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则424(b)(3)提交)
注册号:333-272552
APOLLOMICS公司。
主要提供
11,043,102 A类普通股
二次发售
88,538,394股A类普通股
619,400份认股权证购买A类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Apollomics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我们”,“Apollomics”或“公司”,指(i)我们在行使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后可发行的最多464,15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ii)我们在行使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后可发行的最多155,250股A类普通股,发行给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MP One Investment LLC(“Maxpro Sponsor”),特拉华州公司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Maxpro”)的发起人,(iii)我们在行使10,350,000份认股权证后可发行的最多10,350,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认股权证包括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定义见下文)中售出的单位中,并由Apollomics在收盘时(定义见下文)承担,每份整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格为每股整股11.50美元(“公开认股权证”),之前已登记,(iv)我们在行使57,500份便士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后可发行的最多57,500股A类普通股;(v)我们在行使根据Apollomics Inc. 2023年度奖励计划(“奖励计划股份”,该计划“2023年度奖励计划”)授予某些雇员的期权时向这些雇员发行的16,202股A类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还涉及不时的要约和出售,但须遵守Apollomics第六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AA”)中所述的合同锁定期,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出售证券持有人(统称为“出售证券持有人”)向Maxpro保荐人以及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Maxpro IPO”)中获得创始人股份(定义见下文)的Maxpro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发行的最多(i)2,587,500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ii)我们向Maxpro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包括其指定的“Maxpro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发行的25,875股A类普通股,(iii)我们向Maxpro保荐人发行的464,150股A类普通股,以换取Maxpro保荐人持有的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64,150股Maxpro A类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包括在与Maxpro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私募配售中出售的单位中,(iv)我们在收盘时向Maxpro保荐人发行的155,250股A类普通股,这些普通股与Maxpro保荐人为延长Maxpro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而与Maxpro签订的期票有关,(v)我们向Apollomics的内部人士(这些股东,即“Apollomics Legacy Holders”)发行了1,560,634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东在与Maxpro的业务合并(本文进一步描述为“业务合并”)结束(“结束”)之前持有Apollomics的证券,(vi)我们在Apollomics Legacy Holders持有的80,153,133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转换后可发行的80,153,133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vii)根据Apollomics与PIPE Investors于2023年2月9日订立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我们向某些认可投资者(“PIPE Investors”)发行的230,000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我们可发行的230,000股A类普通股,(vii)我们可在行使根据认购协议向某些PIPE Investors发行的57,500份认股权证后发行的57,500股A类普通股,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便士认股权证”),(ix)2,668,750股A类普通股,是在我们根据认购协议持有的2,135,000股我们的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转换后,向某些PIPE投资者发行的;(x)16,202股激励计划股份;(xi)155,250股A类普通股,可由我们在行使
155250份认股权证,最初由Maxpro发行给Maxpro Sponsor,为Maxpro延长其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提供资金,在收盘时由Apollomics承担,每份整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格为每股11.50美元(“延期认股权证”),(xii)464150份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这些认股权证最初以与Maxpro IPO相关的私募配售单位发行给Maxpro Sponsor,在收盘时由Apollomics承担,每份整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11.50美元(“私人认股权证”,连同公开认股权证、延期认股权证和便士认股权证,简称“认股权证”),(xiii)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以及(xiv)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向Maxpro IPO承销商发行的25875股A类普通股,最初是作为其2021年10月承销Maxpr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偿而发行的。此外,代表Apollomics在收盘前持有其证券的证券持有人在此登记的总计81,713,767股A类普通股已作为Apollomics就业务合并收到的对价的一部分发行。这16,202股激励计划股票是作为股权补偿而发行的,没有购买价格。
我们正在登记这些证券的发售和销售,以满足我们授予的某些登记权。出售证券的持有人可不时通过公开或私下交易,以现行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的价格出售全部或部分证券以供转售。登记这些证券是为了允许出售证券的持有人不时出售证券,其数量、价格和条件在发售时确定。出售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普通经纪交易、承销发行、直接向我们股票的做市商出售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文标题为“分配计划”一节中所述的任何其他方式出售这些证券。对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证券的销售,销售证券持有人、任何承销商、代理人、经纪人或交易商可被视为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我们正在登记这些证券,以供出售证券持有人或其受赠人、质权人、受让人、分配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延期认股权证或私人认股权证或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延期认股权证或私人认股权证中的权益作为赠与、质押、合伙分配或其他转让。
Maxpro Founders、Apollomics Legacy Holders和PIPE Investors持有的某些证券受到合同锁定限制,禁止他们此时出售此类证券。请参阅本说明书中题为“证券说明”的章节。
2023年3月29日(“截止日期”),我们完成了公司、Maxpro和Project Max SPAC Merger Sub,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签署并于2023年2月9日修订的某些业务合并协议(“业务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业务合并。由于业务合并,合并子公司与Maxpro合并,Maxpro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Maxpro成为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此外,在截止日期,Apollomics完成了向PIPE Investors出售(i)23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10.00美元)和(ii)2,135,000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10.00美元)的交易,Apollomics的总收益为23,650,000美元。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可随时选择转换为A类普通股,初始转换比率为1:1.25。2023年5月18日,所有A系列优先股已按1:1.25的比例转换为2,668,750股A类普通股。在截止日期的六个月周年之前,任何持有人均不得转让该等A类普通股,而该等A类优先股已转换为该等A类普通股。根据Apollomics与每位购买B类普通股的PIPE投资者签订的认股权证协议,每购买一股B类普通股,PIPE投资者还将获得四分之一的认股权证Penny Warrant(连同PIPE投资者认购的B类普通股和A系列优先股,即“PIPE证券”)。
如上所述,每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有权获得1.25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这意味着实际收购价为每股8.00美元。同样,每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每购买一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就有权获得一份便士认股权证的四分之一,每一整份便士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意味着实际购买价格约为每股8.00美元。
就企业合并而言,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的10,270,06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Maxpro A类普通股(即“Maxpro公众股”)的持有者行使了他们的权利,以每股约10.55美元的价格将其股票赎回为现金,总价约为1.083亿美元,约占当时已发行的Maxpro公众股总数的99.2%。
出售证券持有人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转售的A类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及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88.09%(假设在行使所有未发行认股权证时发行11,026,900股A类普通股,在转换80,383,133股B类普通股时发行80,383,133股A类普通股),而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转售的延期认股权证及私人认股权证约占我们目前未发行认股权证总数的5.62%。在上述合约锁定限制到期后,出售证券持有人,包括Maxpro保荐人(他是我们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的约66.39%的实益拥有人),将能够出售其根据本协议登记转售的所有股份,只要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一部分的登记声明可供使用。鉴于出售证券持有人根据登记说明书(本招股章程是该登记说明书的一部分)登记可能转售的证券数目相当多,出售证券持有人出售该等证券,或市场认为出售证券持有人可能或打算出售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该等证券,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市价波动,或导致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公开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出售证券的持有者以每股0.01美元至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普通股。相比之下,在Maxpro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面向公众股东的发行价为每单位10.00美元,包括一股股票和一份认股权证。因此,即使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低于每股10.00美元,某些出售证券的持有者出售其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股票也可能获得正回报率,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可能为负。例如,根据下文提及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Maxpro保荐人出售其收到的3,101,900股A类普通股可能会获得每股3.19美元的利润,即总计约990万美元,其中包括(i)它在完成业务合并时收到的2,482,500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票最初是Maxpro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前以每股0.009美元的价格购买的Maxpro B类普通股,(ii)就Maxpro的首次公开发行而向其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上的454,150股A类普通股,包括一股Maxpro的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认股权证,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以及(iii)155,250股A类普通股,作为单位的一部分发行,包括一股Maxpro的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认股权证,转换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与Maxpro保荐人有关的可转换本票最初由Maxpro发行给Maxpro保荐人,为Maxpro延长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提供资金。
我们将不会从出售证券持有人出售证券中获得任何收益,除非我们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的金额,只要这些认股权证是以现金形式行使的。假设行使所有未兑现的现金担保,我们将收到大约1.2615亿美元的总收益,其中包括行使所有未兑现的便士担保所产生的575美元。然而,我们只有在所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充分行使其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才会收到这些收益。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每股11.50美元,一分钱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每股0.01美元。我们认为,认股权证持有人决定行使其认股权证的可能性,以及我们将获得的现金收益的数额,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价低于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按每股计算),我们相信认股权证持有者将不太可能行使他们的任何认股权证,因此,我们将不会收到任何此类收益。值得注意的是,便士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0.01美元)明显低于我们A类的当前交易价格
普通股(如下文所述),而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11.50美元)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我们不能保证认股权证在到期前“入金”,也不能保证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行使其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根据认股权证假设协议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其认股权证。如果任何认股权证都是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的,我们从认股权证的行使中得到的现金将会减少。
本公司可不时修订或补充本招股章程,并可按规定提交修订或补充文件。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你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及任何修订或补充。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分别为“APLM”和“APLMW”。2023年9月26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分别为每股3.81美元和每股0.05美元。
根据2012年《创业启动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有资格利用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降低的报告要求。
我们也是《交易法》中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交易法》中某些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根据《交易法》第14条对代理招标规定了某些披露义务和程序要求。此外,我们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总部设在美国。我们的业务是通过这样的美国总部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一个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在整个招股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1)提及“Apollomics,”“我们”或“我们”指Apollomics Inc.,注册人和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该公司是该集团目前的控股公司,(2)“Apollomics US”指Apollomics Inc.(原名CBT Pharmaceuticals,Inc.),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以及Apollomics的总部和全资子公司,(3)“Maxpro”指的是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一家空白支票公司,由于业务合并,该公司已成为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4)“Apollomics AU”指Apollomics(Australia)Pty Ltd(前称CBT Pharmaceuticals(Australia)Pty Ltd),一家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注册的澳大利亚专利公司,是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5)“Apollomics HK”指Apollomics(Hong Kong)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是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也是Apollomics位于中国大陆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冠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博”)和浙江冠博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冠博创”,简称“中国子公司”)的中介控股公司。Apollomics US和Crownmab负责Apollomics的日常业务。与其他一些在中国设有运营子公司的公司不同,我们的公司结构不包含任何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未来也无意在中国建立或利用任何VIE。因此,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既没有描述有时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相关的VIE结构,也没有描述与这种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有关Apollomics公司结构的图表,请参见“Prospectus Summary ——概述—— Apollomics公司的Structure”。
我们证券的投资者投资于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而不是我们经营子公司的证券。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特别是,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是通过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的,我们可能面临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定义见本招股说明书)。有关Apollomics的控股公司结构和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除其他外,这些风险来自
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当局对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融资活动的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在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方面的潜在困难或延迟,以及加强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以及与中国政府最近发布的声明和采取的监管行动有关的潜在反垄断行动。最近,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中国企业经营的监管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所告知的,我们不认为我们直接受到这些监管行动或声明的约束,因为我们的业务不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受限行业,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都没有资格成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持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中国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对这些声明和行动作出回应,或者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或者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或它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的潜在影响,都是非常不确定的。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限制或阻碍它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并影响我们在美国或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在公司间资金转移和外汇管制方面受到各种限制,并可能受到未来可能生效的新中国法律法规的额外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有在满足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的情况下,才能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每个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提取10%的税后利润(如有),为若干备用金提供资金,直至拨出的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子公司须完成有关外汇管制的某些程序要求,才能以外币支付股息;中国子公司须在股息汇出时按10%或更低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时,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如偿还外币贷款;Apollomics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某些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登记;Apollomics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出资都必须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Apollomics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向其各自的母公司或任何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Apollomics及其子公司之间唯一的现金转移是从Apollomics转移到其子公司,用于对其子公司的投资和满足其子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已通过常规商业银行通过电汇(“现金”)向Apollomics US转账总计约1.463亿美元,作为注资、预付营运资金现金和支付服务费,向Apollomics AU转账总计约1310万美元现金作为注资,向Apollomics HK转账总计约2030万美元现金作为注资和预付营运资金,以及总额约为5000万美元(其中1050万美元直接转入,3950万美元通过Apollomics HK转入)的现金注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除上述转移外,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的资产转移。自我们成立以来,没有任何现金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转移到Apollomics,也没有现金在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见Apollomics已审计的历史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任何支付股息的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目前,我们预计,即使在我们实现盈利并从运营中产生现金流之后,我们也不会分配收益。我们目前没有任何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必须如何配置。
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或在其子公司之间转让。如有需要,我们可根据相关子公司的章程,并遵守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以出资或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海外筹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必须满足政府报告、注册和批准的要求。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中国外管局所在地注册,而我们向其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必须分别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注册。有关限制和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法律和政府控制变化相关的风险——政府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货币兑换和监管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捐款,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业务合并所得的能力,并影响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我们可能面临《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和相关法规禁止交易的风险。我们的前独立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大陆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正如之前宣布的那样,2023年7月14日,我们聘请了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均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解雇了德勤。根据HFCA法案和相关法规,如果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已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连续两年彻底检查和调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证券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2年8月,PCAOB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了一份《礼宾声明》,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根据该声明,PCAOB确定其能够在2022年12月获得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并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相反决定。但是,不能保证PCAOB将继续获得这种机会。如果中国当局未来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可能会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决定,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以及这些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如果你想出售或购买我们的证券,退市将严重损害你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获取信息和监管监督相关的风险——我们能否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可能取决于PCAOB能否继续检查我们的独立审计师。”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见"风险因素",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5页开始,讨论与我们的证券投资有关的应考虑的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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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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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补充文件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和卖方证券持有人均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仅在允许发售的司法管辖区发售。你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在每份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除本招股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我们和出售证券持有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这些证券,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在美国境外发行该等证券及发行本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 任期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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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奖励计划 | CB Therapeutics Inc.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 |
| 2023年奖励计划 | Apollomics公司2023年奖励计划 | |
| 阿波罗经济学,我们,我们 | Apollomics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 |
| Apollomics Legacy Holder | 任何持有Pre-Closing Apollomics证券的人。 | |
| 董事会 | Apollomics的董事会。 | |
| 业务合并协议 | Maxpro、Apollomics和Merger Sub于2022年9月14日签署的《企业合并协议》,经2023年2月9日《企业合并协议第1号修正案》修订。 | |
| 业务组合 | 商业计划进行的交易 | |
| 合并协议。开曼群岛公司法 |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 |
|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和仅供地区参考,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中对中国或中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 A类普通股 | Apollomics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B类普通股 | Apollomics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收盘 | 业务合并的结束。 | |
| 截止日期 | 完成交割的日期。 | |
| 代码 | 经修正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 | |
| 新冠疫情 | 一种新冠病毒及其引起的传染病。 | |
| DGCL | 《特拉华总公司法》也可不时修订。 | |
| 交易法 | 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FDA |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 |
| 民阵法案 |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 |
| 大中华 | 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5
| 奖励计划 | 2016年计划和2023年计划合在一起。 | |
| 投资公司法 | 经修正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 | |
| 国税局 | 美国国税局。 | |
| 就业法案 | 经修订的2012年《创业启动法》。 | |
| MAA | Apollomics第六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 |
| Maxpro |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 |
| Maxpro板 | Maxpro的董事会。 | |
| Maxpro A类普通股 | Maxpro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持有者有权在收盘时获得一股A类普通股。 | |
| Maxpro B类普通股 | 收盘前Maxpro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收盘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Maxpro A类普通股。 | |
| Maxpro普通股 | Maxpro A类普通股和Maxpro B类普通股。 | |
| Maxpro创始人 | 就Maxpro首次公开发行获得Maxpro B类普通股并就业务合并签订Maxpro保荐人支持协议的Maxpro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 | |
| Maxpro IPO | Maxpro对Maxpro Units的首次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10月13日完成。 | |
| Maxpro锁定协议 | Apollomics和Maxpro创始人于2022年9月14日签署的锁定协议。 | |
| Maxpro私人配售单位 | 这些单位包括一股Maxpro 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私人认股权证,在IPO完成的同时由Maxpro出售给Maxpro保荐人。 | |
| Maxpro公众股份 | 作为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Maxpro单位的一部分而发行的Maxpro普通股。 | |
| Maxpro公众股东 | Maxpro公众股份的所有持有者。 | |
| Maxpro特别会议 | Maxpro股东特别会议,与批准和业务合并有关。 | |
| Maxpro赞助商 | MP One Investment 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 |
| Maxpro信托账户 | 持有Maxpro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出售私人配售单位部分收益的信托账户。 | |
6
| Maxpro单位 | 在Maxpro IPO中出售的股票包括一股Maxpro 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认股权证,这些股票在收盘时已自动分离。 | |
| Maxpro认股权证 | 根据Maxpro认股权证协议的设想,购买Maxpro 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每份整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Maxpro A类普通股,行使价格为每股11.50美元,根据某些认股权证假设协议,Apollomics在收盘时承担了这些认股权证。 | |
| Maxpro认股权证协议 | 2021年10月7日《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与大陆证券转让信托公司认股权证协议》。 | |
| 合并子公司 | Project Max SPAC Merger Sub,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交易完成后并入Maxpro。 | |
| 纳斯达克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
| NMPA |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一分钱认股权证协议 | Apollomics与某些PIPE投资者于2023年2月9日签署的认股权证协议,其中载有与PIPE融资有关的Penny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 | |
| 便士认股权证 | Apollomics根据认购协议向PIPE B类股份认购人发行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PIPE投资者购买的每一股PIPE B类股票,PIPE投资者有权获得一份便士认股权证的四分之一。 | |
| PIPE融资 | PIPE投资者根据与业务合并有关的认购协议进行的投资。 | |
| PIPE B类股份 | 根据认购协议,某些PIPE投资者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B类普通股。 | |
| 管道投资者 | 参与PIPE融资的合格投资者。 | |
| 管道证券 | 根据认购协议发行的PIPE B类股份和A系列优先股,以及根据Penny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Penny认股权证。 | |
| 收盘前Apollomics | Apollomics,在业务组合完成之前。 | |
| 收盘前Apollomics普通股 | Apollomics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收盘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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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ollomics Pre-Closing Preferred Shares | Apollomics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收盘前。 | |
| Apollomics股票收盘前 | 收盘前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和收盘前Apollomics优先股。 | |
| 私人认股权证 | 最初包含在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Maxpro赞助商的私人配售中的认股权证,与IPO同时结束,并由Apollomics在收盘时承担。 | |
| 公开认股权证 | 最初包含在IPO中出售的Maxpro单位中的认股权证,由Apollomics在收盘时承担。 | |
| 美国证交会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证券法 | 经修正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 |
| A系列优先股 | A系列优先股,每股A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由某些PIPE投资者根据与业务合并有关的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 | |
| 订阅协议 | Apollomics与PIPE Investors就业务合并签订的认购协议,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 |
| 转移代理 | 大陆股票转让和信托公司。 | |
| 受托人 | 大陆股票转让和信托公司。 | |
| 认股权证 | 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包括公开认股权证、私人认股权证和便士认股权证。 | |
| 认股权证协议 | 2023年4月29日,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Apollomics Inc.和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签署了《认股权证转让、承担和修订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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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载有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提供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或预测。前瞻性陈述包括关于我们的期望、信念、计划、目标、目的、意图、假设和其他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估计”、“计划”、“项目”、“预测”、“打算”、“将”、“预期”、“预期”、“相信”、“寻求”、“目标”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表达方式预测或指示未来的事件或趋势,或者不是对历史事件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对未来的期望、希望、信念、意图或战略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研发计划;这些研究和试验结果的预期时间;对监管批准的预期,以及我们对未来表现的预期。前瞻性陈述是基于当前的预期和假设,尽管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视情况而定)认为这些预期和假设是合理的,但本质上是不确定的。这些陈述是基于各种假设,无论是否在本文中指出,以及我们管理层当前的期望,而不是对实际业绩的预测。这些前瞻性陈述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不是作为保证、保证、预测或对事实或可能性的明确陈述,任何投资者也不得将其作为依据。实际事件和情况很难或不可能预测,而且会与假设不同。许多实际事件和情况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许多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业务”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 • | Apollomics实现业务合并预期收益并维持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 |
| • | 全球、区域或当地商业、市场、金融、政治和法律条件的变化,包括法律法规的发展、影响和执行,以及美国和中国现行或新的政府法规对Apollomics业务和Apollomics证券继续上市的影响; |
| • | Apollomics成功地留住或招聘其管理人员、关键雇员或董事,或进行必要的变动; |
| • | 与Apollomics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有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 Apollomics取得成功临床结果的能力; |
| • | Apollomics目前尚无产品获批商业销售; |
| • | Apollomics为其产品获得监管批准的能力,以及任何已获批准产品的任何相关限制或限制; |
| • | Apollomics为Apollomics的肿瘤学项目的未来发现和开发获得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的能力; |
| • | Apollomics将候选产品商业化并使此类候选产品获得市场认可的能力; |
| • | Apollomics的成功取决于其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候选药物; |
| • | Apollomics应对总体经济状况的能力; |
| • | Apollomics自成立以来已蒙受重大损失,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蒙受重大损失,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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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pollomics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如果它无法在需要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这些资金,它可能会被迫推迟、减少和/或取消其一个或多个开发项目或未来的商业化努力;并且 |
| • | Apollomics开发和维持有效内部控制的能力; |
| • | 关于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假设; |
| • | Apollomics所处行业中来自世界各地其他公司的竞争和竞争压力;以及 |
| • | 诉讼以及充分保护Apollomics知识产权的能力。 |
| • | 从第26页开始的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所述的其他事项。 |
前瞻性陈述受到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并基于可能不准确的假设,这些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差异。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原因有很多,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中描述的因素。因此,你不应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公开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的情况或事件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然而,你应该审查我们在报告中描述的因素和风险,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不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此外,“我们相信”的声明和类似声明反映了我们对相关主题的信念和观点。这些陈述是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所能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信息为这些声明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但这些信息可能是有限的或不完整的。我们的发言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对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这些声明本质上是不确定的,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声明。
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期望在当时是合理的,但它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此外,我们或任何其他人都不对这些前瞻性陈述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责任。你应仔细考虑本节所载或提及的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有关的警示性陈述,以及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人随后可能发布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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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罗组学的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描述了Apollomics组织结构的简化版本。
注1:Apollomics在美国总部通过Apollomics US和Apollomics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Crownmab开展业务。Apollomics US和Crownmab开展与肿瘤学生物制剂相关的研发活动,以促进候选产品的发现和开发,并扩大Apollomics的全球影响力。Apollomics HK是一家持有Crownmab和Crown Bochuang(通过Crownmab)的中间控股公司,Apollomics HK自成立以来未从事任何业务运营。Apollomics AU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并为Apollomics在澳大利亚的临床试验相关活动聘请了供应商,但它没有任何其他业务、员工或办公空间。冠博创是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也是Crownmab在中国的直接子公司,在某些业务活动由Crownmab进行的情况下,它一直是订约方。冠博创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员工或办公场所。
注2:Apollomics的公司结构不包含VIE,Apollomics未来无意在中国建立或利用任何VIE。
注3:有关Apollomics及其子公司之间如何转移现金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从第16页开始的小标题“控股公司Structure”。
注4:对Apollomics证券的投资不是购买这些在美国或中国经营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该公司本身没有实质性业务。
中国监管事项
我们在大中华地区开展部分业务,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其中包括有关外国投资和数据安全的限制。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的公司施加更多控制,并对它们在海外融资施加更多限制,这种努力在未来可能会继续或加强。中国政府对境外发行和/或对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可能会导致Apollomics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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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所告知的,据我们所知,Apollomics认为,就企业合并向外国投资者发行Apollomics的证券不需要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律规定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相反的立场或采用新的解释,或根据未来可能颁布的任何新法律或法规,不能保证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不需要此类批准或许可。以下是中国潜在法律法规的摘要,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即中国证监会、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及其执法机构,可以解释为要求我们获得许可或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
| • | 中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统称,《并购规则》)的规定,旨在要求由中国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实现证券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尚不明确,但Apollomics认为,根据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在企业合并的背景下,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合并或收购任何“国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成立的,根据《并购规则》的定义,以及(二)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发布任何关于本文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然而,不能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 |
| • |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补充,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修订了《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并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境外上市规定》——合并修订,《境外上市规定》也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条例》规定了新的申报要求、报告义务和保密指导,并对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国境内公司实行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境外上市将构成“间接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其中国子公司核算;(ii)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或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注册。我们相信我们不会受该文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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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们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团队不满足任何一个条件,根据海外上市条例的报告要求。然而,由于《海外上市规例》最近公布,其解释及实施仍不明朗。 |
如果确定我们未来的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我们可能会因未能这样做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在中国的业务,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未来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割之前停止我们未来的发行,或使其成为一种可取的做法。因此,如果你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之前进行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
| • | 此外,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0年6月1日生效。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021年12月13日。根据《行政条例草案》,(一)处理超过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即可自行决定其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和方法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在外国列名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在外国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必须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市网络空间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三)数据处理者进行合并、重组和细分,涉及超过100万个人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接收者必须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交易情况。2021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颁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 Cybersecurity Review Measures),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并取代了《2020 Cybersecurity Review Measures》。根据《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如果此类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根据《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二)持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并寻求将其证券清单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意见,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Apollomics认为,Apollomics或其任何中国子公司均不受CAC根据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其证券发行或其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的网络安全审查、报告或其他许可要求的约束,因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都不具备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资格,也没有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律规定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在解释和执行相关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保证Apollomics或其任何中国子公司不会被视为受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也无法保证Apollomics或其任何中国子公司能够通过此类审查。如果Apollomics或其任何中国子公司未能获得CAC对企业合并或其业务的任何必要许可或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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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或完全放弃此类许可或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要求其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Apollomics或其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暂停营业、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处罚,以及声誉受损或法律诉讼或针对Apollomics或其中国子公司的诉讼,这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此外,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Apollomics及其中国子公司未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加强的网络安全审查或发起的调查。任何未完成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罚款、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处罚,以及对Apollomics或其中国子公司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此外,就其业务运营而言,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各种批准、执照和许可证,以经营公司。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获得并保持以下批准、许可证和许可证才能经营Apollomics:(i)浙江冠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ii)浙江冠博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iii)浙江冠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附属公司已取得并维持其经营所需的所有该等批准、执照及许可证,而任何该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均未被拒绝。
有关上述中国法规的更详细分析,以及我们在中国法律下运营的其他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外国私人发行人
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被视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要遵守与美国国内发行商不同的美国证券法。关于我们必须披露的信息的规则不同于根据《交易法》管理美国公司的规则。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这些代理声明预计将不符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代理规则的附表14A。此外,我们不需要像拥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地或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尽管SEC可以选择根据美国国内发行人使用的表格自愿地向SEC提交某些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我们不需要遵守FD条例,该条例对有选择地向股东披露重大信息施加了限制。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在买卖我们的证券时,不受《交易法》第16条和《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新兴增长公司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JOBS法)第2(a)节(《证券法》)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减少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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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以及豁免要求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以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总部设在美国。我们通过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Apollomics US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之一Crownmab开展业务。我们的证券投资不是购买这些在美国或中国经营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该公司本身没有实质性业务。与其他一些在中国设有运营子公司的公司不同,我们的公司结构不包含任何VIE,我们未来也无意在中国建立或利用任何VIE。
由于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在公司间资金转移和外汇管制方面受到各种限制,并可能受到未来可能生效的新中国法律法规的额外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有在满足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的情况下,才能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每个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提取10%的税后利润(如有),为若干备用金提供资金,直至拨出的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子公司须完成有关外汇管制的某些程序要求,才能以外币支付股息;中国子公司须在股息汇出时按10%或更低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时,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如偿还外币贷款;Apollomics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某些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登记;Apollomics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出资都必须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未向其各自的母公司或任何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唯一的现金转移是从我们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用于投资我们的子公司和满足我们子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已通过常规商业银行通过电汇(“现金”)向Apollomics US转移了总计约1.463亿美元作为注资、预付营运资金现金和支付服务费,向Apollomics AU转移了总计约1310万美元的现金作为注资,向Apollomics HK转移了总计约2030万美元的现金作为注资和预付营运资金,总额约为5000万美元(其中1050万美元直接转移,其中3950万美元通过Apollomics HK转移)以现金形式注入其中国子公司。除上述转移外,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的资产转移。自我们成立以来,没有任何现金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转移到我们,也没有现金在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如有需要,我们可根据相关子公司的章程并遵守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以出资或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海外筹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必须满足政府报告、注册和批准的要求。Apollomics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中国外管局的当地对应方进行登记,向其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子公司提供的出资须符合必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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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政府主管部门注册。任何在交割后支付股息的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目前,我们预计,即使在我们实现盈利并从运营中产生现金流之后,我们也不会分配收益。如果我们打算在未来派发中国子公司的股息,这些子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将股息转移给Apollomics HK,即控制Apollomics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的中间控股公司,然后Apollomics HK将股息一直转移到我们,股息将由我们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分别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这些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直接控股结构下的中国子公司的跨境资金转移必须合法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家离岸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只能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符合适用的政府报告、注册和批准。然而,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必须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注册。我们在中国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各种外汇法规。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已告知,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准备金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相关预扣税款要求以及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和银行的批准程序外,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们可以转出中国的资金金额没有其他限制。我们目前没有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如何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或在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有关限制和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法律和政府控制变化相关的风险——政府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货币兑换和监管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捐款,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业务合并所得的能力,并影响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我们受到HFCAA和相关法规的潜在禁止和限制。根据HFCAA及其修正案,如果一家公司提交了包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而PCAOB认定其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SEC将把该公司认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该公司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该公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将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认定由于地方当局采取的立场,它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Apollomics的前审计师——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21年12月16日接受PCAOB的调查,认定PCAOB无法全面检查Apollomics的审计师。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监管机构签署了《标准作业程序协议》,该协议为PCAOB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对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其已获得对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并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相反认定。然而,不能保证PCAOB将继续获得这种机会。如果中国当局未来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可能会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决定,这可能会影响Apollomics维持Apollomics证券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以及Apollomics证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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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市场,如果Apollomics继续使用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PCAOB每年都会重新评估并确定它是否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或香港以及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PCAOB认定其无法彻底检查Apollomics的审计师,PCAOB不进行检查可能会剥夺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而无法进行检查可能会导致Apollomics的证券根据HFCAA和相关规定被摘牌。如果Apollomics的证券届时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将Apollomics的证券摘牌或禁止交易,将严重损害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pollomics证券时的能力,而与潜在摘牌或禁止交易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Apollomics证券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地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获取信息和监管监督相关的风险—— Apollomics将包含在我们招股说明书中的审计报告是由一名位于中国内地的审计师编写的,由于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机构之前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对该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根据HFCAA,Apollomics能否维持其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和在美国市场的交易,可能取决于PCAOB能否继续检查Apollomics的独立审计师。
若干风险因素概要
在决定如何投票支持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建议时,你应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特别是,您应该考虑从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描述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在中国,我们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中国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实施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由于我们的一些业务是在中国进行的,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包括中国政府当局表示有意对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的制药行业受到严格监管,此类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一旦获得批准,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的批准和商业化。 |
| • | 有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须遵守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法律及规例。 |
| • | 大中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
| • | 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与中国有关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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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招股说明书中的Apollomics审计报告是由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编写的,由于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机构此前采取的立场,PCAOB此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根据HFCAA,Apollomics能否维持其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和在美国市场的证券交易,可能取决于PCAOB能否继续检查Apollomics的独立审计师。 |
| • | 你在美国境外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判决或对我们或我们的某些管理人员和董事提起诉讼的能力将受到限制,可能需要额外费用。从外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管理层的判决可能难以执行。 |
| • | 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充分证明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安全性、效力/生物利用度和有效性,包括我们的候选产品APL-101,这将阻止或延迟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可能会引起不良副作用或具有其他特性,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其监管批准,限制其商业潜力,或在获得监管批准后导致重大负面后果。 |
| • | 我们在推出和推销候选药物方面没有任何记录。如果我们不能发展营销和销售能力,或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我们可能无法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
| • | 新冠疫情病毒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正在进行和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 |
| • |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或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都会受到影响。 |
| • | 我们在历史上承担了大量负债,今后可能继续承担大量负债,这可能使我们面临流动性风险。 |
| • |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制约,这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违规风险。 |
| • | 药物开发涉及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结果不确定。在完成或最终无法完成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我们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成本或经历延迟。 |
| • | 早期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未来的结果。临床试验的初步成功可能并不代表这些试验完成时或在后期试验中取得的结果。 |
| • | 如果我们在临床试验的病人登记方面遇到延迟或困难,我们的临床开发活动可能会被延迟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 |
| • | 药物和/或药物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控制方面可能存在延迟或问题,这些药物和/或药物产品是我们为达到监管审批和/或商业化标准而进行药物开发所必需的。 |
| • | 我们宣布或公布的临床试验的摘要或初步数据,可能会随着新的或经修订的患者数据的出现而改变,并受制于可能导致最终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来源核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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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DA、NMPA和其他类似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批过程是漫长、耗时和内在不可预测的。如果我们最终无法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严重损害。 |
| • | 与制药和生物制药行业相关的政府法规或做法的变化,包括中国的医疗改革,以及对新法规的遵守,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 |
| • | 药品不良反应和标签外使用我们产品的负面结果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商业声誉、产品品牌名称、财务状况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一旦获得批准,可能无法达到医生、患者、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人士对商业成功所必需的市场接受程度。 |
| • | 即使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FDA的批准,我们也可能永远不会在美国以外获得批准或将此类产品商业化,这将限制我们实现其全部市场潜力的能力。 |
| • | 我们依赖第三方制造或进口我们的临床和商业药物供应。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向我们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未能及时以可接受的质量水平、价格或价格向我们提供产品,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已经进行了合作,将来可能会形成或寻求合作或战略联盟,或达成额外的许可安排,但我们可能不会意识到这种联盟或许可安排的好处。 |
| • | 我们不能保证能够遵守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 |
| • | 在编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期间,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并可能在未来发现其他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或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不能对财务报告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将来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这可能要求我们重报财务报表,导致投资者对所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受《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义务比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更宽松,也更不频繁。 |
Apollomics面临着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本文概述了其中的一些风险。有关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的一整套风险因素,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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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摘要介绍了此次发行的主要条款。本招股章程的“证券说明”一节载有对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更详细的说明。
| 发行人 |
Apollomics公司。 |
|
| 我们发售的A类普通股 |
最多11,043,102股A类普通股,包括:(i)464,150股可由我们在行使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ii)155,250股可由我们在行使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iii)10,350,000股可由我们在行使10,350,000份先前登记的公开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iv)57,500股可由我们在行使57,500份便士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v)16,202股激励计划股票。 | |
| 可由出售证券持有人不时发售及出售的A类普通股 |
最多88,538,394股A类普通股,包括(i)向Maxpro Founders发行的2,587,500股A类普通股,(ii)向Maxpro IPO承销商发行的25,875股A类普通股,(iii)向Maxpro Sponsor发行的464,150股A类普通股,(iv)向Maxpro Sponsor发行的155,250股A类普通股,(v)向Apollomics Legacy Holders发行的1,560,634股A类普通股,(vi)我们在Apollomics Legacy Holders持有的80,153,133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80,153,133股A类普通股,(vii)在我们根据认购协议向PIPE Investors发行的230,000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由我们发行的230,000股A类普通股;(viii)在行使57,500份细价认股权证时可由我们发行的57,500股A类普通股;(ix)在这些PIPE Investors根据认购协议持有的2,135,000股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由我们发行的2,668,750股A类普通股;(x)在行使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后可由我们发行的155,250股A类普通股,(xi)行使私人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464,150股A类普通股,及(xii)16,202股激励计划股份。 | |
| 出售证券持有人可能不时提供和出售的认股权证 |
最多619,400份认股权证,包括(i)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和(ii)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 | |
| 提供条款 |
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可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的价格或出售证券持有人可能决定的其他价格发售和出售。见"分配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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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
Apollomics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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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股权证条款 |
每份公开认股权证、私人认股权证或延期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可根据Maxpro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假设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
每份Penny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须根据Penny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
所有认股权证将于2028年4月29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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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pro创始人持有的3206900股A类普通股、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和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的转让限制 |
Maxpro创始人持有的3,206,900股A类普通股、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和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在交易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期限为2023年9月29日。锁定协议。 | |
| 对某些PIPE投资者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转让限制 |
持有人不得转让该等A类优先股转换成的任何A类普通股。六个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但须遵守认购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 |
| 转换及转让B类普通股的限制 |
除某些获准受让人外,任何B类普通股均不得转让,直至(i)交易结束后六(6)个月(即2023年9月29日)之前,或(ii)在紧接该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订立了一项考虑控制权变更的最终协议(即类B锁定期间"),但须符合《MAA》规定的条件。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一对一以B类结束时为基础锁定期限,但委员会可在乙类转换结束前批准该项转换锁定期间。 | |
| 在行使认股权证或转换B类普通股之前已发行及未发行的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
A类普通股9,097,657股,B类普通股80,383,133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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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
Apollomics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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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
10350000份公开认股权证、464150份私人认股权证、155250份延期认股权证和57500份便士认股权证。 | |
| 投票权 |
每名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有权就他或她作为登记持有人的每一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但须受任何股份目前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除非《MAA》规定,或《开曼公司法》的适用条款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普通决议,即持有过半数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而持有过半数股份的股东有权在公司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表决,或我们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一致书面决议,必须批准我们的股东投票表决的任何此类事项。批准某些行动,例如修订《MAA》、减少我们的股本、通过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注册我们的公司以及与一家或多家其他组成公司合并或合并,需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MAA》的特别决议,即持有不少于三分之二有权在公司法定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股份,或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的股份。 | |
| 收益用途 |
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证券持有人出售认股权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但我们因行使认股权证而收到的款项除外。我们预期会将行使认股权证所得的收益(如有的话)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值得注意的是,便士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0.01美元)大大低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9月26日为3.81美元),而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11.50美元)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然而,只要认股权证是“没有钱的”,我们相信认股权证的持有者就不太可能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见"所得款项用途.” | |
| 股息政策 |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现金红利的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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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
Apollomics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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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如果有的话,资本要求和一般财务状况。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如有的话)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 ||
| 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市场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分别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PLM”和“APL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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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一些业务是在中国进行的,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包括中国政府当局表示有意对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特别是对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的更多监督和控制,可能会导致中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发行进行更多的监管审查。由于我们的一些业务是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的,我们受中国有关外国投资和数据安全等限制的法律的约束。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的公司施加更多控制,并对它们在海外融资施加更多限制,这种努力在未来可能会继续或加强。中国政府对境外发行和/或对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可能会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以下是中国潜在法律法规的摘要,根据JunHe LLP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即中国证监会、CAC及其执法机构,可以解释为要求Apollomics获得许可或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发行证券。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的《并购规则》中的规定,旨在要求由中国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实现证券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意见》提出,推进监管制度,应对中国境内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并规定,国务院将修订关于普通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规定,明确境内监管部门的职责。然而,《意见》没有提供详细的规则和条例。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补充,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修订了《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合称《境外上市规定》),该规定也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条例》规定了新的申报要求、报告义务和保密指导,并对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发行的中国境内公司实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管理。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境外上市即构成“间接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其中国子公司入账;(ii)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或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运营的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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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定居。由于我们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团队均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我们认为我们不会受制于海外上市条例的备案和报告要求。然而,由于《海外上市规例》最近公布,其解释及执行仍不明朗。如果确定我们未来的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我们可能会因未能这样做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在中国的业务,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未来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未来的发行。因此,如果你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之前进行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
此外,根据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i)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如果此类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根据《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ii)持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寻求将其证券清单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意见,根据其对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我们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不受CAC根据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我们的证券发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的网络安全审查、报告或其他许可要求的约束,因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都不具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资格,也没有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动态,以了解中国证监会、CAC或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监管机构对在大中华区以外上市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截至本报告所述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罚、否认或监管异议。据我们所知,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我们无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由于这些法律及规例的解释及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确定将来何时及是否须获得中国或香港特区政府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批准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如我们日后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的批准或批准,则如未能取得该等批准或批准,可能会导致(i)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交易所除牌及/或(ii)我们的证券价值下跌(以及其他后果)。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能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严格保密这些个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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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号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号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盗窃或者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个人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
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CAC、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各监管机构,包括CAC、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的、不断变化的标准和解释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
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0年6月1日生效。2021年7月,CAC等相关部门发布《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颁布了《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并取代了《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二)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谋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务院2021年7月30日颁布的《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共电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数据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泄露的情况下,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意见,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我们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都不具备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资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未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行政法规草案。根据《行政条例草案》,(一)数据处理者,即能够自行决定其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和方法的个人和组织,处理100万以上个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外国列名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境外列名数据处理者应当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市网络空间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三)数据处理者进行合并、重组和细分,涉及100万以上个人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数据接收者应向市级主管机关报告交易情况。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意见,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我们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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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根据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和法规对我们的证券发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提出的网络安全审查、报告或其他许可要求,因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都不具备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资格,也没有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未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要求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也未收到任何此类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或被任何中国监管机构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律规定方面拥有重大酌处权,而且如果中国监管当局采取与我们相反的立场,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受《2022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或《管理条例草案》(如果已颁布)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要求的约束,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通过此类审查。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收到CAC对本次发行或任何未来发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的任何必要许可或批准,或对此类许可或批准的放弃,或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罚款、暂停营业或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处罚,以及名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针对我们的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我们可能会受到加强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发起的调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没有参与任何调查,也没有受到CAC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此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制裁,也没有收到任何来自CAC的与我们的业务运营或与本次发行和未来发行有关的监管异议。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并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建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我们遵守了CAC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发布的有关数据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包括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然而,由于新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行政条例草案》,因此,如何解释和执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在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方面的一系列义务、行政准则和执行机制。PIPL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必须有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应限于“实现处理数据的目标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它还列出了公司可以收集个人数据的条件,比如获得个人的同意。PIPL对中国境外的个人信息转移进行监管,规定处理人员在将数据转移至境外之前必须承担义务,例如遵守相关机构的安全评估。它还授权对具体处理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可能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决策和处理。此外,PIPL有一个复杂的执法系统,包括罚款(最高可达公司年度罚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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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和行政行为(包括警告、停止处理的命令、没收非法所得的利润、吊销执照)、个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通过公诉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果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时被发现违反了PIPL,我们可能会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例如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甚至吊销执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属于法定类别的数据的跨境转移应接受安全评估。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以及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所提供的建议,我们不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参与了数据导出安全措施草案中所述的任何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活动。然而,由于其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发生变化,而且解释和执行措施仍不确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最后规则将与我们的解释一致。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中国监管机构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加强了监管审查。
除政府监管外,隐私权倡导者和行业团体也不时提出并可能在未来提出自我监管标准。这些和其他行业标准可能在法律上或合同上适用于我们,和/或我们可能选择遵守这些标准。我们预计将继续有新的拟议法律和条例涉及数据隐私和安全,我们尚不能确定这些未来的法律、条例和标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影响。新的法律或修订,或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重新解释可能要求我们承担额外的费用并限制其业务运营。由于与数据隐私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条例、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和适用仍不确定,这些法律、条例、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与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和政策不一致。如果是这样,除了可能的罚款、诉讼、监管调查、公开谴责、其他索赔和处罚以及补救和损害其声誉的重大成本之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改变我们的业务活动和做法,这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充分解决数据隐私或安全相关问题,即使这些问题毫无根据,也不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其他义务,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责任,并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
中国的制药行业受到严格监管,此类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一旦获得批准,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的批准和商业化。
我们的部分研发业务在中国,我们认为中国具有临床、商业和监管优势。中国的制药行业受到全面的政府监管和监督,包括新药的批准、注册、生产、包装、许可和营销。请参阅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监管事项”和“业务——政府监管——中国对医药产品开发和批准的监管”的章节,讨论适用于我们目前和计划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活动的监管要求。近年来,中国有关医药行业的监管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预计它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任何此类变更或修订可能会增加我们业务的合规成本,或导致延迟或阻止我们的候选药物在中国的成功开发或商业化,并降低我们认为目前在中国开发和生产药物可为我们带来的好处。中国当局在执行制药行业的法律以及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未能获得和保持所需的许可证和许可方面变得越来越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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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暂停或终止。我们相信我们的战略和方法与中国政府的监管政策保持一致,但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战略和方法将继续保持一致。
Apollomics的审计报告将包含在我们的招股说明书中,是由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审计师编写的。由于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机构此前采取的立场,PCAOB此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根据HFCAA,Apollomics能否维持其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和在美国市场的交易,可能取决于PCAOB能否继续检查Apollomics的独立审计师。
阿波罗组学可能受到HFCAA和相关法规的禁止和限制。根据HFCAA及其修正案,如果一家公司提交了包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而PCAOB认定其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SEC将把该公司认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该公司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该公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将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其认定由于地方当局采取的立场,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或香港特区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前审计师——总部位于中国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PCAOB 2021年12月16日的裁定,即PCAOB无法全面检查Apollomics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但是,不能保证PCAOB将继续有这种机会。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一家总部设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给SEC的年度报告中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不能保证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都不会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发行人,我们将受到HFCAA规定的交易限制和禁止。
从2011年开始,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Apollomics的前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了美国和中国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经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美国证交会和PCAOB试图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其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和指示,根据中国法律,它们不能直接回应美国监管机构的这些要求,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
2012年末,这一僵局导致美国证交会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包括Apollomics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7月,美国证交会内部行政法庭对上述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最终做出了对这些公司不利的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停止它们在SEC的执业权,尽管在SEC专员进行审查之前,拟议的处罚并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SEC专员进行审查之前,这些公司与SEC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SEC承认,未来SEC要求提供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监会提出。这两家公司将收到与之相匹配的第106条要求,并被要求遵守一套详细的程序,这些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如果这些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美国证交会仍有权根据破产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对今后任何不遵守情事的补救办法可酌情包括对单个公司的业绩自动设定六个月的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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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审计工作,启动针对一家公司的新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针对“四大”所有关联公司的当前程序。如果在SEC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包括Apollomics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被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指控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满足SEC在要求提供文件方面设定的特定标准,Apollomics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如果美国证交会重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聘请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此外,任何有关这些审计公司未来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实施HFCAA规定的披露和提交要求的最终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SEC将(i)如果发行人提交了包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而PCAOB已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则将该发行人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ii)在发行人被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连续三年后,对其实施交易禁令。此外,2022年12月,HFCAA的一项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将HFCAA规定的连续三年合规期缩短为连续两年,因此,如果PCAOB对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进行检查的权限在未来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也会缩短。2021年12月16日,根据HFCAA,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其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或香港特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地方当局采取了立场,其中包括Apollomics的审计师。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了《标准作业程序协议》,该协议为PCAOB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对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框架,其中包括中国当局对历史上阻碍PCAOB全面检查和调查能力的问题作出的承诺。2022年12月15日,PCAOB确定,它已获得对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PCAOB重新评估并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相反决定,并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但是,不能保证PCAOB将继续获得这种机会。如果中国当局未来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可能会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决定,如果我们继续使用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持我们的证券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每年,PCAOB都会重新评估并确定它是否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或香港以及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美国在这一领域的监管制度已经发展并可能在未来继续发展。
正如之前宣布的,2023年7月14日,我们聘请了均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解雇了德勤。
如果未来PCAOB对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进行检查的机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PCAOB确定它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PCAOB检查的缺失可能会阻止PCAOB定期评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和我们的质量控制程序,并且可能会使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投资者可能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及其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如果PCAOB确定它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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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全面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摘牌,并根据现行的HFCAA和相关法规禁止在美国交易。如果我们的证券届时无法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被除名或禁止交易,将严重损害你在你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证券时的能力,而与潜在的除名或禁止交易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组织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或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附属公司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可能向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如果有的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并可能受到未来可能生效的新中国法律法规的更多、更繁重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仅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满足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的情况下,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若干储备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除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向属于“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即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投资者,或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投资者,以其股息来源在中国境内为限。与此类似,此类投资者转让“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中国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除非相关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另有减免,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本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部分业务在中国。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尚不确定。因此,不清楚我们的普通股所支付的任何股息,或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将被征收中国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那么支付给“非中国居民”股东的任何股息以及他们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除非另有减免,否则将被征收10%的中国所得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东是否能够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如果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即“非中国居民”)的任何股息,或转让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收益需要缴纳中国税,这些非中国股东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由于这些限制和未来可能生效的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施加的额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或非现金资产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或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海外业务,或用于中国境外的其他用途。
根据我们管理团队的经验,我们认为从香港汇出的现金和/或非现金资产,包括Apollomics HK持有的现金和/或非现金资产,不受中国政府的上述干预、限制和限制,或中国政府的类似干预、限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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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也不认为这种干预、限制和限制会强加给Apollomics HK。如果我们在香港的现金和/或非现金资产或Apollomics HK持有的任何现金和/或非现金资产受到中国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的上述干预、限制和限制,则由于这些干预、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向我们支付股息、为我们在香港以外的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香港以外的其他用途。
你在美国境外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判决或对我们或我们的某些管理人员和董事提起诉讼的能力将受到限制,可能需要额外费用。从外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管理层的判决可能难以执行。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总部设在美国。我们通过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Apollomics US以及Apollomics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Crownmab开展业务。目前,我们的部分资产、至少一名管理团队成员和两名董事都在中国大陆。交割后,我们的部分资产和至少一名管理团队将常驻中国大陆。因此,你方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诉讼服务可能是困难的或代价高昂的。此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告知我们,不确定的是(i)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以及基于什么理由;以及(ii)投资者是否能够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向中国法院提起原始诉讼。因此,您可能无法或可能遇到困难或产生额外费用,以便在中国大陆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中国大陆提起原始诉讼。此外,虽然我们在香港特区没有任何业务,但目前,我们的一名董事在香港特区工作。同样,你在美国境内向该董事送达法律程序,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起原始诉讼,可能是困难的或代价高昂的。此外,在美国获得的针对Apollomics和这些个人的任何判决,在美国境内可能无法收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与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政府控制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
由于我们的业务部分在中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不同,包括在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服务和机构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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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过去曾采取某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的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更广泛地说,如果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商业环境恶化,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业务部分在中国,因此受到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以前的法院判决只能作为参考,判例价值有限。此外,中国的成文法规往往以原则为导向,要求执行机构作出详细解释,以进一步适用和执行这些法律。自1979年以来,中国政府就外国投资、公司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经济事项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然而,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像其他较发达的法域那样一致或可预测。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其他条件不断发展的,而且由于公布的案件数量有限,而且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中国法律和条例的任何特定解释可能都不是确定的。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和监管结构未来发展的影响。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以及我们的权利得到主管管理当局许可、批准或授予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为基础的,有些政策和内部规则甚至根本没有及时公布,而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在这种违反行为发生之前,我们可能不知道有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此外,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在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下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可能是有限的。
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或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大量费用,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中国的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各种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须遵守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法律及规例。
我们须接受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当局就履行根据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法律及规例所承担的税务责任而进行的定期检查。虽然我们相信,过去我们在所有重要方面均遵守了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法律及规例的规定,并就会计规律性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机关未来的审核不会导致罚款、其他处罚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中国及/或香港特区政府不时调整或更改其税务法律及规例。此类调整或变更,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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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实施劳动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2013年7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适用的地方劳动法,包括省市劳动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特别是人员费用。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用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也可能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者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在任何时候都将被视为完全符合中国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劳资纠纷、停工或减速可能严重扰乱日常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货币兑换的控制,以及对这些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捐款,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外币兑换人民币实行管制。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监管规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继续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需要在中国政府机构登记和批准。特别是,如果一家子公司从美国或其他外国贷款机构获得外币贷款,这些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如果我们以追加出资的方式为该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包括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应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内的某些政府机构申报、备案或批准。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9日,外管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部分监管要求作了一定调整。根据外汇局19号文和外汇局16号文,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汇实行自由结汇政策。但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也重申,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结汇只能用于自身经营目的,并遵循真实性原则。考虑到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相对较新,具体如何实施尚不明确,且二者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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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的解释和执行。例如,根据外汇局19号文和外汇局16号文,我们仍可能不被允许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的外币注册资本转换为人民币资本,用于证券投资或除保本型银行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和投资。此外,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出资,以及将这些贷款或出资转换为人民币。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使我们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部分费用,特别是人民币和澳大利亚元。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受到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而且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来对冲我们的汇率风险。在我们进行临床试验的国家,美元对货币的贬值可能会对我们的研发成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预测外汇波动的影响,未来外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费用都是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的。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和其他费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任何重大变动,都可能对我们以美元计价的普通股的价值和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当我们将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人民币时,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也会导致财务报告方面的外币折算损失。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与外交关系有关的风险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已表示打算改变其国际贸易政策方针,并除其他外,对进口到美国的某些外国商品,包括从中国进口的某些商品征收关税。作为回应,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国家的政府已对某些美国商品的进口征收关税。虽然创新药尚未成为美国或中国关税的对象,但目前尚不清楚美国、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政府在关税或其他国际贸易政策方面会做什么或不会做什么。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进一步恶化,无论是由于将来对进口中国原产的创新药物进入美国征收关税,还是对进口美国原产的创新药物进入中国征收关税,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对我们在美国和中国成功商业化我们可能获得FDA或NMPA上市许可的任何药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进一步恶化,对源自中国的创新药物或源自美国的创新药物征收关税,或对可能征收此类关税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与美国或中国及其他制药公司合作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为美国和中国市场开发和营销药物而获得许可协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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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与大中华区的实体建立了伙伴关系,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我们未来增长的关键。因此,我们的业务受制于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监管、社会和政治条件以及这些外国和地区的当地条件。因此,大中华区与这些外国和地区,特别是美国的政治关系,可能会影响维持现有或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景。不能保证潜在的合作伙伴不会因为大中华地区和相关外国或地区之间政治关系状况的不利变化而改变他们对我们的看法或偏好。大中华地区和相关外国或地区之间的任何紧张局势和政治关切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与中国有关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的国际贸易争端和政治紧张局势,包括中国和美国以及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争端,以及这些争端造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扰乱货物的跨国流动,损害中国经济和我们的业务。国际贸易和政治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以及商品和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我们客户的可自由支配支出水平。此外,现有贸易紧张局势的任何升级或贸易战的到来,或潜在贸易战升级的新闻和传言,都可能影响消费者信心,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临床试验和我们的合作伙伴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充分证明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安全性、效力/生物利用度和有效性,包括我们的主要候选产品APL-101,这将阻止或延迟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
在获得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销售的监管批准之前,我们必须通过冗长、复杂和昂贵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证明,我们的候选药物在每个目标适应症中的使用都是安全和有效的。临床测试费用昂贵,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其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在临床前研究、研究性新药申请和/或临床试验过程中,失败随时可能发生,而且由于我们的候选药物处于开发的早期阶段,失败的风险很高,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成功开发出可销售的产品。
我们或我们的开发伙伴可能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可能无法证明获得监管批准以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所必需的安全性、效力和有效性。如果我们正在进行的或未来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结果对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安全性、生物利用度、效力和有效性没有定论或不一致,如果我们没有达到具有统计学和临床意义的临床终点,如果为临床试验或商业化生产的药物不符合我们的候选药物开发计划的批准要求,或者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存在安全性、效力或有效性方面的担忧,我们可能会被阻止或延迟获得此类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候选药物的不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之间的安全性、生物利用度、效力或疗效结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这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生产的变化、方案中规定的试验程序、患者群体的规模和类型的差异、临床试验方案的变化和遵守情况,以及临床试验参与者的入组和/或退出率。正如所有肿瘤药物的情况一样,它们的使用可能会产生副作用。例如,卡马替尼和tepotinib这两种已被批准用于治疗携带MET外显子14跳过改变的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产品,都有基于肝酶的肝毒性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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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在我们迄今为止对APL-101的临床试验中,我们还发现肝酶水平升高,并且预计如果我们的产品获得批准,我们的产品将会发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的候选药物的试验结果可能揭示出不可接受的副作用。在这种风险识别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我们的试验可能会被卫生当局修改、暂停或终止,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停止进一步开发或拒绝批准我们的候选药物用于任何或所有目标适应症。我们将需要管理潜在副作用或我们的候选药物所经历的其他安全问题的普遍性、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药物相关副作用也可能影响患者招募或登记患者完成试验的能力,或导致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
我们的候选药物可能会引起不良副作用或具有其他特性,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其监管批准,限制其商业潜力,或在获得监管批准后导致重大负面后果。
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相关的不良副作用可能导致我们或监管机构中断、延迟或停止临床试验,并可能导致更具限制性的标签或FDA、NMPA或类似监管机构延迟或拒绝监管批准。此外,许多最初在临床或早期阶段试验中显示出前景的化合物,后来被发现证明对预期的适应症没有足够的功效,或造成不良或意外的副作用,阻止了该化合物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组成或在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中学到的知识可能会导致我们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禁忌症。
如果在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可接受的副作用,我们、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数据和安全监测委员会或进行候选药物试验的机构的独立伦理委员会可以暂停或终止我们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或者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以命令我们停止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或者拒绝批准我们正在寻求的任何或所有适应症的候选药物。
被认为与药物有关的治疗出现的副作用也可能影响受试者招募或受试者完成试验的能力,或导致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在我们的一项临床试验中,我们的候选药物在一个适应症中的不良副作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候选药物在其他适应症中的临床试验注册、监管批准和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治疗的医务人员可能没有适当地认识到或管理这些副作用。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
此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是在经过仔细界定的同意进入临床试验的患者中进行的。因此,对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表明,候选药物的表面积极效应大于实际积极效应,如果有的话,或者不能确定不良副作用。例如,开放标签临床试验受到各种限制;除其他外,它可能无法确定不良副作用。此外,由于患者人数有限,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我们的候选药物的罕见和严重的副作用,而这些副作用可能只有在患者人数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才能发现。如果此类候选药物(或任何其他类似产品)引起的不良副作用在开发后期或上市批准后被发现,可能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重大负面后果,包括:
| • | 管理当局可拒绝、撤回或限制对这类候选药物的批准; |
| • | 管理当局可要求添加标签说明,例如黑框警告或禁忌症; |
| • | 我们可能被要求改变此类候选药物的分销或管理方式,或改变候选药物的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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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需要风险评估和缓解战略方案来减轻风险,其中可能包括药物指南、医生沟通计划或确保安全使用的要素,例如限制分配方法、患者登记和其他风险最小化工具,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可能需要类似的风险缓解计划;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调查和政府执法行动的影响; |
| • | 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昂贵的上市后测试和监督,以监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 • | 我们可能会被起诉,并对接触或服用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个人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和 |
| • | 我们的声誉可能受损。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使我们无法实现或维持对受影响的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或市场接受,并可能大大增加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的成本(如果获得批准),并严重影响我们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和产生收入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候选药物之一APL-501是一种抗PD-1抗体,一种生物制品。免疫肿瘤疗法如PD-(L)1抗体仍被认为是治疗癌症疾病的新兴且相对新颖的疗法。它们的作用机制尚待彻底了解,不良事件或副作用将在临床试验和实际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包括PD-(L)1抗体在内的免疫肿瘤疗法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揭示出严重程度高和不可接受的不良副作用的普遍程度。任何此类副作用都可能对我们继续临床开发或获得监管批准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
我们是一家没有收入的生物技术公司,有亏损的历史。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继续产生净亏损和净经营现金流出,并且可能永远不会实现或保持盈利。
我们是一家未实现收入的生物技术公司,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取决于我们管道产品的开发。对药物开发的投资具有高度的投机性,因为它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以及候选药物无法获得监管批准或在商业上可行的重大风险。我们继续产生与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和药物开发有关的大量费用。自成立以来,我们在每一期都蒙受了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9480万美元和2.408亿美元。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340万美元和1.507亿美元。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经营亏损都是由于与我们的研发(“R & D”)计划相关的成本以及与我们的经营相关的管理费用。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净亏损,我们预计这些亏损将会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并扩大我们对候选药物的开发,并寻求监管机构的批准;雇用更多的临床、运营、财务、质量控制和科研人员;获得、维护、扩大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寻求识别更多的候选药物;获得或许可其他候选药物、知识产权资产和技术;建立销售,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任何未来产品的营销和商业化团队或分销安排;并在一个或多个适应症中成功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通常,从药物发现阶段到可用于治疗病人,开发一种新药需要很多年。此外,我们将继续承担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成本,并支持我们作为一家处于发展阶段或商业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增长。我们未来净亏损的规模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亏损的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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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药物开发项目的范围以及这些项目的相关成本、任何已获批准产品的商业化成本、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与第三方或通过与第三方的安排支付或收到里程碑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中失败或未获得监管批准,或者如果获得批准,未能获得市场认可,我们可能无法盈利。即使我们在未来实现了盈利,我们也可能无法在以后的时期保持盈利。我们之前的亏损和预期的未来亏损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营运资本和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第三方和我们的合作者/合作伙伴来进行我们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我们必须与合作者有效合作,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如果这些第三方不能成功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在预期的最后期限前完成,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批准或将其商业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与大学、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战略合作者和其他机构达成的协议,我们依赖或将来可能依赖第三方和/或合作者和合作伙伴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某些方面。我们预计必须与这些第三方谈判预算和合同(这些谈判在各个第三方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开发时间表延迟和费用增加。
我们一直与第三方CRO合作,并计划继续与其合作,以监测和管理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前和临床项目的数据。我们与这些CRO合作执行我们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仅控制其活动的某些方面,对其日常活动的可见度有限。然而,我们有责任确保我们的每项研究都按照适用的议定书、法律和监管要求以及科学标准进行,我们与CRO的合作并不免除我们的监管责任。我们、我们的CRO和我们的临床前和临床项目的开发合作伙伴以及我们的临床研究人员必须遵守良好的实验室实践(“GLP”)和良好的临床实践(“GCP”),这是FDA、NMPA和其他类似监管机构对我们所有处于临床前和临床开发阶段的药物执行的法规和指南。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CRO、合作者或临床研究人员未能遵守适用的GLP和GCP,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产生的数据可能被认为不可靠,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暂停或终止这些试验,或在批准我们的营销申请之前进行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我们不能确定,在检查后,这些监管机构将确定我们的任何临床试验符合GCP的要求。此外,如果由于新冠疫情和旅行限制,有关当局必须进行的现场检查无法完成,那么我们获得候选产品批准的能力可能会被推迟或受到不利影响。美国以外的监管当局可能会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类似的限制或其他政策措施,其监管活动可能会出现延误。在新冠疫情期间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监管检查员没有在美国、中国或澳大利亚对我们的临床站点进行任何临床试验站点检查。
如果我们与这些第三方CRO的任何关系终止,我们可能无法与其他CRO达成协议,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达成协议。此外,我们的CRO不是我们的雇员,除了我们根据与这些CRO的协议提供的补救措施外,我们无法控制他们是否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和非临床项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如果CRO不能成功地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其预期的最后期限,如果它们需要被替换,或者如果它们或我们的临床研究人员所获得的临床数据的质量或准确性由于未能遵守我们的临床方案、监管要求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损害,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会被延长、延迟或终止,并且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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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因此,我们的业务结果和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商业前景将受到损害,我们的费用可能增加,我们创收的能力可能被推迟。
