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10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7623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4号修正案
至
表格F-1
下的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7371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9号3层311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313000
+86 18605929066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800) 221-010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Kevin(Qixiang)Sun,ESQ。 贝维拉瓜PLLC 1050 Connecticut Avenue,NW,Suite 500 华盛顿特区20036 (202) 869-0888 |
Ying Li,ESQ。 Guillaume de Sampigny,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楼 纽约,NY 10022 (212) 530-2206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应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本注册说明书载有两份招股章程,内容如下。
| ● |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份招股章程,拟透过本招股章程封面所指名的承销商公开发售我们的B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我们称之为公开发售招股章程),以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 |
| ● | 回售招股书.拟用于售股股东(“售股股东”)回售合共2,500,000股B类普通股的招股章程,我们称之为回售招股章程。 |
回售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说明书实质相同,但以下要点除外:
| ● | 它们包含不同的前后盖; |
| ● | 它们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包含不同的发售部分; |
| ● | 它们包含不同用途的收益部分; |
| ● | 回售招股书中删除资本化及稀释部分; |
| ● | a售股股东部分纳入回售招股书; |
| ● | 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承销部分从回售说明书中删除,并在其位置插入分配计划部分;和 |
| ● | 转售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部分删除了对承销商法律顾问的提及。 |
注册人已在本注册声明中列入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封底页后的一组备用页面,我们将其称为备用页面,以反映回售招股章程与公开发售招股章程相比的上述差异。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将不包括备用页,并将由注册人用于公开发售。除新增或替换备用页外,回售招股书将与公开发售招股书实质上相同,并将用于售股股东的回售发售。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这些证券不得出售。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前景
待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股B类普通股
此次首次公开发行1,5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B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其几乎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其子公司联掌门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9月1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本招股说明书通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LZ技术”均指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而提述“我们”、“公司”或“我公司”均指LZ技术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业务。
我们预计,每股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此外,2,500,000股B类普通股将由售股股东根据售股招股章程提呈回售。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十(10)票。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1)票。根据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将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生效并取代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使A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按1:1的基础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统称为“普通股”。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都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代码为“LZMH”。我们相信,在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达到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标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但是,除非B类普通股如此上市,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我们是美国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有资格降低本次和未来申报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创始人兼主席张安东先生,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65,065,243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约82.29%的投票权。本次发行后,考虑到预计将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基于拥有约81.94%(若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约为81.89%)的所有投票权,且我们将满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标准下“受控公司”的定义,Andong Zhang先生将保留公司的控股投票权。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将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尽管我们不打算利用这些豁免。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启示”、“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受控公司的启示”。
此次发行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科技的证券,而不是在中国开展实质性业务运营的LZ科技子公司的证券。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LZ科技并非一间中国营运公司,而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为LZ科技本身并无重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或中国成立的运营实体进行所有业务,主要是联掌门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掌门户”)、LZ科技持股96.85%的间接附属公司及联掌门户的附属公司。我们所有的子公司都由LZ科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所有权控制,我们没有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的描述,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我们的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请您特别注意,与我们在中国开展的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重大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与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以及适用的中国和美国法规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导致B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影响LZ科技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其证券的能力。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中国监管当局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要求,无论是否通过离岸控股公司。中国监管部门还发起了一系列规范在华经营行为的行动和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境外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要求我司就此次发行向证监会备案。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称,没有任何其他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获得任何中国当局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有关在决定购买B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这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此外,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接受全面检查,LZ科技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根据2020年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如果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接受检查”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需要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或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12月2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对总部在中国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辖区当局采取了立场,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这份名单不包括我们的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迈出了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虽然我们的审计师位于美国,并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第24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不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要求。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资金可以以下述方式在LZ技术及其子公司之间划转:(1)可根据需要通过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或香港的子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从LZ技术向外商独资企业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LZ门湖”)划转资金,视情况而定;(2)WFOE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BVI的子公司向LZ技术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不时出于业务运营目的相互借贷。LZ科技,我们在BVI和香港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允许以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前提是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未来,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融资(包括本次发行)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LZ科技(视情况而定)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LZ科技可能依赖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中国现行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分配股息,此外,中国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该准备金项下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的章程均载有根据中国法规纳入上述有关分配股息的法律限制的条文。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我公司均未对LZ科技进行分红或其他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LZ技术及其子公司均未向美国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LZ技术及子公司目前暂无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收益分配的计划。见第13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组织的资金转移”,第50页的“股息政策”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F-1页开始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脚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科技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流或其他资产转移情况。然而,资金有时会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营运资金用途。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法规允许关联公司通过贷款相互提供运营资金,前提是此类贷款应有明确的期限,且利率不超过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额。目前,除了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外,我们没有自己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资金如何转移。见第13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组织转移资金”。尽管目前没有外汇限制影响LZ技术、BVI子公司和HK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或资产转移,但如果中国相关法规发生变化,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直接或通过HK和/或BVI子公司向LZ技术转移资金,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获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26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限制公司有效利用公司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 按乙类普通 分享 |
不含总计 超额配售 期权 |
总计与 超额配售 期权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承销折扣(1) | $ | $ |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 | $ | $ | ||||||||||
| (1) | 表示相当于每股B类普通股7%的承销折扣,其中不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不计费用备抵,或偿还承销商的某些费用。见"承销”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53页开始,以获取有关总承保赔偿的更多信息。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行使,以与承销商从我们购买的其他B类普通股相同的条款购买最多22.5万股额外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与承销商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53页开始的“承销”。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4年[ ]日或前后向本次发行中的购买者交付B类普通股。
| 本杰明证券公司 | EF HUTTON LLC |
本招股章程日期为[ ],2024
目 录
| 页 | |
| 前景摘要 | 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20 |
| 风险因素 | 21 |
| 收益用途 | 49 |
| 股息政策 | 50 |
| 资本化 | 51 |
| 稀释 | 53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55 |
| 企业历史和结构 | 77 |
| 行业 | 81 |
| 商业 | 93 |
| 条例 | 109 |
| 管理 | 121 |
| 主要股东 | 129 |
| 关联方交易 | 131 |
| 股本说明 | 138 |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 147 |
| 税收 | 148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52 |
| 承销 | 153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65 |
| 法律事项 | 166 |
| 专家 | 166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66 |
| 财务报表指数 | F-1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可能授权交付或提供给您的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都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是准确的,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视情况而定),或任何B类普通股的出售时间。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在除美国以外的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行为。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有关B类普通股的发售及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i
常用定义术语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且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本招股章程中提述:
| ● | “CAC”报送国家网信办; |
| ● | “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 |
| ● | “恒多卡”向关联方、公司智能门禁与安全管理系统SaaS软件提供商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恒多卡为公司于2022年11月处置的前子公司; |
| ● |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物联网”指的是物联网,指的是一个由嵌入传感器、软件和连接的相互连接的物理设备、车辆、电器和其他物品组成的网络。通过物联网,各种设备可以实现自动化和远程控制,提升效率,提供经济效益; |
| ● | “联掌门户”为向LZ Menhu持有96.85%权益的附属公司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 |
| ● | “LZ门户”或“WFOE”指中国公司联章门户(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 ● | “LZ技术”乃向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获豁免公司); |
| ● | “监视器”和“屏幕”,交替使用,是指公司门禁系统中使用的显示装置; |
| ● | “中国”和“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词具有相关含义。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SaaS”是指软件即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远程交付应用程序的一种方式; | |
| ● | “承销商”为Benjamin Securities,Inc.和EF Hutton LLC; |
| ● |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我们”、“我们”、“本公司”、“我们的”或“我的公司”为对LZ科技及其合并子公司;及 |
| ● | 「厦门无限」指联掌门户100%拥有的附属公司厦门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中国公司。 |
这份登记声明包含某些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金额的翻译,仅为方便读者。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按照美联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中间价1.00美元= 7.1268元计算。
这份登记说明中包括的数字有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各种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数字的算术汇总。
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12月31日。提及特定“财政年度”是指我们截至该日历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为清楚起见,这份登记声明遵循英文命名惯例,即先给名后姓,无论个人姓名是中文还是英文。例如,我们董事长的名字将显示为“Andong Zhang”,尽管在中文中,张先生的名字显示为“张安东”。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调查和研究中获得的统计数据以及其他行业和市场数据。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研究一般表明,它们的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尽管它们不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虽然我们认为这些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研究是可靠的,但请注意不要过分重视这些信息。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商标拥有所有权。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没有®、™和其他类似符号,但此类提及无意以任何方式表明,我们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我们的权利或适用许可人对这些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的权利。
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包含其他商标、服务标记和其他商号。据我们所知,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我们不打算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或商品名称来暗示与任何其他人的关系,或由任何其他人对我们的背书或赞助。
二、
1
我们的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以下竞争优势脱颖而出:
| ● | 品牌效应强.目前服务于大量的社区和住户,我们通过抓住城市更新市场的机会,不断扩大我们的门禁屏网络。通过与物业经理和开发商合作,我们正在巩固我们在这个细分领域的地位。 |
| ● | 稳健的研发能力.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研发团队,负责构建和维护我们的设备和硬件系统,以及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该团队在洞察物联网智能技术需求、引领产品创新和开展技术实施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确保持续解决挑战并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进行持续升级。 |
| ● | 经验丰富的领导团队.我们团队的创始人都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创始人、董事长张安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智能建造专家,中国杰出企业家。张总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定位、运营管理等工作。在创立公司之前,张先生创立了秋实,这是我们的硬件供应商,也是一家从事制造显示器和其他物联网产品的公司。作为物联网行业的典范企业,求是接待了行业协会和政府官员的多次实地考察。凭借多年对智能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深耕,张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发展了战略敏锐性。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拓宽了门禁系统和相关广告之外的产品范围,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广告套餐。这种战略多元化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以及我们与合作伙伴户外广告提供商的战略联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价值。 |
| ● | 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司三大业务垂直——智慧社区、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具备强大的协同效应。一个垂直领域的增长可以推动其他领域的改善。我们的智慧社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接入点。这些资源通过提供一个宝贵的广告平台而使我们的户外广告受益,同时,我们的本地生活服务利用智慧社区的接入点和网络来扩大覆盖面并提高有效性。随着智慧社区门禁屏的增多,我们户外广告的销量和议价能力都在增长。我们的本地生活垂直领域通过提供社交媒体广告和促销服务来补充我们的户外广告。通过利用我们的运营和技术能力,公司在社区版图内连接了这三个板块,创造了1 + 1 + 1 > 3的飞轮效应,实现了更具韧性的商业模式。 |
| ● | 整合各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公司聚合赋能其他户外广告平台,如公共交通中的屏幕、楼宇电梯和酒店房间,以及线下活动和活动中的广告机会。我们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多渠道营销解决方案和精准的程序化交付。基于特定的客户需求,我们可以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策划和广播解决方案,采用多场景户外广告、活动中的海报展示和社交媒体营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与其他广告供应商和资源所有者的战略合作,我们为客户提供全面而有效的广告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最大的品牌推广和产品成功,真正将品牌知名度和有效性融为一体。 |
| ● | 有利的营销生态系统.我们精心策划和执行的营销工作在户外广告行业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联盟,汇集了客户群。此外,通过采用将我们内部营销团队与第三方城市合作伙伴相结合的模式,我们不断向新的战略城市扩张,使我们能够在智慧社区领域保持稳固的地位,同时扩展我们的广告平台。 |
2
我们的增长策略
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战略来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巩固我们的行业地位.我们打算继续扩大我们的营销力度,以提高我们的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旨在吸引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新买家,并招募更多的城市合作伙伴。我们计划在2024年进行进一步的区域扩张,以便从战略上增强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此外,我们致力于不断开发和创新我们的内容、服务产品、硬件和软件开发和集成能力,这形成了我们在渗透现有市场和新市场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
| ● | 增强我们吸引、激励和留住商户客户的能力.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产品,以吸引和留住商家客户。借助我们的技术能力和门禁屏幕网络,我们的本地生活垂直连接了居民方便选择和购买可靠且价格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商家有效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认识到住宅社区景观的巨大销售潜力,我们计划在我们的本地生活空间内加深与商家和制造商的接触。我们打算让他们能够提供家庭用品和食品的送货上门服务,协调航班和火车票、酒店住宿和居民入场券,并提供来自领先电子商务平台的顶级优惠。我们从2023年初就开始执行这一战略。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综合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向专注于提高其销售业绩的商家和制造商提供促销服务。同时,我们为社区住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吸引了更多的社区加入我们的智慧社区平台,既扩大了受众范围,也扩大了平台的营销资源。为实现这一点,我们将不断完善我们的商业模式。 |
| ● | 拓展海外市场.我们计划将公司的模式应用到中国以外,瞄准国外市场。海外社区门禁市场在技术创新和安全智能需求方面呈现积极趋势,尽管存在地区差异。随着对安全性和便利性的需求日益增加,我们预计在未来3-5年内完成我们的海外市场扩张。 |
我们的风险和挑战
投资B类普通股风险较高。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证券的行为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科技的证券,而不是购买在中国开展实质性业务运营的LZ科技子公司的证券。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您应仔细考虑以下概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从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所述的风险,包括从第21页开始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从第28页开始的“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从第34页开始的“与智慧社区业务相关的风险”、从第36页开始的“与户外广告服务相关的风险”、从第38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和拥有B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及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其他资料,才决定是否购买B类普通股。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公司普遍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由于公司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公司的业务受制于那里复杂且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或B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请参阅第2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或B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的解释和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的解释和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第21页; |
| ● | 中国监管当局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的解释和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第21页。 |
3
| ●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寻求在国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预计将就此次发行和未来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记录备案,这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寻求在国外市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预计将就本次发行和未来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记录备案,这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第22页; |
| ● | LZ技术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需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LZ技术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需求”第22页; |
| ●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延迟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3页; |
| ● | 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第24页;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公司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客户。任何损失或业务大幅减少,其中一项或多项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其就这些交易获得的条款或支付的对价可能无法与现有条款或将在公平交易中支付的金额进行比较。 |
| ● | 公司已发生债务,并可能在未来产生其他债务,这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和未来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公司投资于研发,如果公司的研发投资没有被有效引导或没有导致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益提升,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将受到损害。 |
| ● |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
4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
| ● |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和举措,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运营,我们的业务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进行必要或可取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所进行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实现我们所期望的收益。 |
| ●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
| ● | 如果我们无法招聘、培训和留住人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缺乏保险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
| ● | 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筹集额外资金。 |
| ● |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
智慧社区业务相关风险
| ● | 对公司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该公司几乎所有的硬件制造需求都依赖于一家关联制造商。如果这家制造商在其运营中遇到任何延迟、中断或质量控制问题,而公司未能及时以可接受的条件找到替代制造商,公司可能会失去或无法扩大其市场份额,其品牌可能会受到影响。 |
| ● | 该公司的智能社区设备存在缺陷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声誉受损和收入下降。此外,公司可能会面临因故障可能产生的保修、赔偿和产品责任索赔。 |
| ● | 该公司可能面临技术系统中断,导致其服务的可用性中断。 |
| ● | 因升级、整合和维护智能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信息和技术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而导致的延迟、成本和中断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由于威胁环境不断变化,公司的智慧社区系统可能会受到无线和物联网设备的潜在漏洞,以及与黑客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控制或查看系统和获取私人信息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智慧社区系统的正常功能。 |
| ● | 公司智慧社区业务的成功取决于其与各社区和物业经理取得和续签合同的能力,而公司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这些合同。 |
户外广告服务相关风险
| ● |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广告和促销活动,即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业务垂直领域,这些垂直领域的任何业务损失或显着减少都可能对公司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该公司的广告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智能社区监控器。如果在门禁监视器上发现缺陷,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5
| ● | 该公司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其户外广告服务的组件。这些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故障或中断都可能对公司向客户交付广告包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 该公司依靠第三方电信供应商和信号处理中心向其智慧社区系统传输和通信信号。 |
| ● | 公司在户外广告业务上面临激烈的竞争。 |
| ● | 对某些产品广告的限制可能会限制可以使用公司服务进行广告的客户类别。 |
| ● | 如果公司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公司可能会丢失有价值的信息,业务受到干扰,并产生费用和责任,包括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受到损害。 |
本地生活服务相关风险
| ● | 公司预计本地生活垂直领域将是一个新的增长领域,其增长战略之一是增强本地生活服务吸引、激励和留住商户客户的能力。然而,这种专注于本地生活垂直领域的做法可能不会成功。 |
| ● | 本地生活垂直领域未来的成功取决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质商户的能力。 |
| ● | 如果公司的部分商户客户未能提供优越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可能会对公司普遍推广的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本地生活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公司在本地生活业务上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能有效竞争,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和消费者。 |
与本次发行和B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公司还面临与B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 |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效果,这将限制或排除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您的利益可能与这些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它还可能由于被排除在某些股票市场指数之外而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
| ● | 本次发行前B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不会发展B类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 |
| ● | 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代表交易市场的价格,此类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 |
| ●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降,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
6
| ● | 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极端股价波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B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
| ● |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上市。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不利的研究,或不继续覆盖我们,公司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
| ● | 由于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 |
| ● | 对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我们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我们对发行收益的使用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有利的回报。此外,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或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
| ● | 我们历来没有宣布或支付B类普通股的股息,因此,您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将取决于B类普通股价格的升值。 |
| ● | B类普通股未来的大幅出售或B类普通股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的预期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
| ● | 首次发行和转售发行的发行价格可能不同。 |
| ● | 售股股东的转售可能会导致我们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
| ● | 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股本或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在分配和清算方面优先于B类普通股,这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对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司,我们将受到持续的公开报告要求的约束,这些要求不如《交易法》规则那么严格,股东从更成熟的上市公司获得的信息可能比他们预期的要少。 |
| ● | 我们的董事长张安东先生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
| ● |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预计将成为纳斯达克规则下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的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
| ● |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
| ●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提供较少的保护。 |
| ● |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
| ● | 你将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 |
| ● | LZ技术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
| ● | 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LZ技术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
| ● | LZ技术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的反收购条款,这可能会限制LZ技术的股东溢价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
| ● | 有一种风险是,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将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7
我们的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我们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公司架构:

Blue Box –投资者购买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实体。
Orange Boxes – The entities where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re conducted。
LZ技术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时,其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可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2022年11月23日,向初始认购人Sertus Nominees(Cayman)Limited配发和发行1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后者于同日将该股份转让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LZ数字技术控股有限公司(“LZ控股”)。此外,向LZ控股公司增发49,9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总对价为49,999美元。因此,LZ技术在2022年11月23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
2023年6月23日,LZ技术以49,999美元的价格从LZ控股公司回购了49,999股普通股,面值为1.00美元。LZ科技以出资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回购的股份立即注销。作为回购的结果,LZ技术有1股普通股,已发行面值1.00美元且流通在外,由LZ控股公司拥有。
紧随上述股份回购后,LZ技术每股面值1.00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被细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于此次分拆,LZ技术的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成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变为50,000美元分成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票。此外,紧随拆细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被重新分类,并被重新指定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LZ控股当时已发行的、拆细后的1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10,000股A类普通股。
8
继上述重新分类及重新指定后,LZ科技配发及发行以下股份:
| ● | 以957.9 248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9,579,248股A类普通股; |
| ● | 以1180.7883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11,807,883股B类普通股; |
| ● | 以623.9909美元向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出售6,239,909股B类普通股; |
| ● | 以1,500美元的价格向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转让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 ● | 以1694.2491美元的价格向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予16,942,491股B类普通股; |
| ● | 向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259,273股B类普通股,成交价$ 125.9 273;及 |
| ● | 以303.2846美元的价格向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3,032,846股B类普通股。 |
上述重组完成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包括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48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6月23日,共有9,589,248股A类普通股,以及54,282,40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
2024年5月24日,东菱科技(定义见下文)将其从联掌门户前少数股东无锡信渠Fin-Tech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Fin-Tech”)收购的联掌门户3.15%股权以人民币214.6万元及公司股份的代价转让给我的WFOE、LZ Menhu。考虑到此次交易,LZ科技董事会修订了2023年6月23日通过的决议(“2023年6月决议”),将向LZ控股公司配发和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更改为:(i)从9,579,248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9,89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ii)从11,807,883股B类普通股更改为13,632,068股B类普通股。2024年5月24日,我们向LZ控股发行了311,915股A类普通股和1,824,185股B类普通股。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的少数股东。”截至2024年5月24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和56,106,58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2024年7月15日,LZ科技将其现有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进行拆细至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股份(“股份拆细”)。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LZ技术的股东无偿放弃以下普通股以作注销(“股份放弃”):
| ● | LZ控股交出17,104,652股A类普通股; |
| ● | LZ控股交出23,549,935股B类普通股; |
| ● | 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交出的10,779,690股B类普通股; |
| ● | 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交出的25,913,094股B类普通股; |
| ● | 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出的29,268,824股B类普通股; |
| ● | 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 |
| ● | 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交出5,239,361股B类普通股。 |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LZ科技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LZ科技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保持不变。我们已追溯反映了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财务期间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9
2024年7月15日,我们采纳了《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2024年计划的目的是向我们的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形式的激励薪酬。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可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最大数量为15,000,000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根据2024年计划,所有股份仍可供发行。
2024年7月15日,作为将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JW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JW”)提供的商业咨询服务的代价,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之日起第四(4)个周年日结束,LZ技术向JW发行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7,500,000股B类普通股(“JW认股权证”),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一份JW认股权证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据的全文对其全部内容进行限定。2024年8月5日,公司与JW订立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其中(i)从头算起撤销JW认股权证,并将JW的补偿修改为仅包括现金支付500,000美元,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将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以及(ii)将服务期限更改为一年,但须在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物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由此,JW认股权证在其发行后21天内被从头算起撤销,JW对JW认股权证或标的股份均无任何权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合并子公司如下:
| ● | 东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资直接附属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LZ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联掌门户(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或LZ门湖,为WFOE,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0日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联掌门户,一间拥有96.85%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9月10日成立,从事提供智能门禁及安全管理系统及广告及促销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无锡江西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联掌门户约3.15%的股份。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少数股东”; |
| ● | 联章传媒有限公司(联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厦门联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Xiamen LianZhang Culture Media Co.,Ltd.),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0月15日成立,从事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联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联章门户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销售门禁装置及旧住宅区改造; |
| ● | 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LianZhanghui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0月31日成立,从事销售门禁装置及旧住宅区改造; |
10
| ● | 厦门英飞尼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Infinity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或Xiamen Infinity,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体验和杂货产品的社交媒体广告; |
| ● | Xiamen Limited E-Commerce Co.,Ltd.(Xiamen Co.,Ltd.),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 联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联掌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是联章门户100%拥有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9月14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联掌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或联章数码科技,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系统营运及管理; |
| ● | 联章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联掌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为联章数码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0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网上销售; |
| ● | 联章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联掌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为联章数字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广告及促销服务; | |
| ● | 联章(厦门)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联掌(厦门)视听科技有限公司是联章数码科技100%拥有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4年5月23日成立,从事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Living Well(Xiamen)Network Technology Co.,Ltd.(Living Da Hood(Xiamen)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是联章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70%股权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2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台州全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Taizhou Circle Xiang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是厦门无限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上海联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LianXia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是Xiamen Limited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65%股权的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广州联掌喜久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Guangzhou United HandhalWest Jiuli Cultural Media Co.,Ltd.)是Xiamen Limited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51%股权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4年8月16日成立,从事广告和促销服务。 |
请您特别注意,此外,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存在重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与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以及适用的中国和美国法规相关的风险,哪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导致B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影响LZ科技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其证券的能力。
许可证和权限
我们不是在一个禁止或限制外商在华投资的行业里经营。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从事相同业务的中国境内公司所必需的那些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无需获得任何额外许可即可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然而,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政府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而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调查、罚款、处罚、命令暂停运营和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或禁止开展某些业务或任何融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11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或批准,以在所有重大方面从事其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并且没有拒绝任何许可或批准。下表汇总了我们中国子公司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和权限。
| 公司 | 执照/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发行 日期 |
任期 | ||||
| 联章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联掌门户(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2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2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联张传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 无锡国家技术创新区(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2023年10月19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厦门联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联掌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8月28日 | 2064-10-14 | ||||
| 联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联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 无锡国家技术创新区(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4月22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联掌慧智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9月8日 | 2064-10-30 | ||||
| 厦门英飞尼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无限主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月4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Xiamen Limited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iamen Co.,Ltd. Electronic Commerce Co.,Ltd。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0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联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联掌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19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联掌数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6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联章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联掌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0日 | 2073-05-09 | ||||
| 联章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 联掌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0日 | 2073-05-09 | ||||
| 联章(厦门)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联掌(厦门)视听技术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5月23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活得好(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得好(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2日 | 2073-05-11 | ||||
| 泰州市全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圈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
2023年2月23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上海联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6月3日 | 没有固定期限。 | ||||
| 广州联章喜久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联掌西久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6日 |
无固定期限 |
12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规则,LZ科技及其任何子公司目前均无需在赴美上市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规范LZ科技或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中国机构的监管批准。不过,根据《试行办法》,本次发行上市需向证监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如果我们提交的文件被发现不真实,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此外,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此类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针对寻求在国外市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预计将就本次发行和未来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必要的记录备案,这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第22页),以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或B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第21页)。
通过我们组织转移资金
Funds may be transferred between LZ技术及其附属公司by the following manner:(1)Funds may be transferred to LZ Technology from LZ Menhu,or the WFOE,as needed through our subsidiaries in BVI and/or Hong Kong in BVI,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2)WFOE may be paid dividends or other distribution to TERM3 Technology through our subsidiaries in Hong Kong and the BVI;and(3)our PRC subsidiaries may take out and borrowing from each time forLZ技术作为一家自身没有重大经营的控股公司,其支付股息和偿还海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其债务管理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LZ科技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孙公司LZ科技与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流或其他资产转移情况。
LZ科技对子公司的资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禁止LZ技术以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前提是在提供此类贷款或出资后,LZ技术仍具有偿付能力。LZ科技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子公司(“BVI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不禁止以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其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提供资金,但对资金金额没有限制,前提是该子公司在该等贷款或出资后仍具有偿付能力。LZ科技、BVI附属公司及香港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获准以贷款或出资形式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根据中国有关对外投资和外币的法规,LZ技术、BVI子公司或香港子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让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关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对于LZ技术、BVI子公司或香港子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或额外实收资本的形式向外商投资信托基金出资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的母公司采购超过其注册资本与其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的贷款。请参阅第2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子公司对LZ科技的资金。作为一家控股公司,LZ科技可能依赖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只要在分配后立即,该公司的资产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支付到期债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附属公司只可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作出分配。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此类准备金项下的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我们各中国子公司的章程载有根据中国法规纳入上述关于分配股息的法律限制的条款。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的能力。
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LZ科技可能依赖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其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LZ科技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或偿还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已经产生并保留了所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对我们的业务进行了再投资。
13
不时有资金在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之间转移作营运资金用途。在中国,中国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约束,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规定,(一)出借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转贷;(二)出借人将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取得的资金转贷,向其职工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任何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拟用于犯罪活动,但仍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五)出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出借有违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中国子公司产生的现金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为另一家中国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除了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外,我们目前没有自己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资金如何转移。见“法规——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向LZ技术或其各自的股东宣派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未向美国投资者派发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我们打算保留我们所有的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及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融资活动的现金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见第50页“股息政策”。
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如果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并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尽管目前没有此类外汇限制以及我们在LZ技术、BVI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但如果中国相关法规发生变化,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直接或通过香港子公司和/或BVI子公司向LZ技术转移资金或资产的能力,此类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获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26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限制公司有效利用公司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近期监管动态
近日,中国监管部门发起了一系列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其中包括对海外上市的监管。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安排的通知》(简称“《证监会备案通知》”)称,证监会已发布《境外上市规则》。《境外上市规则》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规范。
根据《境外上市规则》,中国境内公司向主管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该发行人必须在该申请提交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所告知,我们需要根据海外上市规则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我们将在境外上市规则要求的特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寻求相关监管机构和/或法律顾问的指导,以确保我们在各个方面的合规。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
近期PCAOB动态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全面检查我们的审计师,B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根据2020年颁布的《HFCA法》,如果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接受检查”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需要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或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12月2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B类普通股的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
我们的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完成的检查是在2023年。
2021年12月16日,PCAOB就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发布了一份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PCAOB规则6100作出决定,该规则为PCAOB如何履行HFCA法案规定的责任提供了框架。该报告在其附录A和附录B中进一步列出了分别受中国大陆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受香港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没有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出现,也没有在其附录A或附录B下列出。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中国内地及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调查议定书》,为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调查迈出了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更多详细信息,请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见第24页。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上一财年,我们的年总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因此,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并且可能会利用减少的公共报告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 | 被允许仅呈报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未被要求在评估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减少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披露有关高管薪酬的信息;和 |
| ● |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根据本次发行首次出售B类普通股之日的第五个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在该五年期结束前发生,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如果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或者如果我们在任何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该五年期结束前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
JOBS法案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15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作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即使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后,只要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不受《交易法》的某些条款及其下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的约束,包括:
| ● | 要求美国国内上市公司发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交易法》规则; |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任何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的部分;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对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员施加责任的部分;和 |
| ● |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表格10-Q的季度报告,其中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以及表格8-K的当前报告。 |
我们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或SEC要求的其他报告)向SEC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豁免,直到我们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当我们超过50%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且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时,我们将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i)我们的大多数执行官或董事是美国公民或居民,(ii)我们超过50%的资产位于美国或(iii)我们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外国私人发行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受SEC某些更广泛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则的约束。因此,如果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但仍然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继续不受此类规则的约束,并将继续被允许在披露此类事项方面遵循我们母国的惯例。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董事选举投票权的公司。我们可能被视为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安东先生将拥有我们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就免于遵守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这些要求包括: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需要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受薪酬委员会要求的约束;和 |
| ● | 我们不受董事提名人由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出的要求的限制。 |
受控公司豁免不适用于审计委员会要求或独立董事执行会议要求。我们被要求在我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以及这一认定的依据。虽然我们不打算利用向受控公司提供的豁免,但我们将来可能会利用这些豁免。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详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预计将成为纳斯达克规则下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16
双级Structure
根据我们在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获授权发行两类普通股,即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我们获授权发行(i)8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和(ii)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A类普通股有权就要求或要求股东批准的提案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除非法律禁止。B类普通股有权就任何此类事项对每股B类普通股投一票。根据该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优先权,排名相同。
于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时生效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使A类普通股可按以下方式转换为B类普通股:(i)由A类普通股持有人选择不支付额外对价或(ii)在转让A类普通股时自动转换,但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持有人的关联公司或A类普通股的另一持有人不会导致此类自动转换。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优先权,排名相同。根据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LZ技术的法定股本将更改为:(a)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b)1,8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c)4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一类或多类(无论其如何指定)的股份。
在此次发行中,我们将发行B类普通股。我们的主席张安东先生实益拥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10)票。在本次发行开始前,将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流通在外,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10票;以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流通在外,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1)票。因此,在本次发行前,张安东先生控制了约82.29%的投票权。在本次发售后,考虑到预期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张安东先生将根据拥有约81.94%(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约为81.89%)的所有投票权而保留在公司的控股投票权。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限制或排除他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影响公司事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9号3层311单元,办公地点为313000。
LZ科技的注册办事处现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该办事处可由董事酌情决定不时更改。
LZ科技在美国的process service代理公司为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我们的网站可以在http://lz-qs.com/上找到。本网站所载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以引用方式将该等内容纳入本章程,因此在决定是否对B类普通股进行投资时不应依赖该等资料。
17
发行
| 发售股份 | 1,500,000股B类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725,000股B类普通股)。 | |
| 发行价格 | 我们目前估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在每股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 | |
|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在此次发行后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1:1的比例转换为B类普通股,并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见"股本说明”了解更多信息。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29,225,000股B类普通股)。 | |
| 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15.0%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最多22.5万股额外股份)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B类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 | |
| 收益用途 | 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637万美元的净收益,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B类普通股5.00美元,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并且在扣除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其中包括)研发、国际扩张、战略收购、营销工作和营运资金。有关收益用途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收益用途”。 |
|
| 风险因素 | 投资B类普通股涉及风险,B类普通股的购买者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见"风险因素”讨论决定投资B类普通股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 |
| 锁定 | 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以及除售股股东发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外,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或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持有人,预计将与承销商订立锁定协议,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期限自本招股章程之日起至本次发售结束后180天。见“承销”。
承销商已同意免除由回售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售股股东出售的B类普通股的锁定要求。参见“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锁定协议。” |
|
| 拟议的交易市场和标志 |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代码为“LZMH”。目前,纳斯达克尚未批准我们的B类普通股上市申请。本次发行的结束取决于我们的上市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并且不保证或保证我们的B类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在外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这一数额不包括:
| ● | 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18
合并财务信息摘要
以下简要历史财务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以及下文“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中包含的信息一起阅读。
以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及该日终了年度的汇总综合财务数据来自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及该日终了六个月的汇总综合财务数据来自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任何时期的历史业绩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2 | 2023 | 2023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Operates数据报表 | ||||||||||||||||||||||||
| 总收入 | 162,952 | 568,865 | 79,821 | 190,286 | 448,839 | 62,979 | ||||||||||||||||||
| 收入总成本 | (143,100 | ) | (537,609 | ) | (75,435 | ) | (172,812 | ) | (431,311 | ) | (60,520 | ) | ||||||||||||
| 总营业费用 | (41,835 | ) | (37,695 | ) | (5,290 | ) | (17,059 | ) | (13,155 | ) | (1,846 | ) | ||||||||||||
| 经营(亏损)收入 | (21,983 | ) | (6,439 | ) | (904 | ) | 415 | 4,373 | 613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7,186 | 2,435 | 342 | 1,844 | 422 | 59 | ||||||||||||||||||
| (亏损)所得税前收入 | (14,797 | ) | (4,004 | ) | (562 | ) | 2,259 | 4,795 | 672 | |||||||||||||||
| 所得税费用 | - | (2,368 | ) | (332 | ) | (926 | ) | (2,612 | ) | (366 | ) | |||||||||||||
| 净(亏损)收入 | (14,797 | ) | (6,372 | ) | (894 | ) | 1,333 | 2,183 | 306 | |||||||||||||||
| 每股净亏损(收益)*-基本及摊薄 | (0.1 | ) | (0.04 | ) | (0.01 | ) | 0.01 | (0.00 | ) | (0.00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 132,654,939 | 143,590,637 | 143,590,637 | 142,009,700 | 146,127,249 | 146,127,249 | ||||||||||||||||||
| * | 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3年8月完成的重组,以及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2 | 2023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2 | 4,270 | 599 | |||||||||||||||
| 流动资产 | 83,673 | 254,512 | 35,712 | 333,731 | 46,827 | |||||||||||||||
| 总资产 | 122,474 | 286,139 | 40,150 | 362,218 | 50,825 | |||||||||||||||
| 流动负债 | 107,598 | 222,170 | 31,175 | 295,715 | 41,493 | |||||||||||||||
| 负债总额 | 107,598 | 224,472 | 31,498 | 300,517 | 42,167 | |||||||||||||||
| 总股本 | 14,876 | 61,667 | 8,652 | 61,701 | 8,658 | |||||||||||||||
| 总负债及权益 | 122,474 | 286,139 | 40,150 | 362,218 | 50,825 | |||||||||||||||
19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载于但不限于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业务”的章节。这些陈述涉及未来事件或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 ● |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和 |
| ● |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法规。 |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应该”、“将”、“预期”、“计划”、“打算”、“预期”、“相信”、“估计”、“预测”、“潜在”、“项目”或“继续”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者这些术语或其他类似术语的否定。这些说法仅是预测。您不应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因为它们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可能会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当前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其中包括)在“风险因素”标题下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因素。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或者如果我们的基本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事件或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暗示或预测的有很大差异。没有前瞻性陈述是未来业绩的保证。
这份招股说明书还包含一定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是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尽管我们认为出版物和报告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对数据进行独立核实。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
本招股说明书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尽管我们将在此次发行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承担持续的披露义务,但我们不打算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20
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B类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涉及高度风险,应仅由有能力承担全部投资金额损失的人士购买。在购买任何B类普通股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与公司业务和前景相关的因素。您应该特别注意,该公司基本上在美国境外开展所有业务,并受法律和监管环境的监管,这些环境在某些方面与美国可能普遍存在的环境存在显着差异。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风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B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或B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该公司的所有收入均来自其在中国的业务。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特别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支出、商业投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配置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增长。
自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工商企业中实施了强调在经济改革中利用市场力量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实践的措施。这些经济改革措施可能会因行业或跨全国不同地区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如果中国的商业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也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的解释和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了涉及对外投资、公司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经济事项的法律法规,以期发展全面的商法体系。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是相对较新的,并在不断演变和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已公布的法院判决数量有限,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对后续案件没有约束力,且判例价值有限,除非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由于这些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和其他条件不断发展,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可能会对投资者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和补救措施产生不利影响。
