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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4 tm267370d1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127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 New York,NY 10020

blankrome.com

2026年2月27日

董事会

iBio,Inc。

索伦托谷路11750号,套房200

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92121

回复: iBio,Inc。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iBio,Inc.(“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一事担任法律顾问,该声明涉及拟不时发行不超过200,000,000美元的以下证券的任何组合(“登记证券”):(i)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ii)公司优先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iii)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根据公司将选定的受托人(“受托人”)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发行,其形式为作为登记声明及就任何特定系列债务证券(“契约”)的补充的一份或多份契约(“契约”)提交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3;(iv)购买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务证券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可由公司拟选定的认股权证代理人(「认股权证代理人」)与公司(各自称为「认股权证协议」)根据一份或多于一份认股权证协议发行,日期为根据该协议首次发行认股权证的日期或前后;及(v)由上述(i)至(iv)所述的一种或多于一种其他证券组成的任何组合的单位(「单位」)。本意见是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出的。

我们亦就注册声明(“销售协议ATM招股说明书”)所载的销售协议招股说明书(有关根据该特定公开市场销售协议发行和销售总发行价高达10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销售协议股份”))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SM(“销售协议”)作为销售代理(“销售代理”),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

在提出本文所载的意见时,我们已审查了(i)注册声明、(ii)义齿;(iii)销售协议ATM招股说明书、(iv)销售协议的正本或副本,并经认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v)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vi)经修订的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vii)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以及(viii)该等其他公司记录、协议、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公职人员及公司高级职员和代表的证书或类似文件,作为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法规和其他文书和文件,作为下文所表达意见的基础。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未经询问就假定(i)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作为传真、电子、认证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以及这些副本的正本的真实性;(iii)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注册声明和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iv)公司的账簿和记录是按照适当的公司程序进行维护的。

在我们对已执行文件或将被执行的文件进行审查时,我们假定其当事人已经或将有权(法人或其他)订立和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我们还承担了所有必要行动(法人或其他行动)的适当授权,并由这些当事人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以及(除非我们在下文就此类事项发表意见)对这些当事人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此外,我们假设(i)购买,有关任何注册证券的包销或类似协议将已获公司及其其他订约方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ii)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将已生效,并符合注册证券按注册声明所设想的发售或发行时的所有适用法律,且不会发出暂停其有效性的停止令并继续有效;(iii)所有注册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将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及以注册声明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方式;(iv)将已编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条款清单并向证监会提交,说明由此所提供的注册证券,并将在所有相关时间遵守所有适用法律;(v)公司将已获得证监会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x)发行和出售所提供的注册证券所必需的任何法律要求的同意、批准、授权和其他命令,以及(y)执行和交付适用的购买、承销或类似协议,或其他适用的执行文件;(vi)在转换、交换、赎回或行使所发售的任何注册证券时可发行的任何证券将获得正式授权、创建,并在适当情况下保留在此类转换、交换、赎回或行使时发行,就所发售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份而言,将有足够的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如适用)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授权,而不是以其他方式保留发行;(vii)在注册证券发行时,公司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适当的资格和良好的信誉,并拥有发行该等证券所需的法人权力;(viii)于注册证券发行时,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当时的公司实施细则已全面生效,且并无经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且自本协议日期起,亦无任何该等修订、重述、补充或其他更改的授权;及(ix)条款,注册证券的执行和交付(x)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公司受约束的协议或文书或违反适用的法规、规则、条例或法院或政府命令,并且(y)遵守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或限制。至于我们未独立确立或核实的任何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我们依赖并假定公司高级职员和其他代表及其他人的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

