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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1 9 TMB-20251231xex11d1.htm EX-11.1

展览11.1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

PT TELEKOMUNIKASI印度尼西亚Tbk

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内幕交易

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

PT TELEKOMUNIKASI印度尼西亚Tbk

考虑到

:

a.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Telkom”)是一家公众公司,其股票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拥有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100股Telkom的B系列股票)(“ADR”);
b.
而Telkom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股票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其ADR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义务遵守印度尼西亚和美利坚合众国资本市场当局颁布的内幕交易适用法规和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
c.
而为了支持履行b段所述义务,公司有必要建立内部政策,规范Telkom集团内部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和机制;
d.
而基于c段所述的考虑,有必要建立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考虑到

:

1.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公司章程(该章程已于1992年1月17日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5号国家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210号国家公报的补充文件中公布,该章程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已获批准并记录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法人实体行政系统数据库中,编号:AHU-

0044650.AH.01.02 Tahun 2022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关于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批准的公告;
2.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日期为2024年5月3日的2023财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载于公证人Ashoya Ratam,S.H.,M.KN.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 5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声明契据,该契据已通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长,载于公司数据编号:AHU-AH.01.09-0208097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修订通知收函;
3.
监管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KD.36/HK290/COP-D0053000/2009 date2009 on Integrity Pact;
4.
Regulation of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 PD.601.00/r.00/HK000/C00-D0030000/2011 dated 1 April 2011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Regulations;
5.
监管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PD.602.00/r.00/HK000/c00-D0030000/2011 dated 20 May 2011 on Telkom Group GCG Management Guidelines;
6.
关于Telkom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的2024年7月29日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 PD.202.11/r.06/HK250/COP-A0200000/2024的监管;
7.
关于组织财务和风险管理的2024年9月2日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Number PD.202.47/r.09/HK.200/COP-A0200000/2024的监管;
8.
监管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编号:PR.202.43/r.07/HK.250/COP-A0200000/2024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关于财务和风险管理分局组织的规定。

决心

决定

: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INDONESIA TBK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定义

在该条例中,以下大写术语的含义被赋予如下:

a.

禁售期是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的一定的强制禁售期;

b.

证券交易所是组织和提供系统和机制的任何实体,用于从希望交易该证券的各方为该证券匹配买入和卖出要约;

c.

证券是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确认函、商业票据、债券、股票、债务凭证、证券上的期货合约以及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发行的证券的任何衍生工具;

d.

重大信息是指与可能影响证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和/或投资者、潜在投资者或对此类信息或事实感兴趣的其他各方的决定的事件、事件或情况有关的重要且相关的信息或事实;

e.

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拥有的、此前未向公众公开的任何重大信息;

f.

公开信息是指通过授权渠道公开披露的任何重大信息;

g.

内幕交易是指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证券进行的证券交易;

h.

Insider是一个:

1. 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委托人、董事或雇员;
2. 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主要股东;
3. 因其职务、专业和/或因其与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业务关系,允许该人获取内幕信息的当事人;
4. 最近6(6)个月内的当事人,不再是第1、2、3号所指的当事人。

i.

主要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发行的投票权或金融服务管理局确定的任何较低金额的所有股份的总投票权至少20%(20%)的任何一方;

j.

另一方为个人、公司、合营企业、集团,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与公司进行交易;

k.

Telkom或公司是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

l.

给小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将未对外公布的重大信息告知对方的行为;

m.

证券交易是买卖证券的活动;

n.

工作单位是由以下级别的官员领导的组织单位:

1. Band I Position for a permanent definitive organization;or
2. 临时确定性组织的波段I位置或波段II位置。


第2条

宗旨与目标

(1)

该政策的目的是提供规范Telkom内部内幕交易的指导方针,以便Telkom的内部人员按照公平和诚实的原则进行涉及公司证券以及发行人、公众公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

(2)

这项政策的目标如下:

a. 通过实施内幕交易,履行Telkom对相关资本市场主管部门的义务 公司内部政策;
b. 作为公司为避免内幕交易相关违规行为而采取的防范措施 在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以及Telkom内部人正在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发行人或公众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中;
c. 对Telkom公司来自其他方的内幕信息进行保密;以及
d. 支持实施良好公司治理 管理内幕交易的做法 在公司内执业。

第3条

范围

本条例适用范围如下:

a.

内幕交易相关规定;

b.

有关禁售期的规定;

c.