转换或增加额外的CRO涉及额外的成本和延迟(包括确定和培训合适的额外/替代临床研究人员,以及为任何额外/新的临床试验地点获得所需的IRB批准),这可能会对我们满足我们期望的临床开发时间表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今后不会遇到类似的挑战或延误,也不能保证这些延误或挑战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研发合作者和合作伙伴在我们的候选药物方面的合作是我们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我们的研发合作者可能不是我们的员工,而是根据协议与我们合作。他们工作的交付和及时性以及工作质量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成功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我们的合作者没有及时向我们提供CMC、临床前或临床数据,或者这些数据不足以满足监管目的,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申请可能会被延迟、拒绝、拒绝或从FDA、NMPA等卫生当局或其他类似的卫生当局撤回。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满足我们的运营现金需求,并且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这种资金,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
我们的候选药物需要完成临床开发、监管审查、重大营销努力和大量投资,才能为我们提供产品销售收入。自成立以来,我们的业务消耗了大量现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4330万美元和4280万美元。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980万美元)和(2440万美元)。虽然我们相信,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的其他流动金融资产将能够维持我们的财务生存能力,直到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末,但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来满足我们未来持续运营的现金需求,特别是为我们的研发活动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我们预计将产生与产品制造、营销相关的大量商业化费用,销售和分销以及批准后的承诺,继续监测我们未来产品在市场上的功效和安全数据。
如果我们可用的财政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通过股票发行、债务融资、合作、许可安排、战略联盟或伙伴关系以及政府赠款或补贴寻求额外资金。尚不确定这种资金是否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不能获得额外的资本来满足我们未来的现金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正处于经济不确定和资本市场混乱的时期,由于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持续的军事冲突,地缘政治不稳定对这一时期产生了重大影响。乌克兰冲突或任何其他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对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升级以及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军事冲突的开始,美国和全球市场正在经历动荡和混乱。据报道,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军队对乌克兰进行了全面军事入侵,这导致了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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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财政状况和业务成果一直受到并可能继续受到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持续不断的军事冲突的间接和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产生于:(一)全球小麦、玉米、大麦、葵花籽油和其他农产品供应的波动;(二)由于供应限制和战争的总体通货膨胀影响,粮食价格上涨;(三)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特别是电力和化石燃料,如原油和天然气,以及相关的运输、货运和仓储费用;(四)物流和供应链中断。此外,俄罗斯的军事行动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资本市场更加不稳定和缺乏流动性,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更多资金。
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和供应链中断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高度不可预测的,但可能是巨大的。任何此类中断也可能放大本说明书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
我们在推出和推销候选药物方面没有任何记录。如果我们不能发展营销和销售能力,或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我们可能无法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我们与几家生物技术公司有合作关系,我们计划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推出和销售候选药物。然而,我们尚未证明我们有能力自行推出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并将其商业化。因此,我们能否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可能取决于我们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如果我们要自行推出和商业化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它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如果我们推出它与我们的伙伴公司,谁有经验推出和营销候选药物。
我们可以为我们的任何或所有候选药物开发内部销售、营销和商业分销能力,或者就我们的候选药物的销售和营销寻求合作或伙伴关系安排。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建立或维持这种合作或伙伴关系安排,或者如果我们能够这样做,他们将拥有有效的销售队伍。如果我们追求自己的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我们将不得不与其他制药和生物制药公司竞争,以招聘、雇用、培训和留住营销和销售人员。此外,如果我们通过这种合作或伙伴关系安排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如果获得批准,我们从销售我们的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将取决于这些第三方的努力。我们可能对这些第三方的营销和销售工作几乎没有控制权,而且我们的产品销售收入可能低于我们自己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的情况。我们在寻找第三方协助我们进行候选药物的销售和营销方面也面临着竞争。
我们无法保证能够进一步发展和成功地保持内部销售和商业分销能力,或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建立或保持关系,以成功地将任何产品商业化,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产生产品销售收入,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
某些第三方可能会争辩说,在我们推出之前,我们需要从他们那里获得某些知识产权的许可。例如,我们知道在美国和欧洲有一系列第三方授权的专利声称属化合物可能与APL-101的结构有关(“Structure专利”)。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Structure专利的许可,我们可能需要推迟在相关市场的推出,直到Structure专利于2026年12月到期,或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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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按计划将APL-101商业化,我们面临第三方可能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的风险。虽然这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但如果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第三方,我们可能会受到补救或禁令救济,其中禁令救济将推迟我们的商业启动,直到Structure专利于2026年12月到期。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Apollomics’business — business development —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章节,了解更多详情。如果我们在将APL-101商业化方面遇到重大延误,如果获得批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我们是一家处于发展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迄今为止,我们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业务规划、筹集资金、建立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药物发现以及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我们没有任何已开发的产品被批准用于商业销售,也没有从已开发的产品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特别是考虑到快速发展的制药行业,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可靠地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见的费用、困难、复杂情况、延误和其他已知和未知的因素。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应对这些风险和困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病毒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正在进行和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
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爆发。新冠疫情在2020年和2021年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自2020年以来,由于受影响地区政府采取措施,许多商业活动、企业和学校受到旨在遏制新冠疫情及其后续变种的检疫和其他措施的影响。根据政府命令,中国(尤其是中国和欧洲)在2020年第一季度实施了全面封锁,并在中国多个地区持续到2022年,特别是上海的延长封锁已生效至2022年6月初。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最终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和无法预测的,例如疫情爆发的持续时间,包括当前和随后的新冠疫情变种,美国、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旅行限制和社交距离,企业关闭或业务中断,以及美国、中国和其他国家为遏制和治疗该疾病以及解决其影响(包括对金融市场或其他方面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性。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继续存在,我们可能会遇到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当前和计划中的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的中断,包括:
| • | 在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和未来的临床试验中,在登记和保留因新冠疫情而罹患重病或死亡风险较高的受试者(包括老年受试者)方面出现延误或困难; |
| • | 临床现场启动的延迟或困难,包括由于临床现场人员配置和招聘方面的困难; |
| • | 由于新冠疫情对受试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收集和解释我们的临床试验数据方面存在困难; |
| • | 将医疗资源从进行临床试验中转移出去,包括将作为我们临床试验地点的医院和支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院工作人员转移出去; |
| • | 由于联邦或州政府、雇主和其他方面对旅行施加或建议的限制而中断关键的临床试验活动,如临床试验现场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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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源方面的限制,包括我们的雇员,否则将集中于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目前或计划中的临床试验或临床前研究,包括由于疾病、避免与大群人接触的愿望,或由于政府施加的“就地庇护”或类似的工作限制而限制行动或进入我们的设施; |
| • | 由于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员工远程工作,包括在新冠疫情期间雇用的员工,我们现有的业务和公司文化出现中断、困难或延误; |
| • | 延迟收到监管机构批准或授权以启动我们的临床试验; |
| • | 临床前研究因进行此类研究的CRO的操作受到限制或限制而中断; |
| • | FDA或其他国内外监管机构的业务中断或延迟,这可能会影响审查和批准的时限; |
| • | 延迟收到进行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所需的用品、材料和服务; |
| • | 作为对新冠疫情的应对措施的一部分,法规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临床试验的进行方式,这可能导致意外的成本或要求我们完全停止临床试验; |
| • | 中断或延迟我们的开发管道; |
| • | 由于雇员资源有限或政府或承包商人员被迫休假,与监管机构、道德操守委员会和其他重要机构及承包商的必要互动出现延误; |
| • | NMPA拒绝接受中国境外受影响地区的临床试验数据;以及 |
| • | FDA拒绝接受美国以外受影响地区的临床试验数据。 |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或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都会受到影响。
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已经导致并将继续导致对资本和其他资源的大量需求。此外,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除其他外,还需要我们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全球生物制药市场继续创新和开发先进技术,有效协调和整合我们在不同地点的设施和团队,成功雇用和培训人员,有效的成本控制,充足的流动性,有效和高效的财务和管理控制,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及管理我们的供应商以利用我们的购买力。任何未能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或实现我们预期的增长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留住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以及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科学员工的能力。
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管理团队和他们在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方面的经验。我们目前没有为任何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物”保险。失去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服务都可能妨碍我们实现研发和商业化目标。
招聘、留住和激励合格的管理、科学、临床、制造、销售和营销人员也将是我们成功的关键。失去我们的行政人员或其他主要雇员的服务,可能会妨碍我们的研究、开发、制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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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目标,并严重损害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此外,更换执行官员和关键雇员可能是困难的,而且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在我们的行业中,具备成功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和药物商业化所需的广泛技能和经验的个人数量有限。从这个有限的人才库招聘的竞争非常激烈,鉴于众多生物制药公司对类似人员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聘用、培训、留住或激励这些关键人员。我们还经历了从大学和研究机构招聘科学和临床人员的竞争。此外,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管理层将需要投入大量时间来执行新的合规举措,这可能需要我们招聘更多的管理人员。
管理团队成员的任何意外离职,如果没有及时找到适当的替代人选,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聘用管理人员和其他合格人员方面,我们可能会遇到来自其他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可能经历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聘用科学人员的竞争。此外,由于若干原因,包括我们薪酬的竞争力,我们不能保证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留住或激励这些关键人员。
我们的声誉是我们商业成功的关键。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有关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的负面宣传,即使是不真实的,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名称的负面宣传不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或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转介和口碑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建立新伙伴关系的能力。因此,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维持现有合作安排或吸引新合作伙伴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大大增加并将继续增加我们组织的规模和能力,我们可能在管理我们的增长方面遇到困难。
随着我们的开发和商业化计划和战略的发展,我们预计我们的雇员和顾问人数以及我们的业务范围将会显著增长,特别是在临床开发、管理事务和业务发展领域。为了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必须继续实施和改进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务制度,扩大我们的设施,并继续征聘和培训更多的合格人员。由于我们的财政资源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业务的扩展,或招聘和培训更多的合格人员,而业务的扩展可能导致大量费用,并可能挪用我们的管理和业务发展资源。任何无法管理增长的情况都可能延迟我们的业务计划的执行或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未来的财务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有效地管理我们最近的增长和任何未来的增长,我们的管理层也可能不得不将不成比例的注意力从日常活动上转移开,以便将大量时间用于管理这些增长活动。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和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组织,根据需要雇用新的雇员和扩大我们的顾问和承包商小组,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必要的任务,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因此,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目标。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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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索赔、纠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而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或程序的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费时。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索赔、纠纷和法律诉讼。这些问题可能涉及产品责任、雇用或劳动纠纷、违反合同、侵权、挪用、侵犯或拥有知识产权以及环境问题等问题。由我们提出或对我们提起的任何索赔、纠纷或法律诉讼,无论是否有根据,都可能导致巨额费用和资源转移,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此外,针对我们的索赔、纠纷或法律诉讼可能是由于我们的供应商向我们出售的有缺陷的供应品,这些供应商可能无法及时赔偿我们,或根本无法赔偿我们因此类索赔、纠纷和法律诉讼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产品责任索赔或诉讼可能导致我们承担重大责任。
我们面临着与使用我们的候选药物和在人体临床试验中测试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关的产品责任敞口的固有风险。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抗辩产品责任索赔,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或其他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我们的产品被发现有缺陷,我们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产品赔偿责任索赔也可能导致下列不利后果,包括:
| • | 监管机构可暂停或撤销对该药品的批准; |
| • | 我们可能需要为该药物制定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计划,如果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计划已经到位,我们可能需要在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计划中纳入额外的要求,或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类似的策略; |
| • |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行上市后的研究; |
| • | 可能存在重大的负面媒体关注和声誉损害; |
| • | 监管当局可要求在标签上附加警告; |
| • | 我们为相关诉讼辩护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 |
| • | 我们可能被要求进行产品召回; |
| • | 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被挪用; |
| • | 我们可能会蒙受收入损失;而且 |
| • | 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下跌。 |
我们目前获得了涵盖临床试验的责任保险。虽然我们持有这类保险,但任何可能对我们提出的索赔都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或和解,其金额不是我们的保险全部或部分承保的,或超过我们的保险范围的限额。我们的保险单也包含各种除外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没有承保范围的特殊责任索赔的影响。我们将必须支付任何由法院裁决或在和解协议中协商的超出我们承保范围限制或不在我们保险范围内的金额,并且我们可能没有或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支付这些金额。此外,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抗辩这些索赔,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并被要求暂停或推迟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即使是成功的防御也需要大量的财政和管理资源。
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赔偿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损害我们的声誉、其他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退出、为相关诉讼辩护而产生的费用、转移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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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向试验参与者或患者支付巨额奖金的要求、我们无法将候选药物商业化、收入损失和证券价格下跌。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任何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索赔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和资源转移。
我们目前有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它可能无法充分覆盖我们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获得并保留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以防范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任何可能对我们提出的索赔都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或和解,其金额不是全部或部分由我们的保险覆盖,或超过我们的保险范围的限制。我们的保单也有各种除外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产品责任索赔,我们没有承保范围。我们将必须支付任何由法院裁决或在和解协议中协商的超出我们承保范围限制或不在我们保险范围内的金额,并且我们可能没有或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支付这些金额。
我们持有美国和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单,以及基于我们对运营需求以及行业和市场实践的评估的保险。我们目前在美国持有企业主保险、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雇佣实践责任保险和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我们不保有任何产品责任保险。在中国,我们有商业雇员健康保险、汽车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根据美国和中国的行业惯例,我们选择不为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投保某些类型的保险,例如业务中断保险或关键人员保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产品责任、固定资产损坏或员工受伤的任何索赔。对我们的设施或我们的人员的任何责任或损坏,或由其引起的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任何责任或损坏,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和资源转移。
业务中断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未来的收入和财务状况,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和开支。
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制药公司合作者、制造商以及其他承包商和顾问的业务,可能受到地震、电力短缺、电信故障、水资源短缺、洪水、飓风、台风、火灾、极端天气条件、医疗或公共卫生危机,如新冠疫情,以及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或业务中断,包括恐怖主义和战争。此外,在我们的一些临床试验中,我们依赖第三方研究机构合作者对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研发,他们可能会受到政府关闭或撤资的影响。任何这些业务中断的发生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依赖第三方制造商来生产和加工我们的候选产品。如果这些供应商的业务受到人为或自然灾害或其他业务中断的影响,我们获得候选产品临床供应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干扰。
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断电、通讯故障、未经授权的进入或其他事件对我们的公司、开发或研究设施造成损坏或长时间的中断,可能导致我们停止或延迟部分或全部候选产品的开发。虽然我们维持惯常的保险范围,但我们的保险可能无法覆盖在这种情况下的所有损失,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这种延误和中断而受到严重损害。
2022年2月,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战争。因此,美国和其他国家宣布的对俄罗斯的制裁包括限制在受影响地区销售或进口货物、服务或技术,以及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影响相关个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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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政治、军事、商业和金融组织。如果冲突进一步升级,美国和其他国家可以实施更广泛的制裁,并采取其他行动。无法预测这场冲突的更广泛后果,其中可能包括进一步的制裁、禁运、区域不稳定、网络攻击威胁、长时间的高通胀、地缘政治变化以及对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汇率和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进行收购或战略合作,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资本要求,稀释我们的股东,导致我们产生债务或承担或有负债,并使我们面临其他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各种收购和战略伙伴关系,包括许可或收购补充产品、知识产权、技术或业务。任何潜在的收购或战略伙伴关系都可能带来许多风险,包括:
| • | 业务费用和现金需求增加; |
| • | 承担额外的债务或或有或未预见的负债; |
| • | 发行我们的股本证券; |
| • | 同化被收购公司的业务、知识产权和产品,包括与整合新人员有关的困难; |
| • | 关键员工的保留、关键人员的流失以及我们维持关键业务关系的能力的不确定性; |
| • | 与此类交易的另一方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该另一方的前景及其现有的药物或候选药物和监管批准; |
| • | 转移管理层对我们现有产品计划和计划的注意力,以进行这样的战略合并或收购;以及 |
| • | 我们无法从收购的技术和/或产品中获得足够的收入,以满足我们进行收购的目标,甚至抵消相关的收购和维护成本。 |
上述任何风险一旦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进行收购,我们可能会发行稀释性证券,承担或产生债务,产生大量一次性费用,并收购无形资产,这可能会导致未来的重大摊销费用。
如果我们不遵守适用的反贿赂法律,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重大开支,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反贿赂法律,特别是在美国和中国。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大,适用的反贿赂法律对我们业务的适用性也增加了。特别是,我们要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一般禁止我们为获取或保留业务而向非美国官员支付不正当款项。虽然我们有旨在确保我们、我们的雇员和我们的代理人遵守反贿赂法律的政策和程序,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政策或程序将阻止我们的代理人、雇员和中间人从事贿赂活动。如果由于我们自己或他人的故意或疏忽行为,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反贿赂法律,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处罚、其他处罚和/或重大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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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或我们的CRO、CMO或其他承包商或顾问未能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产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费用。
我们的研发活动涉及第三方制造商对包括化学和生物材料在内的潜在危险物质的控制使用。我们和我们的CRO、CMO、其他承包商或顾问须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实验室程序以及危险材料和废物的处理、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我们和我们的CRO、CMO和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可能涉及使用危险废物产品。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签订处置这些材料和废物的合同。我们无法消除这些材料或在处置这些材料时造成污染或伤害的风险。如果由于使用危险材料或处置危险材料而造成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任何责任都可能超出我们的资源。由于任何此类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或者地方、城市、州或联邦当局可能会限制这些材料的使用并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如果发生事故,我们可能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或罚款,而责任可能超出我们的资源。我们还可能产生与民事、行政或刑事罚款和处罚相关的大量费用。为了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特别是,如果我们开始使用我们自己的生产设施生产药物,我们预计遵守适用的环境规则和条例的成本将显著增加。这些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研究、开发或生产努力。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和条例,还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我们不为可能因我们储存或处置危险材料而对我们提出的环境责任或有毒侵权索赔投保。如果我们面临不遵守法律的指控并受到制裁,我们的声誉、收入和流动性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候选药物和未来的药物可能受到限制或退出市场。
政府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任何调查都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作出回应,并可能产生负面的宣传。任何不遵守现行监管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药品商业化和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实施监管制裁或撤销监管批准,我们的价值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从我们的产品销售中获得收入,我们实现盈利的潜力将被削弱,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所需的资本将会增加。
我们面临着在全球做生意的风险。
全球市场是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关注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的机会。我们对特许产品的权利仅限于不同的领域。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许可证或与其他市场的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或第三方合作者未能成功,我们的创收增长潜力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和业务可能面临特定风险,包括:
| • | 地方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发生意外变化或未得到遵守; |
| • |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文化气候或经济状况的变化; |
| • | 在特定法域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方面,国家和地方实践之间的差异; |
| • | 在某些法域,合同条款难以有效执行; |
| • | 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我们的研究和试验场地及相关管理安排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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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某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 • | 执行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例如《反海外腐败法》; |
| • | 贸易保护措施、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要求,例如美国商务部颁布的《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罚款、处罚或暂停或撤销出口特权; |
| • | 适用的地方税收制度、特许权使用费和对地方政府的其他付款义务的影响,以及潜在的不利税收后果;和 |
| • | 当地货币汇率的重大不利变化。这些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制约,这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违规风险。
我们现在或将来都要遵守各种管理机构的规则和条例,例如纳斯达克和证交会,它们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其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以及美国、中国和开曼群岛的各种监管当局,并根据适用的法律采取新的和不断变化的监管措施。最近,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包括扩大对气候变化、废物产生、用水、人力资本、劳动力和风险监督等主题的强制性和自愿性报告、尽职调查和披露,并可能扩大我们需要控制、评估和报告的事项的性质、范围和复杂性。我们为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条例所作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的指导意见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一演变可能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由于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做法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和遵守这些规定和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必须遵守严格的隐私法、信息安全政策和合同义务,以管理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和跨境转移,并管理我们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做法。
我们定期接收、收集、生成、存储、处理、传输和维护参加我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医疗数据、治疗记录和其他个人详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或敏感信息。因此,我们须遵守适用于收集、使用、保留、保护、披露、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资料的地方、州、国家和国际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指令条例和标准,以及合同义务。这些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制度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公众监督不断增加,执法和制裁水平不断提高,遵守成本增加。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
针对我们的执法行动,包括罚款、监禁公司官员和公开谴责、要求客户和其他受影响个人赔偿损失、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商誉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类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法规一般要求临床试验发起人和经营者及其人员保护其登记受试者的隐私,并禁止未经授权披露个人信息。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泄露受试者的私人或医疗记录,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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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同意,他们将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责。虽然我们已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我们的雇员会遵守我们的内部控制措施,为我们的资料保密,但这些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例如,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可能会因黑客活动而被攻破,个人资料可能会因失当或疏忽导致的个人资料失窃或误用而外泄。此外,我们的临床试验也经常有来自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与我们的工作人员和登记的受试者在现场工作。我们不能确保这些人始终遵守我们的资料私隐措施。此类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使用医疗数据的能力,并使我们承担为先前允许的目的使用此类数据的责任。
中国的监管当局已经实施并正在考虑一系列关于在中国收集、储存和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以及收集和转让个人数据的立法和监管建议。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并生效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除其他事项外,要求在任何国际合作项目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以下简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中国方与外方签订最终合同之前,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并就HGR样本或相关数据的任何出口或跨境转移获得额外批准或备案。《HGR条例》进一步规定,为在中国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在不出口HGR材料的情况下,在中国临床机构开展使用中国HGR的国际临床试验合作,无需获得批准。然而,合作各方应在临床试验前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备案,其中涉及将用于临床试验的HGR的类型、数量和用途。自2021年4月15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申了有关国际临床试验合作的备案要求。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通过CAC组织的安全评估,或获得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业机构认证,或根据规定的模板与外国接收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属于法定类别的数据的跨境转移应接受安全评估。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此外,在中国和其他地方,HGR条例和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
我们还受制于美国联邦和州一级涉及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包括安全漏洞通知法、健康信息隐私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范了健康相关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这包括在联邦和州一级增加与隐私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包括实施于2020年1月生效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隐私权利法案》,以及其他州数据隐私和违规通知法律。CCPA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宽泛的定义,为被视为出售个人信息的活动提供了广泛的含义,为加州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隐私权和保护,包括选择不出售个人信息的权利,并要求加州雇主在收集时向雇员提供一份通知,说明雇主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CCPA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和对某些数据泄露行为的私人诉讼权。CPRA扩展了CCPA,规定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额外义务,并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消费者隐私的新执法机构。CPRA还将扩大CCPA的范围,将加州雇员包括在内。美国超过一半的州和美国国会都提出了新的数据隐私法,这反映出美国隐私立法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在现任美国总统执政期间,这一趋势可能会加速。考虑到它们的可变性和演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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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我们对新要求的确切解释面临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执行监管机构或法院在解释中要求的所有措施。
欧洲的监管机构已经实施并正在考虑一系列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例如,2018年5月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像我们这样受GDPR约束的公司提出了广泛的严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拥有处理与可识别个人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并将此类信息转移到欧洲经济区以外(包括美国),向这些个人提供有关处理其个人信息的详细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处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签订数据处理协议,回应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行使权利的请求,向主管国家数据保护机构和受影响个人报告涉及个人数据的安全漏洞,并保存记录。GDPR大幅提高了我们在任何违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对某些相对较轻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1000万欧元的罚款,或对我们的全球年度总营业额处以最高两(2)%的罚款,或对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的罚款,或对我们的全球年度总营业额处以最高4%的罚款。鉴于新法律,我们对新要求的确切解释面临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数据保护当局或法院在解释新法律时所要求的所有措施。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正在根据GDPR的要求进行调整。由于GDPR特别赋予成员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灵活性,国家法律可能会部分偏离GDPR,并在各国之间规定不同的义务,从而导致额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继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后,GDPR于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时不再适用于英国。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的《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将GDPR(于2020年12月31日存在,但受英国特定修订的约束)纳入英国法律(“英国GDPR”)。英国《GDPR》和《2018年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了英国的数据保护制度,该制度独立于欧盟的数据保护制度,但与欧盟的数据保护制度保持一致。不遵守英国《GDPR》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750万英镑或全球收入四(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然而,根据欧盟的GDPR,英国现在被视为第三国,这意味着,除非欧盟的GDPR承认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否则从欧洲经济区向英国传输个人数据将受到限制。
遵守与数据隐私、安全和传输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义务,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运营成本,或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和流程。尽管我们采取措施保护敏感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但我们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可能容易受到黑客或病毒的攻击,或由于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恶意或无意的破坏而遭到破坏。任何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数据保护机构、政府实体或其他机构对我们提起诉讼,包括某些司法管辖区的集体诉讼隐私诉讼,这将使我们面临巨额赔偿、罚款、处罚、判决和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或我们的CMO、CRO或合作伙伴或其他承包商或顾问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或遭受安全漏洞。
尽管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以及我们的CMO、CRO和其他承包商的计算机系统很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的访问、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战争、电信和电力故障的损害。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件并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药物开发项目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例如,由于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正在进行或未来的临床试验而丢失的临床试验数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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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监管审批工作的延迟,并大幅增加恢复或复制数据的成本。如果任何中断或安全漏洞将导致数据或应用程序的丢失或损坏,或机密或专有信息的不适当披露,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我们的候选药物的进一步开发可能会被延迟或受损。
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会减缓我们的增长速度,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业务需要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根据中国洞察咨询公司的数据,自过去几十年以来,随着对合格员工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全球医药市场的平均劳动力成本一直在稳步上升。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劳动力成本不会再增加。如果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显著增加,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并限制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在未来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您可能会立即产生重大的稀释,并可能经历进一步的稀释。
我们可能会通过出售股票或可转换债务证券来筹集额外资金,你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你作为我们普通股持有者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惠。产生额外债务或发行某些股本证券可能导致固定付款义务增加,也可能导致某些额外的限制性契约,例如限制我们产生额外债务或发行额外股本的能力,限制我们获取或许可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经营限制。此外,额外股本证券的发行,或这种发行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如果我们为了筹集资金而进行合作或许可安排,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不那么有利的条件,包括以不那么有利的条件将我们对技术或候选药物的权利或许可给第三方,否则我们将寻求自己开发或商业化,或在我们可能能够实现更有利的条件时为未来的潜在安排保留。
我们未来的亏损金额是不确定的,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或者可能低于投资者或证券分析师的预期,每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波动或下跌。
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未来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可能难以预测,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或竞争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的时机和成败,或我们行业竞争格局的任何其他变化; |
| • | 我们为临床试验成功招募和留住患者的能力,以及由于这些努力的困难而造成的任何延误; |
| • | 我们获得有关当局批准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的能力,以及我们可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的时间和范围; |
| • | 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相关的研发活动的时间、成本和投资水平,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
| • | 生产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成本,可能因生产数量和我们与制造商的协议条款而有所不同; |
| • | 我们吸引、雇用和留住合格人才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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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将或可能产生的开发更多候选药物的支出; |
| • | 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批准,对它们的需求水平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
| • | 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相关的风险/收益概况、成本和报销政策(如果获得批准),以及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竞争的现有和潜在的未来疗法; |
| • | 一般市场状况或异常外部事件,如经济衰退或新冠疫情; |
| • | 不断变化和动荡的美国和全球经济环境;以及 |
| • | 未来的会计公告或我们的会计政策的变更。 |
这些因素的累积影响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和不可预测性。因此,将我们的经营业绩逐期比较可能没有意义。这种可变性和不可预测性还可能导致我们在任何时期都无法达到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的期望。如果我们的收入或经营业绩低于分析师或投资者的预期,或者低于我们可能向市场提供的任何预测,或者如果我们向市场提供的预测低于分析师或投资者的预期,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下跌,即使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先前公开声明的指导。
我们可能不会意识到我们进行的任何收购、许可或战略联盟的好处。
未来,我们可能会寻求并建立战略联盟,创建合资企业或合作,或与第三方达成收购或额外的许可安排,我们认为这将补充或增强我们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候选者,包括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其他基于技术的平台,这些平台可能会补充我们的发现工作。
这些交易可能会带来许多业务和财务风险,包括承担未知的负债、中断我们的业务、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以管理合作或开发所购产品、候选产品或技术、产生大量债务或稀释性发行股票以支付交易对价或成本、高于预期的合作、收购或整合成本、资产减记或商誉或减值费用、摊销费用增加、促进合作或合并任何所购企业的业务和人员的困难和成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受损,由于管理层和所有权的变化以及无法留住任何被收购企业的关键员工,任何被收购企业的制造商或客户。因此,如果我们签订收购或许可协议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我们无法将这些交易与我们现有的业务和公司文化成功整合,我们可能无法实现这些交易的好处,这可能会延迟我们的时间表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也不能确定,在一项战略交易或许可证之后,我们将获得证明此类交易或导致我们进入该安排的其他利益合理的收入或特定净收入。
我们的管理层使用某些关键的业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制定财务预测和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我们业务中做出此类评估和决策所需的所有方面,尤其是在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的情况下。
除了我们的财务业绩外,我们的管理层还定期审查一些运营和财务指标,包括活跃合作伙伴的数量、活跃项目的数量、活跃临床项目的数量和进展,以及批准产品的数量和商业进展,以评估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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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制定财务预测和作出战略决策。我们认为,这些指标代表了我们当前的业务;然而,这些指标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我们业务的所有方面,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我们引入新的解决方案,这些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可能会被替代额外或不同的指标。此外,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关于其发展方案状况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后来被证明是不准确的,我们的指标和预测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管理层未能审查其他相关信息,或随着我们的业务增长而改变或替换他们审查的关键业务指标,或者如果我们的指标根据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或其他方式被证明不准确或不具代表性,他们准确制定财务预测和做出战略决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未来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提供实验室设备和材料,可能无法找到替代品或立即过渡到替代供应商。
我们依靠数量有限的供应商,或在某些情况下依靠单一供应商,提供我们在实验室操作中使用的某些消耗品和设备,以及参与我们技术开发的试剂和其他实验室材料。实验室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与合作伙伴实现技术开发目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成果以及未来的合作机会。如果我们在确保这些消耗品、设备、试剂或其他材料的安全方面遇到延误、质量问题或其他困难,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可接受的替代品,我们的实验室业务或技术转让就可能中断。此外,虽然我们认为,如果需要的话,有合适的额外或替代供应商来适应我们的业务,但任何向新的或额外供应商的过渡都可能导致我们处理样品或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技术的延误。任何此类中断都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
如果我们的运营设施遭到破坏或无法运行,或者我们搬迁或被要求撤离我们的设施,我们进行和开展研发工作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科学和工程研发和测试是在我们位于中国杭州的工厂进行的。我们的设施和设备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灾害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包括火灾、地震、断电、通讯故障、战争或恐怖主义,或其他灾难性事件,如流行病或类似的爆发或公共卫生危机)而受到损害或无法使用或无法使用,这可能使我们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或不可能支持我们的合作伙伴,并对我们的平台、先进的自动化系统以及先进的应用程序和工作流程软件进行更新、升级和其他改进。如果我们的设施无法运行或在很短的时间内丧失利用率,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系统问题,可能会导致合作伙伴的损失或损害我们的声誉,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重新获得这些合作伙伴或修复我们的声誉。此外,我们用来进行研发工作的设施和设备可能无法获得,或维修或更换可能费用高昂且耗时。重建我们的设施、确定新设施的位置并对其进行认证或颁发许可证或将我们的专有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将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即使我们能够找到第三方协助研发工作,我们也可能无法与第三方谈判商业上合理的条款。
我们为我们的财产损失和业务中断提供保险,但此保险可能不涵盖与我们的业务损坏或中断相关的所有风险,可能不提供足以覆盖我们潜在损失的保险,并且可能无法继续以可接受的条款提供给我们(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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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漏洞、数据丢失和其他中断可能危及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敏感信息或阻止我们访问关键信息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中,我们生成和存储敏感数据,包括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以及由我们自己或我们的雇员、合作伙伴和其他各方拥有或控制的机密和/或专有商业信息。我们利用现场系统和基于云的数据中心的组合来管理和维护我们的应用程序和数据。我们利用外部安全和基础设施供应商来管理我们数据中心的某些部分。这些应用程序和数据包括各种各样的关键业务信息,包括研发信息、商业信息以及商业和财务信息。在保护这些关键信息方面,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无法访问风险、不适当的使用或披露、意外暴露、未经授权的访问、不适当的修改,以及我们无法充分监测、审计和修改我们对关键信息的控制的风险。这种风险延伸到我们用来管理这些敏感数据或以其他方式代表我们处理这些数据的第三方供应商和分包商。此外,就我们的雇员在新冠疫情期间在家工作而言,由于依赖雇员建立的网络和安全,可能会产生额外的风险。此外,由于用于未经授权进入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而且往往在向目标发射之前不被承认,我们可能无法预见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我们可能会遇到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被发现。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合作伙伴也面临这些更高的风险。这些关键信息的安全处理、存储、维护和传输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战略至关重要,我们投入大量资源保护这些信息。尽管我们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敏感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但我们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可能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或病毒或其他恶意软件的感染,或由于我们的雇员或承包商的错误行为或不作为、渎职或其他恶意或无意的破坏而遭到破坏。任何此类破坏或中断都可能危及我们的网络,存储在那里的信息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各方获取、公开披露、丢失或被盗。任何此类访问、违规或其他信息丢失都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法律索赔或诉讼、监管调查,或要求我们承担与补救有关的支出。未经授权的访问、丢失或传播也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我们保留了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不能确定此类保险是否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数据安全责任,是否将支付与任何事故有关的任何对我们的赔偿索赔,是否将继续以经济上合理的条款向我们提供保险,或者是否任何保险公司都不会拒绝为未来的任何索赔提供保险。成功地对我们提出一项或多项超出现有保险范围的大额索赔,或我们的保单发生变化,包括保费增加或强制执行大额免赔额或共同保险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候选药物开发有关的风险
药物开发涉及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结果不确定。在完成或最终无法完成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我们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成本或经历延迟。
我们所有的候选药物都处于临床前或临床开发阶段,失败的风险很高。我们必须完成广泛的临床前测试和研究,以支持我们计划的或未来的IND或在各自的司法管辖区的类似应用,才能开始对候选药物进行临床试验。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临床前测试和研究是否及时完成或取得结果,也无法预测FDA、NMPA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是否会接受我们提出的临床项目,或者我们的临床前测试和研究的结果最终是否会支持我们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即使我们开始临床试验,我们也无法预测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何时或是否会被证明是有效或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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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或将获得上市许可。在获得监管当局批准任何候选药物商业化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广泛的临床试验,以证明我们的候选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们可能在临床试验期间或由于临床试验而经历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获得上市批准或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包括:
| • | 我们可能在与监管机构就试验设计达成共识方面遇到延误,或者可能无法达成共识;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或进行候选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其他材料的供应或质量可能不足或不足,包括由于我们或与我们签订合同以履行其中某些职能的第三方在测试、验证、制造和向临床地点交付候选药物方面的延误; |
| • | 我们可能在与预期试验地点就可接受的临床试验合同或临床试验方案达成协议方面遇到延误,或可能无法达成协议; |
| • | 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不得授权我们或我们的调查人员在预期的试验地点开始临床试验或进行临床试验; |
| • | 我们可能会在设计临床试验和选择未得到充分研究的疾病的终点以及对疾病的自然病史和病程了解不多的疾病方面遇到困难; |
| • | 临床前和临床测试可能产生不准确的数据,结果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解释; |
| • | 某些临床终点的选择可能需要长时间的临床观察或对结果数据的分析; |
| • | 我们可能在成功招募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方面遇到困难,例如,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所需的患者人数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多,这些临床试验的招募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慢,或者参与者退出这些临床试验的速度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高;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可能具有不良副作用或其他意外特性,导致我们或我们的调查人员、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或暂停或终止试验; |
| • | 我们的第三方承包商,包括CMO和CRO,可能无法及时遵守监管要求或履行其对我们的合同义务,或者根本无法履行; |
| • | 监管机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我们或我们的研究人员出于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包括不遵守监管要求; |
| • | 如果我们不满足某些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接受我们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完成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可能会产生负面或不确定的结果,我们可能会决定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放弃产品开发计划;和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费用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高。 |
如果我们被要求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超出我们目前考虑范围的额外临床试验或测试,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完成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或其他测试,如果这些试验或测试的结果不是阳性的或仅是轻微阳性的,或者如果存在安全、效力或功效方面的担忧,我们可以:
| • | 延迟获得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上市批准; |
| • | 根本没有获得营销批准; |
| • | 获得适应症或患者群体的批准,而这些适应症或患者群体的范围没有达到预期或期望的那么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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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得包括重要使用或分配限制或安全警告的标签的批准; |
| • | 须遵守额外的上市后测试要求或改变产品的管理方式;或 |
| • | 在获得市场批准后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撤下。 |
如果我们在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或获得机构审查委员会或市场批准方面遇到延误,我们的产品开发成本也会增加。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是否会按计划开始,是否需要重组,或是否会如期完成,或根本不知道。重大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误也可能缩短我们可能拥有独家商业化候选药物权利的任何时期,或可能允许我们的竞争对手在我们之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损害我们成功商业化候选药物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
我们可能会花费我们有限的资源来追求某一特定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而未能利用那些可能更有利可图或更有可能成功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
由于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有限,我们专注于研究项目和我们为特定适应症确定的候选药物。因此,我们可能会放弃或推迟与其他候选药物或后来证明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其他适应症的机会。我们的资源分配决策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利用可行的商业产品或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
早期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未来的结果。临床试验的初步成功可能并不代表这些试验完成时或在后期试验中取得的结果。
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尽管通过临床前研究和初步临床试验取得了进展,尽管研究设计和执行的科学严谨程度很高,但在临床试验的后期阶段,候选药物可能无法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显示出预期的结果。在同一候选药物的不同试验之间,由于多种因素,例如个体患者状况的差异,包括种族和遗传差异,以及其他复合因素,例如其他药物或先前存在的医疗状况,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可能存在显着差异。
就我们进行的任何试验而言,结果可能与先前的试验不同,原因之一是临床试验地点的数量较多,参与此类试验的国家较多,患者群体不同,试验设计不同,以及患者在参加此类试验前的护理和预处理标准不同。此外,我们过去、计划和正在进行的几项临床试验,包括APL-101,都采用了“开放标签”试验设计。“开放标签”临床试验是指患者和研究者都知道患者是在接受研究候选药物,还是现有的已获批准药物或安慰剂。最典型的是,开放标签临床试验只测试研究候选药物,有时可能在不同剂量水平下进行。开放标签临床试验受到各种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夸大任何治疗效果,因为开放标签临床试验中的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会意识到这一点。开放标签临床试验可能会受到“研究者偏见”的影响,即那些评估和评估临床试验生理结果的人知道哪些患者接受过治疗,并且在了解这些知识的情况下,可能会对治疗组的信息做出更有利的解读。开放标签试验的结果可能不能预测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与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我们包括一个开放标签临床试验时,在有安慰剂或主动对照的受控环境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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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临床试验的候选药物的失败通常会导致极高的流失率。处于临床试验后期阶段的候选药物尽管已通过临床前研究和初步临床试验取得进展,但可能无法显示出所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由于缺乏疗效或出现不可接受的安全问题,生物制药行业的一些公司在高级临床试验中遭受了重大挫折,尽管在早期试验中取得了可喜的结果。大多数开始临床试验的候选药物从未被批准为产品,也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任何临床试验将最终成功或支持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进一步临床开发。在开发的早期阶段看来很有希望的候选药物可能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而无法进入市场:
| • | 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可能显示候选药物的效果低于预期(例如,临床试验可能无法达到其主要终点)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或毒性; |
| • | 未能确立或实现适用监管机构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临床终点; |
| • | 未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 |
| • | 制造问题、配方问题、定价或报销问题或其他使候选药物不经济的因素;和 |
| • | 他人及其竞争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可能阻止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 |
此外,早期临床试验和后期临床试验在试验设计上的差异,使得很难将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外推到后期临床试验。此外,临床数据往往容易受到各种解释和分析的影响,许多认为其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表现令人满意的公司仍然未能获得其产品的上市许可。FDA和NMPA等监管机构使用的标准需要判断,并且可以改变,因此很难确切预测它们将如何应用。我们对来自临床前和临床活动的数据进行的任何分析都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确认和解释,这可能会延迟、限制或阻止监管机构的批准。
我们的临床试验主要在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进行。FDA是否接受不在美国境外根据IND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数据,取决于某些监管条件,包括临床试验必须设计良好、控制良好,以及按照GCP进行。如果FDA认为有必要,它还必须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任何外国研究的数据。赞助商或申请人可以要求FDA放弃其中的某些要求。在以下情况下,仅基于外国临床数据的申请可能会获得FDA的批准:(1)外国数据适用于美国人口和美国医疗实践;(2)研究是由具有公认能力的临床研究人员完成的;(3)数据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而无需FDA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如果FDA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检查,FDA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适当手段验证数据。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将导致该申请不能被FDA仅仅根据外国数据批准。FDA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所考虑的数据,以灵活的方式实施这一政策。例如,最近,FDA拒绝批准信迪利单抗治疗NSCLC,部分原因是关键数据仅在中国收集。FDA对从美国以外的单一国家收集的临床数据表示关切,原因是缺乏多样性、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护理标准存在差异,以及中国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数据完整性问题的发生率较高。如果FD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不接受更早的临床前或临床数据,我们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
制药、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一些公司由于缺乏疗效或不良安全性而在高级临床试验中遭受重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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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之前的试验中取得了可喜的结果。高级临床试验中的任何此类挫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造成重大损害。成功完成临床试验是向FDA、NMPA或类似监管机构提交每个候选药物的上市申请的先决条件,因此,任何候选药物的最终批准和商业营销都是如此。我们可能会遇到负面或不确定的结果,或者监管机构可能不愿意接受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临床前或临床数据,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决定或被监管机构要求进行额外的临床研究或试验,或者放弃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开发计划,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临床试验的病人登记方面遇到延迟或困难,我们的临床开发活动可能会被延迟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
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及时完成临床试验,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招募足够数量的病人,直到试验结束。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在临床试验的患者登记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包括患者群体的规模和性质、方案中定义的患者资格标准、分析试验主要终点所需的研究群体的规模、患者与试验地点的距离以及我们获得和维持患者同意的能力。
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会与其他临床试验竞争与我们的候选药物处于相同治疗领域的候选药物,这种竞争将减少我们可用的患者的数量和类型。即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临床试验中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患者招募的延迟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可能影响计划中的临床试验的时间或结果,这可能会阻止这些试验的完成,并对我们推进候选药物开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进行的和未来的临床试验的设计或执行可能不支持市场批准。
临床试验的设计或执行可以决定其结果是否支持市场批准,而在临床试验进展顺利或完成之前,临床试验的设计或执行中的缺陷可能不会变得明显。我们不知道我们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是否会显示出一致或足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获得批准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
此外,FDA、NMPA和类似的监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以及在确定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何时或是否将获得上市批准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我们的候选药物在未来的2或3期临床试验或注册试验中达到其主要终点,也可能不会获得批准。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我们的试验设计以及我们对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的解释。此外,这些管理当局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改变批准候选药物的要求,即使是在审查和提供关于议定书的评论或建议,包括注册试验的意见或建议之后。此外,这些监管机构中的任何一个也可能批准一个候选药物的适应症少于或多于我们的要求,或者可能批准取决于昂贵的上市后临床试验的表现。如果获得批准,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批准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候选药物成功商业化是必要或可取的标签声明。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验证、开发和获得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伴随诊断测试的批准,而这些测试是必需的,或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误,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发挥这些候选药物的商业潜力。
作为我们临床开发战略的关键要素之一,我们寻求在一个疾病类别中确定可能从我们正在开发的候选药物中获得选择性和有意义益处的患者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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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APL-101的临床开发方面,我们与Caris合作开发了一种体外伴随诊断测试,以检测MET改变。此类伴随诊断将在我们的临床试验期间以及与APL-101的监管批准相关的过程中使用。为了取得成功,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将需要应对一些科学、技术、监管和后勤方面的挑战。FDA和类似的监管机构将体外伴随诊断作为医疗设备进行监管,在该监管框架下,将要求该测试进行分析和临床验证,并用于临床试验中的患者选择,如果尚未获得批准、授权或批准,则需要在商业化之前获得单独的监管许可、授权或批准。
我们打算依赖第三方来设计、开发和制造APL-101和其他可能需要此类测试的候选药物的伴随诊断测试。我们将依赖于我们未来合作者的持续合作和努力,以开发和获得这些伴随诊断的批准,并确保这些伴随诊断在获得监管许可、授权或批准后在上市后合规。上市后的义务除其他外包括持续的产品质量保证、记录保存、投诉处理、不良事件报告和产品推广。在开发和监管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解决诸如灵敏度/特异性、分析验证、可重复性或伴随诊断的临床验证等问题。此外,即使来自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的数据似乎支持开发候选药物的伴随诊断,在后期临床试验中产生的数据也可能无法支持伴随诊断的分析和临床验证。我们和我们目前和未来的合作者可能在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制造和商业化伴随诊断方面遇到困难,类似于我们在候选药物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包括在获得监管批准、授权或批准、以商业规模和适当质量标准生产足够数量以及获得市场认可方面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为这些候选药物开发伴随诊断,或在此过程中遇到延误,这些候选治疗药物的开发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些候选治疗药物可能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充分认识到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这些治疗药物的商业潜力。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损害。此外,与我们签约的诊断公司可能会决定停止销售或制造我们预期在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时使用的伴随诊断测试,或者我们与该诊断公司的关系可能会以其他方式终止。我们可能无法与另一家诊断公司达成安排,以获得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替代诊断测试的供应,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这样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或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和/或延迟。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确定、发现或许可更多的潜在候选药物。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确定、发现或实现潜在的候选药物的许可。一些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制造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我们识别、发现或许可的候选药物可能被证明具有有害的副作用或其他特性,使其无法销售或不太可能获得监管批准。我们也可能在发现和开发潜在的候选药物方面寻求与第三方的合作,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种合作将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
我们的研究项目最初可能显示出在确定或发现潜在适应症和/或候选药物方面的前景,但由于一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未能产生临床开发结果:
| • | 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可能无法成功地识别或发现潜在的适应症和/或新的候选药物; |
| • | 经进一步研究,潜在的候选药物可能被证明具有不良效应或其他特征,表明它们不太可能达到预期的疗效;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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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来为我们的候选药物确定更多的治疗机会或开发合适的潜在候选药物,从而限制我们多样化和扩大我们的药物组合的能力。 |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通过许可证内的方式开发更多的候选药物,包括由于成本或未能按预期成功推进候选药物的开发而无法确定适当的候选药物或与相关对应方达成协议。
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确定新的候选药物或额外的治疗机会,以便我们的候选药物继续丰富我们的管道,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增长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将我们的努力和资源投入到潜在的候选药物或其他潜在项目上,这些项目最终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并会影响我们的管道。
如果与我们的候选药物联合使用的任何医疗产品出现安全性、有效性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此类候选药物,或可能遇到重大的监管延迟。
我们开发联合疗法的策略取决于每个组合疗法中每个成分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撤销对我们与候选药物联合使用的另一种治疗产品的批准,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候选药物与此类已撤销的治疗产品联合销售。如果这些或其他治疗产品出现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我们寻求在未来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结合,我们可能会遇到重大的监管延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重新设计或终止适用的临床试验。此外,如果生产或其他问题导致我们的联合候选药物的任何成分出现供应短缺,包括由于新冠疫情大流行和政府对新冠疫苗的优先生产订单,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或可接受的价格确保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任何成分的供应,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目前的时间表内或在我们目前的预算范围内完成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或者根本无法完成。
我们可能无法以理想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面向美国、中国和/或欧洲市场的有前途的肿瘤学项目的许可。
我们寻求与全球和国内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建立伙伴关系,为美国、中国和/或欧洲市场发现和开发更多的候选药物。我们业务的增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从第三方获得许可证的能力。我们已从我们的合作伙伴那里获得许可(i)一种可用于IND的候选药物APL-122的全球(不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权利和(ii)一种临床前癌症候选疫苗APL-810的大中华和南非权利。这些资产对我们的投资组合很重要,而在许可方面对我们的投资组合战略仍然很重要。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继续成功地识别和许可具有丰富我们的管道的高潜力的新的候选药物。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特别是在肿瘤学领域,具有竞争性,一些较成熟的公司也在采取战略,将我们认为有吸引力或必要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纳入许可范围。这些老牌公司由于其规模、现金资源以及更强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能力,可能比我们更具竞争优势。此外,认为我们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我们。此外,如果我们与我们目前的许可合作伙伴之间出现分歧或纠纷,我们现有的合作和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目前的许可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获得新的候选药物的许可。如果我们不能以理想的条件成功地为美国、中国和/或欧洲市场获得有前途的肿瘤学项目的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进一步增长和前景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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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宣布或公布的临床试验的摘要或初步数据可能会随着新的、增量的或更新的患者数据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并受到可能导致最终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来源核查和验证程序的约束。
随着更多的病人数据可以获得,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新的或更新的临床试验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之前披露的初步数据不同。这些更新是基于对当时可获得的数据的分析,在对与特定研究或试验有关的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审查后,结果和相关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也可能只提出某些终点,而不是所有终点,并作出假设、估计、计算和结论,作为我们对数据的分析的一部分,我们可能没有收到或有机会充分和仔细地评估所有数据。因此,一旦收到更多数据并得到充分评价,我们报告的摘要或初步结果可能与相同研究的未来结果不同,或者不同的结论或考虑因素可能使这些结果成为可能。摘要或初步数据也仍须遵守来源核查程序,这可能导致最终数据与我们以前披露或公布的摘要或初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在获得最终数据之前,应谨慎看待摘要或初步数据。此外,我们可能报告预先指定的中期分析我们的数据,更多的病人在相同的研究结果可能不同于最初的研究参与者在研究早期的结果。我们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初步数据可能并不代表试验的最终结果,而且随着患者登记的继续和更多的患者数据的提供,一项或多项临床结果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初步数据和最终数据之间的不利变化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前景。此外,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今后进一步披露初步数据,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
此外,其他人,包括监管机构,可能不接受或同意我们的假设、估计、计算、结论或分析,或者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解释或权衡数据的重要性,这可能会影响特定项目的价值、特定候选产品的可批准性或商业化,以及我们公司的总体情况。此外,我们选择公开披露的有关特定研究或临床试验的信息通常是从更广泛的可用信息中选择的。利害关系方可能不同意我们所确定的在我们的披露中包含的重要或其他适当信息,并且我们决定不披露的任何信息最终可能被视为对未来的决定、结论、观点、活动或其他有关特定候选产品或我们的业务的重要信息。如果我们报告的初步或简要数据与迟交的、最终或实际结果不同,或者如果其他人,包括监管机构,不同意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获得批准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同一候选产品的不同临床试验之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包括试验方案的变化、患者群体的规模和类型的差异、给药方案和其他试验方案的差异和依从性、与其他疗法联合使用,以及临床试验参与者的停药率。此外,在我们的一些临床试验中,我们可能会使用患者报告的结果评估,这涉及患者对他们在试验中接受的治疗效果的主观评估。对于特定的患者,这种评估可能每天都有很大的不同,在临床试验中也可能因患者和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主观性会增加我们临床试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开发我们的一些候选产品,以便与标准护理以及新兴或实验性癌症疗法结合使用,这使我们面临一些我们无法控制的风险。
我们正在开发我们的一些候选产品,与当前的护理标准或其他新兴或实验性癌症疗法结合使用。这使我们面临的风险是,在临床试验中或在任何批准之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这些疗法与我们的候选产品联合使用,我们将面临供应风险;如果这些联合疗法价格昂贵,我们还将面临定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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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产品的成本太高,不足以支持报销或支付覆盖范围。此外,如果护理标准的发展或改变,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效用可能被削弱或消除。如果发生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材料的修改和候选产品制造方法的变化可能导致额外的成本或延迟。
随着候选产品从临床前研究到后期临床试验,再到上市批准和商业化,开发计划的各个方面,如制造方法、材料和工艺,通常会在此过程中发生变化,以优化产量、制造批次规模、最小化成本并实现一致的纯度、特性、生物利用度、效力、质量和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制造商之间的变化和/或变化会带来无法实现这些预期目标的风险。我们的合同供应商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合作者在生产我们的候选产品方面的任何变化和可变性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表现不同于预期,并可能影响使用各种制造方法、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候选产品进行的计划或其他临床试验。这可能会延迟完成NDA和/或商业化所需的临床试验,并可能需要额外的CMC、非临床或临床研究,这可能会增加成本,延迟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批准,并危及我们在获得批准后将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内提交更多的IND以开始更多的临床试验,即使我们能够这样做,FDA或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不允许我们继续进行。
我们希望为我们目前和未来的候选产品提交更多的IND。然而,我们提交这些IND的时间取决于进一步研究的结果,包括临床前研究。此外,我们不能确定提交IND是否会导致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进一步的临床试验开始,或者一旦临床试验开始,不会出现导致此类临床试验暂停或终止的问题。此外,即使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同意IND中规定的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我们也不能保证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将来不会改变其要求。这些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可能寻求根据其他IND或现有IND的修订开始的其他临床试验。
与政府规章有关的风险
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的所有重要方面都受到严格管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或未能获得各种许可证和许可,或对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任何变更,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
我们打算在其中进行制药业活动的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对这些活动进行非常深入和详细的规管。我们打算把我们的活动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主要市场。这些司法管辖区严格管制制药业,在此过程中,它们采用大致相似的管制策略,包括管制产品的开发和批准、生产、营销、销售和分销。然而,监管制度存在差异,对于像我们这样计划在这些地区开展业务的公司而言,监管合规负担更加复杂,成本也更高。
获得监管批准和遵守适当的法律和条例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政资源。在产品开发过程或批准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批准之后,不遵守适用的要求,可能会使申请人受到行政或司法制裁。这些制裁措施可能包括监管机构拒绝或撤销产品批准、吊销许可证、暂停临床、自愿或强制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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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停止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拒绝政府合同、恢复原状、没收或民事、行政或刑事处罚。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许多打算最终销售药物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中国和欧洲,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对这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定了高标准,并对我们如何开发这种药物规定了严格的规则、条例和行业标准。例如,作为IND申请的一部分,我们可能需要获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授权才能开始临床试验,包括可能作为NDA、BLA或其他申请的一部分提交的临床试验,以便在稍后阶段寻求上市批准。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设施进行定期或非定期检查,以监测我们的监管合规情况。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通过所有的检查,并获得有关发现、开发和制造的许可,如果适用的话,从管理当局。任何不遵守现有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罚款或其他惩罚性行动,并取消向监管机构提交数据的资格,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任何因违反相关法规或行业标准而对我们采取的行动,即使我们成功抗辩,也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巨额法律费用,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声誉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FDA、NMPA和其他类似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批过程是漫长、耗时和内在不可预测的。如果我们最终无法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严重损害。
获得FDA、NMPA和其他类似监管机构的批准所需的时间是不可预测的,但通常需要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开始后10至15年,并且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监管机构的重大酌处权。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候选药物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其中包括:
| • | 因与监管机构意见分歧而未能开始或完成临床试验; |
| • | 未能证明一种候选药物是安全和有效的,或者,如果它是一种生物制剂,它是安全、纯正和有效的,适合其拟议的适应症; |
| • | 临床试验结果不能达到批准所需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
| • | 未能向FDA或NMPA证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客观应答率和应答持续时间具有临床意义; |
| • | 未向FDA或NMPA证明候选产品的剂量已得到优化; |
| • | 与我们的临床试验有关的数据完整性问题; |
| • | 不同意我们对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的解释; |
| • | 如果我们不满足某些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接受我们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完成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
| • | 我们未能按照监管规定或我们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及 |
| • | 临床地点、研究人员或我们临床试验中偏离试验方案的其他参与者,未能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试验,或退出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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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需要更多信息,包括额外的临床前或临床数据,以支持批准,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批准和我们的商业化计划,或者我们可能会决定放弃开发计划。
监管要求和指导也可能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提交给适用监管机构的临床试验方案,以反映这些变化。再提交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的成本、时间或成功完成。
如果我们在完成或终止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方面遇到延迟,该候选药物的商业前景将受到损害,我们从任何这些候选药物产生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力将被延迟,或可能根本无法实现。此外,在完成临床试验方面的任何延误都将增加我们的成本,减慢我们的候选药物开发和批准过程,并危及我们开始产品销售和为该候选药物产生相关收入的能力。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此外,导致或导致临床试验开始或完成延迟的许多因素,也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候选药物被拒绝获得监管批准。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成功,所有这些药物都处于临床前或临床开发阶段,以及我们识别其他候选药物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识别新的候选药物,完成临床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或在这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将取决于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成功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这些候选药物用于治疗具有我们的目标适应症的患者,所有这些药物仍处于临床前或临床开发阶段,以及我们可能发现和开发的其他新候选药物。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我们的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此外,我们的候选药物均未获准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上市。在我们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之前,我们的每一种候选药物都需要额外的临床前和/或临床开发、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批准、制造和供应能力的发展、大量投资和重大的营销努力。
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成功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完成临床前和/或临床试验或研究、获得适用监管机构对计划中的临床试验、未来临床试验或药物注册的监管批准、保持足够的制造能力和能力、我们现有候选药物的商业化、雇用足够的技术专家来监督所有开发和监管活动以及许可证的更新和满足安全要求。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实现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我们获得候选药物批准的能力可能会出现重大延误,这将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现金流来继续我们的业务,因此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制药和生物制药行业相关的政府法规或做法的变化,包括中国的医疗改革,以及对新法规的遵守,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
毒品市场在全球受到严格监管,包括在美国和中国。政府法规或与制药和生物制药行业有关的做法的变化,例如放宽监管要求,或引入简化的审批程序,这将降低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门槛,或监管要求的提高可能增加我们满足这些要求的难度,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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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经营成果和前景。特别是,中国最近出台的监管举措表明,中国政府有意鼓励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临床试验审批进程。然而,中国的监管程序正在演变,并可能发生变化。NMPA批准的任何未来政策或现行政策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改变我们计划的临床试验设计或以其他方式花费额外的资源和努力来获得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批准。此外,FDA的肿瘤学卓越中心最近推进了Optimus项目,这是一项改革肿瘤药物开发中的剂量优化和剂量选择范式的举措,以强调选择最佳剂量,这是一个或多个剂量,不仅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药物的疗效,还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性和耐受性。与通常确定最大耐受剂量的先前方法相比,这种转变可能需要赞助商花费额外的时间和资源来进一步探索候选产品的剂量-反应关系,以促进目标人群的最佳剂量选择。最近的其他肿瘤学卓越中心倡议包括FrontRunner项目,这是一项新的倡议,其目标是开发一个框架,用于在早期的先进环境中确定用于初步临床开发的候选药物,而不是用于治疗已经接受过多种先前治疗或已经用尽可用治疗方案的患者。我们正在考虑这些和其他政策变化,因为它们与我们的候选产品有关。
此外,政策变化可能包含与某些年龄组的使用限制、警告、预防措施或禁忌症有关的重大限制,或者可能受制于繁琐的批准后研究或风险管理要求。
如果我们无法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或者任何批准都存在重大限制,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继续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或我们未来可能开发的任何其他候选药物。
药品不良反应和标签外使用我们产品的负面结果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商业声誉、产品品牌名称、财务状况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在药品市场上分销或销售的产品可能会被用于标签外的药物使用。非标签药物使用是指针对某一适应症、人群、剂量或剂型开出不符合监管批准的用法和标签的产品处方。即使FDA、NMPA和其他类似的监管机构积极执行禁止推广标签外使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产品仍然存在被标签外药物使用的风险,并且在未经主管机构批准的患者群体、剂量或剂型中开出处方。这种情况可能会使我们的产品不那么有效或完全无效,并可能导致药物不良反应。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造成负面宣传,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商业声誉、产品品牌名称、商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这些事件也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并导致或导致我们的临床试验进度延迟,并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候选药物无法获得监管批准。
即使我们能够将任何经批准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候选药物也可能受到国家或其他第三方报销做法或不利的定价规定的制约,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前景。
管理新治疗产品的监管审批、定价和报销的法规因国家而异。在中国和中国以外的一些市场,处方药的定价仍然受到政府的持续控制,即使是在获得初步批准之后。因此,我们可能会在某个特定国家获得药物的监管批准,但随后会受到价格监管的制约,这会延迟我们药物的商业上市,并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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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成功地将任何已获批准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取决于政府卫生行政当局、私营医疗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对这些药物和相关治疗的补偿将在多大程度上提供。
控制成本是全球医疗行业的一个主要趋势。政府当局和第三方付款人试图通过限制特定药物的覆盖面和偿还额来控制费用。
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级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政府机构一起,定期审查从《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家药品目录》或《国家报销药品目录》或《国家医疗保险计划》省级或地方医疗保险目录》(《国家医保目录》)中纳入或删除药品的情况,以及药品的分类等级,这两者都会影响项目参与者购买这些药品的可报销金额。近年来,中国政府扩大了NRDL的覆盖范围,预计这将使肿瘤治疗更容易获得和负担得起,有助于扩大中国肿瘤药物的市场规模。
不能保证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将被纳入NRDL或PRDL。纳入NRDL或PRDL的产品通常是非专利药品和基本药物。由于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负担性,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类似的创新药物在纳入NRDL或PRDL方面历来受到更多限制。
如果我们成功地推出了我们的产品的商业销售,但未能将我们的产品纳入NRDL或PRDL,我们的商业销售收入将高度依赖于患者的自费,这会降低我们的产品的竞争力。此外,即使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任何地方对应机构接受我们将产品纳入NRDL或PRDL的申请,我们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获得的潜在收入仍可能减少,因为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产品纳入NRDL或PRDL的价格大幅降低。
在美国,第三方付款人没有统一的药品承保范围和报销政策。因此,从政府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方获得药品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批准是一个耗时和昂贵的过程,可能要求我们向每个支付方提供支持科学、临床和成本效益的数据,以便在逐个支付方的基础上使用我们未来批准的药品,但不能保证获得覆盖范围和适当的报销。即使我们获得了特定药物的保险,由此产生的报销率可能不足以使我们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或者可能需要共同支付,而患者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此外,第三方付款人可能无法支付在使用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后所需的长期后续评估费用,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补偿。患者不太可能使用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除非提供覆盖范围,并且报销足以支付药物费用的很大一部分。由于我们的一些候选药物的成本高于传统疗法,而且可能需要进行长期的后续评估,因此覆盖范围和偿还率可能不足以使我们实现盈利的风险可能更大。
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方要求企业向它们提供与标价相比预先确定的折扣,并对医疗产品的价格提出质疑。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商业化的任何经批准的候选药物是否能够得到偿还,如果能够得到偿还,偿还的数额将是多少。报销可能会影响我们商业化的任何已获批准的候选药物的需求或价格。获得或维持对已批准的候选药物的补偿可能特别困难,因为在医生监督下管理的药物往往价格较高。如果无法获得补偿或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得补偿,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我们许可或成功开发的任何候选药物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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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经批准的候选药物的补偿方面可能会出现重大延误,而且覆盖范围可能比FDA、NMPA或其他类似监管机构批准候选药物的目的更为有限。此外,获得报销资格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或以支付我们的费用,包括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分销费用的比率支付任何药物。在适用的情况下,新药的临时付款也可能不足以支付我们的费用,也可能不是永久性的。付款率可以根据药物的使用和使用药物的临床环境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已经偿还的较低成本药物的允许付款而定,也可以并入其他服务的现有付款中。药品价格可能会因政府医疗保健项目或私人付款人要求的强制性折扣或回扣而降低,也可能因未来法律的任何削弱而降低,这些法律目前限制从可能以低于美国的价格出售药品的国家进口药品。我们不能迅速从政府资助和私人付款人那里获得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和我们开发的任何新药的覆盖范围和有利可图的支付率,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寻求批准在中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在中国和欧盟,药品的定价都受政府管制,即使在获得监管批准后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市场接受度和销售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覆盖面和第三方支付方对药物的补偿,并可能受到现有和未来医疗改革措施的影响。
非法和/或平行进口及假冒医药产品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的需求,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从政府价格管制或其他市场动态导致价格下降的国家非法进口竞争产品,可能对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在美国、中国和我们未来产品商业化的其他国家的销售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美国和中国的现行法律,未经批准的外国进口处方药是非法的。然而,随着患者获得这些低价进口产品的能力不断增强,非法进口产品可能继续发生甚至增加。此外,从价格较低的市场(平行进口)进入价格较高的市场的跨境进口可能损害我们未来药品的销售,并对一个或多个市场的定价施加商业压力。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扩大消费者从中国境外或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进口我们未来批准的产品或竞争产品的低价版本的能力。今后任何增加消费者从中国境外或我们经营的其他国家获得低价药品的立法或条例,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可能在美国面临对我们的开发候选药物和研究药物的竞争,这些药物来自对药品实行价格管制的外国的疗法。在美国,FDA于2020年发布了一份最终指导文件,概述了制造商获得额外国家药品代码(“NDC”)的途径,该途径适用于一种最初打算在外国销售并获准在该外国销售的经FDA批准的药物。目前尚不清楚最终指引对市场的影响。支持药品再进口的人可能试图通过立法,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允许再进口。允许药品再进口的进一步立法或条例一旦颁布,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产品的价格,并对我们未来的收入和盈利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在药品市场上销售或分销的某些产品可能在没有适当许可证或批准的情况下生产,或在其含量或制造商方面贴上虚假标签。这些产品通常被称为假冒药品。假药产品管制和执法系统可能不足以阻止或消除仿制我们产品的假药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由于假冒医药产品在许多情况下与真正的医药产品具有非常相似的外观,但通常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假冒我们的产品可能会迅速侵蚀对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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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都将受到持续或额外的监管义务和持续监管审查的约束,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费用,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在候选药物方面遇到意外问题,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都将在生产、标签、包装、储存、广告、促销、取样、记录保存、进行上市后研究、提交安全性、有效性和其他上市后信息方面受到持续或额外的监管要求,包括美国的联邦和州要求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类似监管机构的要求。
制造商和制造商的设施必须遵守广泛的FDA、NMPA和类似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质量控制和生产程序符合cGMP规定。因此,我们将受到持续的审查和检查,以评估cGMP的遵守情况,以及遵守在任何NDA、BLA、其他营销申请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况,以及如果我们将来要建造制造设施,之前对任何检查意见的回应。因此,我们和与我们合作的其他各方必须继续在所有遵守规章的领域,包括制造、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我们收到的任何候选药物的批准可能会受到对药物可能上市的已获批准的指定用途的限制或受批准条件的限制,这可能会对药物的商业潜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包含对潜在昂贵的上市后测试和监督的要求,以监测候选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也可能要求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计划作为批准我们的候选药物或在批准之后的条件。此外,如果FDA、NMPA或类似的监管机构批准我们的候选药物,我们将必须遵守要求,例如,提交安全和其他上市后信息和报告,注册,以及继续遵守cGMP和良好临床实践,或GCP,对于我们在批准后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
FDA、NMPA和其他监管机构对投放市场的产品的营销、标签、广告和促销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一般而言,药品只可为其批准的适应症和按照批准的标签的规定使用而推广。FDA、NMPA和其他监管机构积极执行禁止推广标签外用途的法律法规,被发现不当推广标签外用途的公司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
当前和未来的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可能获得的价格。
在美国和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有一些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变化,以及关于医疗体系的拟议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盈利方式销售我们获得上市许可的任何候选药物的能力。2010年3月,美国政府颁布了经2010年《医疗保健教育与和解法案》(统称为《ACA》)修订的《患者保护和负担得起的医疗费用法案》,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对公共和私人医疗体系进行的最全面的改革。ACA通过扩大医疗补助资格,大大增加了美国的参保人数;建立了一个保险交易所,没有保险的个人和团体可以通过该交易所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禁止对原有疾病的保险排除;并实施了其他措施。ACA还对制造商规定了各种额外的回扣、折扣、费用、税收以及报告和监管要求。
2021年9月9日,拜登政府公布了一份范围广泛的政策提案清单,其中大部分需要国会执行,以降低药品价格和药品支付。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简称HHS)的计划,除其他改革措施外,还包括降低处方药价格的提议,包括允许联邦医疗保险进行价格谈判和抑制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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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支持加强供应链、推广生物仿制药和仿制药以及提高价格透明度的市场变革。这些举措最近达到高潮,于2022年8月颁布了《降低通胀法》(IRA),除其他外,该法将允许HHS就CMS根据联邦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报销的某些药物和生物制剂的销售价格进行谈判,尽管这仅适用于已获批准至少7年的高支出单一来源药物(生物制剂为11年)。谈判价格将于2026年首次生效,从2023年10月开始,将以法定最高价格为上限,惩罚那些将联邦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药品的价格提高到高于通货膨胀率的药品制造商。爱尔兰共和军允许HHS秘书在最初几年通过指导(而不是监管)来执行其中的许多规定。不遵守IRA的制造商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民事罚款。爱尔兰共和军还向在ACA市场购买医疗保险的个人提供更多补贴,直至2025年计划年度。这些规定将从2023年开始逐步生效,但可能会受到法律挑战。
如果我们参与同情使用项目,不同国家主管当局之间目前的监管差异可能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以及使用我们的产品所产生的严重不良事件。
同情使用计划是一种监管计划,旨在促进获得用于治疗患有严重或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缺乏治疗替代方案的病症的患者的研究药物。目前,在不同国家的主管当局之间,没有统一的办法或标准做法来管理同情使用方案,以获取研究药物。在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引入了同情使用计划,允许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但尚未得到有效治疗,这些药物可能产生医学观察表明的益处,以符合伦理原则的方式,经批准和知情同意,在进行临床试验的机构中对患有相同疾病的患者进行管理。在美国,同情使用或扩大使用计划仅限于临床试验之外的患者,这些患者患有严重或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状况,没有可比或令人满意的替代疗法来治疗该疾病或状况,且潜在的患者利益证明潜在风险是合理的。
不同国家主管当局对同情使用方案的监管差异可能导致病人进入同情使用方案的标准和规程不均衡。由于入组患者的晚期疾病或合并症,这可能会增加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风险。此外,由于同情使用计划中的产品是研究药物,其中许多仍处于早期实验阶段,尚未获得市场批准,同情使用计划中的患者可能会因使用这些产品而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我们参与同情使用项目,我们可能会面临登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使用我们的产品产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的风险,包括意外的和潜在的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的询问,临床搁置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或使确定一种候选药物的安全性状况变得复杂,该候选药物正在进行商业营销的监管审查。
对于我们的候选产品在本国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当前和未来的临床试验,FDA、NMPA、EMA和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不接受此类试验的数据。
我们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进行临床试验,包括在中国、澳大利亚和欧洲,我们可能会选择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进行未来的临床试验。接受FDA、NMPA、EMA或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以外进行的临床试验的研究数据可能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如果外国临床试验的数据旨在作为在美国上市批准的基础,FDA通常不会仅根据外国数据批准申请,除非这些数据适用于美国人口和美国医疗实践,并且试验是由具有公认能力的临床调查人员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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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GCP条例。外国数据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而不需要FDA的现场检查,或者,如果FDA认为有必要进行这种检查,FDA必须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适当手段验证数据。此外,必须满足FDA的临床试验要求,包括足够的患者人数和统计能力。许多外国监管机构都有类似的批准要求,包括对特定国家人口的产品进行适当审查。此外,这类外国审判须遵守进行审判的外国法域适用的当地法律。不能保证FDA、NMPA、EMA或任何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将接受在美国或适用的司法管辖区以外进行的试验的数据。如果FDA、NMPA、EMA或任何适用的外国监管机构不接受此类数据,可能会导致需要进行额外的试验,这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会延迟我们业务计划的某些方面,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无法在适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商业化的批准或许可。
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取得并维持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成功取得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
在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并维持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并不保证我们将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或维持监管批准,但在一个司法管辖区未能或延迟获得监管批准可能会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批准程序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即使FDA、EM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批准了候选产品的营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监管机构也必须批准候选产品在这些国家的制造、营销和推广。各管辖区的批准程序各不相同,可能涉及不同于美国的要求和行政审查期,包括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因为在一个管辖区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不被其他管辖区的管理当局接受。在美国以外的许多法域,候选产品必须先获得偿还批准,然后才能获准在该法域销售。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打算对我们的产品收取的价格也需要得到批准。获得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遵守外国监管要求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延误、困难和成本,并可能推迟或阻止我们的产品在某些国家的推出。如果我们或与我们合作的任何合作伙伴未能遵守国际市场的监管要求或未能获得适用的营销批准,我们的目标市场将被削弱,我们充分发挥候选产品的市场潜力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为我们的候选产品寻求孤儿药资格,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孤儿药资格,即使我们获得这种资格,就像我们对APL-101所做的那样,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这种资格的好处,包括如果获得批准,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潜在营销排他性。
包括美国和其他主要市场在内的一些法域的管理当局可将旨在治疗影响相对较小的患者群体的病症或疾病的产品指定为孤儿药。根据1983年的《孤儿药法案》,如果一种药物或生物产品候选者打算治疗一种罕见疾病或病症,FDA可以将其指定为孤儿药,这种疾病或病症通常被定义为在美国患者人数少于20万人,或者在美国患者人数超过20万人,而在美国,开发该产品的成本无法从在美国的销售中收回。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必须申请获得孤儿药资格。在美国,孤儿药认定使一方有权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者费用减免等经济激励。在FDA授予孤儿药资格后,该药物或生物制剂的通用身份及其潜在的孤儿用途由FDA公开披露。
一般来说,如果具有孤儿药资格的产品候选者获得其具有此种资格的适应症的首次上市批准,则该产品有权享有一段时间的上市独占期,这使FDA或外国管理当局无法批准另一项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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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7)年期间内构成同一药物治疗同一适应症的产品,但在有限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在临床上表现出优于具有孤儿药独占性的产品或制造商无法保证产品数量充足。如果任何管理机构确定指定请求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如果制造商无法保证产品的足够数量以满足罕见病或病症患者的需求,则可撤销孤儿药专营权。
APL-101用于“治疗具有MET基因组肿瘤畸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我们已经获得了FDA的孤儿药资格认证,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的其他孤儿适应症中为我们的一些候选产品寻求孤儿药资格认证,这些产品的使用在医学上有合理的基础。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和维持孤儿药资格,即使我们获得这种资格,就像我们对APL-101所做的那样,我们也可能无法实现这种资格的好处,包括如果获得批准,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可能具有的市场独占性。
即使在我们获得候选产品的孤儿药独占权的情况下,这种独占权也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候选产品免受竞争,因为不同的药物可以在美国被批准用于相同的条件。即使在一种孤儿药获得批准后,如果FDA得出结论认为另一种药物不是同一种药物或在临床上更优越,因为它被证明更安全、更有效或对患者护理有重大贡献,那么FDA也可能随后批准另一种药物用于相同的情况。
如果我们决定对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寻求加速批准,这可能不会导致更快的开发或监管审查或批准过程,也不会增加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营销批准的可能性。
我们正在考虑加速批准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根据FDA的加速审批程序,FDA可以批准一种药物或生物制剂,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这种药物或生物制剂相对于现有疗法具有有意义的优势,其依据是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或者是可以在不可逆的发病率或死亡率之前测量的临床终点,而不可逆的发病率或死亡率有合理可能预测对不可逆的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获益的影响。对于获得加速批准的药物或生物制剂,需要进行上市后验证性试验,以验证和描述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益处的预期影响。这些验证性试验必须在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完成,FDA可能要求在批准之前设计、启动和/或完全注册试验。如果我们寻求加速批准一种疾病或病症的候选产品,我们这样做的基础是没有针对该疾病或病症的可用疗法,或者我们的候选产品提供了优于现有疗法的益处。如果护理标准要发展,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在获得加速批准之前,根据针对我们正在寻求加速批准的疾病或病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剂的验证性试验获得完全批准,那么该疾病或病症将不再符合没有可用疗法的条件,如果没有显示出优于可用疗法的益处,我们的候选产品将不会获得加速批准。例如,卡马替尼已获得MET外显子-14跳跃式治疗NSCLC的完全批准,tepotinib已获得加速批准,未来可能获得完全批准。为了支持加速批准APL-101,我们需要证明APL-101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治疗益处,而不是在考虑加速批准时已经获得完全批准的治疗。许多癌症疗法依赖于加速批准,随着FDA在成功的验证性试验的基础上将加速批准转变为全面批准,治疗前景可能会迅速改变。
此外,FDA可以撤销对根据加速批准途径批准的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例如:
| • | 为验证我们的候选产品的预期临床益处而进行的一项或多项试验未能验证此类益处,或未能证明足够的临床益处足以证明与此类产品相关的风险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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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证据表明,我们的候选产品在使用条件下没有被证明是安全或有效的; |
| • | 我们未能尽职尽责地对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任何必要的批准后试验;或 |
| • | 我们传播与相关候选产品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材料。 |
此外,FDA可能会终止加速审批计划,或改变加速审批的考虑和批准标准,以回应公众对加速审批计划的压力或其他担忧。加速审批项目的变更或终止可能会阻止或限制我们获得任何临床开发项目加速审批的能力。最近,加速审批的途径受到了FDA和国会的密切关注。FDA加大了对确认性研究的关注,并最终确保此类研究证实了其益处。例如,FDA召集了其肿瘤药物咨询委员会,对FDA所称的“悬空”或逾期的加速审批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验证性研究尚未完成,或者结果没有证实获益,但上市许可仍在继续有效,一些公司随后主动要求撤回对其产品的批准。此外,肿瘤学卓越中心最近宣布了Project Confirm,这是一项旨在提高与加速批准肿瘤适应症相关的结果透明度的举措,并提供一个框架,促进在批准和上市后过程中的讨论、研究和创新,目标是加强癌症和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可获得的疗法的获取和效益核查之间的平衡。此外,国会正在考虑各种可能改变加速批准途径的提案,包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撤回批准的可能性的提案。
即使我们申请并获得突破性疗法、快速通道或其他指定,目的是加快、促进或降低成本,为我们的任何产品候选者寻求开发或监管审查或批准FDA或其他监管当局,也不能保证此类指定将导致更快的开发、监管审查或批准,也不会增加任何此类产品候选者获得营销批准的可能性。
如果候选产品旨在治疗严重疾病,且非临床或初步临床数据表明有可能解决此类疾病未得到满足的医疗需求,或在此类疾病的临床意义重大终点上较现有疗法有实质性改善,则候选产品赞助商可申请FDA快速通道或突破性疗法指定,并且可能有其他类似指定可在不同监管机构获得。APL-106已获得FDA的快速通道指定和NMPA的突破性疗法指定,未来,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根据我们的临床试验结果申请其他候选产品的此类指定。即使我们可以申请并获得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或其他优先指定,这种优先指定并不能确保我们将获得营销批准或在任何特定时间框架内获得批准。与传统的FDA程序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的类似程序相比,我们可能不会经历一个更快的开发或监管审查或批准过程,优先指定。此外,如果FDA或其他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临床开发项目的数据不再支持快速通道或突破性疗法的指定,它们可能会撤销该指定。快速通道或突破性疗法的认定本身并不能保证获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优先审评程序的资格。此外,即使我们的任何产品获得快速通道或突破性疗法的指定,这可能不会导致我们的产品更早的监管批准或商业化,因为获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商业化候选产品所需的大量和耗时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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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向监管机构提交营销申请以供监管批准方面经验有限。
在获得针对某一目标适应症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商业销售的监管批准之前,我们必须在临床前研究和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中证明,对于在美国的批准,对于在中国的批准,对于NMPA的满意,我们必须证明该候选药物对于该目标适应症的使用是安全和有效的,并且制造设施、工艺和控制是充分的。除了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外,销售申请还必须包括有关候选药物的化学、制造和控制的重要信息。获得营销申请的批准是一个漫长、昂贵和不确定的过程,可能无法获得批准。如果我们向FDA和/或NMPA提交上市申请,FDA或NMPA将决定是否接受提交申请。我们不能确定FDA和/或NMPA是否会接受任何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和审查。
我们在为我们的候选药物提交上市申请以获得监管批准方面经验有限,我们尚未证明有能力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独立提交营销申请。因此,如果我们是一家拥有获得监管批准经验的公司,那么我们成功提交任何上市申请并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的能力可能会涉及更多的内在风险,花费更长的时间,以及更高的成本。
在美国和中国国内外,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和商业化候选药物的过程是漫长、复杂和昂贵的,而且永远不能保证获得批准。在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商业销售批准后,药物的某些变化,例如制造工艺的变化和额外的标签声明,可能需要FDA、NMPA和类似监管机构的额外审查和批准。此外,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都可能被撤销。如果我们无法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或者任何批准都包含重大限制,我们的目标市场将会减少,我们充分发挥候选药物市场潜力的能力将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或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现金流入,以在未来继续开发任何其他候选药物。
我们的候选药物一旦获得批准,可能无法达到医生、患者、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人士对商业成功所必需的市场接受程度。
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监管批准,它们可能无法获得医生、患者、第三方支付方和医学界其他人的充分市场认可。例如,目前的癌症治疗,如化疗和放疗,在医学界已经很成熟了,医生可能会继续依赖这些治疗,以排除我们的候选药物,这些药物正在进行相同或类似癌症适应症的临床试验。此外,医生、病人和第三方付款人可能更喜欢其他产品而不是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没有达到足够的接受程度,我们可能不会产生可观的产品销售收入,我们可能不会盈利。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市场接受程度,即使获准进行商业销售,也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批准的临床适应症; |
| • | 医生、医院、癌症治疗中心和患者认为我们的候选药物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相对于替代疗法的潜在优势和可感知的优势; |
| • | 我们的候选药物以及竞争性药物和仿制药的上市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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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任何副作用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常规产品和其他细胞疗法的任何副作用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的比较; |
| • | 监管机构的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
| • | 管理当局批准的标签所载的限制或警告; |
| • | 与替代疗法相关的治疗费用; |
| • | 第三方付款人和政府当局提供适当的保险、偿还和定价; |
| • | 给药相对方便和容易,包括与替代疗法和竞争性疗法相比; |
| • | 在没有第三方付款人和政府当局提供保险和报销的情况下,患者愿意自掏腰包;以及 |
| •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
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获得批准,但未能获得医生、患者、医院、癌症治疗中心或医学界其他人士的市场认可,我们将无法产生可观的收入。例如,APL-106于2021年1月被NMPA授予治疗r/r AML的突破性疗法资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APL-106将顺利获得NMPA的批准,即使获得NMPA的批准,我们也无法保证其在中国的市场接受水平。即使我们未来获批准的候选药物获得市场认可,如果我们推出的新产品或技术比我们的候选药物更受欢迎、更具成本效益或使我们的候选药物过时,我们可能无法长期保持这种市场认可。我们未能达到或保持市场对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的认可,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开发的任何当前或未来候选药物的市场机会,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仅限于那些没有资格接受既定疗法或先前疗法失败的患者,而且可能很小。
癌症疗法有时被定性为一线、二线或三线,许多新疗法最初只被批准用于三线。当先前的治疗无效时,对患者进行二线和三线治疗。我们预计最初将寻求批准我们的肿瘤候选药物作为一种疗法,用于接受过一种或多种先前治疗的患者。随后,对于那些被证明足够有益的产品(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寻求批准作为一线疗法,但不能保证我们开发的候选药物,即使获得批准,也会被批准用于一线疗法,而且,在获得任何此类批准之前,我们可能不得不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
患有我们所针对的癌症的患者人数可能会低于预期。此外,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当前项目或未来候选药物的潜在可寻址患者群体可能会受到限制。即使我们获得了任何候选药物的巨大市场份额,如果获得批准,如果潜在的目标人群很少,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实现盈利,除非获得额外适应症的上市批准,包括用作一线或二线治疗。
当我们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包括在国外进行临床试验时,我们可能会面临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和业务的特定风险。
美国和中国以外的市场是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我们将部分商业化权利授权给美国和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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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进行某些临床试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适用的许可证,或未能与这些市场的第三方达成战略合作安排,或如果这些合作安排不成功,我们的创收增长潜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国际业务关系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实现或维持盈利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
| • | 与第三方就我们的国际销售、营销和分销努力达成合作或许可安排的努力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收购或开发候选药物的注意力; |
| • |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文化气候或经济状况的变化; |
| • | 国际上对药品批准和销售的监管要求不同; |
| • | 在当地司法管辖区难以有效执行合同条款; |
| • | 可能减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
| • | 潜在的第三方专利权; |
| • | 关税、贸易壁垒和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 |
| • | 经济疲软,包括通货膨胀或政治不稳定; |
| • | 雇员出国旅行时应遵守税务、就业、移民和劳动法; |
| • | 适用的税收结构的影响和潜在的不利税收后果; |
| • | 货币波动,这可能导致业务费用增加和收入减少,以及在另一国经商所附带的其他义务; |
| • | 劳动力不确定性和劳工动荡; |
| • | 所谓平行进口的可能性,即当当地卖家面对当地价格高或更高的情况,选择从价格低或更低的国际市场进口商品,而不是在当地购买时所发生的情况; |
| • | 我们的雇员和签约的第三方未能遵守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适用的规则和条例; |
| • | 包括新冠疫情在内的任何事件造成的生产短缺,影响到国外的原材料供应或制造能力;以及 |
| • | 包括战争和恐怖主义在内的地缘政治行动或包括地震、火山、台风、洪水、飓风和火灾在内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业务中断。 |
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可能会对我们从国际市场获得或维持收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FDA的批准,我们也可能永远不会在美国以外获得批准或将此类产品商业化,这将限制我们实现其全部市场潜力的能力。
为了在美国境外销售任何产品,我们必须制定并遵守其他国家关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和不同的监管要求。在一个国家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不被其他国家的管理当局接受,在一个国家的管理批准并不意味着将在任何其他国家获得管理批准。各国的批准程序各不相同,可能涉及额外的产品测试和验证以及额外的行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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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寻求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延误、困难和成本,并可能需要额外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这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各国的监管要求可能有很大差异,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的产品在这些国家的推出。满足这些和其他监管要求是昂贵、费时、不确定的,而且可能出现意料之外的延误。此外,我们未能在任何国家获得监管批准,可能会延迟或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批准程序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没有任何候选产品获准在包括国际市场在内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销售,我们也没有在国际市场获得监管批准的经验。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国际市场的监管要求,或未能获得并维持所需的批准,我们充分发挥产品市场潜力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并维持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专利保护,或者如果我们获得的此类知识产权的范围不够广泛,或者如果我们拥有或获得许可的任何专利权受到第三方的挑战,第三方可以开发和商业化与我们类似或相同的产品和技术并直接与我们竞争,我们成功商业化任何产品或技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通过获取、维护、捍卫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来保护我们的专利技术和候选药物免受竞争。我们已在美国、中国、欧洲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为我们的候选药物寻求专利,并已在美国、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与已发布专利和待决专利申请相关的专有权许可。我们寻求通过在美国、中国、欧洲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依靠商业秘密或药品监管保护或采用这些方法的组合,来保护候选药物及其用途、成分、配方和治疗方法,以及我们认为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技术。这一过程是昂贵和耗时的,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及时的方式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提交和起诉所有必要或理想的专利申请。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也有可能未能及时确定我们研发产出的可专利方面,以获得专利保护。
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专利地位一般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近年来成为许多诉讼的对象。因此,我国专利权的发放、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商业价值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任何我们拥有或获得许可的专利都可能被第三方质疑、缩小范围、规避或无效。我们的待决和未来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导致专利的颁发,以保护我们的技术或药物候选者,或有效地阻止其他人将竞争性技术和药物候选者商业化。
专利审查程序可能要求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缩小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的待决和未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这可能限制可能获得的专利保护的范围。我们不能保证所有与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有关的潜在相关现有技术都已找到。如果存在这样的现有技术,它可以使专利无效或阻止专利申请作为专利发布。
即使这些申请中的任何一项确实发布了专利,也不能保证第三方不会质疑其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这可能导致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或无效,也不能保证我们将在这些专利中获得足够的权利要求范围,以防止第三方成功地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竞争。我们可能会卷入干涉、多方审查、授权后审查、单方面复审、派生、反对或类似的其他诉讼程序,挑战我们的专利权或他人的专利权。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作出的不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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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可能会缩小我们的专利权的范围或使其无效,允许第三方将我们的技术或候选药物商业化并与我们直接竞争,或导致我们无法在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情况下制造或商业化候选药物。因此,即使我们的专利申请以专利形式发出,它们发出的形式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保护,阻止竞争对手与我们竞争,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以不侵权的方式开发类似或替代技术或候选药物,从而绕过我们的专利。专利的颁发对于其范围、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不具有决定性,我们拥有和许可的专利可能会在美国、中国、欧洲和其他国家的法院或专利局受到质疑。此类挑战可能导致专利权利要求被缩小、无效或无法执行,这可能限制我们阻止或阻止我们阻止他人使用或商业化类似或相同的技术和候选药物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技术和候选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限。鉴于开发、测试和监管审查新的候选药物所需的时间,保护这类资产的专利可能在这类资产商业化之前或之后不久到期。因此,我们的专利组合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足够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将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候选药物商业化。在科学文献中发表的发现往往落后于实际发现,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提交申请后18个月才公布,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公布。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是第一个作出在我们的专利或待决专利申请中所声称的发明的人,或我们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的人。
