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4a
(第2号修订)
根据《公约》第14(a)节提交的代理声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
由注册人提交
由注册人以外的一方提交☐
选中相应的框:
| ☒ | 初步代理声明 |
| ☐ | 机密,仅供委员会使用(在规则14a-6(e)(2)允许的情况下) |
| ☐ | 最终代理声明 |
| ☐ | 确定的附加材料 |
| ☐ | 根据§ 240.14a-12征集材料 |
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
(注册人的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提交代理声明的人的姓名,如非注册人)
缴纳备案费(勾选相应方框):
| ☒ | 不需要费用。 |
| ☐ | 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
| ☐ | 根据《交易法》规则14a-6(i)(1)和0-11在下表中计算的费用。 |
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
221 W 9th St # 848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电话:(909)214-2482
尊敬的股民朋友:
诚邀您参加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公司”)将于2025年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会议地点如下:为以下目的:
| 1. | 选举Christopher Nicoll先生、Chen Chiwen博士、Mingchih Chen先生、Ferdinand Kaiser先生、Kevin Vassily先生(“董事提名人”)为董事,在董事会任职,任期[三年],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
| 2. | 批准选择Assenture PAC作为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 3. | 授予董事会酌情权,以(i)修改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将我们普通股的流通股,每股面值0.0001(“普通股”)合并为数量较少的流通股,或“反向拆股”,按一比一(1比1)至最高一比一百(1比100)范围内的特定比率,确切比率由我们的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及(ii)于建议获股东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如有的话)(「反向股票分割建议」);及 |
| 4. | 批准就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订立的经修订的股份交换协议发行金额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20%的普通股。 |
公司亦会处理可能在周年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之前适当进行的其他业务。在2025年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获得特别会议的通知,并有权在特别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投票。将在年度会议上进行的业务的详细信息在随附的虚拟年度会议通知和代理声明中提供。代理声明将于2025年左右首次发送给公司股东。你的投票对我们很重要。
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董事,建议您投票表决:
议案1:对于议案1项下三名董事提名人的选举;
提案2:为批准任命Assenture PAC,作为提案2下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建议3:根据建议3进行反向拆股;及
建议4:根据建议4发行普通股。
你的投票很重要。无论您是否计划在线参加虚拟会议,我们都鼓励您阅读随附的代理声明和我们关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使用代理声明中“有关代理程序和投票的信息”中描述的三种方便的投票方法之一尽快提交您的代理。如果由于您的股票以不同的名称或地址注册而收到不止一套代理材料或互联网可用性通知,则应签署并提交每一份代理,以确保您的所有股票都将被投票……
| 真诚的, | |
| /s/Christopher Nicoll | |
| 克里斯托弗·尼科尔 | |
| 首席执行官 |
关于2025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代理材料备查的重要通知。
随附的代理声明也可在https://aiev.ai/上查阅。
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
221 W 9th St # 848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电话:(909)214-2482
2025年虚拟股东特别会议通知
仅限线上会议-无实体会议地点
将于2025年举行
尊敬的股民朋友: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将于2025年在以下网站在线举行:。
在年度会议上,公司股东将考虑并投票表决一项提案,授权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考虑并投票表决一项提案,以批准发行超过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20%的普通股,以换取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的股份。
本通知附有一份代理声明,说明将在年度会议上表决的事项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
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董事,建议您对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描述的提案投“赞成”票。
如果您在2025年营业结束时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您有权收到年会通知并在会上投票。该公司通过将这些材料的打印副本邮寄给每个股东,向其股东提供一份代理声明和代理卡。本通知附有一份代理声明,说明将在特别会议上表决的事项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随附的代理卡将指示您如何通过互联网、电话或通过签署、约会和归还随附的代理车来投票您的代理。
无论您是否计划参加年会,我们鼓励您按照随附的代理卡上的说明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但请注意,如果您希望在年会期间投票,并且您的股票由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持有记录,您必须从该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以您的名义签发的“合法”代理。
我们不知道任何其他业务,或任何其他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候选人,可能会适当地在年度会议之前提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s/陈驰文 | |
| 陈驰文 | |
| 董事长 |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 ], 2025
为确保在年会上有适当的代表性,请按照随附的代理卡上的说明,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签署、约会并交还随附的代理卡的方式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即使你在年会前投票你的股份,你仍然可以参加年会。
i
221 W 9th St # 848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代理声明
为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现就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征集代理事宜向您提供这份代理声明,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使用。
这份代理声明将于2025年前后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这份代理声明汇总了有关将在年度会议上投票的事项的信息,并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征求意见。在年度会议上投票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这份委托书。有关我们2024年业绩的更完整信息,我们鼓励您查看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2024年10-K表格”)。
年会将是一场完全虚拟的会议。会议将不设实体会议地点,会议将仅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年会将于2025年在。要参加年会,请访问并输入随附的代理卡或随附的代理材料说明中包含的16位控制号码。在线报到将于。网上办理报到手续请留出时间。
只有在年会记录日期即2025年(“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您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您持有年会的有效代理人,您才有权参加年会。
关于我们的年会,我们选择使用全套交付选项。因此,您将通过邮件收到所有代理材料。这些代理材料包括通知卡、这份代理声明、代理卡和2024表格10-K。
在2025年4月[ ]日或前后,本代理声明、随附的代理卡、通知卡和2024年10-K表格将邮寄给股东,并将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https://aiev.ai/上提供给股东。我们的网站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本代理声明中对我们网站地址的引用仅旨在作为非活动文本引用。
除了处理可能在年度会议和任何休会或延期之前适当进行的其他事务外,在年度会议上,公司股东将被要求就以下提案进行投票:
| 1. | 选举Christopher Nicoll先生、Chen Chiwen博士、Mingchih Chen先生、Ferdinand Kaiser先生、Kevin Vassily先生(“董事提名人”)为董事,在董事会任职,任期三年,直至其继任者已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
| 2. | 批准选定Assentsure PAC为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 3. | 授予我们的董事会酌情权,以批准对(i)修订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将我们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为数量较少的已发行股份,或“反向股票分割”,具体比例范围为一比一(1比1),最高为一比一百(1比100),具体比例由我们的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以及(ii)在建议获得股东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如果有的话);和 |
| 4. | 批准就交易所(定义见下文)发行金额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20%的普通股股份。 |
1
董事会建议你对提案投“赞成票”。
你可以为截至记录日期你所拥有的公司普通股的每一股投一票。公司普通股的每一股与公司普通股的所有其他股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这是公司唯一一类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证券。截至2025年,公司有70,724,664股已发行普通股,其中包括20,000,000股可能在达到某些盈利门槛时归属的普通股(“盈利股份”)。
公司要在年会上开展业务,必须有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出席年会。在记录日期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多数股份的持有人以虚拟方式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年度会议将构成法定人数。出于法定人数目的,弃权将被视为出席的股份。经纪商未收到股份实益拥有人的投票指示且没有就某些提案(就该等提案而言被视为“经纪非投票”)进行投票的酌情权的股份将不会被视为出席法定人数目的的股份。
公司主席有权不时以任何理由而无须在周年会议上宣布以外的任何通知而将周年会议延期,不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您必须按照您从您的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收到的投票指示,指示您的中间人您希望您的股份如何投票。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并希望参加年会,您必须遵循您从您的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那里收到的指示。请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被提名人,关于您希望您的股票如何投票,以便您的投票可以被计算在内。
经纪商、银行、受托人和被提名人拥有就“常规”事项进行投票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就“非常规”事项进行投票。本次年会审议的“例行”事项包括议案2(批准聘任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议案3(反向拆股),本次年会审议的“非常规”事项包括议案1(选举董事)和议案4(发行普通股)。如果您以街道名称(或“代名人名称”)持有您的股份,并且没有向您的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持有此类记录股份的代名人提供有关如何投票的具体指示,您的经纪人可能不会被允许对您的股份进行此类“非常规”提案的投票。
