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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1 2 d97733dex991.htm ex-9.1 ex-9.1

图表99.1

美国破产法院

德克萨斯州南区

休士顿分区

 

 

  
   §   
关于:    §    第11章
   §   
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等人案.,    §    案例编号:20-34306(mi)
   §   
债务人。1    §    (联合管理)
   §   

 

  

确认债务人第二次修订后的第十一章重整计划的事实调查结果、法律结论和秩序

 

 

 

  《《The

上述债务人和占有债务人(统称“债务人”)具有:

 

  (a)

展开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于2020年8月27日(“呈请日”)根据美国法典(“破产法”)第11编自愿提出济助呈请;

 

  (b)

继续根据《破产法》第1107(a)条和第1108条作为债务人经营业务和管理财产;

 

  (c)

于(i)2020年8月28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第14号】、(ii)2020年9月15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第一修正案【第137号】、(iii)2020年11月1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第二修正案【第272号】、及(iv)2020年12月8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第二修正案,经2020年12月8日修订【第350号】(经不时修订、修订或补充图则),附于此作为证物A;2

 

  (d)

于(i)2020年8月28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披露声明【第17号】;(ii)2020年9月10日提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第一次修订披露声明【第107号】;(iii)2020年9月15日提交债务人第一次修订第11章重整计划第二次修订披露声明【第139号】;及(iv)2020年11月1日提交,债务人第二次修订后的第十一章重整计划第三次修订后的披露声明【第274号待审案件】(经不时修订、修正或补充的《披露声明》);

 

1 

第11章案例中的债务人,连同每个债务人联邦税号的最后四位数字(视适用情况而定)如下: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7100),SAExploration Sub,Inc.(8859),SAExploration,Inc.(9022),SAExploration地震服务(美国),LLC(5057),以及NES,LLC。债务人的总部地址是:16345N.Promenade Blvd.,Stafford,TX77477。

2 

本文中未另外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与计划中阐述的相同的含义。


  (e)

招标材料---包括适用选票(定义见下文)和选择退出通知;经修订的第11章案件的开始审理通知;关于核准披露声明和确认第11章计划的听讯通知;以及关于债务人第11章计划的异议截止日期和摘要的听讯通知(“合并听讯通知”);关于无表决权地位("无表决权通知“);供股程序及适用认购表-将于2020年9月18日及2020年11月6日(视何者适用而定)派发,并于其后继续根据《破产法》、《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破产法院地方规则》(”破产地方规则“)、《德克萨斯州南区复杂案件程序》(”复杂案件程序")及《有条件披露陈述令》(定义见下文)其中有条件披露陈述令还批准了招标程序(定义见下文)和确认时限(定义见下文)以及相关通知、表格和选票,除其他外,招标材料送达誓章【第214号备审案件】和招标材料送达誓章【第335号备审案件】证明了这一点;

 

  (f)

于2020年11月24日提交存档计划补充通知【第336号】;及(ii)于2020年12月8日提交存档计划补充通知修订计划补充通知(统称及不时修订、修订或补充的“计划补充”);

 

  (g)

于2020年12月8日提交债务人支持确认债务人第11章重整计划的法律备忘录【备案簿第353号】(《确认书状》);

 

  (h)

于2020年12月7日提交EPIQ Corporate Restruction,LLC的Emily Young关于对债务人首次修订的第11章重组计划【Docket No.347】(经修订、修改或补充的“表决誓章”)所投选票的表决及列表的声明;及

法院具有:

 

  (a)

输入命令(i)有条件批准披露声明,(ii)批准征求和表列接受或否决计划的票数的程序;(iii)批准通知;(iv)批准权利发售程序;及(v)给予相关宽免【第143号待审案件】,该程序随后于2020202月2日修订【第292号待审案件】(“有条件披露声明令”)批准与计划有关的征求和表列程序(“招标程序”),批准投票形式及提供通知的方式,并核准招标和确认计划的日期和截止日期(“确认时间表”);

 

 

2


  (b)

输入命令:(i)设定提交索赔证明的截止日期,包括根据第503(b)(9)条提出的付款请求,(ii)设定修订附表的截止日期和驳回损害赔偿的截止日期,(iii)批准提交索赔证明的形式和方式,包括第503(b)(9)条提出的请求,以及(iv)批准截止日期通知【第16号待审案件】(“截止日期令”);

 

  (c)

将2020年12月4日下午5时正(以中央时间为准)定为提出反对计划的截止日期(“计划反对截止日期”);

 

  (d)

将2020年12月4日下午5:00(以中央时间为准)设定为有条件披露声明令所载就该计划进行投票的截止日期;

 

  (e)

将2020年12月10日上午11时15分(以中央时间为准)定为根据《破产规则》第3017及3018条及《破产法》第1126、1128及1129条就最终批准披露声明及确认计划进行合并聆讯的日期及时间;

 

  (f)

审查了计划、披露说明、确认书摘要、计划补编、表决宣誓书以及关于确认的所有书状、证物、陈述、答复和评论,包括有关各方在第11章案件备审名单上提出的所有异议、陈述和权利保留;

 

  (g)

举行了确认指控听讯;

 

  (h)

听取了律师就确认书所作的陈述、辩论和反对意见;

 

  (i)

考虑与确认有关的所有口头陈述、证词、文件、档案和其他证据;

 

  (j)

注意到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所有书状和其他文件、输入的所有命令以及提出的所有证据和论点;以及

 

  (k)

驳回对计划和确认的任何和所有反对意见,以及除非本文另有说明,否则不得以协商一致方式解决或撤回对权利的所有声明和保留。

 

3


因此,法院认为,确认书听讯的通知以及利益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确认书提出异议的机会,对于受计划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影响或将受计划和交易影响的所有当事人来说,都是充分和适当的,以及为支持确认而提交的文件中所列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律师在确认指控听讯中提出或援引的所有证据和第11章案件的全部记录,为此处准予的救济确立了正当理由;在对此进行适当审议并提出正当理由之后,法院特此作出并发布以下事实调查结果以及法律和命令的结论:

事实调查结果和法律结论

现确定、发现、判定、颁布和命令如下:

a.调查结果和结论。

1.此处和确认指控听讯记录中所载的调查结果和结论是法院根据第7052号和第9014号破产规则所适用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2条作出的事实调查结果和法律结论。法院根据破产规则第7052条作出的裁定及结论载于确认聆讯的纪录内,该等裁定及结论犹如载列于此。根据《破产规则》第7052条,凡下列任何一项法律结论构成事实调查结果,或反之亦然,均以事实调查结果为准。

B.管辖权和核心程序。

2.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4节,法院对第11章的案件拥有管辖权。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确定该计划是否符合《破产法》的适用条款,并应予以确认。计划的确认是《美国法典》第28编第157(b)(2)节意义上的核心程序,法院可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下达最后命令。

 

4


c.获得救济的资格。

3.债务人过去和现在都有资格根据《破产法》第109条获得救济。

D.第11章案件的启动和联合管理。

4.于呈请日,各债务人均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出自愿济助呈请,以展开第11章的案件。根据法院先前的命令,第11章案件的合并仅用于程序目的,并根据破产规则第1015条【第22号待审案件】进行联合管理。债务人已根据《破产法》第1107(a)条和第1108条以占有债务人的身份经营其企业和管理其财产。在第11章的个案中,并无委任受托人或审查员。在第11章的案件中没有任命任何委员会。

e.举证责任----确认计划。

5.债务人作为该计划的支持者,已通过占多数的证据履行了证明《破产法》第1129(a)条和第1129(b)条适用要素的责任,这些证据是适用的确认证据标准。此外,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该计划是可以确认的。

f.通知和发送招标材料;招标通知的充分性。

6.计划、计划补充书、披露陈述书、披露陈述令、招标程序、就计划进行表决的选票(“选票”)、合并聆讯通知书,以及债务人就计划进行表决及确认而派发的其他材料(统称"征求

 

5


Materials")传送及送达,符合破产规则,包括第3017及3018号破产规则、破产地方规则,以及有条件披露陈述令所载的程序。根据第11章案件的情况,关于确认指控听讯的通知是适当和令人满意的。招标材料的传递和送达符合核准的招标程序,根据第11章案件的情况是适当和令人满意的,是本着诚意进行的,并符合《破产法》、《破产规则》、《破产地方规则》和任何其他适用的规则、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由于此种传递和送达是充分和充分的,因此不需要或不需要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而且已按照《破产法》、《破产规则》、《破产地方规则》和适用的规定,提供了适当、及时和充分的确认听证通知和确认材料非破产法律。

