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1

1000 Skokie Blvd.,350套房
Wilmette,IL 60091
电话:(847)388-0349
日期:2026年3月17日
尊敬的干事、董事或员工:
随函附上一份来自Monopar Therapeutics Inc.任命的内幕交易合规官的备忘录、一份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以及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下的所有权报告和短线交易规则的摘要。如《内幕交易政策》所述,违反内幕交易法可能导致重大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据此,请立即抽空阅读所提供的材料,然后在随附的本函复印件上签字交还。
认证
以下签署人在此证明,他或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以及(如适用)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所有权报告和做空交易规则的摘要,其副本已随本函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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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3月17日
致:Monopar Therapeutics Inc.(“公司”)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
来自:Quan Vu,首席财务官/内幕交易合规官
RE:禁止内幕交易、保密义务
公司已采纳正式的机密内幕交易合规政策。
本备忘录旨在强调公司打击“内幕交易”的政策,以及维护公司敏感信息保密的重要性。
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与公司或其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人,在拥有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是违反公司政策和法律的。违反打击内幕交易的法律可导致刑事起诉,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对个人处以5,000,000美元的罚款,对实体处以25,000,000美元的罚款。违反公司政策也可能导致终止雇佣关系。
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许多员工都可以在某个时候接触到有关公司的内幕消息。内幕消息是不向公众提供但投资者在决定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时可能认为重要的重大信息。内幕消息可能包括,例如:财务业绩;对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临床试验或产品开发的结果;监管机构的行动;未决或拟议的合并或合资公司的消息;处置子公司或重大资产的消息;即将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重大客户或供应商的收益或损失;具有重大性质的新产品公告;重大产品缺陷或修改;重大定价变化;股票拆分或合并;新的股权或债务发行;收购;由于实际或威胁诉讼而导致的重大诉讼风险;以及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变动。
在你掌握内幕消息的情况下,在公司以新闻稿或类似方式公开宣布该信息,且该信息已向公众公开两个完整交易日之前,你不应交易我们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请不要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内幕消息。重要的是要保持敏感信息的机密性,以保护公司的秘密和可能使我们的竞争对手受益的信息。从你潜在的个人责任角度来看,这也是谨慎的做法——如果你向他人披露内幕信息,并且该人根据你的信息交易公司股票(也叫“给小费”),你可能会因帮助内幕交易而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内幕交易法也适用于您可能拥有的关于其他公司的任何内幕信息,包括您在受雇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关于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如果你持有关于另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在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满两个交易日之前,你不应该交易该公司的证券。
此外,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必须与我进行所有交易的预先清算。附公司“内幕交易”保密政策。

内幕交易政策
本内幕交易政策(“政策”)规定了适用于MONOPAR THERAPEUTICS INC.(“公司”)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此处规定的与公司证券交易有关的某些其他人的要求。
政策的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股票期权和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例如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例如交易所交易期权。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职员、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员工。这些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家庭成员在本政策中被称为“内部人”。本政策还适用于受本政策约束的个人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就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而言,这些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为个人自己的账户。
政策对内幕消息的适用性
关于其他公司
本政策还适用于与其他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见下文),包括公司的客户、合作者、供应商或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当该信息是在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获得的或代表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时。
买卖有关公司业务伙伴的内幕消息,可能会导致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终止雇佣关系。对于与公司直接相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所有员工应以同样的谨慎对待有关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内幕交易是指任何人在掌握与该证券有关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买卖该证券。内幕消息是指同时具有重大和非公开性质的信息(“重大非公开信息”)。不能对所有类别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界定。然而,如果信息在作出有关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投资决定时有合理的可能性被认为对合理的投资者很重要,则该信息应被视为重要信息。
虽然根据这一标准可能难以确定特定信息是否重要,但有各种类别的信息特别敏感,作为一般规则,应始终被视为重要信息。这类信息的例子可包括:
| • |
财务业绩; |
| • |
对未来收益、亏损、现金流和现金需求的预测; |
| • |
临床试验或产品开发方案的中期或最终结果; |
| • |
监管机构的行动; |
| • |
关于未决或拟议的合并、收购或合资、许可协议、产品合作开发协议或类似业务发展消息的消息; |
| • |
处置子公司或重大资产的消息; |
| • |
即将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包括宣布重组和/或裁员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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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客户或供应商的收益或损失; |
| • |
具有重要性质的新产品公告; |
| • |
重大产品缺陷或修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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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关于公司的重要研究报告或关于与公司相似度足以受到新研究影响的公司的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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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定价变化; |
