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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7 15 filename15.htm

附件 99.7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Code of Ethics及商业行为

 

1.简介。

 

1.1 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连同其附属公司,“公司”)董事会已采纳本Code of Ethics及商业行为准则(“准则”),以:

 

(a)促进诚实和道德行为,包括以道德方式处理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b)促进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交的报告和文件以及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通讯中进行充分、公平、准确、及时和易于理解的披露;

 

(c)促进遵守适用的政府法律、规则和条例;

 

(d)促进保护公司资产,包括公司机会和机密信息;

 

(e)促进公平交易做法;

 

(f)阻止不法行为;和

 

(g)确保遵守守则的责任。

 

1.2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都必须熟悉《守则》,遵守其规定,并报告下文第10节“报告和执行”中所述的任何涉嫌违规行为。

 

2.诚实和道德操守。

 

2.1公司的政策是以诚实和道德的方式处理事务,以促进高标准的诚信。

 

2.2每位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服务提供商、竞争对手、员工以及在执行其工作过程中与其接触的任何其他人打交道时,必须诚信行事,遵守最高的商业行为道德标准。

 

 

 

3.利益冲突。

 

3.1当个人的私人利益(或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干涉,甚至看似干涉公司整体利益时,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当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员)采取的行动或存在的利益可能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为公司履行其工作时,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当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员)因其在公司的职位而获得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时,也会产生利益冲突。

 

3.2公司向雇员或其家庭成员的贷款或公司对其义务的担保是特别令人关注的,并可能构成此类贷款或担保的接受者的不正当个人利益,具体取决于事实和情况。公司向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提供贷款,或由公司为其义务提供担保,均被明确禁止。

 

3.3是否存在或将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尚不清楚。除非有第3.4节所述的特别授权,否则应避免利益冲突。

 

3.4对潜在利益冲突有疑问或意识到实际或潜在冲突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外的其他人员,应与其监事或首席财务官讨论该事项,并寻求其确定和事先授权或批准。在未先向首席财务官提供该活动的书面描述并征求首席财务官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监事不得授权或批准利益冲突事项或就是否存在问题利益冲突作出认定。如果主管本人也参与了潜在的或实际的冲突,那么该事项应该直接与首席财务官讨论。

 

董事和执行官必须完全从审计委员会寻求潜在利益冲突的决定和事先授权或批准。

 

4.合规。

 

4.1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应在文字和精神上遵守公司经营所在城市、州和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

 

4.2尽管并非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应了解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细节,但重要的是要了解足够多的信息,以确定何时向适当人员征求意见。有关合规的问题应向法务部提出。

 

2

 

 

4.3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不得在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也不得在拥有有关该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购买或出售另一公司的证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利用有关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来:

 

(a)为自己取得利润;或

 

(b)直接或间接给可能根据该信息做出投资决定的其他人“小费”。

 

5.披露。

 

5.1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包括所有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必须遵守适用的联邦证券法和SEC规则。

 

5.2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任何方式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的编制或验证做出贡献,必须确保公司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得到准确维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与公司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公司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合作。

 

5.3参与公司披露过程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

 

(a)熟悉并遵守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

 

(b)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有关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的所有其他公开通讯提供充分、公平、准确、及时和可理解的披露。

 

6.保护和妥善使用公司资产。

 

6.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保护公司资产,确保其高效使用。盗窃、粗心和浪费对公司盈利有直接影响,是禁止的。

 

6.2所有公司资产应仅用于合法商业目的,但允许附带个人使用。凡发生涉嫌诈骗、盗窃事件,应立即报备调查。

 

6.3保护公司资产的义务包括公司的专有信息。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商业和营销计划、工程和制造思想、设计、数据库、记录和任何非公开的财务数据或报告。未经授权使用或传播这些信息是被禁止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并导致民事或刑事处罚。

 

3

 

 

7.企业机会。当机会出现时,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都对公司负有推进其利益的责任。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为个人(或为朋友或家人的利益)利用公司资产、财产、信息或职位而发现的机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产、财产、信息或职务谋取私利(包括朋友或家庭成员的利益)。此外,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不得与公司竞争。

 

8.保密。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应对公司或其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委托给他们的信息进行保密,但经明确授权或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的情况除外。机密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竞争对手有用或如果披露可能对公司或其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有害的非公开信息(无论其来源如何)。

 

9.公平交易。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服务提供商、竞争对手、员工以及他或她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接触的任何其他人。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特权信息、歪曲事实或任何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对任何人进行不公平的利用。

 

10.报告和执法。

 

10.1举报和调查违规行为。

 

(a)本守则禁止的涉及董事或执行官的行动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b)本守则禁止的涉及董事或执行官以外的任何人的行动,必须向报告人的监事或首席财务官报告。

 

(c)在收到有关涉嫌禁止行为的报告后,审计委员会、相关主管或首席财务官必须迅速采取所有必要的适当行动进行调查。

 

(d)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均应在任何不当行为的内部调查中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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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强制执行。

 

(a)公司必须确保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采取及时和一致的行动。

 

(b)如审计委员会在调查有关董事或执行人员涉嫌禁止行动的报告后,确定已发生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报告该确定。

 

(c)如果在调查有关任何其他人涉嫌被禁止的行为的报告后,相关主管或首席财务官确定发生了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则主管或首席财务官将向总法律顾问报告该确定。

 

(d)董事会或总法律顾问在收到关于存在违反本守则行为的认定后,将采取其认为适当的预防性或纪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调任、降级、撤职,并在发生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时通知适当的政府当局。

 

10.3豁免。

 

(a)董事会(如遇董事或执行官违规)和总法律顾问(如遇任何其他人违规)各自可酌情放弃任何违反本守则的行为。

 

(b)对董事或执行官的任何豁免均应按照SEC和纳斯达克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10.4禁止报复。

 

公司不容忍针对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就已知或涉嫌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进行善意报告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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