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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31 2 展览1031-jeldxwenmana.htm EX-10.31 Exhibit1031-jeldxwenmana
附件 10.311 JELD-WEN HOLDING,INC.2026年管理激励计划1。目的。本次JELD-WEN Holding,Inc.管理层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激励高管和其他关键人员根据公司和个人表现获得年度奖金机会的优越表现,促进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定义。(a)“奖励”指根据计划授予参与者的奖励,但须遵守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条款可能确立的条款和条件。(b)“基薪”是指截至计划年度最后一天确定的参与者年基薪。(c)“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d)“公司”指JELD-WEN Holding,Inc.及其子公司。(e)“参与者”指公司的高级职员、关键员工或顾问,他们有能力为公司的增长和财务成功做出贡献,并已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f)“履约标准”应具有本协议第5(b)节规定的含义。(g)“绩效目标”应具有本协议第5(c)节规定的含义。(h)“计划”是指本JELD-WEN Holding,Inc.管理层激励计划,因为它可能会不时修订和重述。(i)“计划管理人”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应不时指定的其他董事会委员会,以管理该计划。(j)“计划年度”是指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下一个12月31日结束的连续十二个月期间。3.计划管理。(a)一般。该计划应由计划管理员管理。计划管理人应拥有计划管理人履行计划中所述职能所必需或适当的权力和权限。计划管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对计划管理人就计划或本协议下的任何裁决善意作出的任何行动或决定承担法律责任。计划管理人可将根据本计划履行某些部级职能的职责授予公司任何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b)自由裁量权。在符合计划的明示限制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授予奖励的时间或时间、奖励的获得者、绩效标准、绩效目标和奖励的所有其他条款。计划管理人还应拥有解释计划的酌处权,使所有


 
2根据计划作出的事实决定,并作出管理计划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计划管理人可以规定、修改、撤销与计划有关的规章制度。计划管理员的所有解释、决定和行动应是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4.资格和参与。担任公司行政人员职位的公司雇员,根据计划管理人确定的基础和条款和条件,有资格参加计划年度的计划。此外,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公司雇员及顾问在计划年度获得奖励,须就该计划年度成为该计划的参与者。5.奖项。(a)裁定赔偿额。计划管理人将酌情决定奖励金额、绩效标准、与绩效标准相关的适用绩效目标,以及在实现每个计划年度的绩效目标时应支付的金额和条件。所有奖励将以现金支付;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计划年度根据计划支付给任何参与者的任何奖励不得超过参与者目标奖励的百分之二百(200%)。(b)业绩标准。就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而言,特定计划年度的“业绩标准”应为与公司、其一个或多个经营分部相关的以下一项或任意组合,由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全权酌情选择。(c)业绩目标;调整。就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而言,特定计划年度的“绩效目标”应为计划管理员可能为该奖励选择的与绩效标准相关的绩效水平。应在每个计划年度为每个参与者制定绩效目标。计划管理员可根据其在授标时自行决定的适用绩效标准确定此类绩效目标。全球MIP池计算的绩效目标单独适用于每个绩效标准。每个计划年度颁发的奖项应规定绩效目标门槛、目标、实现水平。向个别参与者作出的奖励可能少于(包括没有奖励)根据实现适用业绩目标的水平确定的目标奖励的百分比。计划管理人不得增加目标奖励,但可在未经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运用酌处权增加、减少或取消此类奖励,该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参与者具有约束力。计划管理人有权在业绩期结束之前、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调整或修改奖励条款或业绩目标,或指定新的奖励,原因是非常项目、交易、事件或发展,或确认或预期影响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的任何其他不寻常、非经常性或非经常性事件,或响应或预期适用法律、会计原则、税率(及其解释)、业务条件的变化,和/或计划管理员对公司业务战略的评估,在每种情况下由计划管理员确定,并对计划管理员选定的奖励条款或绩效目标进行任何其他调整或修改。通过举例但不限于的方式,计划管理人可以就任何裁决规定,任何业绩评估应排除或以其他方式调整业绩期间发生的任何特定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或事件:货币波动;终止经营;非现金项目,如摊销、折旧或准备金;资产减记或减值;重大诉讼或索赔