7.债务人请求接受计划的期限是一段合理和充分的时间,这种请求的方式是债权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计划的知情决定的适当程序。

g.表决。

8.于2020年12月7日,债务人向法院提交了表决誓章。正如投票宣誓书所证明的那样,接受或否决计划的投票是本着诚意并以符合《破产法》、《破产规则》、《招标程序》和《破产地方规则》的方式公平征求和列出的。

 

6


H.善意的请求。

9.根据第11章案件提交法院的记录,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和其他被免除责任的当事人本着《破产法》第1125(e)条意义上的“善意”行事,并遵守了《破产法》、《破产规则》、《征求程序》和《破产地方规则》中与制定计划有关的适用规定,它们各自与征求对计划的接受、参与第11章案件以及《破产法》第1125节所述活动有关的所有活动,并有权得到《破产法》第1125(e)节所提供的保护。

一、计划补充。

10.该计划补充文件的提交及通知是恰当的,并根据该计划、破产守则、破产规则、破产地方规则、有条件披露陈述令及征求程序,并不需要或不应需要任何其他或进一步通知。计划补编中包括的所有文件都是计划的组成部分,是计划的一部分,并以提及的方式纳入计划,如同在计划中完整阐述一样。在不违反计划条款的前提下,且仅与之相一致,债务人保留在生效日期前更改、修订、更新或修改计划补编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中规定的协商和批准权及条件)。

j.反对。

11.如果任何反对、权利保留、声明或对确认书的合并答复在本确认令输入之前或在本确认书中或在确认书听讯记录中未得到解决、撤回、放弃或解决,则根据提交本法院的记录,驳回这些反对、保留、声明或合并答复。

 

7


K.破产规则第3016条。

12.计划注明日期,并指明债务人为计划的提出者,从而符合破产规则第3016(a)条。

l.遵守《破产法》规定----第1129(a)(1)节。

13.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1)条所规定的《破产法》所有适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条。

 

  (i)

适当分类---第1122条和第1123条。

14.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2(a)条和第1123(a)条的要求。计划第三条规定将债权和利息按每个债务人分别分为十二(12)类(视适用情况而定)。有效的商业、事实和法律理由存在于对这类债权和利益进行单独分类的情况下。这些分类没有反映不正当的目的,也没有在持有者之间或持有者之间进行不公平的歧视。每一类权利要求和利益只包含与该类内其他权利要求或利益基本相似的权利要求或利益。

 

  ((二)

指明未受损类别-第1123(a)(2)条。

15.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a)(2)条的规定。该计划第三条规定,根据《破产法》第1124条的含义,下列类别(“未受损害的类别”)的债权在适用情况下不受损害:

 

8


班级

  

申索或利息

1    其他优先债权
2    其他有担保债权
3    有担保的税收债权
7    公私伙伴关系贷款索赔

16.此外,该计划第二条规定,允许的行政债权、专业费用债权、优先纳税债权和应支付给美国受托人的法定费用将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全额支付,尽管这些债权不属于该计划的类别。

(iii)对受损类别的指明治疗-第1123(a)(3).3条。

17.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a)(3)条的规定。该计划第三条规定,根据《破产法》第1124节所指的计划,下列类别(“受损类别”)的债权和权益在适用情况下受到损害,并说明了对这些类别的处理:

 

班级

  

申索或利息

4    信贷协议索偿
5    定期贷款债权
6    可换股票据申索
8    一般无担保债权
9    第510(b)条索赔
12    SAE控股权益

(iv)不歧视-第1123(a)(4)条。

18.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a)(4)条的规定。计划第三条规定债务人对每项债权或利息给予同样的待遇

在每个相应的类别中,除非特定权利要求或利息的持有者已经同意根据计划对这样的权利要求或利息进行不太有利的处理。

 

3 

第10类和第11类债权和权益的持有人要么(a)根据该计划未受损害,并被视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接受该计划,要么(b)根据该计划未受损害和未得到任何财产或其他分配,并被视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拒绝该计划。

 

9


  (五)

执行计划的适当手段----第1123(a)(5)节。

19.《计划》和《计划补编》所载的各项文件为执行《计划》提供了充分和适当的手段,包括,(a)重组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和计划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b)执行新的组织文件;(c)进入和执行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和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文件;(d)进入和执行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连同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和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文件(连同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文件)“退出机制文件”);(e)根据重组支持协议及计划完成重组交易;(f)发行新股权;(g)注销若干现有协议、债务、票据及权益;(h)将债务人产业的资产归属重组债务人;(i)执行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其他雇员协议;及(j)执行、交付、存档或记录所有合约、票据、解除,及其他促进该计划的协议或文件,从而符合《破产法》第1123(a)(5)条的规定。

 

  (六)

股本证券的投票权-第1123(a)(6)条。

20.新的组织文件禁止印发无表决权股票证券,其中载有关于任命新董事会成员的合理和适当的规定,并在拥有这种权力的几类股票证券之间适当分配表决权。因此,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a)(6)条的规定。

 

10


  (七)

指定董事及人员-第1123(a)(7)条。

21.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a)(7)条的规定。据所知,重组债务人的初始董事及高级人员已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披露,符合债权人及权益持有人的利益及公共政策,并符合《破产法》第1123(a)(7)条的规定。

 

  (八)

类别的减损/不减损----第1123(b)(1)条。

22.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b)(1)条,该计划第三条使每一类债权和利益受到损害或未受到损害。

 

  (九)

可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承担和拒绝----第1123(b)(2)条。

23.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b)(2)条。计划第五条规定了债务人截至生效之日的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假设,未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除外:(1)在被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一览表上列明的;(2)先前已被最后命令拒绝的;(3)在生效日期仍悬而未决的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动议所针对的;或(4)被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动议所针对的,根据该动议所要求的拒绝生效日期是在生效日期之后,

 

  ((十)

和解、释放、开脱罪责、强制令以及维护索赔和诉讼理由----第1123(b)(3)条。

 

11


24.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b)(3)条。根据《破产法》第36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分配、清偿和其他利益,除该计划另有规定外,该计划的规定构成对与持有人就任何允许的债权或利益可能享有的合同权利、排序居次权利和其他法律权利有关的所有债权、利益和争议的善意妥协和清偿,或因该等容许申索而须作出的任何分发,包括但不限于:

 

  a。

定期放款人特设委员会对计划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

 

  b。

对重组债务人企业的估价,包括任何未设押资产的价值;

 

  c。

就信贷协议申索、定期贷款申索及可换股票据申索适用《破产法》第552(b)条所指的个案例外权益或根据《破产法》第506(c)条所指的附加费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d。

信贷协议申索、定期贷款申索、可换股票据申索及该等持有人允许申索的金额,以及为该等申索提供担保的留置权的范围、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

呈请前信贷协议贷款人、呈请前定期贷款贷款人及呈请前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根据现金抵押命令持有的足够保障申索的金额;

 

  f。

对现金转移的任何挑战;

 

  g。

对债务人向任何相关实体或信贷协议债权、定期贷款债权或可转换票据债权的任何持有人进行的转让提出的任何质疑;

 

  h。

图则所规定的释放、免责及禁制;及

 

  i。

根据《破产法》第503条(统称“已解决问题”)提出的作为大笔缴款支付行政费用的任何索赔。

 

12


25.折中和解决计划中体现的这类债权和利益以及不损害计划中确定的其他类别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所有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并且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

26.计划第八.E条描述了债务人准予的某些释放(“债务人释放”)。债务人解除债务的适宜性符合商业判断标准。这种免除是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债务人解除义务还包括:(a)换取被解除义务的当事人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b)善意解决计划第八条E款所解除的债权并作出妥协;(c)在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之后给予和作出此种和解;(d)禁止任何债务人主张计划第八条E款所解除的任何债权或诉讼理由。此外,债务人解除债务是“公正和公平的”,“符合破产财产的最大利益”,因为考虑到:(一)由于债权的事实和法律存在不确定性,解除债务的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二)就解除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复杂性、可能持续的时间和费用;以及(三)债务人解除债务的时间和费用;(四)债务人解除债务的时间和费用手臂长度与达成和解的关键组成方谈判债务人的释放符合本法域和其他法域的惯例。