2
请注意,为确保您的投票被计算在提案上,您应该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被提名人如何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如你不提供投票指示,则不得就该等建议代你投票。
如果您是公司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您可以按照随附的代理卡或您的代理材料随附的说明授权代理人代表您投票。授权你的代理人不会限制你参加年会和在线投票你的股份的权利。除非您随后撤销您的指示,否则将根据您的指示对正确填写并提交的代理进行投票。如果您授权代理而未指明您的投票指示,代理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网络和电话投票程序旨在验证股东的身份,并允许股东对其股份进行投票,并确认他们的指示已被正确记录。您的网络或电话投票授权指定的代理人以与您标记、签名并返回代理卡相同的方式投票您的股份。
公司的一些股东在一个以上的账户中持有他们的股份,并且可能会收到每个账户的单独的虚拟年会通知。为确保您的所有股份在年会上都有代表,我们建议您按照收到的每个虚拟年会通知中的指示进行投票。
如果您是公司的记录股东,您可以在行使代理权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您的代理:(i)将年会之前收到的书面撤销通知送达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注意:秘书;(ii)提交我们在年会投票结束前收到的较晚日期的代理;或(iii)参加年会并在线投票。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受托人或代名人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您必须遵循您从他们那里收到的指示,以便撤销您的投票指示。参加年会不会撤销你的代理,除非你也在年会上在线投票。
下表汇总了每项议案通过所需的票数以及券商所持弃权票和未指示股份的影响。
| 提案 | 需要投票 | 经纪人 允许投票 |
||
| 批准选举董事 | 所投选票的复数 | 无 | ||
| 批准我们的核数师 | 多数票投出 | 有 | ||
| 批准修订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以实施反向股票分割 | 多数票投出 | 有 | ||
| 批准就股份交换协议发行股份 | 多数票投出(1) | 无 |
| (1) | 有关股东(定义见下文“提案4”)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全部股份的投票将不计入决定该提案是否获得通过。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将被完全排除在投票之外,对其结果没有影响。 |
公司将承担征集代理的费用。除邮件和电子邮件外,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正式员工和/或有偿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或传真亲自征集代理人。此类正式雇员将不会因此类服务而获得额外补偿。公司拟利用Broadridge Investor Communication Services Inc.(“代理代理”)的服务协助代理的分发和收集。代理可以代表公司与您进行电话联系,督促您投票。代理不会试图影响你如何投票你的股份,只会要求你花时间投票。公司将向以其名义或以被提名人名义持有公司普通股的经纪人和其他人员补偿其向委托人和实益拥有人转发代理材料以及获得其代理的费用。
3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公司各现任董事,包括各董事提名人,以及公司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公司已知没有人实益拥有公司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70,724,664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那些实益拥有公司普通股5%或以上股份的人的所有权信息基于这些人向SEC提交的文件以及从这些人那里获得的其他信息(如果有)。
下表中列出的实益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已发行和流通的[ 70,724,664 ]股普通股,其中包括大陆证券股份转让信托公司持有的赚取股份,不考虑在行使公开认股权证或保荐权证时发行任何普通股。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时,我们认为该人持有的目前可行使或可转换或可能在2025年1月24日60天内行使或转换的所有已发行的受认股权证和可转换票据约束的普通股股份。然而,为了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公司并不认为这些股份已发行。除非在下表脚注中另有说明,并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列出的个人和实体对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1) | 数量 股份 |
百分比 | ||||||
| 董事和指定执行官: | ||||||||
| 克里斯托弗·尼科尔 | — | — | ||||||
| 陈赤文 | — | — | ||||||
| Mingchih Chen | — | — | ||||||
| 费迪南德·凯泽 | — | — | ||||||
| Kevin Vassily | 50,000 | * | ||||||
| 博浩文 | 64,200 | * | ||||||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一组(5名个人) | 114,200 | * | ||||||
| 百分之五的持有者 | ||||||||
| 韦伦·沙姆(2) | 17,733,475 |
25.1 | % | |||||
| * | 表示少于1 |
| (1) |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各实体或个人的营业地址均为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19801。 |
4
| (2) | 包括: |
| (a) | 在台湾上市的台湾上市公司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Taiwan List Co. 4529)持有的10,834,898股登记在册的普通股,Sham先生担任董事长。Sham先生和Ling Houng Sham在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的普通股中拥有19.36%的权益,而Sham先生所属公司在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的普通股中拥有20.31%的权益。因此,Sham先生可被视为拥有或分享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直接持有的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Sham先生和Ling Houng Sham否认对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t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4F,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632号。 |
| (b) | 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Old GenHoldings LLC持有的登记在册的4,129,066股普通股,Sham先生是其中的主要受益人。因此,Sham先生可被视为拥有或分享Old GenHoldings LLC直接持有的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Old GenHoldings LLC的主要营业地点为108 W 13th St,Ste. 100,Wilmington DE19801。 |
| (c) | Sham先生的妻子Ling Houng Sham持有的在册普通股585,624股。 |
| (d) | TPHL前首席执行官Wellen Sham先生在业务合并完成前持有的2,183,887股普通股记录在案。 |
5
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进行管理。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不是《投资公司法》第2(a)(19)节所定义的公司“利害关系人”。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修改其成员人数。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中保持独立董事的多数席位,并规定,如果业务发展公司的董事不是《投资公司法》第2(a)(19)节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则该董事被视为“独立”。因此,根据《投资公司法》和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都是独立的。
Christopher Nicoll、Dr. Chen ChiWen、Mingchih Chen、Ferdinand Kaiser及Kevin Vassily已获提名连任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于公司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获董事会提名为董事的人士并非根据该人士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或谅解而被建议选举。
公司的任何股东都可以投票支持或保留对董事提名人的授权。投票“保留权力”和经纪人不投票将不包括在决定投票数量中,因此,将不会对董事提名人的选举产生影响。在没有相反指示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代理人的人有意投票给该代理人“支持”上述被提名人的选举。如被提名人应拒绝或不能担任董事,则拟将代表投票选举董事会提名的替代人选。董事会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被提名的董事提名人将无法或不愿意任职。
董事会建议对这份代理声明中描述的董事提名人进行“支持”投票。
董事和执行干事信息
董事
有关公司在年度会议上被提名为董事及公司持续董事的资料载列如下。我们把董事分为两组——独立董事和有兴趣的董事。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19)节的定义,感兴趣的董事是公司的“感兴趣的人”。
感兴趣的董事
Christopher Nicoll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自2021年以来,Nicoll先生以企业主和商业汽车顾问的身份运营Auto Advisory Board Ltd.,通过该公司,他承担了多种汽车项目和临时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为初创企业实施商业、财务和物流流程,监督技术转换、认证和排放测试,并就其国际产品发布向一家主要的欧洲经销商集团提供建议。Nicoll先生此前曾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AGT欧洲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商务总监,在那里他推出了道奇汽车、Ram卡车和MOPAR零配件的欧盟官方进口产品。2015年至2018年期间,Nicoll先生担任TPEV的营销和业务发展主管,负责监督初创电动汽车项目,例如但不限于意大利的研发活动,并领导跨职能的商业和工程团队。从2010年到2014年,Nicoll先生在Lotus Cars担任全球网络发展主管、亚太地区主管和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主管等职务。Nicoll先生获得了英国Middlesex大学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德国Reutlingen大学的Diplom Betriebswirt学位。
6
独立董事
陈驰文博士自2024年11月28日获董事会委任后,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主席。陈博士目前担任辅仁大学全球创业管理硕士项目助理教授、台北-宁波交流基金会CEO。曾在Oceanic Beverages Co.,Inc.、Skardin Industrial Corp.、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ACPay Co.,Ltd.等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陈博士拥有辅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国立台湾体育大学体育学博士,现任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可持续能源技术博士候选者。
Ferdinand Kaiser于2024年11月28日获董事会委任后,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Kaiser先生将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Kaiser先生目前担任奥地利SANLUCAR的COO项目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他在DODGE RAM AGT Europe AG担任中欧盟EMEA经理,负责整个欧盟27国地区的汽车业务管理。2016年至2018年,他在Thunder Power Electric Vehicle Limited担任采购助理副总裁。此前,他曾在FIAT Group旗下公司担任多个CEO职务,包括FIAT S.P.a自有经销商欧洲、中东和非洲的CEO兼国家经理,以及JEEP & Lancia的CEO兼品牌国家经理。Kaiser先生拥有维也纳经济和商业大学(Wirtschaftsuniversit ä t Wien)的工商管理学术文凭。
