此类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前景以及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可能有必要重新谈判与这些合作或商业伙伴关系的各个方面有关的协议。此外,如果我们的业务伙伴选择不与我们合作,或选择与竞争对手的平台形成合作,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遵守迅速演变的全球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可能具有挑战性,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对我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的做法或政策的其他担忧,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潜在的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以及产品和服务,或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合规成本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越来越多的数据保护法,以及对我们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保留、转移、披露和其他处理、个人信息安全、使用生物特征信息或其他与隐私相关的事项(例如网络安全漏洞、滥用个人信息和在没有必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共享数据的做法的担忧,包括我们的客户、员工和与我们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当我们寻求扩展我们的业务时,我们正在并可能越来越多地受到与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义务的约束。许多法域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法律框架正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并可能不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不同法域之间的要求相互冲突的方式。解释和实施标准以及执法实践同样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仍然不确定。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全面评估我们全球合规义务的全部范围,从而导致可能不遵守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此外,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解释和适用,并且可能会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
近年来,中国政府日益收紧对网络安全以及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存储、共享、使用、披露和保护的监管。最初于2016年颁布的《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25年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版本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最近的这项修正案大幅提高了对网络安全违规和数据泄露的最高经济处罚,扩大了域外管辖权,并引入了新的人工智能技术监管框架。此外,《中国数据安全法》或《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6月10日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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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发布,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指导方针,或在其基础上,已经或预计将通过多项法律、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最值得注意的是,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作为涵盖跨境数据转移、重要数据保护、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内容的综合实施指南。具体来看,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特定情形下在中国境内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并且,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放宽了部分要求,豁免了部分场景的跨境数据转移强制性安全评估和备案程序。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的业务涉及任何属于上述法律法规下“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定义的信息传输、使用和交换,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监管机构不会采取与我们相反的观点,从而要求我们遵守这些拟议法律法规下的适用数据本地化、安全评估和其他要求。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可能会出现我们从事此类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的情况,包括为了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上述要求以及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限制。遵守这些法律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要求我们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的做法。此外,如果我们被发现不遵守这些法律和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暂停我们业务的监管命令或其他监管和纪律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7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定》或《CII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CII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坏、功能灭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此外,每个关键行业和部门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部门的CIO,CIO通过履行一定的规定义务,负责保护CIO的安全。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被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告知我们被认定为或将被视为CIO。然而,由于确定CIO的标准仍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被任何主管监管机构认定为CIO。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几届管理局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一)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证券时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CIO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三)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新,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未提供“网络平台运营者”的确切范围或“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无法保证我们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如果需要进行任何网络安全审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任何未能完成所要求的网络安全审查都可能导致监管制裁,其中包括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和暂停我们不合规的业务,以及声誉受损或针对我们的法律诉讼或行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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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重申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总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规则、网络数据跨境转移管理、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责任等。此外,与《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不同的是,正式颁布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并未具体包括要求寻求香港上市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实体,或处理超过百万人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拟将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得大量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相关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合并、重组或分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相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一般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权、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切身利益相对不处于危险和不受内外部威胁的状态和保持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中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情形的认定标准仍不明确,有待CAC进一步明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是相关的新规定,目前还没有对《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下哪些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解读。目前仍不确定未来的监管变化是否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限制。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中“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定义的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
欧盟和英国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适用于从位于欧盟(“欧盟”)的个人或在欧盟内经营的企业获得的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保留、转移、披露和其他处理,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已经并将继续导致在欧盟拥有客户、最终用户或业务的公司的合规负担和成本显着增加。GDPR对我们作为个人数据的处理者和控制者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操作要求,并可能使我们使用和共享个人数据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更高。根据GDPR,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被赋予各种执法权力,包括对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的罚款或最高达组织全球年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数据主体也有权因控制者或处理者不遵守GDPR而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虽然GDPR为整个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监管提供了更统一的方法,但它也赋予了欧盟成员国某些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某些数据处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因成员国而异,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我们使用和共享个人数据的能力,并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运营模式进行本地化更改。
根据GDPR,对向欧盟委员会(包括中国)认为“不充分”的国家转移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个人数据施加了限制。作为一家全球企业,客户和终端用户遍布全球,我们很容易受到影响国际数据流动的任何法律要求变化的影响。由于最近的监管变化和指导,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投资于额外的技术、法律和组织保障措施,以避免对我们业务内以及与我们的客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数据流动造成干扰。此外,这种不确定性及其最终解决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阻碍我们传输数据和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或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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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英国(“英国”)退出欧盟(俗称“脱欧”)给英国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监管带来了不确定性。自2021年1月1日脱欧后的过渡期到期以来,所谓的英国GDPR(合并了GDPR和英国2018年的《数据保护法》)已在英国生效。尽管英国GDPR目前规定了与GDPR基本相同的义务,并且目前授权了类似的罚款,但英国GDPR不会自动纳入未来GDPR的变化(这需要英国政府具体纳入)。近日,英国颁布了《2025年数据(使用和访问)法案》(“DUA法案”),对英国的数据法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在某些方面偏离了欧盟GDP。欧盟委员会向英国重申了“适当性”决定,该决定为欧盟和英国之间的个人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直至2031年12月。然而,如果在日落之后没有延长,如果英国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方式大大偏离了目前的保护水平,未来可能会被欧盟委员会撤销。为国际数据流动增加了进一步的复杂性,2022年3月,英国通过了自己的国际数据转移协议,用于将个人数据从英国转移到所谓的第三国,以及可与GDPR的标准合同条款用于相同目的的国际数据转移增编。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不同平行制度和相关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基于监管机构和当局的不同、解释和执行而可能增加的合规成本和受影响业务的风险。相关法规详见“法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
美国
在美国,各种联邦监管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以及各州和州监管机构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通过有关个人数据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2018年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经《加州隐私权法案》修改,统称为“CCPA”)。这种拼凑而成的立法法规,可能会引发对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或不同看法。例如,某些州法律在个人数据方面可能比联邦、国际或其他州法律更严格或范围更广,或提供更大的个人权利,而且这类法律可能彼此不同,所有这些都可能使合规工作复杂化。美国这样一部全面的隐私法是CCPA,该法案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23年1月1日进行了重大修订。除其他外,CCPA要求处理加州居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向消费者详细披露此类公司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做法,赋予加州居民扩大访问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并选择不与第三方共享(以及向第三方出售个人信息)某些个人信息。CCPA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以及对某些导致个人数据丢失的数据泄露行为的私人诉讼权,这可能会增加数据泄露诉讼的可能性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此外,CCPA扩大了消费者对某些敏感个人信息的权利,进一步限制了跨上下文行为广告的使用,并设立了一个州机构,即加州隐私保护局,负责监督实施和执法工作。已经对《全面禁止酷刑公约》进行了修订,有可能会颁布进一步的修订,但即使以目前的形式,仍不清楚《全面禁止酷刑公约》的各种条款将如何解释和执行,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不确定性,并要求我们为努力遵守而承担额外的成本和开支。其他州的法律正在迅速变化,美国国会一直在就新的联邦数据隐私和安全法进行讨论和提议,如果这些法律获得通过,我们将成为这些法律的主体。所有这些不断变化的合规和运营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可能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和政策,转移其他举措和项目的资源,并可能限制涉及数据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式,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法规详见“监管——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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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政府监管,隐私倡导者和行业团体已经并可能在未来不时提出自律标准。这些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可能会合法或以合同方式适用于我们,或者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这些标准。我们预计将继续有新的拟议法律法规涉及数据隐私和安全,我们尚无法确定这些未来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影响。新的法律、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修订或重新解释可能要求我们承担额外成本并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例如,要求数据本地化的辖区有增加的趋势,这可能会禁止公司将与居民个人有关的数据存储在相关管辖范围以外的数据中心,或者至少要求将一整套数据存储在相关管辖范围内的数据中心。由于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和适用仍具有不确定性,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与我们的数据处理实践和政策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不一致。如果是这样,除了可能受到罚款、诉讼、投诉、询问、指控、监管调查、公开谴责、其他索赔和处罚,以及补救和损害我们声誉的重大成本外,如果立法或法规扩大到要求改变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和政策,或者如果管辖司法管辖区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解释或实施其立法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明确和显着的隐私通知相关的发展要求(包括在获得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知情和具体同意的情况下,如适用)可能会潜在地阻止最终用户同意对其个人信息的某些使用。此外,新出现的联邦法规,例如美国司法部限制向相关国家转移大量敏感个人数据的规定,对跨境数据流动设置了严格的操作障碍。在国内,根据州窃听法(例如CIPA),针对使用跟踪像素、cookie和SDK的集体诉讼隐私诉讼激增,以及针对敏感数据处理的严格执法。
一般来说,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就实际或感知到的侵犯最终用户隐私相关权利的行为进行负面宣传,包括对我们或其他类似业务的罚款和执法行动,也可能会损害用户对我们隐私做法的信任,并使他们不愿意同意与我们共享他们的数据。任何无法在出现数据隐私或与安全相关的担忧、投诉、查询或指控时充分解决这些问题,即使是没有根据的,或无法遵守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都可能导致我们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责任,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损害我们与消费者的关系,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数据隐私或数据安全问题,我们保留或增加用户群和用户参与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按预期保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的商业安排,我们和我们的交易对手,包括商业伙伴和外部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受到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合同义务的约束。虽然我们认为我们和我们的交易对手在这些协议下的行为在实质上符合与数据隐私或安全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和命令,但我们或我们的交易对手可能未能或被指控未能完全合规。如果我们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声称或实际未能遵守有关数据隐私或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和命令,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虽然我们努力在此类协议中包含赔偿条款或其他保护措施,以减轻因我们的交易对手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但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就此类保护进行谈判,即使在我们可以的情况下,也无法保证我们的交易对手将遵守此类条款或此类保护措施将涵盖我们的责任和损失的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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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努力遵守我们的内部数据隐私准则以及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合同义务,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我们、外部服务提供商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诉讼或行动,包括政府机构对我们征收的罚款和处罚或强制执行令(包括停止处理活动的命令)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客户或最终用户对我们的诉讼或行动,包括某些司法管辖区的集体诉讼隐私诉讼,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未来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遵守有关数据隐私的适用法律需要大量支出和资源,包括不断评估我们的政策和流程,并适应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基础上适用于我们或将成为适用于我们的新要求,这将给我们的运营带来重大负担和成本,或可能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也可能导致一般互联网使用量的下降,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目标市场的当地政府当局要求我们平台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基础的增长可能会放缓,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国际业务的扩张使我们面临重大的监管、经济和政治风险。
在全球范围内扩大我们的运营和客户群对我们的增长战略至关重要。我们在欧洲、新加坡、印度、中国、日本和哥伦比亚等地设有当地办事处,开展国际业务。虽然我们并不过度依赖任何单一区域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例如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个别区域市场的不利发展或挑战仍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增长放缓或下降。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在现有和新市场寻求机会,我们的国际活动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增长,这将需要全球范围内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和财政资源。就此类扩张而言,我们可能面临的困难包括与不同的季节性模式相关的成本、货币汇率的潜在不利变动、更长的付款周期、在一些国家收取应收账款的困难、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对我们的经营能力的各种监管或合同限制、不利的税务事件、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政治风险以及地域和文化多样化的劳动力和客户群。未能克服这些困难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此外,我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将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包括:
| ● | 国际业务管理和人员配置方面的困难,以及与众多国际地点相关的运营、差旅、基础设施和法律合规成本增加; |
| ● | 员工队伍分散给我们的企业文化带来挑战; |
| ● |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效定价的能力; |
| ● | 外资所有权限制; |
| ● | 潜在较大的应收账款催收难度和较长的付款周期; |
| ● | 需要为特定国家调整和本地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
| ● | 在理解和遵守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法规和习俗方面存在困难,包括有关竞争、定价、互联网活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就业和劳动法、隐私、收集、使用、处理或共享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对我们业务重要的活动的法律、法规和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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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同的技术和环境标准、隐私、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电信法规以及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认证要求带来的困难,这可能会阻止客户部署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限制其使用; |
| ● | 在理解当地最终用户的习惯和偏好方面存在困难,并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当地最终用户的习惯和偏好; |
| ● | 遵守由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和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制裁当局管理的当前和未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复杂性; |
| ● | 来自美国、欧盟或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制裁和法规所产生的不确定性。 |
| ● | 关税和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如配额和当地含量规则; |
| ● | 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较为有限; |
| ● | 不利的税收后果; |
| ● | 货币汇率波动,这可能会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某些市场的价格,提高原材料和库存的采购价格,增加我们运营中使用的组件和服务的成本,包括云基础设施服务,并增加我们的国际业务的费用,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进行此类交易,我们将面临外汇汇率风险或对冲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
| ● | 货币管制条例,这可能会限制或禁止我们将其他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和/或美元;和 |
| ● | 对跨境资金转移的限制。 |
由于我们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我们受到复杂的数据安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差异很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框架之间往往可能存在重叠或直接冲突。管理这些多样化监管环境的合规性构成了一项重大挑战。未能驾驭这些管辖重叠或解决监管冲突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利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某些区域的关键服务终止或罚款和处罚。此外,任何感知到的或实际的不合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削弱客户、用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并可能导致我们平台的采用率下降。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任何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国际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遵守一国的法律法规可能违反另一国的法律法规。随着我们全球业务的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完全遵守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并成功地使我们的业务模式适应当地市场条件。由于我们的国际业务扩展涉及复杂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正在或将遵守所有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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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新冠疫情大流行扰乱了我们和我们的商业伙伴的运营,它或任何未来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过去,新冠疫情对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的运营造成了暂时的干扰。例如,疫情对全球供应链造成了重大的物流挑战,导致运输通道中断、劳动力和材料短缺以及消费者对智能设备的需求减弱,所有这些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全球各国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和社交距离准则也减少了国际旅行和面对面会议,这反过来又限制了我们与品牌进行面对面营销的能力,尤其是那些位于美国和欧洲的品牌。此外,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衰退对我们的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及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最终用户的使用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不利影响,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任何未来的公共卫生危机对我们的运营、我们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管理我们的平台和基础设施的运营,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可能会在部署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遇到服务中断和延迟。
我们寻求在我们的云平台上保持足够的过剩产能,以满足我们所有客户和最终用户的需求。我们还寻求保持过剩产能,以促进快速提供新客户部署和扩大现有客户部署。此外,我们需要妥善管理我们的技术运营基础设施和云平台,并应对可能不时出现的安全威胁、网络攻击以及性能和可靠性问题,以支持版本控制、硬件和软件参数的变化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演进。然而,提供新的托管基础设施需要足够的准备时间。我们经历过,并可能在未来经历,系统中断、中断等性能问题。这些类型的问题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基础设施变更、人为或软件错误、病毒、安全攻击、欺诈、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情况激增以及拒绝服务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确定这些性能问题的原因或原因。
此外,如果我们与云基础设施提供商的合同关系和其他业务关系被终止、暂停,或发生我们无法适应的重大变化,例如我们所依赖的服务或功能被取消,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我们的平台,并可能经历重大延误,并在将客户过渡到不同的云基础设施提供商时产生额外费用。这些提供商面临的任何困难,包括某些网络流量可能优先于其他流量(即缺乏网络中立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这些提供商几乎没有控制权,这增加了我们对他们提供的服务出现问题的脆弱性。我们的平台或它们所依赖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任何中断、中断、缺陷和其他性能和质量问题,或我们与云基础设施提供商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关系的任何重大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平台的使用减少、费用增加,包括服务信用义务,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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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缺陷、错误或任何其他问题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用于其业务或运营的重要方面,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任何错误、缺陷或中断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任何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客户的业务和运营,进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定期更新,这些产品和服务过去包含,未来可能包含未检测到的错误、故障、漏洞和错误,尤其是在首次引入或发布时。我们产品中真实或感知到的错误、故障、错误或安全漏洞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失去或延迟市场对我们平台的认可、失去竞争地位、降低客户保留率或客户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或者出于客户关系或其他原因,选择花费额外的资源,以帮助纠正问题。因此,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PaaS的边缘能力嵌入到某些第三方供应商制造的模块中。我们针对智能设备的智能解决方案以由第三方供应商制造的成品智能设备的形式交付给我们的客户。我们还聘请第三方供应商为我们的客户制造成品智能设备,我们根据他们的需求或要求为他们购买和交付成品智能设备。此类模块和成品智能设备可能由于设计缺陷、软件缺陷、原材料、组件或制造困难等各种因素而包含缺陷、错误或其他产品问题,这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良率,并且由于使用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的一些智能设备是与电力相关的设备或将用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场景,这些产品可能会导致伤害,无论是由于产品故障、缺陷、安装不当或其他原因。这些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平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图雅驱动的智能设备的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损害我们吸引新客户和现有客户的能力,并产生重大的支持、维修或更换成本,即使我们可以从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得补偿。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主要客户,这些客户的任何业务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主要客户。我们的五个最大客户合计分别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总收入的约13.1%、13.0%和14.6%。我们与主要客户保持密切关系的能力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特定客户下的购买订单可能会因时期而异,我们通常没有来自未加入我们会员计划的客户的长期购买承诺。因此,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可以随时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无需支付任何罚款或终止费用。一个大客户可能无法在一年内为我们贡献与以往任何年份相同的收入水平。此外,在谈判我们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条款或合同时,依赖贡献我们收入很大一部分的任何个人客户可能会增加该客户的定价杠杆。
许多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因素可能会导致任何客户的业务或收入的损失或减少,而这些因素是无法预测的。这些因素包括,除其他外,来自竞争对手的定价压力、客户经营策略的改变、原材料价格上涨、芯片或模块供应商未能开发出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征收新的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我们的客户可能会选择寻求替代技术,并在我们的产品之外开发替代产品,或者代替我们的产品,要么是他们自己,要么是与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内的其他人合作。任何主要客户的损失,或客户需求量或我们向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显着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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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录得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长期的净亏损,其中2023年净亏损6030万美元,直到最近才实现盈利。尽管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录得净利润,但无法保证这代表了可持续的趋势。我们预计将继续为研发活动投入大量资源,并预计将继续在获取和保留客户以及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大量销售和营销费用,并产生大量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与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费用。我们还可能期望产生更多与一般和行政事项相关的费用,以改善我们的运营和管理,或者解决运营和非运营问题,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无法增加足够的收入来抵消这些投资导致的运营费用增加。如果我们无法持续盈利,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实现我们期望从这些投资中获得的收入增长,我们的业务和股票的价值可能会下降。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开发了多元化的收入模式,并计划探索更多机会,通过例如向终端用户推广新的人工智能相关增值服务或向企业客户推广新的SaaS来将我们的客户群和技术货币化,以产生更多的订阅费用。如果这些努力未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保持我们的收入增长。具体地说,为了增加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数量以及他们的支出水平,我们将需要应对多项挑战,包括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持续创新并保持领先于竞争对手,以及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如果我们未能应对任何这些挑战,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增加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数量以及他们与我们的支出,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绩可能会在不同时期波动,如果我们未能达到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以及你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的经营业绩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并可能在未来继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即使在存在外部指标的情况下也可能难以预测、关联或预期。例如,我们的商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我们准确估计客户需求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预测收入的能力。如果任何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那么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在不同时期出现波动的一些因素包括:
| ● | 我们吸引、保留和增加客户和终端用户收入的能力;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接受度以及我们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现有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 ● | 竞争和我们竞争对手的行动,包括定价变化、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向新地区扩张; |
| ● | 我们控制成本和运营费用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向云基础设施和AI大型语言模型提供商、芯片和模块供应商、外包制造供应商或为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业务制造智能设备的OEM支付的费用; |
| ● | 由于我们与较大客户的谈判或我们的优化努力或其他原因,我们的定价发生变化; |
| ● | 我们销售队伍的扩张速度和生产力; |
| ● | 改变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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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随着终端用户增加或减少对智能家居产品或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终端用户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这是由于为应对疾病爆发(例如新冠病毒大流行或未来的流行病和公共卫生危机)而强制实施或放宽了居家、旅行和其他政府规定; |
| ● | 扩大我们的业务,特别是在国际市场; |
| ● | 外币汇率和利率变化,特别是美国联邦基金利率; |
| ● | 中国、美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影响我们营销、销售或交付产品能力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执行的变化; |
| ● | 在我们的平台上交付和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重大安全漏洞、技术困难或中断; |
| ● | 关于与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我们未经授权使用、滥用或披露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有关的网络安全事件的指控,即使没有事实或基于孤立事件的支持; |
| ● | 一般经济和政治状况以及对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施加新的关税或调整可能会对潜在客户采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或意愿产生不利影响、延迟潜在客户的采用决定、减少我们从他们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收入或影响客户保留; |
| ● | 诉讼或其他与争议有关的和解付款等非常费用; |
| ● | 我们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对销售税和其他税收的确定; |
| ● | 新会计公告的影响; |
| ● | 与合并、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以及整合收购的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相关的费用;和 |
| ● | 股权激励费用波动。 |
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显着差异。因此,我们认为,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进行逐期比较可能没有意义,不应将其作为未来业绩的指标。如果我们未能达到或超过投资者或证券分析师的预期,那么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我们可能会面临代价高昂的诉讼,包括证券集体诉讼。
26
我们可能会被滥用我们的平台、工具和服务。
我们提供先进的平台和软件开发工具、产品、服务和AI能力套件,旨在使开发人员能够创建创新的智能设备。在我们努力扶植创新、支持高品质智能设备发展的同时,存在开发者可能不当使用我们的平台、工具、产品、服务或AI能力的风险。此类不当使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创建有害、侵犯知识产权、违反隐私规定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设备或应用程序。
尽管实施了服务条款和使用政策,但要完全减轻所有用户滥用的风险是具有挑战性的。任何未能及时发现、防止或解决滥用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在客户、开发者和行业合作伙伴中的声誉。公众的负面看法,特别是如果被社交媒体或传统新闻媒体放大,可能会导致用户参与度下降、开发者不愿使用我们的平台,以及潜在的法律和监管挑战。此外,如果滥用我们的平台导致诉讼、监管审查或政府行动,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和潜在罚款,进一步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此外,纠正此类滥用引起的任何问题可能需要大量资源并导致服务中断,从而破坏我们用户群的信任,并可能对我们的品牌造成长期损害。
任何未能有效发展和扩大我们的营销和销售能力的情况都可能损害我们增加客户基础和实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更广泛的市场接受的能力。
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依赖于开发者通过我们的自助服务门户采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更有针对性的销售努力。我们能否进一步增加我们的客户基础和实现更广泛的市场接受我们的平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扩大营销和销售业务的能力。我们计划在国内和国际上保持适当数量的销售人员。我们还计划将适当的资源用于销售和营销计划。所有这些努力都将要求我们投入大量的财政和其他资源,如果它们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最终用户,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我们认为,对于拥有我们所需的技能和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代表、销售经理和销售工程师,存在着显着的竞争。我们实现显着收入增长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成功招聘、培训和保留足够数量的有效和合格的销售人员,以根据我们的业务和产品战略支持我们的增长。新员工需要大量培训,在实现全部生产力之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的新员工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迅速提高生产力,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开展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的市场上雇用或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个人。此外,特别是如果我们继续快速增长,我们销售队伍的新成员将相对没有与我们合作的经验,我们的产品和平台,以及我们的商业模式。如果我们无法聘用和培训足够数量的有效和合格的销售人员,我们的销售人员没有及时达到显着的生产力水平,或者我们的销售人员没有成功获得新客户和最终用户或扩大现有客户和最终用户的使用,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我们认为,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还取决于确定、发展和维持与其他零售渠道的战略关系,这些渠道可以推动收入大幅增长。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物色更多的渠道合作伙伴,或根本无法协助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渠道合作伙伴独立销售和部署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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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供高质量的开发人员和客户支持可能会对我们与开发人员和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高质量、持续的开发人员和客户支持对于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成功营销、销售和采用至关重要。我们的许多客户依赖我们的客户支持团队来协助他们有效部署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他们快速解决部署后问题并提供持续支持。随着我们开发人员和客户群的增长,我们将需要进一步投资和扩大我们的开发人员和客户支持团队,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降低利润率。如果我们不投入足够的资源或以其他方式不帮助我们的开发者和客户采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快速解决任何实施后事项,并提供有效的持续开发者和客户支持和培训,我们向现有和未来的开发者和客户扩展销售的能力和我们的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支持团队将面临与我们的国际业务相关的额外挑战,包括与以多种语言提供支持和文件相关的挑战。我们还可能面临与向客户提供客户支持和保证相关的额外困难,因为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第三方供应商的客户服务条款,例如外包制造供应商或为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业务制造智能设备的OEM。对开发人员和客户支持的需求增加,而没有相应的收入,可能会增加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未能保持高质量的开发商和客户支持,或市场认为我们没有保持高质量的开发商和客户支持,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监管和公众监督加强,包括与我们的数据处理实践和政策有关,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或以其他方式被限制从事某些业务。
对科技公司,尤其是其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公司的监管和政治审查水平最近显着增加,并可能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增加。立法者已经颁布并可能继续颁布新的法律或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对我们的业务不利的新规则或条例,或者他们可能会以与过去不同的方式或以不利于我们业务的方式看待事项或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这种立法或监管审查或行动可能造成或加强从一个司法管辖区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对我们的不同或相互冲突的义务。此外,我们过去和将来都可能成为审查和媒体关注的对象。任何相关的索赔、指控和调查,即使没有依据,也可能是非常昂贵的辩护或回应,涉及负面宣传,并大幅分流管理时间和精力。这些事件还可能导致对我们的声誉损害、重大判决、罚款和补救行动,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进行产品或运营变更,或推迟或阻止计划中的交易、产品发布或改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关我们遵守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的一般相关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遵守迅速演变的全球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可能具有挑战性,任何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对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或政策的其他担忧,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潜在的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产品和服务,或使我们承担重大的合规成本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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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强大的声誉和“涂鸦”品牌的价值。如果我们无法保持和提升我们的涂鸦品牌,并提高市场对涂鸦及其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要维护和提升“图雅”品牌标识,提高图雅驱动的智能设备普遍和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知度。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取决于我们努力实现我们的平台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广泛接受,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我们保持当前市场领先地位并成功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的能力。这些努力需要大量支出,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以及我们向新市场扩张,这些支出将会增加。这些对品牌推广和思想领导力的投资可能不会增加收入。就他们这样做的程度而言,由此产生的收入可能仍然不足以抵消我们产生的增加的费用。此外,独立的行业分析师经常提供对我们的产品和竞争产品和服务的评论,这可能会显着影响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看法。如果这些评论是负面的或不如对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的评论那么强烈,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受到损害。与归因于我们、我们的员工、代理商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事件或活动有关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合理)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我们的品牌价值还取决于我们提供安全和值得信赖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我们以符合他们期望的方式保护和使用最终用户数据的能力。此外,任何安全事件,包括导致未经授权披露敏感数据的安全事件,都可能造成重大的声誉损害。对我们声誉的损害和品牌资产的损失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对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需要额外的资源来重建我们的声誉和恢复品牌的价值,还可能降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我们在保护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保护我们根据中国、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开发的品牌、商业秘密、商标、专利、域名、版权和专有方法和技术,无论是否注册,以便我们能够防止他人使用我们的发明和专有信息。我们目前依靠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法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将不会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或者我们的知识产权将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侵犯其他方专有权的指控,其他方可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将导致我们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由于技术变革的速度如此之快,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都能够及时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专利,或者根本无法获得专利。
我们在内部维护和促进某些技术措施和访问控制机制,以确保我们的员工和顾问安全地访问我们的专有信息。我们还维持内部政策,要求我们的员工和顾问签订保密协议,以控制对我们专有信息的访问。然而,如果我们的员工和顾问没有完全遵守这些内部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无法有效地阻止我们的机密信息的泄露,并且可能会让未经授权的各方复制我们的软件或其他专有技术或信息,或在我们没有对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我们的机密信息的充分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类似的软件。
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律对知识产权和其他所有权的保护程度与美国法律不同。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强制执行的制约,可能因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而无法一致适用。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对于任何此类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如果我们扩大我们的国际活动,我们面临的未经授权复制、转让和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或信息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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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未来可能需要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确定我们或他人的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或抗辩侵权或无效的索赔。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导致大量资源被挪用,我们的部分知识产权范围缩小或失效,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会遇到攻击我们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抗辩、反诉和反诉,或声称我们侵犯了反诉人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任何专利、商业秘密、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都可能被他人质疑或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而无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专有方法和技术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对这些当事人主张任何商业秘密权利。执行和确定我们的所有权范围可能需要昂贵和耗时的诉讼,而未能获得或维持商业秘密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业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员工或顾问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可能会产生有关相关专有技术和发明权利的争议。
无法保证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方式方法,包括关于何时提交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的商业决策,将足以保护我们的业务,或者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会独立开发类似技术。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大量资源来监督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未能充分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获得我们的技术和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经授权或不当披露影响我们网络或系统的个人信息、网络攻击或其他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或影响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或客户的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都可能降低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损害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平台和数据的完整性,导致重大数据损失和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损害我们的声誉,使我们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额外成本,以维护我们的网络和数据的安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IT系统、数据和其他设备和系统来进行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从我们的内部运营和研发活动到我们的营销和销售工作以及与客户、最终用户、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沟通。此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收集和存储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数据,其中一些数据可能涉及敏感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内部或外部个人或实体可能试图渗透我们或我们平台的网络安全,并破坏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损害,包括破坏或盗用我们的个人或专有信息或我们的客户、最终用户、员工、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或造成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平台的中断。由于这些个人或实体用于访问、破坏或破坏设备、系统和网络的漏洞和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可能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无法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意识到此类安全漏洞,这可能会加剧我们所经历的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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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我们的系统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以及个人信息和专有信息的安全,但有可能我们的安全控制和我们遵循的其他安全做法可能无法阻止个人信息或专有信息的不当访问或披露。我们还依赖第三方提供的系统,包括我们的客户,这些系统也可能遭受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或泄露个人信息或专有信息。此外,我们依赖我们的员工和承包商适当处理机密和敏感数据,包括客户数据,并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部署我们的IT资源,不会使我们的网络系统面临安全漏洞或数据丢失。任何数据安全事件,包括我们员工的内部渎职、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病毒或类似的破坏或破坏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都可能导致机密或专有信息或个人信息的丢失、我们的声誉受损、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损失、诉讼、监管调查、罚款、处罚和其他责任。因此,如果我们或我们客户的网络安全措施未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攻击(可能包括复杂的网络攻击)、数据的泄露或错误处理,或其他不当行为或渎职行为,包括计算机黑客、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以及软件错误、人为错误或技术故障,那么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针对我们产品的网络攻击和其他安全事件可能导致第三方声称我们的产品故障已对我们的客户或最终用户造成损害。
我们不时经历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和其他试图获得对我们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的尝试,其中可能包括通过恶意软件、网络钓鱼攻击、勒索软件攻击、拒绝服务攻击、暴力攻击或其他手段,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泄露、缺陷产品、生产停机或受损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我们可能受到的此类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从个人或黑客团体到复杂的组织,包括国家支持的行为者,甚至可能最终导致针对云服务和其他托管软件的“大型漏洞”。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动攻击之前才能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攻击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我们预计,网络和其他安全威胁的频率和复杂性的增加,特别是在物联网设备的破坏方面,以及我们的客户对我们产品中的网络和其他安全保护和标准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为遵守这些要求而产生额外的成本。
我们收集、存储、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获取、使用或销毁、此类信息的不可获得性或我们向客户或最终用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的其他中断,无论其起源或发生在我们的系统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客户的系统上,都可能使我们根据我们的合同、监管行动、诉讼、调查、补救义务、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的损害、盗窃知识产权、补充披露义务、客户、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我们的应用程序安全的信心的丧失、信息的销毁,赔偿义务、对我们业务的减值,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成本、开支、收入损失以及对我们业务的其他潜在负债和损害。此外,如果在我们的行业甚至其他相关行业内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安全漏洞,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失去信任,即使我们没有受到直接影响。
在中国、美国和欧盟以及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许多法定要求包括公司有义务将涉及某些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通知数据保护机构和个人,这可能是由于我们或我们的外部服务提供商经历的违规行为造成的。这些法律并不一致,在发生广泛的数据泄露事件时遵守是困难的,而且可能代价高昂。此外,此类强制性披露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并可能导致我们当前和潜在客户或最终用户对我们的数据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失去信心。请参阅“—遵守迅速演变的全球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可能具有挑战性,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对我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的做法或政策的其他担忧,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及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以及产品和服务,或使我们面临重大的合规成本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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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保持必要的许可和执照以经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我们被要求保持各种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以便经营我们的业务。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费用,任何不遵守情况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对我们所经营的行业具有广泛监管权限的监管部门,可能不会像我们这样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随着中国及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物联网及相关行业的监管制度不断发展,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时颁布和实施,对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就我们现有的业务或我们未来可能扩展的新业务范围获得我们目前没有的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如果出现不合规的情况,我们可能要承担大量费用,并分流大量管理时间来整改事件。未来,如果我们未能获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必要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或者如果我们被视为在没有任何一项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的情况下进行了请求某些批准、许可和认证的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或暂停运营相关业务部门或设施,而这些业务部门或设施没有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遇到因不遵守政府法规而产生的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被要求更新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获得新的许可证或许可,无论是由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必要的条件和要求,或者相关政府当局将始终(如果有的话)行使他们对我们有利的酌处权。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查我们的申请和批准方面也可能出现延误,无论是由于缺乏人力资源,还是由于强加了新的规则、条例、政府政策或其实施、解释和执行。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或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涉及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诉讼和纠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业中有相当多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开发活动。我们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未来可能会声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平台和底层技术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认定侵犯了这些权利。我们可能不知道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涵盖我们的部分或全部技术。任何索赔或诉讼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如果成功对我们提出索赔,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大量损害赔偿或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阻止我们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我们开发替代的非侵权技术或要求我们遵守其他不利条款,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有义务就任何此类诉讼向我们的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赔偿,并获得许可或修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平台,这可能会进一步耗尽我们的资源。即使我们在发生针对我们的索赔或诉讼时胜诉,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对我们提起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盗用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索赔和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即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平台和底层技术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我们也无法避免任何第三方可能对我们提起的恶意或轻率的知识产权诉讼的伤害,例如我们在这些诉讼中为自己辩护可能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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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聘用、留住和激励合格的人员,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继续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我们认为,对于在我们经营所在行业具有经验的高技能管理、技术、销售和其他人员,存在并将继续存在激烈的竞争。我们必须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优质的工作环境,以雇用、留住和激励员工。如果我们无法留住和激励现有员工并吸引合格人员填补重要职位,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业务,包括开发、营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就我们从竞争对手那里雇用人员而言,我们也可能受到指控,称他们被不正当地索取或泄露了专有或其他机密信息。
我们可能会收购或投资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这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导致产生债务或稀释我们的股东。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整合收购的业务和技术或实现此类收购的预期收益。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潜在的战略交易,包括未来对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的收购或投资。我们也可能与其他业务建立关系以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涉及优先或独家许可、额外的分销渠道、折扣定价或对其他公司的投资。
任何收购、投资或业务关系都可能导致不可预见的经营困难和支出。特别是,我们可能会在同化或整合被收购公司的业务、技术、产品、人员或运营方面遇到困难,特别是如果被收购公司的关键人员选择不为我们工作,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不容易适应与我们的平台合作,或者由于所有权、管理或其他方面的变化,我们难以留住任何被收购业务的客户。收购还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转移我们的资源或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否则这些关注将可用于发展我们现有的业务。此外,任何收购、投资或业务关系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或者我们可能会面临未知的风险或责任。
谈判这些交易可能是耗时、困难和昂贵的,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可能经常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批准。因此,这些交易即使宣布,也可能无法完成。对于其中一项或多项交易,我们可能会:(i)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这将稀释我们现有的股东;(ii)使用我们未来经营业务可能需要的现金;(iii)产生大额费用或重大负债;(iv)以对我们不利或我们无力偿还的条款产生债务;(v)在留住被收购公司的关键员工或整合不同的产品或商业文化方面遇到困难;或(vi)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大量折旧或递延补偿费用的影响。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运营以及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收到负面宣传,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或通过传统媒体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我们的业务、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互联网和博客文章、评级或评论。关于我们的负面宣传,例如我们的员工涉嫌行为不端、未经授权使用、滥用或发布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或与我们的业务、管理层、员工或我们的股东和关联公司有关的谣言,或对与我们使用类似品牌名称的其他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任何此类指控,即使没有事实支持或基于孤立事件,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调查、监管调查或法律诉讼。此类行为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为保护自己而承担大量成本。某些此类负面宣传可能是第三方恶意骚扰或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我们甚至可能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大量时间和产生大量成本来针对此类第三方行为进行辩护,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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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收到客户和最终用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和客户支持的投诉。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他们可能会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在现有和潜在客户及最终用户寻求和分享信息的社交媒体渠道上产生积极的客户反馈和尽量减少负面反馈的能力。如果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平台采取的行动或做出的改变让这些客户和最终用户感到不安,他们的在线评论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有关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平台的投诉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和最终用户的能力、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季节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我们过去曾经历,并预计未来将继续经历,由于节日季节、客户的购买模式以及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无法控制的商业和经济环境变化,我们的收入和销售不时出现季节性波动。由于农历新年,位于中国的OEM客户的产能减少,我们在第一季度的收入增长较低。我们业务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一季节性趋势;然而,我们预计历史季节性趋势将继续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我们面临与我们租赁的不动产有关的某些风险。
我们从第三方租赁办公空间,用于我们在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哥伦比亚和新加坡等地的业务。对租赁物业的任何限制,或出租人对此类物业的所有权,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办公室的使用,或在极端情况下,导致搬迁,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中国的租赁物业的若干租赁协议并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向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登记。因此,如果我们在收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我们可能会面临潜在的罚款。此外,我们某些租赁物业的出租人没有向我们提供有效的物业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文件,证明他们有权将这些物业出租给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第三方对我们目前租赁的这些物业的使用提出质疑的任何重大行动或索赔,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所有者,或者他们没有获得业主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相关政府当局的许可,我们的租约可能会被作废。如果租约无效,我们可能会面临搬出租赁物的风险。