27.该计划第八条F款描述了释放方准予的某些释放(“第三方释放”)。第三方释放为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和被释放方提供了关于计划下各方当事人各自义务和关于重组债务人的终局性。《The选择退出在每种情况下,发给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的表格和发给所有有权就计划进行表决的持有人的选票都明确指出,计划包含第三方发布的内容。这样的释放是一种

 

13


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公正、公平、合理的,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所有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第三方解除义务是:(a)换取被解除义务各方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b)善意解决第三方解除义务所解除的债权并作出妥协;(c)符合债务人和所有持有人的最大利益;(d)公正、公平,合理的;(e)在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之后发出和作出的;以及(f)禁止任何释放方提出根据第三方释放而释放的任何索赔或诉讼理由。第三方释放符合本法域和其他地方的既定做法。

28.根据适用法律,计划第八条G款所述的免责(“免责”)是适当的,因为该免责是本着诚意提出的,是在广泛的善意之后提出的,手臂长度与关键成员的谈判,并在范围上加以适当限制。每一被免责方都善意地参与了债务人重整和第11章案件。开脱罪责,包括其雕刻术对于实际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符合本法域和其他地方的既定做法。

29.计划第八.H条所载的强制令规定是实施、维护和强制执行债务人解除义务、债务人解除义务、第三方解除义务和免责所必需的,为实现这一目的而作的调整范围很窄。

30.计划第四.L条适当规定,重组债务人将保留并可强制执行酌情启动和追究任何和所有诉讼原因的一切权利,但计划第八条规定的明确放弃、和解或以其他方式解除的诉讼原因除外,不论这些原因是在申请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包括计划补编中具体列举的任何行动,以及

 

14


不论生效日期如何,均须按照《破产法》第1123(b)(3)(b)条,保留该等诉讼因由的展开、起诉或和解。任何实体均不得以计划、计划补编或披露说明中未具体提及对其提起诉讼的任何理由为依据,表明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不会对其提起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诉讼理由。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酌情明确保留对任何实体提起任何和所有诉讼的权利,但计划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除非在计划或法院命令中明确放弃、放弃、免除责任、释放、妥协或和解针对某一实体的任何诉讼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计划第八条,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酌情明确保留所有诉讼理由供以后裁决,因此,没有排除原则,包括既判力原则、附带不容反悔原则、问题排除原则、求偿排除原则、不容反悔原则(司法、公平或其他)或拖延原则,在确认或完成后,或作为确认或完成后的结果,须适用于该等诉讼因由。为免生疑问,在任何情况下,根据计划第四条第1款保留的任何诉讼因由都不包括针对或针对根据计划第八条第E款或第八条第F款被释放或根据计划第八条第G款被免除责任的被释放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根据《破产法》第1123(b)(3)条,除计划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可对任何实体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均应归属适用的重组债务人。适用的重组债务人应通过其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保留并可专门强制执行任何和所有这类诉讼理由。重组债务人有专属权利、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决定和提起、归档、起诉、执行、放弃、和解、妥协、解除、撤回或提起诉讼以判决任何此类诉讼原因,未经任何第三方同意或批准,或未经法院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不得拒绝采取任何上述行动。

 

15


31.计划中关于保全诉讼原因的规定,包括计划补编,是适当、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此外,《计划》、《披露声明》和《计划补编》提供了关于保留适用的第五巡回法院法律规定的诉讼理由的充分通知。

32.解除和解除对计划第八.D条所述破产财产的所有抵押、信托契约、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担保权益(“留置权解除”)是执行计划所必需的。留置权解除的规定是适当的、公正的、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十一)

补充图则条文-第1123(b)(6)条。

33.计划的其他酌处规定是适当的,符合《破产法》的适用规定,从而满足了《破产法》第1123(b)(6)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分配给持有人;(b)解决有争议的债权;(c)允许某些债权;(d)法院保留管辖权。未在本确认令中具体述及《破产法》的任何规定,不得减损或损害本确认令的效力。

 

16


  (十二)

违约的补救---第1123(d)节。

34.该计划第五.C条规定,根据《破产法》第365(b)(1)条承担与每项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有关的补救债权。在发给适用对手方的补救通知中确定的补救金额,如果有的话,是债务人为完全清偿此种补救债权而应支付的金额。任何有争议的补救金额将按照计划第五条C款规定的程序和适用的破产和非破产法律。因此,该计划规定,债务人将按照《破产法》第365(b)(1)条的规定,纠正或充分保证债务人将迅速纠正对假定的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违约行为。因此,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3(d)条的规定。

m.债务人遵守《破产法》第1129(a)(2)条的情况。

35.债务人遵守了《破产法》的适用规定,因此符合《破产法》第1129(a)(2)条的要求,具体而言,每一债务人:

 

  a。

是《破产法》第109条所指的合资格债务人,以及《破产法》第1121(a)条所指的计划的适当支持者;

 

  b。

已遵从《破产法典》的适用条文,但法院命令另有规定或准许的除外;及

 

  c。

已遵守《破产法典》的适用条文,包括第1125及1126条、《破产规则》、《破产地方规则》、任何适用非破产法律、法规、披露声明令和其他一切适用的法律,传送确认材料和有关文件及通知,并征求和列示对计划的表决情况。

 

17


n.善意提出的计划----第1129(a)(3)条。

36.该计划(包括计划补充文件及实施该计划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符合《破产法》第1129(a)(3)条的规定。债务人是本着诚意而不是以任何法律所禁止的方式提出这一计划的。在作出这一裁定时,法院审查了与提交第11章案件、计划、重组支助协议、导致确认的程序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持有绝大多数债务人诉前融资债务的同意债权人支持该计划的情况,以及根据该计划实施的交易,包括已解决的问题。债务人根据第11章提交了案件,并提出了计划,其合法目的是允许债务人实施重组交易、重组和摆脱第11章规定的财务交付资本结构,使其能够以充足的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开展业务和履行持续义务。

o.服务或费用及开支的支付-第1129(a)(4)条。

37.债务人或根据计划发行证券或取得财产的人就与第11章个案有关的服务或成本及开支,或就与第11章个案有关的计划及事故而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付款,已获法院批准或须经法院批准为合理的,从而符合《破产法》第1129(a)(4)条的规定。

P.董事、高级人员和内部人员----第1129(a)(5)条。

38.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法》第1129(a)(5)条的规定。经修订的《计划补编》在已知的范围内披露了拟担任重组后公司初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

 

18


债务人,以及重组债务人将雇用或保留的任何内部人的任何补偿的身份、所有权和性质。重组债务人的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资格,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继续担任这类职务符合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共政策。

q.汇率不变----第1129(a)(6)条。

39.《破产法》第1129(a)(6)条不适用于第11章的情况,本计划不建议在任何政府监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改变利率。

r.债权人的最佳利益----第1129(a)(7)条。

40.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7)条的规定。受损债权或利息的每一持有人均已接受该计划,或将因该债权或利息而根据该计划接收或保留截至生效日期具有价值的财产,其价值不少于该持有人在该日期根据《破产法》第7章清算债务人时将接收或保留的数额。

41.在确认指控听讯时或之前提出或援引的披露声明所附清算分析以及与此有关的支持计划的其他证据:(a)在编写、提交此种分析或证据之日是合理、有说服力、可信和准确的,(b)使用合理和适当的方法和假设;(c)没有受到其他证据的质疑;(d)确定截至生效之日,每一类获准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将根据计划收回的债权或权益的数额,与根据《破产法》第7章清算债务人时持有人将得到的数额相同或更多。因此,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7)条规定的“最佳利益”标准。

 

19


S.某些类别的接受-第1129(a)(8)条。

42.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8)条的规定。第1类(其他优先债权)、第2类(其他有担保债权)、第3类(有担保税收债权)和第7类(公私伙伴关系贷款债权)构成未受损害的类别,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每一类均被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投票类别4(信贷协议申索)及5(定期贷款申索)已投票接纳该计划。第6类(可换股票据债权)、第8类(一般无抵押债权)、第9类(第510(b)条债权)及第12类(SAE控股权益)的债权及权益持有人构成受损类别,并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最终推定已拒绝该计划。根据《破产法》第1126条,第10类(公司间债权)和第11类(公司间权益)的债权和权益持有人要么未受损害并最终推定已接受该计划(在恢复的范围内),要么已受损害并被视为拒绝该计划(在被取消的范围内),而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

