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5.1
2025年3月6日
Stratasys Ltd.
霍尔茨曼街1号
科学园,邮政信箱2496
雷霍沃特76124,以色列
回复: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Stratasys Ltd.的以色列法律顾问公司“),就其在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根据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证券法”)涵盖发售、发行及出售额外的2,708,381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新以色列谢克尔0.01(统称“股份”),根据《Stratasys Ltd. 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计划”).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审阅经修订的计划、经修订的注册声明、经修订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正本或副本,以及公司高级人员及公司其他代表及其他人士的其他协议、证明、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声明,以及公司向我们提供的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作为本意见的依据。
在就以下所述事项提出意见时,我们承担了提交给我们的所有原始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其认证、符合或照相副本,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所有执行此类文件的人的应有的真实性。我们假设同样是正确给予的,并且是准确的。我们亦假设公司向我们传达的所有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已向我们提供的所有同意书、会议记录和公司董事会会议规程均真实、准确,并已根据公司《章程》(经修订)和所有适用法律适当编制。此外,我们假设公司将获得股份的全部对价(可能部分或全部包括为公司提供的服务)。
我们事务所的成员获准在以色列国获得律师资格,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意见仅限于此处所述事项,除明示事项外,不暗示或可推断任何意见。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该等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及预留作发行用途,并于发行及付款后,将合法发行、缴足及不评税。
兹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备案。在给出这种意见和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根据其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509项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Meitar Law Offices
美塔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