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互联网基础设施本身的变化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未来的成功取决于互联网的持续使用以及对智能设备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持续需求。中国和外国政府过去已通过并可能在未来通过影响使用互联网作为商业媒介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行政管制和监管下的国有电信运营商来维护的。此外,中国的国家网络是通过国有国际网关连接到互联网的,这是国内用户在中国境外连接互联网的唯一渠道。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国家,我们可能会面临类似或其他限制。如果中国或其他地方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此外,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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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遵守这些变化。此外,政府机构或私人组织已经并可能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访问互联网或商业征收额外的税收、费用或其他费用。这些法律或收费可能会普遍限制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或通信的增长,或导致对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例如我们的产品和平台。此外,由于在制定或采用新的标准和协议以处理互联网活动、安全性、可靠性、成本、易用性、可访问性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增加方面出现延误,使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商业工具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互联网的性能和作为商业工具的接受度受到了“病毒”、“蠕虫”和类似恶意程序的不利影响。如果互联网的使用由于这些或其他问题而减少,那么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计算资源、传输带宽和存储空间可能不足,这可能会导致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部分依赖于第三方电信网络提供商提供的传输带宽、访问数据中心以容纳我们的服务器和其他计算资源。无法保证我们为客户和终端用户对带宽和数据中心需求的意外增长做好了充分准备。我们使用的带宽和数据中心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使用,包括服务中断、支付纠纷、网络提供商倒闭、自然灾害、网络施加流量限制或政府采用影响网络运营的法规。这些带宽提供商可能会变得不愿意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向我们出售足够的传输带宽,如果有的话。当市场力量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主要网络时,这种风险就会加剧。我们也可能无法足够快地采取行动来增加容量,以反映不断增长的交通或安全需求。未能提供我们所需的能力可能会导致对我们客户的服务减少或中断,并最终导致这些客户的流失。这样的失败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获得需要我们平台上没有的容量的新客户。请参阅“-我们依赖基于云的基础设施的第三方供应商来托管我们的平台。这些第三方供应商运营的任何中断、能力限制或对我们使用的干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依赖于服务器、网络、IT基础设施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稳定性能,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此类服务器、网络、资产或系统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部分依赖于我们的服务器、网络、IT基础设施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稳定性能来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此类服务器、网络、资产或系统的中断可能是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造成的,例如不适当的维护、服务器中的缺陷、网络攻击或其他针对我们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或人为错误。此类中断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失去或延迟市场接受、失去竞争地位、客户保留率降低或客户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或数据(包括我们可能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承担责任的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来结束事件,减轻与此类事件后果相关的责任,向监管机构和受影响的个人发出通知,更换受损的系统或资产,在法律诉讼中为自己辩护并赔偿客户或最终用户。此外,我们可能不会携带保险来赔偿我们因服务器中断引起的索赔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因此,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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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和提供人工智能可能会导致运营或声誉受损、竞争损害、法律和监管风险以及额外成本。
我们的业务涉及使用人工智能(“AI”),包括生成AI、大语言模型(“LLM”),以及其他与AI相关的技术。人工智能是一种相对较新且仍处于早期商业阶段的新兴技术,其使用带来了额外的风险,例如对我们的声誉、竞争地位和业务的损害、法律和监管风险以及额外成本。例如,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在向我们提供服务时使用任何第三方人工智能驱动的软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机密信息无意中泄露。这可能包括无意中将我们的数据发布到公开的第三方培训集中,这可能会削弱我们保护和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机密信息的能力,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和业务。
此外,我们使用AI工具或能力创建的任何内容可能不会受到版权保护,这可能会对我们在任何此类内容中的知识产权或商业化或使用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美国,已经发起了一些与上述和其他担忧相关的民事诉讼,其中任何一项的结果可能(其中包括)要求我们限制我们在业务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并可能影响我们开发相关产品、服务、创新和功能的能力。例如,AI工具或能力产生的产出可能包括受某些公示权或隐私法约束的信息,或构成用于训练基础AI模型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其中任何一项也可能对我们造成责任风险,或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权利使用我们业务中使用的AI工具或能力中使用或产生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或内容,或者如果我们遇到与我们使用AI相关的网络安全漏洞或事件,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面临法律责任或监管风险,包括与第三方知识产权、隐私、公示、合同或其他权利有关的法律责任或监管风险。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会比我们更快或更成功地将人工智能融入他们的产品中,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
由于我们致力于构建AIET平台级企业服务产品,我们将AI能力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使开发人员能够通过设计和开发过程更轻松、更自主地将AI功能部署到他们的智能设备中。这降低了开发支持AI的设备的技术门槛,并使创新应用程序能够覆盖最终用户或下游场景。然而,鉴于AI商业化的早期阶段,这些能力可能是昂贵的或成本效率低下的,并且AI功能可能无法满足开发者、客户、最终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因此,相关产品、解决方案或服务可能产生低于预期的收入或无法达到市场或投资者的预期。
此外,我们通过自己的研发活动和第三方采购获得AI能力,例如从LLM提供商购买代币。这些对AI的投资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我们无法保证由此产生的产品或技术能力将成功货币化。因此,这些前瞻性投资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杠杆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的利用变得更加普遍,我们预计它将继续出现新的或意想不到的道德、声誉、技术、运营、法律、竞争和监管问题等。我们预计,人工智能的这种利用将需要额外的资源,包括产生额外的成本,以开发和维护我们的平台产品、服务和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有害或意外后果,遵守适用的和正在出现的法律法规,维持或扩大我们的竞争地位,并解决因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而可能出现的任何道德、声誉、技术、运营、法律、竞争或监管问题。因此,我们使用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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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的监管和立法发展可能会对我们在产品、服务和业务中使用和提供人工智能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机器学习技术、生成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决策的监管框架不断发展,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人工智能和类似技术的监管框架,以及自动化决策,正在迅速变化。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可能会通过新的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方式可能会影响我们在产品、服务和业务中使用和提供人工智能。我们可能无法充分预测或应对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如果适用的法律框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来调整我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产品。此外,由于这些技术本身高度复杂且发展迅速,因此无法预测与我们使用此类技术相关的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或监管风险。此外,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的成本可能很高,并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欧洲,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AI法案”)于2024年8月1日生效,除其他外,该法案建立了一个基于风险的治理框架,用于监管在欧盟运营的人工智能系统。该框架根据与这类人工智能系统的预期目的相关的风险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虽然与AI法案相关的某些业务守则和实施立法尚未最终确定,AI法案的某些条款尚未生效,但存在风险,即我们当前或未来的AI驱动软件或应用程序可能要求我们遵守AI法案的适用要求,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增加我们的责任风险或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人工智能法案》禁止人工智能系统的某些使用,并对某些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规定了许多义务,对被视为高风险或符合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工智能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这一监管框架将对欧盟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再加上制定这一领域的监管指南和司法裁决,可能会影响我们对人工智能的使用以及我们提供和改进服务的能力,需要额外的合规措施以及对我们的运营和流程的改变,导致合规成本增加和对我们的民事索赔可能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欧盟,我们还受到美国联邦和州两级迅速演变和分散的人工智能监管环境的影响。例如,最近的美国联邦行政命令和新出现的立法框架旨在建立人工智能安全、安保和透明度的国家标准。在州一级,一项复杂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正在生效。加州对人工智能透明度、风险评估和来源数据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根据CCPA更新了管理自动决策技术(ADMT)使用的法规。同样,《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人员和部署人员规定了特定的义务,例如影响评估和偏差管理。
此外,人工智能与现有全球数据隐私法的交叉越来越多地使我们的系统受到严格的监管审查。这包括在部署AI或ADMT时提高知情同意和人工监督的义务。如果我们的第三方数据处理器或供应商,特别是那些在具有不同人工智能和隐私授权的司法管辖区运营的第三方数据处理器或供应商,未能遵守这些算法透明度或偏见测试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运营中断或作为数据控制者承担直接责任。在我们的国内和国际实体中协调这些相互冲突的法律框架将需要对我们的合规和审计计划进行大量持续投资,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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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不时依赖我们从第三方许可的知识产权,包括与我们内部开发的产品集成的产品设计。
我们可能会不时依赖我们从第三方许可的知识产权,包括与我们的某些产品一起使用的第三方产品设计。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许可人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的许可人在我们可能销售我们产品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对许可的知识产权拥有足够的权利。我们与许可人的一些协议可能会被他们终止,以方便他们。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许可这些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我们将面临某些产品的发布延迟,或者我们将被要求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直到同等的、非侵权的设计可以被许可或开发并集成到我们当前的产品中。这项努力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在此期间我们将无法继续提供我们受影响的产品)和费用,最终可能不会成功。此外,我们无法获得某些许可或其他权利可能要求我们就这些事项进行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推定的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并可能不时成为股东集体诉讼的对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8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在“第8项”中描述的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2025年3月7日,法院批准了我们对诉状的判决动议,认为原告未能识别公司登记声明中的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2025年3月31日,法院作出有利于我们和所有其他被告的判决,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中主张的所有索赔。
我们或我们的某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不时成为未来诉讼的目标,包括股东提起的推定集体诉讼,以及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上市公司的职位而对他们提起的诉讼。此类案件的存在以及这些案件的任何不利结果,包括对判决的任何上诉,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占用我们很大一部分现金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公司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还可能受到与这些事项相关的赔偿索赔,我们无法预测赔偿索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财务业绩产生的影响。
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不是任何其他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然而,我们或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员工和股东一直受到或可能在未来不时受到或涉及各种索赔、纠纷、诉讼、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以及罚款。诉讼和其他行政或法律程序可能涉及大量费用,包括与调查、诉讼和可能的和解、判决、处罚或罚款相关的费用。此外,诉讼和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可能需要管理和人力资源的承诺,这将从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中分流。也可能存在与诉讼相关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降低客户对我们产品的接受度,无论这些指控是否有效或我们最终是否被认定承担责任。
我们一直,而且将来可能会不时卷入美国的集体诉讼。这类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这些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大量费用。此类索赔的威胁以及与为其辩护相关的费用可能对业务、经营结果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推定的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并可能不时成为股东集体诉讼的对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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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库存过时、短缺或过剩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以最佳方式管理库存以满足我们的运营需求,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存货主要包括(i)与我们的PaaS相关的模块和芯片,以及(ii)作为我们智能解决方案业务的一部分从制造商购买或由制造供应商制造的成品智能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净额分别为2380万美元和3090万美元。保持最佳库存水平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很重要。然而,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我们面临库存过时和库存短缺风险,包括由于征收新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客户需求变化以及产品推出成功的内在不确定性。存货减记净额2023年减少0.01亿美元,2024年减少1.0百万美元,2025年减少1.9百万美元,原因是本年度拨备和销售或使用储备存货的净影响。我们定期跟踪我们的库存,以将其保持在足以完成客户订单的水平。我们还主动评估市场状况的变化,并在预期潜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预先储存战略原材料。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准确预测这些趋势和事件并避免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多,或者我们的库存管理措施将得到有效实施,以使我们不会出现显着水平的库存过时、短缺或过剩。由于意外或突发事件,我们可能会遇到存货流动缓慢,未能迅速利用或出售存货,或面临存货过时的风险,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应对商业机会,而这些资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如果有的话。
我们打算继续对我们业务的长期运营和发展进行投资,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特别是,我们可能会寻求额外资金来开发新产品和新功能,例如人工智能能力,增强我们的平台和现有产品,扩大我们的运营,包括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以及我们的全球影响力,并改善我们的基础设施或收购互补的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股权或债务融资以获得额外资金。如果我们通过未来发行股本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遭受重大稀释,我们发行的任何新股本证券都可能拥有优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的任何债务融资可能涉及与我们的筹资活动以及其他财务和运营事项有关的限制性契约,这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额外资本和寻求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获得额外融资,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无法在我们需要时以我们满意的条款获得足够的融资或融资,我们继续支持业务增长、扩大基础设施规模、开发产品增强以及应对业务挑战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中国和美国提议和/或颁布的关于中国公司在海外进行上市和证券发行的法规相关的不确定性。
中国政府当局一直在对中国公司在海外进行的上市和发行以及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12月28日,CAC等多个管理局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规定,持有用户个人信息超百万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挂牌其证券时,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1月,CAC颁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对于处理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外国上市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者在香港上市,将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连同证监会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境外上市新规》)。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为寻求在海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国公司规定了新的备案程序,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近期中国监管动态—证监会批准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并购和海外上市有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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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任何批准、完成任何备案和/或其他行政程序或满足上述拟议法律法规或中国任何新监管要求下的任何其他监管要求,以维持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位或在海外进行我们的证券上市或发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这些要求,或者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不要继续进行此类证券发行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在未获得所需批准、未完成必要的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或未满足其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我们的证券的任何未来上市或发售,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其他监管行动,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需要我们根据中国法律维持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中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美国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了《美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重点是获取目前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中国的司法管辖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如果PCAOB确定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我们将根据HFCAAA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纽交所)交易我们的证券。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流动性和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的证券将根据HFCAAA被禁止交易。”
我们面临外币汇率波动、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变动和美联储利率调整的风险,这些波动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不断扩大国际业务,我们将越来越多地受到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我们从收入中产生的大部分现金以人民币计值,我们的开支一般以我们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货币计值。由于我们以美元以外的货币开展业务,但以美元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还面临货币汇率波动的换算风险,这可能会阻碍我们预测未来业绩和收益的能力,并可能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在2023年录得外币换算的其他综合亏损270万美元,在2024年录得260万美元,在2025年录得外币换算的其他综合收益480万美元。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过去曾大幅波动,未来可能继续波动,主要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变化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影响。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涂鸦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兑美元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支付的任何股息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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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有大量的美元现金储备。为了管理我们的资金,我们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例如国债,重点是确保我们本金的安全。美联储调整了对未来利率的预期。这样的政策转变给我们的金融战略带来了风险,因为降低利率将直接影响我们对利率敏感的资产的收益率。我们的美元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固有地涉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其公允价值的任何不利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的一些金融资产和负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5750万美元和6130万美元,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710万美元和740万美元。出于财务报告目的,这些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其中包括)估值技术中使用的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分为第1级、第2级或第3级。分类在第1级和第2级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可观察的输入值确定的,而第3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根据估值技术和对输入值的各种假设得出的,这些假设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固有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对第3级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亏损780万美元、0.2百万美元和收益0.3百万美元。
一系列因素,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可能会影响并导致我们使用的估计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经济情况、市场利率变化和资本市场稳定。任何这些因素,以及其他因素,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估计与实际结果不同,并导致我们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大幅波动,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短期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变化,其公允价值的任何不利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如果我们的短期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波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客户违约相关的信用风险,我们的应收账款的任何重大违约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各种客户的违约有关的信用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60万美元和1320万美元。此外,一名客户占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的约15.0%。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天和16天。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所有此类应收账款。如果我们与我们的任何客户之间的关系终止或恶化,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客户遇到财务困难,影响到他们及时付款的能力,我们的相应应收账款可能会在可收回性方面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着我们的业务扩张而继续增长,这可能会增加我们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收回客户的应收账款,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即第404条,要求我们保持对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必要的,以使我们能够产生可靠的财务报告,并且是我们努力防止和发现财务报告错误和欺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是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上市公司。第404节要求,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当一家公司符合SEC的标准时,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告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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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和审计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
然而,在未来,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
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负面报告。
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进一步扩大或努力纠正未来可能发现的任何重大控制缺陷,我们可能需要产生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各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业务受到地震、火灾、洪水、流行病和其他自然灾害事件的风险,以及电力中断或恐怖主义等人为问题的干扰。
在我们的总部、我们的当地办事处和设施之一或业务合作伙伴所在的地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例如地震、火灾、洪水或大流行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自然灾害或人为问题影响到我们的服务提供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自然灾害和恐怖主义行为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客户的业务、国民经济或整个世界经济造成干扰,就像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情况一样。我们还依赖我们的网络和第三方基础设施以及企业应用程序和内部技术系统来进行我们的工程、销售和营销以及运营活动。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问题造成的重大中断,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运营,并可能遭受系统中断、声誉损害、开发活动延迟、服务长时间中断、数据安全漏洞和关键数据丢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计算机恶意软件、病毒和计算机黑客攻击、欺诈性使用企图和网络钓鱼攻击在我们的行业变得更加普遍,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生过,过去已经影响了我们的一些客户,未来可能会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生。如果未能保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后果,包括法律和财务风险以及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损失,并引发诉讼、消费者保护行动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因此可能会阻碍我们留住现有客户和最终用户以及吸引新客户和最终用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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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无法完全覆盖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在中国和我们目前经营的许多其他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如在较发达地区提供的产品那么广泛。与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的业务保险是有限的,我们不携带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的设施或技术基础设施的任何未投保损坏或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都可能要求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保险。”此外,缺乏任何保险范围,或任何保险单未能提供足够的保险范围以涵盖此类保单下的任何潜在索赔,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未投保的风险,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奖励,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股份薪酬,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12月,我们通过了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7月、2021年2月和2022年6月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6月,我们采纳了2024年股份计划(“2024年股份计划”)。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核算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成本,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综合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费用。2015年计划和2024年股份计划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记录了6520万美元、6780万美元和223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授予的购股权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全部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我们授予的RSU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280万美元,预计将在1.02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根据2015年计划和2024年股份计划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稀释公众投资者持有的百分比所有权。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电信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某一信息服务商或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商(经营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50%以上的股权,且在华增值电信服务商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按照《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或《负面清单(2024年)》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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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ya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目前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包括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Tuya Information。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涂鸦信息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鉴于上述限制,我们确定我们通过股权所有权直接持有杭州涂鸦科技或前VIE是不可行的。因此,从历史上看,我们可能只能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前VIE及其注册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来进行前VIE进行的业务运营,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这些历史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前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前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作为质权人对前VIE的股权拥有质权,以及(iv)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前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历史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拥有对前VIE的控制权,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了其财务业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i)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前VIE的所有权结构没有违反当时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ii)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前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历史合同安排没有违反当时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并且对此类安排的每一方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且,除“第4项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信息——与前VIE和前VIE登记股东的历史合同安排”,可根据其条款和当时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对每一方强制执行。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时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采取了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会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前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来经营我们的业务,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我们的收入;或者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或网站。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了精简我们的公司结构并考虑到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于2025年11月注销了我们以前的VIE注册。尽管进行了此类注销,但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前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时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追溯影响我们与前VIE的历史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和合法性,从而影响前VIE的历史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以及我们将前VIE的结果合并到重组完成前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能力。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并且此类变化可能追溯适用于我们的历史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并且我们对前VIE的控制可能已变得无效,这可能导致我们可能重述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因此,我们的股票和/或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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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前VIE订立的历史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发现我们欠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与前VIE有关的历史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前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前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法规对原VIE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实施滞纳金和其他行政处分。如果前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和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不同,中国政府在调节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通过配置资源、制定货币和财政政策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广泛影响。
近几十年来,中国监管部门在工商企业实施了强调市场力量促进经济改革、降低生产性资产国家所有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措施。然而,国有企业仍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显著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政府的一些措施旨在使整体中国经济受益,但可能会意外地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影响。
此外,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可能在近期面临重大挑战。例如,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大多数国家都遇到了通胀上升,导致客户在智能设备上的支出减弱。此外,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政府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及对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征收新的关税或调整,对短期和长期经济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与国际关系相关的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
我们面临与国际关系相关的风险,特别是美中关系。任何不利的政府政策,包括有关投资限制或国际贸易的政策,例如资本和数据管制、关税或国际支付结算系统、更新或扩大的制裁和出口管制规定,或任何新的或升级的地缘政治对抗和冲突,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甚至阻止我们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或国际支付结算系统,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国际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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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近的政策和监管发展进一步增加了这些风险以及相关的不确定性。2024年2月28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第14117号行政命令,该命令旨在限制“受关注国家”对大宗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访问。它在我们努力在此类法规生效后保持合规的过程中造成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例如,如果我们在美国的数据中心的第三方云托管提供商,例如AWS,或我们的美国子公司或美国人员,根据此类规定被限制提供对相关美国数据的访问,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2024年12月26日,美国司法部发布实施第14117号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于2025年4月8日生效,某些额外的合规要求于2025年10月5日生效。此外,2025年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了一份名为“美国优先贸易政策”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除其他外,该备忘录指示财政部长和美国政府其他几个行政部门和办公室审查以中国为重点的对外投资管制,包括香港和澳门,以确定其中是否包括“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足够管制”,并确定实施此类计划的行政命令“是否应该修改或撤销和取代”。有关此类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如果我们未来成为美国财政部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的约束,美国人对我们证券的投资以及我们从美国人那里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题为“美国优先投资政策”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为投资监管提供指导。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包括指示,除其他外,(i)确定是否为HFCAA涵盖的公司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以及(ii)审查“外国对手公司”在美国交易所交易所使用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结构,以及对这些公司欺诈行为的指控,以保护美国投资者。这些发展,以及未来任何类似的立法或行政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实施额外的出口管制:某些高级计算项目;超级计算机和半导体最终用途;更新和更正”。国际清算银行就“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征求意见,以解决中国客户获得IaaS的问题,以开发具有潜在关注能力的军民两用AI基础模型。未来该领域的任何规则制定都可能限制或限制我们对现有云服务提供商的AI能力的访问,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全球不稳定,包括美中关系紧张、乌克兰战争、涉及俄罗斯的制裁以及中东和拉丁美洲的不稳定,促成了国际贸易、投资和监管政策的转变。这些事态发展,连同实际或威胁的关税、贸易限制、制裁、出口管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与我们的许多客户、供应商、品牌、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开发商经营的主要市场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软件的进出口相关的成本和不确定性。
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以关税行动、报复性措施和突然的政策变化为标志,这些都扰乱了全球贸易流动和供应链。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此前根据该法规征收的某些关税相应失效。同一天,特朗普总统发布公告,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临时10%的从价进口附加费,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期限最长为150天,但须遵守特定的除外情形。这些以及未来的任何贸易或外交政策措施,无论是针对中国还是其他主要经济体,都可能增加成本、扰乱供应链、减少客户需求、延迟商业决策,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9月,三名美国参议员和某些评论员对我们被指未能保护美国消费者的数据表示担忧,一些人敦促美国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包括将我们加入非SDN中国军工综合体公司名单,或NS-CMIC名单。如果我们被加入NS-CMIC名单,美国人将被禁止购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我们的公开交易证券,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从美国市场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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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欧盟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在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方面保持类似的清单和监管制度,例如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管理的实体清单。如果我们被列入任何此类名单或以其他方式成为类似监管行动的目标,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更广泛地说,实际或提议的出口管制、制裁或其他国际贸易限制,即使不直接适用于我们,也可能降低投资者信心,降低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并对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未来成为美国财政部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的约束,美国人对我们证券的投资以及我们从美国人那里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2023年8月9日,拜登政府公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财政部公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的提前通知(“ANPRM”),为以中国为重点的对外投资管制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包括香港和澳门(“境外投资计划”或“OIP”)。继此次ANPRM之后,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涉及中国的美国对外投资的拟议规则,其要求与ANPRM大体一致。202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执行2023年8月9日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最终规则对与中国有关联的实体(包括香港和澳门)的某些投资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这些实体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的某些活动:(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统称为“被覆盖的外国人”。受最终规则约束的美国人在某些情况下被完全禁止向被覆盖的外国人进行某些投资,在其他情况下则被要求报告,这些投资被定义为“被覆盖的交易”。2025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签署了《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其中包括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COINS法案”),从而扩大了OIP涵盖的技术范围,并授予了OIP的法定授权。2025年12月23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组关于公共贸易证券例外范围的常见问题解答附加指南,该例外可能会扩大到证券发行中的其他情况。美国人应该在投资考虑中考虑这些额外的常见问题。
“担保交易”包括收购股权、某些债务融资、合资企业,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在非美国人集合投资基金中的某些投资。最终规则将一些投资排除在担保交易范围之外,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交易证券中的投资。最终规则旨在加强美国政府对涉及中国的美国直接和间接投资的监督,并可能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
最近,美国优先投资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拟议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协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解决或解决,以及它们将如何在长期内影响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美国对外投资法规可能发生的变化可能会限制或在最坏的情况下消除我们未来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或者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筹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被视为受保外国人士,因此受制于最终规则,即使美国人收购某些公开交易证券(例如我们的ADS)将被豁免于最终规则下的受保交易范围,最终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在此次发行后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或者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重大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筹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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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过去几十年来,中国政府逐步立法,旨在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而中国地理位置广阔,分为各个省市区。因此,不同的法规和政策在中国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和不同的应用和解释,有可能我们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的某个时间才及时意识到我们被确定为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某些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有复杂的监管要求,它最近颁布了某些法规和规则,以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管。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
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Tuya Inc.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基本上在中国大陆开展所有业务,其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在香港没有任何物资业务。此外,据我们所知,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居住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且是中国国民。因此,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或中国境外其他地方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送达诉讼程序,包括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适用的州证券法产生的事项有关的送达。
即使贵公司在美国法院或中国境外的其他法院获得针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的判决,也可能无法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对我们或他们执行该判决。中国大陆和香港都没有与开曼群岛和美国等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然而,在若干条件的规限下,包括但不限于当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清盘金额,而不是针对税项、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时,该判决是终局的和结论性的,并没有被中止或完全信纳,取得判决的法律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亦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香港法院可以接受从美国法院获得的此类判决,作为根据普通法执行规则到期的债务。尽管如此,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该等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展开单独的法律诉讼,并且无法保证在香港的该等法律诉讼将以有利于判定债务人的方式解决。因此,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承认和执行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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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订立《关于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根据有关各方选择法院协议相互承认及执行民商事事项判决的安排》(“2006年安排”)。根据2006年安排,凡任何指定中国法院或任何指定香港法院已根据书面选择法院协议作出要求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支付款项的可执行终局判决,任何有关方可向有关中国法院或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执行该判决。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订立《关于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及执行民商事事项判决的安排》(“2019年安排”),旨在为香港与中国之间更广泛的民商事事项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建立更加明确和确定的机制。2019年的安排中止了双边承认和执行的法院选择协议的要求。2006年安排于2024年1月29日于2019年安排生效时被取代,但仍适用于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前订立的书面选择法院协议。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最终判决将得到相关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有效执行。
此外,您可能无法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指定的专家提起原始诉讼。特别是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中国地方当局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至今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管合作,以实施跨境监管。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另请参阅“—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或香港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涂鸦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涂鸦公司自己的资本公积以及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就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包括香港)或中国(包括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Tuya Inc.或其子公司转让现金或资产的可用性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区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涂鸦公司或其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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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例如,2017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外管局3号文”)规定,银行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其境外股东的5万美元以上股息汇出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交易本金,审核该境内企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纳税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否则将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税务协议,如果香港企业(i)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ii)是香港的税务居民,以及(iii)从中国税务角度可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行政指引,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i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以及(iii)它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后的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据此,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则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能够就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享受5%的预提税率。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不得不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是出于享受优惠税务待遇的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这笔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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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市场监管机构登记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的。
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然后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然而,这种内部控制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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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授予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无法获得,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按其应纳税所得额25%的标准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涂鸦信息享有税收优惠待遇。涂鸦信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有权享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15%的优惠税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政策不会发生变化或我们目前享有或将有权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不会被取消。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在到期时续签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倘发生任何该等变更、取消或终止优惠税务待遇,有关中国附属公司将按应课税收入的25%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因此,我们的税费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境外证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涂鸦公司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以及历史上通过前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注册。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按照真实性原则使用资本金,自用自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本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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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管局28号文放宽了事前限制,允许在核定经营范围内没有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未来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我们预期从未来境外证券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为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其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包括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由中国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实现证券境外上市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SPV”)在该SPV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条款。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核准SPV境外上市的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SPV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虽然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但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嘉元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我们的上下文中不需要上述证监会的批准,因为(i)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子公司不是通过合并或收购属于我们公司实益拥有人的《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所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成立的;以及(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然而,无法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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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国有关政府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其中规定,将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并修订国务院关于此类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作为后续,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统称为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对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资公司规定了新的备案程序,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新的海外上市规则适用于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海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但须遵守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规定的备案程序:(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来自中国境内公司;(ii)发行人的业务活动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如拟在其先前已发售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进行任何后续发售,应通过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在该后续发售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需材料。此外,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将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行人应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报告,包括(i)控制权变更,(ii)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调查或制裁,(iii)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分部转让,(iv)自愿或强制除牌及(v)其主要业务营运发生重大变动,因此该发行人不再受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下的备案规定所规限。境外上市新规规定,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违反措施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证监会将责令该境内公司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和警告。此外,对发起或造成上述不合规行为的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处以罚款。由于这些措施和规则相对较新,其实施仍不确定。我们可能无法就任何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并且不确定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者如果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我们是否能够获得上述要求的任何豁免。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未来任何境外证券发行的此类备案,或我们所获得的任何此类批准的撤销,都可能使我们因未能寻求批准或其他政府授权或未能完成未来任何境外证券发行的必要备案而受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这些监管机构还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任何未来境外证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完成任何未来境外证券发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证监会, 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停止任何未来的离岸证券发行,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这种结算和交付。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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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能力。
除其他事项外,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2008年生效、2022年修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国反垄断法》要求,视同集中、涉及特定成交额阈值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相关反垄断主管部门清零后方可完成。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从事与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
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要求参与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的某些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指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在任何时候及时和适当地为每一位员工做出充分的贡献。如果我们未能支付足够的员工福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滞纳金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37号通告”),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境外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75号通告”),该通告自外管局37号通告颁布之日起停止生效。外管局37号通告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通告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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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37号通告要求就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离岸实体向中国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和批准。外管局37号文中“控制权”一词广义上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SPV中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就该SPV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3号文,入境境外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上述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目前和未来的结构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打算以符合这些法规和任何其他相关立法的方式构建和执行我们未来的海外收购。然而,由于目前不确定这些外管局条例和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未来立法将如何由相关政府当局解释和实施与我们未来的离岸融资或收购有关,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能够遵守条例或其他立法要求的、符合或获得任何批准。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任何中国股东或我们投资的任何中国公司将能够遵守这些要求。此类个人或实体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还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此外,外管局37号文规定,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在获得激励股份或行使购股权前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获或将获授激励股份或期权的雇员,均受或将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他们行使购股权或将出售股份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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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简称“SAT”)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方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简称“SAT 82号文”),为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境外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公司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税款,包括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DS和/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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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居民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税务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SAT公告7”),该公告于同日生效,但也将适用于其中国税务处理尚未结束的情况。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移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本证券的安全港。SAT Bulletin 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在中国境内应税资产或者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实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不符合公开证券市场安全港条件的我公司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等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任何信息违反了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展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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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的证券将根据HFCAAA被禁止交易。
我们出具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根据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这是一个PCAOB历来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因此,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
近年来,美国监管部门持续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监管面临挑战表示担忧。最近,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美国于2020年12月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如果PCAOB确定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我们将根据HFCAAA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纽交所)交易我们的证券。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26日,我们被SEC根据HFCAAA最终认定为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由PCAOB就提交我们的2021年表格20-F进行检查或完全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在我们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被确定为HFCAA下的“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此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PCAOB未来确定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DS时的能力。此外,此类交易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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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这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自2021年3月18日ADS开始在纽交所交易以来,ADS的交易价格一直波动较大。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继续宽幅波动。同样,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特别是,与我们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业务主要位于中国且其证券已在美国或香港上市的公司的业务和业绩以及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或现金流的变化;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或资本承诺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欺诈等指控,涉及中国发行人; |