T.根据《破产法》第507(a)条有权享有优先权的债权的处理-第1129(a)(9)条。

43.根据本计划第II条处理允许的行政申索、允许的专业费用申索、允许的优先税款申索及应付予美国受托人的法定费用,以及根据本计划第III条处理允许的其他优先申索,均符合《破产法》第1129(a)(9)条的规定,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条的规定。

 

20


  u。

至少有一类受损人士接受----第1129(a)(10)条。

44.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10)条的规定。正如表决誓章所证明的,第4类(信贷协议申索)及第5类(定期贷款申索),每一类均受损害,均按《破产法》所指明的所需申索数目及款额投票接纳该计划,但不包括任何内幕人士(根据《破产法》第101(31)条所界定的该术语)对该计划的接纳。因此,《破产法》第1129(a)(10)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五.。

可行性---第1129(a)(11)条。

45.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11)条的规定。披露声明所附的财务预测以及债务人在确认听证时或之前提出或提出的支持确认计划的其他证据:(a)在编写、提交这类分析或证据之日是合理、有说服力、可信和准确的,(b)使用合理和适当的方法和假设;(c)没有受到其他证据的质疑;(d)确定计划是可行的,并确定计划得到确认后不大可能对重组债务人或根据计划重组债务人的任何后继者进行清算或需要进一步的财务重组,(e)确定重组后的债务人将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计划规定的义务。

 

21


  w。

缴费----第1129(a)(12)条。

46.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12)条的规定。计划第二.D条规定支付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30(a)节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x。

雇员福利的延续----第1129(a)(13)条。

47.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a)(13)条的规定。《计划》第四.O条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和生效后,《破产法》第1114节规定的所有退休人员福利(如果有的话)的支付将根据适用法律继续进行。

 

  y。

不适用第1129(a)(14)、(15)及(16)条。

48.《破产法》第1129(a)(14)、1129(a)(15)和1129(a)(16)条不适用于第11章的情况。债务人不欠国内抚养义务,不是个人,也不是非营利公司。

 

  z。

只有一个计划---第1129(c)节。

49.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c)节的要求,是提交法院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唯一的第11章计划。

 

  aa。

计划的主要目的-第1129(d)条。

50.该计划符合《破产法》第1129(d)条的要求。该计划的主要目的不是避税或避免适用《证券法》第5条。

 

  bb。

不是小企业案件----第1129(e)节。

51.第11章案例不是小企业案例,因此《破产法》第1129(e)条不适用于第11章案例。

 

22


  cc。

善意招标---第1125(e)节。

52.被免除责任的当事人已按照《破产法》第1125(e)条所指的“善意”行事,并遵守了《破产法》和《破产规则》中与其各自支持和完成计划的所有活动有关的适用规定,包括谈判对计划的某些修改,以反映债务人与同意的债权人之间的全面和解;重组支持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文件、新的组织文件、新的股权和管理层激励计划;以及征求对该计划的接受,并有权获得《破产法》第1125(e)条提供的保护。

 

  dd。

满足确认要求。

53.根据上述情况,就确认计划而提交的所有其他书状、文件、证物、陈述、声明及誓章,以及在确认聆讯中提出、提出或引证的所有证据及论点,该计划均符合《破产法》第1129条所列的确认要求。

 

  ee。

生效日期前的先决条件获达成的可能性。

54.在不限制或修改计划第九条B款或第九条C款规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情况下,计划第九条B款规定的生效日之前的每一项先决条件已经或有合理可能根据计划第九条C款得到满足或放弃。

 

  ff。

执行情况。

 

23


55.本计划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补编及其所有证物及附表,以及与本计划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及/或与本计划所预期的交易有关的已签立或将签立的文件,包括出境设施文件,以及根据本计划有关该等修订及修改的条文(统称“本计划文件”)对上述任何一项所作的所有修订及修改,均以提述方式并入本计划,在各方面均获批准,并构成计划及本确认令的组成部分。尽管本确认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包括本确认令纳入或批准计划文件,但本确认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改变、修改或修订----任何及所有计划文件均须受制于---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磋商及批准权利及条件。

 

  gg。

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56.本计划及计划文件已本着诚意公平磋商,并视生效日期的发生及本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磋商及批准权利及条件而定,对任何持有人及该等持有人各自的继任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不论该等持有人的申索或权益是否根据本计划受损,亦不论该等持有人是否已接受本计划,以及该等持有人是否有权根据该计划获分配。在不违反《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规定的协商和核准权及条件的前提下,《计划》和最终文件构成其各自当事人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经授权的义务,并应根据其条款予以执行。根据《破产法典》第1142(a)条,即使有任何其他适用情况,该计划及计划文件仍须适用及可强制执行非破产法律。

 

24


  hh。

披露事实。

57.债务人披露了与该计划有关的所有重大事实,包括完善退出机制文件、新股权、新组织文件和管理层激励计划,以及每个适用的债务人将从其第11章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有效存续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视情况而定),拥有单独的资产、负债和债务。

 

  第二部分。

诚心诚意。

58.债务人、被免除责任的各方、被解除责任的各方和解除责任的各方如果着手:(a)根据重组支助协议完善计划及其所设想的协议、结算、交易和转让;(b)采取本确认令授权和指示的行动,重组债务人的业务,并实施退出便利、退出便利文件、新的股权、新的组织文件,管理层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重组交易。

 

  jj。

资产的归属。

59.除计划另有规定外,本确认令或其中所载的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在生效日期时,每一破产财产中的所有财产、所有诉讼因由及任何债务人依据计划取得的任何财产,均须归属每一重组债务人,而不受所有留置权、债权、押记、特权、诉讼因由或其他产权负担的规限。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除计划另有规定外,每名重组债务人均可经营其业务,并可使用、取得或处置财产,以及妥协或和解任何申索、权益或诉讼因由,而无须法院监督或批准,亦不受《破产法》或《破产规则》的任何限制。

 

25


  kk。

第一个留置权出口设施。

60.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确认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对计划的整体成功和可行性至关重要。进入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符合债务人、其财产和所有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债务人在决定进入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时作出了合理的商业判断,并已就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的重要条款提供了充分和充分的通知,这些重要条款已作为计划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的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的,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是本着诚意公平谈判达成的。在不违反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规定的协商和批准权利和条件的情况下,授权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酌情不经法院或任何其他当事方进一步批准,执行和交付与第一留置权出境设施和第一留置权出境设施文件有关的所有协议、担保、票据、抵押、控制协议、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对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补偿的支付或补偿。

 

  ll。

第二个留置权出口设施。

61.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确认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对计划的整体成功和可行性至关重要。进入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符合债务人、其财产和所有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债务人已行使合理业务

 

26


在确定进入第二留置权退出设施并已就第二留置权退出设施的重要条款提供充分和充分的通知方面作出判决,这些重要条款已作为计划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的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的,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是本着诚意公平谈判达成的。在不违反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规定的协商和批准权利和条件的情况下,授权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酌情不经法院或任何其他当事方进一步批准,执行和交付与第二留置权出境设施和第二留置权出境设施文件有关的所有协议、担保、票据、抵押、控制协议、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对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补偿的支付或补偿。

 

  嗯。

同意债权人的专业费用和开支。

62.按照计划的规定,在每一种情况下支付债权人同意的专业人员的专业费用和开支,是计划的基本要素,是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谈判达成的,是适当、公正、公平、合理的,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和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nn。

发行新股权。

63.根据该计划发行的所有新股将在《破产法》第1145条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发行,无需根据《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在新的组织文件中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根据《证券法》第4(a)(1)节规定的豁免,这些证券可以不经登记而转售,但持有人是“承保人”的情况除外

 