21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寻求在国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预计将就此次发行和未来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记录备案,这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刊发《境外上市规则》提供说明和指示,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这些规则规定了境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程序。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的,备案义务属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应当在境外上市申请初始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所需材料应包括(其中包括)填妥的报告及相关承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回执、核准通知书及其他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书(如适用);中国法律意见书;此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意向证券发行上市的;(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发行人的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四)最近三年,境内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五)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试行办法》对未履行备案义务或欺诈备案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包括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行责令暂停相关业务经营进行整改,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经营许可。
根据《试行办法》,我们预计将就本次发行和未来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记录备案,这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的许可,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许可。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LZ科技提供或继续提供其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B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LZ技术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需求。
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孙公司LZ科技除拥有子公司股权外,无重大资产。因此,它没有独立的创收手段,可能依赖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需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FIE,被要求每年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果有),为共同储备提供资金,如果共同储备的总余额已经占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以停止提取其税后利润。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公司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提供资金和开展公司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公司应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22
不遵守中国劳工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与其雇员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为其雇员的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并于2013年7月修订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公司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公司的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限制公司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公司的雇佣实践不会违反中国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公司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公司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向员工提供额外补偿,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处罚。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规定的员工福利缴款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向计划缴款,金额相当于其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缴款计划的要求并未得到一致执行。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执行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责令缴纳后五日内缴纳全部未缴款项,并对逾期每增加一日缴纳未缴款项总额的0.05%予以处罚。如果雇主未在该命令发出后五天内缴纳全部未缴缴款,相关执行机构可处以相当于逾期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正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自行直接为全体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缴款,但尚未缴纳足额的住房基金缴款。我们估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偿还住房基金捐款分别约为人民币73,937元(约合10,196美元)和人民币50,380元(约合7,096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偿还住房基金捐款约为人民币22,780元(约合3,196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概无收到其雇员就任何不遵守中国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规定的投诉、索赔、行动或报告,亦无收到中国政府当局要求其支付任何未缴缴缴款金额的任何通知。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中国政府当局要求为未缴纳的缴款支付额外款项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公司因少发员工福利而受到罚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每当LZ技术以股东贷款或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时,此类转让必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登记。例如,(i)中国公司采购的存续期在一年以下的外国贷款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ii)中国公司采购的存续期在一年或以上的外国贷款需提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我们向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此类注册,这与未来LZ技术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国外贷款有关。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和将其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公司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3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外债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可自主支配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而此类折算的人民币不得作为借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这些通告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违反这些通告和任何其他未来外汇相关规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货币或其他处罚。外管局19号文及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大幅限制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兑换的人民币为其中国营运附属公司提供资金、通过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EC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变更提案,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此外,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HFCA法案,并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5月21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且仅允许它们在与直接上市相关的纳斯达克 Global Select或纳斯达克 Global Market上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法案”),该法案如获通过,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如果其审计工作无法接受检查,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B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由拜登总统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
24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法》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年度报告的注册人,该注册人的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最终修正案要求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如果属实,该文件不归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修正案还要求,作为《交易法》规则3b-4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的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为其自身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披露。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6日,根据HFCA法案,PCAOB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PCAOB于2022年12月15日撤销了此类决定。
我们目前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Asia CPAs LLP,其总部不在中国或香港,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由PCAOB进行检查,并且未在确定报告中列出。我们目前无意聘请任何不在美国且不受PCAOB定期检查的审计师。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
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每年,会计委员会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交易。虽然公司的审计师位于美国,并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那么这种无能可能会导致根据经修订的HFCA法案禁止公司证券的交易,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退市。终止我们的证券交易或对我们的证券交易的任何限制将对公司以及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实施,也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监管当局所采取的外汇政策所影响。很难预测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何时以及如何变动。公司的所有收入和公司的几乎所有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公司以美元换算后以人民币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换算的B类普通股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公司运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公司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向我们的股东支付B类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25
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限制公司有效利用公司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监管机构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该公司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产生的。在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原则上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我们可能无法以美元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包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会增加公司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除其他外,2008年生效并于2022年最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非中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此类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24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则非中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须提前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而且,中国《反垄断法》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交易,对国家安全的审查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此外,中国于2021年1月生效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从事与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非中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须接受安全审查。公司可能会寻求与公司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
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而所需的批准程序,例如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公司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扩展公司业务或维持公司市场份额的能力。
美国监管机构对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外国机构对位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披露都可能受到管辖限制,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后者将“国家秘密”的范围广泛定义为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无法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提出的调查或检查公司在中国的运营的请求将由公司、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实体或公司与之有关联的实体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履行,特别是因为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此外,根据现行中国法律,任何该等监管机构对公司在中国的设施的现场检查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26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对公司的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收入。此外,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税。此外,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包括B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B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而被征收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B类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B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B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方面面临限制。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SAT Bulletin 7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人)提出了挑战,因为这些人需要确定他们的交易是否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以及是否适用任何预扣义务。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报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27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该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支付转让款的其他人有义务为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按10%的税率代扣目前适用的税款。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例如离岸重组)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限制。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如果我们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如果我们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们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进行备案。因此,公司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函,或确定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函被征税,这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客户。任何损失或业务大幅减少,其中一项或多项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主要客户,与其中一个或多个客户的业务损失或显着减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别占公司收入至少10%的客户合共占公司总收入的84.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任何个人客户至少占公司收入的10%。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个别占公司收入至少10%的客户合共占公司总收入的15%。未能留住我们的现有客户,或与新客户建立关系,每一项都以可接受的条款进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满足我们当前和长期财务预测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8
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可能对我们的客户及其保持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客户的财务困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如果他们推迟或拖欠我们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客户关系将像目前一样继续有效。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客户将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续签我们现有的合同,或继续保持相同的数量水平。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减少或终止我们的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一些客户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可能使他们对我们合同的价格、保证金和非货币条款施加更大的压力。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其就这些交易获得的条款或支付的对价可能无法与现有条款或将在公平交易中支付的金额进行比较。
我们与关联方订立了多项交易。例如,我们已根据业务合作协议聘请关联方Henduoka提供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SaaS软件基础设施,初步合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服务包括为利用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社区物业提供SaaS软件服务和后台管理系统。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我们向Henduoka支付季度费用,金额等于(i)积极使用所提供软件的社区数量,以及(ii)人民币100元。
此外,我们与Henduoka订立平台服务协议,据此,Henduoka利用全享微信小程序、抖音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帮助列出和发布我们的商家客户的产品和服务,收取付款并提供与我们的本地生活业务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初步合作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规定我们向Henduoka支付平台服务费,相当于所售产品的已验证商品总价值(GMV)的1.5%,按月结算。Henduoka根据平台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为非排他性服务,我们或商户客户有权与其他供应商签约以提供此类服务。与Henduoka的业务合作协议和平台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文分别作为附件10.3和10.4提交本注册声明。
此外,我们不制造而是从关联制造商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一家由我们的董事长张安东先生控制的公司)采购我们的门禁硬件,例如显示器、智能音箱、对讲手机和门禁发卡器。有关所列财务期间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描述,请参见第131页开始的“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由关联方交易产生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关联方交易收入成本分别为人民币4,080万元和人民币2,940万元(41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收入成本总额的28%和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记录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或收入成本为零。
此类交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这些实体及其股东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和我们的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涉及我们从这些实体购买和与这些实体进行的其他交易的谈判以及与之相关的某些其他事项。在根据这些交易行使合同补救办法时,也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例如违约事件。
29
我司董事会拟授权审计委员会自其组建之日起,对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我们依赖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行事,真诚行事,并考虑我们的最大利益。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有关我们的董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受托责任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41页开始的“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这些交易,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可能导致SEC或其他机构的诉讼或执法行动。
公司已发生债务,并可能在未来产生其他债务,这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和未来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6月30日,我们在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下的未偿债务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39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450万美元)和人民币3,320万元(470万美元)。在这种信贷安排下,我们被允许产生额外的债务。现有债务,以及我们未来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包括:
| ● | 增加我们对业务低迷、竞争压力以及不利的经济和行业状况的脆弱性; |
| ● | 要求我们从运营中拿出一部分预期现金来偿还债务,从而减少可用于其他目的的预期现金流量,包括资本支出;和 |
| ● | 限制了我们在规划或应对业务和行业变化方面的灵活性。 |
如果我们未来无法从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其中包括)在债务或股权市场寻求额外融资,为我们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再融资或重组,出售选定的资产或减少或推迟计划的资本、运营或投资支出。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使我们能够偿还债务。
公司投资于研发,如果公司的研发投资没有被有效引导或没有导致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益提升,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将受到损害。
公司增长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投资于公司的研发工作。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用于资助研发工作。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分别为人民币690万元和人民币550万元(合80万美元)。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为人民币240万元(合30万美元)。我们将研发工作的重点放在持续提升我们在门禁系统、物联网技术和数字广告投放能力等领域的技术能力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拥有一支由25名研发人员组成的团队,致力于创新和优化。如果我们不将公司的研发预算高效或有效地用于引人注目的增强、创新和技术,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实现公司战略的预期收益。我们将需要适当调配公司的人力资源,否则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研发战略。此外,研发项目可能具有挑战性且成本高昂。由于研发周期的性质,我们产生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的时间与我们能够对公司产品提供令人信服的增强并从这些活动中产生收入(如果有的话)的时间之间会有延迟。如果我们将大量资源用于研发工作,但未能成功引入更新的门禁产品和广告投放服务、创新的进步或在我们当前或未来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更新系统,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影响。
30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利、软件注册、商标、域名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
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流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种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未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可能有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所侵犯。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抗辩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和举措,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运营,我们的业务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正在继续扩大我们的运营、服务套件和客户关系,这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财务基础设施提出重大要求。此外,我们未来的增长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发展和扩大客户关系的能力、扩大我们的客户群、继续提供和扩大我们提供的高质量服务的能力、雇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在现有和未来市场中扩展和增长的能力、开发和运营新的服务产品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的智能社区、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业务垂直领域中维持运营协同效应和效率的能力。实现和保持增长需要成功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其中包括(i)巩固我们的行业地位,(ii)增强我们吸引、激励和留住商户客户的能力,以及(iii)扩展到海外市场。执行此类增长战略可能需要加强面向客户的运营和财务系统,扩大销售和营销能力,不断更新技术并改进流程和系统。鉴于这些挑战,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或维持我们的增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进行必要或可取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所进行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实现我们所期望的收益。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13%用于资助任何选定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这些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是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补充,包括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扩展产品和服务的机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确定任何具体的拟进行的项目或拟收购或投资的业务和/或资产。
然而,与第三方的战略联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交易对手不履约或违约相关的风险,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控制或监测战略合作伙伴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营而遭受任何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我们与该方的关联而受到负面影响。
确定和完成战略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新收购的公司、业务、资产和技术的后续整合将需要大量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无法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并可能产生亏损。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幅超出我们的预期。
31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并且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聘和培训新员工,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张润哲先生、我们的董事长兼创始人张安东先生、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陈维华先生以及其他管理层成员对于我们的愿景、战略方向、文化和整体业务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的管理层或关键人员有任何内部组织结构变化或职责变化,或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层成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员工,包括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可能会选择寻求其他机会。如果我们无法激励或留住关键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管理层成员不会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
如果我们无法招聘、培训和留住人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持续能力。我们行业内有专长的人员竞争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薪酬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聘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有经验员工的一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能能够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雇佣条件。此外,我们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培训我们的员工,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聘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未能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我们为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减弱,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缺乏保险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数量和类别有限。除了员工的强制性社会保障保险外,我们目前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或其他保险来覆盖我们的运营,我们认为这与中国的行业惯例是一致的。我们已经确定,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得我们拥有此类保险是不切实际的。如果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我们将没有保险范围来提供资金来承担任何此类损失、损害或责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因为缺乏保险范围而蒙受损失、损害和责任,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爆发已经并可能继续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迅速和持续传播,以及为减缓其传播所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在未来一段不确定的时期内继续如此。2023年5月5日,世卫组织结束了新冠疫情的紧急状态。然而,新冠疫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并将长期持续挑战全球卫生系统。新冠疫情已经并可能继续对公司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在新冠疫情期间,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明显低迷。各种封锁措施和社交距离准则阻碍了我们进行地域扩张的能力。这些挑战也限制了我们对门禁屏幕进行维护和维修的能力,影响了我们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而且,居家令和相关的公共流动性减少,直接影响了我们社区建筑门禁屏作为广告平台的有效性。由于居民被限制在家中,公共空间大部分空置,放置户外广告的需求很低。由于社交距离措施和消费者支出减少,餐馆、旅游公司零售店和其他企业等商户客户暂停营业或减少运力。因此,这些商家既不需要也没有能力购买我们的广告服务。此外,疫情还导致公司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导致员工生产力下降,感染激增期间运营中断。
尽管公司努力管理这些影响,我们的收入也实现了正增长,但由于新冠疫情形势的演变,对公司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影响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所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难以预测,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态发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病毒的传播和未来死灰复燃、疫情爆发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由此对经济造成的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即使在新冠疫情消退后,我们也可能因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经济衰退、低迷或波动而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新冠疫情还可能加剧下文所述的许多其他风险,包括与偿债能力和股价波动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筹集额外资金。
我们需要在硬件、软件、技术系统方面进行持续投资,并留住人才以保持竞争力。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筹集额外资本,或者根本无法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本,尤其是在我们经历令人失望的经营业绩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利用意外机会、发展或加强我们的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如果我们确实通过发行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被显着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拥有与现有股东同等或优先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32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问题。结合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三个重大缺陷。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三个重大弱点涉及:(i)我们缺乏足够和称职的会计人员和资源,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的了解;(ii)我们缺乏健全和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应对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和SEC报告要求;以及(iii)我们缺乏在IT环境和IT一般控制活动中设计和实施的充分控制,主要与访问逻辑安全、系统变更管理、IT运营、网络安全监测活动和服务组织管理等领域有关。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可能已经发现了其他缺陷。
在查明实质性弱点和其他缺陷后,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以纠正这些控制缺陷。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充分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已得到充分补救。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或者我们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并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严重阻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遵守《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报告要求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除其他外,要求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我们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从成为上市公司后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开始,在我们的20-F表格中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从未被要求在特定时期内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
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负面报告。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或者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编制及时和准确的财务报表,也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我们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33
智慧社区业务相关风险
对公司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连张”品牌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以及我们品牌和美誉度的成功维护和提升,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和成长做出贡献。
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产品缺陷的损害,例如与一个或多个客户的智慧社区系统失败,或者客户服务方面的不足。居民和物业经理一般通过与系统设备和服务的日常交互来判断我们智慧社区系统的性能。任何未能满足客户在此类客户服务领域的期望都可能导致流失率增加或难以获得新客户。随着社交网络使用的增加,负面宣传可以迅速而广泛地传播,使我们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和缓解。
该公司几乎所有的硬件制造需求都依赖于一家关联制造商。如果这家制造商在其运营中遇到任何延迟、中断或质量控制问题,而公司未能及时以可接受的条件找到替代制造商,公司可能会失去或无法扩大其市场份额,其品牌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所有的门禁硬件产品都是从关联厂商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和采购的。我们与硬件供应商签订了具体的采购协议,其中典型地载明了产品名称、型号、单价、货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和争议解决条款。尽管管理层认为,如果需要,将会有额外或替代的硬件供应商,但失去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硬件供应商可能会导致运营严重中断以及公司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安装的延迟。对一家新制造商进行资格认定并开始批量生产既昂贵又耗时。确保一个合同制造商有资格按照我们的标准制造我们的产品是耗时的。此外,无法保证新的合同制造商能够按我们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扩大门禁设备的生产。如果我们难以找到符合我们标准的替代或额外合同制造商,这可能需要付出重大努力,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外部制造商的依赖也使我们面临以下风险,而我们对这些风险的控制有限:
| ● | 制造和维修成本意外增加; | |
| ● | 无法控制成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 |
| ● | 无法控制交付时间表; | |
| ● | 外部制造商因依赖我们的预测而产生的费用的潜在责任,这些预测后来被证明是不准确的; | |
| ● | 可能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制造我们所需的全部或部分产品;以及 | |
| ● | 影响外部制造商生产我们产品能力的潜在劳资纠纷。 |
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硬件,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和监管标准。如果未能达到这些标准,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一失败也可能损害我们的销售、盈利能力以及与我们销售渠道的关系,并导致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受损。
该公司的智能社区设备存在缺陷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声誉受损和收入下降。此外,公司可能会面临因故障可能产生的保修、赔偿和产品责任索赔。
我们的智能社区设备,如显示器、智能音箱、对讲手机和门禁发卡器可能包含未被检测到的错误或缺陷,尤其是在首次推出或新一代产品发布时。由于设计缺陷、原材料或组件的缺陷,可能会出现错误、缺陷或性能差,从而影响这类设备的质量。此类设备中的任何实际或感知的错误、缺陷或性能不佳都可能导致产品更换或召回、产品被拒绝、我们的声誉受损、收入损失以及客户服务和支持成本增加,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4
此外,有缺陷的组件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保修、赔偿或产品责任索赔超过我们从受影响的产品中获得的任何收入或利润。如果其中一种设备对某人造成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包括因为产品故障、缺陷或安装不当,我们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索赔。如果我们被起诉,如果损害赔偿被判给我们,我们可能会承担大量成本和责任。此外,我们面临的任何产品责任索赔的辩护成本都可能很高,并可能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对我们成功主张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重大金钱损失、处罚或罚款,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声誉和竞争地位,并对我们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社区建筑门禁行业其他公司遇到的产品责任索赔、伤害、缺陷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不利市场状况,并可能对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我们的增长和财务业绩。
该公司可能面临技术系统中断,导致其服务的可用性中断。
我们技术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智慧社区系统出现故障或故障,可能会给社区居民带来安全担忧,并对我们的连张品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已聘请关联方Henduoka提供其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SaaS软件基础设施。因此,恒多卡在维护我们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内的计算机信息和通信系统的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上投入了相当多的内外部资源,以保护我们的系统、客户、用户,但这些安全措施无法提供绝对的安全。我们建立了危机管理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然而,无法保证该计划和程序能够经受住我们系统的实际破坏,包括网络攻击、黑客攻击、欺诈或其他形式的欺骗。运营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和损害。
我们的技术系统,包括亨多卡提供的软件平台,也可能出现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数据库或组件、停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其他损害我们技术系统的企图,这可能导致住宅社区安全问题、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以及无法接受和满足用户请求。
因升级、整合和维护智能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信息和技术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而导致的延迟、成本和中断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信息技术网络和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和互联网的或“云”计算服务以及我们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来运营智慧社区系统。通过Henduoka,我们目前正在对智慧社区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修改和升级,也在整合其他屏幕运营商的系统,包括对遗留系统进行更改,用具有新功能的后续系统替换遗留系统,以及实施新系统。我们正在进行的这些变化和其他变化的动态性质要求我们在整个2023年和未来几年同时在我们的运营中从事重大的技术开发工作,包括平台开发、营销、客户服务和其他实质性和行政职能。虽然对我们系统的任何部分进行升级和实施变革可能会带来挑战,但我们的系统和架构的时代可能会带来我们以前从未遇到过的独特挑战,因为我们在整个业务中同时进行这些开发工作。进行此类更改或更换或购买新系统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整合、更换和更改这些系统以及实施新系统相关的固有成本和风险,包括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及其广告投放功能的运营可能中断、我们的内部控制结构可能中断、大量资本支出、额外的行政和运营费用、保留足够熟练的人员来整合、实施和运营新系统、对管理时间的需求、保护我们的系统以及相关流程免受网络安全威胁,以及在过渡到新系统或将新系统集成到我们当前系统中的延迟或困难的其他风险和成本。此外,这种信息技术系统的实施可能不会导致生产力的提高达到超过实施成本的水平,或者根本不会。实施或延迟实施新的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并阻碍我们遵守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能力。
35
由于威胁环境不断变化,公司的智慧社区系统可能会受到无线和物联网设备的潜在漏洞,以及与黑客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控制或查看系统和获取私人信息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智慧社区系统的正常功能。
虽然我们不收集或保留敏感和机密信息,但依赖Henduoka提供我们智慧社区的软件基础设施、功能和服务,如果Henduoka受到可能来自网络钓鱼、恶意软件、勒索软件或其他方法的网络攻击,我们的智慧社区系统和我们的业务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无论安全措施如何精心设计和实施,这些措施可能无法防止:网络安全漏洞;未经授权的访问、捕获或更改信息;潜在安全漏洞的暴露或利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破坏行为;计算机病毒;或错位的数据或数据丢失,这可能对我们的智慧社区系统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亨多卡提供的软件可能包含未知的安全漏洞。我们和Henduoka采取措施检测和修复漏洞,但无法保证我们的智能社区系统中的所有漏洞都可以被检测和修复,因为用于利用漏洞的此类威胁和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具有复杂的性质。这些漏洞对我们的智慧社区业务构成了实质性风险。
公司智慧社区业务的成功取决于其与各社区和物业经理取得和续签合同的能力,而公司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这些合同。
我们的智慧社区业务要求我们与广大的社区和物业管理者发展并保持稳健的关系。尽管这些合同的期限通常为三至五年,除非任何一方终止,否则将自动续签,但我们的竞争对手有可能获得我们的市场份额。
我们的智慧社区业务的成功,一般也取决于我们获得和续签合同的能力,以及持续的地域扩张。不能保证我们会赢得额外的合同。虽然过去我们一般都能续签现有合同,但不能保证我们总能续签现有合同或替换因不续签合同而损失的任何收入。我们无法续签现有合同也可能导致移除我们的显示器产生大量费用。
我们不时参加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竞争性投标,以获得我们新合同的一部分。竞争性招标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成本和管理时间和精力来为我们可能无法赢得的合同准备投标和建议书。我们无法成功续签现有合同或获得新合同,可能对我们的广告业务、整体运营、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户外广告服务相关风险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广告和促销活动,即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业务垂直领域,这些垂直领域的任何业务损失或显着减少都可能对公司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以及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主要通过广告和促销活动产生收入,即通过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业务垂直领域。特别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有约91.5%、75.4%和67.4%的收入来自户外广告。如果我们的广告收入遭受任何损失或重大扣除,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6
该公司的广告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智能社区监控器。如果在门禁监视器上发现缺陷,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公司的户外广告垂直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我们在户外广告业务中的核心产品是帮助客户在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上投放广告。居民每次进出小区楼栋或打开SaaS软件,都会接触到这些广告。我们的监视器和供应商提供的SaaS平台,构成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是我们独有的资源,并吸引其他户外广告提供商与我们合作。这种合作使我们能够提供多渠道的广告解决方案。然而,如果在我们的访问控制监视器或外包软件平台上发现缺陷,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公司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其户外广告服务的组件。这些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故障或中断都可能对公司向客户交付广告包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户外广告垂直行业通过与其他户外广告提供商合作,同时将广告投放到合作伙伴在公共交通、酒店和其他环境中的众多展示上,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我们的广告套餐还包含与其他广告提供商的合作,以在各种活动中部署海报以及在线视频分享平台上对此类活动的数字重播。我们已就这些伙伴关系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我们订立单独的广告投放协议,其中载明项目期限、合作方式、价格和付款。我们通常对此类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我们的广告包的质量。这些服务中的任何延迟、故障、低效率或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广告包的质量和性能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声誉或增长。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利用与此类合作伙伴提供商的保证和其他合同保护,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受影响服务相关的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该公司依靠各种第三方电信提供商和信号处理中心向其智慧社区系统传输和通信信号。
我们还依赖第三方电信提供商和信号处理中心向我们的智能社区设备传输和通信信号。这些第三方电信提供商和信号处理中心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将这些信号传输或传达到门禁屏幕,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天气、健康流行病或流行病造成的中断、传输中断、长时间停电、人为或其他错误、恶意行为、提供商对传输的信号的偏好、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破坏或其他冲突,或由于内外部网络或第三方传输线路中断。这些第三方电信供应商或信号处理中心中的一个或多个未能及时向我们的智慧社区系统传输和通信信号,可能会影响我们执行户外广告服务的能力。
公司在户外广告业务上面临激烈的竞争。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目前的广告收入。我们与其他户外广告业务,以及在各自市场内与广播和有线电视、广播、印刷媒体和直邮等其他媒体竞争广告收入。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份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包括通过合并和收购等过程巩固我们的竞争对手,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在特定市场的收入。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出与我们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广告媒体同等或优于我们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广告媒体,或获得比我们更大的市场接受度和品牌认知度。也有可能出现新的竞争对手,并迅速在我们的任何部门获得重要的市场份额。其中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我们可能缺乏足够的财力或其他资源来维持或提高竞争地位。此外,广告主/代理生态系统多样且动态,广告主/代理关系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广告商客户将其关系转移到与我们没有那么好的关系的代理机构,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广告费用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广告费率降低,因为我们试图留住客户,或者可能导致我们将客户流失给我们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提供我们无法或不愿与之匹敌的较低费率。
37
对某些产品广告的限制可能会限制可以使用公司服务进行广告的客户类别。
监管可通过我们的广告资产和平台进行广告宣传的产品类别的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绩。某些产品和服务,例如以烟草为基础的产品,在中国被禁止在户外做广告。而且,“最多”、“最好”、“最受青睐”等极端词语,在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的。由于与内容相关的限制,产品广告的任何显着减少都可能导致我们从此类广告中获得的直接收入减少。
如果公司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公司可能会丢失有价值的信息,业务受到干扰,并产生费用和责任,包括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受到损害。
尽管我们实施了旨在防止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专有业务信息丢失、误用和更改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但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是完美和不可穿透的,我们和我们与之互动的外部各方可能无法预测或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此外,我们的系统、服务器和平台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或物理或电子入侵以及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检测到的类似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数字显示系统中断或减速、通信延迟或数据丢失以及我们的广告平台减速或无法使用。网络事件可能是由于外部各方的行为、员工失误、渎职或这些或其他行为的组合。安全漏洞或破坏的风险,特别是通过网络攻击或网络入侵,包括计算机黑客和网络恐怖分子,随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未遂攻击和入侵的数量、强度和复杂程度也有所增加,风险普遍增加。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我们的数字显示系统和广告资产可能会受到破坏,我们可能会失去竞争敏感的商业信息或失去对我们的信息流程或内部控制的控制。此外,公众对我们的安全措施或服务的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消费者和商业伙伴。如果发生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因肇事者的要求、处罚、补救工作、调查和法律诉讼以及我们的安全和系统保护措施的变化而遭受财务风险。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巨额监管罚款和私人诉讼,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本地生活服务相关风险
公司预计本地生活垂直领域将是一个新的增长领域,其增长战略之一是增强本地生活服务吸引、激励和留住商户客户的能力。然而,这种专注于本地生活垂直领域的做法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正在实施一项战略,以加深我们与本地生活空间内的商家和制造商的互动,使他们能够为家庭用品和食品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协调航班和火车票、酒店住宿和居民入场券,并提供来自领先电子商务平台的顶级优惠。我们打算通过与当地商家建立长期关系来执行这一战略,以改善我们的库存选择,并通过库存管理和改善便利性来改善客户体验,以推动客户需求和购买频率。不能保证我们的行动将成功地执行这一战略。事实证明,我们的努力可能比我们目前预期的更加困难。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表上或根本无法成功实现这些努力的好处。此外,随着我们实施这一战略,宏观经济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的新冠疫情大流行的某些不利后果、经济放缓压力、更高的劳动力成本、供应链挑战以及由此导致的消费者和商家行为变化,可能会使有效执行这一战略变得更加困难,包括快速测试、学习和扩展与改进库存选择或改善客户体验相关的举措。即使完全实施,我们的战略也可能不会导致恢复增长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其他预期收益。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这一战略并实现其预期收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8
本地生活垂直领域未来的成功取决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质商户的能力。
我们必须继续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商户,以提高盈利能力,并使我们的本地生活垂直增长。我们本地生活垂直领域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是吸引和留住合适的商家,并为社区家庭提供超值优惠和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还专注于改善我们平台上的商家体验,包括改进商家可用的工具,以帮助他们发展业务。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没有长期安排来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有吸引力的质量、价值和种类或优惠的付款条件的交易的可用性。如果商家认为利用我们的服务不再提供吸引新客户或销售其产品的有效手段,他们可能会停止与我们合作或协商向我们支付较低的保证金或费用。此外,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接受较低的利润率或负利润率,以获得吸引注意力和获得新客户的报价。我们还可能遇到由于几个因素导致的商户流失,包括竞争对手的损失和商户倒闭或商户破产。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和留住数量足以增长我们业务的高质量商家,或者如果商家不愿意通过我们提供条款令人信服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的部分商户客户未能提供优越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可能会对公司普遍推广的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本地生活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本地生活服务的发展取决于我们能否为我们帮助推广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优越的消费者体验。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能否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直接采购产品或服务以响应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提供优越的客户服务。如果消费者通过我们的团购、优惠券、平台或以其他方式受我们的促销活动影响而订购的某些产品或服务,没有按时交付,存在缺陷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不良体验,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退款,对我们一般推广的产品和服务信心较低。我们的一些商家客户未能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对整体用户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消费者和其他广告商客户。
公司在本地生活业务上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能有效竞争,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和消费者。
中国消费服务业竞争激烈。我们争夺消费者和产品。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主要的社区零售商、主要的社交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公司。此外,新的和增强的技术可能会增加消费服务业的竞争。当我们与商家客户一起制定价格时,我们不得不考虑竞争对手是如何为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制定价格的。当他们降价或提供额外利益或回扣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要求我们的商家客户降低价格或提供额外利益或冒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大的消费者基础、在某些地区的更高渗透率或更多的财务、技术或营销资源。这些较小的公司或新进入者可能会被成熟和资金充足的公司或投资者收购、接受投资或与其建立战略关系,这将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地位。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营销和促销活动,采取更激进的定价或库存政策,并在他们的技术和系统开发上投入比我们多得多的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9
与本次发行和B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效果,这将限制或排除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您的利益可能与这些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它还可能由于被排除在某些股票市场指数之外而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采用了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使得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A类普通股有权就要求或要求股东批准的提案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B类普通股有权就任何此类事项获得每股一(1)票的投票权。在此次发行中,我们将发行1,500,000股B类普通股。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张安东先生实益拥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65,065,243股B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开始前,将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流通在外,每股有权获得十(10)票;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流通在外,每股有权获得一(1)票。因此,张安东先生控制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约82.29%的投票权。
在此次发行之后,考虑到预期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张安东先生将保留公司的控股投票权,基于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合并投票权约81.94%(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约为81.89%)。张安东先生将有能力控制大多数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
| ● | 选举我们的董事会,并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就我们的业务方向和政策作出决策,包括任命和罢免我们的高级职员; |
| ● | 合并、解除合并及其他重大公司交易; |
| ● | 修改我们的宪法;和 |
| ● | 我们的资本结构。 |
这种投票控制和影响可能会阻止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包括您作为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收到您的股票溢价的交易。
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对其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 500指数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进行了更改,即将拥有多种类别普通股股票的公司排除在此类指数之外。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将B类普通股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B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B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不会发展B类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
在此次发行之前,B类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武生物已申请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LZMH”。如果我们向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提出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我们以其他方式确定我们将无法确保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无法完成此次发行。即使B类普通股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B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公开市场也可能不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展,或者,如果发展,则可能无法持续。缺乏活跃的市场可能会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时或以您认为合理的价格出售您的B类普通股的能力。
40
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代表交易市场的价格,此类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
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的收益、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指标没有直接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本次发行完成后,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大幅下滑至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水平。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在过去几年经历了显著的价格和数量波动。B类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可能与我们的经营业绩变化无关或不成比例。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降,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B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由承销商与我们基于多种因素协商确定的,可能并不代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价格。在此次发行后,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 ● |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企业战略的成败; |
| ● | 公司的中期或年度收益,或公司所属行业的其他公司的收益; |
| ● | 公司根据需要获得第三方融资的能力; |
| ● | 美国或公司竞争对手关于重大收购或处置的公告; |
| ● | 会计准则、政策、指引、解释或原则的变更; |
| ● | 其他可比公司经营及股价表现; |
| ● | 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 |
| ● | 投资者认为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自然或环境灾害; |
| ● | 市场整体波动; |
| ● | 一名重要股东大笔出售B类普通股; |
| ● | 任何重大诉讼或政府调查的结果; |
| ● | 影响公司或公司销售的任何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和 |
| ● | 一般经济和政治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
此外,股票市场出现极端的价量波动,影响并持续影响多家公司权益类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股东曾在市场波动期间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1
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极端股价波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B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美国股市在2022年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的例子,这种股价波动似乎与发行人最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表现无关,尤其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本次发行规模相对较小,且普通股所有权集中于我们的主要股东,我们的公众持股量将相对较小。作为此次发行后公众持股量较小的资本相对较小的公司,B类普通股的股价可能会比大资本公司经历极端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尽管这种波动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我们预期的小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放大少数股东采取的行动对B类普通股价格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股价偏离更能反映我们业务基本业绩的价格,可能会显着偏离。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对股票价值产生混淆,扭曲市场对股价的看法以及我们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公众形象,并对B类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如果B类普通股经历的上涨和下跌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潜在投资者可能难以评估B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B类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其投资,或可能因交易量较低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B类普通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上市。
一旦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必须满足一定的财务和流动性标准才能维持这种上市。如果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B类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认定,维持我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超过了此类上市的收益。B类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股东买卖B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对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市场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B类普通股的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和您的投资价值。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不利的研究,或不继续覆盖我们,公司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B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和公司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分析师下调B类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对公司业务不利的研究,公司股价很可能会下跌。如果分析师停止对我们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对B类普通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B类普通股,您为您的B类普通股支付的费用将高于LZ科技现有股东按每股为其股份支付的金额。因此,相对于您为股票支付的价格,您将立即经历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大幅稀释。我们预计此次发行对购买此次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稀释为每股4.91美元,假设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间部分。有关本次发行完成后,您对B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描述,请参见“稀释”。
42
对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我们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我们对发行收益的使用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有利的回报。此外,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或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若干用途,包括研发、国际扩张、战略收购、营销工作和营运资金。因此,公司管理层在应用公司将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方面将拥有重大酌情权。然而,基于不可预见的技术、商业或监管问题,我们可以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此外,所得款项可能无法有效或以产生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因此,这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法保证公司将以提升公司价值的方式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如果公司未能有效使用所得款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可能需要比预期更快地寻求额外融资。
我们历来没有宣布或支付B类普通股的股息,因此,您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将取决于B类普通股价格的升值。
我们历来没有就B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股息。我们目前打算将公司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投资于为公司的增长提供资金、发展公司的业务、用于营运资金需求、减少债务和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因此,投资B类普通股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价值未来的任何升值。不能保证B类普通股会升值,甚至保持目前的价值。
任何未来派发股息的决定将由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当时存在的各种因素,包括收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负债水平、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一般业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B类普通股未来的大幅出售或B类普通股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的预期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在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B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合计127,500,000股。合共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和流通。向市场出售这些股份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首次发行和转售发行的发行价格可能不同。
首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若干因素协商确定,包括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所竞争行业的历史和前景;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我们对未来收入和收益的前景;我们在本次发行前出售的股票的近期价格和需求;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近期市场价格和需求,一般可比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以及我们和承销商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首次发行中的发行价格与我们的资产、收益或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客观价值标准没有任何关系。此外,此次首次发行的估计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这是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大大高于出售股东收购其股份的价格。
售股股东可以在我司B类普通股首次发行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结束后,以现行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价格出售回售股份。因此,我们的B类普通股在首次发行和回售发行中的发行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回售发行中的购买者可以支付高于或低于首次发行中的发行价格。
售股股东的转售可能会导致我们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售股股东在转售发售中转售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对售股数量感到担忧而转售我们的B类普通股。此外,售股股东的转售可能会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产生压低市场价格的效果。
43
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股本或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在分配和清算方面优先于B类普通股,这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我们可能会尝试通过进行额外的债务或由我们全部或最多全部资产担保的类债务融资,或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来增加我们的资本资源,这可能包括发行商业票据、中期票据、优先票据、次级票据或股份。在我们清算的情况下,我们的贷方和我们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在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之前收到我们可用资产的分配。此外,任何额外的优先股,如果由我们公司发行,可能会在分配和清算时有优先权,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我们向股东进行分配的能力。由于我们在未来发行中产生债务和发行证券的决定将取决于市场状况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未来发行和债务融资的金额、时间或性质。
此外,市场条件可能要求我们接受未来发行证券的不太有利的条款。因此,您将承担我们未来发行的产品降低您的B类普通股价值并稀释您在我们公司的权益的风险。
对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司,我们将受到持续的公开报告要求的约束,这些要求不如《交易法》规则那么严格,股东从更成熟的上市公司获得的信息可能比他们预期的要少。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交易法》规定的报告规则,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见《JOBS法案》)持续公开报告。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交易法》报告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
| ● | 没有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 获准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遵守有关高管薪酬的减少披露义务;和 | |
| ● | 免于就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的要求。 |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营公司。由于我们选择利用这种延长的过渡期,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希望利用这些报告豁免,直到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较早者为准,(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由于我们将受到持续的公开报告要求的约束,这些要求对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司没有《交易法》规则那么严格,因此股东从更成熟的上市公司获得的信息可能比他们预期的要少。如果我们选择依赖这些豁免,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B类普通股的吸引力降低,或者利用这些豁免是否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交易不那么活跃或价格波动更大。
我们的董事长张安东先生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Andong Zhang先生实益拥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65,065,243股B类普通股,占公司本次发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投票权约82.29%。本次发行后,张安东先生将继续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约81.94%(若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约为81.89%)的投票权。因此,张安东先生将能够控制我们公司的管理和事务以及大多数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和批准重大公司交易。他的利益可能与你的利益不一样,甚至可能与你的利益发生冲突。例如,他可能试图推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更,即使这种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我们的其他股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或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获得其B类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可能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而影响B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这种投票权集中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
44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预计将成为纳斯达克规则下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的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属于“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ii)我们的高级职员的薪酬由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或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的要求,及(iii)董事提名人须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出或向董事会推荐的规定。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所有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Andong Zhang先生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约82.29%的投票权。在本次发售后,考虑到预期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张安东先生将根据拥有约81.94%(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约为81.89%)的所有投票权而保留在公司的控股投票权。如此一来,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第14条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 |
| ● | 《交易法》第16条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对短时间内通过交易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和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可能会每季度将我们的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在表格6-K的报告中提供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提供较少的保护。
由于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豁免遵守纳斯达克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母国开曼群岛的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因此,适用于我们的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不需要:
| ● |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
| ● | 设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或者 |
| ● | 在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45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进行投票,以及某些普通股发行。我们打算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使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具有独立性,并任命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然而,我们未来可能会考虑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关于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这些标准可能会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低于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原本应享有的保护。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预计,在此次发行完成后,将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例如,如果我们超过50%的有投票权证券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于根据纳斯达克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将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你将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
开曼群岛法律仅规定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LZ科技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向其股东提供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
LZ技术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LZ科技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该公司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该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
此外,LZ科技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执行针对公司资产或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资产的判决。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LZ技术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LZ科技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公司事务受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其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LZ技术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LZ技术的股东的权利及其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46
像LZ技术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LZ技术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公司记录可能会被LZ技术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股东提供。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面对LZ技术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其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与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LZ技术的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更加困难。用于讨论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LZ技术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的反收购条款,这可能会限制LZ技术的股东溢价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LZ科技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载有限制他人取得我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获得我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LZ科技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例如,根据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LZ技术的董事会有权在无需其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最多40,000,000股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分红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B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若LZ科技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B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LZ科技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其他可能限制第三方获得我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从事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的条款。
有一种风险是,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将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其中(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一定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PFIC规则对拥有像我们这样业务的公司的适当适用并不完全清楚。由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适当特征并不完全清楚,并且由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这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的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持有B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参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47
一般风险因素
一般商业和经济状况以及全球资本市场状况的不利发展可能对公司服务的需求、业务以及公司及其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缓慢或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利率、货币汇率和信贷的可获得性,可能对公司和公司客户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客户的财务困难,无论是由于一般经济或行业状况低迷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客户未能及时支付到期款项或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一个或多个客户的破产或流动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正处于经济不确定和资本市场混乱的时期,由于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军事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武装冲突,我们受到了地缘政治不稳定的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乌克兰冲突、加沙地带或任何其他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对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的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包括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军事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武装冲突,全球市场经历了波动和混乱。尽管持续的军事冲突的持续时间和影响是高度不可预测的,但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市场混乱,包括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我们正在继续监测乌克兰、加沙地带和全球的局势,并评估其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此外,对俄罗斯的制裁和涉及以色列的敌对行动可能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资本市场不稳定和缺乏流动性,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额外资金。
上述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任何此类中断也可能放大本注册声明中描述的其他风险的影响。
48
我们估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637万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获得约741万美元。这些估计是基于每股5.00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增加(减少)138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费用后。