| ● | 我们大股东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或贸易紧张局势,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新的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 |
| ● | 潜在诉讼或监管调查; |
| ● | 人民币、美元、港元之间的汇率波动;及 |
| ● | 额外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在一般情况下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经历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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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样的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股份投票权的集中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
我公司是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每股A类普通股仅拥有每股B类普通股十分之一(1/10)的投票权(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要求以及与某些保留事项有关的除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有613,286,104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包括543,122,851股A类普通股(包括向存托银行发行的253,461股A类普通股,用于在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份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以及我们已从公开市场回购的5,400股A类普通股)和70,163,253股B类普通股。王学集先生和陈燎罕先生实益拥有77,336,747股A类普通股和70,163,253股B类普通股,就与某些保留事项以外的事项有关的股东决议而言,分别代表我公司约62.63%的投票权。基于A类普通股赋予股东每股一票的权利,B类普通股赋予股东每股10票的权利。因此,王先生和陈先生对我们公司的管理和事务以及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不包括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命、选举或罢免)和重大公司交易,例如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以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力。此外,发行A类普通股,包括未来基于股票的收购交易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延长Wang先生和Chen先生对我们投票权的所有权期限,以及他们决定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大多数事项的结果的能力。这种集中控制限制或严重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的股东认为不有利的行动。因此,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还可能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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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并且可能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来指导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ADS持有人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只能通过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间接行使由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ADS持有人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指示存托人向ADS持有人征求其指示,那么在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按照指示对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向ADS持有人征求他们的指示,保存人仍可以按照所给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就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除非ADS持有人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根据章程,我们公司要求我们的登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七个工作日。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交出他们的ADS,以便撤回由此类ADS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他们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并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ADS持有人放弃ADS,以便撤回由该ADS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他们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指示,存托人将通知ADS的持有人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他们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同意至少提前40天通知保存人召开股东大会。尽管如此,无法保证ADS持有人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ADS持有人可以指示存托人对其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ADS持有人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来指导他们的ADS所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如果他们的ADS所代表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投票,他们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可能会使我们的证券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股票市场指数,从而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别股份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例如,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经改变了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 500指数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这类指数。因此,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的证券被纳入这类指数,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类结构,而我们的双类结构可能会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的负面评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62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关于我们证券的建议,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或者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未来大幅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适用的其他限制,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可能可供出售。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我们已向某些管理层、雇员和非雇员授予基于股权的奖励。我们采纳了2015年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6月终止,并建立了2024年股份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有酌情权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授予一系列基于股权的奖励。我们打算登记我们已发行或可能发行的与任何员工股份奖励有关的所有普通股。一旦我们注册了这些普通股,代表它们的ADS可以在发行时在公开市场上自由出售,但须遵守适用于关联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适用的锁定协议。如果代表大量我国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我国普通股的证券的ADS在获得出售资格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出售可能会降低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并阻碍我国筹集未来资本的能力。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稀释购买ADS的投资者持有的百分比所有权。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格下跌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购买中支付的费用将低于他们在出售中获得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抛售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SEC或其他美国当局的股东诉讼和/或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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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未来可能不会派发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虽然我们过去已宣布派息,包括在2024年8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及2026年3月,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会继续这样做。我们采取了一项关于支付股息的政策,但该政策并不强制要求我们宣布定期现金股息,投资者不应依赖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任何有关派发股息的决定仍由我们的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更广泛的商业和经济环境,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此类证券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会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或香港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对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并没有像在美国或香港的法规或司法判例中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此外,虽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托责任,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控股股东不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承担任何此类受托责任。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力,包括就他们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条款、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在本章程所容许的范围内,且须符合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我们的董事根据本章程有酌情权决定关闭会员名册。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中国地方当局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之间至今没有有效的监管合作来实施跨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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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如果存托人认为向这类持有人提供现金红利是不切实际的,ADS的持有人可能不会获得现金红利。
存托人将仅在我们决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分配股息的范围内支付ADS的现金股息。在有分配的情况下,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美国存托股的持有者将按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向ADS持有人分配此类财产。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就他们可能对我们或存托人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确定该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后者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明知、明知、自愿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将是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ADS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ADS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所有者或持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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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参与配股发行,ADS的持有者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向美国ADS的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美国存托股转让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我们的文章赋予我们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力,这些行动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可能会限制您以溢价出售您的股票(包括ADS)的机会。
我们的条款赋予我们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力,这些行动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在符合章程的规定下,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且仅限于香港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收购及合并守则及我公司证券上市地当局的任何适用规则及规例,并且在以下条件下:(i)不会创建具有优于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的新类别股份,以及(ii)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对权利的任何变化不会导致创建具有优于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的新类别股份,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偏好、特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行使任何可能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们根据章程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权力,须遵守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首要义务。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然而,美国证券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以及我们目前有权获得的豁免。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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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易法》的条款要求上市公司证券1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就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提交公开报告;和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业绩每季度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这可能使海外监管机构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2025年,SEC发布了一份概念新闻稿,征求公众对根据美国证券法对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的潜在修订的意见。概念发布考虑了当前的标准,例如美国所有权的门槛、投票控制、董事会组成和营业地,是否恰当地捕捉到了当今的全球市场现实。SEC正在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更新,以确保一致适用《交易法》下的披露和报告要求,并解决外国私人发行人和国内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差异。如果SEC修改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而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一个,我们将受到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相同报告和披露要求的约束。这一变化将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负担,包括需要以美国国内表格提交定期报告,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遵守美国代理征集规则,并遵守更广泛的高管薪酬和受益所有权披露义务。任何此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丧失都可能导致更高的合规成本、增加行政复杂性,并对我们的投资者关系和市场看法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纽交所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预计这些规章制度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增加了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了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公众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承担大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任何此类集体诉讼都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此外,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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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作为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交所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我们遵循了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有(i)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和(ii)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正如我们已经选择并可能不时选择遵循母国惯例一样,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节,如果在没有适用豁免的情况下:(a)该实体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b)该实体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证券(美国政府证券除外,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和该实体的合格多数持股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40%的证券。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主要从事物联网相关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业务,包括基于专门构建的云开发平台的PaaS和SaaS(例如行业SaaS和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以及智能设备的智能解决方案,而不是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因此,我们不认为该公司是《投资公司法》中定义并在前一段(a)条款中描述的经常被称为“正统”投资公司。此外,我们认为,在未合并的基础上,公司总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至少60%由其直接或间接符合条件的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直接股权和/或贷款组成。我们认为,就上一段(b)条所述的测试而言,这些子公司各自都是符合条件的多数股权子公司,因为这些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业务,并且要么(i)不是上一段(b)条所述40%测试下的投资公司,因为每个此类子公司都不持有证券(美国政府证券除外,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和此类实体的合格多数拥有子公司发行的证券)的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价值的40%(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或(ii)不属于《投资公司法》豁免下的投资公司,例如不主要从事证券投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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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公司法》遵守第3(a)(1)节或豁免的需要,可能会导致我们限制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如何将待使用的超额现金投资于我们的业务,其中很大一部分以短期和长期银行定期存款形式持有,就上文(b)条所述的40%测试而言,这些定期存款可能被视为投资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满足第3(a)(1)节的要求,并且我们无法获得其他豁免,我们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包括调整我们的现金管理资产,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回报率,和/或清算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证券(包括潜在的短期和/或长期银行定期存款),包括以不利的条款,并持有这些金额的现金,和/或收购可能改变我们业务性质的资产或业务,或可能采取可能被视为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不利的其他行动,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如果发生任何将导致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的事情,我们可能会失去在美国资本市场和从美国贷方筹集资金的能力,《投资公司法》下的额外限制可能适用于我们,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我们无法按照目前的方式继续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价值以及我们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2025年很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2026年以及可能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通常按季度确定)的平均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被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其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在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时产生的某些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根据PFIC规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是活跃的。
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我们没有获得对我们的商誉或其他资产的任何估值。然而,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任何纳税年度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参考我们的平均市值来确定的。如果我们的商誉价值是根据我们的平均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也将是2026年的PFIC,甚至可能是未来的纳税年度。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前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如何处理并不完全清楚,如果前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则我们可能是2025纳税年度或任何前一年的PFIC。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决定,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对2026年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期望。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2025年和任何其他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增加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以及某些报告要求。即使我们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这种情况通常也会继续存在,除非进行某些选举。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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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鼓励我们发行CDR,您对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
中国政府当局发布新规则,允许在中国境外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通过创建中国存托凭证(“CDR”)在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市。然而,由于CDR机制是新设立的,这些规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考虑并受到不断演变的中国政府政策的鼓舞,发行CDR并允许投资者未来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交易我们的CDR。然而,在中国追求CDR是否会对贵方对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14年6月通过杭州涂鸦科技有限公司或杭州涂鸦科技开始运营。
2014年8月,我们目前的最终控股公司Tuya,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
2014年9月,涂鸦(HK)Limited(目前为涂鸦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
2014年12月,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称杭州爱想记科技有限公司)(“涂鸦信息”)在中国注册成立。涂鸦信息目前为涂鸦(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2018年6月,我们进行了10比1的股份拆细,随后我们的每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分别拆细为10股普通股和优先股。
2021年3月,我司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代码为“TUYA”。我们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和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中筹集了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约9.047亿美元净收益。
香港时间2022年7月5日,我司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股票代码为“2391”。我们从与香港上市有关的全球发售中筹集了扣除承销佣金、费用和发售费用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约70.0百万港元。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找到,网址为:https://ir.tuy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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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业务概况
2025年回顾
2025年,我们继续提升经营业绩,推进AI相关举措的执行,同时还通过现金分红向股东返还资本。年内实现营收增长,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我们的非GAAP营业收入达到创纪录水平,我们在GAAP基础上保持盈利,这主要是由于运营杠杆增加、持续的费用纪律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减少。
2025年,我们继续将我们的Spatial LLM和On-Device AI能力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并扩展到其他产品类别,包括AI驱动的玩具。我们相信,这些努力增强了我们产品的功能,并支持了我们整个生态系统的更广泛参与,包括我们注册的人工智能开发者社区。我们亦于年内继续宣派及派发现金股息,反映我们的资本配置方法及对业务及财务状况的信心。
业务回顾
2025年,我们的总收入达到约3.218亿美元,同比增长7.8%。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保持稳定在48.2%左右,而由于公司持续的成本纪律,年度运营费用同比下降约24.1%。全年,我们的非GAAP运营利润达到3370万美元,非GAAP运营利润率为10.5%,验证了涂鸦独特的软硬件一体化业务模式的有效性和可扩展性。我们2025年的非GAAP净利润达到8010万美元,同比增长约6.4%。此外,我们在GAAP基础上实现净利润5790万美元,同比增长超十倍。这一成就增强了我们在法定股东权益层面的灵活性,并使我们能够为长期增长追求进一步的战略举措。
在现金流端,我们在2025年产生了约8100万美元的正运营现金流。继2月和8月宣布的股息均已全额支付后,我们在年底的净现金余额超过10.173亿美元,保持了强劲的流动性状况。
对于PaaS业务,我们见证了更加多元化和充满活力的开发者基础,为所有类别的稳健同比增长做出了贡献。我们的产品品类结构日趋均衡和多样化,与客户扩大产品线的趋势保持一致。在高度分散和分散的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技术的广泛采用继续推动不同产品类别的创新。越来越多的智能设备正在培育一种更全面的空间智能方法,增强用户的便利性和舒适度,最终朝着互联互通、可交互的智能生态系统的愿景前进。
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业务继续获得牵引力,尤其是在顶级客户中,在2025年实现了约8.9%的同比增长。例如,为了响应法国政府的能源补贴倡议,我们支持我们的法国客户成为首批达到国家能效补贴标准的客户之一,帮助家庭降低能源消耗。在智能技术发展的现阶段,无论是在消费电子领域还是在行业特定应用领域,丰富的智能设备生态系统对于顶级客户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涂鸦凭借其广阔的开发者生态系统拥有显著的市场优势,Smart Solution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支持客户、加强参与度的能力,并提升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仍然致力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开发者生态系统。截至2025年底,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开发者数量达到了180万左右,在涂鸦平台上开发的智能设备超过120万个SKU,跨越3200多个产品类别。我们继续培育广泛的生态系统,例如,与Google Home API集成以创建无缝的智能家居体验,并与奇瑞合作建立新的“车家互联”生态系统。同时,我们致力于扩大涂鸦的全球影响力,将自己定位为全球客户和开发者的可靠合作伙伴。我们的HEMS解决方案在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报告“20年20项最佳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中获得认可,突出了涂鸦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此外,我们取得Wind ESG评级“A”,并被纳入《标普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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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边缘AI的开发
AI代理开发平台
我们在2024年推出了我们的涂鸦AI Agent开发平台,并不断投资和升级这样的平台,进一步增强了在AI硬件开发方面的能力。该平台采用与LLM无关的架构,目前支持与各种领先的大语言模型(LLM)的无缝集成,包括ChatGPT、QWen、DeepSeek、Doubao、Mistral的Le Chat、Gemini、Amazon Nova和Claude等。
通过构建将基础模型能力与设备功能连接起来的中间件层,该平台显着降低了开发者构建AI设备和应用程序的技术壁垒。开发人员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灵活选择最合适的模型,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模板、能力组件和可扩展框架加速产品开发。
在平台能力层面,我们进一步引入了工作流编排机制和技能框架。开发人员可以直观地编排AI Agents的任务工作流程,将感知、推理、设备控制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同时,经常使用的能力可以封装到可重用的技能集中,从而能够构建更灵活和可扩展的AI应用程序。此外,我们引入了AI自主工作流规划能力,允许AI Agents基于用户目标自动规划多步骤任务工作流。这进一步提升了智能设备在复杂场景下的自主决策能力。
| ● | 多模态AI交互。为了提升AI与设备的交互体验,我们将多模态AI交互能力引入平台。这使得设备能够理解和处理各种输入格式,例如语音、图像、视频和文本,并生成相应的多模态输出。这种能力让智能设备更自然地了解用户需求和环境状态。例如,在家庭陪伴、宠物互动、居家管理等场景中,设备可以利用多模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供更智能、更个性化的服务体验。 |
| ● | 长期记忆和情商。为长期交互和伴随设备场景量身定制,我们在平台内构建了真正的长期记忆能力,模拟人类记忆机制。我们的系统通过记忆提取、用户角色知识图谱、动态信心评估、遗忘机制,模拟人类记忆形成和更新的过程。这使得AI Agents能够在长期的互动中逐渐发展出对用户更稳定、更个性化的理解。 |
同时,我们将情绪识别能力整合到平台中,允许AI识别用户言语或行为中的情绪变化。这有助于在陪伴、教育和其他互动场景中获得更自然、更有情感共鸣的互动体验。
AI硬件开发者组件
为降低AI硬件开发的壁垒,我们为开发者推出了一套全面的AI硬件面板组件。开发人员可以直接以模块化方式调用各种AI能力,无需从头开始进行复杂的开发。
这些组件包含语音克隆、字符定制、对话记录组织、记忆管理、声纹识别、情感识别等功能模块。它们赋能开发者快速构建具备AI功能的硬件产品和交互界面。
通过这些模块化组件,开发者可以在明显更短的时间内完成AI硬件产品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构建,大幅降低AI产品开发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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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Coding for Hardware Development
为进一步降低AI硬件开发门槛,我们引入了AI Coding开发面板。开发者可以使用自然语言描述他们的需求,AI会自动生成相关的功能代码和设备逻辑。
这一能力目前支持多个类别,包括AI硬件设备、电气和照明设备。它使开发人员能够更快地完成设备功能开发和产品原型设计,从而显着提高开发效率并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概览
我们是一家全球领先的AI云平台服务商,使命是构建AIET开发者生态,让万物智慧化。我们首创了一个专门构建的AI云开发者平台,该平台向智能设备、商业应用和行业的开发者提供全套产品,包括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和智能解决方案。通过我们的AI云开发者平台,我们激活了一个由品牌、主机厂、AI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和独立软件厂商组成的充满活力的全球开发者社区,共同为体现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敏捷、开放原则的智能解决方案生态系统而奋斗。根据CIC的数据,就2025年智能设备的供电量而言,我们是全球PaaS市场上最大的提供PaaS的第三方AI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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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各种产品。我们的PaaS产品使企业,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和品牌,以及开发人员能够开发、推出、管理软件支持的智能设备和服务并从中获利。我们为使用智能设备的用户提供的SaaS产品包括行业SaaS,使企业能够在不同垂直场景中部署、连接和管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智能设备以实现空间智能,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为最终用户提供额外的智能场景功能,如云存储、AI音视频交互,以及Cube智能私有云解决方案,使大型企业集团能够构建自己的自主可控的智能业务平台。我们还为企业、开发人员和最终用户提供各种其他基于云的增值服务,以提高他们开发和管理物联网体验的能力。此外,我们为智能设备提供智能解决方案,其中我们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这些设备集成了物联网之外的人工智能和智能软件能力。

我们的商业模式既独特又创新。第一,我们向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服务,把我们定位为典型的企业服务业务。第二,我们专注于智能设备领域,我们提供的产品是客户自身业务和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目标是赋能客户——帮助他们打造自己的智能产品,并在各自的下游终端市场取得成功。因此,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反映了智能设备的周期性,并跟随硬件供应链的动态。最后,如同智能设备的大脑,我们的平台提供了“一平台-全智能”的统一用户体验,使终端用户能够通过具有不可知论系统的连接设备生态系统充分受益于智能场景——无论底层云服务、IaaS提供商、通信协议、芯片或LLM等。这些特征共同促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典型的网络效应,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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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平台受益于由我们的开发者、企业、合作伙伴和最终用户的生态系统驱动的网络效应。智能设备的最终用户需要统一的用户体验,以便通过一个入口与不同品牌的各种类型的设备进行交互,比如单一的界面——只有当所有设备都拥有相同的“大脑”时才能实现。这类似于在一部智能手机上使用不同的应用程序。我们的平台提供了一个开放架构,用于连接任何品牌的任何设备,同时使用户能够通过单一门户管理跨品牌的所有设备。因此,我们认为,随着我们平台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品牌和OEM希望加入我们的平台,使用同一个“大脑”将他们的设备集成到单一用户界面上,通过这个“大脑”连接其他品牌的设备。这些自我强化的网络效应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产生了口碑推荐,帮助我们建立了一个广泛、充满活力且日益相互关联的AIET生态系统。

我们的产品为广大垂直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例如智能家居、智能商业、可再生能源、教育、农业、户外和体育以及娱乐。我们培育了庞大且多元化的客户群,主要包括品牌、主机厂、行业运营商和系统集成商。从2021年底开始,我们一直在战略性地优化我们的客户群,以更加专注于大客户企业。2025年,我们服务了约5900家客户,我们的AI云平台赋能了约3800个品牌开发其智能设备,其中包括Calex、飞利浦、施耐德电气、夏普、ABB、SCG、松下、长虹、TCL、美的等头部品牌和企业。我们的PaaS目前使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开发者能够开发大约3200个类别的智能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由超过180万注册AIET设备和软件开发者组成的庞大而活跃的社区。
过去,我们凭借强大的软件和强大的平台化交付能力,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然而,在2023年下半年之前,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经历了逆风周期,主要是由于全球高通胀和全供应链去库存。得益于全行业的努力和温和下降的通胀,2023年下半年下游库存水平逐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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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2025年,尽管运营环境复杂且不断变化,但在正常化的库存水平和对高价值智能解决方案的战略关注的支持下,该行业保持了其增长轨迹。我们认为,2025年生成式AI和LLM的加速采用已经超越概念阶段,进入基于场景的深度整合,显着提高了智能设备和应用在消费和工业领域的渗透率。随着我们客户和产品战略的有效执行,加上对新兴技术的利用和创新,我们的收入从2024年的2.986亿美元增长7.8%至2025年的3.218亿美元。我们的净利润从2024年的50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5790万美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经营成果讨论。”
AIOT时代的挑战
通过改变人们与物理世界互动的方式,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也在改变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开发产品和运营业务的方式。随着有利的技术驱动因素,消费者在与设备交互时越来越需要类似软件的体验——除了传统的物理界面——并且对人工智能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和很高的期望。因此,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正在寻求建立软件能力,以便提供支持AIOT的智能设备。
然而,对于品牌和主机厂来说,从零开始构建软件和AI能力既费钱又费时,导致他们的许多AIET冒险都不成功。中投表示,虽然数量有限的领先品牌已经构建了自己的AIET解决方案,但这些解决方案通常仅限于自己的产品,或其选定的商业伙伴的产品,全球绝大多数品牌和OEM根本不具备在数百万台设备上开发和部署软件所需的资本和技术专长。品牌、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开发商在提供软件支持的AIET产品方面面临许多挑战,例如(i)缺乏开发人才和能力,(ii)开发平台、工具和应用程序的成本和复杂性高,(iii)开发周期长,(iv)缺乏面向开发者的标准化、易于使用的软件基础设施和工具,以及(v)由于跨品牌和地区的智能设备类别和产品多种多样,市场分散导致用户体验不一致,这阻碍了AIET应用的长期潜力。这些重大挑战可能会影响最终用户体验,并产生对第三方AI云平台的需求,该平台照顾到开发、启动、支持和增长AIET软件的复杂性,并在碎片化中统一物联网标准,因此企业和开发人员可以利用全栈基础设施和工具轻松且具有成本效益地开发设备和软件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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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解决方案—面向全球开发者的AI云平台
我们提供我们所谓的“AI云平台”——一个向来自世界各地的所有类型的品牌、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开发者开放的平台,他们可以在其中访问通用基础设施以及开发和管理具有AI功能的智能设备所需的所有即用型软件、开发工具和服务。据CIC,我们提供了全球首个物联网云开发平台,使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并与品牌和OEM建立长期关系方面具有显着的先发优势。
我们的平台是一个一站式AI云平台,其不可知论的系统跨越不同的云服务、IaaS、设备类别、边缘能力和硬件架构。它允许我们的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将其业务数字化,并在各种不同的用例中改变其最终用户的体验。
我们使用“AI云平台”作为统称,指我们为品牌、主机厂、开发者、合作伙伴和最终用户提供的各种物联网能力、AI能力、产品和服务的组合。如下图所示,我们的AI云平台包含了各种AI和物联网开发者套件和云基础设施能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在这些能力之上。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技术。”通过我们的平台,我们建立了一个由品牌、主机厂、开发商、合作伙伴和最终用户组成的生态系统。

基于我们的涂鸦AI云平台,我们提供以下主要的基于云的产品和服务:
| ● | PaaS。PaaS为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开发、管理和升级智能设备所需的通用软件基础设施和即用型软件和开发工具。PaaS结合了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的物联网服务、边缘能力、应用程序开发和设备优化解决方案,我们认为这是使产品具备物联网的最基本要素。我们的平台允许客户同时使用多个公有云解决方案,例如Amazon Web Services、Microsoft Azure、阿里云和腾讯云,以及他们的私有云基础设施,如果需要,可以灵活地在它们之间进行切换。我们的PaaS将传统产品转变为在“边缘”具有计算、存储和网络能力的物联网产品,为低代码或无代码开发环境奠定基础。我们还为客户提供一套开发者工具和基于云的服务,以个性化或开发物联网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连接到我们的AI云平台,并为各种用例管理他们的智能设备。此外,我们正在将更多的AI功能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并以PaaS的形式提供给开发者,从而实现更智能、更通用的应用程序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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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aaS.我们为不同行业垂直领域的空间智能提供行业SaaS、以垂直为重点的软件解决方案。酒店运营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利用我们的SaaS解决方案,基于连接的智能设备对其运营进行智能管理,从而创造更多智能场景,通过进行更好的能源管理来改善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或优化成本。我们还向企业客户或终端用户提供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提供云存储、AI音视频交互等额外的智能场景功能。我们的SaaS产品与我们的物联网云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应用程序和用户应用程序完全集成,供客户以即插即用的方式使用。此外,我们将通过更多人工智能驱动的服务——例如能源管理策略、人工智能驱动的互动内容——不断丰富我们的SaaS产品组合,以进一步提升最终用户的价值和用户体验。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向所有关键的AIET利益相关者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着手向开发智能设备的客户提供PaaS,包括品牌及其签约的原始设备制造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已经将我们的产品扩展到那些使用智能设备的人。我们提供的SaaS包括使商家能够在空间智能的不同垂直场景中部署、连接和管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智能设备的行业SaaS,为最终用户提供额外智能场景功能的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例如云存储、AI音视频交互,以及使大型企业客户能够构建自己自主可控的智能业务平台的魔方智能私有云解决方案。我们还为企业、开发人员和最终用户提供各种其他基于云的增值服务,以提高他们开发和管理物联网体验的能力。此外,我们为智能设备提供智能解决方案,我们在其中为客户提供集成AI和物联网以外的智能软件能力的智能设备。
面向开发智能设备的商业客户
PaaS
我们的PaaS是一种集成的、一体化的产品,供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构建和管理智能设备。
我们的PaaS结合了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的物联网服务、边缘能力、应用程序开发和设备优化解决方案,我们认为这些是物联网能力的最基本要素。客户还可以利用我们的开发人员工具包,包括SDK和开放API,为所需的用例和功能进行定制。
| ● | 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我们的AI云平台为每台由涂鸦提供支持的设备分配一个唯一的虚拟ID,并将其与“数字孪生”配对。数字孪生可以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云与物理智能设备之间的实时闭环交互。随着设备状态的变化,数字孪生与之同步,并通过与设备交互来“闭环”,以启用不同的功能和用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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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孪生及其支持的基于云的连接提供了许多在前物联网时代难以想象的功能,例如使用智能手机远程控制多个设备,以及根据从大量物联网数据中学到的模式预测故障。它还为终端用户带来了便利和安全。例如,当无人在家时检测到烟雾,它会自动关闭燃气并发送警报。终端用户还受益于基础的物联网服务,例如基于云端通过互联网获得的实时天气数据的设备场景自动切换。数字孪生还通过为开发人员提供一个虚拟测试环境来解决问题,而无需对物理设备进行任何更改,从而使故障排除变得更加容易且成本更低。
我们的PaaS为开发人员(其中许多人为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工作)提供了一个门户,他们可以通过该门户访问各种软件和开发工具,如下面的截图所示。


| ● | 物联网边缘能力。要变得“智能”,设备必须具备连接、存储和数据处理等关键能力,我们称之为“边缘”能力,嵌入在设备上安装的模块中。我们的PaaS提供了一个边缘能力库供客户选择,以及可视化、简单的工具和仪表板,供他们快速找到所需的东西。我们的PaaS目前支持所有主流无线技术,包括Wi-Fi、蓝牙、ZigBee、Thread、Matter等物联网边缘能力。 |
下面的截图展示了开发人员可以利用PaaS嵌入边缘功能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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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边缘功能都是预先编码且可随时使用的,与从头开始编写代码相比,客户的上市时间更短。
| ● | 应用程序开发。一款易于使用的应用程序是获得卓越AIET体验的关键。我们提供“白标”应用程序,所需修改最少,为客户提供最短的上市时间。这种“一应俱全”的方式使最终用户能够仅使用一个应用程序来管理多个设备,甚至包括来自不同品牌和类别的设备。我们的客户可能会选择聘请我们设计量身定制的应用程序,或者在更多情况下,自己定制应用程序,或者通过第三方开发者使用我们提供的开发工具定制应用程序。 |
下面的截图展示了我们的“一应俱全”方式,使终端用户能够使用单一的App管理各种功能和不同类别的设备,以及我们的“智能场景”功能,允许用户根据连接的设备和用户行为配置和管理当前场景并推荐智能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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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I能力:AI代理是AI设备的核心,因为它们定义了此类设备可以提供的AI能力——例如通过自然对话与设备交互、执行多模态数据分析和处理以及执行AI控制策略。我们正在将这些AI能力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并以PaaS的形式提供给开发者,以支持他们开发AI设备的需求,并促进智能设备和场景的渗透,从而实现更智能、更通用的应用开发。 |
| ● | 设备优化解决方案。即使配备了边缘功能,有时如果硬件与软件不兼容,设备也可能无法很好地运行。我们通过帮助客户优化Tuya驱动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配置,为客户弥合这一差距,以确保硬件和软件集成以提供所需的用例和功能。我们还为开发人员提供了一套分析和调试工具,帮助他们独立识别根本原因并解决问题。 |
我们的PaaS还包括以下辅助业务相关或技术相关的增值服务:
| ● | 涂鸦商城。它指的是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在线市场,以销售和分销智能设备。 |
| ● | 与虚拟助手提供商的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在他们的设备上添加由亚马逊的Alexa、Google Assistant和三星SmartThings提供支持的语音控制以及其他基于语音的功能。 |
| ● | 其他。此外,我们还提供约数十项辅助增值服务,例如App功能扩展服务、设备测试、“Work with Alexa”认证、“ZigBee联盟”认证、联合研发创新智能应用等。我们还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处理和利用设备级别和应用程序级别的信息来产生业务洞察力,以帮助改善他们的业务。 |
我们的PaaS提供了一个跨越各种云服务、IaaS、设备类别、边缘能力和硬件架构的全不可知论的开发环境,允许客户同时使用多个公共或私有云基础设施,并在需要时灵活地在它们之间进行切换,使用不同的通信协议和物联网芯片开发他们的产品组合,并利用各种LLM的差异化能力和优势来更好地适应他们的智能设备。这种灵活性受到客户的重视,因为它使他们能够扩大其产品组合,并迎合全球市场最广泛的用户群,因为从商业或合规角度来看,不同品牌可能对云基础设施、芯片和LLM等有不同的偏好。此外,据CIC,我们是全球首个与云无关的大规模物联网云开发平台。
以下流程图说明了我们如何连接和授权围绕我们的PaaS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即芯片供应商、品牌(包括提供自有品牌智能设备的零售商)及其签约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分销渠道以及最终用户。有关我们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面向使用智能设备的商业客户和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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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解决方案
2023年,我们升级了产品战略,通过从PaaS扩展到更全面的硬件解决方案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软硬件一体化业务模式。这一战略转变旨在为开发人员和客户提供不仅先进的软件能力,而且还提供具有竞争力、随时可以部署的智能硬件解决方案。根据这一战略,我们向品牌和电信运营商等客户提供智能设备的智能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针对选定的复杂和高价值的潜在智能设备类别,其形式是交付集成了物联网以外的人工智能和智能软件能力的成品智能设备。由于该业务已发展成为我们整体智能设备业务的更大份额,我们正式从2024年开始将业务线从智能设备分销更名为智能解决方案。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涵盖了我们的核心智能家居产品和更广泛的商业垂直领域——包括酒店、房地产、移动和可再生能源。2025年,我们通过瞄准AI驱动的情感陪伴产品、住宅能源管理等高价值产品品类,继续扩大该业务规模。
我们的智能解决方案使这些客户能够受益于具有更多自主开发、集成的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以外的智能软件能力的智能设备。其中包括用于多模态交互、映射、流媒体和网关软件协议等的高级算法。借助精细化软硬件集成,我们赋能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持续优化我们的收入流和Smart Solutions的整体业务规模。
我们还认为,将图雅驱动的智能设备高效分发给目标受众有利于我们的长期竞争优势和可持续性。为此,我们战略性地向我们的一些客户提供服务,主要是品牌商和系统集成商,他们宁愿不处理多个OEM选项,直接从我们这里购买从合格OEM采购的部署了PaaS的成品智能设备。这些客户通常通过指定智能设备的类型,直接向我们下达采购订单。然后,我们从根据产品类型、硬件规格和其他指标选择的合格OEM为这些客户采购设备。我们赚取产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
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参加涂鸦博览会的机会,这是一个专门的企业对企业(B2B)平台,将全球品牌与广泛的OEM网络连接起来。目前,我们的收入中只有微量的一部分来自涂鸦博览会。
面向使用智能设备的企业客户和终端用户
SaaS
行业SaaS
我们提供行业SaaS,以垂直为重点的软件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在不同的行业垂直领域为空间智能部署、连接和管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智能设备。就像数十亿人如何使用APP享受移动技术一样,我们将行业SaaS设计为即插即用的日常工具,供人们与物联网互动并驾驭其力量。行业SaaS让生活更轻松、更健康、更愉快,并为跨行业的各种规模的企业带来效率、成本节约和生产力。
我们的行业SaaS被构建为与品牌无关,并且兼容跨品牌和品类的图雅驱动设备。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的客户选择我们而不是其他行业SaaS提供商的关键原因,尤其是那些只专门支持某些品牌的公司,因为我们的品牌不可知论行业SaaS使客户能够管理他们不同品牌和类别的多样化业务需求和智能设备产品。行业SaaS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从我们推荐的OEM或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购智能设备。
我们提供行业SaaS,以选择具有将我们的物联网能力货币化潜力的垂直领域。我们还能够提供行业SaaS的基础设施和核心能力,作为一种与垂直无关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使用它来创建行业特定的应用程序和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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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了我们行业SaaS及其启用的用例的一些示例:
| ● | AI家庭能源管理系统(“AI HEMS”)SaaS解决方案是一款基于软件的家庭能源管理解决方案,具有多项AI能力创新,包括AI负载识别、AI能量洞察、AI能量调度、AI能量返回。它的设计不仅是为了帮助住户和物业经理更深入地了解和控制家庭用电,还通过智能预测、自动调整、协调能源控制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效。它实现了更智能的能源决策,减少了不必要的消耗,并支持向低碳、智能的生活环境过渡。 |
| o | 例如,在发电量预测中,AI HEMS SaaS解决方案可以分析未来的天气状况,以AI能力预测发电量。同时,用户还可以利用AI分析电力市场和核心能源服务商定价数据,进行动态定价预测。在NILM(非侵入式负荷监测)等AI算法的支持下,它可以识别单个电器的能源使用情况,并估算其各自的用电量份额。结合家庭用电概况,用AI预测未来用电需求。通过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充放电功率等参数,最终制定AI HEMS运营策略,实现太阳能发电、存储、充电、消纳的最优回报。 |
| o | 我们还推出了即插即用的微型太阳能存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在能源供需紧张和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即插即用的微型太阳能储能系统正在经历快速增长。该解决方案的突出优势在于,通过集成转换、存储和维护太阳能的能力,方便了即插即用的安装。结合我们的动态价格分析和AI能源调度能力,实现智能充放电,降低电费的同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
| o | 此外,借助我们独特的开放平台和丰富的合作伙伴生态系统,我们实现了储能设备、计量设备、家电品牌、能源服务平台之间的高效互联。这种智能家居与能源生态系统的新颖融合模式,赋予了能源解决方案独特的价值。不仅有效缓解电网负荷,实现削峰填谷,还为用户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一站式能源管理体验,让绿色生活真正触手可及。 |
| ● | 智慧酒店/公寓SaaS解决方案为酒店和度假村提供管理解决方案,旨在不仅为酒店客人提供便利,还为酒店业推动自动化、效率和响应能力。对于公寓,我们还为房东和出租公寓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工具包,用于连接智能门锁、插座和其他智能设备,以增加其物业的价值并使其更易于管理。兼容所有主流物业管理系统(“PMS”),以及客户’自有系统专为广泛的用例构建,包括校园、办公室和其他商业设施。 |
| o | 我们的智慧酒店/公寓SaaS解决方案允许管理层从单个控制点监控酒店服务的不同方面,例如家政、客人流量控制、物业监控和维护。在我们的智慧酒店/公寓SaaS解决方案中,我们既集成了有线协议(KNX、DALI等),也集成了无线协议(ZigBee、Bluetooth Mesh、WiFi等),使得更多涂鸦生态产品和第三方标准产品被纳入我们的系统。这种整合方便业主和集成商从小规模场景过渡到中等规模项目甚至建筑系统集成。此外,这一SaaS能力作为涂鸦空间AI的基础智能,实现与包括涂鸦能源管理系统、全屋SaaS解决方案在内的各类涂鸦AI解决方案的深度融合 |
| o | 酒店体验–使用我们的智能酒店应用程序入住酒店的客人可以个性化他们的周围环境,而无需调整每个单独的设备。酒店还能够利用公共区域和客房基于人类活动检测的照明和空调,从而节省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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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居民体验–居民可以监控能源和公用事业的使用情况,创建简单的一键操作以简化例程或为所有客人创建访问凭据。公寓管理者可以通过我们的智能公寓软件,更高效地监控公寓维护。 |
我们主要向系统集成商推销我们的行业SaaS。我们还直接向个别行业运营商销售,例如酒店或物业经理。我们主要针对在各自垂直领域和地区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成熟组织,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他们的行业专业知识和现有客户群来快速获得市场份额并建立品牌知名度。
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
自成立以来,我们允许最终用户连接到我们的平台,以免费访问各种基于云的基本服务,例如接收应用程序更新。我们还向我们的商业客户提供基于云的增值服务技术,使他们能够在与我们分享收入的同时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我们向最终用户提供支付费用以访问精选的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套件的选项,并将由此产生的收入与负责为这些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商业客户分享:
| ● | 云存储– 一种基于云的服务,允许最终用户重新访问和重播他们的智能设备捕获的内容,例如全天难忘时刻的图片或与宠物的温暖互动。 |
| ● | AI音视频– 支持定制的自然和情感参与的AI驱动的交互体验。例如,情感陪伴产品(如AI驱动的交互设备)的AI语音助手,可以通过LLM集成,动态调整其性格特征、声音或口音,传递情感价值或满足不同场景下特定的用户交互需求。 |
| ● | 推送消息– 当特定事件(如火警发生)发生时向用户发送短信; |
| ● | 目录– 增强用户的数字内容库’AIOT体验,比如音乐、播客,甚至是睡前故事,用户可以让他们的图雅驱动的虚拟助手为孩子讲述;以及 |
| ● | 其他 –其他各种基于云的增值服务,如流媒体等。 |
随着我们通过客户的反馈获得对客户需求的更多洞察,我们将继续为最终服务于最终用户的商业客户推出额外的增值服务,旨在提供引人入胜且不断改进的客户体验。
Cube –智慧私有云解决方案
我们于2022年初正式发布了Cube Smart Private Cloud(“Cube”),它补充了我们现有的公共平台,使我们能够满足大型企业集团的需求,例如我们的财富500强客户,以构建其自主可控的智能业务平台。Cube还允许客户访问我们平台的全方位能力,以更快地建立自己的智能业务,并提高可持续性和价值创造。
作为我们的核心长期战略之一,我们将继续我们对魔方的创新。例如,在2023年,我们扩展和完善了我们的产品矩阵,提高了交付效率,降低了客户的运营成本,并扩大了人工智能能力,同时促进了与全球企业集团的更深入合作。2023年Cube、Cube Lite和Cube Edge产品矩阵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Cube跨不同场景的适用性。这些发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适合不同规模的垂直行业和企业的特定要求。2025年,我们进一步优化了Cube的模块化架构和产品矩阵,包括Cube、Cube Lite和Cube Edge,允许企业以私有云的安全性部署类SaaS的垂直解决方案。通过增强我们在Cube中的AI能力,我们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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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客户提供更智能、更高效的垂直解决方案,以应对复杂的业务挑战。Cube仍然是我们确保与全球大客户长期合作机会的战略引擎。
我们的技术
涂鸦物联云基础设施
我们的AI云平台和产品由涂鸦物联网云基础设施支持,这是我们统一的底层基础设施,如下图所示。

我们的物联网技术主要包括物联网技术平台(“TTP”)和应用赋能平台(“AEP”)。TTP和AEP共同充当我们AI云平台和产品供应的基石。我们还有业务技术平台(“BTP”),它是为我们的涂鸦物联网云基础设施上层提供技术基础的能力中心。借助这些技术,开发者可以开发、管理、升级智能设备,并为其特定用户案例定制物联网功能。我们相信,这些技术特性是我们实现让一切变得智能并集成AI能力和服务的使命的基础,使我们能够建立一个不断增长和充满活力的开发者和合作伙伴网络,并推动我们的长期收入增长。
| ● | 物联网技术平台(“TTP”)是一种技术,可实现云与物理智能设备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实时、闭环数据交换,从而提高物联网部署效率。TTP通过整合来自数十万个消费智能设备的各类数据点和功能,生成一致且标准化的“Things Model,”这使得开发人员可以根据特定的用例进一步定制它。我们的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一套解决方案,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产品开发中拥有所有必要的功能,而无需切换到不同的平台。此外,TTP连接、授权、认证和管理物联网设备,从而能够在具有不同功能、属性、模型和制造商的各种设备之间实现稳定和精确的连接和交互。 |
我们的TTP由以下组件组成:
| o | IoT Edge具有将计算带到边缘的边缘计算能力。物联网设备可以花费更少的时间与云通信,对局部变化做出更快的反应,并更安全可靠地运行; |
| o | IoT Core是连接、授权、认证和管理数字孪生设备的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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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Things Model创建物理智能设备的虚拟表示,从而能够分析数据和监控系统,以防止停机,通过使用模拟测试新设备,甚至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对其进行故障排除; |
| o | Event Hubs提供具有时间保留缓冲的统一流媒体平台,将事件生产者与事件消费者脱钩; |
| o | Over-the-air Engine,即OTA Engine,提供统一的OTA策略和数据分析,预测设备何时需要升级,降低设备OTA风险,优化设备使用活动;以及 |
| o | 虚拟化设备计算通过网络边缘管理设备访问和场景控制,从云平台增强智能设备的硬件能力。 |
| ● | 应用赋能平台(“AEP”)为品牌、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开发者提供一站式AI和物联网云功能,他们可以在“低代码”甚至“无代码”的开发环境中使用这些功能来添加、定制或集成功能,这意味着这些物联网云功能可供开发者随时使用,这样他们就不必从头开始编写代码。更具体地说,AEP使我们能够将其TTP的底层功能和能力模块化,并将开发平台操作界面上的图标和按钮等功能和能力可视化。这使得客户能够在开发过程中轻松理解、选择、拖动和丢弃其智能设备所需的功能,即使很少或没有编程专业知识。利用我们的AEP,客户可以将开发设备或功能的时间从几个月缩短到几天。此外,我们的AEP还配备了用于制造目的的设备测试工具,使客户能够缩短从生产到交付的周期,并在几周内实现智能设备的量产。我们的AEP提供了显着的开发效率。 |
AEP包括涂鸦平台应用程序和开发人员套件,使我们能够提供PaaS、SaaS和其他增值服务。
| o | 开发人员套件允许开发人员通过各种API、SDK和低代码开发加速器集成量身定制的AI和物联网能力,允许开发人员根据特定的需求和需求添加、定制或集成系统和功能。 |
| o | 涂鸦平台应用结合无代码开发平台、物联网数据分析平台和物联网行业解决方案工作室,提供基于全平台的业务服务能力。 |
| ● | 商务技术平台(BTP)是能力中心,以模块化微服务的形式,为我们涂鸦物联云基础设施的上层提供技术基础。它汇集了一套服务模块,如大数据计算、AI算法服务和物联网设备管理,协同工作以优化客户体验。 |
我们在全球部署了七个托管数据中心,包括在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和新加坡。
涂鸦AI代理开发平台
我们的AI Agent开发平台是我们AI技术堆栈的关键支柱。它提供了在智能硬件上开发、部署和管理AI代理的基础架构,在设备层面实现实时交互、多模态理解和持续智能。
| ● | 该平台跨云、LLM和边缘环境不可知论,确保与主流云基础设施、各种大型语言模型以及多样化的连接性和芯片级协议无缝兼容。这种灵活性使AI能力能够部署在广泛的硬件和网络配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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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平台基于自适应专家系统(AES)架构构建,允许模块化构建和编排AI代理。这些代理拥有意图识别、上下文推理、记忆持久性和特定场景响应生成等能力——在设备内驱动智能决策。 |
| ● | 该系统还包括一个多代理运行时(MAR),使多个代理能够在单个设备上同时工作,协调感知、推理和控制等任务。这种分布式运行时框架支持复杂、多层的任务流,同时保持低延迟响应能力。 |
| ● | 为了保证互操作性和开放性,我们开发了MCP协议,它充当了AI代理和外部服务之间的标准化接口层。MCP允许代理以结构化、模块化的方式安全调用第三方工具、数据源或服务——类似于AI服务的通用适配器。 |
| ● | AI Agent开发套件提供了一整套支持Agent设计和部署的工具,包括提示工程、知识库配置、场景编排、内存和对话管理、调试以及仿真工具。开发人员可以选择基于模板的创建或完全定制的代理管道,以适应他们的应用程序需求。 |
| ● | 我们的平台还支持edge-cloud协作AI,在一系列硬件能力中优化模型执行效率,同时使空中(OTA)更新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设备智能。 |
| ● | 开发者可以从两种创作模式中进行选择: |
| o | 基于模板的开发,提供可配置且易于扩展的快速启动代理结构; |
| o | 完全定制开发,允许对内存循环、模型选择和高级用例的工具链设计进行精确控制。 |
研究与发展
我们的领导力是由对物联网充满热情的团队建立起来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026名研发员工,约占员工总数的70%。我们的研发团队主要由技术和平台开发工程师组成,负责(i)开发和迭代专有物联网技术(例如TTP和AEP),并对我们的AI云平台实施增强和升级;(ii)通过开发AI代理并将关键AI功能集成到我们的平台中来构建AI工程能力;(iii)开发和升级我们的产品,包括PaaS、Cube和SaaS;以及(iv)优化我们的内部运营系统和技术。我们的研发团队成员平均在物联网、行业设计、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大量不同学科领域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
2025年,我们关于人工智能的研发计划在以下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进展:
| ● | AI Agent开发平台:我们推出了涂鸦AI Agent开发平台,这是对我们AI能力的显着增强。该平台被设计为与LLM无关,目前支持与广泛的主流LLM集成,包括ChatGPT、QWen、DeepSeek、Doubao、Mistral的Le Chat、Gemini、Amazon Nova和Claude等。通过抽象从头开始构建AI设备和应用程序所涉及的复杂性,该平台充当了一个关键的中间件层,将LLM能力与实际的真实用例连接起来。开发人员有权根据其特定的业务和市场需求选择最合适的LLM,并可以通过涂鸦的预建模板和可定制的解决方案加速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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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空间LLM:我们介绍了Spatial LLM,这是一种生成式AI解决方案,它将大型语言模型与涂鸦生态系统中的实时空间数据和智能设备上下文相结合。空间LLM通过启用智能场景分析、自适应自动化、优化决策,弥合应用通用型LLM与特定AIET业务场景之间的差距。在能源管理场景中,Spatial LLM分析跨设备和环境的实时消耗数据,以生成量身定制的节能减排策略。该解决方案已部署在工业、商业和住宅环境中,通过AI驱动的场景感知和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并增强用户体验。 |
我们的AI云平台和专有的尖端物联网技术已在内部开发。我们在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我们预计将继续为研发活动投入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研发费用,以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分别产生研发开支1.023亿美元、95.0百万美元及89.7百万美元,分别占同年总收入的44.5%、31.8%及27.9%。这些投资继续导致推出创新产品,帮助我们吸引新客户并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
我们服务的品牌
我们的增长战略是围绕我们所服务的品牌及其签约的OEM量身定制的。对于目标类别的领先品牌及其OEM以及对我们的产品有大量需求的品牌,我们专注于提供定制支持和服务,例如,提供免费试用产品增强功能和新特性和功能。2025年,我们的PaaS共赋能超3800个品牌研发智能设备。
基本上我们服务的所有品牌都与我们的PaaS业务有关。我们通常不会直接与品牌签订有关PaaS业务的协议,而是与其签约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这类主机厂是我们的客户。在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还直接与品牌就某些增值服务订立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认为这些品牌是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客户
我们将客户定义为我们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生收入的实体。我们在2025年拥有约5900家客户,主要包括品牌、主机厂、行业运营商和系统集成商。从2021年底开始,我们一直在战略优化我们的客户群,以聚焦大客户企业。2025年,我们的PaaS赋能超3800个品牌研发其智能设备,其中包括凯莱克斯、飞利浦、施耐德电气、夏普、ABB、SCG、松下、长虹、TCL、美的等头部品牌和企业。由于我们在不同的行业垂直领域培养了庞大且多样化的客户群,我们认为没有一个客户对我们的总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为客户随时随地提交客户投诉和服务请求提供线上客户支持服务和工具。
我们使用基于美元的PaaS净扩张率作为衡量客户忠诚度和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他们对我们平台使用的趋势的有用指标。基于美元的PaaS扩张率在2023年初之前经历了下降,原因是发生了对全球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i)2021年末的航运中断导致产品交付延迟并影响了假日销售;(ii)持续的通货膨胀抑制了消费者情绪;以及(iii)供需不匹配导致下游企业库存过剩。因此,我们以美元为基础的PaaS净扩张率在2023年初有所下降。2023年下半年,随着下游库存积压的缓解和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加上我们为渡过宏观经济逆风而采取的有效的以客户为中心和产品提升策略,PaaS的美元净扩张率反弹并有所改善。由于在2024年全球经济复苏和供应链正常化的情况下需求增加,以及我们对客户需求和产品增强的战略关注,与2023年同期相比,截至2024年3月31日,基于美元的PaaS净扩张率提高至116%,截至2024年6月30日为127%,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1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12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为基础的PaaS净扩张率温和下降至102%,反映出在2024年快速扩张期后,我们的一些收入贡献较大的客户的增长模式正常化,以及我们转移的战略重点优先获取新客户,这些客户目前处于初始爬坡阶段,预计将推动长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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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全球消费电子行业供需不匹配及其对我们和客户构成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Risk Factors — Risks related to our business and industry —我们在一个新兴且不断发展的市场中运营,该市场的发展可能与我们预期的不同,或者比我们预期的更慢。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这个市场的需求,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或者增长失败,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经营亏损。”有关PaaS的基于美元的净扩张率和某些其他关键运营指标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5.A.经营成果——关键经营指标。”
质量控制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我们始终如一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我们在业务的各个方面都强调质量控制,例如设计、研究、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我们严把业务质量关,严把经营质量关。为了监测质量,确保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我们所有的内部基准和规范,我们在业务流程中实施了各种质量控制检查。此外,我们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支持。
我们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投入了大量资源。我们的质量控制是跨业务职能的多个团队共同承担的跨部门责任,包括供应链管理、质量保证、安全合规、售后和客户服务。特别是,这些团队负责建立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我们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程序以及审查我们供应商的标准。他们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遵守适用法律和国际国家标准。
销售、营销和品牌
我们主要通过针对品牌和OEM的直接营销努力产生销售,重点是吸引新客户以及在现有客户群中扩大使用。我们还通过线下零售渠道和电商平台间接产生客户线索。我们目前运营专门的区域销售队伍,覆盖我们的多个关键海外市场,例如美国、欧洲、印度、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我们还通过媒体、口碑、广告和推广营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并增加我们在各个客户群中的品牌曝光率。
随着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扩大我们的足迹,我们在制定本地化营销策略以及雇用销售和支持人员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我们特别注重对客户进行“Powered by Tuya”智慧生态系统的教育。
我们利用多种销售和营销渠道,包括:
| ● | 搜索引擎优化、私域运营及我司网站线上开发者平台等线上营销渠道; |
| ● | 品牌商、主机厂、零售商等行业参与者的口碑推荐等线下渠道; |
| ● | 通过行业会议和活动进行品牌营销,包括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国际消费电子展和香港电子展,在那里我们展示了我们如何赋能开发者以推进物联网的边界;以及 |
| ● | 通过代码共享平台以及GitHub和知乎等问答网站进行开发者外联。 |
我们致力于培育我们的开发者社区,并采取举措提高开发者参与度。到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的注册开发者基础已经增长到超过180万。我们的TuYAOS低代码开发框架目前支持超过2,300种类型,覆盖了涂鸦平台内的所有协议和类别。此外,我们已经创建了超过1200个开发文档,我们的开发者论坛已经积累了超过14000个技术支持帖子。我们的开发工具也进化到支持更多的自助操作,进一步巩固了扩展开发者社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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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依赖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商标法的组合以及保密协议、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合同限制。我们还维持一项政策,要求我们的员工、承包商、顾问和其他第三方签订保密和所有权协议,以控制对我们专有信息的访问。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和海外注册了742项专利、1611项商标、203项著作权和134个域名。我们已将“涂鸦”和“Powered by Tuya”注册为商标。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监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侵权索赔成功,并且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数据安全和隐私
在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可能可以访问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某些数据,主要是由我们提供支持的智能设备产生的某些机器生成的数据。这类数据主要由以下类型的设备和应用程序级信息组成:
| ● | 用户在连接和控制由涂鸦提供支持的智能设备的移动应用程序或该应用程序中注册时收集的数据,例如基本账户信息(例如,用于创建账户的电子邮件地址); |
| ● | 通过App收集的数据,如App使用数据和日志信息、手机信息(即安装App的手机的类型和型号),以及用户通过App提交的反馈;以及 |
| ● | 从智能设备收集的数据,例如基本设备数据(例如,开启或关闭状态和颜色)和设备报告的数据(例如,湿度)。 |
收集此类数据的依据是用户在使用应用程序之前对应用程序内隐私政策的主动同意。这些数据将根据数据的类型,通过用户主动提交或我们的自动收集来收集,这两者都是通过执行嵌入在App代码或设备固件中的预定义程序逻辑来完成的。数据然后从App或设备传输到我们的云平台进行处理。收集到的数据将作为我们云平台的一部分存储在特定的数据服务上。基于用户的请求,我们的云平台,也通过执行预定义的代码,会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将反馈发送回App或设备。处理数据的首要目的是便利向用户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便设备可以正常运行。
如上所述,我们可能访问的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主要通过在App或设备级别执行预定义代码或嵌入我们的云平台来完成。虽然我们有权在我们的客户或用户主动同意的范围内访问和处理此类数据,但我们无法控制此类数据,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合同获得用户明确授权这样做。无论如何,保留数据所含个人信息所有权的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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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设计了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确保此类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传播符合适用法律和行业普遍做法。具体而言,我们的政策涵盖三个主要领域:数据安全、云服务安全和访问控制管理。