27


《破产法》第1145(b)节对证券作了定义,或根据《证券法》第144(a)(1)条对重组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了定义。此外,根据《破产法》第1145节获得豁免的证券一般可以根据几个州各自法律规定的各种豁免,不按照州证券法进行登记而转售。管理层激励计划所依据的新股权、根据供股发行的新股权及根据第一留置权退出融资认沽期权溢价发行的新股权,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可用豁免登记发行。管理层激励计划所依据的新股权将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及据此颁布的条例D第506条规则(如有)及(或)《证券法》第701条规则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要求,并将为受适用证券法转售限制的“受限制证券”,且除非根据登记或适用豁免登记,否则不得转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受新的组织文件中的任何限制。根据供股发行的新股权及根据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认沽期权溢价发行的新股权将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及据此颁布的规例D第506条的规定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如有),并将为受适用证券法转售限制的“受限制证券”,且除非根据登记,否则不得转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适用的登记豁免,但须受新的组织文件中的任何限制。根据该计划接受“受限制证券”的任何人,应就是否可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免除这些证券的转售登记问题与自己的律师协商。

 

28


64.如果重组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或之后选择通过DTC的设施反映对新股本的任何所有权,并假定DTC同意这一请求,重组债务人无需提供除计划或确认令以外的任何进一步证据,说明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如何对待新股本。

65.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实体(包括为免生疑问,DTC)均不得要求就计划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包括为免生疑问,根据计划发行的新股权是否免于登记和(或)是否有资格获得记帐交付、结算和保管服务。

 

  oo。

管理层激励计划。

66.债务人已就管理层奖励计划的条款提供足够及充分的通知。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是本着诚意与债务人的主要利益攸关方公平谈判达成的。在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的规限下,管理层激励计划为计划的基本要素,而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款及其中拟支付的款项属合理及与市场可比。在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规限下,兹整体批准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授权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无须法院进一步批准,执行及交付与管理层激励计划有关的所有协议及其他文件。

 

29


  pp。

ppp贷款

67.德州冠军银行及小企业管理局未能对该计划提出异议,构成同意重组债务人保留PPP贷款,因此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毋须托管任何与PPP贷款有关的款项。

 

  qq。

支持定期放款人和解特设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68.根据《破产法》第1123(b)(3)(a)条及《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根据和解条款表提供的分配及其他利益,和解条款表的条文构成真诚的妥协及和解,并为利益各方达成第11章案件的有利及有效解决。因此,本确认令应构成法院对和解条件表的批准以及法院的裁定,即和解条件表符合债务人、其财产以及债权和利益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

69.根据律师向债务人提出的陈述和论点,以及在确认指控听讯中实际提供或提议提供的所有其他证词和其他证据以及第11章案件的全部记录,本确认令构成法院对计划和本确认令中所载和解条件单的核准,因为,除其他外:(a)和解期限表反映了一种合理的平衡,即一方面就每项已解决的索偿和争端提起诉讼可能取得成功,另一方面充分和最终解决这类索偿的好处

 

30


(b)如果没有和解条件表,定期出贷人债权特设委员会就有可能进行复杂和旷日持久的诉讼,伴随着费用、不便和延误,从而有可能使债务人的重组努力脱轨;(c)支持和解条件表的每一方当事人,包括债务人、某些同意的债权人特设小组,和定期出贷人特设委员会,由公认知识渊博、胜任和有经验的律师代表手臂长度(e)和解条件表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符合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其各自的财产和财产、债权人和其他利益方的最大利益,将通过维护和保护重组债务人在破产保护之外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继续经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对计划的成功实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不执行结算条件单将损害债务人确认和执行计划的能力。基于以上所述,和解条款书满足适用的第五巡回法院法律关于根据破产规则9019批准和解和妥协的要求。

 

  rr。

可执行的合同和未到期的租约。

70.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条和第1123(b)(2)条、《计划》第五条以及《计划补编》的规定,在决定是否承担或拒绝各自的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时作出了正确的商业判断。除非本条例另有规定及(或)法院另有命令就可执行合约或未届满租约的承担作出规定,否则债务人已补救或提供足够保证,保证债务人会就根据计划承担的每项可执行合约或未届满租约下的失责行为(如有的话)作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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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图则或本确认令并不阻止根据图则被拒绝的有效合约或未到期租赁的任何一方,在(a)批准拒绝该有效合约或未到期租赁的命令(包括本确认令)或(b)在确认聆讯后发生的任何拒绝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提交基于该拒绝的申索证明。图则或本确认令并不阻止根据图则承担的有效合约或未届满租契的任何一方,如在图则反对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及时提出反对,但在生效日期前仍未解决,则不得以其他方式继续就与该已承担的有效合约有关的补救申索提出反对。

 

  ss。

保留管辖权。

72.除计划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法院应保留对第11章所述案件以及由第11章所述案件和计划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第十一条所述事项。

秩序

现命令、裁定、命令和裁定如下:

73.确认该计划。该计划全部获得批准,并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予以确认。计划的条款,包括计划补编,均以提述方式纳入本确认令内,并成为本确认令的组成部分。

74.反对:尚未撤回、放弃或解决的与确认有关的所有反对和所有权利保留均根据案情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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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计划分类控制。为根据该计划进行分配的目的,债权和利息的分类应完全由计划的条款管辖。债权持有人就计划表决而提交或发回的选票上所列的分类:(a)仅为表决接受或否决计划的目的而在选票上列明的分类;(b)不一定代表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计划,为分配目的而根据分配计划对此种债权进行的实际分类;以及(c)除表决目的外,对债务人不具约束力。

76.不需要采取行动。根据《破产法》第1142(b)条,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董事、股东、经理或成员无须采取任何行动,授权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视属何情况而定)订立、执行、交付、存档、采纳、修订、重述、完善或实施(视属何情况而定)计划、重组交易,以及任何将予签立、交付、采纳的合约、转让、证明书、文书或其他文件,或与计划的实施有关的修订,包括退出便利文件、新股本、新组织文件及管理层激励计划,以及新董事会成员的委任及选举。

77.结合效应。在本确认令签署之日及之后,并以生效日期的发生以及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为限,计划及计划文件对任何持有人及该等持有人各自的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具约束力,是否:(a)该持有人的债权或利益根据计划受到损害;(b)该持有人已投票接受或否决计划;(c)该持有人未投票接受或否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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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该持有人有权根据计划获得分配;(e)该持有人将根据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或(f)该持有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索赔证明。在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规定的协商批准权利及条件的规限下,该计划及计划文件构成其各自订约方的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获授权的义务,并应根据其条款予以强制执行。根据《破产法典》第1142(a)条,即使有任何其他适用情况,该计划及计划文件仍须适用及可强制执行非破产法律,但须符合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

78.将资产归属于重组债务人。除本计划、本确认令或本计划所并入的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包括退出设施、退出设施文件、新股本、新组织文件及管理层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于生效日期,重组债务人每一产业内的所有财产、所有诉讼因由及任何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取得的任何财产,均须归属各重组债务人,免受所有留置权、债权、费用或其他产权负担的限制。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除计划另有规定外,每名重组债务人均可经营其业务,并可使用、取得或处置财产,以及妥协或和解任何申索、权益或诉讼因由,而无须法院监督或批准,亦不受《破产法》或《破产规则》的任何限制。只要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在紧接根据计划出现之前所持有的资产的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构成财产的“转移”,则将财产转移给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a)是或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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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转让财产,(b)赋予或应赋予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对该财产的良好所有权,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债权、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但计划或本确认令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c)根据《破产法》或根据适用的规定,不构成也不应构成可撤销的转让非破产法律,以及(d)不会亦不应因根据《破产法》或根据适用的规定进行的此种转让而使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承担任何责任非破产法律,包括影响继承人或受让人赔偿责任的法律。

79.所有行动的有效性。本计划所设想的所有行动,包括根据、按照或与出境便利文件、新股本、新组织文件和管理层激励计划有关的所有行动,特此生效,并授权根据本确认令酌情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采取,无须再向法院申请或法院命令,也无须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管理人员、成员采取进一步行动,或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权益持有人,而该等行动是由该等高级人员、董事、经理、成员或权益持有人的一致行动所采取的。

80.重组交易。在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磋商及批准权利及条件的规限下,授权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视适用情况而定)订立及实施重组交易,包括订立及完成退出便利文件、新股本、新组织文件及管理层激励计划所设想的交易,并可在计划所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对其各自的业务进行公司重组或对重组债务人的整体公司结构进行公司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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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组支持协议》。通过重组交易进行的任何资产或股权转让或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经核准,不构成欺诈性转让或欺诈性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撤销。除计划另有规定外,每一重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在生效日期后应继续作为单独的公司实体、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视情况而定)存在,并享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视情况而定)根据该适用债务人组建或组建地法域的适用法律所具有的一切权力。