此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创建一个B类普通股的公开市场,通过向有才华的员工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他们,并获得额外的营运资金。我们目前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20%,即127万美元,用于资助与我们在各种渠道的广告投放能力相关的研发工作; |
| ● | 约20%,即127万美元,用于资助与门禁监控和物联网技术相关的研发工作; |
| ● | 约20%,即127万美元,用于资助国际扩张; |
| ● | 约13%,即83万美元,用于资助战略收购或投资于我们现有业务范围内或类似于我们现有业务的互补业务或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具体的拟进行的项目或拟收购或投资的业务和/或资产; |
| ● | 约7%,即46万美元,用于为招募商家客户的营销工作提供资金;和 |
| ● | 约20%,即127万美元,用于为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提供资金。 |
上述内容代表我们目前打算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状况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在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方式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待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最终申请,我们拟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投资级证券。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B类普通股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我们对发行所得款项的使用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有利的回报。此外,我们可能会以你可能不同意的方式或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出资的相关备案和登记流程通常需要大约八周的时间才能完成。贷款的备案和登记流程通常需要大约四周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虽然我们目前认为在完成有关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和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方面没有重大障碍,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这些备案和登记,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公司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前,我们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以短期、计息、金融工具或活期存款形式持有。
49
我们之前没有就B类普通股宣派、或派发现金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LZ科技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主要依赖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LZ科技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监管——与股息分配相关的监管。”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LZ技术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只能从其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这将导致其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LZ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金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50
本节所列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均已追溯呈报,以反映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生效之前,LZ技术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2,000,000,000股股票,其中包括(a)80,000,000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b)1,920,000,000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登记声明生效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将变更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包括(a)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b)1,8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c)4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类别或类别(无论其如何指定)。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十(10)票,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一(1)票。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优先权,排名相同。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本:
| ● | 在实际基础上; |
| ● | 在备考基础上,以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5.0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后,在本次发行中发行和出售1,500,000股B类普通股;和 |
| ● | 在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5.0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后,发行和出售1,725,000股B类普通股。 |
51
请将本表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项下的信息一并阅读。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实际 | 备考 (过- 配股 选项不 行使)(1) |
备考 如调整 (过- 配股 选项 行使于 满)(2)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债务: | ||||||||||||
| 短期借款 | 4,652,992 | 4,652,992 | 4,652,992 | |||||||||
| 总债务 | 4,652,992 | 4,652,992 | 4,652,992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80,0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后的备考(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后的备考(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3) | 563 | 563 | 563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经调整后的备考(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29,225,000股B类普通股,经调整后的备考(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3) | 3,188 | 3,225 | 3,231 | |||||||||
| 额外实缴资本 | 30,911,762 | 36,424,074 | 37,459,068 | |||||||||
| 累计赤字 | (22,642,450 | ) | (22,642,450 | ) | (22,642,450 | ) | ||||||
| 归属于LZ科技的股东权益合计 | 8,273,063 | 13,785,412 | 14,820,412 | |||||||||
| 非控股权益 | 384,460 | 384,460 | 384,46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8,657,523 | 14,169,872 | 15,204,872 | |||||||||
| 总资本 | 13,310,515 | 18,822,864 | 19,857,864 | |||||||||
| (1) | 作为上文讨论的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追加的实收资本、累计赤字、股东权益总额和资本总额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
| (2) | 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特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5.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额外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额和总资本分别增加(减少)138万美元。 |
| (3) | 普通股和每股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 |
上表不包括:
| ● | 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52
本节所列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均已追溯呈报,以反映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
如果您投资于B类普通股,您的利息将被稀释至首次公开发行每股B类普通股的价格与我们在此次发行后每股B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假设的每B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超过现有股东应占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按转换后基准计算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743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05美元。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综合有形资产总额(计算方法是减去递延发行成本和无形资产,从我们的综合资产总额中扣除净额),减去我们的综合负债总额。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有形账面净值除以150,00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在上述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生效后。
稀释是通过假设的每股B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确定的,该价格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
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B类普通股5.00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出售1,500,000股B类普通股生效后,在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生效后,假设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但不对2024年6月30日之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进行调整,我们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将为每股普通股0.09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04美元,在此次发行中购买B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立即稀释4.91美元。下表说明了这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B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每普通股稀释:
| 提供 没有 超额配售 |
提供 与 超额配售 |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B类普通股 | $ | 5.00 | $ | 5.00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05 | $ | 0.05 | ||||
| 归属于现有投资者付款的每股普通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0.04 | $ | 0.05 | ||||
| 紧接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 | 0.09 | $ | 0.10 | ||||
| 向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金额 | $ | 4.91 | $ | 4.90 | ||||
53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B类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发行生效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138万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0.01美元,本次发行中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稀释为每股普通股0.99美元,假设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特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数量没有变化,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
上述讨论的备考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B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下表在备考基础上汇总了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向我们购买的B类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B类普通股5.00美元支付的每股B类普通股的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以及在扣除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估计发行费用(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的差异。
| 平均 | ||||||||||||||||||||
| 购买的股份 | 总代价 | 价格 | ||||||||||||||||||
| 数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每股 | ||||||||||||||||
| 现有股东* | 150,000,000 | 99.01 | % | $ | 30,903,546 | 80.47 | % | $ | 0.21 | |||||||||||
| 新投资者 | 1,500,000 | 0.99 | % | $ | 7,500,000 | 19.53 | % | $ | 5.00 | |||||||||||
| 合计 | 151,500,000 | 100.00 | % | $ | 38,403,546 | 100.00 | % | $ | 0.25 | |||||||||||
| * | 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包括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为一(1)股B类普通股。 |
上表不包括:
| ● | 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如果根据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发行新的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其他证券,或我们在未来发行额外的普通股,将进一步稀释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
54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由于几个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所列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均已追溯列报,以反映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股份拆细和股份退还。
概述
该公司是一家信息技术和广告公司。其业务主要分为三个业务垂直领域:(i)智能社区,(ii)户外广告,以及(iii)本地生活。
在智慧社区垂直领域,公司通过门禁监控器和厂商提供的SaaS平台,提供智能化的社区楼宇接入和安全管理系统。该公司的智能社区门禁系统使居民进入物业变得更加简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约72,773块门禁屏幕已安装在超过4,000个住宅小区,服务超过270万户家庭。在2016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已安装了约72,773个门禁屏幕。其中,约62,357块门禁屏幕由公司拥有,约10,416块门禁屏幕出售给第三方,同时公司保持在此类设备上投放广告的权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分销门禁设备和系统,但主要是通过直接销售硬件和/或软件和交钥匙工程。虽然我们认为安装的控制访问屏幕的数量以及此类屏幕所服务的社区、家庭和城市的数量为我们的社区建筑访问控制系统的地理覆盖范围提供了历史背景,但我们的管理层并未将其用作管理我们业务的关键指标,我们也不打算在未来的定期申报中定期披露这些数字。
该公司的户外广告垂直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利用公司遍布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厦门、合肥、大连、宁波、成都、杭州、武汉、重庆、长沙等中国约120个城市的监控器网络,公司的户外广告服务帮助商家在其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中以多种格式展示广告。广告被放置在显示器上和SaaS软件中。居民每次进出小区楼栋或打开SaaS软件,都会接触到这些广告。这种可见度水平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广告手段,协助商家有效推广其品牌,加速其产品销售。此外,该公司与其他户外广告提供商合作,通过将广告投放到合作伙伴在公共交通、酒店和其他环境中的众多展示以及在活动中部署海报来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范围。这种广泛的方法为客户提供了真正全面的户外广告解决方案。
在本地生活垂直领域,该公司通过在线促销和交易将本地商家与消费者联系起来。凭借强大的技术能力,该公司帮助当地餐馆、酒店、旅游公司、零售店、电影院等商家在微信、抖音(TikTok中文版)和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和优惠券。本地生活垂直连接商家对产品销售和促销的需求和消费者对餐饮、购物、娱乐、旅游景点和其他本地服务的需求。此外,当地商家的交易也可以显示在门禁屏幕上。这样,公司本地生活服务的客户也可以触达智慧社区居民,发挥公司门禁屏的广泛覆盖和高曝光潜力。自2023年初以来,我们开始执行战略,通过促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零售销售,包括饮料、杂货和旅行套餐,在我们的本地生活空间内深化与商家和制造商的互动。
该公司在一个分部报告财务业绩。目前,该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广告和促销活动,即由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垂直领域产生。主要由门禁装置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费构成的智慧社区收入对公司总收入的贡献仅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智慧社区收入与其他杂项收入来源,例如广告设计和制作以及社交媒体账户运营,在公司收入描述中标题为“其他收入”的包罗万象类别下进行了分组。
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人民币4.059亿元,或249.1%,至人民币5.689亿元(约合798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630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人民币2.586亿元,或135.9%,至人民币4.488亿元(合630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90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减少人民币840万元,或56.9%,至人民币640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48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增加人民币0.8百万元,或63.6%,至人民币2.2百万元(合0.3百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人民币1.3百万元。有关我们财务业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信息摘要”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业务的历史表现和前景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维护大客户的能力。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主要客户,与其中一个或多个客户的业务损失或显着减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合共247名及255名客户与公司订立合约以购买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分别有合共168名及102名客户与公司订立合约以购买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然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84.4%及24.2%。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前三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总收入约33.2%及24.2%。2023年营收占比24.2%的前三大客户分别为江西携程Digital Media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协律”)(9.2%)、深圳前海星火社数据传媒有限公司(“星火社”)(8.6%)、北京丨百度TERM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百度”)(6.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占我们收入33.2%的前三大客户分别为粤港在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14.8%)、广西华英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厦门艺兴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8.9%)。我们与这三个顶级客户的安排彼此不同。有关我们与三个客户各自的协议的重要条款的描述,请参阅“业务—客户—主要客户。”未能留住我们的现有客户,或与新客户建立关系,每一项都以可接受的条款进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满足我们当前和长期财务预测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客户关系将继续像目前一样有效。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客户将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续签我们现有的合同,或继续保持相同的数量水平。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减少或终止我们的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成功竞争的能力。
我们服务的市场竞争激烈。我们在住宅安全技术领域和广告行业面临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我们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提高覆盖率、受众参与度和品牌知名度以及客户吸引力和保留率等因素上。
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经营历史更长,因此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好的资金、管理、技术、营销资源和其他资源。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资源在多个方面与我们竞争,包括更积极地争夺客户和完成更多的收购。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会相互订立商业伙伴协议来与我们竞争,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获得额外消费者的能力。我们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被收购、合并或与我们行业中能够在运营中投入大量资源以进行进一步投资的综合集团合作。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与现有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持续投资于研发和创新。
我们的财务表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维持和增长广告收入的能力。我们有一个独立的研发团队,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为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期望对研发活动进行大量和负责任的投资,以提高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在内部开发大部分关键技术,以支持快速的创新步伐。因此,我们将大量资源用于研发,并在招聘人才方面投入巨资。
56
我们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该公司在一个分部报告财务业绩。其收入分为四类:
(i)户外广告收入,通过我们的社区门禁设备或分包商提供的渠道通过广告展示产生。在这一类别中,我们主要在中国的户外广告渠道竞争。
(ii)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收入,通过电商平台(包括微信小程序和抖音)为商家推广代金券而获得。在这一类别中,我们在中国的消费者服务电子商务广告领域展开竞争。
(iii)本地生活–零售销售收入,来自酒类和杂货等多样化产品的销售。在这一类别中,我们在中国的零售分销领域进行竞争。
(iv)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和制作、商家在线账户的运营服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旅行套餐以及社区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在这一包罗万象的类别中,有关的主要市场是中国的社区建筑门禁和网络营销部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中国。
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细分汇总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差异 | 占总数的百分比 收入 |
||||||||||||||||||||||||||
| 2023 | 2024 | 金额 | 百分比 | 前六 月份 2023 |
前六 月份 2024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 | % | ||||||||||||||||||||||
| 户外广告 | 153,543 | 302,376 | 42,428 | 148,833 | 96.9 | % | 80.7 | % | 67.4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27,099 | 145,374 | 20,398 | 118,275 | 436.5 | % | 14.2 | % | 32.4 | %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2,163 | 127 | 18 | (2,036 | ) | (94.1 | )% | 1.1 | % | 0.0 | % | |||||||||||||||||
| 其他服务 | 7,481 | 962 | 135 | (6,519 | ) | (87.1 | )% | 4.0 | % | 0.2 | % | |||||||||||||||||
| 总收入 | 190,286 | 448,839 | 62,979 | 258,553 | 135.9 | % | 100.0 | % | 100.0 | % | ||||||||||||||||||
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细分如下:
截至年度 |
差异 | 百分比 总收入 |
||||||||||||||||||||||||||
| 2022 | 2023 | 金额 | 百分比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 | % | ||||||||||||||||||||||
| 户外广告 | 149,024 | 429,066 | 60,239 | 280,042 | 187.9 | % | 91.5 | % | 75.4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 | 122,363 | 17,170 | 122,363 | 不适用 | % | - | % | 21.5 | %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9,057 | 3,170 | 445 | (5,887 | ) | (65.0 | )% | 5.6 | % | 0.6 | % | |||||||||||||||||
| 其他服务 | 4,871 | 14,266 | 1,968 | 9,395 | 192.9 | % | 3.0 | % | 2.5 | % | ||||||||||||||||||
| 总收入 | 162,952 | 568,865 | 79,822 | 405,913 | 249.1 | % | 100.0 | % | 100.0 | % | ||||||||||||||||||
| * | 不适用代表不适用 |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指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广告佣金,(ii)社区门禁设备的折旧费用,(iii)零售销售的采购成本,以及(vi)其他成本。
57
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成本细分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差异 | |||||||||||||||||||
| 2023 | 2024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
| 户外广告 | 145,538 | 289,672 | 40,645 | 144,134 | 99.0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26,164 | 141,567 | 19,865 | 115,403 | 441.1 | %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770 | 38 | 5 | (732 | ) | (95.1 | )% | |||||||||||||
| 其他服务 | 340 | 34 | 5 | (306 | ) | (881 | )% | |||||||||||||
| 总收入成本 | 172,812 | 431,311 | 60,520 | 258,499 | 149.6 | % | ||||||||||||||
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细分汇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差异 | |||||||||||||||||||
| 2022 | 2023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
| 户外广告 | 138,678 | 408,121 | 57,266 | 269,443 | 194.3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 | 118,363 | 16,608 | 118,363 | 不适用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2,179 | 1,745 | 245 | (434 | ) | (19.9 | )% | |||||||||||||
| 其他服务 | 2,243 | 9,380 | 1,316 | 7,137 | 318.2 | % | ||||||||||||||
| 总收入成本 | 143,100 | 537,609 | 75,435 | 394,509 | 275.7 | % | ||||||||||||||
| * | 不适用代表不适用 |
毛利
我们的毛利润等于我们的收入减去我们的收入成本。我们的毛利主要受到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成本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28亿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313亿元(6050万美元),增长149.6%。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佣金增加,以及向供应商收取的零售销售成本增加。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率分别为9.2%和3.9%。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业务线划分的毛利详情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4 | 方差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或% | |||||||||||||
| 户外广告 | ||||||||||||||||
| 毛利 | 8,005 | 12,704 | 1,783 | 4,699 | ||||||||||||
| 毛利率 | 5.2 | % | 4.2 | % | 4.2 | % | (1.0 | )%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
| 毛利 | 1,393 | 89 | 12 | (1,304 | ) | |||||||||||
| 毛利率 | 64.4 | % | 69.9 | % | 69.9 | % | 5.5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
| 毛利 | 935 | 3,807 | 534 | 2,872 | ||||||||||||
| 毛利率 | 3.5 | % | 2.6 | % | 2.6 | % | (0.9 | )% | ||||||||
| 其他服务 | ||||||||||||||||
| 毛利 | 7,141 | 928 | 130 | (6,213 | ) | |||||||||||
| 毛利率 | 95.5 | % | 96.5 | % | 96.5 | % | 1.0 | % | ||||||||
| 合计 | ||||||||||||||||
| 毛利 | 17,474 | 17,528 | 2,459 | 54 | ||||||||||||
| 毛利率 | 9.2 | % | 3.9 | % | 3.9 | % | (5.3 | )% | ||||||||
58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31亿元增加275.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76亿元(合75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佣金费用以及供应商零售销售的采购成本增加。同期我们的毛利率分别为12.2%及5.5%。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服务项目划分的毛利细目载列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2023 | 方差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或% | |||||||||||||
| 户外广告 | ||||||||||||||||
| 毛利 | 10,346 | 20,945 | 2,973 | 10,599 | ||||||||||||
| 毛利率 | 6.9 | % | 4.9 | % | 4.9 | % | (2.1 | )%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
| 毛利 | - | 4,000 | 562 | 4,000 | ||||||||||||
| 毛利率 | - | 3.3 | % | 3.3 | % | 3.3 | %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
| 毛利 | 6,878 | 1,425 | 200 | (5,453 | ) | |||||||||||
| 毛利率 | 75.9 | % | 45.0 | % | 44.8 | % | (31.0 | )% | ||||||||
| 其他服务 | ||||||||||||||||
| 毛利 | 2,628 | 4,886 | 652 | 2,258 | ||||||||||||
| 毛利率 | 54.0 | % | 34.2 | % | 34.2 | % | (19.7 | )% | ||||||||
| 合计 | ||||||||||||||||
| 毛利 | 19,852 | 31,256 | 4,387 | 11,404 | ||||||||||||
| 毛利率 | 12.2 | % | 5.5 | % | 5.5 | % | (6.7 | )% | ||||||||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营业费用,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营业费用的百分比: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4 | 百分比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 | ||||||||||||||||
| 销售费用 | 8,437 | 49.5 | 4,934 | 692 | 37.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524 | 32.4 | 5,833 | 819 | 44.3 | |||||||||||||||
| 研发费用 | 3,098 | 18.1 | 2,388 | 335 | 18.2 | |||||||||||||||
| 总营业费用 | 17,059 | 100.0 | 13,155 | 1,846 | 100.0 | |||||||||||||||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开支的绝对金额及占总营运开支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2023 | 百分比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 | ||||||||||||||||
| 销售费用 | 22,049 | 52.7 | 16,789 | 2,365 | 44.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859 | 30.7 | 15,428 | 2,171 | 40.9 | |||||||||||||||
| 研发费用 | 6,927 | 16.6 | 5,478 | 772 | 14.6 | |||||||||||||||
| 总营业费用 | 41,835 | 100.0 | 37,695 | 5,308 | 100.0 | |||||||||||||||
运营费用包括销售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主要包括(i)销售人员的人工费用、(ii)维护费、(iii)与销售和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iv)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以及(v)其他杂项销售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福利、(ii)专业服务费、(iii)租赁费、(iv)办公开支、(v)与一般及行政部门有关的折旧及(vi)其他公司开支。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ii)信息技术服务费,(iii)专业费,以及(iv)其他杂项研发费用。
59
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费用将继续增加,因为我们雇用了更多的人员,并因业务运营的扩展和预期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了额外的成本。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主要包括(i)财务费用,(ii)处置子公司的收入,(iii)政府补助和(iv)诉讼收益。
经营成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
下表列出我们于所示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经营业绩概要。这些信息应与我们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章节一并阅读。
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经营业绩。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改变 | |||||||||||||||||||
| 2023 | 2024 | 2024 | 金额 | %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190,286 | 448,839 | 62,979 | 258,553 | 135.9 | % | ||||||||||||||
| 收入成本 | (172,812 | ) | (431,311 | ) | (60,520 | ) | (258,499 | ) | 149.6 | % | ||||||||||
| 毛利 | 17,474 | 17,528 | 2,459 | 54 | 0.3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8,437 | ) | (4,934 | ) | (692 | ) | 3,503 | (41.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524 | ) | (5,833 | ) | (819 | ) | (309 | ) | 5.6 | % | ||||||||||
| 研发费用 | (3,098 | ) | (2,388 | ) | (335 | ) | 710 | (22.9 | )% | |||||||||||
| 总营业费用 | (17,059 | ) | (13,155 | ) | (1,846 | ) | 3,904 | (22.9 | )% | |||||||||||
| 营业利润 | 415 | 4,373 | 613 | 3,958 | 953.7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财务费用,净额 | (159 | ) | (298 | ) | (42 | ) | (139 | ) | 87.6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003 | 720 | 101 | (1,283 | ) | (64.1 | )%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1,844 | 422 | 59 | (1,422 | ) | (77.1 | )%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2,259 | 4,795 | 672 | 2,536 | 112.1 | % | ||||||||||||||
| 所得税费用 | (926 | ) | (2,612 | ) | (366 | ) | (1,686 | ) | 182.1 | % | ||||||||||
| 净收入 | 1,333 | 2,183 | 306 | 850 | 63.6 | % | ||||||||||||||
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903亿元增加至约人民币4.488亿元(约合630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2.586亿元或135.9%。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户外广告和零售额的增长。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户外广告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535亿元增加人民币1.488亿元,或96.9%,至人民币3.024亿元(4,24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在2024年获得了大约18个新客户,这些客户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贡献了人民币85.0百万元(约合1190万美元)的收入。该增长反映了我们扩大户外广告服务的战略重点,并积极寻求新客户和市场扩张。撇除2024年从这18个新客户产生的收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现有客户的收益较2023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3.8百万元。
本地生活电商推广服务的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20万元减少人民币210万元或94.1%,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0万元(0.0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转向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零售销售,导致电商推广服务的收入减少。
本地生活零售收入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7.1百万元大幅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454亿元(约合2040万美元)。这一增长是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向大约17名新客户销售水果、蔬菜、杂货和其他商品推动的。自2023年初以来,我们重点发展广泛的零售网络,以覆盖上下游部门。该网络旨在为我们的智能门禁系统覆盖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精简的购物体验。
60
其他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5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0百万元(合0.1百万美元),减少人民币6.5百万元。该下降主要是由于2023年上半年根据合同安装智能社区数字平台的软件开发服务,该服务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产生了人民币670万元(合0.9百万美元)的收入。相比之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软件相关收入为人民币0.4百万元,同比减少人民币6.3百万元。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28亿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313亿元(6050万美元),增幅为149.6%。
我们户外广告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455亿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2.897亿元(4060万美元),增加约人民币1.441亿元或49.8%。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为吸引新客户而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佣金增加,以及本期间与新业务相关的额外佣金。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0.8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0.04百万元(0.005万美元),减少约人民币0.79百万元,或98.7%。
我们本地生活的收入成本——零售销售额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6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416亿元(1,990万美元),与自2023年初以来提供零售销售服务的收入增长一致。
我们其他收入的成本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0.3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0.03百万元(0.005万美元),减少约人民币0.3百万元。这一减少与其他收入的减少一致。
毛利
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5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60万元(约合250万美元),增加人民币0.1百万元,或0.3%。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9.2%及3.9%。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i)毛利率较低的户外广告收入占比显著增加,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分别为5.2%及4.2%;及(ii)于2024年上半年提供本地生活—零售销售服务,毛利率为2.6%。我们的户外广告服务和本地生活—零售销售的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策略是牺牲部分利润来获得更多客户,进入相关市场,并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建立我们的声誉。
本地生活—电商推广服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4.4%上升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9.9%,主要由于规模经济和成本控制,导致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我们其他收入的毛利率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95.5%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96.5%,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成本控制努力。
61
营业费用
经营开支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1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2百万元(约合180万美元),同比减少22.9%。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员工减少,因为我们优化了员工队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此外,我们员工的技能水平和专业资质足以满足客户需求,最终推动收入增长。员工能力与业务目标的一致性确保集团处于持续成功和盈利的有利位置。此外,通过使用技术平台减少了运营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与维护人员相关的成本。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840万元下降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9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降幅为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i)由于硬件和软件质量的改善,屏幕相关设备维护成本减少人民币0.8百万元;(ii)由于战略业务调整后本地生活人员减少,工资减少人民币3.4百万元,但被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增加人民币1.2百万元所抵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开支占收入百分比分别为4.4%及1.1%。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5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80万元(合0.8百万美元),减幅为5.6%。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作为公司战略调整的一部分,几名行政人员辞职后工资减少人民币110万元,但被呆账信用损失增加人民币50万元所抵消。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1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4百万元(约合0.3百万美元),减幅为22.9%。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研发平台的稳定性,导致软件维护成本降低,同时优化了研发人员,减少了人民币0.7百万元的成本。
其他营业外(支出)/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外(费用)/收入,净额由其他收入净额、财务费用净额组成。
其他营业外净收益,包括投资收益(亏损)净额及其他营业外收入(开支)净额,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0.7百万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进项增值税额外扣除的收入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9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0万元(0.1百万美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的财务费用,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了人民币0.2百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下半年新增银行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
所得税费用
根据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营业收入,所得税费用分别为人民币0.9百万元和人民币2.6百万元(0.4百万美元)。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营收持续增长所致。
62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人民币13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改变 | |||||||||||||||||||
| 2022 | 2023 | 2023 | 金额 | %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162,952 | 568,865 | 79,821 | 405,913 | 249.1 | % | ||||||||||||||
| 收入成本 | (143,100 | ) | (537,609 | ) | (75,435 | ) | (394,509 | ) | 275.7 | % | ||||||||||
| 毛利 | 19,852 | 31,256 | 4,386 | 11,404 | 57.4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2,049 | ) | (16,789 | ) | (2,356 | ) | 5,260 | (23.9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859 | ) | (15,428 | ) | (2,165 | ) | (2,569 | ) | 20.0 | % | ||||||||||
| 研发费用 | (6,927 | ) | (5,478 | ) | (769 | ) | 1,449 | (20.9 | )% | |||||||||||
| 总营业费用 | (41,835 | ) | (37,695 | ) | (5,290 | ) | 4,140 | (9.9 | )% | |||||||||||
| 经营亏损 | (21,983 | ) | (6,439 | ) | (904 | ) | 15,544 | (70.7 | )% | |||||||||||
| 其他营业外(费用)/收入,净额 | ||||||||||||||||||||
| 财务费用,净额 | (18 | ) | (408 | ) | (57 | ) | (390 | ) | 2,166.7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4,318 | - | - | (4,318 | ) | 100.0 | % |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475 | - | - | (475 | ) | 100.0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411 | 2,843 | 399 | 432 | 17.9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合计,净额 | 7,186 | 2,435 | 342 | (4,751 | ) | (66.1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14,797 | ) | (4,004 | ) | (562 | ) | 10,793 | (72.9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2,368 | ) | (332 | ) | (2,368 | ) | 不适用 | % | |||||||||||
| 净亏损 | (14,797 | ) | (6,372 | ) | (894 | ) | 8,425 | (56.9 | )% | |||||||||||
收入
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630亿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689亿元(约合7,980万美元),增加约人民币4.059亿元或249.1%,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户外广告显着增长以及本地生活-零售销售产生的新收入流。
户外广告收入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90亿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291亿元(约合6020万美元),增幅为人民币2.801亿元,增幅为187.9%。该增长主要归因于2023年新获得的四十六个客户,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贡献了人民币3.585亿元的收入,因为我们将更多资源集中在户外广告服务上,并积极寻求新客户和扩大市场。撇除上述四十六名于2023年新收购客户产生的收益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现有客户的收益较2022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850万元。特定客户的户外广告收入由于是基于需要广告的短期项目而趋于波动,特定客户的广告需求也趋于波动。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人民币1.224亿元,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零增长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4亿元(约合17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本地生活-零售销售产生的新收入流出现。自2023年初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发展广泛的零售网络,覆盖上下游。这一网络的搭建,不仅是为了垂直连接商家的商品销售和促销需求,也是为了触达我们智能门禁系统服务的社区居民,为他们未来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精简的购物体验。
63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收入减少人民币5.9百万元,或65.0%,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1百万元减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百万元(0.4百万美元)。我们电商推广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商家,是规模比较小的公司。由于于2022年11月23日转让附属公司Henduoka,交易额由2022年的人民币110万元减少至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30万元。我们主要通过Henduoka运营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导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这一收入流出现扣除。
其他服务收入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9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3百万元(约合2.0百万美元),增幅为人民币9.4百万元或192.9%。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软件应用服务增加人民币580万元,用于销售我们用于智慧社区数字平台的本地软件的永久许可,而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更新,以及销售我们自己的社区门禁设备增加人民币380万元于2023年。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31亿元增加275.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76亿元(合7540万美元)。
我们的户外广告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387亿元增加约人民币2.694亿元或194.3%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4.081亿元(5730万美元),这与户外广告收入的增长一致,主要归因于为吸引新客户而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佣金增加。
我们的本地生活收入成本-零售销售额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零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84亿元(约合1660万美元),这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引入新的收入流一致。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2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40万元或19.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80万元(合0.2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交易量减少导致平台服务成本下降。
我们的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增加约人民币720万元或318.2%,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94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销售社区门禁设备的采购成本增加。
毛利
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990万元增加人民币1,140万元或57.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130万元(44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12.2%及5.5%。
户外广告的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9%下降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9%,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3年增加了分销渠道,并采取低利润策略以吸引更多客户,并稳定了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的毛利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3%,这是由于引入了新的收入来源,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取了低利润策略以吸引更多客户。
64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5.9%下降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5.0%,主要由于支付予Henduoka的平台服务成本增加,而Henduoka于2022年11月从集团转出并于2023年成为我们的平台供应商,以及由于2023年的交易量减少而导致的收入和成本下降。
其他服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4.0%下降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4.2%,主要由于自有社区门禁设备的销售增加,与其他服务项下的其他收入流相比,该产品的毛利率较低。
营业费用
经营开支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1.8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7.7百万元(约合530万美元),同比减少9.9%。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减少。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0百万元下降23.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8百万元(2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员工工资和佣金减少人民币6.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业务转移以减少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部门的人员导致员工人数减少。为了拓展户外广告服务,我们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声誉,不需要额外的销售人员来拓展我们的业务。本地生活-零售方面,由于上游客户和下游供应商较为集中,我们以少量高级销售人员开展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占收入百分比分别由13.5%下降至3.0%,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显着增长所致。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9百万元增加20.0%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4百万元(约合220万美元),主要由于专业服务费增加人民币3.8百万元,主要包括审计费、BVI注册费以及与上市相关的咨询费,并被2022年11月转让子公司导致员工人数减少导致的员工成本减少人民币1.3百万元部分抵销。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9百万元减少20.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百万元(合0.8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员工工资和佣金减少人民币1.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11月转让一家子公司导致员工人数减少。
其他营业外(费用)/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外(费用)/收入,净额由其他收入净额、财务费用净额组成。
其他收益,净额由投资收益(损失)净额、处置损益及其他营业外收入(费用)净额组成。其他收益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0万元减少1.5%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80万元(约合0.4百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其他收益减少人民币18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已解决的纠纷的赔偿;(ii)投资收益减少人民币0.7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转让武汉联掌汇的收益,青岛联展汇及济南联展汇2022年度;(iii)物业及设备的处置亏损人民币0.7百万元并被(iv)主要由于增值税附加扣除增加的政府补助增加人民币3.1百万元部分抵销。
财务费用,净额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02百万元增加2,166.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4百万元(约合0.1百万美元),主要由于长期银行借款及中国境内银行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30万减少100%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零,主要是由于2022年转让Henduoka的收益。
65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零元人民币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开票收入增加导致递延税项负债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两家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到期,这两家子公司在2023年不再有资格享受优惠税率。另外,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从2022年的2.5%提高到2023年的5%,这对我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也有影响。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8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40万元(合0.9百万美元),减少人民币840万元或56.9%。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的手头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迄今为止,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来自运营现金流、债务和股权融资以及现有股东的出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80万元和人民币430万元(约合60万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现金存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100.0%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中国大陆持有,并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90万元(约合7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3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营运资金分别约为正人民币32.3百万元和人民币38.0百万元(合530万美元)。
新冠疫情对我们过去两个财年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管理层预计,随着经济逐渐从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复苏,经营业绩将有所改善。管理层已采取措施缓解上述不利条件和事件,包括从一名投资者处获得约142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的资金作为注资。
此外,我们已采取行动,通过升级我们的业务和服务模式以及实施其他成本控制措施来优化我们的整体成本结构。这些行动包括在整个集团规范我们的财务和运营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并创造集团资源的协同效应。我们还采取了提高运营效率和减少可自由支配支出的行动,主要包括:i)发展广泛的零售网络,该网络旨在覆盖由我们的智能门禁系统服务的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更方便和更简化的购物体验;ii)减少销售人员的工资和佣金支出。我们已转向缩减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服务分部,导致销售人员人数减少;及iii)优化研发人员人数及减少研发日常开支,因为我们已开发出一套适配的平台技术,以在短期内支持业务运营和扩展。我们已逐步落实上述缓解措施。我们认为,此类措施将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可自由支配的支出,而不会对正常的业务运营和扩张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积极监测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以确保我们的研发支出与长期业务发展需求保持一致。
管理层评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近期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资金水平。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足以为我们未来12个月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我们未来12个月的义务。基于上述,管理层得出结论,公司将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
中国现行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实体将其净资产转移给我们和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能力。然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这些限制对这些中国实体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没有影响,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计划保留我们的留存收益以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此外,这些限制对我们履行现金义务的能力没有影响。
66
为利用我们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建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或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然而,大多数这些用途受中国法规的约束。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须经外管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和/或注册。我们可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注册。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出资的相关备案和登记流程通常需要大约八周的时间才能完成。贷款的备案和登记流程通常需要大约四周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虽然我们目前认为在完成有关未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和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方面没有重大障碍,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这些备案和登记,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虽然我们可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但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受到某些法定限制。
现金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现金流量对比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改变 | |||||||||||||||||||
| 2023 | 2024 | 2024 | 金额 | %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310 | ) | 4,902 | 688 | 8,212 | (248.1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97 | (6,985 | ) | (980 | ) | (7,182 | ) | (3,645.7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524 | (4,423 | ) | (621 | ) | (18,947 | ) | (130.5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 11,411 | (6,506 | ) | (913 | ) | (17,917 | ) | (157.0 | )% | |||||||||||
| 列报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2 | 3,794 | 54.3 | % | ||||||||||||||
| 列报期间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8,393 | 4,270 | 599 | (14,123 | ) | (76.8 | )%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90万元,主要反映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220万元,主要被520万元的设备摊销和折旧所抵消。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包括:(i)由于业务扩张和市场渗透率提高导致客户数量稳定增长,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6420万元;(ii)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人民币970万元;(i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520万元,部分被以下因素抵消:(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850万元;(ii)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63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合5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130万元,主要被物业和设备折旧人民币480万元所抵消。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由于业务扩张和市场渗透率提高导致客户稳步增长,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9300万元;(ii)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人民币220万元;(i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23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上半年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申报表;(iv)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230万元,由(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8120万元;(ii)由于我们于2023年的营业收入状况导致应付税款增加人民币710万元;(iii)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280万元抵销。
67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0百万元(合1.0百万美元),主要由于(i)向关联方提供的人民币38.5百万元贷款;(ii)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的人民币31.5百万元收款抵消。
或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0.2百万元,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上半年向关联方收取总额为人民币7.7百万元的贷款的收益,被(i)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人民币7.0百万元;及(ii)购买物业及设备人民币0.5百万元抵销。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万元(约合0.6百万美元),主要由于:(i)向7家第三方合作者偿还短期贷款的人民币500万元;(ii)向关联方偿还贷款的人民币1770万元;(iii)支付延期发售的人民币120万元;(iv)向一名股东支付的人民币210万元视为股息,由:(i)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350万元抵销;(ii)新借入短期银行贷款人民币81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由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450万元,主要归因于(i)关联方提供贷款所得款项人民币3,360万元;(ii)股东出资人民币860万元,主要由(i)向89家第三方合作者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360万元;(ii)向关联方偿还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及(iii)支付递延发行成本人民币100万元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量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改变 | |||||||||||||||||||
| 2022 | 2023 | 2023 | 金额 | % | ||||||||||||||||
| 人民币‘000 | US $ ' 000 | 人民币‘000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86 | (16,844 | ) | (2,363 | ) | (19,330 | ) | (777.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587 | (23,245 | ) | (3,262 | ) | (36,832 | ) | (271.1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14,225 | ) | 43,883 | 6,157 | 58,108 | (408.5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48 | 3,794 | 532 | 1,946 | 105.3 | % | ||||||||||||||
| 列报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34 | 6,982 | 980 | 1,848 | 36.0 | % | ||||||||||||||
| 列报期间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2 | 3,794 | 54.3 | % | ||||||||||||||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于2022年为人民币250万元,主要反映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1480万元,主要由物业及设备折旧人民币90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70万元及处置附属公司收益人民币430万元抵销。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160万元;(ii)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少人民币260万元;(i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40万元,主要归因于2022年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申报表;(iv)采购设备和广告推广服务应收关联方账款增加人民币290万元;(v)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540万元;(vi)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600万元,主要应占应计工资、福利和应计服务费;(vii)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42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和应计广告佣金。
68
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万元(24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640万元,主要被物业和设备折旧人民币92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90万元、所得税费用人民币230万元以及物业和设备处置损失人民币70万元所抵消。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472亿元,原因是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零售销售收入均大幅增加;(ii)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人民币1420万元,原因是向户外广告服务和本地生活-零售销售的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增加;(i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设备维护费、咨询费及其他等预付服务费,并被(iv)购买应计广告佣金费用及购买本地生活产品-零售销售的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323亿元所抵销;(v)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95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财年收入增长导致应付增值税增加;(vi)由于我们的客户提前付款以确保及时发布广告,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410万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由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6百万元,这主要是由于于2022年向关联方收取总额为人民币25.8百万元的贷款而进行的。我们持续致力于设备方面的资本开支,2022年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0万元。为拓展本地生活服务,共投资470万元智能化社区相关软件。向关联方提供借款570万元。此外,我们还处置了剩余的全部长期投资,我们在2022年收到了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置了现金亏损130万元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320万元(约合330万美元),这主要归因于(i)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净额人民币2,500万元;以及(ii)购买物业和设备的支出,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420万元,主要归因于(i)银行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900万元;(ii)关联方提供贷款收益人民币1,890万元;(iii)股东出资人民币2,130万元,主要由(i)向89家第三方合作者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1,190万元;(ii)向关联方偿还贷款人民币5,080万元抵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融资活动中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390万元(620万美元),这主要归因于(i)股东的出资人民币4770万元,并被(ii)支付的递延发行成本人民币360万元所抵消。
或有事项
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与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有关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我们的未决或威胁索赔或行动,这些索赔或行动如果被不利地确定,在我们的判断中将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资本支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0.5百万元和零。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与扩大广告推广服务相关的设备和软件支出。我们计划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此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69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第三方的表外财务担保。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对于我们的本地生活零售销售,我们与供应商订立了包括无条件购买义务的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 | 最低购买金额 | 完成期限 | ||
| 人民币(‘000)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8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55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6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9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4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6,000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70,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1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9,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33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2,9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2,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6,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4,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4,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2,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已购买价值人民币2890万元的酒店服务券和价值人民币1.092亿元的蔬果。
70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计 | 内 一年 |
内 1-2年 |
||||||||||
| 人民币‘000 | ||||||||||||
| 银行借款 | 22,109 | 22,109 | - | |||||||||
| 第三方贷款 | 11,052 | 11,052 | - | |||||||||
| 合计 | 33,161 | 33,161 | -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存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累计亏损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将其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至少10%贡献给法定公积金。需缴款至备用金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子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与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办理一定的手续。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
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的离岸筹资活动收益中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通过贷款向关联实体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不时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以资助其运营,我们预计我们在这些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所产生的现金并无用于为我们的任何非中国附属公司的营运提供资金。我们在中国子公司和非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对外汇施加的各种法律法规。不过,只要我们符合中国外汇主管部门和银行的审批程序,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我们可以转出中国的资金量进行限制。这类程序详见“监管——外汇相关监管”。
71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问题。我们的管理层没有完成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在编制和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三个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查明的三个重大弱点涉及:
| ● | 我们缺乏足够和称职的会计人员和资源,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的了解; | |
| ● | 我们缺乏健全和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和SEC报告要求;和 | |
| ● | 我们在IT环境和IT通用控制活动中设计和实施的控制不足,主要涉及访问逻辑安全、系统变更管理、IT运营、网络安全监测活动和服务组织管理等领域。 |
为了弥补我们已发现的重大弱点,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措施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
| (1) | 制定和实施一套全面的流程和内部控制,以及时和适当地(i)识别可能受到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处理的交易,(ii)根据相关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分析交易,以及(iii)审查会计技术分析; | |
| (2) | 增聘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经验的会计人员,以实施上述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控制,确保及时适当编制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 |
| (3) | 建立一个持续的培训计划,为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包括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和 | |
| (4) | 加强对IT职能的监督管控,包括加强IT安全策略和程序设置、逻辑安全、数据备份和网络安全培训等。 |
72
但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会及时补救我们的物质弱点。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已被识别,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无需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在香港须按16.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发表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指明的税率的一半),适用于法团。由于我们在呈列期间并无应课税利润,故我们在呈列的任何期间均无须缴付香港利得税。
中国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和免税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15%的优惠税率。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应课税利润前100万元的12.5%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税前应课税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25%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税前应课税溢利前300万元人民币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及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附属公司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格,因此可享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73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和假设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数据和其他我们认为合理的假设,这些假设是在根据现有信息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之后得出的。我们持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
我们对未来的预期是基于我们认为合理和准确的现有信息和假设,这些信息和假设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最重大影响的关键会计估计如下所述,这些估计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该考虑一下。
| 1. | 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 |
| 2. | 影响该等政策适用的判断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及 |
| 3. | 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包括(i)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和(ii)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准备金。
信贷损失
我们于2023年1月1日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使用修正后的追溯法,包括ASU2018-19.ASU 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统称,包括ASU2016-13,“ASC 326”)。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信用损失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ASU2016-13并未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以及计入流动和非流动预付费用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资产细项,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我们采用滚动率法,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一年中,应收账款上的损失被捕获,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我们调整由滚动日期法确定的备抵,既适用于当前状况,也适用于对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确定损失率时,我们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历史经验、债务人的信用程度、当前的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向债务人催收能力的因素。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收回时,我们也提供了备抵的具体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呆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0.9百万元和人民币1.4百万元(0.2百万美元)。
74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这要求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历史应课税收入水平和对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期间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管理层估计,未来经营业绩很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应课税收入来实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递延税项资产。因此,管理层决定将所有估值备抵记录在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估价津贴分别为人民币4140万元和人民币4380万元(610万美元)。虽然我们考虑了上述事实,但由于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对未来收入合格税收规划策略的预测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几年可以利用的DTA,如果我们未来盈利,估值备抵将被冲回。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可能使我们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我们将几乎所有的现金存放在中国信用评级和质量都很高的金融机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我们可能无法全额索回其现金和活期存款。我们继续监测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近期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相关的违约历史。
对于应收账款,通过应用信贷审批、限额和监控程序来控制信用风险。我们通过对中国经济以及基础义务人和交易结构的内部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在衡量我们向客户销售的信用风险时,我们主要反映客户对其合同义务的“违约概率”,并考虑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和对客户的风险敞口及其未来可能的发展。
75
外汇风险
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几乎所有的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以美元计价的现金。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股票将以美元进行交易,因此贵公司对B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影响。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外币。外币汇入中国境内或人民币汇出中国境内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附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外管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控制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
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B类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拥有人民币计价现金430万元(约合60万美元)。根据2024年6月30日的外汇汇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0.06亿美元。以2024年6月30日外汇汇率为基准,人民币对美元升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0.06亿美元。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和超额现金产生的收入有关,超额现金主要以计息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可能会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投资于生息工具。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通货膨胀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消息,2022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百分比分别为上涨1.8%和下降0.3%。虽然我们过去自成立以来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通胀率的影响。
76
LZ科技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联掌门户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联掌门户于2014年9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重组
LZ技术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时,其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可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2022年11月23日,向初始认购人Sertus Nominees(Cayman)Limited配发和发行了1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后者于同一天将该股份转让给了LZ控股公司。此外,向LZ控股公司增发49,9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总对价为49,999美元。因此,LZ技术在2022年11月23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
2023年6月23日,LZ技术以49,999美元的价格从LZ控股公司回购了49,999股普通股,面值为1.00美元。LZ科技以出资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回购的股份立即注销。作为回购的结果,LZ技术有1股普通股,已发行面值1.00美元且流通在外,由LZ控股公司拥有。
紧随上述购回股份后,将每股面值1.00美元的LZ技术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细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于此次分拆,LZ技术的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成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变为50,000美元分成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票。此外,紧随拆细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被重新分类,并被重新指定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LZ控股当时已发行的、拆细后的1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10,000股A类普通股。