| ● | 数据安全策略:基于行业认可的信息安全管理框架,我们发布了《信息安全管理手册》。我们的个人隐私权处理政策旨在解决多项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概述的有关个人隐私请求、响应不同类型数据请求的内部流程和责任部门的隐私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信息分类和处理政策,将组织内创建、收集、处理和/或传播的所有信息分为不同级别的敏感性和关键性。我们的数据备份政策要求强制电子备份,以便在发生影响此类数据完整性的事件时可以恢复数据和应用程序。此外,我们还采用了涂鸦事件和数据泄露响应计划,该计划提供了一种定义明确、有组织的方法,用于处理对服务器和数据的任何潜在威胁,以及在数据泄露涉及个人信息时采取适当行动。 |
| ● | 云服务安全政策:我们发布了信息系统访问和使用监控的管理流程,目标是加强对我们云信息系统访问的监控和控制,并管理基础设施内的安全监控和日志审查。我们的变更管理安全政策规定了必要的流程,以便在执行之前对潜在的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和批准。我们的数据保留政策旨在提供对我们在数据保留和处理方面的角色和责任的清晰理解,并对我们收集和处理的数据的此类保留、使用和删除进行规范。 |
| ● | 访问控制管理策略:我们设计了访问控制策略,对系统平台、应用程序、机器的访问类别和人员功能的对齐进行了相应的概述,努力实现有效的访问控制,并确保信息安全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我们还开发了安全区域的管理流程,通过建立有效的周界和保障措施,帮助我们维护对我们设施和办公室的物理访问的安全性,这是确保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组成部分。 |
我们参照数据安全要求和最佳实践,建立了全方位的信息体系,并打算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持续投入巨资。我们的信息系统应用了多层保护措施,包括内部和外部防火墙、企业标准的Web应用程序防火墙、风险管理平台和运行时应用程序自我保护,即RASP,这是一种使用来自运行软件内部的信息检测和阻止计算机攻击的安全技术。我们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加密,以保护隐私,增强数据安全。我们实施一个强大的内部认证和授权系统,以确保机密和重要数据只能通过计算机访问以供授权使用,并且只有授权工作人员才能访问这些计算机。我们有明确严格的授权认证程序和政策到位。我们的员工只能访问与其职责直接相关且出于有限目的所必需的数据,并且需要在每次访问尝试时验证授权。我们还实施了稳健的内部规则和程序,包括研发项目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评估和代码审计,以确保在我们的研发活动和代码质量和安全性中满足设计的安全要求。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由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数据保护官(DPO)和首席隐私官(CPO)组成的事件响应团队,针对病毒感染、黑客企图和闯入、机密信息不当泄露、系统服务中断、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及其他具有严重信息安全隐患的事件等潜在或实际事件,对服务器和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进行快速、有效、有序的响应。
我们与各全球机构协商完成了信息安全、隐私和合规认证/验证,现在作为可靠的AIET平台,拥有全面的证书。我们获得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云服务信息安全ISO27017证书和个人身份信息保护ISO27701证书,以及最近成立的ISO/IEC 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证书,表明了我们对负责任和道德的AI治理的积极承诺。此外,我们完全致力于遵守GDPR和CCPA。我们还与顶级隐私合规和网络安全公司合作,例如TrustArc、IOXT Alliance和Palo Alto Networks,进行隐私管理和渗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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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中国民法典》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侵犯该第三方的数据保护权利为由对我们提出的任何重大索赔,我们也没有经历任何重大数据丢失或泄露事件。
环境、社会和治理
我们致力于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并将这些原则融入我们业务运营的所有主要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被视为我们增长理念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我们为股东、合作伙伴、客户和员工创造可持续价值的能力至关重要,同时拥抱多样性并为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服务。2025年,我们获得了Wind的A类评级,还被纳入《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5》,认可我们在ESG方面的持续努力和成就。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的综合政策,即ESG政策,该政策提出了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并为我们在日常运营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根据我们的ESG政策,我们的主要ESG目标之一是通过我们对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来减少对环境的任何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努力通过各种举措,包括企业慈善事业、建立社区伙伴关系和动员我们的员工参与志愿工作,支持并对当地社区产生持久的积极影响。根据我们的ESG政策,我们还将专注于在我们的组织内拥抱多样性,并在所有员工的招聘、培训、健康以及专业和个人发展中平等和尊重地对待他们。
我们的董事会对建立、采纳和审查ESG愿景、政策和目标,以及评估、确定和应对我们的ESG相关风险负有集体和全面的责任。我们通过一系列措施持续改进董事会对ESG事项的监督,包括在董事会讨论和战略规划中考虑ESG事项,进行并定期刷新重要性评估以识别和评估所有重大ESG问题,制定并定期审查ESG政策,并根据我们的目标定期监测ESG绩效。
通过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家深深致力于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公司,我们始终致力于用我们的物联网技术和产品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性,这构成了我们在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产品时的一项基本战略。特别是,我们努力将环境和ESG相关考虑纳入我们的产品开发过程,并一直在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保护和实现碳中和的途径。我们提供的许多关键产品和服务,例如旨在尽可能减少智能设备能源使用的节能算法,帮助客户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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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期,我们将继续监测我们的碳排放,我们预计主要来自办公场所,并继续实施可持续和环保的做法来减少我们的碳排放。我们还打算利用我们的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帮助客户在优化设备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实现节能,并探索智能设备能量存储和使用的新的创新设计。从长远来看,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技术能力,通过实施各种碳中和实践,在不同的行业垂直领域实现更大的可持续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优化环境和废物管理。
拥抱多样性建设健康职场
我们将继续优先考虑在我们的组织内实现多样性,并在所有员工的招聘、培训、健康以及职业和个人发展方面平等和尊重地对待他们。特别是,我们认识到并接受拥有性别多元化董事会的好处,认为这是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和增强我们从尽可能广泛的可用人才库中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能力的一个基本要素。我们致力于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招聘女性董事,并使董事的不同能力和观点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在最大限度地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职业机会的同时,我们也将继续促进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所有员工创造工作场所的快乐文化。
由于我们没有运营任何生产设施,我们不会受到物质健康、工作安全、社会或环境风险的影响。为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在必要时并在与我们的法律顾问协商后调整我们的人力资源政策,以适应相关劳动和安全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于2025年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未遵守有关健康、工作场所安全或环境法规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也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员工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或索赔。
支持社区
作为一家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和承诺的企业,我们近年来发起了一系列非营利活动和活动,作为我们企业社会责任努力的一部分。
| ● | 2023年9月向淳大树镇捐赠总价值40万元智能设备’杭州一区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 |
| ● | 2023年11月,向四川色达县捐赠总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智能设备,旨在带动弱势地区基础设施发展。 |
| ● | 2024年12月,我们向四川甘孜得荣县捐赠了总价值约40万元的物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
| ● | 2024年12月,我们通过浙江省科协向杭州市陆牛镇捐赠总价值约人民币3.52万元的物资,支持乡村振兴。 |
| ● | 2024年12月,向浙江外国语大学捐赠总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的产品,支持提升其智慧基础设施。 |
| ● | 2024年12月向农民工捐赠总价值约人民币2.59万元的智能设备’宁波洪塘街道学校,助力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
| ● | 2025年12月,我们向浙江外国语大学捐赠了总价值约人民币7.43万元的智能设备,以支持其增强智能基础设施。 |
| ● | 2025年12月,我们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捐赠了总价值约人民币10.78万元的智能设备,以支持其增强智能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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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持续和环保做法融入我们的业务运营
尽管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直接产生直接影响环境的污染物,但我们努力在我们自己的运营中实施可持续和经济友好的做法,以减少我们的碳足迹,例如通过以下方式减少能源消耗:
| ● | 安装节能照明灯,确保在非使用时手动或通过自动传感器关闭照明灯; |
| ● | 要求在我们整个办事处双面打印文件; |
| ● | 积极推动全厅减少用纸、用水、用电; |
| ● | 关闭某些IT设备或为某些系统和装置自动断电;以及 |
| ● | 空调控制,措施包括对最低温度的要求、定期维护空气冷却技术和最佳时间控制。 |
我们相信,我们的政策可以通过减少运营中的能源消耗来帮助我们实现环境可持续性目标。
管理ESG风险
我们致力于一个彻底的分析和评估过程,这将使我们能够识别任何重大的ESG风险,并采取行动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我们通过有专门的团队负责相应项目的生命周期管理,来识别、评估、管理和缓解环境、社会和气候相关风险。例如,我们的人力资源和政府相关事务部门的人员负责监督我们的废物管理系统和我们的节能降耗计划的管理和监测,以确保我们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我们的管理层还积极监督对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和潜在环境、社会和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和监测,并在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过程中考虑到这些问题。我们的管理层将评估此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任何潜在影响的估计程度。我们也可能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ESG风险,并审查我们现有的战略、目标和内部控制。随后将实施必要的改进,以减轻已确定的任何重大ESG风险。
作为一家技术公司,我们目前没有任何与健康、工作安全和环境有关的重大责任,并且预计我们不会在这方面产生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责任。然而,与气候变化或其他气候相关问题相关的潜在风险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财务影响。例如,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暂停或中断,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极端天气也可能对我们的供应商造成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为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于2025年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受到任何气候相关事件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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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
由于假日季节、客户的购买模式以及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无法控制的商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过去曾经历并预计未来将继续经历我们的收入和销售不时出现的季节性波动。由于每年的农历新年假期,位于中国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的产能减少,我们通常会在第一季度经历较低的收入增长。我们预计历史季节性趋势将继续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某些独特的事件可能导致历史上的季节性趋势和模式暂时不再适用,例如全球高通胀削弱消费情绪并打击企业做生意的信心,下游库存积压扰乱企业的业务和运营计划,供应链中断干扰货物交付,以及征收新的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季节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竞争
全球AIET平台市场正在快速演变。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提供AIOT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面向AIOT的互联网相关服务和产品以及AIOT赋能平台,以及提供AIOT相关云产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司进行竞争。
我们可能会不时面临来自大型、成熟的物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不太成熟的物联网公司或提供与我们的某些产品相竞争的能力的公司的竞争。然而,全球物联网和AIET平台市场在2023年也面临逆风,从事与我们的PaaS业务类似业务的物联网领域的某些参与者宣布终止其物联网平台服务。全球AIET平台市场正在快速演变。在经历了重大的行业整合之后,2025年的景观现在优先考虑完全集成的建筑和空间智能。根据CIC的数据,我们是2025年按设备数量计算的全球最大的独立且与云无关的AIET平台,由我们跨云、边缘和设备的全面全栈能力提供支持。
我们认为,目前没有任何竞争对手在我们所有的产品上与我们直接竞争,我们基于以下因素进行有利竞争:
| ● | 在单一平台上支持多个用例的能力; |
| ● | 易于部署、实施和使用; |
| ● | 平台性能、互操作性、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
| ● | 帮助客户实现全球物联网部署的能力; |
| ● | 构建供应链生态系统的能力; |
| ● | 客户支持和平台维护; |
| ● |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
| ● | 销售和营销工作;和 |
| ● | 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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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我们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持法定社会保险。此外,我们还维持一项补充员工商业健康保险计划,旨在促进员工的工作安全、健康和福祉。我们维持责任保险政策以涵盖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网络安全保险政策以涵盖在数据丢失或被盗时与第三方数据泄露相关的成本,以及与服务或软件故障相关的责任的技术错误和遗漏政策。根据中国及我们经营的其他市场的惯常行业惯例,我们不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
许可证、许可和批准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均已从相关监管机构获得,这些对我们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许可证、许可或批准均未被拒绝或撤销。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所持有的对当前中国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许可、许可和批准的详细信息,而前VIE并未持有任何此类重要许可、许可或批准。
许可证 |
|
持有人 |
|
发证机关 |
|
授予日期 |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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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 |
涂鸦信息 |
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委员会 |
2022年2月15日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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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的登记 |
涂鸦信息 |
杭州海关 |
2018年5月11日 |
长期 |
|||||
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 |
浙江涂鸦 |
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委员会 |
2021年11月12日 |
不适用 |
|||||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的登记 |
浙江涂鸦 |
钱江海关 |
2020年5月27日 |
长期 |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Yuan Law Offices认为,我们在2025年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遵守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重大方面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有关的相关适用中国法律。基于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已告知我们,据他们所知,只要我们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且我们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并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表提交相关申请,我们在更新这些许可、许可和批准方面不应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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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没有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对我们和投资者造成的后果,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保持必要的许可和执照以经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政府日益收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并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最近的中国监管发展。”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没有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这与我们之前的公开发行或维持在适用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有关。我们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就网络安全审查发出的任何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中国立法、行政和监管部门将如何解释、实施和执行这方面的现有法律法规,现有要求是否会进一步细化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措施或解释,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发展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进行后续发行的能力以及我们在适用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或保持上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仍然不确定。相关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管理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条例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活动主要受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版)》(“目录”)和商务部、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负面清单(2024)”)管辖。《目录》和《负面清单(2024年)》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未列入这三类中任何一类的行业,除非中国其他规则和法规另有特别限制,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与《2021年负面清单》解读说明第六条一致的《负面清单》解读说明(2024年)第六条规定,从事负面清单禁止区内业务的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完成审核程序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该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阐明上述第六条的立场,其间发言人明确表示,第六条仅适用于境内企业寻求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即H股上市)的情形。
根据负面清单(2024年),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主体(除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的外资权益所有权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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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中国外商投资独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存续期暂行条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允许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自《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起,在该等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公司法》变更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前,保持其公司组织形式五年,该《公司法》于2023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于2024年7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生效。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或其增资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应逐步调整出资比例,以满足这一新要求。公司法还涉及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这也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集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ii)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部分财产或其他类似权益;(ii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集体,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iv)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中国对外商投资适用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行政管理制度。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由此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不得办理备案手续,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信息。
有关增值电信服务的规管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为中国大陆的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监管框架。《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开始经营前取得经营许可证。根据《电信条例》所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于2019年6月6日最后一次修订的《电信业务目录》,《电信条例》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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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关的法规
中国
网络安全
2000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经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保护互联网安全决定》,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下列活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以不当方式进入与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和技术有关的任何计算机信息网络;(二)以擅自中断任何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的形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致使计算机网络或通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三)散布谣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进行诽谤或者其他有害信息的;(四)通过互联网窃取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五)传播虚假或者不适当商业信息的;或者(六)侵犯知识产权的。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包括防病毒、数据备份、保存用户登录、退出时间等特定信息的记录等相关措施等在内的适当措施,并对其用户的特定信息至少保存60天。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颁布了《信息安全多层次保护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可分为五个等级。运营和使用信息系统的公司,应当对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信息系统和达到Ⅱ级以上的任何系统进行保护,需向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最初于2016年11月7日由中国石油集团通过,最近于2025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从以下几个角度对网络运营者和其他进行规范: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使用和跨境转移、网络互通与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修正案大幅提高了对网络安全违规行为的最高经济处罚(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扩大了对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境外实体的域外管辖,并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督方面引入了新的法定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则要求,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确保网络不受干扰、不受破坏、不受擅自进入,防止网络数据泄露、不被窃取、不被篡改。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未经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人适当授权,不得收集、使用任何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该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该网络运营者与该个人之间的约定的,有权要求该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该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该信息有误的,有权要求其进行更正。该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删除信息或者更正错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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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CAC和某些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规定(i)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外国上市时,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拟购买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三)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2020年4月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有关与我们遵守网络安全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Risk Factors — Risks related to our business and industry — Compliance with the rapidly evolving landscape of global data 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laws may be challenging,and any failure or perceived failure of compliance of such laws,or other concerns about our practices or policies in regulating on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could damage our reputation and determinate current and potential c
数据安全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即《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数据安全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一般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包括(一)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风险监测,妥善处理数据安全事件;(三)合法、妥善收集和使用数据。我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机构保护数据安全,制定数据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开展风险监测评估,为呼叫中心服务平台办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评估,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此外,根据《数据安全法》,应建立数据安全制度,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数据进行管理,并对重要数据的处理者规定具体的合规义务,包括(i)规定负责数据安全和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人员和机构;(ii)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iii)履行向海外传输重要数据的监管要求。此外,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或BUG,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及时通知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主管部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如不符合此种要求,将受到监管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和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等。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特定情形下在中国境内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除此之外,办法对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作出了详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境外存储场所、境外接收者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移跨境数据的限制、境外接收者在实际控制权或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违反数据安全义务和具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的责任及发生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应采取的妥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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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CAC公布《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款对数据处理者提供了若干豁免,使其免于接受数据安全评估、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为企业订立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除其他外,这些豁免包括自当年1月1日以来,数据处理者(CIO除外)累计向海外接收者转移个人信息(不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少于10万人的情形。此外,自当年1月1日起,数据处理人累计向境外接收人转移个人信息(不含个人敏感信息)10万以上不足1000000人,或者个人敏感信息不足10000人的,除CIO外,数据处理人应当与境外接收人订立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条款还明确规定,在相关数据未被相关部门或地区通报或公布为重要数据的情况下,数据处理者无需申请对跨境转移重要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为指导和协助数据处理方规范有序地提交数据导出安全评估,CAC于2025年6月编制了《数据导出安全评估申请指南(3.0版)》,对提交数据导出安全评估申请的方式、流程、所需材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简化了数据处理方所需提交的材料。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重申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总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规则、网络数据跨境转移管理、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责任等内容。此外,与《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不同的是,正式颁布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并未具体包括要求寻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香港上市的网络数据处理实体,或处理超过百万人的个人信息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数据处理商,或获得大量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相关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合并、重组或分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相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一般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权、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切身利益相对不处于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持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不过,《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中“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情形的认定标准仍不明确,有待CAC进一步明确。
隐私保护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中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在必要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者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购买、出售、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12月6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禁止ICP服务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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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增强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保护。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收集,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要求。具体而言,(一)未经事先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二)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外,不得收集个人信息;(三)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四)采取一系列详细措施,防止泄露、破坏、篡改或丢失用户的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或《规定》,由工信部、CAC和公安部于2021年7月12日联合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受本规定约束,应当建立接收各自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应当及时对该安全漏洞进行检查和修复。要求网络产品提供商在两日内向工信部报告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相关信息,并为网络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者确认其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采取措施检查、修复安全漏洞。根据规定,违约当事人可以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于该条款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2017年5月8日发布、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活动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人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二)未经该公民同意,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与公民有关的信息(信息经处理、无法追溯到特定人员且不可追回的除外);(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适用的规章制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四)通过购买、违反适用的规则和规定接受或交换此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披露,应当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当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适当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事先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该个人信息经过妥善处理,不会识别特定人员。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业务需要需要向境外当事人提供此类数据的,应当在数据传输前进行安全评估。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定了若干重要概念:(一)“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各类信息,不包括匿名处理的信息;(二)“个人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个人信息等;(三)“个人信息处理人”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中自主确定处理目的和方式的组织或个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委托处理情形下的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的,(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与代理人约定目的、期限、委托处理方式、信息类型和保护措施等实质性事项,并对代理人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二)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在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并保证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安全,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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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政策和用户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以突出、明确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
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方法》(“方法”),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该办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其他参与者自愿监测合规提供了指导。办法列举了“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征得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征得同意向其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者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或其他信息”等六种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有关与我们遵守隐私保护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Risk Factors — Risks related to our business and industry — Compliance with the rapidly evolving landscape of global data 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laws may be challenging,and any failure or perceived failure of compliance of such laws,or other concerns about our practices or policies in regulating on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could damage our reputation and determinate current and potential c
欧盟、英国
以下是欧盟和美国部分数据安全和隐私法的汇总。我们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因为我们的某些数据中心,以及我们服务的许多品牌,都位于欧盟或美国。我们认为,其中许多法律法规,例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代表了全球数据安全和隐私的领先标准,我们采用了我们认为与此类法律法规下的适用标准一致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我们还完成了来自顶级隐私合规和网络安全公司的信息安全、隐私和合规认证和验证,例如TrustArc。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数据安全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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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适用于从位于欧盟的个人或在欧盟境内经营的企业获得的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保留、转移、披露和其他处理,该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已经并将继续导致在欧盟拥有客户、最终用户或业务的公司的合规负担和成本显着增加。GDPR对我们作为个人数据的处理者和控制者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操作要求,并可能使我们使用和共享个人数据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更高。例如,对数据控制者提出的要求包括,除其他外,向数据主体透明和扩大披露如何使用其个人数据、信息保留的限制、强制性数据泄露通知要求、记录保存和文件要求,以及数据控制者证明其已就某些数据处理活动获得有效同意的更高标准。根据GDPR,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被赋予各种执法权力,包括对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的罚款或最高达组织全球年度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数据主体也有权因控制者或处理者不遵守GDPR而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虽然GDPR为整个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监管提供了更统一的方法,但它也赋予了欧盟成员国某些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某些数据处理活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可能因成员国而异,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我们使用和共享个人数据的能力,并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运营模式进行本地化更改。除了GDPR,欧盟还发布了一项关于隐私和电子通信的拟议法规,即ePrivacy法规,以取代欧盟目前的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即ePrivacy指令,除其他外,以更好地使欧盟成员国以及管理在线跟踪技术和电子通信的规则,如未经请求的营销和cookie,与GDPR的要求保持一致。虽然电子隐私条例原本打算在2018年5月25日(与GDPR一起)通过,但在2025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电子隐私条例的立法程序结束。由于该立法提案已被正式撤回而未被重新引入,我们将继续遵守现有的电子隐私指令,并将其落实到整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中,从而降低电子通信特有的全面、GDP级罚款制度的直接风险。
根据GDPR,对向欧盟委员会(包括中国)认为“不充分”的国家转移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个人数据施加了限制。欧盟法院(“CJEU”)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裁决,使欧盟-美国隐私盾框架失效,该框架为欧盟和美国之间的个人数据合法跨境转移提供了一种机制。虽然该决定并未使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另一种进行合法跨境转移的机制——的使用无效,但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对标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使将个人数据从欧盟转移到美国或欧盟以外的其他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变得更加不确定。具体而言,欧洲法院表示,公司现在必须逐案评估标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考虑到标准合同条款是否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因为第三国的公共当局可以访问个人数据转移地,以及这类第三国法律制度的相关方面。此外,2022年10月,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以实施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作为欧盟-美国隐私盾的替代。此外,2023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适当性决定,结论是美国确保根据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对从欧洲经济区转移到美国的个人数据提供足够水平的保护(随后于2023年10月12日在英国通过了一项针对英美数据桥的适当性决定)。2025年9月,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针对欧盟-美国的初步法律挑战。数据隐私框架。然而,充分性决定仍受制于未来向欧洲法院提出的潜在上诉或隐私活动家的挑战,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不确定性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影响我们有效处理来自欧洲经济区的个人数据的能力。虽然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将个人数据从欧盟转移到第三国的标准合同条款,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与补充转移工具以确保符合欧盟保护个人数据水平的措施有关的某些建议,但欧洲法院的决定增加了围绕数据从欧盟转移到第三国的不确定性,这些国家可能无法为数据主体的权利提供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由于最近的这些监管变化和指导,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投资于额外的技术、法律和组织保障措施,以避免对我们业务内以及与我们的客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数据流动造成干扰。此外,这种不确定性及其最终解决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阻碍我们传输数据和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或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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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英国(“英国”)退出欧盟(俗称“脱欧”)给英国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监管带来了不确定性。自2021年1月1日脱欧后的过渡期到期以来,所谓的英国GDPR(将GDPR和英国2018年的《数据保护法》合并)已在英国生效。尽管英国GDPR目前规定了与GDPR基本相同的义务,并且目前授权了类似的罚款,但英国GDPR不会自动纳入未来GDPR的变化(这需要英国政府具体纳入)。近日,英国颁布了《2025年数据(使用和访问)法案》(“DUA法案”),对英国的数据法律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在某些方面偏离了欧盟的GDPR。欧盟委员会向英国重申了“适当性”决定,该决定为欧盟和英国之间的个人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直至2031年12月。然而,如果在日落之后没有延长,如果英国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方式大大偏离了目前的保护水平,未来可能会被欧盟委员会撤销。为国际数据流动增加了进一步的复杂性,2022年3月,英国通过了自己的国际数据转移协议,将个人数据从英国转移到所谓的第三国,以及可与GDPR的标准合同条款用于相同目的的国际数据转移增编。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不同平行制度和相关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基于监管机构和当局不同解释和执行的受影响业务的合规成本和风险增加的可能性。
美国
在美国,各种联邦监管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以及各州和州监管机构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通过有关个人数据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2018年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经《加州隐私权法案》修改,统称“CCPA”)。这种拼凑而成的立法法规,可能会引发对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或不同看法。例如,某些州法律在个人数据方面可能比联邦、国际或其他州法律更严格或范围更广,或提供更大的个人权利,而且这类法律可能彼此不同,所有这些都可能使合规工作复杂化。美国这样一部全面的隐私法是CCPA,该法案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23年1月1日进行了重大修订。除其他外,CCPA要求处理加州居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向消费者详细披露此类公司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做法,赋予加州居民扩大访问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并选择不与第三方共享(以及向第三方出售个人信息)某些个人信息。CCPA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以及对某些导致个人数据丢失的数据泄露行为的私人诉讼权,这可能会增加数据泄露诉讼的可能性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此外,CCPA扩大了消费者对某些敏感个人信息的权利,进一步限制了跨上下文行为广告的使用,并设立了一个州机构,即加州隐私保护局,以监督实施和执法工作。对CCPA进行了修订,加州隐私保护局继续颁布复杂的新法规,其中包括将于2026年生效的关于网络安全审计、隐私风险评估和消费者有关自动决策技术(ADMT)权利的严格规则。随着我们将人工智能能力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目前尚不清楚这些不断演变的条款将如何被解释和执行,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不确定性,并要求我们不断调整我们的数据处理实践并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此外,所有50个州都有法律要求向受影响的个人、州官员或其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安全漏洞的通知。不遵守这些不同的州法律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针对在联邦机构和州检察长以及立法机构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的授权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采取的执法行动。州法律正在迅速变化,美国国会一直在就新的联邦数据隐私和安全法进行讨论和提议,如果颁布这些法律,我们将成为这些法律的主体。所有这些不断变化的合规和运营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可能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和政策,转移其他举措和项目的资源,并可能限制涉及数据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式,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进出口货物登记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7年1月22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可以由收货人、发货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向海关备案的报关行办理手续。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和从事报关的报关人员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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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1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主体备案的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特别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备案的,应当作为外贸业务进行备案。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为报关主体办理备案手续的,符合前款规定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为报关主体办理备案。
此外,商务部于2004年6月25日公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5月10日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要求,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贸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外贸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档案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制定。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外贸经营者,海关可以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放行手续。2022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关于修改中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据此,自2022年12月30日起,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规定
中国大陆制造的产品适用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的制造商有责任赔偿因该产品的缺陷而对任何人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i)它没有流通该产品;(ii)该缺陷在产品流通时并不存在;或(iii)该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或技术知识不足以允许该缺陷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作了进一步修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7月3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2年9月29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品在获得认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前,不得交付、销售、进口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国家实行统一的产品目录,或3C目录,在技术规范、统一的认证标志和统一的收费标准中统一强制性要求、标准和符合性评估程序。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对专利的监管
中国石油集团于1984年通过了《中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三个条件。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核转化的动植物育种方法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得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算。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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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0年9月7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实体对其作品不论是否出版拥有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谈唱喜剧艺术、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素描等平面作品和样板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出版权、着作权、修改权、完整权、复制权、分销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编译权。
按照1991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拥有著作权,包括其开发的软件中的出版权、着作权、修改权、复制权、分发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应当拥有的,较少考虑是否已经出版。按照国家版权局2002年2月20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进行登记,国家版权局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符合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授予登记证书。
关于商标的规管
商标受《中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商标法》保护,《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公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通过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在中国,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10年期限。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使用的,商标每十年可续期一次。延续登记申请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方当事人。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才能备案。许可人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该商品的质量。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到先备案”的原则。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或者经初审同意使用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既有权利,也不得提前注册已被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并已通过该当事人使用获得“足够名誉度”的商标。授予商标的期限为10年。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注册人应当申请延续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进行延续的,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对域名的监管
根据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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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工信部于2017年11月27日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工信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每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验证,不得向任何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有关就业及社会福利的规例
劳工条例
根据2007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企业、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拟建立或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禁止企事业单位强迫劳动者超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此外,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地方标准,并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的《中国劳动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作场所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劳动保护有关条款的安全工作场所和卫生条件。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条例
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正、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案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办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国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1月22日颁布并于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有义务为在中国的员工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福利计划。这些款项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任何未缴款的用人单位,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按照国务院1999年4月3日公布、2019年3月24日最后修订的《住房资金管理条例》,企业必须到住房资金主管管理中心登记,经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这些企业应当在相关银行办理职工住房资金存款开户手续。还要求企业及时足额代缴存职工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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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纳税人由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组成。
居民企业定义为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其实际或实际控制权由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定义为根据外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外进行实际管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企业,或无此类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如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或已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已设立机构或场所之间不存在实际关联关系,则在该情况下,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2016年1月29日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应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填写并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等年度情况报表。
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总局”)于2012年4月20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2016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认定,新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免征优惠期前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至优惠期届满。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17年11月19日进行了修订。《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于1993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公布,随后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这些规章制度统称为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即第691号令。202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国增值税法》(简称“增值税法”)废止了691号令。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增值税法规定的特定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出口货物的,税率为0%,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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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预扣税
此外,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并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如果税务协议另一方的财政居民需要有权就中国居民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享有按税务协议规定的税率征税的税务协议待遇,则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i)获得股息的该财政居民应为税务协议规定的公司;(ii)该财政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所有者股权和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规定的百分比;(iii)该财政居民在取得股息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达到税务协议规定的百分比。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0月14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办法的公告》,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获得股息红利,希望享受公约待遇下的税收优惠的,其在报税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时,可以自行享受公约待遇,但须经税务机关事后管理。
与外汇有关的监管
根据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兑换资本项目,例如直接投资、贷款、汇回投资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发布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或外管局21号文,于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外管局21号文规定并简化了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相关外汇事项的操作步骤和规定,包括外汇登记、开户和使用、资金收付、结售汇等。
根据外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于2012年11月19日颁布的外管局第59号通告,自2012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于2015年5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4日进一步修订,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户不需审批。外管局第59号通知还简化了外商投资主体验资确认手续、境外投资者向中方收购股权所需的外资和外汇登记手续,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主体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根据外管局颁布并于2014年7月4日生效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外管局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i)中国居民在其为进行投资或融资而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SPV中出资资产或股权前,应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ii)在初始登记后,该中国居民还须就境外SPV的任何重大变更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境外SPV的中国居民股东、境外SPV的名称、经营期限或境外SPV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互换以及合并或分立。根据外管局37号通告,不遵守这些登记程序可能会受到处罚。
根据外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2015年2月13日颁布、2015年6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12月30日进一步修订的外管局13号文,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由银行按照外管局13号文直接审核办理,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外汇登记进行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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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息分配有关的监管
公司法是管辖中国公司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受《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均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直至其储备的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到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此外,根据外管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局有关事项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参加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按照外管局7号文规定,通过境内机构在外管局登记注册。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包括《关于股票期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告》或2009年8月24日颁布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461号文,以及2021年10月12日颁布生效的《关于加强税收改革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措施的通知》。根据SAT 461号文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要求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并代扣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与并购及海外上市有关的监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于2006年8月8日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颁布,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生效。《并购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在(i)取得境内企业股权从而将境内企业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ii)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从而将境内企业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iii)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该企业购买任何境内企业的资产并经营这些资产;或(iv)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投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并购规则》除其他外进一步规定,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在MOFCOM成立前获得其批准,并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商务部于2008年12月18日印发并生效的《商务部外商投资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尽管存在(i)境内股东与境外投资者是否关联,或(ii)境外投资者为现有股东或新的投资者的情形,已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由境内股东转让给境外投资者的,不适用《并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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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统称为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对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资公司规定了新的备案程序,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新的海外上市规则适用于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海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但须遵守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规定的备案程序:(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来自中国境内公司;(ii)发行人的业务活动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如拟在其先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进行任何后续发售,应通过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在任何该等后续发售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
此外,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将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行人应在任何重大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包括:(i)控制权变更;(ii)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调查或制裁;(iii)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iv)自愿或强制退市。
境外上市新规规定,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报备程序,或违反措施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证监会将责令该境内公司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和警告。此外,还将对发起或造成上述不合规行为的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等三个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24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简称“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规定,境内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该等文件、资料的,应当报有权机关审批机关批准,并依法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境内公司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文件,应当在中国境内备存。跨境转运这类工作底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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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该术语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某些其他子公司。

