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订
戴夫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此次对Dave Inc.经修订和重述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次修订(本次“第三次修订”),自2025年12月17日起生效,已于2025年12月17日获得Dave Inc.(“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批准。本文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股权激励计划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1.
修订第15(d)条.股权激励计划第15(d)节修订并全文替换如下:
(d)
控制权变更.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
(一)
一项奖励可在控制权变更时或之后按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所规定的授予协议(包括任何适用的授予通知)中可能规定的或可能规定的额外加速归属和可行使性;和
(二)
如截至控制权变更完成时,收购或存续实体不承担或以同等奖励取代在控制权变更完成前(在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授予协议(包括任何适用的授予通知)或任何其他书面协议可能设想的与控制权变更时的奖励有关的任何处理生效后)已发行且未归属的任何奖励(包括在控制权变更时将转换为基于时间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任何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未归属及未归属的奖励将全面加速归属及可行使,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完成前生效。
2.
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除经本第三修正案特别修订外,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保持完全有效。
管辖法律。本第三修正案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