继上述重新分类及重新指定后,LZ科技配发及发行以下股份:
| ● | 以9579248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9,579,248股A类普通股; |
| ● | 以1180.7883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11807,883股B类普通股; |
| ● | 以623.9909美元向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出售6,239,909股B类普通股; |
| ● | 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予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美元; |
| ● | 16,942,491股B类普通股予优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94.2491美元; |
| ● | 向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259,273股B类普通股,成交价$ 125.9 273;及 |
| ● | 以303.2846美元的价格向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3,032,846股B类普通股。 |
上述重组完成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包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6月23日,共有9,589,248股A类普通股和54,282,40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2024年5月24日,东菱技术(定义见下文)将其从联掌门户的前少数股东无锡FinTech获得的联掌门户3.15%的股份转让给我的WFOE,即LZ Menhu。考虑到此次交易,LZ科技董事会修订了2023年6月的决议,将向LZ控股配发和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进行更改:(i)从9,579,248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9,89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ii)从11,807,883股B类普通股更改为13,632,068股B类普通股。2024年5月24日,我们向LZ控股发行了311,915股A类普通股和1,824,185股B类普通股。更多信息请看下文“——联掌门户的小股东”。截至2024年5月24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56,106,587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
77
2024年7月15日,LZ科技将其现有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进行拆细至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股份。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LZ技术的股东无偿放弃以下普通股并注销:
| ● | LZ控股交出17,104,652股A类普通股; |
| ● | LZ控股交出23,549,935股B类普通股; |
| ● | 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交出的10,779,690股B类普通股; |
| ● | 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交出的25,913,094股B类普通股; |
| ● | 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出的29,268,824股B类普通股; |
| ● | 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 |
| ● | 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交出5,239,361股B类普通股。 |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LZ科技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LZ科技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保持不变。我们已追溯反映了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财务期间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2024年7月15日,我们通过了《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的目的是向我们的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形式的激励薪酬。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可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最高数量为15,000,000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根据2024年计划,所有股份仍可供发行。
2024年7月15日,作为将由JW提供的商业咨询服务的对价,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之日的第四(4)周年结束,LZ技术发行了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用于购买7,500,000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一份JW认股权证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据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2024年8月5日,公司与JW订立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其中(i)从头算起撤销JW认股权证,并将JW的补偿修改为仅包括现金支付500,000美元,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将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以及(ii)将服务期限更改为一年,但须经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物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由此,JW认股权证在其发行后21天内被从头算起撤销,JW对JW认股权证或标的股份均无任何权利。
78
以下图表说明我们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公司架构:
Blue Box –投资者购买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实体。
Orange Boxes – The entities where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re conducted。
我们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LZ科技下属子公司如下:
| ● | 东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资直接附属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LZ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联掌门户(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或LZ门湖,为WFOE,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0日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联掌门户,一间拥有96.85%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9月10日成立,从事提供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以及广告和促销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无锡江西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联掌门户约3.15%的股份。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少数股东.” |
| ● | 联章传媒有限公司(联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厦门联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Xiamen LianZhang Culture Media Co.,Ltd.),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0月15日成立,从事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联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联章门户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销售门禁装置及旧住宅区改造; |
| ● | 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LianZhanghui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0月31日成立,从事销售门禁装置及旧住宅区改造; |
79
| ● | 厦门英飞尼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Infinity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或Xiamen Infinity,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体验和杂货产品的社交媒体广告; |
| ● | Xiamen Limited E-Commerce Co.,Ltd.(Xiamen Co.,Ltd.),为联掌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 |
| ● | 联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联掌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是联章门户100%拥有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9月14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联掌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或联章数码科技,为联章门户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系统营运及管理; |
| ● | 联章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联掌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为联章数码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0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网上销售; |
| ● | 联章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联掌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为联章数字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广告及促销服务; |
| ● | 联章(厦门)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联掌(厦门)视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章数科100%拥有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4年5月23日成立,从事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 | Living Well(Xiamen)Network Technology Co.,Ltd.(Living Da Hood(Xiamen)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是联章生活服务(厦门)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70%股权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3年5月12日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台州全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Taizhou Circle Xiang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是厦门无限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上海联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LianXia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是Xiamen Limited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65%股权的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本地体验和杂货产品的在线销售。 |
| ● | 广州联掌喜久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Guangzhou United HandhalWest Jiuli Cultural Media Co.,Ltd.)是Xiamen Limited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家拥有51%股权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24年8月16日成立,从事广告和促销服务。 |
联掌门户的小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江西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江西VC”)和无锡FinTech分别拥有联掌门户约3.15%的股份。2017年9月,无锡江西VC、无锡FinTech各向联掌门户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人民币142.37万元用于增加联掌门户注册资本,或各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0.54元,其余人民币1,357.63万元记为资本公积。
2017年9月,WuXi Jiangxi VC、WuXi FinTech还与Andong Zhang先生签署了《增资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若联章门户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IPO申请材料或与其他投资者签署并购协议,或联章门户有意在本次投资后向新的投资者筹集资金但价格低于本次投资后紧接连章门户的价格,除非无锡江西VC和无锡FinTech同意,无锡江西VC和无锡FinTech有权要求Andong Zhang先生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2019年9月26日,Andong Zhang先生、WuXi Jiangxi VC和WuXi FinTech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若联掌门户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IPO申报材料或与其他投资者签署并购协议,WuXi Jiangxi VC和WuXi FinTech有权要求Andong Zhang先生或其指定方以约定价格计算方式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联掌门户股份。
2022年8月29日,Andong Zhang先生向无锡江西VC和无锡FinTech提供承诺函,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回购其在联章门户的全部股份。
2023年1月30日,无锡江西VC、无锡FinTech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安东先生回购其持有的联掌门户全部股份。2023年3月23日,经药明康德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冻结安东张先生持有的厦门东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菱科技”)全部股权。2023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Andong Zhang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WuXi Jiangxi VC和WuXi FinTech各自偿还截至还款完成之日的2017年12月1日期间的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年利率为10%。于2023年8月17日,无锡Fin-Tech、Andong Zhang先生及Hongling Zhang女士订立和解协议,订明还款时间表如下:(i)人民币700万元将于和解协议后3天内偿还;(ii)人民币800万元将于和解协议后30天内偿还;及(iii)利息将于和解协议后12个月内偿还,首10个月每月至少支付人民币10万元。2023年8月17日,东菱科技向药明康德汇款人民币700万元,药明康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解除对张安东先生持有的东菱科技股权的冻结。LZ科技的主要股东之一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由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凌合伙”)持有66.7%的股权。东凌合伙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凌科技管理,东凌科技持有东凌合伙约26.55%的股权。此外,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由无锡掌慧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3%,而后者又由东凌科技持股59.75%。Andong Zhang先生及其配偶Hongling Zhang女士合计持有东凌科技100%股权。2024年5月10日,东菱科技完成购买无锡FinTech在联掌门户的权益。2024年5月24日,东凌技术将此类权益转让给了我们的WFOE,即LZ Menhu。因此,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联掌门户由我们拥有96.85%的权益。另见“主要股东”。Andong Zhang先生计划与无锡江西VC订立还款计划。
80
本节所介绍的信息来自我们委托独立研究公司Frost & Sullivan于2023年8月发布的行业报告或F & S报告,以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
中国智慧社区产业
智慧城市行业概况
智慧城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生活场景中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数据资源,为政府、企业、高校、研究院、居民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应用,提升政府、企业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智能生活环境。
智慧城市行业的市场机会
中国城镇化进程仍在持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20年的60%提高到2022年的65%以上。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智慧城市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到区县,智慧城市的市场潜力尚待深入挖掘。近年来,中国智慧城市技术支出持续增加。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和技术的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带动数据治理,发展数字经济,实现智慧城市的互联互通、相互融合。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正在应用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覆盖智慧城市的方方面面。新技术的融合创造了新的应用,如空间地理信息与数据孪生技术的融合为城市决策规划提供依据,未来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将涌现更多创新应用场景。
智慧社区建设包括硬件、软件、平台服务三大组成部分。1)硬件主要包括小区内服务相关的智能楼宇门禁、监控设备、车辆识别门、电子广告屏、火灾探测装置、智能家居设备等。2)软件主要包括智能安防系统、智能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与社区服务相关的系统和软件。3)平台服务既包括与社区内服务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物联网平台,也包括与社区周边服务相关的消费者服务平台、医疗服务平台等。
智慧城市自2015年开始壮大,已渗透到政府项目、城市安全、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区治理、商务、电信等多个领域。智慧城市依托信息技术,激发更多城市建设创造力,通过深化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渗透到商业、物流、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加强不同行业间的协同合作,促进产业生态健康发展。
小区楼门禁行业概况
小区楼门禁是管理和控制允许谁或什么进入建筑物的一种安全装置。某小区楼门口安装小区楼门禁。门禁系统以密码、指纹、门禁卡等形式授权进出。已获授权的楼栋居民可自由出入,未获授权的访客需在进入楼栋前通过楼栋门禁识别,且须经被访居民许可并为其开门后方可进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有单独可识别的楼栋门禁许可证,方便为小区居民服务。小区楼门禁配有权限管理、实时监控、异常报警、火灾报警等功能,保障社区居民安全。小区楼门禁一般由服务器、客户端、可视对讲门禁组成。服务器为客户端提供物业后台管理和数据存储、查询、推送信息,同时客户端集成门禁、消费者服务、安全等功能,为社区居民带来智能便捷的体验。小区建筑接入的接入方式包括密码、门禁卡、二维码、生物识别(指纹、人脸识别、IRIS)等。
81
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社区居民对自己居住的公共区域的安全日益关注。智能小区楼门禁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安防控制系统,在赋予每一扇门智能、安全、便捷功能的同时,也推动了门禁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随着智能化建设的加快和高科技电子、数字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全行业发展迅速。
小区楼门禁行业市场规模
安全保障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中国安防行业市场规模不断上升,2021年中国安防行业市场规模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未来将持续增长。
智慧社区、平安城市的推广和快速发展,带动楼宇门禁市场持续增长。小区是居民主要居住场所,居民对小区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带动了小区楼门禁的快速发展。来自社区楼门禁厂商的收入包括硬件产品销售、广告收入、维护收入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2年中国社区建筑门禁的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326亿元,预计2022-2027年将以12.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27年将达到人民币589亿元。
疫情加速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疫情期间社区建筑门禁需求刺激社区建筑门禁需求,社区建筑门禁市场进一步增长。2021年-2022年上半年受芯片短缺影响,部分企业出现营收下滑,从而拉低了市场规模增速。随着疫情解除、芯片供应恢复,2023年市场规模增速有所回升。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小区楼门禁行业驾驶员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推动中国社区建筑门禁市场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有:
| ● | 安全需求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安全、便利的要求越来越高。居民越来越多地寻求居住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不希望有外部陌生人频繁进出自己的居民楼。智能社区建筑门禁行业因此发展迅速。智能小区楼门禁系统应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信息技术,对居民楼内人员进出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提高了住宅的安全性。 |
82
| ● | 智慧社区发展为社区建筑门禁行业提供机遇.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社区发展迅速。相关企业抓住市场机遇,致力于智慧社区建设。与小区安全息息相关的小区楼门禁成为市场热点,小区楼门禁厂商纷纷加大力度研发相关系统和产品。硬件设备厂商、平台系统厂商等类型企业变身社区建筑门禁行业引领行业快速崛起。社区楼门禁厂商在满足门禁、可视化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聚焦居民社区生活,瞄准社区服务场景和用户需求,搭建消费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社区周边商务信息和线上互动,持续推动产品优化升级,推动社区楼门禁行业快速发展。 |
| ● | 政策利好推动安防行业发展。安防行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安全支出不断上升,安全行业也因此持续增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加政府在国家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规模,促进安全行业的发展。作为社会保障的基础部分、人民生活的第一保障,社区建筑门禁行业发展迅速。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迈向智能时代,进一步推动社区建筑门禁行业智能化、信息化趋势。 |
| ● | 信息技术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小区楼门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人工智能+小区楼门禁”促使行业再次升级。开发新一代社区建筑门禁信息技术衍生出多种新功能,技术发展解决长途音视频传输和多通道联网问题,有效提升社区建筑出入口效率。社区建筑门禁厂商围绕社区生活场景,进一步开发和叠加多个社区服务平台,将智能硬件与软件服务有效连接,提供社区的全面覆盖,为获得的用户提供精准的社区广告、社区电商、各类生活服务,为居民带来更多便利。 |
中国广告行业
广告行业概况
广告是将产品、品牌或服务推广给观众,以吸引兴趣、参与和销售的传播手段。广告是由发送广告的人支付的信息,旨在告知或影响接收广告的人。
根据渠道和形式的不同,广告行业可分为:
| ● | 电视广播广告被称为大众营销,因为可以接触到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受众。广告商为一个广告位向广播公司付费。一个广告位在电视和广播上通常都是30秒。广播广告最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受众,然而,成本如此之高,并不是所有的广告商都能接受。 |
| ● | 平面广告是一种利用实体印刷媒体广泛接触客户的营销形式。广告以硬拷贝形式印刷在不同类型的出版物上,例如报纸、杂志、小册子或直接邮寄。受传统纸媒不景气影响,平面广告重要性下降。 |
| ● | 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又称户外广告,是指消费者在家外触达的广告。这包括广告牌、街道家具、交通,以及基于场所的户外活动。 |
83
| ● | 网络广告指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营销,如网站、流媒体内容等。这是一种营销策略,利用互联网产生网站流量,并向合适的客户传递特定的营销信息。这包括展示广告、搜索引擎营销、社交媒体广告、内容营销和视频广告。 |
| ● | 其他包括上述类别中未提及的广告类型,如音频广告等。 |
广告工作流程
广告业务模式是一种以销售广告为支撑的创收策略。广告模式包括程序化广告和原生广告。程序化广告是自动买卖数字广告位的过程。原生广告是一种付费广告形式,广告与其出现的媒体形式的外观、感觉和功能相匹配。它们“原生”且无缝地贴合在网页上。
在程序化广告之前,订购、设置、报备广告都要靠人工进行。该流程通过程序化广告进行了简化,使其更加有效和高效。任何格式和频道都可以程序化访问,这要归功于已经建立起广告库存和数据库的程序化平台。
下面的图表演示了程序化广告的工作原理: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程序化广告有助于连接出版商——那些有广告空间(广告库存)可供出售的网站——和广告商——那些想要购买该广告空间以推广其品牌的人。
当广告商想要发起数字活动来推广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时,他们会联系他们的程序化广告代理商或交易台。该机构使用需求方平台(DSP)来自动化购买广告展示的过程,以满足广告活动的目标。
84
DSP允许广告商及其代理机构从多个发布商那里购买广告库存。DSP通过使用数据管理平台(DMP)来确保广告针对正确的受众,该平台管理受众数据。这些数据被用来锁定正确的受众,考虑到了多种因素,例如位置、人口统计、用户行为和在线活动。
当某个属于广告商目标受众的人登陆发布者的网站时,该网站会向供应方平台(SSP)发送广告请求。SSP被发布者用来销售广告,目的是使发布者从印象中获得的价值最大化。SSP在其买家之间进行拍卖,DSP被连接进来。
DSP使用收到的数据来评估广告,并将其与数据和目标参数进行匹配。这是用来决定第一印象的投标价格的。在SSP或广告交易所内实时举行,该过程通常被称为实时竞价。
虽然这听起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完成竞标只需100毫秒。印象卖出后,发送到发布者的网站进行展示。每当用户登陆网站或刷新时,该过程都会重复。
中国广告行业市场规模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广告市场以18.6%的复合年增长率快速增长,从2017年的约人民币6010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约人民币14120亿元,这归功于新型广告的大幅增长。到2027年,中国广告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约人民币25,240亿元,2022-2027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2.3%。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中国广告收入分布
近两年,随着消费者的心理需求逐渐趋于精神层面,技术的快速迭代,市场环境的复杂性逐渐上升,中国广告行业逐渐开启了新的投放模式,广告主对市场的关注也发生了变化。同时,整个市场环境的变化给企业主带来了一些压力,他们对营销预算的投入信心较弱,也较为谨慎。
85
2022年广告市场在需求型营销中保持增长,主要集中在必需品、休闲、娱乐三个领域。中国广告市场的几个基本消费品品类正保持高速增长,并体现出健康、便捷的生活理念。具体来看,快消品以29.7%的市场份额牢牢占据广告花费NO.1。快消品、医药保健、电信广告占据45.5%的市场份额,是中国广告市场的重点客户。
| * | 注:其他包括商业服务、能源和燃料、旅游和休闲、金融服务、娱乐和媒体、家电和家具、房地产,以及建筑、汽车、服装和配件、教育和培训 |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户外广告行业概况
户外广告,又称户外广告,是指消费者在家外触达的广告。这包括广告牌、室内和室外标志、公交候车亭或长椅等街道基础设施上的广告、机场或火车站等中转区的广告,以及基于场所的广告媒体。这些形形色色的户外媒体形式,在中国各地占据了数千个地点和数百万块屏幕。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86
户外广告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 ● | 能见度提高。借助OOH广告,品牌有能力在能见度高的地点瞄准大量、多样化的受众。这使他们能够接触到可能没有看到他们信息的消费者。 |
| ● | 地理定位。户外广告可以根据地理位置进行高度针对性的投放。这对于希望在特定区域吸引客户的本地企业来说尤其有用。 |
| ● | 创造机会。户外广告提供了其他广告形式无法提供的创意机会。例如,品牌可以使用独特的材料和形状来创造引人注目和令人难忘的展示。 |
| ● | 性价比。户外广告可以成为覆盖大量受众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与电视或印刷品等其他广告渠道相比,户外广告的每次展示成本通常较低。 |
中国户外广告行业市场规模
户外广告成为目标客户的新聚合点。不同于家庭媒体和个性化媒体,这是一个二次元空间使得广告发布者只能通过广告消息连接品牌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为消费者提供了体验品牌或产品的机会。家外营销场景,除了出现在户外生活圈高速流量入口型媒体,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体化场景沉浸式营销中。除受新冠封锁措施及广告市场动荡影响户外广告市场规模略有下降外,中国户外广告市场过去五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4%,2022年已达到人民币583亿元。随着户外广告的优势兑现,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36亿元人民币,2022-2027年CAGR为7.5%。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87
户外广告是一个扩张性的品类。中国一些最重要的广告商,包括苹果、vivo和前程无忧,都在他们的广告系列中定期广泛使用各种户外广告形式。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中国消费者服务行业
消费服务行业概况
消费者服务是企业为消费者、其他企业和家庭提供的服务类别。客户服务的首要目标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消费者服务包括餐厅外卖和餐饮、食品零售、当地交通、机票购买、酒店预订、火车票购买、度假、美容服务、卡拉OK俱乐部、婚礼服务、亲子服务、洗衣服务、家政服务、汽车售后服务、房屋装修、电影票购买以及其他现场娱乐服务。
88
中国消费服务行业市场规模
消费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地区。中国大量的人口和快速的城市化导致了大量城市的出现,进一步加速了全国消费服务业的增长。此外,中国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基本需求转向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支出,从以实物商品为导向转向以消费者和其他服务和体验为导向,导致了消费行为的显著变化。这导致了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的消费者和其他服务的扩散和采用。上述宏观因素支撑消费服务行业从2017年的约18.4万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约23.5万亿元,意味着CAGR为5.0%,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2.8万亿元,未来五年CAGR为6.9%。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消费服务电商行业概况
消费服务电商将餐饮、生活服务、休闲、娱乐等实体店的信息与平台内的客户呈现在一起。过去,消费者的选择一直受到信息碎片化、陈旧、无法获得服务、无法高效完成交易的限制。消费服务电商平台如今让消费者能够通过基于位置的信息发现、决策、实时处理,在移动设备上完成交易,改变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方式。
89
中国消费服务电商行业市场规模
电子商务使商家能够通过在线渠道以可衡量的投资回报向正确的消费者进行营销,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允许他们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例如选择商店的位置)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通过提供关键的技术基础设施,帮助商家产生增量销售额。例如,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营按需送餐需要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跨多个商家聚合和处理多个订单,并将餐厅流量、订单规模、等待时间和道路流量考虑在内。消费服务电商行业在2022年达到人民币60,260亿元,预测到2027年将达到人民币95,100亿元,CAGR为9.6%。预计2027年电子商务在消费者服务领域的渗透率为29%。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餐饮服务电子商务市场
食品消费是当今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最必不可少的部分。它是我们做得最频繁的一次购买,无论是购买杂货、预制餐食、餐厅就餐、外卖,还是外卖。
未来几年,2022-2027年餐厅消费复合年增长率为8.0%,预计将超过同期非餐厅食品消费复合年增长率6.5%。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90
随着如今人们花在工作上的时间越来越多,很多人使用消费服务电商平台,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2022年中国通过消费者服务电商平台进行的食品消费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3600亿元,自2017年以来CAGR为25.3%,预计2027年将达到人民币59560亿元,2022-2027年CAGR为10.6%。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在食品配送、店内餐饮和食品零售上的支出正在增加。一大趋势是,配送便捷性和便利性的提升,正导致更多消费者选择线上订餐、线下收货。按需送餐和在线非餐厅食品零售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在家做饭或从杂货店购买预熟食品,因为这些方式快速、方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更划算。这在年轻一代中尤其普遍,因为他们奉献于烹饪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而且他们更愿意为方便买单。未来几年,按需送餐的市场份额将有望扩大,2027年将达到37.9%。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91
旅游服务电子商务市场
旅游服务包括酒店预订、景点门票、机票预订、汽车票预订等所有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在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出行需求不断增长、新出现的交通方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等趋势的推动下,中国的出行服务行业出现了显著增长。但受新冠影响,疫情期间市场规模有所萎缩。随着疫情影响逐步消散、防疫政策优化,未来出行服务将重拾增长活力。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为36,680亿元,2022-2027年CAGR为23.6%。

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
92
概述
该公司是一家信息技术和广告公司。其业务主要分为三个业务垂直领域:(i)智能社区,(ii)户外广告,以及(iii)本地生活。
在智慧社区垂直领域,公司通过门禁监控器和厂商提供的SaaS平台,提供智能化的社区楼宇接入和安全管理系统。该公司的智能社区门禁系统使居民进入物业变得更加简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约72,773块门禁屏幕已安装在超过4,000个住宅小区,服务超过270万户家庭。
该公司的户外广告垂直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利用公司遍布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厦门、合肥、大连、宁波、成都、杭州、武汉、重庆、长沙等中国约120个城市的监控器网络,公司的户外广告服务帮助商家在其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中以多种格式展示广告。广告被放置在显示器上和SaaS软件中。居民每次进出小区楼栋或打开SaaS软件,都会接触到这些广告。这种可见度水平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广告手段,协助商家有效推广其品牌,加速其产品销售。此外,该公司与其他户外广告提供商合作,通过将广告投放到合作伙伴在公共交通、酒店和其他环境中的众多展示以及在活动中部署海报来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范围。这种广泛的方法为客户提供了真正全面的户外广告解决方案。
在本地生活垂直领域,该公司通过在线促销和交易将本地商家与消费者联系起来。凭借强大的技术能力,该公司帮助当地餐馆、酒店、旅游公司、零售店、电影院等商家在微信、抖音(TikTok中文版)和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和优惠券。本地生活垂直连接商家对产品销售和促销的需求和消费者对餐饮、购物、娱乐、旅游景点和其他本地服务的需求。此外,当地商家的交易也可以显示在门禁屏幕上。这样,公司本地生活服务的客户也可以触达智慧社区居民,发挥公司门禁屏的广泛覆盖和高曝光潜力。自2023年初以来,我们开始执行战略,通过促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零售销售,包括饮料、杂货和旅行套餐,在我们的本地生活空间内深化与商家和制造商的互动。
该公司在一个分部报告财务业绩。目前,该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广告和促销活动,即由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垂直领域产生。主要由门禁装置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费构成的智慧社区收入对公司总收入的贡献仅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智慧社区收入与其他杂项收入来源,例如广告设计和制作以及社交媒体账户运营,在公司收入描述中标题为“其他收入”的包罗万象类别下进行了分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人民币4.059亿元,或249.1%,至人民币5.689亿元(8,01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630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人民币2.586亿元或135.9%,至人民币4.488亿元(合630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90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减少人民币8.4百万元或56.9%,至人民币6.4百万元(合0.9百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14.8百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人民币130万元。有关我们财务业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信息摘要”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围绕着先进的智能技术,例如物联网应用和系统,以及全面的广告服务,旨在提供便利并促进业务增长。
93
智慧社区
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门禁监视器和外部SaaS软件,允许居民和房主轻松进入社区建筑。用户可以使用智能手机查看实时视频并解锁建筑物的门和大门,确保不会错过任何交付或访客。我们供应商提供的SaaS软件可以与其他物业管理系统无缝集成,提供全面高效的用户体验。有了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居民在维护小区安全保障的同时,也能轻松出入小区物业。

我们的门禁监视器部署在中国约120个城市,包括几乎所有的一、二线城市,截至2024年6月30日,屏幕总数约为72,773块。这样的屏幕覆盖了4000多个居民小区,合计270万户家庭。按平均每户3人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人口数据),估计这些屏幕已累计覆盖800多万人。
我们的无线门禁系统为您提供无缝、无忧的用户体验。这一现代化的存取管理系统包括物联网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并利用云和移动技术的力量。基于我们的智能建筑设备全无线网状平台,我们的目标是让建筑更智能、更方便。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营销和分销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包括:(i)直接销售硬件和/或软件,(ii)作为交钥匙项目出售整个系统,(iii)与第三方个人或小型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称之为“城市合作伙伴”,以及(iv)作为分包商参与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竞争性投标。
在直接销售硬件时,我们根据单位费率为设备(如显示器、壁挂式对讲手机和门禁发卡器)定价,但对大量购买者提供一定的折扣。通常情况下,我们为已售硬件提供两年保修,在此期间我们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服务。
当把软件,或整个系统作为一个交钥匙工程,卖给居民小区时,我们提供了初期的安装、测试、调试和人员培训,以及持续的维护、升级和技术支持。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期限为三到五年的合同会自动续签,除非任何一方终止,我们通常只收取少量的年服务费。对于交钥匙工程,我们要求购买者支付与硬件成本相等的定金,在他们停止使用我们的系统后返还。在这两种模式下,我们都有权利和酌情权在显示器上投放广告。
购买我们软件的客户还包括云计算服务商、自动化技术服务商等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这样的安排下,我们像分包商一样,帮助客户为他们所服务的社区安装智能社区数字平台。这些平台具有用户界面、外部合作伙伴集成、社区管理员工具、后台系统、社区门禁、信息发布、设备管理、本地服务专业人员搜索、线上便利店管理,以及统计数据收集和可视化等功能。客户向我们支付一笔费用,通常分几期支付,最后一期将在软件经过测试和验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到期。我们一般会在验收后的某些时间段内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可能随后与客户签订额外协议,授予我们在此类平台上投放广告的权利。
94
此外,我们通过城市合作伙伴部署我们的出入控制和安全管理系统,尤其是在进入新区域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共有14家城市合伙人。这些城市合作伙伴是根据对当地市场的熟悉程度和自身在当地物管版图中的资源来选择的。他们可以选择从我们这里购买显示器,从而成为这类设备的所有者。无论我们或城市合作伙伴持有的设备所有权如何,我们都通过我们的签约供应商提供整个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所有软件基础设施。我们通常与城市合作伙伴建立收入分享安排。我们与城市合作伙伴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各不相同,这取决于各种因素,其中包括,哪一方获得广告订单、谁拥有显示器以及性能指标是什么(基于广告播出的次数或产品销售)。通常,城市合作伙伴还负责显示器的维护和维修。我们与城市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通常为期五年,双方可以在到期时讨论是否续签。
|
![]() |
户外广告
公司的户外广告垂直作为一个全面的、一站式的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融合了便利性和广泛的触达范围。该公司的户外广告既服务于地方业务,也服务于全国业务。通过利用公司在中国广泛地理位置的庞大显示器网络,我们为寻求有影响力的户外广告展示位置的企业提供了优势。
我们采用创新的多屏互联技术,允许在显示器上播放的广告在移动设备上同时显示。这为用户提供了在个人移动设备上与激起他们兴趣的产品直接互动并深入了解的机会。
此外,我们全面的户外广告解决方案包为客户提供了在我们的合作伙伴户外广告提供商管理或集成的显示器上同时展示其广告的机会。这类合作伙伴在地铁、公共汽车、酒店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各种高流量场所拥有或可以使用大量显示器。此外,我们的广告套餐还包含与其他广告提供商的合作,以在各种活动中部署海报以及在线视频分享平台上对此类活动的数字重播。出于会计目的,在记录我们的收入和收入成本时,这些合作伙伴提供商被称为“分包商”或“代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与某顶级搜索引擎(百度)、多家户外广告提供商和媒体公司如谢璐、东方娱乐、北京视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朴朴文化有限公司、广州艾普Digital Media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林道传媒有限公司、厦门东帝广告有限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在这些安排下,我们与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汇集我们的客户群并协同提供全面的广告解决方案。这种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我们的影响力,并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有效和深远的广告服务。另见“客户——战略伙伴关系”。
与中国国有企业的合作
为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和降低监管风险,我们与中国国有企业湖州吴兴新闻传媒有限公司(“吴兴新闻传媒”)合作投放广告。
联章门户与Wuxing News Media及湖州市Wuxing District综合媒体中心(一家拥有Wuxing News Media 100%权益的非盈利机构(“Wuxing Media Center”)订立该若干广告系统转让及业务合作协议。吴兴传媒中心目前持有浙江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本合作协议不含有效期。
转让广告系统。联掌门户同意以人民币20万元(约合28,169美元)的代价将其与门禁监视器相关的广告系统所有权转让给Wuxing News Media。联掌门户保证这样的所有权是完整的,没有任何纠纷和产权负担。联掌门户应向吴兴新闻媒体提供软件系统设计和使用手册等相关文件,以方便吴兴新闻媒体对广告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95
广告业务运营合作。(i)吴兴新闻传媒负责广告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的制作、传输和更新,与第三方进行广告投放的协作,以及与第三方设备的连接;(ii)吴兴新闻传媒有权选择云服务器安装广告系统,并在联掌门户的协助下重置后台登录账号和密码。一旦这些任务完成,联掌门户将不再能够也无权访问广告系统;(iii)联掌门户将不参与广告系统的运营或管理。联掌门户如需投放广告,应与吴兴新闻传媒另行签订广告投放协议,联掌门户需在投放前将广告素材提交吴兴新闻传媒进行内容审核。吴兴新闻传媒负责投放广告;(iv)若吴兴新闻传媒与第三方合作,需要将广告系统软件与第三方硬件连接,联掌门户可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优惠服务费。
联章门户同意向Wuxing News Media支付人民币40万元(约合56,339美元),用于Wuxing News Media在2024年提供的服务。联掌门户和吴兴新闻传媒将根据今年实际投放的广告数量,协商明年的定价。
本地生活
在公司的本地生活垂直领域,我们通过在线促销和交易,在本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提供充满活力的连接。依托我们先进的科技能力,我们使各种各样的商家——餐厅、酒店、旅游公司、零售店、电影院等商家——能够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及我们智慧社区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上向消费者提供团购、折扣和优惠券。
我们与某些微信小程序合作,在这些应用程序上发布优惠券和团购优惠。用户可以轻松浏览过多的选项,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打折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配售交易,商家可以以经济高效的方式接触到广泛的受众和潜在的回头客,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餐饮、交通、旅行、购物和娱乐的诱人优惠享受便捷的购物体验。
此外,公司的本地生活服务涉及在短视频、直播带货和抖音等其他社交媒体平台的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内投放商家折扣券和团购,以及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吃喝玩乐福州”(吃喝玩乐福州)和“探索厦门味道”(味觉厦门店)发布广告词。
在本地生活垂直领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主要包括根据通过我们放置的优惠券链接购买的价值、消费者点击这些链接的次数或其他绩效指标赚取的佣金费用。
自2023年初以来,我们已开始执行战略,通过促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零售销售,包括饮料、杂货和旅行套餐,在我们的本地生活空间内深化与商家和制造商的互动。作为第一步,在2023年上半年,我们开始向地方和全国的旅行社和公司销售民宿,向销售渠道多样的零售商销售葡萄酒、白酒、水果、蔬菜等杂货。我们从可靠的上游供应商处采购这些服务和商品,旨在与他们发展长期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参与了展览、培训等活动,并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为这项本地生活–零售销售业务获取客户和扩展网络。此外,部分客户是通过我们的门禁屏幕上的推荐和广告获得的。我们的下一步是拓宽我们的本地生活-零售销售的客户基础,包括直接消费者和居民。我们设想,我们的Local Life垂直领域将为广泛的年龄组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包括(i)30岁以下且喜欢本地体验的个人;(ii)30岁~60岁寻求家居产品和杂货的人;(iii)60~80岁对旅行套餐感兴趣的人群;以及(iv)80岁以上寻求居家健康和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我们希望通过培育一个将商家和制造商与消费者高效联系起来的本地生活平台,在2024年及以后进一步渗透这一市场。这个平台将不仅提供对高质量、价格具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的访问,还将整合我们强大的广告能力,以提高我们合作伙伴商家和制造商的知名度。我们计划利用先进技术来完善我们的营销策略,确保个性化和有效地覆盖各个客户细分市场。
96
厦门英飞尼迪与恒多卡订立平台服务协议,据此,恒多卡利用全享微信小程序、抖音及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帮助列出及发布商户客户的产品及服务,为厦门英飞尼迪收取款项及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将于到期日2025年11月30日自动终止,除非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在该日期完全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续签。对于所提供的服务,厦门英飞尼迪应向恒多卡支付相当于所售产品经验证的商品总值(GMV)的1.5%的平台服务费,按月结算。上述平台服务协议条款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协议文本对其整体进行限定,其英文翻译作为本注册声明(本招股章程为其一部分)的附件 10.4存档。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我们就这些交易获得的条款或我们支付的对价可能无法与现有条款或在公平交易中将支付的金额进行比较。”
与广告媒体平台合作模式综述
公司与广告媒体平台的合作模式如下:
| 合作模式 | 具体合作机制 | |
| 使用智能社区门禁监视器的广告 | 收到客户广告植入请求,公司通过湖州吴兴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该广告,详见“—与中国国有企业的合作”下方。 | |
| 通过SaaS软件平台投放的广告 | 在收到客户的广告投放请求后,公司通过SaaS软件平台提供商Henduoka发布广告。
根据公司与恒多卡的平台服务协议,恒多卡为公司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提供SaaS软件。此外,该公司还可以通过SAAS软件投放在线数字广告。在收到客户的投放请求后,公司将把投放请求通知Henduoka,然后Henduoka根据公司的指示通过其SaaS软件完成广告投放。 |
|
| 通过展示合作伙伴,即分包商进行户外广告 | 在收到客户的广告投放请求后,公司通过展示合作伙伴投放广告。
公司已与展示合作伙伴订立合作协议及/或广告投放协议。见下文“—客户”。在收到客户的广告请求后,公司将向合作伙伴下订单,详细说明投放所需的内容、格式、地点、持续时间、价格等。然后,合作伙伴根据其显示器上的顺序发布广告。 |
97
我们的营收模式
目前,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因此,我们的收入模式围绕着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垂直领域。来自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包括来自智慧社区垂直领域的收入,被归入第三个统筹型类别,名为“其他收入”。另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收入。”
在“其他收入”中,以下是构成这第三类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类型。
广告设计与制作。我们的团队协助客户设计和制作宣传材料,例如图片、帖子、头条新闻和视频。对于广告制作项目,我们处理从制定拍摄时间表和策划内容,到拍摄和剪辑视频内容的所有阶段。
智慧社区。智慧社区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和投资领域,但一直不是重要的收入来源。智慧社区产品的收入主要包括(i)门禁设备的产品销售,(ii)提供SaaS软件或整个门禁系统的服务费,以及(iii)物业管理支付的张贴公告、居民提交维修请求、建议和报告、收取房主协会费用等功能。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通过以下竞争优势脱颖而出:
品牌效应强
在现有小区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抓住城市更新市场的机会,不断扩大我们的门禁屏网络。通过与物业经理和开发商合作,我们正在巩固我们在这个细分领域的地位。
稳健的研发能力
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研发团队,负责构建和维护我们的设备和硬件系统,以及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该团队在洞察物联网智能技术需求、引领产品创新和开展技术实施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确保持续解决挑战并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进行持续升级。
98
经验丰富的领导团队
我们团队的创始人都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创始人、董事长张安东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智能建造专家,中国杰出企业家。张总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定位、运营管理等工作。在创立公司之前,张先生创立了秋实,这是我们的硬件供应商,也是一家从事制造显示器和其他物联网产品的公司。作为物联网行业的典范企业,求是接待了行业协会和政府官员的多次实地考察。多年深耕智能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张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发展了战略敏锐性。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扩大了我们的产品范围,超越了门禁系统和相关广告,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广告套餐。这种战略多元化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以及我们与合作伙伴户外广告提供商的战略联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价值。
成熟的商业模式
公司三大业务垂直——智慧社区、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具备强大的协同效应。一个垂直领域的增长可以推动其他领域的改善。我们的智慧社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接入点。这些资源通过提供一个宝贵的广告平台而使我们的户外广告受益,同时,我们的本地生活服务利用智慧社区的接入点和网络来扩大覆盖面并提高有效性。随着智慧社区门禁屏的增多,我们户外广告的销量和议价能力都在增长。我们的本地生活垂直领域通过提供社交媒体广告和促销服务来补充我们的户外广告。通过利用我们的运营和技术能力,公司在社区版图内连接了这三个板块,创造了1 + 1 + 1 > 3的飞轮效应,实现了更具韧性的商业模式。
整合各供应商的解决方案
公司聚合赋能其他户外广告平台,如公共交通、楼宇电梯和酒店房间中的屏幕,以及线下活动和活动中的广告机会。我们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多渠道营销解决方案和精准的程序化交付。基于特定的客户需求,我们可以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策划和广播解决方案,采用多场景户外广告、活动中的海报展示和社交媒体营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与其他广告供应商和资源所有者的战略合作,我们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广告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最大的品牌推广和产品成功,真正将品牌知名度和有效性融为一体。
有利的营销生态系统
我们精心策划和执行的营销工作在户外广告行业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联盟,汇集了客户群。此外,通过采用将我们内部营销团队与第三方城市合作伙伴相结合的模式,我们不断向新的战略城市扩张,使我们能够在智慧社区领域保持稳固的地位,同时扩展我们的广告平台。
我们的增长策略
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战略来发展我们的业务:
巩固我们的行业地位。
我们打算继续扩大我们的营销力度,以提高我们的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旨在吸引我们的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新买家,并招募更多的城市合作伙伴。我们计划在2024年进行进一步的区域扩张,以便从战略上增强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此外,我们致力于不断开发和创新我们的内容、服务产品、硬件和软件开发和集成能力,这形成了我们在渗透现有市场和新市场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99
增强我们吸引、激励和留住商户客户的能力。
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产品,以吸引和留住商家客户。借助我们的技术能力和门禁屏幕网络,我们的本地生活垂直连接了居民方便选择和购买可靠且价格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商家有效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认识到住宅社区景观的巨大销售潜力,我们计划在我们的本地生活空间内加深与商家和制造商的接触。我们打算让他们能够提供家庭用品和食品的送货上门服务,协调航班和火车票、酒店住宿和居民入场券,并提供领先电子商务平台的顶级优惠。我们从2023年初就开始执行这一战略。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综合多渠道广告解决方案,为专注于提高其销售业绩的商家和制造商提供促销服务。同时,我们为社区住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吸引了更多的社区加入我们的智慧社区平台,既扩大了受众范围,也扩大了平台的营销资源。为实现这一点,我们将不断完善我们的商业模式。
拓展海外市场。
我们计划将公司的模式应用到中国以外,瞄准国外市场。海外社区门禁市场在技术创新和安全智能需求方面呈现积极趋势,尽管存在地区差异。随着对安全性和便利性的需求日益增加,我们预计在未来3-5年内完成我们的海外市场扩张。
市场营销与销售
该公司的营销和销售工作集中在(i)增加显示器的数量,(ii)吸引和留住商家客户,以及(iii)将其屏幕与其他供应商的屏幕进行整合。
安装屏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安装约72,773台显示器,覆盖超270万户家庭、4,000个社区几乎囊括了中国所有一二线城市。我们利用以下策略扩大监测人员的地理覆盖范围:(i)硬件和/或软件的直接销售,(ii)交钥匙项目,(iii)与城市合作伙伴的伙伴关系,以及(iv)参与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分包商组织的竞争性投标。利用城市合作伙伴的方法利用了当地知识,这是在新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当地城市合作伙伴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提供有关城市独特需求、需求和机会的宝贵见解。我们通过收入分享安排激励城市合作伙伴,并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培训,包括关于如何确保当地广告机会的指导。
招揽客户
我们的智慧社区客户被我们的商业模式和来自其他城市的成功案例所吸引。一旦上船,他们就在社区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的户外广告客户通常特定于我们所服务的城市,并通过行业活动、现有客户的推荐以及与其他户外广告机构和媒体公司的联盟进行介绍。同时,我们与这些机构和媒体公司联手,提供全面的广告解决方案。我们现在服务的社区超过4000个,我们的Local Life垂直领域越来越关注制造商。这一转变符合居民对必需品和家庭用品的需求。我们计划直接与优质供应商和生产商接触,旨在促进大规模销售。
屏幕集成
我们已经努力与其他广告代理商和平台合作。这使我们能够共享客户群,并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广告解决方案。我们整合多渠道广告资源的能力构成了我们业务的关键竞争优势。通过屏幕集成,我们的客户的广告作为我们全包套餐的一部分,在不同的场景中进行展示。我们不断努力与更多广告平台和提供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广告服务包。这种行业内合作被证明是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策略,可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我们管理的广告的可见度、覆盖面和有效性。
100
客户
我们的客户群包括以下主要类别:(i)广告代理商和媒体公司,(ii)商户,包括本地和全国性业务,如餐厅、酒店、旅游公司、零售店和电影院,以及各种产品生产商,(iii)物业开发和管理公司,以及(iv)零售商。
我们采用多方面的方法,通过我们的销售代表、行业协会、现有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来获取我们的客户。一些客户与我们联系,受到我们强大声誉的吸引。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时,我们遵循的原则强调共同建立资源、资源共享、利润共享以及致力于通过积极的用户体验来扩大用户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有合共247名及255名客户与公司订立合约以购买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分别有合共168名及102名客户与公司订立合约,以购买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可能依赖于少数客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别占公司收入至少10%的客户合共占84.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任何个人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个别占公司收入至少10%的客户合共占15.0%。2022年公司收入占比84.4%的前三大客户分别为谢律(32%)、东娱股份(28%)和百度(2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前三大客户为江西携程Digital Media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协律”)(9.2%)、深圳前海星火社数据传媒有限公司(“星火社”)(8.6%)、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6.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前三大客户为粤港在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14.8%)、广西华英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厦门艺兴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8.9%)。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主要客户位于福建省、广东省、江西省及北京市。
战略伙伴关系
屏幕整合和行业内联盟构成了我们业务的关键竞争实力。这种联盟和资源共享做法是建立在我们与谢律和东娱等其他广告代理商和媒体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上的。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我们可能会订立额外的单独广告投放协议,其中载列项目期限、合作方式、价格和付款。根据此类广告投放协议,我们将对分包商的服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服务包括在分包商的屏幕上投放客户的广告等活动。我们的顶级客户之一是领先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我们是百度屏幕集成推广和合作协议的一方,根据该协议,百度的广告商通过实时竞价(RTB)和合同模式在我们的显示器上投放广告。有关我们与Xie Lv、East Entertainment和百度协议的重要条款的描述,请参阅下文“—主要客户”。
主要客户
谢璐、东娱股份和百度是公司2022年的主要客户。2022年,我们与谢律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包含到期日。此外,我们在2022年和2023年都与东方娱乐签署了广告投放协议,使用的模板基本相同。同样,我们于2022年及2023年均与百度订立《百度屏幕整合推广及合作协议》,采用相同表格。以下是我们与他们签订的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该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该等协议或其表格的文本对其整体进行限定,其英文译文作为附件10.5、10.6和10.7提交至本注册声明,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与谢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谢旅是一家提供多场景营销服务的中国公司,专注于酒店场景。于2022年6月5日,公司与谢律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公司与谢律订立合作安排,据此,双方同意互相交换广告资源及互相转介广告展示位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规定固定期限,允许通过相互讨论终止。如发生终止,双方应继续未完成的项目直至其完成,除非双方共同决定提前终止此类项目。本协议未规定任何最低购买要求。
与东方娱乐的广告投放协议
东方娱乐是中国一家综合娱乐媒体公司,与品牌、艺术家和社交媒体影响者建立合作关系。与东方娱乐的2022年广告投放协议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26日(“2022 EE协议”),与东方娱乐的2023年广告投放协议自2023年2月15日起生效至2023年9月30日(“2023 EE协议”)。如果截至到期日任何一方有未履行的义务,则该协议应继续有效,直至履行此类义务。各方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
101
根据2022年EE协议,东方娱乐同意向公司购买广告展示位置,总价为人民币4,600万元。根据2023年EE协议,东方娱乐同意向公司购买广告展示位置,总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有权分包或重新分配任务,但应继续对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公司被要求代表东方娱乐担任广告植入的总策划和执行人。订约方议定每月结算时间表,东娱应于投放相应广告后三(3)个月内付款。
根据该等协议,东方娱乐负责提供广告内容,公司有权审查及批准。东方娱乐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东方娱乐拥有发布该等内容的授权。东方娱乐应提供与广告相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销许可证等。而且,东方娱乐必须确保广告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公司应按照约定条款发布广告,并在广告发布后进行监控。如因任何一方的意外情况而导致出版出现任何延误,双方可根据协议条款相互商定延期。
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广告的发布日期和位置与协议约定的不同,东方娱乐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并相应重新安排发布时间。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辖区的有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协议还规定了惯常的保密条款。
此外,公司透过附属联章传媒与东方娱乐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日期为2022年3月1日。本框架协议与我们与谢律订立的框架协议在实质方面相同,且不包含到期日期。
百度屏整合推广合作协议
2022年与百度的协议规定,合作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3年与百度的协议规定,合作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2024年与百度达成的协议规定,合作期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协作方式和模式。该公司向百度的广告商提供所有线下屏幕广告位,包括当前和未来的屏幕和插槽,除非百度另有规定。协作模式包括(1)RTB模式,即利用百度的平台进行实时竞价,在离线屏幕上投放广告,通过千人成本(CPM)计费;(2)合约模式,提供固定投放,通过CPM、CPT或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或百度的平台后端进行计费;(3)其他模式待下文详述。要结束协作,公司必须停止使用百度的系统;继续使用意味着正在进行协作。
百度的权利和义务。百度监督与协作相关的技术代码的运维。与百度合作的广告商应提供宣传内容,确保其符合中国法律。如果广告商违反这些法律,公司可以通知广告商并寻求更正,可向违约广告商索赔损害赔偿。百度要部署专门的团队,保障协作顺畅。百度将在RTB模式下提供透明的统计体系,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反作弊核查。虽然百度不会透露其反作弊机制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方面,但它应该确保其裁决的公平性,为被指控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制度。百度还可以监控和评估公司的广告质量和数量,发布业绩不佳的通知。百度可以调整服务价格和内容,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公司。如果不得到满足,公司可以在收到百度的此类通知后两周内终止协议。将部分义务委托给所属企业,百度享有酌情权。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保持其线下屏幕的合法资质,确保其屏幕不显示违反国家法律或道德规范的内容。公司有责任确保来自其屏幕的促销流量是合法、真实且符合协议目标的,并应提供百度广告到达目标受众的证明。违反该要求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百度有权减少报酬甚至解除协议。公司必须在其线下展示中嵌入百度的技术代码,并应指派专门团队确保与百度的顺利协作。公司不得更改百度的功能或内容,也不得滥用或与第三方共享。公司应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促进协同协作,实现协同效益最大化。协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应该通过相互讨论来解决。公司应保证所有必要的行政审批到位,传输给百度的所有数据合法,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已明确征得用户同意。公司的广告请求、线下屏幕和广告投放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在合同模式下,百度期望在每项合同履行后的三(3)天内提供全面的书面报告,并且可以在此类合同终止后的最长90天内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102
收入分配。双方应根据百度的准则结算展示或点击的促销内容产生的收入。各方各自承担开发成本等费用。API协作的收入根据投放质量、流量性质、对百度的价值、协作形式和长度等因素,并参考百度的后台数据进行结算。公司应要么接受百度的结算政策,要么终止协议,而该等收入由公司负责缴税。结算价/比率是根据计费模式选择的,并有机会每半年或每季度由百度与公司讨论调整。调整将通过通过电子邮件建立的补充协议完成。按月结算的,公司须及时将投放信息上传至百度平台。百度的结算是在每个日历月的1日之前进行的,基于上个月的商定标准。如果公司对和解有异议,则必须在收到百度的数据后三(3)天内以书面形式与百度进行沟通。无异议,公司须在每月的前五(5)个工作日内发送发票,由百度按30第月份的。未经认可机构提供明确证据证明错误的,应当使用百度的数据。
争议和提前终止。因协议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协议:(i)如果另一方被清算、解散或破产,(ii)如果另一方的逾期债务达其净资产的50%,或其破产程序已持续三个月,以及(iii)如果公司为其整体产品方案调整屏幕,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公司应在终止协议的十(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百度,且经百度确认后,本协议终止。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提前终止不会影响未完成的结算、事先付款义务或终止前发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还包含惯常的陈述、保证和保密条款。
供应商
我们不制造而是从关联制造商厦门求实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我们的门禁硬件,如显示器、智能音箱、对讲手机和门禁发卡器,该公司是求实集团的一家公司,由我们的董事长张安东先生创立并控股。我们认为,我们从秋实购买硬件的条款与我们通过第三方供应商获得的条款具有可比性。尽管秋实目前是我们唯一的硬件供应商,但我们相信,如果需要,将提供额外或替代供应商,并且我们拥有与此类硬件相关的所有核心软件技术。
根据该若干业务合作协议,我们已委聘关联方Henduoka提供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SaaS软件基础设施。商业合作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 ● | 任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将于到期日2025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但如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在该日期之前完全履行,则协议应延期至双方完全履行该权利和义务为止。当事人可以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续签。 |
| ● | 合作事项.联掌门户聘请恒多卡为社区物业提供利用联掌门户智能门禁和安全管理系统的SaaS软件服务和后台管理系统。恒多卡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导。 |
| ● | 费.联掌门户应按季度支付相当于(i)主动使用所提供软件的社区数量乘以(ii)人民币100元乘积的费用。 |
| ● | 争议解决.管辖法律为中国法律。协商不解决的,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厦门市思明区主管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
103
该协议还包含惯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惯常的条款和条件。本业务合作协议条款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协议文本对其整体进行限定,协议的英文译文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提交。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我们就这些交易获得的条款或我们支付的对价可能无法与现有条款或在公平交易中将支付的金额进行比较。”
随着本地生活–零售销售业务的发展,我们已从多个上游供应商采购饮料、杂货和旅行套餐。目前,这些供应商主要包括有能力提供长期、稳定的商品和服务供应的大型批发商、贸易公司和制造商。我们与几家供应商订立了最低采购金额合同。我们已经履行了2023财年最低采购金额合同项下的最低采购义务,预计将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2024财年的最低采购要求。有关这些最低购买义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14(c)。无条件购买义务”至本招募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综合财务报表。
竞争
社区楼宇门禁、户外广告和消费服务电商领域正在快速演变和竞争,潜在竞争者众多。因此,我们面临一系列竞争对手的竞争。我们认为,在社区楼宇门禁领域,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深圳班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力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沁林科技有限公司;在户外广告领域,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分众传媒和信超传媒;而在消费服务电子商务市场,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千千惠生活和联链周便游。
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领域具有战略优势,基于我们先进的门禁系统、跨越智慧社区、户外广告和本地生活垂直领域的协同效应和效率、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经验丰富的领导团队,我们与其他公司展开有利竞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中国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许可协议、保密程序、保密协议和其他合同保护相结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包括我们的专有技术、软件、专有技术和品牌。
我们在研发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分别为人民币690万元和人民币550万元(合80万美元)。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为人民币240万元(合30万美元)。
版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国家版权局注册了以下58项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在中国授予。根据《中国版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法人著作权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50年的12月31日第距离该软件的首次发布还有一年时间。
类别 |
注册编号(初始发行年份) | |
| 综合平台 | ● 2016SR268483(2016) | |
| 门禁设备 | ● 2015SR066819(2014) ● 2022SR1550431(2022)* |
|
| 门禁App | ● 2015SR068606(2014) ● 2015SR108146(2014) ● 2020SR0123158(2019) ● 2022SR1550543(2022)* ● 2022SR1550542(2022)* |
|
| 室内单元 | ● 2020SR0123042(2019) ● 2020SR0229048(2019) ● 2022SR0396141(2022) |
|
| 物业管理设备 | ● 2020SR0122771(2019) ● 2020SR0228850(2019) |
104
| 邻里 | ● 2020SR0123154(2019) ● 2020SR0123302(2019) ● 2020SR0123286(2019) ● 2020SR0123146(2019) ● 2020SR0123150(2019) ● 2018SR923164(2018) ● 2020SR0132877(2019) ● 2020SR0132883(2019) ● 2018SR923171(2018) ● 2018SR923176(2018) |
|
| O2O(线上到线下) | ● 2020SR0123298(2019) ● 2020SR0123294(2019) ● 2020SR0123030(2019) ● 2020SR0132887(2019) ● 2020SR0132891(2019) ● 2017SR677213(2017) |
|
| 智慧社区 | ● 2020SR0123163(2019) ● 2021SR1811945(2021)* |
|
| 网上商城 | ● 2017SR087426(2016) ● 2020SR0123290(2019) |
|
| 广告 | ● 2015SR068609(2014) ● 2016SR220719(2016) ● 2019SR0698155(2018) ● 2020SR0132983(2019) ● 2023SR0988844(2023)* ● 2024SR0233767(2023) ● 2024SR1330039(2024) ● 2024SR1271103(2024) |
|
| 维修和保养工具 | ● 2020SR0123114(2019) ● 2020SR0123167(2019) ● 2017SR676256(2017) ● 2017SR677175(2017) ● 2023SR0510595(2023)* |
|
| 门禁平台 | ● 2016SR107828(2016) ● 2016SR124541(2016) ● 2021SR0042407(2020) |
|
| 面部识别 | ● 2019SR0698077(2018) | |
| 西瓜租赁 | ● 2021SR0024505(2020) ● 2021SR0024586(2020) ● 2021SR1811911(2021) ● 2021SR1811944(2021) |
|
| 熊猫访客 | ● 2021SR0024579(2020) ● 2024SR0247004(2023) |
|
| 门开了,钱进了 | ● 2021SR1811920(2021) | |
| 邻里帮助 | ● 2024SR1121678(2024) |
| * | 版权证书上未显示初始发布日期信息,因此使用软件的开发完成日期代替。 |
105
专利
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专利权的存续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15年或20年,视专利权类型而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共拥有6项专利。
标题 |
类型 | 备案日期 | 现状 | 发行日期 | 专利号。 | |||||
| Monitor(显示器) | 工业设计专利 | 2014年11月13日 | 已发行 | 2015年5月6日 | ZL 2014年30445800.5 | |||||
| A wall-mounted structure for advertising machines(a set of advertising machine barrier structure) | 实用专利 | 2014年11月26日 | 已发行 | 2015年4月22日 | ZL201420730245.5 | |||||
| A mechanism that enables mobile interconnectivity for visual intercom building advertising units(once realizes mobile interconnective visual interction building advertising unit machine) | 实用专利 | 2015年2月11日 | 已发行 | 2015年7月8日 | ZL 201520097548.2 | |||||
| A card reader template compatible with multiple smart cards(a set of reading card template compatible with multiple smart cards) | 实用专利 | 2015年5月14日 | 已发行 | 2015年9月9日 | ZL 201520310231.2 | |||||
| Mechanism for an advertising unit machine(some advertising unit mechanism institution) | 实用专利 | 2015年5月5日 | 已发行 | 2015年9月9日 | ZL 201520282712.7 | |||||
| A smart sticker card that serves as a mobile panel(a set of mobile phone screen smart sticker cards) | 实用专利 | 2015年6月11日 | 已发行 | 2015年9月23日 | ZL 201520399999.1 |
商标
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被寻求注册或者被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类或相近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可续期的十年,除非另有撤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4项。
商标 |
类 | 申请日期 | 注册号码 | 登记日期 | 有效期至 | |||||
![]() |
9 | 2015/9/8 | 17845027 | 2016-10-21 | 2026/10/20 | |||||
| 11 | 2015/9/8 | 17844633 | 2016-10-14 | 2026/10/13 | ||||||
| 35 | 2015/9/8 | 17845187 | 2016-10-21 | 2026/10/20 | ||||||
| 37 | 2015/9/8 | 17845387 | 2016-10-14 | 2026/10/13 | ||||||
| 41 | 2015/9/8 | 17845352 | 2016-10-21 | 2026/10/20 | ||||||
| 42 | 2015/9/8 | 17844940 | 2016-10-14 | 2026/10/13 | ||||||
| 45 | 2015/9/8 | 17845545 | 2016-10-14 | 2026/10/13 | ||||||
![]() |
11 | 2015/9/16 | 17914992 | 2016-10-28 | 2026/10/27 | |||||
| 35 | 2015/9/16 | 17915065 | 2017-12-28 | 2027/12/27 | ||||||
| 37 | 2015/9/16 | 17915227 | 2016-10-28 | 2026/10/27 | ||||||
| 38 | 2015/9/16 | 17915324 | 2016-10-28 | 2026/10/27 | ||||||
| 41 | 2015/9/17 | 17918133 | 2017-08-28 | 2027/8/27 | ||||||
| 45 | 2015/9/17 | 17918291 | 2016-10-28 | 2026/10/27 | ||||||
|
38 | 2020/07/10 | 47997415 | 2021-02-28 | 2031/02/27 |
106
员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不同地点分别雇佣了95名、196名及151名全职员工。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按职能划分的雇员人数。
| 部门/职能 | 员工 | |||
| 管理 | 6 | |||
| 研究与开发 | 25 | |||
| 金融 | 5 | |||
| 人力资源 | 3 | |||
| 销售 | 14 | |||
| 运营 | 2 | |||
| 智慧社区账户开发管理中心 | 11 | |||
| 法律 | 1 | |||
| 总计 | 67 | |||
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与我们的全职员工订立标准雇佣合同,其中包含标准保密条款。除了基本工资和福利,我们为全职员工提供基于绩效的奖金,并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提供基于佣金的薪酬。
我们竭尽全力确保我们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有着极好的关系。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
设施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9号3层311单元,办公地点为313000。
目前,我们的总月租金为人民币55,990元(约合7,721美元)。下表汇总了我们租赁的不动产。
地址 |
租赁/拥有 | 任期 | 目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9号3层311单元313000
|
租赁 | 2023年7月1日– 2026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厦门思明区望海街59-2号8楼,邮编:361008
|
租赁 | 2024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无锡新吴区公博园1-B号11-12层,邮编:214111 | 租赁 | 2020年12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
107
除上述设施外,我们不出租或拥有其他不动产。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设施是足够的,适合我们目前的需要,如果需要,将提供适当的额外或替代空间,以适应我们业务的任何扩展。
季节性
由于公司大部分收入依赖广告收入,财务业绩呈现季节性规律,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销售额较高。商业高峰期出现在9月和10月,恰逢中国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期间许多板块都经历了销量激增。
食品(月饼、纪念品等产品为中秋节热门单品)、烟酒饮料(节假日送礼需求大)、餐饮、景区(“金九银十”公认热销旺季)、汽车(汽车更新换代旺季)、家居(9、10月装修天气有利)等行业商家,将广告预算的很大一部分分配到第三、第四季度,以抓住销量增长的机会。
保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中国子公司公司中国子公司正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自行直接为全体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缴款,但尚未缴纳足额的住房基金缴款。我们估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偿还住房基金捐款分别约为人民币73,937元(约合10,374美元)和人民币50,380元(约合7,069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偿还住房基金捐款约为人民币22,780元(约合3,196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执行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责令缴纳后五日内补缴全部未缴款项,并对逾期每增加一日的未缴款项总额,处以等额0.05%的罚款。如果雇主未在该命令发出后五天内缴纳全部未缴会费,相关执行机构可处以相当于逾期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员工投诉或任何政府审计要求,或任何不遵守中国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规定的处罚命令。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处罚。”
我们不保有任何营业中断保险,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或其他保险。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法律诉讼或受到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转移我们的资源,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管理层认为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或索赔。虽然无法确定地预测诉讼和索赔的结果,但我们认为,普通课程事项的最终结果不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8
目前,我们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进行。本节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以及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技术根据《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DPA”)承担的职责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法规。
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商务部(MOFCOM)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不时颁布和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外商投资法》(“FIL”)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的约束。《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基本框架,将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属于第四类“许可”,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律的特别限制。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FIL,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根据FIL,“对外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以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据FIL,外商投资应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负面清单认定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FIL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将需要入境许可和其他批准。对于“事实上的控制”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概念,FIL不予置评,但其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中有一条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2022年10月26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鼓励类目录(2022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鼓励类目录》。2021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负面清单。2022年3月12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同日生效。新的负面清单(2024年版)将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版本。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SAMR)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我的WFOE中的LZ Menhu作为外国投资实体,以及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Dongru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和LZ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作为外国投资者,均需遵守FIL实施规则下的信息报告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不受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因此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处于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109
广告业相关法规
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9月1日、2018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9日进行了修订。《广告法》界定,广告主是指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通过一定的代理人,以推广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为目的,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广告代理商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的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代理商发布广告。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任何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代理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核实,对广告内容进行核查。对于内容不一致或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广告,广告代理商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代理商未提供广告主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代理商先行赔偿。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该广告的广告代理商应当与有关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前文所述以外的产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该广告的广告代理商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的情况下,仍为广告设计、制作、提供代理或者发布的,应当与所涉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理商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但仍提供与广告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发布。未经审核,不得发布该广告。
互联网广告
根据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弹窗广告等互联网页面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明醒目的关闭标志,确保该等广告一键关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7月4日颁布、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主、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发布者开展互联网广告活动,必须相互订立书面合同。互联网广告代理商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受理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审查、核实并记录每一广告主的名称、地址、现有联系电话等与主体身份有关的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互联网广告代理商应当核查相关证明文件,查验广告内容,禁止设计、制作、提供代理服务或者发布内容不符合或者没有全部必要证明文件的广告。互联网广告代理商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评论人员,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互联网广告审查职能主体。
110
户外广告
根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的展示展示,不得:(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二)妨碍使用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灭火设施或者消防控制标志;(三)妨碍生产、人民生活,或者破坏市容市貌;(四)放置在政府机关、文化地标或者历史风景区附近的限制区域,或者放置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禁止有户外广告的区域。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广告费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理商应当公开其收费标准和方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11月28日颁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向广告主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广告服务价格和收费等相关内容。广告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广告经营者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可以采取媒体公告、公示栏、公示公告、价格表、收费费率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短信等社会公众认可的方式提前公示,并应当公示相应的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查询电话。
我们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提供户外广告服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不遵守情况。
信息安全相关法规
经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0年制定的《保护互联网安全决定》规定,除其他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下列活动,如果根据中国法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1)侵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2)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止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通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四)泄露国家秘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六)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
111
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中国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被广泛定义为网络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并受制于各种安全保护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分级制度下的安全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操作指令,指定网络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二)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应对和处置安全风险,启动应急预案,在发生构成网络安全威胁事件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为公安、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刑事侦查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主要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基础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此外,明确了开展数据活动、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其他外,(1)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CAC》下负责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的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2)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在百万以上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有义务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