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或专利法解释的变化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专利价值或缩小我们的专利保护范围。2013年3月,中国和美国都采用了“先申请”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如果所有其他可专利性要求都得到满足,谁先提交专利申请,谁就会获得专利。在先申请制度下,第三方可以被授予与我们发明的技术有关的专利。此外,根据中国专利法,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外国为在中国完成或开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否则,以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不授予专利权。
获得和维持我们的专利保护取决于遵守各种程序、文件提交、费用支付和政府专利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我们的专利保护可能会减少或取消。
任何已授权专利的定期维护费、续期费和年金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外国专利机构。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其他外国专利机构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遵守一些程序、文件、费用支付和其他类似规定。虽然在许多情况下,通过支付滞纳金或根据适用规则采取其他手段,可以纠正无意中未能支付此类费用或未能遵守此类规定的情况,但在某些情况下,此类不遵守将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并导致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可能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的不遵守情事包括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官方行动作出回应、未支付费用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适当合法化和提交正式文件。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未能维持涵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或者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以其他方式允许我们的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进入市场,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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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些专利方面只享有有限的地理保护,可能无法在全世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对我们来说,在全世界所有国家申请、起诉、维护和捍卫候选药物专利的费用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而且我们在一些非美国国家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力度可能与美国不同。此外,某些国家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如美国的法律,或者不赞成强制执行或保护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在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实施我们的发明,或在美国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销售或进口使用我们的发明制成的药物。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尚未获得专利保护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我们的技术来开发他们自己的药物,并且可能会将其他侵权药物出口到我们拥有专利保护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执行权不像美国那样强大。这些药物可能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竞争,而我们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无法有效或充分阻止它们竞争。
目前,我们的商标申请正处于待决状态,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成为政府或第三方反对的对象,这可能会阻止注册商标。如果我们未能为我们的主要品牌获得商标保护,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更改我们的品牌名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产品的成熟,我们将越来越依赖我们的商标来区别于我们的竞争对手,因此,如果我们无法阻止第三方采用、注册或使用侵犯、稀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商标权的商标和商业外观,或从事构成不公平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一些法域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及美国、中国和欧洲的法律或规则和条例,许多公司在这些法域保护和捍卫知识产权方面遇到重大困难。某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赞成强制执行专利、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这可能使我们难以制止侵犯我们的专利或销售竞争候选药物,侵犯我们的总体所有权。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我们的专利权的程序,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并转移我们对业务其他方面的努力和注意力,可能使我们的专利面临被无效或狭义解释的风险,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无法作为专利发布,并可能促使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在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我们可能不会胜诉,而所判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可能不具有商业意义。因此,我们在世界各地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不足以从我们开发或许可的知识产权中获得重大的商业优势。此外,虽然我们打算在我们预期的重要市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我们不能确保我们能够在我们可能希望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发起或维持类似的努力。因此,我们在这些国家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是不够的,这可能对我们在所有预期重要的外国市场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在保护对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方面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有效保护这些知识产权,这些权利的价值可能会被削弱,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其他人的额外竞争。
许多国家都有强制性许可法,根据这些法律,专利所有人可能被迫向第三方发放许可。此外,许多国家限制专利对政府机构或政府承包商的可执行性。在这些国家,专利所有人可能有有限的补救办法,这可能大大降低这种专利的价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许可人被迫就与我们业务相关的任何专利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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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并不一定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方面,如果我们不能对我们的商业秘密保密,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将受到损害。我们还可能受到以下指控:我们的雇员、顾问或顾问错误地使用或披露其前雇主的所谓商业秘密,或声称对我们认为属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除了注册专利提供的保护外,我们还依靠非专利的商业秘密保护、非专利的技术诀窍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保护我们的研发成果。然而,商业秘密和专门知识可能难以保护。尽管我们与能够接触到我们研发成果的机密或可专利方面的各方,例如我们的雇员、企业合作伙伴、外部科学合作者、合同制造商、顾问、顾问和其他第三方,签订了保密和保密协议,但这些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违反此类协议,并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此类成果,从而危及我们获得专利保护的能力,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与可能拥有或曾经接触到我们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和工艺的每一方签订了此类协议。然而,尽管普遍存在保密协议和其他合同限制,我们可能无法防止这些协议的当事方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我们的技术诀窍或其他商业秘密。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合作者和作为这些协议当事方的其他第三方违反或违反任何这些协议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反或违反,我们可能会因此失去我们的商业秘密。就第三方非法披露或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包括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或其他程序,执行索赔是困难、昂贵和耗时的,其结果是不可预测的。此外,中国和美国内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可能准备不足,不太愿意或不愿意保护商业秘密。否则,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知晓或独立发现。例如,竞争对手可能试图复制我们从开发努力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优势,故意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围绕我们的知识产权设计保护此类化合物,或开发他们自己的不属于我们知识产权范围的化合物。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秘密由竞争对手披露或独立开发,我们可能无权阻止他们或他们向其传达的其他人使用该技术或信息与我们竞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专利法的变化可能会降低专利的总体价值,从而削弱我们保护候选药物的能力。
正如其他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情况一样,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获得、维护、执行和捍卫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生物技术行业获得和执行专利涉及技术和法律复杂性,获得和执行生物技术专利费用高昂、耗时长,而且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
最近颁布的美国法律改变了获得专利和质疑专利有效性的程序。这些变化包括在专利起诉期间允许第三方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以及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管理的授权后程序攻击专利有效性的附加程序,包括授权后审查和多方审查。美国发明法及其实施可能会增加在美国起诉我们的专利申请以及执行或捍卫我们已发布的专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还改变了有关专利资格的法律,缩小了在某些情况下可获得的专利保护的范围,并削弱了专利所有人在某些情况下的权利。除了我们未来获得专利的能力越来越不确定之外,这些事件的结合也给一旦获得专利的价值带来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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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话。根据美国国会、联邦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有关专利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会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将削弱我们获得新专利或执行我们现有专利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专利的能力。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有类似的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发展,中国正在努力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规定了专利期限的延长和专利期限的调整。专利期限最长可延长五(5)年,以补偿在监管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专利期限调整适用于所有发明专利,以补偿专利局在专利审查程序中造成的不合理拖延。然而,药品专利延期制度的实施规则尚未最后确定或通过,因此,关于专利延期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解释和执行仍不确定。在上述修订生效后,第三方拥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延长或调整,这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在不面临侵权风险的情况下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如果获得批准)的能力。如果我们被要求将商业化推迟一段较长的时间或经过调整的时间,技术进步可能会发展,新产品可能会推出,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产品失去竞争力。我们也不能保证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其他变化不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卷入诉讼,以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是昂贵的,耗时和不成功的。如果在法庭上或在有关专利当局面前提出质疑,我们与候选药物有关的专利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
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我们的专利权或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其他知识产权。为了打击侵权、盗用或任何其他未经授权的使用,未来可能需要诉讼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或确定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或他人的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这可能既昂贵又费时。在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我们可能不会胜诉,而所判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可能不具有商业意义。我们针对被视为侵权者和其他侵权者提出的任何主张也可能促使这些当事方对我们提出反诉,声称我们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目前和潜在的许多竞争对手有能力投入比我们大得多的资源来执行和/或捍卫他们的知识产权。因此,尽管我们作出了努力,但我们可能无法防止第三方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任何诉讼程序中的不利结果都可能使我们的专利以及将来可能从我们的待决专利申请中发出的任何专利面临被无效、无法执行或狭义解释的风险。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大量的发现,在这类诉讼中,我们的一些机密信息可能因披露而受到损害。因此,即使我们最终胜诉,或在早期阶段达成和解,这种诉讼也可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意外费用。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发现侵犯我们专利的情况。即使我们发现第三方侵犯了我们的任何专利,我们也可以选择不对此类第三方提起诉讼或与其达成和解。如果我们后来起诉这类第三方侵犯专利权,第三方可能会有某些法律抗辩,否则,除了从第一次发现侵权到提起诉讼之间的延迟,这些抗辩是不会有的。此类法律抗辩可能使我们无法针对此类第三方执行我们的专利。
我们可能无法防止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特别是在法律可能不像美国那样充分保护这些权利的国家。此外,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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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大量的发现,在这类诉讼中,我们的一些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可能会因披露而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未能防止我们的专有信息被盗用或泄露,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导致不利的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而此类诉讼的任何不利结果可能会限制我们的研发活动和/或我们将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
在任何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可以公开宣布听讯结果、对动议的裁决以及诉讼中的其他临时程序。如果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告是负面的,我们的候选药物、未来药物、项目或知识产权的感知价值可能会被削弱。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这些公告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市场,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知识产权诉讼,即使对我们不利的案件是软弱的或有缺陷的,也不能保证我们会胜诉。如果第三方成功地对我们主张其知识产权,法院或我们与原告之间的和解协议可能会禁止使用某些技术或禁止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就我们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进行抗辩,我们可能会被迫向原告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以便继续我们的研发计划或将任何由此产生的产品商业化。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必要的许可,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许可。这可能在技术上或商业上不可行,可能降低我们的产品的竞争力,或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产品投放市场。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限制我们的研发活动,限制我们将一种或多种候选药物商业化的能力,或限制两者。
此外,任何未来的知识产权诉讼、干预或其他行政诉讼都将导致额外的费用和人员的分心。此类诉讼或诉讼的不利结果可能会使我们或任何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失去我们的所有权地位,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或要求我们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如果有的话,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通过收购和许可证获得或维持我们的开发管道的必要权利。
我们的项目可能涉及更多的候选药物,这些药物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持有的专有权利,我们的业务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获得和维持使用这些专有权利的许可或其他权利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从我们认定的第三方获取或许可任何组合物、使用方法或其他知识产权。即使我们能够获得这种许可,它也可能是非排他性的,适用的许可方可以将这种知识产权许可给与我们竞争的第三方。如果第三方不向我们提供必要的许可,或仅提供对我们不具吸引力或不可接受的许可,我们可能无法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一种或多种候选药物,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我们获得此类知识产权的许可,但随后未能履行我们在许可协议下的义务,或此类许可协议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终止,我们也可能失去我们对许可技术的权利。
此外,我们的一些专利和专利申请是而且将来可能是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对任何此类第三方共同所有人在此类专利中的权益的独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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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专利申请,这些共同所有人,特别是在美国,可以将他们的权利许可给其他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的竞争对手可以销售竞争产品和技术。此外,我们可能需要我们专利的任何此类共同所有人的合作,以便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此类专利,而此类合作可能不会提供给我们。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获取是一个竞争领域,一些较成熟的公司也在采取战略,许可或获取我们可能认为有吸引力或必要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这些老牌公司由于其规模、现金资源以及更强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能力,可能比我们更具竞争优势。此外,认为我们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我们。我们也可能无法以使我们能够从投资中获得适当回报的条件许可或获得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获得所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维持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相关项目或候选药物的开发,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得不到充分保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感兴趣的市场上建立知名度,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注册商标,目前正在注册商标。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认为对我们非常重要的地区获得商标保护。此外,我们的任何商标或商号,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均可被质疑、反对、侵犯、取消、规避或宣布为通用商标,或被判定为侵犯其他商标(如适用)。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对这些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权利,我们将需要在我们感兴趣的市场中建立潜在合作者或客户的名称识别。从长远来看,如果我们不能根据我们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建立知名度,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得不到哈奇-韦克斯曼修正案和其他国家的类似立法的保护,延长了我们的专利条款,如果发布,与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在美国,经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提供了恢复专利期限的机会,即专利期限延长至多五年,以反映在产品开发的某些环节和FDA监管审查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然而,专利期限的延长不能将专利的剩余期限延长超过自FDA批准药物之日起总计14年的时间,并且只能为特定药物延长一(1)项专利。
根据FDA批准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时间、期限和具体情况,我们的一项或多项美国专利如果获得批准,可能有资格根据Hatch-Waxman获得有限的专利期限恢复。专利期限延长申请须经美国专利商标局与FDA批准。例如,由于未能在适用的期限内申请、未能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未能满足适用的要求,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延期。此外,所提供的专利保护的适用期限或范围可能小于我们的要求。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某项专利的专利期限延长,或者任何此类延长的期限低于我们的要求,我们将有权独家销售我们的药物的期限将缩短,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前获得竞争药物的批准,我们的创收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提供专利期限延长、专利关联或数据独占性(称为监管数据保护)的有效法律或法规。因此,一种成本更低的仿制药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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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管机构已经制定了一个框架,将专利关联和数据独占性纳入中国的监管体系。2020年《专利法修正案》还规定了专利期限的延长。然而,这些规定是以原则为导向的,缺乏细节。例如,它没有具体规定主管当局批准这种专利期限延长的标准和程序。要加以实施,就需要通过更详细的条例和细则。迄今为止,尚未颁布任何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会获得这样的专利期限延长。如果我们无法获得专利期限的延长或任何此类延长的期限低于我们的要求,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的专利到期后获得竞争产品的批准,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如果我们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从事不公平竞争而被起诉,这类诉讼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阻止或延迟我们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
生物制药和制药行业普遍存在大量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和其他索赔及诉讼。随着生物制药和制药行业的扩张和更多专利的发布,我们的候选药物可能引起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索赔的风险增加。因此,我们的商业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合作者能否避免侵犯、盗用和其他侵犯第三方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知道,在我们正在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的领域中,存在着许多属于第三方的已发布专利和待决专利申请。特别是,我们知道Structure专利将于2026年12月到期,可能被指涵盖APL-101的结构。如果我们要在Structure专利到期之前进行商业化,第三方可能会争辩说,我们需要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APL-101商业化之前获得许可,并支付许可费。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许可,如果我们未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可能需要推迟我们在相关市场的推出,直到Structure专利到期,或者如果我们计划按计划将APL-101商业化,我们将面临第三方可能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即使我们能够获得许可证,大量的许可证和使用费也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还知道通用方法专利将于2026年到期,可能涵盖APL-101在某些适应症中的使用。正如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所建议的那样,通用方法专利的有关权利要求要么不包括APL-101,要么如果广义地解释为包括APL-101,可能会被认为无效,因为权利要求过于宽泛。然而,不能保证法院或行政机构会同意我们的评估。此外,我们知悉撤回方法专利申请,该申请现已被视为撤回。我们认为,根据我们获得的操作自由分析结果,正在研制APL-101的指示物实际上不属于目前存档的索赔范围。然而,申请人可在2021年9月前提出重新确立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这样做并成功地重新确立了该申请,并且该专利随后根据当前的权利要求获得批准,则该专利的有效期将于2035年3月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APL-101被提供给APL-101所针对的患者以外的患者,我们可能会面临被包括英国在内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认为间接侵犯此类专利的风险。此外,也可能存在我们目前不知道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并且考虑到我们经营的动态领域,可能会颁发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其他专利。有关Structure专利、通用方法专利和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Apollomics’business — business development —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部分。
如果第三方,包括上述第三方,就侵犯、盗用或其他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受到禁令或其他公平救济,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开发APL-101并将其商业化。如果针对我们的侵权、盗用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成功,或我们就任何此类索赔达成和解,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包括三倍的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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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权,支付专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或重新设计我们的侵权候选药物,这可能是不可能的,或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此外,无论这些针对我们的索赔是否不成功,为这些索赔辩护,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将涉及大量的诉讼费用,并将大量转移我们业务的员工资源。如果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出现不利结果,我们可能需要从第三方获得许可,以推进我们的研究或允许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任何此类许可证都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不能在计划的商业化之前与这些第三方达成协议,我们可能需要推迟APL-101的商业化,直到相关的知识产权到期。即使我们能够获得许可证,大量的许可证和使用费也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即使诉讼或其他程序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也可能会公布聆讯、动议或其他临时程序或发展的结果,如果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认为这些结果是负面的,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诉讼或诉讼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经营亏损,并减少可用于研发活动或任何未来销售、营销或分销活动的资源。
我们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人授予我们的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协议中的义务,根据这些协议,我们从第三方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或者我们与许可方的业务关系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金钱损失,或者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许可权。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开发和商业化候选药物的能力,我们已从第三方获得许可,我们已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为我们提供各种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权利。这些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可能不提供在所有相关使用领域和在我们可能希望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药物产品的所有地区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在我们所有许可证所包括的地区开发和商业化具有竞争力的药物产品。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Apollomics’Business — Licensing and Collaboration Arrangements”、“Apollomics’Business — Business Development —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章节,以及“—如果我们因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从事不正当竞争而被起诉,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阻止或延迟我们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关我们的许可和合作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上文。我们的许可证可能不会妨碍我们的许可证颁发机构的附属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现有的许可证颁发机构和其他机构获得额外的许可证,以推进我们的研究或允许我们可能开发的候选药物的商业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可能不是在排他性的基础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或以合理的成本,如果有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重新设计我们的候选药物或制造它们的方法,或开发或许可替代技术,所有这些在技术或商业基础上可能都是不可行的。如果我们无法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开发或商业化受影响的候选药物,这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无权控制我们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候选药物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准备、申请、起诉、维护、执行和辩护。因此,我们不能确定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将以符合我们业务最佳利益的方式准备、提交、起诉、维护、执行和辩护。如果我们的许可人未能起诉、维护、执行和捍卫这些专利,或丧失对这些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我们所许可的权利可能会减少或取消,我们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任何受此类许可权利约束的药物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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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许可方可能依赖第三方顾问或合作者或来自第三方的资金,因此我们的许可方可能不是我们所许可的专利的唯一和独家所有者。这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寻求以对许可方更有利的方式从我们的许可方获得额外的许可,包括同意可能使第三方(可能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获得受我们现有许可约束的部分知识产权的许可的条款。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的许可方违反许可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许可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执行此类协议。根据我们的每一项许可和知识产权相关协议,作为对我们开发和商业化适用的候选药物的权利的许可或再许可的交换,我们的许可方将有资格从我们那里获得里程碑付款、此类候选药物商业销售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假设已获得政府当局的相关批准)或其他付款。我们的许可和知识产权相关协议还要求我们遵守其他义务,包括开发和勤勉义务,提供有关我们与此类候选药物有关的活动的某些信息和/或对我们从许可方收到的信息保密。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我们在当前或未来许可协议下的义务,我们的交易对手可能有权终止这些协议,并在终止生效之日,有权重新获得许可和分许可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如果我们的任何许可人终止我们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无法开发、制造或销售这些协议规定的许可所涵盖的任何药物或候选药物,而其他第三方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自由销售与我们类似或相同的候选药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谈判新的或恢复的协议,条件不太有利,并且可能被要求根据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就终止的产品向许可人提供授予许可。根据这些协议,我们还可能面临金钱损失或其他罚款的索赔。虽然我们期望行使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纠正我们的任何违约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维护我们在授权和转授给我们的知识产权下的权利,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或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特别是,一些里程碑付款是在我们的候选药物达到开发里程碑时支付的,而我们尚未将此类候选药物的销售商业化或从中获得任何收入,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有足够的资源支付此类里程碑付款。任何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反许可协议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丧失排他性权利,并可能导致我们对适用的候选药物的权利完全终止。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合理的条件获得任何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有的话。我们的某些许可协议还要求我们满足开发门槛以维持许可,包括为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制定一套时间表。在受许可协议约束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出现争议,包括:
| • | 许可协议项下授予的权利范围及其他解释相关问题; |
| • | 我们的技术和工艺侵犯、盗用或侵犯许可人不受许可协议约束的知识产权的程度; |
| • | 根据我们的合作开发关系,对专利权和其他权利进行再许可; |
| • | 我们在许可协议下的勤勉义务以及哪些活动满足了这些勤勉义务; |
| • | 由我们的许可人、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同创造或使用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发明和专有技术的发明人和所有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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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明专利技术的优先权。 |
此外,我们从第三方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许可所依据的协议是复杂的,此类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有多种解释。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合同解释分歧可能会缩小我们认为我们对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的权利范围,或增加我们认为我们在相关协议下的财务或其他义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有关我们已获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妨碍或损害我们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维持我们目前的许可安排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开发受影响的候选药物并将其商业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巨大的竞争,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更快或更成功地发现、开发或商业化竞争药物。引进仿制药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新药的开发和商业化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并受到迅速而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型制药公司、专业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竞争,涉及我们今后寻求开发或商业化的任何候选药物。有许多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目前正在销售和销售药物,或正在开发治疗适应症的药物,我们正在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其中一些竞争性药物和疗法是基于与我们的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科学方法,另一些则是基于完全不同的方法。例如,我们的候选药物在美国、中国和欧洲面临着来自大量先进药物产品(已上市或正在开发中)的竞争,这些产品涉及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相似或相同的分子靶点(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疾病适应症(如癌症)和作用机制(如双特异性抗体、联合疗法等)。
我们与之竞争或未来可能与之竞争的许多公司,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和销售批准的药物方面,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之前成功地开发竞争药物并获得监管批准,或者在与我们相同的目标市场获得更好的认可,这将削弱我们的竞争地位。此外,任何与批准的产品竞争的新产品必须在功效、便利性、耐受性和/或安全性方面显示出令人信服的优势,以克服价格竞争并在商业上取得成功。颠覆性技术和医学突破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竞争,使我们的候选药物过时或失去竞争力。
此外,我们在引进非专利药物替代我们的候选药物方面可能面临竞争。我们未来批准的任何候选药物的市场接受度和销售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覆盖面和医生、病人或第三方付款人对药物的补偿,并可能受到现有和未来医疗改革措施的影响。一般认为,通用替代品与其他替代品相比,在功效或安全性方面不会有显著差异。因此,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有通用替代品,我们将不得不在定价或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人们认为或其他方面)方面与之竞争,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现这些目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通用版本的候选药物已上市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将来不会有任何这样的通用替代品。因此,假设我们能够获得APL-101、APL-106、APL-501、APL-102或我们未来可能开发的其他现有或任何未来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们将能够取得商业成功,无论是由于成熟的先入者还是其他原因。这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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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可能在替代癌症治疗的存在或引进方面面临竞争。其他肿瘤治疗方法,如化疗、手术、介入放射学或癌症预防技术,可能会取得重大进展,这可能会减少对肿瘤单一疗法和联合疗法的需求。医生或患者对其他肿瘤疗法的偏好相对于单一肿瘤疗法和联合疗法的偏好发生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可能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少数竞争对手手中。规模较小的公司和其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第三方在招募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和临床试验的患者登记,以及获取与我们的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与我们竞争。
我们未能就我们的产品在医药市场上成功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保护与我们的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的努力不够充分,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市场上有效竞争。
我们依靠专利、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的组合来保护与我们的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向第三方披露或盗用我们的机密专有信息可能使竞争对手迅速复制或超越我们的技术成就,从而削弱我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我们的专利组合中有美国和外国的专利申请,但我们无法预测:
| • | 如果和何时将根据我们的专利申请发布专利; |
| • | 基于我们的专利申请而发出的任何专利的保护范围; |
| • | 任何已发布的专利将为我们提供针对竞争对手的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包括第三方是否会设法使我们的专利无效或以其他方式绕过我们的专利; |
| • | 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是否将提供任何竞争优势; |
| • | 其他人是否会获得与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所涵盖的方面相似的专利主张; |
| • | 我们是否需要提起或辩护诉讼或行政诉讼,以强制执行和/或捍卫我们的专利权,无论我们是赢是输,这都可能是代价高昂的;或 |
| • | 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专利申请是否会导致已发布的专利,其权利要求涵盖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或其在美国或其他外国的用途。 |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待决专利申请中针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和/或技术的权利要求是否会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外国的专利局视为可申请专利。不能保证任何此类专利申请将作为授权专利发布。确定我们发明的可专利性的一个方面取决于“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即在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优先权日期之前,相关技术的技术人员可以获得或被认为可以获得的信息。可能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现有技术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或者如果发布,可能会影响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即使这些专利确实是根据我们的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三方也可能对其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提出质疑,这可能导致这些专利的范围缩小、无效或无法执行。此外,即使这些专利不受质疑,我们的专利组合中的专利也可能不会充分排除第三方从事相关技术或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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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围绕我们的主张进行设计。如果我们在候选产品方面的知识产权地位的广度或实力受到威胁,可能会阻止公司与我们合作开发,并威胁我们将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在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确定美国或外国的法院或行政法庭是否会认为我们发布的任何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是有效的。
生物技术和细胞治疗领域的专利实力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科学问题,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导致已发布的专利,其权利要求涵盖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或其在美国或其他外国的用途。即使专利确实成功颁发,第三方也可能对其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提出质疑,这可能导致此类专利被缩小范围、作废或被认定为不可执行。此外,即使不受质疑,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也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阻止其他人围绕我们的主张进行设计。如果我们持有的专利申请对我们的候选产品提供的保护的广度或强度受到威胁,这可能会阻止公司与我们合作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并威胁我们将其商业化的能力。此外,如果我们在临床试验中遇到延误,我们可以在专利保护下推销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时间将会缩短。由于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在提交后的一段时间内是保密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是第一个提交与我们的产品候选人有关的专利申请的人。此外,对于所有权利要求都有权在2013年3月16日之前获得优先权的美国申请,可以由第三方或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干涉程序,以确定谁是第一个发明我们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任何主题的人。各种授权后审查程序,如多方审查和授权后审查,可供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质疑在专利中向我们发出的权利要求的专利性。虽然这些赠款后审查程序用于使生物技术专利无效的频率较低,但它们在其他技术方面取得了成功,而且这些相对较新的程序仍在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未来的结果。
除了专利提供的保护外,我们还寻求依靠商业秘密保护、保密协议和其他协议来保护不能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难以执行专利的过程以及我们产品发现和开发过程中涉及专利技术、信息或技术的任何其他要素。虽然我们要求我们的所有员工将他们的发明转让给我们,并要求我们的所有员工、制造商、顾问、顾问和任何有权获得我们专有技术、信息或技术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但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专有信息不会被披露,或者竞争对手不会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商业秘密或独立开发实质上相同的信息和技术。此外,一些外国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程度或方式与美国法律不同。因此,在美国和国外,我们在保护和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遇到重大问题。如果我们无法防止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将无法在我们的市场上建立或保持竞争优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许多因素可能会限制我们的知识产权提供的任何潜在竞争优势。
我们的知识产权(无论是自有的还是已获许可的)在未来提供的保护程度是不确定的,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业务,为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提供进入壁垒,或使我们能够保持竞争优势。此外,如果第三方拥有涵盖我们技术实践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无法充分行使或从我们的知识产权中提取价值。以下例子是说明性的:
| • | 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待决专利申请可能不会导致已颁发的专利; |
| • | 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专利(如果它们发布)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或者可能会受到质疑并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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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人可能能够开发和/或实践与我们的技术或我们的技术的某些方面相似的技术,但不包括在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任何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内,如果有任何此类专利发布; |
| • | 在我们不寻求和获得专利保护的司法管辖区,第三方可能与我们竞争; |
| • | 我们(或任何许可人)可能不是第一个作出我们拥有或可能许可的待决专利申请所涵盖的发明的人; |
| • | 我们(或任何许可人)可能不是第一个提交涉及某项发明的专利申请的人; |
| • | 其他方可在不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自主开发类似或替代技术;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必要的许可证; |
| • | 第三方可主张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如果成功,此类纠纷可能使我们无法对该知识产权行使专有权或任何权利; |
| • | 我们可能需要提起诉讼或行政诉讼来执行和/或捍卫我们的专利权,无论我们是赢是输,这都将是代价高昂的; |
| • | 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保密; |
| • | 我们不得开发或许可其他不可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以及 |
| • | 他人的专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它们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
专利条款可能不足以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护我们在候选产品上的竞争地位。
专利权的期限是有限的。在美国,如果所有维护费都及时支付,专利的自然有效期一般是在其第一个有效申请日之后20年。鉴于开发、测试和监管审查新的候选产品所需的时间,保护这些候选产品的专利可能在这些候选产品商业化之前或之后不久失效。即使获得了涵盖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专利,一旦一个产品的专利期限到期,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生物仿制药或非专利产品的竞争。因此,我们的专利组合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足够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将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在美国发布专利后,专利的有效期可以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造成的某些延迟而延长,但这种延长可以根据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诉讼期间造成的某些延迟而减少或消除。美国可能会提供基于监管延迟的专利期限延长。然而,对于每一项营销批准,只能延长一项专利,而对于一项产品,任何专利只能延长一次。此外,专利期延长期间的保护范围并不扩大到权利要求的全部范围,而是只扩大到经批准的产品的范围。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管辖类似专利期限延长的法律差异很大,管辖从一个专利家族获得多项专利的能力的法律也是如此。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测试阶段或监管审查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内申请、未能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未能满足适用的要求,我们可能不会获得延期。如果我们无法获得专利期限的延长或恢复,或任何此类延长的期限低于我们的要求,我们将有权独家销售我们的产品的期限将缩短,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的专利到期后获得竞争产品的批准,以在不这样的情况下更早推出他们的产品,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减少,可能会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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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对第三方的依赖有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第三方制造或进口我们的临床和商业药物供应。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向我们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未能及时以可接受的质量水平、价格或价格向我们提供产品,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目前使用第三方CMO,包括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我们的生产过程和/或临床供应我们的候选药物。我们不拥有生产任何临床试验产品供应的制造设施。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确定制造商,因为潜在制造商的数量有限,而FDA、NMPA或其他类似的监管机构必须评估和/或批准任何制造商,作为其对我们候选药物的监管监督的一部分。这一评价将需要FDA、NMPA或其他类似监管机构进行新的测试和cGMP合规检查。此外,由于新冠疫情大流行,FDA、NMPA或其他类似的监管当局可能无法启动或完成任何必要的检查,这可能导致推迟对营销申请采取行动或无法获得营销批准。美国以外的监管当局可能会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类似的限制措施或其他政策措施,其监管活动可能会出现延误。
此外,我们对第三方制造商生产过程的控制有限,候选药物或获批药物未能按必要数量或适当质量水平生产的风险高于我们在内部生产的风险。特别是,制造商要接受FDA的持续定期检查,并确保严格遵守cGMP和其他政府法规以及其他类似监管机构对非美国要求的相应要求。如果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确定我们的CMO不符合FDA的法律法规,包括那些管理cGMP的法规,FDA可能不会批准NDA或BLA,除非缺陷得到纠正,或者我们用符合要求的制造商替换我们申请中的制造商。我们无法立即控制第三方制造商遵守生产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制造商可能未能保持必要的许可证、许可证和证书,以进行我们的候选药物或批准药物的生产,违反其及时生产我们的候选药物或批准药物的义务,否则将停止进行合同制造业务或未能遵守我们的质量控制要求。此外,截至2022年7月,FDA已批准或授予四(4)种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授权,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疫苗获得批准或授权。由此产生的对疫苗的需求,以及根据1950年《国防生产法》或类似的外国立法征用制造设施和材料的可能性,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临床试验所需产品的材料或制造时段,这可能导致这些试验的延误。
如果与我们签约的任何CMO未能履行其义务,我们可能会被迫自己制造材料,而我们可能没有能力或资源,或者与另一家CMO签订协议,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做到这一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临床试验或商业分销都可能被大大推迟,因为我们建立了替代供应来源。在某些情况下,生产我们的候选药物所需的技术技能可能是原始CMO独有的或专有的,我们可能有困难,或者可能有合同限制禁止我们将这些技能转让给后备或替代供应商,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转让这些技能。此外,如果我们因任何原因被要求更换CMO,我们将被要求核实新的CMO是否拥有符合质量标准和所有适用法规的设施和程序。我们还需要核实,例如通过制造可比性研究,或可能通过临床桥接研究,任何新的制造工艺将根据先前提交或由FDA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规格生产我们的产品。与核查新的CMO相关的延误可能会对我们及时或在预算范围内开发候选药物或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CMO可能拥有该CMO独立拥有的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生产相关的技术。这将增加我们对此类CMO的依赖,或要求我们获得此类CMO的许可,以便让另一家CMO生产我们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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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此外,就供应我们的候选药物的CMO而言,制造商的变化往往涉及生产程序和工艺的变化,这可能要求我们在我们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先前临床供应与任何新制造商的供应之间进行桥梁研究。我们可能未能证明临床用品的可比性,这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
与候选药物或我们的制造商为第三方生产的药物有关的质量问题也可能归咎于他们为我们生产的产品,并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着合同制造价格上涨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价格指定制造商。如果我们指定的制造商没有以商业上可接受的价格生产足够数量符合我们规格的医药产品,或者我们无法指定制造商这样做,我们的候选药物数量可能不足,无法满足我们临床试验的需求,我们可能会延迟获得监管批准和相关候选药物的商业化。
这些风险中的每一个都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临床试验的完成或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批准,导致更高的成本或对我们未来批准的候选药物的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将依赖第三方在交付给患者之前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某些规格测试。如果这些测试做得不恰当,测试数据不可靠,患者可能会面临严重伤害的风险,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公司施加重大限制,直到缺陷得到补救。
我们已经进行了合作,将来可能会形成或寻求合作或战略联盟,或达成额外的许可安排,但我们可能不会意识到这种联盟或许可安排的好处。
我们可能组建或寻求战略联盟,建立合资企业或其他合作,与第三方达成许可安排,我们认为这些安排将补充或加强我们在候选药物和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未来候选药物方面的开发和商业化努力。任何这些关系都可能要求我们产生非经常性和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近期和长期支出,发行稀释我们现有股东或扰乱我们的管理和业务的证券。
我们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涉及许多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交易带来的收入和成本协同效应。这些协同效应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受到重大的商业、经济和竞争不确定性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难以预测,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实现了预期的效益,就可能无法在预期的时间框架内实现。此外,我们与合作伙伴合作产生的协同效应可能会被合作中产生的其他成本、其他费用的增加、经营亏损或与我们的合作无关的业务问题所抵消。因此,无法保证这些协同作用将会实现。
此外,我们在寻求适当的战略伙伴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竞争,谈判过程是耗时和复杂的。此外,我们为我们的候选药物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或其他替代安排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因为它们可能被认为处于合作努力的开发阶段的太早,第三方可能不认为我们的候选药物具有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或商业可行性的必要潜力。如果和当我们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商业化一种候选药物时,我们可以预期将对该候选药物未来成功的部分或全部控制权交给第三方。对于我们可能寻求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任何候选药物,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制药或生物技术公司的重大竞争,这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或能力,并且我们达成的任何协议可能不会带来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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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涉及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合作面临以下风险:
| • | 合作伙伴在确定将用于合作的努力和资源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
| • | 合作伙伴可能不会追求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或者可能选择不继续或更新基于临床试验结果的开发或商业化项目、由于获得有竞争力的药物而导致的战略重点变化、资金的可获得性或其他外部因素,例如转移资源或产生相互竞争的优先事项的业务合并; |
| • | 合作伙伴可延迟临床试验、为临床试验提供不足的资金、停止临床试验、放弃候选药物、重复或进行新的临床试验或要求新的候选药物制剂用于临床试验; |
| • | 合作伙伴可以独立开发或与第三方开发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直接或间接竞争的药物; |
| • | 对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候选药物拥有营销和分销权利的合作伙伴可能不会为其营销和分销投入足够的资源; |
| • | 我们可以授予我们的合作伙伴专有权,这将阻止我们与他人合作; |
| • | 合作伙伴可能无法正确获取、保护、维护、捍卫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会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从而引发实际诉讼或威胁诉讼,从而危及或使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无效,或使我们承担潜在责任; |
| • | 合作伙伴可能不会积极或充分地对通用申报人提起诉讼,或可能以不利的条款解决此类诉讼,因为他们可能拥有与我们不同的经济利益,此类决定可能会对我们根据许可协议可能获得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产生负面影响; |
| • | 合作可能会终止,如果终止,可能会导致需要额外资金,以进一步开发适用的候选药物或将其商业化; |
| • | 合作伙伴可能拥有或共同拥有我们与其合作所产生的涵盖我们的候选药物的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没有将这些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排他性权利; |
| • | 我们可能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我们的一些知识产权,因此不能完全控制我们的一些知识产权,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将我们在这些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下的权利授权给第三方,这可能会导致与这些知识产权的相关共同所有人发生纠纷;和 |
| • | 合作伙伴的销售和营销活动或其他业务可能不符合适用的法律,从而导致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 |
因此,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将这些合作与我们现有的业务和公司文化结合起来,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当前或未来的合作、战略伙伴关系或我们的候选药物许可证的好处,这可能会延迟我们的时间表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也不能确定,在一项战略交易或许可证之后,我们将获得证明这种交易合理的收入或具体的净收入。如果我们无法及时、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与合适的合作伙伴达成协议,我们可能不得不限制候选药物的开发,减少或延迟其开发计划或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其他开发计划,延迟其潜在的商业化或缩小任何销售或营销活动的范围,或增加我们的支出,并自费进行开发或商业化活动。如果我们选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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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自行进行开发或商业化活动,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专业知识和额外的资本,而这些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提供给我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未能进行合作,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专门知识来进行必要的开发和商业化活动,我们可能无法进一步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或将其推向市场并产生产品销售收入。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开发APL-106的权利部分取决于GlycoMimetics授予我们的许可条款和条件。
我们与第三方签订了多项合作和许可协议,特别是,我们与GlycoMimetics就APL-106和APL-108后续化合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签订了独家许可和合作协议。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除其他外,我们已获得GlycoMimetics或其附属公司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下的独家、可再授权许可,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APL-106和APL-108,用于大中华地区人类的所有治疗和预防用途。
GlycoMimetics可能依赖第三方顾问或合作者或来自第三方的资金,因此GlycoMimetics不是我们许可的专利的唯一和独家所有者。这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但GlycoMimetics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严重违反了《GlycoMimetics协定》,因此可能会终止《GlycoMimetics协定》,从而使我们丧失开发和商业化此种协定所涵盖的候选药物,特别是APL-106的能力。终止此种协议或减少或取消我们在此种协议下的权利,也可能导致我们丧失在GlycoMimetics协议下的权利,包括我们对与APL-106有关的重要知识产权或技术的权利。请参阅本说明书中标题为“Apollomics的业务——许可和合作安排——与GlycoMimetics就APL-106和APL-108相关的合作和许可协议”的章节,了解有关合作和许可安排以及终止事件的更多详细信息。终止GlycoMimetics协议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可能被限制将他们的科学数据或药品转移到国外供我们使用。
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简称《科学数据办法》),对科学数据进行了宽泛的定义和科学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科学数据办法》,在中国的企业在涉及国家机密的科学数据可能转移到国外或转移给外方之前,必须先征得政府的批准。此外,任何从事至少部分由中国政府资助的研究的研究人员,必须提交相关科学数据,供其所属单位管理,然后才能在任何外国学术期刊上发表此类数据。鉴于“国家机密”一词没有明确定义,如果我们的候选药物研发将受《科学数据办法》和相关政府机构要求的任何后续法律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总是能够获得相关批准,以便向我们发送科学数据(例如我们在中国进行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的结果)。此外,中国的监管机构也已经实施并正在考虑一系列有关在中国收取和转让HGR的立法和监管建议。《HGR条例》和实施指南要求,对于涉及HGR的任何国际合作项目,必须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对于HGR材料的任何出口或跨境转移,必须获得额外批准;对于HGR相关数据的跨境转移,必须提交备案。鉴于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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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合作伙伴被视为在进行国际合作项目和向国外出口或转移HGR或相关数据材料,那么中国的法规可能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他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此外,如果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涉及收集和跨境转移非匿名的个人数据,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对跨境转移个人数据提出严格要求,包括通过CAC组织的安全评估,或由专业机构认证保护个人信息,或根据规定的模板与外国接收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属于法定类别的数据的跨境转移应接受安全评估。
如果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或根本无法获得批准或备案,我们的候选药物研发可能会受到阻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我们的科学数据的传输违反了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这些政府部门的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不会识别相关的第三方专利,或可能错误地解释第三方专利的相关性、范围或到期,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发和营销我们的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专利搜索或分析,包括相关专利的识别、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或相关专利的到期,都是完整或彻底的,我们也不能确定我们已经在美国和国外确定了与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商业化相关或必要的每一项第三方专利和待决申请。
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专利中的书面披露以及专利的起诉历史。我们对专利或待决申请的相关性或范围的解释可能不正确,这可能会对我们营销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错误地判断我们的产品不在第三方专利的覆盖范围内,或者可能会错误地预测第三方的待决申请是否会提出相关范围的权利要求。我们对我们认为相关的任何美国或国外专利的有效期的确定可能是不正确的,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发和销售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未能识别和正确解释相关专利可能会对我们开发和营销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我们的商业和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除了为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候选者寻求专利外,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来维持我们的竞争地位。为了保护这些商业秘密,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与能够接触到这些秘密的各方,例如我们的雇员、公司合作者、外部科学合作者、合同制造商、顾问、顾问和其他第三方,签订保密和保密协议。我们还与我们的雇员和顾问签订保密和发明或专利转让协议。尽管作出了这些努力,这些当事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违反协议并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包括我们的商业秘密,而我们可能无法就这些违反行为获得适当的补救。侦测商业秘密的披露或盗用,并强制执行一方非法披露或盗用商业秘密的主张是困难、昂贵和费时的,其结果是不可预测的。此外,美国国内外的一些法院也不太愿意或不愿意保护商业秘密。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秘密是由竞争对手合法获得或独立开发的,我们将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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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他们,或他们与之交流的人,使用这些技术或信息与我们竞争。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秘密被披露给竞争对手或由竞争对手独立开发,我们的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与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的风险
美国国税局可能不同意我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应被视为一家非美国公司。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公司通常被认为是其组织和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居民。因此,根据普遍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的,因此,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将被归类为非美国公司(因此,不是美国税务居民)。该法典第7874节规定了这一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根据该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非美国注册实体可被视为美国公司。
根据《守则》第7874条的规定,我们目前并不期望因业务合并而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然而,《守则》第7874节的适用是复杂的,须遵守详细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的适用在各个方面都不确定,并可能受到这些规则和条例的变化的影响,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能保证国税局不会根据《守则》第7874条质疑我们作为外国公司的地位,也不能保证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质疑。
如果美国国税局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第7874条成功挑战我们作为外国公司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地位,我们和我们的某些股东将受到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对我们征收更高的有效公司所得税税率,以及未来对我们的某些股东征收预扣税,这取决于可能适用于减少此类预扣税的任何所得税条约的适用情况。
投资者应就守则第7874条对我们的潜在适用征询他们自己的顾问的意见。
如果我们被定性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美国投资者可能会遭受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成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其中的一部分),包括在我们的证券的美国持有者的持有期内(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重大税务考虑——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部分所定义),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并可能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
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不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然而,我们是否在任何课税年度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这是一个事实决定,只能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因此,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化。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本应课税年度或其后任何应课税年度的私人融资中心地位。此外,我们的美国律师对我们当前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不发表任何意见。我们敦促美国投资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PFIC规则是否可能适用于他们在美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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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pollomics证券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出售证券持有人和/或现有证券持有人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证券,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价格下跌。
出售证券持有人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转售,但须遵守适用的合约锁定限制,最多(a)88,538,394股A类普通股(按行使后及转换后基准计算),约占我们已发行及已发行A类普通股总数的88.09%(假设在行使所有已发行认股权证时发行11,026,900股A类普通股及在转换80,383,133股B类普通股时发行80,383,133股A类普通股)及(b)619,400股认股权证,约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认股权证的5.62%。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占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很大比例,而出售证券的持有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此类证券,或认为可能会出售此类证券,可能会压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并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这类出售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的现行市价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出售证券持有人以每股0.01美元至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普通股。相比之下,Maxpro首次公开发行面向公众股东的发行价为每股10.00美元,包括一股和一份认股权证。因此,即使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低于每股10.00美元,某些出售证券的持有者出售其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股票也可能获得正回报率,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可能为负。例如,根据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2023年6月5日的收盘价,Maxpro保荐人出售其收到的3,101,900股A类普通股可能会获得每股3.19美元的利润,即总计约988万美元,其中包括(i)它在完成业务合并时收到的2,482,500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票最初是Maxpro在Maxpro首次公开发行前以每股0.009美元的价格购买的Maxpro B类普通股,(ii)就Maxpro的首次公开发行而向其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上的454,150股A类普通股,包括一股Maxpro的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认股权证,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iii)155,250股A类普通股,作为单位的一部分发行,包括一股Maxpro的A类普通股和一份Maxpro认股权证,转换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就Maxpro最初向Maxpro Sponsor发行的可转换本票向Maxpro Sponsor提供资金,用于为Maxpro延长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提供资金。
此外,向Maxpro IPO承销商发行的25875股A类普通股,最初是作为其2021年10月承销Maxpro首次公开发行的补偿的一部分。此外,代表Apollomics遗产持有人在此登记的总计81,713,767股A类普通股已作为Apollomics就业务合并收到的对价的一部分发行。这16,202股激励计划股票是作为股权补偿而发行的,没有购买价格。
此外,每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有权获得1.25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意味着实际购买价格为每股8.00美元。同样,每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每购买一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就有权获得一份便士认股权证的四分之一,每一整份便士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意味着实际购买价格约为每股8.00美元。
除上述情况外,没有以低于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任何其他证券。即使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达到或大大低于Maxpro IPO的10.00美元价格(如上文所述),某些私人投资者仍有出售其证券的动机,因为他们购买证券的价格低于Maxpro IPO的公众投资者,因此他们仍将从出售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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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证券持有人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
我们的若干认股权证已成为或将成为可行使的普通股,这将增加未来可在公开市场转售的股份数目,并对我们的股东造成稀释。
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私人认股权证和延期认股权证已于2023年4月28日根据有关这些证券的认股权证转让协议的条款行使,以购买总计10,969,400股A类普通股。根据Penny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购买总计57,500股A类普通股的Penny认股权证将于2023年9月29日,即交易结束六个月后开始行使。所有认股权证将于2028年3月29日到期,也就是公司关闭五年后,或公司清算(如果更早的话)。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范围内,将会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这将会稀释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并增加可在公开市场上转售的股份数目。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该等股份或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事实,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假设行使所有未兑现的现金担保,我们将获得约1.2615亿美元的总收益。然而,我们只有在所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充分行使其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才会收到这些收益。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私人认股权证和延期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11.50美元,一分钱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可能会有所调整。我们相信,认股权证持有人决定行使其认股权证的可能性,以及我们将获得的现金收益的数额,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价低于这些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按每股计算),我们相信这些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不太可能行使他们的任何认股权证,因此,我们将不会收到任何此类收益。值得注意的是,细价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0.01美元)显著低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如下文所述),而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11.50美元)则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不能保证认股权证在到期前“入金”,也不能保证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行使其认股权证。截至2023年9月26日,我们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3.81美元。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根据认股权证假设协议和便士认股权证协议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权证。如果任何认股权证都是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的,我们从认股权证的行使中得到的现金数额将会减少。
我们不能保证能够遵守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
我们的普通股和公开认股权证分别以“APLM”和“APLMW”的代码在纳斯达克上市。如果纳斯达克因未能达到持续上市标准而将我们的普通股从其交易所退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细价股”,这将要求买卖我们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
| • | 有限的分析师覆盖范围;以及 |
| • | a未来发行更多证券或获得更多融资的能力下降。 |
100
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给我们证券的持有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值可能与其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价格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的证券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你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会因应各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下列任何因素都可能对贵方对我们证券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大大低于贵方为其支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无法恢复,可能会进一步下跌。
影响我们证券交易价格的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季度财务业绩或被认为与我们类似的公司的季度财务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市场对我们经营业绩预期的变化; |
| • | 竞争对手的成功; |
| • | 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某一特定时期未能达到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证券分析师对我们或我们所处行业的财务估计和建议的变化; |
| • | 投资者认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公司的经营和股价表现; |
| • | 我们及时推销新的和改进的产品和技术的能力; |
| • | 影响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
| • | 我们满足合规要求的能力; |
| • | 启动或参与涉及我们的诉讼; |
| • | 我们资本结构的变化,例如未来发行证券或产生额外债务; |
| • | 本公司可供公开发售的普通股的数量; |
| • | 董事会或管理层的任何重大变动; |
| • |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重要股东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和 |
| • | 一般经济和政治状况,如衰退、利率、国际货币波动和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损害。股票市场,特别是纳斯达克,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受影响的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股票和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和估值可能是不可预测的。无论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如何,投资者对零售股票或投资者认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市场失去信心,可能会压低我们的股价。我们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发行更多证券的能力和我们未来获得更多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1
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现在的开支和行政负担显著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面临法律、会计、行政和其他成本和开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要求,以及随后由证交会实施的规则和条例、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和将要颁布的规则和条例、PCAOB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定了额外的报告和其他义务。遵守上市公司的要求将增加成本,并使某些活动变得耗时。其中一些要求要求我们开展以前作为私人公司没有开展过的活动。此外,与美国证交会报告要求相关的费用正在产生。此外,如果在遵守这些要求方面发现了任何问题(例如,如果审计员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我们可能会为纠正这些问题产生额外费用,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或投资者对其的看法产生不利影响。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费用也可能更高。与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地位相关的风险,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这些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报告义务和其他义务产生法律和财务合规费用以及相关法律、会计和行政活动的费用。这些成本将要求我们转移大量资金,否则这些资金将被用于扩大业务和实现战略目标。股东和第三方的宣传努力也可能促使治理和报告要求作出更多改变,这可能进一步增加成本。
如果我们不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对财务报告建立和保持适当的内部控制。未能建立这些控制措施,或一旦建立这些控制措施,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关于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的公开披露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需要解决的弱点和条件,或可能引起投资者关切的其他事项。在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或披露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方面,任何需要解决的实际或感觉到的弱点和条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现其他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我们发现的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补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如果不能对财务报告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将来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这可能要求我们重报财务报表,使投资者对所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管理层尚未完成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必须报告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或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或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重大缺陷”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一个“重要的
102
“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不及实质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的注意。
在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发现,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一重大缺陷与缺乏足够的人员有关,这些人员具有适当的会计技术知识和专门知识,而这是在去SPAC交易结束时进行复杂会计处理所必需的。我们针对这一重大缺陷的补救计划将包括加强公司的会计专门知识,增加资源,使其具备足够的会计知识和专门知识来减轻这种情况。
在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期间,我们和我们当时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一重大缺陷与我们的会计系统在多个地理位置上没有充分整合有关。我们的目标是采取某些措施,建立一个全球信息技术系统,以纠正这一重大缺陷。
为解决我们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而实施上述补救计划,预计将增加我们的行政开支,并需要管理层更多的时间,而且不能保证补救计划将导致我们的内部控制得到充分改善,或纠正已查明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继续未能执行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在未来出现重大错报,这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财务报表,导致投资者对所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重大弱点或重大缺陷。任何未能维持或实施所需的新的或改进的控制措施,或我们在实施新的或改进的控制措施时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导致更多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导致我们未能履行定期报告义务,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任何此类失败也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期管理评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规定,我们必须在第二次年度报告表格20-F中由管理层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截至所涉财政年度结束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然而,只要我们是《JOBS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无需根据第404条证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可能会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持续时间长达五年。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独立评估可以发现我们可能无法发现的问题,或者管理层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可能无法通过其流程发现的问题,这可能会延迟我们对未来任何其他重大缺陷的识别和补救。
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除非您以高于您支付的价格出售普通股,否则您可能不会获得任何投资回报。
我们可能会保留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未来的运营、扩张和偿还债务,并且目前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的计划。任何宣布和支付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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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上市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需求、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所产生的任何现有和未来未偿债务的契约的限制。因此,你可能不会从你的投资中得到任何回报,除非你可以出售你的Apollomics证券的价格高于你所支付的价格。
可能很难执行美国对我们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在美国境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居住在美国。但是,至少有一名董事和一名管理小组成员以及独立审计员在美国境外,我们各自的资产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在美国境外。因此,美国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美国投资者也可能难以在美国范围内执行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此外,美国以外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很难执行美国对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独立审计师的判决。
此外,我们的部分资产和至少一名管理团队成员位于中国大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告知我们,不确定的是:(i)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以及(ii)投资者是否能够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向中国法院提起原始诉讼。因此,您可能无法或可能遇到困难或产生额外费用,以便在中国大陆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中国大陆提起原始诉讼。与其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相比,他们在中国的居住地可能会使他们更难执行从外国法院获得的针对这些人的判决。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可能会受到证券诉讼的影响,这很昂贵,而且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波动,而在过去,经历过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公司会受到证券诉讼,包括集体诉讼。我们将来可能会成为这类诉讼的目标。这类诉讼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诉讼中的任何不利裁决也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
我们的MAA中的规定可能会增加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成本,或阻止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我们的MAA要求,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根据MAA提出的任何索赔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i)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诉讼,(ii)任何声称违反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所负的信托责任的诉讼,(iii)任何声称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提出索赔的诉讼,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或拟议的《MAA》的任何规定引起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iv)对我们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如果在美国提出,将是根据内政原则引起的索赔。
104
MAA进一步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将是解决根据《证券法》提出诉讼理由的任何申诉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为执行《交易法》规定的义务或赔偿责任而提出的索赔,也不适用于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索赔。
《MAA》规定,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持有我们的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上述选择法院的规定。
这些诉讼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东在其认为有利于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发生纠纷的司法诉讼地提起诉讼的能力,并可能阻止此类诉讼。此外,其他公司组织文件中类似的法院地选择条款的可执行性在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而且,在对我们提起的任何适用诉讼中,法院可能会认定我们的《MAA》中所载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在此类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虽然法院已确定,这种选择法院地的规定在表面上是有效的,但股东仍可寻求在排他性法院地规定中指定的地点以外的地点提出索赔,而且不能保证这些规定将由这些其他法域的法院执行。
此外,尽管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使我们受益,因为它提高了开曼群岛法律在其适用的诉讼类型中的适用一致性,但这一选择法院的规定可能会增加投资者向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出索赔的成本。
我们可修订公开认股权证及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但须经持有当时尚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最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批准,以可能对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订。
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是根据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人的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与Maxpro之间的认股权证协议以注册形式签发的,该认股权证是我们就业务合并转让给并由我们承担的。协议规定,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可以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以纠正任何模糊之处或纠正任何有缺陷的条款,但需要至少获得当时尚未偿付的公开认股权证多数的持有人的批准,才能作出对登记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修改。因此,我们可修订公开认股权证及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以对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作出修订,但如持有当时尚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的最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修订。虽然我们能够在当时尚未发行的大部分公开认股权证的同意下,修订公开认股权证及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是无限的,但这类修订的例子可以包括,除其他外,提高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认股权证转换为股票或现金,缩短行使期限,或减少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我们可能会在行使之前赎回你方未到期的公开认股权证,而此时对你方不利,从而使你方的公开认股权证一文不值。
我们有能力在可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每份认股权证0.01美元的价格赎回未偿还的公开认股权证,但条件是在截至我们发出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期间内,我们的普通股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在任何20个交易日内等于或超过每股18.00美元。如果公开认股权证可赎回,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赎回权,即使我们无法根据所有适用的州证券法律注册或符合出售的基础证券的资格。赎回尚未赎回的公开认股权证可能会迫使你(i)在可能对你不利的时候行使你的公开认股权证并支付行使价格,(ii)在你可能希望持有你的公开认股权证时按当时市价出售你的公开认股权证,或(iii)接受按
105
当未偿还的公开认股权证被要求赎回时,很可能会大大低于你的公开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任何私人认股权证,只要是由其初始买家或其获准受让人持有,将不会在截止日期前被赎回。
如果我们选择如上所述赎回所有可赎回认股权证,我们将确定赎回日期。赎回通知书将于赎回日期前不少于30天,由我们以预付邮资的第一类邮递方式,寄往将予赎回的公开认股权证的登记持有人,并寄往他们在登记簿上的最后地址。任何以手令协议所规定的方式邮寄的通知,不论登记持有人是否收到该通知,均须最终推定已妥为发出。此外,可赎回认股权证的实益拥有人将获通知赎回,方法是将赎回通知寄往DTC。我们并无合约义务在其认股权证符合赎回资格时通知投资者,亦不打算在认股权证符合赎回资格时通知投资者。
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认股权证在可行使时就已经存在,而且这些认股权证到期时可能一文不值。
除便士认股权证外,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份认股权证11.50美元。我们认为,认股权证持有者行使认股权证的可能性,以及我们将获得的现金收益金额,取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其收盘价在2023年9月26日为每股3.81美元。值得注意的是,细价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0.01美元)显著低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如下文所述),而公开认股权证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股11.50美元)则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低于每股11.50美元,我们相信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不太可能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认股权证在其可行使之日之后和到期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这些认股权证可能到期时一文不值,我们可能不会从行使认股权证中获得任何收益。因此,只要认股权证仍未支付,我们预计不会从任何此类操作中获得现金收益。
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这会稀释您的所有权权益,并可能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其他同等或更高级别的股本证券,其中包括融资、未来收购、偿还未偿债务、员工福利计划以及行使未偿期权、认股权证和其他可转换证券,在许多情况下。
我们增发普通股或其他同等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股本证券将产生以下效果:
| • | 公众股东对我们的股权比例将会下降; |
| • | 每股可动用的现金数额,包括未来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的数额,可能会减少; |
| • | Maxpro普通股之前发行的每一股的相对投票权可能会被削弱;以及 |
| • |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
106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或停止发表关于我们、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市场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证券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我们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证券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可能发表的关于我们、我们的业务、市场或竞争对手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如果没有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开始报道我们,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任何可能报道我们的分析师改变他们对我们普通股的建议,或者对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有利的相对建议,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任何可能报道我们的分析师停止报道我们,或者不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其他一般风险
硅谷银行的倒闭和最近银行业的动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涉及流动性有限、违约、不履约或影响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行业其他公司或金融服务行业一般的其他不利发展的实际事件,或对任何这类事件或其他类似风险的担忧或谣言,在过去和将来都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流动性问题。2023年3月10日,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关闭了硅谷银行,并任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接管人。同样,在2023年3月12日,Signature银行和Silvergate资本公司也分别进入破产管理程序。尽管SVB的储户可以使用他们的资金,但更广泛的金融服务业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担忧仍然存在。通货膨胀和利率的迅速上升导致以前发行的利率低于当前市场利率的政府证券的交易价值下降。美国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了一项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供高达250亿美元的贷款,这些贷款以金融机构持有的政府证券为担保,以降低出售此类证券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然而,对客户提款的广泛需求或金融机构对即时流动性的其他需求可能超出这种方案的能力。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将来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及时关闭或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提供未投保资金。
这些事件的最终结果,以及是否会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都无法预测。此外,投资者对美国或国际金融体系的担忧可能导致商业融资条件不那么有利,包括更高的利率或成本以及更严格的金融和经营契约,或对获得信贷和流动性来源的系统性限制,从而使我们更难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融资。可用资金的任何实质性下降或我们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的任何实质性下降都可能对我们支付运营费用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继续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属于《证券法》所指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在披露要求方面的某些豁免,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可能使我们更难将我们的业绩与其他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比较。
我们符合《证券法》第2(a)(19)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条件,该条款经《JOBS法》修订。因此,只要我们继续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有资格并打算利用适用于其他不属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b)条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师证明要求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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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的增长型公司,直至(i)截至该财政年度第二财政季度结束时,非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7亿美元的最后一天,(ii)在该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在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2.35亿美元(按通货膨胀指数计算),(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项的日期,或(iv)在业务合并完成后首次出售A类普通股的日期的第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根据《交易法》规定的规则,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其作为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地位,使我们承担大量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包括:(一)《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二)《交易法》中关于征集代理人、同意书的条款,或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授权;(i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iv)根据FD条例,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者,我们不需要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因此,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没有美国国内发行者需要向SEC提交的信息那么广泛,而且,如果您持有我们的证券,您收到的关于我们的信息可能少于或与您收到的关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同。
如果超过50%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直接或间接由美国持有人持有,且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属实,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现行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失去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i)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执行官是美国公民或居民;(ii)我们超过50%的资产位于美国;或(iii)我们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如果我们今后失去了作为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地位,它将不再受上述规则的豁免,除其他外,它将被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和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就好像它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一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在满足这些额外的监管要求方面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可能不得不将时间和资源从其他职责中转移出来,以确保这些额外的监管要求得到满足。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这些做法更少。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遵循我们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不需要:
| • | 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
| • | 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或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或公司治理委员会;或 |
108
| • | 每年定期安排只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执行会议。 |
我们目前在公司治理方面遵循母国的做法。由于我们对“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的依赖,我们的股东得到的保护可能低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
109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资本。
本表中的信息应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我们对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未经审计) | ||||
| 美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5,2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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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 |
||||
| 股本 |
— | |||
| 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1 | |||
| Apollomics B类普通股 |
8 | |||
| 库存股 |
— | |||
| 股份溢价 |
661,472 | |||
| 储备金 |
19,312 | |||
| 累计损失 |
(625,096 | ) | ||
|
|
|
|||
| 总股本 |
55,6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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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Maxpro召开了一次股东特别会议,以批准公司合并。在企业合并时,从信托账户以1.083亿美元现金赎回了10,270,060股Maxpro A类普通股。剩余的79,940股公众股在收盘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Apollomics的B类普通股受到禁售令的限制,在截止收盘后的六个月内,此类股东不得转让此类股份。此外,BCA规定,在股票分割中发行的Apollomics A类普通股的构成可由Apollomics董事会自行决定进行调整,最多可发行3,100,00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以取代Apollomics B类普通股。Apollomics董事会在收盘时发行了3,099,99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此次调整的目的是增加Apollomics收盘时已登记且可交易的A类普通股在其公众持股量中的数量。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通过向Maxpro股东发行Apollomics的股票实现的,因此Apollomics是法律和会计收购方。在业务合并之后,Apollomics的股东拥有Post-Closing Apollomics的多数投票权,Apollomics的业务包括Post-Closing Apollomics的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Apollomics控制Post-Closing Apollomics的大部分管理机构,Apollomics的高级管理层包括Post-Closing Apollomics的所有高级管理层。由于Maxpro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的定义,该交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范围内入账。因此,转让给Maxpro股东的Apollomics股票的公允价值超过Maxpro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对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服务的补偿,并在业务合并完成时作为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的一项费用入账。Maxpro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历史成本列报,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备考列报的基础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是根据Maxpro的历史财务报表和Apollomics的历史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这些报表经过调整以实现业务合并。虽然截至2023年6月30日没有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但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反映的调整是假设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所作的任何调整都假定是在2022年1月1日进行的,目的是调整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资料应与下列文件一并阅读:
| •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资料附注; |
| • | Maxpro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审计历史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载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 |
| • | Apollomics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审计历史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载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以及 |
| • | Apollomics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历史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其相关附注,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是根据Maxpro公共利益有关者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以赎回价格从截至2023年3月29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中以每股约10.55美元赎回10270,060股Maxpro A类普通股换取现金而编制的。
112
所有权
以下概述截止收盘后我们的普通股所有权的形式,不适用于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或股票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票:
| 实际赎回 | ||||||||
| 拥有的股份数量 | %所有权 | |||||||
| (单位:千股) |
||||||||
| Apollomics股东 |
83,253 | 96 | % | |||||
| Maxpro公众股东 |
80 | 0 | % | |||||
| 担保方* * |
3,207 | 4 | % | |||||
| 承销商股份 |
26 | 0 | % | |||||
| 管道投资者* |
230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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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86,796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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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PIPE Investors不包括2,668,75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些普通股最初是作为2,135,000股A系列优先股发行给某些PIPE Investors,并根据《MAA》的条款按1:1.25的比例转换为Apollomics A类普通股,以及57,500股A类普通股。 |
| ** | 这些股票包括15.525万股因应付票据转换而发行的股票——保荐人转换为与交割相关的股票;向Maxpro创始人发行的258.75万股;以及Maxpro首次私募发行的464150股。 |
Apollomics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其列报货币为美元。Maxpro的历史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其列报货币为美元。Maxpro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以实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以供使用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已确定并提交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中所列的调整,以便在业务合并生效后,为准确理解关闭后阿波罗经济学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未经审计的形式调整是管理层根据截至这些未经审计的形式精简的合并财务信息之日所掌握的信息作出的估计,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和进行分析,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各种因素,实际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可能与本文所反映的预计数额有很大差异。
113
未经审计的合并业务报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千计,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六个月结束 2023年6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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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阿波罗组学 历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Maxpro 历史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Maxpro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转换 |
注意事项 | Maxpro 历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交易 会计 调整 |
注意事项 | 备考 声明 业务 |
注意事项 | |||||||||||||||||||||||||||
| 其他收益 |
$ | 401 | $ | — | $ | — | $ | — | $ | — | $ | 401 | ||||||||||||||||||||||||
| 其他收益和(损失) |
(2,104 | ) | — | — | — | — | (2,104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460 | — | — | — | — | 460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676 | — | (664 | ) | 2(a) | (664 | ) | — | 12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76,430 | ) | — | — | — | 76,430 | 2(c)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6,518 | ) | — | — | — | — | (16,518 | ) | ||||||||||||||||||||||||||||
| 行政费用 |
(9,652 | ) | — | — | — | — | (9,652 | ) | ||||||||||||||||||||||||||||
| 财务费用 |
(60 | ) | (595 | ) | — | (595 | ) | — | (655 | ) | ||||||||||||||||||||||||||
| 管理费相关方 |
— | (30 | ) | — | (30 | ) | — | (30 | ) | |||||||||||||||||||||||||||
| 其他费用 |
(47,457 | ) | — | — | — | — | (47,457 | ) | ||||||||||||||||||||||||||||
| 信托账户所持投资赚取的投资收入 |
— | 1,252 | — | 1,252 | (1,252 | ) | 2(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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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亏损 |
(150,684 | ) | 627 | (664 | ) | (37 | ) | 75,178 | (75,543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 | ) | — | — | — | —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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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后净亏损 |
$ | (150,694 | ) | $ | 627 | $ | (664 | ) | $ | (37 | ) | $ | 75,178 | $ | (75,55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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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150,694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A类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507 | ) | — | — | — | — | |||||||||||||||||||||||||||||
| 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121 |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2.55 | ) | — | — | —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5 | ) | — | — | — | — | |||||||||||||||||||||||||||||
| 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5 | ) | — | — | — | — | |||||||||||||||||||||||||||||
| 归属于收盘后Apollomics A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 | — | — | — | (0.84 | ) | 2(d)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
58,999,843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A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10,840,025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2,587,500 | — | — | — | — | ||||||||||||||||||||||||||||||
| 用于计算Apollomics A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 | — | — | — | 89,522,190 | 2(d) | |||||||||||||||||||||||||||||
| * | Maxpro(历史数据)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9日(合并日期)期间的数据。 |
见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资料附注。
114
未经审计的合并业务报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计,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
|||||||||||||||||||||||||||||||||||
| (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 阿波罗组学 历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Maxpro 历史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Maxpro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转换 |
注意事项 | Maxpro 历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交易 会计 调整 |
注意事项 | 备考 声明 业务 |
注意事项 | |||||||||||||||||||||||||||
| 其他收益 |
$ | 1,447 | $ | — | $ | — | $ | — | — | $ | 1,447 | |||||||||||||||||||||||||
| 其他损益 |
(829 | ) | — | — | — | — | (829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323 | — | — | — | — | 323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3,660 | 2(a) | 3,660 | — | 3,660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189,646 | ) | — | — | — | 189,646 | 2(c)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35,457 | ) | — | — | — | — | (35,457 | ) | ||||||||||||||||||||||||||||
| 行政费用 |
(9,947 | ) | (1,685 | ) | — | (1,685 | ) | — | (11,632 | ) | ||||||||||||||||||||||||||
| 行政费用—关联方 |
— | (120 | ) | — | (120 | ) | — | (120 | )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财务费用 |
(93 | ) | — | — | — | — | (93 | ) | ||||||||||||||||||||||||||||
| 其他费用 |
(6,608 | ) | — | — | — | — | (6,608 | ) | ||||||||||||||||||||||||||||
| 信托账户投资赚取的利息收入 |
— | 1,222 | — | 1,222 | (1,222 | ) | 2(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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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亏损 |
(240,810 | ) | (583 | ) | 3,660 | 3,077 | 188,424 | (49,309 | ) | |||||||||||||||||||||||||||
| 所得税费用 |
(1 | ) | (95 | ) | — | (95 | ) | — | (9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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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后净亏损 |
$ | (240,811 | ) | $ | (678 | ) | $ | 3,660 | $ | 2,982 | $ | 188,424 | $ | (49,4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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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240,811 | ) | — | |||||||||||||||||||||||||||||||||
| 归属于A类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547 | ) | — | — | — | — | |||||||||||||||||||||||||||||
| 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131 |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0.62 | ) | — | — | —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5 | ) | — | — | — | — | |||||||||||||||||||||||||||||
| 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5 | ) | — | — | — | — | |||||||||||||||||||||||||||||
| 归属于收盘后Apollomics A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 | — | — | — | (0.55 | ) | 2(d)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
390,394,000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A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10,840,025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B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2,587,500 | — | — | — | — | ||||||||||||||||||||||||||||||
| 用于计算Apollomics A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 | — | — | — | 89,522,190 | 2(d) | |||||||||||||||||||||||||||||
见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资料附注
115
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1. | 用Apollomics的股票换取Apollomics收盘后的股票 |
根据企业合并结束前已发行的1,161,471,793股Apollomics普通股,根据BCA条款确定的兑换率约为0.07 17,这表明,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预计将在企业合并中向Apollomics的原始股东发行约83,253,123股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普通股,确定如下:
| Apollomics股票 截至 2023年6月30日 (历史) |
Apollomics的转换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进入Apollomics 普通股 |
阿波罗组学普通 假定的股份 之前未结清 收盘 |
||||||||||
| (以千为单位,汇率除外) |
||||||||||||
| 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
132,058 | (132,058 | ) | — | ||||||||
| A2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
73,371 | (73,371 | ) | — | ||||||||
| 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
297,353 | (297,353 | ) | — | ||||||||
| 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
256,450 | (256,450 | ) | —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402,240 | 759,232 | 1,161,472 | |||||||||
|
|
|
|
|
|
|
|||||||
| 合计 |
1,161,472 | — | 1,161,472 | |||||||||
|
|
|
|
|
|
|
|||||||
| Apollomics普通股假定在收盘前已发行 |
|
1,161,472 | ||||||||||
| 假设汇率 |
|
0.0717 | ||||||||||
|
|
|
|||||||||||
| 收盘后向Apollomics股东发行的Apollomics普通股 |
|
83,253 | ||||||||||
|
|
|
|||||||||||
| 2. | 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的调整 |
根据初步估计数作出的预计说明和调整,随着获得更多资料,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这些说明和调整如下:
备考Maxpro U.S. GAAP对IFRS的调整:
| (a) |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转换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Maxpro的公开和私人认股权证重新分类为负债会计后,在截至2023年3月29日的三个月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分别反映出(0.7)万美元和370万美元的公允价值变化。 |
预计交易会计调整:
| (b) | 系为消除信托账户所持投资赚取的利息收入而作出的调整。 |
| (c) | 反映了可转换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消除,因为假设如果企业合并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可转换股票将转换为Apollomics的收盘后普通股。 |
| (d) |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中的备考基本亏损和稀释每股净亏损金额基于Apollomics收盘后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就好像业务合并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一样。由于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处于亏损状态,在计算已发行的稀释加权平均股票时未包括反稀释性工具。 |
116
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备考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计算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实际赎回 | ||||
| (以千计) |
||||
| 分子: |
||||
| 预估净亏损 |
$ | (75,553 | ) | |
| 分母: |
||||
| Maxpro公众股东-A类普通股 |
80 | |||
| Maxpro初始股东-A类普通股 |
3,207 | |||
| 承销商股份 |
26 | |||
| Apollomics股东-B类普通股 |
83,253 | |||
| PIPE Investors-B类普通股 |
230 | |||
| PIPE Investors-A系列优先股和细价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 |
2,726 | |||
|
|
|
|||
| 预计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1) |
89,522 | |||
|
|
|
|||
| 每股预估基本及摊薄净亏损 |
$ | (0.84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实际赎回 | ||||
| (以千计) |
||||
| 分子: |
||||
| 预估净亏损 |
$ | (49,405 | ) | |
| 分母: |
||||
| Maxpro公众股东-A类普通股 |
80 | |||
| Maxpro初始股东-A类普通股 |
3,207 | |||
| 承销商股份 |
26 | |||
| Apollomics股东-B类普通股 |
83,253 | |||
| PIPE Investors-B类普通股 |
230 | |||
| PIPE Investors-A系列优先股和细价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 |
2,726 | |||
|
|
|
|||
| 预计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1) |
89,522 | |||
|
|
|
|||
| 每股预估基本及摊薄净亏损 |
$ | (0.55 | ) | |
|
|
|
|||
| (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本和稀释后的加权平均流通股不包括10,350,000份Maxpro公开认股权证、464,150份Maxpro与Maxpro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私募认股权证、155,250份与交割相关的应付票据保荐人转换所发行的认股权证、6,646,878份交割后Apollomics既得期权和6,078,104份交割后Apollomics未授予期权,因为它们具有反稀释性。 |
117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考虑
以下讨论是对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这些持有者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以及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私人认股权证和延期认股权证(此类提供的认股权证,“提供的认股权证”)。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认股权证(视情况而定)的美国持有者,视其为《守则》第1221条所指的“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以下并不是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及认股权证的所有权及处置所产生的所有潜在税务影响所作的全面分析。不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外的美国联邦税法的影响,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以及美国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
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我们B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的影响。此外,本讨论不涉及此类认股权证的现有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下文具体讨论的已发行认股权证除外)或某人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收到激励计划股份所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类持有人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他们因行使此类认股权证和/或2023年激励计划而收到A类普通股所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本讨论并未涉及可能与任何特定投资者的特定情况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包括联邦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和替代最低税的影响,或对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别规则约束的投资者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 | 银行、保险公司和某些其他金融机构;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证券经纪人、交易商或交易员; |
| • | 选择按市价计价的证券的交易者; |
| • | 免税组织或政府组织; |
| • | 美国侨民和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持有A类普通股和/或已发售认股权证(视情况而定)的人,作为对冲、跨式、推定出售或其他风险降低策略的一部分,或作为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 |
| • | 因有关A类普通股和/或已发售认股权证的任何毛收入项目(视情况而定)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被计入而受特别税务会计规则规限的人; |
| • | 除下文具体规定外,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份5%或以上(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人; |
| • | “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以及为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累积收益的公司; |
| • | S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或其他流动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者;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持有或收取A类普通股及/或已发售认股权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人;及 |
| • | 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 |
120
如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已发行认股权证,该合伙企业所有者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该所有者的地位、该合伙企业的活动以及在所有者层面作出的某些决定。因此,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其证券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
这一讨论的依据是《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以及美国国税局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声明,每一项裁决和行政声明在本《守则》发布之日起生效。这些权力机构可能会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
任何此种变更或不同解释均可追溯适用,或以其他方式具有追溯效力,可能对下文讨论的税务后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要求,也不打算要求国税局就下文讨论的事项作出任何裁决。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或法院不会维持与下文讨论的任何税务考虑相反的立场。
本讨论仅是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总结。EACH INVESTOR IN THE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OR OFFERED WARRANTS IS URGED TO COLSULT ITS OWN Tax ADVISOR WITH RESPECT TARTICULAR Tax Consequences TO SUCH INVESTOR THE ACQUISITION,OWNERSHIP AND DISPOSITION OF THE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OR OFFERED WARRANTS,INCLUDING THE APPLICABILITY AND ECTO AND U.S. FEDERAL,STATE AND,STATE AND,AND U.S. Tax LAWS。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视情况而定)的实益拥有人,这是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
| • | 美国公民或美国居民; |
| • | 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设立或组建的公司;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不论其来源如何;或 |
| • | 信托(A)的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的含义内)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有效选举的信托被视为美国人。 |
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标题下讨论的PFIC规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分配总额(如果有的话,在扣除预扣税之前)一般将作为股息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支付的股息为限。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将构成资本回报,将用于抵消和减少(但不低于零)美国持有者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税基。任何剩余的超额部分将被视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并将被视为下文标题“——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收益或损失、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下的描述。
我们支付给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的美国股东的股息金额一般将按常规税率征税,并且不符合国内公司从其他国内公司收到的股息通常允许的股息扣除条件
121
公司。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根据现行税法,除某些例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为投资利息扣除限制而被视为投资收入的股息)外,只有当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根据与美国的适用税收协定享受优惠时,股息一般才会按较低的适用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征税,并且,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支付股息时或前一年,如果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不被视为此类美国持有者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