81.票据、票据、证书和其他文件的注销。在生效之日,除本协议或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直接或间接证明任何债权或利息的票据、票据、证书及其他票据或文件,均应视为被取消,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债务及任何非债务人其下的附属公司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附属公司应予解除。

82.分布情况。除本计划第六条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在生效之日)或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付款或分配所需的所有金额和证券,均应按本计划的规定支付,包括通过分配新股本支付。根据计划以现金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重组债务人选择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83.维护诉讼权。除非根据《破产法》第1123(b)节的规定,计划或最后命令明确放弃、放弃、免除、解除、妥协或和解针对某一实体的任何诉讼理由,否则重组债务人保留并可酌情强制执行启动和追究所有此类诉讼理由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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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从属关系。除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本确认令和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a)清偿计划下所有债权和权益的分类和方式考虑到所有排序居次的权利,无论是合同产生的还是根据《破产法》第510条公平排序居次的一般原则产生的,(b)持有人就根据计划进行的任何分配而可能享有的所有退让权利应予解除和终止,与强制执行此种退让权利有关的所有诉讼,或与此种退让权利的受益人征收、扣押、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的所有诉讼。为免生疑问,集体诉讼申索归类于第9类(第510(b)条申索),并根据《破产法》第510(b)条从属于一般无抵押申索。

85.出口设施。于生效日期,重组债务人获授权按退出设施文件所载条款进入退出设施,而退出设施以及就退出设施文件(a)将予授予的所有留置权及担保权益,对根据退出设施文件所授予的抵押品(定义见退出设施文件)而言,均为合法、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留置权及担保权益,(b)须于生效日期当作为自动附加及完善(或当作继续附加及完善),及(c)不因任何目的而被撤销、重新定性或退让(包括衡平法上的退让),亦不构成《破产法》或任何适用的条文所指的特惠转让、欺诈性转让或其他可撤销转让非破产法律。在本确认令生效时,债务人进入出境便利的文件(包括由此设想的交易和将要采取的一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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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以前未获法院批准的,应予批准,并授权重组债务人执行和交付获得出口便利所必需的文件,包括出口便利文件,而无须根据适用的法律、条例、命令或规则或表决、同意、授权,向法院发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采取行动或采取行动,或任何人士的批准,在每种情况下,均须受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规限。尽管本确认令或《计划》第十一条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生效日期之后,出境设施文件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将适用其中的管辖规定。根据申请前信贷协议产生的所有债权持有人应被视为第二留置权退出机制的一方,并在没有进一步通知或行动的情况下被视为已同意受退出机制文件的约束,因为这些文件可在生效日期之后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

86.新的组织文件。在遵守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规定的协商和核准权及条件的前提下,新的组织文件的条款在所有方面都得到核准。在不违反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规定的协商和核准权及条件的前提下,适用的重组债务人与此有关的义务一经执行即构成适用的每个重组债务人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经授权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并在不违反任何州或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生效日期,在法院或任何重组债务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权益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各重组债务人(视适用情况而定)将会及获授权订立新组织文件及所有相关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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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此种重组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是哪一方当事人。此外,于生效日期,在法院或任何重组债务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股本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每名适用的重组债务人将会并获授权:(a)发行新股本;(b)签立、交付、存档及记录任何其他合约、转让、证书、票据、协议、担保,(c)履行其在新的组织文件下的所有义务;(d)采取这种重组债务人的任何负责官员认为对完成新的组织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是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所有其他行动,但须符合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中规定的协商和核准权及条件。

87.存档和记录。本确认令对所有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备案代理人、备案官员、所有权代理人、所有权公司、抵押记录员、契约记录员、契约登记员、行政机构、政府部门、国务秘书、联邦秘书、州官员和地方官员,以及依法可能被要求接受、备案、登记其职务或合同的所有其他个人和实体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并应加以规范,或以其他方式记录或发布任何文件或文书。兹指示每一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接受任何和所有必要、有用或适当的文件和文书(包括适用的统一商法典下的财务报表),以实现、实施和完善计划和本确认令所设想的交易,而无需缴纳任何印花税或当地法律规定的类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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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管理层激励计划。在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咨询及批准权利及条件规限下,管理层激励计划现获整体批准,并由重组债务人于生效日期实施,而无须新董事会或法院采取进一步行动。

89.新股权的授权、发行、交割。于生效日期,重组债务人获授权根据计划条款及供股程序发行或安排发行新股本以供分派,而毋须任何进一步董事会、股东或其他公司行动。计划项下可发行的所有新股本,一经如此发行,即须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重组债务人的新组织文件应规定有足够数量的经授权的新股本,以实施计划所设想的和与计划有关的新股本的发行,包括管理层激励计划,重组债务人应发行或预留足够数量的新股本以实施所有此类发行。新股本的每一持有人应被视为已同意受新组织文件的约束,无须另行通知或采取行动,因为新组织文件可根据其条款在生效日期之后不时加以修订。新的组织文件应对所有获得新股权的实体(及其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不论这些实体是否根据计划收到,也不论这些实体是否执行或向任何新的组织文件提供签字页。虽有上述规定,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经必要的债权人同意后,仍可酌情规定,根据计划发行的任何新股本的分配条件是,该新股本的接收方应适当执行并向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交付股东协议的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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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除非债务人和必要的债权人在计划生效日之前另有约定,在生效日,每一新权益持有人均应被视为已同意受新的组织文件的约束,无须另行通知或采取行动,因为在生效日之后,这些组织文件可根据其条款不时加以修订。

91.重组债务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所知,重组债务人的初始董事及高级人员已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披露,包括重组债务人将聘用或保留的任何内幕消息人士的身份,以及该等内幕消息人士的任何补偿性质。根据上述情况,适用的个人任命或继续担任适用的职务符合债权人和股权担保持有人的利益,也符合公共政策。

92.妥协的争议。考虑到该计划规定的分配和其他利益,包括释放,该计划的规定构成对根据该计划解决的所有债权、利益和争议的善意妥协和解决,本确认令的输入构成对根据破产规则第9019条达成的妥协和解决的认可,包括已解决问题的解决。

93.与定期放款人特设委员会达成和解。兹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批准在第344号待审案件中提交的和解条件表。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其中所述的相互妥协,和解条件表除其他外包括:(a)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b)公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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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c)符合债务人财产的最佳利益;(d)远远超过与和解期限表有关的所有潜在和可能的诉讼的合理范围的最低点;(e)符合《破产法》第105和1129条、《破产法》其他规定、《破产规则》第9019条和其他适用法律。和解条件表根据事实和情况是适当的,符合债务人、债务人的财产以及债权和利益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并赋予他们物质利益。债务人或者被重组债务人有权执行和完善和解条件表,有权执行和交付履行和解条件表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或者协议。

94.承担合同和租约。在生效日期,根据《破产法》第365条,每一份拟承担的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应被视为已承担,无需进一步通知法院或法院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治疗费用(如有的话)应按照计划第V.B条支付。每个假定的执行中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应包括所有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如果有的话),包括所有地役权、许可证、许可证、权利、特权、豁免、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和任何其他权益。债务人在第十一章期间对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进行的变更、修改、补充和重述,不得视为变更已执行合同或者未到期租赁的申请前性质或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债权的效力、优先权或者金额。根据计划或其他方式承担任何执行中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并根据计划第五.C条全额支付任何适用的补救金额,应导致完全解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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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根据任何假定的执行合同或在假定生效日期之前任何时间未到期的租赁而产生的任何补救、债权或违约,无论是金钱上的还是非金钱上的,包括违反限制控制权或所有权利益构成变化的规定,或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违约。任何及所有基于第11章个案(包括依据本确认令)所假设的已执行合约或未届满租约的申索证明,如已根据计划第V.C条获全数付款,则自生效日期起,该等申索证明须当作不获接纳及被删除,而无须对其提出任何反对,亦无须向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命令或获得法院批准。