Mingchih Chen自2024年9月11日起担任董事会独立成员。陈女士是一位成就卓著的专业人士,拥有强大的工业工程和学术背景。凭借丰富的教育和专业经验,陈女士为各种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陈女士在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求学。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获德州农工大学工业工程博士学位。在此之前,她于1989年9月至1990年12月完成工业工程硕士学位。陈女士还拥有台湾中原大学工业工程学士学位,于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完成。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陈女士担任过各种学术职务,并在工商管理和工业工程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她担任辅仁大学人工智能发展中心执行主任。她亦曾于2015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新北市辅仁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院长及教授。陈女士自2013年2月起担任辅仁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教授。在此之前,她曾于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在同一机构担任副教授。她的学术生涯还包括1997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台湾雾峰的朝阳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系担任副教授,以及1994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台湾台北的明川大学企业管理系担任副教授。陈女士的专业经验超越了学术界。她曾于1988年6月至1989年7月在台湾忠利辉立电子公司担任工业工程师。此外,她于1994年1月至1994年7月在德州农工大学担任Way Kuo博士的博士后研究助理。凭借其在工业工程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广泛专业知识,陈女士将为我们的董事会带来宝贵的见解和战略指导。她丰富的学术和专业背景确保公司受益于她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7
Kevin Vassily担任董事会独立成员。Vassily先生作为服务于私营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Vassily先生自2022年6月起担任FLFV的独立董事。Vassily先生自2022年4月起担任Denali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董事,并自2023年3月起担任纳斯达克上市的两家SPAC Aimfinity Investment Corp. I的董事会成员。2021年1月,他被任命为首席财务官,并于2021年3月,成为线上水培设备零售商和供应商iPower Inc.(纳斯达克:IPW)的董事会成员。在加入iPower之前,2019年至2021年1月,Vassily先生担任Facteus,Inc.的市场开发副总裁,Facteus,Inc.是一家专注于资产管理行业的金融分析公司。从2018年10月到2020年3月被收购,Vassily先生担任Go Capture(于2020年被德勤中国收购)的顾问,负责为公司新兴的“数据即服务”平台提供战略、业务发展和产品开发咨询服务。自2020年2月起,Vassily先生担任众巢医学有限公司(纳斯达克:ZCMD)的董事,该公司是一家为中国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教育和培训服务的供应商。自2018年7月以来,瓦西里先生还担任普罗米修斯基金的顾问,这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专注于“绿色”经济的商业银行/私募股权公司。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Vassily先生在Keybanc Capital Markets Inc.担任研究副总监。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他在Pacific Epoch,LLC(Pacific Crest Securities LLC的全资子公司)担任研究总监。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亚洲科技业务发展代表,太平洋证券高级分析师。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担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LLP半导体技术集团高级研究分析师。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Vassily先生在Thomas Weisel Partners Group,Inc.担任半导体资本设备副总裁和高级研究分析师。Vassily先生于1998年8月开始了他在华尔街的职业生涯,在雷曼兄弟担任半导体行业的研究助理。他拥有丹尼森大学文科学士学位和达特茅斯学院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执行干事
以下人员以以下身份为公司服务: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克里斯托弗·尼科尔 | 56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博文浩 | 39 | 临时首席财务官 | ||||
Christopher Nicoll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有关Nicoll先生的简短传记,请参见上文“董事”项下。.
薄文浩自2024年9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临时首席财务官。此前,何先生自2015年起加入Thunder Power,在公司财务、财务规划和分析、人力资源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雷霆电力任职期间,他在推动战略决策、优化资源配置和确保监管合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之前,何先生曾于2012年至2015年在保险和奢侈品零售行业担任区域职务。在此期间,他分别在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和Gucci Group发挥其在税务和人力资源成本分析方面的专长。这段经历让他全面了解了不同部门的跨国公司所面临的财务和运营挑战。在此之前,何先生于2009年在毕马威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在那里他专门研究税务。在毕马威的三年任期内,何先生获得了对税务法规和框架的宝贵见解,并在财务规划和合规方面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何先生于2008年毕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会计和金融),何先生为注册会计师。
8
公司治理
董事会在风险监督中的作用
董事会的关键职能之一是对我们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知情监督。联委会没有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而是直接通过联委会作为一个整体,以及通过处理每个委员会各自监督领域固有风险的联委会常设委员会,管理这一监督职能。特别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战略风险敞口,审计委员会有责任考虑和讨论财务风险敞口以及管理层为监测和控制此类敞口应采取的步骤,包括实施指导方针和政策,以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董事独立性
预计董事会将每年对每位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一次审查。根据每位董事要求并提供的有关其背景、就业情况和从属关系(包括家庭关系)的信息,董事会认定以下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会干扰在履行董事职责时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并认为Mingchih Chen、Ferdinand Kaiser和Kevin Vassily各自被视为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的“独立”一词。
在作出这些决定时,董事会考虑了每位非雇员董事与公司的当前和先前关系以及董事会认为与确定其独立性相关的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包括每位非雇员董事对公司股本的实益所有权。
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组成,每个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如下。此外,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适宜处理特定事项时,可不时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设立特别委员会。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定期向非执行董事和每个常设委员会报告,以确保对其活动进行有效和高效的监督,并协助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和管理控制的持续评估。
审计委员会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是Mingchih Chen、Ferdinand Kaiser和Kevin Vassily。Vassily先生是审计委员会主席,也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因为这个词是根据实施SOX第407条的SEC规则定义的,并且拥有财务复杂性,这是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其中包括:
| ● | 履行董事会不时指派给审计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
| ● | 评估雷霆电力独立核数师的表现、独立性及资历,决定是否保留雷霆电力现有独立核数师或聘用新的独立核数师; |
| ● | 监测雷霆电力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以及雷霆电力遵守与财务报表或会计事项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 |
| ● | 审查雷霆电力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完整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 ● | 准备SEC要求的审计委员会报告,纳入Thunder Power的年度代理声明; |
9
| ● | 与雷霆电力的独立核数师讨论审计范围及结果,并与管理层及雷霆电力的独立核数师审查雷霆电力的中期及年终经营业绩; |
| ● | 建立和监督员工匿名提交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的程序; |
| ● | 审查雷霆电力关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方针政策; |
| ●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
| ● | 至少每年获得并审查一份由雷霆电力的独立审计师提交的报告,其中描述了雷霆电力的独立审计师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根据此类程序审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在适用法律要求时为处理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和 |
| ● | 批准(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预先批准)由雷霆力量的独立审计师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根据书面章程运作,该章程满足SEC的适用规则和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上述审计委员会职能和职责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审计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约束,该章程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一起归档,应仔细完整阅读该章程。
薪酬委员会
我们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有Mingchih Chen、Ferdinand Kaiser和Kevin Vassily。费迪南德·凯泽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公司采纳了薪酬委员会章程,其中详细说明了薪酬委员会的宗旨和责任,包括:
| ● | 批准保留薪酬顾问和外部服务提供者及顾问; |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雷霆动力董事会批准雷霆动力高管的薪酬,包括年度基本工资、年度激励奖金、与其薪酬相关的具体绩效目标、股权薪酬、聘用等; |
| ● | 审议并向雷霆电力董事会建议雷霆电力董事的薪酬; |
| ● | 根据Thunder Power的2024年计划管理和确定任何奖励赠款; |
| ● | 审查和评估执行官的继任计划; |
| ● | 准备SEC要求的薪酬委员会报告,以纳入雷霆电力的年度代理声明;以及 |