与前VIE和前VIE登记股东的历史合同安排
Tuya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对我们目前经营和可能经营的行业的某些领域的投资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ayuan Law Offices协商后,我们确定我们通过股权所有权直接持有杭州涂鸦科技,即前VIE是不可行的。相反,我们决定,根据中国对受外商投资限制行业的惯例,我们将通过涂鸦信息与前VIE和登记股东之间的历史合同安排,一方面获得对前VIE目前经营的业务的有效控制,并获得其产生的所有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历史合同安排,我们对前VIE施加了有效控制,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前VIE的主要受益人,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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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VIE在2023、2024或2025年未贡献任何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1月注销前VIE的资产,不包括我们集团其他公司的应收款项,在这两个日期占我们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0.01%。此外,前VIE没有持有任何对我们当前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许可证或许可。
涂鸦信息与前VIE及其登记股东之间的历史合同安排,一方面最初于2014年12月订立,并于2022年1月修订和重述。以下是这些历史合同安排的概要。有关这些历史合同安排的完整文本,请参阅作为证据提交给本年度报告的副本。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历史合同安排的执行和履行并未违反可能导致其无效的《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历史合同安排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但以下安排根据中国法律可能无法强制执行:(i)历史合同安排规定,仲裁员可能会对前VIE的股权或土地和其他资产施加限制和/或处分(例如为裁决补救措施)、授予禁令(例如为开展业务或强制转移资产),或授予其他临时救济,或通过仲裁命令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清盘,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香港法院、公司的注册地、前VIE的注册地以及我公司或前VIE的主要资产所在地)有权授予临时救济以支持仲裁,而根据中国法律,仲裁机构没有权力授予禁令救济,并且在发生争议时不得直接发布临时或最终清盘令,以保护前VIE的资产或股权。此外,香港和开曼群岛等海外法院授予的临时补救措施或执行令在中国可能无法识别或强制执行,以及(ii)历史合同安排规定,在前VIE清算或解散时,涂鸦信息推荐的人员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任命,以建立清算小组来管理前VIE的资产。
为了精简我们的公司结构并考虑到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已于2025年11月注销了前VIE的注册。尽管存在此类注销登记,但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历史VIE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有关与这些历史合同安排和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该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涂鸦信息同意向杭州涂鸦科技提供以下服务:
| ● | 涂鸦信息合法拥有的软件许可事项; |
| ● | 杭州涂鸦科技涉及的软件开发、维护和更新’s业务; |
| ● | 网络系统、硬件、数据库设计的设计、安装、日常管理、维护、更新; |
| ● | 杭州涂鸦科技员工技术支持与培训; |
| ● | 协助咨询、收集和研究技术和市场信息(不包括中国法律禁止外商独资企业开展的市场研究业务); |
| ● | 提供企业管理咨询; |
| ● | 提供营销和推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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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租赁设备或物业;及 |
| ● | 杭州涂鸦科技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时要求的其他服务。 |
杭州涂鸦科技同意在考虑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某些因素后,由杭州涂鸦科技酌情定期向涂鸦信息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将相当于杭州涂鸦科技每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预留或提取的成本、费用、税金(不含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费用。杭州涂鸦科技于收到涂鸦信息的通知和账单后10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涂鸦信息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协议自2014年12月23日起生效,除经涂鸦信息书面通知终止或根据协议规定终止外,本协议继续有效。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杭州涂鸦科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Xueji(Jerry)Wang,杭州涂鸦科技的股东之一,与涂鸦信息及杭州涂鸦科技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原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并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及2022年1月19日修订及重列。杭州涂鸦科技的股东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与涂鸦信息及杭州涂鸦科技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原日期分别为2014年12月23日、于2019年8月23日修订及于2022年1月19日修订及重列。根据该等股权质押协议,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将其各自在杭州涂鸦科技的股权质押给涂鸦信息,以确保其在适用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义务。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进一步同意,未经涂鸦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转让或质押其各自持有的杭州涂鸦科技股权。于本年度报告日期,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因杭州涂鸦科技于2025年11月注销登记而终止。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涂鸦信息订立的排他性期权协议,杭州涂鸦科技及Xueji(Jerry)Wang(原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并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及2022年1月19日修订及重列),以及涂鸦信息、杭州涂鸦科技及辽汉(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订立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原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并于2022年1月19日修订及重列),Xueji(Jerry)Wang、辽汉(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陈佩红授予涂鸦信息一项选择权,以购买其各自在杭州涂鸦科技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价格等于人民币1.0元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低对价金额中的较高者。此外,根据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杭州涂鸦科技已授予涂鸦信息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购买杭州涂鸦科技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选择权。杭州涂鸦科技、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同意,在涂鸦信息行使股权购买选择权或资产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应涂鸦信息的要求,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其为此目的收到的全部对价全额返还给涂鸦信息。杭州涂鸦科技、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和Peihong Chen各自同意,未经涂鸦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对杭州涂鸦科技的任何股权或重大资产进行转让、抵押或允许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在涂鸦信息收购杭州涂鸦科技的全部股权之前,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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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根据学记(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和PeiHong Chen各自出具并于2022年1月19日被涂鸦信息接受的一系列授权委托书,学记(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和PeiHong Chen各自不可撤销地指定涂鸦信息或任何指定的人作为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代其办理杭州涂鸦科技的全部股东事项,并作为杭州涂鸦科技的股东行使全部权利。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将就该等权利的行使向涂鸦信息提供全面协助。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各自承诺,将不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本人与涂鸦信息发生任何利益冲突。本授权委托书在各自为杭州涂鸦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配偶同意
Xueji(Jerry)Wang、Liaohan(Leo)Chen、Yaona Lin、周瑞鑫及Peihong Chen的配偶双方已签署配偶同意书。在每一份配偶同意下,签字配偶同意其配偶持有和将持有的杭州涂鸦科技股权为其配偶的个人财产,不构成签字配偶的共有财产婚姻财产。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在该等资产中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且不就其配偶持有的杭州涂鸦科技的股权作出任何主张。此外,配偶双方同意,处置由其配偶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杭州涂鸦科技股权,须根据上述经不时修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作出。此外,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获得各自配偶持有的杭州涂鸦科技的任何股权,该配偶同意受类似义务的约束,并同意订立类似的合同安排。各签字配偶承诺,在发生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其配偶离婚或任何可能影响其在杭州涂鸦科技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时,签字配偶不会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采取任何可能影响或阻碍其配偶在上述合同安排下的义务的行为。
4.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杭州,租约将于2026年到期。此外,我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在欧洲、新加坡、印度、日本和哥伦比亚等地设有当地总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租赁了七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9,700.1平方米。这些办公室都是租赁的,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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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有关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中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5.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行动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推动全球物联网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消费者对智能设备的需求、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任何全球流行病、新的和创新技术、竞争以及政府法规。任何这些一般行业状况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主要且更直接地受到以下具体因素的影响。
AI云平台的市场采用率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AI云平台的采用,而这反过来又是由智能设备的激增所推动的。随着技术的进步,企业和最终用户越来越需要卓越的人工智能和软件体验,推动AIET的采用达到拐点。然而,品牌和开发者仍面临一定的挑战,例如开发集成AI云平台的相关成本和复杂性。我们看到对我们平台的需求不断增长,因为我们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可以提供一个一站式、开发者至上、与所有人无关的AI云平台,该平台具有广泛的用例,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将其业务数字化并改变其最终用户的体验。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提供的好处使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捕捉未来的重大市场机会。
2023年,为了应对之前在物联网和AIET平台市场逆风期间某些市场参与者退出所产生的额外商机,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对全球B2B客户和终端用户的影响,巩固了我们的市场份额。2024年及以后,随着宏观经济环境更加稳定和下游库存水平正常化,以及消费电子需求上升,行业正经历积极的增长轨迹。整个2025年,全球AIET平台行业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中运行,不少市场参与者对增长策略进行了相应调整。在此背景下,终端市场的需求状况仍然参差不齐,客户支出模式和部署时间表继续演变。与此同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大型语言模型应用的兴趣在年内有所增加,并促进了市场对智能基础设施的持续关注。作为回应,我们继续专注于更高价值的细分市场,并优化我们的客户组合。虽然短期市况仍然充满挑战,但我们相信这些措施支持了我们年内业务的发展。
扩大现有客户的使用
我们已经积累了覆盖广泛垂直领域的庞大且多样化的客户群。我们相信,在我们现有的客户中存在着显着的增长机会。由于我们的平台被构建为与产品和品牌无关,许多客户将我们的AI云平台用于一个产品类别,从而扩展到更多的品牌、类别和用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平台的优势,并确保为其最终用户提供一致、高质量的AIET体验。通过使用量的增加,我们将平台上的更多品牌和OEM成长为更大的客户,例如在前12个月期间贡献超过100,000美元收入的高级客户。尽管2025年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但我们观察到核心客户与我们的生态系统深化融合以实现运营效率的持续趋势。这种深化融合,强化了我们平台的“粘性”,彰显了我们商业模式的韧性。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也有所提高,产生了口碑推荐,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品牌、开发者和合作伙伴,还带来了不断增长的最终用户需求、更好的用户洞察力和更有活力的物联网生态系统。我们预计将扩展到更多的产品类别和用例,以扩大交叉和向上销售的机会,并继续投资于销售和营销以及客户成功活动,以实现来自现有客户的额外收入增长。我们相信,这些努力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117
新客户获取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也将取决于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我们非常专注于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继续投资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以及开发者社区外联,这对推动客户获取至关重要。我们通过有效的营销努力建立了开发者和合作伙伴网络,不断提高对我们AI云平台的认识。例如,通过我们的自助开发者门户,开发者可以在几分钟内使用我们的平台开发出一款智能设备。这让我们得以快速且经济高效地获取客户。此外,我们寻求提高平台和产品的广度和质量,并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这将使我们能够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更好地优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并在更广泛的垂直领域和用例中覆盖客户。此外,我们方法的一个基石是关键客户聚焦战略,这提高了我们的人员效率,使我们能够投入足够的资源来确保并更好地服务于具有重大长期潜力的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大型客户。
我们致力于交付行业领先的产品,以继续与全球物联网社区建立并保持信誉。我们相信,全面的产品供应以及我们在平台上持续努力引入新的特性和能力,尤其是AI能力,为我们提供了显着的竞争优势。
我们始终专注于软件和硬件产品增强,并提供PaaS模式或Smart Solutions模式的双重选择,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例如,大客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借力PaaS模式,将操作系统、云、app SDK融为一体,促进更自主的业务开发环境。跨行业的跨国企业、SaaS服务商、集成商可能会选择智能解决方案模式,以实现流程化、加速化的市场进入。通过我们的软硬件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加快产品推出并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直接提高终端市场渗透率并提供更大、更可观的价值。
我们致力于利用AI显着提升智能产品体验,推动产品竞争力并为终端用户带来更大价值。跨越智慧照明、智慧陪伴、智慧户外、智慧能源、智慧空间等高潜力市场持续创新,以AI应用补充和加速智能设备渗透。
我们还坚定不移地坚持开发者模式,以应对物联网行业内部碎片化的挑战,旨在为智能设备的广泛采用和物联网生态系统的增长建立坚实的基础。随着市场渗透加深,我们预计开发者社区将成为未来物联网生态的中坚力量。我们将不断迭代和完善涂鸦AI Agent开发平台,赋能全球开发者打造定制化AI设备和场景化应用。此外,我们将利用AI工具来提高开发效率。
我们将继续通过扩展现有产品的功能、开发新产品、深入研究更多垂直领域和用例来增强我们的平台,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并大力投资于我们的技术能力和营销活动,以保持我们在开发者社区的强大地位。
季节性与宏观经济环境
由于假日季节、客户的购买模式以及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无法控制的商业和经济环境变化,我们过去曾经历并预计未来将继续经历我们的收入不时出现的季节性波动,第四季度历来是我们向新老客户销售最强劲的季度。例如,由于农历新年假期,位于中国的OEM客户的产量减少,我们在第一季度的收入增长较低。我们预计历史季节性趋势将继续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然而,某些独特的事件可能导致历史上的季节性趋势和模式暂时不再适用,例如全球高通胀削弱消费情绪并打击企业做生意的信心,下游库存积压扰乱企业的业务和运营计划,供应链中断干扰货物交付,以及征收新的关税或调整现有关税或贸易壁垒。
118
收入组合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PaaS、智能设备的智能解决方案,以及包括行业SaaS和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等在内的SaaS。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产品组合的影响,因为不同的产品有一系列不同的利润率和盈利状况。例如,SaaS的收入贡献增加,通常比PaaS或智能解决方案的利润率更高,通常会导致我们的整体利润率增加。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产品组合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包括客户需求和偏好、竞争、我们维持和扩大客户关系的能力、我们预测市场和技术趋势的能力,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我们持续监控我们的收入组合,并寻求增加具有有吸引力的利润率概况的产品和用例的收入贡献。
有效的成本和费用控制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控制成本和经营费用的能力的影响。由于我们很大一部分成本与来自第三方的模块和云基础设施服务有关,我们的成本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正确估计客户需求,以便为我们的采购决策提供信息。在产品开发方面,我们战略性地精简了我们的研发团队和运营。我们打算在继续投资研发的同时,通过实现越来越大的规模经济和提高成本效益来优化我们的成本和运营费用。在销售和营销费用方面,我们主动调整了我们的市场支出,并对销售和营销团队进行了战略细化。我们期望继续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效率,并越来越多地受益于我们增强的品牌知名度的网络效应。我们还打算通过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加强控制专业支出的努力、精简我们的内部工作流程以及利用技术来推动便利性、成本效益和生产力来优化我们的行政开支。通过成功实施效率提升举措,我们的经营业绩从2024年的亏损4760万美元转为2025年的盈利1150万美元,2024年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经营利润2270万美元增至2025年的3370万美元。此外,我们的净利润从2024年首次实现净利润时的500万美元进一步增加到2025年按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5790万美元。
货币换算的影响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主要通过我们与位于中国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合同产生的PaaS。此类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我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在欧洲、新加坡、印度、日本和哥伦比亚等地设有当地办事处,并预计随着我们在现有和新市场寻求机会,我们的国际活动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增长。我们的报告和功能货币是美元。我们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以前的VIE使用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如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因此,随着我们产生收入的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兑美元贬值或升值,我们以美元表示的收入将受到负面或正面影响。见“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关键操作指标
我们使用以下关键运营指标管理我们的业务。我们使用这些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进展,就如何分配资本、时间和技术投资做出决策。
119
PaaS客户数量
我们增加PaaS客户数量的能力是衡量我们业务和未来增长机会的关键指标。我们将某一特定时期的PaaS客户定义为在该时期内向我们直接下了至少一笔PaaS订单的客户。虽然我们既服务于品牌,也服务于主机厂,但通常是主机厂,而不是品牌,直接向我们下订单进行PaaS。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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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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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aS客户数量(1) |
|
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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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
|
3,700 |
注意:
| (1) | 2024年PaaS客户略有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持续有效地执行我们的大客户战略,该战略优先考虑与高价值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见“项目4.B.业务概览—概述”和“项目4.B.业务概览—我们的客户。” |
Premium PaaS客户数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继续改善我们的PaaS客户群,同时我们专注于增加我们的优质客户数量以扩大我们的业务。我们将优质PaaS客户定义为截至给定日期在前12个月期间贡献超过100,000美元收入的客户。
结束的过去12个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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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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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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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PaaS客户数量 |
|
265 |
|
298 |
|
291 |
2024年,随着经济环境趋稳,下游消费电子需求增加,我们继续有效执行大客户和产品提升战略。因此,优质PaaS客户的数量在2024年显着增加,这反映了我们产品增强工作的成功以及我们对高价值、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关注。2025年,我们的优质PaaS客户数量略有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专注于大客户客户,并持续优化我们的客户群。
以美元为基础的PaaS净扩张率
我们保持长期收入增长的能力取决于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客户对我们平台的使用并增加现有客户产生的收入的能力。我们追踪这一领域表现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衡量我们PaaS的基于美元的净扩张率。
为了计算当期PaaS的基于美元的净扩张率,我们首先指定一个由当前期末后两年组成的衡量周期。接下来,我们将测量期第一年的PaaS客户群体(即在该年至少下过一次PaaS订单的客户)定义为我们的“队列”。然后,我们将基于美元的净扩张率计算为通过将该计量期间第二年来自该群组的PaaS收入除以该计量期间第一年来自同一群组的PaaS收入得到的商。
结束的过去12个月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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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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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
|
6月30日, |
|
9月30日, |
|
12月31日, |
|
3月31日, |
|
6月30日, |
|
9月30日, |
|
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5 |
2025 |
2025 |
2025 |
|||||||||||
以美元为基础的PaaS净扩张率 |
103 |
% |
116 |
% |
127 |
% |
124 |
% |
122 |
% |
118 |
% |
114 |
% |
109 |
% |
102 |
% |
|
我们的PaaS以美元为基础的净扩张率受到客户购买周期的影响,该周期可能在一年内不时波动,以及许多其他因素,包括新产品介绍、客户组合、促销活动,以及客户购买的可变时间和金额。因此,截至每个季度最后一天的过去12个月期间,我们的PaaS基于美元的净扩张率是一个内在波动的指标。
120
保持较高的以美元为基础的净扩张率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有很强的能力继续扩大客户对我们平台的使用,并增加来自现有客户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过去12个月期间,基于美元的PaaS净扩张率为103%,这主要是由于下游库存积压的缓解和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再加上我们为渡过宏观经济逆风而采取的有效的以客户为中心和产品增强战略。由于在2024年全球经济复苏和供应链正常化的情况下需求增加,以及我们对客户需求和产品增强的战略关注,与2023年同期相比,截至2024年3月31日,基于美元的PaaS净扩张率提高至116%,截至2024年6月30日为127%,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1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12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为基础的PaaS净扩张率温和下降至102%,反映出我们的一些收入贡献较大的客户在经历了2024年的快速扩张期后增长模式正常化,以及我们转移战略重点优先获取新客户,这些客户目前处于初始爬坡阶段,预计将推动长期扩张。
合并(亏损)/收入报表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从三个来源获得收入,即(i)PaaS;(ii)智能解决方案;以及(iii)SaaS和其他。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收入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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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 |
美元 |
% |
美元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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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
|
|
|
|
|
|
|
|
|
|
|
PaaS |
|
167,694 |
|
72.9 |
|
217,069 |
|
72.7 |
|
231,209 |
|
71.9 |
智能解决方案 |
|
26,517 |
|
11.5 |
|
41,965 |
|
14.0 |
|
45,702 |
|
14.2 |
SaaS及其他 |
|
35,779 |
|
15.6 |
|
39,583 |
|
13.3 |
|
44,880 |
|
13.9 |
合计 |
|
229,990 |
|
100.0 |
|
298,617 |
|
100.0 |
|
321,791 |
|
100.0 |
PaaS。我们主要通过根据我们部署的PaaS产品数量向客户收取的费用来产生PaaS收入。
智能解决方案。我们产生Smart Solution收入主要来自提供集成更广泛和更全面的软件能力的成品设备,例如AI、嵌入式操作系统和云软件能力,使这些客户能够高效地构建其智能业务产品组合。
SaaS及其他。我们的SaaS和其他收入主要来自(i)向SaaS客户收取的订阅费,包括我们向企业提供的行业SaaS和我们向企业或图雅驱动的智能设备的最终用户提供的基于云的软件增值服务,以及(ii)我们为向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例如APP定制)以及为部署Cube和其他技术开发等项目收取的费用。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与向客户提供我们的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i)材料成本,主要包括与嵌入PaaS边缘能力的模块相关的成本;(ii)第三方云基础设施费用;(iii)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包括生产支持人员的工资单;(iv)其他,包括估计的保修成本和库存减记等。
121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收入成本的细分,以绝对金额和收入百分比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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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收入 |
美元 |
收入 |
美元 |
|
收入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收益成本 |
|
|
|
|
|
|
|
|
|
|
||
PaaS |
|
94,349 |
|
41.0 |
|
114,812 |
|
38.4 |
|
119,541 |
|
37.1 |
智能解决方案 |
|
19,744 |
|
8.6 |
|
31,262 |
|
10.5 |
|
34,867 |
|
10.8 |
SaaS及其他 |
|
9,242 |
|
4.0 |
|
11,113 |
|
3.7 |
|
12,342 |
|
3.8 |
合计 |
|
123,335 |
|
53.6 |
|
157,187 |
|
52.6 |
|
166,750 |
|
51.8 |
我们的收入成本已经并将继续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包括规模经济、通过有效研发实现的效率提高,以及产品组合等。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毛利和毛利率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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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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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额 |
|
毛额 |
|
毛额 |
|
毛额 |
|
毛额 |
|
毛额 |
|
利润 |
保证金 |
利润 |
保证金 |
利润 |
保证金 |
|||||||
美元 |
% |
美元 |
% |
美元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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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及毛利率 |
|
|
|
|
|
|
|
|
|
|
|
|
PaaS |
|
73,345 |
|
43.7 |
|
102,257 |
|
47.1 |
|
111,668 |
|
48.3 |
智能解决方案 |
|
6,773 |
|
25.5 |
|
10,703 |
|
25.5 |
|
10,835 |
|
23.7 |
SaaS及其他 |
|
26,537 |
|
74.2 |
|
28,470 |
|
71.9 |
|
32,538 |
|
72.5 |
合计 |
|
106,655 |
|
46.4 |
|
141,430 |
|
47.4 |
|
155,041 |
|
48.2 |
我们的毛利率一直并将继续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包括规模经济、通过有效研发实现的效率提高、产品组合、以及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更高价值产品和服务的成功等。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ii)基于股份的薪酬;(iii)云基础设施成本;(iv)租金和水电费;以及(v)与我们的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包括我们负责业务发展、品牌和营销的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ii)基于股份的薪酬;(iii)与我们的开发者会议和活动相关的营销成本;以及(iv)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用于内容和社交媒体营销的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i)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包括支付给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ii)基于股份的薪酬,以及(iii)与我们的一般和行政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122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为软件增值税退税和企业各类一般性补贴。
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其他营业外收入净额、财务收入净额及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被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全资子公司Tuya(HK)Limited,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按16.5%的统一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符合条件的外国来源的特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利息)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对汇出股息不征收预扣税。于2023、2024及2025年期间,由于我们没有须征收香港利得税的估计应课税收入,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中国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前VIE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并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普遍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涂鸦信息在2023、2024和2025年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应纳税所得额。涂鸦信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优惠税率。涂鸦信息于2024年12月6日完成了HNTE资格的更新申请,它将继续获得HNTE资格,这使其有权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和2027年12月31日的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对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不时修订。《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于1993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公布,随后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根据本条例、规章和决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本公告,增值税普遍适用税率简化为13%、9%、6%、0%,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123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涂鸦公司可能通过涂鸦(香港)有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并可能因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而减少。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如果香港企业(i)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ii)是香港的税务居民,而(iii)从中国税务角度可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i)必须是一家公司;(ii)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以及(iii)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办法的公告》,即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据此,如果涂鸦(香港)有限公司满足SAT通知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则其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能能够受益于5%的预扣税率。不过,根据SAT通知和SAT 35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不得不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是出于享受优惠税务待遇的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被要求就任何跨境股东贷款项下支付的利息预扣10%(如果支付给符合中国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利益的香港税务居民,则为7%)的税款。在支付任何此类股东贷款的任何利息和本金之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出示就任何此类股东贷款向外管局登记的证据,并可能被要求提供支付该股东贷款应付利息的预扣税的证据。来自中国的利息收入,如支付给符合中国内地与香港税务条约利益的香港税务居民,则须缴纳7%的中国预扣税。
行动成果讨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4年的2.986亿美元增长7.8%至2025年的3.218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PaaS和SaaS及其他方面的增长。
| ● | PaaS。我们从PaaS产生的收入从2024年的2.171亿美元增长6.5%至2025年的2.31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核心客户的稳定需求以及我们对产品增强和客户需求的持续关注。 |
| ● | 智能解决方案。我们从Smart Solution产生的收入从2024年的42.0百万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45.7百万美元,增长了8.9%,这主要是由于客户对我们在物联网之外开发的具有集成智能软件功能的智能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 |
| ● | SaaS及其他。我们从SaaS和其他方面产生的收入增长了13.4%,从2024年的3960万美元增至2025年的44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云软件产品的收入增加。在2025年,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和具有令人信服的价值主张的多样化软件产品。 |
124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1.572亿美元增长6.1%至2025年的1.668亿美元,与我们的收入增长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1.414亿美元增长9.6%至2025年的1.55亿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4年的47.4%增加到2025年的48.2%。
| ● | PaaS。PaaS毛利从2024年的1.023亿美元增长9.2%至2025年的1.117亿美元。2025年PaaS的毛利率为48.3%,而2024年为47.1%。 |
| ● | 智能解决方案。Smart Solution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1070万美元增长1.2%至2025年的1080万美元。Smart Solution 2025年毛利率为23.7%,2024年为25.5%。 |
| ● | SaaS及其他。SaaS及其他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2850万美元增长14.3%至2025年的3250万美元。2025年SaaS及其他的毛利率为72.5%,而2024年为71.9%。 |
每项收入蒸汽的毛利率增加或波动主要是由于产品和解决方案组合的变化。作为一家拥有丰富智能设备和应用生态系统的开发者平台,我们致力于专注于具有引人注目的价值主张的软件产品,同时保持成本效率。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95.0百万美元下降到2025年的89.7百万美元,下降了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减少,因为前几年以较高估值授予的股权激励奖励已逐步摊销,部分被较高的员工相关成本和与团队定期流动相关的其他运营费用以及对研发能力的持续投资所抵消。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3710万美元下降10.7%至2025年的331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i)由于团队的定期流动,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减少,以及(ii)由于前几年以较高估值授予的股权激励奖励已在很大程度上摊销,因此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6830万美元下降54.7%至2025年的30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由于前几年以较高估值授予的股权奖励已逐步摊销,股份薪酬费用减少,(ii)专业服务成本下降,以及(iii)期间确认的信用损失费用减少等。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从2024年的1130万美元下降10.4%至2025年的10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减少。
其他收益
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产生了5480万美元和4840万美元的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财务收入减少,净额。
125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1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
当年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利润从2024年的50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579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有关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5.A.经营业绩—经营业绩讨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从我们于2025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130页开始(文件编号001-40210)。
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计量
在评估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非GAAP衡量标准,例如非GAAP运营费用、非GAAP(亏损)/运营利润(包括非GAAP运营利润率)、非GAAP净利润(包括非GAAP净利率)以及非GAAP基本和稀释后每ADS净利润,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运营业绩的补充措施。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列报不打算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标的替代。我们通过从相应的GAAP衡量标准中排除股权激励费用、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冲回)和诉讼费用的影响来定义非GAAP衡量标准。我们提出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管理层使用这些指标来评估其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我们还认为,使用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
非GAAP财务指标未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定义,也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上述非GAAP财务指标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并未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费用项目。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与信用相关的长期投资减值/(转回)和诉讼费用已经并可能继续在业务中产生,并且未反映在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列报中。此外,非GAAP财务指标可能与其他公司,包括同行公司使用的非GAAP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我们通过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接近的美国GAAP业绩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我们鼓励您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于单一的财务衡量标准。
126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年度利润是指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和诉讼费用的年度净利润。下表列出了我们本年度的净利润与所示年度的非GAAP调整后利润的对账。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与我们授予员工和董事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有关。我们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和诉讼费用。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产生于我们对私营公司的股权投资,我们已在审慎的基础上将其确认为信用损失。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排除因素有助于投资者将我们的经营业绩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其中许多还排除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以及在确定其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时的诉讼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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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
2024 |
|
2025 |
|
(千美元) |
||||||
当年净(亏损)/盈利 |
|
(60,315) |
|
4,997 |
|
57,890 |
调整: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65,216 |
|
67,750 |
|
22,263 |
长期投资的信贷相关减值/(转回) |
15,537 |
261 |
(53) |
|||
诉讼费用 |
— |
2,300 |
—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年度调整后利润 |
|
20,438 |
|
75,308 |
|
80,100 |
我们在2023年录得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利润2040万美元,2024年录得7530万美元,2025年录得8010万美元。我们一直更专注于增强我们的AI云平台和产品,以提供更高的价值主张,通过关键客户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培育我们的开发者社区,并优先考虑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效率,以便为我们的长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动和营运资本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私人出售和公开发行股本证券产生的现金,以及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的现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9.525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在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1.483亿美元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持有;7.392亿美元,主要以美元计价,由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持有;以及310万美元,主要以美元、欧元和日元计价,由涂鸦公司和我们的其他海外子公司持有。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现金、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国库证券和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余额和预期的经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
我们打算用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期现金和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然而,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获得额外融资,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无法在我们需要时以我们满意的条款获得足够的融资或融资,我们继续支持业务增长、扩大基础设施规模、开发产品增强以及应对业务挑战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应对商业机会,而这些资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如果有的话。”
127
从历史上看,在2024年之前,我们在GAAP基础上没有盈利,直到2023年,我们都没有产生正的经营现金流。我们在2024年实现了500万美元的净利润,这是我们第一个财年实现GAAP盈利,2025年增至5790万美元。2024年,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8040万美元,2025年为8100万美元。然而,如果我们无法维持盈利能力或保持正的经营现金流,我们的业务、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有净亏损和净现金经营流出的历史,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持续盈利。”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年度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本年度 |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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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
2024 |
|
2025 |
|
(千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443 |
|
80,352 |
|
81,0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32,455 |
|
107,428 |
|
225,979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223) |
|
(33,200) |
|
(69,87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的影响(1) |
(1,148) |
|
116 |
|
42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限制性现金(1) |
365,527 |
|
154,696 |
|
237,5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1)年初 |
133,161 |
|
498,688 |
|
653,38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1)年底 |
498,688 |
|
653,384 |
|
890,953 |
|
注意:
| (1) | 受限现金是指未经第三方许可不得提取的现金。我们的受限制现金基本上是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商业银行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所要求的存款的现金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受限制现金余额为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受限制现金余额分别为0.05百万美元及0.25百万美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8100万美元。我们的净利润579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股份报酬2230万美元,(ii)应付账款增加960万美元和(iii)未实现投资收益变动540万美元;部分被(i)存货增加820万美元,(ii)应收账款增加490万美元和(iii)租赁负债减少44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8040万美元。我们的净利润50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6780万美元,(ii)存货减少700万美元和(iii)应付账款增加590万美元;部分被(i)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390万美元,(ii)租赁负债减少350万美元和(iii)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1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64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603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6520万美元和(ii)长期投资的信用损失增加1550万美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2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1.843亿美元和(ii)处置长期投资的收益9890万美元,并被支付的短期投资5060万美元部分抵消。我们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
128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07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3.545亿美元和(ii)处置长期投资的收益4320万美元,并被支付的短期投资款项2.647亿美元部分抵消。我们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国债。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325亿美元,主要归因于(i)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8.537亿美元,部分被(ii)支付的短期投资款项3.272亿美元和(iii)支付的长期投资款项1.930亿美元所抵消。我们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中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25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990万美元,这是由于支付了6980万美元的股息。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320万美元,这是由于支付了3300万美元的股息。
2023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20万美元,这是由于支付回购和注销普通股330万美元,部分被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120万美元所抵消。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及随后任何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运营支出需求、资本支出、服务购买承诺和经营租赁承诺。
除资本支出、服务购买承诺和经营租赁承诺外,如下文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未来的最低资本承诺。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购买物业、设备、软件和土地使用权有关。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150万美元、1310万美元和710万美元。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公开发行股本证券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129
服务采购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服务采购承诺如下:
|
合计 |
|
不到1年 |
|
1-3年 |
|
3-5年 |
|
(千美元) |
||||||||
购买义务(1) |
|
64,332 |
|
12,332 |
|
44,250 |
|
7,750 |
注:采购义务代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的不可撤销合同承诺64,332千美元,与我们的第三方云基础设施协议有关,根据该协议,我们承诺在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期间以最低采购承诺总计花费至少72,500千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根据本协议支付了总计8,168千美元的款项。
经营租赁承付款
我们在几个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上有未履行的承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或更短租期内的经营租赁承诺为1.5万美元。我们选择不确认这些经营租赁承诺的任何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因此它们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控股公司结构
涂鸦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没有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和其他海外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我们在中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款,以储备资金包括(i)一般储备基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用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其他两项备用金的拨款由我司酌情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前VIE必须从其税后利润中拨出不可分配公积金,包括(i)法定盈余基金和(ii)酌情盈余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原VIE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对任意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前VIE酌情决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
5.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我们的AI云平台和专有的尖端物联网技术主要是在内部开发的。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研发。”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130
5.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负债的相关披露。
我们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假设。鉴于情况、事实和经验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修改我们的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重要会计估计如下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已识别的重要会计估计。
存货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备抵中的较低者
存货包括制成品、在制品、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及备件。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在确定存货的过剩或过时储备时,我们考虑了相应存货的账龄概况、历史消费预测、预计未来售价和销售费用等假设。如果在任何时期,我们预计未来需求或市场状况等假设的变化不如我们之前的估计有利,则可能需要额外的库存减记,并将反映在销售成本中,从而对我们该时期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在任何时期,我们能够出售已减记至低于上一时期最终实现售价水平的存货,则相关收入将记录在较低或没有销售成本抵销费用的情况下,从而导致我们在该期间的毛利率净受益。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年龄及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Xueji(Jerry)Wang |
|
43 |
|
联席董事长、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
辽汉(狮子座)陈 |
|
43 |
|
联席董事长、创始人、总裁 |
Yi(Alex)Yang |
|
44 |
|
董事、联合创始人、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
张研 |
|
42 |
|
董事 |
黄宣德 |
60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长恒秋 |
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孟熊郭(化名郭梦熊) |
44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朴东杰生叶 |
43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Xueji(Jerry)Wang于2014年创立涂鸦,目前担任我们董事会的联席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王总负责涂鸦整体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产品的商业适当性和可持续性。王先生在物联网行业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并拥有约21年专注于软件技术的经验,其中包括超过14年的弹性云计算技术经验。在创立涂鸦之前,王先生于2003年创立了PHPWind,这是中国最受欢迎的开源论坛软件之一。2006年,王先生成立了杭州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至2008年5月正式商用PHPWind业务。2008年5月,PHPWind被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代码:BABA,并在联交所二次上市,股票代码:9988)(连同其子公司及其合并关联实体,“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收购。2008年5月至2014年2月,王先生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担任高级董事,负责领导和推出阿里云和支付宝的多项重大技术和产品创新,包括阿里巴巴的快速参考码(“二维码”)支付系统。王先生于2005年6月获得中国浙江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王先生于2012年2月被《福布斯》评为中国三十位30岁以下企业家成员,并于2021年4月被《财富》中国评为中国四十位40岁以下商业精英之一。
131
廖汉(Leo)Chen于2014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涂鸦,目前担任我们董事会联席主席和总裁。陈先生负责涂鸦整体战略、管理、业务拓展及整体客户关系。在共同创立涂鸦之前,陈先生与他人共同创立了PHPWind。陈先生于2006年至2008年5月在杭州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层。陈先生曾于2008年5月至2014年5月在阿里巴巴集团担任运营总监,负责阿里云和阿里巴巴的O2O业务,领导技术应用和业务运营。陈先生于2005年6月获得中国浙江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并于2010年7月获得中国浙江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学位。
Yi(Alex)Yang于2014年与他人共同创立涂鸦,目前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运营官。杨先生负责涂鸦的资本市场、投资、财务、法律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政府关系和日常运营。在共同创立涂鸦之前,杨先生曾于2011年4月至2015年5月在阿里巴巴集团担任业务发展高级专家,负责为多个项目开发商业机会,包括在阿里巴巴的O2O业务和阿里云开发移动支付。杨先生于2004年10月获得中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及经济学学士学位。
张研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张女士自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及多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副总裁。张女士负责集团的财务。在加入公司之前,张女士于2009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其最后一个职位是高级审计经理。张女士于2006年7月获得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1月获得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黄宣德自202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黄先生负责向我公司董事会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和判断。黄先生在科技和互联网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他目前是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代码:京东,并在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股票代码:9618)的高级顾问,并于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退休期间担任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包括作为继任者的执行教练的最后三个月。自2021年2月起担任快手科技(一家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2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1月起担任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纽交所上市公司,代码:YSG)的独立董事,以及MIXUE Group(一家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09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2013年9月加入JD.com,Inc.之前,黄先生曾在文思科技公司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务,包括其联席总裁、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及合并后的继任公司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纽约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的投资银行家。他曾担任多个职位,包括1997年1月至2000年8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并于1999年10月获得纽约州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先生目前是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的基金会研究员,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他是该学院的学术访问者,专注于地缘经济。2002年6月获美国西北大学J.L. 家乐氏管理学院MBA学位,1997年2月获美国纽约城市大学Bernard M. Baruch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
邱昌恒自2022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邱先生负责向我公司董事会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和判断。邱先生自2017年7月起担任坤腾(海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在此之前,他曾于2004年12月至2016年5月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任职,最后一个职位是副总裁。邱先生于1997年6月获得中国浙江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6月获得中国北京大学MBA学位。
郭孟雄(化名郭孟雄)自2022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郭先生负责向我们董事会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和判断。郭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K3 Venture Partners Pte.Ltd.的首席执行官。曾于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在香格里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项目)。郭先生于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担任TVS Motor Company Limited(一家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代码:TVSMOTOR)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先生于2007年1月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132
朴东杰生叶自202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叶先生负责向我们的董事会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和判断。叶先生于2003年5月至2007年5月在加拿大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部工作。他曾于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在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叶先生于2010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在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BABA,联交所第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9988)任职,担任财务高级董事,主要负责集团的财务报告和技术会计以及股份薪酬行政及管理。叶先生于2005年5月获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学士学位。叶先生于2007年1月取得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资格,并自2016年9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6.B.赔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已支付或应付给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现金薪酬总额约为110万美元。除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前VIE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为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直接或最终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招揽任何已知由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人的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帐目。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133
股份激励计划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
我们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即2015年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7月、2021年2月和2022年6月修正,并于2024年6月终止。2015年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为选定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
以下段落概述了2015年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15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由计划管理人决定。
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量。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A类普通股的整体数量限制为64,889,052股,其中,根据2015年计划和我公司任何其他股份奖励计划可能授予的所有期权归属或行使时可发行和/或转让的A类普通股总数合计不得超过紧接香港上市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10%,或计划限制,即49,914,656股A类普通股。根据2015年计划在香港上市前授出的期权形式的任何股权奖励(包括根据2015年计划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或已行使的期权)将不计入计划限额的目的。根据2015年计划及我公司所有其他计划授出且尚未获行使的所有未行使期权行使时将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不得超过全部不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30%。
计划管理。2015年计划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管理。
资格。我公司任何雇员、董事或顾问受聘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均有资格参与2015年度计划。
授标协议。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每一项奖励应由参与者与我公司之间的奖励协议作为证明。每项授标均应遵守2015年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并可遵守与2015年计划不矛盾且计划管理人认为适合列入授标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2015年计划订立的各项授标协议的规定不必相同。
授标条款及条件。授标协议应载明每项奖励的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奖励类型、奖励归属时间表、将授予的奖励数量和奖励将涵盖的股份数量、行权价格、对奖励的任何限制或限制以及每项奖励的期限。
行权价。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奖励的行权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的每股公平市场价值,该价格不得低于(i)授予日A类普通股上市的主要交易所或系统(由计划管理人确定)所报A类普通股的收盘销售价格中的最高者,(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A类普通股上市的主要交易所或系统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10年。就授予紧接授出前拥有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所有类别已发行证券总合并投票权超过10%的参与者的期权而言,期权的期限自授出日期起计五年届满后不得行使。申请或接纳购股权时并无额外应付款项。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134
受赠人的最大权利。除非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授予各参与者的期权归属或行使时,已发行及将发行和/或转让及将转让的A类普通股总数不得(连同在该期间根据我公司任何其他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的任何A类普通股)超过目前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1%。
修订、暂停或终止2015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15年计划的期限为10年。经董事会批准任何计划修订至符合适用法律所需或合宜的程度,计划管理人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2015年计划;除非参与人和管理人相互同意,否则2015年计划的任何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均不会对先前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参与人和公司签署。
截至2024年6月终止2015年计划,(i)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包括已归属和未归属)的基础股份数量为51,304,005股A类普通股,(ii)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未行使奖励的基础股份数量为7,532,250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i)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购买总计2,651,982股普通股的剩余期权已发行在外;(ii)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的获得总计1,506,500股普通股的剩余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发行在外。
2024年股份计划
我们在2024年6月20日采纳了一项股份计划,即2024年股份计划。2024年股份计划的目的是使我们的雇员和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并鼓励和留住他们为我们业务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以下各段概括了2024年股份计划的条款。
资格。可获选成为2024年股份计划参与者的合资格人士为任何个人或公司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即(i)雇员参与者中的任何一人,即任何身为集团任何成员的雇员或董事的人,以及(ii)服务供应商,而董事会或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认为其已向或将向集团作出贡献。服务供应商是指任何个人或公司实体(雇员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除外)在集团的日常及通常业务过程中以持续或经常性的方式向集团提供服务,而该等服务符合集团的长远发展。
持续时间。2024年股份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6月20日(“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其后只要在2024年股份计划届满前有任何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授出的未归属奖励,以使该等奖励的归属生效或根据计划规则的规定可能需要的其他情况。
方案限制。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授出的奖励可发行及将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授出的A类普通股及/或ADS的最高数目,连同根据公司其他奖励计划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或ADS的数目,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除非股东批准进一步刷新计划限额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取得股东批准,即57,459,259股A类普通股。
