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对公司
(《交易法》第13a-14(a)条或第15d-14(a)条)
| 我, | Benjamin 翟彬,证明: |
| 1. | 本人已审阅NWTN Inc.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 |
| 2. | 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没有误导; |
| 3. | 根据本人所知、财务报表及本报告所载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4. | 公司的其他核证人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并具有: |
| a) | 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布,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和 |
| b) | 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和 |
| c) | 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基于此类评估;和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和 |
| 5. | 公司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 a) | 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并已为公司的审计师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和 |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 NWTN公司。 | ||
| 日期:2025年6月10日 | 签名: | /s/本杰明翟彬 |
| 本杰明翟彬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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