| • |
股票分割或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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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票或债券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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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的潜在或待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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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诉讼或威胁诉讼而导致的重大诉讼风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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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
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
非公开信息是指以前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过,否则就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政策总政策声明
本公司的政策是禁止在证券交易中擅自披露任何非公开信息和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其他违反适用证券法的行为。
| 1. |
重大非公开信息交易。任何内幕人士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时间,不得从事任何涉及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包括任何购买要约或出售要约。 |
| 2. |
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成员等关联方)披露(“提示”)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也不得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对买卖公司证券进行推荐或发表意见。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并不局限于内幕交易或内部人给小费。内幕人士以外的人也可能对内幕交易承担责任,包括利用被盗用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tippees(如下所述)。 |
潜在刑事及民事责任
和/或纪律处分
| 1. |
内幕交易责任。内幕交易是犯罪行为。内部人士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个人最高可被处以5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实体最高可被处以25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违反内幕交易法的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 |
| 2. |
给小费的责任。内幕人士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其根据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信息向其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的任何人(通常称为“tippee”)的不当交易承担责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了巨额处罚,即使披露者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美国证交会、证券交易所和金融业监管局(“FINRA”)使用筛查方法等复杂的电子监控技术,以发现潜在内幕交易的线索。 |
| 3. |
可能的纪律处分。违反本政策的公司员工还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可能包括未来无法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雇佣。 |
| 4. |
公司责任。尽管遵守本政策的责任和不遵守规定的责任主要由相关个人承担,但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企业的刑事处罚被评估为高达2500万美元。 |
指引
| 1. |
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的强制禁售期。自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开始,至每个财政季度或年度财务业绩公开披露之日后两个交易日(定义见下文)结束的期间,从遵守适用证券法的角度来看,是公司证券交易特别敏感的时间段。这种敏感性是由于在此期间,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通常会掌握有关本季度预期财务业绩和相关信息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此处所称交易日,是指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公司股票届时上市或报价的任何其他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
因此,为确保遵守本政策以及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所有内部人士应避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的期间(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进行涉及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并在每个财政季度或年度的财务业绩公开披露之日后的两个交易日结束(“禁售期”)。除非内幕交易合规官另有告知,否则禁售期为上述期间。禁售期背后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预防性纪律,以避免任何不当交易。
除了预定的禁售期外,公司可能不时要求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人因公司已知且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事态发展而暂停交易。在此情况下,该等人士不得在该期间内从事任何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交易,亦不应向他人披露该等暂停买卖的事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禁售期之外,任何拥有有关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直至该等信息至少在两个交易日内被公开知晓,无论公司是否要求该人暂停交易。假设没有重大的非公开信息,在禁售期之外交易公司证券不应被视为“安全港”,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其他人都应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并时刻考虑外部光学和其他潜在因素。
| 2. |
预先清仓交易。公司已确定,所有员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在未首先遵守公司“预先清仓”程序的情况下交易公司证券。每位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应在开始任何公司证券交易前不少于两(2)个工作日联系公司的内幕交易合规官。内幕交易合规官必须由一名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对每笔拟议交易进行清算。内幕交易合规官没有任何义务批准提交预先清算的交易,并且可以确定不允许交易。我们鼓励任何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对公司证券交易有任何疑问,请与内幕交易合规官联系。公司内幕交易合规官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
| 3. |
个人责任。每个内幕人士都有个人责任遵守这项政策,以打击内幕交易,无论内幕人士是否在禁售期之外进行交易,或该交易是否已被内幕交易合规官预先清除。政策下的预先许可绝不会解除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身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进行交易的法律义务。内幕人士可能会不时被要求放弃公司证券的拟议交易,即使他或她计划在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进行交易,即使内幕人士认为他或她可能因等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放弃预期利润。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责任确保任何家庭或家庭成员,或由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的任何相关实体或其他人员遵守公司政策。 |
