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CEO进行认证,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Victory Capital Holdings, Inc.资本控股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David C. Brown,兹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标题63章第1350节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证明,据本人所知:(1)本附件所附公司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David C. B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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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C. B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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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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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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