Telkom公司内部人未被禁止的证券交易;以及

d.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其证券交易涉及公司证券的义务。

第二章

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条文

第4条

Telkom的内幕消息

(1)

Telkom的内幕信息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非公开重大信息:

a. Telkom;或
b. 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发行人、公众公司或其他公司。


(2)

以下是第(1)款中定义的Telkom内幕信息示例:

a. Telkom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任何发行人、公众公司或其他公司正在等待或提出的合并、收购、合资、重大资产出售或其他战略计划的计划;
b. Telkom年度财务报表;
c. Telkom季度财务报表;
d. Telkom公司年度报告;
e. 计划发行或发行拟由Telkom、发行人、公众公司或与Telkom有交易往来的其他公司发行的证券;
f. 计划进行股票拆细、股份合并或股份回购;
g. Telkom的股息分配计划;
h. Telkom有关监管批准、注册或颁发专利、调查和其他法律事项的计划;
i. Telkom计划改变Telkom、发行人、上市公司或与Telkom有交易的其他公司的管理层;
j. Telkom推出新产品的计划;以及
k. 可能影响Telkom、发行人、公众公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价格或价值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5条

禁止给小费

禁止Telkom内部人员利用Telkom相关信息:

a. 影响其他方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及
b. 向可以合理预期利用该等内幕信息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的其他方传达、传播电信内幕信息。

第6条

禁止向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发行人、公众公司或其他公司提供小费信息

关于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信息,禁止Telkom的内部人:

a. 影响其他方开展涉及发行人、公众公司或与Telkom有交易往来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或
b. 向可合理预期利用该等内幕消息进行涉及该等发行人、公众公司或其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公司的证券交易的其他各方传达和传播有关发行人、公众公司或其他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禁售期的规定

第7条

停电期间

(1)

Telkom实施的停电期分为:

a.一个周期性的停电期;和

b.其他特定时间段的停电期。

(2)

定期禁售期在Telkom内幕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前5(5)个工作日开始,特别是在发布以下内容之前:

a.

季度财务报表;和

b.

年度财务报表。

(3)

当出现公司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事件时,特定时间段的禁售期适用。

(4)

公司将使用本政策附录四中规定的格式向Telkom的内部人员通报禁售期的实施情况。

(5)

停电期间,禁止Telkom内部人员:

a. 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以谋取个人利益;
b. 进行涉及发行人、公众公司或目前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以及
c. 利用Telkom的内幕信息,要求其他方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

第8条

实施定期停电期

(1)

公司应根据本保单第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强制执行定期禁售期。

(2)

定期禁售期自动实施,无需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事先作出任何决定。

(3)

向Telkom内部人员实施定期停电期间的通知由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在管理员工和公司沟通的工作单位的协助下完成。


(4)

定期停电期间的实施过程应遵循本条例附录一所载的指引。

第9条

对特定时间段实施停电期

(1)

如果有任何拟议的公司行为属于本条例第4条所指的Telkom内幕信息类别,则公司对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确定的特定时间段实施禁售期。

(2)

如果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认为有任何拟议的公司行动可能影响公司证券的价格,公司可能会在特定时期内强制执行禁售期。

(3)

向Telkom内部人员发出实施特定时间段的停电期的通知,是由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在管理员工或公司通信的工作单位的协助下作出的。

(4)

如有需要,公司可随时将禁售期的期限延长一段时间。

(5)

特定时段的禁售期实施过程参照本条例附录二详述的指引。

第四章

不受禁止的TELKOM内部人士的证券交易

第10条

涉及Telkom、发行人或公众公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以及向其他方提供不被禁止的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和向其他方提供Telkom的内幕信息在以下条件下是允许的:

a.

证券交易是在拥有与Telkom证券相同的Telkom内幕信息的Telkom内部人员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之间进行的,且此类证券交易发生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或

b.

证券交易由持有Telkom内幕信息的Telkom内部人员与非Telkom内部人员就发行人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进行,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发生:

1.

Telkom的此类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首先向该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Telkom的全部内幕信息;


2.

非Telkom内部人的这类当事人,应同意不将Telkom内部人信息用于除与Telkom的该等内部人进行涉及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证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项;

3.

此类非内幕方应向提供此类信息的Telkom内幕人员提供书面陈述,其中说明将收到的信息将予以保密,除用于进行涉及证券发行人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公众公司或与Telkom的此类内幕人员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此类证券交易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和

4.