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i)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ii)被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iii)被国家或地方一级的网信管理局和其他数据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接受此类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不收集或保留敏感和机密信息,而是依赖外部供应商提供我们智慧社区的软件基础设施。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均未(i)拥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ii)被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iii)被国家或地方一级的网络空间管理局和其他数据保护当局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因此,我们不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认为,我们遵守了迄今为止CAC已经发布的法规或政策。然而,有关海外证券发行和数据安全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而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此类审查的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调查、罚款、处罚、暂停运营和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的命令,或被禁止开展某些业务或任何融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的解释和执行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专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3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进一步修正,最后一次修正于2020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管理中国境内的专利。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作了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个人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第三方玩家必须获得专利所有者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侵犯专利权。
112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专利法修正案》(“新专利法”)。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据此,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分别为十年和十五年,自申请之日起。
版权所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并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互联网传播产品和软件产品。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版权法》修正案(“新版权法”)。新版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02年8月2日发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个人和财产权,其中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
为进一步保护计算机软件,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公布、确认、变更、复制、分发、租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翻译等权利。此外,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有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登记。
商标
商标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2年8月23日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和国务院2002年8月3日颁布并于2014年4月29日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SAMR下的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授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使用的,商标可以每十年续期一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对于商标,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在先申请”原则。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与已就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同意,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损害他人首先取得的已有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他人注册他人已经开始使用并享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域名
域名受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域名注册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规范在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域名,必须由该提供者依法注册和拥有。如果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共拥有58项软件著作权、6项专利、14项注册商标和2个域名。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113
不动产租赁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租赁协议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是书面的,任何租赁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内,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经业主同意,且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仍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承租人可以转租租赁物。业主根据租赁协议出售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售前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提前通知,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在无合理原因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房东可以解除租约。如租户未经业主同意转租物业,或因其使用物业不符合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而导致租赁物业遭受损失,或在业主要求的合理期限后拖欠租金付款,或发生其他情况允许业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终止租赁协议,或其他情况,业主如希望在租赁期满前终止租赁协议,则业主有权终止租赁协议,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类措施,要求房东和租客订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有具体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在订立后30日内向市、县级有关建设或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租赁合同展期、终止或者登记的项目发生变更的,要求业主、承租人在展期、终止或者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有关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延期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我们所有的设施都是根据租赁协议租用的。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不遵守有关不动产租赁的规定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汇和股利分配相关规定
外币兑换
根据2008年8月5日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兑换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汇回投资和在中国境外的有价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批准,并事先在SAFE登记。
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对外管局19号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者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可被行政处罚。
2012年以来,外管局多次颁布通告,大幅修改和简化现行外汇手续。根据该等通告,开立各类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收益进行再投资以及将利润和股息以外币形式对外投资汇给其境外股东,不再接受外管局的批准或核查。此外,允许境内企业不仅向其境外子公司,还向其境外母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跨境贷款。外管局还于2013年5月颁布并于2018年10月修订的《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项下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由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下放至银行,从而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增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对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利润出境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一)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核对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应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收入记账。
114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4年,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外管局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规范境外投资和居民或实体以境内特殊目的载体方式进行境外投资融资或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根据外管局37号文,“特殊目的载体”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国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特殊目的载体出资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如发生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持、股权转让或互换、合并、分拆或其他重大事项修改等情形,中国居民或实体应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变更。
2015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本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为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设立或控制境外实体的相关事宜,向合格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曾向特殊目的载体贡献合法在岸或离岸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合格银行登记其在特殊目的载体中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注册的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订。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虚假陈述或未披露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对外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可能导致相关对外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股息分配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有《中国公司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公司,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计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储备资金,直至该等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外汇及股息分配相关法规的不遵守情况。
与劳动有关的条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场所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对员工进行中国境内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法定标准。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工作场所和卫生条件。
115
2007年6月29日公布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分别就劳动合同的执行、条款和解除以及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时,应当将工作范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工资等职工要求告知的事项如实告知职工。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中国的雇主必须为雇员和代表雇员缴纳多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基金的基金。这些款项支付给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缴款的用人单位可能被处以罚款,并被责令补缴未缴款。规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义务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公布并于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公布并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公布生效,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安全有序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全部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改革完成前,当地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欠费清查。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与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的雇员有任何劳资纠纷或其他冲突,亦没有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目前或已经就劳工或雇佣事宜对任何中国营运附属公司提起诉讼或调查。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分别于2007年3月16日和2007年12月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4月23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由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组成。居民企业定义为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其实际或实际控制来自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定义为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外进行实际行政管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企业,或无此类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如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或已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已设立机构或场所之间不存在实际关联关系,则在该情况下,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6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7年12月29日修订的《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确定中国控股离岸公司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规定了确定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1)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2)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4)50%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国家税务总局(SAT)公告7由SAT于2015年2月3日发布,最近一次是根据SAT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的《关于对非中国居民企业源头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修订。根据SAT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支付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则可能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因此,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会受到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约束。根据SAT公告7,“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营业地的资产、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就中国机构或营业地资产的间接境外转移而言,相关收益将被视为与中国机构或营业地有效关联,因此将被纳入其企业所得税备案,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或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SAT公告7的实施细节存在不确定性。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颁布、最近于2017年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颁布、最近于2011年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起施行,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16%、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与税务有关的规定的情况。
并购及海外上市相关监管
并购规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于2006年8月8日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发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生效。并购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需获得必要的批准:(1)取得境内企业股权,使境内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2)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该企业购买境内任何企业的资产并经营该等资产;或(4)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再将该等资产投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规则除其他外,进一步规定,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在设立前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并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商务部于2008年12月18日印发并生效的《商务部外商投资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尽管存在(1)境内股东与境外投资者是否关联的情形;或(2)境外投资者为现有股东或新的投资者的情形,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由境内股东转让给境外投资者的,不适用《并购规则》。
117
海外上市规则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严查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违法违规证券活动的管理和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合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至2022年1月23日。
继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发布后,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安排的通知》(《证监会备案通知》),称证监会已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五个配套指引(《上市指引》),统称《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或《境外上市规则》。除其他外,《海外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境内公司的海外发行和上市应:
(i)要求提交包含备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材料,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股东在内的事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备案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修改要求。发行人随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正;
(二)遵守有关外商来华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和对外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扰乱中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iii)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工作秘密。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有关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
(四)在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作出,发行人应当适当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
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公司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就《试行办法》而言,其定义为股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本股份的公司债券以及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售和上市的其他股本证券),必须在其境外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上市:(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条件一”),以及(2)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条件二”);前述规范中未具体说明台湾、香港、澳门的中国公民是否包括在内。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基础;上市指引进一步规定,如不满足条件I的发行人按照非中国发行相关规定提交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申请,要求该发行人披露主要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因素,券商和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识别和论证发行人是否应根据《审判办法》完成备案。
因此,我们被要求根据此次发行的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
118
有关食品安全的规例
中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自2021年4月29日起生效的《中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242015年4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生效,管辖食品制造加工(以下简称“食品制造”)和食品饮料服务流通(以下简称“食品经营”),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的制造和经营活动,以及食品制造、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工具设备(以下简称“食品相关产品”)。中国对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监督、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制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取得许可。违反这些法律和措施,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停业、停业,以及没收从事非法食品生产、交易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甚至刑事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项细则公布,自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本细则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应当包括食用农产品,以及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其他产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销售商必须建立和落实产品供货验收制度,审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核实合格产品的证书和产品标签,建立产品供货台账,真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人、供货时间等。产品供应台账和销售台账至少保存两年。由产品生产批次,销售者应当向供应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供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该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不得销售该产品。
由于我们在Local Life – Retail Sales Vertical下销售酒类和食品杂货等食品,我们受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的约束。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的情况。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
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DPA”)负有某些职责。
私隐通告
本隐私声明使LZ技术的股东注意到,通过您对我们的投资,您将向我们提供某些构成DPA含义内的个人数据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
投资者数据
我们将仅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以合理预期的参数范围内收集、使用、披露、保留和保护个人数据。我们只会在合法要求的范围内处理、披露、转移或保留个人数据,以便持续开展我们的活动或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我们将仅根据DPA的要求转移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在我们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时,我们将被定性为DPA目的的“数据控制者”,而在我们开展活动时可能从我们那里收到这些个人数据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为DPA的目的充当我们的“数据处理者”,或者可能会为他们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119
我们也可能从其他公共来源获得个人数据。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和/或与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关的任何个人有关的以下信息:姓名、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签名、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税务证明、信用记录、通信记录、护照号码、银行账户详情、资金来源详情和与该股东投资活动有关的详情。
这影响了谁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等法律安排),因与您在我们的投资有关的任何原因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本隐私声明的内容传送给这些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他们其内容。
我们如何使用股东的个人数据
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可能为合法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数据,特别包括:(i)为履行我们在任何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而需要这样做;(ii)为遵守我们正在或可能遵守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例如遵守反洗钱和FATCA/CRS要求)而需要这样做;和/或(iii)为我们的合法利益而需要这样做,并且这些利益不受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影响。
如果我们希望将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特定目的(如适用,包括任何需要您同意的目的),我们将与您联系。
为什么我们可能会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有法律义务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或税务信息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共享与您的持股有关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反过来,他们可能会与外国当局,包括税务当局交换这些信息。
我们预计将向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包括位于美国、开曼群岛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某些实体)披露个人数据,他们将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采取的数据保护措施
我们或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个人数据转移均应符合DPA的要求。
我们和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机构和/或代表应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防止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
如有合理可能导致对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或相关个人数据所涉及的数据主体构成风险的任何个人数据泄露,我们将通知您。
120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某些信息。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张安东 | 62 | 董事会主席 | ||
| 张润哲 | 28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陈维华 | 45 | 首席财务官 | ||
| Chung Chi Ng | 42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奇胜你 | 66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Li Zhang | 47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 Chung Chi Ng、奇圣友、Li Zhang已接受委任为本公司独立董事,自本招募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时起生效。 |
张安东
张先生为我武生物创始人,自2022年11月23日起担任LZ科技董事,自202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起任联掌门户董事长。其他任职经历包括: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建设部智能建筑专家组成员,2003年3月至今任东南大学自动化领域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商会互联网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17年2月至2022年2月任厦门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企业协会会长。张先生分别从1991年开始创立并担任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和从2002年开始担任福建求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张先生于1983年获得东南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我们认为,由于张先生在我们的长期执行和董事会经验、他的远见和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张润哲
张润哲先生自2023年8月起担任LZ科技首席执行官、自2023年12月起担任LZ科技董事、自2019年起担任联章门户首席执行官。张润哲先生于2017年6月获得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商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我们认为,由于张先生在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联掌门户的领导经验、他的全球视野和对我们业务的扎实了解,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陈维华
陈女士自2023年8月起担任LZ科技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联章门户首席财务官。2007年7月至2013年5月,她在厦门永嘉塑胶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负责监督内部会计、财务分析、税务筹划和日常运营。她拥有超20年的财务会计从业经验,曾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参与全面预算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运作、海外上市等流程。陈女士是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和英国金融会计师协会的研究员。陈女士于2000年获得闽西大学会计信息技术专业副学士学位。
121
Chung Chi Ng
自2022年8月以来,NG女士一直担任总部位于亚太地区或在亚太地区有实质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顾问。NG女士拥有20多年的会计和审计经验。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她担任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全球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Guardforce AI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GFAI)的首席财务官。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在同一发行人在美国OTC市场交易时担任首席财务官。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NG女士担任盈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的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年,她担任科罗拉多州丹佛市Crowe Horwath LLP审计业务部门的亚洲服务负责人。从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NG女士担任同样位于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的GHP Horwath P.C.的审计高级经理。Ng女士擅长SEC、PCAOB、IFRS、US GAAP和SOX404/COSOO合规和报告。吴女士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员。我们认为,由于吴女士的财务头脑、对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合规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她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她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奇胜你
游总带来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洞察力。在2022年退休前,游先生曾于2013年至2022年担任中国民营科技公司CDN HOMETCH DIGITAL LTD的总经理。从1999年至2013年,游先生担任中国工程服务提供商北京亿豪伟业弱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1997年至1999年任北京求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86年至1997年,游先生任中国国家工业局建筑材料计算机中心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1986年,尤先生任职于中国建材研究院检测中心,工程师。游先生于1983年获得东南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我们认为,尤先生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因为他对技术和数字化转型有着深刻的理解,以及他的工程专业知识,这将是我们董事会的宝贵资产。
Li Zhang
张女士是一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房地产教育家、投资家和开发商。张女士创立并经营过三家公司:ClubOneMedia Inc(2010-2019年)、Ourrea Holdings Inc(2019年至今)和NT Capital Inc(2021年至今)。Ourrea Holdings Inc(ourrea.com,原名Beimeidichan Academy Inc)是一家房地产投资教育科技公司,运营着北美最大的华人社区房地产教育平台之一。NT Capital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拥有四家子公司:TopSky Home Inc、Jusha Capital Inc、Sunvalley Capital Group Inc和House Ownership Solution LLC。TOPSky Home Inc是一家房地产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为投资者挑选和交易住宅物业。JUSHA Capital Inc是一家商业房地产投资和咨询公司。Sunvalley Capital Group Inc专注于土地收购,使用人工智能来识别和获取止赎土地。House Ownership Solution LLC是一家先租后拥有的公司,对住宅物业采用卖方融资业务模式。张女士在投资创业公司并为其提供建议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此前,她创立了ClubOneMedia Inc,为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和广告等行业的初创公司提供投资和建议。张女士于2007年获得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我们认为,由于张女士的全球视野、对市场趋势的深刻理解以及她与利益相关者建立牢固关系的能力,她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这对于指导我们的战略方向将是非常宝贵的。
除张安东先生为张润哲先生的父亲外,我们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之间均不存在家庭关系。与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并无任何上述人士获选为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安排或谅解。
董事会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目前有两位职工董事,张安东先生和张润哲先生。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将有三名独立董事,这样LZ科技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将是独立的。
122
A董事无需持有LZ科技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LZ科技董事的资格。LZ技术的董事会可以行使LZ技术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款,并抵押或抵押其承接、财产和资产(现在和将来)以及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发行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任何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LZ技术的合同或安排或拟议的合同或安排感兴趣的LZ董事均须向TERM2技术的董事会声明其利益的性质。在作出声明后,在遵守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规则对任何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的情况下,除非相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资格,否则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投票,尽管他可能在其中感兴趣,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可能在我们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董事会委员会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LZ科技拟设立LZ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LZ科技拟于本次发行完成前采纳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LZ技术的审计委员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Chung Chi Ng、Qisheng You和Li Zhang,他们各自满足《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05条下的“独立性”要求。Chung Chi Ng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LZ董事会还认定Chung Chi Ng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委任独立核数师,并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
LZ科技的薪酬委员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Chung Chi Ng、奇胜由和Li Zhang,他们各自满足《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05条下的“独立性”要求。奇胜你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将协助LZ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LZ技术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审议其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123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LZ科技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是Chung Chi Ng、Qisheng You和Li Zhang,他们各自满足《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05条下的“独立性”要求。Li Zhang将担任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LZ董事会推选有资格成为我司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LZ技术的董事对LZ技术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LZ技术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LZ技术的董事也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才能行使其权力。而LZ科技的董事们也对LZ科技负有娴熟、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LZ技术的注意义务时,其董事必须确保符合不时修订和重述的LZ技术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若违反其董事所负责任,LZ技术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违反了LZ科技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LZ科技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您应该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LZ科技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其中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
| ● | 批准LZ技术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LZ技术的股份名册。 |
124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LZ科技的董事可由其股东以普通决议委任。此外,LZ科技的董事会可根据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其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新增成员。LZ技术的高级管理人员由LZ技术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其酌情决定任职。LZ科技董事不限任期,任期至其辞职或以其他方式被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之时止。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有针对其作出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任其职务;(iv)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空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供职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就业和赔偿协议
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联掌门户已根据中国法律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该时间段可以通过我们与执行官之间的共同协议进行续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终止聘用。执行人员可在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其雇用。当雇佣被终止时,执行官应归还其正在使用的任何公司财产,并将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移交给我们指定的人。每位执行官均同意严格保密,不使用或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我们预计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据此,我们将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此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对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进行赔偿。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支付给高管的现金薪酬和福利总额约为人民币760,800元(合106,752美元),我们没有因员工董事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的服务而单独向其支付任何薪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均未获得任何股权奖励,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其他股权激励。我国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计划的宗旨
2024年计划的目的将是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担任与LZ技术或LZ技术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负有重大责任的职位;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LZ技术业务的成功。这些激励措施将通过授予购股权、股份增值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及2024年计划管理人可能确定的业绩奖励来提供。
资格
2024年计划允许向LZ科技的雇员及其任何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授予《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购股权,并允许向员工、LZ科技的董事和顾问以及其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非法定购股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股份增值权和业绩奖励。
125
授权股份
根据2024年计划所载的调整规定,根据2024年计划,共保留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供发行。如果限制性股票或根据2024年计划行使期权时发行的股票被没收或回购,那么这些股票将再次成为根据2024年计划可用于奖励的股票。如果2024年计划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或股份增值权在被行使或结算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没收或终止,则相应的股份将再次可用于2024年计划下的奖励。
如发生任何股权重组(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主题718、补偿—股票补偿或任何后续或替代会计准则的含义内)导致LZ技术B类普通股的每股价值发生变化,例如股份分红、股份分割、股份合并或反向股份分割、分拆、配股或通过大额非经常性现金股息进行资本重组,则2024年计划的管理人,为防止根据2024年计划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减少或扩大,将调整根据2024年计划可能交付的股份数量和类别;每个未兑现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量、类别和价格;以及2024年计划中包含的股份数量限制。如果公司资本化发生任何其他变化,包括对LZ技术进行合并、合并、重组或部分或全部清算,则可按照管理人认为适当和公平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上述一句所述的衡平法调整,以防止稀释或扩大根据2024年计划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管理人关于任何此类调整的决定均应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
计划管理
LZ技术的薪酬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授权担任管理人的任何董事会成员或LZ技术高级职员将担任2024年计划管理人。根据2024年计划作出的任何转授,均须受管理人在转授时所指明的限制及限制所规限,而管理人可随时撤销如此转授的权力或委任新的转授。
在符合2024年计划的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管理2024年计划并作出所有认为对管理2024年计划必要或可取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确定LZ技术B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选择可能授予奖励的服务提供商、确定每项奖励涵盖的股份数量或美元金额、批准可在2024年计划下使用的奖励协议形式、确定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权价、可行使奖励的时间、任何归属加速或放弃或没收限制以及关于任何奖励或与之相关的股份的任何限制或限制),解释和解释2024年计划的条款和根据其授予的奖励,规定、修订和撤销与2024年计划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包括创建子计划、修改或修订每项奖励,并允许参与者推迟收到现金付款或交付股份,否则该参与者将根据奖励应付。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管理人有权将职能委托给由LZ技术委员会成员或满足适用法律和2024年计划要求的高级职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在未获得适用的参与者的同意或LZ技术股东的批准的情况下,管理人还有权允许参与者根据交换计划有机会将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未偿奖励转让给金融机构或由管理人选定的其他个人或实体,并有权启动交换计划,据此可以放弃或取消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未偿奖励,以换取相同类型的奖励,这些奖励可能有更高或更低的行权价格和/或不同的条款,不同类型和/或现金的奖励,或据此增加或减少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未偿奖励的行权价。管理人的决定、解释和其他行动是最终决定,对所有参与者和其他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将获得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的尊重。
股票期权
购股权可根据2024年计划授出。除就某些公司交易授予的替代奖励外,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期权的每股行权价格必须至少等于授予日LZ技术B类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100%。期权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就任何拥有全部类别LZ科技(或其任何母体或附属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10%投票权的参与者而言,授予该参与者的激励购股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每股行权价格必须至少等于授予日一股LZ科技B类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110%。管理人将确定期权行权价格的支付方式,其中可能包括现金、LZ技术B类普通股或其他类别的LZ技术普通股的股份、无现金行权、净行权,以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类型的对价。雇员、董事或顾问停止服务后,可在其期权协议所述期间内行使其期权。在授标协议没有规定时间的情况下,如果此种停止是由于死亡或残疾,则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在三个月内保持可行使;如果此种停止是由于因故终止服务,则期权所涵盖的股份(包括期权的既得部分和未归属部分)将在此种终止之日立即恢复为2024年计划。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在授标协议没有规定时间的情况下,期权的既得部分在停止服务后的一个月内仍可继续行使。然而,期权不得晚于其期限届满时行使。在不违反《2024年计划》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人确定期权条款。在B类普通股发行之前(如在LZ技术的成员名册中的适当记项所证明),参与者将不享有任何投票权或获得股息或作为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并且不会就记录日期在该等股份发行日期之前的股息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除非2024年计划中有规定,如上文进一步概述。根据2024年计划行使任何期权,须以LZ技术拥有足够数量的可用于支付此类行使的授权股份为前提,其中包括根据适用法律,LZ技术股东应已批准。
126
股份增值权
股份增值权可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允许接收方在行权日和授予日之间获得LZ技术B类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增值。股份增值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雇员、董事或顾问停止服务后,可在其股份增值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股份增值权。在授标协议没有规定时间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停止是由于死亡或残疾,则在停止服务后的三个月内,既得股份增值权仍可继续行使。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在授标协议没有规定时间的情况下,既得股份增值权在停止服务后的一个月内仍可继续行使。但在任何情况下,股份增值权的行使不得晚于其期限届满之日。在符合2024年计划的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人确定股份增值权的条款,包括这些权利何时可以行使,以及是否以现金或以LZ技术B类普通股支付任何增加的增值,或两者相结合。除就若干公司交易而授出的替代奖励外,根据行使股份增值权而将予发行的股份的每股行使价将不低于授出日期每股公平市值的100%。在根据股份增值权发行股份之前,参与者将没有任何投票权或获得股息或作为股东对此类股份拥有任何其他权利,并且不会对记录日期在此类股份发行日期之前的股息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但2024年计划中的规定除外,如上文进一步概述。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可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授予LZ技术B类普通股,根据管理人制定的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可能具有归属要求。管理人将确定授予任何雇员、董事或顾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在符合2024年计划规定的情况下,确定此类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尽管接收方为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对价将至少为股票的面值。管理人可对其认为适当的可转让性、没收条款或其他限制或归属条件(如有)施加任何限制(例如,管理人可根据特定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或继续为我们服务的情况设定限制)。管理人可自行决定加快任何限制失效或取消的时间。管理人可确定限制性股份的奖励将完全归属,且不受任何限制期间或其他归属或限制要求或规定的约束,和/或该奖励的对价由过去作为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支付。除非管理人另有规定,否则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接受者在授予时通常将拥有投票权以及就此类股份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倘该等股息或分派以股份支付,该等股份将受到与其所支付的受限制股份相同的可转让性及可没收性限制。不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有回购或没收权。
受限制股份单位
受限制股份单位可根据2024年计划授出。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是一个簿记分录,代表的金额等于一股LZ技术B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根据2024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确定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归属标准以及付款的形式和时间,尽管收款人为支付受限制股份单位而支付的对价将至少是将支付给个人的股份面值。管理人可以根据全公司、部门、业务单位或个人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雇或服务)的实现情况,或管理人酌情确定的任何其他基础,设定归属标准。管理人可全权酌情以现金、股份或两者结合的形式支付已赚取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尽管有上述规定,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加快任何限制失效或取消的时间。
业绩奖
可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指在达到绩效目标或管理人可能确定的其他归属标准时可能全部或部分获得的奖励,可能以现金或股份计价。每个绩效奖励将有一个由管理员确定的初始值。根据2024年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管理人确定绩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归属标准以及付款形式和时间。管理人可根据实现全公司、部门、业务单位或个人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雇或服务)或管理人酌情确定的任何其他基础设定归属标准。根据授标协议的规定,管理人可全权酌情以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形式支付已获得的绩效奖励。尽管有上述规定,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加快任何限制失效或取消的时间。
127
裁决的不可转移性
除非管理人另有规定,2024年计划一般不允许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方式转移奖励,只有奖励的接受者才能在其有生之年行使奖励。如果管理人使一项裁决可转让,则该裁决将包含管理人认为适当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解散或清算
若有拟清算或解散LZ技术,管理人将在管理人确定的该事件生效日期之前的时间通知参与者,所有奖励在先前未被行使的范围内,将在该事件完成前立即终止。
合并或控制权变更
2024年计划规定,如果LZ技术与另一家公司或实体合并或并入另一家公司或实体或发生“控制权变更”(定义见2024年计划),则每项未偿奖励将按管理人(在合并或控制权变更之前构成)确定的方式处理,而无需参与者同意。管理人可以规定,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将由实质上等同的奖励承担或替代,在紧接合并或控制权变更之前终止,成为归属和可行使或应付并因合并或控制权变更而终止,被终止以换取现金、其他财产或其他对价,或上述任何组合。管理人不需要同样对待所有奖项、参与者持有的所有奖项、奖项的所有部分或同类型的所有奖项。
如果继承公司没有这样承担或用实质上等同的奖励替代任何未完成的奖励(或此类奖励的一部分),则此类奖励(或其适用部分)将完全归属,对此类奖励(或其适用部分)的所有限制将失效,适用于此类奖励(或其适用部分)的所有绩效目标或其他归属标准将被视为在目标水平的100%上实现,并且此类奖励(或其适用部分)将在交易前的特定时期内(如适用)变得完全可以行使,除非根据适用的授标协议或管理人授权的与参与者的其他书面协议另有具体规定。裁决(或其适用部分)将在指定期限届满时终止。期权或股份增值权未被承担或替代的,管理人将通知参与人,该期权或股份增值权将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行使,期权或股份增值权将在该期限届满时终止。
对于在控制权发生变化时由收购方承担或替代收购方股权奖励的外部董事在该个人担任外部董事期间所获授予的奖励,如果在该承担或替代之日或之后,参与者作为董事或继任公司的董事地位(如适用)被终止,则非在参与者自愿辞职时(除非该辞职是应收购方的请求),然后,参与者将完全归属并有权就该奖励所依据的所有股份行使尚未行使的期权和/或股份增值权,包括那些否则将无法归属或行使的股份,对其他未行使奖励的所有限制将失效,并且,就基于业绩归属的奖励而言,所有业绩目标或其他归属标准将被视为在目标水平的100%下实现,并且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均已满足,除非适用的奖励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否则与董事薪酬相关的LZ技术政策,或管理人授权的其他书面协议。
没收和追回
LZ技术所采用的、自授予之日起生效的任何回拨政策或我们根据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LZ技术证券上市的协会的上市标准或根据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而被要求采用的任何回拨政策,将受制于该奖励。管理人还可以在授标协议中规定,参与人与授标有关的权利、付款和利益将在发生某些特定事件时受到削减、取消、没收、补偿、偿还或重新获得。管理人可以要求参与者没收或返还给LZ技术或补偿LZ技术的全部或部分奖励以及根据奖励支付的任何金额,以遵守本款第一句所述的LZ技术的任何追回政策或符合适用的法律。
修订或终止
2024年计划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2024年计划将于2024年7月15日第十(10)周年后届满,且不得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任何奖励。任何在2024年7月15日十周年(10周年)仍未兑现的授标将根据2024年计划的条款和适用的授标协议保持有效。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道德和商业行为准则,该准则已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并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我们将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前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128
下表列出有关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若干资料,包括(i)我们的每名行政人员及董事;(ii)我们的所有行政人员及董事作为一个整体;及(iii)我们所知的彼此股东,他们是我们5%以上的已发行普通股(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下表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除非另有说明,下表所列各实益拥有人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9号3层311单元c/o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313000。
| 实益所有权(1) | 百分比 | 百分比 | 百分比 合计 投票 |
百分比 合计 投票 |
||||||||||||||||||||
| A类 普通 股份 |
乙类 普通 股份 |
A类 普通 股份(2) |
乙类 普通 股份(3) |
股份 之前 提供(4) |
股份 后 提供(4)(5)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张安东,董事长(6)(8) | 22,500,000 | 65,065,243 | 100 | % | 51.03 | % | 82.29 | % | 81.94 | % | ||||||||||||||
| 张润哲,行政总裁兼董事 | - | - | * | * | * | |||||||||||||||||||
| 陈维华,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9) | - | 38,501,140 | * | 30.20 | % | 10.92 | % | 10.88 | % | |||||||||||||||
| Chung Chi Ng,董事提名人 | - | - | * | * | * | * | ||||||||||||||||||
| 尤启生,董事提名人 | - | - | * | * | * | * | ||||||||||||||||||
| Li Zhang,董事提名人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22,500,000 | 103,566,383 | 100 | % | 81.23 | % | 93.21 | % | 92.82 | % | ||||||||||||||
| 其他主要股东: | ||||||||||||||||||||||||
| LZ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联掌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6) |
22,500,000 | 30,978,337 | 100 | % | 24.30 | % | 72.62 | % | 72.31 | % | ||||||||||||||
| 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7) | - | 14,179,946 | * | 11.12 | % | 4.02 | % | 4.01 | % | |||||||||||||||
| 万事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 |
- | 34,086,906 | * | 26.73 | % | 9.67 | % | 9.63 | % | |||||||||||||||
| 优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 |
- | 38,501,140 | * | 30.20 | % | 10.92 | % | 10.88 | % | |||||||||||||||
| 金富投资有限公司(10) | - | 6,892,023 | * | 5.41 | % | 1.96 | % | 1.95 | % | |||||||||||||||
| * | 不到1%。 |
(1) |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一般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文所述外,上述各实益拥有人拥有普通股的直接所有权和唯一投票权及投资权。对于上述每个实益拥有人,60天内可行使的任何期权均已计入分母。 |
| (2) | 基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根据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将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生效并取代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使A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按1:1的基础转换为B类普通股。 |
129
| (3) | 基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的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1)票。 |
| (4)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代表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总所有权,它们作为单一类别在所有事项上共同投票。 |
| (5) | 基于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发和已发行在外的22,500,000股A类普通股。 |
| (6) | Andong Zhang是LZ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或LZ控股的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 |
| (7) | 吕柳贵为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的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卢先生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在此类证券中的金钱利益(如有)。 |
| (8) | 张安东为万事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具有表决权和处置权。张先生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在此类证券中的金钱利益(如有)。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由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7%。东凌合伙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凌科技管理,东凌科技持有东凌合伙约26.55%的股权。此外,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由无锡掌慧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3%,而后者又由东凌科技持股59.75%。Andong Zhang先生和Hongling Zhang女士,合计持有东凌科技100%股权。另见"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子公司—联掌门户少数股东.” |
| (9) | 陈维华为优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具有表决权和决定权。陈女士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她在此类证券中的金钱利益(如有)。 |
| (10) | 冯丁是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丁先生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在此类证券中的金钱利益(如有)。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是回售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出售股东,其持有的6,892,023股B类普通股中的2,500,000股正在根据回售招股说明书进行登记。 |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据我们所知,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均未在美国持有。除了LZ控股持有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大股东都没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自2022年11月23日(LZ技术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LZ控股均为LZ技术的唯一股东。
2023年6月23日,进行了一系列重整交易。由于这些交易,截至2023年6月23日,持有每类LZ科技流通股5%以上的持有人包括(i)LZ Holdings、(ii)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iii)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iv)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和(v)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如上表所示。
2024年5月24日,LZ增持股份数量为9,901,163股A类普通股和13,632,068股B类普通股。LZ科技的5%股东仍由(i)LZ Holdings、(ii)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iii)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iv)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及(v)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组成。
如上表所示,这些主要股东在LZ技术中的百分比所有权代表截至2024年5月24日和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信息。参见“公司历史与Structure —重组。”自2024年5月24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任何股东所持有的百分比所有权并无变动。
130
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 没有。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1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2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公司股东 | ||
| 3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公司股东 | ||
| 4 | 张安东 | 联掌门虎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 | ||
| 5 | 张润哲 | LZ科技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6 | 厦门易聚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7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8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共享关键管理团队 | ||
| 9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共享关键管理团队 | ||
| 10 | 张宏伟 | 张安东的姐夫 | ||
| 11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95% | ||
| 12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 | ||
| 13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5% | ||
| 14 | 厦门求实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15 | 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16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股东。 |
131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以下交易。
| 为这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向关联方借款的催收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31 | )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02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784 | ) | -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6,240 | )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 | (5,000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4,905 | ) | - | |||||
| 合计 | (7,692 | ) | (31,491 | ) | ||||
| 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30,320 | )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690 | )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6 | ) | (3,626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14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 | (7,74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500 | ) | - | |||||
| 合计 | (33,576 | ) | (13,512 | )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2,37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24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9 | 1,684 | ||||||
| 刘俊 | 2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 | 16,016 | ||||||
| 合计 | 23,009 | 17,700 | ||||||
| 向关联方借款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545 | 6,535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17,029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660 | ||||||
| 厦门掌慧投资有限公司 | - | 3,756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3,486 | 496 | ||||||
| 合计 | 7,031 | 38,476 | ||||||
132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转让长期投资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1 | - | ||||||
| 合计 | 731 | -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设备采购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15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439 | ||||||
| 合计 | 515 | 439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支付给关联方的服务费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1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30 | ||||||
| 合计 | - | 151 | ||||||
133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分包成本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4,078 | -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租金、水电费和清洁费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19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606 | ||||||
| 合计 | 419 | 606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1 (已审核) |
2022 (已审核) |
2023 (已审核) |
||||||||||
| (单位: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设备采购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7,809 | 894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09 | 120 | 3,049 | |||||||||
| 28,818 | 1,014 | 3,049 | ||||||||||
| 分包成本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43,240 | 28,200 | |||||||||
| - | 43,240 | 28,200 | ||||||||||
| 支付给关联方的服务费 | ||||||||||||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31,211 | 70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56 | |||||||||
| 31,211 | 70 | 256 | ||||||||||
| 租金、水电费和清洁费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84 | 523 | 743 | |||||||||
| 584 | 523 | 743 | ||||||||||
| 合计 | 60,613 | 44,847 | 32,248 | |||||||||
134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1 (已审核) |
2022 (已审核) |
2023 (已审核) |
||||||||||
| (单位: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长期投资的转让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726 | - | |||||||||
| 合计 | - | 1,726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已审核) |
2022 (已审核) |
2023 (已审核) |
||||||||||
| (单位: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股份转让 | ||||||||||||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150 | - | |||||||||
| 张宏伟 | - | 8 | - | |||||||||
| 合计 | - | 158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1 (已审核) |
2022 (已审核) |
2023 (已审核) |
||||||||||
| (单位: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处置收益 | ||||||||||||
| 处置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益 | - | 4,318 | - | |||||||||
| 合计 | - | 4,318 | - | |||||||||
2023年8月25日,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联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约定将原由福建求实智能持有的一笔金额为人民币2,09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厦门联掌汇。转让后,福建求实智能对厦门联掌汇拥有的债务消灭。
| (a) |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应付账款-关联方在所示期间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741 | ) | (741 | )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741 | ) | (741 | ) | ||||||
135
所示期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61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231 | 306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6,240 | 10,659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231 | 6,546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向关联方借款 | 1,194 | 1,690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15,145 | 12,154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向关联方借款 | 5,000 | - | |||||||
| 厦门掌慧投资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 | 3,756 | |||||||
| 张润哲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 | 2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041 | 35,174 | ||||||||
所示期间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000) |
人民币 (‘000)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317 | ) | ||||||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48 | ) | (48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93 | ) | (93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1,975 | ) | (4,266 | ) | |||||
| 张安东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448 | ) | (18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 | (21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 | (2,14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 | (8,277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0,841 | ) | (6,909 | ) | ||||||
136
担保
2022年8月3日,Andong Zhang先生、Hongling Zhang女士与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称“担保人”)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据此,担保人为作为债务人的福建求实智能有限公司(“福建求实智能”)与作为债权人的厦门银行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订立的信贷融资协议(“信贷融资协议”)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根据信贷融资协议可提取的最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高金额保证合同规定,担保人就信贷融资协议所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75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损害赔偿以及执行债权的成本和费用。2022年8月15日,求实智能提取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已于2023年9月5日展期。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信贷融资协议项下的未偿还本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7月25日。
2022年11月2日,张安东先生、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求是智能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求实智能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3月10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福建求实智能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人民币95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1月4日。
2024年6月21日,公司从兴业银行获得两笔合计人民币6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一年,每笔贷款年利率3.85%。此类贷款由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张安东先生及其配偶张红玲女士提供担保。
股票发行
东菱技术于2024年5月24日将其从无锡FinTech收购的联掌门户3.15%的股份转让给我司WFOE,LZ Menhu。考虑到此次交易,LZ科技董事会修订了2023年6月的决议,将向LZ控股配发和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进行更改:(i)从9,579,248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9,891,163股A类普通股,(ii)从11,807,883股B类普通股更改为13,632,068股B类普通股。2024年5月24日,我们向LZ控股发行了311,915股A类普通股和1,824,185股B类普通股。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的少数股东。”
就业和赔偿协议
见“管理——雇佣和赔偿协议。”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薪酬
见“管理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37
LZ科技为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事务受其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
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生效之前,LZ技术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2,000,000,000股股票,其中包括(a)80,000,000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b)1,920,000,000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以下统称为普通股。
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说明书生效后生效,法定股本将更改为:(a)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b)1,88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c)40,000,000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类别或类别(无论其如何指定)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LZ科技将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或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9,225,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LZ科技之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LZ科技将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该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本注册声明生效后生效并全部取代其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是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某些重要条款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LZ技术的对象。根据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LZ科技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并且LZ科技能够按照《公司法》第27(2)条的规定,完全行使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考虑任何公司利益问题。
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注册于LZ技术的会员名册时发行。LZ科技不得向不记名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投票。
转换。每股A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A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该A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B类普通股。
股息。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LZ科技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可从合法可用的LZ科技资金中宣派及派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LZ技术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如果这将导致LZ技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
138
投票权。普通股股东有权收到LZ科技的股东大会通知、出席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某一类别或一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而言除外),就在任何该等股东大会上提交成员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所有须于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获得十(10)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所有须于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获得一(1)票。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纳斯达克的规章制度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或以下方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
| ● | 该会议的主席; |
| ● | 至少三名股东亲自出席或透过代表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当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正式授权代表出席; |
| ● | 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股东,代表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的总表决权不少于十分之一;和 |
| ● | 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并持有在美国授予在会议上投票权的股份的股东,即已缴付总额不少于授予该权利的所有股份已缴付总额的十分之一的股份。 |
股东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投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需要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投赞成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对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股本减少及公司清盘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案。股东可(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将其股份分割或合并。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LZ科技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若《公司法》规定,LZ技术应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董事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可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在世界任何地点举行。大会或任何类别会议也可通过电话、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举行,以允许参加会议的所有人相互通信,参加该会议即构成出席该会议。
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董事会过半数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及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均需提前不少于十个整日通知。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两(2)名有表决权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代表不少于LZ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一,应在整个会议期间形成法定人数。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向股东提供任何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
转让普通股。在不违反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限制的情况下,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有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形式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尽管有上述规定,普通股也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和规定进行转让。
LZ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未缴足股款或LZ技术对其拥有留置权的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提交给LZ科技,并附有与之相关的普通股凭证和董事会为证明转让方进行转让的权利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139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拟向其转让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
| ● | 就该等费用向LZ科技支付有关证券交易所厘定须予支付的最高金额或董事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
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要求的任何通知,转让登记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暂停,并关闭登记册;但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LZ科技清盘时,若其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该盈余须在清盘开始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该等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就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事项而应付给LZ科技的全部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这样的资产进行分配,以便尽可能近地由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损失。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LZ技术的董事会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通知,该通知至少在指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之前14日送达该等股东。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LZ技术可根据其选择或该等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按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按照该等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LZ科技亦可按其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及方式回购其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购回可从LZ技术的利润、股份溢价或为此类赎回或购回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如果LZ技术能够在此类支付之后立即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从资本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LZ技术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每当将LZ技术的资本划分为不同类别时,附加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不受当时附加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能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所投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其董事会在可获得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增发普通股。
