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136 7 jrjc-ex4136_708.htm EX-4.136 jrjc-ex4136_708.htm

表4.136

 

股权质押合约

 

本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署并签署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北京:

a:林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楼9楼

身份证号码:371100197603010016

 

认捐人b:应祝

地址:17/f 宣武门外大街28号福州塔a楼北京市西城区

ID:420103198502153728

 

质押: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街2号、26号、28号和30号楼07室7楼

 

除非另有规定,质押人A及质押人B以下统称为"质押人" 。

 

鉴于:

1.质押人A、林洋、质押人B、应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简称"中国" ) ,分别拥有在中国注册的深圳新兰特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70%和30%的股份;

2.

质权人是一家在中国注册并从事


投资管理和其他经许可的业务能力强 政府部门S 中国. 这个P 凸台吴平t 他的目标公司其股票由认捐人S 已经签署了集合 协议(以下简称这个服务协议”);

3.为保证质保人根据《服务协议》从其股票由质保人持有的目标公司收取所有费用(以下统称"服务费" ) ,质保人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所有股票作为目标公司根据《服务协议》欠质保人的所有债务的质押担保。

为履行《服务协议》的规定,质保人和质保人通过协商同意根据下列规定签署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质权:指本条第2条所列的一切内容。

1.2股票:指认捐人在目标公司合法持有的股票。

1.3抵押品:指质保人根据本合同向质保人认捐的股票和这些股票产生的股息。

1.4担保债务

1.5质押期限:指本条第4.1条规定的期限。

1.6服务协议

1.7违约事件:指本条第8条规定的任何情况。

1.8违约通知


2. 质押的权利

2.1质保人应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所有股票质押给质保人,作为目标公司履行担保债务的担保。 质权是指质保人享有的优先权,以质保人从质押的股票兑换成质押人的股票的款项,或以拍卖或出售该等股票而获得的款项,获得优先权。质权的效力应当扩大到股票在其期限内产生的股息。

3.质押保证的范围

3.1本合同的质押担保应包括担保债务,其中包括服务费、利息、罚款、违约损害赔偿金和实现目标公司应付给质保人的债权的费用、目标公司因违约而蒙受的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

4.质押的期限和登记

4.1质押合同自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册记录抵押品质押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限与战略咨询服务协议(关于澄清,如果战略咨询服务协议质押期限相应延长) 。 质保人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3)日内,安排目标公司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品质押记入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4.2如记录的详情有任何变动,而法律规定须据此记录,则认捐人及认捐人须在自记录的详情变动的日期起计15(15)天内,记录相应的变动。

5.证书的持有和管理

质保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七)日内,将其股权出资证明书和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册交付质保人保管。

6.认捐人的代表和担保

6.1质保人是目标公司的合法注册股东,并已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按其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向目标公司全额缴纳其出资;质保人未出售或提出出售其出资


股票t 他的目标公司其他各方.

6.2承诺人完全理解《服务协议》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执行本合同,并真诚地表达其所有意图。 其获授权代表(如有的话)已获合法授权签署服务协议。

6.3所有文件、材料、陈述、证书,质保人向质保人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6.4质权人在任何时候行使根据本协议取得的质权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当事人的干扰。

6.5质押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和转让质押权。

6.6质保人并没有在股票上设定任何其他抵押、质权、担保权益或其他形式的抵押,但对质保人的质押除外。

7.认捐人的承诺

为保证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向质权人承诺在本合同期间:

7.1.1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股票,也不得设立或准许存在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质押,也不得安排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公司任何股权的合法利益的决议或其他担保权益的许可,除非根据优先权和合作协定由质保人、质保人及目标公司签署及签署2018年7月11日向质押人或其指定的任何机构或人士转让股票,或在质押人之间转让股票,但该转让不影响质押的效力(在此情况下,转让人须事先通知质押人) ;

7.1.2他/她将遵守和执行有关权利质押的法律和条例的所有规定,并在收到主管当局就质押权发出的通知、指示或建议后五(5)天内,向质押人出示上述通知、指示或建议,并应遵守上述通知、指示或建议,或提出质押人合理要求或经质押人同意的反对或陈述。


7.1.3 意志通知认捐人, 及时地,任何事件或通知原因影响 权利认捐人S 抵押品 或其任何部分,以及任何变化制成的认捐人S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和义务,或可能引起的任何事件或通知任何影响.

7.2质保人同意,质保人、质保人的继承人或质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委托的人,不得通过任何法律程序中断或阻止质保人依据本条文行使其质保权。

7.3 质保人向质保人保证,为了保护或完善本合同的担保债务支付担保,质保人以诚信方式执行,并使其他与质权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执行所有权契约及契约担保人,和/或执行并且使其他感兴趣的方执行所要求的动作质押人,为本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授权的行使提供适当的便利。质押人股份证明书更改时,须在所有有关文件上签署质押人或其指定的人(自然人/法人) ,并向质押人在合理期限内,所有与质权有关的通知、命令及决定质押人. 认捐人保证为保证质押人他/她将遵守和履行所有的保证、承诺、协议、表示和条件。 质保人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其担保、承诺、协议、申述和条件的,应当赔偿质保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8.违约事件