95.拒绝合同和租约。关于因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如有的话)而产生的索赔的索赔证明,必须在(a)作出批准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命令(包括本确认令)后三十(30)天内尽早向法院提交,或(b)在确认听讯后发出任何拒绝的通知。因拒绝执行中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而产生的任何债权,如未在此期限内提交,将自动被拒绝,永远不得主张,并且在适用情况下不得对债务人、重组债务人、上述各方的破产财产或财产强制执行,而无须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提出任何异议,也无须进一步通知法院或任何其他实体,或法院或任何其他实体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而因拒绝执行合约或未届满租契而产生的任何申索,即使附表内有任何规定或申索的任何相反证明,仍须当作已完全清偿、解除及解除。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产生的债权应归类为一般无担保债权,并应按照计划第三.B.8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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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完成的授权书。授权债务人在本确认令输入后完成计划和重组交易,但须满足或放弃(所需当事方根据计划第九条C款)完成计划第九条规定的先决条件。

97.释放开脱罪责、释放和强制令条款。计划第八条规定的解除、免除、解除和强制令条款全部获得批准和授权,这些条款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当事方和实体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为免生疑问,下列人员不是该计划下的免责当事人或被释放方:债务人前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Jeff Hastings;债务人前董事、首席财务官兼总法律顾问Brent Whiteley;债务人前首席运营官Brian Beatty(在此之前为首席执行官);债务人前财务副总裁Ryan Abney;债务人前运营高级副总裁Michael Scott。

98.书籍和记录。尽管计划或本确认令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计划或本确认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和(或)任何受让人或保管人在生效日期后四年内保存受任何政府传票、文件、保全函或其他调查请求管辖的所有账簿和记录的义务。

99.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的某些事项。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计划或本确认令中没有任何规定,(i)发布任何非债务人个人或实体(包括任何被释放方)不受联合国任何索赔或诉讼原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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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ii)命令、限制、损害或延迟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或继续进行针对任何非债务人在任何法庭上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任何被释放方);或(iii)阻止证交会对根据《破产法》第1141(d)条无须解除义务的任何债务人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本款规定概不修改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在第2000/200号案件中作出的与SAExploration控股公司有关的任何最后判决。1:20-cv-8423(pgg)。

100.关于GTC的某些事项。为免生疑问,订约方于2019年11月18日担保承兑票据及2019年11月18日由GTC与SAExploration,Inc.订立及之间订立的购货款担保协议项下各自的权利、权益及义务不受损害,并按计划第III条的规定就第2类允许的其他担保债权予以恢复。为免生疑问,本计划或本命令概不损害或损害GTC对受购货款担保协议规限的设备的购货款担保权益(“GTC留置权”),包括购货款担保协议所载并经相关UCC融资陈述书(“GTC抵押品”)完善的3000个单通道协鑫系统;GTC留置权须继续附加于GTC抵押品的相同延伸、效力、及呈请日期前存在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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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与德克萨斯州某些税务当局有关的事项。尽管计划或本确认令另有规定,德州征税实体4的任何允许的担保税收债权(“德州征税实体债权”),如果有的话,应归入第3类担保税收债权。德克萨斯州征税实体有权在《破产法》第506条和第511条允许的范围内获得应计利息(如果有的话),并有权获得各方对任何此类利息债权(包括任何应计债权)的权利前-或呈请后权益)根据下文各段予以保留。

102.在确保出口设施的留置权的前提下,德州征税实体应保留任何有效留置权,但以德州征税实体根据适用规定有权享有此种留置权为限非破产法律,针对债务人的可适用财产,直到他们得到全额偿付为止。得克萨斯征税实体的索赔应在(a)生效日或(b)此种索赔成为允许索赔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或(b)根据条款到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全额支付。债务人在申请日之后对德州征税实体所负的任何税务责任,应由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但以适用为限非破产法律,包括罚款和利息(如果有的话),在没有进一步通知或本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到期。该计划或本确认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承认德克萨斯州征税实体所主张的任何留置权或债权的有效性,包括前-或呈请后的权益。所有当事人对该等申索的权利均予保留。

103.如果担保一个或多个德州征税实体的允许债权的担保品返还给低于德州征税实体的债权人,债务人应首先支付所有由担保品担保的从价财产税。如果债务人放弃为德州征税实体债权作保的任何财产,债务人应向受影响的德州征税实体提供放弃的通知。

 

4 

“德克萨斯州征税实体”是指(一)Spring Branch独立学区;(二)Brazoria县税务局;(三)Fort Bend独立学区;(四)Houston市;(五)Karnes县税务局;(六)Karnes县ISD;(七)Fort Bend Co。县治本德堡县(Fort Bend County)和哈里斯县(Harris 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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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德克萨斯州征税实体根据适用规定有权优先于诉前留置权(如现金担保令所界定)的有效留置权非破产法律规定,这些留置权不应由本法院在确认本计划或其他情况下批准的任何出境设施启动或从属。被重组的债务人应有九十(90)天的时间从政府禁止之日起对德州征税实体的债权提出异议;否则,上述债权应被视为其最后提出的债权数额的允许债权。

105.关于美国特种保险公司的若干事项。尽管有计划、本确认令或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的任何其他规定,在生效之日,包括美国特种保险公司(“美国特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一方与下列事项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美国特种保险公司发行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维持的任何种类的债券;(二)债务人与美国特种保险公司之间的付款和赔偿协议;(三)美国特种保险公司管辖债务人债券担保品的担保品协议,包括作为适用的控制协议信托协议、存款账户、信用证及其收益和/或(四)债务人债券(统称为“USSIC债券计划”,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人义务,即“USSIC债券义务”)向USSIC支付的正常课程溢价,应根据其条款和适用的非破产法继续完全有效,不得因该计划而解除、减损或免除。在生效日期,根据USSIC就USSIC债券计划而产生或授予的任何有效留置权、担保权益及申索,不得因该计划的任何条文或本确认书而受损、解除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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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本计划或本款的任何规定均不以任何方式影响USSIC对非债务人,或任何其他非债务人的债务根据USSIC债券计划或与USSIC债券义务有关的针对USSIC的权利。尽管本确认令、计划或其他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债务人和USSIC保留对与USSIC债券义务有关的任何权利、债权、利息、债务和所有文件的一切权利和抗辩。

106.与证券原告有关的若干事项。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包括计划第八条规定的释放和禁令,计划或本命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排除Amrit Kumar和Tony Tep(“证券原告”),或他们应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在3月15日期间代表所有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债务人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普通股的人,在合并证券推定的集体诉讼中担任主要原告和(或)代表原告。2016年及2020年2月7日(“建议类别”),题为Bodin诉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等,第4:19-cv-03089(S.D.Tex.),仅在现有保险范围和收益的范围内对债务人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提出或本可提出的任何索赔。为免生疑问,证券原告人及建议类别无权根据计划向债务人追讨任何款项。此外,除债务人外,本计划不得视为解除、禁止、阻止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证券原告或拟议类别对任何人或实体的债权。本段的任何规定概不修改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地区法院在第200/200号案件中批准的任何和解协议(以及其中所载的任何释放)。4:19-cv-03089,Kumar诉SAExploration Holding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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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遵守税收规定。就该计划而言,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应酌情遵守政府单位对其规定的所有预扣税款和报告要求,根据该计划进行的所有分配均应遵守这种预扣税款和报告要求。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仍应授权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遵守此种扣缴和报告要求,包括清算根据计划进行的分配的一部分,以产生足够的资金支付适用的扣缴税款,在收到便利此种分配所需的资料之前进行扣缴分配,或建立他们认为合理和适当的任何其他机制。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保留按照适用的工资收入、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和其他配偶裁决、留置权和抵押权分配根据该计划所作的所有分配的权利。

108.免交转让税。根据《破产法》第1146(a)条,根据计划或根据(a)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任何债务、股本担保或其他权益的发放、分配、转让或交换而进行的任何财产转让(无论是从债务人向重组债务人或任何其他实体);(b)重组交易;(c)任何抵押、信托契据或其他担保权益的设定、修改、合并、终止、再融资和(或)记录,(d)订立、转让或记录任何租契或分租;(e)批予抵押品,作为任何或所有出口设施的保证;或(f)订立、交付或记录根据该计划、为推进该计划或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契据或其他转让文书,包括任何契据、卖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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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计划所产生、所预期或以任何方式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交易而签立的转让或其他转让文书,无须缴付任何文件记录税、印花税、转让费、无形资产或相类税项、抵押税、不动产转让税、按揭记录税、统一商法典备案或记录费、规管备案或记录费,或《破产法》第1146(a)条所设想的最大限度的其他类似税收或政府评估,并在本确认令生效后,适当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官员或代理人应放弃征收任何此类税收或政府评估,并接受任何上述文书或其他文件的备案和记录,而无需支付任何此类税收、备案费用或政府评估。