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授权董事会不时订立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厘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其中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及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140
LZ技术的董事会可以在可获得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现任董事和候补董事名单(如适用)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供任何人在支付费用后查阅。抵押登记册公开供债权人、股东查阅。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LZ技术的成员名册或公司记录和账户的副本。不过,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均有规定,股东有权免费查阅会员名册,并领取LZ科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反收购条款。LZ技术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LZ技术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LZ科技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该等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LZ技术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并出于他们认为善意最符合LZ技术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其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LZ科技是一家根据《公司法》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获得针对未来征收任何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定法规,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141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有)。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便利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获得将与其作出安排的成员或成员类别(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的批准,以及将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债权人的多数人数,此外,这些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债权人价值的75%,视情况而定,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投票的。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142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公司法》还载有法定条款,规定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公司(a)无法或可能无法支付《公司法》第93条所指的债务;(b)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双方同意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该呈请可由一间由其董事行事的公司提出,而无须其成员作出决议或在其组织章程中明示权力。开曼群岛法院在审理此种请愿时,除其他事项外,可作出命令,指定重组人员或作出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命令。
股东诉讼。原则上,LZ技术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股东在其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对LZ技术享有直接的诉权。
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载有一项条文,据此,我们的股东放弃他们可能单独或代表我们对任何董事就该董事在履行其与本公司或为本公司的职责时的任何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权利,但该董事的任何欺诈、故意违约或不诚实行为除外。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并未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对于该等人士在进行LZ科技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过程中(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因该等人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招致或蒙受的一切诉讼、诉讼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TERM2科技须向其董事及高级职员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包括,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LZ技术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向该等人士提供超出LZ科技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143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细则订明,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在股东大会上经股东在妥为注意到并根据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细则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后采取,并可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经股东书面同意后采取。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LZ科技的发行后章程并未向其股东提供该权利。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LZ科技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累积投票没有相关的禁令,但LZ科技的发行后公司章程并未对累积投票做出规定。因此,在这个问题上,LZ技术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发售后组织章程细则,受其中所载的若干限制,董事可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罢免。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须于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早退任)的条款;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根据LZ技术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如董事(i)破产或有对其作出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辞任;(iv)无需特别请假即可从LZ技术的董事会离任,连续缺席三次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其职位出缺;(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LZ科技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144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一家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该公司无法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LZ技术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如果将LZ技术的股本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则任何该等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能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才能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LZ技术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不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对LZ科技股份表决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在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并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证券发行历史
LZ技术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时,其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可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2022年11月23日,向初始认购人Sertus Nominees(Cayman)Limited配发和发行了1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后者于同一天将该股份转让给了LZ控股公司。此外,向LZ控股公司增发49,9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总对价为49,999美元。因此,LZ技术在2022年11月23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
2023年6月23日,LZ技术以49,999美元的价格从LZ控股公司回购了49,999股普通股,面值为1.00美元。LZ科技以出资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回购的股份立即注销。作为回购的结果,LZ技术有1股普通股,已发行面值1.00美元且流通在外,由LZ控股公司拥有。
紧随上述购回股份后,将每股面值1.00美元的LZ技术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细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于此次分拆,LZ技术的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成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变为50,000美元分成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票。此外,紧随拆细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被重新分类,并被重新指定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LZ控股当时已发行的、拆细后的1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10,000股A类普通股。
继上述重新分类及重新指定后,LZ科技配发及发行以下股份:
| ● | 以9579248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9,579,248股A类普通股; |
| ● | 以1180.7883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11807,883股B类普通股; |
| ● | 以623.9909美元向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出售6,239,909股B类普通股; |
| ● | 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予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美元; |
| ● | 16,942,491股B类普通股予优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94.2491美元; |
145
| ● | 向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259,273股B类普通股,成交价$ 125.9 273;及 |
| ● | 以303.2846美元的价格向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3,032,846股B类普通股。 |
上述重组完成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包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6月23日,共有9,589,248股A类普通股和54,282,40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东菱技术于2024年5月24日将其从无锡FinTech收购的联掌门户3.15%的股份转让给我司WFOE,LZ Menhu。考虑到此次交易,LZ科技董事会修订了2023年6月的决议,将向LZ控股配发和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数量进行更改:(i)从9,579,248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9,891,163股A类普通股,(ii)从11,807,883股B类普通股更改为13,632,068股B类普通股。2024年5月24日,我们向LZ控股发行了311,915股A类普通股和1,824,185股B类普通股。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的少数股东。”截至2024年5月24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56,106,58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2024年7月15日,LZ科技将其现有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进行拆细至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股份。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LZ技术的股东无偿放弃以下普通股并注销:
| ● | LZ控股交出17,104,652股A类普通股; |
| ● | LZ控股交出23,549,935股B类普通股; |
| ● | 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交出的10,779,690股B类普通股; |
| ● | 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交出的25,913,094股B类普通股; |
| ● | 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出的29,268,824股B类普通股; |
| ● | 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 |
| ● | 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交出5,239,361股B类普通股。 |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LZ科技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LZ科技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保持不变。我们已追溯反映了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财务期间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2024年7月15日,作为将由JW提供的商业咨询服务的对价,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之日的第四(4)周年结束,LZ技术发行了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用于购买7,500,000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一份JW认股权证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据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2024年8月5日,公司与JW订立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其中(i)从头算起撤销JW认股权证,并将JW的补偿修改为仅包括现金支付500,000美元,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将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以及(ii)将服务期限更改为一年,但须经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物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由此,JW认股权证在其发行后21天内被从头算起撤销,JW对JW认股权证或标的股份均无任何权利。
上市
我们已申请将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LZMH”。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B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 Corporation。转让代理和注册商的地址是17755 North US Highway 19 Suite 140,Clearwater,FL 33764。
146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已发行和流通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29,225,000股B类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B类普通股将根据《证券法》无限制地自由转让,除非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因为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该术语通常包括董事、执行官和10%的股东。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B类普通股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前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均为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下颁布的规则144和701中规定的豁免等《证券法》的登记要求出售时才能出售,这些规则概述如下。受限制的B类普通股也可以根据《证券法》的S条例在美国境外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于我们的关联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售。
第144条规则
一般来说,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已实益拥有B类普通股至少六个月且不是我们“关联公司”的个人或实体将有权出售B类普通股,但仅限于目前有关我们的公开信息的可用性,并有权出售持有至少一年的B类普通股而不受任何限制。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B类普通股至少六个月的个人或实体将能够在三个月的滚动期间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B类普通股数量:
| (一) | 当时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1%,紧随本次发行后将等于约1,375,000股B类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390,000股B类普通股);和 |
| (二) | 向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周内,纳斯达克资本市场B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规则144,关联公司的销售必须通过非邀约经纪人的交易进行。它们还受制于销售方式条款、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购买B类普通股的每位员工、董事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依据规则144转售此类B类普通股,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某些限制,例如持有期。然而,第701条规则的股份将继续受制于锁定安排,并且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参见“承销——锁定协议”。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B类普通股。然而,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B类普通股,或未来出售B类普通股的可得性,将不时对B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B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承销商已同意免除转售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售股股东出售B类普通股的锁定要求。
147
以下列出投资B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其依据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均可能发生变更。本讨论未涉及与B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这是我们开曼群岛特别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的意见。在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这是我们的特别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但在其他方面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但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或者转让文件是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开曼群岛的。
中国税务
2007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4日修正。一般来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须就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全球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了“事实管理主体”一词,即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虽然我们目前不认为LZ科技或其任何海外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但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LZ科技或其任何海外子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因为其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以及海外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均位于中国。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LZ科技或其任何海外子公司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案例中,这意味着非中国来源收入等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LZ科技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B类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最后,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B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LZ科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B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任何中国的税务责任可能会减少。如果LZ科技或其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尚不清楚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
148
美国联邦所得税
下文总结了以下描述的拥有和处置B类普通股对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收购我们B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
本讨论仅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B类普通股并将B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替代性最低税、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缴款税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证券交易商或证券交易商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 |
| ● | 作为跨式、转换交易、综合交易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B类普通股的人士;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伙人或投资者;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
|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10%或以上投票权或价值的B类普通股的人;或 |
| ● | 人员holding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B类普通股。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B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B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B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一个estaST或信托,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
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B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149
分配的税收
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的情况外,就B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除B类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外,将被视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预计分配一般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可以获得的股息扣除条件。根据适用的限制和上述有关美国财政部表达的担忧的讨论,并根据下文所述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可能会按优惠税率征税。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这些优惠税率的可用性。
股息将在美国持有人收到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收益。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中国税务”中所述,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受制于适用的限制,这些限制因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并受制于上述关于美国财政部表达的担忧的讨论,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在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的情况下,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将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外国税收抵免在他们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必须适用于该纳税年度已缴纳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
B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的情况外,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B类普通股的出售或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B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拥有B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可能会被征收低于普通收入适用税率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中国税务”中所述,出售B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美国持有人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消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归属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因为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来自美国的收入,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美国持有人就对任何此类收益征收的全部或部分中国税款申请抵免。然而,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中国来源,因此就此类处置收益的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以及中国对处置收益征税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
被动外资公司规则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
150
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而商誉又是基于我们在此次发行中股票的预期价格,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PFIC规则对像我们这样有业务的公司的适当适用并不完全清楚。我们将在此次发行后持有大量现金,并且由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这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称为较低级别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并将根据以下段落中描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如同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B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其B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中确认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出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该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就其B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B类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则此类分配将以同样方式征税。此外,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被视为PFIC),则上述就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而言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B类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B类普通股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交易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都将被视为“定期交易”。B类普通股预计将在其中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是一个符合条件的交易所。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B类普通股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计税基础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B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B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B类普通股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出部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B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上文“——分配的税收”中讨论的内容。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这些信息如果可用,可能会对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税务后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美国持有者将无法进行这样的选举。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B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是PFIC,那么在美国持有人拥有B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B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IRS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他们对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以及(ii)在备用预扣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的约束。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某些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其B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信息,除非B类普通股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账户由非美国金融机构维护,则可能需要报告)。美国持有人应就B类普通股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51
开曼群岛
LZ科技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它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LZ技术的章程文件中并未包含要求对LZ技术、其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LZ科技的大部分董事和执行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LZ技术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其代理,就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送达。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LZ技术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LZ技术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原始诉讼。
Conyers Dill & Pearman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以个人名义对LZ技术作出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是有效的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不包括就多重损害赔偿而应支付的一笔款项,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指控或与罚款或其他处罚有关的指控),或在某些情况下,对非金钱救济的个人判决,并将据此作出判决,前提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类判决的当事人具有适当的管辖权;(b)此类法院没有违反开曼群岛自然司法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或香港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的中国律师,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做出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法域间对等原则,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如果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上述标准,则应予以执行。
152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已与Benjamin Securities,Inc.和EF Hutton LLC订立了承销协议。承销商可就本次发行聘请其他券商或交易商代其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向我们购买以下各自名称对面所列的B类普通股的数量,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包销折扣:
| 承销商 | B类普通数量 股份 |
|||
| 本杰明证券公司。 | ||||
| EF Hutton LLC | ||||
| 合计 | 1,500,000 | |||
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购买所有向公众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义务受特定条件限制,包括我们的业务或金融市场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收到我们、我们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的某些法律意见、证明和信函。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承销商将购买所有向公众发售的股份,但下述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除外(如购买其中任何股份)。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不迟于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以购买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最多15%的额外B类普通股,不包括售股股东发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价格为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承销商仅可行使该选择权,以覆盖与本招股说明书所发售股份的出售有关的超额配售。在承销商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范围内,承销商将有义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购买,而我们将有义务出售额外的股份。如果购买任何额外股份,承销商将按照与根据本协议发售的其他股份相同的条款发售额外股份。
折扣和费用
包销折扣为此次发行总收益的7%。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下述折扣,假设承销商不行使或完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已获承销商告知,承销商建议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公开发售价格向公众发售股份,并以在发售价格下代表不超过每股B类普通股[ [ ]美元的让步价格向交易商发售股份。发行结束后,承销商可以变更发行价格和其他发售条款。
153
下表显示了我们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折扣。
| 费用每 乙类 普通 分享(1) |
不含总计 行使超- 配股 |
总计与 行使 超额配售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
| 折扣 | $ | $ | $ | |||||||||
| 费用前收益给我们公司 | $ | $ | $ | |||||||||
| (1) | 这些费用不包括下述承销商的费用报销。 |
此外,我们已同意支付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与公司证券在SEC注册有关的所有申报费用和开支;(b)与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c)与FINRA对此次发行的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d)与根据州和承销商指定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蓝天”证券法所提供的B类普通股所需的注册或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包括承销商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支出;(d)根据承销商合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与公司B类普通股的注册、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e)邮寄和打印发售文件的费用;(f)转让和/或印花税(如有),在我们将证券转让给承销商时支付;(g)我们的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i)高达20,000美元的发行实际可问责的路演费用;(j)与使用Ipreo的簿记、招股说明书跟踪和合规软件进行发行相关的29,500美元成本;(k)与发行材料的合订卷以及纪念纪念品和Lucite墓碑相关的成本,总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l)承销商的美国和中国法律顾问的费用,金额不超过225,000美元。无论发行是否完成,公司将负责承销商的外部法律顾问法律费用,如果没有结束,则需支付10万美元。我们已向承销商支付了115,000美元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合理预期的自付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g)(4)(a),在承销商的自付费用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款部分应退还给公司。
此外,我们同意向承销商支付此次发行总收益的1.0%,作为非问责费用。
我们估计,除上述承销折扣和承销商的非问责费用外,我们就发行B类普通股应付的费用将约为139万美元。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对承销商进行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对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154
锁定协议
我们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下述若干例外情况外,我们不会在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的一段期间内及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0天内(“锁定期”):
| ● | 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B类普通股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证券,但因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转换于本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尚未发行的证券或LZ科技根据任何现有股权补偿计划发行任何证券而发行的B类普通股除外; |
| ● | 向SEC提交或促使其提交与发行任何B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B类普通股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但S-8表格上与根据任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股票计划、股息再投资计划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登记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除外,该登记声明已由LZ科技董事会采纳和批准; |
| ● | 完成公司任何债务证券的发售,但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或 |
| ● | 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无论上述任何此类交易将通过交付B类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 |
在锁定期内,我们的董事、执行官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或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持有人,除售股股东根据回售招股说明书发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外,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已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i)要约、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B类普通股的证券,(ii)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B类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或(iii)从事我们B类普通股的任何卖空。
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对转售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售股股东发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的锁定要求。见“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锁定协议。”
尾部融资
就任何公开或私人融资或集资(各为“尾部融资”)而言,于2024年10月18日开始至(i)2025年3月31日或(ii)本次发行的最后截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期间,承销商有权获得相当于公司从向任何投资者实际引入的任何股权、债务和/或股权衍生工具的销售中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的现金费用,且该等尾部融资在聘期内的任何时间或在聘期届满或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完成,前提是该等尾部融资是由公司直接知悉该方参与的发售中实际引入公司的一方提供的;此外,但根据FINRA规则5110(g)(5),公司有权因故终止与承销商的聘书,这将意味着承销商在重大方面未能提供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服务,及任何该等终止须消除公司根据本条支付任何现金费用的任何义务。
优先购买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优先购买权,自公开发售结束之日起为期12个月,由承销商全权酌情就公司或公司任何继任者或公司任何当前或未来子公司在该12个月期间的每一次未来公私募股权和债务发售(包括所有股权关联融资)担任独家投资银行家、独家账簿管理人和/或独家配售代理,条件是根据承销商就每项此类交易惯常的条款和条件;但根据FINRA规则5110(g)(5),公司有权因故终止与包销商的聘书,这意味着包销商未能提供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服务,任何此类终止应消除公司根据本条承担的任何义务。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代码为“LZMH”。我们不就该等申请将获批准或B类普通股将于现时或未来任何时间在该市场交易作出任何陈述。但是,除非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电子发行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互联网网站上或通过承销商或其关联机构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在这些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能会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潜在投资者可能会被允许在线下单。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承销商以承销商身份批准和/或背书,不应为投资者所依赖。
155
价格稳定,空头和惩罚出价
就发售而言,承销商可根据《交易法》第M条从事稳定交易、超额配售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
| ● | 稳定交易允许投标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价格投标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
| ● | 超额配售涉及承销商出售的股份超过承销商有义务购买的股份数量,从而形成银团空头头寸。空头可能是备兑空头,也可能是裸空。在备兑空头头寸中,承销商超额配售的B类普通股数量不超过可在超额配股权中购买的B类普通股数量。在裸空仓中,所涉及的B类普通股数量大于超额配股权中的B类普通股数量。承销商可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和/或在公开市场购买B类普通股的方式平仓任何备兑空头头寸。 |
| ● | 涵盖交易的辛迪加涉及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B类普通股,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在确定平仓淡仓的B类普通股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B类普通股的价格,与其可能通过超额配股权购买B类普通股的价格相比。如果承销商卖出的B类普通股超过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能覆盖的数量,即裸空仓,则只能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入B类普通股平仓。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B类普通股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会对在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
| ● | 处罚出价当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B类普通股在稳定价格或银团回补交易中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允许承销商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出售让步。 |
| ● | 被动做市作为承销商或准承销商的股份庄家,可在受限制的情况下,出价或购买B类普通股,直至作出稳定价格出价的时间(如有的话)为止。 |
这些平准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B类普通股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B类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B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B类普通股价格产生的任何影响的方向或幅度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此外,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承销商将从事这些稳定价格交易或任何交易一旦开始将不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作出任何陈述。
156
之前没有公开市场
在此次发行之前,B类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B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这些谈判将考虑的因素包括现行市场条件、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承销商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业务潜力的估计、我们发展的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
我们不保证发行价格将与本次发行后B类普通股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相对应,或B类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在本次发行后发展和持续。
其他关系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套期保值、融资和经纪活动。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日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权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该等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美国以外的优惠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股份。本招股章程所发售的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亦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刊发与任何该等股份的发售及出售有关的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但会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及条例的情况除外。建议管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售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任何此类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出售或招揽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要约。
预计承销商将通过其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报价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和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澳大利亚
未就包销发售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任何配售文件、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所需的信息。B类普通股在澳大利亚的任何要约只能根据《公司法》第708(11)条的含义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公司法》第708条所载的一项或多项豁免向“成熟投资者”(《公司法》第708(8)条的含义)、“专业投资者”(《公司法》第708(11)条的含义)或其他人士(“豁免投资者”)(“豁免投资者”)进行,以便根据《公司法》第6D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发售B类普通股是合法的。豁免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申请的B类普通股不得在包销发售项下的配发日期后的12个月期间内在澳大利亚发售,除非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下的豁免或其他情况不需要根据《公司法》第6D章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或者要约是根据符合《公司法》第6D章的披露文件进行的。任何收购B类普通股的人都必须遵守此类澳大利亚发售限制。本招募说明书仅包含一般信息,并未考虑任何特定人员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它不包含任何B类普通股建议或金融产品建议。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需要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是否与其需求、目标和情况相适应,并在必要时就这些事项征求专家意见。
157
百慕大
B类普通股只有在符合百慕大2003年《投资业务法》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对百慕大证券销售进行了规范。此外,非百慕大人(包括公司)不得在百慕大开展或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除非根据适用的百慕大立法允许这些人这样做。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众发出认购我们普通股的邀请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开发售普通股,无论是通过出售或认购的方式。各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其没有直接或间接向BVI的公众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
加拿大
普通股可仅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作为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款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任何普通股的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承销冲突(NI 33-105)第3A.3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公众发出邀请,以认购我们的普通股。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开曼群岛公开发售普通股,不论以发售或认购方式。各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其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公众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本文件涉及根据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发售证券规则的豁免要约。本文件仅拟分发给这些规则中规定的类型的人员。不得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没有批准这份文件,也没有采取措施核实其中列出的信息,对此没有任何责任。作为本文件所设想的包销发售标的的B类普通股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在转售方面受到限制。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B类普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如不了解本文件内容,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158
欧洲经济区
就每个已实施招股章程指令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每个成员国,一个相关成员国)而言,各承销商声明并同意,自招股章程指令在该相关成员国实施之日(包括该日)起,其没有也不会向该相关成员国的公众提出作为本招股章程所设想的包销发售标的的B类普通股的要约,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对作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
| ● | 至少于100名,或如相关成员国已实施2010年PD修订指令的相关规定,则为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允许,但须事先征得代表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 ● | 在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2)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前提是没有B类Ordinar的此类要约Y股应要求我们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 |
就本条而言,就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任何B类普通股而言,“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售的B类普通股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B类普通股,因为在该成员国,可能会通过在该成员国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任何措施来更改相同的内容,Prospectus Directive一词是指指令2003/71/EC(及其修正案,包括2010年PD修正指令,在相关成员国实施的范围内),包括相关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实施措施,“2010年PD修正指令”一词是指指令2010/73/EU。
英国
各承销商分别代理认股权证,约定如下:
| ● | 它只传达或促使传达,并且只会传达或促使传达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在FSMA第21条不适用于我们的情况下,它收到的与发行或出售B类普通股有关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的含义内;和 |
| ● | 对于其就英国境内、来自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B类普通股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已遵守并将遵守FSMA的所有适用条款。 |
法国
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均未提交给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的审批程序并通知给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B类普通股没有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法国公众发售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都没有或将会:
| ● | 对作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
| ● | 至少于100人,或如相关成员国已实施2010年PD修订指令的相关规定,则在招股说明书指令允许的情况下,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我们就任何此类要约提名的相关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同意;或 | |
| ● | 在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2)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
| ● | 发布、发行、分发或促使在法国向公众发布、发行或分发;或 | |
| ● | 用于在法国向公众认购或出售B类普通股的任何要约。 |
159
此类优惠、销售和分配将仅在法国进行:
| ● | 向合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 é s)和/或对受限制的投资者圈子(cercle restreint d’investisseurs),在每种情况下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均按照法国《Monetaire et financier法典》第L.411-2条、D.411-1条、D.411-2条、D.734-1条、D.744-1条、D.754-1条和D.764-1条的规定进行; | |
| ● | 向获授权代表第三方从事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服务供应商;或 | |
| ● | 在根据法国《Monetaire et financier法典》第L.411-2-II-1 °-or-2 °-或3 °和第2条进行的交易中总则第11-2条(R è glement G é n é ral)的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不构成公开发售(Appel Public à l’é pargne). |
B类普通股可直接或间接转售,仅需遵守法国Code Mon é taire et financier的第L.411-1、L.411-2、L.412-1和L.621-8条。
德国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Wertpapierprospektgesetz)规定的符合招股说明书指令的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允许根据《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 17和§ 18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或任何其他相关成员国进行任何公开发行。德国没有或将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B类普通股,或分发招股说明书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材料。特别是,没有《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或德国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所指的证券招股说明书(Wertpapierprospekt)已经或将在德国境内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也没有向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 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备案或经其批准在德国境内发布。
各承销商将声明、同意并承诺:(i)除根据《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Wertpapierprospektgesetz)和德国有关B类普通股发行、销售和发售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外,其没有在德国境内发售、出售或交付B类普通股,以及(ii)其将仅在将导致遵守德国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在德国境内分发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
本招募说明书严格为领取人使用。不得转发给其他人或在德国出版。
香港
B类普通股不得藉除(i)项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向《证券及期货条例》(第香港第571条)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条例》(第571章)所定义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32)香港或并不构成该条例所指的向公众作出的要约。任何有关B类普通股的广告、邀请书或文件,均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该等广告、邀请书或文件所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由人查阅或阅读,香港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准许这样做),但有关只向或拟只向香港以外人士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B类普通股除外。
以色列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以色列证券法5728-1968项下的招股说明书,且未经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备案或批准。在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且仅针对以色列证券法第一个增编或增编中所列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对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公司、银行、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成员、为自己的账户购买的承销商、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超过5000万新谢克尔的实体和合格个人的共同投资,每一个都在增编(可能会不时修订)中定义,统称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可被要求提交书面确认,证明其符合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者类别之一的标准。
160
意大利
B类普通股的包销发售未根据意大利证券法在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CONSOB”)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发售、出售或交付B类普通股,也不得在意大利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副本,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根据经修订的1999年5月14日CONSOB第11971号条例(“第11971号条例”)第34条之三第1款b项修订的2007年10月29日CONSOB第16190号条例(“第16190号条例”)第26条第1款d项所界定的经修订的1998年2月24日第58号立法令(“第58号法令”)第100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或者 | |
| ● | 根据第58号法令或第11971号条例的规定,在适用明确豁免遵守要约限制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B类普通股的任何要约、出售或交付,或在意大利共和国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副本,必须是:
| ● | 根据经修订的1993年9月1日第385号法令(“银行法”)、第58号法令和第16190号条例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由获准在意大利共和国开展此类活动的投资公司、银行或金融中介机构作出; | |
| ● | 符合《银行法》第129条和经修订的意大利银行实施指南;和 | |
| ● | 遵守CONSOB或意大利银行或其他主管当局可能不时施加的任何其他适用通知要求或限制。 |
请注意,根据第58号法令第100条之二,在不适用公开发售规则豁免的情况下,B类普通股随后在意大利二级市场上的分配必须符合第58号法令和第11971号条例规定的公开发售和招股说明书要求规则。
此外,最初仅在意大利或国外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和配售但在随后一年定期(“sistematicamente”)在意大利二级市场上向非合格投资者发售的B类普通股将受第58号法令和第11971号条例规定的公开发售和招股说明书要求规则的约束。不遵守此类规则可能会导致B类普通股的出售被宣布为无效,并导致转让B类普通股的中介机构对此类非合格投资者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日本
B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经修订的1948年第25号法)进行登记,因此,将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或为任何日本人的利益或为其他人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人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遵守相关时间有效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日本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部长指导方针。就本款而言,“日本人”是指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科威特
除非已就B类普通股的营销和销售给予第31/1990号法律“规范证券谈判和设立投资基金”要求的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的所有必要批准、其执行条例以及据此或与之相关的各种部长级命令,否则不得在科威特国进行营销、要约销售或销售。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中所载的任何信息均无意导致在科威特境内订立任何性质的合同。
161
马来西亚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没有或将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委员会登记与股份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售材料或文件,以供委员会批准。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股份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向马来西亚境内的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股份,或使股份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但(i)经委员会批准的封闭式基金;(ii)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iii)获得股份的人,作为委托人,如果要约的条件是,每笔交易只能以不低于25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代价收购股份;(iv)个人净资产总额或与其配偶的共同净资产总额超过3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不包括该个人主要居所的价值;(v)个人在前12个月的年总收入超过3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个人;(vi)个人,与配偶共同,年总收入4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前12个月每年;(vii)根据最近一次审计账目,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公司;(viii)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合伙企业;(ix)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定义的银行被许可人或保险被许可人;(x)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定义的伊斯兰银行被许可人或回教保险被许可人;(xi)委员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但前提是,在上述每一类(i)至(xi)中,股份的分配由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进行,该持有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本招股章程在马来西亚的分销受马来西亚法律规限。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向委员会注册招股说明书的证券的目的。
中国
本招股章程没有亦不会在中国传阅或派发,除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及规例外,B类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或向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的人士发售或出售,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卡塔尔
B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在任何时候以构成公开发售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在卡塔尔国(“卡塔尔”)发售、出售或交付。本招股说明书未经卡塔尔中央银行、卡塔尔交易所或卡塔尔金融市场管理局审查或批准或注册。本招募说明书严格保密,不得转载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提供给除接收人以外的任何人。
沙特阿拉伯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分发,但根据资本市场管理局发布的证券监管规定的要约许可的人员除外。资本市场管理局不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不对因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引起或因依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发售的证券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证券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尽职调查。如不理解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应咨询授权财务顾问。
新加坡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B类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B类普通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以外的新加坡境内人士要约或出售,或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
| ● | 根据新加坡第289章《证券和期货法》(“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 | |
| ● | 根据SFA第275(1)条向相关人士,或根据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任何人士,或 | |
| ● | 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 |
162
凡有关人士根据SFA第275条认购或购买B类普通股,即:
| ● | 一家公司(其并非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个人都是认可投资者;或者 |
| ● | 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证券(定义见SFA第239(1)条)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获得B类普通股后六个月内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 |
| (a) | 向机构投资者或证监会第275(2)条所界定的有关人士,或向证监会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所产生的任何人士; | |
| (b) | 没有或将不会给予转让对价的; | |
| (c) | 依法实施转移的; | |
| (d) | 如证监会第276(7)条所指明;或 | |
| (e) | 新加坡《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股份及债券)规例》第32条规定。 |
瑞士
本文件无意构成购买或投资于本文所述B类普通股的要约或招揽。B类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瑞士境内、向瑞士境内或从瑞士境内公开发售、出售或发布广告,也不会在瑞士六大交易所或瑞士任何其他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设施上市。本文件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不构成招股说明书,因为根据《瑞士义务法典》第652a条或第1156条或瑞士六家交易所上市规则或瑞士任何其他受监管交易设施含义内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对该术语的理解,本文件或与B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不得在瑞士公开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本文件或与包销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以及公司或B类普通股均未向或将向任何瑞士监管机构提交或批准。B类普通股不受任何瑞士监管机构的监管,例如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FINMA),B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将不会受益于该机构的保护或监管。
台湾
B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向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或备案或获得其批准,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发售或在台湾证券交易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批准的情况下构成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发售或出售。台湾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获授权在台湾发售或出售B类普通股。
16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不含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B类普通股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公开发售、出售、推广或广告,但符合阿联酋法律的情况除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潜在投资者应考虑到以下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潜在投资者的具体出售限制。
根据《商业公司法》(经修订的《阿联酋1984年第8号联邦法》)或其他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构成在阿联酋公开发售B类普通股,也不旨在公开发售。本招股说明书未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或DFSA批准或备案。如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有不明白之处,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本招募说明书仅为受赠人的利益而提供,不应交付给任何其他人,也不应被任何其他人所依赖。
除承销商及其各自关联公司提出的要约外,我们没有授权也没有授权代表我们通过任何金融中介提出任何证券要约,以期按照本文件的设想进行证券的最终配售。因此,除承销商外,没有任何股份的购买者被授权代表我们或承销商提出任何进一步的股份要约。
我们或承销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B类普通股。包销发售中包括的任何B类普通股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与特此发售的任何此类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将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收到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请自行了解并遵守有关包销发售B类普通股及派发本招股章程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既不是出售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或不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B类普通股的任何要约。
164
下文列出的是我们的总开支的分项,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这些费用预计将与我们发售和出售B类普通股有关。除SEC注册费、FINRA申报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金额 | ||||
| SEC注册费 | $ | 3,742 | ||
| FINRA申请费 | 11,210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75,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756,002 | |||
| 承销商费用 | 286,368 | |||
| 会计费及开支 | 227,920 | |||
| 、印刷费及开支 | 10,401 | |||
| 杂项 | 17,008 | |||
| 合计 | $ | 1,387,651 | ||
| * | 以修订方式提供 |
165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Bevilacqua PLLC为我们转交。有关本次发行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为承销商转交。本次发行中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Conyers Dill & Pearman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传递,由竞天公诚为承销商传递。Bevilacqua PLLC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Conyers Dill & Pearman,并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北京Hylands律师事务所。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可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Jingtian & Gongcheng。
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Asia CPAs LLP审计,如其在本报告中所述。这类财务报表是依据该公司根据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所提供的报告列入的。
Marcum Asia CPAs LLP的办公室位于7 Pennsylvania Plaza Suite 830,New York,NY 10001。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此次发行中将出售的B类普通股向SEC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包括相关的证物和时间表。这份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说明书所包含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B类普通股的进一步信息,您应该阅读F-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及其附件和时间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立即受到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此外,在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或向SEC提供此类材料后,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我们的网站http://lz-qs.com/上免费提供这些文件。除这些文件外,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是也不应该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会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166
F-1
向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亏损)/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得关于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Marcum Asia CPAs LLP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中国北京
2024年6月10日,除附注13及17外,有关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F-2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3(f)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4,617 | 191,105 | 26,917 | |||||||||
| 向供应商垫款 | 794 | 15,011 | 2,114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5,627 | 9,579 | 1,34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5,653 | 28,041 | 3,94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83,673 | 254,512 | 35,847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4,217 | 24,441 | 3,442 | |||||||||
| 递延发行成本 | 554 | 4,104 | 578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030 | 3,082 | 434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801 | 31,627 | 4,454 | |||||||||
| 总资产 | 122,474 | 286,139 | 40,30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3,904 | 30,033 | 4,230 | |||||||||
| 应付账款 | 32,276 | 162,313 | 22,861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3,000 | 741 | 104 | |||||||||
| 合同负债 | 445 | 4,575 | 64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4,132 | 13,667 | 1,926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3,841 | 10,841 | 1,52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598 | 222,170 | 31,292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2,302 | 32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302 | 324 | |||||||||
| 负债总额 | 107,598 | 224,472 | 31,616 |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4)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80,0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分别为21,791,187股)* | 4 | 4 | 1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分别为119,240,090股和123,354,611股)* | 21 | 22 | 3 | |||||||||
| 额外实缴资本 | 168,162 | 218,284 | 30,744 | |||||||||
| 累计赤字 | (154,269 | ) | (160,757 | ) | (22,642 | ) | ||||||
| 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东权益合计 | 13,918 | 57,553 | 8,106 | |||||||||
| 非控股权益 | 958 | 4,114 | 579 | |||||||||
| 总股本 | 14,876 | 61,667 | 8,685 |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122,474 | 286,139 | 40,301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3)。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2023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3(f) | ||||||||||
| 收入: | ||||||||||||
| 服务收入 | 162,952 | 441,320 | 62,160 | |||||||||
| 产品销售收入 | - | 127,545 | 17,963 | |||||||||
| 总收入 | 162,952 | 568,865 | 80,123 | |||||||||
| 收入成本: | ||||||||||||
| 服务相关方收入成本 | (40,792 | ) | (26,604 | ) | (3,747 | ) | ||||||
| 服务收入成本-第三方 | (102,308 | ) | (388,863 | ) | (54,770 | ) | ||||||
| 所售产品成本-关联方 | - | (2,776 | ) | (391 | ) | |||||||
| 所售产品成本-第三方 | - | (119,366 | ) | (16,813 | ) | |||||||
| 总收入成本 | (143,100 | ) | (537,609 | ) | (75,721 | ) | ||||||
| 毛利 | 19,852 | 31,256 | 4,402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2,049 | ) | (16,789 | ) | (2,36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859 | ) | (15,428 | ) | (2,171 | ) | ||||||
| 研发费用 | (6,927 | ) | (5,478 | ) | (772 | ) | ||||||
| 总营业费用 | (41,835 | ) | (37,695 | ) | (5,308 | ) | ||||||
| 经营亏损 | (21,983 | ) | (6,439 | ) | (906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财务费用,净额 | (18 | ) | (408 | ) | (57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4,318 | - | - |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475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411 | 2,843 | 400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7,186 | 2,435 | 343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14,797 | ) | (4,004 | ) | (563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2,368 | ) | (334 | ) | |||||||
| 净亏损 | (14,797 | ) | (6,372 | ) | (897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1,152 | ) | (163 | ) | (23 | ) | ||||||
| 归属于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3,645 | ) | (6,209 | ) | (874 | ) | ||||||
| 综合亏损总额 | (14,797 | ) | (6,372 | ) | (897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总额 | (1,152 | ) | (163 | ) | (23 | ) | ||||||
|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13,645 | ) | (6,209 | ) | (874 | ) | ||||||
| 每股净亏损-基本及摊薄 | (0.10 | ) | (0.04 | ) | (0.01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亏损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 132,654,939 | 143,590,637 | 143,590,637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3)。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合并报表(赤字)/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A类 普通股* |
乙类 普通股* |
额外实缴 | 累计 | 总LZ 科技 股东’ |
非- 控制 |
合计 | ||||||||||||||||||||||||||||||
| 分享* | 金额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赤字 | (赤字)/权益 | 利益 | (赤字)/股本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1,791,187 | 4 | 110,089,623 | 20 | 112,389 | (139,925 | ) | (27,512 | ) | (1,907 | ) | (29,419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13,645 | ) | (13,645 | ) | (1,152 | ) | (14,797 | ) | |||||||||||||||||||||||
| 股东出资 | - | - | 9,150,466 | 1 | 17,942 | (699 | ) | 17,244 | 4,017 | 21,261 | ||||||||||||||||||||||||||
| 债转股 | - | - | - | - | 37,831 | - | 37,831 | - | 37,831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1,791,187 | 4 | 119,240,089 | 21 | 168,162 | (154,269 | ) | 13,918 | 958 | 14,876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6,209 | ) | (6,209 | ) | (163 | ) | (6,372 | ) | |||||||||||||||||||||||
| 股东出资 | - | - | 4,114,522 | 1 | 44,673 | (279 | ) | 44,395 | 3,319 | 47,714 | ||||||||||||||||||||||||||
| 债转股 | - | - | - | - | 5,449 | - | 5,449 | - | 5,449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1,791,187 | 4 | 123,354,611 | 22 | 218,284 | (160,757 | ) | 57,553 | 4,114 | 61,667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 | 21,791,187 | 1 | 123,354,611 | 3 | 30,744 | (22,642 | ) | 8,106 | 579 | 8,685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3)。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2023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3(f)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14,797 | ) | (6,372 | ) | (897 | )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678 | 95 | |||||||||
| 折旧及摊销 | 9,736 | 10,131 | 1,427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 270 | - | - | |||||||||
| 长期投资损失 | 27 | - | -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处置损失 | - | 704 | 99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4,318 | ) | - | - |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475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2,302 | 324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1,600 | ) | (147,166 | ) | (20,728 | ) | ||||||
| 向供应商垫款 | 2,591 | (14,217 | ) | (2,002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371 | ) | (3,952 | ) | (557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98 | ) | (109 | ) | (15 | ) | ||||||
| 应付账款 | 15,403 | 130,037 | 18,315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493 | (2,259 | ) | (318 | ) | |||||||
| 合同负债 | (62 | ) | 4,130 | 582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033 | 9,535 | 1,344 | |||||||||
| 经营租赁负债 | (278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732 | (286 | ) | (40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86 | (16,844 | ) | (2,371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1,469 | ) | (111 | ) | (16 | ) |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992 | 1,723 | 243 | |||||||||
| 处置子公司所得款项 | - | 158 | 22 | |||||||||
| 购买无形资产 | (4,742 | ) | - | - | ||||||||
| 处置一家子公司的现金损失 | (1,330 | ) | - | - | ||||||||
| 对关联方的贷款 | (5,690 | ) | (116,529 | ) | (16,413 | ) | ||||||
| 对关联方借款的催收 | 25,826 | 91,514 | 12,889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587 | (23,245 | ) | (3,275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9,000 | 14,000 | 1,972 | |||||||||
| 偿还短期借款 | (11,910 | ) | (14,145 | ) | (1,992 | ) | ||||||
| 支付递延发行费用 | (554 | ) | (3,550 | ) | (500 | ) | ||||||
| 关联方借款收益 | 18,874 | 22,891 | 3,224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50,791 | ) | (23,027 | ) | (3,243 | ) | ||||||
| 注资所得款项 | 21,261 | 47,714 | 6,720 | |||||||||
| 其他融资活动 | (105 | ) | -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14,225 | ) | 43,883 | 6,181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48 | 3,794 | 535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34 | 6,982 | 983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8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19 | 3 | |||||||||
| 已付利息 | 57 | 340 | 48 | |||||||||
| 非现金筹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债转股(附注9) | 37,831 | 5,449 | 767 | |||||||||
| 关联方代公司偿还短期借款(附注11) | - | 8,277 | 1,166 | |||||||||
| 取得使用权资产以换取经营租赁负债和预付费用 | 115 | - | - | |||||||||
| 通过转让协议消除关联方借款(注11) | - | 20,855 | 2,937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 (a) | 主要活动 |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LZ科技”、“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开展业务。集团是一家综合广告及推广服务供应商,主要业务及地理市场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b) | 重整 |
因预期其股本证券将进行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东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东润科技”)为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张安东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香港法律将LZ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LZ Digital”)注册成立。2023年3月10日,张安东先生将其持有的LZ数科100%股权转让给东润科技,公司自此通过东润科技控制LZ数科。