任何被视为股息收入的金额通常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股息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的收入,用于计算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允许美国持有者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出售、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或损失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标题下讨论的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则,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已发售认股权证进行任何出售、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时,美国持有人一般将确认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i)已实现的金额(即在此种出售、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获得的现金金额与任何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之和)与(ii)美国持有人在此种A类普通股或已发售认股权证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持有此类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期限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将按较低的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敦促根据行使认股权证和/或2023年奖励计划获得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就其A类普通股的税基和持有期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然而,对于根据行使认股权证而获得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而言,这种行使对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A类普通股的期限或税基的影响通常应与下文“——已发行认股权证的行使、失效或赎回”下的讨论一致。
发出的认股权证的行使、失效或赎回
美国持有者一般不会因行使现金认股权证而在购买A类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美国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的A类普通股的税基一般应等于美国持有人在认股权证中的税基与行使价之和。美国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将从行使认股权证之日(或可能是行使日期)之后的日期开始,不包括美国持有人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如果发出的认股权证被允许在未行使的情况下失效,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发出的认股权证中确认与该持有人的税基相等的资本损失。
根据现行税法,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的税务后果尚不明确。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PFIC规则,无现金操作可能不需要纳税,这可能是因为该操作不是变现事件,也可能是因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该操作被视为资本重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在所收到的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等于该持有人在为此行使的已发售认股权证中的基础。如果无现金行使被视为不是变现事件,则不清楚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是否会被视为从行使日期之后的日期开始,还是从行使已发售认股权证的日期开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持有期都不包括美国持有人持有已发售认股权证的期间。如果无现金操作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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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重组,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将包括为其行使的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持有期。
无现金操作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一种可确认收益或损失的应税交换。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者可被视为放弃了若干已提供的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的价值相当于A类普通股的数量,而A类普通股的价值相当于所提供的认股权证总数的行使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将确认被视为放弃的已发售认股权证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在正常行使已被视为放弃的已发售认股权证时将收到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与美国持有人在已被视为放弃的已发售认股权证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收到的A类普通股的总税基将等于美国持有人在被视为已行使的已发售认股权证中的税基与此类已发售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之和。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是从行使日期之后的日期开始,还是从行使已发售认股权证的日期开始;在这两种情况下,持有期都不包括美国持有人持有已发售认股权证的期间。
由于对无现金行使已发行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缺乏授权,因此无法保证上述替代税收后果和持有期中的任何一种都将被美国国税局或法院采纳。因此,美国持有者应就无现金行使已发行认股权证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的PFIC规则,如果我们根据要约认股权证协议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我们的要约认股权证,或者如果我们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购买我们的要约认股权证,这种赎回或购买通常将被视为对美国持有人的应税处置,按照上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要约认股权证的出售收益或损失、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所述的方式征税。
可能的建设性分配
每份认股权证的条款就可行使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或在某些情况下根据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作出调整作出规定。具有防止稀释效果的调整一般不征税。然而,如果调整增加了持有人在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的比例权益(例如,通过增加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将获得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作为现金或A类普通股的其他财产持有人的分配的结果,这些财产持有人应对上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中所述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征税。这种建设性的分配将按该节所述的方式缴税,就像这种发出的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者从我们那里收到的现金分配相当于这种增加的利息的公平市场价值一样。由于对发出的认股权证作出某些调整而产生的建设性分配的规则是复杂的,敦促美国持有者就任何此类建设性分配对发出的认股权证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那么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者的待遇可能会与上述情况大不相同。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外国(即非美国)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i)其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至少75%,包括其在任何公司的总收入中按价值计算至少拥有25%股份的按比例份额,是被动收入或(ii)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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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应纳税年度,其资产的50%(通常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一年中每季度平均),包括其在任何被认为拥有至少25%股份的公司的资产中按比例所占的份额,是为产生或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从事某项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
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不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然而,在任何课税年度,我们是否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这是一个事实决定,只能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因此,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化。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本应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应课税年度的私人融资中心地位。此外,我们的美国律师对我们当前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不发表任何意见。
虽然我们的PFIC地位是每年确定的,但我们在某一纳税年度是PFIC的决定一般适用于在我们是PFIC时持有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无论我们在随后的年份是否符合PFIC地位的标准。
PFIC规则的各个方面如何适用于我们的已发行认股权证,这一点并不完全清楚。《守则》第1298(a)(4)条规定,在美国财政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人如有权购买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股票,就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规则而言,应被视为拥有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股票。根据《守则》第1298(a)(4)条,目前没有任何美国财政部的最终条例生效。然而,根据《守则》第1298(a)(4)节颁布的拟议美国财政部条例具有追溯生效日期(“拟议PFIC期权条例”)。我们促请每一美国持有者就拟议的PFIC期权条例可能适用于投资于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仅供讨论,以下讨论假定拟议的PFIC期权条例将适用于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美国A类普通股或已发售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持有期内的任何课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而就A类普通股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第一个课税年度,而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该等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该等股份,则该美国持有人没有作出适用的PFIC选择(或选择),如下文进一步讨论,该美国持有人一般须遵守特别和不利的规则,涉及以下方面:(一)美国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A类普通股或已发售认股权证而确认的任何收益,以及(二)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向该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高于该美国持有人在该美国持有人的前三个纳税年度内就该A类普通股获得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股东在分配纳税年度之前持有A类普通股的期限(统称为“超额分配规则”)。
根据这些超额分配规则:
| • |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即美国持有人确认收益或获得超额分配,或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第一天之前的期间,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其他应纳税年度(或其部分)并计入其持有期的金额,将按该年度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税率征税;以及 |
| • | 美国持有人应就该美国持有人的其他应纳税年度所应缴纳的税款,向该美国持有人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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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我们被确定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美国持有人可以避免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根据现行法律,不是我们的已发行认股权证)产生上述不利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税务后果,方法是及时和维持一项有效的合格选择基金(QEF)的选择,将其在我们的净资本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和其他收益和利润(作为普通收入)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计入收入,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分配,在我们的纳税年度结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根据QEF规则,美国持有者通常可以单独选择推迟缴纳未分配收入的税款,但如果推迟缴纳,任何此类税款都将被收取利息。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一年内就其A类普通股进行QEF选择,而该美国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中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则尽管进行了QEF选择,但上文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将继续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除非该美国持有人根据PFIC规则进行清洗选择。在一种类型的清洗选举中,美国持有者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此类A类普通股,如上文所述,在此类被视为出售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超额分配。由于这种清洗选举,美国持有者将有额外的基础(以视同出售确认的任何收益为限),并且仅为PFIC规则的目的,A类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
根据现行法律,美国持有者不得就其发出的认股权证作出量化宽松基金选择,以购买A类普通股。因此,根据拟议的PFIC期权条例,如果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已发行认股权证(行使此类已发行认股权证时除外),而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已发行认股权证期间的任何时间都是PFIC,则通常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按上述方式征税。如果行使上述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就新获得的A类普通股作出并维持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或先前已就A类普通股作出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将适用于新获得的A类普通股。尽管有这种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但上文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经调整以考虑到量化宽松基金选择所产生的当期收入,可能继续适用于这些新获得的A类普通股,因为《拟议财务条例》中的一条规则规定,根据行使期权获得的股票一般将被视为具有持有期,就PFIC规则而言,该规则包括美国持有者持有期权的期限。如果要适用这一规则,并且结果是,美国持有人在行使已发售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股权证)时所获得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包括了QEF选举未生效的前一段时间,那么,除了QEF选举外,美国持有人一般还需要根据PFIC规则进行清洗选举,以避免超额分配规则的适用。我们敦促美国的持有者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有关清洗选举的规则是否适用于他们的特殊情况。
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是在逐个股东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旦做出,只有在征得美国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美国持有者通常通过将填写完整的IRS表格8621(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或合格选择基金的股东提交的信息报表),包括PFIC年度信息报表中提供的信息,附在及时提交的与选举相关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来进行QEF选举。追溯量化宽松基金的选举一般只能通过提交一份附有此种回报的保护性声明,并且在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或征得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美国持有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具体情况下,追溯量化宽松选举的可得性和税务后果。
如美国持有人已就其A类普通股作出量化宽松基金选择,而上文所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不适用于该等股份(因为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课税年度及时作出量化宽松基金选择,而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该等股份,或根据上文所述的清洗选举清除PFIC污点),则在出售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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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FIC的规定,股票一般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并且不会征收额外的利息费用。如上文所述,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已作出量化宽松基金选择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目前将按其在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征税,无论该年度是否分配。先前计入收入的此类收益和利润的后续分配在分配给此类美国持有者时一般不应纳税。根据上述规则,量化宽松基金的美国持有者股票的计税基础将增加计入收入的金额,减少分配但不作为股息征税的金额。此外,如果我们不是任何课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该美国股东在该课税年度的A类普通股将不受量化宽松纳入制度的约束。
为了符合QEF选举的要求,美国持有者必须收到我们提供的PFIC年度信息声明,该声明提供了美国持有者进行或维持QEF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我们根据书面要求确定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将努力向提出要求的美国持有人提供可能需要的PFIC年度信息报表,以便美国持有人就我们作出并维持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我们亦不能保证在任何特定的应课税年度内,我们会及时知悉我们作为私人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地位,亦不能保证我们会及时知悉所需提供的资料。
或者,如果我们是一家PFIC,而我们的A类普通股构成“可上市股票”,那么如果美国持有者在其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以及随后的每个纳税年度对这些股票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该持有者可以避免适用上述超额分配规则。这种美国持有者一般会将其A类普通股在该年度终了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A类普通股基础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列入其每一应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还将就其A类普通股的调整基础超过其A类普通股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确认一项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算的选举所产生的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者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而在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其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进一步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根据现行法律,不得就我们的认股权证作出按市价计算的选择。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有价证券”,通常是指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定期交易的股票,或在美国国税局认定的外汇或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股票,这些外汇或市场的规则足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合法、合理的市场价值。如果作出这种选择,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将在作出这种选择的那个纳税年度以及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类普通股不再符合PFIC规则的“可上市股票”资格,或者IRS同意撤销这种选择。我们促请美国股东就A类普通股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获得性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一家PFIC,并且在任何时候,我们都有一家外国子公司被归类为PFIC,那么美国持有人通常会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如果我们从较低级别PFIC获得分配或处置其在较低级别PFIC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者美国持有人被视为已处置在较低级别PFIC的权益,则通常会产生上述递延税款和利息费用的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及时了解任何较低级别的私人资本投资委员会的状况,也不能保证提供美国持有者就这类较低级别的私人资本投资委员会进行或维持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资料。对于这种级别较低的私人外国投资委员会,一般不会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在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纳税年度内拥有(或被视为拥有)PFIC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无论是否进行了QEF或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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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如果不这样做,如果需要,将延长适用于这种美国持有者的诉讼时效,直到向国税局提供这种所需资料为止。
涉及私人融资中心和量化宽松基金、清洗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促请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已发售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适用于我们的证券,尤其包括根据已发售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股权证而购买A类普通股的任何美国持有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外国资产报告
如果所有这些资产的总价值超过某些阈值,某些美国持有者必须通过提交IRS表格8938和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来报告他们持有的某些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外国实体的股权。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认股权证预计将构成受这些要求约束的外国金融资产,除非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存放在某些金融机构的账户中。被要求报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但未能报告的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如果未能遵守,评估和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限制期限可能会延长。我们促请美国股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他们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所有权和处置的信息报告义务(如果有的话),以及对不遵守规定的重大处罚。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有关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或交换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已发行认股权证的收益,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需要美国的备用预扣税。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作出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并确立此种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人。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持有者通常可以通过及时向IRS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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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101。我们研发中最先进的候选药物之一是我们领先的候选药物APL-101(Vebreltinib),这是一种强效、高度选择性的c-Met抑制剂。癌细胞经常使用c-Met激活来逃避针对其他信号通路的治疗。Capmatinib和tepotinib这两种c-Met抑制剂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获得FDA批准,用于治疗Met Exon-14跳过非小细胞肺癌(NSCLC),使Met Exon-14跳过了临床验证的靶点。我们认为,APL-101在具有基因突变、扩增或融合的癌症中的潜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我们正在临床试验中研究APL-101作为一种单一药物,用于治疗NSCLC和其他具有c-Met改变的晚期肿瘤,以及作为一种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抑制剂的联合疗法。我们获得了APL-101的孤儿药资格,用于“治疗具有MET基因组肿瘤畸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其中包括Met Exon-14跳跃式和c-Met扩增。我们打算继续探讨将APL-101与其他药物或候选药物结合的可能性。
APL-102。APL-102是一种口服活性小分子多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MTKi)。多项临床前研究中有关抗肿瘤活性的数据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我们的IND候选药物— APL-102(MTKi)”的部分中,例如肝癌、乳腺癌和食管癌模型,既可以作为单一药物使用,也可以与抗PD-1抗体联合使用。鉴于APL-102抑制几种在癌细胞中异常激活的激酶,我们认为APL-102具有克服癌症治疗耐药性的潜力。APL-102在中国处于1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阶段,处于第6个剂量水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在人体受试者中观察到剂量限制性毒性。
APL-122。APL-122是一种肿瘤抑制剂候选药物,靶向ErbB1/2/4信号通路。在临床前研究中,APL-122可以到达大脑组织,并有可能治疗大脑内的癌症。APL-122目前在澳大利亚处于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
抗癌增强剂
我们的抗癌增强剂候选药物包括两种针对细胞粘附受体(E-selectin)的拮抗剂,APL-106和APL-108,这两种拮抗剂正在被开发为化疗的辅助药物,以增强其抗癌效果。癌细胞与骨髓细胞上的粘附分子E-Selectin结合,增强了它们与骨髓壁中内皮细胞的粘附,从而阻止癌细胞进入循环,并使其免受化疗的影响。APL-106和APL-108被设计为阻断E-选择素与血液癌细胞的结合,作为一种新的方法来破坏骨髓微环境中已建立的白血病细胞抵抗机制。
APL-106。APL-106(Uproleselan,GMI-1271)是一种E-selectin抑制剂,被FDA授予快速通道资格,被中国药品协会授予突破性疗法资格,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患者,这可能有助于其开发和加快机构审查。在中国一项正在进行的3期桥接临床研究中,该药物与化疗联合使用,可能用于治疗复发性复发(r/r)AML。一项正在进行的全球r/r AML 3期临床研究自2021年11月起已全部入组。2023年6月,FDA批准在GlycoMimetics的关键3期研究中增加一项方案修正案,允许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对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进行基于时间的分析,前提是在该日期之前尚未观察到最初计划用于事件驱动分析的295个生存期事件。在添加了基于时间的分析之后,GlycoMimetics现在预计将在2024年第二季度末报告试验的主要结果。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正在赞助一项正在进行的APL-106 2/3期研究,该研究可能用于治疗新诊断的适合化疗的老年AML患者。
APL-108。APL-108(GMI-1687)是第二代E-选择性抑制剂,潜在效力甚至更高,适用于皮下给药,并可能针对其他液体和固体癌症。
我们的合作伙伴GlycoMimetics计划开发APL-108,用于治疗镰状细胞病的急性血管闭塞性危象。APL-108目前正由我们的美国合作伙伴Glycomimetics在一项健康志愿者的1期研究中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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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肿瘤药物
我们的免疫肿瘤候选药物包括四种候选药物:APL-501、APL-502、APL-801和APL-810。这些候选药物旨在利用人体的免疫系统对抗癌症,包括单特异性和双特异性抗体,这些抗体可以释放针对癌细胞的免疫反应的自然刹车,以及一种新型癌症疫苗。
APL-501。APL-501是一种抗PD-1抗体候选药物。
APL-502。APL-502是一种抗PD-L1抗体候选药物,由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正大天晴(简称CTTQ)开发。APL-502在中国的3期研究中正被评估用于治疗至少六种不同的癌症。
我们拥有自己的抗PD-1和抗PD-L1抗体候选物,这使我们能够开发基于PD-(L)1抑制的单药和联合疗法,也使我们能够利用这些抗体作为骨干,设计和产生新的分子,如多特异性抗体,与目前已上市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产品相比,其活性可能有所提高。
我们的产品线还包括另外两种新型免疫肿瘤候选药物,一种抗PD-L1/抗CD40双特异性抗体APL-801,以及一种抗原特异性活性检查点对照癌症疫苗APL-810。
候选药物开发状况
我们的候选药物管道的状态从发现阶段到临床阶段。下面的图表概述了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发展状况。第三方也在各自的领土上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方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的主要亮点包括:(i)Pearl已在中国进行APL-101的临床试验,进入2期;(ii)GlycoMimetics已进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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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106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进入3期;(iii)GlycoMimetics正在进行APL-108的1期研究;(iv)Genor已在中国进行APL-501的临床试验,直至3期;(v)CTTQ已在中国进行APL-502的临床试验,进入3期。Apollomics不对此类第三方进行的临床试验负责,也没有控制权,并且在此类第三方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方面没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然而,此类第三方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可能使此类候选药物在我们负责和控制的地区和试验的监管地位和开发成本受益,因为我们有能力从此类第三方获取开发和临床数据,并在提供有关此类试验的信息时受益于此类试验的反馈。有关我们与第三方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标题为“许可和合作安排”的部分。
我们的战略
我们的战略重点是开发针对难以治疗的癌症和耐药患者的新疗法。为了满足癌症患者对更安全、更有效的癌症治疗方案的需求,我们努力释放治疗之间的协同效应,并解决耐药性问题。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业务战略的关键要素包括:
| • | 推进APL-101的全球开发,以充分扩展其在不同肿瘤的不同c-Met改变中的潜力,并开发其他肿瘤抑制剂候选药物。我们正在开发APL-101,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性NSCLC、c-Met扩增的NSCLC和c-Met改变的脑肿瘤,并探索APL-101在许多其他癌症适应症中的潜力。我们正在进行的第二阶段全球研究,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北京明珠正在进行的第二阶段研究都在进行这项研究。在一项由研究者赞助的研究中,我们还在探索使用APL-101与EGFR抑制剂突变的联合疗法,以降低治疗耐药性。我们也可能开发APL-101组合疗法涉及其他候选药物在我们的管道中的未来。 |
| • | 推进APL-106在中国的注册试验,并继续研发我们的下一代E-Selectin拮抗剂APL-108,以探索其改变AML和其他癌症护理标准的潜力。我们致力于为目前只有有限治疗选择的癌症患者开发疗法,目标是改变AML和其他癌症的护理标准。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在临床开发战略、试验设计和执行、在中国的快速监管途径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GlycoMimetics在中国以外地区产生的临床数据方面的专业知识,加快我们的E-Selectin拮抗剂候选药物在中国的临床开发。我们还计划与合适的商业伙伴合作,一旦APL-106获得批准,在大中华区进行商业化。我们还将继续开发APL-108,这也是我们从GlycoMimetics获得的大中华区授权。据观察,APL-108具有与APL-106相当的活性,但剂量低约1,000倍。GlycoMimetics已开始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APL-108(GMI-1687)的1期研究。在中国,我们计划开发用于其他适应症的APL-108。我们打算与GlycoMimetics密切合作,推进APL-108在中国的开发。从联合治疗的角度来看,E-Selectin拮抗剂与阿扎胞苷(一种低甲基化剂)或venetoclax(一种Bcl-2抑制剂)在治疗AML中显示出协同作用,与来那度胺(一种免疫调节药物)或硼替佐米/卡非佐米(蛋白酶体抑制剂)在多发性骨髓瘤(MM)中显示出协同作用。我们计划进一步探索我们的E-Selectin拮抗剂候选药物在中国受试者的这些适应症中的潜在临床益处。 |
| • | 利用我们自行开发的发现平台,继续丰富我们内部开发的以肿瘤学为重点的早期管道。我们计划利用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在免疫肿瘤药物开发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内部发现继续丰富我们的产品线。我们计划发现并产生新的先导分子,例如针对新靶点的抗体,以丰富我们的早期管道。我们还将继续探索癌症治疗中的靶点协同作用,并开发新的分子,如多特异性抗体,这可以利用单特异性抗体或生物制剂以外的机会。特别是,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现有的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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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候选药物,如APL-501和APL-502。与此同时,我们打算继续加强我们的药物发现和研发能力,并优化我们的技术平台,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的那样,以支持管道浓缩。 |
| • | 通过合作和伙伴关系扩大我们的药物组合。我们扩大管道的战略还包括与全球和国内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我们继续寻找新资产授权的机会。此外,为了充分释放我们现有管道的治疗潜力,我们将继续探索联合疗法,这些疗法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单一疗法以外的治疗效益。 |
| • | 寻求商业化伙伴关系以优化效率。随着我们的一些候选药物接近商业化,我们计划寻求与业内公认的参与者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使患者能够获得我们的创新药物,并以最有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资产的市场潜力。 |
| • | 加速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我们使用各种策略来加速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我们利用来自我们的研究和共同开发伙伴的全球临床数据,有可能缩短临床开发时间并实现成本效益。例如,在2021年11月与FDA举行的第一阶段结束会议上,我们讨论了我们的全球研究APL-101-01的数据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北京明珠在中国生成的临床数据在支持APL-101某些NSCLC适应症的加速批准包方面的潜在用途。随着APL-101在携带MET外显子14跳过突变的NSCLC中的更多临床数据,我们于2023年7月与FDA举行了后续(2期结束)会议,讨论支持APL-101上市申请所需的数据包。根据我们正在进行的全球SPARTA研究和合作伙伴北京明珠的中国研究的数据,“传统的批准”或“全面批准”可能是可行的,而不是加速批准。FDA还承认,我们将SPARTA和北京明珠的数据汇集在一起的提议似乎是可以接受的。FDA没有要求进行随机对照的三期临床试验。FDA建议我们提议召开一次额外的会议,讨论我们的开发计划和数据包,以支持APL-101的“传统批准”营销申请。此外,在中国,我们的APL-106 3期研究设计使用了与NMPA一致的桥接策略。我们还参与了卫生部门的特别项目,旨在加速开发有需要的创新药物。2021年1月,APL-106被NMPA授予中国治疗r/r AML的突破性疗法认定。NMPA的突破性疗法认定旨在加快创新药物或改良新药的开发和审评,这些药物旨在预防和治疗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对生活质量有严重影响的疾病,且没有其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或有足够证据证明上述创新药物或改良新药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于获得NMPA突破性疗法认定的任何候选药物,NMPA将在其审评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并就此类候选药物的监管开发提供额外指导。还将对具有突破性疗法认定的候选药物的临床药物试验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以加快此类候选药物的注册进程。 |
| • | 建立临床试验中心网络。我们在十多个司法管辖区建立了一个由100多个临床试验中心组成的网络,包括美国、中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台湾和新加坡,并在包括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在内的领先学术医疗机构建立了牵头机构。通过利用我们的全球网络,我们可以接触到来自不同大陆的受试者,以实现我们在多个地区的临床试验和监管目标的注册目标。 |
133
我们的主要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能力和竞争优势将使我们能够实现我们的业务战略:
| • | 科学驱动的方法为全球患者的下一代疗法提供了动力。在APL-101的发现和早期临床前开发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承担了候选药物的核心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战略、设计、发明和化学、制造和控制(“CMC”)管理,同时将研究、临床试验和制造的设计外包给由我们管理的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合同制造组织(“CMO”)。利用我们的外部资源,我们采用了生物标志物驱动的诊断方法进行患者筛查,以识别具有特定生物标志物的患者,这些患者可能对一种可能从我们的项目中受益的研究药物有反应。自成立以来,我们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并聘用了有业绩记录的行业人才。我们管理团队的集体经验涵盖了美国40多种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研发团队拥有化学、药剂学、药理学、毒理学、癌症生物学、CMC方面的经验,重要的是,我们在美国、中国、欧盟和世界其他地方拥有经验丰富的临床开发人员,拥有各种专业知识和成功的记录。 |
| • | 新型c-Met抑制剂项目,针对大量未满足的医疗需求。APL-101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和口服生物可利用的c-Met抑制剂。我们正致力于APL-101的临床开发,作为一种治疗多种癌症适应症的疗法: |
| • | 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的NSCLC。一项1期研究表明,APL-101有可能被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型NSCLC患者,根据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简称“CIC”)的报告,美国约有3%至4%的NSCLC患者存在这种突变。正在进行的多队列全球2期研究APL-101-01和中国正在进行的2期NSCLC研究的初步结果正在产生支持该适应症的额外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我们的合作伙伴北京明珠已向中国NMPA提交了针对该适应症的APL-101保密协议,该协议目前正处于优先审评阶段。 |
| • | c-Met扩增的非小细胞肺癌。一项1期研究提供了这一适应症的早期数据。在目前的两项2期研究中,正在招募c-Met扩增的NSCLC受试者:一项全球研究APL-101-01,以及一项中国的NSCLC研究。我们已经收到了FDA关于该适应症的目标受试者数量的初步指导。 |
| • | 具有c-Met改变的脑肿瘤—— APL-101/PLB1001的潜力最初是在一项对接受PTPRZ1-MET融合的胶质瘤受试者进行的1期研究中观察到的,其中APL-101也被证明可以渗透到脑脊液(“CSF”)空间。(Hu,Cell 2018)。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Beijing Pearl对中国复发性继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进行了一项结合PTPRZ1-MET的2/3期研究,他计划根据这项研究的数据提交APL-101/PLB1001的补充NDA。我们正在进行的2期全球研究,APL-101-01,也招募有脑瘤和c-Met改变的受试者。 |
| • | 其他有c-Met改变的实体瘤。APL-101在其他癌症适应症和具有其他类型MET突变的患者中也具有治疗潜力,包括MET融合和MET扩增。MET扩增在EGFR突变的NSCLC中约占15-20 %,在GBM中占2.5%,在甲状腺癌中占4.7%,在食管癌中占3.3%,在肝癌中占4.5%,在黑色素瘤中占6.4%。 |
| • | 联合疗法。在许多具有EGFR、ROS1、MEK和ALK等突变的患者中,C-Met在许多其他化疗耐药的潜在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华盛顿大学的一项研究人员赞助的试验(IST)中,APL-101与EGFR抑制剂奥希替尼联合用于EGFR突变的NSCLC的一线治疗,试图克服耐药机制。 |
134
c-Met是一种经过临床验证的靶点,其中一种小分子c-Met抑制剂药物获得完全批准,另一种分子药物获得加速批准,用于治疗美国携带外显子-14 c-Met跳跃突变的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这两种药物在欧洲也是有条件批准的,而另一种c-MET抑制剂在中国是有条件批准的。根据CIC报告,全球(不包括中国)单靶向c-Met抑制剂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0年的2280万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2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0.2%,然后从2025年开始以33.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30年的93亿美元。在美国,单靶向c-Met抑制剂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0年的850万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8.67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2.4%,然后从2025年开始以34.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30年的38亿美元。
我们拥有APL-101在中国以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的独家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全球商业机会。
APL-101可能解决的具有许多c-Met突变的多种肿瘤类型中,有几种是我们正在进行的1/2期全球研究中正在探索的:(i)跳过MET外显子-14的NSCLC,(ii)c-Met扩增的NSCLC和(iii)c-Met融合的脑肿瘤。
一项在c-Met失调的NSCLC受试者中完成的1期研究表明,APL-101在MET外显子-14跳跃型和c-Met扩增的NSCLC受试者中的潜在耐受性和疗效得到初步支持。在我们的合作伙伴北京明珠的赞助下,一项针对MET外显子14跳过或c-Met扩增的NSCLC受试者的2期研究正在中国进行。我们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第1/2期研究的第1阶段部分。我们正在继续APL-101研究的多队列2期部分,研究对象包括有MET外显子14跳过的NSCLC、有c-Met扩增的NSCLC、有c-Met改变的脑肿瘤,或有c-Met扩增或MET融合的其他实体瘤。两个新的队列正在被添加,一个用于评估APL-101在EGFR突变的NSCLC中添加EGFR抑制剂的情况,这些NSCLC出现治疗耐药并具有MET扩增,另一个用于评估APL-101在肝脏生长因子(HGF)过度表达的实体瘤中的情况。
此外,我们很高兴有机会在加速批准途径下寻求具有c-Met扩增适应症的NSCLC,因为目前还没有批准针对该适应症的靶向治疗。
最后,我们认为APL-101有可能成为用PTPRZ1-MET改变GBM的主要靶点之一。在一项1期研究中,APL-101在脑脊液中以剂量相关浓度进入中枢神经系统(Hu,Cell 2018),这是一项初步的潜在疗效信号,我们的合作伙伴北京明珠正在进行一项2/3期研究,以评估APL-101用于治疗具有PTPRZ1-MET融合基因的复发性继发性胶质母细胞瘤,并计划根据这项研究的结果在中国提交补充NDA。
关于APL-101的开发和未来使用的伴随诊断支持,我们使用全转录组测序技术来选择和确认具有特定c-Met突变的合格受试者,并最大限度地扩大APL-101跨癌症的治疗范围和潜力。我们正与Caris合作,利用Caris的专有技术MI转录组开发一种MET伴随诊断分析™平台,一个基于RNA的NGS检测潜在的MET突变,特别是MET外显子14跳过突变,MET扩增和MET融合。
| • | 旨在改变AML护理标准的E-Selectin拮抗剂项目。APL-106(Uproleselan)是一种E-Selectin拮抗剂,我们正在与GlycoMimetics合作开发。GlycoMimetics已开展APL-106的临床试验,并完成了大中华区以外的r/r AML受试者的3期入组。我们目前正在中国进行一项关于r/r AML的桥接3期研究。 |
AML是一种血液癌症,有显著的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和有限的治疗选择。根据中投报告,2019年中国的AML发病率为2.69万例,预计到2024年将升至2.9万例,到2030年将进一步升至3.14万例。
135
E-Selectin已被证明在AML的进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允许癌细胞“隐藏”在骨髓中,以逃避常规化疗的根除。APL-106的临床前研究表明,E-Selectin抑制会破坏参与环境介导的耐药性的细胞粘附,并将原始细胞(癌性白血病细胞)从骨髓转移到血液中,使癌细胞可能更容易接受化疗。因此,APL-106有可能与化疗协同工作,以提高白血病细胞的清除率,同时保留正常细胞。在GlycoMimetics(DeAngelo,Blood,2022)进行的临床试验中,APL-106似乎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并显示出积极的结果,具有初步良好的PK和生物标志物特征。2020年9月,我们获得了NMPA的IND批准,使APL-106能够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该批准使1期PK和耐受性研究得以启动,并包括接受APL-106联合化疗治疗r/r AML的3期桥接研究。
大中华区内外的多个监管机构已授予该候选药物多项特别认定。GlycoMimetics已从监管机构获得了APL-106的多项指定,包括(i)用于治疗AML患者的ODD,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17年5月由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简称“EMA”)授予;(ii)用于治疗r/r AML成人患者和60岁或以上AML老年患者的快速通道指定,于2016年6月由FDA授予;以及(iii)用于治疗r/r AML成人患者的突破性疗法指定,于2017年5月由FDA授予。2021年1月,APL-106被NMPA授予治疗r/r AML的突破性疗法资格。最近,GlycoMimetics宣布,基于盲法汇总的生存数据显示,在3期研究中,患者的寿命继续超过历史预期,他们与FDA达成协议,将对r/r AML的关键全球3期研究进行中期效用分析。
此外,为了认识到使用APL-106(Uproleselan)的创新疗法的潜在价值,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简称“NCI”)正在赞助一项APL-106联合常规化疗治疗老年新诊断AML的2/3期研究,目的是支持一线治疗的上市许可。
我们还从GlycoMimetics获得了APL-108的大中华区授权。APL-108的高效能将使皮下给药成为可能,这种给药的便利性将拓宽其临床应用。APL-108在AML以外的多种实体和液体肿瘤以及其他血液系统疾病,如镰状细胞性贫血中具有治疗潜力。
| • | 强大的内部研发引擎加上全球业务拓展能力。我们是一个全球团队,拥有从早期发现到后期临床开发的能力。我们正在开发一系列多样化的癌症疗法。由于我们的核心管理团队在美国和中国之间部署,我们还能够从东西方的其他生物技术公司获得人才和资产。我们已经证明了我们的科学和开发能力,并有能力建立一个强大的管道,我们已经获得或提交了超过79项有效专利和专利申请,其中超过50项由Apollomics拥有或直接提交,涵盖九个治疗目标,涵盖发现、开发和制造技术。 |
我们相信,我们在靶点发现、癌症生物学和抗体生成和开发方面的知识,以及我们的蛋白质工程能力和全球临床开发能力,将最大限度地提高高质量候选药物的可能性,以发展我们的管道,随后我们内部发现的候选药物在技术和监管方面取得成功。我们的抗体发现能力是由考虑到治疗可开发性的设计驱动的。此外,我们根据目标位点、序列和功能关系的信息设计抗体,我们还在药物发现和开发过程中使用了一些最新的RNA筛选和测序技术。我们专注于选择治疗靶点和潜在反应者的靶向治疗,以产生抗体与肿瘤/细胞具有良好的结合亲和力和快速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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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加上我们在药物开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肿瘤学专业知识,我们认为我们是有意进入快速增长的中国市场的西方公司以及有意进入全球市场的中国公司的理想合作伙伴。我们与若干生物技术公司订立了许可证内安排并建立了合作关系:
| • | 与当地伙伴合作开发候选药物。我们与中国本土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包括北京明珠(APL-101)、吉诺(APL-501)和CTTQ(APL-502)。例如,我们正在与北京明珠合作开发APL-101,利用他们的开发工作流程,包括在全球和中国产生的临床数据,帮助我们遵守各种全球监管要求。通过与当地伙伴的伙伴关系安排,我们有权获得我们在中国的伙伴产生的数据、专门知识和其他材料,以补充我们的国际发展努力。 |
| • | 有执照的候选药物。在西方,我们与GlycoMimetics(纳斯达克:GLYC)签订了一项合作和独家许可协议。GlycoMimetics是一家以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新型小分子拟糖候选药物而闻名的公司,涉及两种极具创新性的E-Selectin拮抗剂候选药物APL-106和APL-108。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定义如下),我们获得了这些创新产品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的独家权利,而GlycoMimetics保留在大中华区以外的权利。最近,我们从爱迪生公司获得了APL-122的全球权利(不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从Nuance Pharma Limited和TYG Oncology Limited获得了APL-810在美国、大中华和南非的权利。 |
| • | 候选药物的合作监管战略。我们在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方面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并利用他们的数据来潜在地加快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和全球的临床开发、监管过程和市场准入。例如,利用中国的快速监管路径和GlycoMimetics在美国产生的临床数据,我们于2020年9月11日获得了NMPA对APL-106的IND批准,并于2021年2月启动了APL-106的1期PK和耐受性研究,并于2021年9月在中国启动了APL-106的3期桥接研究。2021年1月,APL-106被NMPA授予治疗r/r AML的突破性疗法资格。实现这些里程碑将大大减少我们在中国开发APL-106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
| • | 伴随诊断试验的开发。我们与Caris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开发一种MET伴随诊断分析,这可能是基于APL-101的疗法的重要诊断工具。 |
c-Met抑制剂的前景
MET外显子-14跳跃症发生在3%至4%的NSCLC中,据报道其结果比没有这种c-Met改变的NSCLC更糟。NCCN目前推荐使用c-Met抑制剂TKI单药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型NSCLC。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MET外显子14跳过的NSCLC是这些c-Met TKI中的某些被批准的唯一迹象,尽管存在其他c-Met突变/失调,例如c-MET扩增和MET融合。Capmatinib和tepotinib在美国和日本都被批准用于治疗NSCLC 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患者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在欧洲也被批准用于二线治疗。第三个获批的c-Met抑制剂是在中国获批的萨沃利替尼。近日,另一款c-Met抑制剂gumarontinib在中国获批。这些c-Met抑制剂被批准,主要是在有条件批准/加速批准的情况下(美国的卡马替尼除外,在2020年获得初步加速批准后,卡马替尼于2022年8月获得完全批准),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过作为唯一适应症的NSC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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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临床阶段候选人
APL-101(c-Met抑制剂)
导言
APL-101是一种选择性和有效的c-Met受体激酶抑制剂,它在几种肿瘤类型中过度表达和/或突变。APL-101在多种原发性c-Met扩增的胃癌、肝癌、胰腺癌和肺癌异种移植模型中显示了临床前肿瘤抑制作用。APL-101是一种口服药物,正在两项正在进行的2期多队列关键研究中进行评估,用于评估以下适应症:(i)具有MET外显子-14跳跃性的NSCLC,(ii)具有c-Met扩增的NSCLC和(iii)具有c-Met改变的其他实体瘤,如c-Met融合或c-Met扩增。APL-101也在中国一项针对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与PTRPZ1-MET融合受试者的2/3期研究中进行评估。
APL-101还在一项由研究者发起的1期研究中与奥希替尼联合用于EGFR突变的NSCLC受试者中进行评估。
行动机制
c-Met Pathway & c-Met突变/癌症中的改变
c-Met是一种跨膜、受体酪氨酸激酶。c-Met的胞外部分由三种结构域类型组成:(i)配体结合结构域,即semaphorin(“Sema”)结构域;(ii)Sema结构域之后的plexin-semaphorin-integrin(“PSI”)结构域;(iii)四个免疫球蛋白-plexin-transcription(“IPT”)结构域,将PSI结构域与跨膜螺旋连接起来。在细胞内,c-Met包含:(i)负调控c-Met的近膜结构域;(ii)酪氨酸受体激酶催化结构域;(iii)在c-Met处于活动状态时招募多个转导子和接头的对接位点。c-Met通过其配体HGF的结合被激活。
c-Met与HGF结合后,激活细胞内多种细胞内信号通路,包括参与增殖、运动、存活、形态发生和血管生成的信号通路。在癌细胞中,c-Met被发现通过突变、扩增、基因融合/重排或蛋白质过表达异常激活。异常c-Met信号在多种人类恶性肿瘤中均有报道,包括胃、肺、结肠直肠、乳腺、膀胱、头颈、卵巢、前列腺、甲状腺和胰腺肿瘤,以及肉瘤、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由于c-Met在肿瘤发生和癌症进展的重要细胞过程中的多变性作用,它是抗癌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几种靶向c-Met的分子已在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中进行了评估。
138
癌细胞经常利用c-Met激活来逃避针对其他途径的治疗,这一发现加强了c-Met靶向治疗的基本原理。除了具有c-Met改变的原发性肿瘤与治疗耐药性和比没有c-Met改变的患者更差的治疗结果相关外,c-Met扩增也可能成为针对EGFR、ALK和ROS的靶向TKI治疗后治疗耐药性的一部分。
c-Met信号通路
资料来源:公司
注:
| (1) | c-Met激活通过激活各种细胞内信号通路诱导生物反应。 |
癌细胞中的异常c-Met信号传导可通过多种机制发生,包括c-Met蛋白过表达、MET基因扩增、MET基因或融合/重排。
c-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
c-Met外显子-14基因突变已在不同的区域被发现具有功能影响。Sema结构域的突变可上调激酶活性或影响c-Met的配体结合,已在原发来源不明的癌症中发现。在几种类型的肿瘤中观察到催化区的突变,包括乳头状肾癌、儿童肝细胞癌和淋巴结转移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MET外显子-14的剪接位点突变,导致外显子跳过和整个并膜结构域的缺失。MET外显子-14的剪接位点突变已在包括肺癌在内的各种实体瘤中发现,最近已显示在3%至4%的NSCLC腺癌、2%的鳞状细胞癌和1%至8%的其他亚型肺癌中发生。3种选择性c-Met抑制剂获得监管批准的适应症中,只有跳过MET外显子-14的NSCLC:继2020年最初的加速批准后,卡马替尼于2022年8月获得FDA的全面批准,tepotinib于2021年获得FDA的加速批准,savotinib于2021年获得NMPA的批准。
139
c-Met扩增
c-Met扩增已被发现在许多实体瘤中发生。在NSCLC中,MET的扩增通常发生在约2%至5%的新诊断腺癌中。在以EGFR、ALK和ROS等其他突变为靶点的TKI治疗的NSCLC患者中,MET扩增的发生率可能更高,这是耐药机制的一部分。例如,高达20%的EGFR突变的NSCLC受试者在使用EGFR TKI抑制剂(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或奥希替尼)治疗后出现c-Met扩增。MET的扩增(以及c-Met蛋白的过度表达)也是NSCLC脑转移的常见事件。此外,荧光原位杂交(FISH)阳性的MET状态预示着晚期NSCLC c-Met扩增受试者的存活率较低,这与较差的结果有关。一项对447名NSCLC患者的回顾性研究表明,基因拷贝数的增加(测量扩增程度)是手术切除的NSCLC的独立阴性预后因素,MET > 5拷贝/细胞的受试者的OS为25.8个月,而MET < 5拷贝/细胞的受试者为47.5个月(p = 0.0045)。目前尚无批准的c-MET扩增治疗肿瘤的方法。
c-Met融合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说,基因融合驱动了16.5%的癌症病例的发展,并在其中超过1%的病例中发挥了唯一的驱动作用。最近,基因融合已成为治疗的特定靶点,导致在研究中的多个其他基因融合靶点显著改善了患者的治疗效果。c-Met信号的激活也可能由致癌融合蛋白驱动,包括易位启动子区域(TPR)-MET、含有CAP-Gly结构域的接头蛋白2(CLIP2)-MET和TRK-融合基因(TFG)-MET,每一个都包含c-Met的近膜结构域下游的整个序列。MET融合在高级别胶质瘤和用放射或替莫唑胺治疗的胶质瘤中更为常见。在Bao等人于2014年报道的一项研究中,在分析的272个胶质瘤样本中,发现了67个框内融合转录物,包括三个复发性融合转录物:FGFR3-TACC3、RNF213-SLC26A11和PTPRZ1-MET(即ZM融合)。临床上,ZM融合性多形性继发性胶质母细胞瘤(GBM)患者的存活率低于非ZM融合性继发性GBM患者(P < 0.001)。对188个次级GBMs的突变图谱进行了研究,发现TP53突变、体细胞超突变、第14外显子跳跃性突变、ZM融合和MET扩增的显著富集。结果发现,外显子14跳跃型突变常与ZM融合同时发生,约14%的患者预后显著恶化。目前尚无批准的c-MET融合治疗肿瘤的方法。
APL-101 c-M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APL-101(vebreltinib,原名bozitinib,PLB1001,CBT-101)是一种小分子、口服生物可利用的ATP竞争性1b型c-M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生化激酶筛选试验中,APL-101在亚纳摩尔浓度下抑制野生型c-Met及其某些突变体。在细胞内c-Met体外试验中,IC50为0.52nM,与其他c-Met抑制剂相比相对有效。除了其效力和扩展其激酶选择性分析外,还使用KINOMEscan选择性筛选平台在一组约442个激酶和疾病相关变异中测量了APL-101对不同激酶的亲和力。在筛选浓度为10µ mol/L时,与载体对照相比,只有三种激酶在与捕获基质结合的预定义截止值降低≥ 65%的情况下获得了hits。这些命中包括c-Met和两个突变变体,从而证实了APL-101对c-Met激酶的高选择性。
APL-101对c-Met激酶活性的抑制表现为在各种高表达c-Met的肿瘤细胞系(包括胃、肺、肝和胰腺癌细胞)中,其自磷酸化状态减弱以及下游信号蛋白以剂量和时间依赖性方式磷酸化。APL-101还抑制c-Met依赖性癌细胞的增殖和存活,包括由特定c-Met突变或扩增驱动的癌细胞生长。最后,APL-101对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c-Met的人肺癌异种移植物显示出抗肿瘤活性
140
扩增,或植入裸鼠体内的c-Met融合。这些研究支持拟议的APL-101的作用机制及其在拟议的患者群体中的活性。
MET改变和致癌成瘾
资料来源:公司。
候选人发展
APL-101开发
Apollomics的前身是Crown Biotherapeutics(CBT),是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的子公司。2012年11月7日,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发现了APL-101,并将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商业权利授权给了Beijing Pearl Biotechnology(Pearl)。Apollomics和Pearl一直在推进APL-101的开发(CMC、临床前和临床),用于治疗具有c-Met改变的实体瘤。
APL-101/PLB1001临床试验
第一阶段研究
| • | 1期NSCLC(HMO-PLB1001-2013012-01) |
1期NSCLC研究HMO-PLB1001-2013012-01(N = 37)是一项开放标签剂量递增(N = 19)和扩展(N = 18)研究,其中APL-101剂量范围从50mg每日两次(“BID”)到275mg BID和300mg每日四次(“QD”)对37名患有c-Met失调的中国NSCLC受试者进行了评估。
141
图1 HMO-PLB1001-2013012-01第1期剂量递增扩增方案
总体研究结果:APL-101(PLB1001)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性NSCLC的1期试验的初步疗效数据见表AA,选择200mg BID作为推荐的2期剂量(“RP2D”)。未达到最大耐受剂量(MTD)(Yang et al. 2020)。
表AA。研究HMO-PLB1001-2013012-01疗效综述
| c-Met改动(n = 36) |
公关 | 标清 | ORR | DCR | ||||||||
| c-Met过表达(n = 14) |
5 | 8 | 35.7 | % | 92.9 | % | ||||||
| MET放大器(-)exon14跳过(-)(n = 8) |
2 | 5 | 25 | % | 87.5 | % | ||||||
| 带MET放大器(n = 6) |
3 | 3 | 50 | % | 100 | % | ||||||
| 随着MET外显子14跳过(n = 1) |
1 | 0 | 100 | % | 100 | % | ||||||
| MET放大器(n = 17) |
7 | 10 | 41.2 | % | 100 | % | ||||||
| FISH访问(n = 5) |
2 | 3 | 40 | % | 100 | % | ||||||
| NGS访问(n = 12) |
5 | 7 | 41.6 | % | 100 | % | ||||||
| MET外显子14跳过(-)(n = 8) |
1 | 7 | 12.5 | % | 100 | % | ||||||
| MET外显子14跳过(n = 15) |
10 | 5 | 66.7 | % | 100 | % | ||||||
| 与MET放大器(+)(n = 4) |
4 | 0 | 100 | % | 100 | % | ||||||
PR –部分应答;SD –疾病稳定;ORR –客观应答率(完全应答(CR)+ PR);DCR –疾病控制率(CR + PR + SD)。请注意,FDA并不将SD视为监管目的的回应或DCR。
安全
在APL-101期临床试验的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的37名受试者中,未观察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的发生,药物相关不良事件(AE)主要为一般的不良事件术语(CTCAE)1 – 2级。大多数AE是小分子靶向治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物和类似c-Met抑制剂的常见不良反应,如转氨酶升高、外周水肿、脂肪酶升高和淀粉酶升高。在10名受试者报告的15个严重不良事件中,有4名受试者的5个不良事件被认为与研究药物有关:两名受试者的3个肝功能异常事件(一个接受200毫克BID治疗,另一个接受300毫克QD治疗);一名接受275毫克BID治疗的受试者的胆红素升高事件;以及一名接受200毫克BID治疗的受试者的外周水肿事件。异常的肝脏
142
研究药物停药后,酶异常SAE和胆红素升高SAE改善至基线或1级AE。
表BB。研究HMO-PLB1001-2013012-01安全性总结
| 普通TEAF(> 10%), n(%) |
所有病人 | 200mg BID(BP2D) | ||||||||||||||
| (n = 37) | (n = 18) | |||||||||||||||
| 所有年级 | >3克 | 所有年级 | >3克 | |||||||||||||
| ALT增加 |
15 (40.5% | ) | 5 (13.5% | ) | 8 (44.4% | ) | 3 (16.7% | ) | ||||||||
| AST增加 |
15 (40.5% | ) | 3(8.1% | ) | 8 (44.4% | ) | 1 (5.5% | ) | ||||||||
| 结合胆红素增加 |
15 (40.5% | ) | 2 (5.4% | ) | 7 (38.8% | ) | 0 | |||||||||
| 周围水肿 |
13 (35.1% | ) | 1(2.7% | ) | 7 (38.8% | ) | 0 | |||||||||
| 延长QTc间隔 |
7 (18.9% | ) | 0 | 1 (5.5% | ) | 0 | ||||||||||
| 淀粉酶增加 |
7 (18.9% | ) | 0 | 4 (22.2% | ) | 0 | ||||||||||
| 恶心 |
7 (18.9% | ) | 0 | 2 (11.1% | ) | 0 | ||||||||||
| 胆红素总增加量 |
6 (16.2% | ) | 1(2.7% | ) | 2 (11.1% | ) | 0 | |||||||||
| 脂肪酶增加 |
5(13.5% | ) | 0 | 2 (11.1% | ) | 0 | ||||||||||
| 皮疹 |
5(13.5% | ) | 0 | 1 (5.5% | ) | 0 | ||||||||||
| 白蛋白减少 |
5 (13.5% | ) | 0 | 3 (16.7% | ) | 0 | ||||||||||
| 瘙痒 |
4 (10.8% | ) | 0 | 0 | 0 | |||||||||||
| 呕吐 |
4 (10.8% | ) | 0 | 1 (5.5% | ) | 0 | ||||||||||
| 腹泻 |
4 (10.8% | ) | 0 | 2 (11.1% | ) | 0 | ||||||||||
| 中性粒细胞减少 |
4 (10.8% | ) | 0 | 1 (5.5% | ) | 0 | ||||||||||
| 高血糖 |
4 (10.8% | ) | 0 | 1 (5.5% | ) | 0 | ||||||||||
在针对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的1期APL-101临床试验的剂量递增阶段,药物暴露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药物浓度达到稳态后,不同剂量组的药物浓度呈剂量相关性,见图YY。
图YY。NSCLC受试者I期APL-101稳态药物浓度研究(HMO-PLB1001-2013012-01)
Pearl(China)1期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试验-研究HMO-PLB1001-I-GBM-01
研究HMO-PLB1001-I-GBM-01(由Pearl赞助)是APL-101的1期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以评估PTPRZ1-MET融合基因(ZM融合)阳性复发性高级别胶质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APL-101的RP2D。这项研究中的治疗已经完成。共有18名受试者被纳入4个剂量组:4个剂量组为100毫克/天(50毫克BID),4个剂量组为200
143
毫克/天(100毫克BID),3为400毫克/天(200毫克BID),7为600毫克/天(300毫克BID)。已确定RP2D为300毫克BID。
17名受试者报告了治疗中出现的AE。报告了5名受试者的≥ 3级事件。对三名受试者报告了与APL-101相关的≥ 3级。三名受试者经历了三个严重的不良事件,其中一个(脑血管意外)被认为可能与研究药物有关。
6例可评价的继发性GBM受试者的疗效数据如下:2例(33%)达到PR,2例(33%)达到SD;ORR(CR + PR)为33%;DCR(CR + PR + SD)为67%;6个月生存率> 67%(4/6);中位总生存期> 9个月。此外,脑脊液中APL-101的浓度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与血浆暴露一致。CSF中的浓度约为稳态血浆的5%。
Apollomics在c-Met失调实体瘤受试者中的APL-101-01 1/2期研究—— 1期组分(美国)-
APL-101-01(SPARTA)是一项开放标签的1/2期临床研究(由Apollomics进行),包含两个关键组成部分。已经完成的1期n = 17组分是一项剂量递增研究,目的是评估APL-101 50 mg BID至200 mg BID在美国患有c-Met改变的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APL-101在未达到MTD的情况下具有良好的耐受性,PK结果进一步支持选择200mg BID作为NSCLC的RP2D。在一名具有c-Met表达的复发性转移性神经鞘瘤的受试者中,以及在一名先前接受过Temolar、Avastin和Nivolumab治疗的具有c-Met扩增的复发性GBM受试者中,首次观察到潜在的持久(> 2年)疗效信号(通过实现部分反应)。在三个受试者报告的三个SAE中,一个低钠血症SAE被认为与研究药物有关。
APOLLO 1/2期研究-APL-101与PD-1抗体(APL-501或Nivolumab)的联合(澳大利亚)— Apollomics
在澳大利亚进行的这一1/2期研究中,20名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或肾细胞癌(RCC)的受试者接受了APL-101联合PD-1抗体(APL-501用于HCC,nivolumab用于RCC)的治疗。本研究的治疗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数据分析正在进行中。
APL-101联合奥希替尼治疗EGFR突变NSCLC的1/2期研究者赞助研究
这是华盛顿大学医学院正在进行的一项试验,名为“I/II期研究,探讨APL-101与一线奥希替尼联合治疗EGFR突变转移性NSCLC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健康义工的第1阶段研究
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一些APL-101临床药理学研究总结如下:
A.完成于Apollomics:APL-101-02(N = 16)—生物等效性研究
B. Apollomics正在进行的研究:APL-101-03(N = 64)——生物等效性研究
C.由Pearl完成:
PLB1001-1c-01(N = 16)—食品效应
PLB1001-1d-01(N = 6)—质量平衡
PLB1001-1-01(N = 36)—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R01220097(N = 39)—生物等效性
144
正在进行的第2期或第3期APL-101/PLB-1001研究
A. Apollomics研究APL-101-01(SPARTA研究)的2期成分
“APL-101在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过突变和c-Met失调晚期实体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动学和初步疗效的1/2期多中心研究”
APL-101-01的2期部分是一项正在进行的开放标签多队列研究,目的是评估APL-101治疗多种实体瘤的疗效和安全性,包括具有MET外显子-14跳跃性的NSCLC、具有c-Met扩增的NSCLC、具有MET融合或MET扩增的脑瘤以及具有MET扩增或MET融合的其他实体瘤。下表总结了SPARTA研究第2阶段部分的队列。
表DD
队列A1
EXON 14 Skipping NSCLC(MET抑制剂初治)
1L(N = 80)
队列A2
EXON 14 Skipping NSCLC(MET抑制剂初治)
2L/3L(N = 90)
B组
EXON 14 Skipping NSCLC(MET抑制剂经验)
(第1阶段= 10,第2阶段= 19)
队列C
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外的肿瘤类型篮子,MET扩增(MET抑制剂初治)
(N = 80)
队列C-1
携带MET扩增和野生型EGFR(MET抑制剂初治)的NSCLC
(N = 46)
队列C-2
获得性MET扩增的EGFR突变NSCLC(APL-101 Addon疗法队列)
(第1阶段= 10,第2阶段= 36)
队列D
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外的一篮子肿瘤类型,含有MET基因融合(MET抑制剂初治)
(第1阶段= 10,第2阶段= 36)
队列E
合并MET改变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MET抑制剂初治)
(第1阶段= 14,第2阶段= 26)
队列F
HGF过表达& MET;MET WT过表达的肿瘤类型篮子
(第1阶段= 10,第2阶段= 30)
145
Apollomics正在北美、欧洲和亚太10多个国家的大约90个研究地点进行全球SPARTA研究的第二阶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有超过240名受试者参加了SPARTA研究,其中包括有MET外显子-14跳跃性或MET扩增的NSCLC受试者、有PTPRZ1-MET融合的脑肿瘤受试者,以及有MET扩增或MET融合等MET改变的其他实体瘤受试者。
正在进行的SPARTA研究的2期部分的主要终点是RECIST v.1.1对NSCLC和其他实体瘤的客观反应率(ORR)和神经肿瘤学反应评估(RANO)对脑肿瘤的客观反应率(ORR),中位反应持续时间(DOR)是次要终点。其他次要终点包括基于RECIST v1.1的每个研究者评估的ORR,基于RECIST v1.1的临床受益率(CR + PR + SD ≥ 4个周期)的抗肿瘤活性(或每个肿瘤类型的相关标准),中位进展时间(“TTP”),以及6、12、18和24个月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 b. | 2期研究PLB1001-II-NSCLC-01在中国NSCLC受试者中的MET外显子-14跳跃或珍珠扩增的研究 |
2021年完成MET外显子-14跳跃性NSCLC受试者入组。NMPA于2022年9月提交了一份保密协议。MET扩增的NSCLC入组正在进行中。主要疗效终点是每RECIST v1.1的客观ORR。次要疗效终点包括PFS、OS、疾病控制率(DCR)、TTR和DOR。
| c. | 利用Pearl进行PTPRZ1-MET融合基因在复发的中国GBM受试者中的2/3期研究(研究PLB1001-II-GBM-01) |
“一项随机、对照、开放标签、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评估Bozitinib肠溶胶囊治疗PTPRZ1-MET融合阳性继发性胶质母细胞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项正在进行的多中心、双盲、随机、主动对照研究,旨在比较APL-101与主动对照(替莫唑胺或顺铂联合依托泊苷方案)在复发性继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从低级别胶质瘤发展为胶质母细胞瘤)或IDH突变胶质母细胞瘤与PTPRZ1-MET融合的受试者中的作用。本研究招募了84名受试者,他们被随机分为1:1接受APL-101与活性对照。主要疗效终点是OS。关键的次要终点是无进展生存期(PFS)、ORR(PR + CR)、KPS评分和EORTC生活质量测量量表(QLQ-C30、QLQ-BN20)。
146
APL-101临床开发战略与计划
我们正在寻求以下三个初步适应症,同时探索治疗其他具有c-Met改变的实体瘤,如MET扩增或MET与APL-101融合:
1.MET外显子-14跳过的NSCLC;
2.MET扩增的NSCLC;和
3.GBM伴c-Met失调。
MET失调适应症的NSCLC:MET外显子-14跳跃症和MET扩增者
肺癌是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而非小细胞肺癌占肺癌的85%。在NSCLC受试者中,3%至4%的受试者有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3%至5%的受试者在初始表现时有MET扩增,而20%的EGFR + NSCLC受试者在使用EGFR抑制剂(TKI)进行靶向治疗后产生耐药性时表现出MET过表达或c-Met扩增。具有MET基因组改变的NSCLC,如MET外显子-14跳跃、c-Met扩增/过表达,对通常用于治疗NSCLC的全身性非靶向治疗(如检查点抑制剂抗体)的反应较差,其结果比具有MET基因组改变的NSCLC更差(Sabari等人,Super-Enhancers Links Phase Separation and Gene Control,2018)。自美国c-Met抑制剂(2020年卡马替尼、2021年tepotinib)加速批准用于治疗携带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的NSCLC以来,NCCN推荐使用c-Met抑制剂TKI用于MET外显子-14跳跃性NSCLC的一线治疗。然而,尚未有任何批准的靶向治疗c-Met扩增、野生型或EGFR TKI后耐药的NSCLC。
在已完成的1期研究HMO-PLB1001-2013012-01中首次观察到了APL-101在c-Met失调的NSCLC中的潜在疗效。在本研究中,36名可评估的中国NSCLC和c-Met失调(METex14跳跃、c-Met扩增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受试者接受单药APL-101治疗。在15名携带METex14跳跃性突变的NSCLC受试者中,ORR达到66.7%(中位DOR9.3个月),在200mg BID(n = 11)、疾病控制率(DCR)为100%(DCR = CR + PR + SD)的受试者中,ORR为72.7%(中位DOR8.3个月)。反应持续时间长达3年。
正在进行的两项2期研究(美国/全球研究APL-101-01和中国研究PLB1001-II-NSCLC-01)正在评估APL-101在MET外显子14跳过的NSCLC中的应用。
在2021年11月的1期会议上,我们就两个适应症的开发计划征求了FDA的意见:MET外显子-14跳跃型NSCLC和MET扩增型NSCLC。基于PEARL和SPARTA研究的“全部数据”,我们讨论了加速批准MET Exon-14跳跃式治疗NSCLC的可能性。FDA解释说,为了支持加速批准,我们必须证明APL-101提供了有意义的治疗益处,而不是在考虑加速批准时已经获得完全批准的治疗。此外,当有更多数据可供讨论时,FDA建议我们要求召开额外的会议:1)支持寻求加速批准的营销申请所需的数据包,以及2)确认APL-101临床益处的计划。FDA还就样本量要求和研究终点提供了指导。FDA还要求FDA提供更多信息,以确定拟议的200毫克BID剂量是否针对疗效和安全性进行了优化。FDA建议我们在有更多数据可用时要求召开会议,讨论其他APL-101适应症的开发计划。
随着APL-101在携带MET外显子14跳过突变的NSCLC中的更多临床数据,我们于2023年7月与FDA举行了后续(2期结束)会议。根据我们正在进行的全球SPARTA研究和合作伙伴北京明珠的中国研究的数据,“传统的批准”或“全面批准”可能是可行的,而不是加速批准。FDA建议我们提议召开一次额外的会议,讨论我们的开发计划和数据包,以支持APL-101的“传统批准”营销申请。
147
2022年8月,FDA授予我们APL-101(vebreltinib)孤儿药资格,用于治疗“具有MET基因组肿瘤畸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包括MET外显子-14跳跃和c-Met扩增。
随着我们正在进行的两项2期研究的临床数据被收集,我们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与FDA进行后续沟通,以进一步指导对含有MET外显子-14跳过的NSCLC的NDA的临床数据要求。
我们计划利用我们的APL-101-01研究的相关患者亚组和Pearl的2期研究的NSCLC患者的临床结果,研究具有MET扩增适应症的NSCLC。当我们有足够的临床数据显示益处大于风险时,我们计划在美国寻求对该适应症的加速批准,因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该适应症尚未获得批准的靶向治疗。
我们打算采取类似的方法,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欧盟和ROW国家,寻求监管机构批准c-Met改变的NSCLC,如MET Exon-14跳过和MET扩增。
为了探索解决EGFR TKI治疗耐药性问题的潜力,正在研究APL-101联合奥希替尼作为正在进行的转移性NSCLC一线治疗的一部分
华盛顿大学医学院一项由研究者赞助的研究(IST)中有EGFR突变的受试者:“I/II期研究,探讨APL-101与一线奥希替尼联合治疗EGFR突变转移性NSCLC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具有c-Met失调的GBM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有严重的预后。复发性疾病患者通常只有几个月的短暂存活期。目前对GBM的护理治疗标准是加放射线的替莫唑胺。据报道,有MET失调的GBM如PTPRZ1-MET突变的结果比没有的结果更糟。目前还没有获得批准的靶向治疗治疗GMB与MET失调。迫切需要新的治疗方法。
在APL-101项目中,APL-101脑渗透的早期证据来自于MET外显子14跳跃型NSCLC受试者的脑转移反应,以及在1期研究中PTPRZ1-MET融合或c-Met扩增的GBM受试者的脑转移反应。接受PTPRZ1-MET融合或c-Met扩增的脑瘤(包括GBM)受试者在两项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进行评估:Apollomics正在进行的全球1/2期研究APL-101-01,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Pearl在GBM与PTPRZ1-MET融合的2/3期主动对照研究。
市场机会与竞争
非小细胞肺癌。根据中投报告,2019年全球(不包括中国)非小细胞肺癌发病率为100万例,预计到2030年将扩大至130万例。在美国,2019年非小细胞肺癌的发病率约为178300例,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约221200例。在美国,2019年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的NSCLC发病率约为5700例,预计2030年将达到约7100例。c-Met抑制剂与MEK抑制剂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联合治疗有望在NSCLC患者中发挥协同效应。此外,由于c-Met扩增在有EGFR突变的NSCLC患者的EGFR-TKIs获得性耐药中约占20%,c-Met抑制剂有潜力在这些患者中克服此类耐药。根据CIC报告,用于治疗NSCLC的单靶向c-Met抑制剂的全球(不包括中国)市场规模预计将在2025年增长至15亿美元,并在2030年进一步增长至31亿美元,较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4.8%。根据中投报告,美国的市场规模预计将在2025年增长至5.843亿美元,并在2030年进一步增长至12亿美元,较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5.3%。
卡马替尼是一种单靶向c-Met抑制剂,最初于2020年获得FDA的加速批准,现已被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的NSCLC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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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一线及后续治疗。FDA于2022年8月完全批准了卡马替尼。另一种单靶向c-Met抑制剂tepotinib也于2021年2月获得FDA的加速批准,用于治疗MET外显子-14跳跃性突变的转移性NSCLC患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有多项临床试验表明,单靶点和多靶点c-Met抑制剂正在单独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治疗NSCLC患者。
GBM。根据中投报告,全球(不包括中国)的GBM发病率从2015年的约80,200例扩大到2019年的约85,100例,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约98,500例。在美国,GBM发病率从2015年的约10200例增加到2019年的约10500例,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约11200例。许多研究表明,c-Met和HGF在GBMs的增殖、存活、迁移、侵袭、血管生成、干细胞特性以及治疗耐药性和复发中起关键作用。根据CIC报告,约34%的GBM患者存在c-Met失调,包括c-Met过表达、扩增、突变和融合。根据CIC报告,用于治疗c-Met失调的GBM的单靶向c-Met抑制剂的全球(不包括中国)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800万美元增长到2030年的6.38亿美元。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在美国,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310万美元增长到2030年的2.553亿美元。
根据中投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美国尚未批准任何c-Met抑制剂用于治疗GBM。根据CIC Report,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有多个FDA注册的c-Met小分子抑制剂管线用于治疗GBM。
许可证、权利和义务
Pearl拥有APL-101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独家权利,我们拥有APL-101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独家权利。详情请参阅下文的“—许可和合作安排—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就APL-101签订的分许可协议”。
APL-106(E-选择素拮抗剂)
2020年1月,我们与GlycoMimetics就APL-106(也称为uproleselan或GMI-1271)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签订了独家合作和许可协议(“GlycoMimetics协议”)。该协议包括两个临床开发项目和一系列新型拟糖药物,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解决由碳水化合物生物学发挥关键作用的疾病引起的未满足的医疗需求。APL-106,uproleselan(又名GMI-1271),在一项联合化疗治疗AML的1/2期临床试验中进行了评估,目前正在GlycoMimetics赞助的一项针对复发或难治性(“r/r”)急性髓系白血病的3期美国/全球试验中进行评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简称“NCI”)正在资助并开展一项2/3期研究,以评估APL-106联合化疗与单独化疗在美国老年人AML一线治疗中的效果,其中2期主要疗效终点为EFS,3期主要疗效终点为总生存期。
APL-106是一种特异性的E-Selectin拮抗剂,模拟碳水化合物结构并与E-Selectin结合。GlycoMimetics目前正在开发APL-106,用于与标准化疗联合治疗AML和大中华区以外可能存在的其他血液系统癌症。GlycoMimetics已从大中华区以外的监管机构获得了APL-106的多项认定,包括(i)FDA和EMA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17年5月授予的用于治疗AML患者的孤儿药认定,(ii)2016年6月FDA授予的用于治疗r/r AML成人患者和60岁或以上AML老年患者的快速通道认定,以及(iii)2017年5月FDA授予的治疗r/r AML成人患者的突破性疗法认定。
2020年9月,我们获得了NMPA的IND批准,用于APL-106在中国的r/r AML试验的1期和3期桥接研究。2021年1月,APL-106被NMPA授予治疗r/r AML的突破性疗法资格。NMPA的突破性疗法认定旨在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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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审查用于预防和治疗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对生活质量有严重影响的疾病,且没有其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或有充分证据证明所述创新药物或改良新药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的创新药物或改良新药。对于获得NMPA突破性疗法认定的候选药物,NMPA将在其审评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为此类候选药物的监管开发提供额外指导。
我们于2021年2月在中国启动了1期PK和耐受性研究,并于2021年9月启动了3期桥接研究;这两项研究均在中国领先的血液学临床研究中心进行。
行动机制
电子选择素途径
E-Selectin,又称CD62E,是一种由骨髓血管和血管壁龛中的内皮细胞表达的粘附受体。它是一种跨膜糖蛋白,属于选择素蛋白家族。所有选择素都包含结合碳水化合物的细胞外C型凝集素结构域,特别是唾液酸化、岩藻糖化聚糖sialyl-Lewisx及其立体异构体sialyl-Lewisa(sLea/x)。Selectins参与炎症、免疫和止血,以及癌症疾病条件下的癌症转移。在炎症条件下,E-Selectin在循环白细胞减速到靶组织的微血管内皮细胞中发挥作用,这是白细胞在再循环和进入发炎组织过程中外渗的必要步骤。在癌症疾病中,E-Selectin参与启动转移过程中的粘连事件。它通过糖类配体与癌细胞结合,糖类配体的增强表达常常与癌症进展和预后不良有关。E-Selectin与癌细胞的结合增强了它们与内皮细胞的粘附,包括在骨髓壁龛中的粘附,从而阻止它们进入循环并保护它们不受化疗的影响。它还能改变基因表达,激活癌细胞的存活途径。
150
APL-106,合理设计以模拟sLea/x的构象,是一种特异性结合E-选择素的小分子。目前正在开发的目的是动员癌细胞进入血液循环,提高化疗敏感性,通过防止炎症巨噬细胞募集到受损的肠道来预防化疗引起的粘膜炎,增强造血干细胞的静止性,并下调癌症存活途径。APL-106在AML、MM、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动物模型中的体内研究表明,与单纯化疗相比,APL-106与化疗联合使用可显著降低肿瘤负荷。此外,与单纯接受化疗的动物相比,接受APL-106联合化疗的动物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粘膜炎的严重程度较低,骨髓毒性较低,这表明APL-106在预防化疗毒性方面具有潜在的作用。
E-Selectin拮抗剂的作用机制
E-选择素抑制的基本原理
提高对多种血液系统癌症化疗的敏感性。在许多血液系统癌症中,E-Selectin在结合骨髓血管壁龛内的癌细胞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这阻止了细胞进入循环,在那里它们更容易被化疗杀死。正如动物模型研究所支持的,我们认为APL-106有可能改善化疗反应率、缓解持续时间,并最终改善AML等血液系统癌症患者的生存率。
临床前研究结果
本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APL-106数据显示了小鼠模型中AML癌细胞从骨髓中的动员。在AML小鼠模型中,在单次注射40mg/kg的APL-106后至少24小时内,白血病原始细胞进入血液。这些数据还表明,在许多使用AML小鼠模型的临床前研究中,联合化疗提高了抗肿瘤活性。在AML小鼠模型中,APL-106(40mg/kg,每日两次)联合标准小鼠版本的7 + 3诱导化疗(阿糖胞苷100mg/kg,持续5天;阿霉素1mg/kg,持续3天)显著翻倍
151
小鼠存活率与单纯化疗相比。在另一项研究中,注射AML细胞的小鼠用APL-106单独(40mg/kg IP,每天一次,持续14天)、阿扎胞苷单独(5mg/kg IP,每3天)或APL-106和阿扎胞苷联合治疗。与单独使用阿扎胞苷相比,阿扎胞苷与APL-106联合使用的活性明显增强。用APL-106单独或与5-阿扎胞苷一起治疗小鼠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APL-106联合5-阿扎胞苷在AML模型中的活性
资料来源:GlycoMimetics
注意事项:
| (1) | GMI-1271 = APL-106。 |
| (2) | 5-AC = 5-阿扎胞苷。 |
APL-106的作用机制并不局限于单一的肿瘤类型。如上面的数据所示,APL-106在MM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小鼠模型中联合化疗也显示出体内抗肿瘤活性。例如,在MM小鼠异种移植模型中,APL-106(每天40毫克/千克IP,持续21天)与硼替佐米(每周一次0.75毫克/千克IP,持续3周)联合使用比单独使用硼替佐米显著提高了存活率,如下图所示。
APL-106联合硼替佐米在MM模型中的活性
资料来源:Natoni,A.等人,2017年。HECA452识别的E-选择素配体在骨髓瘤中诱导耐药性,而E-选择素拮抗剂GMI-1271可克服耐药性。白血病。31:2642-2651.
注:
| (1) | GMI-1271 = APL-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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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化疗的毒性。除了抗肿瘤作用外,APL-106还在动物模型中显示出对化疗的某些毒性的保护作用。在一项研究中,在一轮化疗后,给予小鼠20毫克/千克的APL-106,每天两次,持续5天,可增强中性粒细胞的恢复,并保护小鼠免受体重减轻和粘膜炎的影响,从而提高小鼠的存活率。
市场机会与竞争
AML。AML是一种恶性的骨髓疾病,其特点是骨髓祖细胞的克隆扩增和分化停滞。AML的发病率通常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根据CIC的报告,AML约占成人急性白血病的90%,但在儿童中很少见。根据中投报告,中国的反洗钱案件从2015年的约25,200起增加到2019年的约26,900起,预计到2024年将继续增加到约29,000起,到2030年将进一步增加到约31,400起。
目前,中国AML的一线治疗一般采用传统的细胞毒性化疗。尽管常规化疗能有效消除大部分白血病细胞,但AML患者的化疗耐药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阻碍了常规化疗,并导致复发和最终死亡。获得完全缓解的AML患者最终可能会复发。还有一些难治性患者对化疗有抗药性,根本没有进入缓解期。对于这些r/r AML患者,可用的有效疗法有限。根据CIC的报告,AML复发影响了约21%在初始治疗后获得缓解的患者,并可能在治疗后几个月至几年发生。
传统的细胞毒性化疗有多种副作用,仅适用于某些患者。例如,许多老年AML患者由于身体虚弱,不能接受化疗,这是其他医疗条件的结果,并且可能只能忍受疼痛安慰或控制措施。此外,大多数r/r AML患者没有既定的治疗方案,因此,可以转诊参加潜在新疗法的临床研究。对于选择不参与或无法参与的患者,治疗方案通常包括化疗方案、低甲基化药物和支持性护理。因此,对于r/r AML患者和不适合强化化疗的AML患者,需要新的治疗方案。E-Selectin在AML的进展中发挥重要作用,E-Selectin的水平与AML的肿瘤浸润和复发相关。
临床试验数据摘要
概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有15例Uproleselan试验开始。在这15项审判中,7项已经完成,8项正在进行。另外一项名为NCT05146739的试验正准备启动。APL-106在AML受试者中进行的1/2期试验表明,APL-106在加入最低有效浓度(MEC)挽救化疗和标准诱导化疗时具有良好的耐受性。APL-106加入化疗后,显示出缓解率的潜在改善,无论是在r/r AML受试者中还是在新诊断的AML受试者中,缓解率都是持久的,诱导死亡率低,粘膜炎和败血症发生率低,总生存期比在各自受试者群体中公布的历史比率更长。截至2021年10月,GlycoMimetics完成了正在进行的APL-106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全球3期研究的注册。NCI正在资助一项正在进行的APL-106在美国一线AML中的2/3期研究。Apollomics正在中国进行一项正在进行的3期桥接研究。
1期APL-106研究
GlycoMimetics在健康志愿者的三个1期试验中评估了uproleselan,其剂量范围从2毫克/千克到40毫克/千克,并进行了多项临床药理学研究。此外,uproleselan已在多剂量1期试验中进行了评估(一项在MM受试者中进行,一项在DVT受试者中进行)。
Apollomics正在中国的AML受试者中进行一项名为APL-106-01的1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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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APL-106研究
Uproleselan还在AML受试者的1/2期试验中进行了评估,该试验的剂量范围从5毫克/千克到20毫克/千克,扩大了推荐的2期剂量(RP2D)10毫克/千克的注册人数。该试验的第1阶段部分的目的是确定一种RP2D,其中19名患有r/r AML的受试者接受了单周期的upruselan和化疗。在试验的第2阶段部分进行了RPD2(10mg/kg)的剂量扩展,其中有2组受试者入组:r/r AML受试者(n = 54)和60岁以上新诊断AML受试者(n = 25)。2期部分受试者接受了uproleselan和化疗的多个周期。对于r/r AML队列,在RP2D时,CR/CRi率为41%,中位OS为8.8个月(95% CI5.7-11.4),69%的可评估受试者(16名受试者中的11名)达到可测量的残留疾病阴性。对于新诊断的AML队列,在RP2D时,CR/CRi率为72%,中位OS为12.6个月(95% CI 9.9-未达到),无事件生存期为9.2个月(95% CI 3.0-12.6),56%的可评估受试者(9名受试者中有5名)达到可测量的残留疾病阴性。此外,在r/r AML队列中,对于接受uproleselan治疗的受试者,基线时> 10%的E-Selectin配体表达与延长生存期相关(p < 0.01)。在未接受uproleselan治疗的受试者中,据报道高水平的E-Selectin配体与较差的临床预后相关。添加procleselan似乎逆转了这一趋势,这一结果可能通过恢复化学敏感性来实现。5-20mg/kg剂量的APL-106 Uproleselan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其安全性与背景化疗相似。报告的严重、使人衰弱的3-4级粘膜炎的发病率低于预期(例如,报告的发病率为3%,而历史上仅MEC的发病率为20-25 %)。添加uproleselan与口腔粘膜炎发生率低有关。下表概述了本研究中企业会计准则的发生率。
APL-106 2期研究的SAE结果
| Uproleselan的剂量水平 |
报告的SAE | |||
| 任意级别加MEC |
32 | |||
| RP2D uproleselan 10mg/kg加MEC |
24 | |||
| Uproleselan 10mg/kg加7 + 3(多形性红斑) |
16 | |||
在接受uproleselan加MEC(小肠结肠炎和败血症)的受试者中报告的两个SAE和在接受uproleselan加7 + 3(多形性红斑)治疗的受试者中报告的一个SAE被评估为与uproleselan相关。所有3个SAE都解决了,没有后遗症。
3期APL-106研究
截至2021年10月,GlycoMimetics正在进行的3期安慰剂对照试验已完成约380名R/R AML(GMI-1271-301)受试者的入组。主要疗效终点是总生存期。
NCI正在继续进行新诊断AML的2/3期研究(研究NCI 201802130;IND 139758),计划入组670人。
我们正在招募患有复发/难治性AML的中国受试者(APL-106-02,一项在中国进行的随机、双盲、对照3期桥接研究);目标受试者的招募人数为140人。APL-106-02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较单独接受化疗的受试者与接受APL-106联合化疗的受试者的OS。
研究员资助的研究(IST)
研究者赞助的APL-106研究包括:
| • | 由华盛顿大学医学院赞助的2期试验正在招募接受首次自体造血细胞移植(Auto-HCT)治疗MM的受试者; |
| • | 由MD安德森癌症中心赞助的1b/2期试验正在评估接受治疗的继发性AML受试者;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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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综合癌症中心赞助的1期试验,旨在招募年龄较大或不适合接受初治AML治疗的受试者。 |
许可证、权利和义务
我们获得了GlycoMimetics公司的APL-106许可,在大中华区进行开发和商业化。根据相关专利局的数据库,GlycoMimetics是与APL-106相关的许可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唯一和独家所有者。
APL-108(E-Selectin拮抗剂)
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我们已被授予APL-108,也称为GMI-1687,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说明书中题为“—与与APL-106和APL-108相关的GlycoMimetics的合作和许可协议”的部分。
据观察,APL-108具有与APL-106相当的活性,但剂量低约1,000倍。GlycoMimetics计划开发APL-108(GMI-1687),用于治疗镰状细胞病的急性血管闭塞性危象,GlycoMimetics正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1期研究。在中国,我们计划开发APL-108用于其他适应症。我们打算与GlycoMimetics密切合作,以推进APL-108在中国的未公开适应症的开发。我们计划进一步探索我们的E-Selectin拮抗剂候选药物在中国受试者的这些适应症中的潜在临床益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就APL-108进行任何临床开发活动。
APL-108是一种有效的E-选择素拮抗剂,可在体外抑制E-选择素结合,并在体内抑制选择素介导的作用。GlycoMimetics已经完成了一系列体外和体内药理学研究,APL-108证明了临床开发治疗镰状细胞病(VOC-SCD)可能发生的血管闭塞性危象的坚实基础。E-选择素拮抗剂APL-108的亲和常数是用表面等离子体共振和亲和常数(KD)的E-选择素为2.34nM。APL-108也可通过皮下途径获得生物利用。GlycoMimetics还评估了单剂量GMI-1687在禁食雄性CD-1小鼠中的药代动力学。在皮下给药0.576mg/kg的GMI-1687后,在给药后1至2小时观察到最大血药浓度(平均为145 ± 14.2ng/mL)。平均半衰期无法确定。然而,一只老鼠的半衰期为4.78小时。GMI-1687的平均生物利用度为132 ± 38.0%。
C最大—药物浓度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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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最大—药物浓度达到峰值的时间
T/—半衰期
AUC ——在曲线之下
F —相对生物利用度(%)
APL-501(抗PD-1抗体)
APL-501是一种研究性的、人源化的IgG4单克隆抗体,可选择性地结合T淋巴细胞和其他免疫细胞上的PD-1。APL-501是在Apollomics的前母公司Crown Bioscience内部发现的。在我们获得APL-501的中国权利后,Genor一直在开发APL-501(也称为GB226),用于在中国治疗多种肿瘤类型,其关于APL-501治疗复发和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NDA正在接受NMPA的审查。Genor于2023年6月宣布,PTCL在中国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批准未获NMPA批准。我们保留APL-501在中国以外地区的全球权利。我们最近在澳大利亚完成了一项针对特定晚期或r/r实体瘤的1期研究。我们正在分析临床数据。
APL-502(抗PD-Ll抗体)
APL-502是一种新型的针对PD-L1的IgG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APL-502是在Apollomics的前母公司Crown Bioscience发现的。APL-502在中国的权利已授权给我们的合作伙伴正大天晴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TTQ”),而我们保留APL-502的全球(不包括中国)权利。CTTQ正致力于在中国开发APL-502,也称为TQB-2450,用于多种癌症类型的潜在治疗。正在进行的3期试验包括以下肿瘤类型:胆管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肾癌、乳腺癌和肺癌作为单一疗法或联合疗法。
我们的IND药物候选
APL-102(MTKI)
APL-102是一种口服小分子MTKi,通过B-RAF和C-RAF靶向VEGFR、MAPK通路和集落刺激因子1受体(CSF1R)。APL-102可通过抑制VEGFR通路和B-RAF/C-RAF/MAPK通路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肿瘤细胞生长。此外,它还可以抑制CSF1R,从而调节肿瘤相关的巨噬细胞,促进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反应。
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发现了APL-102。APL-102已在临床前研究中证明了对多种肿瘤类型的潜在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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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前
APL-102作为单一药物和与抗PD-1抗体联合使用已显示出抗肿瘤活性。它已被证明能抑制几种在癌细胞中异常激活的激酶,包括VEGFR、MAP4K5、c-RAF和DDR1。VEGFR-2是APL-102靶向的受体酪氨酸激酶之一,在肿瘤血管生成中起关键作用,是多种类型肿瘤的重要潜在治疗靶点。
激酶IC50APL-102的值
| 激酶 | APL-102集成电路 (纳米) |
|||
| Flt4(h)(VEGFR-3) |
8 | |||
| Flt1(h)(VEGFR-1) |
21 | |||
| MAP4K5(h) |
24 | |||
| KDR(h)(VEGFR-2) |
25 | |||
| ZAK(h) |
26 | |||
| PDGFRa(V561D)(h) |
28 | |||
| c-皇家空军(h) |
31 | |||
| DDR1(h) |
34 | |||
| CDKL2(h) |
37 | |||
| cKit(V560G)(h) |
38 | |||
| Fms(h)(CSF1R) |
43 | |||
APL-102对肾、肝、结肠、胃、食管、肺细胞系及同基因细胞系的细胞生长有较强的抑制作用,IC50从0.94pM到21.35pM。APL-102在多种肿瘤模型中也显示出显著的抗肿瘤活性,包括结肠癌、肝癌、乳腺癌、肾癌、食管癌和肺癌。与APL-102或抗PD-1抗体相比,APL-102联合抗PD-1抗体显示出更好的抗肿瘤活性。
APL-102在癌症模型中的抗肿瘤活性
为了确定APL-102的PK和安全性,进行了一个完整的基因毒性电池、两个为期四周的毒性研究(大鼠和狗,有毒代动力学)和一个核心安全药理电池(CVS、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结果表明,APL-102在口服给药后吸收良好,分布广泛,
在体外和体内的几种肿瘤模型中具有抗肿瘤活性,并在具有潜在安全边际的药理活性剂量下显示出相对积极的初步安全性数据。没有严重的脱靶活动。
APL-102的临床开发
我们于2020年11月获得NMPA的IND批准,随后于2021年在中国启动了APL-102-01在实体瘤受试者中的1期研究。这项研究目前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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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权利和义务
我们拥有APL-102的全球权利。
我们的IND准备药物候选
APL-122(ErbB1/2/4抑制剂)
APL-122,又名EO1001,是一种新型的口服,脑穿透,不可逆的泛ErbB抑制剂,靶向EGFR(ErbB1),HER2(ErbB2)和HER4(ErbB4)。ErbB家族串语与耐药和转移的发展有关,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抑制多个ErbB受体可改善患者预后。
临床前研究表明,APL-122具有潜在的安全性和PK特征,可作为单一药物和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治疗癌症。APL-122对ErbB家族受体具有很高的特异性,对EGFR、HER2和HER4具有活性(0.4至7.4nM)。APL-122抑制野生型EGFR、突变型EGFR(T790M、L858R和d746-750)和HER2的下游信号传导。
在N87(Her2 +)、H1975(EGFR/T790M)、GBM12(EGFR +)、GBM39(EGVRvIII +)等几种ErbB阳性小鼠异种移植模型中研究了口服给药后的APL-122。口服给药后,在中枢神经系统和全身肿瘤模型中,与阳性和阴性对照相比,APL-122治疗的结果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改善。在这些模型中,APL-122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在有效剂量下没有观察到胃肠道副作用。在啮齿动物体内研究中,APL-122的半衰期为16-20小时。APL-122迅速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并以相对于血浆更高的浓度穿透肿瘤组织。
临床发展计划
我们的合作伙伴Edison及其临床试验合作伙伴Senz于2021年在澳大利亚开始了APL-122的1/2a期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中。这项1/2a期试验是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扩展试验,试验对象为接受批准疗法治疗后复发、不适合接受批准疗法进一步治疗或拒绝接受批准疗法进一步治疗的转移性或晚期ErbB-1、ErbB-2和/或ErbB-4阳性癌症患者。
许可证、权利和义务
根据《爱迪生协议》(定义见下文),我们于2021年1月从爱迪生获得了APL-122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以外地区的独家权利。
我们的临床前和发现阶段候选药物
APL-108(E-Selectin拮抗剂)
除了APL-106,我们还从GlycoMimetics获得了下一代E-Selectin拮抗剂APL-108(也称为GMI-1687)的许可,用于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详情请参阅下文“——许可和合作安排”)。根据相关专利局的数据库,GlycoMimetics是与APL-108相关的许可专利申请的唯一和独家所有者。APL-108是一种创新的、合理设计的E-Selectin拮抗剂,适用于皮下给药,在临床前研究中显示其活性与APL-106相当,但剂量低约1,000倍。目前,GlycoMimetics公司正在进行IND研究,我们正与GlycoMimetics公司合作推进APL-108的开发。
APL-810(G17型靶向ACCI)
APL-810又称TYG100,是一种新型的、设计合理的ACCI重组疫苗,源自S-TIRTM技术平台,靶向胃泌素免疫原。疫苗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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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R™技术平台由一个专有的“通用”模块和一个专有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模块(即“免疫原”)组成,通过高亲和力连接器连接。仿制药模块确保以无毒的方式将免疫原特异性递送到那些调整和(重新)引导患者免疫反应的细胞。灵长类动物对APL-810的研究表明,以少量胃泌素(G17)为靶点的APL-810能产生最小的注射部位反应,并产生强烈的胃泌素中和反应。在这项研究中,在第0、14、29和83天给六只成年食蟹猴注射了四剂27 pg TYG100,并在第0、14、29、42、63、83、98天出血。所有动物在第14天对人的G17和gly-G17有可检测抗体反应,在第29天有高滴度反应,在第42天达到峰值,没有任何局部或全身反应的迹象。
我们从TYG和Nuance获得了APL-810的授权,用于大中华地区、台湾、南非和美国的开发和商业化。
发现阶段候选药物
我们的药物发现平台使我们能够不断拓宽我们在肿瘤学领域的产品管线。除了我们的临床阶段和IND支持的候选药物,我们还在开发一些发现阶段的候选药物,包括单特异性抗体和双特异性抗体。我们已经产生了许多针对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的候选抗体,并且正在选择那些具有所需生物活性的抗体,我们相信当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使用时,这些抗体将在消除肿瘤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例如我们的APL-501。此外,我们还在开发几种单特异性和双特异性抗体,靶向与癌症相关的髓细胞和淋巴细胞。这些候选药物都处于早期发现阶段,没有可用的临床数据来证明概念。APL-801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方案。
APL-801
最近在癌症免疫疗法方面取得的成功重新证明了免疫系统可以控制许多癌症的假设,在某些情况下产生了许多小分子药物所没有的持久反应。激反应性CD40单抗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具有通过各种机制产生抗癌免疫的潜力。CD40是一种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成员,广泛表达于抗原呈递细胞,如树突状细胞、B细胞和单核细胞,以及许多非免疫细胞和一系列肿瘤。激动型CD40单抗已被证明可以激活抗原呈递细胞,促进抗肿瘤T细胞反应,并培养具有在缺乏T细胞免疫的情况下控制癌症潜力的细胞毒性髓系细胞。因此,激动型CD40单克隆抗体与阻断阴性免疫检查点的单克隆抗体如抗CTLA-4或抗PD-1抗体有着根本的不同。激动型CD40单抗的初步临床试验在没有致残性毒性的情况下显示了有希望的结果,无论是在单药研究中还是在与化疗联合使用中。为了降低系统毒性,我们使用特选的CD40激动剂克隆制备抗PD-L1/抗CD40双特异性抗体。双特异性抗体仅在与高水平的PD-L1表达结合时激活CD40。我们认为这一特殊特性可能(a)通过将CD40递送至PD-L1高水平表达的细胞(包括树突状细胞、巨噬细胞和某些肿瘤细胞)来丰富肿瘤区域的CD40激动剂;(b)通过避免外周B细胞和血小板活化来降低系统性肝毒性和细胞因子释放。
知识产权转让
2015年12月之前,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通过其子公司拥有与APL-101、APL-501、APL-502和APL-102相关的某些专利权。为了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即提供临床前CRO服务,并允许药物发现和开发相关业务单独运营和融资,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剥离了其台湾子公司,即Crown Bioscience(Taiwan),并将其注入我们公司,该公司是为促进分拆而成立的。由于以下所述的一系列交易,我们成为APL-101、APL-501、APL-502和APL-102相关专利权的所有者。
2014年10月,Crown Bioscience(台湾)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订立专利转让协议,内容涉及出售、转让和转让某些中国境外专利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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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和由此授予的所有专利,以及主张由此产生的优先权的权利,涉及(a)作为抗癌剂的高选择性c-Met抑制剂;(b)作为抗肿瘤药的环丙烷酰胺取代芳香族化合物;(c)抗PD-1抗体;(d)用于PD-L1阻断和增强T细胞活化的抗PD-L1抗体(统称“冠品”),由Crown Bioscience(太仓)作为转让人,转让给Crown Bioscience(台湾)作为受让人。2015年12月,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与我们(当时称为CB Therapeutics,Inc.)签订了一份出资协议,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将Crown Bioscience(Taiwan)当时未偿还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我们,Crown Bioscience(Taiwan)因此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分拆时,没有人员从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转移到本公司,我们现有的员工目前也没有在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持有任何权益。
2016年3月,我们与Crown Bioscience(台湾)签订了一项专利转让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18年12月进行了修订,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台湾)向我们转让了与环丙烷酰胺取代芳香族化合物作为抗肿瘤药物相关的中国专利权。由于上述交易以及Crown Bioscience(太仓)与某些第三方之间先前存在的排他性许可协议(详情请参阅下文“-许可和合作安排”),我们已获得(a)APL-101在中国、香港和澳门以外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b)APL-501在中国以外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c)APL-502在中国以外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以及(d)APL-102在全球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APL-101、APL-501、APL-502和APL-102是我们管线中的关键候选药物,目前有资格作为皇冠产品。
根据相关专利局的数据库,APL-101分子在中国境外、香港和澳门的专利权所有权、APL-501分子在中国境外的专利权所有权、APL-502分子在中国境外的专利权所有权、APL-102分子在中国境外的专利权所有权、APL-102分子在中国境外的专利权所有权已全部转移至本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主张发明权可能影响本公司对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的情况。关于APL-101的开发,许多与APL-101相关的IND授权研究和临床开发活动是由我们内部或通过我们的CRO进行的。在相关专利权于2015年转让给我们之前,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参与了APL-101的发现和早期临床前研究。
许可和合作安排
以下是我们与第三方的主要许可和合作安排的摘要。
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有关APL-101的协议
Pearl拥有APL-101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独家权利,而我们拥有APL-101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独家权利(详情请参阅上文“—知识产权转让”)。关于APL-101在中国、香港和澳门的权利,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Pearl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签订了一项排他性许可协议(“Pearl Agreement”),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某些知识产权向Pearl公司授予了在中国、香港和澳门(“Pearl Territory”)开发和商业化APL-101的排他性许可,而Pearl公司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公司授予了使用与APL-101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这些知识产权是由Pearl公司或代表Pearl公司在Pearl Territory公司产生的,用于专利申请,APL-101在珍珠区以外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根据《珍珠协议》,珍珠应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须达到某些里程碑。除非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实质性违约(在特定条件下)或双方经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否则《明珠协议》一直有效,直至(i)涵盖根据该协议许可的知识产权的专利到期和(ii)明确知道与许可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申请最终被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或专利局驳回之日,以较早者为准。2016年5月17日,Pearl和Crown Bioscience(太仓)签订了一项专利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Pearl获得了一项中国专利(No。ZL201210322359.1)被冠博生物(太仓)指定为“作为抗癌剂的高选择性c-Met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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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我们(当时称为CB Therapeutics,Inc.)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签订了一份数据分许可协议(“Pearl分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由或代表Pearl制作的某些知识产权和材料,授予我们一项独家、免版税的分许可,用于APL-101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以及在中国境外申请专利。根据珍珠分许可协议,我们没有义务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Pearl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珍珠分许可协议对APL-101仍然有效,直至珍珠协议到期或终止。在珍珠协议终止的情况下,Crown Bioscience(太仓)将尽最大努力促使Pearl与我们签订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Pearl将授予我们与其根据已终止的珍珠协议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相同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以根据珍珠分许可协议尚未授予我们的为限。在规定的通知期内,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书面通知终止珍珠分许可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的补救期限内,在另一方未得到补救的重大违约情况下,终止《明珠分许可协议》。
2022年12月15日,我们与Pearl签订了合作协议(“Pearl合作协议”)。根据《明珠合作协议》,我们已同意开展合作,在我们各自的领土上推动APL-101的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包括与一家或多家第三方大型全球制药公司分享有关APL-101的数据,并探索潜在的商业安排。我们将牵头物色一个合作伙伴,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将APL-101商业化用于所有人类用途(包括癌症)的全球权利外包,而Pearl将在这些活动方面为我们提供支持。如果我们能够与中国以外的制药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那么明珠将有权分享这种合作带来的收入,根据地区和里程碑的不同,从10-15 %不等。珍珠协作协议的有效期为15年,除非任何一方因重大违约或破产而提前终止。
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Genor就APL-501达成的协议
吉诺是我们在中国的APL-501合作伙伴。
我们拥有APL-501的中国境外权利(详情请参阅上文的“—知识产权转让”)。关于APL-501在中国的权利,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Genor于2015年3月28日签订了一项独家许可协议(“Genor协议”),据此,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某些知识产权向Genor授予在中国开发和商业化APL-501的独家许可,而Genor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授予使用由Genor或代表Genor在中国产生的与APL-501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用于APL-501在中国境外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根据Genor协议,Genor应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支付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销售特许权使用费,但以特定触发事件为限。除非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实质性违约(在特定条件下)而提前终止,否则《Genor协议》一直有效,直至(i)双方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以及(ii)涵盖根据该协议许可的知识产权的最后一项专利期满为止。
2016年7月28日,我们(当时称为CB Therapeutics,Inc.)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签订了一份数据分许可协议(“Genor分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某些知识产权和由Genor或代表Genor制作的材料向我们授予独家分许可,用于APL-501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以及在中国境外申请专利。根据Genor分许可协议,如果Genor应要求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提供了APL-501的相关临床前研究、CMC和临床试验数据,并且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许可人在中国境外注册并销售APL-501,我们将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支付至多3%的年度净销售额,而Crown Bioscience(太仓)将支付给Genor以履行其在Genor协议下的相关付款义务。除了前一句中提到的支付Crown Bioscience(太仓)的义务外,我们没有义务根据Genor分许可协议或三方Genor协议(定义见下文)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Genor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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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许可协议对APL-501仍然有效,直至《Genor协议》到期或终止。在终止Genor协议的情况下,Crown Bioscience(太仓)将尽最大努力促使Genor与我们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Genor将授予我们与其根据终止的Genor协议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相同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范围尚未根据Genor分许可协议授予我们。在规定的通知期内,为方便起见,我们可通过书面通知终止Genor分许可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的补救期限内,在另一方未得到补救的实质性违约情况下终止Genor分许可协议。
2018年5月,Crown Bioscience(太仓)、Genor和我们公司签订了一项三方协议,界定了所有三方在APL-501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方Genor协议”),根据该协议,Genor有义务直接向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分许可人提供数据、专有技术、细胞库和其他数据权利,根据Genor协议,我们可以合理地要求并与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分许可人真诚合作开发APL-501。根据三方Genor协议,Genor还向我们授予与Genor根据终止的Genor协议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相同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自Genor协议提前终止时生效。三方Genor协议仍然有效,直至(a)经Genor和我们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或(b)经我们事先书面通知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Genor终止。
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CTTQ就APL-502达成的协议
CTTQ是我们在中国的APL-502合作伙伴。
CTTQ在中国拥有APL-502(又称TQB-2450)的权利,而我们在世界其他地区拥有APL-502的权利(详情请参阅上文“—知识产权转让”)。关于APL-502在中国的权利,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CTTQ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了一项与人源化抗PD-L1单克隆抗体相关的技术开发协议(“CTTQ技术协议”),据此,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某些知识产权向CTTQ授予了在中国(“CTTQ领域”)开发、制造和商业化IDD-505人源化抗PD-L1单克隆抗体(我们简称APL-502)的独家专利许可,用于治疗和预防人类疾病(“CTTQ产品”)。CTTQ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在CTTQ地区利用CTTQ或代表CTTQ在CTTQ地区产生的后续开发和改进的权利,这些开发和改进是由Crown Bioscience(太仓)或其附属公司在CTTQ地区以外为APL-502的IND和NDA申请、许可证授予、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而进行的,但须遵守某些条款和条件并支付特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CTTQ技术协议,CTTQ应根据特定触发事件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支付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销售特许权使用费。除非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重大违约(受特定条件限制)而提前终止,或在许可专利(i)已被证明或已被证明无效或(ii)已侵犯或已被证明侵犯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由CTTQ提前终止,否则CTTQ技术协议在双方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之前一直有效。
2016年7月28日,我们(当时称为CB Therapeutics,Inc.)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签订了一份数据分许可协议(“CTTQ分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Crown Bioscience(太仓)根据CTTQ或代表CTTQ制作的某些知识产权和材料向我们授予独家分许可,用于APL-502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以及在CTTQ领土以外申请专利。根据CTTQ分许可协议,如果CTTQ已应要求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提供APL-502的相关临床前研究、CMC和临床试验数据,并且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许可人在中国境外注册并销售APL-502,我们将向CTTQ支付至多3.5%的年度净销售额。除了前一句中提到的支付CTTQ的义务外,我们没有义务根据CTTQ分许可协议或三方CTTQ协议(定义见下文)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CTTQ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CTTQ分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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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TTQ技术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对APL-502仍然有效。在CTTQ技术协议终止的情况下,Crown Bioscience(太仓)将尽最大努力促使CTTQ与我们签订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CTTQ将授予我们与其根据已终止的CTTQ技术协议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相同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以根据CTTQ分许可协议尚未授予我们的为限。在规定的通知期内,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书面通知终止CTTQ分许可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的补救期限内,在另一方未得到补救的实质性违约情况下终止CTTQ分许可协议。
2017年3月8日,我们(当时称为CB Therapeutics,Inc.)与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CTTQ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三方CTTQ协议”),根据该协议,CTTQ有义务直接向我们提供数据和材料,根据CTTQ技术协议,我们可以合理地请求并与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真诚合作开发APL-502。根据三方CTTQ协议,CTTQ还授予我们与CTTQ根据终止的CTTQ技术协议授予Crown Bioscience(太仓)相同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自CTTQ技术协议提前终止时生效。三方CTTQ协议一直有效,直至(a)经各方书面同意终止,(b)我们在事先向Crown Bioscience(太仓)和CTTQ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或(c)CTTQ技术协议终止之日。
与GlycoMimetics就APL-106和APL-108相关的合作和许可协议
GlycoMimetics是我们在大中华区以外的APL-106和APL-108合作伙伴。
2020年1月2日,我们与GlycoMimetics签订了一项独家许可和合作协议,内容涉及uproleselan(APL-106)和uproleselan(APL-108)的后续化合物(统称为“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即GlycoMimetics协议,在大中华区用于人类的所有治疗和预防用途(“GlycoMimetics许可领域”)。GlycoMimetics将保留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所有权利。GlycoMimetics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纳斯达克:GLYC),以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新的小分子拟糖产品而闻名。
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GlycoMimetics授予我们(i)在GlycoMimetics或其附属公司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下的独家、可再授权许可,以在大中华区GlycoMimetics许可领域开发、制造和商业化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以及(ii)在GlycoMimetics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下的非独家许可,以在大中华区以外的GlycoMimetics许可领域就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进行临床前研究,以开发在大中华区使用的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我们将有权在没有GlycoMimetics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只有在GlycoMimetics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向第三方授予上文(i)中提到的许可的分许可。
除特定的例外情况外,在《GlycoMimetics协议》的有效期内,每一方均同意,其将不自行或与其关联公司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开发、制造或商业化除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以外的任何抑制E-Selectin作为其在大中华区主要作用机制的产品或化合物。
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的条款,我们将负责在大中华区进行与GlycoMimetics许可领域的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相关的所有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活动,包括所有相关成本,但
GlycoMimetics已同意根据临床和商业供应协议向我们供应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我们被要求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开发和商业化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并被要求对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履行某些具体的尽职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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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coMimetics收到了一笔900万美元的预付现金,根据具体的开发、监管和商业里程碑的实现情况,将有资格获得至多约1.80亿美元。就APL-106而言,触发开发和监管里程碑付款的事件是(1)NMPA同意进行(i)平行数据库研究或(ii)单独的桥接研究,在这两个案例中,总共涉及不到100名中国受试者,以支持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的监管;(2)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用于急性髓性白血病的监管受试者;(3)在大中华区针对前三个适应症(不包括急性髓性白血病)中的每一个启动关键试验;(4)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针对前三个适应症(不包括急性髓性白血病)中的每一个获得监管批准。关于APL-108,开发和监管里程碑付款的触发事件是:(1)在大中华区启动首个临床试验;(2)在大中华区启动首个关键试验;(3)在大中华区批准一项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用于首个适应症;(4)在大中华区启动未来三个额外适应症的每个额外关键试验;以及(5)在大中华区批准一项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用于接下来三个额外适应症。上述每一项里程碑付款应只支付一次,用于一种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中的APL-106或APL-108,用于每种适应症(即,里程碑付款应只支付一次,如果只是配方发生变化,但适应症相同)。商业里程碑付款将由GlycoMimetics特许产品在一个历年在大中华区的年度净销售额首先达到(1)2亿美元、(2)3.5亿美元和(3)5亿美元触发。此外,我们将有义务向GlycoMimetics支付高单位数至每项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的年度净销售额的15%的分级百分比特许权使用费,但须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某些调整。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从本协议开始到2022年8月,我们向GlycoMimetics支付的总金额为140万美元。
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GlycoMimetics和我们成立了一个联合开发委员会,由每一方平等代表,以协调和监督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开发、商业化和制造活动及决策。如果联合发展委员会不能就一项决定达成一致意见,则将争端交由当事各方的执行干事解决。如果执行人员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将拥有关于在大中华区的GlycoMimetics许可领域开发或商业化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最终决策权,只要此类活动仅发生在大中华区,并且仅影响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而GlycoMimetics将拥有关于未分配给我们的所有其他事项的最终决策权。
在双方之间,在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过程中,每一方将拥有完全由这一方或代表这一方作出的所有新数据和新发明。此类新数据和新发明仅由GlycoMimetics或代表GlycoMimetics做出,包含在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授予我们的独家许可中。我们向GlycoMimetics授予(i)一项免版税、全额支付、可转授权、根据我们在大中华区以外的所有目的独家拥有的新数据的独家许可,以及(ii)一项免版税、全额支付、可转授权、根据我们在大中华区以外独家拥有的新发明开发、制造和商业化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独家许可。GlycoMimetics和我们将共同拥有双方员工或代表共同做出的所有新发明。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对于大中华区各地区的每项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GlycoMimetics协议将持续至(i)该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该地区的首次商业销售后15年,以及(ii)GlycoMimetics的专利权或我们与GlycoMimetics在该地区共同拥有的涵盖该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任何专利权的最后一项有效专利主张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根据GlycoMimetics协议的条款,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终止GlycoMimetics协议,为方便起见,或在GlycoMimetics协议规定的通知期内,在特定事件发生后。此外,GlycoMimetics有权终止GlycoMi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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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如果我们或某些其他方质疑GlycoMimetics的专利权,这些专利权与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有关,并且由GlycoMimetics或其附属公司控制,但有特定的例外情况。如果我们在大中华区连续六个月停止所有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材料开发或商业化,GlycoMimetics也可能终止GlycoMimetics协议,但有特定的例外情况。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的补救期内,在另一方未治愈的物质违约的情况下终止GlycoMimetics协议。在与另一方破产有关的特定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终止GlycoMimetics协议。在GlycoMimetics协议终止后,我们须向GlycoMimetics(i)在我们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下授予非排他性许可,以开发、制造和商业化任何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ii)在我们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下授予排他性许可,并在终止前由我们或代表我们产生,用于开发、制造和商业化任何由任何此类知识产权主张或包含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果我们因GlycoMimetics未治愈的重大违约或破产而终止合同,GlycoMimetics将有义务根据GlycoMimetics许可产品的净销售额按产品分项向我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有上限。
与Nuance集团和TYG有关APL-810的协议
公司与Nuance集团的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
2021年1月25日,我们与Nuance集团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和共同开发协议(即Nuance转让协议),内容涉及(i)Nuance将TYG与Nuance于2018年10月19日签署的许可和共同开发协议(“基础TYG许可协议”)转让给我们;以及(ii)Nuance集团将与基础TYG许可协议相关的某些资产转让给我们。
根据Nuance转让协议,于2021年1月25日,我们向Nuance Group收购了Nuance在基础TYG许可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某些其他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Nuance Group控制的APL-810的专利权、相关账簿和记录、监管材料和批准,以及APL-810的库存(“Nuance交割”)。
根据Nuance转让协议,我们向Nuance集团支付了300万美元作为收购资产的价格。如果第三方在Nuance交割后90天内对Nuance集团的体外数据进行评估,并确定这些数据不符合Nuance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标准,Nuance将被要求向我们偿还上述收购价格。此外,根据监管里程碑的实现情况,Nuance将有权获得最高100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监管里程碑付款的触发事件是(1)根据TYG和我们为在南非共和国、大中华地区和台湾(“TYG地区”)获得APL-810监管批准而批准和执行的开发计划(此类开发计划,TYG发展计划);(2)在TYG发展计划所预见的第一个2期临床试验中的第一个受试者;(3)按照TYG发展计划所预见的,在TYG领土的第一个国家获得将APL-810商业化所需的任何和所有监管批准和注册。Nuance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监管里程碑事件与基础TYG许可协议中的监管里程碑事件基本相似,根据这些事件,Nuance将向TYG支付某些里程碑付款。根据Nuance转让协议,我们不需要直接向TYG支付任何里程碑付款。
根据Nuance转让协议,Nuance集团同意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TYG向我们授予优先谈判权,以使我们获得TYG200和主动检查点控制免疫治疗技术。Nuance集团还根据Nuance集团拥有或控制的某些专有技术和专利权,授予我们在TYG地区开发APL-810的独家、可转让的许可,并有权(通过多层)进行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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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TYG之间的许可和合作开发协议
根据《TYG许可协议》,我们假设该协议与《Nuance转让协议》有关,后来又对该协议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该协议,TYG授予我们某些许可技术的特许使用费许可,包括专利和专利申请,涉及与APL-810(一种抗原特异性活性检查点对照癌症疫苗)有关的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以及与APL-810有关的专门知识,(一)在TYG领土内专门(甚至就TYG而言)将APL-810商业化;(二)在TYG领土内外非专门开发APL-810;(三)在TYG领土内外非专门生产APL-810,仅供(a)TYG及其附属公司在TYG领土外商业化;(b)我们将APL-810用于在TYG领土内的商业化以及在TYG领土内外的开发。我们可以随时终止TYG许可协议,无论有无理由,只要我们按照TYG许可协议的规定提供通知;但是,我们的终止不会影响我们履行以下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TYG也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终止TYG许可协议,例如控制权变更或我们提出专利质疑,但此种终止不会影响TYG履行以下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
截至2023年4月30日,我们已根据《TYG协议》支付了251700美元,其中包括2021年支付的454美元和2022年支付的251246美元。关于实现《TYG许可协议》中划定的监管里程碑,Apollomics已同意就划定的商业里程碑向TYG支付总额不超过20,000,000美元和总额不超过85,000,000美元的款项。此外,关于在美国的净销售额,Apollomics已同意按浮动比例向TYG支付固定金额,随着净销售额的增加,这些固定金额也会增加。Apollomics还将就适用地区的净销售额向TYG支付2%至10%的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比例视地区和净销售额而定。TYG将在适用地区向Apollomics支付1%至10%的特许权使用费,这取决于净销售额和满足的某些其他条件。每一方当事人就每一单独产品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义务,将在某一特定产品在该国家的第一次商业销售(如《TYG协议》所定义)的较晚时间,以及对该产品的商业化(如《TYG协议》所定义)的一方当事人的专利权不再有有效权利要求(如《TYG协议》所定义)的时间,逐个国家终止。
与爱迪生有关APL-122的许可协议
2021年1月31日,我们与爱迪生签订了一项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爱迪生根据爱迪生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授予我们一项独家、含专利权、不可转让、可再许可(受其中规定的某些条件限制)的许可,以开发、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出口和商业化APL-122(“爱迪生许可药物”)和任何含有APL-122(“爱迪生许可药物”)的医药产品(“爱迪生许可产品”),即《爱迪生协议》,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爱迪生许可地区”)以外的所有人类用途(“爱迪生许可领域”)。
根据《爱迪生协议》,我们将负责在爱迪生特许领地内的爱迪生特许药物和爱迪生特许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并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开发和商业化爱迪生特许药物和产品。为避免因指定临床试验通知爱迪生的临床试验伙伴Senz正根据评估协议(定义见下文)在澳大利亚提交申请而导致临床开发的任何延迟,爱迪生将保留根据评估协议进行或已经进行临床试验的权利,或为测试爱迪生许可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而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初始临床试验”)。爱迪生将保留这些权利,直至(a)完成初步临床试验,或(b)将初步临床试验的IND转让给我们或我们指定的一方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上述评估协议(“评估协议”)的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由Senz和Edison的全资子公司NewGen签署。爱迪生将负责并被要求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完成联合开发计划中指定给它的活动,包括设计和进行初步临床试验,提交所有监管材料,并与相关的适用监管机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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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样的初步临床试验。我们将拥有在爱迪生许可地区开发、制造和/或商业化爱迪生许可药物物质和爱迪生许可产品的所有监管备案、提交和批准,但爱迪生最初将拥有在澳大利亚进行初步临床试验的IND,该IND将在我们的合理要求下分配给我们,或者作为替代,爱迪生必须授予我们参考权。澳大利亚的第一阶段试验已经开始,目前正在招募受试者。
就执行爱迪生协议而言,我们向爱迪生一次性支付了1,500,000美元。一旦达到某些划定的监管里程碑,我们将向爱迪生支付总计高达27,500,000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一旦达到某些划定的商业里程碑,我们将向爱迪生支付总计高达85000000美元的里程碑付款。此外,就特许经营地区的净销售额而言,我们已同意按浮动比例向爱迪生支付固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百分比,固定金额为4%至12.5%,视净销售额而定。爱迪生协议的有效期至爱迪生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付款义务到期时为止,除非提前终止。我们可以随时终止爱迪生协议,无论是否有理由,只要我们按照爱迪生协议的规定提供通知,并遵守爱迪生协议中的提前终止义务。
根据《爱迪生协议》,在《爱迪生协议》执行日期之后,爱迪生和我们将本着诚意,在我们、爱迪生、森茨和我们的澳大利亚子公司Apollomics(Australia)Pty Ltd.之间达成一项协议,根据《评估协议》的工作计划,将使用爱迪生许可药物或爱迪生许可产品所产生的某些评估数据从森茨转让给Apollomics Australia(“潜在协议”)。
2023年8月,Apollomics与Edison Oncology签订了一项修订协议,修订了在澳大利亚进行1期研究的付款条款。
与Caris的研究总服务协议
Caris是我们MET伴随诊断分析的合作伙伴。
2020年2月21日,我们与Caris签订了一项关于开发MET伴随诊断分析(“Caris MSA”)的研究总服务协议。根据Caris MSA,我们将向Caris提供受试者样本,而Caris将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提供某些服务,包括准备一份经分析验证的化验,用于选择APL-101在非小细胞肺癌和泛癌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进行分析验证和验证研究,以及获得监管批准所需的诊断临床试验,以及寻求产品批准和/或在全球监管机构注册。在达到特定的发展和管理里程碑的前提下,Caris将有资格获得最高达102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Caris MSA分阶段提供多个开发或监管里程碑。在项目启动阶段,里程碑触发事件是:(1)资源分配和验证研究;(2)研究设备豁免简报包提交。在分析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触发事件是:(1)与FDA完成研究设计;(2)上市前批准数据的收集、汇编和提交给FDA。在规划和产品可行性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触发事件是:(1)向FDA提交第二次预分提交;(2)上市前批准补充准备和监管评估;(3)上市前补充批准提交;以及(4)CE标志或体外诊断监管注册。在临床样本分析和处理阶段,里程碑触发事件是:(1)受试者入组的分子谱筛选;(2)试验管理;(3)试剂盒制造和管理。Caris将有资格获得额外的里程碑付款,这些付款是由以下因素触发的:(1)将物品运送到临床药盒,如药盒或药盒;(2)文件翻译。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Caris MSA向Caris支付的总金额为3365750美元。卡里斯MSA的任期自2020年2月21日开始,自那时起将继续有效三年。在遵守Caris MSA条款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Caris MSA,以方便或在另一方严重违约而无法补救的情况下终止。
与RevMab的合作和许可协议
RevMab是我们与CD40抗体相关的发现阶段候选药物的合作伙伴。与这一伙伴关系有关的发现活动导致开发了我们的早期候选药物APL-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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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Mab是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南旧金山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使用一种革命性技术开发重组单克隆抗体,该技术不需要细胞融合和杂交瘤生成。
2019年11月12日,我们与RevMab签订了合作和许可协议,双方同意合作开发和商业化某些针对CD40的抗体(“mAb产品”),即RevMab协议。
根据RevMab协议,RevMab根据RevMab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授予我们一项全球独家、可再授权的许可,其中包括有关某些新型抗CD40抗体的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的专有技术和专利申请,用于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用于预防、治疗、控制或诊断世界上任何和所有人类疾病或状况的mAb产品,我们根据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控制的某些知识产权,授予RevMab一项非独家、不可再授权的许可,包括任何涉及检查点抑制剂或mAb产品的专利,仅用于由RevMab开发mAb产品的目的,供Apollomics、其附属公司、其分许可人使用,或根据RevMab协议转让。RevMab协议设立了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由我们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和RevMab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该委员会就《RevMab协定》所设想的发展活动提供高级别监督和决策。
RevMab协定将继续在适用领土上对每个mAb产品逐个国家生效,直至不存在有效索赔(如RevMab协定所界定)之日或20年期间,以较晚者为准。我们可以随时终止RevMab协议,无论是否有理由,只要我们按照RevMab协议的规定提供通知;但是,我们的终止不会影响我们履行下列付款的义务,只要这些义务是在终止之前累积的。
关于实现划定的监管里程碑,Apollomics已同意向RevMab支付总额高达6000000美元的款项。我们已根据RevMab协议支付了590000美元,包括一笔300000美元的预付款,并在2019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发生了0美元、140,000美元和150,000美元的开发费用。Apollomics还将向RevMab支付mAb产品净销售额2%的特许权使用费,但可能会根据需要第三方付款的程度进行调整。
药物发现
我们的药物发现研究主要集中于针对生物途径的下一代癌症疗法,这些途径对免疫抑制TME至关重要。虽然第一代免疫肿瘤疗法,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一项显著的治疗进展,但大多数受试者并没有获得持久的临床益处,主要是因为这些疗法只关注于复杂和相互关联的免疫抑制TME的单一元素,而靶向和肿瘤外的毒性导致药物开发的治疗窗口很小。我们相信,这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可以让人体的免疫系统更广泛地参与到一个多层面、协调一致、个性化的方法中,从而有意义地提高多种癌症的治愈率。凭借我们对TME生物学的深刻理解,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找到最佳的治疗靶点和最有可能受益的受试者,并发现具有理想生物活性的新的生物候选药物。
主题数据的处理
我们的临床试验的研究参与者的个人数据由我们的CRO管理。其他临床数据存储在安全的临床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库由我们的CRO开发和管理。因此,我们参与接收、收集、生成、存储、处理、传输和维护医疗数据治疗记录和参加我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其他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个人或敏感信息。只有适当的临床试验人员,包括我们的临床试验经理和调查人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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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可以访问相关数据库中的数据。对数据库的访问受到密码控制的限制,并维护临床试验数据库的用户访问列表,以确保用户访问权限是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授予的。我们所有的CRO都必须遵守适用的良好临床实践指南,其中包括关于数据管理的条款,45 CFR 164,美国联邦法规的安全和隐私,以及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法律,这些法律涵盖了受电子保护的健康信息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我们每年进行审计,以确保CRO正确地遵循监管要求。
业务发展
为了扩大我们的管道,我们正在探索与全球行业参与者的合作和许可机会。我们在与全球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包括GlycoMimetics和Caris的合作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这突出了我们在全球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中的信誉,并为长期合作铺平了道路。最近,我们从爱迪生获得了一种可用于IND的候选药物的全球权利(不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即APL-122,一种ErbB1/2/4抑制剂;从Nuance和TYG获得了一种临床前癌症候选疫苗APL-810的大中华、台湾和南非权利。在这些安排中,我们通常为了开发和监管目的与我们的许可方交换数据。我们相信,这些安排将加快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
竞争
我们行业的特点是技术迅速发展,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和专利药物的高度重视。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专门知识、科学知识和迄今开发的候选药物为我们提供了竞争优势,但我们面临着来自许多已知和未知实体的潜在竞争,包括现有和新的生物制药公司、学术机构以及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我们成功开发和商业化的任何候选药物都将与现有药物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药物竞争。
我们在制药、生物制药和其他相关市场中经营肿瘤疾病。世界各地还有许多其他公司致力于在这些领域开发类似的疗法。这些公司包括大型制药公司和各种规模的生物制药公司的部门。与我们竞争或未来可能竞争的许多公司,在研发、制造、临床前测试、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和销售批准的药物方面,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我们行业的兼并和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数量较少的竞争对手手中。较小或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竞争对手还在招聘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和招募临床试验对象,以及获取与我们的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或资产方面与我们竞争。