服务提供商限制。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授予及将授予服务提供商的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或ADS总数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除非股东批准进一步刷新计划限额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获得股东批准,即5,745,925股A类普通股。
135
个别跌停。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及公司其他奖励计划授出及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及其他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不包括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已失效的奖励)于任何12个月期间直至(及包括)最近一次授出日期为止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或ADS总数,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即5,745,925股A类普通股。
计划管理。2024年股份计划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如适用)管理2024年股份计划的人士管理。
授予期。计划管理人可不时在2024年股份计划生效期间并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的情况下,自行及绝对酌情决定适用的归属日期及归属奖励的任何其他标准及条件。任何奖励的归属期自授予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但就雇员参与者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允许较短的归属期。
终止。2024年股份计划须于(i)采纳日期后十年期间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但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条文另有规定的除外;及(ii)董事会厘定的提前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截至2026年3月31日,(i)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购买合共56,980,259股已发行普通股的期权,且该等期权均未归属及成为可行使;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收取合共439,000股已发行普通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向每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其他个人授予的已发行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基础普通股数量。
普通股 |
||||||||
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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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
期权/ |
||||||||
受限制股份 |
行权价格 |
|||||||
|
单位 |
|
(美元/股) |
|
授予日期 |
|
到期日期 |
|
Xueji(Jerry)Wang |
— |
— |
— |
— |
||||
辽汉(狮子座)陈 |
— |
— |
— |
— |
||||
Yi(Alex)Yang |
|
— |
|
— |
|
— |
|
— |
张研 |
|
59,550(1)(2) |
|
零至0.0005 |
|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 |
|
2032年12月14日至2033年6月27日 |
黄宣德 |
10,000(1) |
— |
2022年7月5日 |
2029年7月4日 |
||||
长恒秋 |
— |
— |
— |
— |
||||
孟熊郭(化名郭梦熊) |
— |
— |
— |
— |
||||
朴东杰生叶 |
— |
— |
— |
— |
||||
其他承授人 |
2,611,182(2) |
0.00005 |
2017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6日 |
2027年5月11日至2032年5月5日 |
||||
1,826,750(1) |
— |
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 |
2028年6月15日至2036年3月26日 |
| (1) | 受限制股份单位。 |
| (2) | 选项。 |
136
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所指的四名独立董事,即黄宣德、邱昌衡、郭梦雄和叶东杰。Xueji(Jerry)Wang和Liaohan(Leo)Chen各自担任我们董事会的联席主席。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
据他或她所知,以任何方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与我们公司的合同或拟议合同感兴趣的董事,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宣布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是他或她将被视为在任何合同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就就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同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而言,应被视为充分的利益声明,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根据适用法律、《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并可在该会议上计入法定人数,但前提是(i)该董事,如果他或她在该合同或安排中的权益是重大的,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其权益的性质,具体或以一般通知的方式宣布,及(ii)如该等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等交易已获审核委员会批准。除非香港上市规则允许,否则董事无权就其或其任何密切联系人(或如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其其他联系人)拥有任何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安排或任何其他提案对董事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也不得将该董事计算在与此相关的法定人数内),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也不被计算在该决议的法定人数内)。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承作、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通过了四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黄宣德、孟雄国和Pak Tung Jason Yip组成,并由黄宣德担任主席。我们认定,黄宣德、孟雄国和Pak Tung Jason Yip各自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此外,我们已确定黄宣德符合SEC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标准,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和第3.12条规定的适当资格。审核委员会亦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或企业管治守则。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独立审计师; |
| ● | 批准独立核数师获准执行的预先审核及非审核服务; |
| ● | 每年审查独立审计员’s描述审计事务所的报告’s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独立审计师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独立审计师与我公司之间的所有关系; |
137
| ● | 为独立审计员的雇员和前雇员制定雇用政策;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s回应; |
| ● | 持续审查并(如重大)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审查和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审查和讨论有关会计原则和财务报表列报的重大问题; |
| ● | 审查管理层或独立审计师就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判断编制的报告; |
| ● | 与管理层讨论收益新闻稿,以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监管和会计举措以及表外结构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影响; |
| ● | 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讨论有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政策; |
| ● | 及时审查独立审计师关于我公司将使用的所有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主要判断领域、审计导致的重大调整、持续经营假设和资格以及遵守适用会计准则的报告; |
| ● | 建立程序,接收、保留和处理从我们的员工收到的关于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我们的员工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的保密、匿名提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定期向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具体转授的其他事项; |
| ● | 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Changheng Qiu、Pak Tung Jason Yip和Xueji(Jerry)Wang组成,并由Changheng Qiu担任主席。我们确定,Changheng Qiu和Pak Tung Jason Yip各自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薪酬委员会亦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
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我们的整体薪酬政策; |
| ● | 审查和评估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并确定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和 |
138
| ● | 审查并推荐任何激励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邱昌恒、孟雄国和张研组成,并由邱昌恒担任主席。我们确定,Changheng Qiu和Meng Xiong Kuok各自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提名委员会亦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8A章及《企业管治守则》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
我们的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除其他外,
| ● | 寻找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我们的董事会; |
| ● | 对董事的任命或续任及董事继任规划提出建议;和 |
| ● | 审查我们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和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董事会的任何拟议变更提出建议,以补充我们的公司战略。 |
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企业管治委员会由Changheng Qiu和Pak Tung Jason Yip组成,并由Changheng Qiu担任主席。我们确定,Changheng Qiu和Pak Tung Jason Yip各自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企业管治委员会亦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8A章及企业管治守则有关企业管治委员会的规定。
我们的公司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其中包括):
| ● | 制定和审查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和做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监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情况; |
| ● | 审查和监测我公司关于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政策和做法; |
| ● | 制定、审查和监测适用于员工和董事的行为准则和合规手册(如有); |
| ● | 审查我公司遵守若干香港上市规则的情况; |
| ● | 审查和监测我公司是否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 |
| ● | 审查和监督利益冲突的管理,并就任何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监测与我公司多类别投票结构有关的所有风险;和 |
| ● | 至少每半年和每年报告一次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涵盖其职权范围的所有领域。 |
139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根据我们的MAA,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ii)宣派股息,(iii)委任高级职员并确定其任期和职责,以及(iv)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我们的股份名册。此外,在出现平票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除了个人投票外,还有权投决胜票。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出。每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B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定义见我们的MAA)的任命、选举或罢免的决议以投票方式投一票的权利。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任何如此委任的董事只须任职至其委任后的第一次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然后有资格在该会议上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至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职务另有空缺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随时以股东普通决议,或者经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他董事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予以免职。我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届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轮值退任,但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获委任为特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留任至其退任的会议结束时为止,并有资格在会上连选连任。此外,如(其中包括)董事(i)以书面通知方式向我公司辞职;(ii)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i)被任何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担任董事;(iv)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或(v)根据我们章程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6.D.雇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有1,465名、1,435名和1,441名受薪全职员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大部分全职员工位于中国,其余员工则位于美国、欧洲、新加坡、印度和哥伦比亚等地。
我们主要通过校内招聘会、招聘机构和线上渠道招聘员工,包括我们的公司网站和第三方就业网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与住房基金和由适用的当地市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基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或我们聘请的代理人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社会保障计划供款。
140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员工细目:
数 |
百分比 |
||||
功能 |
|
雇员人数 |
|
总计 |
|
研究与开发 |
1,026 |
71.2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288 |
|
20.0 |
% |
一般和行政,以及其他 |
|
127 |
|
8.8 |
% |
合计 |
|
1,441 |
|
100 |
% |
我们受制于并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要求,这可能会自动使我们的员工受制于全行业的集体谈判协议。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我们的雇员在他或她的就业方面由工会代表。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我们采用了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613,286,104股普通股,包括543,122,851股A类普通股(包括在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份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已从公开市场回购的5,400股A类普通股)和70,163,253股B类普通股。
141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数量 |
数量 |
% |
||||||||
A类 |
乙类 |
总数 |
% |
聚合 |
||||||
|
普通 |
|
普通 |
|
普通的 |
|
有益的 |
|
投票 |
|
股份 |
股份 |
股份 |
所有权 |
动力* |
||||||
董事和执行官:† |
||||||||||
Xueji(Jerry)Wang(1) |
|
75,347,647 |
|
43,352,353 |
|
118,700,000 |
|
19.4 |
|
40.9 |
辽汉(狮子座)陈(2) |
|
1,989,100 |
|
26,810,900 |
|
28,800,000 |
|
4.7 |
|
21.7 |
Yi(Alex)Yang |
|
6,500,000 |
|
— |
|
6,500,000 |
|
1.1 |
|
0.5 |
张研 |
|
126,536 |
|
— |
|
126,536 |
|
0.0 |
|
0.0 |
黄宣德 |
177,500 |
— |
177,500 |
0.0 |
0.0 |
|||||
长恒秋 |
9,438 |
— |
9,438 |
0.0 |
0.0 |
|||||
孟熊国 |
— |
— |
— |
— |
— |
|||||
朴东杰生叶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84,255,221 |
|
70,163,253 |
|
154,313,474 |
|
25.2 |
|
63.1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
65个股权合作伙伴实体(3) |
|
74,626,900 |
|
— |
|
74,626,900 |
|
12.2 |
|
6.0 |
泰尼特集团有限公司(4) |
|
73,915,497 |
|
34,784,503 |
|
108,700,000 |
|
17.7 |
|
33.9 |
腾讯实体(5) |
|
58,299,749 |
|
— |
|
58,299,749 |
|
9.5 |
|
4.7 |
NEA实体(6) |
|
39,457,733 |
|
— |
|
39,457,733 |
|
6.4 |
|
3.2 |
Unileo有限公司(7) |
|
1,989,100 |
|
26,810,900 |
|
28,800,000 |
|
4.7 |
|
21.7 |
涂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
|
1,432,150 |
|
8,567,850 |
|
10,000,000 |
|
1.6 |
|
7.0 |
注意事项: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对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对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十(10)票表决权(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要求以及与我们的MAA中规定的某些保留事项有关的情况除外)。 |
| † | 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黄宣德、邱昌恒、郭孟雄及叶东杰)地址为浙江杭州市西湖区10楼A座华策中心,邮编310000,人民’s中华民国。黄宣德的地址是80 Holland Park,London W11 3SG,United Kingdom。长恒秋的地址是中国杭州市唐平路上商亭8-2201。孟雄国的地址是Grange Road 93,# 07-08 Grange Residences,Singapore 249614。Pak Tung JAJAY Yip的地址为香港鱼涌康怡酒店Block G座902号单位。 |
| (1) | 指(i)Tuya Group Inc.(一家由Xueji(Jerry)Wang全资拥有的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登记在册的1,432,150股A类普通股和8,567,85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Tenet Group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登记在册的73,915,497股A类普通股和34,784,503股B类普通股。Tenet Group Limited最终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拥有,其中委托人为Wang先生,受益人为Wang先生和Tuya Group Inc.。Tuya Group Inc.和Tenet Group Limited各自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142
| (2) | 代表Unileo Limited(一家由Liaohan(Leo)Chen全资拥有的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记录在案的1,989,100股A类普通股和26,810,900股B类普通股。Unileo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Tortola Road Town的Craigmuir Chambers。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
| (3) | 代表Anchor V Pte.Ltd根据Anchor V Pte.Ltd和其他65个股权合作伙伴实体于2024年12月4日向SEC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持有的登记在册的74,626,900股A类普通股。Anchor V Pte.Ltd由Anchor @65 Pte.Ltd.全资拥有,而Anchor Fund @65 Limited Partnership则通过其普通合伙人Anchor GP Pte.Ltd.全资拥有Anchor GP Pte.Ltd.是65EP Investment IV Pte.Ltd.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又是65EP Investments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Anchor GP Pte. Ltd.已委任65 Equity Partners Management(Singapore)Pte. Ltd.担任Anchor Fund @65 Limited Partnership和Anchor @65 Pte. Ltd.各自的投资管理人。65 Equity Partners Management(Singapore)Pte. Ltd.是65 Equity Partners Management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65EP Investments Pte. Ltd.和65 Equity Partners Management Pte. Ltd.各自由65 Equity Partners Group Pte. Ltd.全资拥有,而后者又由65 Equity Partners Pte. Ltd.全资拥有。65 Equity Partners Pte. Ltd.由Temasek Holdings(Private)Limited间接和最终拥有。Temasek Holdings(Private)Limited与Anchor V Pte.Ltd和其他65个股权合作伙伴实体之间存在内部障碍和程序,因此,对Anchor V Pte.Ltd和其他65个股权合作伙伴实体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独立于Temasek Holdings(Private)Limited行使,因此,此处报告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不归属于Temasek Holdings(Private)Limited。65个Equity Partners实体的注册地址是501 Orchard Road,# 11-01 Wheelock Place,Singapore。本段所载资料以Anchor V Pte.Ltd.和其中指名的某些其他申报人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的附表13D为基础。 |
| (4) | 代表(i)73,915,497股A类普通股和(ii)34,784,503股B类普通股,Tenet Group Limited是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Tenet Global Limited全资拥有并最终由Xueji(Jerry)Wang控制。 |
| (5) | 代表(i)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持有的登记在册的35,924,749股A类普通股,以及(ii)由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持有的登记在册的ADS代表的22,375,000股A类普通股,基于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和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等于2021年3月29日向SEC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均于香港注册成立,为腾讯全资附属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注册地址为三太古广场,1 Queen’香港湾仔S道东。Tencent Mobility Limited由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00700)全资拥有。 |
143
| (6) | 代表35,821,715股A类普通股(第“NEA 14股”)由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 14,L.P.(“NEA 14”)及3,636,018股A类普通股(第“NEF15-OF股”)由NEA 15 Opportunity Fund L.P.(“NEA 15-of”),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于附表13G/A,由NEA 14和NEA 15-OF等于2025年2月14日向SEC联合提交。作为NEA 14的唯一普通合伙人,NEA Partners 14,L.P.(“NEA合作伙伴14”)可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4股股份。作为NEA Partners 14的唯一普通合伙人,NEA 14 GP,LTD(“NEA 14 GP”)同样可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4股股份。作为NEA 14 GP的个人董事,双重管理人(定义见下文)和Patrick J. Kerins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4股股份。作为NEA管理公司,LLC执行委员会(定义见下文)的个人成员(该委员会已被授予就处置NEA 14股股份的某些核准权),Mohamed H. Makhzoumi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TERM2 14股股份。作为NEA 15-OF的唯一普通合伙人,NEAPartners15-OF,L.P.(“NEA合作伙伴15-OF”)可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5-OF股份。作为NEA Partners15-OF,NEA 15GP,LLC(“NEA 15 GP”)同样可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5-OF股份。作为NEA 15 GP的个人管理人,双重管理人(定义见下文)和Mohamed H. Makhzoumi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NEA 15-OF股份。NEA合作伙伴15-OF和NEA合作伙伴14统称为“GPLP。”NEA 15GP、GPLP和NEA 14GP统称为“控制实体。”Forest Baskett、Anthony A. Florence,Jr.和Scott D. Sandell(美国前任董事)各自都是NEA 14 GP的董事和NEA 15 GP(the“双重管理者”).Patrick J. Kerins是NEA 14 GP的董事。Anthony A. Florence、Mohamed H. Makhzoumi和Scott D. Sandell分别是NEAManagement Company,LLC(the“执行委员会”).由于其作为关联实体的关系,其控制实体具有实质上重迭的单个控制人,NEA 14、NEA 15-OF、控制实体和双重管理人各自可被视为共享指导NEA 14股和NEF15-OF股的处置和投票的权力。上述参考的NEA实体的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为1954 Greenspring Drive,Suite 600,Timonium,MD 21093。 |
| (7) | 代表Unileo Limited持有的记录在案的1,989,100股A类普通股和26,810,900股B类普通股。Unileo Limited由Liaohan(Leo)Chen全资拥有。 |
| (8) | 指Tuya Group Inc.(一家由Xueji(Jerry)Wang全资拥有的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持有的登记在册的1,432,150股A类普通股和8,567,850股B类普通股。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4月13日,美国一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98,870,448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占截至该日期经转换后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6.1%。美国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美国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6.F.Disclosure of a registrant’s action to recover erronently awarded compensation
不适用。
144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7.B.关联交易
历史合约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前VIE和前VIE登记股东的历史合同安排”,用于描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前VIE和前VIE股东之间的历史合同安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股东协议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的股东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和权利均已终止。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其他重大关联方交易。
7.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145
项目8。财务资料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除以下程序外,我们不是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的当事方,也不知道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的任何威胁,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8月,我们和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中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的承销商在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的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该集体诉讼的修正申诉于2023年3月提交。该诉讼据称是代表在美国购买ADS或可追溯到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的一类个人或实体提起的,指控我们在F-1表格上与我们2021年3月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的注册声明包含重大误导性陈述和遗漏,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根据2023年1月签订的调度令,我们于2023年5月提出了驳回诉讼的动议。2024年3月5日,法院下达命令,批准我们的部分驳回动议,部分驳回动议。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c),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提交了第二份驳回诉讼的动议。2025年3月7日,法院批准了我们对诉状的判决动议,认为原告未能识别我们的登记声明中的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法院准许原告在2025年3月28日前修改诉状。原告没有在该截止日期之前送达修改后的诉状。2025年3月31日,法院作出有利于我们和所有其他被告的判决,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中主张的所有索赔。原告未提起上诉,案件审结。有关针对我们的未决案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一项推定的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并可能不时成为股东集体诉讼的对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法律和监管程序中为自己辩护代价高昂,可能会给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员工带来重大负担。任何当前或未来诉讼的结果都无法确定地预测,并且无论结果如何,诉讼都可能因为辩护和和解成本、管理资源的分流以及其他因素而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法律诉讼。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支付历史
于2024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4年9月11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589美元的股息,或每股ADS 0.0589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3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于2025年2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3月13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 608美元的股息,或每股ADS 0.0 608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7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于2025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9月11日收市时向该等持有人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54美元的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0.054美元。股息总额约为33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额外实收资本账户中支付。于2026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6年3月18日收市时向股东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605美元的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0.0605美元。这类股息总额约为3700万美元,以美元和现金支付,由盈余现金提供资金,并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其留存收益,并打算保留它们来运营和扩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146
Tuya Inc.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与外汇有关的监管”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采取了一项关于支付股息的政策,但该政策并不强制要求我们宣布定期现金股息,投资者不应依赖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当我们考虑支付股息时,我们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资本要求、我们的法定基金准备金要求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条件。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
8.B.Significant changes
自此处包含的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21年3月18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TUYA”。每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2年7月5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2391”。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21年3月18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TUYA”。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2年7月5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2391”。
9.D.售股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147
9.F.Issue的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MAA)纳入本年度报告,其备案表格为我们于2022年11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文件编号001-40210)的附件 3.1。我们的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日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的MAA,该决议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
以下是我们的MAA和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根据我们的MAA第3条,我们为其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进行《公司法》(经修订)或同样可能不时修订的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一般。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份。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普通股的类别。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除转换权和投票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享有同等权利,彼此享有同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股息和其他资本分配的权利。
转换。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每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i)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去世(或,如果该持有人是董事持有工具(定义见MAA),持有及控制该等董事持股工具的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去世);(ii)该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董事或董事持股工具;(iii)该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如持有人为董事持股工具,持有及控制该董事持股工具的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被香港联交所视为无行为能力以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iv)该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如持有人为董事持股工具,持有及控制该董事持股工具的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被香港联交所视为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董事的规定;或(v)通过投票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由Xueji(Jerry)Wang先生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或经济权益或对该B类普通股所附表决权的控制权,廖汉(Leo)Chen先生或董事持有车辆予任何人,包括因董事持有车辆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8A.18(2)条(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及Xueji(Jerry)Wang先生、廖汉(Leo)Chen先生或该董事持有车辆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并提供有关不符合规定的详情),但由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将该等B类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转让予其全资拥有及全资控制的董事持有车辆,或由董事持有车辆转让予持有及控制该等股份的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或由Xueji(Jerry)Wang先生或Liaohan(Leo)Chen先生全资拥有及全资控制的另一名董事持有车辆除外。为免生疑问,(i)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应在我们在成员名册中登记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时生效;(ii)在任何B类普通股上设定任何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类型的第三方权利以担保任何合同或法律义务,不得视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除非且直至任何该等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强制执行并导致非Xueji(Jerry)Wang先生的第三方,Liaohan(Leo)Chen先生或由Xueji(Jerry)Wang先生全资拥有及全资控制的董事控股车辆或Liaohan(Leo)Chen先生成为相关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在此情况下,所有相关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并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i)在Liaohan(Leo)Chen先生不再担任我公司董事或执行官或雇员的情况下,由Liaohan(Leo)Chen先生和Liaohan(Leo)Chen先生的任何关联公司实益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和所有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就前述句子而言,特定股东的“关联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前述“关联人”定义而言,“控制”是指,就任何人而言,无论是否行使权力或授权,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人的业务、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但在占有实益所有权或在该人的成员或股东会议上指挥有权投的50%以上的选票的权力或控制该人董事会过半数的组成的权力时,该权力或权力应最终推定存在。
投票权。对于所有需要由股东投票的事项,除非MAA另有规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对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对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十(10)票表决权(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要求以及与我们的MAA中规定的某些保留事项有关的除外)。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须以投票方式决定,而非以举手方式决定,但会议主席可本着诚意,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纯粹与香港上市规则所订明的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完全换算的基础计算的所有投票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完全换算的基础计算的所有投票的不少于四分之三(3/4)的赞成票。在遵守《公司法》和我们MAA的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的MAA进行更改等重要事项将需要通过特别决议。
149
股东大会。除《MAA》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持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10%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出席(按每股一票的基准)组成。我们的MAA规定,我们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间内(或香港联交所授权的较长期间)举行股东大会,作为我们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将在召集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这样指定,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以过半数票召集,或根据股东的要求,在存放请求书之日持有不少于我公司实收资本的十分之一(1/10),按每股一票的基础上,于存放之日具有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将如此要求的决议在该会议上付诸表决;但是,我们的MAA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让他们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分别需要不少于二十一(21)天的书面通知和十四(14)天的书面通知。
转让普通股。在遵守下述我们在MAA中的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常见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
| ● | 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日历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的通知。
在遵守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历年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个日历日。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150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在符合我们的MAA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由其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此类股份可能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或获我们的MAA以其他方式授权,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购买只能根据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不时发布的任何相关守则、规则或条例进行。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i)除非已全额缴清,(ii)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iii)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在符合我们的MAA规定的情况下,如在任何时候我公司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则不论我公司是否正在清盘,均可在取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四分之三(3/4)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附属于任何类别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或经出席该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3/4)股份的成员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受该类别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限制,不应被视为因与该现有类别股份相同或之后的其他股份的创设或发行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或被废除。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任何在香港持有的注册纪录须于正常营业时间(在董事会施加的合理限制下)开放供一名股东免费查阅,以及须缴付不超过董事会为每次查阅而不时厘定的香港上市规则所容许的最高金额的费用的另一人,但我们公司可获准以相当于《香港公司条例》第632条的条款关闭注册纪录。
增发股票。我们的MAA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可获得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范围内,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增发普通股。
在符合《MAA》规定的若干条件下,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且仅限于香港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收购及合并守则及我公司证券上市地当局的任何适用规则及规例,且在以下条件下:(i)不会创建具有优于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的新类别股份,以及(ii)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对权利的任何变化不会导致创建具有优于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的新类别股份,董事会有权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51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MAA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规定,以及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相信最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才能行使根据我们的MAA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最长可给予3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152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将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每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多数,即在每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153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该原则允许少数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犯下一个“对少数群体的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未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MAA规定,我们将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任何受托人赔偿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因在其各自的办公室或信托中执行职责时所做的或不做的任何作为而应或可能招致或可能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程序、费用、指控、损失、损害和开支,但他们因或通过其自身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而招致或维持的(如有)除外,且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受托人不得对这些行为、收据负责,任何其他董事、高级人员或受托人的疏忽或失责,或为符合或为任何银行家或其他人的偿付能力或诚实而加入任何收据,而任何属于我们的款项或财物可向其提交或存放以安全保管,或因我们的任何款项可投资的任何证券的任何不足或因上述任何原因或在其办公室或信托的执行过程中或与其有关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除非同样的损失或损害通过该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受托人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MAA中规定的额外赔偿,并维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险。我们目前还通过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投保。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154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一名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的MAA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每一位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MAA允许我们的股东在存入申请之日以每股一票的方式持有合计不少于我公司实收资本的十分之一(1/10)的股份,即在存入申请之日具有在我公司股东大会上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临时大会的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权利,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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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MAA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规定。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MAA,董事可能会被罢免,无论有无原因,由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董事任期至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职务另有空缺为止。董事(包括一名董事总经理或其他执行董事)在其任期届满前,可随时以我公司普通决议,或经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他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但不影响根据该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予以免职(有理由或无故)。此外,如董事(i)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方式辞职;(i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我们的MAA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则应腾出董事职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公司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公司负有的受托责任,包括有义务确保在他们看来,任何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并且是出于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的目的而进行的。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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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MAA,我们的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清算或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MAA,如果在任何时候我公司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则无论我公司是否正在清盘,均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四分之三(3/4)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附属于任何类别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或经出席该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3/4)股份的成员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MAA,我们的MAA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MAA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MAA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0.E.税收
以下关于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根据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说法,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57
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前VIE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并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普遍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均需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费。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不时修订。《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于1993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公布,随后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根据本条例、规章和决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本公告,增值税普遍适用税率简化为13%、9%、6%和0%,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Tuya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通过Tuya(HK)Limited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并可通过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如果香港企业(i)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ii)是香港的税务居民,而(iii)从中国税务角度可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SAT通知”),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i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iii)它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的该规定百分比。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办法的公告》(简称“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申报审查。据此,如果涂鸦(香港)有限公司满足SAT通知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则其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能能够受益于5%的预扣税率。不过,根据SAT通知和SAT 35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出于享受优惠税务待遇的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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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包括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DS和/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持有人,将按10%的税率征收税款,对于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将按20%的税率征收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回报。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下文描述的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它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收后果,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 ● | 作为跨式、转换交易、综合交易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
| ● | 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 |
| ● | 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或 |
| ● |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其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其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所有这些都是在本协议发布之日进行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次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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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或除所得税之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后果)。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i)其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被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其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在积极行为或贸易或业务中产生的某些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根据PFIC规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是活跃的。
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我们没有获得对我们的商誉或其他资产的任何估值。然而,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任何纳税年度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参考我们的平均市值来确定的。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根据我们的平均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也将是2026年的PFIC,甚至可能是未来的纳税年度。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前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如何处理并不完全清楚,如果前VIE在这些目的上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2025纳税年度或任何前一年的PFIC。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决定,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对我们2026年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期望。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过去、当前或未来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并将根据以下段落中描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如同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160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中确认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相互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就每一该等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就其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就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则此类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根据通常被称为“一旦PFIC始终是PFIC”的规则,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通常将在美国持有人拥有这些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纳税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的持有期内是或曾经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但在随后几年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是否有可能做出“视同出售”的选择,这将使他们能够在某些情况下消除持续的PFIC地位,但可能会要求他们确认根据本段所述的上述PFIC规则征税的收益。
或者,如果我们是一家PFIC,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其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不同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的税务处理。ADS或A类普通股在每个日历季度中至少有15日在合格交易所交易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将被视为“定期交易”。无法保证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将在任何相关期间被视为定期交易。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我们作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将ADS或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或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如适用)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当我们是PFIC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损失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或A类普通股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下文“——分配征税”下讨论的内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指导规定有权就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因此,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就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遵守上一段所述的一般PFIC规则,即使他们对我们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得性和可取性。
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被视为PFIC),则下文就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所述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人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
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在2025年和任何其他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以及PFIC规则对其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的适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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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税收
本次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不包括某些按比例分配的ADS或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预计分配一般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可以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一般来说,根据《守则》,受适用限制的约束,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纳税人的股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按优惠税率征税,前提是满足特定的持有期和其他适用要求。然而,如果我们在分配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根据上述“一旦PFIC始终是PFIC”规则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则此优惠税率将不适用。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应就这一优惠税率的总体可用性(考虑到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咨询其税务顾问。
股息将包含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日期为美国持有人,或者在ADS的情况下,存托人的收据。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税收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适用的限制,这些限制因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异,以及下文关于某些财政部规定的讨论,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通常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而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然而,IRS通知(i)表明,财政部和IRS正在考虑对这些财政部规定进行修订,并且(ii)为在撤回或修改这一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对其某些条款的减免。美国持有者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咨询其税务顾问。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抵减的外国税款。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本次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或其他应税处置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将等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与处置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
162
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所述,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任何中国处置税主张外国税收抵免。根据财政部的某些规定,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无法就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并选择适用这些利益。然而,如上所述,IRS通知(i)表明财政部和IRS正在考虑对这些财政部条例进行修订,以及(ii)为在撤回或修改这一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应纳税年度提供减免。即使这些财政部条例没有禁止美国持有人就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下的其他限制可能会阻止美国持有人就此类税收申请全部或部分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法就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能会对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税收进行扣除或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中国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对港交所A类普通股交易征收的任何香港印花税将不会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然而,美国持有人缴纳的香港印花税可能会增加美国持有人在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如果美国持有人是股份的买方)或减少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金额(或增加损失金额)。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出售或交换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产生的股息和销售收益的支付一般都要受到信息报告的约束,并且可能会受到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或者(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一般是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作为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的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其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或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有关的信息。美国持有者应就其与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此前向SEC提交了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3575)的登记声明(经修订),以登记我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A类普通股。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文件编号333-254092)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163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支付复制费后,您可以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Annual Report to Securities Holders
我们打算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任何年度报告,作为当前6-K表格报告的附件。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持有在计息银行存款和美国国债中。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然而,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低于预期。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位于中国的客户。在2023、2024和2025年,没有客户的收入单独占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在2023年和2024年,有一个供应商,我们分别向其采购占我们同年采购总额的2023年和2024年的11%和11%。在2025年,有一个供应商,我们向其单独采购占我们同年采购总额的13%。
外汇风险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PaaS,而PaaS又主要通过我们与位于中国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合同产生。这些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我们的大部分费用也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报告和功能货币是美元。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使用人民币等美元以外的记账本位币的财务报表换算成美元。因此,随着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或升值,我们以美元表示的收入将受到负面或正面影响。
164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不存在任何因我们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重大直接外汇风险。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贵公司对ADS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而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ADS将分别以美元和港元进行交易。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的影响。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过去已经宣布,未来可能会宣布,改变汇率制度,并不能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偿还我们的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5.781亿元(8230万美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8.070亿美元。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2024和202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上涨0.2%、0.2%和0.0%。虽然我们过去自成立以来没有受到通货膨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此外,全球高通胀一直在削弱消费情绪,打击企业做生意的信心。我们可能无法对冲我们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更高通胀风险。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65
12.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及开支
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ADS持有人将被要求支付以下费用: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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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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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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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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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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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ADS 0.05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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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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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当于如果向你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这些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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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给存管人向ADS持有人分配的存管证券(包括权利)持有人的证券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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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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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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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或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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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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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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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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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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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ADS基础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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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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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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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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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166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益。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2025年,不包括预扣税,我们从纽约梅隆银行获得了210万美元的净偿还,用于与我们的ADR计划相关的费用。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在这些情况下,作为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其将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价差。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托人不表示根据存款协议在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的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须遵守存托人在存款协议下的义务。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