| 4. |
终止后交易。除预先清关规定外,本政策继续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即使在终止向公司提供服务后也是如此。如果个人在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个人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某些例外
就本政策而言,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以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但不包括任何经纪人协助或类似的“无现金”行使期权)或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股票(但不包括出售任何此类股份)均不受本政策的约束,因为交易的另一方是公司本身,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是由股票期权协议或计划的条款确定。向公司交出或扣留公司的证券(例如,在基于股权的奖励归属或结算时支付预扣义务或满足期权的行权价)也不受本政策的约束。尽管有上述规定,内幕人士仍必须在执行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向内幕交易合规官提供任何此类豁免交易的通知。
规则10b5-1计划
该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计划(“第10b5-1条计划”)进行的不受内幕人士控制的公司证券交易。细则10b5-1计划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
内幕交易合规官预先批准:规则10b5-1计划必须在采纳、修改或终止之前由内幕交易合规官审查和批准。任何拟议的细则10b5-1计划或其修改或终止应至少在拟议的采纳、修改或终止前五(5)天提交审查。 |
| 2. |
采用或修改的时间。不得在禁售期内采用或修改规则10b5-1计划(除非此类修改不会被视为终止和根据规则10b5-1采用新计划,且内幕交易合规官另有批准此类修改),包括在公司证券的任何特定事件暂停交易期间,或当内幕人员以其他方式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 |
| 3. |
无重大非公开信息。规则10b5-1计划必须由内幕人士善意订立,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1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并且在内幕人士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候订立。董事和高级职员必须在采纳或修改时向公司作出陈述:(i)内幕人士并不知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ii)内幕人士本着诚意采纳该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规则10b-5的禁止。 |
| 4. |
一旦计划被采纳,就不会有内部人控制交易。当规则10b5-1计划被采纳时,内幕人士不得对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施加任何影响。规则10b5-1计划必须事先指定(或包括书面公式以确定)公司证券交易的金额、定价和时间,或将这些事项的酌处权授予独立第三方。 |
| 5. |
强制冷静期。规则10b5-1计划必须包括一个冷静期,然后才能开始交易。对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冷静期在采用或修改后的90天或在采用或修改计划的财政季度的SEC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财务业绩后的两个工作日(以较晚者为准)结束。但在任何情况下,规定的冷静期都不会在计划通过后延长超过120天。对于董事或高级职员以外的内部人士,冷静期在规则10b5-1计划通过后30天结束。 |
| 6. |
没有重叠规则10b5-1计划。除规则10b5-1规定的某些有限例外情况外,内幕人士不得同时订立多于一份规则10b5-1计划。 |
在内幕交易合规官预先批准规则10b5-1计划后,将不需要进一步预先批准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如果您正在考虑订立、修改或终止规则10b5-1计划或对规则10b5-1计划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内幕交易合规官。未经上述内幕交易合规官的事先审查和批准,交易计划、合同、指示或安排将不符合经批准的规则10b5-1计划的条件。
附加资料–董事及高级人员
内部人士必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和对短线交易的限制。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是,高级职员和董事在六个月期间内买卖或出售和购买公司的证券,必须向公司上缴所有利润,无论他们是否知道任何重大的非公开信息。根据这些规定,只要满足某些其他标准,根据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收到股票期权、行使该期权或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收到股票均不被视为根据第16条进行的购买;但是,任何此类股份的出售属于根据第16条进行的出售(包括根据下述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出售股份,或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出售)。此外,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得卖空公司股票。公司已经或将向其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关于遵守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单独备忘录和其他适当材料。
关于追回做空波段利润的规则是绝对的,不取决于一个人是否有重大的非公开信息。
此外,公司将不会与经纪商安排代表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管理期权的无现金行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i)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于公司保留经纪人,(ii)此类行使(包括经纪人的出售)根据本内幕交易政策预先清算,以及(iii)公司的参与仅限于确认其将在按照惯例结算惯例支付行权价后立即交付股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
与公众的沟通
只有被授权从事与公众沟通的执行官才能向公众披露有关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的信息。公众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分析师、投资组合经理、财经和商业记者、新闻媒体和投资者。此外,由于通过此类通信媒体交流信息存在相关风险,严禁员工在互联网“公告栏”、互联网“聊天室”、Facebook、LinkedIn、Twitter或类似的网络社交媒体论坛上发布或回复包含有关公司信息的消息。
SEC监管FD要求公司避免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据此,如无意中披露了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立即告知内幕交易合规官。
查询
请就本政策中讨论的任何事项向公司内幕交易合规官提出您的问题。
Monopar Therapeutics Inc.
内幕交易合规计划–预先批准表格
*须不迟于预计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交*
以下一节须由建议交易的个人填写:
当前日期:
个人提议交易:
拟议交易(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在20年5月31日公开市场购买1,000股普通股,在5月份以每股10.00美元或更高价格出售1,000股普通股,当天以每股15.00美元或更高价格出售100份行使价为每股10.00美元的股票期权,直至取消):
截至上述当前日期,本人未掌握公司内幕交易政策所定义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个人提议交易
以下部分将由内幕交易合规官完成:
| ☐ |
停电期。确认不会在公司停牌期内进行交易。 |
| ☐ |
规则10b-5关注。确认(i)该个人已被提醒,当拥有任何有关公司的未向公众充分披露的重要信息时,禁止进行交易,以及(ii)内幕交易合规官已与内幕人士讨论了该个人所知道的任何可能被视为重要的信息,从而该个人已就是否存在重大内幕信息作出知情判断。 |
| ☐ |
第16节遵守。确认,如果该个人是受第16条约束的10% +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则提议的交易不会因匹配的过去(或预期的未来)交易而产生第16条下的任何潜在责任。此外,请确保已经或将要填写表格4,并将及时提交。 |
| ☐ |
禁止交易。确认拟议交易不是“卖空、看跌”、“看涨”或其他被禁止或强烈劝阻的交易。 |
| ☐ |
第144条遵守情况。确认: |
| ☐ |
已满足当前公开信息要求; |
| ☐ |
持有期要求已满足; |
| ☐ |
不超过音量限制(确认个人不属于聚合群); |
| ☐ |
销售方式要求得到满足;以及 |
| ☐ |
表格144的通知已完成,将在交易批准后由经纪人提交。 |
内幕交易合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