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商业化比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开发的任何药物更安全或更有效、副作用更少或更轻、更方便或更便宜的药物,我们的商业机会就会减少或消失。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比我们更早获得药品的监管批准,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在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能够进入市场之前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如果获得批准,影响我们所有候选药物成功的关键竞争因素很可能是它们的功效、安全性、便利性和价格、伴随诊断在指导相关疗法使用方面的有效性、仿制药竞争水平以及政府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方提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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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我们的CMC团队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和CMO密切合作,以确保为我们的候选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提供高质量的材料。凭借我们经验丰富的CMC团队和在小分子和生物制剂CMC方面的知识,我们能够在整个开发周期中推进候选药物。
根据我们与GlycoMimetics的合作和许可协议,我们与GlycoMimetics签订了临床供应协议,根据该协议,GlycoMimetics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将向我们供应APL-106,以支持我们在大中华区的临床试验。如果APL-106或APL-108获准在大中华区上市,我们计划继续采购APL-106或从GlycoMimetics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采购APL-108,以支持我们根据我们与GlycoMimetics之间签订的供应协议在大中华区的初步商业化,之后才能根据GlycoMimetics在GlycoMimetics协议中授予的制造许可通过我们自己的CMO生产APL-106或APL-108。
制造需要遵守广泛的法规,这些法规对记录保存、制造过程和控制、人员、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规定了各种程序和文件要求。我们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合作,并按照cGMP、cGLP和全球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监管要求设计了我们的生产流程。
商业化计划
我们目前的计划是继续作为一家开发公司,并计划与在相关治疗领域拥有成熟商业团队的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授权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商业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化合物的潜力。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我们企业的成功很重要。我们未来的商业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获得和维护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重要商业技术、发明和专有技术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及专有保护,捍卫和执行我们的专利,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以及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有效、可执行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共拥有30项已获授权或已获授权的专利及49项待决专利申请,包括两项待决的PCT申请,涉及我们的候选药物及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APL-101和其他关键候选药物的专利组合概述如下:
| • | APL-101。我们拥有一项已颁发的美国专利和六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颁发的专利。我们还拥有三项待决的美国专利申请,两项待决的中国专利申请,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nne项待决专利申请。所有已发布的专利预计将于2033年到期,但不考虑通过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或因提交最终免责声明而导致的期限缩短而可能获得的任何延期。 |
| • | APL-102。我们拥有两项已获授权的美国专利,一项在中国获授权的专利,以及六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获授权的专利。我们还拥有五份待处理的申请。已发布的专利预计将于2033年到期,但不考虑通过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或因提交最终免责声明而导致的期限缩短而可能获得的任何延期。 |
| • | APL-122。我们并不拥有任何已颁发的专利或针对APL-122的专利申请。我们已根据一组与APL-122相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获得了全球(不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独家许可,其中包括14项已发布的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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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PL-106和APL-108。我们并不拥有任何已颁发的专利或针对APL-106和/或APL-108的专利申请。我们已根据与APL-106和/或APL-108相关的一系列专利和专利申请,在大中华区获得了独家许可,其中包括四项已发布的专利,以及四项正在申请的专利。 |
| • | APL-501。我们拥有三项美国专利和十四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我们还拥有10项正在申请的专利。已发布的专利预计将于2035年到期,但不考虑通过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或因提交最终免责声明而导致的期限缩短而可能获得的任何延期。我们还拥有四个待开发的PD-1 — IL10融合蛋白应用。 |
| • | APL-502。我们拥有两项美国专利和七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我们还拥有一项待决的美国专利申请和11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待决专利申请。已发布的专利预计将于2035年到期,在考虑通过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可能获得的任何延期、或因提交终止免责声明而导致的期限减少之前…… |
| • | APL-810。我们并不拥有任何针对APL-810的已颁发专利或专利申请。我们在大中华地区、台湾和南非获得了与APL-810相关的一系列专利和专利申请的独家许可,其中包括六项已发布的专利和一项正在申请的专利。 |
| • | APL-801。我们有一项专利申请正在美国申请中。 |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APL-101、APL-501、APL-502和APL-102上拥有的授权专利和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的详细情况。
| 毒品 候选人 |
专利保护的范围/类型 |
管辖权 |
现状 |
专利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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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L-101 | 高度选择性c-Met抑制剂作为抗癌剂/物质组成 |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 | 授予 | 2033 | ||||
| APL-101 | 联合治疗癌症的方法c-Met抑制剂和抗PD-1抗体/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欧洲、日本、加拿大 | 待定 | 不适用 | ||||
| APL-101 | 治疗癌症患者的方法c-Met点突变或c-Met融合基因/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欧洲、日本、加拿大 | 待定 | 不适用 | ||||
| APL-101 | 新型药物制剂c-Met抑制剂/物质组成 | 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 | 待定 | 不适用 | ||||
| APL-501 | 抗PD-1抗体/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的混合 | 澳大利亚、瑞士、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香港、爱尔兰、以色列、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南非、瑞士、美国 | 授予 | 2035 | ||||
| APL-501 | 抗PD-1抗体/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的混合 | 巴西、加拿大、新西兰、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 | 待定 | 不适用 | ||||
| APL-501 | PD-1 + IL-10组合/使用方法 | 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 | 待定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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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 候选人 |
专利保护的范围/类型 |
管辖权 |
现状 |
专利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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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L-502 | 抗PD-L1抗体/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的混合 | 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美国、日本、 | 授予 | 2035 | ||||
| APL-502 | 抗PD-L1抗体/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的混合 | 巴西、加拿大、欧洲、香港、印度、新西兰、南非、澳大利亚、墨西哥、新加坡、美国 | 待定 | 不适用 | ||||
| APL-102 | 环丙烷酰胺-取代芳香族化合物作为抗肿瘤药物/物质组成及使用方法的混合 | 美国、中国、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 | 授予 | 2033 | ||||
| APL-102 | 多靶点激酶抑制剂联合酪氨酸激酶生物标志物治疗癌症/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欧洲,日本, 香港 |
待定 | 不适用 | ||||
下表概述了我们获得许可的候选药物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即APL-106、APL-108、APL-122和APL-810。
| 毒品 候选人 |
专利保护的范围/类型 |
管辖权 |
现状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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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L-106 | 电子选择素拮抗剂化合物、组合物、使用方法/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 | 中国、香港 | 授予 | 拟糖 | ||||
| APL-106 | 使用的化合物、组合物和方法电子选择素造血细胞动员拮抗剂/物质组成及使用方法 | 中国 | 授予 | 拟糖 | ||||
| APL-106 | 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治疗方法及相关病症/使用方法 | 中国 | 待定 | 拟糖 | ||||
| APL-106 | 组合T细胞检查点抑制剂和电子选择素一种方法中使用的抑制剂/组合 | 香港 | 授予 | 拟糖 | ||||
| APL-108 | 高效聚合物电子选择素拮抗剂/物质组成及使用方法 | 中国、香港 | 待定 | 拟糖 | ||||
| APL-122 | 烷烃取代喹唑啉化合物作为ErbB抑制剂/物质组成及使用方法 | 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联合王国、瑞士、以色列、韩国、印度、日本、墨西哥、美国 | 授予 | 纽金治疗公司。 | ||||
| APL-810 | 免疫调节疫苗/物质组成(疫苗)和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 | 授予 | S目标治疗学GMB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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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 候选人 |
专利保护的范围/类型 |
管辖权 |
现状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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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L-810 | 免疫调节组合物/物质组成和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 | 授予 | TYG肿瘤学有限公司 | ||||
| APL-810 | 盘绕线圈连接器/物质的组成和使用方法 | 美国、中国 | 授予 | OncoQR ML GmbH | ||||
| APL-810 | 盘绕线圈连接器/物质的组成和使用方法 | 香港 | 待定 | OncoQR ML GmbH | ||||
单个专利的条款可能因获得专利的司法管辖区而有所不同。在我们提交专利申请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和美国,已颁发专利的期限一般为自该专利所依据的最早非临时专利申请在适用国家提交之日起20年。在美国,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期限调整可能会延长已发布专利的期限,即延长专利期限,以解释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拖延,而不是专利申请人在起诉过程中自己的拖延。或者,在美国注册的专利的期限可以缩短,如果该专利最终被放弃,并且将在有效期较早的共同拥有的专利的同一天到期。
此外,对于在美国和欧盟颁发的任何专利,我们可能有权从审查和批准保密协议的相关政府机构获得专利期限的延长,前提是我们满足获得此类专利期限延长的适用要求。例如,在美国,我们可以根据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简称Hatch-Waxman修正案),申请将专利期限延长至多五年,作为对临床试验和FDA监管审查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的补偿。延期的确切期限取决于我们在临床试验中花费的时间,以及获得FDA的NDA批准。但是,专利期限的延长不能使专利的剩余期限自产品批准之日起超过总共14年,只能延长一项专利,而且只可以延长涉及批准的药物、使用该药物的方法或制造该药物的方法的权利要求。日本是另一个目前有类似专利期限延长的国家,日本似乎已将其专利期限延长的主要组成部分与美国和欧洲联盟的部分相协调,延长时间不超过五年。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并首次对专利期限调整和专利期限延长作出了规定。专利期限调整适用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以补偿专利局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造成的不合理拖延,而不是专利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拖延。申请新药的中国发明专利可延长至多五年的专利期限,以补偿在监管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但延长后的专利总期限自新药批准之日起不能超过14年。2020年11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拟议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专利期限延长和调整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适格类型、申请专利期限延长和调整的要求、延长的计算方法、延长的专利期限内的限制。然而,对药品专利延期制度的这些拟议修正案尚未最后确定或通过,因此,关于专利延期制度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解释和执行仍然不确定。
专利所提供的保护因权利要求和国家而异,并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专利的类型、其覆盖范围、任何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的可获得性、在特定国家可获得的法律补救以及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关于APL-101,我们拥有专利和专利申请,涵盖APL-101的结构、APL-101治疗癌症的用途和方法以及APL-101的配方。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汇总已发布专利和已提交专利申请的详细信息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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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的上文APL-101、APL-501、APL-502和APL-102上归我们所有。我们不能就我们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待决专利申请或将来可能提交的任何此类专利申请提供任何保证,也不能保证我们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已发布专利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任何此类专利在保护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我们产品的用途和我们产品的制造方法方面具有商业用途。
我们知道,在我们正在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的领域,存在着许多属于第三方的已发布专利和待决专利申请。特别是:
Structure专利。美国和欧洲的一系列第三方授权专利声称可能与APL-101的结构相关的属化合物,我们称之为Structure专利,将于2026年12月到期。如果我们要在Structure专利到期之前进行商业化(正如我们计划的那样),第三方可能会争辩说,我们需要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APL-101商业化之前获得许可并支付许可费(“潜在竞争”)。我们与Structure专利的专利持有人的一名被许可人和/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为“专利持有人小组”)就2020年签订与APL-101有关的分许可协议进行了讨论。我们后来从这些被许可人那里得知,它没有再许可权,因此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和专利持有人小组的成员已经签订了保密披露协议(“CDA”)。根据CDA的条款,我们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交易性质的更多信息,除非“法院或行政传票或命令”要求。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许可,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可能需要推迟在相关市场的推出,直到Structure专利于2026年12月到期,或者如果我们计划按计划将APL-101商业化,我们将面临相关第三方可能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的风险。例如,如果APL-101在2024年推出,Structure专利能够保持有效的剩余时间只有两年,与诉讼或其他程序的一般预期时间相比,这是相当短的。考虑到剩余的专利期限有限,诉讼或其他程序的成本高昂且耗时,以及专利持有人集团在与我们的商业交易中的潜在利益,我们认为,在我们获得相关司法管辖区对APL-101的监管批准后,专利持有人集团不太可能对我们提出侵权索赔,甚至寻求禁令。在最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暂停或推迟APL-101的商业化,直到Structure专利在2026年12月到期之前,即在我们获得APL-101的监管批准之后,但在Structure专利到期之前,我们未能与专利持有人组达成协议,我们可能需要暂停或推迟APL-101的商业化,直到TERM1专利在2026年12月到期。
通用方法专利。美国的一项第三方专利声称使用一种特定的c-Met拮抗剂治疗肺部肿瘤,我们称之为“通用方法专利”,该专利将于2026年到期,可能涵盖APL-101在某些适应症中的使用。通用方法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中有关c-Met拮抗剂的术语可以解释为不包括与c-Met激酶结构域的ATP结合口袋结合但不干扰c-Met和HGF相互作用的c-Met TKI,因此不包括APL-101。如果这一术语被宽泛地解释为包括那些c-M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则相关索赔可能包括现有技术教学中的c-M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因此鉴于现有技术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应被认定为无效。根据这种评估,我们可以在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或行政机构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必要时启动无效诉讼。然而,不能保证法院或行政机构会同意我们的评估。在最坏的情况下,即维持通用方法专利的有效性,并且专利持有人成功获得法院的侵权命令和强制令,我们可能需要推迟APL-101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商业化,直到通用方法专利到期。
撤回方法专利申请。欧洲的一项第三方专利申请声称使用c-Met拮抗剂治疗表达高水平HGF的胶质母细胞瘤,我们称之为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目前被视为撤回。然而,申请人可以在2021年9月之前提出重新确立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这样做并成功地重新确立了该申请,并且该专利随后根据当前的权利要求获得批准,则该专利的有效期将于2035年3月到期。评估我们对APL-101的预期用途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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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权利主张(如果获得批准),则进行了操作分析的自由。基于这种操作自由分析的结果,以及我们对APL-101的目标适应症是某些c-Met失调的癌症,我们认为APL-101将用于市场的适应症不会真正属于目前存档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这意味着我们对APL-101的预期用途(即某些c-Met失调的癌症患者的治疗用途)的行动并不完全涉及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提到的每一个要素。然而,APL-101可能会被医生用于治疗除APL-101所针对的癌症以外的其他癌症。如果APL-101被用于某些癌症患者,这些患者被发现具有被撤回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基因改变(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被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认为间接侵犯该专利,包括英国。我们一直并将继续每月在欧洲专利局的官方网站上监察撤回方法专利申请的检控及法律状况,以评估与专利拥有人沟通的必要性。
据我们所知,并无任何第三者就其他与APL-101类似的产品的商业化而提出侵犯Structure专利或一般方法专利的申索。关于Structure专利、通用方法专利和撤回方法专利申请,我们认为:
| • | 尽管存在Structure专利、通用方法专利和撤回方法专利申请,但我们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为我们进行临床试验的司法管辖区豁免临床试验和其他获得监管批准的活动不受专利侵权的影响。 |
| • | 如果相关法院或行政机构不承认相关专利的有效性或有效范围,则与潜在纠纷有关的相关权利要求如果得到追究,可能不会胜诉。 |
| • | 对于在美国或欧洲联盟颁发的任何专利,其期限延长是为了补偿在临床试验和监管审查期间失去的专利期限,在延长期限内从这种专利获得的权利仅限于批准的药物的结构、其盐类或其他形式及其批准的适应症。在某一法域,第三方颁发的专利的专利期限只有在有关药物在该法域获得批准时才有资格延长,而且这种延长的专利期限可用于阻止批准的药物的仿制药进入。即使任何Structure专利、通用方法专利及与撤回方法专利申请有关的已发专利的专利期限(如获批准)获延长,该等延长亦不会影响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及APL-101的商业推出,因为APL-101并非任何获批准药物的仿制药版本,而我们预期APL-101不会是任何获批准药物的仿制药版本。 |
| • | Structure专利、通用方法专利、撤回方法专利申请和批准的c-Met抑制剂的关键专利的存在,对我们就APL-101颁发的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有关专利部门允许我们在颁发的专利中提出权利要求。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因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而被起诉,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阻止或延迟我们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关与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风险的描述。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依赖商业秘密和/或机密信息来保护我们技术的某些方面。为了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工艺,我们与顾问、科学顾问和承包商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我们的雇员签订了发明转让协议。我们与我们的高级官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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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和我们研发团队的某些关键成员以及其他能够获取有关我们业务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员工。我们用来雇佣每一位员工的标准雇佣合同包含一项转让条款,根据该条款,我们拥有在该员工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发明、技术、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利。
这些协议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和/或机密信息。这些协议也可能被违反,导致我们的商业秘密和/或机密信息被盗用,我们可能没有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反。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和/或机密信息可能被第三方知晓或独立开发,或被我们向其披露此类信息的任何合作伙伴滥用。尽管采取了任何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或成功地复制我们产品的某些方面,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或使用我们视为专有的信息。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
我们还力求维护我们的数据和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方法是维护我们房地的实体安全以及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实体和电子安全。尽管采取了任何措施来保护我们的数据和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或成功地获取和使用我们视为专有的信息。请参阅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的章节,了解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我们以“Apollomics”品牌开展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主要注册了14个商标/类别,在美国注册了2个商标/类别,在香港注册了24个商标/类别。
我们与制药公司和其他行业参与者签订合作协议和其他关系,以利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并获得他人的知识产权。详情请参阅上文“----许可和协作安排”。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参与任何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程序,亦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的通知,而我们是其中的申索人或答辩人。
我们的董事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在我们的候选药物(包括APL-101)的研发活动中,没有任何案例可能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求获得禁令救济或实际损害赔偿,因为我们进行候选药物研发的司法管辖区豁免研发活动因专利侵权而获得监管批准。这些管辖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芬兰、法国、匈牙利、意大利、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台湾、联合王国、乌克兰和美国。
政府条例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广泛监管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测试、制造、质量控制、批准、包装、储存、记录保存、标签、广告、促销、分销、营销、批准后监测和报告以及进出口等事务。在美国、中国和其他外国和司法管辖区获得监管批准的过程,以及随后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以及其他监管当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政资源。
美国对医药产品开发和批准的监管
FDA批准程序
在美国,医药产品受到FDA的广泛监管。FDC法案以及其他联邦和州法规和条例,除其他外,对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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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品的测试、制造、储存、记录、审批、标签、促销和销售、分销、批准后监测和报告、抽样和进出口。用于预防、治疗或治愈人类疾病或病症的医药产品——例如小分子药物和生物制品或生物制剂——受《FDC法》的监管,但《FDC法》中关于通过保密协议批准药品的部分不适用于生物制剂的批准。相比之下,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或《小灵通服务法》的规定,生物制剂是通过BLA批准销售的。然而,BLA的申请程序和批准要求与NDA非常相似。不遵守适用的美国要求可能会使公司受到各种行政或司法制裁,例如临床暂停、FDA拒绝批准待决的NDA或BLA、警告或无标题的信件、产品召回、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民事处罚和刑事起诉。
在美国,针对新产品的医药产品开发或对已获批准产品的某些变更通常涉及非临床实验室和动物试验、向FDA提交IND(必须在美国开始临床试验之前生效),以及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以确定药物在寻求FDA批准的每个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满足FDA上市前批准要求通常需要多年时间,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因产品或疾病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而有很大差异。
在美国开始人体临床试验之前,每个IND提交后都需要30天的等待期。如果FDA在这30天内既没有对IND发表评论,也没有对其提出质疑,那么IND中提议的临床试验可能会开始。临床试验涉及在合格研究者的监督下向健康志愿者或患者施用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剂。临床试验必须:(一)符合联邦法规;(二)符合GCP,这是一项旨在保护患者权利和健康并界定临床试验赞助者、管理者和监督者角色的国际标准;(三)符合详细说明试验目标和待评估标准的规程。涉及对美国患者进行测试和随后的方案修正的每一项方案都必须作为IND的一部分提交给FDA。
如果FDA认为临床试验不是按照FDA的规定进行的,或者对临床试验患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它可以在任何时候命令暂时或永久停止临床试验,或者施加其他制裁。强制实施临床暂停可能是完全的或部分的。临床试验中患者的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信息也必须提交IRB批准。IRB还将监督临床试验直至完成。IRB可能会因为未能遵守IRB的要求而要求暂停该场所的临床试验,无论是暂时还是永久的,或者可能会施加其他条件。
支持NDA和BLA上市审批的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连续阶段进行。在第1阶段,将药物或生物制剂首次引入健康志愿者或患者,对产品进行测试,以评估安全性、剂量耐受性、代谢、药代动力学、药理作用、与药物暴露相关的副作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治疗效果的早期证据。第2阶段通常涉及在有限的患者群体中进行试验,以确定药物或生物制剂对特定适应症的有效性,确定最佳剂量和方案,并确定常见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风险。如果一种化合物在2期评估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可接受的安全性,则进行3期试验是为了获得更多关于临床效果的信息,并确认在更多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通常是在地理上分散的临床试验地点,以使FDA能够评估药物或生物制剂的总体利益-风险关系,并为产品的标签提供充分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FDA要求进行两次充分且控制良好的3期临床试验,以证明药物或生物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极少数情况下,单一的3期试验可能就足够了,例如,当(1)该试验是一项大型多中心试验,证明了内部一致性,并且在统计学上非常有说服力地发现对死亡率、不可逆发病率或预防具有潜在严重后果的疾病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并且在第二次试验中确认结果在实践上或伦理上是不可能的,或者(2)单一试验得到其他确证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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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阶段可以重叠或合并。例如,1/2期临床试验可能同时包含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后者可能在未来临床试验(如传统的1期临床试验)中确认在推荐剂量下的耐受性,并提供对研究疗法在选定亚群中的抗肿瘤效果的洞察。通常情况下,在肿瘤疗法的开发过程中,所有参加1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都是受疾病影响的患者,因此,在此类试验期间收集的临床活动信息可能比在非肿瘤疗法的1期临床试验期间收集的信息要多得多。
此外,在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2期或3期临床试验中,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剂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例如在其网站上公布其关于评估和回应扩大使用此类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剂的请求的政策,有时被称为同情使用。
在完成所需的临床测试后,准备一份NDA或BLA并提交给FDA。在美国开始销售和分销该产品之前,需要FDA批准NDA或BLA。NDA或BLA必须包括所有非临床、临床和其他测试的结果,以及与产品的药理、化学、制造和控制相关的数据汇编。准备和提交NDA或BLA的成本很高。大多数NDA和BLA的提交还需缴纳高额的应用程序使用费。根据批准的NDA或BLA,申请人还需缴纳年度课程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每年都会增加。已被指定为孤儿药的药物的NDA或BLA不需缴纳申请费,除非NDA或BLA包括针对罕见疾病或病症以外的适应症。FDA在收到NDA或BLA后,有6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会根据FDA的判断提交申请,即申请是否足够完整,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提交,FDA就开始深入审查。每隔五年,FDA通常会同意某些绩效目标,以完成对NDA和BLA的审查。大多数申请被归类为标准审查产品,在FDA提交NDA或BLA之日起十个月内得到审查;被归类为优先审查的申请在FDA提交NDA或BLA之日起六个月内得到审查。当FDA确定NDA或BLA具有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潜力,并且如果获得批准,与现有疗法相比,安全性或有效性将有显著改善时,可将NDA或BLA归类为优先审评。FDA可将标准审评和优先审评的审评过程再延长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审议某些迟交的信息或旨在澄清已在NDA或BLA提交中提供的信息的信息。
FDA还可以将新药和生物制品的申请,以及存在安全性或有效性难题的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申请,交由一个咨询委员会——通常是一个由外部临床医生、统计学家和其他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审查、评估,并就是否应批准NDA或BLA提出建议。FDA不受咨询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但通常会遵循这些建议。在批准NDA或BL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一个或多个临床站点,以确保符合GCP。此外,FDA将检查生产药物或生物制品的设施或设施。除非符合cGMP的情况令人满意,否则FDA不会批准该产品。
在FDA评估NDA或BLA并完成任何临床和生产现场检查后,它会发出批准函或完整的回复函。一封完整的回复信通常会概述NDA或BLA提交中的缺陷,并且可能需要大量额外的测试或信息,以便FDA重新考虑批准申请。如果这些缺陷在重新提交NDA或BLA时得到了FDA的满意,FDA将发出批准函。FDA已承诺在两个月或六个月内根据所包含信息的类型对此类重新提交进行审查。批准书授权该药物或生物制剂的商业营销和分销,并附有针对特定适应症的特定处方信息。
作为NDA或BLA批准的一个条件,FDA可能要求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REMS),以帮助确保药物或生物制剂的益处超过对患者的潜在风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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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S可以包括药物指南、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沟通计划,以及确保安全使用的要素(“ETASU”)。ETASU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培训或认证,用于开处方或配药,仅在特定情况下配药,特殊监控,以及使用针对患者的登记。对REMS的要求可能会对产品的潜在市场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FDA可能会要求进行大量的批准后检测和监督,以监测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一旦获得批准,如果不遵守监管标准或在首次销售后发现问题,产品批准可能会被撤销。对批准的NDA或BLA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的更改,包括适应症、产品标签、制造工艺或设施的更改,需要提交新的NDA或BLA或对已批准的NDA或BLA的补充并获得FDA批准,才能实施更改。新适应症的NDA或BLA补充剂通常需要与原始申请中类似的临床数据,FDA在审查NDA和BLA补充剂时使用的程序和行动与其在审查原始NDA和BLA时使用的程序和行动相同。
基于国外临床数据的应用
FDA是否接受不在美国境外进行的IND临床试验的数据,须遵守某些监管条件,包括临床试验必须设计良好、控制良好以及按照GCP进行。如果FDA认为有必要,它还必须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任何外国研究的数据。赞助商或申请人可以要求FDA放弃其中的某些要求。完全基于外国临床数据的申请可能会得到FDA的批准,前提是:(1)外国数据适用于美国人口和美国医疗实践;(2)研究是由具有公认能力的临床研究人员完成的;(3)数据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而无需FDA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如果FDA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检查,FDA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适当手段验证数据。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将导致该申请不能被FDA仅仅根据外国数据批准。FDA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所考虑的数据,以灵活的方式实施这一政策。
孤儿药指定
根据《孤儿药法案》,FDA可以授予旨在治疗罕见疾病或病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剂孤儿药资格——通常是在美国影响不到20万人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如果在美国影响超过20万人的疾病或病症,则没有合理的预期可以从该产品的销售中收回在美国开发和提供针对此类疾病或病症的产品的成本。在提交NDA或BLA之前必须申请指定孤儿药。在FDA授予孤儿药资格后,该药物或生物制品的身份及其潜在的孤儿疾病用途由FDA公开披露。孤儿药认定不会在监管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带来任何好处,也不会缩短其持续时间,也不会保证最终获得FDA的批准。第一个NDA或BLA申请人获得FDA批准的特定活性部分治疗具有FDA孤儿药资格的特定疾病,有权在美国获得批准适应症中该产品的七年独家销售期。对于大分子药物,相同性是根据产品的主要分子结构特征确定的。
在七年的市场独占期内,FDA不得批准针对同一疾病的任何其他药品上市申请,或在生物制品的情况下,针对同一适应症,含有相同主要分子结构特征的药品上市申请,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例如在临床上显示出优于具有孤儿药独占性的产品。如果一种产品更安全、更有效或对患者护理有重大贡献,那么它可以被认为是临床上更优越的产品。孤儿药独占性并不妨碍FDA批准针对相同疾病或病症的不同药物或生物制品,或针对不同疾病或病症的相同药物或生物制品。指定孤儿药的其他好处包括对某些研究的税收抵免和免除NDA或BLA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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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性治疗指定
如果初步临床证据表明药物或生物制品在一个或多个具有临床意义的终点上可能比现有疗法有显著改善,则FDA还必须加快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的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开发和审查。新药或生物制品候选者的发起人可要求FDA在提交药物或生物制品候选者的IND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将特定适应症的候选者指定为突破性疗法。FDA必须在收到申办者的申请后60天内,确定该药物或生物制品是否符合突破性疗法认定的条件。突破性指定不会在监管审批过程中赋予任何优势,也不会保证最终获得FDA的批准。
快速通道指定和优先审查
通过快速通道的指定,FDA被要求促进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品的开发和加速审查,并证明有可能解决未满足的对该病症的医疗需求。当临床前或临床数据显示有可能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时,可授予快速通道指定。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被定义为在不存在的情况下提供一种疗法或提供一种可能比现有疗法更好的疗法。快速通道指定既适用于产品,也适用于正在对其进行研究的具体指示。任何提交给FDA进行营销的产品,包括在快速通道项目下,都可能有资格参加旨在加快开发和审查的其他类型的FDA项目,例如优先审查。快速通道请求可以在提交药物或生物制品的IND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FDA将在60天内审查申请并做出决定。快速通道指定不会在监管审批过程中提供任何优势,也不会保证最终获得FDA的批准。
对于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产品,可给予优先审查,如果获得批准,与现有疗法相比,将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显着改善。FDA将尝试将额外资源用于评估指定优先审评的申请,以促进较短的六个月审评。除了较短的审查期外,优先审评在监管审批过程中没有任何优势,也不能保证最终获得FDA的批准。
加速审批
对于一种旨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并且通常比现有的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有意义的治疗优势的产品,可以给予加速批准。有资格获得加速批准的产品可以根据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或根据可以在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之前测量的临床终点,合理可能预测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临床获益的影响,同时考虑到病情的严重性、罕见性或普遍性以及替代疗法的可获得性或缺乏。在临床试验中,替代终点是对一种疾病或状况的实验室或临床迹象的测量,取代了对患者感觉、功能或生存的直接测量。加速批准途径最常用于病程较长且需要较长时间来衡量产品预期临床益处的环境中,即使对替代或中间临床终点的影响迅速发生。因此,加速批准已被广泛用于开发和批准用于治疗多种癌症的产品,在这些癌症中,治疗的目标通常是提高生存率或降低发病率,典型病程的持续时间需要长时间的、有时是大型的研究来证明临床或生存益处。除了能够在替代终点的基础上获得加速批准之外,加速批准并不能在监管审查过程中提供任何优势,也不能保证随后获得FDA的全面批准。加速审批途径取决于发起人是否同意在以下情况下进行额外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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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验证性研究,以验证和描述该产品的临床益处。这些验证性试验必须在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完成,在某些情况下,FDA可能要求在提交申请或批准之前设计、启动和/或完全注册试验。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批准后研究,或在上市后研究期间确认临床益处,将使FDA能够迅速将产品撤出市场。被考虑加速批准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前审查期间向FDA提交所有宣传材料的副本,包括宣传标签和广告,这些材料打算在上市批准(启动)后120天内传播或发布。根据同样的监管规定,除非FDA另行通知,否则在上市批准后120天后,申请人必须在最初传播标签或首次发布广告(非发布)的预定时间前至少30天提交宣传材料。
临床试验资料的披露
某些受FDA监管的产品(包括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某些临床试验的赞助者必须在网站www.clinicaltrials.gov上注册并披露具体的临床试验信息。与产品、患者群体、调查阶段、试验地点和调查人员以及临床试验的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随后作为注册的一部分予以公布。申办者也有义务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公布其结果。在某些情况下,临床试验结果的披露可在试验完成之日后最多延迟两年。竞争对手可以利用这些公开的信息来获得有关临床开发计划和临床试验设计进展的知识。
儿科信息
根据《儿科研究公平法》(简称“PREA”),针对新活性成分、新适应症、新剂型、新给药方案或新给药途径的NDA或BLA(或补充申请)必须包含数据,以评估药物或生物制品在所有相关儿科亚群中针对声称的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支持针对药物或生物制品安全有效的每个儿科亚群的给药和给药。对于数据的提交,FDA可以给予延期或全部或部分豁免。除非法规另有规定,PREA不适用于任何具有孤儿药资格的药物或生物制品,但含有一种新的活性成分的产品除外,这种新的活性成分是一种用于治疗成人癌症的分子靶向癌症产品,其靶向是FDA确定的与儿童癌症的生长或进展具有实质性相关性的分子靶点。
《儿童最佳药品法案》(BPCA)规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药品或生物制品的非专利独占权可延长6个月,药品的专利独占权可延长6个月。排他性的条件包括:FDA认定在儿科人群中使用新药或生物制品的相关信息可能对该人群产生健康益处;FDA提出儿科研究的书面请求;申请人同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并报告所要求的研究。这些数据并不需要证明该产品对所研究的儿科人群有效;相反,如果临床试验被认为公平回应了FDA的书面请求,就会给予额外的保护。根据BPCA提出的申请被视为优先申请。
生物制剂的额外控制
为了帮助减少引入不定性剂增加的风险,《小灵通法》强调了对其属性无法精确定义的产品进行生产控制的重要性。《小灵通法》还授权FDA在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下立即暂停生物制剂许可证,在出现短缺和重大公共卫生需求时准备或采购产品,并授权制定和执行防止传染病在美国境内传播或传播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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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LA获得批准后,该产品也可以作为批准的条件进行正式批签发。作为制造过程的一部分,制造商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某些测试,然后才能将其分发出去。如果产品需要FDA正式发布,制造商将向FDA提交每批产品的样品,以及一份发布协议,其中显示了该批产品的制造历史以及制造商在该批产品上进行的所有测试的结果。FDA还可能对某些产品的批次进行某些确认性测试,例如病毒疫苗,然后允许制造商发布这些批次进行分销。此外,FDA还开展与生物制品的安全性、纯度、效力和有效性的监管标准相关的实验室研究。没有要求的时间框架的批次释放。然而,FDA通常会在收到完整而准确的呈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批件。与药品一样,在获得BLA批准后,生物制剂制造商必须解决出现的、可能被召回或生产暂停的任何安全问题,并在获得批准后接受定期检查。
核准后要求
NDA或BLA一旦获得批准,产品将受到某些批准后要求的约束。例如,FDA对药物和生物制剂的批准后营销和推广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包括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标签外推广、行业赞助的科学和教育活动以及涉及互联网的推广活动。
在FDA批准NDA或BLA后,必须报告不良事件并提交定期安全总结报告。FDA还可能要求上市后测试,即所谓的第4阶段测试、REMS和监督,以监测批准产品的效果,或者FDA可能对批准设置条件,限制产品的分销或使用。
此外,质量控制、药品或生物制品生产、包装和标签程序在获得批准后必须继续符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药品和生物制剂制造商及其某些分包商必须在FDA和某些国家机构登记其企业,并满足特定的产品跟踪和追踪要求。在FDA注册后,实体将接受FDA的定期检查,在此期间,FDA将检查一种药物或生物制品的生产设施,以评估其是否符合cGMP。因此,制造商必须继续在生产和质量控制领域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以保持对cGMP的遵守。如果一家公司未能遵守规定的监管标准,在首次营销后遇到问题,或者在随后发现以前未被承认的问题,监管当局可以撤销产品批准或要求召回产品。
哈奇-韦克斯曼修正案
橙皮书上市
根据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通常被称为《哈奇韦克斯曼修正案》),NDA申请人必须向FDA确认每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涵盖申请人的药物或经批准的药物使用方法。在药物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及时向NDA更新其专利清单,然后在FDA的“具有治疗等效性评估的批准药物产品”(通常称为“橙皮书”)中公布该药物申请中列出的每一项专利。
反过来,潜在的仿制药竞争对手也可以引用列入“橙皮书”的药品,以支持简化新药申请(简称“ANDA”)的批准。ANDA规定销售具有与所列药物相同的活性成分、强度、给药途径和剂型,并经生物等效性试验证明在治疗上与所列药物等效的药物产品。经批准的ANDA产品被认为在治疗上等同于所列药物。除生物等效性测试要求外,ANDA申请人无需进行或提交临床前或临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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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其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而进行的试验。根据ANDA途径批准的药物通常被称为上市药物的“仿制药等价物”,通常可以由药剂师根据各州关于药物替代的法律为原上市药物开出的处方进行替代。
ANDA申请人必须就橙皮书中为参考所列药物确定的任何专利向FDA证明。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以下列方式之一对每项专利进行认证:(一)所要求的专利信息尚未提交;(二)所列专利已过期;(三)所列专利尚未过期,但将在特定日期过期,并在专利过期后寻求批准;或(四)所列专利无效或不会被新产品侵犯。证明新产品不会侵犯已获批准产品所列专利或此类专利无效的证明称为“第IV段证明”。对于要求获得批准的使用方法的所列专利,在某些情况下,ANDA申请人还可以选择提交第八节声明,证明其提议的ANDA标签不包含(或剔除)任何有关专利使用方法的语言,而不是对所列使用方法专利进行认证。如果申请人没有通过第IV款认证对所列专利提出质疑,则ANDA申请将不会获得批准,直到声称所提及产品的所有所列专利都已过期。如果ANDA申请人已向FDA提供了第IV段认证,申请人还必须在该ANDA被FDA接受提交后,向NDA持有人和专利权人发送第IV段认证通知(简称“通知函”)。NDA和专利持有人可根据通知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收到第IV段认证后的45天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自动阻止FDA批准ANDA,直至收到通知函之日起30个月内,专利到期,法院签署并输入的和解令或同意令日期,声明作为认证标的的专利无效或未被侵权,或专利案件中有利于ANDA申请人的决定,以较早者为准。
ANDA申请也将不会被批准,直到橙皮书中列出的任何适用的非专利独占权已过期。在某些情况下,ANDA申请人可能在某些非专利专有权到期之前获得批准,如果申请人寻求并得到FDA的许可,从ANDA处方信息中省略这种受专有权保护的信息。
排他性
一种新的化学实体(“NCE”)获得NDA批准后,该药物将获得五年的市场独占权,在此期间,FDA不能获得任何寻求批准该药物仿制药的ANDA,除非该申请包含第IV段认证,在这种情况下,该申请可在NCE独占权到期前一年提交。如果橙皮书中没有列出的专利,则可能没有第IV款的认证,因此,在独占期届满之前,不得就该药物的仿制药版本提交ANDA。
批准药物的某些变更,如批准新适应症、批准新强度和批准新的使用条件,与自批准之日起三年的独占期相关,在此期间FDA不能批准包含该变更的仿制药的ANDA。在某些情况下,ANDA申请人可能在三年排他性期满之前获得批准,如果申请人寻求且FDA允许从ANDA包装说明书中省略这类受排他性保护的信息。
专利期限延长
Hatch Waxman修正案允许延长专利期限,作为对FDA监管审查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的补偿。然而,专利期限的延长不能使专利的剩余期限从产品获批之日起超过14年。经NDA批准后,相关药品专利权人可申请延期。允许的专利期限延长计算为药物测试阶段(从IND申请生效日期到提交NDA之间的时间)的一半,以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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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NDA提交和批准之间的时间)最多五年。在FDA确定申请人没有通过尽职调查寻求批准的任何时候,时间都可以缩短。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FDA协商,审查并批准任何专利期限延长或恢复的申请。然而,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不会批准延期,因为例如,在测试阶段或监管审查过程中没有进行尽职调查,没有在适用的期限内申请,没有在相关专利到期之前申请,或者没有满足适用的要求。此外,所提供的专利保护的适用期限或范围可能少于所要求的。
延长后的总专利期限不得超过14年,且只能延长一项专利。延期申请必须在专利到期前提交,对于在申请阶段可能到期的专利,专利所有人可以请求临时专利延期。临时专利延期将专利期限延长一年,最多可延长四次。每批准一项临时专利延期,批准后的专利延期减少一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必须确定,正在寻求专利延期的专利所涵盖的药物有可能获得批准。对于尚未提交NDA的药物,不提供临时专利延期。
生物仿制药
2009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BPCIA”)为被证明与FDA许可的参考生物制品高度相似或可互换的生物制品创建了一个简化的批准途径。生物相似性足以参考先前FDA批准的产品,要求在使用条件、给药途径、剂型和强度方面没有差异,并且在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方面,生物产品和参考产品之间没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生物相似性必须通过分析试验、动物试验和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来证明,除非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放弃所需的要素。如果一个生物仿制药产品满足了较高的障碍,即证明它可以预期产生与该参考产品相同的临床结果,则该产品可被视为可与先前批准的产品互换;对于多次给药的产品,该生物仿制药和参考生物仿制药可在先前给药后进行转换,而不会增加安全风险或相对于独家使用该参考生物仿制药而降低疗效的风险。迄今为止,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批准了一些生物仿制药产品和若干可互换产品。与生物制品更大、往往更复杂的结构相关的复杂性,以及制造这类产品的过程,可能对生物仿制药产品的实施构成一些障碍,FDA仍在对其进行评估。
参比生物制剂自参比产品首次获得许可或BLA批准之日起12年内享有排他性,自参比产品获得许可之日起4年内不得提交生物类似物申请。根据生物仿制药简化审批途径提交的被确定可与该参考产品互换的第一个生物制品,具有排他性,以对抗在相同使用条件下其他生物制品在以下较短时间内可互换的发现:(一)在第一个可互换生物仿制药首次商业销售一年后,(二)在第一个可互换生物仿制药获得批准后18个月,如果没有专利质疑,(三)在有关该参考生物制品专利的诉讼得到解决后18个月,有利于第一个可互换生物仿制药申请人,或者(iv)42个月后,如果专利诉讼在42个月期限内仍在进行,第一个可互换生物仿制药的申请已获批准。
FDA对伴随诊断的批准和监管
如果一种治疗产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取决于体外诊断,那么在FDA批准该治疗产品之前或同时,FDA通常会要求批准、授权或批准该诊断,即伴随诊断。如果FDA确定伴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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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对于安全有效地使用新的治疗产品或适应症至关重要,如果伴随诊断设备未被批准、授权或批准用于该适应症,FDA一般不会批准该治疗产品或新的治疗产品适应症。
伴随诊断设备的批准、授权或批准将确保该设备已得到充分评估,并在预期人群中具有适当的性能特征。因此,对体外伴随诊断的审查与对产品的审查相结合,可能需要由FDA的药物评估和研究中心或FDA的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以及FDA的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的体外诊断办公室协调审查。
根据FDC法案,包括伴随诊断在内的体外诊断作为医疗设备受到监管。在美国,《FDC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联邦和州的法规和条例,除其他外,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临床前和临床测试、上市前审批、授权或批准、注册和上市、制造、标签、储存、广告和促销、销售和分销、出口和进口以及上市后监督等进行管理。除非适用豁免,否则诊断测试需要在商业销售前获得FDA的市场许可、授权或批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的三种FDA上市许可类型是上市前通知,也称为510(k)许可、从头授权和上市前批准。绝大多数伴随诊断都需要PMA。
PMA过程,包括收集临床和临床前数据,以及向FDA提交和审查,可能需要几年或更长时间。它涉及严格的上市前审查,在此期间,申请人必须准备并向FDA提供有关设备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以及有关设备及其组件的信息,其中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和标签。PMA的申请需缴纳申请费。此外,某些设备的PMAs一般必须包括广泛的临床前试验和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的结果,以确定该设备在寻求FDA批准的每个适应症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于诊断而言,PMA应用程序通常需要有关分析和临床验证研究的数据。作为PMA审查的一部分,FDA通常会检查制造商的设施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条例》(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简称“QSR”),该条例规定了详尽的测试、控制、文件和其他质量保证要求。
不能保证PMA的批准,FDA最终可能会根据申请中的缺陷,以不可批准的决定来回应PMA的提交,并需要额外的临床试验或其他数据,这些数据的生成可能既昂贵又费时,而且可能会大大延迟批准。如果FDA对PMA申请的评估是有利的,FDA通常会发出一封可批准的信函,要求申请人同意特定的条件,如标签的变更,或特定的附加信息,如提交最终标签,以确保PMA的最终批准。如果FDA对PMA或生产设施的评价不佳,FDA将拒绝批准PMA,或发出不予批准的信函。一封不可批准的信函将概述申请中的不足之处,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确定哪些是使PMA获得批准所必需的。FDA还可以确定有必要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在这种情况下,PMA的批准可能会被推迟几个月或几年,在试验进行期间,然后在PMA修正案中提交数据。如果FDA得出结论认为已满足适用标准,FDA将为批准的适应症签发PMA,其范围可能比申请人最初寻求的更有限。PMA可以包括FDA认为为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必需的批准后条件,其中包括对标签、促销、销售和分销的限制。一旦获得批准,如果未遵守批准后的要求、批准条件或其他监管标准,或在首次上市后发现问题,FDA可能会撤回对PMA的批准。
在一种设备投放市场后,它仍需遵守重要的监管要求。医疗器械的销售仅限于经批准、核准或核准的用途和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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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商也必须注册他们的机构,并在FDA列出他们的设备。医疗设备制造商及其合同制造商的制造过程必须符合QSR的适用部分,其中包括医疗设备的设计、测试、生产、过程、控制、质量保证、标签、包装和运输的方法和文件。国内和国外的设施记录和生产过程受到FDA的定期检查。
其他美国医疗法律和合规要求
除了FDA对医药产品营销的限制外,还实施了几种其他类型的州和联邦法律,以限制制药行业的某些一般商业和营销做法。这些法律包括反回扣、虚假索赔、透明度和健康信息隐私法律以及其他医疗法律法规。
联邦反回扣法规禁止,除其他外,明知而故意地提供、支付、索取或收取报酬,以诱使或作为回报,购买、租赁、订购或安排购买、租赁或订购任何医疗项目或服务,这些项目或服务可在联邦医疗保险、联邦医疗补助或其他联邦资助的医疗项目下获得补偿。ACA修订了《联邦反回扣法规》的意图要素,使个人或实体不再需要实际了解该法规或违反该法规的具体意图才能实施违反。这一法规被解释为适用于药品制造商与处方者、购买者和处方药管理人员等之间的安排。虽然有一些法定例外和监管安全港保护某些共同活动不受起诉或其他监管制裁,但例外和安全港的范围很窄,涉及旨在诱导开处方、购买或推荐的报酬的做法,如果不符合例外或安全港的条件,可能会受到审查。此外,《ACA》修订了《联邦反回扣法规》,使违反该法规的行为可以作为根据《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联邦民事和刑事虚假索赔法,包括《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在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或促使提出向联邦政府付款的虚假索赔,或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或促使作出虚假陈述以使虚假索赔得到支付。这包括对联邦政府报销的项目的报销,如联邦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以及联邦政府作为直接购买者的项目,如联邦供应计划之外的采购。根据这些法律,制药公司和其他医疗保健公司被起诉,其中包括涉嫌夸大它们向定价服务机构报告的药品价格,而定价服务机构又被政府用来制定联邦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的报销率,以及涉嫌向客户提供免费产品,期望客户向该产品的联邦项目收费。此外,某些营销做法,包括标签外促销,也可能违反虚假索赔法。大多数州也有类似于联邦反回扣法规和民事虚假索赔法的法规或条例,这些法规或条例适用于根据联邦医疗补助和其他州计划报销的物品和服务,或者在几个州,无论付款人是谁,都适用。
与医疗欺诈和滥用有关的其他联邦法规包括《民事货币处罚法》法规,其中除其他外,禁止向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受益人提供或支付报酬,而要约人或付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报酬可能会影响受益人从某一供应商订购或接受可报销的物品或服务,以及HIPAA制定的其他联邦刑事法规,其中除其他外禁止,故意和故意执行或企图执行欺诈任何医疗福利计划的计划,或通过虚假或欺诈性的借口、陈述或承诺获取任何医疗福利计划所拥有或控制的与医疗福利、项目或服务的交付或支付有关的任何金钱或财产。
此外,经2009年《卫生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卫生法》(“HITECH”)修订的HIPAA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包括《总括最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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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1月25日发布,对某些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称为涵盖实体)及其商业伙伴和分包商施加义务,这些服务涉及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存储、使用或披露,包括强制性合同条款,涉及保护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并要求将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某些安全漏洞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和监管当局。HITECH增加了可能对相关实体、商业伙伴、其相关分包商以及可能的其他人施加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赋予州检察长新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或禁令,以执行联邦HIPAA法律,并寻求与联邦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许多州的法律管辖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其中许多法律彼此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可能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且往往不会被HIPAA所取代。
此外,根据《ACA》,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要求某些处方药制造商收集并每年报告向医生(定义为包括医生、牙医、视光师、足病学家和脊医)、医生助理、某些类型的高级执业护士和教学医院以及医生及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所有权和投资权益的信息。所报告的数据每年在一个公共网站上以可搜索的形式提供。未提交所需资料可能会导致民事罚款。
类似的国家和外国反回扣和虚假索赔法律,可能适用于销售或营销安排,以及涉及由包括私人保险公司在内的非政府第三方付款人报销的保健项目或服务的索赔,或适用于不论付款人的法律。此外,几个州现在要求处方药公司报告与药品营销和促销有关的某些费用,并报告向这些州的医疗保健从业者个人的礼物和付款。其他国家禁止各种与市场营销有关的活动,例如提供某些种类的礼物或餐食。此外,某些国家要求公布与临床试验及其结果有关的信息。一些国家要求报告某些药品定价信息,包括与价格上涨有关的信息和证明其合理性的信息。此外,某些州要求制药公司实施合规计划和/或营销代码。另有几个州正在考虑类似的提案。某些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也要求药品销售代表注册。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可能受到监管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的州和外国法律的约束,例如加州的CCPA或欧洲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其中许多法律彼此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往往不会被HIPAA抢先,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确保与第三方的商业安排符合适用的州、联邦和外国医疗保健法律和条例的努力涉及大量费用。如果一家制药公司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了任何此类要求,它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非法所得、监禁、缩减或重组其业务、失去获得FDA批准的资格、被排除在政府合同、医疗报销或其他联邦或州政府医疗项目(包括联邦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之外、诚信监督和报告义务、监禁和名誉损害。虽然有效的合规方案可以减少因违反这些法律而受到调查和起诉的风险,但这些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任何因涉嫌或涉嫌违规而采取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制药公司产生巨额法律费用,并转移管理层对企业运营的注意力,即使此类行动得到了成功辩护。
医疗改革
已经采取和将来可能采取的医疗改革,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医药产品的覆盖面和报销水平,增加根据美国政府退税计划应支付的回扣,并增加医药产品价格的下行压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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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拜登政府公布了一份范围广泛的政策提案清单,其中大部分需要国会执行,以降低药品价格和药品支付。除其他改革措施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简称HHS)的计划还包括降低处方药价格的提议,包括允许联邦医疗保险进行价格谈判和抑制价格上涨,以及支持加强供应链、推广生物仿制药和非专利药以及提高价格透明度的市场变革。这些举措最近达到高潮,于2022年8月颁布了IRA,除其他事项外,它将允许HHS就CMS根据联邦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报销的某些药物和生物制剂的销售价格进行谈判,尽管这仅适用于已获批准至少7年的高支出单一来源药物(生物制剂为11年)。谈判价格将于2026年首次生效,从2023年10月开始,将以法定最高价格为上限,惩罚那些将联邦医疗保险B部分和D部分药品的价格提高到高于通货膨胀率的药品制造商。爱尔兰共和军允许HHS秘书在最初几年通过指导(而不是监管)来执行其中的许多规定。不遵守IRA的制造商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民事罚款。爱尔兰共和军还向在ACA市场购买医疗保险的个人提供更多补贴,直至2025年计划年度。这些规定将从2023年开始逐步生效,但可能会受到法律挑战。
中国对医药产品开发和批准的监管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政府在规范法规、发展药品监管体系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
2017年10月,药品监管体制进入新的重大改革时期。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监管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创新意见》),这是进一步改革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指令性方案。根据创新意见和最近的其他改革,加速计划和其他优势鼓励药品制造商首先在中国寻求上市许可,并在高度优先的疾病领域,如肿瘤学或罕见病开发药物。
为落实创新意见提出的监管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修订了医药产品和医药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修订了框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DAL),该法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实施条例如下:(一)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二)修订后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项规定均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监管当局
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监督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设备以及化妆品的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2018年3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部分。NMPA的前身包括2013年3月成立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年3月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1998年8月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主要职责包括:
| • | 监测和监督中国医药产品、医疗器具和设备以及化妆品的管理; |
| • | 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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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的评审、注册和批准; |
| • | 批准和发放医药产品的制造和进出口许可证;以及 |
| • | 检查和评估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性,并处理涉及这些产品的重大事故。 |
根据CFDA于2017年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自2017年5月起施行的《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临床试验申请的批准应当由药品审评中心(简称“CDE”)以CFDA的名义签发。
2018年3月,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NHC。NHC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级机构,主要负责国家公共卫生。NHC合并了原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烟草控制方面的部分职责,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职业安全方面的部分职责。NHFPC的前身是卫生部(“MOH”)。2003年,原国家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MOH全面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的管理,不包括医药行业。NHC执行与卫生行业有关的各种任务,例如建立和监督医疗机构的运作,其中一些机构还充当临床试验场所,管理医院的执照,并为公共医疗人员制定职业道德守则。NHC在药物偿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的《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2002年8月国务院颁布、2019年3月修订的《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确立了医药产品管理的法律框架,包括新药研发和医疗机构医药制剂的生产。该法律还对医药产品在中国的分销、包装、标签和广告进行监管。
DAL的某些修订已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其后的修订分别于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和2019年8月26日作出。为加强医药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这些修正案。现行DAL适用于从事医药产品开发、生产、分销、应用、监督和管理的实体和个人。DAL对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药制剂以及医药产品的开发、研究、制造、分销、包装、定价和广告管理制定了法律框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得在中国生产任何药品。当地医药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某一省级医药产品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始生产药品。在颁发此类许可证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将检查制造商的生产设施,并决定设施内的卫生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结构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准。
2019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最新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开采2019年修正案为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变革,包括(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制度”)的正规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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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与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良好供应规范(“GSP”)有关的认证。2019年修正案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责任,包括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营销、上市后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2019年修正案还规定,国家支持具有临床价值的药物创新,鼓励开发具有新的治疗机制和多靶点、系统调节和干预生理功能的药物,促进药物技术进步。
DAL实施措施旨在为DAL提供详细的实施条例。2022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草案(简称《药品监督管理法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DAL实施措施草案提议对DAL实施措施进行修订,以符合2019年修正案的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DAL实施措施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药品注册条例》涵盖(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定义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责;(2)药品上市许可的一般要求;(3)药物临床试验;(4)药品(如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和非处方药)的申请、审批;(5)药品的补充申请和上市许可续期;(6)药品的重新注册;(7)检查;(8)上市许可标准和规范;(9)时限;(10)复审;以及(11)责任和其他补充规定。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并于2020年7月生效。与2007年《药品注册条例》相比,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为《2019年修正案》确立的关键监管概念提供了详细的程序和实质性要求,并确认了过去几年采取的一些改革行动,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实施MAH制度和默示批准开始临床试验;(2)对药物、辅料和包装材料实施相关审评;(3)引入四种快速审批途径,即突破性指定、有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和特别审评和批准。
收集和使用患者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衍生数据
2019年5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HGR条例》,要求在HGR参与任何国际合作项目的情况下,中方与外方签订最终合同之前,必须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并对HGR样本或相关数据的任何出口或跨境转移进行额外批准或备案。《HGR条例》进一步规定,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中国的上市许可,在不出口HGR材料的情况下,在中国临床机构开展使用中国HGR的国际临床试验合作,无需获得批准。然而,合作各方应在临床试验前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局的备案文件,其中涉及将用于临床试验的HGR的类型、数量和用途。
2020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生物安全法》,并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国生物安全法重申了《HGR条例》规定的监管要求,同时可能大幅提高对外国实体涉嫌收集、保存或出口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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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条例
四个阶段的临床试验
根据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临床开发项目包括I、II、III和IV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根据研究药物的特点和研究目标,四个阶段的研究分别侧重于临床药理学、探索性、验证性和批准后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
临床试验申请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根据2019年修正案和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必须在开始前获得CDE的批准。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学、药理和毒理学研究完成后,申请人可向CDE提交相关研究材料,申请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简称IND)。CDE将在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评审人员对申请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批准药物临床试验。一旦做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在CDE的网站上找到这样的决定。在前述期限内未发出决定通知的,视为批准临床试验的申请。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进一步要求,申请人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前,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上登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等信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人应当不断更新注册信息,完成后,登记药物临床试验结果信息。申请人应当对平台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颁布的《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通知》,申请人应在获得IND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试验预注册,以便在第一受试者入组试验前获得试验的唯一注册号并完成特定后续信息的注册和首次提交平台披露药物临床试验信息。首次申报披露未在IND批准后一年内完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说明,首次申报披露未在三年内完成的,IND批准自动失效。
中国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和遵守良好临床规范(“GCP”)
根据创新意见,不再需要前CFDA和前NHFPC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认证。相反,临床试验机构可由药物销售许可申请人(即赞助者)在药物临床研究在国家药物管理局指定的在线平台正式注册后进行。2019年11月29日,根据2019年修正案,NMPA和NHC联合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则》,该规则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该规则规定了临床试验机构和备案程序的要求。根据该规则,临床试验机构应符合GCP的要求,并有能力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它还应在记录之前评估或聘请第三方评估其临床试验的熟练程度、设施和专门知识。根据《药品上市许可实施办法》,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只能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进行必须遵守GCP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方案。自2015年以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中国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广泛数据完整性问题的执法力度。为确保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对其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自查和核查。根据提交的自查结果,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定期对选定的申请开展现场临床试验审核,并拒绝那些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GCP的审计一直在进行,并已能够控制不可靠的销售许可申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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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NMPA和NHC发布了修订后的GCP,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GCP对中国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全面和实质性的要求。特别是,修订后的GCP加强了对研究对象的保护,并加强了对临床试验中采集的生物样本的控制。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条例
2015年1月30日,原CFDA颁布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暂定指南》(简称“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并于2015年3月1日生效。《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旨在为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IMCCT”)的申请、实施和管理提供指导。IMCCT申请人可以使用相同的临床试验方案在不同的中心同时进行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人计划使用来自IMCCT的数据的,该IMCCT除满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CP》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申请人应首先对全球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整体评估,并进一步对亚洲和中国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在分析中国临床试验数据时,申请人应考虑研究对象,即参与患者的代表性; |
| • | 申请人应分析中国研究对象的数量是否足以评估和裁定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满足统计和有关法定要求;以及 |
| • | 在岸和离岸IMCCT研究中心应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 |
IMCCT应遵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议(ICH-GCP)的良好临床试验做法原则和伦理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应当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可信。研究人员应当具备进行相关临床试验的资格和能力。伦理委员会应持续监督审判,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利益和安全。在IMCCT开始前,申请人应按照开展临床试验的地方法规要求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完成备案,申请人应在NMPA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上登记并披露所有主要研究者和研究场所的信息。
来自IMCCT的数据可用于向NMPA提交的销售许可申请。在中国使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上市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照ICH-CTD(国际协调会议-通用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完整的全球临床试验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和数据库,以及相关支持数据。此外,分组研究成果总结和比较分析应同时进行。
2017年10月,原CFDA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事项的决定》,对中国IMCCT监管框架进行改革,其中包括以下要点:
| • | 除预防性生物制品外,IMCCT药物不需要在外国获得批准或进入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IMCCT I期在中国是允许的。 |
| • |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可在IMCCT完成后直接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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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进口创新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不要求取得外国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上市许可。 |
临床试验豁免及接受外国临床试验资料
2018年7月6日,NMPA发布了《接受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意见》(简称《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指导意见》),作为创新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根据《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指南》,申办者可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药品在中国的上市许可,但申办者必须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要求,且此类数据的获取必须符合ICH-GCP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NMPA可以完全接受、部分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数据。临床试验赞助者必须关注受试者群体中潜在有意义的种族差异。
NMPA现在正式允许在中国境外获批的药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中国获得批准,而不需要在中国进行预先批准的临床试验。具体而言,2018年,NMPA和NHC发布了《急需外国新药审评审批程序》。这些程序旨在加速批准过去十年内在美国、欧盟或日本获得批准的药物,这些药物治疗孤儿疾病或预防或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而这些疾病要么在中国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要么外国批准的药物在临床上具有明显优势。申请人将被要求制定风险缓解计划,并可能被要求在中国完成批准后的试验。
授权持有人制度
2015年11月,在中国人民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国务院于2016年5月26日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机制试点方案》,为中国10个省份的药品MAH制度提供了详细的试点方案。在MAH制度下,试点地区的国内药物研发机构和个人有资格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而不必成为药品制造商。该试点计划最初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制定,为期3年,将于2018年11月结束。自2018年11月5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决定将试点计划再延长一年。
2019年的修正案旨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MAH制度。公司和研发机构可以是药品上市许可的持有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包括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和分销、上市后研究,以及根据2019年修正案监测、报告和处理与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销售许可持有人可聘用合同制造商进行生产,但合同制造商须持有特定种类药品的有效药品生产许可。上市许可持有人也可以聘请持有有效的药品经销许可证的药品流通企业从事经销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许可后,可以将其药品上市许可转让给具有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补偿能力的公司,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
药品上市许可
根据《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申请人可在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研究、药品质量标准的确定、商业规模验证后,向CDE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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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进行的生产过程和接受核查和检验的准备工作。然后,NMPA根据CDE的全面技术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我们必须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才能在中国市场生产和销售我们的药品。
优先审评和加速审评审批渠道
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纳入了之前关于临床试验和药品上市许可的加速审评审批程序的改革。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和辅助规范性文件目前规定了药品快速审评审批的四种程序。NMPA将优先分配资源,用于有资格适用这四个程序的申请的沟通、指导、审查、检查、审查和批准。这四个程序是:(1)突破性治疗药品审评审批程序;(2)药品有条件批准申请审评审批程序;(3)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优先审评程序;(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专项审评审批程序。
(一)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审评审批程序
原则上,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人在符合下列一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CDE提交申请,将其药物指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
| • | 候选药物必须是创新新药或改良新药; |
| • | 候选药物必须用于预防和治疗危及生命的疾病或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以及 |
| • | 目前尚无其他有效的预防或治疗方法,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候选药物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
(二)药品有条件批准申请的审评审批程序
在临床试验阶段,如果符合下列一般条件,申请人可向CDE提交申请,使其药品符合有条件批准条件:
| • | 候选药物用于治疗没有有效治疗方法的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急需治疗的疾病;有关药物功效的临床试验数据是可用的,候选药物的临床价值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进行预测;或 |
| • | 对于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中迫切需要的疫苗或NHC认为迫切需要的其他疫苗,如果评估的益处大于风险,它们可能会获得有条件的批准。 |
(三)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优先审评程序
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候选药物的上市许可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对上市许可申请进行优先审评。符合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品包括:
| • | 用于预防和治疗重大传染病或罕见病的短缺和临床急需的药物,或创新新药或改良新药; |
| • | 符合儿科生理特点的新产品规格、剂型和强度的儿科用药; |
| • | 预防和控制疾病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 |
| • | 获得突破性治疗药物指定的药物; |
| • | 有条件批准的药品;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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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另一些国家符合《国家环境规划署》规定的优先审评条件。 |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专项审评审批程序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威胁或突发事件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防治所需的急需药品实施专项审批。列入特别审批程序的药品,可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的特殊需要,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使用。
对新药的行政保护
根据《2007年药品注册条例》、《DAL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2日起生效)和《改革计划》,为保护公众健康,NMPA可对1类新药规定不超过五年的行政监测期。新药监测期自批准之日起开始,NMPA将持续监测这些新药的安全性。然而,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省略了与新药品监测期产生的行政排他性有关的规定。对于2020年《药品注册条例》生效后批准的新药是否在新药监测期内给予行政独占权,NMPA尚未发布任何书面指导意见。
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0年10月颁布并于2021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修正案,描述了将仿制药申请与药品专利保护联系起来的一般原则,也称为“专利联动”。202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暂定)》,为专利联动提供了运行机制。在收到通用申请和证明的通知后,如果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同意,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在CDE公布后45天内向法院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索赔,并且必须在受理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向CDE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副本。否则,NMPA可以继续进行技术审查和批准。此外,对于化学药品,NMPA的审批期限只有9个月,技术审评不需要停留在这9个月的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无法在九个月期限内获得有利的法院判决或CNIPA的裁决,NMPA可以在九个月期限届满后向仿制药申请人授予上市许可。
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
中国继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的监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颁布并于2021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者传送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01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生效。《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护职能,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例如,根据《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一般应当存储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经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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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确告知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人的同意。
2018年7月,National Health委员会颁布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办法》,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提出了指导方针和原则。根据《健康医疗大数据办法》,在国家保障公民各自的知情权、使用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健康医疗数据,可以由国家出于国家战略安全和中国公民生命健康利益的目的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1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建立了分级保护制度,被归为“重要数据”的数据,由政府主管部门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应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具体而言,《数据安全法》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指定“数据安全员”和“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安全。此外,这种处理者应定期评估其数据活动的风险,并向有关管理当局提交评估报告。由于《数据安全法》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28日,CAC和其他12个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和取代了之前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规定,(一)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和(二)购买网络解决方案或服务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如果这些解决方案或服务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此外,如果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确定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预计还将通过有关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其他法规、指南和措施,包括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每一项都表明合规要求趋于严格,如果获得通过或生效,将要求在将个人健康信息转移出中国之前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
非临床研究的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
为了提高动物研究的质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了《临床前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管理办法》(GLP),并开始实施GLP的认证项目。GLP随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2017年颁布的《临床前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管理办法》。2007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临床前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NMPA)负责对非临床研究机构进行认证。根据《临床前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对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及其对非临床药物项目的运营管理进行评价,决定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药物类非临床研究的资质。如果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GLP认证将由前SFDA(现为NMPA)颁发,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动物试验许可证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88年11月颁布的《实验动物事务管理条例》,经国务院2011年1月、2013年7月、2017年3月修订,《动物实验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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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2001年12月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监管部门颁布,在动物身上进行实验需要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证书》。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 实验动物必须是合格的,来源必须是有《实验动物生产证书》的机构;实验动物的生活和繁殖环境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
| • | 这些动物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 |
| • | 动物的喂养和实验必须由专业人员、专门和熟练工人或其他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 |
| • | 管理制度必须切实有效;以及 |
| • | 适用实体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药品生产和商业化经营的许可证和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要求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药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医药产品,必须首先取得企业所在地有关省级医药产品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除其他事项外,这种许可证必须规定生产范围和有效期限。这种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经过对生产设施的检查,并进行检查,以确定卫生条件、质量保证制度、管理结构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根据2004年8月正式颁布、2017年11月和2020年1月修订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企业获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年都要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查。企业须在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须由发证当局按照当时为续期目的的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进行重新评估。
《GMP》于1988年3月颁布,并于1992年12月、1999年6月和2011年1月进行了修订。GMP包括一套详细的药品生产标准准则,包括机构和员工资格、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操作、原料管理、销售记录的维护以及客户投诉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
药品分销许可证和GSP要求
在中国分销医药产品,包括批发和零售分销,医药分销企业必须首先取得药品分销许可证。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颁布并于2017年11月修订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给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定期审查和检查。企业须在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须由发证当局按照当时为续期目的的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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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普惠制于2000年4月颁布,并于2012年11月、2015年5月和2016年7月进行了修订。药品GSP是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的全过程要求。
良好的药物警戒实践
最新的《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应当建立药物警戒制度,以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其他有害反应。作为这方面的一份辅助文件,由NMPA颁布并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的《良好药物警戒规范》概述了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和/或药物临床试验赞助者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要求。GVP明确,药物警戒活动,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收集、鉴定、评价和控制,应在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从临床开发阶段到批准后阶段。GVP呼吁针对不同类型的药物,如创新药物、中药和民族药物,开展有效和有区别的药物警戒活动。
雇员和人力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有44名全职员工。由于我们行业的技术要求很高,我们的员工队伍中有许多在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有经验的高素质科学家和专家。我们的大部分员工都受过高等教育,许多员工拥有海外院校的高级学位。我们还聘请了研发和临床开发顾问,以及一般和行政顾问,以支持我们的业务。我们的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
我们的人力资本资源目标包括确定、招聘、留住、激励和整合我们现有的和额外的员工,使其融入我们的协作文化。我们的薪酬计划旨在留住、激励和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才华的员工和顾问。我们致力于培育一种支持多样性的文化和一种相互尊重、公平和协作的环境,这有助于推动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使命。
设施
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根据一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的租赁协议,我们在那里租赁了一间面积约为7,600平方英尺的办公室。该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和厨房。此外,根据一份将于2027年4月13日到期的租赁协议,我们在中国杭州租赁约2,515平方米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空间。
此外,我们在中国上海租赁约28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租赁协议规定的租期将于2024年3月15日到期。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的所有设施都得到充分利用。我们认为,我们的办公室和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必要时将提供适当的额外或替代空间。
我们在中国杭州的实验室空间和在中国上海的办公空间的租赁协议都没有在相关监管机构完成租赁登记。我们不认为这种不登记会影响这种租赁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程序
有时,我们可能会卷入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我们目前不是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在我们的管理层看来,这些诉讼或法律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论结果如何,由于辩护和和解费用、管理资源的转移以及其他因素,诉讼都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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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您应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以及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这些附注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讨论和分析还应与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业务”的章节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见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的章节)一并阅读。以下讨论包含基于Apollomics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和/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出现的结果。在本节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我们”、“我们的”、“我们”、“Apollomics”、“Apollomics”和“its”指的是Apollomics及其合并子公司。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美元数额均以千美元(“$”)表示。
概述
我们是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发现和开发肿瘤疗法,以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自2015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在11个专注于肿瘤学的项目中建立了一个包含9种候选药物的管道,其中6种候选药物处于临床阶段。
我们的战略重点是开发针对难以治疗的癌症的新疗法。我们使用靶向、免疫肿瘤学和其他创新方法来解决一系列癌症的临床适应症,如AML、肺癌、脑癌和其他实体瘤。我们的产品线包括多种癌症治疗方案,利用肿瘤抑制剂、细胞粘附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癌症疫苗、联合疗法或多功能蛋白质,与目前的治疗标准相比,目的是提高应答率,降低耐药性和毒性。我们采用了生物标志物驱动的诊断方法进行患者筛查,以提高识别可能受益于靶向治疗的患者的精确度。
我们的两个主要候选药物APL-101和APL-106已显示出初步的有希望的临床结果,并处于临床开发的后期阶段。我们也有许多创新的候选药物处于临床、临床前和发现开发的早期阶段。
我们在美国和中国都有业务,在旧金山湾区设有总部和全球药物开发团队,在中国杭州和上海设有发现和中国药物开发团队。我们相信,我们受益于东西方生物技术行业的这些关键卓越中心。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与在大中华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2023年3月29日(“截止日期”),Apollomics与特拉华州公司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完成了业务合并(“业务合并”),据此Apollomics成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分别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APLM”和“APLMW”。
此外,在截止日期,Apollomics完成了(i)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230,000股B类普通股和(ii)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某些合格投资者(“PIPE投资者”)出售2,135,000股A系列优先股,向Apollomics出售的总收益为23,650,000美元(“PIPE融资”)。每个系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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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可在任何时候根据其持有者的选择转换为A类普通股,初始转换比率为1:1.25。2023年5月18日,所有A系列优先股已按1:1.25的比例转换为2,668,750股A类普通股。在截止日期的六个月周年之前,任何持有人均不得转让该等A类普通股,而该等A类优先股已转换为该等普通股。根据Apollomics与每位购买B类普通股的PIPE投资者签订的认股权证协议,每购买一股B类普通股,PIPE投资者还将获得四分之一的认股权证Penny Warrant(连同PIPE投资者认购的B类普通股和A系列优先股,即“PIPE证券”)。每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有权获得1.25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意味着实际购买价格为每股8.00美元。同样,每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根据认购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但持有人每购买一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就有权获得一份便士认股权证的四分之一,每一整份便士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这意味着实际购买价格约为每股8.00美元。
此外,就企业合并而言,Maxpro的股东赎回了10,350,000股中的10,270,060股,占Maxpro公众持股量的99.2%,这导致Apollomics获得了与企业合并有关的名义现金,而不是通过PIPE融资。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不考虑我们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能收到的任何现金收益,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虽然我们有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这可能会在行使时提供额外的现金来源,但只要认股权证仍处于“价外”状态,我们预计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会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因此,我们预计不会从任何此类行使中获得现金收益。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筹集额外资本,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不能保证这些额外资本将以有吸引力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候选药物管道
我们现有的候选药物可以根据其作用机制分为三类,每一类都包含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候选药物:(一)肿瘤抑制剂;(二)抗癌增强剂;(三)免疫肿瘤药物。我们认为,拥有三组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候选药物将使我们能够开发潜在的协同疗法,以解决癌症治疗中未得到满足的需求。
肿瘤抑制剂
我们正在开发可能针对替代途径克服癌症治疗耐药性的疗法,包括化学耐药性和靶向治疗耐药性。我们的肿瘤抑制候选药物由三个小分子抑制剂组成,针对癌细胞中不同的不受控制的生长信号通路。我们的肿瘤抑制剂候选药物是APL-101、APL-102和APL-122。
APL-101是我们的领先和最先进的候选药物之一,在我们的管道。APL-101是一种强效、高度选择性的c-Met抑制剂。癌细胞通常使用c-Met激活来逃避针对其他信号通路的治疗。c-Met是肺癌和其他实体瘤的临床验证靶点。我们正在研究APL-101作为单一药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其他具有c-Met改变的晚期肿瘤的临床试验,以及作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抑制剂的联合疗法。我们获得了APL-101的孤儿药资格认证(ODD),用于“治疗具有MET基因组肿瘤畸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我们打算继续探讨将APL-101与其他药物或候选药物结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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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106(Uproleselan,GMI-1687)是我们的第一类E-选择素抑制剂。APL-106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予“快速通道”(Fast Track)称号,被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突破”(Break Through)称号,以加快其开发。在中国正在进行的一项3期桥接临床研究中,该药物与化疗联合用于治疗复发性复发(“r/r”)AML,正在进行的全球3期R/r AML临床研究自2021年11月起已全部入组,而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正在赞助一项正在进行的2/3期研究,用于治疗新诊断的、适合化疗的老年AML患者。APL-108(GMI-1687)是一种具有更高效力的第二代E-选择性抑制剂,已准备好进入其他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APL-102是我们的口服活性小分子MTKi,已在多个临床前研究中显示出抗肿瘤活性,例如肝癌、乳腺癌和食道癌模型,无论是作为单一药物还是与抗PD-1抗体联合使用。鉴于APL-102抑制几种在癌细胞中异常激活的激酶,我们认为APL-102具有克服癌症治疗耐药性的潜力。
APL-102在中国处于I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阶段,处于第六个剂量水平。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在人体受试者中尚未观察到剂量限制性毒性。
APL-122是我们的肿瘤抑制剂候选药物。APL-122以ErbB1/2/4信号通路为靶点,具有脑穿透性。
APL-122在本代理声明/说明书发布之日处于I期剂量递增阶段。
抗癌增强剂
我们的抗癌增强剂候选药物包括两种针对细胞粘附受体的拮抗剂APL-106和APL-108,这两种拮抗剂正在被开发为化疗的辅助药物,以增强其抗癌效果。癌细胞与E-Selectin的结合增强了它们与骨髓壁中内皮的粘附,从而阻止癌细胞进入循环并使其免受化疗的影响。
APL-106是我们特异的E-Selectin拮抗剂,有可能与标准化疗联合用于治疗AML和其他血液系统癌症。在临床前研究中,APL-106降低了化疗对正常细胞的毒性作用,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粘膜炎,并与化疗相结合,使癌细胞对化疗敏感。早期临床试验表明,APL-106具有良好的安全性、PK和生物标志物特征。APL-106还被设计用于阻断E-选择素(骨髓细胞上的一种粘附分子)与血液癌细胞的结合,作为破坏骨髓微环境中白血病细胞耐药性的既定机制的靶向方法。
我们正在推进APL-108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APL-108是我们的下一代E-Selectin拮抗剂,具有更强的效力,适用于皮下给药,并有可能针对其他液体和固体癌症,目前正在临床前开发中。
免疫肿瘤药物
我们的免疫肿瘤候选药物包括四种候选药物:APL-501、APL-502、APL-801和APL-810。这些候选药物可能会利用人体免疫系统的优势来对抗癌症,包括单特异性和双特异性抗体,这些抗体可以释放针对癌细胞的免疫反应的自然制动器,以及一种新型癌症疫苗。
APL-501是我们的抗PD-1抗体候选药物。临床前研究表明,APL-501具有与已上市的抗PD-1抗体Opdivo(nivolumab)相当的抗肿瘤活性,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具有极低的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我们在中国的APL-501合作伙伴Genor已向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交了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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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502是我们的抗PD-L1抗体候选药物,由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正大天晴制药(简称CTTQ)根据与许可方的三方协议进行开发。APL-502在中国已进入临床开发阶段。我们拥有自己的抗PD-1和抗PD-L1抗体候选物,这使我们能够开发基于PD-(L)1抑制的单药和联合疗法,并使我们能够利用这些抗体作为骨干,设计和产生新的分子,如多特异性抗体,与目前已上市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产品相比,其活性可能有所提高。
我们的产品线还包括另外两种新型免疫肿瘤候选药物,即抗PD-L1/抗CD40双特异性抗体APL-801和抗原特异性活性检查点对照癌症疫苗APL-810。
候选药物开发状况
我们的候选药物管线的状态从发现阶段到临床阶段。下面的图表概述了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发展状况。双方还在各自的领土上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方对我们的候选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的主要亮点包括:(i)Pearl已在中国进行APL-101的临床试验进入2期;(ii)GlycoMimetics已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进行APL-106的临床试验进入3期;(iii)GlycoMimetics已在美国进行APL-108的临床前研究并提交了IND申请;(iv)Genor已在中国进行APL-501的临床试验直至3期;(v)CTTQ已在中国进行APL-502的临床试验进入3期。Apollomics不对此类第三方进行的临床试验负责,也没有控制权,并且在此类第三方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方面没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然而,这些第三方开发我们的候选药物有可能有利于这些候选药物在我们负责和控制的地区和试验中的监管地位和开发成本,因为我们有能力从这些第三方获取开发和临床数据,并在提供有关此类试验的信息时受益于此类试验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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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没有批准用于商业销售的候选药物,也没有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预计将产生与开发我们的内部商业化能力相关的大量费用,以支持产品销售、营销和分销。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遭受了巨大的经营亏损。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340万美元和1.507亿美元。我们几乎所有的经营亏损都是由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赤字累计为6.251亿美元。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经营亏损和负经营现金流,如果我们:
| • | 继续研发我们的候选产品; |
| • | 继续推出我们的管道药物的销售; |
| • | 为我们成功完成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寻求监管和营销授权; |
| • | 设法确定和验证其他产品候选者; |
| • | 取得或许可其他候选产品、技术或生物材料; |
| • | 根据任何当前或未来的许可协议支付里程碑、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款项; |
| • | 获取、维护、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 |
| • | 设法吸引和留住新的和现有的技术人员; |
| • | 创建额外的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运营,并增加法律、会计、投资者关系和其他费用;和 |
| • | 经历延迟或遇到以上任何问题。 |
我们预计,由于我们的候选药物的开发状况、我们为获得监管批准和将我们的候选药物商业化所做的努力,我们的财务业绩将每季度和每年波动。
新冠疫情业务更新
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继续演变。新冠疫情对Apollomics的业务、运营和开发时间表及计划的影响程度仍不确定,将取决于某些事态发展,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和蔓延范围、对Apollomics的开发活动、第三方制造商和与Apollomics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第三方的影响,以及对监管当局和Apollomics关键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影响。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Apollomics采取了许多步骤来帮助确保其员工的健康和安全。Apollomics正在维持卫生和呼吸规程;控制社交距离;加强清洁、消毒、去污和通风规程;卫生政策;以及酌情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Apollomics继续积极监测新冠疫情对其临床试验的影响。由于大流行,Apollomics的临床试验受到了一些影响,包括由于患者担心暴露风险而在临床试验中招募、招募和治疗患者方面遇到的挑战;患者和临床试验工作人员暴露于SARS-CoV-2或感染新冠疫情;由于转移临床试验地点的资源以应对大流行的影响,临床试验地点的工作人员减少;以及影响患者和临床试验工作人员的旅行限制和停工。此外,由于新冠疫情的直接或间接影响,Apollomics的合同制造计划出现延误,包括供应链问题、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制造商对制造能力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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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虽然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这些影响中的某些影响已得到解决,但Apollomics继续监测其临床开发和供应链,并且正在与其合作伙伴进行应急规划,以减少其开发活动或必要材料供应中断的可能性和程度。
新冠疫情的最终影响极不确定,随时可能发生变化。Apollomics尽可能照常开展业务,对员工差旅进行必要或可取的修改,并让其某些员工全部或部分时间远程工作。Apollomics将继续积极监测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并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来改变Apollomics的运营,包括联邦、州或地方当局可能要求的行动,或Apollomics为Apollomics的临床试验对象、员工和其他与Apollomics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最佳利益而确定的行动。在这一点上,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Apollomics未来的业务、业务和发展时间表和计划,包括由此对Apollomics的支出和资本需求产生的影响,仍不确定。
我们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营业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我们的发现工作和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我们将所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作为费用支出,其中包括:
| • | 根据我们与合同研究组织(或CRO)、合同制造组织(或CMO)和代表我们开展研发活动的临床试验场所的协议产生的费用; |
| • | 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的薪金、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股份支付费用; |
| • | 根据与独立顾问签订的协议产生的服务费,包括他们的费用和从事研究和开发职能的相关差旅费; |
| • | 实验室用品及获取、开发和制造研究材料的费用;以及 |
| • | 与设施有关的费用,包括直接折旧费用和分配的设施租金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
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某些开发活动的费用是根据使用我们的供应商和临床站点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和数据对完成具体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的评估确认的。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治疗候选者当前或未来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和完成成本,也无法确定我们是否、何时或在何种程度上将从我们或任何合作伙伴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治疗候选者的商业化和销售中获得收入。
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费用和时间以及治疗候选药物的开发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
| • | 我们正在进行的以及任何额外的临床试验和其他研发活动的范围、进展速度和费用; |
| • | 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 |
| • | 政府监管的潜在变化;以及 |
| • | 任何监管批准的时间和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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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治疗候选药物的开发相关的任何这些变量的结果的变化可能意味着与该治疗候选药物的开发相关的成本和时间的重大变化。例如,如果FDA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我们进行超出我们目前预期的临床试验,或者超过我们完成治疗候选药物临床开发所需的临床试验,或者如果我们在任何临床试验的注册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可能需要在完成临床开发上花费大量额外的财务资源和时间。
从成立到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经承担了1.452亿美元的研发费用。我们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增加我们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因为我们继续开发我们的治疗候选药物,发现和开发临床前治疗候选药物,并发展我们的临床项目。
我们通过第三方CRO管理某些活动,如临床试验操作、候选治疗药物的制造和临床前动物毒理学研究。我们跟踪的每个候选治疗药物的唯一成本是外部成本,例如CRO向我们提供的服务、临床前和临床药物产品的制造以及其他外包研发费用。我们不会将内部成本,如工资和福利、设施成本、实验室用品以及临床前研究和研究的成本分配给个别的开发项目。
研发活动是我们商业模式的核心。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因为我们将为我们的候选产品启动临床试验,并继续发现和开发更多的候选产品。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进入临床开发的后期阶段,它们的开发成本通常会高于临床开发的早期阶段,这主要是由于后期临床试验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增加。有许多因素与我们未来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的成功商业化有关,包括未来的试验设计和各种监管要求,其中许多目前无法根据我们的开发阶段准确地确定。此外,我们无法控制的未来商业和监管因素将影响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和计划。
行政费用
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行政、业务、法律、人力资源、财务和行政职能人员的薪金、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费用还包括法律、专利、咨询、会计、税务和审计服务的专业费用、差旅费和与设施有关的费用,其中包括直接折旧费用和分配的设施、技术和其他运营费用的租金和维护费用。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增加行政人员以支持我们的持续增长和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潜在商业化,我们的管理费用将在未来大幅增加。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成本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费用主要包括我们为C轮可转换优先股融资而产生的财务顾问费。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可转换优先股没有发行费用,公司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PIPE发行支付了150万美元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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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费用为400万美元,主要与我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专业费用有关,但最终没有发生。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费用为4750万美元,主要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专业费用有关。
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我们预计将产生与遵守美国证交会规则和条例、《萨班斯法案》和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相关的大量额外费用,额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用,增加的法律、审计和咨询费用以及更高的投资者关系费用。
其他收入、损益其他
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政府补助。利息收入主要来自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原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政府赠款包括从澳大利亚和美国政府获得的无条件补贴,以支持我们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开展的研发活动。
其他收益和损失
其他收益和损失主要包括外汇汇率波动造成的外汇收益和损失。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其他损失分别为7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由于我们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对我们的损益产生的非现金影响,该市场基金只持有美国国债的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i)2016年7月向某些独立投资者发行的可行使A-1系列优先股的认股权证,以及(ii)与2018年9月19日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业绩目标相关的B系列优先股的或有应付款项所产生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我们损益的非现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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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底止六个月与二零二三年比较
下表列出Apollomics截至2022年6月和2023年6月的六个月未经审计的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损失数据,以及这两个期间的美元变动: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改变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2023 | 2022 | $ | % | ||||||||||||
| 其他收益 |
$ | 401 | $ | 756 | $ | (355 | ) | (47 | )% | |||||||
| 外汇收益和(损失) |
(2,104 | ) | (725 | ) | (1,379 | ) | 190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460 | 32 | 428 | 1,348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676 | — | 676 | 100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76,430 | ) | 23,669 | (100,099 | ) | (423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6,518 | ) | (17,999 | ) | 1,481 | (8 | )% | |||||||||
| 行政费用 |
(9,652 | ) | (5,097 | ) | (4,555 | ) | 89 | % | ||||||||
| 财务费用 |
(60 | ) | (44 | ) | (16 | ) | 35 | % | ||||||||
| 其他费用 |
(41,457 | ) | (4,008 | ) | (43,449 | ) | 1,08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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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亏损 |
(150,684 | ) | (3,416 | ) | (147,268 | ) | 4,312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 | ) | (1 | ) | (9 | ) | 9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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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归属于公司拥有人 |
$ | (150,694 | ) | $ | (3,417 | ) | $ | (147,277 | ) | 4,3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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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和2023年6月的六个月研发费用的构成部分: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改变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2023 | 2022 | $ | % | ||||||||||||
| 研发第三方服务费和承包商费用: |
$ | (10,171 | ) | $ | (11,691 | ) | $ | (1,520 | ) |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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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L-101 |
(8,319 | ) | (8,387 | ) | 68 | (1 | )% | |||||||||
| APL-102 |
(55 | ) | (112 | ) | 57 | (51 | )% | |||||||||
| APL-106 |
(842 | ) | (1,372 | ) | 530 | (39 | )% | |||||||||
| APL-121 |
— | (73 | ) | 73 | (100 | )% | ||||||||||
| APL-122 |
— | (583 | ) | 583 | (100 | )% | ||||||||||
| APL-501 |
(805 | ) | (563 | ) | (242 | ) | 43 | % | ||||||||
| 发现及其他 |
(150 | ) | (601 | ) | 451 | (75 | )% | |||||||||
| 研发员工薪酬和福利 |
(3,515 | ) | (5,056 | ) | 1,541 | (30 | )% | |||||||||
| 研发员工持股薪酬 |
(2,832 | ) | (1,252 | ) | 1,170 | 1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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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和开发费用共计 |
$ | (16,518 | ) | $ | (17,999 | ) | $ | (1,891 | ) |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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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研发费用为165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研发费用为1800万美元。减少150万美元(即11%)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服务费和承包商费用减少150万美元,雇员薪酬和福利减少150万美元,雇员股票薪酬增加11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减少的影响。第三方服务费和承包商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APL-106的支出时间和APL-122的项目调整。雇员薪酬和福利减少的原因是员工人数减少。员工股票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激励员工而授予的股票期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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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产品管理我们的研发第三方服务费和承包商费用,如上表所示。我们不会将研发员工的薪酬和福利,也不会将研发员工的股票薪酬分配给我们的产品线。
行政费用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行政费用的构成部分: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改变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2023 | 2022 | $ | % | ||||||||||||
| 行政雇员薪酬和福利 |
$ | (1,951 | ) | $ | (2,467 | ) | $ | 516 | (21 | )% | ||||||
| 行政雇员股票薪酬 |
(2,448 | ) | (812 | ) | (1,636 | ) | 201 | % | ||||||||
| 行政第三方服务费 |
(2,361 | ) | (707 | ) | (1,654 | ) | 234 | % | ||||||||
| 租金和维修 |
(129 | ) | (520 | ) | 391 | (75 | )% | |||||||||
| 差旅费 |
(139 | ) | (81 | ) | (58 | ) | 72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63 | ) | (26 | ) | (37 | ) | 142 | % | ||||||||
| 折旧 |
(356 | ) | (352 | ) | (4 | ) | 1 | % | ||||||||
| 其他 |
(2,205 | ) | (132 | ) | (2,073 | ) | 1,5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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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9,652 | ) | $ | (5,097 | ) | $ | (4,555 | ) | 8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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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管理费用为97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管理费用为510万美元。增加460万美元(即89%)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费用增加21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业务合并成为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应为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第三方服务费增加170万美元,主要来自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专业费用,以及为激励员工而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政雇员股票薪酬增加160万美元,但由于员工人数减少和奖金应计的逆转,行政雇员薪酬和福利减少了5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些费用。
其他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费用为466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费用为40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开支主要包括我们为争取于2021年2月在香港交易所全球发售上市而支付的某些专业服务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没有发生。截至2023年6月的六个月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与业务合并有关的费用。
其他收益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其他收入的构成部分: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改变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2023 | 2022 | $ | % | ||||||||||||
| 研发税收抵免 |
— | $ | 531 | $ | (531 | ) | (100 | )% | ||||||||
| 利息收入 |
373 | 193 | 180 | 93 | % | |||||||||||
| 其他 |
28 | 32 | (4 | ) |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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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401 | $ | 756 | $ | (355 | ) | (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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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为4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为80万美元。减少0.4百万美元(即47%),主要是因为
208
澳大利亚的研究和开发税收抵免的减少是由于申报的时间,抵消了主要来自我们在中国的投资的利息收入增加了20万美元。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了764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20日的六个月则减少了2370万美元。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取决于企业价值的变动和宏观经济因素。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资金需求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遭受了巨大的经营亏损。随着我们推进项目的临床开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产生大量费用和持续的运营亏损。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出售股票证券的收益。
下表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
| (单位:千美元) | 截至6月30日, 2023 |
截至12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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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5,296 | $ | 32,675 | ||||
|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
6,920 | 2,872 | ||||||
| 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长期定期存款 |
— | 4,307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0,400 | 19,0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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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52,616 | $ | 58,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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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公开或私人股本发行、债务融资、合作、战略联盟、许可安排以及其他营销和分销安排的组合来筹集任何必要的额外资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获得额外资金,其数额足以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或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提供资金。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不得不推迟、缩小范围或暂停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研究和开发计划或商业化努力。由于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我们可能与第三方进行更多合作以参与其开发和商业化的程度,我们无法估计与我们当前和预期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相关的增加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支出的金额。如果我们通过额外的合作、战略联盟或与第三方的许可安排来筹集额外的资金,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对我们的候选产品、未来收入流、研究计划或候选产品的宝贵权利,或者以可能不利于我们的条款授予许可。如果我们通过公开或私人股本或可转换债券发行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现有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些证券的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我们股东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惠。如果我们通过债务融资筹集更多资本,我们可能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我们采取具体行动的能力的契约的约束,例如产生额外债务、进行资本支出或宣布股息。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不论我们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能收到的任何现金收益,足以应付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资本
209
至少未来12个月的支出需求。虽然我们有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这可能会在行使时提供额外的现金来源,但只要认股权证仍处于“价外”状态,我们预计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会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因此,我们预计不会从任何此类行使中获得现金收益。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筹集额外资本,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不能保证这些额外资本将以有吸引力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
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和可用资金的充足性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风险因素”一节所述的因素。
现金流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单位:千美元)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24,397 | ) | $ | (19,726 | ) | ||
| (用于)投资活动或由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42 | ) | 23,839 | |||||
| (用于)筹资活动或由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7,241 | (153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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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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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
$ | (7,379 | ) | $ | 3,9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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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量
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受到业务增长的显著影响,主要与研发和管理费用有关。我们的营运现金流也受到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的影响,以支持与人事有关的支出的增长以及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波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9.7)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亏损(3.4)万美元,调整后的非现金费用包括利息收入(0.2)万美元、折旧和摊销(包括经营使用权资产折旧)40万美元、已实现汇兑损失40万美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负公允价值变动(3.2万美元)、可转换优先股的负公允价值变动(23.7)万美元、财务费用4.4万美元、股份支付210万美元、未实现外币损失250万美元,220万美元的周转资本调整和56000美元的退税。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4.4)百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亏损(1.507)百万美元,调整后的非现金费用包括利息收入(0.4)百万美元、折旧和摊销(包括资产的经营使用权摊销)0.4百万美元、已实现汇兑收益(0.9)百万美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负公允价值变动(0.5)百万美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0.7)百万美元、可转换优先股的正公允价值变动(76.4百万美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上市费用(45.5百万美元),530万美元的股份支付、300万美元的未实现外币亏损、(1.9)百万美元的周转资本调整和(10)千美元的已缴税款。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380万美元,主要来自赎回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的收益2400万美元和收到的利息20万美元,但被增加的厂房和设备(0.3)万美元和支付的租金(1.7)万美元抵消。
21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0.2)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收到的利息为40万美元,赎回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的收益为430万美元,购买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的收益为(4.0)万美元,购买厂房和设备的收益为(6)千美元,通过FVTPL进行的投资为(0.9)万美元,以及退还存款共计5000美元。