就销售协议股份而言,我们假设(i)每次销售销售协议股份将获得董事会、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2条授予的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的正式授权,(ii)在发行任何销售协议股份时,应有足够数量的正式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适应销售协议股份的发行,(iii)出售销售协议股份的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普通股的面值。对于未来发行公司证券、对公司已发行证券的反稀释调整和/或其他事项导致根据销售协议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超过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我们不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资格、例外情况和假设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就普通股股份而言,当(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普通股股份的发行及发售条款及相关事宜;及(ii)代表普通股股份的证书已妥为签立、会签、登记及交付,或如未获证明,则已在公司的股份登记册内作出有效的记账式批注,在每宗个案中均根据法团证书及当时施行的附例,或(a)根据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适用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然后,在支付其中规定的对价(不低于普通股的面值)时;或(b)在根据证券的条款或根据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规定转换、交换或行使的管理证券的文书转换、交换或行使任何其他证券时,供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考虑(不低于普通股的面值),该等普通股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2.就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而言,当(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和条款、其发行条款及相关事宜,包括通过一项决议确立和指定该系列以及确定和确定优先权,其限制和相关权利,以及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有关该类别或系列的指定证书(“指定证书”);(ii)代表该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证书已被正式签署、会签、登记和交付,或者如果未被证明,则已在公司的股份登记册中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指定证书和当时有效的章程在每种情况下(a)根据适用的购买,经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包销或类似协议,然后在支付其中规定的代价(不低于优先股的面值)时;或(b)在根据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就转换、交换或行使规定转换、交换或行使的证券或管辖证券的文书的条款转换、交换或行使任何其他证券时,供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考虑(不低于优先股的面值),此类系列优先股的此类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3.就债务证券而言,当(i)契约已获公司及受托人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i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该等债务证券的发行及条款、其发售条款及相关事宜;及(iii)该等债务证券已根据契约的规定及根据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适用购买、包销、类似协议或其他证券而获正式签立、认证、发行及交付,然后,在支付其中规定的对价后,该债务证券将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就认股权证而言,当(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认股权证的发行及条款、认股权证的发售条款及相关事宜;(ii)与认股权证有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已获公司及公司委任的认股权证代理人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及(iii)代表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或证书已根据适当的认股权证协议及适用的购买事项妥为签立、会签、登记及交付,经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包销或类似协议,则在支付其中规定的对价后,认股权证将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就单位而言,当(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单位的条款、其发售条款及相关事宜;及(ii)该等单位已按照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或其代表批准的适用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妥为签立及交付,则在支付其中所规定的代价后,该等单位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6.就销售协议股份而言,当销售协议股份已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及付款时,销售协议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估。

除了上述假设、评论、资格、限制和例外情况外,本文提出的意见还受到以下因素的进一步限制、受制于并基于以下因素:

a.我们在此仅就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表达意见,就构成公司有效和具有约束力义务的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单位而言,根据我们的经验,通常适用于注册声明所设想的类型交易的纽约州适用法律。本文提出的与这些单位有关的意见假定这些单位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本协议所载意见自本协议之日起作出,并受本协议所载事实事项未来变更的影响,且可能受其限制。我们不承担在注册声明生效后可能发生的相同情况告知您的义务。本文所表达的意见是基于在本协议发布之日有效(以及已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普遍可用)的法律,哪些法律可能会发生变更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如果此类法律在注册声明生效后因立法行动、司法裁决或其他方式而发生变更,我们不承担修改或补充这些意见的义务。在提出我们的意见时,我们没有考虑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法律、案件、决定、规则或条例的适用或影响,并在此否认任何意见。

b.我们的上述意见受制于(i)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监管、暂停、欺诈性转让、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及一般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ii)衡平法的一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性、合理性、不可能履行、诚信和公平交易的概念),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

c.我们的意见受制于以下限定:具体履行、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获得性取决于提出请求的法院的酌处权。

d.贵方已告知我方,贵方拟不定期延迟或连续发行注册证券,本意见仅限于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包括规章制度。我们理解,在发行任何注册证券之前,贵公司将让我们有机会审阅发行该等注册证券所依据的执行文件(包括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将提交我们根据该等注册证券的条款合理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对本意见的补充或修订(如有)。

我们同意使用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我们还同意招股说明书中对我们的任何和所有提及,这是上述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本意见严格限于本文件所述事项,除本文件所述事项外,没有任何其他或更广泛的意见是有意、暗示或推断的。本意见函不作担保,也不得推断、暗示。

非常真正属于你,
/s/Blank Rome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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