109.文件、抵押贷款和票据。联邦、州、联邦、地方、外国或其他政府机构均有权接受任何和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抵押和文书,以实施、实施或完善该计划,包括重组交易和本确认令。

110.停留和禁止令的持续效果。除非图则或本确认令另有规定,否则根据《破产法典》第105或362条在第11章个案中作出的所有强制令或暂时有效的命令,或在确认日存在的任何法院命令,均须继续完全有效及生效,直至生效日期为止。图则或本确认令所载的所有禁制令或暂停令,均须按照其条款保持十足效力及效力。

111.行政索赔禁止日期。除非计划、本确认令、法院任何其他适用的命令另有规定,或经被允许的行政债权持有人和债务人同意,否则EPIQ Corporate Restruction,LLC必须在行政债权禁止日期之前收到所有支付行政债权的请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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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https://dm.epiq11.com/saexploration提供的接口以电子方式提交,或(b)如果通过非电子方式提交,通过美国邮件或其他手递系统提交,地址如下:

如果是头等舱邮件:

SAExploration Holdings, Inc.

索偿处理中心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ion,LLC

邮政信箱4419

比弗顿,或97076-4419

如以专人派递或隔夜邮递方式派递:

SAExploration Holdings, Inc.

索偿处理中心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ion,LLC

嘉靖三十八年,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零三名。

比弗顿,或97005。

112.行政债权持有人必须在行政债权禁止日期前提交债权证明的,应当自生效之日起,永远禁止、禁止和禁止对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或者其财产主张行政债权,并视为解除行政债权。

113.债务人的行为在确认生效之日后发生。在本确认令生效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内,各债务人均须继续以管有债务人的身分经营其业务,但须受《破产法》、《破产规则》、本确认令及法院任何完全有效的命令所规定的法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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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图则条文一经确认即不可分割。计划的每一项规定都是:(a)根据其条款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b)计划的组成部分,未经债务人根据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的条款表示同意(并受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所载其他此类同意和协商权利的约束),不得予以删除或修改;(c)不可分割和相互依赖。

115.确认后的修改。在无需法院进一步命令或授权的情况下,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视适用情况而定)有权对实施计划所必需的任何和所有文件作出任何和所有修改,只要这些文件并未对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的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且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计划和重组支助协议,但须受其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协商和批准权及条件的约束。在不违反《破产法》第1127条和《破产规则》第3019条规定的某些限制和要求以及对计划中所述修改的限制的情况下,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在确认后一次或多次明确保留其各自在生效日期之前撤销或撤回计划或对计划进行重大修改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则可在法院提起法律程序,以执行该计划的宗旨及意图所需的方式,如此更改、修订或更改该计划,或补救该计划、披露陈述书或本确认令中的任何欠妥之处或遗漏,或调和该计划、披露陈述书或本确认令中的任何矛盾之处。任何此种修改或补充均应视为对计划的修改,并应根据计划第十条A款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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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根据《破产法》第1127(a)条批准了在征求计划后对计划进行的所有修改或修正,这些修改或修正都得到了适当注意,不需要根据破产规则第3019条作进一步披露或解决。

117.适用非破产法律。本确认令、图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或对其作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均适用,并可即时强制执行,即使有其他适用的规定非破产法律。

118.不需要政府批准。本确认令应构成任何州、联邦或其他政府当局在执行或完成计划、任何证明、文件、文书或协议、对计划的任何修正或修改以及计划中提及或设想的任何其他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则或条例所需的所有批准和同意(如果有的话)。

119.豁免注册规定。在《破产法》第1145节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计划所设想的新股本的发行、发行和分配应免于遵守《证券法》第4(a)(1)节的登记要求,并酌情免于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可获得的登记豁免。在新的组织文件中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根据《证券法》第4(a)(1)条规定的豁免,这些证券可以不经登记而转售,但如果持有人是《破产法》第1145(b)条界定的此类证券的“承销商”或根据《证券法》第144(a)(1)条界定的重组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则有某些例外。此外,根据《破产法》第1145节获得豁免的证券一般可以根据几个州各自法律规定的各种豁免,不按照州证券法进行登记而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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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管理层激励计划所依据的新股权、根据供股发行的新股权及根据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认沽期权溢价发行的新股权,应根据《证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可供登记豁免发行。管理层激励计划所依据的新股权应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及据此颁布的条例D第506条规则(如有)和(或)《证券法》第701条规则免于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要求,并将为受适用证券法转售限制的“限制性证券”,且除非根据登记或适用的豁免登记,否则不得转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受新的组织文件中的任何限制。

121.根据供股发行的新股权及根据第一留置权退出机制认沽期权溢价发行的新股权,应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及据此颁布的规例D第506条(如有)豁免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并将为受适用证券法转售限制的“受限制证券”,除根据登记外,不得转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适用的登记豁免,但须受新的组织文件中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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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确认通知书及生效日期。重组债务人须于本确认令生效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及《3020(c)条向所有持有人送达本确认令的入册通知书(“确认令通知书”)。重组债务人应当在生效日期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交生效日期通知,并将通知副本送达上述当事人。生效日期的通知可以包括在本确认令通知中,并且为了避免疑问,本确认令通知可以修改为包括生效日期的通知。重组债务人应当在生效日期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及时提供行政债权终止日期的通知,该通知可以载于生效日期通知和(或)确认令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债务人已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新地址,否则无须将确认通知或完成通知或任何种类的送达通知邮寄或送达债务人已将确认聆讯通知邮寄或送达的任何实体,但所退回的通知须注明“地址无法交付”、“已搬迁”、“未留下转发地址”或“转发令过期”或类似理由。上述通知在第11章案件的特定情况下是充分的,没有必要发出其他通知或进一步通知。

123.完美的失败。除非计划第九条B款规定的条件已根据计划第九条C款得到满足或免除,否则计划不应生效。如果生效日期没有发生,那么:(a)计划在所有方面都将无效;(b)计划中所体现的任何和解或妥协、对可执行合同的承担或计划所生效的未到期租赁以及根据计划执行的任何文件或协议在所有方面都将无效;(c)不进行分配;(d)计划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放弃或解除任何债权利益或诉讼原因,以任何方式损害任何债务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权利,或构成任何债务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承认、承认、要约或任何种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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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终止重组支持协议于生效日期,重组支持协议将根据其中第5条终止。

125.实质性完成:在生效之日,根据《破产法》第1101条和第1127条,该计划应被视为实质性完成。

126.图则条文的提述及遗漏。插入对计划的条款、章节和规定的提及只是为了便于参考,并不是为了成为计划的一部分或影响对计划的解释。未在本确认令中具体列入或提及计划的任何特定条款、章节或规定,不应减损或损害该条款、章节或规定的效力,法院的意图是对计划进行整体确认,但在此明确修改并通过本提及并入的除外。

127.标题.此处使用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和参考,不构成计划或本确认令的任何其他目的的一部分。

128.冲突的影响。本确认令取代在确认日期前发出的任何可能与本确认令不一致的法院命令。如果计划的条款与本确认令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仅在这种不一致的程度上,由本确认令的条款管辖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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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最后命令:本确认令为最后命令,必须提出上诉的期限应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算。

130.放弃中止。如有充分理由,任何破产规则所规定的对本确认令的中止即予免除,而本确认令一经法院接纳,即立即生效及可予强制执行。

131.保留管辖权。除计划书或本确认令另有规定外,法院可适当地保留对因第11章案件而产生并与之有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计划第十一条和《破产法》第1142条所规定的事项。尽管本确认令或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法院保留管辖权不适用于执行出境设施和与此有关的出境设施文件。相反,这种强制执行应分别按照出境设施文件中的规定进行。

签署:2020年12月10日

 

/s/marvin isgur

马文·伊斯古尔
美国破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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