A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转换
A类普通股在香港的买卖及交收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以每手200股A类普通股买卖。我们在香港联交所的A类普通股交易将以港元进行。
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 ● |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7%的交易对价,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 ● | 会计及财务报告会交易征费为交易对价的0.00015%,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 ● |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
| ●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6%,买卖双方各缴0.13%; |
| ● | 股票结算费,现为总成交金额的0.002%,须遵守最低收费2.00港元及每笔交易最高收费100.00港元; |
| ● | 经纪佣金,可与经纪商自由商议(目前设定为认购或购买价格的1%并将由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和 |
| ●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 |
167
香港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港交所执行的交易。香港投资者如将其A类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在中央结算公司维持的指定中央结算公司参与者的股票账户,将根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公司通则及中央结算公司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结算。“中央结算系统”是指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立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交付给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投资者可就其在香港联交所执行的交易与其经纪人或托管人安排在结算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及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结算日期必须是交易日期(T + 2)后的第二个结算日(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服务开放供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使用的日子)。就根据中央结算系统结算的交易而言,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及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条件是违约经纪商可能会在结算日期(T + 3)后的翌日被香港结算公司强制买入,或在T + 3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其后的任何时间这样做。香港结算亦可能自T + 2起实施罚款。
在香港买卖A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交换
我们已在香港设立会员分册(“香港股份登记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维护。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开曼股份名册”)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维护。就我们在香港上市而发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将这些A类普通股交换为ADS,反之亦然。
存放于香港买卖A类普通股以交付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A类普通股并希望接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ADS的交割的投资者,必须将A类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A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托管人”),以换取ADS。存放在香港交易的A类普通股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a) |
如果A类普通股已存入CCASS,投资者必须通过遵循CCASS转让程序将A类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的托管人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写并签名的ADS交付表格。 |
(b) |
A类普通股在CCASS之外持有的,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A类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名下进行登记并向托管人交付该登记的证据,并必须签署并向存托人交付ADS交割单。 |
(c) |
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后,存托人将在投资者要求的名称中登记相应数量的ADS,并将按照ADS交付表格中的指示交付ADS。对于存入CCASS的A类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A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
168
为交付在香港买卖A类普通股而交出ADS
持有ADS并希望获得在港交所交易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A类普通股,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A类普通股。投资者通过经纪商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持有ADS,应遵循经纪商或金融机构的程序,指示经纪商安排注销ADS,并将基础A类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内的托管人账户转入投资者的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a) |
若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A类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那些说明书必须有大奖章签名保证。 |
(b) |
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后,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注销ADS的基础A类普通股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
(c) |
如果投资者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A类普通股,他/她必须在交付给存托人的指示中如此说明。 |
A类普通股在CCASS收到,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令。对于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的股份,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交易A类普通股,直至手续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此外,完成上述在CCASS账户中交付A类普通股的步骤和程序,取决于香港股份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便利从ADS计划中提款直接进入CCASS。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A类普通股数目,以便利此类撤回。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交付ADS或允许撤回A类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要求:
(a)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b) |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完成和提交转让文件。 |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过户簿册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发行、转让和注销。
将A类普通股转让以实现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或存入A类普通股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或存入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股份及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较高费用),就A类普通股从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次转让、由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此外,A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或其部分)的每次ADS发行和每次ADS注销(视情况而定)支付高达5.00美元的费用,这与将股份存入ADS设施或从ADS设施中提取A类普通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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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
您将负责支付您的ADS或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存款证券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存托人可以拒绝登记贵国ADS的任何转让,或允许贵国提取贵国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直到这些税款或其他费用得到支付。它可能会应用拖欠您的款项或出售您的ADS所代表的存款证券来支付所欠的任何税款,您将继续对任何不足承担责任。如果存托人出售已存入的证券,它将酌情减少ADS的数量,以反映出售情况,并向ADS持有人支付任何收益,或向ADS持有人发送任何财产,在其缴纳税款后剩余。
第二部分
项目13。项目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14.E.所得款项用途
首次公开发行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3575)上的登记声明(“IPO登记声明”),其中登记了由我们发行和出售的43,590,000股ADS所代表的43,59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及承销商行使其从美国购买1,486,479股额外ADS的选择权,代表1,486,479股A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21.00美元。SEC于2021年3月17日宣布注册声明生效,用于我们于2021年3月结束的首次公开募股。摩根士丹利 & Co. LLC、美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承销商代表。
我们从2021年3月的首次公开募股和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中获得了9.047亿美元的净收益。我们因发行和分销我们发行的ADS而发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4190万美元,其中包括3790万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400万美元的其他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在2021年3月17日,即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被SEC宣布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7.51亿美元用于IPO注册声明中披露的用途(即研发;对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营销和品牌;其他资本支出;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以及从公开市场回购ADS。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打算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的剩余部分用于上述目的。
全球发售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提交的F-3表格(档案编号333-265320)上的货架登记声明以及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和2022年6月28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涉及我们于2022年7月结束的香港上市的全球发售。我们发售和出售7,300,000股A类普通股,每A类普通股的发售价为19.30港元。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为此次全球发售的国际承销商代表。
170
我们从全球发售中获得所得款项净额70.0百万港元。我们就发行和分销我们发行的A类普通股而招致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930万美元,其中包括560万港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6710万港元的其他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在2022年5月31日(F-3表格上的货架登记声明自动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620万美元用于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披露的用途(即增强我们的物联网技术和基础设施;扩大和增强我们的产品供应;营销和品牌活动;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投资和收购以实施我们的长期增长战略;以及一般公司用途和营运资金需求)。
我们从全球发售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打算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剩余部分用于上述目的。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酌情允许及时就所需披露作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收购、使用或处置我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已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2页的表格20-F。
17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黄宣德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性。黄宣德满足《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以及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357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最初于2021年2月26日向SEC提交,并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tuya.com上。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就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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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
2025 |
|
|
美元 |
|
美元 |
|
(单位:千) |
||||
服务 |
||||
审计费用(1) |
|
1,088 |
|
1,239 |
所有其他费用(2) |
|
38 |
|
— |
合计 |
|
1,126 |
|
1,239 |
| (1) | “审计费用”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向SEC提交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在2024年和2025年,审计指的是通常由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这些财政年度的监管文件提供的财务审计和服务。 |
| (2) | “所有其他费用”指我们的主要核数师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而不是根据以下报告的服务“审计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172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列名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我们宣布了董事会授权的股份回购计划。根据此类股票回购计划,我们被授权在12个月期间内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A类普通股,不时通过以现行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的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视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而定。回购交易的时间和金额受SEC规则10b-18和/或规则10b5-1要求的约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于2022年8月30日到期。截至该日期,我们已根据该计划在公开市场购买了总计约2310万份ADS,总购买价格约为1.086亿美元。
2022年11月9日,我们宣布了董事会授权的股份回购计划。根据2022年计划,根据授予我们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我们可以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的形式,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由我们公司的股东在2022年11月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回购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的形式。2022年股份回购计划于2022年11月9日开始,并于2023年6月29日结束,即股东于2023年6月20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向我们的董事会授予新的一般回购授权的日期。
2023年6月29日,我们宣布了董事会授权的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新计划,根据授予我们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我们可以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的形式,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在2023年6月20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由我们公司的股东回购普通股,包括以ADS的形式。这一新的股份回购计划于2023年6月29日开始,并将于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2024年6月30日举行的我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向我们的董事会授予新的一般回购授权之日结束。根据新方案,我们建议的回购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不时通过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回购交易的时间安排和美元金额将受SEC规则10b-18和/或规则10b5-1的要求以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的约束。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份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调整其条款和规模或暂停或终止该计划。
173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回购的股份摘要。
总数 |
|||||||||
A类 |
约 |
||||||||
普通的 |
美元价值 |
||||||||
股份及/或 |
A类 |
||||||||
总数 |
ADS |
普通股 |
|||||||
A类 |
平均价格 |
购买为 |
和/或ADS |
||||||
普通的 |
按班级付费 |
部分 |
可能还 |
||||||
股份及/或 |
一个普通的 |
公开 |
已购买 |
||||||
ADS |
股份及/或 |
宣布 |
下 |
||||||
|
已购买 |
|
ADS |
|
计划(s) |
|
Plan(s)(单位:美元) |
||
期 |
|
||||||||
2025年1月 |
— |
— |
— |
— |
|||||
2025年2月 |
— |
— |
— |
— |
|||||
2025年3月 |
— |
— |
— |
— |
|||||
2025年4月 |
— |
— |
— |
— |
|||||
2025年5月 |
— |
— |
— |
— |
|||||
2025年6月 |
— |
|
|
— |
|
— |
|
— |
|
2025年7月 |
— |
|
|
— |
|
— |
|
— |
|
2025年8月 |
— |
|
|
— |
|
— |
|
— |
|
2025年9月 |
— |
— |
— |
— |
|||||
2025年10月 |
— |
— |
— |
— |
|||||
2025年11月 |
— |
— |
— |
— |
|||||
2025年12月 |
5,400 |
|
港币 |
17.01 |
|
— |
|
— |
|
项目16.F.登记人核证账户的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这个词在《交易法》第3b-4条中定义),我们的ADS,每一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允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交所上市公司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交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条款,但有有限的例外。
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纽交所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开曼群岛法律没有规定类似的要求。
目前,我们的提名委员会有三名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担任执行官组成。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有三名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高管董事组成。尽管如此,我们的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是《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所指的独立董事,我们目前保持着完全独立的审计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由于我们选择在这些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174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已采纳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合理设计的,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我们已提交经修订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我们于2025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国整体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与ISO/IEC 270001、ISO/IEC 27017、ISO/IEC 27701、ISO/IEC42001和CSA-STAR等主要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并协助我们维护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的重大风险的程序。
我们建立了全面的网络安全威胁防御体系,旨在缓解内部和外部网络安全威胁。该系统横跨网络、主机、应用和硬件安全等多个层面,集成了Web应用防火墙(“WAFS”)、消息排队遥测传输(“MQTT”)应用防火墙、入侵检测、运行时应用程序自我保护(“RASP”)、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HIDS”)、针对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的防护措施、威胁防御和实时监控等一系列安全能力。我们建立了AI原生安全框架,内部发布AI安全编码指南,对AI工具实施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发布了能够有效识别高风险内容的AI护栏SDK。我们采用多种方法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保护敏感数据,包括技术保障措施、程序协议、公司网络上的监控计划、内部和与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定期评估、事件响应计划以及为员工提供的定期培训课程。例如,我们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每年在内部进行评估,我们要求员工每年至少完成一次一定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我们还聘请第三方评估和审计我们的网络安全计划以及对适用做法和标准的遵守情况。例如,我们与领先的隐私合规和网络安全公司合作,例如E.Y.、TrustArc、BSI、DNV和Underdefense,进行隐私管理和渗透测试。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已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对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无法消除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所有风险,或提供保证,即我们或我们所依赖的云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没有经历或将不会经历未被检测到的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未经授权或不当披露影响我们网络或系统的个人信息、网络攻击或其他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或者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或我们的客户的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有目的的,都可能降低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损害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平台和数据的完整性,导致重大数据损失和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损害我们的声誉,使我们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要求我们为维护我们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而承担大量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75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我们的董事会应保持对定期报告(包括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有关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如有)的表格6-K的披露(i)和与网络安全事项相关的(ii)的监督。
此外,在管理层面,我们成立了合规委员会,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负责监督和管理网络安全相关事项。合规委员会由四名高管组成,其中包括我们的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他负责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在管理与机密性相关的网络安全问题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我们的合规委员会每半年向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报告其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给我们公司带来的重大风险(如果有)的评估、识别和管理。我们还建立了一个事件响应团队,该团队由我们的CISO、我们的数据保护官(“DPO”)和我们的首席隐私官(“CPO”)组成。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我们的事件响应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评估,并向我们的合规委员会报告。如果确定该事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我们的合规委员会将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向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报告评估结果,然后我们的合规委员会将根据适用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法准备有关网络安全事件的披露材料,供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涂鸦股份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项目19。展览
176
附件编号 |
|
文件说明 |
|---|---|---|
4.4 |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357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经修订)并入本文,最初于2021年2月26日向SEC提交) |
|
4.5 |
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的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3575)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4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2月26日向SEC提交) |
|
4.6 |
||
4.7 |
||
4.8 |
||
4.9 |
||
4.10 |
||
4.11 |
||
4.12 |
||
4.13 |
||
4.14 |
||
177
178
附件编号 |
|
文件说明 |
|---|---|---|
15.2* |
||
15.3* |
||
15.4* |
||
97 |
涂鸦公司补偿补偿政策(通过引用于2024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97并入本文)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内嵌在内联XBRL文档中) |
* |
随此归档 |
** |
特此提供 |
179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涂鸦公司 |
|||
签名: |
/s/Xueji(Jerry)Wang |
||
姓名: |
Xueji(Jerry)Wang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日期:2026年4月22日
180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涂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涂鸦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度的相关综合(亏损)/收益、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合并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F-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PaaS产品交付收入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r)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交付PaaS产品的收入占PaaS总收入231,209千美元的很大一部分。公司确定在来自PaaS的收入中有两项不同的履约义务,包括:(1)PaaS产品;(2)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的物联网服务。公司根据各自的相对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PaaS产品的独立售价是根据竞争对手对市场同类产品的定价估算的,并根据实体特定因素进行了调整。对于PaaS产品的交付,在PaaS产品被客户接受时确认收入,这是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点。
我们认定履行与交付PaaS产品的收入相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在履行程序和评估与公司来自PaaS的收入相关的审计证据方面的高度审计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PaaS收入的收入确认过程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包括收入确认过程中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自动化控制。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阅读与客户的合同并评估管理层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ii)通过获取和检查源文件(包括销售订单、装运证明和客户接受),在样本基础上测试收入交易;(iii)在样本基础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偿应收账款余额;(iv)通过获取和检查源文件,在样本基础上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包括发货证明和客户验收证明,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报告期内确认。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26年4月22日
我们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3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53,334 |
|
890,708 |
||
受限制现金 |
|
50 |
|
— |
||
短期投资 |
|
2(e),4 |
194,536 |
|
61,770 |
|
应收账款,净额 |
|
5 |
7,592 |
|
13,193 |
|
应收票据,净额 |
|
7,485 |
|
10,111 |
||
库存,净额 |
|
6 |
23,840 |
|
30,943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7 |
16,179 |
|
16,486 |
|
流动资产总额 |
|
903,016 |
|
1,023,211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受限制现金 |
— |
245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
8 |
6,619 |
|
15,653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8,825 |
8,843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10 |
4,550 |
|
5,649 |
|
长期投资 |
|
2(e),9 |
180,092 |
|
77,21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
|
7 |
678 |
|
1,7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200,764 |
|
109,303 |
||
总资产 |
|
1,103,780 |
|
1,132,514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1,968和0): |
|
|
|
|
||
应付账款 |
|
19,051 |
|
31,778 |
||
客户垫款 |
|
31,346 |
|
29,330 |
||
递延收入,当前 |
|
2(r),12 |
7,525 |
|
9,732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11 |
32,257 |
|
33,261 |
|
应交所得税 |
|
360 |
|
142 |
||
租赁负债,流动 |
|
10 |
3,798 |
|
1,985 |
|
流动负债合计 |
|
94,337 |
|
106,228 |
||
非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金额): |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
10 |
851 |
|
3,329 |
|
递延收入,非流动 |
|
2(r),12 |
377 |
|
35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1 |
767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995 |
|
3,681 |
||
负债总额 |
|
96,332 |
|
109,909 |
||
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股东权益: |
||||||
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票分别为零) |
|
14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股份分别为800,000,000股和8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股份分别为504,387,299股和541,364,92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股份分别为495,601,588股和541,119,562股) |
|
14 |
25 |
|
27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股份分别为200,000,000股和2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70,205,300股和70,163,253股) |
|
14 |
4 |
|
4 |
|
库存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8,785,711和245,361股) |
(15,726) |
(12) |
||||
额外实收资本 |
|
1,612,712 |
|
1,549,389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19,716) |
|
(14,842) |
||
累计赤字 |
|
(569,851) |
|
(511,961) |
||
股东权益合计 |
|
1,007,448 |
|
1,022,605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1,103,780 |
|
1,132,514 |
||
F-5
综合(亏损)/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注意事项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收入 |
2(r) |
229,990 |
298,617 |
321,791 |
||||
收益成本 |
(123,335) |
(157,187) |
(166,750) |
|||||
毛利 |
106,655 |
141,430 |
155,041 |
|||||
营业费用: |
||||||||
研发费用 |
(102,277) |
(95,049) |
(89,687)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0,440) |
(37,081) |
(33,11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80,663) |
(68,254) |
(30,916)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10,901 |
11,334 |
10,151 |
|||||
总营业费用 |
(212,479) |
(189,050) |
(143,562) |
|||||
(亏损)/营运利润 |
(105,824) |
(47,620) |
11,479 |
|||||
其他收益 |
||||||||
其他营业外收入,净额 |
3,113 |
4,180 |
5,215 |
|||||
财务收入,净额 |
13 |
44,976 |
50,718 |
44,179 |
||||
外汇收益/(亏损),净额 |
669 |
(136) |
(1,030) |
|||||
(亏损)/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
(57,066) |
7,142 |
59,843 |
|||||
所得税费用 |
16 |
(3,249) |
(2,145) |
(1,953) |
||||
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归属于涂鸦公司的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 |
(7,791) |
14 |
115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
15,537 |
(65) |
— |
|||||
外币换算 |
(2,722) |
(2,574) |
4,759 |
|||||
归属于涂鸦公司的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
(55,291) |
2,372 |
62,764 |
|||||
归属于涂鸦公司的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计算每股净(亏损)/利润所使用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
17 |
|||||||
-基本 |
555,466,061 |
573,782,783 |
611,714,837 |
|||||
-稀释 |
555,466,061 |
591,006,801 |
613,807,254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利润 |
17 |
|||||||
-基本 |
(0.11) |
0.01 |
0.09 |
|||||
-稀释 |
(0.11) |
0.01 |
0.09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包括在: |
||||||||
研发费用 |
14,734 |
14,347 |
5,404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5,446 |
5,098 |
2,047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5,036 |
48,305 |
14,812 |
|||||
F-6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普通股 |
||||||||||||||||||
|
(面值0.00005美元) |
|
库存股票 |
|
累计 |
|
|
|||||||||||
数 |
额外 |
数 |
其他 |
合计 |
||||||||||||||
的 |
实缴 |
的 |
综合 |
累计 |
股东’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资本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损失 |
|
赤字 |
股权 |
|||||
|
注意事项 |
|
|
美元 |
|
美元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578,546,560 |
29 |
1,584,764 |
(25,596,331) |
(86,438) |
|
(22,115) |
|
(514,073) |
|
962,167 |
||||||
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 |
|
2(i) |
— |
— |
— |
— |
— |
|
— |
|
(460) |
|
(460)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578,546,560 |
|
29 |
|
1,584,764 |
(25,596,331) |
(86,438) |
|
(22,115) |
|
(514,533) |
|
961,707 |
||||
回购普通股 |
|
14 |
— |
|
— |
|
— |
|
(1,200,794) |
|
(2,254) |
|
— |
|
— |
|
(2,254) |
|
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 |
|
(27,361) |
|
6,047,833 |
|
28,548 |
|
— |
|
— |
|
1,187 |
||
注销库存股票 |
14 |
(3,953,961) |
|
— |
|
(6,514) |
|
3,953,961 |
|
6,514 |
|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60,315) |
|
(60,315)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 |
|
(7,791) |
|
— |
|
(7,791)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
— |
|
— |
|
— |
— |
— |
15,537 |
— |
15,537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2,722) |
|
— |
|
(2,722) |
|||
股份补偿 |
— |
|
— |
|
65,216 |
|
— |
|
— |
|
— |
|
— |
|
65,216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574,592,599 |
|
29 |
|
1,616,105 |
|
(16,795,331) |
|
(53,630) |
|
(17,091) |
|
(574,848) |
|
970,565 |
||
F-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普通股 |
||||||||||||||||||
(面值0.00005美元) |
库存股票 |
|||||||||||||||||
|
|
|
|
|
累计 |
|||||||||||||
|
数 |
|
额外 |
|
数 |
其他 |
|
合计 |
||||||||||
|
的 |
|
实缴 |
|
的 |
|
综合 |
|
累计 |
|
股东’ |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资本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损失 |
|
赤字 |
|
股权 |
|||
|
注意事项 |
|
|
美元 |
|
美元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574,592,599 |
|
29 |
|
1,616,105 |
|
(16,795,331) |
|
(53,630) |
|
(17,091) |
|
(574,848) |
|
970,565 |
||
回购普通股 |
|
14 |
— |
— |
— |
(223,773) |
(385) |
|
— |
— |
(385) |
|||||||
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 |
|
(38,121) |
|
8,233,393 |
|
38,289 |
|
— |
|
— |
|
168 |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4,997 |
4,997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14 |
— |
14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
— |
— |
— |
— |
— |
(65) |
— |
(65)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2,574) |
|
— |
|
(2,574) |
|||||||
股份补偿 |
— |
— |
67,750 |
— |
— |
|
— |
|
— |
|
67,750 |
|||||||
股息 |
|
— |
— |
(33,022) |
— |
— |
|
— |
|
— |
|
(33,022)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574,592,599 |
|
29 |
|
1,612,712 |
|
(8,785,711) |
|
(15,726) |
|
(19,716) |
|
(569,851) |
|
1,007,448 |
||
F-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普通股 |
|
|
|
|
|
|
|
|
|
||||||||
(面值0.00005美元) |
库存股票 |
|||||||||||||||||
累计 |
||||||||||||||||||
数 |
额外 |
数 |
其他 |
合计 |
||||||||||||||
的 |
实缴 |
的 |
综合 |
累计 |
股东’ |
|||||||||||||
已发行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已发行股份 |
金额 |
损失 |
赤字 |
股权 |
|||||||||||
|
注意事项 |
|
|
美元 |
|
美元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74,592,599 |
|
29 |
|
1,612,712 |
|
(8,785,711) |
|
(15,726) |
|
(19,716) |
|
(569,851) |
|
1,007,448 |
|||
回购普通股 |
14 |
— |
— |
— |
(5,400) |
(12) |
— |
— |
(12) |
|||||||||
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 |
|
(15,341) |
|
45,481,327 |
|
15,343 |
|
— |
|
— |
|
2 |
||
注销库存股票 |
14 |
(223,773) |
— |
(397) |
223,773 |
385 |
— |
— |
(12) |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57,890 |
57,890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115 |
— |
115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4,759 |
|
— |
|
4,759 |
||
股份补偿 |
|
— |
|
— |
|
22,263 |
|
— |
|
— |
|
— |
|
— |
|
22,263 |
||
发行新股 |
14 |
37,159,350 |
2 |
— |
(37,159,350) |
(2) |
— |
— |
— |
|||||||||
股息 |
|
19 |
— |
|
— |
|
(69,848) |
|
— |
|
— |
|
— |
|
— |
|
(69,848)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611,528,176 |
|
31 |
|
1,549,389 |
|
(245,361) |
|
(12) |
|
(14,842) |
|
(511,961) |
|
1,022,605 |
||
F-9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注意事项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净(亏损)/利润 |
(60,315) |
4,997 |
57,890 |
|||||
调整净(亏损)/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股份补偿 |
65,216 |
67,750 |
22,263 |
|||||
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 |
8 |
2,449 |
1,596 |
1,217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0 |
4,100 |
3,469 |
3,967 |
||||
信贷损失备抵/(转回)信贷损失备抵 |
1,595 |
1,243 |
(637) |
|||||
存货减记 |
3,298 |
1,997 |
1,062 |
|||||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收益)/损失 |
(221) |
43 |
17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
(451) |
— |
|||||
外币汇率(收益)/损失 |
(669) |
136 |
1,030 |
|||||
未实现投资收益变动 |
(697) |
(533) |
5,380 |
|||||
短期和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76 |
157 |
(807) |
|||||
长期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 |
9 |
15,537 |
261 |
(53)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
1,046 |
484 |
(4,884) |
|||||
应收票据 |
(2,284) |
(2,638) |
(2,701) |
|||||
库存 |
9,217 |
7,028 |
(8,165)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251) |
(3,942) |
(1,8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0 |
203 |
1 |
|||||
应付账款 |
1,982 |
5,915 |
9,561 |
|||||
客户垫款 |
4,143 |
(430) |
(2,016) |
|||||
递延收入 |
93 |
594 |
2,182 |
|||||
应交所得税 |
689 |
(329) |
(218)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1,372) |
(564) |
2,934 |
|||||
租赁负债 |
(3,366) |
(3,510) |
(4,40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113) |
(3,124) |
(7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443 |
80,352 |
81,0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支付短期投资 |
(327,244) |
(264,681) |
(50,588) |
|||||
处置短期投资收益 |
853,703 |
354,547 |
184,332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
43,160 |
98,875 |
|||||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
(1,499) |
(4,184) |
(7,136)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 |
(8,914) |
— |
|||||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收益 |
509 |
163 |
16 |
|||||
支付长期投资 |
(193,014) |
(11,163) |
— |
|||||
预付长期投资款项 |
— |
— |
(1,020) |
|||||
提供第三方贷款 |
— |
(1,500) |
— |
|||||
收取第三方贷款所得款项 |
— |
— |
1,5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32,455 |
107,428 |
225,979 |
|||||
歼10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注意事项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支付回购普通股 |
(3,339) |
(70) |
(12) |
|||||
支付注销库存股 |
— |
— |
(12) |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
1,187 |
168 |
2 |
|||||
递延发行费用的支付 |
(71) |
(276) |
— |
|||||
支付股息 |
— |
(33,022) |
(69,848)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223) |
(33,200) |
(69,87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1,148) |
116 |
42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限制性现金 |
365,527 |
154,696 |
237,5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
133,161 |
498,688 |
653,38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受限制现金 |
498,688 |
653,384 |
890,953 |
|||||
补充现金流量披露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2,819) |
(2,687) |
(2,534)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美元 |
|
美元 |
|
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f) |
498,688 |
653,334 |
890,708 |
|||
受限制现金 |
|
2(g) |
— |
50 |
245 |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 |
|
498,688 |
653,384 |
890,953 |
||||
F-1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1.组织和主要活动
(a)主要活动
涂鸦公司(“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统称“集团”)主要从事向开发物联网(物联网)设备的商业客户提供PaaS(平台即服务),包括品牌及其原始设备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并且,集团向其客户提供行业SaaS(软件即服务)和基于云的增值服务,并具有AI应用功能。集团亦销售从合格的原始设备制造商购买的由涂鸦提供动力的成品智能设备(“智能解决方案”)。
(b)集团历史
在2014年8月注册成立涂鸦公司之前,集团通过杭州涂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涂鸦科技”)开始初步运营,该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由王学集和另一名个人成立。经过一系列协议,截至2014年8月,杭州涂鸦科技由王学记等四名个人(统称“登记股东”)连同两名关联天使轮融资的非关联投资人(“非登记股东VIE投资人”)共同持有。2014年12月,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FOE”)成立,此前涂鸦公司集团于2014年12月在WFOE、杭州涂鸦科技及杭州涂鸦科技的股东之间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此后杭州涂鸦科技(“VIE”)成为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合并VIE的财务报表。2019年,对VIE协议进行了修订,修改了VIE的股东名单和由于VIE注册股本的变化以及非注册股东VIE投资者作为VIE股东的退出而导致的各股东的股权。合约安排于2022年1月进一步修订。此处讨论的修订不影响附注2(b)中进一步讨论的VIE会计处理。于2025年,集团终止了WFOE与VIE及VIE股东订立的合约安排。VIE已于2025年11月注销,注销VIE对集团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
F-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合并VIE情况如下:
|
|
|
直接占比 |
|
||||||
子公司名称 |
|
成立日期 |
|
公司注册地 |
|
或间接所有权 |
|
主要活动 |
||
12月31日, |
||||||||||
|
|
|
2024 |
2025 |
|
|||||
涂鸦(香港)有限公司 |
2014年9月12日 |
|
中国香港 |
|
100 |
% |
100 |
% |
投资控股及业务发展 |
|
杭州涂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12月5日 |
|
中国杭州 |
|
100 |
% |
100 |
% |
销售PaaS、智能设备、SaaS等及研发 |
|
涂鸦智能公司。 |
2019年7月19日 |
|
美国特拉华州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涂鸦全球公司。 |
2015年7月22日 |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Tuyasmart(India)Private Limited |
2019年1月31日 |
|
印度古尔冈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Tuyasmart(Colombia)S.A.S |
2019年7月2日 |
|
哥伦比亚麦德林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涂鸦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13日 |
|
德国汉堡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涂鸦日本株式会社。 |
2019年1月23日 |
|
日本东京 |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浙江涂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9日 |
|
中国杭州 |
|
100 |
% |
100 |
% |
智能设备销售情况 |
|
涂鸦智能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9日 |
澳大利亚墨尔本 |
100 |
% |
100 |
% |
业务发展 |
|||
图雅法国(1) |
2023年2月7日 |
法国巴黎 |
100 |
% |
— |
业务发展 |
||||
涂鸦英国有限公司(1) |
2022年9月28日 |
英国伦敦 |
100 |
% |
— |
业务发展 |
||||
经济 |
||||||||||
VIE名称 |
|
成立日期 |
|
公司注册地 |
|
持有权益 |
|
主要活动 |
||
12月31日, |
||||||||||
|
|
|
2024 |
|
2025 |
|
||||
杭州涂鸦科技有限公司(二) |
2014年6月16日 |
|
中国杭州 |
|
100 |
% |
— |
无实质性业务 |
||
| (1) | Tuya France和Tuya UK Limited于2025年终止并注销。 |
| (2) | 该VIE经营微量业务活动,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于2025年11月12日终止VIE并注销。 |
F-13
2.主要会计政策
(a)编制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合并基础
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地:(1)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2)有权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3)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4)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辖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该公司应用会计准则编纂810,合并(“ASC 810”)中编纂的关于VIE会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某些可变利益实体由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进行合并。VIE是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实体:(a)有风险的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允许该实体在没有额外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b)作为一个群体,有风险的股权投资的持有人缺乏作出某些决策的能力、吸收预期损失的义务或获得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c)股权投资者拥有与其经济利益不成比例的投票权,并且该实体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代表该投资者。
(c)使用概算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和负债、长期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减值准备、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准备、每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SSP)、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长期投资以及确定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和集团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假设。鉴于情况、事实和经验的变化可能导致集团修订其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F-14
(d)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于开曼群岛及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而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及VIE的功能货币则为其各自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的标准厘定的当地货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记账本位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主体的记账本位币。非记账本位币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汇兑相关损益计入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
本集团使用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实体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美元。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按财政年度末的汇率换算成美元,而收入及开支项目则按呈列的各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数汇率。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报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列示。
(e)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考虑了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既定的公允价值层级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包括:
| ● |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可观察的、基于市场的投入,但报价除外。 |
| ● | 第3级: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衡量的依据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集团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股本证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衍生工具、若干其他流动资产、美国国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应付账款及若干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除定期存款、股本证券和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外,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本集团以公允价值报告短期投资中包含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并根据第1级计量披露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报告计入短期投资的定期存款和计入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类证券,并根据第2级计量披露其公允价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报告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并根据第3级计量披露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
F-15
下表列出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使用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公允价值 |
|
活跃中的报价价格 |
|
|
重大 |
||
截至 |
相同的市场 |
重要其他 |
不可观察 |
|||||
12月31日,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可观测输入 |
输入 |
|||||
说明 |
|
2024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资产: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57,525 |
|
2,117 |
|
55,408 |
|
— |
长期投资 |
7,116 |
|
— |
|
195 |
|
6,921 |
|
64,641 |
2,117 |
55,603 |
6,921 |
|||||
|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公允价值 |
|
活跃中的报价价格 |
|
|
重大 |
||
|
截至 |
|
相同的市场 |
|
重要其他 |
|
不可观察 |
|
|
12月31日,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可观测输入 |
|
输入 |
|
说明 |
|
2025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资产: |
||||||||
短期投资 |
|
61,270 |
|
2,938 |
|
58,332 |
|
— |
长期投资 |
|
7,449 |
|
— |
|
242 |
|
7,207 |
68,719 |
2,938 |
58,574 |
7,207 |
|||||
主要3级投资的滚动如下:
|
美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第3级投资的公允价值 |
|
9,874 |
处置 |
|
(2,706) |
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
(24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第3级投资的公允价值 |
|
6,921 |
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286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第3级投资的公允价值 |
7,207 |
管理层根据市场法使用各种不可观察的投入确定这些第3级投资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管理层对股权分配中缺乏适销性折扣、预期波动性和概率的假设和估计作出重大判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估值中采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4 |
|
2025 |
||
不可观察的输入 |
|
||||
预期波动 |
|
40%-71 |
% |
33% - 73 |
% |
概率 |
|
清算情形:38%-45 |
% |
清算情形:38%-40 |
% |
|
赎回情形:38%-45 |
% |
赎回情形:38%-40 |
% |
|
|
IPO情景:10%-25 |
% |
IPO情景:20%-25 |
% |
|
(f)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放在银行的现金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这些存款在购买时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并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F-16
(g)受限制的现金
受限现金是指未经第三方许可不得提取的现金。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主要为(a)监管银行账户用于建设;及(b)其业务伙伴和商业银行要求的保函银行账户存款。
(h)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i)存放于银行的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但少于一年的定期存款,ii)存放于银行的原到期日超过一年且可转让且集团有意在一年内出售的定期存款,iii)集团有意并有能力在一年内出售的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iv)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采用计量替代办法计量和记录,该计量办法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计量证券,合并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记录的符合条件的可观察价格变动导致的加减变动,以及v)原到期日小于12个月的美国国债按摊余成本入账,利息收入根据估计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采用定期调整的实际利率法确认。定期存款一般不允许提前赎回,或因提前到期赎回而受到处罚。这些投资按公允价值列报。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财务收益中,净额在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
(一)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列报为扣除呆账准备后的净额。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用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C主题326”),创建了基于预期损失而非已发生损失的减值模型。公司采用修正后追溯法采纳会计准则更新。于2023年1月1日采纳新准则后,公司录得净减少至留存收益460美元。
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记录在预付款中的某些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存款和美国国债均在ASC主题326的范围内。为估计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的备抵,公司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理区域和行业。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公司考虑过去的收款历史、未来预测和宏观经济因素。影响CECL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行业特定因素和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某些定性调整。这是根据公司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在每个期末评估的。自采用以来,假设的变化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应收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集团就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接受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后,终止确认集团应收客户款项。银行承兑票据是商业银行6个月以内以现金结算的可转让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也可以背书给供应商,作为应付账款的结算。银行承兑票据分别为670美元、1,991美元和1,598美元,分别背书给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供应商。商业承兑汇票系到期向客户以现金结算。
(j)库存,净额
存货包括制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及备件。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存货滞销和陈旧过时而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记录,这取决于历史和预测的客户需求以及促销环境等因素。集团对所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报酬。
F-17
(k)经营租赁
本集团应用ASC 842、租赁并确定一项安排在开始时是否为租赁。经营租赁主要用于办公室和仓库,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经营租赁负债,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为非流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指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经营租赁负债指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其基于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集团的租期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续租选择权在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范围内予以考虑。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租赁负债或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相反,它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短期租赁费用对其综合(亏损)/收益报表并不重要。本集团与非租赁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经营租赁协议,并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合并和核算的实际权宜之计。
(l)内部使用软件开发费用
集团按照ASC 350-50“网站开发成本”和ASC 350-40“内部使用软件”确认与其AI云平台功能相关的内部使用软件开发成本,包括相关的网站、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序。与初步项目活动和实施后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为开发AI云平台功能而资本化的成本在所述期间并不重要。
(m)财产、设备和软件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亏损(如有)列账。折旧和摊销在以下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并考虑任何估计残值:
租赁权改善 |
|
它们的使用年限和租期两者中较短的一种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
|
办公设备 |
|
|
Software |
|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设备和软件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本集团在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确认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益。
在建工程为在建资产。在建工程转入财产、设备和软件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折旧或摊销。
(n)土地使用权,净额
土地使用权指向中国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以产权证为凭证。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分类为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将与购置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现金流出分类为投资活动。
土地使用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如有)列账。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内按50年以直线法计算摊销。
F-18
(o)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指本集团于呈列期间的股权证券投资、债务证券投资及定期存款:i)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采用计量替代办法计量和记录,该替代办法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的话)加上或减去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中记录的符合条件的可观察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计量证券;ii)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按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和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无论已实现或未实现)记入财务收入,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的净额;iii)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可供出售证券投资入账并根据交易日期确认并以估计公允价值列账的债务证券投资,与这些投资相关的未实现损益总额(税后净额),在综合(亏损)/收益表中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列报;iv)存放于银行的原期限超过一年且不可转让且按摊余成本入账的定期存款;v)原期限为二至三年的美国国债按摊余成本入账,利息收入根据估计现金流量的变化采用定期调整的实际利率法确认。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投资,如果该证券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摊余成本基础,则被视为减值。为确定与信用相关的减值金额,本集团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现值与该证券的摊余成本基础进行比较。如果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证券的摊余成本基础,则存在信用相关减值,应通过净收益将差额记为信用损失备抵。
(p)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其他长期资产,包括财产、设备和软件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每当有事件或变化(触发事件)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就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通过比较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中获得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值,则该等资产被视为减值。拟确认的减值以资产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
(q)增值税
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须就其产品及服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减去集团已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它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不包括在为集团确认的收入中。
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涂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和12月取得软件复制证书,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涂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在相关增值税退税填报流程完成后,有权获得超过其实际税负3%的增值税金额的相关退税款。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记入其他营业收入,在综合(亏损)/收益合并报表中净额。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分别为7,037美元、8,939美元及9,619美元。
F-19
(r)收入确认