筹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0.2)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了(44)千美元的利息和偿还了(0.3)百万美元的租赁负债,被行使购股权时发行普通股的收益0.2百万美元抵消。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720万美元,主要来自PIPE融资和业务合并的收益(扣除交易成本)2020万美元、支付递延承销费(280万美元)、行使股票期权时发行股票(10万美元)、支付利息(0.1)万美元和偿还租赁负债(0.3)万美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6个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0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1.9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财产和设备的折算价值为0.3万美元,使用权资产为1.6万美元。
合同义务和承诺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合同义务,以及这些义务预计将对我们未来期间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的影响(以千计):
| 按期间开列的应付款项 | ||||||||||||||||||||
| (单位:千美元) | 合计 | 小于 1年 |
1-2年 | 2-5年 | 超过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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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承诺 |
$ | 679 | $ | 385 | $ | 294 | $ | — | $ | — | ||||||||||
租赁承诺
订立租赁协议的固定租期为12至60个月,没有延长和终止的选择。租赁条款是在个别基础上谈判达成的,包含各种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在确定租期和评估不可撤销期间的长度时,本公司适用合同的定义并确定合同可执行的期间。公司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分别确认了57.2万美元和57.2万美元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确认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我们没有、目前也没有任何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流动性或现金流量产生或有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重大影响的表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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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是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这些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在应用我们的会计政策时,我们的董事必须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数和基本假设是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作出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对估计数和所依据的假设进行持续审查。对会计估计数的订正,如果订正只影响到该期间,则在订正期间确认,如果订正同时影响到当前和未来期间,则在订正期间和未来期间确认。
我们最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概述如下。有关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和关键判断及关键估计的更多细节,请参阅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和5。
新兴增长公司
根据《证券法》第2(a)节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经2012年《创业启动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修订。因此,我们有资格并打算依赖《JOBS法案》规定的某些豁免和减少的报告要求,包括(a)《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b)节规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师证明要求豁免,(b)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黄金降落伞投票要求豁免,以及(c)在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JOBS法》第102(b)(1)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选择退出的选择都是不可撤销的。
根据《JOBS法》,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增长型公司,直至(i)截至该财政年度第二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按通货膨胀指数计算),(iii)该公司在前三年期间发行10亿美元以上不可转换债项的日期,或(iv)该业务合并结束日期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金融资产减值
我们根据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对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条应予减损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应收子公司款项、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进行减值评估。ECL金额在每个报告日更新,以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的变化。
存续期ECL是指在相关工具的预期存续期内所有可能的违约事件所产生的ECL。与之相反,12个月ECL(“12m ECL”)是指预期在报告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导致的生命周期ECL的一部分。评估是根据我们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进行的,并根据债务人特有的因素、一般经济状况、对报告日当前状况的评估以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进行了调整。
212
对于所有金融工具,我们计量的损失准备等于1200万ECL,除非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集团确认整个存续期的ECL。对整个存续期内是否应确认ECL的评估是基于自初始确认以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的显著增加。
新会计公告
见本文件其他部分所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采用新的和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我们面临多种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集中风险、利率风险、其他价格风险、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如下所述。我们管理和监测这些风险,以确保及时和有效地执行适当措施。除下文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没有对冲或认为有必要对冲任何这些风险。
货币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我们主要在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开展业务,大部分交易以美元结算。我们的列报和功能货币是美元。某些银行结余、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以人民币和澳元计价,这使我们面临外汇风险。
我们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部分费用,特别是人民币和澳大利亚元。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受到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或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衍生品合约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然而,我们的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并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对大量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各报告期末我国外币计价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的账面金额如下(单位:千美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6月30日, |
负债 截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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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美元)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人民币(“RMB”) |
$ | 10,336 | $ | 8,186 | $ | 1,491 | $ | 785 | ||||||||
| 澳元(“AUD”) |
521 | 1,326 | 819 | 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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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858 | $ | 9,512 | $ | 2,310 | $ | 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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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i)如果人民币兑美元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升值或贬值5%,我们在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的六个月的亏损将分别减少或增加18.8万美元和减少或增加13.1万美元;(ii)如果澳元兑美元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升值或贬值5%,我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的六个月的亏损将分别减少或增加0.9万美元和减少或增加2.9万美元。
213
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033亿元人民币(2920万美元)和1.845亿元人民币(2550万美元)。我们继续监控我们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四家中国金融机构的财务实力。中国国有银行受一系列风险控制监管标准的约束,当这些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面临重大信贷危机时,中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有权接管这些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我们预计在这些中国国有银行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中国没有正式的存款保险计划,也没有类似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如果我们有存款或投资的某一金融机构破产,我们可能不太可能全额收回我们的存款或投资。我们选择了信誉良好、评级较高的中国金融机构来投放我们的外币。我们定期监测这些中国金融机构的评级,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约。这些金融机构近期没有违约历史。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与定期存款、租赁负债和可转换优先股相关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我们还面临与可变利率银行余额相关的现金流利率风险。我们的现金流利率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利率的波动上。我们的董事认为,由可变利率银行结余所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是微不足道的。
其他价格风险
我们面临来自可转换优先股和美国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价格风险。我们没有对我们在美国市场基金的投资进行敏感性分析,因为我们的董事认为,由于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主要是高信用评级和高流动性的美国国债,因此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并不重要。
信贷和交易对手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我方财务损失的风险。为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我们的董事在每个报告期末审查每项债务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对无法收回的金额作出充分的减值损失。在这方面,我们的董事认为我们的信贷风险已显著降低。
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净资产为5570万美元。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我们的董事审查了我们的现金流量预测,以确保我们保持管理层认为足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水平,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并减轻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214
下表详细列出了我们的非衍生金融负债和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期限。本表是根据我们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最早日期计算的金融负债的未折现现金流量编制的。该表包括利息和本金现金流量。在利息流动为浮动汇率的情况下,未贴现数额是根据每个报告期末的利率计算的。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
| 加权平均利率 |
% | 按需 或少于1 月 |
1至3 月 |
3个月至 1年 |
1至2 年 |
2至4 年 |
合计 未贴现 现金流 |
携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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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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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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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注)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不适用 | — | 9,222 | — | — | — | 9,222 | 9,222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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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9,222 | — | — | — | 9,222 | 9,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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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5.42 | — | — | 385 | 294 | — | 678 | 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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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资料。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 姓名 |
年龄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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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jeev Redkar博士 | 55 | 总裁、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 ||
| Jane Wang博士 | 60 | 首席科学干事 | ||
| 郭-梁博士Yu | 61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Kin-Hung博士牡丹玉 | 61 | 首席医疗官 | ||
| Kenneth C. Carter博士 | 63 | 董事 | ||
| Dr. Hong-Jung(Moses)Chen | 63 | 董事 | ||
| Wendy Hayes | 53 | 董事 | ||
| Glenn S. Vraniak | 60 | 董事 | ||
| Jonathan Wang博士 | 55 | 董事 |
执行干事
Sanjeev Redkar博士担任我们的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1月以来,雷德卡博士一直担任Apollomics的总裁,该公司是他与他人共同创立的。2011年9月至2016年1月,Redkar博士在Astex Pharmaceuticals, Inc.(纳斯达克:ASTX)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负责药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的副总裁、药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的高级副总裁以及产品开发的高级副总裁。从1998年6月至2011年9月,Redkar博士在SuperGen公司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工艺开发高级经理、药物开发高级总监以及负责制造和临床前开发的副总裁。Redkar博士自2018年起担任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化学与生物工程系外部顾问委员会成员。雷德卡博士在印度理工学院获得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在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获得化学工程硕士学位,在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获得化学工程博士学位,在加州圣玛丽学院获得MBA学位。
Jane Wang博士担任我们的首席科学官。王博士自2022年7月起担任Apollomics首席科学官。2010年3月至2022年7月,王博士在药明康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药物化学副总裁。1998年2月至2010年2月,王博士在辉瑞公司担任高级首席科学家。王博士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和Schering-Plough完成了博士后研究。王博士在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县分校获得博士学位,在复旦大学获得应用化学学士学位。
余国良博士担任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2016年1月起,俞国亮博士担任Apollomics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Apollomics是他与他人共同创立的公司。2013年至2018年,俞国亮博士担任Crown Bioscience Inc.的执行主席。俞国亮博士与他人共同创立了多家生物技术和医疗领域的初创公司,包括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的Epitomics Inc.和Immune-Onc Therapeutics,Inc.。俞国亮博士是美国中国生物制药协会创始会长、Bayhelix集团董事长。余博士在复旦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学士学位,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并在哈佛医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余建鸿医生是我们的首席医疗官。余博士自2021年3月起担任Apollomics的首席医疗官。从2008年到2021年,余博士在珐博进公司(纳斯达克:FGEN)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从2016年4月到2020年12月担任首席医疗官和高级副总裁。从2006年到2008年,余博士担任Anesiva(纳斯达克:ANSV)的临床开发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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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6年ALZA公司临床开发。自2021年1月起,余博士一直担任STAAR Surgical(纳斯达克:STAA)的董事会成员。余博士获得了加州大学戴维斯医学院的医学博士学位。
董事
Kenneth C. Carter博士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自2020年以来,卡特博士一直担任Innoforce公司的企业发展全球主管和美国业务总裁。卡特博士曾作为联合创始人、顾问、首席执行官和/或董事会成员参与创办和指导多家生物技术公司,包括他共同创立的NexImmune(纳斯达克:NEXI),并在2011年至2017年担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后来担任董事会高级顾问至2019年,以及Seneca Biopharma(纳斯达克:SNCA),他在2019年至2020年担任执行董事长。从1999年到2009年,卡特博士是Avalon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AVRX,现为艾伯维的一部分)的联合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卡特博士在阿比林基督教大学获得生物学和化学学士学位,在德克萨斯大学医学分校获得人类遗传学和细胞生物学博士学位。卡特博士在马萨诸塞大学医学院完成了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的博士后培训。
陈宏中博士(Moses Chen)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陈博士自2018年5月起担任Maxpro Ventures LTD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突破性生物医学技术公司的投资公司,曾担任Maxpro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此前,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陈博士在台湾SyneuRx International Corp.担任副总裁兼代理首席运营官,负责监督该公司的日常运营,并亲自与风投代表和私人投资者互动。陈博士在制定和实施小分子、生物制剂和细胞治疗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前开发战略方面拥有20多年的经验,在推动候选药物从发现到获得IND和开发提名方面也很有经验。陈博士在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和新泽西医学与牙科大学获得了微生物学和分子遗传学博士学位。他在加州理工学院完成了神经科学博士后培训。
Wendy Hayes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Hayes女士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TuSimple(纳斯达克:TSP)自2022年12月起、SciClone Pharmaceuticals(Holdings)Ltd(HK:6600)自2021年3月起、亘喜生物科技公司(NASDAQ:GRCL)自2021年1月起、iHuman Inc.(NYSE:IH)自2020年10月起、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NASDAQ:BNR)自2020年6月起、团车有限公司(NASDAQ:TC)自2018年11月起。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海斯女士担任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负责人。海斯女士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海耶斯在北京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了国际金融学士学位,并在上海的长江商学院获得了MBA学位。
Glenn S. Vraniak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自2022年5月起,弗拉尼亚克先生担任Inversago Pharma Inc.的首席财务官。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弗拉尼亚克先生担任法雷奥自动驾驶汽车技术部门的首席财务官。法雷奥是一家总部位于巴黎的上市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Vraniak先生担任Evaxion Biotech A/S(纳斯达克:EVAX)的首席财务官,领导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Vraniak先生担任electroCore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领导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纳斯达克:ECOR)。Vraniak先生在罗格斯大学管理发展中心获得电气工程技术学位和管理MBA学位。
Jonathan Wang博士自2016年起担任Apollomics董事会成员。王博士自2019年7月起担任英美药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从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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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19年7月,王博士担任OrbiMed合伙人,并与他人共同创立了OrbiMed Asia。2000年,王博士与他人共同创立了BayHelix。王博士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哲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王博士还获得了斯坦福大学的MBA学位。
公司治理做法
根据《交易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被允许遵守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的某些上市规则,前提是我们披露哪些要求我们没有遵守,以及同等的开曼群岛要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我们还受到较低的披露要求的约束,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公司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监管代理征集的规则、某些内幕报告和“短期”盈利规则。
就业协议
我们与某些行政人员订立了书面雇佣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每个此类个人在我们这里的雇用条件(如适用),这些条件已由董事会确定和批准。我们或该个人可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以及该个人在协议下的就业)。就业协议规定了某些符合条件的终止雇用时的某些遣散费和福利,这在每项协议中都有进一步规定。在签订雇佣协议时,这些人还必须签署我们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其中包含标准的基于雇佣的限制性契约,这些契约在这些人终止雇佣关系期间和之后的一段特定时期内适用。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7月,董事会通过,我们的股东批准了CB Therapeutics Inc.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2016年计划》自2016年7月通过以来未作修订。根据2016年计划,将不再授予其他奖励;但是,根据2016年计划,尚未授予的奖励将继续受其现有条款的约束。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已预留337,225,866股根据2016年计划发行的普通股(交换前比率),这些普通股可以根据2016年计划的条款以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的形式发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有177,301,320股(汇率前)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加权平均行使价格为0.34美元,其中92,731,191股(汇率前)已归属并可行使,零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16年计划,受奖励到期或被注销的未发行股票、由我们重新获得的基础股票以及为支付奖励的购买价或行权价或清偿预扣税款而预扣的基础股票将再次可供发行;但是,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它们将不再可供发行。
干事和主任办公室的人数和任期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根据《MAA》,委员会分为三类,分别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在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将选出一类董事,任期三年,接替任期届满的同一类董事,具体如下:
| • | 第一类董事为Kenneth C. Carter博士和Glenn S. Vraniak,他们的任期将在闭幕后的第一(1)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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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类董事为Wendy Hayes和Jonathan Wang,他们的任期将在闭幕后的第二(2)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以及 |
| • | 第三类董事为陈鸿荣(Moses)博士、Sanjeev Redkar博士和Guo-Liang Yu博士,他们的任期将在闭幕后的第三(3)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
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我们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的官员是由委员会任命的,由委员会酌情决定,而不是根据具体的任期任职。委员会获授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委任人士出任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列的职位。
董事独立性
由于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在确定董事是否独立时遵守此类交易所的规则和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SEC规则。
“独立董事”的一般定义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与董事会认为会干扰董事行使独立判断以履行董事职责的关系的个人以外的人。我们已经确定,肯尼思·C·卡特博士、陈宏中博士(摩西)和Glenn S. Vraniak是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定义的“独立董事”。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
董事会各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下列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Kenneth C. Carter博士、Wendy Hayes和Glenn S. Vraniak组成,Glenn S. Vraniak担任主席。Kenneth C. Carter、Wendy Hayes和Glenn S. Vraniak博士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包括要求至少有三名成员,并使用比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公司更严格的标准,肯定地确定所有成员都是“独立的”。董事会认定,Glenn S. Vraniak符合SEC规则所指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这些职责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SEC规则和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委任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 • | 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审查和批准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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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
| • | 审查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针对任何重大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赔偿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Kenneth C. Carter博士、Hong-Jung(Moses)Chen博士和Wendy Hayes组成,并由Kenneth C. Carter博士担任主席。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薪酬委员会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其他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包括要求至少有两名成员,并肯定至少有两名成员是“独立的”。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有关董事和行政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份薪酬委员会章程,规定了薪酬委员会的职责,该章程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SEC规则和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检讨及批准行政总裁及其他行政总裁的薪酬,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检讨并建议董事会就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并建议董事会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和 |
| • | 选择任何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陈宏中(Moses)Chen博士、Glenn S. Vraniak和Jonathan Wang组成,陈宏中(Moses)Chen博士担任主席。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其他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包括确定所有成员“独立”的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其中规定了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职责,这些职责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SEC规则和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物色和推荐被提名人参加董事会的选举或连任,或被任命填补任何空缺; |
| • | 根据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定期与理事会一起审查理事会目前的组成情况;以及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发展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最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诚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采取行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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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运用的技巧和谨慎。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集体权利。如果我们的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
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除其他外包括:
| • | 经营和管理我们公司的业务; |
| • | 在合同和交易中代表我们公司; |
| • | 为我们公司指定律师; |
| • | 选择董事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
| • | 提供雇员福利和养老金; |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 |
| • | 批准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在本公司的会员名册内;及 |
| • | 行使股东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力,或根据我们不时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力。 |
高级人员及董事的法律责任限制及补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故意违约、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MAA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赔偿,包括以他们的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但欺诈或不诚实除外。此外,我们与每一位执行人员和董事都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规定受保人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享有获得赔偿、预支和偿还费用的合同权利,但这些协议所载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我们还购买了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在某些情况下,该保险将为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抗辩、和解或支付判决费用的保险,并将为我们提供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义务的保险。
这些赔偿义务可能会阻止股东对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提起诉讼,因为他们违反了他们的受托责任。这些规定还可能减少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即使这样的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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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激励计划中由薪酬委员会负责或分配给薪酬委员会的任何事项、权利、义务或选举,但授予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人的奖励除外。
资格。我们的某些雇员、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顾问,或我们的附属公司,有资格参加2023年奖励计划。63名雇员、顾问、顾问和服务提供者以及所有非执行干事董事有资格参加2023年奖励计划。
授权股数。我们最初为2023年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发行预留了A类普通股的数量,相当于收盘后所有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10%。根据2023年奖励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于2024年至2033年期间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增加的股份数目等于(i)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股)的3%,或(ii)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数目,两者中的较低者。尽管2023年激励计划有任何相反规定,但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下的激励股票期权(“ISO”)的行使,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2023年激励计划下最初预留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被没收、取消、到期未行使或以现金结算的A类普通股将再次用于2023年激励计划下的新奖励。如果Apollomics的公司资本有任何变化,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对2023年激励计划下预留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2023年激励计划下当时尚未兑现的奖励所涵盖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2023年激励计划下的奖励限制、未兑现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它认为适当的其他公平替代或调整做出替代或调整。
2023年激励计划的期限自Apollomics股东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年,在该日期之后不得再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奖项可授予。薪酬委员会可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ISO、股票增值权(“SARs”)、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其他基于现金的奖励、股息等价物和/或绩效薪酬奖励或上述任何组合。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规定在未来以授予日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A类普通股。与不合格的股票期权相比,ISO在满足《守则》的特定持有期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可向其持有者提供行使后的税收延期和优惠的资本利得税待遇。特区政府有权在行使时向我们收取相当于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受奖励股份的增值的现金或股票。股票期权或SAR的行使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的100%(在授予某些重要股东的ISO的情况下为110%),但与公司交易相关的某些替代奖励除外。股票期权或SAR的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10年(就授予某些重要股东的ISO而言,为5年)。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一种不可转让的A类普通股,受某些归属条件和其他限制的约束。
RSU。受限制股份单位是在未来交付A类普通股的合同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前,这些承诺也可能仍然是可没收的,并且可能附带在交付基础股份之前获得A类普通股所支付的等值股息的权利(即股息等值权利)。赔偿委员会可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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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基础股份的交割将导致违反适用法律,则该股份的交割将被推迟。适用于RSU的条款和条件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但须符合2023年奖励计划所载的条件和限制。
其他股票或现金奖励。其他基于股票或现金的奖励是指现金奖励、完全归属的A类普通股和其他通过参考或以其他方式基于A类普通股估值的全部或部分奖励。其他股票或现金奖励可授予参与人,也可作为其他奖励结算时的付款形式或作为单独付款提供。
股息等值。股息等值代表获得A类普通股股息等值的权利,可以单独授予,也可以与股票期权或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奖励同时授予。股息等值的款项将在委员会确定的授予奖励之日至授予、行使、分配或到期之日之间的期间内,自股息记录日期起记入贷方;但是,除非并直至相关奖励成为可支付的款项,否则股息等值款项将不会支付,并将在与相关奖励相同的程度上被没收。
业绩奖。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的绩效奖励可以是现金奖金,或以A类普通股计价的绩效股份或绩效单位的奖励,可以现金、财产或在满足或达到特定绩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这些股份来结算。
可转移性。在参与人的有生之年,每项授标只能由参与人行使,或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参与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行使,不得以其他方式由参与人转让、转让、质押、附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担保,除非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任何此类所谓的转让、转让、质押、附加、出售、转让或担保将对Apollomics或其附属公司无效且不可执行。但是,赔偿委员会可允许将赔偿金(ISO除外)转让给家庭成员、为这些家庭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合伙人或股东为参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或经赔偿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其他人。
修正和终止;重新定价。一般而言,本局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2023年奖励计划。然而,如果适用法律或2023年激励计划有此要求,可能需要股东批准修订2023年激励计划。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终止,均不会对任何奖项的参与人或接受者的权利造成重大和不利的损害,而无需获得参与人或接受者的同意。任何降低任何股票期权或特别行政区行使价格的修订,或取消任何行使价格高于当时A类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股票期权或特别行政区,以换取现金、其他奖励或股票期权或每股行使价格低于原始股票期权或特别行政区每股行使价格的特别行政区,都不需要股东批准。
调整;公司交易。如果发生某些资本化事件或公司交易(如2023年激励计划所述),包括我们与另一家公司的合并或合并完成,薪酬委员会可以根据奖励、奖励的行使或执行价格或任何适用的业绩衡量标准调整Apollomics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或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数量和种类),并可以规定以基本保留此类奖励条款的方式替换或承担未兑现的奖励,加速行使适用于未偿奖励的限制或取消未偿奖励,以换取Apollomics股东在此类交易中获得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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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mics股东投票协议
2022年9月14日,在执行业务合并协议的同时,Maxpro、Apollomics和Apollomics的某些股东签订了Apollomics股东协议,根据该协议,Apollomics股东同意(其中包括)对他们所持有的Apollomics的任何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业务合并。
与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协议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已将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授予我们的行政人员。我们在“管理层”下描述我们的期权计划。
免责、赔偿和保险。我们被允许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为我们的公职人员开脱罪责、赔偿和保险。我们已与某些公职人员订立协议,免除他们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违反对我们的注意义务的责任,并承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他们作出赔偿,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因业务合并而产生的责任,只要这些责任不在保险范围内。
关联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书面的关联交易政策,规定了识别关联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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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权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如果有的话)、资本要求和一般财务状况。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如有的话)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清算权
在清盘或其他资本返还时,除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特别权利外,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其分别持有的普通股在清盘开始时或在资本返还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的比例,参与任何剩余资产。
登记权
根据注册权协议的条款,Maxpro保荐人和Maxpro创始人有权享有某些注册权。
此外,根据认购协议购买PIPE B类股份的PIPE投资者将有权就根据认购协议条款可转换为PIPE B类股份的A类普通股享有若干登记权。收到Penny认股权证的PIPE Investors还将有权根据Penny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在行使Penny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某些登记权。
股东大会
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本公司已缴足有表决权股本至少过半数的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或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出席,应构成法定人数。根据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举行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的要求。
锁定
锁定协议
在执行业务合并协议的同时,Maxpro的每一位创始人订立了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每一位Maxpro创始人同意不转让(1)Maxpro的2,587,500股创始人股份,(2)Maxpro的464,150股私人配售股份,以及(3)就与Maxpro的本票向Maxpro保荐人发行的155,250股Maxpro A类普通股,这些本票在收盘时交换为3,206,900股A类普通股,期限为收盘后六(6)个月,根据锁定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锁定协议于交易结束时生效。
上述对锁定的描述通过引用《锁定协议》全文进行了整体限定,该协议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4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文
B类普通股的转让及转换限制
根据《MAA》,在B类锁定期之前,除某些获准受让人外,任何B类普通股均不可转让,但须符合《MAA》规定的条件。B类普通股将在B类锁定期结束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但董事会可在B类锁定期结束前批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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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以下是对Apollomics和MAA优先股的重要条款的描述。以下描述是参照《MAA》进行限定的,《MAA》的一份副本已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A系列优先股
A类普通股拥有本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除《公司法》规定的以外,A系列优先股没有投票权。在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返还资本时,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将有权在向普通股持有人进行任何资产分配之前优先获得相当于A系列优先股面值的每股A系列优先股金额。每股A系列优先股可按1:1.25的比例转换为A类普通股。2023年5月18日,所有A系列优先股已按1:1.25的比例转换为2,668,750股A类普通股。
锁定
根据《MAA》,在2023年9月29日,即企业合并结束六个月之前,任何持有人均不得转让该A类优先股转换成的任何A类普通股。
认股权证
公开认股权证
根据《认股权证假设协议》,Maxpro将Maxpro在Maxpro认股权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连同与公开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修订(如有)转让给我们,我们承担并同意支付、履行、履行和全额解除Maxpro在Maxpro认股权证协议下的公开认股权证方面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连同在交割后产生的与公开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修订(如有)。每份已发行的Maxpro认股权证成为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该等Maxpro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在紧接企业合并之前行使该等Maxpro认股权证本应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数量。
Apollomics认股权证受Maxpro认股权证协议管辖,该协议经认股权证假设协议修订。只有完整的Apollomics认股权证可以在一个给定的时间由认股权证持有者行使。每份Apollomics认股权证将赋予登记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须按下文所述调整,在企业合并完成后30天开始的任何时间进行。
Apollomics认股权证将在企业合并完成五年后,即2028年4月29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到期,或在赎回或清算时提前到期。
我们没有义务根据行使认股权证交付任何A类普通股,也没有义务结算这种认股权证的行使,除非根据《证券法》就认股权证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作出的登记声明当时生效,而且与此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是最新的,但前提是我们要履行我们在登记方面的下述义务。任何认股权证都不能行使,我们也没有义务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A类普通股,除非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已经根据认股权证注册持有人的居住国的证券法进行了登记、符合资格或被认为是豁免的。如果就手令而言,前两句中的条件不能满足,则该手令的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手令,而该手令可能没有价值,到期时将一文不值。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被要求以现金结算任何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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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份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的第60个营业日之前未能生效,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证券法》第3(a)(9)条或其他豁免,以“无现金基础”行使认股权证,直至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以及在我们未能保留有效登记声明的任何期间。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一份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在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指定期间内无效,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3(a)(9)条规定的豁免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直至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为止,并且在我们未能保留有效登记声明的任何期间,但前提是此种豁免是可用的。如果不能获得这一豁免或另一项豁免,持有者将无法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其认股权证。
我们可要求赎回认股权证:
| • | 全部而不是部分; |
| • | 每份认股权证的价格为0.01美元; |
| • | 在认股权证可行使后向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不少于30天的赎回书面通知(“30天赎回期”);及 |
| • | 当且仅当报告的A类普通股最后一次出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8.00美元(根据股份分割、股息、配股、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在3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从认股权证可行使时开始,到我们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前的三个工作日结束。 |
如果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不能根据适用的州蓝天法律免于登记或获得资格,或者我们不能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我们就不能行使我们的赎回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Maxpro在IPO中提供认股权证的州的居住国的蓝天法,对此类A类普通股进行注册或合格。
我们建立了上文讨论的最后一个赎回标准,以防止赎回,除非在赎回时权证行权价有显著溢价。如果上述条件得到满足,而我们发出赎回认股权证的通知,每个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预定赎回日期之前行使其认股权证。然而,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低于18.00美元的赎回触发价(根据股份分割、股息、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以及在发出赎回通知后11.50美元的认股权证行使价。
如果我们如上所述要求赎回认股权证,我们的管理层将有权要求任何希望行使其认股权证的持有者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在决定是否要求所有持有人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权证时,我们的管理层将考虑我们的现金状况、未行使认股权证的数量,以及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最多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对股东的稀释作用等因素。如果我们的管理层利用这一选择,所有认股权证持有者都将通过放弃认股权证来支付行使价,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数量等于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数量除以(x)的乘积,再乘以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与“公平市场价值”(定义见下文)之间的差额,再乘以(y)公平市场价值。为此目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指在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10个交易日内,A类普通股报告的最后一次出售的平均价格。如果我们的管理层利用这一选择,赎回通知将包含计算在行使赎回通知时将收到的A类普通股数目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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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公允市场价值”。要求以这种方式进行无现金操作将减少发行的股票数量,从而减少认股权证赎回的稀释效应。我们相信,如果我们在业务合并后不需要行使认股权证所产生的现金,这一功能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如果我们要求赎回我们的认股权证,而我们的管理层没有利用这一选择,Maxpro保荐人及其获准受让人仍有权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他们的私人认股权证,使用上述相同公式,如果所有认股权证持有人都被要求以无现金方式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他们和其他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使用该公式,如下文更详细地描述。
如认股权证持有人选择受一项规定所规限,即该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认股权证,则可书面通知我们,但条件是在该行使生效后,该人(连同该人的联属公司)在认股权证代理人实际知悉的情况下,将在该行使生效后立即实益拥有超过4.9%或9.8%(或持有人可能指明的其他数额)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
如果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因以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因A类普通股的分拆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增加,则在该等股息、分拆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每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将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增加比例增加。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提供的供股,使持有人有权以低于公平市价的价格购买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若干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相当于(i)在该供股中实际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或可根据在该供股中出售的任何其他股本证券发行的)的乘积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A类普通股)和(ii)一(1)减去(x)在此类配股中支付的每股A类普通股价格除以(y)公允市场价值的商数。为此目的(i)如供股是为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而进行的,则在厘定我们A类普通股的应付价格时,会考虑就该等权利所收取的任何代价,以及在行使或转换时应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和(ii)公允市场价值是指A类普通股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按常规方式进行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的十(10)个交易日期间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但无权获得此类权利。
此外,如果我们在认股权证尚未到期期间的任何时间,就上述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可转换成的我们的其他授权股份)或某些普通现金股息,向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支付股息或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进行分配,则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将在该事件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以现金和/或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基础,就此类事件支付给每一A类普通股。
如果A类普通股的合并、合并、反向股份分割或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导致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数量减少,则在此类合并、合并、反向股份分割、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期,每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将与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减少成比例。
如上文所述,凡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目经调整后,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将按紧接调整前的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乘以分数(x)加以调整,分数的分子将是紧接调整前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目,而(y)分母将是紧接调整后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目。
如对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上述股份除外,或仅影响该A类普通股的面值),或
231
将我们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合并为另一间公司(不包括合并或合并,在合并或合并中,我们是持续经营的公司,且不会导致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或在向另一间公司或实体出售或转让我们作为整体或实质上与我们解散有关的资产或其他财产的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其后将有权购买和收取,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基础和条款及条件,并代替我们在行使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可立即购买和应收的A类普通股的股份,在重新分类、重组、合并或合并时,或在任何此类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认股权证持有人如果在紧接认股权证发生之前行使其认股权证,本应收到的授权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种类和金额。
认股权证将根据Maxpro认股权证协议、认股权证假设协议和Penny认股权证协议(如适用)以注册形式发行。你应查阅这些认股权证协议的副本,这些协议是作为注册说明书的证据提交的,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以获得适用于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描述。Maxpro认股权证协议规定,认股权证的条款可以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以纠正任何模糊之处,或纠正任何错误或有缺陷的条款,但要求至少获得当时尚未偿付的公开认股权证多数的持有人的批准,才能作出对公开认股权证登记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认股权证可于到期日或之前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办事处交回认股权证后行使,并按指示填妥和签立认股权证证书背面的行使表格,同时以经核证或正式银行支票全额支付行使价(如适用,则以无现金方式),以支付所行使的认股权证数目。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并获得A类普通股之前,不享有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以及任何投票权。在认股权证行使后A类普通股发行后,每一持有人将有权就股东将投票表决的所有事项对每一股记录在案的股票投一(1)票。
认股权证行使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如果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获得某部分股份的权益,我们将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向下取整至将向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最接近的A类普通股的整数。
便士认股权证
根据便士认股权证协议,在收盘时,Apollomics向某些PIPE投资者发行了他们购买的每一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四分之一的认股权证,共计57,500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57,500股A类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0.01美元(“便士认股权证”)。
便士认股权证可于2023年9月29日开始行使,即交割后六个月,至交割后五年到期,此后便士认股权证将自动无现金行使,如便士认股权证协议所述。一分认股权证协议规定了在行使一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转售的某些登记权,这些登记权与认购协议规定的登记权基本相似。
以上对认股权证的描述全部参照《一分钱认股权证协议》全文加以限定,该协议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4.4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私人认股权证及延期认股权证
在收盘时,每一份当时尚未偿付的Maxpro私人认股权证和延期认股权证被交换为我们发行的一份私人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受认股权证假设协议的约束,该协议赋予持有人
232
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须遵守与Maxpro私人认股权证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与认股权证承担协议之前生效的条款和条件相同。
除下文所述外,私人担保和延期担保的条款和规定与公开担保的条款和规定相同,包括行使价格、可行使性、赎回和行使期限。私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享有某些登记权。
锁定
Maxpro创始人已同意,根据在交割时生效的锁定协议,在2023年9月29日,即交割后六个月之前,不转让、转让或出售任何私人认股权证或延期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任何此类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上述对认股权证的描述通过引用Maxpro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假设协议的全文对其进行了全面限定,这些协议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4.1和4.2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文。
233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9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情况:
| • | 持有Apollomics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
| • | Apollomics的每一位现任执行官和董事;以及 |
| • | 全体高管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
受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交会的规则确定的,该规则一般规定,如果一个人对某一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的投票权或投资权,他就拥有该证券的受益所有权,并包括目前可行使或可在60天内行使的股票期权。在计算下表中一个人或实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或实体的所有权百分比时,如果该人或实体持有的所有受期权或认股权证约束的股份目前可行使,或可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60天内行使,则视为已发行。然而,为了计算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所有权百分比,这些股份并不被视为已发行。
我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3年9月28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9,097,657股A类普通股和80,383,133股B类普通股计算的。如“证券说明”所示,所有B类普通股在2023年9月29日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总数为89,480,790股A类普通股。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相信以下表格所列的所有人士,对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拥有或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及投资权。
| 5%持有者: | 数目 阿波罗组学 A类 普通 股票 有益的 拥有 |
百分比 的 优秀 阿波罗组学 A类 普通 股票 |
数目 阿波罗组学 B类 普通 股票 有益的 拥有 |
百分比 的 优秀 阿波罗组学 B类 普通 股票 |
百分比 的 合计 投票 电源 |
|||||||||||||||
| OrbiMed Advisors LLC(1)(2) |
698,401 | 7.6 | % | 17,331,074 | 21.6 | % | 20.2 | % | ||||||||||||
| 阿尔法智能企业有限公司(1) |
288,598 | 3.2 | % | 7,461,932 | 9.3 | % | 8.9 | % | ||||||||||||
| 上海崇茂投资中心LP(1) |
275,441 | 3.0 | % | 7,121,771 | 8.9 | % | 8.5 | % | ||||||||||||
| MP One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
3,721,300 | 40.9 | % | — | — | 10.8 | % | |||||||||||||
| 实益拥有人的姓名及地址行政人员及董事 |
||||||||||||||||||||
| 余国亮博士(1)(5) |
2,704,718 | 23.3 | % | 4,955,400 | 6.2 | % | 8.3 | % | ||||||||||||
| Sanjeev Redkar博士(1)(6) |
2,724,851 | 23.3 | % | 3,681,321 | 4.6 | % | 7.0 | % | ||||||||||||
| Jane Wang博士(1)(7) |
152,318 | 1.6 | % | — | — | * | ||||||||||||||
| 余建鸿牡丹博士(1)(8) |
946,163 | 9.4 | % | — | — | 1.0 | % | |||||||||||||
| Kenneth C. Carter博士(1) |
— | — | — | — | — | |||||||||||||||
| Dr. Hong-Jung(Moses)Chen(3)(4) |
6,346,300 | 69.8 | % | — | — | 7.1 | % | |||||||||||||
| Wendy Hayes(1) |
— | — | — | — | — | |||||||||||||||
| Glenn S. Vraniak(1) |
— | — | — | — | — | |||||||||||||||
| Jonathan Wang博士(1)(9) |
322,556 | 3.5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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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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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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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体执行干事和主任作为一个整体 |
13,196,906 | 81.3 | % | 8,636,721 | 10.8 | % | 22.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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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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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不到百分之一。 |
234
| (1) | 该证券持有人的地址是c/o Apollomics Inc.,989 E. Hillsdale Blvd.,Suite 220,Foster City,California 94404。 |
| (2) | 18,029,475股普通股,包括(i)630,986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35,840股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后发行,这些期权已在或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归属)和(ii)15,588,0 12股B类普通股(包括(i)15,388,0 12股B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以及(ii)作为PIPE融资的一部分发行的200,000股B类普通股)由OrbiMed Asia Partners II,LP(“OAP2”)持有记录。此外,OrbiMed Asia Partners,LP(“OAP”,与OAP2一起称为“OrbiMed实体”)持有1,810,477股普通股,包括67,415股A类普通股和1,743,062股B类普通股。OrbiMed Advisors LLC(“OrbiMed Advisors”)是OrbiMed实体的顾问公司。OrbiMed Advisors可被视为对OrbiMed实体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因此可被视为对此类证券拥有实益所有权。OrbiMed Advisors通过一个由Carl L. Gordon、Sven H. Borho和W. Carter Neild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行使投票权和投资权,他们各自放弃对OrbiMed实体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在其中享有金钱利益的除外。 |
| (3) | 该证券持有人的地址为台北信义区颂仁路89号5/F-4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11073号。包括可在业务合并完成后60天内发行的619,400股A类普通股,包括(i)464,150股私人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和(ii)155,250股A类普通股,根据可转换本票向证券持有人发行的单位的认股权证的基础。Maxpro保荐人MP One Investment LLC是本文报告的证券的记录持有人。Maxpro Sponsor由Maxpro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hen Hong-Jung(摩西)和Maxpro首席战略官Song Yung-Fong(罗恩)控制。由于这种关系,Chen,Hong-Jung(Moses)和Song,Yung-Fong(Ron)可被视为分享Maxpro保荐人记录在案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Chen,Hong-Jung(Moses)和Song,Yung-Fong(Ron)各自放弃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但以其金钱利益为限。 |
| (4) | 包括Maxpro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与PIPE融资有关的2,100,000股A类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2,625,000股A类普通股。Maxpro Investment Co.,Ltd.由Maxpro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Chen Hong-Jung(摩西)和Maxpro董事会成员Chen Yi-Kuei(亚历克斯)控制。根据这一关系,Chen,Hong-Jung(Moses)和Chen,Yi-Kuei(Alex)可被视为分享Maxpro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记录在案证券的实益所有权。Chen,Hong-Jung(Moses)和Chen,Yi-Kuei(Alex)各自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但以其金钱利益为限。 |
235
| 普通股 | 购买保证 A类普通股 |
|||||||||||||||||||||||||||||||||||
| 姓名 |
A类普通 股票 实益拥有 发售前(1) |
B类普通 股票 有益的 之前拥有 提供(1) |
聚合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2) |
A类 普通 股票 注册 特此 |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出售后拥有 全部A类普通 发售股份 特此(1) |
有益的 拥有的先前 提供 |
编号 注册 特此出售 |
有益的 拥有后 出售全部 认股权证 提供 特此 |
||||||||||||||||||||||||||||
| 编号 |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 |
|||||||||||||||||||||||||||||||||||
| OrbiMed Advisors LLC(3) |
698,401 | 17,331,074 | 20.19 | % | 18,043,635 | (4) | 35,840 | (49) | * | — | — | — | ||||||||||||||||||||||||
| Alpha Intelligence Enterprises Limited(5) |
288,598 | 7,461,932 | 8.66 | % | 7,750,530 | — | — | — | — | — | ||||||||||||||||||||||||||
| 上海崇茂投资中心LP(6) |
275,441 | 7,121,771 | 8.27 | % | 7,397,212 | — | — | — | — | — | ||||||||||||||||||||||||||
| 陈洪荣(摩西)(7)(8) |
6,376,300 | — | 7.76 | % | 6,995,700 | — | — | 619,400 | 619,400 | — | ||||||||||||||||||||||||||
| 宋永芳(Ron)(7)(8) |
6,361,300 | — | 7.75 | % | 6,980,700 | — | — | 619,400 | 619,400 | — | ||||||||||||||||||||||||||
| 郭-梁宇(9) |
2,704,718 | 4,955,400 | 8.33 | % | 3,892,807 | 2,513,063 | (50) | 2.7 | % | — | — | — | ||||||||||||||||||||||||
| 余国良与Yingfei Wei信托(46) |
43,390 | 1,121,898 | 1.3 | % | 1,165,288 | (47) | — | — | — | — | — | |||||||||||||||||||||||||
| Tournament Bioventure LLC(46) |
3,313 | 85,647 | * | 88,960 | (48) | — | — | — | — | — | ||||||||||||||||||||||||||
| MP One Investment LLC(7) |
3,721,300 | — | 4.82 | % | 4,340,700 | — | — | 619,400 | 619,400 | — | ||||||||||||||||||||||||||
| Redkar家族可撤销信托(10) |
142,379 | 3,681,321 | 4.27 | % | 3,823,700 | — | — | — | — | — | ||||||||||||||||||||||||||
| TWVC Goldlink Partners Investment Limited |
131,661 | 3,404,206 | 3.95 | % | 3,404,206 | 131,661 | * | — | — | — | ||||||||||||||||||||||||||
| Gortune Zeus有限公司(11) |
55,940 | 2,694,587 | 3.07 | % | 2,694,587 | 55,940 | * | — | — | — | ||||||||||||||||||||||||||
| Maxpro投资有限公司(8) |
2,625,000 | — | 2.93 | % | 2,625,000 | — | — | — | — | — | ||||||||||||||||||||||||||
| 延创医药(BVI)有限公司 |
82,633 | 2,136,532 | 2.48 | % | 2,136,532 | 82,633 | * | — | — | — | ||||||||||||||||||||||||||
| David Yu 2016年信托基金 |
81,424 | 2,105,297 | 2.44 | % | 2,105,297 | 81,424 | * | — | — | — | ||||||||||||||||||||||||||
| Kevin Yu 2016年信托 |
81,424 | 2,105,297 | 2.44 | % | 2,105,297 | 81,424 | * | — | — | — | ||||||||||||||||||||||||||
| 榕太平洋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2) |
— | 1,969,121 | 2.20 | % | 1,969,121 | — | — | — | — | — | ||||||||||||||||||||||||||
| Keywell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3) |
50,753 | 1,748,557 | 2.01 | % | 1,748,557 | 50,753 | * | — | — | — | ||||||||||||||||||||||||||
| 泽塔生物有限公司 |
49,580 | 1,281,919 | 1.49 | % | 1,281,919 | 49,580 | * | — | — | — | ||||||||||||||||||||||||||
| Qiming Venture Partners,L.P.(14) |
48,410 | 1,251,691 | 1.45 | % | 1,251,691 | 48,410 | * | — | — | — | ||||||||||||||||||||||||||
| 天堂荣耀国际有限公司(15) |
38,079 | 984,560 | 1.14 | % | 984,560 | 38,079 | * | — | — | — | ||||||||||||||||||||||||||
| 财富策略控股有限公司(16) |
35,068 | 906,699 | 1.05 | % | 906,699 | 35,068 | * | — | — | — | ||||||||||||||||||||||||||
| 时富杰克逊有限公司(17) |
30,244 | 781,996 | * | 781,996 | 30,244 | * | — | — | — | |||||||||||||||||||||||||||
| Oceanpine Investment Fund II LP(18) |
— | 712,177 | * | 712,177 | — | — | — | — | — | |||||||||||||||||||||||||||
237
| 普通股 | 购买保证 A类普通股 |
|||||||||||||||||||||||||||||||||||
| 姓名 |
A类普通 股票 实益拥有 发售前(1) |
B类普通 股票 有益的 之前拥有 提供(1) |
聚合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2) |
A类 普通 股票 注册 特此 |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出售后拥有 全部A类普通 发售股份 特此(1) |
有益的 拥有的先前 提供 |
编号 注册 特此出售 |
有益的 拥有后 出售全部 认股权证 提供 特此 |
||||||||||||||||||||||||||||
| 编号 |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 |
|||||||||||||||||||||||||||||||||||
| TWVC庞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25,891 | 669,447 | * | 669,447 | 25,891 | * | — | — | — | |||||||||||||||||||||||||||
| GKFF Ventures I,LLC |
24,984 | 645,992 | * | 645,992 | 24,984 | * | — | — | — | |||||||||||||||||||||||||||
| Bing Zhu |
24,274 | 627,634 | * | 627,634 | 24,274 | * | — | — | — | |||||||||||||||||||||||||||
| H及P(亚洲)集团有限公司(19) |
24,050 | 621,827 | * | 621,827 | 24,050 | * | — | — | — | |||||||||||||||||||||||||||
| 科冠控股有限公司 |
24,050 | 621,827 | * | 621,827 | 24,050 | * | — | — | — | |||||||||||||||||||||||||||
| Jason Chau |
21,809 | 563,899 | * | 563,899 | 21,809 | * | — | — | — | |||||||||||||||||||||||||||
|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L.P.(20) |
— | 563,850 | * | 563,850 | — | — | — | — | — | |||||||||||||||||||||||||||
| 泛林资本基金I L.P.(21) |
3,700 | 556,987 | * | 556,987 | 3,700 | * | — | — | — | |||||||||||||||||||||||||||
| Wilson Cheung |
18,016 | 465,817 | * | 465,817 | 18,016 | * | — | — | — | |||||||||||||||||||||||||||
| Profitwise有限公司 |
16,526 | 427,307 | * | 427,307 | 16,526 | * | — |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创业投资公司(22) |
16,218 | 419,338 | * | 419,338 | 16,218 | * | — | — | — | |||||||||||||||||||||||||||
| TSM科技有限公司(23) |
16,204 | 418,959 | * | 418,959 | 16,204 | * | — | — | — | |||||||||||||||||||||||||||
| ETP Global Fund,L.P.(24) |
16,033 | 414,552 | * | 414,552 | 16,033 | * | — | — | — | |||||||||||||||||||||||||||
| 完美美容企业有限公司 |
16,033 | 414,552 | * | 414,552 | 16,033 | * | — | — | — | |||||||||||||||||||||||||||
| 于茱莉亚珍 |
16,033 | 414,552 | * | 414,552 | 16,033 | * | — | — | — | |||||||||||||||||||||||||||
| Yue Alexander Wu |
15,536 | 401,689 | * | 401,689 | 15,536 | * | — | — | — | |||||||||||||||||||||||||||
| CID大中华风险投资基金III,L.P.(25) |
— | 387,594 | * | 387,594 | — | — | — | — | — | |||||||||||||||||||||||||||
| 强生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4,323 | 370,332 | * | 370,332 | 14,323 | * | — | — | — | |||||||||||||||||||||||||||
| 加文·S·蔡 |
— | 379,735 | * | 379,735 | — | — | — | — | — | |||||||||||||||||||||||||||
| 财富管理国际公司(26) |
13,084 | 338,310 | * | 338,310 | 13,084 | * | — | — | — | |||||||||||||||||||||||||||
| 宁波磐霖立德裕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7) |
1,658 | 310,914 | * | 310,914 | 1,658 | * | — | — | — | |||||||||||||||||||||||||||
| 百汇有限公司 |
11,018 | 284,870 | * | 284,870 | 11,018 | * | — | — | — | |||||||||||||||||||||||||||
| 易友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8) |
10,743 | 277,765 | * | 277,765 | 10,743 | * | — | — | — | |||||||||||||||||||||||||||
| 生物财富公司(29) |
9,021 | 233,254 | * | 233,254 | 9,021 | * | — | — | — | |||||||||||||||||||||||||||
| 中心实验室公司。 |
8,723 | 225,540 | * | 225,540 | 8,723 | * | — | — | — | |||||||||||||||||||||||||||
| 诺丁汉大学 |
8,571 | 221,624 | * | 221,624 | 8,571 | * | — | — | — | |||||||||||||||||||||||||||
| Suma Ventures LLC(30) |
8,564 | 221,433 | * | 221,433 | 8,564 | * | — | — | — | |||||||||||||||||||||||||||
| Desert Spring Biotech Capital,LLC(31) |
8,077 | 208,840 | * | 208,840 | 8,077 | * | — | — | — | |||||||||||||||||||||||||||
| 胡继刚 |
8,017 | 207,275 | * | 207,275 | 8,017 | * | — | — | — | |||||||||||||||||||||||||||
| 百健控股有限公司。 |
8,007 | 207,030 | * | 207,030 | 8,007 | * | — | — | — | |||||||||||||||||||||||||||
| 霍华德·周 |
7,247 | 187,373 | * | 187,373 | 7,247 | * | — | — | — | |||||||||||||||||||||||||||
| 周永康 |
7,214 | 186,513 | * | 186,513 | 7,214 | * | — | — | — | |||||||||||||||||||||||||||
238
| 普通股 | 购买保证 A类普通股 |
|||||||||||||||||||||||||||||||||||
| 姓名 |
A类普通 股票 实益拥有 发售前(1) |
B类普通 股票 有益的 之前拥有 提供(1) |
聚合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2) |
A类 普通 股票 注册 特此 |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出售后拥有 全部A类普通 发售股份 特此(1) |
有益的 拥有的先前 提供 |
编号 注册 特此出售 |
有益的 拥有后 出售全部 认股权证 提供 特此 |
||||||||||||||||||||||||||||
| 编号 |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 |
|||||||||||||||||||||||||||||||||||
| WR Hambrecht Ventures II,L.P.(32) |
— | 186,513 | * | 186,513 | — | — | — | — | — | |||||||||||||||||||||||||||
| Cascade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523 | 168,670 | * | 168,670 | 6,523 | * | — | — | — | |||||||||||||||||||||||||||
| 价值集团有限公司(33) |
6,369 | 164,669 | * | 164,669 | 6,369 | * | — | — | — | |||||||||||||||||||||||||||
| 幸运钥匙有限公司 |
5,509 | 142,435 | * | 142,435 | 5,509 | * | — | — | — | |||||||||||||||||||||||||||
| Ignition Venture Partners III,L.P.(34) |
5,304 | 137,147 | * | 137,147 | 5,304 | * | — | — | — | |||||||||||||||||||||||||||
| 曾荫权 |
5,018 | 129,746 | * | 129,746 | 5,018 | * | — | — | — | |||||||||||||||||||||||||||
| 著名季节有限公司 |
4,819 | 124,591 | * | 124,591 | 4,819 | * | — | — | — | |||||||||||||||||||||||||||
| 周永康 |
4,674 | 120,861 | * | 120,861 | 4,674 | * | — | — | — | |||||||||||||||||||||||||||
| 周永康 |
4,674 | 120,861 | * | 120,861 | 4,674 | * | — | — | — | |||||||||||||||||||||||||||
| Majuven基金1有限公司。 |
4,511 | 116,644 | * | 116,644 | 4,511 | * | — | — | — | |||||||||||||||||||||||||||
| 元大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4,362 | 112,770 | * | 112,770 | 4,362 | * | — | — | — | |||||||||||||||||||||||||||
| 元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62 | 112,770 | * | 112,770 | 4,362 | * | — | — | — | |||||||||||||||||||||||||||
| 宋公英 |
4,361 | 112,770 | * | 112,770 | 4,361 | * | — | — | — | |||||||||||||||||||||||||||
| 林承贤 |
4,361 | 112,770 | * | 112,770 | 4,361 | * | — | — | — | |||||||||||||||||||||||||||
| Lin,Chin-Pen |
4,361 | 112,770 | * | 112,770 | 4,361 | * | — | — | — | |||||||||||||||||||||||||||
| 林玉华 |
4,361 | 112,770 | * | 112,770 | 4,361 | * | — | — | — | |||||||||||||||||||||||||||
| SVE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5) |
4,008 | 103,638 | * | 103,638 | 4,008 | * | — | — | — | |||||||||||||||||||||||||||
| Z世代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4,008 | 103,638 | * | 103,638 | 4,008 | * | — | — | — | |||||||||||||||||||||||||||
| 让-皮埃尔·韦里 |
— | 101,335 | * | 101,335 | — | — | — | — | — | |||||||||||||||||||||||||||
| 孟巧 |
3,407 | 88,103 | * | 88,103 | 3,407 | * | — | — | — | |||||||||||||||||||||||||||
| 石牌有限责任公司(36) |
— | 89,138 | * | 89,138 | — | — | — | — | — | |||||||||||||||||||||||||||
| 环太平洋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 |
3,011 | 77,845 | * | 77,845 | 3,011 | * | — | — | — | |||||||||||||||||||||||||||
| Pacific Rim Ventures,L.P。 |
2,857 | 73,859 | * | 73,859 | 2,857 | * | — | — | — | |||||||||||||||||||||||||||
| 冯安娜 |
2,669 | 69,010 | * | 69,010 | 2,669 | * | — | — | — | |||||||||||||||||||||||||||
| Biobiz有限责任公司 |
2,669 | 69,010 | * | 69,010 | 2,669 | * | — | — | — | |||||||||||||||||||||||||||
| Wesoya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21 | 67,768 | * | 67,768 | 2,621 | * | — | — | — | |||||||||||||||||||||||||||
| 瓦里·阿莫恩萨克猜 |
2,498 | 64,600 | * | 64,600 | 2,498 | * | — | — | — | |||||||||||||||||||||||||||
| Jonathan Michael Chan |
2,405 | 62,183 | * | 62,183 | 2,405 | * | — | — | — | |||||||||||||||||||||||||||
| Ruth K. T. Chan家族信托(37) |
2,181 | 56,385 | * | 56,385 | 2,181 | * | — | — | — | |||||||||||||||||||||||||||
| Jason Chau和Eva Chau |
2,135 | 55,208 | * | 55,208 | 2,135 | * | — | — | — | |||||||||||||||||||||||||||
| 孙正杰 |
2,085 | 53,914 | * | 53,914 | 2,085 | * | — | — | — | |||||||||||||||||||||||||||
| Kung Family Living Trust Dtd042495 |
2,074 | 53,629 | * | 53,629 | 2,074 | * | — | — | — | |||||||||||||||||||||||||||
| 徐福龙 |
— | 55,208 | * | 55,208 | — | — | — | — | — | |||||||||||||||||||||||||||
| Abel Lo和Christina Lo |
2,054 | 53,098 | * | 53,098 | 2,054 | * | — | — | — | |||||||||||||||||||||||||||
| Jim(Yi-Xin)Wang |
2,048 | 52,966 | * | 52,966 | 2,048 | * | — | — | — | |||||||||||||||||||||||||||
| JFF Capital I L.P.(38) |
2,004 | 51,819 | * | 51,819 | 2,004 | * | — | — | — | |||||||||||||||||||||||||||
| Mega Power Ventures Inc.(39) |
1,999 | 51,679 | * | 51,679 | 1,999 | * | — | — | — | |||||||||||||||||||||||||||
239
| 普通股 | 购买保证 A类普通股 |
|||||||||||||||||||||||||||||||||||
| 姓名 |
A类普通 股票 实益拥有 发售前(1) |
B类普通 股票 有益的 之前拥有 提供(1) |
聚合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2) |
A类 普通 股票 注册 特此 |
A类普通 股票受益 出售后拥有 全部A类普通 发售股份 特此(1) |
有益的 拥有的先前 提供 |
编号 注册 特此出售 |
有益的 拥有后 出售全部 认股权证 提供 特此 |
||||||||||||||||||||||||||||
| 编号 | 百分比 共计 投票 电源(1) |
|||||||||||||||||||||||||||||||||||
| 中伟纺织国际。有限公司。 |
1,999 | 51,679 | * | 51,679 | 1,999 | * | — | — | — | |||||||||||||||||||||||||||
| Yu(Michelle)Xia |
1,865 | 48,221 | * | 48,221 | 1,865 | * | — | — | — | |||||||||||||||||||||||||||
| 克拉拉周 |
1,803 | 46,629 | * | 46,629 | 1,803 | * | — | — | — | |||||||||||||||||||||||||||
| 裴文洲 |
1,803 | 46,629 | * | 46,629 | 1,803 | * | — | — | — | |||||||||||||||||||||||||||
| 安德鲁·约翰·斯蒂芬斯 |
1,755 | 45,364 | * | 45,364 | 1,755 | * | — | — | — | |||||||||||||||||||||||||||
| 亚伯拉罕·罗 |
1,753 | 45,332 | * | 45,332 | 1,753 | * | — | — | — | |||||||||||||||||||||||||||
| Path2PrecisionMedicine Consulting LLC(40) |
1,730 | 44,742 | * | 44,742 | 1,730 | * | — | — | — | |||||||||||||||||||||||||||
| 陶鹏(41) |
43,750 | — | * | 43,750 | — | — | — | — | — | |||||||||||||||||||||||||||
| 庄志伟 |
1,601 | 41,406 | * | 41,406 | 1,601 | * | — | — | — | |||||||||||||||||||||||||||
| 徐俊丽 |
1,583 | 40,936 | * | 40,936 | 1,583 | * | — | — | — | |||||||||||||||||||||||||||
| 李玉玲 |
— | 41,455 | * | 41,455 | — | — | — | — | — | |||||||||||||||||||||||||||
| Blancperre有限公司(Stan Shih) |
1,505 | 38,924 | * | 38,924 | 1,505 | * | — | — | — | |||||||||||||||||||||||||||
| 清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1,443 | 37,302 | * | 37,302 | 1,443 | * | — | — | — | |||||||||||||||||||||||||||
| 和平兄弟有限公司(42) |
— | 36,159 | * | 36,159 | — | — | — | — | — | |||||||||||||||||||||||||||
| David Lin |
1,335 | 34,504 | * | 34,504 | 1,335 | * | — | — | — | |||||||||||||||||||||||||||
| HSCF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35 | 34,504 | * | 34,504 | 1,335 | * | — | — | — | |||||||||||||||||||||||||||
| 尹浩 |
1,196 | 30,935 | * | 30,935 | 1,196 | * | — | — | — | |||||||||||||||||||||||||||
| Lim Ho Kee先生 |
1,186 | 30,653 | * | 30,653 | 1,186 | * | — | — | — | |||||||||||||||||||||||||||
| 亨利·李 |
1,174 | 30,365 | * | 30,365 | 1,174 | * | — | — | — | |||||||||||||||||||||||||||
| Gau,Wey – Chuan(Albert) |
30,000 | — | * | 30,000 | — | — | — | — | — | |||||||||||||||||||||||||||
| 李清严Stephen |
1,090 | 28,193 | * | 28,193 | 1,090 | * | — | — | — | |||||||||||||||||||||||||||
| 珍妮·史家丽 |
1,090 | 28,179 | * | 28,179 | 1,090 | * | — | — | — | |||||||||||||||||||||||||||
| 施俊建 |
1,068 | 27,604 | * | 27,604 | 1,068 | * | — | — | — | |||||||||||||||||||||||||||
| 钱石 |
1,041 | 26,914 | * | 26,914 | 1,041 | * | — | — | — | |||||||||||||||||||||||||||
| EF Hutton(43) |
25,875 | — | * | 25,875 | — | — | — | — | — | |||||||||||||||||||||||||||
| 劳里·海尔曼 |
934 | 24,154 | * | 24,154 | 934 | * | — | — | — | |||||||||||||||||||||||||||
| 郑巧静 |
— | 20,000 | * | 25,000 | (4) | — | — | 5,000 | — | 5,000 | ||||||||||||||||||||||||||
| 刘雨晨 |
— | 10,000 | * | 125,000 | (4) | — | — | 2,500 | — | 2,500 | ||||||||||||||||||||||||||
| 其他出售证券持有人(146人)(44) |
60,773 | 818,792 | * | 848,792 | 30,773 | * | — | — | — | |||||||||||||||||||||||||||
| * | <1%. |
| (1) | 正如在题为“证券说明”的章节中所讨论的,根据章程条款,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将于2023年9月29日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在此之后,将不再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因此,在适用范围内,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A类普通股在本表中列为发售前实益拥有的B类普通股,但就业务合并而发行的某些A类普通股和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为本公司的某些关联公司和某些其他人在此登记转售的某些A类普通股除外。 |
| (2) | 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3年9月28日已发行的9,097,657股A类普通股和80,383,133股B类普通股计算的。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相信,表格所列的所有人士,对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均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
| (3) | 包括(i)595,146股A类普通股和(ii)15,588,0 12股B类普通股(包括(i)15,388,0 12股B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 Legacy Holder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以及(ii)作为PIPE融资的一部分发行的200,000股B类普通股)由OrbiMed Asia Partners II,LP(“OAP2”)持有记录。此外,OrbiMed Asia Partners,LP(“OAP”,连同OAP2,“OrbiMed实体”)持有67,415股A类普通股和1,743,062股B类普通股。OrbiMed Advisors LLC(“OrbiMed Advisors”)是OrbiMed实体的顾问公司。OrbiMed Advisors可被视为对OrbiMed实体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因此可被视为对此类证券拥有实益所有权。OrbiMed Advisors通过一个由Carl L. Gordon、Sven H. Borho和W. Carter Neild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行使投票权和投资权,他们各自放弃对OrbiMed实体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在其中享有金钱利益的除外。 |
240
| (4) | 包括可在行使由该出售证券持有人实益持有的细价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 |
| (5) | Alpha Intelligence Enterprises Limited的董事Jiang Rongfeng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在企业合并之前,这位出售证券的持有人曾任命周克祥为Apollomics董事会董事。周克翔在收盘时辞去了董事职务。 |
| (6) | Shanghai Chongmao Investment Center LP的董事Chenyang Sun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7) | 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地址是台北信义区颂仁路89号5/F-4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11073号。包括可在业务合并完成后60天内发行的619,400股A类普通股,包括(i)464,150股作为私人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和(ii)155,250股作为延期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Maxpro保荐人MP One Investment LLC是本文报告的证券的记录持有人。Maxpro Sponsor由Maxpro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hen Hong-Jung(摩西)和Maxpro首席战略官Song Yung-Fong(罗恩)控制。由于这种关系,Chen,Hong-Jung(Moses)和Song,Yung-Fong(Ron)可被视为分享Maxpro保荐人记录在案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Chen,Hong-Jung(Moses)和Song,Yung-Fong(Ron)各自放弃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但以其金钱利益为限。 |
| (8) | 包括Maxpro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与PIPE融资有关的2,100,000股A类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2,625,000股A类普通股。Maxpro Investment Co.,Ltd.由Maxpro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Chen Hong-Jung(摩西)和Maxpro董事会成员Chen Yi-Kuei(亚历克斯)控制。根据这一关系,Chen,Hong-Jung(Moses)和Chen,Yi-Kuei(Alex)可被视为分享Maxpro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记录在案证券的实益所有权。Chen,Hong-Jung(Moses)和Chen,Yi-Kuei(Alex)各自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但以其金钱利益为限。 |
| (9) | 包括(1)43,390股A类普通股和1,121,898股B类普通股,由Guo-Liang Yu控制的Guo-Liang Yu和Yingfei Wang Trust直接持有,以及(2)3,313股A类普通股和85,647股B类普通股,由Guo-Liangyu控制的Tournament Bioventure LLC作为Tournament Bioventure LLC的总裁直接持有。本文作者是Apollomics董事会主席、Apollomics首席执行官。还包括2,513,063股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时发行,这些期权已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归属或将在60天内归属。 |
| (10) | Apollomics的总裁、董事和首席财务官Sanjeev Redkar是Redkar家族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11) | Gortune Zenus Limited的董事王权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2) | Banyan Pacific Biomedical Investment Limited的董事Man Yeung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3) | Keywe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的董事Tsoi Kwing Ming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4) | 启明公司GP,Ltd.是此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最终普通合伙人。Robert Brian Headley、Duane Ziping Kuang和Gary Edward Rieschel是启明公司GP,Ltd.的董事,可被视为分享由启明创投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L.P. Robert Brian Headley、Duane Ziping Kuang和Gary Edward Rieschel各自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 |
| (15) | Paradise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董事Jiangwei Liu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6) | Wealth Strategy Holding Limited的董事Kung Hung Ka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7) | CSF Jackson Limited的唯一董事邱子磊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8) | Oceanpine Growth(Cayman)Limited是该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19) | Chin-shu Chi、Ching-sung Lin和Jung-kun Yang可被视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20) | LAV Corporate GP,Ltd.是此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最终普通合伙人。Yi Shi,作为LAV Corporate GP,Ltd.的董事,应被视为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L.P.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21) | Li Yuhui,即Panlin Capital Fund I L.P.的董事,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22) | CDIB Venture Capital Corporation的董事会成员Chun Huei Ho、Li Ren Chang和Hsiao Chi Tsai可被视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并且各自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 |
| (23) | 蔡晓青可被视为TSM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24) | ETP Global Fund的董事总经理何伟武和James Hu可被视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25) | CID Greater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II,L.P.的董事Ching-yi Chang和Chin-cheng Chang可被视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26) | Hung-ying We,Fortun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Inc.的董事,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27) |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磐霖立德裕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本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董事Yuhui Li可被视为本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并放弃任何此类实益拥有权。 |
| (28) | Yiyouchen Consulting LLC的董事Yiyouchen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29) | Wubin Pan,即BioFortune Inc.的董事,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并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拥有权。 |
| (30) | Suma Ventures LLC的唯一所有人Wai Yan Sandy Chau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31) | Desert Spring Biotech Capital,LLC的唯一所有人Wai Yan Sandy Chau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32) | WR Hambrecht Ventures II,L.P.的管理合伙人William R. Hambrecht和Elizabeth B. Hambrecht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33) | Value Rank Group Limited的唯一董事Yihai Lin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34) | Ignition GP III,LLC是Ignition Venture Partners III的最终普通合伙人,L.P. John Conners、Robert Headley、Steve Hooper、Cameron Myhrvold、Brad Silverberg、John Zagula、Jon F Anderson、Jonathan Roberts和Richard Tong是Ignition GP III,LLC的普通合伙人,并可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股份实益所有权。以上提到的每一项都否认有任何此类实益所有权。 |
| (35) | SVE Capital,LLC.的管理合伙人Lihua Jin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36) | Shih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Chuan Shih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37) | Ruth K. T. Chan,Ruth K. T. Chan Family Trust的受托人,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38) | JFF Capital GP Limited是JFF Capital I L.P.的普通合伙人,JFF Capital GP Limited的董事Jiangwei Liu和Kui Cai可认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而他们各自否认这种实益所有权。 |
241
| (39) | Mega Power Ventures Inc.的董事Yu-Chen Hu、Han-Yuan Hsieh、Chia-Ling Li可认为分享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40) | Path2PrecisionMedicine Consulting LLC的总裁Jiping Zha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他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拥有权。 |
| (41) | 包括陶鹏持有的与PIPE融资有关的35,000股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43,750股A类普通股。 |
| (42) | 和平兄弟有限公司董事陈奇可被视为该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他否认任何此类实益拥有权。 |
| (43) | Maxpro IPO承销商。 |
| (44) | 所有这些人总共实益拥有不到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的1%。 |
| (45) | 包括(i)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144,952股A类普通股;以及(ii)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3,747,855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3,747,855股A类普通股。 |
| (46) | Apollomics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俞国亮控制着出售证券的持有人,并可能被视为该出售证券的持有人所持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
| (47) | 包括(i)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43,390股A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以及(ii)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1,121,898股B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在转换后可发行的1,121,898股A类普通股。 |
| (48) | 包括(i)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3,313股A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以及(ii)向出售证券持有人发行的85,647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85,647股A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向Apollomics现有股东发行的对价的一部分。 |
| (49) | 指35,840股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根据激励计划授予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期权后发行,这些期权已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确认或将归属。 |
| (50) | 指在行使根据激励计划授予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期权时可发行的2,513,063股A类普通股,这些期权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计60天内授予或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计60天内授予。 |
242
出售证券持有人,在此所使用的包括受赠人、质权人、受让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出售认股权证、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或在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中的权益,或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从出售证券持有人收到的作为赠与、质押、合伙分配或其他转让的认股权证,可不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或全部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或在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中的权益,认股权证或股票在其上交易或私下交易的市场或交易设施。这些处置可以是固定价格、销售时的现行市场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销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或谈判价格。
出售证券持有人在处置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中的权益时,可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买家的交易; |
| • | 大宗交易中,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以代理身份出售证券,但可能将部分大宗交易作为委托人进行定位和转售,以促进交易; |
| • |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帐户转售; |
| • | 根据适用的交易所的规则进行的交易所分配; |
| • | 私下协商的交易; |
| • |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之后进行的卖空交易; |
| • | 通过期权或其他套期保值交易的书面或结算,无论是通过期权交易所还是其他方式; |
| • | 经纪自营商可与出售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以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股份; |
| • | 任何该等销售方法的组合;及 |
| • |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
出售证券持有人可不时质押或授予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担保权益,如果质权人或担保方未能履行其担保义务,质权人或担保方可不时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根据第424(b)(3)条对本招股说明书作出的修订或根据《证券法》修订出售证券持有人名单以包括质权人的其他适用条款,提出并出售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根据本招股章程,作为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受让人或其他利益承继人。在其他情况下,出售证券持有人也可以转让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质权人或其他权益继承人将是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出售受益所有人。
就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中的权益而言,出售证券持有人可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这些机构在对冲他们所承担的头寸的过程中,又可从事卖空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交易。出售证券持有人还可以卖空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并交付这些证券以结清其空头头寸,或将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出借或质押给经纪自营商,而经纪自营商又可以出售这些证券。出售证券持有人还可以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或创建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这些证券要求向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交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此类交易)转售该认股权证或股票。
243
每名出售证券持有人保留接受并不时连同其代理人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拟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购买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权利。我们不会从这次发行中获得任何收益。然而,在以现金支付方式行使认股权证时,我们将收到认股权证的行使价。
出售证券持有人以及参与出售A类普通股或其中权益的任何承销商、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可以是《证券法》第2(11)节所指的“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他们在转售股票时获得的任何折扣、佣金、优惠或利润都可能是承销折扣和佣金。根据《证券法》第2(11)条的规定,出售属于“承销商”的证券持有人将受到《证券法》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此外,作为实体的出售证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根据登记说明向其成员、合伙人或股东按比例实物分配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是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方法是提交附有分配计划的招股说明书。因此,这些成员、合伙人或股东将通过登记声明根据分配情况获得可自由交易的证券。
在规定的范围内,将出售的认股权证或我们的普通股、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名称、各自的购买价格和公开发行价格、任何代理人、交易商或承销商的名称、与特定要约相关的任何适用佣金或折扣将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或在适当情况下,在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注册声明生效后的修订文件中列出。
为遵守某些国家的证券法,如适用,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只能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交易商在这些法域出售。此外,在一些州,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不得出售,除非它们已经登记或符合出售资格,或者获得登记或资格要求的豁免并得到遵守。
我们已告知出售证券持有人,《交易法》M条例的反操纵规则可能适用于市场上的证券销售以及出售证券持有人及其附属机构的活动。此外,在适用范围内,我们将向出售证券持有人提供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时补充或修订)的副本,以满足《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出售证券持有人可就某些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对参与涉及出售证券的交易的任何经纪-交易商作出赔偿。
我们已同意向出售证券持有人作出赔偿,使其免于承担与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登记有关的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和州证券法承担的责任。
我们已与出售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所有证券已根据及按照该登记声明处置或证券已被撤回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将保持有效。
244
下文列出了预计我们将因出售证券持有人发售和出售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总费用。除SEC注册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美元 | ||||
| SEC注册费 |
$ | 62,715.06 | ||
| 法律费用及开支 |
*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 | |||
| 印刷费用 |
* | |||
| 杂项费用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这些费用是根据所提供的证券和发行数量计算的,因此目前无法确定。 |
根据我们与出售证券持有人签订的协议,我们已同意承担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登记转售证券有关的所有费用。
245
与美国法律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认股权证的有效性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纽约White & Case LLP转交。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的合法性以及开曼群岛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Conyers Dill & Pearman LLP转交。某些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法律事项将由JunHe LLP转交。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2日(成立时)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均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loneBailey,LLP审计,该审计报告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所提供的报告列入。
Apollomics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年的财务报表,均已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如其报告所述。这种财务报表是根据该公司的报告列入的,因为该公司具有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
246
因素——与在大中华区经商有关的风险。”此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告知我们,不确定的是(i)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以及基于什么理由;以及(ii)投资者是否能够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向中国法院提起原始诉讼。因此,您可能无法或可能遇到困难或产生额外费用,以便在中国大陆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中国大陆提起原始诉讼。此外,虽然我们在香港特区没有任何业务,但目前,我们的一名董事在香港特区工作。同样,向驻香港的实体或个人送达法律程序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获得。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这些香港实体或个人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这些香港实体或个人提起的原始诉讼,也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方式是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除其他外,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当局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也不是罚款或其他罚款),以及(2)对债权的是非曲直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抵触,则该判决在香港不得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在香港,在最初的诉讼或强制执行的诉讼中,美国法院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作出的民事责任判决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248
综合损益表及其他综合损失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其他收益 |
7 | 2,060 | 1,054 | 1,447 | ||||||||||
| 其他损益 |
8 | 144 | 36 | (829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08 | 2 | 323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24 | (26,572 | ) | (37,424 | ) | (189,646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31,441 | ) | (35,568 | ) | (35,457 | ) | ||||||||
| 行政费用 |
(11,043 | ) | (15,291 | ) | (9,947 | )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6 | (1,000 | ) | (3,000 | )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
| 财务费用 |
9 | (72 | ) | (83 | ) | (93 | ) | |||||||
| 其他费用 |
11 | (3,307 | ) | (4,522 | ) | (6,608 | ) | |||||||
|
|
|
|
|
|
|
|||||||||
| 税前亏损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0 | ) | ||||||||
| 所得税抵免(费用) |
10 | 85 | (1 | ) | (1 | ) | ||||||||
|
|
|
|
|
|
|
|||||||||
| 损失和年度综合费用总额, 归属于公司拥有人 |
11 | (74,820 | ) | (94,797 | ) | (240,811 | ) | |||||||
|
|
|
|
|
|
|
|||||||||
| 每股亏损 |
||||||||||||||
| —基本和稀释(美元) |
13 | (0.21 | ) | (0.23 | ) | (0.6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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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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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非流动资产 |
||||||||||
| 厂房和设备 |
14 | 280 | 485 | |||||||
| 使用权资产 |
15 | 1,036 | 991 | |||||||
| 无形资产 |
16 | 14,798 | 14,778 | |||||||
| 租金押金 |
113 | 124 | ||||||||
|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
20 | 7,842 | 4,30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069 | 20,685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 |
18 | 4,827 | 1,176 | |||||||
| 可收回税款 |
57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9 | 23,744 | 19,067 | |||||||
|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
20 | 24,000 | 2,87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0 | 46,740 | 32,675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9,368 | 55,790 | ||||||||
|
|
|
|
|
|||||||
| 总资产 |
123,437 | 76,475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款项 |
21 | 11,401 | 11,675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22 | 1,647 | 68 | |||||||
| 租赁负债 |
23 | 508 | 61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556 | 12,357 | ||||||||
|
|
|
|
|
|||||||
| 流动资产净额 |
85,812 | 43,433 | ||||||||
|
|
|
|
|
|||||||
|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
109,881 | 64,118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
23 | 528 | 377 | |||||||
| 可转换优先股 |
24 | 322,215 | 511,861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2,743 | 512,23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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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负债 |
(212,862 | ) | (448,1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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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
||||||||||
| 股本 |
25 | 40 | 41 | |||||||
| 库存股 |
25 | (1,647 | ) | (68 | ) | |||||
| 股份溢价 |
11,888 | 12,279 | ||||||||
| 储备金 |
12,292 | 14,228 | ||||||||
| 累计损失 |
(235,435 | ) | (474,600 | ) | ||||||
|
|
|
|
|
|||||||
| (212,862 | ) | (448,1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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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除份额外,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股本 | 库存股 | 储备金 | ||||||||||||||||||||||||||||||||||
| 数目 | 数目 | 分享 | 其他 | 基于股份 付款 |
累计 | 合计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溢价 | 储备金 | 储备金 | 损失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注)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360,791,045 | 36 | 40,583,273 | (322 | ) | 5,722 | 194 | 379 | (66,731 | ) | (60,722 | ) | ||||||||||||||||||||||||
| 本年度亏损及综合费用总额 |
— | — | — | — | — | — | — | (74,820 | ) | (74,820 | ) | |||||||||||||||||||||||||
| 行使购股权(附注25及26) |
25,949,960 | 3 | 11,918,299 | (3,099 | ) | 6,026 | 1,345 | (1,345 | ) | — | 2,930 | |||||||||||||||||||||||||
| 没收既得购股权(附注26) |
— | — | — | — | — | — | (8 | ) | 8 | — | ||||||||||||||||||||||||||
| 已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奖励(附注25及26) |
— | — | (26,135,657 | ) | 169 | — | 81 | (81 | ) | — | 169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附注26) |
— | — | — | — | — | — | 4,510 | — | 4,5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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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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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386,741,005 | 39 | 26,365,915 | (3,252 | ) | 11,748 | 1,620 | 3,455 | (141,543 | ) | (127,93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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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亏损及综合费用总额 |
— | — | — | — | — | — | — | (94,797 | ) | (94,797 | ) | |||||||||||||||||||||||||
| 行使购股权(附注25及26) |
6,511,135 | 1 | — | — | 140 | 51 | (51 | ) | — | 141 | ||||||||||||||||||||||||||
| 没收既得购股权(附注26) |
— | — | — | — | — | — | (905 | ) | 905 | — | ||||||||||||||||||||||||||
| 已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奖励(附注25及26) |
— | — | (6,352,715 | ) | 64 | — | 63 | (63 | ) | — | 64 | |||||||||||||||||||||||||
| 年内已归属的提前行使购股权(附注25及26) |
— | — | (5,926,452 | ) | 1,541 | — | 706 | (706 | ) | — | 1,541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附注26) |
— | — | — | — | — | — | 8,122 | — | 8,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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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393,252,140 | 40 | 14,086,748 | (1,647 | ) | 11,888 | 2,440 | 9,852 | (235,435 | ) | (212,86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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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亏损及综合费用总额 |
— | — | — | — | — | — | — | (240,811 | ) | (240,811 | ) | |||||||||||||||||||||||||
| 行使购股权(附注25及26) |
8,552,187 | 1 | — | — | 391 | 205 | (205 | ) | — | 392 | ||||||||||||||||||||||||||
| 没收既得购股权(附注26) |
— | — | — | — | — | — | (1,646 | ) | 1,646 | — | ||||||||||||||||||||||||||
| 已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奖励(附注25及26) |
— | — | (1,164,666 | ) | 21 | — | 39 | (39 | ) | — | 21 | |||||||||||||||||||||||||
| 年内已归属的提前行使购股权(附注25及26) |
— | — | (5,991,847 | ) | 1,558 | — | 714 | (714 | ) | — | 1,558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附注26) |
— | — | — | — | — | — | 3,582 | — | 3,5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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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401,804,327 | 41 | 6,930,235 | (68 | ) | 12,279 | 3,398 | 10,830 | (474,600 | ) | (448,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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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其他储备包括在行使购股权或授予受限制股份时从股份支付储备转拨的款项。 |
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经营活动 |
||||||||||||
| 税前亏损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0 | ) | ||||||
| 调整: |
||||||||||||
| 利息收入 |
(330 | ) | (467 | ) | (431 | )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117 | 133 | 162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72 | 528 | 59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0 | 20 | 20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000 | 3,000 | — | |||||||||
| 汇兑损益 |
— | — | 663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08 | ) | (2 | ) | (323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26,572 | 37,424 | 189,646 | |||||||||
| 财务费用 |
72 | 83 | 93 | |||||||||
| 股份支付费用 |
4,510 | 8,122 | 3,582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其他费用的非现金调整数 |
— | — | (2,563 | ) | ||||||||
|
|
|
|
|
|
|
|||||||
|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营运现金流 |
(38,798 | ) | (45,955 | ) | (49,368 | ) | ||||||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增加)/减少 |
(940 | ) | (453 | ) | 3,651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项目增加 |
4,001 | 3,096 | 2,837 | |||||||||
|
|
|
|
|
|
|
|||||||
| 营运所用现金净额 |
(35,737 | ) | (43,312 | ) | (42,880 | ) | ||||||
| 退税 |
56 | — | 57 | |||||||||
| 已缴税款 |
— | — | (1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5,681 | ) | (43,312 | ) | (42,824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 |
||||||||||||
| 收到的利息 |
330 | 467 | 431 | |||||||||
| 赎回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的收益 |
11,000 | 71,948 | 24,000 | |||||||||
| 购置厂房和设备 |
(144 | ) | (50 | ) | (367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10,000 | ) | (7,500 | )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
7,000 | — | 5,000 | |||||||||
| 支付租金押金 |
— | (25 | ) | (17 | ) | |||||||
| 退还租金按金 |
8 | — | 6 | |||||||||
| 存放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
(6,000 | ) | (103,790 | ) | — | |||||||
| 向董事偿还贷款 |
131 | — | — | |||||||||
|
|
|
|
|
|
|
|||||||
| 净现金来自(用于)投资活动 |
2,325 | (38,950 | ) | 29,053 | ||||||||
|
|
|
|
|
|
|
|||||||
| 融资活动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所得款项 |
124,250 | — | — | |||||||||
| 购股权获行使后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
6,029 | 141 | 392 | |||||||||
| 已付利息 |
(72 | ) | (83 | ) | (93 | ) | ||||||
| 已支付的应计发行费用 |
(439 | ) | (1,173 | ) | — | |||||||
| 为可转换优先股支付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
| 偿还租赁负债 |
(472 | ) | (528 | ) | (593 | ) | ||||||
|
|
|
|
|
|
|
|||||||
| 来自(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 |
125,514 | (1,643 | ) | (294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92,158 | (83,905 | ) | (14,065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8,487 | 130,645 | 46,740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30,645 | 46,740 | 32,675 | |||||||||
|
|
|
|
|
|
|
|||||||
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 | 一般信息 |
Apollomics Inc.(前身为CB Therapeutics Inc.,简称“Apollomics”或“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为一家豁免有限责任公司。Apollomics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统称为“集团”)从事肿瘤学生物制剂的研发。该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大陆和美国。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所列子公司如下: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为法团的地方或 成立/运作及日期 成立/成立 |
主要活动 |
||
| Apollomics公司。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2016年1月14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 Apollomics(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墨尔本 2016年11月4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 Apollomics(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2019年6月24日 |
投资控股 | ||
| 浙江冠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杭州 2018年5月29日 |
药物的投资控股和研发 | ||
| 浙江冠博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杭州 2020年5月29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 Project Max SPAC Merger Sub,Inc。 | 美国特拉华州 2022年8月19日 |
投资控股 |
| 2.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附注4所载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
本集团自成立以来产生经常性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474,600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的净负债为448,120美元。该集团定期监测其当前和预期的流动性需求,以确保其保持充足的现金余额,以满足其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公司管理层已审查了本集团的现金流出预测、现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在De-SPAC(定义见附注11)完成后的额外资金,并相信本集团将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偿还到期的金融负债和债务,并在自2022年12月31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维持其运营。
| 3. | 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修订 |
为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一贯采用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这些政策在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的会计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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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 | 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修订----续 |
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本集团没有提前应用下列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修订:
| IFRS 17(包括2020年6月和2021年12月对IFRS 17的修订) | 保险合同1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资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2 | |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修订 | 售后回租中的租赁责任3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 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或非当前3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 非当前与契约有关的法律责任3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说明2的修订 | 会计政策的披露1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的修订 | 会计估计的定义1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 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递延税款1 |
| 1 | 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 2 | 自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 3 | 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除下文所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外,本公司管理层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应用其他新的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和状况及/或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修订(2020年)(“2020年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附有契约的非流动负债的修订(“2022年修订”)
2020年修正案对评估将清偿推迟至报告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以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权利提供了澄清和补充指导,其中:
| • | 澄清如果一项负债的条款可以由对方选择,通过转让实体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清偿,则只有当实体将该选择权单独确认为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权益工具时,这些条款才不影响其作为流动或非流动工具的分类。 |