| ● | 定期审查雷霆电力与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激励相关的员工薪酬做法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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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还规定,薪酬委员会可全权酌情保留或获得薪酬顾问、独立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建议,并将直接负责任何此类顾问的任命、薪酬和监督工作。然而,在聘用或接受薪酬顾问、外部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顾问的建议之前,薪酬委员会将考虑每位该等顾问的独立性,包括纳斯达克和SEC要求的因素。上述关于薪酬委员会职能和责任的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薪酬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约束,该章程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一起提交,应仔细阅读并完整地阅读该章程。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公司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为Mingchih Chen、Ferdinand Kaiser、Kevin Vassily。陈女士担任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公司已采纳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其中详述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宗旨及责任,包括:
| ● | 确定、评估和推荐有资格成为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成员的个人; |
| ● | 评估董事会和个别董事的业绩; |
| ● | 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监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年度评估。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根据书面章程运作,该章程满足SEC的适用规则和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上述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以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准,该章程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一并备案,应仔细完整阅读。
商业行为守则
我们采纳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准则,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商业行为准则可在我们的网站www.aiev.ai/en上查阅。我们打算在表格8-K的当前报告中披露对我们的商业行为准则的任何修订或豁免。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并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应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内幕交易政策,禁止基于有关我们公司或其证券在美国上市交易或报价的任何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该政策涵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其他雇员,以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顾问或承包商,他们拥有或可能获得重要的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
该政策还禁止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购买金融工具,例如预付可变远期合约、股权互换、项圈和外汇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对冲或抵消(或旨在对冲或抵消)我们的股本证券市场价值的任何下降的交易。所有涉及我们股本证券的此类交易,无论此类证券是作为补偿授予的还是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均被禁止。
该政策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内幕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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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采取了追回政策,该政策规定,如果我们因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或其他错误数据而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或者我们确定存在导致财务或声誉损害的重大不当行为,我们将追回部分或全部激励补偿。
薪酬委员会环环相扣与内幕人士参与
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不是或曾经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目前或过去财政年度均未担任任何实体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其他董事会委员会)成员,而该实体有一名或多名行政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任职。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及出席情况
从我们现任董事会于2024年6月[ x ]任命到2024财年末,我们的董事会召开了几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各召开了一次会议。在2024年,我们当时任职的每位现任董事至少出席了他们担任成员的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的75%。
行政会议
执行会议是董事会非管理成员的会议,全年定期安排。此外,在定期安排的基础上,但每年不少于一次,独立董事举行不包括管理层和任何非独立董事的非公开会议。独立董事的每届执行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有资格成为独立董事,或者,如果主席没有资格成为独立董事,则由牵头董事(如果有的话)或独立董事指定的董事主持。
董事出席股东年会情况
我们没有关于董事会成员出席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式政策,但我们希望所有董事尽一切努力参加任何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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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会的沟通
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如希望与我们的董事会、我们的非管理董事或任何特定的个人董事进行沟通,可通过在本委托书中提供的我们提供的地址将此类书面通信发送给管理层以引起注意。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限制及赔偿
我们的章程包含DGCL允许的与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相关的某些条款。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些规定消除了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导致的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我们的章程还规定,我们可以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还规定,我们必须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法律程序相关的费用(如发生),但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
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股东对我们的董事提起诉讼,因为他们违反了他们的受托责任。这些规定还可能具有降低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的效果,即使这样的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受益。此外,如果我们根据这些赔偿条款向高级职员和董事支付和解和损害赔偿的费用,股东的投资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这些条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及赔偿协议对于吸引和留住有才华和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是必要的。
非雇员董事薪酬
董事会定期审查董事薪酬,以确保董事薪酬保持竞争力,从而使公司能够招聘和留住合格的董事。公司正在制定董事会薪酬方案,旨在使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股东价值的创造保持一致,同时使公司能够吸引、留住、激励和奖励对公司长期成功做出贡献的董事。
遵守《交易法》第16(a)条
《交易法》第16(a)节要求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实益拥有我们股权证券注册类别10%以上的人向SEC提交所有权的初始报告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其他股权证券的所有权变更报告。SEC法规要求这些执行官、董事和超过10%的受益所有人向我们提供此类报告人提交的所有第16(a)节表格的副本。仅根据我们对提供给我们的此类表格的审查以及某些报告人的书面陈述,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所有适用于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超过10%的实益拥有人的报告均根据《交易法》第16(a)条及时提交。
13
高管薪酬
薪酬汇总表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授予、赚取或支付给Thunder Power执行官的薪酬。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年份 | 工资 ($) |
奖金 ($) |
期权 奖项 ($) |
股票 奖项 ($)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
合计 ($) |
|||||||||||||||||||
| 克里斯托弗·尼科尔 | 2024 | 45,000 | — | — | — | — | 45,000 | |||||||||||||||||||
| 首席执行官 | 2023 | — | — | — | — | — | — | |||||||||||||||||||
| 韦伦·沙姆 | 2024 | — | — | — | — | — | — | |||||||||||||||||||
| 前首席执行官 | 2023 | 206,110 | — | — | — | 461,566 | (1) | 667,676 | ||||||||||||||||||
| 赵伟柱 | 2024 | 60,987 | — | — | — | — | 60,987 | |||||||||||||||||||
| 财务规划与分析总监 | 2023 | 66,026 | — | — | — | — | 66,026 | |||||||||||||||||||
| 博文浩 | 2024 | 89,679 | — | — | — | — | 89,679 | |||||||||||||||||||
| 临时首席财务官 | 2023 | 84,500 | — | — | — | — | 84,500 | |||||||||||||||||||
| (1) | 2023年6月,Thunder Power以每股0.058美元的价格向Wellen Sham先生发行了17,008,312股Thunder Power的普通股,以清偿Thunder Power当时的某些未偿债务。在发行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063美元,超过Thunder Power当时未偿负债的普通股公允价值为461,566美元,这被视为对Wellen Sham先生的股份补偿。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7 —普通股”和“附注9 —股份补偿—其他股份补偿”至雷霆电力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补偿要素
我们对近地天体的赔偿计划包括以下赔偿要素,下文对每一要素进行了更深入的描述:
| ● | 基薪; |
| ● | 绩效奖金; |
| ● | 股权激励薪酬;和 |
| ● | 一般利益。 |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每年固定的现金薪酬水平,以反映每个NEO的绩效、角色和责任以及保留考虑。
基于绩效的奖金
为了激励管理层推动强劲的经营业绩并奖励实现我们公司的业务目标,我们的高管薪酬计划包括NEO的基于绩效的奖金。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在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为每个NEO建立了年度目标绩效奖金。
