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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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琥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瓦利奇街1号 # 30-02国浩大厦 新加坡078881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号21楼 电话:+ 85237004000 |传真:+ 85237004099 合作伙伴 陈何明 刘杨洋 www.hmchan.com.HK 我们的参考文献:HMC102-036.AL |
尊敬的先生们,
Am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
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F表格”),我们已就香港法律向开曼群岛获豁免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m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我们特此同意在“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香港”“第4项”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称。有关公司的资料– B.业务概览– V.监管–香港,”“第5b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和“第10项。附加资料– E.税务–香港税务“表格20-F,并进一步同意在与香港法律有关的范围内,将我们的意见纳入公司表格20-F所载的声明中,标题为”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香港“、”、"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B.业务概览– V.监管–香港,”“第5b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和“第10项。附加资料– E.税务–香港税务”,并进一步同意以提述方式将于2018年6月12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25568)、于2018年10月9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27747)、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53596)及于2025年6月27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88385)的注册报表纳入公司注册报表。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的同意不应被理解为通过暗示或其他方式延伸到任何其他事项。
你忠实的,
/s/H.M. Chan & 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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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 Chan & 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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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 Chan & Co是一家受香港律师会规管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执业香港法律。
陈浩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香港律师会监管的律师事务所,并于香港执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