| • | 具体规定,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应以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存在的权利为依据。具体而言,这些修订澄清,分类不应受到管理层在12个月内清偿债务的意图或预期的影响。 |
对于自报告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以遵守契约为条件的延迟结算的权利,2020年修正案引入的要求已被2022年修正案修改。2022年修正案规定,只有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或之前要求某一实体遵守的契约才会影响该实体推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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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 | 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修订----续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修订(2020年)(“2020年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附有契约的非流动负债的修订(“2022年修订”)-续
报告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内的负债。只有在报告所述期间之后才需要遵守的公约并不影响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是否存在这一权利。
此外,2022年修正案还规定了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以下风险:如果实体将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归类为非流动负债,而该实体推迟清偿这些负债的权利取决于该实体在报告所述期间后十二个月内遵守契约,则这些负债可能在报告所述期间后十二个月内得到偿还。
2022年修正案还将适用2020年修正案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2022年修正案连同2020年修正案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适用。如果一个实体在2022年修正案发布后的较早时期适用2020年修正案,该实体也应在该时期适用2022年修正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包括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分类的对手方转换期权。本集团根据本集团有义务以现金结算方式赎回这些票据的最早日期,将其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为511,861美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TPL”),按照附注24的规定分类为非流动。在适用2020年修正案时,除了通过现金结算进行赎回的义务外,在行使不符合权益工具分类的转换期权时转让权益工具也构成可转换工具的结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511,861美元的可转换优先股将被归类为当前优先股,因为本集团无权在行使转换期权时将股份延期交付至报告日起至少十二个月。
除上文所披露的情况外,这些修订的适用预计不会对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其他金融负债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说明2的修订会计政策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后,将“重大会计政策”一词全部替换为“重大会计政策信息”。如果会计政策信息与实体财务报表中的其他信息一起审议时,可以合理地预期这些信息会影响通用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根据这些财务报表作出的决定,则这些信息是重要的。
这些修正还阐明,由于相关交易、其他事件或条件的性质,会计政策信息可能是重要的,即使数额并不重要。然而,并非所有与重大交易、其他事件或条件有关的会计政策信息本身都是重要的。如果一个实体选择披露非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这种信息不得掩盖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
还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说明2:作出重大判断》(《实务说明》),以说明一个实体如何对会计政策披露应用“四步重大过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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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修订----续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说明2的修订会计政策的披露-续
判断有关会计政策的信息对其财务报表是否重要。实践说明中增加了指导和实例。
这些修订的适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会影响本集团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如有适用的影响,将在集团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估计定义的修订
这些修订将会计估计定义为“财务报表中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的金额”。会计政策可能要求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以涉及计量不确定性的方式计量——也就是说,会计政策可能要求这些项目以无法直接观察到的金额计量,而必须加以估计。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实体制定一项会计估计,以实现会计政策规定的目标。制定会计估计数涉及使用基于最新可获得的可靠信息的判断或假设。
此外,保留了《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中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并作了进一步澄清。
这些修正的适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需要进一步披露本集团的重大会计估计数。如有适用的影响,将在集团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
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IAS 12递延所得税的修订
这些修订缩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第15和24段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豁免范围,使其不再适用于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相等的应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所披露,对于因租赁负债而获得税收减免的租赁交易,本集团对相关资产和负债整体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要求。与相关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按净额进行评估。
于适用该等修订后,本集团将就与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有关的所有可予抵扣及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税项资产(以很可能取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课税利润为限)及一项递延税项负债。
这些修订在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的年度报告期内生效。于2022年12月31日,须予修订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的账面值分别为991美元及991美元。这些修正的首次适用将不会对所列最早比较期间开始时的累计损失(或适当情况下的其他权益部分)的期初余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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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 |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下列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政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如果合理地预期这些信息会影响主要用户的决定,则认为这些信息是重要的。
合并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但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金融工具除外,如下文所述会计政策所述。
历史成本一般是根据为交换货物和服务而给予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算的。
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到的还是使用另一种估值技术估计的。在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如果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考虑到这些特征,本集团将考虑到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和/或披露目的的公允价值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的,但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围内的股份支付交易、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范围内的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允价值有些相似但不属于公允价值的计量除外,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中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中的使用价值资产减值。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以及将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来计量以后各期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对估值技术进行校准,以便在初始确认时,估值技术的结果等于交易价格。
此外,为财务报告的目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投入可观察到的程度和投入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分为第1级、第2级或第3级,说明如下:
| • | 第一级投入是指实体在计量日能够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投入是指除第1级所列报价外,对资产或负债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投入;以及 |
| • | 第3级投入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测投入。 |
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Apollomics和Apollomics及其子公司控制的实体的财务报表。当公司:
| • | 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
| • | 因参与被投资单位而面临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以及 |
| • | 有能力利用它的力量来影响它的回报。 |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上述三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本集团将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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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合并基础-续
子公司的合并自本集团取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开始,自本集团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具体而言,年内收购或处置的附属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至本集团不再控制该附属公司之日止列入综合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
必要时,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其会计政策符合集团的会计政策。
与集团成员之间交易有关的所有集团内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在合并时全部冲销。
外币
在编制每个集团实体的财务报表时,以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外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当日的汇率确认。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以外币计价的货币项目按当日的现行汇率重新换算。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不重新换算。
因结算货币项目和重新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于产生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政府补助
除非有合理的保证,即本集团将遵守所附条件并将收到赠款,否则不承认政府赠款。
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助,如作为对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而应收,或为立即向本集团提供财政支助而不计未来相关费用,则在其应收期间确认为损益。此类赠款在“其他收入”项下列报。
退休福利费用
向固定缴款退休福利计划(包括美国的固定缴款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管理的退休福利计划)支付的款项,在雇员提供服务使其有权获得这些缴款时被确认为一项支出。
短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按雇员提供服务时预期支付的福利的未折现数额确认。除非另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将短期雇员福利列入资产成本,否则所有短期雇员福利均被确认为费用。
对雇员应计福利(如工资、薪金和休假权利)的负债在扣除已支付的任何数额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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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授予雇员及其他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士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给雇员和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人的款项,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授予日确定的不考虑所有非市场归属条件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根据本集团对最终将归属的权益工具的估计,在归属期内按直线法计入费用,并相应增加权益(股份支付准备金)。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集团根据对所有相关非市场归属条件的评估,修订其对预期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对原估计数进行修订的影响(如有)在损益中确认,以使累计费用反映经修订的估计数,并对股份支付准备金作出相应调整。
当购股权被行使或受限制股份被授予时,先前在股份支付准备金中确认的金额将转入其他准备金。当购股权在归属日后被没收或在到期日仍未被行使时,先前在股份支付准备金中确认的金额将转入累计亏损。
税收
所得税是指当期应缴税款和递延税款之和。
目前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课税利润与“税前亏损”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其他年份应课税或可抵扣的收入或费用,以及永远不应课税或可抵扣的项目。本集团的当期税项负债是根据每个报告期结束时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的。
递延税款是就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算应课税利润时使用的相应税基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一般就所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对于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提是很可能有应税利润可用于抵扣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是由于在一项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的交易中初始确认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则不确认此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与此种投资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课税利润用于利用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好处并且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转回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金额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审查,并在可能不再有足够的应课税利润来收回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情况下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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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税收-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每个报告期结束时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和税法),按照在清偿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预期适用的税率计量的。
递延税项负债和资产的计量反映了集团预期在每个报告期末收回或结算其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的方式所产生的税务后果。
为计量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的递延税款,本集团首先确定税收减免是归属于使用权资产还是租赁负债。
对于可归因于租赁负债的税收减免的租赁交易,本集团对整个租赁交易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要求。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按净额进行评估。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超过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的租赁付款额,产生可扣除暂时性差异净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如果具有将当期所得税资产与当期所得税负债相抵销的法律可执行权,并且与同一税务机关向同一应税实体征收的所得税有关,则予以抵销。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在损益中确认。
厂房和设备
厂房和设备按成本减去后续累计折旧和后续累计减值损失(如有)列报。
折旧的确认是为了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注销资产的成本减去其剩余价值,采用直线法。估计使用寿命、剩余价值和折旧法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进行审查,并对估计数的任何变动的影响进行预期核算。
一项厂房和设备在处置时或在预期继续使用该资产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予以终止确认。因处置或报废一项厂房和设备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按销售收益与该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并在损益中确认。
租约
租约的定义
如果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某一已确定资产的使用以换取对价的权利,则该合同属于或包含一项租赁。
专家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的定义,酌情在开始日期、修改日期或购置日期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除非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随后有所改变,否则不会对此种合同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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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租约-续
集团作为承租人
对合同组成部分的对价分配
对于包含租赁部分和一个或多个附加租赁或非租赁部分的合同,专家组根据租赁部分的相对单独价格和非租赁部分的合计单独价格,将合同中的对价分配给每个租赁部分。
该集团采用了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的实际权宜之计,而是将租赁部分和任何相关的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加以核算。
短期租赁
本集团将短期租赁确认豁免适用于厂房和设备以及实验室房地的租赁,这些租赁期限自启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短期租赁的租金付款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即标的资产可供使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后计量,并根据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进行调整。
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本集团合理确定在租赁期结束时取得相关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从开始日起计至使用寿命结束时计提折旧。否则,使用权资产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和租期中较短者按直线法折旧。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使用权资产作为单独的细列项目列报。
可退还租金押金
支付的可退还租金按金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入账,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时对公允价值的调整被视为额外的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之日,本集团按在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并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租赁付款的现值时,如果租赁内含利率不易确定,则集团采用租赁开始日的增量借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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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租约-续
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租赁负债-续
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包括实质上的固定付款)减去任何应收租赁奖励。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是增加账面金额以反映租赁负债的利息(使用实际利率法),并减少账面金额以反映已支付的租赁付款。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负债作为单独的细列项目列示。
无形资产
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
单独购置的具有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确认。估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法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进行审查,任何估计数变动的影响都将在未来基础上加以说明。单独购置的尚未可供使用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以后的累计减值损失列账。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
研究活动支出在发生期间确认为支出。
开发活动(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在且仅在以下所有情况得到证明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
| •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技术可行性; |
| • | 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的意图; |
| • |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的能力; |
| • | 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
| • | 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和其他资源来完成开发和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和 |
| • | 在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能够可靠地计量归属于无形资产的支出的能力。 |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自该无形资产首次达到上述确认标准之日起发生的支出之和。在无法确认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开发支出在发生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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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无形资产-续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续
在初始确认后,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列报,其基础与单独购置的无形资产相同。
无形资产在处置时或在预期使用或处置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予以终止确认。因终止确认无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处置收益净额与该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在终止确认该资产时在损益中确认。
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公司管理层审查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资产出现了减值损失。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的程度(如果存在)。尚未可供使用的无形资产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只要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减值。
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个别估计的。当无法单独估计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专家组估计该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
在对现金产生单位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资产在能够确定合理和一致的分配基础时分配给相关的现金产生单位,或者在能够确定合理和一致的分配基础的情况下分配给最小的一组现金产生单位。可收回金额按该公司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确定,并与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的账面金额进行比较。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使用税前折现率将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现值,该折现率反映了当前市场对资金时间价值和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有风险的评估,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未作调整。
如果一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值,则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对于无法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配给现金产生单位的公司资产或公司资产的一部分,集团将一组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包括分配给该组现金产生单位的公司资产或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的账面金额,与该组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在分配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首先分配以减少任何商誉的账面价值(如适用),然后根据单位内每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如可计量)、使用价值(如可确定)和零的最高值。本应分配给该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按比例分配给该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的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立即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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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续
如果减值损失随后转回,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增加到其可收回金额的订正估计数,但增加的账面金额不超过以前年度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未确认减值损失时本应确定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转回立即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列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
(a)现金,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存款;及
(b)现金等价物,包括短期(一般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数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不大的投资。持有现金等价物的目的是为了履行短期现金承诺,而不是为了投资或其他目的。
就合并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上文定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集团实体成为票据合同条款的当事方时予以确认。金融资产的所有常规购买或出售均按交易日期予以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购买或出售是指金融资产的购买或出售,需要在市场上法规或惯例规定的时限内交付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直接归属于购置或发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成本,在初始确认时酌情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中加入或扣除。直接归属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成本立即在损益中确认。
实际利率法是一种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分配相关期间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期存续期内,或在适当情况下,在较短期间内,将估计的未来现金收支(包括作为实际利率、交易成本和其他溢价或折价的组成部分而支付或收取的所有费用和点数)精确贴现至初始确认时账面净值的利率。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 | 该金融资产是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业务模式下持有的;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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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续
| • | 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是对本金和未偿本金的利息的支付。 |
所有其他金融资产随后均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
| (一) | 摊销成本和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对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适用实际利率,但后来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除外(见下文)。对于随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从下一个报告期开始,对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如果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有所改善,使得该金融资产不再发生信用减值,则在确定该资产不再发生信用减值后,对该金融资产自报告期开始时的账面总额采用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并列入“其他收入”项目。
| (二)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不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标准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任何公允价值损益均在损益中确认。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的净收益或损失包括该金融资产所赚取的任何利息,并作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列报。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根据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式对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条须予减损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以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进行减值评估。ECL金额在每个报告日更新,以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的变化。
存续期ECL是指在相关工具的预期存续期内所有可能的违约事件所产生的ECL。与此相反,12个月的ECL是指在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导致的预期寿命ECL的一部分。评估是根据该集团的历史信贷损失经验进行的,并根据债务人特有的因素、一般经济状况和对报告日当前状况的评估以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进行了调整。
对于所有金融工具,本集团计量的损失准备相当于12个月的ECL,除非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集团确认整个存续期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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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ECL。对整个存续期内是否应确认ECL的评估是基于自初始确认以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的显著增加。
| (一)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专家组将金融工具在报告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在进行这一评估时,专家组考虑了合理和可支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历史经验和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前瞻性信息。
所审议的前瞻性资料包括从经济专家报告、金融分析师、政府机构、相关智库和其他类似组织获得的集团债务人经营所在行业的未来前景,以及对与集团核心业务有关的各种实际和预测经济资料的外部来源的审议。
特别是,在评估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到以下信息:
| • | 金融工具的外部(如果有的话)或内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 • | 某一特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显著恶化,例如信用利差显著上升,债务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 |
| • | 商业、金融或经济状况的现有或预计的不利变化,预计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显著下降; |
| • | 债务人的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的显著恶化;以及 |
| • | 债务人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实际或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显著下降。 |
无论上述评估的结果如何,本集团假定,当合同付款逾期超过30天时,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已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证明并非如此。
尽管如此,专家组假定,如果在报告日确定某一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低,则该债务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没有显著增加。如果一种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二)借款人在近期内有很强的能力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三)较长期内经济和商业条件的不利变化可能但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确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低。本集团认为,如果债务工具的内部或外部信用评级按照全球公认的定义为“投资级”,则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较低。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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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 (一) | 信贷风险显着增加-续 |
专家组定期监测用于确定信贷风险是否显着增加的标准的有效性,并酌情修订这些标准,以确保这些标准能够在逾期之前确定信贷风险显着增加。
| (二) | 违约的定义 |
专家组认为,出于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目的,以下情况构成违约事件,因为历史经验表明,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应收款项一般无法收回。
| • | 当对方违反财务契约时;或 |
| • | 内部编制或从外部来源获得的资料表明,债务人不太可能全额偿付包括集团在内的债权人(不考虑集团持有的任何担保品)。 |
不论上述分析如何,专家组认为,当一项金融资产逾期90天以上时,就发生了违约,除非专家组有合理和可支持的资料证明,较滞后的违约标准更为适当。
| (三) | 信用减值金融资产 |
当一项或多项对该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即为信用减值。一项金融资产信用受损的证据包括关于下列事件的可观察数据:
| (a) | 发行人或借款人的重大财务困难; |
| (b) | 违约,如违约或逾期事件; |
| (c) | 借款人的出借人,由于与借款人的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约原因,已给予借款人一项出借人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考虑的让步;或 |
| (d) | 借款人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
| (四) | 注销政策 |
如果有资料表明对方陷入严重的财务困难,而且没有实际的收回前景,例如对方已被清算或已进入破产程序,则集团注销一项金融资产,以较早者为准。注销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集团追回程序规定的强制执行活动的约束,并酌情考虑到法律咨询意见。注销构成终止确认事件。以后的任何回收均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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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 (五) | ECL的测量与识别 |
ECL的度量是违约概率、违约损失(即违约时损失的大小)和违约风险的函数。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的评估是基于历史数据和如上所述的前瞻性信息。ECL的估计反映了一个无偏的、概率加权的金额,该金额是以各自的违约风险作为权重确定的。
一般而言,ECL是根据合同应付给本集团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按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
利息收入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计算,除非该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收入按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计算。
本集团通过调整所有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在损益中确认减值收益或损失。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该集团只有在对该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到期时,或在该集团将该金融资产以及该资产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另一实体时,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本集团既不转移也不保留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和回报,并继续控制所转移的资产,则本集团确认其在该资产中的保留权益,并就其可能需要支付的金额确认一项相关负债。如果集团保留了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和回报,集团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已收到收益的抵押借款。
在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已收和应收对价之和之间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
金融负债和权益
债务或股权分类
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内容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债务和权益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在扣除实体的所有负债后,证明实体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任何合同。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工具按收到的收益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后的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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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和权益-续
库存股
本公司或本集团持有的自有权益工具(库存股)按成本直接计入权益。本公司自有权益工具的购买、出售、发行或注销不计入损益。
金融负债
所有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或FVTPL进行后续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当金融负债为(i)收购方在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ii)为交易目的持有或(iii)被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金融负债被归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以下情况下,金融负债是为交易而持有的:
| • | 其收购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或 |
| • | 在初始确认时,它是本集团共同管理的已识别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并具有近期短期获利回吐的实际模式;或 |
| • | 它是一种衍生工具,但作为金融担保合同或指定的有效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
在企业合并中,为交易或收购方的或有对价而持有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在下列情况下,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这种指定消除或显著减少了否则会出现的计量或承认不一致;或 |
| • | 该金融负债构成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本集团的书面风险管理或投资战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管理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在内部提供有关该组合的信息;或 |
| • | 它构成包含一种或多种嵌入衍生工具的合同的一部分,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允许将整个合并合同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对于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归因于该负债信用风险变动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除非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该负债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会造成或扩大损益的会计错配。对于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负债,如可转换优先股,在确定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的金额时,不包括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其余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额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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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4.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和权益-续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续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可归因于金融负债信用风险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随后重新分类为损益,而是在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时转入累计亏损。
优先股
含有赎回特征和其他嵌入衍生工具的优先股被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算的金融负债
代表其他应付款的金融负债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产生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当集团的债务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时,集团才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的账面值与已付及应付代价之间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最初按订立衍生工具合同之日的公允价值确认,随后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在利润或损失中确认。
嵌入衍生工具
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金融资产的非衍生品主合同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如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其风险和特征与主合同的风险和特征不密切相关,且主合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按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而言,单一工具中与主合同分离的多个嵌入式衍生工具被视为单一复合嵌入式衍生工具,除非这些衍生工具涉及不同的风险敞口,并且易于分离和相互独立。
| 5. | Critical Accounting JUDGMENT AND KEY SOURCES OF ESTIMATION UNCERTAINTY |
在应用附注4所述的集团会计政策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估计数和基本假设是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作出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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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5. | Critical Accounting JUDGMENT和KEY Source of EstimATION UNCERTAINTY-(续) |
对估计数和基本假设进行持续审查。对会计估计数的订正,如果订正只影响到该期间,则在订正期间确认,如果订正同时影响到当前和未来期间,则在订正期间和未来期间确认。
应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以下是本公司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的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数额影响最大的关键判断,除了涉及估计数的判断(见下文)。
研究和开发费用
只有当本集团能够证明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技术可行性、本集团完成该无形资产的意图和本集团使用或出售该资产的能力、该资产将如何产生未来经济效益、完成管道的可用资源以及在开发期间可靠地计量支出的能力时,本集团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开发成本才予以资本化和递延。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公司评估每个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标准。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所有相关开发费用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
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每个报告期末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造成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说明如下。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的可转换优先股为财务报告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金融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这些金融负债的估值由管理层参照与集团无关的独立合格专业估值师进行的估值,该集团在对类似金融工具进行估值方面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这些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采用附注24所披露的估值方法确定。估值技术在用于估值之前由估值人员核证,并加以校准,以确保产出反映市场条件。估值师建立的估值模型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市场投入,并尽可能少地依赖集团的具体数据。然而,应当指出的是,一些投入,如公司的基础股份价值、不同情况下的可能性,如首次公开发行(“IPO”)和清算时间,都需要管理层的估计。本公司管理层会定期对估计和假设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如果任何估计和假设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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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5. | Critical Accounting JUDGMENT和KEY Source of EstimATION UNCERTAINTY-(续) |
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续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续
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为322,215美元和511,86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损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损失分别为26,572美元、37,424美元和189,646美元。
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的估计减值
未准备好使用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该集团通过单独收购获得了许可证,以继续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并将产品商业化,这些产品被归类为尚未准备好使用的无形资产。
确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是否受损,需要估计该无形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即使用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两者中的较高者。在计算使用价值时,该集团需要估计现金产生单位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和适当的贴现率,以便计算现值。如果实际未来现金流量低于预期,或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向下修正或贴现率向上修正,则可能产生重大减值损失或进一步损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500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分别为1,000美元、3,000美元和零。
| 6. | 收入和部门信息 |
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产生任何收入。
分段信息
为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的目的,本公司首席执行官作为首席经营决策者,在作出关于资源分配和评估本集团整体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业绩,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和可报告分部,对该单一分部没有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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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6. | 收入和分部信息-续 |
分部信息-续
地理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录得任何收入,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位于美国和中国。按资产地理位置分列的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租金押金和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押金)的详细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3,358 | 13,712 | ||||||
| 美国 |
2,756 | 2,5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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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114 | 16,2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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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收益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利息收入(附注一) |
330 | 467 | 431 | |||||||||
| 政府补助金(附注二) |
1,730 | 587 | 1,0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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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0 | 1,054 | 1,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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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 | 如附注30所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2美元来自向一名董事提供的贷款。 |
| (二) | 政府赠款包括1,942澳元(相当于约1,407美元)、0澳元和1,353澳元(相当于约908美元),这是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补贴,专门用于支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澳大利亚开展的研发活动。其余金额为与美国和中国的研发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所有政府赠款提供即时财政支助,不涉及未来的相关费用,也不涉及任何资产。 |
| 8. | 其他收益和损失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144 | 36 | (82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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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9. | 财务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72 | 83 | 9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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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所得税(信贷)费用 |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本公司免税。
美国企业所得税(“CIT”)包括:(a)根据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对美国联邦应税收入按21%的统一税率计算的联邦所得税;(b)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州应税收入按8.84%的固定税率计算的州所得税。在加利福尼亚州应纳税的收入是根据经各州税收调整的联邦应税收入计算的,然后根据上一年度州纳税申报表提供的分摊因素,将其分配或分配给各州(即应分配或特别分配给本集团经营所在各州的应税收入的百分比),以及(c)在没有应税利润的情况下,州最低税额。
美国于2020年3月27日颁布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 Act)。根据CARES法案,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可以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和2020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发生的净经营亏损(如果有的话)结转到有应纳税利润可退税的前五个财政年度。因此,本公司在美国的附属公司有资格转回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约976美元净经营亏损,从而产生约205美元的税收抵免,而该税收抵免已计入损益,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为可收回税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将此种税收抵免计入损益。
中国企业所得税(“EIT”)按在中国经营的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现行税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为25%。
根据澳大利亚2018年《国库法修正案(企业税收计划基准税率实体)法案》,符合总营业额门槛的合格基准税率实体可以享受较低的公司税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Apollomics(Australia)Pty. Ltd.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适用30%、26%和25%的公司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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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0. | 所得税(信贷)费用-续 |
香港利得税按香港注册附属公司的估计应评税利润的16.5%计算。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美国CIT |
||||||||||||
| —本年度 |
(205 | ) | 1 | 1 | ||||||||
| —以前年度的超额拨备 |
(58 | ) | — | — | ||||||||
| 递延税款(附注17) |
178 | — | — | |||||||||
|
|
|
|
|
|
|
|||||||
| (85 | ) | 1 | 1 | |||||||||
|
|
|
|
|
|
|
|||||||
除在美国经营的附属公司外,由于本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澳大利亚和香港没有应评税利润或发生税务亏损,故未计提所得税拨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贷项)费用可按以下综合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与税前亏损进行调节: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税前亏损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0 | ) | ||||||
|
|
|
|
|
|
|
|||||||
| 按美国联邦税率21%征税 |
(15,730 | ) | (19,907 | ) | (50,570 | ) | ||||||
| 不可为课税目的而扣除的开支的税务影响 |
10,258 | 20,419 | 45,739 | |||||||||
| 为课税目的而不应课税的收入的税务影响 |
(386 | ) | (309 | ) | (257 | ) | ||||||
| 额外合资格开支的税务影响(注) |
— | — | (1,517 | ) | ||||||||
| 以往各年的超额拨备 |
(58 | ) | — | — | ||||||||
| 未确认的税务损失的税务影响 |
6,461 | 360 | 7,027 | |||||||||
| CARES法的税务影响 |
(205 | ) | — | — | ||||||||
| 外国税收差别税率的税收影响 |
(425 | ) | (562 | ) | (421 | ) | ||||||
|
|
|
|
|
|
|
|||||||
| 当年所得税(贷项)费用 |
(85 | ) | 1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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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该金额为该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的额外75%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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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本年度亏损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本年度的亏损已于收费后计算: |
||||||||||||
| 人事费: |
||||||||||||
| 薪金和其他津贴 |
11,185 | 18,871 | 14,966 | |||||||||
| 退休福利计划缴款 |
536 | 749 | 662 | |||||||||
| 股份支付费用 |
4,510 | 8,122 | 3,582 | |||||||||
|
|
|
|
|
|
|
|||||||
| 工作人员费用共计 |
16,231 | 27,742 | 19,210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117 | 133 | 162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72 | 528 | 59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0 | 20 | 20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000 | 3,000 | — | |||||||||
| 其他费用(注) |
3,307 | 4,522 | 6,608 | |||||||||
|
|
|
|
|
|
|
|||||||
| 注: | 其他开支指于2022年暂停在其他资本市场进行的公开发行申请所产生的开支及先前递延发行成本的开支冲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费用还包括通过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收购一家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简称“De-SPAC”)进行的公开发行申请所产生的费用,见附注34(d)。 |
| 12. | 股息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自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以来也未提议派发任何股息。
| 13. | 每股亏损 |
每股基本亏损和稀释亏损的计算基于以下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损失: |
||||||||||||
|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及摊薄亏损而言,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
(74,820 | ) | (94,797 | ) | (240,8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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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数量(‘000): |
||||||||||||
|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及摊薄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361,480 | 404,186 | 390,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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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3. | 每股亏损-续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A1、A2、B和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已发行的购股权被排除在稀释每股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被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的数量) |
132,057,583 | 132,057,583 | 132,057,583 | |||||||||
| A2系列可转换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的数量) |
73,371,157 | 73,371,157 | 73,371,157 | |||||||||
| 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的数目) |
297,352,949 | 297,352,949 | 297,352,949 | |||||||||
| 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的数目) |
256,449,944 | 256,449,944 | 256,449,944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 |
14,447,616 | 8,094,901 | 6,930,235 | |||||||||
| 股票期权 |
151,133,235 | 155,059,183 | 135,979,705 | |||||||||
| 14. | 厂房及设备 |
| 租赁权 改进 |
家具和 其他 设备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成本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117 | 394 | 511 | |||||||||
| 增补 |
18 | 32 | 50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35 | 426 | 561 | |||||||||
| 增补 |
— | 367 | 367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35 | 793 | 9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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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旧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49 | ) | (99 | ) | (148 | ) | ||||||
| 为当年提供 |
(31 | ) | (102 | ) | (133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80 | ) | (201 | ) | (281 | ) | ||||||
| 为当年提供 |
(34 | ) | (128 | ) | (162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14 | ) | (329 | ) | (44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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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面价值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55 | 225 | 2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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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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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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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1 | 464 | 4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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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厂房和设备项目按其估计使用寿命,在计及剩余价值后采用直线法折旧,按下列年率计算:
| 租赁改进 | 超过有关租期或20%中较短者 | |||
| 家具和其他设备 | 14% - 33% |
F-31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5. | 使用权资产 |
| 办公室 | 植物和 设备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成本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2,319 | 57 | 2,376 | |||||||||
| 增补 |
48 | 5 | 53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2,367 | 62 | 2,429 | |||||||||
| 增补 |
538 | 10 | 548 | |||||||||
| 于租期结束时终止确认 |
(40 | ) | (13 | ) | (53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865 | 59 | 2,9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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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折旧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836 | ) | (29 | ) | (865 | ) | ||||||
| 为当年提供 |
(513 | ) | (15 | ) | (528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349 | ) | (44 | ) | (1,393 | ) | ||||||
| 为当年提供 |
(579 | ) | (14 | ) | (593 | ) | ||||||
| 于租期结束时终止确认 |
40 | 13 | 53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888 | ) | (45 | ) | (1,933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018 | 18 | 1,036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977 | 14 | 991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按租期使用直线法折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与短期租赁有关的费用 |
38 | 56 | 96 | |||||||||
|
|
|
|
|
|
|
|||||||
|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
582 | 667 | 7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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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的固定期限为12个月至60个月,没有延期和终止选择。租赁条款是在个别基础上谈判达成的,包含各种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在确定租期和评估不可撤销期间的长度时,专家组采用合同的定义并确定合同可执行的期间。
该集团定期签订厂房和设备及实验室场地的短期租赁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短期租赁组合与上述短期租赁费用披露的短期租赁组合类似。
对租契的限制或契诺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分别为1036美元和991美元,相关使用权资产分别为1036美元和991美元。除出租人持有的租赁资产上的担保权益外,租赁协议不附加任何约定。租赁资产不得用作借款用途的担保。
F-32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6. | 无形资产 |
| 专利权 (可用于 使用) |
专利权 (尚未 可用 供使用)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注一) | (注二) | |||||||||||
| 成本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375 | 11,000 | 11,375 | |||||||||
| 加法 |
— | 7,500 | 7,500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
375 | 18,500 | 18,875 | |||||||||
|
|
|
|
|
|
|
|||||||
| 摊销和减值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57 | ) | (1,000 | ) | (1,057 | ) | ||||||
| 年费 |
(20 | ) | — | (20 | ) | |||||||
| 确认的减值损失 |
— | (3,000 | ) | (3,000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77 | ) | (4,000 | ) | (4,077 | ) | ||||||
| 年费 |
(20 | ) | — | (20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97 | ) | (4,000 | ) | (4,097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298 | 14,500 | 14,798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78 | 14,500 | 14,778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一) | 该专利权授予集团使用某些科学数据进行管道研究和制造的权利,即APL-501、APL-502和APL-509。 |
| (二) | 由于集团仍在根据专利权就有关药物在指定地区进行临床前研究申请或临床试验,且尚未就将投放市场的新药取得监管批准,故该等专利权尚未可供集团使用。每年对专利权进行损害测试,只要有迹象表明专利权可能受到损害。本集团将在专利权可供使用时(即专利权已准备好商业化并已在指定地区获得管制新药申请批准时)开始摊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美元、3,000美元和零美元的专利权受到损害。就这些专利权而言,由于这些专利权是为对现有候选药物进行联合试验而获得的,该候选药物随后被另一种制剂所取代,或为自我开发而获得的,由于原始供应商未能按照协议提供药物供应,本集团无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因此,本集团已参照根据使用价值计算确定的专利权各自的可收回金额,对专利权进行了全面损害。 |
专利权(可供使用)的使用寿命有限,按直线法摊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专利权的使用寿命在10至18年之间。专利权的使用寿命是由集团管理层在考虑到预期专利权可供集团使用的期间和行业的稳定性后确定的。
F-33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7. | 递延税款 |
为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递延税款资产和负债已被抵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主要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 加速 税 折旧 |
应计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55 | ) | 233 | 178 | ||||||||
| 计入损益的贷项(费用)(附注10) |
9 | (187 | ) | (178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46 | ) | 46 | — | ||||||||
| 计入损益的贷项(费用)(附注10) |
14 | (14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32 | ) | 32 | — | ||||||||
| (费用)计入损益(附注10) |
(19 | ) | 19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51 | ) | 51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分别有33,135美元和63,478美元的未使用税项亏损可抵销未来利润。由于未来利润流的不可预测性,未确认任何递延所得税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税务亏损将结转并按下列年份到期: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2023 |
612 | 612 | ||||||
| 2024 |
2,364 | 2,364 | ||||||
| 2025 |
4,634 | 4,634 | ||||||
| 2026 |
7,025 | 7,025 | ||||||
| 2027 |
— | 15,757 | ||||||
| 不确定 |
18,500 | 33,086 | ||||||
|
|
|
|
|
|||||
| 33,135 | 63,478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每个报告期结束时,没有其他重大未计提递延税款。
F-34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18.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其他预付款项 |
1,554 | 624 | ||||||
| 递延股份发行费用(附注) |
2,255 | — | ||||||
| 预付其他费用(附注) |
443 | — | ||||||
| 可收回的增值税 |
449 | 547 | ||||||
| 存款 |
120 | 5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6 | — | ||||||
|
|
|
|
|
|||||
| 4,827 | 1,176 | |||||||
|
|
|
|
|
|||||
| 注: | 递延股份发行成本和预付其他费用与一项在其他资本市场进行的公开发行申请有关,该申请已于2022年暂停。 |
| 19. | FVTPL金融资产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3,744美元和19,067美元,代表对美国市场基金的投资,该市场基金仅持有对美国国债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的详细情况载于附注28。
| 20. | 原始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存放于中国的持牌商业银行,按固定年利率3.70%计息。对于原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的非流动部分,管理层预计不会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内收回现金。
银行结余包括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形式呈列的活期存款,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行市场利率分别计息0.01%至0.05%及0.01%至3.05%。
| 21.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方面的应付款项 |
4,248 | 5,435 | ||||||
| 应计薪金和奖金 |
2,485 | 2,475 | ||||||
| 应计其他费用 |
2,265 | 1,662 | ||||||
| 应计股票发行费用 |
644 | — | ||||||
| 就潜在外发药物专利而收取的订金(注) |
1,000 | 1,000 | ||||||
| 其他 |
759 | 1,103 | ||||||
|
|
|
|
|
|||||
| 11,401 | 11,675 | |||||||
|
|
|
|
|
|||||
F-35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1.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续 |
| 注: | 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独立第三方」)签订独家谈判权协议,以谈判将药物专利授权予独立第三方。根据排他性谈判权协议,如果独立第三方在2021年3月2日之前未发现任何负面调查结果(如排他性谈判权协议所述),本集团已收到1,000美元的定金,这笔定金可被视为排他性谈判权的对价。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之日,尽管并无发现负面结果,但集团管理层认为谈判将不会继续进行,因为已发现一名战略投资者投资若干药品专利(与集团的药品专利具有类似特征)并将其授权给独立第三方。截至授权发布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之日,独立第三方没有要求退还余额。 |
| 22. |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财务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的应付款项,可归因于: |
||||||||
| 余博士(本公司行政总裁) |
1,647 | 68 | ||||||
|
|
|
|
|
|||||
该等金额为本公司就(i)授予本公司董事及一名雇员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所持有的回购选择权;及(ii)向本公司一名董事发行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该名董事为购股权持有人,并已选择在归属期内提前行使购股权。有关受限制股份奖励及购股权的详情载于附注26。
| 23. | 租赁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应付租赁负债: |
||||||||
| 一年内 |
508 | 614 | ||||||
|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
476 | 126 | ||||||
|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 |
52 | 251 | ||||||
|
|
|
|
|
|||||
| 1,036 | 991 | |||||||
| 减:流动负债项下12个月内到期结算的金额 |
(508 | ) | (614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项下12个月后到期结算的金额 |
528 | 377 | ||||||
|
|
|
|
|
|||||
专家组租赁了附注15所披露的各种办公室、厂房和设备,用于管理和研究与开发活动。这些租赁负债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F-36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3. | 租赁负债-续 |
本集团的租赁负债不存在重大的流动性风险。
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或有租金,也不包含租赁的任何购买选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为4.75%至6.00%。
| 24. | 可转换优先股 |
本公司与若干独立投资者订立优先股认购协议,已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的详情如下:
| 发行日期 | 总数 优先股 问题 |
订阅 每 分享 |
订阅 价格总计 |
|||||||||||
| 美元 | 美元 | |||||||||||||
| A1系列优先股 |
2016年7月26日至 2016年7月28日 |
88,038,389 | 0.04543 | 4,000 | ||||||||||
| 2019年1月31日 | 44,019,194 | 0.04543 | 2,000 | |||||||||||
|
|
|
|
|
|||||||||||
| 132,057,583 | 6,000 | |||||||||||||
|
|
|
|
|
|||||||||||
| A2系列优先股 |
2017年7月21日至 | |||||||||||||
| 2017年7月25日 | 73,371,157 | 0.05111 | 3,750 | |||||||||||
|
|
|
|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8年9月19日至 2018年12月27日 |
260,709,579 | 0.3329 | 86,800 | ||||||||||
| 2019年1月8日至 2019年3月25日 |
36,643,370 | 0.3329 | 12,200 | |||||||||||
|
|
|
|
|
|||||||||||
| 297,352,949 | 99,000 | |||||||||||||
|
|
|
|
|
|||||||||||
| C系列优先股 |
2020年9月10日至 2020年9月30日 |
141,692,465 | 0.4845 | 68,650 | ||||||||||
| 2020年10月5日至 2020年11月5日 |
114,757,479 | 0.4845 | 55,600 | |||||||||||
|
|
|
|
|
|||||||||||
| 256,449,944 | 124,250 | |||||||||||||
|
|
|
|
|
|||||||||||
优先股的主要条款如下:
| (a) | 股息权利 |
公司不得在任何年度宣布、支付或搁置任何普通股股息,除非优先股持有人首先收到或同时收到此类股息。如本公司决定派发股息,本公司将按A1系列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原发行价的8%,分别就每一系列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宣派股息。
向优先股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应按优先股每一系列的股息率的比例,按同等比例支付。该等股息须
F-37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4. | 可转换优先股-续 |
| (a) | 股息权利-续 |
非累积。在支付上述股息后,任何额外股息应根据每个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普通股数量或仿佛转换的基础,按比例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持有人。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宣派股息。
| (b) | 转换功能 |
优先股的每一持有人均有权在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为按相关发行价格除以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确定的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的数量。“转换价格”最初应为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因此初始转换比率为1:1,并应进行调整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分割和拆分、额外发行的普通股以及发行低于转换价格的任何其他优先股时的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适用的转换比率为1:1。
所有尚未发行的优先股应在上市时按转换时有效的适用转换比率自动转换为已缴足股款和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在(i)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QIPO”)结束时,或(ii)当时已发行的优先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以投票或书面同意方式指定的日期(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按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中较早者,转换为已缴足股款和不可评估的普通股。
QIPO是指公司在美国、香港或中国的国家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完成其普通股的确定承诺承销登记公开发行,该承诺反映了公司发行前的估值,该估值不低于可转换优先股认购协议中所述的价值。
| (c) | 赎回功能 |
A系列优先股
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或本公司均无权单方面收回或赎回或安排收回或赎回任何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
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
根据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如果公司尚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QIPO,且赎回必须在赎回通知送达后十八(18)个月内完成,则公司应分别赎回该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统称为“赎回优先股”)持有人的已发行的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统称为“赎回优先股”)。2022年8月、9月和12月,公司收到某些可转换优先股股东的书面请求,要求按照合同赎回条款赎回其持有的优先股。
赎回功能于QIPO申请(“上市申请”)提交后自动终止,并于(i)
F-38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4. | 可转换优先股-续 |
| (c) | 赎回功能-续 |
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续
公司撤回其上市申请,或(ii)上市申请未能在C系列优先股截止日期起计18个月内完成(即2022年5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赎回功能已完全恢复。
赎回价格应由公司支付给每一名赎回优先股股东,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 (一) | (a)赎回优先股原发行价的100%;(b)自公司首次发行赎回优先股之日起至赎回优先股之赎回价全部付清之日止期间,按赎回优先股原发行价每年12%单利计算的年息;及(c)在公司收到赎回优先股股东发出的赎回通知当日计算的赎回优先股的所有应计或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及 |
| (二) | 零头,其分子为全额支付赎回价款之日前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最新数额,分母为本公司收到赎回优先股股东发出的赎回通知之日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按已转换和完全稀释的基准计算)。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优先股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因为本集团有权无条件地将结算推迟至报告日起至少十二个月。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后,随着附注34(d)所披露的De-SPAC的完成,所有A、B、C系列优先股已于2023年3月29日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之前收到的赎回通知不再有效。
| (d) | 清算优惠 |
A系列优先股
如果在B系列优先股总额(定义见下文“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总额(定义见下文“C系列优先股”)全部分配或支付给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后仍有任何资产或资金,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应获得A系列优先股原始发行价格的100%,外加所有应计或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如果在清算事件发生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向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支付上述金额,则公司可合法分配给公司所有成员的全部资产和资金应在彼此平等的基础上,按比例分配给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以支付给每个该等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总金额为比例。
B系列优先股
如果在C系列优先股总额分配或全额支付给C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后仍有任何资产或资金,则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
F-39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4. | 可转换优先股-续 |
| (d) | 清算优惠-续 |
B系列优先股-续
应从剩余的可用于分配的合法资金中优先向A系列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资金,金额相当于B系列优先股原发行价的100%,外加年利率12%的单利,外加所有应计或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B系列优先金额”)。如果在清算事件发生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B系列优先股金额,则公司可合法分配给公司所有成员的全部资产和资金,应在彼此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每个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B系列优先股总额的比例,在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C系列优先股
在公司发生清算事件时,C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在将公司的任何资产优先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份的成员之前,根据其持有人或成员的身份,相互平等地收取公司的任何资产,金额相当于C系列优先股原始发行价格的100%,外加年利率12%的单利,外加所有应计或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C系列优先金额”)。如果在清算事件发生时,在C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之间分配的资产和资金不足以支付C系列优先股的总金额,则公司可合法分配给C系列优先股所有持有人的全部资产和资金应在C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按同等比例分配,以支付给每一持有人的C系列优先股的总金额为比例。
清算事件是指任何清算、解散、清盘、合并、收购、合并、发行或转让股本证券或其他交易或一系列交易,致使公司当时的成员丧失对公司或存续人(如果不是公司)的控制权或多数表决权,或通过出售、租赁或其他安排处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或授予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知识产权的独家许可(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除外)。
| (e) | 投票权 |
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获得与可转换为优先股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票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优先股持有人(如适用)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根据适用法律作为单独类别投票,则普通股持有人本身无权就仅涉及优先股的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投票。
列报和分类
公司选择将优先股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记入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利润或
F-40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4. | 可转换优先股-续 |
| (e) | 投票权-续 |
列报和分类----续
损失,但信用风险变动应记入或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有)的部分除外。在损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就金融负债支付的任何利息(如有的话)。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推动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化不大。
每个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变动情况如下:
| 首选 股票 |
||||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133,969 | |||
| C系列优先股的发行 |
124,250 | |||
| 公允价值变动 |
26,572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284,791 | |||
| 公允价值变动 |
37,424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322,215 | |||
| 公允价值变动 |
189,646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511,861 | |||
|
|
|
|||
优先股的估值由本公司管理层参照与本集团无关的独立合格专业估值师进行的估值,该专业估值师在对类似工具进行估值方面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
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本公司的基础股份价值,并根据期权定价模型(“OPM”模型)进行股权分配,得出每个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除了根据black-scholes模型确定的公司基础股份价值外,OPM模型中用于确定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其他关键估值假设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清算时间 |
1.5年 | 1.5年 | 1.25年 | |||||||||
| 无风险利率 |
0.12 | % | 0.56 | % | 4.65 | % | ||||||
| 预期波动(注) |
80 | % | 72.5 | % | 75 | % | ||||||
| 股息收益率 |
0 | % | 0 | % | 0 | % | ||||||
| IPO情景下的可能性 |
45 | % | 25 | % | 85 | % | ||||||
| 清算情景下的可能性 |
55 | % | 75 | % | 15 | % | ||||||
| 注: | 以标准差衡量的预期波动率是基于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变动的历史数据。 |
F-41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5. | SHARE CAPITAL/TREASURY SHARES |
股本
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
| 注意事项 | 数目 股份 |
票面价值 每股 |
金额 | |||||||||||||
| 美元 | 美元 | |||||||||||||||
| 授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 |
444,343,488 | 44 | ||||||||||||||
|
|
|
|
|
|||||||||||||
| 发放并全额支付: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360,791,045 | 36 | ||||||||||||||
| 行使购股权 |
(一) | 25,949,960 | 0.0001 | 3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386,741,005 | 39 | ||||||||||||||
| 行使已获授予的购股权 |
(二) | 6,511,135 | 0.0001 | 1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393,252,140 | 40 | ||||||||||||||
| 行使已获授予的购股权 |
(二) | 8,552,187 | 0.0001 | 1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401,804,327 | 41 | ||||||||||||||
|
|
|
|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注意事项:
| (一)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持有人分别以每股0.01美元和0.26美元的行权价行使其认购2,873,037股和23,076,923股公司股份的权利。在行使价为每股0.26美元的23,076,923股股份中,11,918,299股是在归属期内提前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这些股份受回购期权(定义见附注26)的约束,被视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份。本集团就该等股份所收取的代价为3,099美元,并记作因未归属受限制股份而产生的财务负债(详情载于附注22)。 |
| (二)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持有人分别行使权利认购公司普通股6,004,989股、134,375股和371,771股,行使价分别为每股0.01美元、0.02美元和0.21美元。 |
| (三)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分别认购本公司498,958股、7,088,541股、101,146股及863,542股普通股,行使价分别为每股0.01美元、0.02美元、0.21美元及0.26美元。 |
F-42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5. | SHARE CAPITAL/TREASURY SHARES-续 |
库存股
| 数目 金库 股份 |
订阅 每 分享 |
金额 | ||||||||||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40,583,273 | 322 | ||||||||||
| 提前行使的未归属购股权 |
11,918,299 | 0.26 | 3,099 | |||||||||
|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26,135,657 | ) | 0.003~0.01 | (169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26,365,915 | 3,252 | ||||||||||
|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6,352,715 | ) | 0.01 | (64 | ) | |||||||
| 提前行使的已归属购股权 |
(5,926,452 | ) | 0.26 | (1,541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4,086,748 | 1,647 | ||||||||||
|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1,164,666 | ) | 0.01 | (21 | ) | |||||||
| 提前行使的已归属购股权 |
(5,991,847 | ) | 0.26 | (1,558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6,930,235 | 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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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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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藏股是指在附注26所披露的归属期内,授予公司董事及一名集团雇员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以及在公司董事选择提前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
| 26. | 股份支付交易 |
2016年7月19日,公司股东批准采纳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目的是确保和留住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合格人员”),激励他们为公司及任何关联公司的成功做出最大努力,并提供合格人员可能受益于公司普通股价值增加的方式。
2016年计划规定授予以下类型的股票奖励:(一)限制性股票奖励,(二)股票期权,(三)股票增值权,(四)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以及(五)其他股票奖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可交付的基础股份的总数量上限分别为337,225,866股和337,225,866股普通股,但须根据其他稀释性发行进行调整。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公司没有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或其他股票奖励。
限制性股票奖励
所有受限制股份须由公司选择按合资格人士在自愿或非自愿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所支付的认购价回购(“回购选择权”)。
回购选择权应由公司和/或公司指定人员在其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后60天内行使,并向合资格人士发出书面通知。
F-43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6. | 股份支付交易-续 |
限制性股票奖励-续
上述安排已作为股份支付交易入账。因此,本集团计量了截至授予日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该金额确认为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每一单独归属部分在归属期内的补偿费用。
如附注22所披露,本集团就本公司所持受回购选择权约束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所收取的认购价已确认为由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的有关所授受限制股份的开支总额分别约为89美元、7美元和39美元。
下表汇总了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变动情况:
| 2020 | 2021 | 2022 | ||||||||||
| 数目 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 |
数目 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 |
数目 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 |
||||||||||
| 截至1月1日, |
40,583,273 | 14,447,616 | 8,094,901 | |||||||||
| 既得 |
(26,135,657 | ) | (6,352,715 | ) | (1,164,66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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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12月31日, |
14,447,616 | 8,094,901 | 6,930,2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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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限制股份的认购价范围为每股0.003美元至0.01美元。以时间为基础的受限制股份应在48个月归属期内按月全部按比例归属,或在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25%,其余部分在36个月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基于里程碑的限制性股票将在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后归属。预期归属期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项业绩条件的最可能结果估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分别有6,930,235股、零股和零股基于里程碑的限制性股票被授予。
F-44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6. | 股份支付交易-续 |
股票期权
下表披露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承授人根据2016年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购股权的变动情况:
| 2020 | 2021 | 2022 | ||||||||||||||||||||||
| 数目 选项 |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
数目 选项 |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
数目 选项 |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1月1日, |
57,835,912 | 0.015 | 151,133,235 | 0.169 | 155,059,183 | 0.203 | ||||||||||||||||||
| 授予 |
119,663,533 | 0.256 | 39,715,000 | 0.279 | 11,500,000 | 0.310 | ||||||||||||||||||
| 行使 |
(25,949,960 | ) | 0.232 | (6,511,135 | ) | 0.022 | (8,552,187 | ) | 0.046 | |||||||||||||||
| 没收 |
(416,250 | ) | 0.061 | (29,277,917 | ) | 0.169 | (22,027,291 | ) | 0.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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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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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12月31日, |
151,133,235 | 0.169 | 155,059,183 | 0.203 | 135,979,705 | 0.2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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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可行使 |
41,736,788 | 78,269,054 | 67,667,7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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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计划,上表中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在自授予之日起10年期满后均不可行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分别为8.9年、8.2年和7.4年。于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购股权的加权平均公平价值分别为每股0.1171美元、每股0.1471美元及每股0.1403美元。
以时间为基础的购股权将在24个月至48个月的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或在归属起始日期的第一个周年日按25%或50%的比例归属,其余部分在12个月至36个月的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基于里程碑的购股权将在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后授予。预期归属期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项业绩条件的最可能结果估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余博士提前行使了11,918,299份基于时间的购股权,并受回购期权的约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剩余未归属的提前行使购股权分别为5,991,847份和零份。
OPM模型用于确定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
对该模型的主要投入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授予日每股期权公允价值 |
美元 | 0.0549-0.1430 | 美元 | 0.1430-0.1544 | 美元 | 0.0933-0.1517 | ||||||
| 行权价格 |
美元0.21-0.26 | 美元0.26-0.31 | 美元0.31 | |||||||||
| 预期波动(注) |
70%-80 | % | 75%-80 | % | 75%-77.5 | % | ||||||
| 预期寿命 |
6.078年 | 6.078年 | 6.078年 | |||||||||
| 无风险利率 |
0.36%-1.45 | % | 0.51%-1.09 | % | 1.35%-3.98 | % | ||||||
| 预期股息率 |
0 | % | 0 | % | 0 | % | ||||||
F-45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6. | 股份支付交易-续 |
股票期权-续
注:以标准差衡量的预期波动率是基于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变动的历史数据。
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购股权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的费用总额约为4421美元、8115美元及3543美元,其中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咨询费分别约为18美元、129美元和27美元。
| 27. | 资本风险管理 |
集团管理其资本,以确保集团能够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同时通过优化债务和股本平衡,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益攸关方的回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总体战略保持不变。
本集团的资本结构包括净债务,包括附注23和24分别披露的租赁负债和优先股,扣除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本公司所有者应占权益,包括已发行股本、股份溢价、累计亏损和各种储备。
本公司董事定期检讨资本结构。作为检讨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董事会考虑资本成本及与每类资本有关的风险。根据本公司董事的建议,本集团将通过支付股息、发行新股以及筹集新债务或赎回现有债务来平衡其整体资本结构。
| 28. | 金融工具 |
| a. | 金融工具类别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金融资产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3,744 | 19,067 | ||||||
| 摊销成本 |
78,702 | 39,98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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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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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负债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负债 |
322,215 | 511,861 | ||||||
| 摊销成本 |
7,654 | 7,60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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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租金存款、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他应付款、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产生的金融负债和可转换优先股。有关金融工具的详情在各附注中披露。本集团的活动使其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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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b.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财务风险因素-续
(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关于如何减轻这些风险的政策列于下文。公司管理层管理和监测这些风险,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适当措施。
市场风险
货币风险
某些银行结余、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集团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这使集团面临外汇风险。
本集团目前没有外币套期保值政策。然而,管理当局监察外汇风险,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大量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外币计价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的账面金额如下: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负债 |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人民币(“RMB”) |
8,376 | 8,940 | 512 | 1,210 | ||||||||||||
| 澳元 |
1,145 | 1,300 | 544 | 1,44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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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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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21 | 10,240 | 1,056 | 2,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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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主要受人民币和澳元汇率波动的影响。
F-47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b.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市场风险-续
货币风险-续
敏感性分析-续
下表详细说明了集团对相关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相对于相关外币贬值5%的敏感性。以下敏感性分析仅包括以外币计价的未偿货币项目,并根据外币汇率5%的变化调整其年终换算,这是内部向主要管理人员报告外币风险时使用的敏感率,代表管理层对汇率合理可能变化的评估。下面的正(负)数表示当以下外币对集团相关实体的功能货币升值5%时,当年的损失减少(增加)。如果这些外币相对于集团相关实体的功能货币贬值5%,将对当年的损失产生相同和相反的影响。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人民币对本年度亏损的影响 |
(18 | ) | 295 | 386 | ||||||||
| 澳元对当年亏损的影响 |
49 | 22 |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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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认为,敏感性分析不能代表固有的外汇风险,因为年终风险敞口并未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风险敞口。
利率风险
如附注20、23和24所披露,本集团面临与定期存款、租赁负债和优先股有关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如附注20所披露,本集团还面临与可变利率银行结余有关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的现金流利率风险主要集中于银行结余利率的波动。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由于可变利率银行结余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敞口不大,因此未就该风险编制敏感性分析。
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面临来自优先股和美国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价格风险。
敏感性分析
优先股
对优先股的敏感性分析已在附注28(c)中披露。
F-48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b.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市场风险-续
美国市场基金投资
由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所产生的其他价格风险敞口不大,因此不进行敏感性分析,因为该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信用评级和流动性的美国国债。
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给本集团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为尽量减少信贷风险,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审查每一笔债务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对无法收回的金额作出充分的减值损失。在这方面,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已显著降低。
审议组的内部信用风险分级评估包括以下类别:
| 内部信用评级 |
说明 |
金融资产 |
||
| 低风险 |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较低,不存在任何逾期金额 | 12个月ECL | ||
| 观察名单 | 债务人经常在到期日之后还款,但全额结清债务 | 12个月ECL | ||
| 令人怀疑 | 自最初通过内部或外部资源开发的信息确认信用风险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终生ECL -不是信用受损 |
||
| 损失 | 有证据表明该资产存在信用减值 | 终生ECL -信用受损 |
||
| 注销 | 有证据表明债务人有严重的财务困难,集团没有实际的收回前景 | 核销金额 |
| 外部 信用 评级 |
内部 信用评级 |
12个月ECL 或终生ECL |
小组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按摊余成本计算的金融资产(按账面毛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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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 |
不适用 | 低风险 | 12个月ECL | 120 | 129 | |||||||||||||||
|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
A3 | 不适用 | 12个月ECL | 31,842 | 7,17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A3至Aa2 | 不适用 | 12个月ECL | 46,740 | 32,6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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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702 | 3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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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b.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信贷和交易对手风险-续
存款
本集团根据内部信用评级对其存款的ECL进行了个别评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ECL是根据在债务人预期寿命期间观察到的历史违约率估计的,并根据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就可获得的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进行12个月的ECL,因为所涉及的交易对手被认为风险较低(基于内部信用评级),所涉及的ECL并不重要。
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
该集团很大一部分银行结余和存款存放在美国的国际银行。银行结余和存款的信贷风险是有限的,因为交易对手是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高信用评级的银行,集团参照现有的外部信用评级,将它们都列为低风险。
除上述信贷风险外,本集团不存在任何其他重大集中信贷风险。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没有提供12个月的ECL,公司管理层评估了影响,并得出结论认为所涉及的ECL并不重大。
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录得净负债448,120美元。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层审查了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以确保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足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水平,为集团的业务提供资金,并减轻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集团依赖其优先股作为重要的流动资金来源。
下表详细列出了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和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期限。该表是根据金融负债和租赁负债的未折现现金流量编制的,这些现金流量是根据可能要求该集团付款的最早日期计算的。该表包括利息和本金现金流量。如果利息流动是浮动汇率,则未贴现数额是根据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的利率计算的。
F-50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b.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流动性风险-续
流动性和利息风险表
| 加权 平均 息率 |
上 需求 或更少 比1 月 |
1至3 月 |
3个月 至1年 |
1至2 年 |
2至4 年 |
合计 未贴现 现金流 |
携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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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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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优先股(注) |
12 | — | — | — | 318,399 | — | 318,399 | 274,966 | ||||||||||||||||||||||||
| 其他应付款 |
不适用 | 6,007 | — | — | — | — | 6,007 | 6,007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647 | — | — | — | — | 1,647 | 1,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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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654 | — | — | 318,399 | — | 326,053 | 282,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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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5.42 | 48 | 108 | 447 | 592 | 23 | 1,218 | 1,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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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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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优先股(注) |
12 | — | — | — | 338,492 | — | 338,492 | 378,332 | ||||||||||||||||||||||||
| 其他应付款 |
不适用 | 7,538 | — | — | — | — | 7,538 | 7,538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68 | — | — | — | — | 68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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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606 | — | — | 338,492 | — | 346,098 | 385,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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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5.38 | 49 | 268 | 391 | 143 | 260 | 1,111 | 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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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优先股的现金流出包括附注24(c)所披露的具有赎回特征的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的现金流出。A系列优先股和A系列优先股没有赎回特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7,249美元和133,529美元,未在上表中列示。现金流出的时间和优先股的加权平均利率是根据管理层预期赎回优先股的日期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确定的。 |
| c.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 |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
本集团的一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下表说明如何确定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特别是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和投入)。
F-51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8. | 金融工具-续 |
| c.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续 |
| (一) | 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续 |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 等级制度 |
估值技术和关键 输入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
关系 不可观察 对公平的投入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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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金融资产 |
||||||||||||||||||||||||
| 市场基金 |
23,744 | 19,067 | 2级 | |
赎回价值 银行报价 关于 预期的 返回 基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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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金融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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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优先股 |
322,215 | 511,861 | 3级 | |
布莱克-斯科尔斯 模型和OPM 方法— 关键投入是: 时间 清算,风险- 免费, 预期 波动性和 可能性 首次公开发行/清算 情景 |
|
|
可能性 IPO情景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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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更高 可能性 首次公开发行 情景, 更高 博览会 值,和 反之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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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在所有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IPO假设的可能性增加或减少10%,将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分别增加或减少23,811美元或22,166美元和42,888美元或41,969美元。 |
| (二) | 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调节 |
可转换优先股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调节详情载于附注24。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可转换优先股相关的所有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26,572美元、37,424美元和189,646美元,均计入损益。
| (三)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按摊余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这些公允价值是根据基于贴现现金流量分析的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型确定的。
F-52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29. | 退休福利计划 |
中国子公司雇用的雇员是中国政府运营的国家管理的退休福利计划的成员。中国子公司必须向退休福利计划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为福利提供资金。就退休福利计划而言,该集团的唯一义务是根据该计划缴纳所需的缴款。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k)条的规定,本集团维持多个合格的缴款储蓄计划。这些计划是涵盖在美国就业的雇员的固定缴款计划,规定雇员自愿缴款,但有一定的限制。缴款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支付。雇员的缴款主要是根据规定的美元数额或雇员报酬的百分比计算的。
计入损益的总成本分别为536美元、749美元和662美元,代表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上述计划支付或应付的缴款。
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没有因雇员在本集团缴款中的权益完全归属之前离开计划而产生的没收缴款,这些缴款可用于减少本集团未来年度应付的缴款。
| 30. | 关联方披露 |
| (一) | 交易 |
除合并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本集团还与其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截至12月31日, | ||||||||||||||||||||
| 关联方 |
关系 | 交易性质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雷德卡博士 |
公司执行董事 | 贷款利息收入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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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余额 |
截至2020年1月1日,一名董事的贷款余额为131美元。这笔款项应由Redkar博士支付,并由Redkar博士持有的40,849,813股公司普通股担保,年利率为2.07%,可按要求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贷款已全部偿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未偿金额为133美元。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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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0. | 关联方披露-续 |
| (三) |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薪酬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短期利益 |
1,685 | 2,214 | 2,473 | |||||||||
| 退休福利计划缴款 |
9 | 12 | 12 | |||||||||
| 股份支付 |
3,681 | 6,131 | 1,8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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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75 | 8,357 | 4,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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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本公司董事根据个人表现和市场趋势决定。
F-54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1. |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对账 |
下表详细列出了集团因筹资活动而产生的负债变化,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变化。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是指在集团现金流量综合报表中将现金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负债。
| 可转换 首选 股票 |
租赁负债 | 应计 发行费用 尊重 可兑换 首选 股份(低于 其他应付款) |
应计份额 发行成本 (在其他 应付款项)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133,969 | 1,674 | — | — | 135,643 | |||||||||||||||
| 筹资现金流 |
124,250 | (544 | ) | (3,782 | ) | (439 | ) | 119,485 | ||||||||||||
| 非现金变动: |
||||||||||||||||||||
| 公允价值变动 |
26,572 | — | — | — | 26,572 | |||||||||||||||
| 新签订的租约 |
— | 309 | — | — | 309 | |||||||||||||||
| C系列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费用 应计优先股 |
— | — | 3,782 | — | 3,782 | |||||||||||||||
| 发行费用应计 |
— | — | — | 950 | 950 | |||||||||||||||
| 利息费用 |
— | 72 | — | — | 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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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284,791 | 1,511 | — | 511 | 286,813 | |||||||||||||||
| 筹资现金流 |
— | (611 | ) | — | (1,173 | ) | (1,784 | ) | ||||||||||||
| 非现金变动: |
||||||||||||||||||||
| 公允价值变动 |
37,424 | — | — | — | 37,424 | |||||||||||||||
| 新签订的租约 |
— | 53 | — | — | 53 | |||||||||||||||
| 发行费用应计 |
— | — | — | 1,306 | 1,306 | |||||||||||||||
| 利息费用 |
— | 83 | — | — | 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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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322,215 | 1,036 | — | 644 | 323,895 | |||||||||||||||
| 筹资现金流 |
— | (686 | ) | — | — | (686 | ) | |||||||||||||
| 非现金变动: |
||||||||||||||||||||
| 公允价值变动 |
189,646 | — | — | — | 189,646 | |||||||||||||||
| 新签订的租约 |
— | 548 | — | — | 548 | |||||||||||||||
| 应计股票发行费用的转回 |
— | — | — | (644 | ) | (644 | ) | |||||||||||||
| 利息费用 |
— | 93 | — | — | 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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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511,861 | 991 | — | — | 512,8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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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主要非现金交易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一) | 该集团就办公室、厂房和设备的使用签订了12个月至60个月的新租赁协议。在租赁开始时,该集团分别确认了309美元、53美元和548美元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 (二) |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库存股产生的金融负债分别为169美元、1,605美元和1,579美元,已在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终止确认;和 |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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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2. | 主要非现金交易-续 |
| (三) | 未归属购股权产生的金融负债分别为3,099美元、零美元和零美元,已在归属期内提前行使购股权时确认。 |
| 33. | 限制性净资产 |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进一步限制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金额为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分别为52,298美元和52,298美元。
| 34. | 后续事件 |
专家组评估了截至2023年4月28日的后续事件,也就是可供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
| a. | 自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公司向若干雇员及顾问授出42,127,24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7 176美元。其中,100,000份授出的购股权须在24个月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就余下授出的购股权而言,归属条件为,其中四分之一(25%)的购股权须于归属起始日期一周年归属,而余下部分(75%)的购股权须于36个月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 |
| b. | 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购股权持有人行使权利认购公司435,833股普通股,加权平均行权价为每股0.08 16美元; |
| c. | 2023年2月9日,就业务合并(详见下文附注d),Apollomics与包括Maxpro Investment Co.,Ltd.(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MP One Investment LLC的关联公司,Maxpro的保荐人)(“保荐人”)(统称“PIPE Investors”)在内的若干合格投资者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PIPE Investors认购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230,000股Apollomics B类普通股(“PIPE B类股”)和(ii)2,135,000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和,连同PIPE B类股份,即“PIPE股份”),每股价格为10.00美元,Apollomics的总收益为23650美元。每份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初始转换比率为1:1.25。每位认购PIPE B类股份的PIPE投资者,每购买一股PIPE B类股份,即获得Apollomics一份认股权证(“便士认股权证”,连同PIPE股份,“PIPE证券”)的四分之一,每一整份“便士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统称“PIPE融资”)。Maxpro Investment Co.,Ltd.已认购2,100,000股此类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购买总价为21,000美元。PIPE融资在企业合并完成前结束; |
F-56
APOLLOMICS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34. | 后续事件-续 |
| d. | 根据业务合并协议(经修订,简称“BCA”),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截止日期”)完成了业务合并,该协议由公司、特拉华州公司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简称“Maxpro”)和Project Max SPAC Merger Sub,Inc.(特拉华州公司和Apollomics的全资子公司)签署。Apollomics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于2023年3月30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交易,交易代码分别为“APLM”和“APLMW”。 |
在截止日期,Merger Sub与Maxpro合并(“业务合并”),Merger Sub不复存在,Maxpro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其结果是:(A)Apollomics共发行了3,312,715股A类普通股,对于通过业务合并以一对一的方式获得的Maxpro A类普通股(“Maxpro A类普通股”);以及(B)Apollomics假定总共有10,814,150份已发行和未行使的Maxpro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股Maxpro A类普通股,每一份认股权证都可以行使为一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在截止日期之前,共有759,231,633股Apollomics收盘前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被转换为Apollomics的759,231,633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收盘前转换”)。
在收盘前转换之后,但在收盘前,共有1,161,471,793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被转换为83,253,123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等于(A)转换前的1,161,471,793股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乘以(B)0.07 1679的兑换率的乘积。“交换比率”等于8990万股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除以完全稀释后的Apollomics股份总数(如BCA进一步描述)。
企业合并是通过向Maxpro股东发行Apollomics股票实现的,因此Apollomics是会计收购方。在业务合并之后,Apollomics的股东拥有Apollomics的多数投票权,Apollomics的业务包括Apollomics的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Apollomics控制着Apollomics当前管理机构的大部分,Apollomics的高级管理层包括业务合并完成后Apollomics的所有高级管理层。由于Maxpro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的定义,Apollomics通过确认所收购的个别资产、所收购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服务、交易中承担的负债以及现金,对Maxpro的收购进行了会计处理。转让给Maxpro股东的Apollomics股票的公允价值超过Maxpro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对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服务的补偿,在企业合并完成时作为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的一项费用入账,没有记录商誉和无形资产。
专家组仍在评估业务合并的财务影响。
F-57
APOLLOMICS公司。
简明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其他收益 |
91 | 42 | 112 | |||||||||
| 其他损益 |
(88 | ) | —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08 | 2 | 323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26,572 | ) | (37,424 | ) | (189,646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131 | ) | (2,643 | ) | (992 | ) | ||||||
| 行政费用 |
(4,877 | ) | (4,494 | ) | (1,982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
| 其他费用 |
(3,307 | ) | (4,522 | ) | (5,532 | ) | ||||||
| 分占子公司亏损 |
(34,347 | ) | (45,757 | ) | (43,094 | ) | ||||||
|
|
|
|
|
|
|
|||||||
| 税前亏损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1 | ) | ||||||
|
|
|
|
|
|
|
|||||||
| 所得税抵免(费用) |
— | — | — | |||||||||
| 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综合开支总额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1 | ) | ||||||
|
|
|
|
|
|
|
|||||||
F-58
附表一-母公司的额外财务资料
APOLLOMICS公司。
财务状况简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非流动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798 | 1,778 | ||||||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70,682 | 70,560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2,480 | 72,338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 |
2,812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3,744 | 19,06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2,861 | 6,001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9,417 | 25,068 | ||||||
|
|
|
|
|
|||||
| 总资产 |
131,897 | 97,406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款项 |
4,690 | 2,986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1,647 | 68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37 | 3,054 | ||||||
|
|
|
|
|
|||||
| 流动资产净额 |
53,080 | 22,014 | ||||||
|
|
|
|
|
|||||
|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
125,560 | 94,352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可转换优先股 |
322,215 | 511,861 | ||||||
| 子公司赤字 |
16,207 | 30,611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8,422 | 542,472 | ||||||
|
|
|
|
|
|||||
| 净负债 |
(212,862 | ) | (448,120 | ) | ||||
|
|
|
|
|
|||||
| 股权 |
||||||||
| 股本 |
40 | 41 | ||||||
| 库存股 |
(1,647 | ) | (68 | ) | ||||
| 股份溢价 |
11,888 | 12,279 | ||||||
| 储备金 |
12,292 | 14,228 | ||||||
| 累计损失 |
(235,435 | ) | (474,600 | ) | ||||
|
|
|
|
|
|||||
| (212,862 | ) | (448,12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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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9
附表一-母公司的额外财务资料
APOLLOMICS公司。
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经营活动 |
||||||||||||
| 税前亏损 |
(74,905 | ) | (94,796 | ) | (240,811 | ) | ||||||
| 调整: |
||||||||||||
| 分占子公司亏损 |
34,347 | 45,757 | 43,094 | |||||||||
| 利息收入 |
(91 | ) | (42 | ) | (112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20 | 20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08 | ) | (2 | ) | (323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26,572 | 37,424 | 189,646 | |||||||||
| 股份支付费用 |
4,510 | 4,056 | 818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其他费用的非现金调整数 |
— | — | (2,563 | ) | ||||||||
|
|
|
|
|
|
|
|||||||
|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营运现金流 |
(5,893 | ) | (7,583 | ) | (10,231 | ) | ||||||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增加)/减少 |
(1,579 | ) | 162 | 2,812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项目增加 |
6,288 | 1,119 | 859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4 | ) | (6,302 | ) | (6,560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 |
||||||||||||
| 收到的利息 |
91 | 42 | 112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6,596 | ) | (27,150 | ) | (25,926 | ) | ||||||
| 预付给子公司的款项 |
(63,634 | ) | (4,818 | ) | (2,013 | ) | ||||||
| 附属公司的还款 |
— | — | 2,135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1,500 | ) | — | ||||||||
| 向董事偿还贷款 |
131 | —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
— | — | 5,000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0,008 | ) | (33,426 | ) | (20,692 | ) | ||||||