股权补偿
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NEO支付基于股权的补偿,以便将我们为股东取得的长期成果与提供给NEO的奖励联系起来,从而确保这些NEO对我们的长期成功具有持续的利害关系。
一般福利
我们的NEO获得了其他附加福利,我们认为这些福利通常提供给处境相似的高管。
14
就业协议
在业务合并前,雷霆动力并无与Wellen Sham、Chiu Wai Jo或Pok Man Ho先生订立雇佣协议。业务合并后,于2024年9月24日及2024年9月25日,Thunder Power AI附属公司Inc.(“TPAI”)Thunder Power香港分公司分别与Ho Pok Man及Christopher Nicoll订立若干雇佣协议。
何协议
根据TPAI与Ho Pok Man订立的雇佣协议(“Ho协议”),自2024年9月16日起生效,TPAI应向Ho先生支付固定月薪8,000美元,于每月6日支付(如果该服务期少于一个日历月,则按月份按比例计算)。此外,TPAI还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综合股权激励计划每年向何先生发行总计10万股公司普通股(分两期,一期于1月1日,另一期于6月1日)。如果公司的财务目标实现,何先生还可能以现金或期权形式,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形式获得某些酌情奖金。
Nicoll协议
根据TPAI与Christopher Nicoll之间的雇佣协议(“Nicoll协议”),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TPAI应在受雇的前3个月向Nicoll先生支付固定月薪5,000美元,此后支付10,000美元,于每月6日支付(如果该服务期少于一个日历月,则按月评级)。此外,TPAI还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综合股权激励计划,每年向Nicoll先生发行总计20万股公司普通股,于每个季度的第一天支付,分四期等额支付。如果公司的财务目标实现,Nicoll先生还可能以现金或期权的形式,或两者兼而有之,获得一定的酌情奖金。
董事薪酬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没有任何非雇员董事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
细则10b5-1销售计划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可能会采用书面计划,即规则10b5-1计划,其中他们将与经纪人签订合同,定期买卖我们的普通股股票。根据规则10b5-1计划,经纪人根据董事或执行官在进入计划时确定的参数执行交易,而无需他们的进一步指示。董事或执行人员可在某些情况下修订规则10b5-1计划,并可随时终止计划。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也可以在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规则10b5-1计划之外的额外股份,但须遵守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条款。根据该计划出售任何股份将受锁定协议的约束,只要出售董事或执行官是协议的一方。
新兴成长型公司现状
该公司是《就业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它免于与高管薪酬相关的某些要求,包括要求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并提供有关其首席执行官薪酬总额与其所有员工年度总薪酬中位数之比的信息,每一项都符合2010年《投资者保护和证券改革法案》的要求,该法案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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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财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委任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审计委员会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并决定是否重新聘用我们目前的事务所。作为评估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因素外,考虑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首席审计合伙人和分配给我们账户的审计团队的业绩、技术专长、行业知识和经验;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声誉;公司相对于我们业务的能力;以及公司对我们运营的了解。经考虑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审计委员会已任命Assentsure PAC(“Assentsure”)担任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的董事会已指示将此任命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批准。尽管我们的章程或其他条款并不要求批准我们对Assentsure的任命,但我们重视股东的意见,并认为股东批准我们的任命是一种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如果Assenture的任命未获得股东批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可能会重新考虑其选择。即使Assentsure的任命获得批准,如果审计委员会确定此类变更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则保留在任何时候任命另一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酌处权。
预计Assentsure的一名代表将参加年会,如果他或她愿意,将有机会发言,并可以回答问题。
MaloneBailey,LLP(“MaloneBailey”)自2023年4月25日起担任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时候,我们友好地终止了MaloneBailey的聘用,这种终止得到了我们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批准。MaloneBailey关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包含任何负面意见或免责意见,并且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但对我们的前任的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保留意见除外。自任命以来,直至2024年8月1日结束的随后的过渡期间,与MaloneBailey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如果这些分歧不能得到MaloneBailey满意的解决,将导致其在其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事项;也没有S-K条例第304(a)(1)(v)项所述类型的可报告事件。
于2024年8月1日,董事会批准委聘Assentsure为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在Assentsure被任命之前,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人均未就(i)将会计原则应用于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向Assentsure进行咨询,也未向我们提供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认为Assentsure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在就任何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或(ii)任何其他作为分歧或可报告事件主题的事项(每一事项均如上文所定义)。
16
独立审计师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ssenture和我们以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向公司开单的费用。
| 费用类别 | 2024 | 2023 | ||||||
| 审计费用 | $ | 245,000 | $ | 371,750 | ||||
| 审计相关费用 | 55,300 | 92 | ||||||
| 税费 | - | - | ||||||
| 所有其他费用 | - | - | ||||||
| 合计 | $ | 300,300 | $ | 371,842 | ||||
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包括为审计我们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执行我们的中期未经审计财务信息的中期审查、同意和审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的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包括与审计或其他商定程序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未归类为审计费用。
税费
税费主要包括税务合规和税务建议的费用,包括审查和准备我们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所得税申报表。
审批前政策与程序
审计委员会有权任命或更换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如适用,须经股东批准)。审计委员会还负责为编制或发布审计报告或相关工作而对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补偿和监督(包括解决管理层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分歧)。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聘用,并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们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和条款),但须遵守《交易法》第10A(i)(1)(b)条和S-X条例第2-01(c)(7)(i)(c)条所述的非审计服务的最低限度例外情况,前提是所有此类例外服务随后在审计完成之前获得批准。我们已遵守上述程序,而审核委员会亦已遵守其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建议对批准任命Assure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投“赞成票”。
17
一般
董事会已批准并建议股东批准对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以实现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其比例由董事会在不低于1比1(1比1)至最高1比100(1比100)的范围内确定,无需股东进一步批准。如果获得批准,反向股票分割可在股东批准本提案一周年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确切的时间和比例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如果董事会随后认定反向股票分割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会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反向股票分割。
如果我们的股东批准,反向股票分割将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对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后生效,或在修订中规定的较晚时间生效。修正的时间将由董事会根据其对何时采取此类行动对我们公司和我们的股东最有利的评估来确定。此外,如果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修正案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继续进行不再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和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则董事会保留放弃修正案和反向股票分割的权利,尽管股东批准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为实现反向股票分割而对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提出的修订表格作为附录A附于本委托书。对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进行的任何修订以实现反向股票分割将包括董事会确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在我们的股东批准的范围内。
主要目的及遵守上市标准
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是重新获得并保持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上市标准的遵守,特别是在最低股价要求方面。“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同意,同意公司普通股股票由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同意函”)。公司普通股股票于2025年3月28日开市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转让,在同意函中,纳斯达克通知公司,由于公司普通股交易价格较低,公司不符合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如果公司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
