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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tm2521251d1 _ ex99-1.htm 展览99.1

附件 99.1

 

物业买卖合约

 

甲方(买方):北京摩先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街道建设路18号-D5043

法定代表人:刘元元

电话:13901169543

 

乙方(卖方):北京迅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街30号院8号楼F4 503号

法定代表人:龚胜

电话:18510092665

 

Whereas:

甲方拟购买乙方所有权下的物业,双方相互约定,在物业买卖交易时,甲方将本物业售后回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文所述财产的基本情况

 

1.关于此处房产:乙方出售的房产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街道30号院8号楼,建筑面积758。83平方米。

 

2.产权:此处产权证书编号为0001876。乙方保证对本合同财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产权清晰,不受任何抵押、扣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ii.交易价格及支付模式

 

1.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本物业对价为人民币7102,827.56元(字样:七百万一百二千八百元仅二十七万元五十六美分),其中,金额5600,000(字样:仅五百万六十万元)以现金支付,而剩余的金额1502827.56(即:百万五百二千八百和仅二十七元五十六分),在甲方将此处房产售后回租给乙方后三年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2.关于租金扣除:售后回租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价格为人民币2.9元/平方米/日,建筑面积为479.83平方米,那么年租金仅为人民币500,942.52元(换算成:五百九十万四十二元五十二分),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502,827.56元(换算成:百万五百二千八十万和二十七元五十六分)。该等租金收入可直接扣除甲方应支付的货款,从而乙方不得向甲方支付租金。

 

 

 

 

3.现金支付模式:

 

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即:仅支付100万元及0.5万元)。

 

第二次付款: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前,甲方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以文字表示:仅支付三百万元)。

 

第三次付款:在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人民币1,000,000元(即:仅100万元)。

 

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北京迅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户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存款银行 110949381610801

 

iii.售后回租安排

 

1.回租期:回租期为自本协议产权变更登记至甲方所有权之日起3年。

 

2.租赁用途:乙方承诺以现状使用本物业用于现有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结构或用途;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的看护和维护:乙方负责本租赁期间物业的日常看护和维护,确保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iv.物业交付及产权变更

 

1.财产交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第三笔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此处的财产交付给甲方。

 

2.产权变更登记: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产权过户给甲方。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向产权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向乙方购买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3.在产权变更登记前,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对产权状况和权利进行调查了解。

 

4.售后回租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物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保证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物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将房产出售给甲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收取购买价款。

 

2.乙方应保证在此出售的房产符合约定的条件,产权清晰,无争议或权利限制。

 

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此处的财产交付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4.售后回租期内,乙方有权按约定的租赁价格使用本物业,但应合理使用该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结构或用途,并承担租赁期内的看管和维护责任。

 

vi.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回租期间,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房产,或该房产被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从而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房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购买价款(剩余购买价款=人民币1,502,827.56元-乙方已回租房产的天数*2.9*479.83),并按购买对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提前搬离而产生的搬迁费、律师费、律师费等。

 

3.乙方出售的房产发生产权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造成甲方无法取得本合同房产所有权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vii.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除任何争议事项外,本文其他应继续履行。

 

viii.杂项

 

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传唱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摩先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北京墨先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北京迅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北京迅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