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对呈报的所有期间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606,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该金额反映了集团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本集团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收入确认:(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集团根据特定标准评估其收入安排,以确定其是否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具有多个履约义务的收入安排被划分为单独的、可区分的货物或服务。本集团根据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对独立售价为每项履约义务分配交易价格。
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入账。
集团的收入按呈列年度的主要收入来源分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PaaS |
|
167,694 |
217,069 |
231,209 |
||
智能解决方案 |
|
26,517 |
41,965 |
45,702 |
||
SaaS及其他 |
|
35,779 |
39,583 |
44,880 |
||
总收入 |
|
229,990 |
298,617 |
321,791 |
||
一、PaaS收入
PaaS结合了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边缘能力(嵌入模块)、app开发和设备优化解决方案。公司确定在交付PaaS产品方面存在两项不同的履约义务,包括:(1)具有边缘能力的PaaS产品、app开发和设备优化解决方案,以及;(2)向客户和终端消费者提供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公司根据各自的相对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PaaS产品的独立售价是根据竞争对手对市场同类产品的定价进行估算,并根据实体特定因素进行调整。对于PaaS产品的交付,在PaaS产品被客户接受时确认收入,这是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点。应收款项在PaaS产品交付并被客户接受时确认,因为这是无条件对价的时间点。对于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收入递延并随后按直线法从终端消费者激活到估计的PaaS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物联网服务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237美元、968美元和1,119美元(附注12(1))。
PaaS产品的退货津贴是根据历史经验估计的,并作为净收入的减少入账。
公司不时向客户提供销售回扣,作为净收益减少入账。
公司于2020年第四季度推出会员计划(“2020会员计划”)。在2020年会员计划中,客户在通常为12个月的会员期内支付不可退还的固定费用,以换取会员专属的PaaS折扣。公司将前期固定会员费记录为递延收入,并通常在客户有权获得会员资格的12个月会员期内以直线法确认收入。
歼20
公司于2023年第一季度推出新的会员计划(“2023年会员计划”)。在2023年会员计划中,客户可选择i)支付前期固定费用以换取未来购买的价格折扣(“押金计划”),或ii)根据已实现的购买享受销售回扣,而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回扣计划”),会员期通常为12个月。根据押金计划,只有在会员期结束时满足数量要求,预付费用才能退还。考虑到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预测,公司预计无法保留任何会员费,这些费用被记录为退款负债。在返利计划下,销售返利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预测进行估计,并在客户朝着购买门槛取得进展时予以确认。销售返利作为净销售额的减少入账。
ii.智能解决方案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集团向精选品牌,主要是不愿与多家OEM打交道的客户,提供直接从部署了PaaS的集团成品智能设备购买的选择权。各品牌直接向集团下采购订单后,集团再根据设备类型、硬件规格及其他指标从OEM采购合适的智能设备。集团确定其智能解决方案有两项不同的履约义务,包括(1)嵌入PaaS的智能设备;及(2)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物联网服务。交易价格分配和收入确认与来自PaaS的收入相同。
集团以毛额基准呈列其智能解决方案所产生的收益,因为集团在智能设备转让予品牌客户前已控制该等设备。在作出这一决定时,集团得出结论,它符合控制原则,并且它是品牌客户的主要义务人,受到库存风险的影响,并且在确定价格方面具有自由度。
iii.SaaS及其他收入
SaaS及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行业SaaS、定制化软件开发和配置,以及面向业务客户和终端客户的其他增值服务(“VAS”)。
行业SaaS是一种以垂直为重点的软件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轻松、安全地部署、连接和管理大量智能设备,而集团一般对这些设备收取年度订阅费。这些服务包括软件授权和标准SaaS平台维护和技术支持。
定制软件开发和配置主要涉及品牌的特定IT需求的合同。合同一般包括根据完成里程碑的预期工时确定的固定里程碑付款。
增值服务主要包括面向物联网数据存储、推送消息、对象检测和数字内容等终端客户的具有AI应用功能的基于云的服务。增值服务还包括向品牌和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补充服务,例如应用程序发布、人工智能驱动的虚拟语音助手以及数据分析等。与客户的此类安排是短期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得到履行。
SaaS和其他包含不同种类的合同,每个合同可能包含多个要素。本集团识别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相对估计的独立售价为每项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分配交易价格。收入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这要么是在集团提供这些服务的期间内,要么是在某个时间点。
剩余履约义务
其余履约义务主要涉及集团提供i)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物联网服务;ii)会员服务;及iii)SaaS及其他,这三项均计入递延收入。
分配给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物联网服务的金额在估计的PaaS产品生命周期内递延并按直线法确认。集团根据将在智能设备生命周期内提供的基于云的连接和基本物联网服务,在当前和非当前之间分摊递延收入。与集团云服务有关的到期日少于12个月的递延收入分类为流动收入,否则为非流动收入。
F-21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有i)收到并记录为递延收入一部分的前期固定会员费,通常在客户有权获得会员资格的12个月会员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以及ii)与提供行业SaaS(包括在SaaS和其他中)相关的金额,一般来说,公司收取年度订阅费,通常在12个月服务期内按直线法递延和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分别为7,902美元和10,084美元,其中7,525美元和9,732美元记入当期递延收入,377美元和352美元分别记入非当期递延收入。
集团的合同负债,包括递延收入和客户垫款,分别为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39,248美元和39,414美元。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该集团采用实用权宜之计,省略披露关于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以及何时确认收入的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非流动递延收入中记录的剩余金额分别为377美元和352美元,很可能在18至60个月内确认。
集团为PaaS及智能解决方案提供一般为期一年的保修。集团为所有PaaS和智能解决方案计提保修准备金,这反映了集团对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项目的预计成本的最佳估计。这些估计数是根据迄今发生的实际索赔以及对未来索赔的性质、频率和费用的估计数作出的。鉴于集团的销售历史,这些估计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当集团在未来积累更多实际数据和经验时,历史或预计保修经验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保修准备金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产生的质保准备金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项目和其他负债。
(s)客户垫款
客户垫款账户入账的金额为集团客户根据每份销售合同预先支付的现金。这些金额尚未重新分类至递延收入账户,因为集团当时尚未开始履行根据合同确定的任何履约义务。客户垫款中的金额在集团开始履行履约义务时重新分类为收入或递延收入,这取决于是在某个时间点确认各自的收入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如果集团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则来自客户的预付款中的相关金额将重新分类并确认为收入;而对于集团开始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的履约义务,来自客户的预付款中的金额将重新分类为递延收入。
(t)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价格、外包工厂的制造费用、估计保修成本、存货减记、生产支持人员的工资成本以及直接归属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销售的第三方云基础设施费用。从供应商接收原材料的入境运费计入存货,并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成本。
(u)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包括研发人员的股份补偿费用、为研发目的而产生的第三方云基础设施费用、租金费用和折旧以及与研发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集团根据有关无形资产和内部使用软件的指引核算内部使用软件开发成本。见附注2(l)内部使用软件开发费用。
F-22
(五)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包括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股份补偿费用、促销和营销费用、租金费用和折旧以及与销售和营销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广告开支主要包括推广集团企业形象及产品营销的成本。集团将所有广告成本按已发生时列支,并将该等成本分类于销售及营销开支项下。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和营销费用总额分别为4,867美元、4,679美元和5,498美元。
(w)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包括公司人员的股份补偿费用、一般办公费用、租金费用和折旧以及与一般和行政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
(x)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被确认为其他经营收入,净额,或作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在综合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确认,因为与赠款有关的所有附加条件均已达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为其他经营收入计入综合(亏损)/收益报表的政府补助净额分别为10,975美元、11,527美元和10,147美元。
(y)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
集团在中国的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享有员工福利福利,包括退休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及住房基金计划。集团须按雇员薪酬的若干百分比,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为基础,为该计划作出贡献。
中国政府负责向该等雇员支付的医疗福利及退休金责任,而集团的责任仅限于供款金额,除供款外并无法律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为费用列入综合(亏损)/收益报表的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分别为27,296美元、23,630美元和23,915美元。
(z)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按照相关税务辖区的规定入账。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法所得税按照ASC 740,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因财务报表中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税务后果,以及经营亏损结转。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变动期间在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很可能无法实现,则在必要时建立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F-23
本集团在确定其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以及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变现时,集团已考虑可能的应课税收入来源,包括(i)现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ii)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课税收入,(iii)因实施税务筹划策略而产生的未来应课税收入,以及(iv)预期在行业内反映的特定已知利润趋势。
集团的税务职位须接受全球多个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审核。本集团确认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税务利益,其判断认为该状况很可能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得以维持。对于满足可能性大于不确认门槛的税务状况,本集团最初和随后将税收优惠衡量为本集团判断在与税务当局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金额。集团与未确认的税务优惠相关的负债会因税务审计的进展、判例法发展和新的或正在出现的立法等不断变化的情况而定期调整。此类调整完全在确定的期间内确认。集团的实际税率包括管理层认为适当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变化和后续调整的净影响。本集团将就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负债。
(aa)股份补偿
公司向登记股东(亦作为管理层主要成员)授出受限制股份、购股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予合资格雇员及非雇员。公司根据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对这些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进行会计处理。
登记股东和员工的股份奖励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对于仅向其中国雇员提供服务条件而授予的股份奖励,集团允许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包括在集团股权激励计划中定义)时加速完全归属,股份奖励的累计股份补偿费用应在控制权变更完成时入账。
对于非雇员的股份奖励,集团在呈列期间采用ASU2018-07“非雇员股份支付会计的改进”。根据ASU2018-07,它明确了股权分类非员工股份奖励在授予日计量。对期限授予日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以概括地说明设保人和承授人就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的关键条款和条件达成相互谅解的日期。非雇员股份奖励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对购股权价值进行测度。公允价值的确定受到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若干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这些变量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雇员和非雇员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收益率。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纳入了对承授人未来行权模式的假设。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由管理层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确定。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确认中使用的假设代表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但这些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层判断的应用。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使用了不同的假设,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对奖励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并非旨在预测实际的未来事件或最终将由获得股份奖励的承授人实现的价值。根据ASU2016-09,集团进行了全实体会计政策选择,以便在发生没收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F-24
(ab)库存股
库存股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库存股票账户中入账。当公司以高于或低于其为回购股份而支付的金额重新发行库存股时,已实现的损益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确认。
(ac)(亏损)/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亏损)/盈利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盈利除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采用二分类法。在二分类法下,净(亏损)/盈利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根据其参与权利进行分配。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利润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盈利的计算方法是,将经摊薄普通等值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盈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和摊薄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稀释等值股份,如果其影响是反稀释的,则不包括在稀释(亏损)/每股利润的计算中。普通股等价物包括与集团普通股相关的可发行普通股,可在转换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时使用库存股法发行。
(ad)综合(亏损)/收入
综合(亏损)/收益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时期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列报期间的综合(亏损)/收益包括净(亏损)/利润、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外币折算调整。
(ae)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a)从事可能从中获得收入和产生费用的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b)其经营业绩由首席经营决策者、首席执行官定期审查,以决定分配给该分部的资源并评估其业绩,以及(c)可获得离散财务信息的组成部分。集团的首席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利用包括收入、毛利和综合水平的经营利润在内的综合结果仅对资源分配作出决策,评估业绩。本集团不使用离散资产信息评估经营分部。本集团并不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的决策为目的而区分市场。由于集团的长期资产主要位于中国,而集团的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故并无列报地域分部。因此,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及一个可呈报分部。
F-25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收入 |
|
229,990 |
|
298,617 |
|
321,791 |
收益成本 |
|
(123,335) |
|
(157,187) |
|
(166,750) |
分部毛利 |
|
106,655 |
|
141,430 |
|
155,041 |
研发费用 |
|
(102,277) |
|
(95,049) |
|
(89,687)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121,103) |
|
(105,335) |
|
(64,026)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
10,901 |
|
11,334 |
|
10,151 |
分部(亏损)/营运利润 |
|
(105,824) |
|
(47,620) |
|
11,479 |
(af)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集团采纳的新准则及经修订准则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3-09号,改进所得税披露(主题740)。新标准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公司在2025年1月1日生效的预期基础上采用了这一ASU。更多信息,见下文注16。
集团尚未采纳的新准则及经修订准则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的分类,这要求披露在损益表正面呈现的费用标题中包含的特定类型的费用以及关于销售费用的披露。新准则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本次更新中的修订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允许实体在估计当前分类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假设资产负债表日的条件在资产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新标准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公司评估认为,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ASU通过在整个ASC 350-40中删除对规定性和顺序软件开发阶段(称为“项目阶段”)的所有引用,简化了大写指南。新标准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Government Grants(Topic832):Accounting of Government Grants Received by Business Entities。ASU在GAAP中建立了关于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会计的权威指南,明确了适当的会计,以努力减少实践中的多样性,并提高跨企业实体应用的一致性。新准则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6
3.风险和集中度
(一)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存放于集团认为并无重大信贷风险的主要金融机构,且信贷质素较高。
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账款出现任何重大的可收回性问题。集团在提供服务时评估每个客户的信誉,并可能要求客户在提供服务前支付预付款或定金。
下表汇总了应收账款占比超过10%的客户: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客户A |
|
* |
|
* |
|
15 |
% |
(b)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供应商贡献了采购总额的10%以上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供应商A |
|
* |
* |
13 |
% |
||
供应商b |
|
11 |
% |
11 |
% |
* |
|
4.短期投资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美元 |
|
美元 |
|
定期存款 |
55,408 |
58,332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一) |
|
2,117 |
|
2,938 |
在替代计量下核算的权益证券 |
500 |
500 |
||
美国国债 |
136,511 |
— |
||
短期投资总额 |
|
194,536 |
|
61,770 |
| (1) | 自2021年7月起,本集团不时投资于上市公司普通股,并处置部分投资。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美国短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收益$
|
F-27
5.应收账款,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应收账款,毛额 |
|
12,048 |
|
17,032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4,456) |
|
(3,839) |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
7,592 |
|
13,193 |
集团在ASU2016-13金融工具项下记录了1530美元的信贷损失备抵,并注销了304美元的信贷损失备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
本集团在ASU2016-13金融工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项下记录了1138美元的信贷损失备抵。
集团冲回ASU2016-13金融工具项下717美元的信贷损失备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
6.库存,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原材料 |
|
18,665 |
23,877 |
|
在制品 |
|
3,535 |
3,275 |
|
成品 |
|
6,580 |
6,875 |
|
低值耗材及备件 |
|
244 |
324 |
|
库存,毛额 |
29,024 |
34,351 |
||
减:存货减记 |
|
(5,184) |
(3,408) |
|
库存总额,净额 |
|
23,840 |
30,943 |
|
由于本年度拨备及销售或使用储备存货的净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减记净额分别减少13美元、1,031美元及1,863美元。
F-28
7.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的流动和非流动部分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向供应商垫款 |
|
7,251 |
|
7,004 |
可收回增值税(1) |
4,125 |
6,069 |
||
应收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 |
|
939 |
|
1,407 |
应收利息 |
1,103 |
679 |
||
租金押金 |
|
334 |
|
414 |
应收贷款 |
1,500 |
— |
||
其他 |
|
962 |
|
956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35) |
(43)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总额,净额 |
16,179 |
16,486 |
||
|
|
|||
租金押金 |
|
687 |
|
686 |
投资预付款(二) |
— |
1,020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9) |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净额 |
|
678 |
|
1,700 |
| (1) | 可收回增值税指本集团于未来12个月内可用于抵扣其增值税负债的余额。 |
| (2) | 投资预付款是指预付给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现金注入。 |
8.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财产、设备和软件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成本: |
|
|
|
|
租赁权改善 |
|
3,641 |
4,152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
7,830 |
8,930 |
|
办公设备 |
|
399 |
408 |
|
Software |
|
998 |
1,240 |
|
在建工程(1) |
|
4,185 |
12,073 |
|
总成本 |
|
17,053 |
26,803 |
|
减:累计折旧摊销 |
|
(10,434) |
(11,150)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共计,净额 |
|
6,619 |
15,653 |
|
| (1) | 截至12月31、2024及2025年,余额代表集团的为建造自用建筑物而订约的资本开支.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449美元、1,596美元和1,217美元。
F-29
9.长期投资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定期存款 |
151,185 |
53,033 |
||
美国国债(1) |
|
20,275 |
15,215 |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投资(2) |
6,921 |
7,207 |
||
在替代计量下核算的股本证券投资(三) |
1,516 |
1,516 |
||
投资于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证券 |
|
195 |
242 |
|
长期投资总额 |
|
180,092 |
77,213 |
|
(1) |
本集团投资于原期限为2年或3年的美国国债,作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入账。这些证券的信用损失备抵并不重要。美国国债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是由于相关的实际利率与金融机构目前为具有可比期限的类似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相若。 |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余额代表集团在若干私人控股公司的持股权益。 |
由于集团有权要求各被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未能满足某些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集团的投资成本加利息赎回集团的投资,因此集团购买的被投资方的可赎回股份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并按其各自的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于该等私人持有公司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其他综合亏损7,791美元及其他综合收益14美元及115美元。
就上述两项投资,集团在综合综合(亏损)/收益报表的一般及行政费用中录得减值亏损15,537美元,并相应转出相关投资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的历史公允价值变动,这是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该投资进行减值评估的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进一步录得减值亏损261美元,并分别于综合综合(亏损)/收益报表拨回一般及行政开支减值53美元。
就上述另一项投资而言,于2024年,集团赎回了部分投资,并在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录得财务收益451美元。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该项投资相关历史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转出。
(3) |
对于另类计量下核算的权益类证券投资,指对一家私人控股公司和一家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对于本集团无法行使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这些投资,本集团已选择采用计量替代方案,并根据ASC主题321,按成本减减值并加减可观察价格变动的后续调整数记录这些投资。 |
歼30
10.经营租赁
该公司拥有主要用于办公和运营空间的经营租赁。该公司的经营租赁安排的剩余期限在四年以下,没有可变租赁成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分别为4,530美元、3,845美元和4,224美元。租赁费用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租赁成本: |
|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4,100 |
|
3,469 |
|
3,967 |
租赁负债利息 |
|
354 |
|
295 |
|
205 |
12个月内短期租赁的费用 |
|
76 |
|
|
|
52 |
总租赁成本 |
|
4,530 |
|
|
|
4,224 |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4,134 |
|
3,820 |
|
4,521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2,727 |
|
1,069 |
|
4,797 |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使用权资产 |
|
|
5,649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3,798 |
1,985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3,329 |
|
租赁负债总额 |
|
|
5,314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
|||
经营租赁 |
|
1.80年 |
2.76年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经营租赁 |
|
年息4.75% |
每年3.75% |
|
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2025 |
|
3,933 |
— |
|
2026 |
367 |
2,148 |
||
2027 |
246 |
1,950 |
||
2028 |
203 |
1,388 |
||
2029 |
97 |
108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
4,846 |
5,594 |
|
减:推算利息 |
|
(197) |
(280) |
|
租赁负债总额 |
|
4,649 |
5,314 |
|
F-31
11.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项目和其他负债的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12,941 |
|
13,753 |
云基础设施和IT相关服务费应付款项 |
5,901 |
8,313 |
||
会员费待退(二) |
2,927 |
3,748 |
||
专业服务费应付款 |
2,072 |
1,503 |
||
销售退货津贴 |
|
1,254 |
|
1,172 |
应付广告及推广费 |
|
835 |
|
1,055 |
存托银行缴款,活期(1) |
3,067 |
767 |
||
应缴税款 |
1,221 |
756 |
||
产品保修 |
251 |
215 |
||
其他 |
1,788 |
1,979 |
||
应计和其他流动负债总额 |
32,257 |
33,26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存托银行缴款,非流动(1) |
767 |
— |
||
应计和其他负债总额 |
33,024 |
33,261 |
||
| (1) | 公司收到偿付款项美$
|
| (2) | 待退还会员费呈列集团根据2023年会员计划(附注2(r))向其客户收取的可退还会员费余额。 |
F-32
12.递延收入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递延收入 |
|
|
|
|
-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1) |
1,277 |
1,306 |
||
-会员资格(2) |
— |
— |
||
-SaaS(3) |
6,625 |
8,778 |
||
递延收入总额 |
7,902 |
10,084 |
||
| (1) | 递延的基于云的连接和基础物联网服务相关收入 |
递延基于云的连接及基本物联网服务相关收入指集团向客户提供基于云的连接义务及基本物联网服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1,375 |
1,122 |
1,277 |
||
收入递延 |
|
984 |
1,123 |
1,148 |
||
确认递延收入 |
|
(1,237) |
(968) |
(1,119) |
||
期末余额 |
|
1,122 |
1,277 |
1,306 |
||
递延收入-会员资格是指集团根据其2020年会员计划(附注2(r))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剩余履约义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672 |
— |
— |
||
收入递延 |
|
179 |
— |
— |
||
确认递延收入 |
|
(851)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3) | 递延收入-SaaS |
递延收入-SaaS主要指集团于一段时间内提供行业SaaS及基于云端的增值服务并附带AI应用功能的余下履约责任(附注2(r))。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5,168 |
6,186 |
6,625 |
||
收入递延 |
|
19,402 |
24,498 |
33,616 |
||
确认递延收入 |
|
(18,384) |
(24,059) |
(31,463) |
||
期末余额 |
|
6,186 |
6,625 |
8,778 |
||
F-33
13.财务收入,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净额(1) |
45,052 |
50,424 |
43,376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4 |
(116) |
760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0) |
(41) |
43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
451 |
— |
|||
财务收入总额,净额 |
44,976 |
50,718 |
44,179 |
|||
(1) |
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净额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分别为49,744美元、50,424美元和43,376美元,以及来自远期外汇合约的投资损失分别为4,692美元、零和零。 |
14.普通股
于2014年8月28日,公司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于2014年8月28日,公司向登记股东发行合共200,000,000股普通股,总现金代价为10美元。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及2014年12月23日以每股0.07 97美元发行合共21,980,000股普通股,现金收益为人民币9,720千元(相当于1,577美元)来自两名投资者及另一名投资者(统称“天使投资者”)的175美元。
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11月、2017年8月、2018年4月和2019年9月发行A系列、A-1系列、B系列、C系列和D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将其普通股授权数量修改为934,711,640股、921,032,370股、827,969,950股、767,500,110股和692,500,110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为221,980,000股,面值为0.00005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额为10美元的公司普通股认购所得款项仍未偿还,并在权益中列报为应收普通股股东的认购款项,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为权益对冲余额。2020年,普通股股东全额支付了10美元认购公司普通股的款项,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普通股股东认购款余额为零。
2021年2月初,公司以每股12.48美元的价格发行了总计16,026,282股普通股,按公平市场价格从两名投资者收到的总对价约为2亿美元,其中包括其D系列优先股的一名持有人。
2021年3月18日,公司完成了43,59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的美国IPO,每股代表公司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ADS价格为21.00美元。2021年4月20日,公司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增购1,486,479股ADS。该公司从其美国IPO和相关超额配股权安排中扣除承销折扣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后,获得约9.047亿美元的收益。
紧接美国IPO完成前,公司法定股本修改为5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普通股,其中6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2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其余2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非指定股份,其类别或类别(无论如何指定)由公司董事会在未来可能确定。
F-34
就在其美国IPO完成之前,共有142,4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转换为B类普通股。剩余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以及所有A系列、A-1系列、B系列、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最初被归类为夹层股权,在每种情况下,在紧接美国IPO完成之前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双重类别转换”)。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15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
于2021年9月13日及2021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向专为实施集团股权激励计划而预留的存管银行按面值发行5,000,000股A类普通股。本集团将这些股份作为已发行但未发行在外的股份入账,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库存股列报。
2021年12月23日,27,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用于王学集个人投资规划。2021年12月28日,36,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用于王学集个人投资规划。
2022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7,300,000股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双重主要上市(“双重主要上市”),价格为每股普通股2.46美元。
2022年11月1日,公司将其A类普通股的授权数量从600,000,000股修订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公司进一步修订,关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10票。
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12月15日,9,000,000股和194,700股B类普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以减少不同投票权。
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截至2022年8月30日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ADS,每份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2022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ADS,每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2023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每份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上述股份回购计划统称为“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可视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不时在公开市场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以每股ADS 1.70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回购了总计1,200,794股ADS,代表1,200,794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份回购计划下的剩余授权金额为490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以每股ADS 1.72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回购了总计223,773股ADS,代表223,773股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回购计划下的剩余授权金额为49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以每股ADS 2.19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回购了总计5400股ADS,代表5400股普通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份回购计划下的剩余授权金额为4900万美元。
于2023年3月28日及2023年12月15日,分别注销2,753,167股及1,200,794股库存股,以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
2025年6月27日注销223,773股库存股,以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于2025年,公司就根据股份计划授予参与者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合共37,159,350股普通股或转让库存股,新股份涉及雇员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附注15)行使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F-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股本5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普通股,其中800,000,000股授权A类普通股和200,000,000股授权B类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504,387,299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495,601,588股,面值为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总数为70,205,300股,面值为0.00005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541,364,923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541,119,562股,面值为0.0000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总数为70,163,253股,面值为0.00005美元。
集团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活动概要如下:
A类普通合计 |
||||||||||||
股和B类普通 |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股份 |
||||||||||
(面值0.00005美元) |
(面值0.00005美元) |
(面值0.00005美元) |
||||||||||
|
数量 |
|
|
数量 |
|
|
数量 |
|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已发行股份 |
|
金额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504,387,299 |
|
25 |
|
70,205,300 |
|
4 |
|
574,592,599 |
|
29 |
注销国库 |
— |
— |
— |
— |
— |
— |
||||||
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504,387,299 |
25 |
70,205,300 |
4 |
574,592,599 |
29 |
|||||
注销国库 |
(223,773) |
— |
— |
— |
(223,773) |
— |
||||||
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
42,047 |
— |
(42,047) |
— |
— |
— |
||||||
发行新股 |
37,159,350 |
2 |
— |
— |
37,159,350 |
2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541,364,923 |
27 |
70,163,253 |
4 |
611,528,176 |
31 |
||||||
15.股份补偿
2014年12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计划”),并根据该计划预留31,918,690股普通股用于发行,以向其服务提供商(定义为公司的全球员工、董事和外部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奖励,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购股权。2020年7月,对2015年计划进行了修改,允许公司在以下方面的意图:i)规定根据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ii)修改位于美国境外的某些期权持有人为购买公司普通股而持有的某些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购股权重定价”),为2015年计划保留的普通股数量修改为60,778,005股(根据股份分割进行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向任何人授予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公司也尚未根据2015年计划与期权持有人订立任何重新定价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向任何人授出任何受限制股份,惟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期间向有限制条件的登记股东发行的部分普通股被视为基于股份的补偿,于呈列期间前及集团累计亏损的期初余额中记录为开支。
自通过2015年计划以来,公司向其全球员工、董事和外部顾问授予了期权。所有获授的期权的合约期限为自授予日起十年,且在连续服务四年期间内归属,50%的期权受规限股份应于归属开始日的第二个周年日归属,剩余的期权受规限股份应于归属开始日的当月同一天(如无相应日期,则在当月最后一天)在其后两年内以等额年度分期归属,受限于承授人在每个该等日期继续为服务供应商。授予中国雇员承授人的购股权应在相同的服务条件和归属时间表下完全归属,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定义见2015年计划)时行使。
F-36
公司根据各自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奖励所需服务期内以直线法核算股份补偿成本。
2021年1月,公司根据2015年计划与若干购股权人订立协议,修订该等位于美国境外的购股权人所持有的若干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以购买公司普通股。由于这一购股权重新定价,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分别录得728美元、147美元和零的增量股份补偿费用。
于2021年2月21日,修订2015年计划,将根据2015年计划可供发行及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至76,778,005股普通股,该修订已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批准。
2021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对2015年计划的进一步修订,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其后的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根据2015年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增加的金额等于(i)紧接上一个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的所有类别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以及(ii)董事会确定的股份数量中的最少部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根据2015年计划,有46,274,612份和3,270,285份期权尚未行使。
Staring from June 2021,the company granted RSU under the 2015 Plan。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其雇员及非雇员授出1,181,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90,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及无受限制股份单位,规定服务期为三至四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根据2015年计划,有5,810,000个RSU和2,718,875个RSU未偿还。
2024年6月20日,公司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终止2015年计划并采纳2024年全球股份激励计划(“2024年股份计划”)。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公司获准向其合资格人士及服务供应商授出集团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董事会认为该等人士已向公司作出或将向公司作出贡献。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的所有奖励可供发行的公司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57,459,259股。所有获授的期权的合约期限为自授予日起十年,归属期一般不少于12个月。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其雇员及非雇员授出16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及21.9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规定服务期为两至四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有16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和33.9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未偿还。
于2024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就所有尚未行使的期权,包括已授出但未归属的期权,以及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承授人但未行使的期权,行使价改为每股0.00005美元,于2024年9月12日生效(“购股权重定价”)。由于购股权重新定价,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录了970万美元的增量股份补偿费用,并估计约30万美元将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权持有人剩余必要服务期内摊销。该公司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录了320美元的增量股份补偿费用。
F-37
股票期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活动:
|
|
加权 |
|
加权 |
|
加权 |
|
|||
平均 |
平均 |
平均 |
||||||||
运动 |
授予日 |
剩余 |
聚合 |
|||||||
数量 |
价格每 |
公允价值每 |
契约型 |
内在 |
||||||
|
股份 |
|
分享 |
|
分享 |
|
任期 |
|
价值 |
|
美元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56,274,213 |
|
0.16 |
|
4.42 |
|
|
|
98,287 |
已获批 |
|
— |
— |
— |
||||||
已锻炼 |
(3,770,958) |
0.31 |
3.54 |
|||||||
没收 |
|
(831,250) |
0.36 |
7.16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51,672,005 |
0.15 |
4.44 |
|
105,285 |
||||
已获批 |
— |
— |
— |
|||||||
已锻炼 |
(5,279,893) |
0.01 |
4.85 |
|||||||
没收 |
(117,500) |
0.14 |
6.45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46,274,612 |
0.00 |
4.39 |
|
70,995 |
|||||
已获批 |
— |
— |
— |
|||||||
已锻炼 |
(42,869,327) |
0.00 |
4.35 |
|||||||
没收 |
(135,000) |
0.00 |
3.31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3,270,285 |
0.00 |
4.97 |
|
6,900 |
总内在价值按每个报告日购股权行使价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
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用于对公司期权授予和重新定价进行估值的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行权价格(美元)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行使倍数 |
|
不适用 |
|
2.2~2.8 |
不适用 |
|
无风险利率 |
|
不适用 |
3.47%~4.74 |
% |
不适用 |
|
预期期限(年)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
预期股息率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预期波动 |
|
不适用 |
48.67%~90.35 |
% |
不适用 |
|
预期没收率(归属后) |
|
不适用 |
0.00%~50.00 |
% |
不适用 |
|
期权授予日标的股票公允价值(美元)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
购股权公允价值(美元)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授出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为16,364美元及零,预期将分别于0.15年及零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
F-38
受限制股份单位: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于服务的RSU活动:
|
加权平均授予 |
|||
|
股份数量 |
|
日期每股公允价值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11,638,750 |
|
3.51 |
已获批 |
|
|
1.79 |
|
既得 |
(2,276,875) |
4.76 |
||
没收 |
|
(1,219,750) |
4.3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2.88 |
|
已获批 |
250,000 |
1.64 |
||
既得 |
(2,953,500) |
3.15 |
||
没收 |
(649,625) |
3.44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5,970,000 |
2.64 |
||
已获批 |
219,000 |
2.56 |
||
既得 |
(2,612,000) |
3.17 |
||
没收 |
(519,125) |
2.67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3,057,875 |
2.1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授予的与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9931美元和2844美元,预计将分别在1.75年和1.02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按公司于授出日期的市价计量,并根据雇员股份计划持有直至其归属时为止。
16.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支付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无需对其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集团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税法,集团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就其境外来源的特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及利息)获豁免所得税至相关条件满足,且在香港并无就汇出股息征收预扣税。
中国
中国企业所得税(“EIT”)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FIE”)和境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EIT”)。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三年。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
F-39
WFOE(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HNTE证书,并于2024年12月续签,有效期为三年。因此,WFOE有资格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至2026年的年度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其拥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只要其保持HNTE资格并向相关税务机关适当办理相关企业所得税备案手续。
中国预提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实质上行使对非中国公司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根据2006年8月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并且从中国税务角度可以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可以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由于集团在呈列的任何年度均无留存收益,故公司并无就其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的留存收益录得任何预扣税。
此外,来自中国的利息收入如支付给符合中国内地与香港税务条约利益的香港税务居民,则须缴纳7%的中国预扣税。
美国
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子公司根据美国相关税法调整后的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美国联邦公司税和加州公司特许经营税。适用的美国联邦公司税率为21%,加州公司特许经营税率为8.84%或最低0.8美元,无论2023、2024和2025年更大。
2017年12月2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通称《减税和就业法案》(“Tax Act”)的综合税收立法。《税法》对美国税法进行了广泛而复杂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1)将美国联邦公司税率从35%降至21%;(2)要求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某些未汇回的收益支付一次性过渡税;(3)普遍取消对外国子公司股息征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4)要求将受控外国公司的某些收益当前纳入美国联邦应税收入;(5)取消公司替代最低税(“AMT”)并改变现有AMT抵免额的实现方式;(6)创建税基侵蚀反滥用税(“BEAT”),新的最低税额;(7)对可抵扣利息支出设置新的限制;(8)与自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创建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的用途和限制相关的规则发生变化。此外,加州企业特许经营税在《税法》颁布后保持不变。
公司评估了税法的影响,并得出结论认为这对公司并不重要。
由于集团产生的所得税开支主要来自中国税务管辖区,以下资料主要以中国所得税为基础。在2025年期间,公司修订了某些披露,包括2023和2024年的税收亏损结转、估值备抵、支出扣除和永久差异,因为其更新了相应年份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此次修订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歼40
所得税费用构成
税前(亏损)/利润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亏损)/除税前溢利 |
|
|
|
|
||
来自中国实体的(亏损)/盈利 |
|
(71,249) |
(20,596) |
32,088 |
||
来自海外实体的利润 |
|
14,183 |
27,738 |
27,755 |
||
税前总(亏损)/利润 |
|
(57,066) |
7,142 |
59,843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3,249 |
2,145 |
1,953 |
||
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3,249 |
2,145 |
1,953 |
||
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异的调节
在采纳ASU2023-09时,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如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适用于合并实体利润的法定EIT税率与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差异的调节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金额 |
百分比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14,961 |
|
25.0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
|
|
香港 |
|
|
|
|
|
中国与香港差额法定税率 |
|
(2,497) |
|
(4.2) |
% |
永久的账面-税收差异 |
|
(6,840) |
|
(11.4)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1,532 |
|
2.6 |
% |
其他 |
|
457 |
|
0.8 |
% |
其他外国法域 |
|
406 |
|
0.7 |
% |
税收抵免 |
|
|
|
|
|
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HNTE实体的影响(一) |
|
(2,936) |
|
(4.9) |
% |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
|
(4,469) |
|
(7.5) |
% |
非应税或不可抵扣项目 |
|
|
|
|
|
股份补偿 |
|
866 |
|
1.4 |
% |
永久的账面-税收差异 |
|
9,861 |
|
16.5 |
% |
估值津贴变动(二) |
|
(11,331) |
|
(18.9) |
% |
中国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预提所得税 |
1,943 |
3.2 |
% |
||
有效税率 |
|
1,953 |
|
3.3 |
% |
F-41
根据采纳ASU2023-09之前的指引,适用于合并实体亏损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与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差异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25.0 |
% |
25.0 |
% |
不同税务管辖区税率的影响 |
|
(2.5) |
% |
(35.1) |
% |
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HNTE实体的影响(一) |
|
(5.4) |
% |
(8.6) |
% |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
|
9.3 |
% |
(62.8) |
% |
股份补偿 |
(19.7) |
% |
141.2 |
% |
|
永久的账面-税收差异 |
2.0 |
% |
(13.3)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14.4) |
% |
(16.4) |
% |
|
有效税率 |
(5.7) |
% |
30.0 |
% |
|
| (1) | WFOE作为合格HNTE有权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影响为
|
|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估值备抵与报告亏损的若干集团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有关。集团认为,这些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不会被使用。因此,已提供估值备抵。 |
采用ASU2023-09后,如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款)所述,对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如下:
|
美元 |
|
中国大陆 |
|
2,517 |
非中国大陆 |
|
17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总额,扣除退款 |
|
2,53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款)分别为2,687美元和2,819美元。
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下表列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累计亏损结转净额 |
|
107,080 |
104,089 |
95,110 |
||
长期投资的信用相关减值 |
1,421 |
1,472 |
1,482 |
|||
应收款项备抵 |
|
279 |
795 |
696 |
||
存货减记 |
|
531 |
845 |
547 |
||
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106 |
1,046 |
840 |
||
减:估值备抵 |
|
(109,417) |
(108,247) |
(98,6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
— |
||
F-4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有税项亏损结转约431,893美元,主要来自其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这些来自中国实体的税收亏损结转将在2026年至2033年期间到期,具体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美元 |
2026 |
|
101,317 |
2027 |
|
42,159 |
2028 |
|
35,464 |
2029 |
|
91,815 |
2030 |
|
55,663 |
2031 |
|
34,073 |
2032 |
|
60,506 |
2033 |
|
10,896 |
总税收亏损结转 |
|
431,893 |
估值备抵变动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101,177 |
109,417 |
108,247 |
||
估值备抵变动(一) |
|
8,240 |
(1,170) |
(9,572) |
||
年末余额 |
|
109,417 |
108,247 |
98,675 |
||
| (1) | 当本集团确定未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税项资产时,已就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集团评估多种因素,包括集团实体的经营历史、累计赤字、是否存在应课税暂时性差异和转回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就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备抵是因为集团很可能无法利用其未盈利附属公司产生的税项亏损结转及其他暂时性税项差额。 |
17.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溢利
基本及每股摊薄(亏损)/溢利已按照ASC 260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每股(亏损)/溢利、2024年及2025年分别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基本及摊薄净(亏损)/每股盈利计算 |
||||||
分子: |
||||||
归属于涂鸦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基本和稀释 |
|
(60,315) |
4,997 |
57,890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 |
|
555,466,061 |
573,782,783 |
611,714,837 |
||
稀释证券的影响 |
||||||
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17,224,018 |
2,092,417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 |
— |
591,006,801 |
613,807,254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利润: |
|
|
||||
基本 |
|
(0.11) |
0.01 |
0.09 |
||
摊薄 |
|
(0.11) |
0.01 |
0.09 |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拥有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已授出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附注15)。由于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该等普通等值股份被确定为反摊薄,并被排除在公司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范围之外。
F-43
18.承诺与或有事项
(a)资本和其他承诺
在资产负债表日签约但未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支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
美元 |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2,614 |
|
60,337 |
(b)经营租赁承诺
本集团就若干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有未履行的承诺。一年或一年以下租赁期内的经营租赁承诺,集团选择不确认任何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尚未反映的经营租赁承诺分别为26美元和15美元。
(c)服务购买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服务采购承诺如下:
|
合计 |
|
不到1年 |
|
1-3年 |
|
3-5年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购买义务(i) |
|
64,332 |
12,332 |
44,250 |
7,750 |
(一) |
采购义务分别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与集团其中一项第三方云基础设施协议相关的剩余不可撤销合同承诺的6,705美元和64,332美元,根据该协议,集团承诺在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期间以最低采购承诺合计支出至少72,500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根据本协议支付总额为8,168美元的款项。 |
19.股息
于2025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3月13日收市时向该等持有人宣派及派发股息每股普通股0.0 608美元,或每股ADS 0.0 608美元。此次分红总额为3690万美元,于2025年6月以现金支付。
于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5年9月11日收市时向该等持有人宣派及派发股息每股普通股0.054美元,或每股ADS 0.054美元。此次分红总额为3300万美元,于2025年10月以现金支付。
20.关联交易
集团于呈列的年度内与之有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名称 |
|
与集团的关系 |
王学骥等四名个人 |
|
登记股东 |
腾讯集团(包括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和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自2025年1月23日起,腾讯集团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集团主要股东 |
F-44
本集团订立下列关联交易:
|
截至本年度 |
|
截至本年度 |
|
2025年1月1日起 |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至2025年1月23日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向腾讯集团购买云服务 |
|
1,305 |
|
1,218 |
|
61 |
本集团的关联方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美元 |
|
美元 |
|
因腾讯集团 |
44 |
不适用 |
||
21.后续事件
于2026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分别于香港时间及纽约时间2026年3月18日收市时向该等持有人宣派及派发每股普通股0.0605美元或每股ADS 0.0605美元的股息。此次分红总额为3700万美元,于2026年4月以现金支付。
22.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集团在中国的实体须在支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税后净收益的10%拨入法定一般储备基金,除非该等储备基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限制和其他限制,集团的实体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VIE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其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经计算的受限部分分别为421,006美元和428,431美元。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在中国合法拥有的子公司的报告净资产和VIE方面没有重大差异。即使公司目前并无要求中国实体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它们提供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和发展提供资金,或仅为向其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或分派。除上述情况外,本集团附属公司及VIE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本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集团于2025年11月终止WFOE与VIE及VIE股东订立的合约安排,其后杭州涂鸦科技不再是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的25%且需要列报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
F-45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US $”)为单位,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96 |
|
512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272,159 |
|
199,945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549 |
|
92 |
流动资产总额 |
|
272,804 |
|
200,549 |
非流动资产: |
|
|
|
|
投资子公司及VIE |
|
740,268 |
|
823,85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740,268 |
|
823,856 |
总资产 |
|
1,013,072 |
|
1,024,405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负债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4,857 |
|
1,8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767 |
|
— |
负债总额 |
|
5,624 |
|
1,800 |
股东权益: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票分别为零)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股份分别为800,000,000股和8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股份分别为504,387,299股和541,364,92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股份分别为495,601,588股和541,119,562股) |
|
25 |
|
27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股份分别为200,000,000股和2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70,205,300股和70,163,253股) |
|
4 |
|
4 |
库存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8,785,711和245,361股) |
|
(15,726) |
|
(12) |
额外实收资本 |
|
1,612,712 |
|
1,549,389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19,716) |
|
(14,842) |
累计赤字 |
|
(569,851) |
|
(511,961) |
股东权益合计 |
|
1,007,448 |
|
1,022,605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1,013,072 |
|
1,024,405 |
F-46
综合(亏损)/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运营费用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212) |
|
(5,671) |
|
(2,797) |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收益及VIE |
|
(59,372) |
|
6,314 |
|
55,520 |
总营业费用 |
|
(63,584) |
|
643 |
|
52,723 |
其他营业外收入,净额 |
|
3,113 |
|
4,180 |
|
5,215 |
财务收入,净额 |
|
238 |
|
296 |
|
— |
汇兑损失 |
|
(82) |
|
(122) |
|
(48) |
(亏损)/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
|
(60,315) |
|
4,997 |
|
57,890 |
净(亏损)/利润 |
|
(60,315) |
|
4,997 |
|
57,89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
(60,315) |
|
4,997 |
|
57,890 |
净(亏损)/利润 |
|
(60,315) |
|
4,997 |
|
57,890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791) |
14 |
115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
15,537 |
(65) |
— |
|||
外币换算 |
(2,722) |
(2,574) |
4,759 |
|||
综合(亏损)/收入合计 |
|
(55,291) |
|
2,372 |
|
62,764 |
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3,478) |
|
(3,606) |
|
(739) |
垫付、对子公司投资 |
|
(7,940) |
|
— |
|
(1,189) |
公司间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30,349 |
15,509 |
72,21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22,409 |
|
15,509 |
|
71,025 |
支付回购普通股 |
|
(3,339) |
|
(70) |
|
(12) |
支付注销库存股 |
— |
— |
(12) |
|||
支付股息 |
|
— |
|
(33,022) |
|
(69,848)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
|
1,187 |
|
168 |
|
2 |
递延发行费用的支付 |
|
(71) |
|
(276)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223) |
|
(33,200) |
|
(69,87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
|
16,708 |
|
(21,297) |
|
416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685 |
|
21,393 |
|
96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1,393 |
|
96 |
|
512 |
F-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