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公司法(修订)
开曼群岛
经修订及重述
结社备忘录
的
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采纳)
| 1 | 姓名 |
公司名称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 2 | 地位 |
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 3 | 注册办事处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
| 4 | 目标和能力 |
在不违反本备忘录第9段的规定下,公司为之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本公司为法人团体,能够行使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一切职能,不涉及任何企业利益问题。
| 5 | 股本 |
公司法定股本为35,00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1美元的3,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1美元的350,000,000股B类普通股。
| 6 | 成员的责任 |
每个成员的负债限于该成员股份上不时未支付的金额。
| 7 | 继续 |
公司可行使《公司法》所载的权力,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继续方式转让和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团体,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8 | 定义 |
本组织章程大纲所使用及未予界定之大写词汇,与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赋予之涵义相同。
| 9 | 豁免公司 |
公司将不会与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除非是为了促进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业务;但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 10 | 财政年度 |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6月30日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