 
判决或和解3项;税法、会计准则或原则或其他法律或监管规则变化的影响;任何资本重组、重组、重组、合并、收购、剥离、合并、分拆、分拆、合并、清算、解散,出售资产或其他类似的公司交易或事件;基于股票的补偿(包括任何修改费用)或其他补偿的影响;外汇损益;公司会计年度的变化;当时现行会计原则中描述的非常非经常性项目;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中描述的非常非经常性项目出现在公司向股东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和/或任何其他特定的异常或不经常事件或其客观可确定的类别。(d)赔偿金的支付。裁决应在公司声称的任何支付义务之前获得。根据该计划支付的赔偿金应在适用的计划年度之后的日历年度内支付,并在委员会证明实现适用的业绩目标后三十天内支付,该付款应在适用的计划年度结束后的两个半月内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其方式应旨在豁免或遵守第409A条。(e)请假时的裁决。就计划下适用本节而言,参与者的“请假”及其持续时间应被视为记录在公司人力资源的常规业务记录中。如果参与者在计划年度内有六(6)个月或以下的缺勤假期,该参与者将被视为在整个计划年度内根据计划积极活动。因此,任何获得的奖励将不会在计划年度按比例分配。如参与者在计划年度内有超过六(6)个月的缺勤时间,则根据计划,超过六(6)个月的缺勤时间将被视为非活动时间。因此,任何获得的奖励将按照被视为在计划中活跃的时间(如有)按比例分配。人力资源部门应全权酌情决定和记录参与者在本节下的“主动就业”。(f)付款形式。该计划下的奖励应以现金形式支付至参与者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银行备案账户。(g)扣缴税款。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均须缴纳适用的所得税和就业税以及法律要求公司从此类款项中扣除和扣留的任何其他金额。如果公司股票的股份用于履行参与者的预扣税义务(无论是先前拥有的股份还是从股票奖励中预扣的股份),则只能用于满足法律要求的最低预扣税(或委员会确定的不会产生任何不利会计影响的其他金额)。(h)奖励扣除。该计划下的任何奖励可因参与者在支付奖励时欠公司的未偿债务而减少,并须遵守公司追回政策的条款,因为该政策可能会不时修订。6.终止雇用。(a)一般规则。在符合下文第6(b)及6(c)条的规定下(除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外),公司根据本协议向参与者支付奖励的义务以该参与者继续受雇于公司直至支付奖励之日为条件。如因任何理由终止聘用公司的参与者,则在付款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该奖励将被没收并自动取消,公司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规定或本条例第6(b)条和第6(c)条另有规定。


 
4(b)因退休而终止。就本计划下适用本条而言,除非适用司法管辖区另有明确定义,否则“退休”是指参与者自愿停止雇用,并以参与者的退休意向的人力资源记录为标志,以及(1)该参与者年满55岁且至少在公司服务满十年,或(2)年满60岁且至少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在发生退休的情况下,参与者的奖励应根据参与者在计划年度内受雇于公司并有资格参与计划的时间百分比按比例分配。应在履约期后一年的3月15日或之前或以其他方式以拟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方式付款。人力资源部门应全权酌情决定和记录参与者在本节下的“服务年限”。(c)因死亡而终止。如果参与者在计划年度内死亡,参与者的奖励将支付给参与者的遗产,奖励金额应相当于计划下适用于参与者的目标奖励金额。为明确起见,此类目标奖励金额不得按比例分配,应在计划年度结束前假设参与者根据计划充分参与的情况下确定。应在参与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日期后90天内以拟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并根据适用法律的方式付款。(d)对一般规则以外的终止的考虑。根据公司的全权酌情决定权,根据本条支付按比例分配的裁决可能取决于参与者(或在死亡情况下参与者的遗产)在裁决支付日期之前执行、交付且未及时撤销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索赔的一般解除(以公司提供的形式和方式),7。总则。(a)生效日期。该计划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b)修订和终止。公司可不时藉董事会的行动,修订、暂停或终止计划中有关当时的计划年度及任何未来计划年度的任何或所有条文,而无须取得受影响参与者的同意。委员会和董事会有权修改、修改、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和委员会有权修订计划,以作出与计划宗旨一致的变更,或考虑到法律、税务和会计规则的变化,以及其他发展,并作出符合该等规则下的有益待遇的奖励,而无需股东批准。(c)没有就业权。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给予任何参与者继续受雇于公司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在任何时候终止或更改参与者的雇佣条款的权利。(d)管辖法律。该计划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选择规则。(e)第409a条。公司打算,本计划下的付款和福利将符合或豁免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409A条以及据此颁布的条例和指南(统称“第409A条”),因此,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计划应被解释为豁免于第409A条或在适用时遵守该条。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关于遵守第409A条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公司应于


 
5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阻止根据第409A条对任何人征收任何额外所得税、利息或罚款,而公司、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他们各自的雇员或代表,均不对任何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就本计划的任何条款而言,终止雇用不得被视为已发生,该条款规定在终止雇用时或之后支付根据第409A条被视为不合格递延补偿的任何金额或福利,除非此种终止也是第409A条含义内的“离职”,并且在“离职”之前支付该款项将违反第409A条。就该计划的任何此类规定或与任何此类付款或福利有关的目的而言,提及“终止”、“终止雇用”或类似条款应意味着“离职”。如果一笔金额分两期或更多期支付,就第409A条而言,每一期应被视为单独付款。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根据计划须向“特定雇员”(根据第409A条定义)支付的不合格递延补偿(根据第409A条定义)因其离职(不受第409A条规限的支付除外)的款项,须在离职后的头六个月(或如较早,直至指定雇员死亡之日),并应改为在该六个月期间结束后的紧接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