董事会认为,实施反向股票分割是目前可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可将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市场价格提高到很可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要求的水平。持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等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公司的股东价值、市场知名度、整体长期战略等至关重要。如果退市,公司将面临重大不利后果,包括普通股流动性减少、投资者信心下降,以及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额外福利
除了帮助遵守上市标准外,董事会认为反向股票分割还可以:
| ● | 提高普通股的适销性和对更广泛的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吸引力,他们可能有政策反对投资或推荐以较低价格交易的股票。 |
| ● | 增强对公司普通股作为一种可行投资的认知,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声誉。 |
| ● | 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因为较高的股价可以降低券商佣金的相对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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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注意事项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反向股票分割将在任何有意义的时期内实现上述任何目标。虽然我们预计普通股流通股数量的减少将提高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反向股票分割将使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增加等于拆分前股票数量的倍数,或导致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任何永久性上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一般市场状况和未来成功的前景。如果每股市场价格没有因为反向股票分割而成比例增加,那么以我们的股票资本衡量的我们公司的价值将会减少,也许是显着的。
如果实施反向股票分割,每个普通股个人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数量将减少。这将增加持股数量低于“整手”,即100股的股东。通常,以每股为基础,卖出“零股”的股东的交易成本更高。因此,反向股票分割可能会增加现有普通股持有者的交易成本,如果他们希望出售全部或部分头寸。
董事会意识到,反向股票拆分可能会产生负面看法,并不一定会导致股价长期上涨。在评估这一提议时,董事会仔细考虑了潜在的不利影响,包括因较小的流通量而减少的流动性以及投资者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担忧。然而,经全面评估后,董事会认为,保持遵守上市要求和为公司未来增长定位的好处超过了这些潜在的缺点。
反向拆股比例的确定
在确定使用的拆分比例时,董事会将考虑众多因素,包括我们普通股的历史和预计表现以及当前市场状况和总体经济趋势,并将强调我们普通股在反向股票拆分生效后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盘价。董事会还将考虑拆分比例对投资者兴趣的影响。选择范围的目的是让董事会具有灵活性,以满足业务需求的出现,利用有利的机会并应对不断变化的公司环境。
反向股票拆分的主要影响
在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日期之后,每个股东将拥有减少的普通股股份数量。除下文所述的零碎股份处理可能导致的调整外,建议的反向股票分割将统一影响所有股东。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比例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和优先权将不会受到提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零碎股份四舍五入的结果除外)。例如,在紧接反向股票分割之前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2%投票权的持有人将继续持有紧接反向股票分割后我们普通股已发行股份2%的投票权。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也不会受到拟议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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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股票分割对员工计划、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一般需要对每股行权价和在行使或转换所有未行使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比例调整,使持有人有权购买、交换或转换为普通股。这将导致在行使时根据此类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需要支付的总价格大致相同,并且在紧接反向股票分割之后紧接反向股票分割之前的情况下,在此类行使、交换或转换时交付的普通股股份的价值大致相同。在限制性股票奖励结算或归属时可交付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类似调整,具体取决于我们对零碎股份的处理。根据这些证券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基于董事会确定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但须遵守我们对零碎股份的处理。
普通股的注册“记账式”持有人
我们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以电子方式在转让代理人处以记账式形式持有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这些股东没有证明其普通股所有权的股票证书。然而,向他们提供了反映其账户中登记的股票数量的报表。
与转让代理以记账形式以电子方式持有股份的股东将不需要采取行动来接收其在反向股票分割后普通股的股份的证据。
普通股凭证股份持有人
以凭证形式持有我司普通股股票的股东,将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间后,由转让代理发送送文函。该转递函将包含有关股东应如何将其代表我们普通股股份的证书(“旧证书”)交还给转让代理的说明。除非股东特别要求提供新的纸质证书或持有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将股东的所有旧证书交给转让代理人后,连同一份正确填写和执行的送文函,转让代理人将以电子记账式形式登记适当数量的反向股票分割后普通股的股份,并向股东提供一份反映在股东账户中登记的股份数量的报表。没有任何股东将被要求支付转账或其他费用来交换他、她或它的旧证书。在被放弃之前,我们将认为股东持有的未偿还旧证书将被注销,并且仅代表这些股东有权获得的反向股票分割后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任何提交交换的旧证书,无论是因为股票的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都将自动交换为适当数量的反向股票分割后普通股。如果旧证书的反面有限制性图例,新证书将在其反面签发相同的限制性图例。
股东不应销毁任何股票证书,在被要求这样做之前不应提交任何股票证书。
零碎股份
我们目前不打算就反向股票分割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我们不会发行代表零碎股份的证书。代替发行零碎股份,我们将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整数。
会计事项
对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的拟议修订将不会影响我们普通股的面值。因此,在反向股票分割生效时,我们资产负债表上归属于普通股的规定资本将按照与反向股票分割比例相同的比例减少,额外的实收资本账户将记入规定资本减少的金额。每股净收益或亏损将重述以前期间,以符合反向股票分割后的列报方式。
无评估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的股东无权就反向股票分割享有任何异议者或评估权,我们不会独立地向股东提供任何此类权利。
20
反向股票分割的某些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摘要描述了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反向股票分割对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摘要仅涉及对美国持有人的税务后果,该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要么是: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 ● |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
| ● | 信托,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其所有重大决定,或(ii)该信托在1996年8月20日之前存在,并且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选举,以将该信托视为美国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美国财政部条例、行政裁决和司法权威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均自本代理声明之日起生效。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后续发展,包括可能追溯适用的法律变更或不同解释,可能会对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摘要并未涉及可能与任何特定投资者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包括因对所有纳税人或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普遍适用的规则而产生的税务考虑或通常假定为投资者所知的税务考虑。本摘要也未涉及对(i)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受到特殊待遇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银行、保险公司、节俭机构、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免税组织、美国侨民、受替代最低税额约束的人、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选择盯市的证券交易商以及证券或货币交易商,(ii)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跨式”头寸的一部分,或作为“对冲交易”、“转换交易”或其他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投资交易的一部分的人,或(iii)不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人。本摘要不涉及备用扣缴和信息报告。本摘要不涉及通过“外国金融机构”(定义见代码第1471(d)(4)条)或代码第1472条规定的某些其他非美国实体实益拥有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本摘要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外国法律或联邦遗产或赠与税法下产生的税务考虑。
21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以及这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反向股票分割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每个持有人应就反向股票分割的特定美国联邦税收后果,以及根据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后果,包括任何外国、州或地方所得税后果,咨询他、她或自己的税务顾问。
反向股票分割的一般税务处理
反向股票分割旨在符合《守则》第368条规定的“重组”资格,应构成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重组”。假设反向股票分割符合重组条件,根据反向股票分割比率,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在我们的股票交换较少数量的股票时确认收益或损失。美国持有人在反向股票分割中获得的较少数量的股份中的合计计税基础将与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反向股票分割之前拥有的我们普通股股份中的合计计税基础相同。在反向股票分割中收到的股票的持有期将包括美国持有人持有在反向股票分割中交出的我们普通股股票的期间。美国财政部的规定提供了详细的规则,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股份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分配给根据反向股票分割收到的我们的普通股股份。在不同日期和不同价格收购的美国普通股股东应就此类股份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的分配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上述仅拟作为反向股票分割的某些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不构成税务意见。我们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应就反向股票分割对其产生的税务后果以及参考《守则》的适用条款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权益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反向股票分割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利益,除非他们拥有我们普通股的股份。