2023年1月13日,LZ数科直接投资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LZ门湖”),为其直接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23日,联掌门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联掌门户”)股东将93.70%的股权转让给LZ Menhu,公司自此控制联掌门户及其子公司。
由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紧接于2023年8月重组完成前后均由同一股东有效控制,如上文所述,重组作为资本重组入账。因此,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如同当前的公司结构在整个呈列期间一直存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日期 |
地点 |
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 主要子公司: | |||||||||
| 东润科技 | 2022年12月5日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 | 投资控股 | |||||
| LZ数字 | 2022年11月30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LZ Menhu | 2023年1月13日 | 中国 | 100% | 投资控股 | |||||
| 联掌门户 | 2014年9月10日 | 中国 | 93.70% | 广告和技术服务 | |||||
| 厦门联章传媒传媒有限公司(“厦门传媒”) | 2014年10月05日 | 中国 | 93.70% | 广告推广服务 | |||||
| 无锡联章传媒有限公司(“无锡传媒”) | 2018年1月16日 | 中国 | 93.70% | 广告推广服务 | |||||
| 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31日 | 中国 | 93.70% | 零售销售和设备销售 | |||||
| 厦门无限主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16日 | 中国 | 93.70% | 零售销售及电子商务推广服务 | |||||
| 厦门Finitism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7日 | 中国 | 93.70% | 零售销售及电子商务推广服务 | |||||
| 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6日 | 中国 | 93.70% | 零售销售及旅游服务 | |||||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 | 74.96% | 零售销售和设备销售 |
F-7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流动性 |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预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算负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经营亏损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1,983元及人民币6,4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84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累计亏损160,757元,营运资金32,342元,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0,776元。集团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确定集团能否在可预见的未来减少或消除净亏损。这些情况和事件对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
新冠疫情对集团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管理层预计,随着经济逐渐从新冠疫情的影响中恢复,经营业绩将有所改善。管理层已制定业务计划,以缓解上述不利条件和事件,包括从一名投资者处获得金额约为人民币14,200元(约合2,000美元)的资金作为注资。此外,集团已主动采取行动,透过升级业务及服务模式,从根本上优化整体成本结构,并实施其他成本控制措施。行动包括在整个集团范围内规范集团的财务和运营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并创造集团资源的协同效应。考虑到上述所有这些行动,管理层得出结论,将通过业务计划的有效实施,缓解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怀疑。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a) | 列报依据 |
综合财务报表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以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千位。
| (b) | 合并原则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集团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集团间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 (c) | 重新分类 |
某些上一年的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2023财年的列报方式。
| (d) | 企业合并 |
公司对企业合并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成本以转让给出卖人的资产、公司发生的负债和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考虑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收购日期金额的部分,记为商誉。取得成本低于取得日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金额的,差额直接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
当发生权属权益变动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公司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将该子公司解除合并。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分拆该子公司时计入损益计算。
F-8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e) | 估计数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使用寿命和长期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准备。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 (f) | 外币换算 |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本公司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而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是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规定的标准进行的。
非记账本位币的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发生日的汇率重新计量。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
集团非中国实体的财务报表由各自的功能货币换算成人民币。资产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相关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换算调整在综合权益变动表中作为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入账,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入账。
| (f) | 便民翻译 |
为方便读者,美元金额呈现,按1.00美元= 7.0 999元汇率换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午间买入汇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 (g)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可追加或提取不受限制的存款组成,在提取和使用方面不受限制。
F-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h) | 信贷损失 |
于2023年1月1日,集团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包括ASU2018-19.ASU 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统称为ASU2016-13,“ASC 326”)内的若干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引和其他解释性指引。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信用损失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ASU2016-13并未对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以及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流动和非流动预付费用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资产细项的情况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本集团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的情况下,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一年中,应收账款上的损失被捕获,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对当前状况和经济状况预测两方面调整以滚动日期法确定的备抵。在确定损失率时,本集团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历史经验、债务人的信誉、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其向债务人催收能力的其他因素。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收回时,本集团也提供了特定的备抵准备。
| (一)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按原金额减去呆账准备后的金额列示。应收账款在本集团已向其客户提供服务且其获得对价的权利为无条件时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268元和931元。
| (j)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并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指资产的购买价格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其他成本。残值率根据预计使用寿命期末财产和设备的经济价值占原始成本的百分比确定为5%。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机械设备 | 5-10年 | |
| 电子设备 | 5年 | |
| 车辆 | 5年 | |
| 办公设备 | 3-5年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确认。
| (j) | 无形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可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继续按其预计经济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软件及其他 | 5年 |
歼1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k) | 长期投资 |
本集团将权益会计法应用于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其他控制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本集团初始按成本记录其投资。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标的股权金额占权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差额,酌情确认为权益法商誉或无形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权益法投资。集团随后调整投资的账面值,以在收购日期后将集团在各股权被投资方的净收益或亏损中的按比例份额确认为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本集团根据每个报告日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其他证据评估一项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此类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被投资方的现金状况、近期融资情况以及财务和经营业绩。集团确认减值亏损,相等于综合经营报表及全面收益(如有)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长期投资确认的减值为零。
| (l) | 长期资产减值 |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将使用预期未来贴现现金流量确认减值损失,即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 (m) | 公允价值计量 |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指引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这三个层次的投入是:
| ● |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 |
| ● |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 |
| ● |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计入预付款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关联方款项、计入应计费用的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短期性质,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F-11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n) | 收入确认 |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户外广告及本地生活服务。
本集团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即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ASC 606”)。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该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但须减去增值税(“增值税”)。为实现该标准的核心原则,集团应用以下五个步骤:
| 1. |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合同; |
| 2. | 合同中履约义务的认定; |
| 3. | 交易价格的确定; |
| 4. | 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5.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下文将进一步详细讨论每项重大履约义务以及将ASC 606应用于本集团的收入安排。
户外广告
集团主要通过在自有社区门禁设备(“Channel One”)中展示广告或通过分包商提供的其他渠道(“Channel II”)提供户外广告(即广告推广)产生收入。这些安排可能包括只在第一频道投放广告,或者在这两个频道都投放广告。客户可自行受益于通过合同中承诺的每个渠道提供的广告推广。此外,集团通过各渠道履行服务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是可分别识别的。因此,通道一和通道二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应被视为两项履约义务。集团通过根据广告发布计划中约定的具体广告地点、时间和媒体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产生收入。客户可于预定期间同时领取及消费集团提供的福利。因此,集团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来自户外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集团在广告时间安排的开始至结束期间使用按比例计算的时间流逝基准,以每项广告时间安排的费用是固定的及广告在整个广告时间安排中平均展示的方式衡量进度。由于不存在可直接观察到的独立售价或类似的市场售价,本集团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估计每项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Channel One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3,174元及人民币199,52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渠道二产生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5,850元及人民币229,541元。
集团认为自己是交易的委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原因是集团:i)直接与客户接触并全权负责履行提供广告推广的承诺,以及根据其与客户的安排或展示效果要求进行分包的能力;ii)控制确定交易价格,而不考虑分包成本;iii)对分包商对未满足的交付品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以及iv)无论从客户收到何种款项,均向分包商支付款项。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包括销售1)酒店服务代金券和2)酒类、糖、鸡蛋、肉类、水果、蔬菜等多样化产品。
F-12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销售酒店服务代金券
集团出售集团拥有的酒店服务凭单。这类业务只有一项履约义务,就是将酒店服务的凭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每张代金券的价格是固定的。订单一经确认,酒店代金券不退。本集团于确认订单且凭单已转让予客户的时点确认销售酒店服务凭单的收入。
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集团作为销售酒店服务的凭单的委托人,这是因为,i)集团主要负责确保客户的最终用户能够畅通无阻地使用凭单并享受相应的服务;ii)集团承担凭单的库存风险,集团能够在将凭单转让给客户之前指导使用凭单。在销售凭单前,集团与提供基础酒店服务的供应商订立采购协议,其中界定了集团须购买的凭单的最低数量,而集团因未能达到所要求的最低采购数量而面临处罚。任何由过期凭单所引致的亏损亦由集团承担;iii)集团有酌情厘定凭单的价格。
多元化产品销售
履约义务只有一项,即以固定价格向客户提供销售合同中明示的特定产品。本集团在客户接受产品后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集团仅对客户收到货物后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提供退换货保证,且该承诺在行业一般要求范围内,不能单独购买。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集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其是否作为产品销售的委托人或代理人。
当集团在产品销售期间的任何时间未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时,集团将作为代理。
当i)集团主要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商定要求;ii)集团承担库存风险时,集团作为交易的委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因为集团可以在将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指导产品的使用。在销售产品前,集团与产品供应商订立采购协议,集团对一定数量的产品承担采购义务,并因未达到最低数量而面临处罚。此外,集团须对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害和价值下降负责;iii)集团拥有设定价格的酌处权,而不是接受供应商强加的固定百分比的交易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毛额基准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分别为零及人民币117,65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销售按净额产生的收入分别为零及人民币4,709元。
本地生活-电商推广服务
集团亦透过透过集团经营的不同渠道向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推广服务产生收入,例如(1)Henduoka经营的微信小程序及(2)微信或TikTok等第三方平台上的自有公众号。对于这类服务,集团仅确定一项履约义务,即协助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推广代金券,因为在每项合同中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一系列可区分的商品,这些商品本质上相同,并且具有相同的转移给客户的模式。集团采用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允许其按集团有权向客户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因为该金额与集团迄今完成的业绩对客户的价值直接对应。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F-13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集团认为自己是代理商,因为(i)存货风险由商家控制,及(ii)所售凭证的定价权由商家控制。因此,这类收入是按净额报告的,这些收入是根据使用兑换的代金券(从商家赚取的费用)购买的商品的售价的预定百分比确认的。
其他
集团亦提供其他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软件开发、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商户网上账户的运营服务等。本集团主要按履约义务履行时的固定价格确认收入。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按收入类型: | ||||||||
| 户外广告 | 149,024 | 429,066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 | 122,363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9,057 | 3,170 | ||||||
| 其他 | 4,871 | 14,266 | ||||||
| 合计 | 162,952 | 568,865 | ||||||
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客户开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当本集团已履行其履约义务并对付款拥有无条件权利时,就已开票和/或开票前的金额确认的收入。合约资产代表集团以代价换取集团已转让予客户的货品或服务的权利。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集团并无合约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实体已收到客户对价的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集团的合约负债主要包括客户为广告推广而预付的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与客户预付款相关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45元和人民币4575元。集团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将此余额确认为收入。截至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49元和人民币B221元,分别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确认为收入。所有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履行,不涉及重大融资成分。
| (o) | 收入成本 |
记录为收入成本的金额与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有关。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支付给代理商和分包商的广告佣金,(ii)社区门禁设备的折旧费用,(iii)为零售销售的商品成本,以及(iv)其他成本。此类费用记为已发生。
| (p)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主要包括(i)销售人员的人工开支、(ii)维护费、(iii)与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有关的资讯科技服务费、(iv)广告及业务推广开支及(v)其他杂项销售开支。
| (q)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福利、(ii)专业服务费、(iii)租赁费、(iv)办公开支、(v)与一般及行政部门有关的折旧及(vi)其他公司开支。
F-14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r)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ii)信息技术服务费,(iii)专业费,以及(iv)其他杂项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集团根据有关无形资产和内部使用软件的指引确认内部使用软件开发成本。这要求将软件应用程序开发阶段产生的合格成本资本化,并将其计入在初步项目和实施后/运营阶段产生的费用。集团并无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任何与内部使用软件有关的成本资本化。
| (s) | 员工福利 |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了一项政府授权、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员工提供某些退休、医疗、住房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要求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向当地劳动局支付按规定的缴款率计算的合格员工每月基本薪酬的每月缴款。除每月缴款外,集团没有其他承诺。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该等雇员福利而录得的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059元及人民币1,480元。
| (t)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从中国政府收到的现金补助。政府补助在有合理保证集团将遵守附加条件及将收到补助时予以确认。为向集团提供即时财务支持而无未来相关成本或义务的政府补助,于补助成为应收款项时在集团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 (u) | 所得税 |
本集团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征税的收费是根据会计年度的结果调整为不应课税或不允许的项目。用于计算金额的税率和税法为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和税法。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ASC 740”)。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为现有资产和负债的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根据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按预期将在资产或负债结算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更有可能的门槛。这一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集团认为,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并无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及未确认的税务优惠。
F-15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u) | 所得税–续 |
ASC 740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终止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披露提供指导。在评估集团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确定其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由于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集团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任何利息和罚款。
集团于中国的营运附属公司须接受有关税务机关的审核。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14,085美元),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
| (五) | 增值税(“增值税”) |
集团须就服务及零售销售产生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净余额记入资产负债表表面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集团录得收入扣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后的净额。集团须就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就零售销售所产生的收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w) | 租约 |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2,租赁(FASB ASC主题842)。专题842的采用导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本集团选择了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这使得本集团可以不重新评估(1)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最后,集团对所有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约选择短期租赁豁免。
在合同开始时,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如果一项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以对价交换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的控制权,则该合同属于或包含一项租赁。为评估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涉及使用已识别资产,是否有权从该资产的使用中获得实质上全部的经济利益,以及是否有权控制该资产的使用。
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本集团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
资产使用权
资产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根据在开始日期或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已发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未偿还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集团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租赁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剩余价值保证预计应付的金额以及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下的任何行使价格。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当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时,如果剩余价值担保项下预期应付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或者如果集团对期权购买、合同延期或终止期权的评估发生任何变化,则重新计量。
F-16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x) | 每股净亏损 |
根据每股收益ASC 260,每股基本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就每股摊薄净亏损的计算而言,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进行调整,包括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使用库存股法行使未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上述影响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如果计入该影响将具有反稀释作用。
| (y) | 分部报告 |
集团在确定其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方法。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被确定为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策时,依赖于整体的综合经营业绩。由于主要经营决策者作出的评估,集团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集团并不为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分部。由于集团的长期资产主要位于中国,故并无列报地域分部。
| (z) | 最近的会计公告 |
本集团是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根据《就业法》,EGC可以推迟采用在《就业法》颁布后发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3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3、财务报表的列报(主题205)、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主题220)、区分负债与权益(主题480)、权益(主题505)和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修订或取代了编纂中的各个SEC段落,以符合SEC过去发布的SEC公告和指南。ASU没有提供任何新的指导,因此没有与之相关的过渡或生效日期。这一ASU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FASB发布ASU 2023-06,“披露改进:响应SEC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正。”该ASU将某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披露要求纳入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ASU中的修订预计将澄清或改进多种编纂主题的披露和列报要求,允许用户将更容易受SEC现有披露约束的实体与以前不受要求约束的实体进行比较,并使编纂中的要求与SEC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受SEC现有披露要求约束的实体,以及为准备出售或为发行不受转让合同限制的证券而需要向SEC或向SEC提交或提供财务报表的实体,每项修订的生效日期将是SEC从其规则中删除相关披露的日期。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将在两年后生效。然而,如果到2027年6月30日,SEC还没有从其法规中删除相关披露,这些修订将从编纂中删除,并且不会对任何实体生效。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ASU2023-06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第2023-09号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该指南在未来基础上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3-09号,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ASB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预计采用后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不讨论预期不会对其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准则。
F-17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4. | 分拆一间附属公司 |
2022年11月23日,集团解除并表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恒多卡”),将恒多卡100%股权转让给张宏伟先生及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者均为集团关联方,总代价为人民币158元。
因此,集团不再能够经营和控制Henduoka,自处置日期起相应解除合并。由于Henduoka已累积亏损,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中录得出售附属公司收益4,318元。出售附属公司并不代表战略转变,亦不会对集团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任何显著性测试均不超过10%。
| 5.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收账款 | 44,885 | 192,036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268 | ) | (931 | ) | ||||
|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44,617 | 191,105 | ||||||
信用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年初余额 | (268 | ) | (268 | ) | ||||
| 增加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946 | ) | |||||
| 信贷损失备抵的转回 | - | 268 | ||||||
| 注销 | - | 15 | ||||||
| 年末余额 | (268 | ) | (931 | ) | ||||
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信贷亏损为零及人民币946元。
| 6.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可抵扣进项税 | 5,119 | 5,960 | ||||||
| 预付费用(1) | 543 | 3,807 | ||||||
| 存款 | 296 | 217 | ||||||
| 其他 | 205 | 131 | ||||||
| 小计 | 6,163 | 10,115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2) | (536 | ) | (536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净额 | 5,627 | 9,579 | ||||||
| (1) | 预付费用主要为预付的推广服务佣金、租金、水电费、通讯费、维修保险费、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2) | 信用损失备抵主要包括无法收回的广告款、赔偿金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额外拨备。 |
F-18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7.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机械设备(1) | 46,570 | 44,721 | ||||||
| 办公设备 | 3,135 | 3,221 | ||||||
| 车辆 | 713 | 713 | ||||||
| 毛额 | 50,418 | 48,655 | ||||||
| 减:累计折旧 | (16,201 | ) | (24,214 | ) | ||||
| 财产和设备共计,净额 | 34,217 | 24,441 | ||||||
| (1) | 余额为集团安装但未销售的小区门禁装置。 |
| (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9,025元及人民币9,183元。 |
| 8. | 长期投资 |
长期投资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集团对这些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力,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权益法控制。
下表列出集团长期投资的变动情况:
| 投资 占 用于使用 股权 方法 |
||||
| 人民币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279 | |||
| 处置投资应收款项 | (1,727 | ) | ||
| 处置投资收益 | 475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27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处置投资应收款项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新增长期投资。
| 9. |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余额构成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银行短期借款(1)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a) | 5,000 |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b) | 4,000 | 4,000 | ||||||
| 农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c) | - | 10,000 | ||||||
| 9,000 | 14,000 | |||||||
| 向若干第三方投资者(「投资者」)的短期借款(2) | 34,904 | 16,033 | ||||||
| 短期借款,合计 | 43,904 | 30,033 | ||||||
| (1) | 银行短期借款 |
银行短期借款是指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各类银行款项。借款本金到期。应计利息按月或按季到期。银行借款为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用途。
F-1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短期借款–续 |
| (a) | 于2022年11月22日,无锡传媒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订立贷款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为期一年。集团已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数偿还。 |
| (b) | 2022年9月27日,厦门传媒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初步订立总额为人民币4000元的贷款协议,期限一年。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悉数偿还。厦门传媒于2023年9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订立贷款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期限一年。利率由签约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向上浮动0.55%组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进行子弹偿还。 |
| (c) | 2023年8月30日,厦门无限与农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初步订立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期限一年的贷款协议。2023年9月14日厦门无限提款10元,2023年9月15日厦门无限提款1年期内提款9990元。利率由签约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向下浮动0.05%组成。LZ科技董事长的妻子张红玲以自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进行借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进行子弹偿还。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借款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54元及人民币41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3.36%及3.40%。
| (2) | 向第三方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短期借款 |
于2020年及2021年,集团与一家名为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天九”)的投资机构促成的89家第三方公司订立联合经营协议,该投资机构负责品牌推广及物色集团可与之合作向客户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各方(“合作方”),由此产生合共人民币95,790元,相等于根据联合经营协议收到的现金金额(“原认购金额”)。根据联合经营协议,(i)合作伙伴向集团购买社区门禁装置(“装置”);(ii)集团为合作伙伴运营装置,包括设备安装、提供技术支持、运行广告、设备维护等;(iii)联合经营协议有效期为五年;(iv)合作伙伴应在合作期开始时全额支付装置价格(“原始认购金额”);及(v)合作伙伴与集团共享装置产生的收益。
集团基于以下理由将该等资金实质上视为应付予合作伙伴按其需求的无息投资:i)合作伙伴签署联合经营协议,意图投资于集团;ii)集团维持对设备的控制权并享有设备的经济利益;iii)集团以收益分享分配的形式偿还原认购金额。联合经营协议中未规定转换特征或赎回特征。因此,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将原认购金额确认为负债并分类为短期借款。由于Devices的控制权从未转让予合作方但作为机械权益存在于集团内,故并无就出售Devices确认收入(附注7)。相反,收到的收益作为短期借款入账,预计将根据合作者的要求偿还或转换为股权。
2022年,合作方中有45家决定终止共同经营协议,其中41家(“投资者”)与集团及其股东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4家需以原认购金额偿还。根据投资协议,投资者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集团以换取集团的股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7,831元,换取集团4.119%股权。作为投资协议的一部分,集团将向投资者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歼2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短期借款–续 |
2023年,其中20家合作伙伴决定终止其共同经营协议,并投资于集团,以间接换取集团1.74%的股权。其中,8名合作伙伴已完成投资,合计人民币5,449元投资于集团股权,12名合作伙伴向间接持有集团股权的一名现有股东购买股份。集团以代12名合作伙伴向现有股东支付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8,277元的方式偿还短期借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工商变更程序尚未完成,集团尚未向现有股东支付款项(附注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24家合作方未签署投资协议或终止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已偿还原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2.82万元,以减少借款。
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出具日,尚有其他合作方决定终止其共同经营协议,详见附注16期后事项。
| 10.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计服务费(1) | 1,274 | 2,600 | ||||||
| 应付雇员款项 | - | 1,342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2,083 | 1,181 | ||||||
| 其他应交税费(2) | 310 | 8,041 | ||||||
| 应付存款 | 154 | 155 | ||||||
| 应付商户结算款(3) | 158 | 68 | ||||||
| 其他(4) | 153 | 280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 4,132 | 13,667 | ||||||
| (1) | 应计服务费指服务费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费、安装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2) | 其他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计销项增值税。 |
| (3) | 应付商户结算主要包括电商促销服务的配送佣金。 |
| (4) | 其他主要包括日常报销费用。 |
F-21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1. | 关联交易 |
下表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 没有。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1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2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公司股东 | ||
| 3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公司股东 | ||
| 4 | 张安东 | 联掌门虎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 | ||
| 5 | 厦门易聚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6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7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CEO持股61% | ||
| 8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CEO持股61% | ||
| 9 | 张宏伟 | 张安东的姐夫 | ||
| 10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95% | ||
| 11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 | ||
| 12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5% | ||
| 13 | 厦门求实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14 | 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15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股东。 | ||
| 16 | 张润哲 | LZ科技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F-22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1. | 关联交易–续 |
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对关联方借款的催收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647 | 83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80,160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15 | -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0 | 3 | ||||||
| 刘军 | 324 | -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 | 5,800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60 | 5,468 | ||||||
| 合计 | 25,826 | 91,514 | ||||||
| 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8,229 | 8,480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682 | 1,450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937 | 61 | ||||||
| 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8,400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4,000 | ||||||
| 厦门求实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 | 500 | ||||||
| 刘军 | 26 | - | ||||||
| 合计 | 18,874 | 22,891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31,858 | 8,480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140 | 1,620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676 | - | ||||||
| 厦门求实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 | 500 | ||||||
| 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8,400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4,000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00 | - | ||||||
| 刘军 | 1,217 | 27 | ||||||
| 合计 | 50,791 | 23,027 | ||||||
| 向关联方支付借款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83 | 314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95,305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6,240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 | 10,800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3 | - | ||||||
| 刘军 | 403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21 | 3,870 | ||||||
| 合计 | 5,690 | 116,529 | ||||||
F-23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1. | 关联交易–续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894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0 | 3,049 | ||||||
| 1,014 | 3,049 | |||||||
| 分包成本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3,240 | 28,200 | ||||||
| 43,240 | 28,200 | |||||||
| 支付给关联方的服务费 | ||||||||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70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56 | ||||||
| 70 | 256 | |||||||
| 租金、水电费和清洁费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23 | 743 | ||||||
| 523 | 743 | |||||||
| 合计 | 44,847 | 32,248 |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长期投资的转让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6 | - | ||||||
| 合计 | 1,726 | - |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股份转让 | ||||||||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0 | - | ||||||
| 张宏伟 | 8 | - | ||||||
| 合计 | 158 | - |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处置收益 | ||||||||
| 处置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益 | 4,318 | - | ||||||
| 合计 | 4,318 | - | ||||||
| (a) |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应付账款-关联方在所示期间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741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3,000 | ) | -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3,000 | ) | (741 | ) | ||||||
F-24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1. | 关联交易–续 |
所示期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RPT | 自然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118 | 231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 | 6,240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20,855 | 231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向关联方借款 | 3 | -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 | 15,145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2,791 | 1,194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向关联方借款 | - | 5,000 | |||||||
| 孙强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5 | -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期投资的转让 | 1,723 | - | |||||||
| 张宏伟 | 股份转让 | 8 | - | |||||||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 | 150 | - | |||||||
| 合计 | 25,653 | 28,041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25,653 | 28,041 | ||||||||
所示期间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48 | ) | (48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276 | )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23,001 | ) | (1,975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32 | ) | (93 | ) | |||||
| 刘军 | 关联方借款 | (184 | ) | - | ||||||
| 张润哲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4 | ) | - | ||||||
| 张安东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 | (448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296 | )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 | - | (8,277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3,841 | ) | (10,841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可按要求偿还。
2023年8月25日,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门联掌汇”)、福建求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求是智能”)与厦门联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约定将原由福建求是智能持有的一笔金额为人民币20,855元的债权转让给厦门联掌汇。转让后,福建求实智能欠厦门联掌汇的债务清偿完毕。
2023年11月20日,孙强辞去联章门户职务,2023年11月30日,刘军辞去吴咸诸一职务。从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孙强、刘军不再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关系。
| (b) | 保证 |
2022年8月3日,张安东、张洪玲、厦门联章传媒有限公司、厦门联章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求是智能2022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元(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金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0元)。2022年8月15日,福建求实智能从授信额度中提取0.5万元,已全部偿还。2023年9月5日求实智能已向厦门银行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一年以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求实智能向厦门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元,担保到期日2024年9月5日。
2022年11月2日,张安东、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求是智能2022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额度人民币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求实智能向厦门银行借款人民币1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4年3月10日。
F-25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2.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东润科技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东润科技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在香港按16.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发表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指明的税率的一半),适用于法团。由于集团于呈列期间并无应课税溢利,故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须缴付香港利得税。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EIT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税率为15%,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1)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2)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4)50%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基于对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审查,集团认为,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税务而言,其在中国境外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就非中国企业而言,税率为10%,就非中国个人而言,税率为20%,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F-26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2. | 所得税–续 |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应课税利润中前100万元的12.5%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税前应课税利润中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25%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税前应课税溢利的首期人民币300万元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及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附属公司均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此可享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下表列示了公司子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66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2,302 | ||||||
| 合计 | - | 2,368 | ||||||
集团实际所得税拨备与中国大陆法定税率拨备的对账如下: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所得税前亏损 | 14,797 | 4,004 | ||||||
| 预期按中国法定税率课税 | (3,699 | ) | (1,001 | ) | ||||
| 所得税税率差异的影响 | 3,616 | (292 | ) | |||||
| 研发附加扣除 | (498 | ) | (878 | ) | ||||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 | (3,961 | ) | (4,234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110 | ) | 18 | |||||
| 收入不征税 | (175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4,827 | 8,755 | ||||||
| 所得税费用 | - | 2,36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19,506 | 27,145 | ||||||
| 广告费用 | 37 | 37 | ||||||
| 财产及设备减值/处置 | 6,079 | 6,847 | ||||||
| 递延收入 | 7,719 | 7,412 | ||||||
| GAAP差异-其他 | 53 | 392 | ||||||
| 信贷损失备抵 | 126 | 335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790 | ) | |||||
| 减:估值备抵 | (33,520 | ) | (41,378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未开票收入 | - | (3,092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092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 790 | ||||||
| 递延税项负债,扣除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 (2,302 | ) | |||||
F-27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2. | 所得税–续 |
集团透过附属公司营运,估值备抵按个别基准考虑各实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针对那些处于累计财务亏损状况且近期未预测利润的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集团亦会评估多种因素,包括集团的经营历史、累计亏损、是否存在应课税暂时性差异及回拨期间。集团已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估值备抵人民币33,520元及人民币41,378元。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年初余额 | 28,693 | 33,520 | ||||||
| 新增 | 6,525 | 9,672 | ||||||
| 减少 | (1,698 | ) | (917 | ) | ||||
| 上一年校准 | - | (897 | ) | |||||
| 年末余额 | 33,520 | 41,378 | ||||||
对于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实体,净亏损可以结转五年,对于符合HTNEs资格的实体,净亏损可以结转十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9,506元及人民币27,14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来自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到期(如未使用),金额如下:
| 净经营亏损 结转 按时间表到期 |
|||||
| 人民币 | |||||
| 2024 | 212 | ||||
| 2025 | 2,287 | ||||
| 2026 | 7,003 | ||||
| 2027 | 25,376 | ||||
| 2028 | 24,391 | ||||
| 2029 | 13,321 | ||||
| 2030 | 12,565 | ||||
| 2031 | 9,223 | ||||
| 2032 | 14,081 | ||||
| 2033年及以后 | - | ||||
| 合计 | 108,459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公司认为其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纳税年度一般须经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 13. | 股权 |
普通股
2023年6月23日,公司发行63,871,650股普通股,包括(i)9,589,24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ii)54,282,402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于2023年6月23日进行的发行及于2023年6月23日进行的股份重组(附注1(b))被视为集团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的重组的一部分。
2024年5月,东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菱科技”)向联掌门户少数股东之一的无锡信渠Fin-Tech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联掌门户3.15%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3,692元。2024年5月24日,东菱技术将联掌门户3.15%的股权以人民币2,146元的对价转让给LZ Menhu。
F-28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3. | 股权–续 |
考虑此次交易,公司向LZ控股发行(i)311,915股A类普通股,以及(ii)1,824,185股B类普通股。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56,106,587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
收购完成后,公司控制联掌门户96.85%股权。不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控股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ASC 810进行会计处理,母公司支付给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对价与对子公司非控股权益账面值调整之间的任何差额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即额外实收资本)并归属于控股权益。
于2024年7月15日,公司将其每股面值0.0001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股份拆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元。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公司股东无偿放弃及注销以下普通股:(i)由LZ控股放弃17,104,652股A类普通股;(ii)由LZ控股放弃23,549,935股B类普通股;(iii)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放弃10,779,690股B类普通股;(iv)由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放弃25,913,094股B类普通股;(v)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放弃29,268,824股B类普通股;(vi)由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放弃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vii)由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放弃5,239,361股B类普通股。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公司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追溯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事项。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22,500,000股,B类普通股为127,500,000股。
注资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分别获得程氏注资人民币1,800元及华远恒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资人民币21,96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获金福一号(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资人民币4.75万元及厦门易居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资人民币214元,其中归属于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44,674元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人民币3,040元因注资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
受限净资产
集团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其中国(不包括香港)附属公司进行的,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到附属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仅允许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并在其达到中国法定准备金拨款要求之后。集团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盈余公积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计入集团合并净资产的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亦不可作股息用途分配。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净资产中包含公司子公司实收资本和新增实收资本的合计受限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168,144元和人民币218,284元。
| 14.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a) | 经营租赁承付款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无条件购买义务,例如不可撤销协议下的未来租赁付款。
F-2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4. | 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续 |
| (b) | 或有事项 |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集团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本集团在评估为很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时,记录此类索赔产生的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这些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没有重大的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 (c) | 无条件购买义务 |
就零售销售垂直业务而言,集团与供应商订立无条件采购义务协议。详情如下:
| 产品 | 最低购买金额 | 完成期限 | |||
| 人民币‘000 | |||||
| 酒类产品 | 3,000 |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酒类产品 | 3,500 |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酒类产品 | 10,000 |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酒类产品 | 50,000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0,000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8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55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6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9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4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1,500 |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2,500 |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2,800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15,000 |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6,000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已履行的酒类产品采购金额为人民币64,238元,酒店服务代金券为人民币27,694元,水果和蔬菜为人民币26,342元。
| 15. | 信用风险集中 |
可能使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此类资产面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982元及人民币10,776元,法人实体在各银行的合计余额有人民币500元的存款保险限额。为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敞口,集团主要将现金存款存放于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本集团对其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其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本集团根据个别客户和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当前经济状况建立会计政策,为呆账备抵。集团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该集团评估其收款经验和长期未清余额,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信贷损失准备金。集团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付款做法进行定期审查,以尽量减少应收账款的收款风险。
下表列出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汇总: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占集团应收账款比例 | ||||||||
| 客户A | 51 | % | * | |||||
| 客户B | 25 | % | * | |||||
| 客户C | * | 20 |
% | |||||
| 客户D | * | 10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歼3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5. | 信用风险集中–续 |
下表列出占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概要。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32 | % | * | |||||
| 客户e | 28 | % | * | |||||
| 客户B | 25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下表列出占集团采购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汇总: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占集团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A | 33 | % | * | |||||
| 供应商b | 29 | % | * | |||||
| 供应商C | 18 | %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占集团应付账款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D | * | 17 | % | |||||
| 供应商A | 64 | % | 14 | % | ||||
| 供应商e | * | 12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 16. | 后续事件 |
本集团评估了截至2024年6月10日(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除下文提及的事件外,本集团未发现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财务影响的任何后续事件。
a)终止与合作者的共同经营协议
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出具日,有7家合作伙伴决定终止其共同经营协议,并间接投资于本集团以换取本集团的股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500元,以换取集团0.42%股权。七家合作方与现有股东交换股权。
b)向少数股东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2024年5月,东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菱科技”)向联掌门户少数股东之一的无锡信渠Fin-Tech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联掌门户3.15%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3,692元。2024年5月24日,东菱技术将联掌门户3.15%的股权以人民币2,146元的对价转让给LZ Menhu。
考虑此次交易,公司向LZ控股发行(i)311,915股A类普通股,以及(ii)1,824,185股B类普通股。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56,106,587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
收购完成后,公司控制联掌门户96.85%股权。不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控股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ASC 810进行会计处理,母公司支付给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对价与对子公司非控股权益账面值调整之间的任何差额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即额外实收资本)并归属于控股权益。
c)成立新附属公司
2024年5月23日,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联章(厦门)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F-31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7. | 其他后续事件 |
2024年7月15日,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i)将其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现有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拆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股份,以及(ii)股东无偿放弃和注销的股份,包括:由LZ控股交出的17,104,652股A类普通股、由丨LZ控股交出的23,549,935股B类普通股、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交出的10,779,690股B类普通股,由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交出25,913,094股B类普通股、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交出29,268,824股B类普通股、由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2,175,444股B类普通股、由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交出5,239,361股B类普通股。
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于股份交还完成后,公司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
公司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在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保持不变。公司已在本报告呈列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追溯反映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22,500,000股,B类普通股为127,500,000股。
| 18.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认为适用于公司为母公司披露财务报表。
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对子公司投资 | 13,918 | 57,553 | ||||||
| 总资产 | 13,918 | 57,553 | ||||||
| 负债 | ||||||||
| 对子公司投资逆差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80,0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分别为21,791,187股)* | 4 | 4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分别为119,240,090股和123,354,611股)* | 21 | 22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68,162 | 218,284 | ||||||
| 累计赤字 | (154,269 | ) | (160,757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3,918 | 57,553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3,918 | 57,553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3)。 |
F-32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8.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
简明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亏损: | ||||||||
| 子公司亏损中的权益 | (13,645 | ) | (6,209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13,645 | ) | (6,209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净亏损 | (13,645 | ) | (6,209 | ) | ||||
简明现金流量表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13,645 | ) | (6,209 | )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子公司亏损中的权益 | 13,645 | 6,209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F-33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与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F-34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2(d)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776 | 4,270 | 59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91,105 | 254,814 | 35,754 | |||||||||
| 向供应商垫款 | 15,011 | 24,669 | 3,462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9,579 | 14,804 | 2,07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041 | 35,174 | 4,93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54,512 | 333,731 | 46,827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4,441 | 19,739 | 2,770 | |||||||||
| 递延发行成本 | 4,104 | 6,140 | 862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082 | 2,608 | 36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627 | 28,487 | 3,998 | |||||||||
| 总资产 | 286,139 | 362,218 | 50,825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0,033 | 33,161 | 4,653 | |||||||||
| 应付账款 | 162,313 | 220,851 | 30,989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741 | 741 | 104 | |||||||||
| 合同负债 | 4,575 | 10,852 | 1,52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3,667 | 23,201 | 3,25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0,841 | 6,909 | 97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2,170 | 295,715 | 41,49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2,302 | 4,802 | 67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02 | 4,802 | 674 | |||||||||
| 负债总额 | 224,472 | 300,517 | 42,167 |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1)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80,0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分别为21,791,187股和22,500,000股)* | 4 | 4 | 1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授权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分别为123,354,611股和127,500,000股)* | 22 | 23 | 3 | |||||||||
| 额外实缴资本 | 218,284 | 220,302 | 30,912 | |||||||||
| 累计赤字 | (160,757 | ) | (161,368 | ) | (22,642 | ) | ||||||
| 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东权益合计 | 57,553 | 58,961 | 8,274 | |||||||||
| 非控股权益 | 4,114 | 2,740 | 384 | |||||||||
| 总股本 | 61,667 | 61,701 | 8,658 |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286,139 | 362,218 | 50,825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0)。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5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2(d) | ||||||||||
| 收入: | ||||||||||||
| 服务收入-第三方 | 163,187 | 303,465 | 42,581 | |||||||||
| 产品销售收入-第三方 | 27,099 | 145,374 | 20,398 | |||||||||
| 总收入 | 190,286 | 448,839 | 62,979 | |||||||||
| 收入成本: | ||||||||||||
| 服务成本 | ||||||||||||
| 服务成本-相关方 | (23,120 | ) | - | - | ||||||||
| 服务成本-第三方 | (123,528 | ) | (289,744 | ) | (40,656 | ) | ||||||
| 销货成本-第三方 | (26,164 | ) | (141,567 | ) | (19,864 | ) | ||||||
| 总收入成本 | (172,812 | ) | (431,311 | ) | (60,520 | ) | ||||||
| 毛利 | 17,474 | 17,528 | 2,459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8,437 | ) | (4,934 | ) | (692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524 | ) | (5,833 | ) | (819 | ) | ||||||
| 研发费用 | (3,098 | ) | (2,388 | ) | (335 | ) | ||||||
| 总营业费用 | (17,059 | ) | (13,155 | ) | (1,846 | ) | ||||||
| 营业利润 | 415 | 4,373 | 613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财务费用,净额 | (159 | ) | (298 | ) | (42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003 | 720 | 101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1,844 | 422 | 59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 2,259 | 4,795 | 672 | |||||||||
| 所得税费用 | (926 | ) | (2,612 | ) | (366 | ) | ||||||
| 净收入 | 1,333 | 2,183 | 306 | |||||||||
| 视同分配 | - | (2,146 | ) | (30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72 | 648 | 91 | |||||||||
| 归属于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61 | (611 | ) | (86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333 | 37 | 5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总额 | 72 | 648 | 91 | |||||||||
| 归属于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综合收益 | 1,261 | (611 | ) | (86 | ) | |||||||
| 每股净收益-基本和稀释 | 0.01 | (0.00 | ) | (0.00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 142,009,700 | 146,127,249 | 146,127,249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0)。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6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A类 普通 股份 |
乙类 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缴 |
累计 | 总LZ 科技 股东’ |
非- 控制 |
合计 | ||||||||||||||||||||||||||||||
| 分享* | 金额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赤字 | (赤字)/权益 | 利益 | 股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1,791,187 | 4 | 119,240,089 | 21 | 168,162 | (154,269 | ) | 13,918 | 958 | 14,876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1,261 | 1,261 | 72 | 1,333 | |||||||||||||||||||||||||||
| 股东出资 | - | - | 4,114,522 | 1 | 7,977 | (282 | ) | 7,696 | 856 | 8,552 | ||||||||||||||||||||||||||
| 债转股 (注6) |
- | - | - | - | 5,449 | - | 5,449 | - | 5,449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未经审计) | 21,791,187 | 4 | 123,354,611 | 22 | 181,588 | (153,290 | ) | 28,324 | 1,886 | 30,210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1,791,187 | 4 | 123,354,611 | 22 | 218,284 | (160,757 | ) | 57,553 | 4,114 | 61,667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1,535 | 1,535 | 648 | 2,183 | |||||||||||||||||||||||||||
| 发行股份换取购回非控股权益 (注10) |
708,813 | - | 4,145,389 | 1 | 2,018 | (2,146 | ) | (127 | ) | (2,022 | ) | (2,149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未经审计) | 22,500,000 | 4 | 127,500,000 | 23 | 220,302 | (161,368 | ) | 58,961 | 2,740 | 61,701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美元) | 22,500,000 | 1 | 127,500,000 | 3 | 30,912 | (22,642 | ) | 8,274 | 384 | 8,658 | ||||||||||||||||||||||||||
| * | 普通股及股份数据以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重组(附注1(b))及股份拆细及股份移交(附注10)。 |
| ** | 股东出资包括发行4,114,522股B类普通股和股东出资人民币8,552元(注10)。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7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单位:千,除份额和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2(d) |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310 | ) | 4,902 | 68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464 | ) | - | - | ||||||||
| 对关联方的贷款 | (7,031 | ) | (38,476 | ) | (5,399 | ) | ||||||
| 对关联方借款的催收 | 7,692 | 31,491 | 4,419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97 | (6,985 | ) | (980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 | 8,109 | 1,138 | |||||||||
| 偿还短期借款 | (3,626 | ) | (4,981 | ) | (699 | ) | ||||||
| 支付递延发行费用 | (969 | ) | (1,217 | ) | (171 | ) | ||||||
| 关联方借款收益 | 33,576 | 13,512 | 1,896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23,009 | ) | (17,700 | ) | (2,484 | ) | ||||||
| 视同分派予一名股东 | - | (2,146 | ) | (301 | ) | |||||||
| 注资所得款项 | 8,552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524 | (4,423 | ) | (621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 11,411 | (6,506 | ) | (913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982 | 10,776 | 1,512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8,393 | 4,270 | 599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89 | 12 | |||||||||
| 已付利息 | 162 | 279 | 39 | |||||||||
| 非现金筹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债转股 | 5,449 | - | - | |||||||||
| 发行股份换取购回非控股权益 | - | 2,022 | 284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8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 (a) | 主要活动 |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LZ科技”、“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开展业务。集团是一家综合广告及推广服务供应商,主要业务及地理市场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b) | 重整 |
因预期其股本证券将进行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东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东润科技”)为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张安东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香港法律将LZ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LZ Digital”)注册成立。2023年3月10日,张安东先生将其持有的LZ数科100%股权转让给东润科技,公司自此通过东润科技控制LZ数科。
2023年1月13日,LZ数科直接投资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LZ门湖”),为其直接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23日,联掌门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联掌门户”)股东将93.70%的股权转让给LZ Menhu,公司自此控制联掌门户及其子公司。
由于如上文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在紧接2023年8月重组完成前后均为同一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如同重组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第一年年初生效一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成立日期/ 收购 |
地点 合并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经济 利息 |
主要活动 | |||||||
| 主要子公司: | ||||||||||
| 东润科技 | 2022年12月5日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 | 投资控股 | ||||||
| LZ数字 | 2022年11月30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LZ Menhu | 2023年1月13日 | 中国 | 100% | 投资控股 | ||||||
| 联掌门户 | 2014年9月10日 | 中国 | 96.85% | 广告和技术服务 | ||||||
| 厦门联章传媒有限公司(“厦门传媒”) | 2014年10月05日 | 中国 | 96.85% | 广告推广服务 | ||||||
