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日期:2026年4月30日
小赢科技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兹同意在“VIE Structure和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我们的大部分业务位于中国大陆相关的风险”、“第3项”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摘要。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第4.B项业务概览—监管”和“第4.C项—组织Structure”,这些信息包含在小赢科技将于2025年4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此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附件。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s/韩坤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