此类非内幕方不在自获得信息之日起的6(6)个月期间内进行涉及发行人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但与Telkom的此类内幕方进行证券交易除外。

第11条

为发行人或公众公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向其他方提供Telkom的内幕信息

Telkom的内部人只能向其他方提供Telkom的内部人信息,目的是向这类其他方提供重大对价,以便根据第10条第b款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开展涉及发行人或公众公司或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

第12条

出售发行人或公众公司或Telkom内部人士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的证券

拥有Telkom内幕信息的Telkom内部人可以出售发行人或其拥有的与Telkom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但出售必须在证券交易所或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出价进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a. 这种出售是基于获得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质押的实施;或者
b. Telkom的此类内幕人士无法直接或间接影响或控制与Telkom进行交易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销售时间和/或销售价格,并且销售时间和销售价格的决定由无法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方作出。


第五章

TELKOM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的报告义务

第13条

就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的报告

(1)

Telkom进行本条例允许的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的内部人,须向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报告该交易。

(2)

第(1)款所指的报备,须不迟于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发生之日起十(十)日内进行。

(3)

如果第(2)款所述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或OJK不以其他方式营业的一天,则必须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4)

如果Telkom的内部人员在第(3)款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后提交报告,这种延迟将从第(3)款所述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第14条

报告内容

(1)

第13条所指的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

姓名、住所、国籍;

b.

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数量;

c.

每股买卖价格;

d.

交易日期;及

e.

交易目的。

(2)

第14条第(1)款所指报告格式见本条例附录三。


第一章vl

收盘

第15条

结账规定

(1)

这个条例连同它的附录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

(2)

授权管理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工作单位负责人根据本条例制定进一步的规定。

(3)

本条例可通过采纳和/或批准机制适用于Telkom的子公司和Telkom的附属公司。

(4)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或公司规章中与内幕交易相关的条款发生任何修订,则遵守该等条款优先,无需等待本规章的修订。

(5)

本条例自确定之日起施行。

规定于:雅加达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

PT TELEKOMUNIKASL印度尼西亚Tbk

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

/s/赫里·苏普里亚迪

赫里·苏普里亚迪

尼克:651234


附录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LNDONESIA Tbk

编号: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内幕交易

证明并规定本条例附件内容如下:

附录一

定期停电期的实施过程

附录二

一定时间的停电期实施过程

附录三

Telkom内部人士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的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报告格式示例

附录四

关于实施禁用期的通知格式示例

规定于:雅加达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

PT TELEKOMUNIKASL印度尼西亚Tbk

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

/s/赫里·苏普里亚迪

赫里·苏普里亚迪

尼克:651234


附录一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LNDONESIA Tbk

编号: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内幕交易

定期黑调期的实施过程

Graphic


附录二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LNDONESIA Tbk

编号: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内幕交易

某些时间段的黑压期实施流

Graphic


附录三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LNDONESIA Tbk

编号: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内幕交易

TELKOM内部人士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的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报告格式示例

到。

金融服务管理局资本市场监管主管、金融衍生品、碳交易所负责人。

Gedung Soemitro Djojohadikusumo

Jalan Lapangan Banteng Timur 2-4

雅加达10710

印度尼西亚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为遵守《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条例编号:78/POJK.04/2017》第五条第(1)款关于不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的证券交易的规定,现将Telkom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的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相关信息报送:

姓名

:

地址

:

国籍

:

买入/卖出股票数量

:

(三振出局)

股份购买价格

:

股份出售价格

:

交易日期

:

交易目的

:

在见证这一点可以传达的地方,感谢您的关注。

(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附录四

财务及风险管理总监条例

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TELEKOMUNIKASL LNDONESIA Tbk

编号:PR.705.02/r.00/HK270/COP-KOF00000/202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内幕交易

关于实施禁闭期的通知格式示例

黑点期实施通知

为_________

没有。________

基于财务与风险管理总监第_________,特此向_________宣布,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由于即将发生的重大企业行动,即_________,将实施一个停电期。

在此停电期间,_________不得进行:

1. 开展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交易,但【Telkom内幕交易政策正式标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开展发行人、公众公司或目前与Telkom有交易往来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交易;以及
3. 要求其他方以Telkom公司内幕信息为依据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证券过户。

对于符合《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编号:78/POJK.04/2017)关于不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的Telkom内幕信息知情人(POJK78/2017),请按照POJK78/2017中的规定,使用可在以下链接下载的表格向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报告__________。

作为我们转达这一通知的见证,我们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