| 无锡联章传媒有限公司(“无锡传媒”) | 2018年1月16日 | 中国 | 96.85% | 广告推广服务 | ||||||
| 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31日 | 中国 | 96.85% | 零售销售和设备销售 | ||||||
| 厦门无限主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16日 | 中国 | 96.85% | 零售销售及电子商务推广服务 | ||||||
| 厦门Finitism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7日 | 中国 | 96.85% | 零售销售及电子商务推广服务 | ||||||
| 联章数码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6日 | 中国 | 96.85% | 零售销售及旅游服务 | ||||||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 | 77.48% | 零售销售和设备销售 | ||||||
F-3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a) | 列报依据 |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以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集团在编制所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千位。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应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注册报表中包含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管理层认为,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所有正常的经常性调整,这些调整是公允列报的中期财务业绩报表所必需的。公司认为,有关披露足以使所呈列的资料不具误导性。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编制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营运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业绩。
| (b) | 合并原则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集团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集团间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 (c) | 估计数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使用寿命和长期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准备。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 (d) | 便民翻译 |
美元金额呈现方便读者,换算汇率为1.00美元= 7.1268元人民币,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午间买入汇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 (e)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按其预计可变现净值列示。应收账款在本集团已向其客户提供服务且其获得对价的权利为无条件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931元和人民币1396元。
歼4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f) | 长期资产减值 |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将使用预期未来贴现现金流量确认减值损失,即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 (g) | 收入确认 |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户外广告及本地生活服务。
本集团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即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ASC 606”)。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该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但须减去增值税(“增值税”)。为实现该标准的核心原则,集团应用以下五个步骤:
| 1. |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合同; |
| 2. | 合同中履约义务的认定; |
| 3. | 交易价格的确定; |
| 4. | 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5.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下文将进一步详细讨论每项重大履约义务以及将ASC 606应用于本集团的收入安排。
户外广告
集团主要通过在自有社区门禁设备(“Channel One”)中展示广告或通过分包商提供的其他渠道(“Channel II”)提供户外广告(即广告推广)产生收入。这些安排可能包括只在第一频道投放广告,或者在这两个频道都投放广告。客户可自行受益于通过合同中承诺的每个渠道提供的广告推广。此外,集团通过各渠道履行服务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是可分别识别的。因此,通道一和通道二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应被视为两项履约义务。集团通过根据广告发布计划中约定的具体广告地点、时间和媒体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产生收入。客户可于预定期间同时领取及消费集团提供的福利。因此,集团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来自户外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集团在广告时间安排的开始至结束期间使用按比例计算的时间流逝基准,以每项广告时间安排的费用是固定的及广告在整个广告时间安排中平均展示的方式衡量进度。由于不存在可直接观察到的独立售价或类似的市场售价,本集团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估计每项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第一渠道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96,727元及人民币86,710元。截至2023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第二渠道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56,893元及人民币215,666元。
集团认为自己是交易的委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原因是集团:i)直接与客户接触并全权负责履行提供广告推广的承诺,以及根据其与客户的安排或展示效果要求进行分包的能力;ii)控制确定交易价格,而不考虑分包成本;iii)对分包商对未满足的交付品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以及iv)无论从客户收到何种款项,均向分包商支付款项。
F-41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包括销售1)酒店服务代金券和2)酒类、糖、鸡蛋、肉类、水果、蔬菜等多样化产品。
销售酒店服务代金券
集团出售集团拥有的酒店服务凭单。这类业务只有一项履约义务,就是将酒店服务的凭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每张代金券的价格是固定的。订单一经确认,酒店代金券不退。本集团于确认订单且凭单已转让予客户的时点确认销售酒店服务凭单的收入。
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集团作为销售酒店服务的凭单的委托人,这是因为,i)集团主要负责确保客户的最终用户能够畅通无阻地使用凭单并享受相应的服务;ii)集团承担凭单的库存风险,集团能够在将凭单转让给客户之前指导使用凭单。在销售凭单前,集团与提供基础酒店服务的供应商订立采购协议,其中界定了集团须购买的凭单的最低数量,而集团因未能达到所要求的最低采购数量而面临处罚。任何由过期凭单所引致的亏损亦由集团承担;iii)集团有酌情厘定凭单的价格。
多元化产品销售
履约义务只有一项,即以固定价格向客户提供销售合同中明示的特定产品。本集团在客户接受产品后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集团仅对客户收到货物后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提供退换货保证,且该承诺在行业一般要求范围内,不能单独购买。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集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其是否作为产品销售的委托人或代理人。
当集团在产品销售期间的任何时间未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时,集团将作为代理。
当i)集团主要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商定要求;ii)集团承担库存风险时,集团作为交易的委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因为集团可以在将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指导产品的使用。在销售产品前,集团与产品供应商订立采购协议,集团对一定数量的产品承担采购义务,并因未达到最低数量而面临处罚。此外,集团须对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害和价值下降负责;iii)集团拥有设定价格的酌处权,而不是接受供应商强加的固定百分比的交易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产品销售毛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7,099元及人民币145,25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净额计算的产品销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零和人民币123元。
F-42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本地生活-电商推广服务
集团亦透过透过集团经营的不同渠道向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推广服务产生收入,例如(1)恒多卡经营的微信小程序及(2)微信或TikTok等第三方平台上的自有公众号。对于这类服务,集团仅确定一项履约义务,即协助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代金券的销售,因为在每项合同中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一系列可区分的商品,这些商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并且具有相同的转移给客户的模式。集团采用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允许其按集团有权向客户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因为该金额与集团迄今完成的业绩对客户的价值直接对应。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集团认为自己是代理商,因为(i)存货风险由商家控制,及(ii)所售凭证的定价权由商家控制。因此,这类收入是按净额报告的,这些收入是根据使用兑换的代金券(从商家赚取的费用)购买的商品的售价的预定百分比确认的。
其他
集团亦提供其他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软件开发、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商户网上账户的运营服务等。本集团主要按履约义务履行时的固定价格确认收入。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按收入类型: | ||||||||
| 户外广告 | 153,543 | 302,376 | ||||||
| 本地生活-零售销售 | 27,099 | 145,374 | ||||||
| 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推广 | 2,163 | 127 | ||||||
| 其他 | 7,481 | 962 | ||||||
| 合计 | 190,286 | 448,839 | ||||||
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客户开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当本集团已履行其履约义务并对付款拥有无条件权利时,就已开票和/或开票前的金额确认的收入。合约资产代表集团以代价换取集团已转让予客户的货品或服务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合约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实体已收到客户对价的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集团的合约负债主要包括客户为广告推广而预付的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与客户预付款相关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575元和人民币10,852元。集团预期于未来12个月将此余额确认为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25元和人民币3734元,分别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为收入。所有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履行,不涉及重大融资成分。
F-43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h) | 所得税 |
本集团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征税的收费是根据会计年度的结果调整为不应课税或不允许的项目。用于计算金额的税率和税法为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和税法。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ASC 740”)。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为现有资产和负债的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根据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按预期将在资产或负债结算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可能性更大的门槛。这一解释还对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集团认为,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并无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及未确认的税务优惠。
ASC 740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终止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披露提供指导。在评估集团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确定其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由于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集团分别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确认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任何利息和罚款。
集团于中国的营运附属公司须接受有关税务机关的审核。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14,031美元),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
| (一) | 最近的会计公告 |
本集团是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根据《就业法》,EGC可以推迟采用在《就业法》颁布后发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3年10月,FASB发布ASU第2023-06号,“披露改进:响应SEC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订”。该准则是为响应SEC的披露更新和简化举措而发布的,该举措影响了会计准则编纂中的多种主题。除非另有说明,修订适用于受影响专题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本ASU将在SEC将相关披露从其法规中删除之日起对每项修订生效。然而,如果到2027年6月30日,SEC还没有从其法规中删除相关披露,这些修订将从编纂中删除,并且不会对任何实体生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该ASU扩大了所要求的公共实体的分部披露,包括披露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包含在每个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重大分部费用、其他分部项目的金额及其构成说明以及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中期披露。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本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该指引,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该ASU要求额外的定量和定性所得税披露,以使财务报表用户能够更好地评估一个实体的运营和相关的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并且可以在预期或追溯的基础上适用。公司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该指引,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F-44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FASB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预计采用后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不讨论预期不会对其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准则。
| 3.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应收账款 | 192,036 | 256,210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931 | ) | (1,396 | ) | ||||
|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191,105 | 254,814 | ||||||
信用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期初余额 | (238 | ) | (931 | ) | ||||
| 信用损失的增加 | - | (465 | ) | |||||
| 期末余额 | (238 | ) | (1,396 | ) | ||||
集团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信贷亏损分别为零及人民币465元。
| 4.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可抵扣进项税 | 5,960 | 6,105 | ||||||
| 预付费用(1) | 3,807 | 7,045 | ||||||
| 存款 | 217 | 2,075 | ||||||
| 其他 | 131 | 115 | ||||||
| 小计 | 10,115 | 15,340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2) | (536 | ) | (536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净额 | 9,579 | 14,804 | ||||||
| (1) | 预付费用主要为预付的推广服务佣金、租金、水电费、通讯费、维修保险费、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2) | 信用损失备抵主要包括无法收回的广告款、赔偿金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额外拨备。 |
F-45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机械设备(1) | 44,721 | 43,589 | ||||||
| 办公设备 | 3,221 | 3,236 | ||||||
| 车辆 | 713 | 713 | ||||||
| 毛额 | 48,655 | 47,538 | ||||||
| 减:累计折旧 | (24,214 | ) | (27,799 | ) | ||||
| 财产和设备共计,净额 | 24,441 | 19,739 | ||||||
| (1) | 余额为集团安装但未销售的小区门禁装置。 |
| (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物业及设备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303元及人民币3,585元。 |
| 6. |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余额构成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银行短期借款(1)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a) | 4,000 | 10,000 | ||||||
| 农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b) | 10,000 | 10,000 | ||||||
| 建设银行(c) | - | 2,109 | ||||||
| 14,000 | 22,109 | |||||||
| 向若干第三方投资者(「投资者」)的短期借款(2) | 16,033 | 11,052 | ||||||
| 短期借款,合计 | 30,033 | 33,161 | ||||||
| (1) | 银行短期借款 |
银行短期借款是指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各类银行款项。借款本金到期。应计利息按月或按季到期。银行借款为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用途。
| (a) | 2023年9月15日,厦门传媒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订立总额为人民币4000元、期限一年的贷款协议。利率由签约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向上浮动0.55%组成。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进行子弹偿还。 |
2024年6月20日,联章数字营销策划(厦门)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订立总额为人民币3000元的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利率3.85%。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全数偿还。联章数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的借款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全数偿还。张安东、LZ董事长张红玲夫妇均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F-46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6. | 短期借款–续 |
| (b) | 于2023年8月30日,厦门无限与农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初步订立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贷款协议,为期一年。2023年9月14日厦门无限提款10元,2023年9月15日厦门无限提款1年期内提款9990元。利率由签约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向下浮动0.05%组成。这笔贷款由张红玲拥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支付任何款项。集团将于到期时进行子弹偿还。 |
| (c) | 2024年3月5日,上海联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分行订立贷款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2109元,期限一年。利率由签约日的1年期LPRI利率组成,为3.95%,向上浮动0.5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62元和人民币2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3.40%及3.78%。
| (2) | 向第三方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短期借款 |
于2020年及2021年,集团与一家名为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天九”)的投资机构促成的89家第三方公司订立联合经营协议,该投资机构负责品牌推广及物色集团可与之合作向客户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各方(“合作方”),由此产生合共人民币95,790元,相等于根据联合经营协议收到的现金金额(“原认购金额”)。根据联合经营协议,(i)合作伙伴向集团购买社区门禁装置(“装置”);(ii)集团为合作伙伴运营装置,包括设备安装、提供技术支持、运行广告、设备维护等;(iii)联合经营协议有效期为五年;(iv)合作伙伴应在合作期开始时全额支付装置价格(“原始认购金额”);及(v)合作伙伴与集团共享装置产生的收益。
集团基于以下理由将该等资金实质上视为应付予合作商按其需求的无息投资:i)合作商签署联合经营协议,意图投资于集团;ii)集团维持对设备的控制权并享有设备的经济利益;iii)集团以收益分享分配的形式偿还原认购金额。联合经营协议中未规定转换特征或赎回特征。因此,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将原认购金额确认为负债并分类为短期借款。由于Devices的控制权从未转让予合作伙伴,而是作为机械权益存在于集团内,故并无就出售Devices确认收入(附注5)。相反,收到的收益作为短期借款入账,预计将根据合作者的要求偿还或转换为股权。
2022年,合作方中有45家决定终止共同经营协议,其中41家(“投资者”)与集团及其股东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4家需以原认购金额偿还。根据投资协议,投资者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集团以换取集团的股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7,831元,换取集团4.119%股权。作为投资协议的一部分,集团将向投资者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F-47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6. | 短期借款–续 |
2023年,其中20家合作伙伴决定终止其共同经营协议,并投资于集团,以间接换取集团1.74%的股权。其中,8名合作伙伴已完成投资,合计人民币5,449元投资于集团股权,12名合作伙伴向间接持有集团股权的一名现有股东购买股份。集团于2023年通过代12名合作伙伴向现有股东支付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8,277元偿还短期借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7名合伙人决定终止共同经营协议,投资于集团,以换取间接持有集团0.4%的股权。集团代表7名合伙人向现有股东支付股份转让对价3983元,用于偿还短期借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商登记程序尚未完成,但集团已向现有股东支付人民币3,98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17家合作伙伴尚未签署投资或终止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集团已偿还原认购金额合共人民币29,198元,以减少借款。
| 7.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应计服务费(1) | 2,600 | 5,479 | ||||||
| 应付雇员款项 | 1,342 | 1,424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1,181 | 659 | ||||||
| 其他应交税费(2) | 8,041 | 15,320 | ||||||
| 应付存款 | 155 | 155 | ||||||
| 应付商户结算款(3) | 68 | - | ||||||
| 其他(4) | 280 | 16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 13,667 | 23,201 | ||||||
| (1) | 应计服务费指服务费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费、安装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2) | 其他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计销项增值税。 |
| (3) | 应付商户结算主要包括电商促销服务的配送佣金。 |
| (4) | 其他主要包括日常报销费用。 |
F-48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8. | 关联交易 |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 没有。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1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2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公司股东 | ||
| 3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公司股东 | ||
| 4 | 张安东 | 联掌门虎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 | ||
| 5 | 厦门易聚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6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7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共享关键管理团队 | ||
| 8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共享关键管理团队 | ||
| 9 | 张宏伟 | 张安东的姐夫。 | ||
| 10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95% | ||
| 11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荣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 | ||
| 12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宏伟持股5% | ||
| 13 | 厦门求实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张安东持股80% | ||
| 14 | 厦门东凌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东 | ||
| 15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联章新社区建设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股东。 | ||
| 16 | 张润哲 | LZ科技首席执行官 |
F-4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8. | 关联交易–续 |
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向关联方借款的催收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31 | )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02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784 | ) | -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6,240 | )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 | (5,000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4,905 | ) | - | |||||
| 合计 | (7,692 | ) | (31,491 | ) | ||||
| 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30,320 | )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690 | )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6 | ) | (3,626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14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 | (7,74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 (500 | ) | - | |||||
| 合计 | (33,576 | ) | (13,512 | )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2,370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24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9 | 1,684 | ||||||
| 刘俊 | 2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 | 16,016 | ||||||
| 合计 | 23,009 | 17,700 | ||||||
| 向关联方借款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545 | 6,535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17,029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660 | ||||||
| 厦门掌慧投资有限公司 | - | 3,756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3,486 | 496 | ||||||
| 合计 | 7,031 | 38,476 | ||||||
F-5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8. | 关联交易–续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设备采购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15 | )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439 | ) | |||||
| (515 | ) | (439 | ) | |||||
| 支付给关联方的服务费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21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30 | ) | |||||
| - | (151 | ) | ||||||
| 分包成本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4,078 | ) | - | |||||
| (24,078 | ) | - | ||||||
| 租金、水电费和清洁费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19 | )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606 | ) | |||||
| (419 | ) | (606 | )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转让长期投资 | ||||||||
| 厦门银山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1 | - | ||||||
| 合计 | 731 | - | ||||||
F-51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8. | 关联交易–续 |
| (a) |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应付账款-关联方在所示期间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741 | ) | (741 | )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741 | ) | (741 | ) | ||||||
所示期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RPT | 自然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61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231 | 306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6,240 | 10,659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231 | 6,546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向关联方借款 | 1,194 | 1,690 | |||||||
| 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15,145 | 12,154 | |||||||
| 成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 向关联方借款 | 5,000 | - | |||||||
| 厦门掌慧投资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借款 | 3,756 | ||||||||
| 张润哲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 | 2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041 | 35,174 | ||||||||
F-52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8. | 关联交易–续 |
所示期间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 (317 | ) | ||||||
| 天九共享智能企业服务 | 服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48 | ) | (48 | ) | |||||
| 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93 | ) | (93 | ) | |||||
| 厦门求实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1,975 | ) | (4,266 | ) | |||||
| 张安东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448 | ) | (18 | ) | |||||
| 福建恒多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恒多卡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 | - | (21 | ) | ||||||
| 厦门学友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借款 | - | (2,146 | ) | ||||||
| 厦门掌汇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 | (8,277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0,841 | ) | (6,909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可按要求偿还。
| (b) | 保证 |
2022年8月3日,张安东、张红玲、厦门联章传媒有限公司、厦门联章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求是智能2022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元(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金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0元)。2022年8月15日,福建求实智能从授信额度中提取人民币5000元,于2023年9月5日续期,期限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仍未偿还。2024年9月2日,公司再次续借,偿还500元,剩余借款金额4500元,将于2025年7月25日到期。
2022年11月2日,张安东、厦门求是智能网络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厦门联掌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求是智能2022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求实智能已向厦门银行借款人民币1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4年3月10日。该笔借款需于2024年6月6日偿还500元,2024年9月6日再偿还500元,余额于2024年11月4日偿还。
F-53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东润科技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东润科技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16.5%的税率在香港缴纳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公布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下,首批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下调至8.25%(为《税务条例》(IRO)附表8指明的税率的一半),适用于法团。由于集团于呈列期间并无应课税溢利,故集团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无须征收香港利得税。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EIT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税率为15%,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1)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2)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4)50%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基于对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审查,集团认为其不应被视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非中国企业的10%税率或非中国个人的20%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F-54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所得税–续 |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应课税利润前100万元人民币的12.5%适用20%的优惠税率,税前应课税利润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25%适用20%的优惠税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税前应课税溢利前300万元人民币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及联掌门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附属公司均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此可享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下表列示了公司子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926 | 112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2,500 | ||||||
| 合计 | 926 | 2,612 | ||||||
集团实际所得税拨备与中国大陆法定税率拨备的对账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所得税前收入 | (2,259 | ) | (4,795 | ) | ||||
| 预期按中国法定税率课税 | 565 | 1,199 | ||||||
| 所得税税率差异的影响 | 1,453 | (1,496 | ) | |||||
| 研发附加扣除 | (75 | ) | (530 | ) | ||||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 | (1,747 | ) | 1,049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12 | 8 | ||||||
| 估值备抵变动 | 718 | 2,382 | ||||||
| 所得税费用 | 926 | 2,612 | ||||||
F-55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所得税–续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27,145 | 29,357 | ||||||
| 广告费用 | 37 | 37 | ||||||
| 财产及设备减值/处置 | 6,847 | 6,923 | ||||||
| 递延收入 | 7,412 | 7,412 | ||||||
| 其他 | 392 | 289 | ||||||
| 呆账备抵 | 335 | 303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790 | ) | (561 | ) | ||||
| 减:估值备抵 | (41,378 | ) | (43,760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3,092 | ) | (5,363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92 | ) | (5,363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790 | 561 | ||||||
| 递延税项负债,扣除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2,302 | ) | (4,802 | ) | ||||
| * | 主要系暂时性差异影响 |
本集团透过附属公司营运,估值备抵按个别基准为每一实体考虑。本集团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处于累计财务亏损状况且近期未预测利润的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集团亦会评估多种因素,包括集团的经营历史、累计亏损、是否存在应课税暂时性差异及转回期。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分别确认估值备抵人民币41,378元及人民币43,760元。
F-56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所得税–续 |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对于 结束的一年 |
对于 六个月结束 |
|||||||
|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年初/期间余额 | 33,520 | 41,378 | ||||||
| 新增 | 9,672 | 2,448 | ||||||
| 减少 | (1,814 | ) | (66 | ) | ||||
| 年末/期末余额 | 41,378 | 43,760 | ||||||
对于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实体,净亏损可以结转五年,对于符合HTNEs资格的实体,净亏损可以结转十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7,145元及人民币29,357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来自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到期(如未使用),金额如下:
| 净 运营中 损失 结转 到期 日程安排 |
||||
| 人民币 | ||||
| 2025 | 1,588 | |||
| 2026 | 6,323 | |||
| 2027 | 20,980 | |||
| 2028 | 12,729 | |||
| 2029 | 18,135 | |||
| 2030 | 12,591 | |||
| 2031 | 9,223 | |||
| 2032 | 18,311 | |||
| 2033 | 12,022 | |||
| 2034年及以后 | 5,191 | |||
| 合计 | 117,093 | |||
F-57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所得税–续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公司认为其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变化。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任何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纳税年度一般须经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 10. | 股权 |
普通股
2023年6月23日,公司发行63,871,650股普通股,包括(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9,589,248股A类普通股和(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54,282,402股B类普通股。2023年6月23日的发行及2023年6月23日的股份重组被视为集团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的重组的一部分。
2024年5月,张安东控股的东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菱科技”)向联掌门户少数股东之一的无锡鑫渠Fin-Tech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联掌门户3.15%的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3,692元。2024年5月24日,东菱技术向LZ Menhu转让联掌门户3.15%的股权,以换取人民币2146元现金及公司213.61万股普通股,包括(i)311,915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1,824,185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占公司3.15%的股权以股份交换方式。
换股完成后,公司控制联掌门户96.85%股权。不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控股权权益变动按照ASC 810核算,基于对联掌门户3.15%股权的价值等于公司3.15%股权,对该子公司非控股权益账面值的调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即额外的实收资本)并归属于控股权益。此外,2,146元现金对价被视为对股东张安东的视同分配。
于2024年7月15日,公司将其每股面值0.0001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股份拆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元。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公司股东无偿放弃及注销以下普通股:(i)由LZ控股放弃17,104,652股A类普通股;(ii)由LZ控股放弃23,549,935股B类普通股;(iii)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放弃10,779,690股B类普通股;(iv)由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放弃25,913,094股B类普通股;(v)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放弃29,268,824股B类普通股;(vi)由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放弃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vii)由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放弃5,239,361股B类普通股。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公司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追溯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事项。
F-58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0. | 股权–续 |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22,500,000股,B类普通股为127,500,000股。
注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获锦富一号(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资人民币4.75万元,获厦门易居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资人民币214元,其中归属于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44,674元。
受限净资产
集团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其中国(不包括香港)附属公司进行的,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到附属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仅允许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并在其达到中国法定准备金拨款要求之后。集团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盈余公积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计入集团合并净资产的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亦不可作股息用途分配。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净资产中包含公司子公司实收资本和新增实收资本的合计受限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218,284元和人民币220,302元。
| 11.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a) | 经营租赁承付款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存在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无条件购买义务,例如不可撤销协议下的未来租赁付款。
| (b) | 或有事项 |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集团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当评估为很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时,本集团记录此类索赔产生的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这些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没有重大的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F-59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1. | 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续 |
| (c) | 无条件购买义务 |
就零售销售垂直业务而言,集团与供应商订立无条件采购义务协议。详情如下:
| 产品 | 最低购买金额 | 完成期限 | ||
| 人民币(‘000)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8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55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6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9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4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6,000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70,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1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9,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33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水果和蔬菜 | 2,9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2,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6,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4,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4,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3,0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酒店服务的凭单 | 2,500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购买了价值28931元的酒店服务券和价值109225元的蔬果。
| 12. | 信用风险集中 |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这类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在中国大陆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776元和人民币4,270元,法人实体在各银行的合计余额有人民币500元的存款保险限额。为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敞口,集团主要将现金存款存放于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本集团对其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其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本集团根据个别客户和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当前经济状况建立会计政策,为呆账备抵。集团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他们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该集团评估其收款经验和长期未清余额,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信贷损失准备金。集团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付款做法进行定期审查,以尽量减少应收账款的收款风险。
歼60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2. | 信用风险集中–续 |
下表列出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汇总: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占集团应收账款比例 | ||||||||
| 客户A | 20 | % | * | |||||
| 客户B | 10 | % | 22 | % | ||||
| 客户C | * | 10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下表列出占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一客户的概要。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 | 15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下表列出占集团采购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汇总: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占集团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A | * | 16 | % | |||||
| 供应商b | * | 18 | % | |||||
| 供应商C | * | 15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
| 占集团应付账款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D | 17 | % | 33 | % | ||||
| 供应商A | 14 | % | * | |||||
| 供应商e | 12 | % | 16 | % | ||||
| * | 代表低于10%的百分比 |
| 13. | 后续事件 |
本集团评估了截至2024年10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除下文提及的事件外,本集团未发现任何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财务影响的后续事件。
2024年7月15日,公司通过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2024年计划”)。2024年计划的目的是向我们的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形式的激励薪酬。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可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最高数量为15,000,000股。根据2024年计划,所有股票仍可供发行。
F-61
B类普通股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前景
| 本杰明证券公司 | EF HUTTON LLC |
[ ], 2024
直至2024年【●】日(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第25天),所有对这些证券进行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情况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这些证券不得出售。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500,000股B类普通股
本招股书涉及本招股书内指名的售股股东可能不时出售的2,500,000股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LZ科技”)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B类普通股”)。
LZ技术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几乎所有业务均在中国,通过其子公司联掌门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9月1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本招股说明书通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LZ技术”均指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而提述“我们”、“公司”或“我公司”均指LZ技术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业务。
我们将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十(10)票。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1)票。根据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将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生效并取代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使A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按1:1的基础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统称为“普通股”。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都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代码为“LZMH”。我们相信,在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达到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标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B类普通股;但是,除非B类普通股如此上市,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在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之前,不会出售本回售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B类普通股。一旦我司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售股股东出售的任何股票都将发生在当时的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的价格。售股股东可向或通过承销商、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出售股份,后者可从售股股东、股份购买者或两者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获得补偿。任何参与的经纪自营商和作为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任何出售股东可被视为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含义内的“承销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给予任何此类经纪自营商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任何佣金或折扣可被视为承销佣金或折扣。售股股东已通知我们,其与任何人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协议或谅解,以分配其B类普通股。有关可能出售股份的方式的更完整描述,请参见“分配计划”。
投资我们的B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有关投资我们的B类普通股应考虑的信息的讨论,请参阅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我们是美国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有资格降低本次和未来申报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创始人兼主席张安东先生,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65,065,243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约82.29%的投票权。本次发行后,考虑到预计将在此发售的B类普通股,基于拥有约81.94%(若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约为81.89%)的所有投票权,且我们将满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标准下“受控公司”的定义,Andong Zhang先生将保留公司的控股投票权。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将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尽管我们不打算利用这些豁免。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启示”、“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受控公司的启示”。
此次发行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科技的证券,而不是在中国开展实质性业务运营的LZ科技子公司的证券。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LZ科技并非一间中国营运公司,而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为LZ科技本身并无重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或中国成立的运营实体进行所有业务,主要是联掌门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掌门户”)、LZ科技持股96.85%的间接附属公司及联掌门户的附属公司。我们所有的子公司都由LZ科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所有权控制,我们没有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的描述,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我们的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请您特别注意,与我们在中国开展的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重大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与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以及适用的中国和美国法规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导致B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影响LZ科技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其证券的能力。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中国监管当局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要求,无论是否通过离岸控股公司。中国监管部门还发起了一系列规范在华经营行为的行动和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境外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要求我司就此次发行向证监会备案。我们于202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所需的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完成备案流程的最终确认。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称,没有任何其他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获得任何中国当局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有关在决定购买B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这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此外,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接受全面检查,LZ科技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根据2020年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如果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接受检查”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需要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或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12月2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对总部在中国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辖区当局采取了立场,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这份名单不包括我们的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迈出了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虽然我们的审计师位于美国,并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第24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不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要求。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B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资金可以以下述方式在LZ技术及其子公司之间划转:(1)可根据需要通过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或香港的子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从LZ技术向外商独资企业联掌门湖(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LZ门湖”)划转资金,视情况而定;(2)WFOE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BVI的子公司向LZ技术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不时出于业务运营目的相互借贷。LZ科技,我们在BVI和香港的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允许以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前提是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未来,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融资(包括本次发行)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LZ科技(视情况而定)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LZ科技可能依赖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中国现行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分配股息,此外,中国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该准备金项下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的章程均载有根据中国法规纳入上述有关分配股息的法律限制的条文。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我公司均未对LZ科技进行分红或其他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LZ技术及其子公司均未向美国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LZ技术及子公司目前暂无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收益分配的计划。见第13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组织的资金转移”,第50页的“股息政策”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F-1页开始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脚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LZ科技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流或其他资产转移情况。然而,资金有时会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营运资金用途。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法规允许关联公司通过贷款相互提供运营资金,前提是此类贷款应有明确的期限,且利率不超过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额。目前,除了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外,我们没有自己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资金如何转移。见第13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组织转移资金”。尽管目前没有外汇限制影响LZ技术、BVI子公司和HK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或资产转移,但如果中国相关法规发生变化,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直接或通过HK和/或BVI子公司向LZ技术转移资金,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获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26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政策可能会限制公司有效利用公司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章程日期为,2024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发行
| 售股股东发售的B类普通股: | 本招股章程涉及2,500,000股B类普通股,可由本招股章程所指名的售股股东不时出售。 | |
| 销售价格 | 在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B类普通股将不会发生销售。一旦我们的B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出售股东出售的任何股票将发生在当时的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的价格。 | |
| 已发行普通股:* | 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29,225,000股B类普通股)。 | |
| 收益用途: | 我们将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B类普通股涉及风险,购买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人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见"风险因素”关于在决定投资我们的B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的因素的讨论。 | |
| 锁定 | 承销商已同意免除售股股东出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的锁定要求。 |
| * | 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数量包括根据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发售的1,500,000股B类普通股(1,725,000股B类普通股,如果超额配股权由承销商全额行使),不包括: |
| ● | 根据我们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Alt-1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收益用途
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B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
售股股东将支付其因处置股份而产生的任何承销折扣及佣金、经纪、会计、税务或法律服务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我们将承担为实现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股份登记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法律顾问和我们的会计师的所有登记和备案费用以及费用和开支。
Alt-2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卖出股东
我们正在登记B类普通股,以便允许出售股东不时提供股份进行转售。售股股东在过去三年内除拥有该等证券外,与我们并无任何职位、职位或任何其他重大关系。根据售股股东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售股股东既不是经纪自营商,也不是经纪自营商的关联公司。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一般包括与证券有关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就本表而言,一个人或一群人被视为拥有任何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而该人或该群体的任何成员有权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十(60)天内获得该股份。为计算下列每个人或一组人所持有的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百分比,该等人或多人有权在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六十(60)天内取得的任何股份均被视为该人的已发行股份,但就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而言,并不被视为已发行股份。在此列入列为实益拥有的任何股份并不构成任何人承认实益拥有。
下表列出了出售股东以及有关出售股东B类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其他信息。第二栏列出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B类普通股的数量。第三栏列出售股股东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
售股股东可以提供全部、部分或不提供其B类普通股。见“分配计划”。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出售股东在此次发行后将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数量。因此,第四和第五栏假设出售股东将出售本回售说明书涵盖的所有B类普通股。
| 乙类普通 股份 有利 拥有 |
数量 | 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后 本次转售要约 |
||||||||||||||
| 售股股东名称 | 在此之前 提供 |
股份被 提供 |
股份 | 班级百分比(1) | ||||||||||||
| 金富投资有限公司(2)(3) | 6,892,023 | 2,500,000 | 4,392,023 | 3.40% | ||||||||||||
| (1) | 本次转售发售后该类别的适用百分比所有权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被视为已发行的129,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包括根据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发售的1,500,000股B类普通股。 |
| (2) | 冯丁是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对其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丁先生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在此类证券中的金钱利益(如有)。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Sertus Incorporations(BVI)Limited,Sertus Chambers,P.O. Box 905,Quastisky Building,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承销商已同意免除出售股东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出售的2,500,000股B类普通股的锁定要求。 |
Alt-3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分配计划
售股股东及其任何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及权益承继人可不时在我们的B类普通股在其上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或私下交易中出售其根据本回售说明书发售的任何或全部B类普通股。这些销售可能是固定的或议定的价格。售股股东在处置股份时,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
| ● | 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代理出售证券但可能作为委托人定位并转售部分大宗以促进交易的大宗交易; |
| ● |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账户转售; |
| ● | 根据适用的交易所规则进行的交易所分配; |
| ● | 私下协商交易; |
| ● | 卖空交易结算; |
| ● | 在通过经纪自营商进行的交易中,与售股股东约定以每只证券规定的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证券; |
| ● | 通过期权的书面或结算或其他套期保值交易,无论是通过期权交易所还是其他方式; |
| ● | 任何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或 |
| ● |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
出售股东还可以根据规则144或任何其他豁免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如果有)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证券。
售股股东聘请的经纪自营商可以安排其他经纪自营商参与销售。经纪自营商可从出售股东(或,如任何经纪自营商代理证券买方,则从买方)处收取金额有待协商的佣金或折扣,但除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在代理交易不超过符合FINRA规则2121的惯常经纪佣金的情况下;在主要交易的情况下,则按照FINRA规则2121进行加价或减价。
Alt-4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就出售证券或其中权益而言,出售股东可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而后者又可在其承担的头寸套期保值过程中从事证券卖空交易。出售股东还可以卖空证券并交付这些证券以平仓其空头头寸,或将证券出借或质押给经纪自营商,而经纪自营商反过来可能会出售这些证券。售股股东还可以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或创设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需要将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交付给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该交易)转售该证券。
出售股东和参与出售证券的任何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可被视为与此类出售有关的《证券法》含义内的“承销商”。在这种情况下,此类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收到的任何佣金以及转售其购买的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佣金或折扣。各售股股东已通知我们,其并无与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以分派证券。
我们须支付我们因注册证券而产生的若干费用及开支。我们已同意就某些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对出售股东进行赔偿。
在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所涵盖的转售证券将仅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交易商出售。此外,在某些州,此处涵盖的转售证券不得出售,除非它们已在适用的州注册或具有出售资格,或者可获得并遵守注册或资格要求的豁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任何从事转售证券分销的人不得在分销开始前的适用限制期内同时从事B类普通股的做市活动,如条例M所定义。此外,出售股东将受《交易法》的适用条款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包括条例M,该条例可能会限制出售股东或任何其他人购买和出售B类普通股的时间。我们将向出售股东提供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并已告知他们需要在出售时或之前(包括通过遵守《证券法》第172条规则)向每个购买者交付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Alt-5
【转售招股书备用页】
法律事项
Bevilacqua PLLC担任我们与编制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法律顾问。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B类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Conyers Dill & Pearman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北京海兰兹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传递。
Alt-6
B类普通股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转售前景
通过并包括(25第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一天),所有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进行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付要求是在交易商作为承销商时以及就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而言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补充。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LZ科技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对于该等人士在进行LZ科技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过程中(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原则的原则下)因该等人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招致或蒙受的一切诉讼、诉讼、讼费、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TERM2科技须向其董事及高级职员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包括任何讼费,该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LZ技术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费用、损失或责任。
根据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的赔偿协议的形式,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此类董事或执行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的承销协议的形式也将规定由我们的承销商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就某些责任进行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以下列出了自我们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以来所有未登记销售我们的证券的信息。
由于《证券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这些销售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作为不涉及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交易,或根据S条例免于登记。在这些交易中的每一笔证券的接收方表示其收购证券的意图仅用于投资,而不是为了或与任何证券分销有关的销售,并在此类交易中发行的股票证书上贴上了适当的图例,不存在美国公民或居民的投资者。我们依赖购买者提供的信息,即他们是合格的投资者和/或此类投资者获得了充分的信息,并在其他方面被确定为合适的。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下文所述证券的发行是在没有承销商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
LZ技术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时,其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可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2022年11月23日,向初始认购人Sertus Nominees(Cayman)Limited配发和发行了1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后者于同一天将该股份转让给了LZ控股公司。此外,向LZ控股公司增发49,9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总对价为49,999美元。因此,LZ技术在2022年11月23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
2023年6月23日,LZ技术以49,999美元的价格从LZ控股公司回购了49,999股普通股,面值为1.00美元。LZ科技以出资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回购的股份立即注销。作为回购的结果,LZ技术有1股普通股,已发行面值1.00美元且流通在外,由LZ控股公司拥有。
紧随上述购回股份后,将每股面值1.00美元的LZ技术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细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于此次分拆,LZ技术的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成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票,变为50,000美元分成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票。此外,紧随拆细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被重新分类,并被重新指定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LZ控股当时已发行的、拆细后的1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10,000股A类普通股。
继上述重新分类及重新指定后,LZ科技配发及发行以下股份:
| ● | 以9579248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9,579,248股A类普通股; |
| ● | 以1180.7883美元向LZ控股公司出售11807,883股B类普通股; |
| ● | 以623.9909美元向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出售6,239,909股B类普通股; |
| ● | 以1,500美元的价格向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转让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二-1
| ● | 以1694.2491美元的价格向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予16,942,491股B类普通股; |
| ● | 向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259,273股B类普通股,成交价$ 125.9 273;及 |
| ● | 以303.2846美元的价格向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3,032,846股B类普通股。 |
上述重组完成后,LZ技术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包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8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6月23日,共有9,589,248股A类普通股和54,282,40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东菱科技于2024年5月24日将其从无锡FinTech收购的联掌门户3.15%的股份转让给我司WFOE,LZ Menhu。考虑到此次交易,LZ科技董事会修订了2023年6月的决议,将向LZ控股公司配发和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进行了更改:(i)从9,579,248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9,891,163股A类普通股,以及(ii)从11,807,883股B类普通股更改为13,632,068股B类普通股。2024年5月24日,我们向LZ控股发行了311,915股A类普通股和1,824,185股B类普通股。更多信息请看“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联掌门户的少数股东。”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共有9,901,163股A类普通股,56,106,58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2024年7月15日,LZ科技将其现有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进行拆细至四(4)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的股份。由于股份拆细,公司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8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92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此外,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从9,901,163股增加到39,604,65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从56,106,587股增加到224,426,348股。
紧随股份拆细完成后,LZ技术的股东无偿放弃以下普通股并注销:
| ● | LZ控股交出17,104,652股A类普通股; |
| ● | LZ控股交出23,549,935股B类普通股; |
| ● | 由BJ Tojoy Shared Enterprise Consulting Ltd交出的10,779,690股B类普通股; |
| ● | Vansh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Wansheng Investment Group Co.,Ltd.)交出的25,913,094股B类普通股; |
| ● | 由Youder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出的29,268,824股B类普通股; |
| ● | Sing Family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2,175,444股B类普通股;及 |
| ● | Kim Ful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交出5,239,361股B类普通股。 |
于股份交还完成后,LZ科技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由39,604,652股减至22,5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由224,426,348股减至127,500,000股。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让后,LZ科技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保持不变。我们已追溯反映了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财务期间的股份拆细及股份退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2,500,000股A类普通股及127,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2024年7月15日,作为将由JW提供的商业咨询服务的对价,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B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之日的第四(4)周年结束,LZ技术发行了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用于购买7,500,000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一份JW认股权证的副本作为本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据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2024年8月5日,公司与JW订立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其中(i)从头算起撤销JW认股权证,并将JW的补偿修改为仅包括现金支付500,000美元,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将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以及(ii)将服务期限更改为一年,但须经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上述描述通过参考该证物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由此,JW认股权证在其发行后21天内被从头算起撤销,JW对JW认股权证或标的股份均无任何权利。
二-2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 ** | 先前提交 |
| † | 高管薪酬计划或协议 |
二-3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项目9。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所述条款或其他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下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a)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价值)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可通过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最高总发售价格的20%的变化注册费的计算”生效登记声明中的表格;及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但前提是(a)(1)(i)、(a)(1)(ii)和(a)(1)(iii)段不适用,如果这些段落要求在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 |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售期间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案第10(a)(3)节(15 U.S.C. 77j(a)(3))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前提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 |
II-4
| (5) | 即,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之目的: |
| (一) | 如果发行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
| (A) | 以下签名的发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 (b) |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发售中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首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
| (二) | 如果发行人依赖第430C条规则,则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但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以下签名注册人与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有关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发售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和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发售中属要约的任何其他通讯。 |
| (b)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规则424(b)(1)或(4)或497(h)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二-5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湖州市。
| 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张润哲 | |
| 姓名: | 张润哲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张润哲 |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2024年10月30日 | ||
| 张润哲 | ||||
| /s/陈维华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 2024年10月30日 | ||
| 陈维华 | ||||
| /s/张安东 | 董事会主席 | 2024年10月30日 | ||
| 张安东 |
二-6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以下签署人即LZ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纽约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Cogency Global Inc。 |
||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s/科琳·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
|
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