|
|
|
|
|
|
|
|||||||
| 融资活动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所得款项 |
124,250 | — | — | |||||||||
| 购股权获行使后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
6,029 | 141 | 392 | |||||||||
| 为可转换优先股支付的发行费用 |
(3,782 | ) | — | — | ||||||||
| 已支付的应计发行费用 |
(439 | ) | (1,173 | ) | — | |||||||
|
|
|
|
|
|
|
|||||||
| 来自(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 |
126,058 | (1,032 | ) | 392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44,866 | (40,760 | ) | (26,860 | ) | |||||||
|
|
|
|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8,755 | 73,621 | 32,861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73,621 | 32,861 | 6,001 | |||||||||
|
|
|
|
|
|
|
|||||||
F-60
附表一-母公司的额外财务资料
APOLLOMICS公司。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附注
1.附表一是根据S-X条例第12-04(a)和第5-04(c)条的要求提供的,这两条要求提供简明的财务资料,说明截至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终了时,合并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在已提交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日期和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和经营成果。
2.简明财务资料采用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但对其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为本附表一的目的,Apollomics公司作为母公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按照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这些投资在简明财务状况表中列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通常,在权益法下,如果投资者没有承诺提供持续支持和弥补损失,则一旦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者将停止确认其在被投资单位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就本附表一而言,即使母公司没有义务提供持续支持或为亏损提供资金,母公司仍继续根据其权益比例反映其在子公司投资损失中所占的份额,而不论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何。超出部分在简明财务状况表中记为“子公司亏损”。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被精简或省略。脚注的披露提供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某些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一并阅读。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除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要求外,Apollomics Inc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强制性股息或担保。
F-6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Maxpro Capital收购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Maxpro Capital收购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2021年6月2日(成立)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股东赤字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2021年6月2日(成立)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持续经营事项
所附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本公司将持续经营。正如财务报表附注1中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公司的业务计划取决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务合并,如果没有完成,将停止除清算外的所有业务。强制清算和随后解散的日期使人们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很大的怀疑。附注1还介绍了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有合理的把握。本公司没有被要求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MaloneBailey,LLP
www.malonebailey.com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
2023年3月31日
F-62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资产负债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 | 69,107 | $ | 598,957 | ||||
| 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 |
107,268,651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153,986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7,337,758 | 752,943 | ||||||
| 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 |
— | 105,060,686 | ||||||
|
|
|
|
|
|||||
| 总资产 |
$ | 107,337,758 | $ | 105,813,629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 |
$ | 806,026 | $ | 34,195 | ||||
| 应计所得税 |
94,781 | — | ||||||
| 递延承销佣金 |
3,622,500 | — | ||||||
| 应付票据-保荐书 |
1,335,000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858,307 | 34,195 | ||||||
| 递延承销佣金 |
— | 3,622,500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858,307 | 3,656,695 | ||||||
|
|
|
|
|
|||||
| 承诺和或有事项(注6) |
||||||||
| 可能赎回的A类普通股;10,350,000股(2022年12月31日每股10.34美元,2021年12月31日每股10.15美元) |
107,019,421 | 105,052,500 | ||||||
| 股东赤字: |
||||||||
|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核准的1000000股;未发行和未发行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49,025股(不包括可能赎回的10,350,000股) |
49 | 49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2,587,500股 |
259 | 259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累计赤字 |
(5,540,278 | ) | (2,895,874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5,539,970 | ) | (2,895,566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107,337,758 | $ | 105,813,629 | ||||
|
|
|
|
|
|||||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3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业务报表
| 对于 十二个月结束 2022年12月31日 |
期间从 2021年6月2日(成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费用 |
||||||||
| 行政费用相关方 |
$ | 120,000 | $ | 30,000 | ||||
| 一般和行政 |
1,684,650 | 155,572 | ||||||
|
|
|
|
|
|||||
| 费用共计 |
1,804,650 | 185,572 | ||||||
|
|
|
|
|
|||||
| 其他收益 |
||||||||
| 信托账户所持投资赚取的投资收入 |
1,221,948 | 8,186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1,221,948 | 8,186 | ||||||
|
|
|
|
|
|||||
| 所得税前净亏损 |
(582,702 | ) | (177,386 | ) | ||||
| 所得税费用 |
(94,781 |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的净亏损 |
$ | (677,483 | ) | $ | (177,386 | ) | ||
|
|
|
|
|
|||||
| A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10,840,025 | 4,039,443 | ||||||
|
|
|
|
|
|||||
| A类普通股的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 | (0.05 | ) | $ | (0.03 | ) | ||
|
|
|
|
|
|||||
| B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2,587,500 | 2,245,755 | ||||||
|
|
|
|
|
|||||
| B类普通股的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 | (0.05 | ) | $ | (0.03 | ) | ||
|
|
|
|
|
|||||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4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股东赤字变动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自2021年6月2日(起始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
| A类 | B类 | 附加 | 合计 | |||||||||||||||||||||||||
| 普通股 | 普通股 | 实收 | 累计 | 股东"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资本 | 赤字 | 赤字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90,025 | $ | 49 | 2,587,500 | $ | 259 | $ | — | $ | (2,895,874 | ) | $ | (2,895,566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677,483 | ) | (677,483 | ) | |||||||||||||||||||
|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的重新计量 |
— | — | — | — | — | (1,966,921 | ) | (1,966,921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90,025 | $ | 49 | 2,587,500 | $ | 259 | $ | — | $ | (5,540,278 | ) | $ | (5,539,970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 | 合计 | |||||||||||||||||||||||||||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实收 | 累计 | 股东"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资本 | 赤字 | 赤字 | ||||||||||||||||||||||
| 截至2021年6月2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保荐人发行方正股份 |
— | — | 2,587,500 | 259 | 24,741 | — | 25,000 | |||||||||||||||||||||
| A类普通股的出售 |
10,350,000 | 1,035 | — | — | 103,498,965 | — | 103,500,000 | |||||||||||||||||||||
| 递延承销佣金 |
— | — | — | — | (3,622,500 | ) | — | (3,622,500 | ) | |||||||||||||||||||
| 承保费用 |
— | — | — | — | (3,762,180 | ) | — | (3,762,180 | ) | |||||||||||||||||||
| 向保荐人出售私人配售单位 |
464,150 | 46 | — | — | 4,641,454 | — | 4,641,500 | |||||||||||||||||||||
| 向代表发行的A类普通股 |
25,875 | 3 | — | — | (3 | ) | — | — | ||||||||||||||||||||
| 可予赎回的股份 |
(10,350,000 | ) | (1,035 | ) | — | — | (103,498,965 | ) | — | (103,500,000 | ) | |||||||||||||||||
| 赎回价值的重新计量调整 |
— | — | — | — | 2,718,488 | (2,718,488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177,386 | ) | (177,386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90,025 | $ | 49 | 2,587,500 | $ | 259 | $ | — | $ | (2,895,874 | ) | $ | (2,895,566 | ) | ||||||||||||||
|
|
|
|
|
|
|
|
|
|
|
|
|
|
|
|||||||||||||||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5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现金流量表
| 对于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
从 6月2日, 2021年(成立) 通过 2021年12月31日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损失 |
$ | (677,483 | ) | $ | (177,386 | ) | ||
|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
||||||||
| 信托账户投资赚取的投资收入 |
(1,221,948 | ) | (8,186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53,986 | (153,986 | ) | |||||
| 应计所得税 |
94,781 | —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 |
771,831 | 34,195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78,833 | ) | (305,363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存入信托账户 |
(1,035,000 | ) | (105,052,500 | ) | ||||
| 从信托账户中提取税款 |
48,983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986,017 | ) | (105,052,500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公开发售单位销售收益,扣除承销费 |
— | 101,688,753 | ||||||
| 出售私人配售单位的收益 |
— | 4,641,497 | ||||||
| 应付票据收益 |
— | 108,666 | ||||||
| 偿还应付票据 |
— | (108,666 | ) | |||||
| 关联方预付款收益 |
1,335,000 | — | ||||||
| 向保荐人发行B类普通股所得款项 |
— | 25,000 | ||||||
| 发行费用收益 |
— | (398,43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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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335,000 | $ | 105,956,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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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净变动 |
(529,850 | ) | 598,957 | |||||
| 期初现金 |
598,9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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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 |
$ | 69,107 | $ | 598,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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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金筹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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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股份的初步赎回价值 |
$ | — | $ | 3,62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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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承销商佣金 |
$ | — | $ | 105,05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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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赎回的A类普通股的重新计量 |
$ | 1,966,921 | $ | 2,718,4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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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6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运营及流动性说明
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原Jade Mountain Acquisition Corp.)(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本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与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行合并、股本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重组或类似的业务合并(“业务合并”)。本公司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或部门,以完成业务合并。本公司是一家处于早期阶段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本公司面临与处于早期阶段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相关的所有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从2021年6月2日(成立)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都与公司的组建和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有关,如下所述。公司最早要在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后才能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从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收益中产生利息收入形式的营业外收入。该公司选择12月31日作为其财政年度的终止日。
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开曼群岛豁免公司Apollomics Inc.(简称“Apollomics”)与特拉华州公司Project Max SPAC Merger Sub,Inc.(简称“Merger Sub”)(简称“Merger Sub”)签订了业务合并协议(简称“业务合并协议”)。预计将于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交割。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声明已于2021年10月7日宣布生效。2021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了9,000,000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单位”,就所发行的单位中包含的普通股而言,“公众股份”),产生了90,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如附注3所述。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的同时,公司完成了向MP One Investment,LLC(“保荐人”)非公开出售共计464,150个单位(“私募单位”)的交易(“私募单位”),购买价格为每个私募单位10.00美元,为公司带来了464,500美元的总收益。
2021年10月13日,承销商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额外购买了1,350,000个期权单位。这些期权单位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报价出售,为公司带来13500000美元的额外收益毛额。此外,就部分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而言,保证人又购买了43875个期权私募单位,购买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
截至2021年10月13日,交易费用为7,384,680美元,包括以现金支付的1,811,250美元的承销费、应付的3,622,5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由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持有)、1,552,500美元的信托账户资金以及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398,430美元的费用。990311美元的现金于2021年10月13日存放在信托账户之外,可用于周转资金用途。如附注6所述,36225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取决于业务合并在2023年4月13日之前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于2021年10月13日结束后,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单位的出售净收益为105052500美元(每单位10.15美元)
F-67
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所指的美国政府证券中,或在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条件选定的货币市场基金中,将资金放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该账户可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任何开放式投资公司,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为止:(一)完成业务合并或(二)分配信托账户,如下所述。
公司管理层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出售私募认股权证的净收益的具体应用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尽管基本上所有净收益都打算用于完成业务合并。不能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地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初始业务与一项或多项经营业务或资产的合并,这些业务或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相当于信托账户(定义见下文)所持净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赚取的利息应缴纳的税款)。只有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益,足以使其不必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公司才能完成业务合并。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时,管理层已同意,在《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规定的含义范围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每单位至少相当于10.15美元的金额,包括私募认股权证的收益,将存放在一个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中,该账户仅投资于美国政府证券,期限为185天或185天以下,或在本公司选定的、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任何开放式投资公司中,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一)完成业务合并和(二)分配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如下所述。
本公司将向已发行公众股份的持有人(“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i)与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合并有关,或(ii)通过与企业合并有关的要约收购。至于公司会否寻求股东批准企业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将由公司作出决定。公众股东将有权按信托账户当时金额的比例赎回其公众股份(最初预计为每股公众股份10.15美元,加上信托账户当时的任何按比例利息,扣除应付税款)。公司的认股权证在业务合并完成后将不享有赎回权。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赎回的公众股份将按赎回价值入账并归类为临时权益。
公司将不会赎回可能导致其有形资产净值低于5,000,001美元(从而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细价股”规则的约束)的公众股份,也不会赎回与企业合并相关的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更高的有形资产净值或现金要求。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企业合并,公司将继续进行企业合并,如果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赞成企业合并,或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其他投票。如果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不要求股东投票,并且公司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未决定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并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然而,如果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要求股东批准交易,或公司因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将提出赎回股份,同时进行代理征集
F-68
根据代理规则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如果公司就企业合并寻求股东批准,保荐人已同意将其创始人股份(定义见附注5)以及在公开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投票赞成批准企业合并。此外,每一位公众股东可以选择在不投票的情况下赎回其公众股份,如果他们确实投票,则不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拟议的交易。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企业合并,而公司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公司注册证书将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一个“集团”(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将被限制赎回其合计超过20%的公众股份,未经公司事先同意。
创办人股份持有人已同意(a)放弃其就完成业务合并而持有的创办人股份及公众股份而享有的赎回权;及(b)不建议修订《公司注册证书》(i)以更改公司有义务就业务合并作出赎回或赎回100%公众股份的实质或时间安排如公司未在合并期内(定义见下文)或(ii)就任何其他有关股东权利或业务合并前活动的条文而完成业务合并,则除非公司为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作出任何该等修订时赎回其公众股份。
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售结束后的12个月内(或15个月或18个月,视情况而定)仍未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在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赎回公众股份,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帐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赎回将彻底取消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得到公司其余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解散和清算,在每一种情况下,公司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有义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公司的认股权证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这些认股权证将一文不值。
如果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创始人股份持有人已同意放弃其对创始人股份的清算权。然而,如果创始人股份的持有者在首次公开发行期间或之后获得公众股份,如果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这些公众股份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如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对信托账户中所持递延承销佣金(见附注6)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该等金额将与信托账户中可用于赎回公众股份的其他资金一起包括在内。如果进行这种分配,剩余可供分配资产的每股价值可能低于每单位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0.00美元)。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第三方对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或公司已讨论与之订立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企业提出的任何索赔,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到(i)每股公众股份10.15美元以下或(ii)较低的金额,保荐人同意对公司承担责任
F-69
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一公共份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每一公共份额低于10.15美元,在每一种情况下,扣除可提取用于支付税款的利息,但第三方放弃使用信托账户的任何和所有权利的任何债权除外,以及根据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的某些债务的赔偿而提出的任何债权除外,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已执行的放弃被认为对第三方不可执行,担保人将不对此类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所有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本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潜在目标企业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所持款项或对信托账户所持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债权,从而减少保荐人因债权人的债权而不得不对信托账户进行赔偿的可能性。
持续经营考虑
该公司预计在执行其融资和收购计划时将产生大量费用。根据《2014-15年会计准则更新》(以下简称“ASU”),《关于一个实体持续经营Ability的不确定性的披露》,公司对持续经营考虑因素的评估,管理层认为,如果公司未能在IPO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要求公司停止所有业务、赎回公众股份并随后进行清算和解散的要求,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疑问。资产负债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管理层已决定,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直至公司经修订和重报的组织章程大纲所规定的初步业务合并或公司清盘完成为止。所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该原则考虑到公司将继续作为经营中企业。
风险和不确定性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新冠疫情的影响,并得出结论认为,虽然该病毒有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或寻找目标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但截至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此外,由于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于2022年2月开始在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以及相关的经济制裁,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或公司最终完成业务合并的目标企业的运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可能取决于筹集股权和债务融资的能力,这些融资可能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或由于第三方融资的市场流动性下降而无法以公司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一行动和相关制裁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或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F-70
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所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
新兴增长公司
本公司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2(a)节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经2012年《创业启动法》(《JOBS法》)修订,本公司可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在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并免除了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JOBS法》第102(b)(1)节免除了新兴成长型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选择退出的选择都是不可撤销的。本公司已选择不选择退出这一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项准则被发布或修订,而其对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的适用日期不同时,本公司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准则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准则。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资产负债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
作出估计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管理层在编制其估计数时考虑到的资产负债表日期存在的条件、情况或一系列情况的影响估计数,至少有合理的可能在近期内因一个或多个未来确认事件而发生变化。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购买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所有短期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现金等价物。
信托账户中的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国库投资分别为107,268,651美元和105,060,686美元。公司在信托中的投资
F-71
账户由美国政府证券组成,被归类为交易证券。交易证券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这些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在业务报表中列报。信托账户所持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是根据现有市场信息确定的。
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公司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告(SAB)主题5A,“费用”的要求。发行费用398430美元,主要是与公司成立和筹备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连同5433750美元的承销商折扣,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记入额外的实收资本。
可能赎回的A类普通股
公司根据ASC第480号《区分负债与权益》中列举的指导原则,对可能赎回的普通股进行会计处理。强制赎回的普通股被归类为一种负债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有条件可赎回的普通股(包括具有赎回权的普通股,这些赎回权要么在持有人的控制范围内,要么在发生不确定事件时可以赎回,而不仅仅是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被归类为临时股权。在其他任何时候,普通股都被归为股东权益。公司的A类普通股具有某些赎回权,公司认为这些赎回权不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而且可能会发生不确定的未来事件。因此,在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可能赎回的金额分别为107,019,421美元和105,052,500美元的A类普通股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之外作为临时权益列报。1966921美元的变化是由于重新计量,计入股东赤字。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公司遵守FASB ASC主题260“每股收益”的会计和披露要求。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本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采用两级法。与可赎回A类普通股相关的重新计量调整不计入每股收益,因为赎回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没有考虑与(i)首次公开发行和(ii)私募发行有关的认股权证的影响,因为认股权证的行使取决于未来事件的发生。这些认股权证可用于购买总计10,814,150股A类普通股。因此,每股普通股摊薄净亏损与所列期间每股普通股基本净收入相同。
F-72
下表反映了普通股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对于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A类 |
对于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B类 |
期间 2021年6月2日起 (成立)至 2021年12月31日 A类 |
期间 2021年6月2日起 (成立)至 2021年12月31日 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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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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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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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的分配 |
$ | (546,931 | ) | $ | (130,552 | ) | $ | (114,004 | ) | $ | (63,38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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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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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基本和稀释加权平均普通股 |
10,840,025 | 2,587,500 | 4,039,443 | 2,245,755 | ||||||||||||
| 每股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 | (0.05 | ) | $ | (0.05 | ) | $ | (0.03 | ) | $ | (0.0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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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包括在一家金融机构的现金账户,这些账户有时可能超过联邦存款保险250000美元的保额。公司在这些账户上没有遭受损失,管理层认为公司在这些账户上没有面临重大风险。
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ASC 740《所得税》下的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税务后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这些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 740规定了一个确认阈值和一个计量属性,用于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立场。要使这些好处得到承认,税务状况必须更有可能在税务当局审查后得以维持。本公司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也不存在应计利息和罚款金额。公司目前不知道有任何正在审查的问题可能导致大量付款、应计费用或严重偏离其地位。
该公司可能会受到联邦、州和市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方面的审查。这些可能的审查可能包括质疑扣减的时间和数额、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的收入关系以及遵守联邦、州和城市税法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总额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22年和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94,781美元和0美元。2022年和2021年的税后净营业亏损分别为0美元和17762美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为17091美元和33521美元,2022年和2021年的估值备抵分别为17091美元和33521美元。2022年和2021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均为0美元。
F-7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包括净经营亏损结转,取决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足以实现税收减免、结转和抵免。如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对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原因是所得税前的历史亏损降低了管理层依赖未来收入预期的能力。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我们认为,在报告日期后的12个月内,没有采取或预期将采取会显著增加或减少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税务立场。
评估纳税义务的联邦和州时效法规一般在纳税申报之日起三年内失效。然而,结转的所得税属性,如净营业亏损结转,可能会在使用这些属性的纳税年度的法定时效到期之前的任何时候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和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公开考试;但是,所有纳税年度都要接受美国国税局的审查。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等级制度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第1级计量),给予不可观测投入最低优先(第3级计量)。这些层级包括:
| • | 第1级,定义为可观察的投入,如活跃市场中相同工具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定义为除活跃市场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投入,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工具的报价或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工具的报价;以及 |
| • | 第3级,定义为市场数据很少或根本不存在的不可观察的投入,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制定自己的假设,例如根据一项或多项重要投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得出的估值。 |
最近的会计准则
管理层认为,任何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得到采纳,都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产生重大影响。
注3。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公司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购买价出售了10,350,000个单位,为公司带来了103,500,000美元的总收益。每个单位包括一股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一份公司的可赎回认股权证(每份整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每份整份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整份A类普通股,但可进行调整。
注4。私人安置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售的同时,公司完成了向MP One出售合共464,150个单位(“私人配售单位”)的私人发售(“私人配售单位”)
F-74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以每个私募单位10.00美元的购买价格,为公司带来4641500美元的总收益。
私募单位的部分收益被添加到信托账户中的首次公开发行收益中。如果公司没有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出售信托帐户所持有的私人配售单位的收益将用于赎回公众股份(但须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而私人配售单位将一文不值。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私募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私募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在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内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
注5。关联方交易
方正股份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间,保荐人以2.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258.75万股公司的B类普通股(“创始人股份”)。创始人股份包括最多337,500股可能被没收的股份,前提是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未全部或部分行使,因此,按转换后的基准计算,创始人股份的数量将相当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大约20%。由于承销商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337,500股方正股份不再被没收。于2021年7月6日,保荐人向陈鸿荣(Moses)转让30,000股,向高伟川(Albert)转让30,000股,向陈鸿奎(Alex)转让10,000股,向Wu, Soushan转让10,000股。2021年7月29日,保荐人向Song,Yung-Fong(Ron)转让了15,000股,向Noha Georges转让了1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持有248.25万股方正股份。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创始人股份持有人已同意在以下较早的日期之前不转让、转让或出售任何创始人股份:(A)企业合并完成后一年和(B)企业合并之后,(x)在企业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3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A类普通股的最后报告售价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分割、股本调整、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或(y)公司完成清算、合并、股本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日期,该交易导致所有公众股东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
本票—关联方
2021年6月30日,保荐人向本公司发行了一张无担保本票(“本票”),据此,本公司可借入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00美元的款项。本票不计息,于(i)2021年10月31日或(ii)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支付,以较早者为准。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间,公司借款108,666美元,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支付了108,666美元。本票尚未付清,但本公司不能用本票提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票项下无未清余额。
一般事务和行政事务
自这些单位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公司同意每月向保证人支付共计10000美元的办公空间、水电费以及秘书和行政支助费用,最长可达18个月。在初始业务合并或公司清算完成后,公司
F-75
将停止支付这些月费。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公司根据协议支付了120,000美元的费用。2021年6月2日(成立)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了30000美元。
关联方贷款
为了支付与企业合并有关的交易费用,保荐人或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公司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以(但无义务)根据需要向公司提供贷款(“周转贷款”)。这种周转贷款将以期票作为证据。票据可在企业合并完成后无息偿还,或由贷款人酌情决定,在企业合并完成后,最多可将1,500,000美元的票据转换为单位,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这些单位将与私人安置单位相同。在企业合并未结束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信托账户以外的部分收益偿还周转贷款,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将不用于偿还周转贷款。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向保荐人发行了本金为50万美元的本票(“本票”),用于营运资金用途。该票据不计利息,应于(i)公司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日和(ii)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清算之日(除非根据公司的管理文件将第二个三个月的延期延长至2023年4月13日,或公司股东可能批准的较后清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到期并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周转资本票据中有300000美元未偿还。
2022年10月13日,本公司就延期(定义见下文)向保荐人发行了本金1035000美元的本票(“本票”)。该票据不计利息,应于(i)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日和(ii)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清算之日(除非根据公司的管理文件将第二个三个月的延期延长至2023年4月13日,或公司股东可能批准的较后清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到期并支付。经保荐人选择,该票据的未付本金可转换为本公司的单位(“转换单位”),而如此发行的转换单位总数应等于:(x)该票据的本金被转换的部分除以(y)转换价格10美元(10.00美元),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转换单位的整数。
2022年10月14日,保荐人将总额为1,035,000美元(相当于每股公众股份0.10美元)的款项(“延期付款”)存入公司的公众股东信托账户。这笔保证金使公司能够将公司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从2022年10月13日延长至2023年1月13日(“延期”)。此次延期是公司管理文件允许的两次三个月延期中的第一次,为公司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提供了额外的时间。
2023年1月13日,公司就第二次延期发行了本金517500美元的期票。见附注8。
信托账户的赞助人供资
为了向信托基金提供所需资金,担保人于2021年10月向信托账户存入1552500美元。
F-76
注6。承诺和意外情况
登记权
在营运资金贷款转换时可发行的创始人股份、私募单位和认股权证(以及在行使私募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或在营运资金贷款转换和创始人股份转换时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有权根据登记权协议享有登记权,登记权协议将在首次公开发行生效日期之前或当日签署,要求公司登记这些证券以供转售(就创始人股份而言,仅在转换为A类普通股之后)。这些证券的持有人将有权提出最多三项要求,要求公司登记这些证券,但不包括简短的登记要求。此外,对于在企业合并完成后提交的登记声明,持有人拥有某些“附带”登记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进行转售此类证券的登记。然而,登记权协议规定,在所涵盖的证券解除其锁定限制之前,公司将无需实施或允许任何登记或使任何登记声明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因提交任何该等注册声明而招致的开支。
包销协议
本公司给予承销商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1,350,000个额外单位,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向承销商支付的现金承销折扣为每单位0.175美元,即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时的总额1575000美元。此外,承销商有权收取每单位0.35美元的递延费用,即总计3150000美元。递延费用将仅在公司完成业务合并时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中支付给承销商,但须遵守承销协议的条款。
2021年10月13日,发行完成后,承销商发行了25,875股A类普通股。
2021年10月13日,承销商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额外购买了1,350,000个期权单位。这些期权单位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报价出售,为公司带来13500000美元的额外收益毛额。在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后,向承销商支付了236250美元的额外折扣,在完成业务合并后将支付472500美元的额外递延费用。
注7。股东赤字
优先股——本公司获准发行1,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已发行或流通的优先股。
A类普通股——本公司获准发行1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有权投一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或流通的A类普通股共有490,025股。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随附的资产负债表上有10,350,000股A类普通股的临时股本。
B类普通股——本公司被授权发行1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有权为每一股投一票。
F-7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为2,587,500股,因此创始人股份的数量相当于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20%。
只有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才有权在企业合并之前投票选举董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A类普通股股东和B类普通股股东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就所有提交我们股东投票的事项共同投票。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订立股东协议或其他安排,以订定投票或其他公司治理安排,而这些安排与完成发行时的有效安排有所不同。
B类普通股的股份将在企业合并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在此之前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转换为A类普通股,但可能会有所调整。如A类普通股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额外股份的发行或当作发行的数额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数额,并与企业合并的结束有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例将进行调整(除非持有当时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多数股份的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使B类普通股的所有股份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总数在转换后的基础上相等,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0%,加上就业务合并而发行或被视为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股票挂钩证券股份(扣除因业务合并而赎回的A类普通股股份数目),不包括在业务合并中向我们发行或可向目标权益的任何卖方发行的任何股份或股票挂钩证券。
认股权证——公开认股权证只可对全部股份行使。单位分离后,不会发行零碎认股权证,只会买卖整份认股权证。公开认股权证将于以下两者中较后的日期(a)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及(b)首次公开发售结束后12个月内行使。公开担保将在企业合并完成后五年或赎回或清算时提前到期。
公司将没有义务根据认股权证的行使交付任何A类普通股股份,也没有义务完成此类认股权证的行使,除非根据《证券法》发布的关于在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声明届时生效,并且在公司履行其登记义务的前提下,与这些A类普通股股份有关的现有招股说明书已经可用,或者有效的登记豁免已经可用。任何认股权证将不能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公司将没有义务向寻求行使其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发行任何股票,除非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股票已根据行使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居住国的证券法进行登记或符合资格,或可获得登记豁免。
本公司已同意,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但在不迟于业务合并结束后15个营业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业务合并宣布生效后60个营业日内,提交一份登记声明,说明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发行情况,并保留一份有关该等A类普通股的现行招股章程,直至认股权证到期或赎回为止。尽管如此,如果A类普通股在行使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认股权证时符合《证券法》第18(b)(1)条对“担保证券”的定义,公司可根据《证券法》第3(a)(9)条的规定,自行要求行使认股权证的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如果公司选择这样做,公司将无需提交或保留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但将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无法获得豁免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蓝天法对股票进行登记或限定。
F-78
认股权证的赎回当A类普通股的每股价格等于或超过18.00美元——一旦认股权证可以行使,公司可以赎回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
| • | 全部而不是部分; |
| • | 每份公开认股权证的价格为0.01美元; |
| • | 向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最少30天的赎回书面通知,或30天的赎回期;及 |
| • | 当且仅当在公司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A类普通股的最后报告售价等于或超过每股18.00美元(根据股票分割、股票股息、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 |
当认股权证可由公司赎回时,即使公司无法根据所有适用的州证券法律登记或使标的证券符合出售条件,公司也可以行使其赎回权。
如上文所述,如果本公司要求赎回公开认股权证,其管理层将有权要求任何希望行使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在认股权证协议中所述的“无现金基础上”行使公开认股权证。行使公开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可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股票股息、特别股息或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不过,除下文所述外,公开认股权证不会因发行价格低于行使价的普通股而调整。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需要以现金净额结算公开认股权证。如果公司无法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而公司将清算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则公开担保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与其公开担保相关的任何此类资金,也不会从公司在信托账户之外持有的与此类公开担保相关的资产中获得任何分配。因此,公开认股权证到期时可能一文不值。
私募认股权证与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的公开认股权证相同。
注8。后续事件
2023年1月13日,公司修订并重述了保荐书(“经修订的保荐书”)的全部内容,只是为了将与第二次延期(定义见下文)有关的本金额从1035000美元增加到1552500美元。经修订的保荐书不计利息,应于(i)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日及(ii)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或之前(或经公司股东批准的较后清算日期)的较早日期到期应付。经保荐人选择,经修订保荐书的未付本金可转换为本公司的单位(“转换单位”),而如此发行的转换单位总数应等于:(x)经修订保荐书的本金被转换的部分除以(y)转换价格10美元(10.00美元),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转换单位整数。
同样在2023年1月13日,公司发行了本金为517500美元的本票(“Apollomics Note”),与第二次延期有关。Apollomics票据不计利息,应于(i)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日和(ii)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或之前清算(或Maxpro股东可能批准的较晚清算日期)的较早日期到期并支付。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a)(2)节所载的免于登记的规定,发行了经修订的保荐书和Apollomics保荐书。
F-79
2023年2月9日,公司与Apollomics签订了《业务合并协议第一修正案》(“修正案”)。该修正案修订了《企业合并协议》,规定在支付给Apollomics现有股东的对价方面,如果Apollomics董事会在与公司协商后真诚地认为为满足《企业合并协议》第8.1(g)节(纳斯达克上市)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发行至多3,1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pollomics 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而不是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pollomics 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特别会议(“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批准关于订立和完成截至2022年9月14日的《企业合并协议》(经截至2023年2月9日的《企业合并协议第一修正案》修订)的提案。股东们在会上批准了企业合并。就企业合并而言,持有10,270,060股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东行使了赎回其股份的权利。
业务合并于2023年3月29日完成。
F-80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状况报表(未经审计)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注意事项 | 截至6月30日, 2023 (未经审计) |
截至12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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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美元 | |||||||||||
| 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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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和设备,净额 |
13 | 439 | 485 | |||||||||
| 使用权资产 |
14 | 678 | 991 | |||||||||
| 无形资产 |
15 | 14,767 | 14,778 | |||||||||
| 租金押金 |
119 | 124 | ||||||||||
| 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 |
18 | — | 4,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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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003 | 20,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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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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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 |
16 | 2,759 | 1,176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
24 | 20,400 | 19,067 | |||||||||
| 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 |
18 | 6,920 | 2,87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5,296 | 32,6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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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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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55,375 | 55,7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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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71,378 | 76,4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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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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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款项 |
19 | 12,804 | 11,675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发行费用 |
947 | —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
20 | — | 68 | |||||||||
| 租赁负债 |
385 | 6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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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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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14,136 | 12,3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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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净额 |
41,239 | 43,43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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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
57,242 | 64,1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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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
294 | 377 | ||||||||||
| 认股权证负债 |
24 | 1,251 | — | |||||||||
| 可转换优先股 |
21 | — | 511,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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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45 | 512,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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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负债) |
55,697 | (448,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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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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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 |
22 | — | 3 | |||||||||
| 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1 | — | ||||||||||
| Apollomics B类普通股 |
8 | — | ||||||||||
| 库存股 |
22 | — | (68 | ) | ||||||||
| 股份溢价 |
661,472 | 12,317 | ||||||||||
| 储备金 |
19,312 | 14,228 | ||||||||||
| 累计损失 |
(625,096 | ) | (474,6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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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总额(赤字) |
55,697 | (448,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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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综合临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1
简明综合中期损失表及综合损失表(未经审计)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注意事项 |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其他收益 |
7 | 401 | 756 | |||||||||
| 外汇损失 |
8 | (2,104 | ) | (725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7 | 460 | 32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24 | 676 | — | |||||||||
| 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 |
24 | (76,430 | ) | 23,669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6,518 | ) | (17,999 | ) | ||||||||
| 行政费用 |
(9,652 | ) | (5,097 | ) | ||||||||
| 财务费用 |
(60 | ) | (44 | ) | ||||||||
| 其他费用 |
10 | (47,457 | ) | (4,0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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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亏损 |
(150,684 | ) | (3,416 | ) | ||||||||
| 所得税费用 |
9 | (10 |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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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间亏损及综合亏损总额(扣除税项后)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 |
10 | (150,694 | ) | (3,4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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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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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美元) |
12 | (2.55 | ) | (0.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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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美元) |
12 | (2.55 | ) | (0.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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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000) |
12 | 59,000 | 27,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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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000) |
12 | 59,000 | 46,3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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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综合临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2
股东权益的简明合并中期报表(未经审计)
(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 股本 | 库存股 | 储备金 | ||||||||||||||||||||||||||||||||||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分享 溢价 |
其他 储备金 |
基于股份 付款 储备金 |
累计 损失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注)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393,252,140 | 40 | 14,086,748 | (1,647 | ) | 11,888 | 2,440 | 9,852 | (235,435 | ) | (212,862 | ) | ||||||||||||||||||||||||
| Apollomics在汇率下的资本重组 |
(365,064,220 | ) | (37 | ) | (13,077,024 | ) | — | 3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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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调整后余额 |
28,187,920 | 3 | 1,009,724 | (1,647 | ) | 11,925 | 2,440 | 9,852 | (235,435 | ) | (212,86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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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损失和综合损失总额 |
— | — | — | — | — | — | — | (3,417 | ) | (3,417 | ) | |||||||||||||||||||||||||
| 行使购股权(附注23) |
499,886 | 1 | — | — | 150 | 74 | (74 | ) | — | 151 | ||||||||||||||||||||||||||
| 没收既得购股权(附注23) |
— | — | — | — | — | — | (680 | ) | 680 | — | ||||||||||||||||||||||||||
| 已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奖励(附注22及23) |
— | — | (83,482 | ) | 21 | — | 36 | (36 | ) | — | 21 | |||||||||||||||||||||||||
| 提前行使于该期间归属的购股权(附注22及23) |
— | — | (429,490 | ) | 1,558 | — | 714 | (714 | ) | — | 1,558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附注23) |
— | — | — | — | — | — | 2,064 | — | 2,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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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28,687,806 | 4 | 496,752 | (68 | ) | 12,075 | 3,264 | 10,412 | (238,172 | ) | (212,48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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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月1日 |
401,804,327 | 41 | 6,930,235 | (68 | ) | 12,279 | 3,398 | 10,830 | (474,600 | ) | (448,120 | ) | ||||||||||||||||||||||||
| Apollomics在汇率下的资本重组 |
(373,003,395 | ) | (38 | ) | (6,433,483 | ) | — | 38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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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调整后余额 |
28,800,932 | 3 | 496,752 | (68 | ) | 12,317 | 3,398 | 10,830 | (474,600 | ) | (448,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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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损失和综合损失总额 |
— | — | — | — | — | — | — | (150,694 | ) | (150,694 | ) | |||||||||||||||||||||||||
| 没收既得购股权(附注23) |
— | — | — | — | — | — | (198 | ) | 198 | — | ||||||||||||||||||||||||||
| 行使购股权(附注23)1 |
47,443 | — | — | — | 83 | 30 | (30 | ) | — | 83 | ||||||||||||||||||||||||||
| 已获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奖励(附注22及23)2 |
— | — | (496,752 | ) | 68 | — | 3 | (3 | ) | — | 68 | |||||||||||||||||||||||||
| 企业合并,扣除赎回(注5) |
3,312,715 | — | — | — | 757 | — | — | — | 757 | |||||||||||||||||||||||||||
| 交易结束前Apollomics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普通股(注5) |
54,420,964 | 6 | — | — | 588,285 | — | — | — | 588,291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上市费用(附注5) |
— | — | — | — | 45,524 | — | — | — | 45,524 | |||||||||||||||||||||||||||
| 收盘后向PIPE Investors发行的Apollomics B类普通股,扣除交易费用(注5) |
230,000 | — | — | — | 261 | — | — | — | 261 | |||||||||||||||||||||||||||
| Apollomics在交割时承担的Maxpro认股权证从权益重新分类为非流动负债3 |
— | — | — | — | (7,105 | ) | — | — | — | (7,105 | ) | |||||||||||||||||||||||||
| 收盘后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在收盘后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发行(附注21) |
2,668,750 | — | — | — | 21,350 | — | — | — | 21,350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附注23) |
— | — | — | — | — | — | 5,282 | — | 5,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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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89,480,804 | 9 | — | — | 661,472 | 3,431 | 15,881 | (625,096 | ) | 55,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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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
| 注: | 其他储备包括在行使购股权或授予受限制股份时从股份支付储备转拨的款项。 |
| 1 | 行使股票期权发行的股票总数包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行使股票期权发行的435833股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根据企业合并完成时的交换比率,这些收盘前的Apollomics普通股被交换为收盘后的31241股Apollomics普通股。2023年4月26日,额外的股票期权被行使,最终发行了16202股Apollomics收盘后普通股。 |
| 2 | 所有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都是Apollomics首席执行官持有的基于里程碑的限制性股票,在业务合并结束时归属。 |
| 3 | Apollomics在交割时承担的Maxpro认股权证从权益重新分类为非流动负债,这是由于采用了净股份结算的特点,因此无法按照IAS 32进行权益分类。重新分类导致股本(股票溢价)减少710万美元(因为认股权证在收盘时不再按股权分类),认股权证负债增加130万美元,累计亏损减少580万美元。累计损失的减少是由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对认股权证进行负债分类而重新计量的结果。由于580万美元的累计亏损与Maxpro有关,由于业务合并,这些累计亏损被重新归类为股份溢价(连同Maxpro的所有其他历史累计亏损),而对股份溢价的减少包含在上文简明合并中期股东赤字变化报表中标题为“业务合并,扣除赎回”的一栏中。因此,认股权证重新分类对简明综合中期股东赤字变动报表的净影响是减少股票溢价130万美元(710万美元减去580万美元),认股权证重新分类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状况报表的影响是增加认股权证负债130万美元,减少股票溢价130万美元。除了确认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Maxpro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外,Maxpro认股权证的重新分类对简明综合中期损失表和其他综合损失表没有影响。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综合临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4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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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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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亏损 |
(150,684 | ) | (3,416 | ) | ||||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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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 |
(373 | ) | (193 | )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49 | 69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97 | 28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1 | 10 | ||||||
| 已实现外币(收益)损失 |
(860 | ) | 392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460 | ) | (32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676 | ) | — | |||||
| 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 |
76,430 | (23,669 | ) | |||||
| IFRS 2上市费用 |
45,524 | — | ||||||
| 财务费用 |
— | 44 | ||||||
| 股份支付费用 |
5,282 | 2,064 | ||||||
| 未实现外币损失 |
2,961 | 2,452 | ||||||
|
|
|
|
|
|||||
|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营运现金流 |
(22,499 | ) | (21,996 | ) | ||||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增加)减少额 |
(1,583 | ) | 1,573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发行费用增加 |
947 | —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项目(增加)减少额 |
(1,252 | ) | 641 | |||||
|
|
|
|
|
|||||
| 营运所用现金净额 |
(24,387 | ) | (19,782 | ) | ||||
| 退税 |
— | 57 | ||||||
| 已缴税款 |
(10 |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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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4,397 | ) | (19,7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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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 |
||||||||
| 收到的利息 |
373 | 193 | ||||||
| 赎回定期存款所得款项 |
4,307 | 24,000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4,048 | ) | — | |||||
| 购置厂房和设备 |
(6 | ) | (337 | ) | ||||
| FVTPL的放置 |
(873 | ) | — | |||||
| 支付租金押金 |
— | (17 | ) | |||||
| 退还租金按金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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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净现金(用于)来自投资活动 |
(242 | ) | 23,8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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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活动 |
||||||||
| PIPE融资和业务合并收益,扣除交易费用 |
20,249 | — | ||||||
| 递延承销费的支付 |
(2,779 | ) | — | |||||
| 购股权获行使后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
83 | 151 | ||||||
| 已付利息 |
(60 | ) | (44 | ) | ||||
| 偿还租赁负债 |
(252 | ) | (260 | ) | ||||
|
|
|
|
|
|||||
| 净现金(用于)来自融资活动 |
17,241 | (15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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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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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加额 |
(7,379 | ) | 3,960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2,675 | 46,740 | ||||||
|
|
|
|
|
|||||
|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5,296 | 50,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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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 |
68 | 21 | ||||||
| 应计交易费用 |
280 | — | ||||||
| 将收盘前Apollomics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收盘后Apollomics普通股 |
588,285 | — | ||||||
| 与业务合并截止日期有关的Maxpro票据转换和PIPE融资所产生的认股权证负债的初始价值 |
629 | — | ||||||
| Apollomics在交割时承担的Maxpro认股权证从权益重新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
1,298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综合临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5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1. | 一般信息 |
Apollomics Inc.(“Apollomics”或“公司”)是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发现和开发肿瘤疗法,以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自公司于2015年成立以来,公司已在11个专注于肿瘤学的项目中建立了9种候选药物的管道,其中6种候选药物处于临床阶段。
本公司最初成立为CB Therapeutics Inc.,是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分拆的结果。2015年12月之前,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通过其子公司拥有某些与这些候选药物有关的专利权。为了专注于核心业务,即提供临床前合同研究组织服务,并允许药物发现和开发相关业务单独运营和融资,Crow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剥离了其台湾子公司Crown Bioscience(Taiwan),并将其贡献给该公司。因此,我们成为了这些专利权的所有者。
除美国总部外,公司还在澳大利亚(Apollomics(Australia)Pty Ltd,成立于2016年11月)、香港(Apollomics(Hong Kong)Limited,成立于2019年6月)和中国(浙江冠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冠博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18年5月和2020年5月)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的总部和全球药物开发团队设在美国(旧金山湾区),其发现和中国药物开发团队设在中国(杭州和上海)。该公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业务,其总部和全球药物开发团队位于旧金山湾区,其发现和中国药物开发团队位于中国杭州和上海。
2023年3月29日(“截止日期”),Apollomics根据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的初始业务合并协议和日期为2023年2月9日的业务合并协议(“业务合并协议”或“BCA”)的后续修订,与特拉华州公司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Maxpro”)完成了业务合并(“业务合并”)。随着业务合并的结束,Apollomics成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分别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APLM”和“APLMW”。2023年3月30日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列报。本公司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子公司列示如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此统称为“集团”)。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会计政策编制的,编制时假定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为法团的地方或 成立/运作及日期 成立/成立 |
主要活动 |
||
| Apollomics公司。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2016年1月14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 Maxpro Capital收购公司 | 美国特拉华州 2021年6月2日 |
前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 ||
| Apollomics(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墨尔本 2016年11月4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 Apollomics(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2019年6月24日 |
投资控股 |
F-86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为法团的地方或 成立/运作及日期 成立/成立 |
主要活动 |
||
| 浙江冠单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中国杭州 2018年5月29日 |
药物的投资控股和研发 | ||
| 浙江冠博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杭州 2020年5月29日 |
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2.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IAS 34”)“中期财务报告”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并在假设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情况下编制。
| 3. | 主要会计政策 |
除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
除因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而产生的额外会计政策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相同。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的适用
为编制和列报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首次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以下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3的修订 | 提及概念框架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修订 | 物业、厂房及设备:预期用途前所得款项 | |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 2018 — 202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情况 |
在当前过渡期间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当前和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以及/或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列的披露没有重大影响。
| 4. | Critical Accounting JUDGMENTS AND KEY SOURCES OF ESTIMATION UNCERTAINTY |
编制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估计数和基本假设是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作出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F-87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在编制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公司管理层在应用集团会计政策和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时作出的关键判断与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判断相同。
| 5. | 业务组合 |
如附注1 ——一般信息中所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Maxpro进行了业务合并。业务合并是通过向Maxpro股东发行Apollomics的股票实现的。
88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在业务合并结束时,发生了以下情况:
| • | 每股Apollomics普通股假定在企业合并结束前已发行,共计401,804,327股(不包括行使股票期权),交换为在交易结束后获得0.07 17股Apollomics普通股的权利(“交换比率”)。最终发行的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共计28,800,932股。除某些获准受让人外,任何B类普通股均不可转让,直至截止日期(即2023年9月29日)后(i)六(6)个月,或(ii)在紧接该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即“B类锁定期”)订立一项考虑控制权变更的最终协议时,以较早者为准,但须符合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AA”)中规定的条件。B类普通股将在B类锁定期结束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但董事会可在B类锁定期结束前批准转换。 |
| • | 关于业务合并,Apollomics与某些经认可的投资者签订了PIPE融资协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230000股B类普通股,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2135000股A系列优先股,以购买总计237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的57500份便士认股权证。 |
| • | 在企业合并结束前假定已发行的每一股Maxpro A类普通股(包括不可赎回的普通股和在收盘时未赎回的可赎回普通股)都以一对一的方式交换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 • | 在业务合并结束前假定已发行的每一股Maxpro B类普通股(由不可赎回的普通股组成)都以一对一的方式交换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 • | 就企业合并而言,Maxpro的股东赎回了10,350,000股中的10,270,060股,占Maxpro公众持股量的99.2%,这导致Apollomics获得了与企业合并有关的名义现金,而不是通过PIPE融资。在业务合并结束时,Apollomics承担了10,350,000份Maxpro公开认股权证和464,150份Maxpro私人认股权证,并将其记为公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认股权证负债。认股权证负债将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直至认股权证到期日或认股权证行权日(以较早者为准)。私人认股权证或延期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任何此类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直至2023年9月29日,即截止日期后六个月的日期,根据截止日期生效的锁定协议。 |
| • | Maxpro有一张应付给Maxpro赞助商的期票,在业务合并结束前本金余额为150万美元。未支付的本金在企业合并结束时转换为15525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和155250份私人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在公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作为认股权证负债入账。认股权证负债将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直至认股权证到期日或认股权证行权日中较早的日期。 |
| • | 在企业合并结束前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每份Maxpro认股权证均由Apollomics承担,并可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行使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F-89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 | 在企业合并结束前,Apollomics的一名股票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所有此类持有人的期权,从而发行了435,833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在企业合并结束后,这些股票被取消,并被交换为每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获得0.07 17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的权利,从而发行了31,24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此外,在紧接合并之前购买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的每份尚未行使的期权,无论是已归属的还是未归属的,也进行了调整,使得每份期权(i)有权购买Apollomics B类股票的数量,等于(A)该期权在紧接股份分割之前有权购买的Apollomics收盘前普通股数量的乘积(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乘以(B)兑换比率;及(ii)行使价等于(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分)紧接股份分割前的期权的行使价(A)除以(B)兑换比率的商。 |
PIPE融资和业务合并的净收益共计2020万美元。
下表列出了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立即发行的Apollomics普通股总数:
| 数目 股票 |
||||
| 将Maxpro A类普通股换成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490,025 | |||
| 将Maxpro B类普通股换成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2,587,500 | |||
| 交换可能赎回的Maxpro A类普通股,但在收盘后未赎回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79,940 | |||
| 就可转换本票的转换向Maxpro Sponsor发行收盘后Apollomics A类普通股 |
155,250 | |||
|
|
|
|||
| 小计——扣除赎回后的业务合并 |
3,312,715 | |||
| 向PIPE Investors发行收盘后Apollomics B类普通股 |
230,000 | |||
| 将交易结束前的Apollomics可转换优先股(在业务合并之前转换为交易结束前的Apollomics普通股)转换为交易结束后的Apollomics普通股 |
54,420,964 | |||
| 由于在业务合并前行使了交易结束前的Apollomics股票期权而发行与业务合并有关的收盘后Apollomics普通股 |
31,240 | |||
|
|
|
|||
| 合计——由于业务合并、PIPE融资、将收盘前的Apollomics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收盘后的Apollomics普通股以及由于收盘前行使股票期权而在收盘时发行的股票(附注一)而在收盘后发行的Apollomics普通股 |
57,994,919 | |||
注一:除上述57,994,919股外,以下股份包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东赤字变动综合报表中的89,480,804股收盘后Apollomics已发行普通股中(在收盘后Apollomics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中,80,383,133股为A类普通股,9,097,671股为B类普通股):1)28,800,932股收盘后Apollomics已发行普通股是截至12月31日所有收盘前已发行普通股的交换结果,2022按交换比率2)2,668,750股收盘后Apollomics普通股已发行,原因是收盘后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于2023年5月转换为收盘后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转换比率为1比1.25 3)16,202股收盘后Apollomics普通股已发行,原因是2023年4月行使股票期权
F-90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由于Maxpro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的定义,该交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范围内作为股份支付交易入账,以换取公开上市服务。因此,转让给Maxpro股东的Apollomics股票的公允价值超过Maxpro可识别净资产的部分,是对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服务的补偿,并在业务合并完成时作为交易结束后Apollomics的一项费用入账。Maxpro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历史成本列报,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Apollomics被认为是法律和会计收购方,因为在业务合并之后:
| • | Apollomics的股东拥有收盘后Apollomics的多数投票权; |
| • | Apollomics的业务包括关闭后Apollomics的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 |
| • | Apollomics控制着大多数的管理机构后关闭Apollomics; |
| • | Apollomics的高级管理层包括Apollomics交易结束后的所有高级管理层。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Apollomics在业务合并结束时记录了4550万美元的一次性股份费用,该费用是根据Apollomics的公允价值超过收购的Maxpro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计算的。收盘时获得的Maxpro可辨认净资产数额如下: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54 | |||
| 应付票据——保荐人 |
(1,999 | ) | ||
| 应计负债 |
(1,056 | ) | ||
| 递延承保赔偿 |
(3,623 | ) | ||
|
|
|
|||
| 按公允价值计算的Maxpro可辨认净负债总额 |
(5,724 | ) |
Maxpro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列报,没有记录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列名费用计算如下:
| 每股价值 (截至2023年3月29日) |
股票 (以千计) |
公允价值 (以千计) |
||||||||||
| Maxpro公众股东 |
$ | 10.81 | 10,350 | $ | 111,884 | |||||||
| 担保方 |
10.81 | 3,207 | 34,668 | |||||||||
| 承销商股份 |
10.81 | 26 | 281 | |||||||||
| Maxpro私人认股权证 |
0.12 | 619 | 74 | |||||||||
| Maxpro公开认股权证 |
0.12 | 10,350 | 242 | |||||||||
| 赎回Maxpro A类普通股 |
10.55 | (10,270 | ) | (108,349 | ) | |||||||
|
|
|
|
|
|||||||||
| 14,282 | 39,800 | |||||||||||
|
|
|
|
|
|||||||||
| Maxpro净负债 |
(5,724 | ) | ||||||||||
|
|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上市费用 |
$ | 45,524 | ||||||||||
|
|
|
|||||||||||
| 6. | 收入和部门信息 |
收入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并无产生任何收入。
F-91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分段信息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一个实体的组成部分,为其提供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在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和评估业绩的决策时定期进行评估。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是其首席执行官(“CEO”),为了评估业绩和作出经营决策,业务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进行管理。在就整个集团的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作出决定时,主要经营决策者对综合业绩进行审查,因此,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和可报告分部,对这一单一分部没有作进一步分析。
| 7. | 其他收益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利息收入 |
373 | 193 | ||||||
| 政府补助金(附注一) |
— | 531 | ||||||
| 其他收益 |
28 | 32 | ||||||
|
|
|
|
|
|||||
| 401 | 756 | |||||||
|
|
|
|
|
|||||
注一:政府赠款中包括以千澳元计的金额707(约合49.7万美元),这是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无条件补贴,专门用于支持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澳大利亚开展的研发活动。其余34,000美元是与在中国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政府补贴。所有政府赠款提供即时财政支助,不涉及未来的相关费用,也不涉及任何资产。
| 8. | 外汇损益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汇兑损失,净额 |
(2,104 | ) | (725 | ) | ||||
该公司主要在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开展业务,大部分交易以美元结算。本公司的列报和功能货币为美元。某些银行结余、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人民币及澳元计值,使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
本公司以美元以外的货币,特别是人民币和澳大利亚元,产生部分费用。因此,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受到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或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订立任何衍生合约以对冲其货币风险。然而,管理当局监察外汇风险,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大量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F-92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9. | 所得税费用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美国企业所得税(“CIT”)——当前年度 |
10 | 1 | ||||||
|
|
|
|
|
|||||
除在美国经营的附属公司外,由于本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中国、澳大利亚及香港发生税务亏损,故未计提所得税拨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税收支出为1万美元,主要用于投资税收。
| 10. | 其他费用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该期间的损失是在收费后得出的: |
||||||||
| 人事费: |
||||||||
| 薪金和其他津贴 |
5,092 | 7,088 | ||||||
| 退休福利计划缴款 |
374 | 434 | ||||||
| 股份支付费用 |
5,282 | 2,064 | ||||||
|
|
|
|
|
|||||
| 工作人员费用共计 |
10,748 | 9,586 | ||||||
|
|
|
|
|
|||||
| 厂房和设备折旧 |
49 | 69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97 | 28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1 | 10 | ||||||
| 其他费用(附注一) |
47,457 | 4,008 | ||||||
|
|
|
|
|
|||||
注i:其他开支包括于2022年暂停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所产生的开支。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其他费用还包括与业务合并有关的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5 –业务合并。
| 11. | 股息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未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自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起亦未建议派发任何股息。
F-93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12. | 每股亏损 |
每股基本亏损和稀释亏损的计算基于以下数据: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每股数据除外) | 美元 | 美元 | ||||||
| 损失: |
||||||||
|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
(150,694 | ) | (3,417 | ) | ||||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
||||||||
| 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28,209 | ) | |||||
|
|
|
|
|
|||||
| 就计算每股摊薄亏损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
(150,694 | ) | (31,626 | ) | ||||
|
|
|
|
|
|||||
| (单位:千,除以美元计的每股数据外) | ||||||||
| 股份数: |
||||||||
| 为计算每股基本亏损而计算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000) |
59,000 | 27,982 | ||||||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
||||||||
| 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000) |
— | 18,382 | ||||||
|
|
|
|
|
|||||
| 为计算每股摊薄亏损而计算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000) |
59,000 | 46,364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 |
(2.55 | ) | (0.1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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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 |
(2.55 | ) | (0.6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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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000) |
59,000 | 27,982 | ||||||
|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000) |
59,000 | 46,364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摊薄亏损不包括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持有的以下工具的影响,因为将这些工具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注一) | ||||||||
| 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的数量) |
— | 9,465,755 | ||||||
| A2系列可转换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的数量) |
— | 5,259,171 | ||||||
| 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的数目) |
— | 21,313,962 | ||||||
| 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的数目) |
— | *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 |
— | 496,752 | ||||||
| 股票期权 |
12,708,781 | 9,659,941 | ||||||
| Apollomics私人认股权证 |
619,400 | — | ||||||
| Apollomics公开认股权证 |
10,350,000 | — | ||||||
| 便士认股权证 |
57,500 | — | ||||||
注一:为使业务合并生效,对这些工具采用了汇率。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C系列优先股为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已计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稀释后每股亏损。
F-94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13. | 厂房及设备 |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别购入价值三百三十七千美元及六千美元的设备。
| 14. | 使用权资产 |
订立租赁协议的固定租期为12至60个月,没有延长和终止的选择。租赁条款是在个别基础上谈判达成的,包含各种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在确定租期和评估不可撤销期间的长度时,专家组采用合同的定义并确定合同可执行的期间。本集团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571千美元和571千美元,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未确认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
| 15. | 无形资产 |
单独购置的具有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确认。估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法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进行审查,任何估计数变动的影响都将在未来基础上加以说明。单独购置的尚未可供使用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以后的累计减值损失列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总成本为1490万美元,累计摊销10万美元,账面净值合计148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的总成本为1490万美元,累计摊销10万美元,账面净值总计1480万美元。公司在这两个期间均未录得任何减值。
| 16. | 存款、预付款项和递延费用 |
| 截至6月30日, 2023 |
截至12月31日,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递延董事及高级职员保险费用 |
1,093 | — | ||||||
| 其他预付款项 |
895 | 624 | ||||||
| 可收回的增值税 |
507 | 547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250 | — | ||||||
| 存款 |
14 | 5 | ||||||
|
|
|
|
|
|||||
| 2,759 | 1,1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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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FVTPL金融资产 |
FVTPL的金融资产代表对美国市场基金的投资,该基金只持有美国国债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的详细情况载于附注24。
| 18. | 定期存款/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这些定期存款存放于中国的持牌商业银行,利率固定为每年3.36%至3.70%。非流动资产项下的金额是管理层预计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不会收取现金的余额。
F-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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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银行结余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年利率介乎0.01%至0.30%。
| 19.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截至6月30日, 2023 |
截至12月31日,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方面的应付款项 |
5,518 | 5,435 | ||||||
| 应计薪金和奖金 |
2,844 | 2,475 | ||||||
| 应计其他费用 |
1,381 | 1,662 | ||||||
| 应计董事及高级职员保险费用 |
1,093 | — | ||||||
| 就潜在外判药物专利而收取的订金(注一) |
1,000 | 1,000 | ||||||
| 其他应付款 |
500 | 1,103 | ||||||
|
|
|
|
|
|||||
| 12,804 | 11,67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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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独立第三方”)签订了一份排他性谈判权利协议,以协商将药品专利授权给独立第三方。根据排他性谈判权协议,如果独立第三方在2021年3月2日之前未发现任何负面调查结果(如排他性谈判权协议所述),集团已收到100万美元的定金,这笔定金可被视为排他性谈判权的对价。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尽管没有发现任何负面调查结果,但集团管理层认为谈判不会进一步进行,因为发现一名战略投资者投资了若干药品专利(与集团的药品专利具有类似特征),并将其许可给独立第三方。本集团管理层预计在结清余额时收到独立第三方的确认。
| 20. |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财务负债 |
| 截至6月30日, 2023 |
截至12月31日,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未归属受限制股份的应付款项,可归因于: |
||||||||
| 余博士(本公司行政总裁) |
— | 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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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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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负债为本公司就(i)授予本公司一名董事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及(ii)作为购股权持有人选择在归属期内提前行使购股权的本公司一名董事发行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而持有的购回选择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负债不存在,因为公司董事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在2023年3月29日业务合并结束时完全归属。
| 21. | 可转换优先股 |
从2016年到2020年,公司向几个独立投资者发行了可转换的A1、A2、B和C系列优先股(“优先股”)。这些发行的细节和优先股的关键条款载于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在2023年3月29日企业合并后,这些A1、A2、B和C系列优先股都没有流通,因为它们都已转换为普通股。
就2023年3月29日的业务合并而言,在PIPE融资中向Maxpro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2,135,000股Apollomics A系列优先股。2023年5月18日
F-96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一名优先股股东将这些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换成1.25股,从而发行了2,668,750股Apollomics A类普通股。请参阅附注5 ——业务合并,以了解更多信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列报和分类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司将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或记入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应记入或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有)的信用风险变动部分除外。在损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就金融负债支付的任何利息(如有的话)。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导致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化不大。
每个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变动情况如下:
| 优先股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322,215 | |||
| 公允价值变动 |
(23,669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298,546 | |||
|
|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511,861 | |||
| 公允价值变动 |
76,430 | |||
| 转换为普通股 |
(588,291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
|
|
|
|||
优先股的估值由本公司管理层参照与本集团无关的独立合格专业估值师进行的估值,该专业估值师在对类似工具进行估值方面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
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公司的基础股份价值,并根据期权定价模型(“OPM”模型)进行股权分配,以得出每个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公允价值。
除Black-Scholes模型确定的公司基础股份价值外,OPM模型用于确定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其他关键估值假设如下:
| 截至6月30日, 2023 |
截至 12月31日, 2022 |
|||||||
| (注一) | ||||||||
| 清算时间 |
不适用 | 1.25年 | ||||||
| 无风险利率 |
不适用 | 4.65 | % | |||||
| 预期波动(附注二) |
不适用 | 75.0 | % | |||||
| 股息收益率 |
不适用 | 0 | % | |||||
| IPO情景下的可能性 |
不适用 | 85 | % | |||||
| 清算情景下的可能性 |
不适用 | 15 | % | |||||
F-97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注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没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因此,这些估值假设不适用(“N/A”)。
注二:以标准差衡量的预期波动率是基于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变动的历史数据。
| 22. | SHARE CAPITAL/TREASURY SHARES |
股本
截至2023年1月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股本为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
| 注意事项 | 数目 股份 |
票面价值 每股 |
金额 | |||||||||||||
| 美元 | 在数千 美元 |
|||||||||||||||
| 授权: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及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1月1日 |
444,343,488 | 44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一 | ) | 600,000,000 | 6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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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放并全额支付: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393,252,140 | 40 | ||||||||||||||
| 行使购股权 |
(二) | ) | 6,973,958 | 0.0001 | 1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400,226,098 | 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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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业务合并适用兑换比率重列 |
28,687,806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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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401,804,327 | 4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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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3年1月1日,按业务合并适用兑换比率重报 |
28,800,93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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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向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发行的B类普通股 |
54,420,964 | 6 | ||||||||||||||
| 就业务合并而发行的A类普通股 |
3,312,715 | |||||||||||||||
| 2023年5月向A系列优先股股东(PIPE)发行的A类普通股 |
2,668,750 | |||||||||||||||
| 向PIPE投资者发行的B类普通股 |
230,000 | |||||||||||||||
| 行使购股权 |
(三) | ) | 47,443 | 0.0001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89,480,804 | 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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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根据Apollomics第六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MAA”),Apollomics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和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注二: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购股权持有人分别行使权利认购本公司158,333股、6,750,000股、25,000股及40,625股普通股,行使价分别为每股0.01美元、0.02美元、0.21美元及0.26美元。
注iii: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购股权持有人分别行使权利认购本公司23,893、16,202、4,122及3,226股普通股,行使价分别为每股0.28美元、2.93美元、3.63美元及4.32美元。
F-98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在所有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2023年3月29日,公司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分别为“APLM”和“APLMW”。根据Apollomics第六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MAA),Apollomics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和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库存股
| 数目 金库 股份 |
订阅 每 分享 |
金额 | ||||||||||
| 美元 | 以千美元计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1,009,724 | 1,647 | ||||||||||
|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83,482 | ) | 0.0003 | (21 | ) | |||||||
| 期内归属的提前行使购股权 |
(429,490 | ) | 0.0036 | (1,558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496,752 | 68 | ||||||||||
|
|
|
|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496,752 | 68 | ||||||||||
|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496,752 | ) | 0.0001 | (68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 | ||||||||||
|
|
|
|
|
|||||||||
库藏股是指授予公司董事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以及在公司董事选出的购股权提前行使时发行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
| 23. | 股份支付 |
2016年7月19日,公司股东批准采纳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目的是确保和留住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合格人员”),激励他们为公司及任何关联公司的成功做出最大努力,并提供合格人员可能受益于公司普通股价值增加的方式。
2016年计划规定授予以下类型的股票奖励:(一)限制性股票奖励,(二)股票期权,(三)股票增值权,(四)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以及(五)其他股票奖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可交付的基础股份的总数量上限分别为337,225,866股和337,225,866股普通股,但须根据其他稀释性发行进行调整。
关于业务合并,在交易结束前,董事会终止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通过了Apollomics公司2023年奖励计划(“奖励计划”),该计划自交易结束时生效。公司希望利用基于股权的奖励来促进公司的利益,为公司高管提供收购股权的机会,以激励他们继续为公司服务,并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2023年激励计划允许公司向高级职员、雇员、非雇员董事以及公司的顾问和附属公司提供股权和基于股权的激励奖励。公司董事会预计,向这些人提供与公司直接相关的股份将确保更紧密的一致性
F-99
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这些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从而促进他们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并加强他们留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愿望。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已向合资格人士发行受限制股份奖励及购股权,而本公司并无根据二零一六年计划授出股份增值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或其他股份奖励。
限制性股票奖励
所有受限制股份须由公司选择按合资格人士在自愿或非自愿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所支付的认购价回购(“回购选择权”)。
回购选择权应由公司和/或公司指定人员在其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后60天内行使,并向合资格人士发出书面通知。
上述安排已作为股份支付交易入账。因此,本集团计量了截至授予日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该金额确认为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每一单独归属部分在归属期内的补偿费用。
如附注20所披露,本集团就本公司所持受回购选择权约束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所收取的认购价已确认为由未归属受限制股份产生的金融负债。
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综合损益表及其他全面亏损报表中就所授受限制股份确认的开支总额分别约为3.6万美元及3.9万美元。
下表汇总了本集团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限制性股票变动情况:
| 2023 | 2022 | |||||||
| 未归属数目 限制性股票 |
未归属数目 限制性股票 |
|||||||
| 截至1月1日, |
496,752 | 1,009,724 | ||||||
| 既得 |
(496,752 | ) | (512,972 | ) | ||||
|
|
|
|
|
|||||
| 截至6月30日, |
— | 496,752 | ||||||
|
|
|
|
|
|||||
受限制股份的认购价范围为每股0.003美元至0.01美元。以时间为基础的受限制股份应在48个月归属期内按月全部按比例归属,或在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25%,其余部分在36个月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基于里程碑的限制性股票将在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后归属。预期归属期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项业绩条件的最可能结果估计。
F-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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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股票期权
下表披露了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承授人根据2016年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购股权的变动情况:
| 2023 | 2022 | |||||||||||||||
| 数目 选项 |
加权平均 行权价格 |
数目 选项 |
加权平均 行权价格 |
|||||||||||||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1月1日, |
135,979,705 | 0.217 | 155,059,183 | 0.203 | ||||||||||||
| 授予 |
42,127,240 | 0.718 | 2,250,000 | 0.310 | ||||||||||||
| 行使 |
(661,875 | ) | 0.125 | (6,973,958 | ) | 0.022 | ||||||||||
| 没收 |
(143,750 | ) | 0.218 | (15,568,541 | ) | 0.225 | ||||||||||
|
|
|
|
|
|
|
|
|
|||||||||
| 截至6月30日, |
177,301,320 | 0.337 | 134,766,684 | 0.21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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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12,708,7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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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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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末可行使 |
92,731,191 | 58,381,0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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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2023年6月30日终了时行使 |
6,646,8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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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计划,上表中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在自授予之日起10年期满后均不可行使。
2016年7月,Apollomics董事会通过,我们的股东批准了CB Therapeutics Inc.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2016年计划》自2016年7月通过以来未作修订。根据2016年计划,将不再授予其他奖励;但是,根据2016年计划,尚未授予的奖励将继续受其现有条款的约束。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应用2016年计划下的交换比率后,共有6,646,879份期权可供行使。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分别为7.8年和7.07年。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授出的购股权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0.310美元和每股0.5334美元。
以时间为基础的购股权将在24个月至48个月的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或在归属起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25%或50%,其余部分在12个月至36个月的归属期内按月按比例归属。基于里程碑的购股权将在达到特定业绩条件后授予。预期归属期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项业绩条件的最可能结果估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余博士已提前行使并受回购选择权约束的剩余未归属提前行使的基于时间的股票期权分别为0美元和6.9万美元。
关于业务合并,在交易结束前,董事会终止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通过了Apollomics Inc.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于交易结束时生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计划中的177,301,320份未行使期权已使用0.07 1679的交换比率进行交换,从而在2023年激励计划中产生12,708,781份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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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MICS公司。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OPM模型用于确定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在这些期间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主要投入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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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2 | |||||||
| 授予日每股期权公允价值 |
美元0.502 | 0.15 2美元 | ||||||
| 行权价格 |
美元0.717 | 美元0.3 10 | ||||||
| 预期波动(注一) |
78 | % | 75 | % | ||||
| 预期寿命 |
6.078年 | 6.078年 | ||||||
| 无风险利率 |
3.98 | % | 1.35 | % | ||||
| 预期股息率 |
0 | % | 0 | % | ||||
注一:以标准差衡量的预期波动率是基于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变动的历史数据。
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购股权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认的费用总额分别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200万美元和530万美元。
| 24. | FAIR VALUE MEREMENT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
| (一) |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
本集团的一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下表说明如何确定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特别是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和投入)。
| 公允价值 | ||||||||||||||||||
| 6月30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公平 价值 等级制度 |
估值技术和关键 |
重大 |
关系 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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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美元 | |||||||||||||||||
| 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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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基金 |
20,400 | 19,067 | 1级 | 银行参照标的资产预期收益报价的赎回价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金融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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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优先股 |
— | 511,861 | 3级 | Black-Scholes模型和OPM方法——关键输入是:清算时间、无风险利率、预期波动性和IPO/清算情景的可能性 | 首次公开发行情景的可能性(注) | IPO情景的可能性越高,公允价值越高,反之亦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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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公允价值 | ||||||||||||||||||
| 6月30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公平 价值 等级制度 |
估值技术和关键 |
重大 |
关系 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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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美元 | |||||||||||||||||
| Apollomics假定的Maxpro公开认股权证(注5) |
880 | — | 1级 | 公开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交易,估值依据的是负债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Apollomics承担的Maxpro私人认股权证,以及与转换应付给Maxpro保荐人的期票有关的私人认股权证(注5) |
42 | 2级 | 私人认股权证被认为在经济上等同于公共认股权证。因此,公开认股权证的估值被用来对私人认股权证进行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一分钱认股权证(注5) |
329 | — | 3级 |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关键输入是:基础股价、预期寿命、无风险利率、预期波动率、行权价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认股权证负债总额: |
1,251 | |||||||||||||||||
注:在所有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首次公开发行的可能性增加或减少10%,将使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优先股公允价值增加或减少4290万美元或4200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优先股已转换为普通股。
| (二) | 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调节 |
有关优先股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调节详情载于附注21。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有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70万美元和亏损7640万美元分别与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有关,并计入或计入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三)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
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按摊余成本记录的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这些公允价值是根据基于贴现现金流量分析的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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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退休福利计划 |
中国子公司浙江皇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雇用的雇员是中国政府运营的国家管理的退休福利计划的成员。中国子公司必须向退休福利计划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为福利提供资金。本集团对退休福利计划的唯一义务是根据该计划缴纳所需的缴款。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k)条的规定,本集团维持多个合格的缴款储蓄计划。这些计划是涵盖在美国就业的雇员的固定缴款计划,规定雇员自愿缴款,但有一定的限制。缴款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支付。雇员的缴款主要是根据规定的美元数额或雇员报酬的百分比计算的。
计入损益的总成本分别为43.4万美元和52.5万美元,为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向上述计划支付或应付的缴款。
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没有因雇员在本集团缴款中的权益完全归属之前离开计划而产生的没收缴款,这些缴款可用于减少本集团未来年度应付的缴款。
| 26. | 关联方披露 |
| (一) |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薪酬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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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短期利益 |
1,626 | 1,540 | ||||||
| 退休福利计划缴款 |
8 | 6 | ||||||
| 股份支付 |
2,673 | 1,11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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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7 | 2,6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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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本公司董事根据个人表现和市场趋势决定。
| 27. | 限制性净资产 |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在宣布股息的情况下,将对股息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的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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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限制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受限金额为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分别为5229.8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
| 28. | 后续事件 |
本集团对截至2023年9月28日的后续事件进行了评估,2023年9月28日是可供发布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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