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
根据第433条规则提交
登记档案编号333-284510
与
初步招股章程补充
日期:2025年11月3日
(至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的招股章程)
定价期货表
2025年11月6日
策略
提供
7,750,000股
10.00% A系列永续流优先股
本定价条款清单中的信息补充Strategy Inc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在与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信息不一致的范围内取代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信息。本定价条款表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具有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各自含义。正如本定价条款表中所使用的,“我们”、“我们的”和“我们”是指Strategy Inc,而不是其子公司。
| 发行人 | 战略公司 | |
| 提供的证券 | 发行人的A股永续流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STRE股票”)。 | |
| 提供的金额 | STRE股票7,750,000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STRE股票每股80.00欧元。 | |
| 交易日期 | 2025年11月6日。 | |
| 结算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即交易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本结算周期简称“T + 5”)。规则下15c6-1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二级市场的交易一般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交易各方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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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约定。因此,希望在结算日前一个工作日之前交易STRE股票的购买者,由于STRE股票最初将在T + 5日结算,因此必须在此类交易时指定备用结算周期,以防止结算失败。那些购买者应该咨询他们的顾问。 | ||
| 规定金额 | STRE股票每股100欧元。 | |
| 清算优先 | 最初,STRE股票每股100欧元。清算优先将按照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是,清算优先不会调整为低于规定金额的金额。 | |
| 定期股息 | STRE股票无论是否申报或资金是否合法可用于支付,均按规定金额的年利率(“定期分红率”)累计派发累计股息(“定期分红”)。在符合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当我们的董事会宣布,从合法可用于支付其款项的资金中,在每个定期股息支付日期每季度拖欠截至紧接适用的定期股息支付日期之前的定期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时,将支付定期股息。 | |
| STRE股票的已宣布定期股息将完全以现金支付,支付方式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如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 | ||
| 若STRE股票的任何累计定期股息(或其任何部分)未在适用的定期股息支付日(或者,如果该定期股息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则额外的定期股息(“复利股息”)将从(包括)该定期股息支付日起至(但不包括)全额支付相同股息(包括其上的所有复利股息)之日起按该等未支付的定期股息金额累计。适用于在定期股息支付日(或者,如果该定期股息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到期的任何未支付的定期股息的复合股息率最初将是等于定期股息率的年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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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100个基点;然而,提供,即在全额支付该等未支付的定期股息及其复合股息之前,该等复合股息率将在随后的每个“定期股息期”(定义见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每年增加100个基点,最高为每年18%。 | ||
| 如果全额宣布,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13日结束,则于2025年12月31日支付的STRE股票的首次预定定期股息将约为每股1.33欧元。 | ||
| 如果我们未能在给定的常规记录日期或之前宣布定期股息,则此种失败将构成发出延期通知。在发布此类通知后,我们将(除非在我们的“股息优先股”(定义见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当时未偿还的债务的条款将禁止支付STRE股票的股息的任何期间)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完成以下工作60天期间出售STRK股票、STRD股票、A类普通股和/或其他初级股票,以筹集足够金额的收益,以支付在适用的定期股息支付日期本应支付的任何递延股息,加上在下一个“递延定期股息支付日期”(定义见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复合股息;然而,提供,我们将任何此类收益用于支付STRE股票的任何此类递延股息(加上其复合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STRF股票和STRC股票的全额累计股息的支付情况以及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股息优先股票的条款。在该递延定期股息支付日期支付任何已宣布的定期股息(如果有的话),将支付给截至紧接该递延定期股息支付日期之前的“递延定期记录日期”(定义见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 | ||
| 定期股息支付日期 | 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自2025年12月31日开始。 | |
| 定期记录日期 | 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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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 | 目前没有针对STRE股票的公开市场。我司将申请将STRE股票以“STRE”为代码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正式名单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欧元MTF市场挂牌上市。”如果上市获得批准,我们预计将在结算日后30天内开始交易。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约为6.088亿欧元。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收购比特币和营运资金。 | |
| 簿记管理人 | 巴克莱银行 PLC | |
| 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 Moelis & Company LLC | ||
| SG Americas Securities,LLC | ||
|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Canaccord Genuity有限责任公司 | ||
| StoneX金融公司。 | ||