放弃反向股票拆分权的保留
董事会保留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修订证书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修订公司注册证书以增加我们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的权利,尽管股东批准了修订。例如,如果实施反向股票分割,董事会可能会选择放弃修订,因为反向股票分割将有效增加可用于未来发行的授权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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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公司”)与台湾公司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TW公司”)的若干股东(“TW公司股东”)订立股份交换协议(“协议”)。于2025年1月27日,公司与TW股东已同意执行一项有关该协议的修订(“修订”,连同该协议一起称为“经修订协议”)。
TW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分销电动汽车,主要于台湾市场经营业务。更多关于TW公司的信息,请见标题为“TW公司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部分。
根据经修订的协议,TW公司股东将用TW公司的31,626,082股普通股换取公司新发行的37,635,03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拟议交易,“交易”)。
董事会,包括在提案4中没有经济利益的所有董事和不属于1940年法案第2(a)(19)节所定义的公司“利害关系人”的所有董事,已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了该交易,并将其推荐给股东以供其批准。出于这些目的,董事不会仅仅因为他们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而被视为拥有财务利益。董事会认为,交易所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该交易允许公司收购TW公司30.8%的重大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制造的上市实体。董事会认为,这一战略交易将加强公司在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地位,为未来的合作提供机会,并扩大公司在台湾市场的业务存在。
纳斯达克股东批准要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报价。我们的普通股发行受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的约束,包括第5635(a)条规则,该规则要求我们在发行证券之前获得股东批准,如果(i)与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或股票有关,而不是公开发行,涉及我们出售、发行或潜在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我们普通股股份的证券),此类发行将代表我们在发行前已发行的普通股或公司投票权的20%或更多,(ii)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在公司或拟收购资产中或在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支付的对价中拥有5%或更多的权益(或这些人共同拥有10%或更多的权益)以及目前或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可能导致已发行普通股或投票权增加5%或更多。见“-与交易各方的关系。”
提出提案的背景和理由4
背景
2024年12月19日,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公司”)与台湾公司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TW公司”)的若干股东(“TW公司股东”)订立股份交换协议(“协议”)。于2025年1月27日,公司与TW股东已同意签立该协议的修订(“修订”,连同该协议一起称为“经修订协议”)。本协议作为附录B附于本协议,并作为附录C附一份修订表格
根据修订后的协议,TW公司股东将用TW公司的31,626,082股普通股换取公司新发行的37,635,03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
TW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研究、开发、设计及分销电动汽车及相关零部件。该公司主要在台湾经营业务,专门从事电动汽车电池相关技术和设计,其中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模块和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近几年,TW公司也一直专注于利用电池组技术进行太阳能电站的收购开发和储能业务的发展。在台北交易所上市,代码4529。
此次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TW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约37.4%。TW公司股东将总共获得37,635,039股我们的普通股,这约占截至记录日期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53.2%,或立即收盘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34.7%。
23
经修订的协议
信息说明的这一小节描述了协议的重要条款,但并不旨在描述协议的所有条款。以下摘要通过参考经修订协议的完整文本进行整体限定,该协议作为附录B和C附于本协议之后。我们促请你完整阅读股份交换协议及其修正案,因为它是管辖拟议收购的主要法律文件。
| ● | 交易所:我公司将向TW公司股东发行37,635,039股普通股,以换取TW公司31,626,082股普通股。 |
| ● | 申述及保证:经修订的协议包含双方的惯常陈述和保证,涉及其公司存在和治理的各个方面。具体而言,这些包括就每一方的组织和良好信誉、各自公司的资本化、协议的授权以及保证订立本修订协议不会与任何现有法律、规则或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或违反。此外,双方保证没有可能影响经修订协议的有效性或任何一方的财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或事件。 |
| ● | 盟约:经修订的协议包括惯常的交割前契诺,要求我公司和TW公司在交割前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经营。修订后的协议还就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泄漏、以及对TW公司在关闭前产生额外债务的限制等方面规定了条件。 |
| ● | 同意书及批准书:我公司和TW公司均承诺通过合理的商业努力来获得政府和监管机构以及执行和履行经修订协议所需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所有必要同意、豁免、授权和批准。 |
| ● | 终止:经修订的协议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包括: |
| o | 经双方书面同意; |
| o | 实质性违约:任何一方均可在另一方实质性违反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的情况下终止经修订的协议,前提是该违约未在收到通知的十天内得到纠正;或者 |
| o | 无法完成:如果交易所无法(i)在经修订协议的90天内完成,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ii)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 ● | 赔偿:TW公司股东同意将就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责任、成本和费用,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 |
| o | 违反申述及保证:任何违反赔偿一方在经修订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及保证的行为。 |
| o | 盟约和协议:未能履行或遵守经修订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协议或义务。 |
| o | 第三方索赔:第三方提出的与赔偿方方的作为、不作为或与经修订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索赔。 |
| ● | 其他:经修订的协议还载有其他习惯、杂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条款、管辖法律和争端解决机制。此外,修订后的协议概述了在完成交换之前必须满足的成交条件,确保双方履行其义务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
24
董事会的交易理由
董事会在根据经修订协议评估交易时,咨询了公司管理层及其顾问,包括Roma Appraisal Limited(“Roma”)。董事会在达成一致决议时(i)认为经修订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交易所)是可取的、公平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及(ii)建议股东批准向TW公司股东发行公司普通股,董事会考虑并评估了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文讨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与交易有关的若干因素大致支持其决定批准公司订立经修订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因素:
| ● | 电动汽车领域战略投资。该交易将允许公司收购TW公司的重大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分销。董事会认为,此项战略交易将使公司能够受益于TW公司在不断增长的电动汽车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其对生物技术的参与,而生物技术代表着额外的增长机会。 |
| ● | 在台湾市场的扩张。该交易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机会,以扩大其在台湾市场的业务存在,利用TW公司的既定业务和市场地位。这种地域多元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增长战略。 |
| ● | 协同增效和协作机会。董事会认为,收购TW公司的重大股权将为两家公司之间的合作创造机会,特别是在电动汽车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领域,这可加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地位。 |
| ● | 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该交易符合公司在具有强劲增长潜力的电动汽车行业寻求机会的长期战略。董事会认为,该交易将提供机会,通过利用TW公司的创新技术、成熟的运营和市场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股东价值。 |
| ● | Roma Appraisal Limited的意见。董事会审议了Roma Appraisal Limited编制的估值报告,该报告对TW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独立评估,并作为评估专家支持了本次交易的公平性。估值报告向董事会提供了额外保证,即交易条款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
Roma Appraisals Limited的意见
我们的董事会聘请Roma Appraisals Limited(“Roma”)提供有关该交易的估值报告。Roma是一家成熟的独立公司,因其在商业估值和技术咨询服务方面的专长而受到认可。该公司在提供可信和专业的估值分析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具体而言,我们要求Roma根据修订后的协议确定交易的公平股份交换比率。在保留之前,罗姆人与我们没有任何实质性关系,我们没有对罗姆人的调查范围施加任何限制。
我们的董事会部分地依赖这种估值分析和意见来批准该交易,并就该交易向我们的股东提出建议。
25
关于其估值,除其他外,罗姆:
| ● | 审查了我公司和TW公司双方的财务信息; |
| ● | 与两家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以了解他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 |
| ● | 分析了可能影响两家公司估值的一般市场数据和行业趋势。 |
| ● | 在分析中将修订后的协议视为核心文件;和 |
| ● | 利用各种估值方法评估两家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 |
在准备估值分析时,Roma考虑了专家财务顾问通常使用的常规估值方法。Roma认为市场价格法对于美国和TW公司的估值是最合适的。尽管存在其他方法,但Roma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方法最有可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价值观。