8.1下列情况应视为违约:

8.1.1目标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何担保债务;

8.1.2质保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实质上是误导或虚假的,和/或质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所列的任何保证;

8.1.3质押人违反本条第7条规定的承诺;

8.1.4质押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8.1.5未经质押人书面同意,质押人放弃担保或其任何部分,或转让担保或其任何部分(但根据本协议允许的转让除外) ;

8.1.6任何贷款、担保、补偿、承诺或其他偿债


负债认捐人S (1)因违约而须提前偿还或执行;或(2)已到期但不能 按计划偿还或执行,这导致认捐ph.1. 【英】 (美国)电子邮件相信认捐人S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到不利影响;

8.1.7质保人无法偿还其他重大债务;

8.1.8相关法律的颁布使本合同成为非法,或使质保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1.9为使本合同可执行或合法或有效执行本合同,政府部门的任何和所有必要的同意、许可证、批准或授权被取消或中止,或不再有效,或经过重大改动;

8.1.10认捐人履行下列义务的能力由质押人因质押人所拥有的物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而受到不利影响;

8.1.11目标公司的继任人或管理代理人只能履行《服务协议》规定的部分付款责任或拒绝履行这些责任;

8.1.12质押人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违约;

8.1.13质权人不能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行使和处分质权的其他情形。

8.2在知道或发现本条第8.1条所述的任何事项或任何可能引起上述事项的事件发生后,认捐人应立即通知质押人以书面形式

8.3除非第8.1条规定的违约事件已成功解决,使质押人,这个质押人可在发生认捐人违约事件后的任何时间或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向质押人以书面形式,要求质保人立即支付所有服务协议和其他应付款项下的欠款,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权。

9.担保权的行使

9.1未经质押人在服务协议下的担保债务得到全额偿还之前,以其他方式转移或处置抵押品。


9.2在运动时质押的权利,这个认捐ph.1. 【英】 (美国)电子邮件应该寄出违约通知认捐人S .

9.3在不违反第8.3段规定的情况下,质押人根据第八条第三款发出违约通知后,可以随时行使处分抵押品的权利。

9.4质押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权全部或部分按照法定程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质押人协商或依法拍卖或出售该担保品而将该担保品转换为货币)并优先获得偿付,直至担保债务全部偿还为止。

9.5当质押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置抵押品,质押人不得构成任何障碍,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使质押人实现其质权。

10.转让

10.1未经质押人质保人无权根据本合同授予或转让其权利和义务。

10.2本合同对质保人及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于质押人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10.3质押人可随时将其根据《服务协议》所享有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人(自然人/法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享有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质押人根据本协议所享有和承担的义务,犹如该人是本协议的一方一样。

10.4如果质押人因此,质押的新当事人应当签订新质押合同。

11.终止

当保证债务全部偿还,目标公司不再承担服务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时,本质押合约将终止,而质押人应在切实可行和合理的情况下尽快取消或解除本合同。

12.处理费用和其他开支

12.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实际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生产费用、印花税以及任何其他税收和开支,均应由质保人承担。 如果质押人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认捐人必须缴纳相关税费


全额赔偿质押人支付的税费.

12.2如认捐人没有缴付根据本协议或因其他理由而须缴付的任何税项及费用,而该等税项及费用导致质押人质保人如采取任何方法或方法要求偿还该等税项及收费,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置质权而招致的税项及收费、手续费、管理费、法律费用、律师费及各种保费等) 。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阻止履行,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方无须对此种延迟或阻止履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即使一方当事人也不可避免地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等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 但信贷、资金或融资不足不得视为超出当事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项。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争取根据本合同或本合同任何规定免除其责任的一方应尽快将此种免除责任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将其为履行本合同将采取的步骤通知另一方。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方无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但受影响的当事方须作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努力以履行合同;否则,要求免除责任的当事方无权获得这种豁免,而这种豁免只适用于延迟或阻止履行的范围。 一旦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14.解决争端

14.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14.2如果双方在解释和执行本合同规定方面有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诚意解决这一争议。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程序在北京以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 通知

本合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应视为在实际交付之日发出,如果通知是由 个人送货,如以电传或传真传送,则在传送日期。如果交货日期不是营业日,或者交货是在营业时间之后进行的,则通知应视为在连续的营业日发出。送达地点为本合同第一页上所写的各方地址,或此后随时以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各方地址。 "书面"一词包括传真和电传。

16.合同的修订、撤销和解释

16.1经缔约方书面同意,并经缔约方分别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包括质保人必须从中国金融网上有限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符合SOX法案和纳斯达克规则(如适用)要求的独立机构获得的同意) ,本协议可予以修正、补充或撤销;附录及其任何修正和补充均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6.2本条文的规定应相互独立生效,某一条文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文的效力。

17.效力和杂项

17.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生效:

(1)由所有缔约方签署;及

(二)本合同的抵押品质押,由质押人记录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册上。

17.2本合同以中文拟备,一式三份, 每个缔约方持有一份。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这一页是意图选择留空签名]

作为证据,本合同双方已安排其授权签署人在本合同上写明的日期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认捐人a:Lin Yang(签名)

 

认捐人b:英珠(签名)

 

 

 

质押: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