| STRE股票的ISIN号码 | US59497284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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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行向SEC提交了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在您投资之前,您应该阅读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该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此次发行的更完整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或者,我们、任何承销商或参与此次发行的任何交易商将根据要求安排向您发送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如果有,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地址为:巴克莱银行 PLC,c/o 布罗德里奇,1155 Long Island Avenue,Edgewood,NY 11717,电话1-888-603-5847,或电子邮件:barclaysprospectus@broadridge.com,或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收件人:Prospectus Department,25 Cabot Square,Canary Wharf,London E14 4QA,United Kingdom,电话:1-866-718-1649或电子邮件:prospectus@morganstanley.com,或Moelis & Company LLC,399 Park Avenue 4th Floor,New York,N电话:1-800-539-9413,或SG Americas Securities,LLC,245 Park Avenue,New York,NY 10167,电话:1-855-881-2108,或TD Securities(USA)LLC,1 Vanderbilt Avenue,11th Floor,New York,NY 10017,电话:(855)495-9846,或Canaccord Genuity LLC,注意:Syndication Department,One Post Office Square,Suite 3000,Boston,Massachusetts 02109,或电话:(617)371-39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rospectus@cgf.com,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neX Financial Inc.,230 Park Ave,New York,New York 10169,或发送电话:(212)69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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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定价条款表中的信息并非对STRE股票或发行的完整描述。您在做出有关STRE股票的投资决策时,应仅依赖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并辅以本定价条款表。
Euroclear和Clearstream将只向Euroclear/Clearstream的任何没有美国住所的直接参与者(“非美国参与者”)提供结算服务。请STRE股票的投资者与其证券托管账户的相应提供者核实,该提供者是否符合可以通过Euroclear/Clearstream与其进行STRE股票交易的非美国参与者的资格。
欧洲经济区(“EEA”)潜在投资者须知
禁止向EEA散户投资者销售:在EEA的任何成员国,本通讯仅针对并针对属于(EU)2017/1129条例(“招股章程条例”)第2(e)条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的人。就《招股章程》的规定而言,尚未编制或将编制与发售STRE股票有关的招股章程,而任何有关TERMA股票在欧洲经济区的发售将根据《招股章程》的规定豁免刊发招股章程的规定作出。STRE股票无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第2014/65/EU指令(经修订,“MiFID II”)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ii)指令(EU)2016/97(经修订,“保险分销指令”)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没有准备好(EU)第1286/2014号条例(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STRE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股票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STRE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股票可能是非法的。
英国(“英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禁止向英国散户投资者销售:在英国,本通讯仅针对条例(EU)2017/1129第2(e)条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以及在经修订的2005年《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二)属于该命令第49(2)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实体,以及(三)该命令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合法分发或指向的人员(所有这些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没有任何招股章程已经或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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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的目的而发售STRE股票而编制,而在英国发售STRE股票的任何要约将根据一项豁免发布招股章程的要求作出。STRE股票无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的人:(i)散户客户,如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FSMA条款和根据FSMA为实施保险分销指令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没有准备PRIIPS条例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PRIIPS条例”)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用于发行或出售STRE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股票,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STRE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股票可能是非法的。
英国MIIFIR产品治理/专业投资者和ECP仅目标市场:仅出于每个制造商的产品批准过程的目的,对STRE股票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的结论是:(i)STRE股票的目标市场仅为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如《FCA商业行为手册》(“COBS”)中所定义,以及专业客户,正如(EU)第600/2014号条例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MiFIR”)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以及(ii)向合格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分销STRE股票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STRE股票的人(“英国分销商”)均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是,受FCA《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手册》约束的英国分销商有责任就STRE股票承担其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本定价条款清单不构成出售本新闻稿中提及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也不会在根据该州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注册或获得资格之前此类要约、出售或招揽为非法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此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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