市场价格法是根据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公司的价值。Roma应用了这种方法,分析了两家公司的股权份额,考虑了它们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活动。该公司还在分析中纳入了业务动态和增长潜力等定性因素。
根据其估值,Roma建议采用每100股TW公司普通股换取119股我公司普通股的公平股份交换比率。该建议基于分析得出的市场价值,反映了两家公司的相对估值。
与交易各方的关系
某些公司股东(“相关股东”)还持有TW公司的受益权益,并且是交易的当事方。他们还将有权在交易完成时获得其按比例分配的普通股。
在感兴趣的股东中,Wellen Sham先生在记录日期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约25.1%,是TW公司股东之一。根据修订后的协议,他将有权按比例获得我们公司完成交易的9,921,280股普通股,约占我们截至记录日期已发行普通股的14%。Wellen Sham先生是TW公司的前任主席,是一家关联公司。Wellen Sham先生是与其参与TW公司有关的某些法律诉讼的一方。有关Wellen Sham先生与TW公司关系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于2024年11月13日备案的招股说明书“雷霆力量之业务–法律诉讼”。
截至登记日,TW公司持有10,834,898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15.3%。
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包括在提案4中没有经济利益的所有董事和不属于1940年法案第2(a)(19)节所定义的公司“利害关系人”的所有董事,已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批准了提案4,并将其推荐给股东以供其批准。出于这些目的,董事不会仅因其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而被视为拥有财务利益。
交易的若干影响
如果股票发行提案4被采纳,将向TW公司股东发行约37,635,039股普通股作为对价,这占我们在收盘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34.7%。
Wellen Sham先生是截至记录日期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约25.1%的实益拥有人。交易完成后,他将有权获得9,921,280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公司收盘时已发行普通股的9.1%。交易完成后,Wellen Sham将继续对任何需要股东批准的交易或行动的结果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或否决权,包括选举我们的董事会、合并、收购、修订我们的章程和各种公司治理行动。
如果交易完成,您的相对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您的比例投票权将减少,您的原始股份代表我们扩大后的股权的百分比将减少交易的完成。此外,这些交易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降。这一减少可能会在交易完成后继续。
主要股东考虑因素
股东在对议案4进行表决或就该事项进行委托代理之前,应考虑交易的影响,包括其稀释影响。
26
与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在评估该交易和将在年度会议上投票表决的提案4时,您应仔细审查和考虑以下风险因素以及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包括此处包含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这些风险因素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单独或与其他事件或情况相结合,可能会对我公司的业务、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除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外,您还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包括标题为“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一节中涉及的事项。我们或TW公司可能会面临我们或TW公司目前未知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或者我们或TW公司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也可能损害我们或TERM3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以下讨论应与此处包含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交易受制于条件,包括某些条件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或放弃。未能完成交易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的完成取决于多项条件,其中包括获得对TW公司进行监管的相关机构的批准。这些条件,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或放弃,从而使交易的完成和时间变得不确定。此外,该协议包含某些终止权,如果行使这些权利,将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此外,需要获得监管批准的政府当局可能会对交易的完成施加条件或要求更改其条款。此类条件或变更以及获得监管批准的过程可能会延迟或阻碍交易的完成,或在交易完成后对我们或TW公司施加额外成本或限制,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交易未能完成,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且在没有实现完成交易的任何好处的情况下,我们将面临多项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 ● | 我们将被要求支付与交易相关的成本,例如法律和咨询费,无论交易是否完成。 |
| ● | 我们的管理层在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上投入的时间和资源本来可以用于寻求其他有益的机会。 |
| ● | 股份的市价可能下跌至目前市价反映交易将完成的市场假设的程度。 |
除了上述风险外,如果协议被终止,董事会寻求另一笔交易,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能够找到愿意达成与交易一样对我们具有吸引力的交易的一方。
在交易未决期间,我们和TW公司将受到业务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就交易未决而言,我们或TW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某些人可能会延迟或推迟某些商业决策,或者可能决定寻求终止、更改或重新谈判他们与我们或TW公司(如适用)的关系,这可能会对我们或TW公司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以及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无论交易是否完成。此外,在交易完成之前,我们和TW公司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并且我们这样做的能力可能会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到损害,因为交易完成后,现任和未来的员工可能会对其在公司内的角色遇到不确定性。
根据协议条款,我们和TW公司在交易完成前开展业务受到某些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和TW公司执行某些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修改或签订某些合同、收购或处置某些资产、产生或预付某些债务、产生产权负担、进行资本支出或解决索赔的能力。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我们和TW公司在交易完成之前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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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就该交易产生大量交易成本。
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产生与交易相关的若干非经常性成本,与TW公司股东进行谈判,并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这些成本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巨大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无论交易是否完成,都将由我们承担。绝大多数非经常性费用将包括交易成本,包括支付给财务、法律、会计和其他顾问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
可能会就交易对我们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交易完成。
如果交易完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从交易中产生协同效应或实现交易的预期收益。
我们实现交易预期收益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我们能否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实现与TW公司的预期协同效应。我们可能无法按预期完成协同效应。交易产生的成功协作和协同作用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电动汽车市场需求; | |
| ● | 电动汽车市场未来定价趋势; | |
| ● | 行业的投资机会;以及 | |
| ● | 开发和运营成本,包括监管合规和潜在的环境责任。 |
这些评估的准确性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关于这些评估,我们以我们认为与行业惯例大体一致的方式对主题操作进行了审查。此次审查是基于我们对历史业绩数据的分析、有关资本支出的假设以及市场状况的预期变化。我们的审查可能无法揭示所有现有或潜在的问题,也可能无法让我们充分评估缺陷、增长潜力以及TW公司的业绩。
我们目前的股东在交易完成后的所有权和投票权将比他们目前的所有权减少,对管理层的影响力将减少。
根据截至本声明日期的普通股流通股数量,紧随交易完成后,预计TW公司的股东将集体获得37,635,039股我们的普通股,约占截至记录日期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53.2%,或紧随交易结束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34.7%。作为交易的结果,我们公司的现有股东将拥有我们公司比他们目前拥有的更小的百分比,因此,对我们公司的管理和政策的影响将更小。
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董事,建议对提案4投“赞成”票。
28
以下对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TW公司”或“TW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本委托书其他部分出现的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并阅读。以下讨论包含反映TW公司未来计划、估计、信念和预期业绩的“前瞻性陈述”。TW公司告诫说,对未来事件的假设、期望、预测、意图或信念可能而且经常与实际结果不同,差异可能很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TW公司预期存在差异的一些关键因素包括未来资本支出的金额和性质的变化、估算探明储量的不确定性、运营、一般经济状况(包括未来全球信贷市场的中断和波动)的影响以及有关环境法规或诉讼的不确定性以及影响影响TW公司业务的其他法律或监管发展,以及下文和本委托书其他部分讨论的那些因素,所有这些都难以预测。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所讨论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另外,请参阅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描述的风险因素。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TW公司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关于TW公司
TW公司最初成立于1987年11月3日的Motomax Electric Co.,Ltd.已经经历了几次名称变更,以反映其不断发展的业务重点。TW公司于2011年9月1日更名为雷锋股份,随后于2013年6月21日更名为雷电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于2017年6月2日经定期股东大会决议更名为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W公司作为更大的实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一部分运营,没有母公司。
TW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开发、制造、销售,以及电动汽车技术、物业开发、医疗技术等方面的投资。2001年5月,TW公司的股票在台北交易所挂牌交易,反映了其对能源和技术领域的增长和创新的持续承诺。
影响TW公司经营的关键因素包括:
| ● | 电动汽车的需求和电动汽车技术的进步; |
| ● | 影响能源和汽车行业的监管政策; |
| ● | 电动汽车技术的市场条件; |
| ● | 可用于投资增长机会的资本的可得性; |
| ● | 外币汇率波动,特别是与TW公司与国际市场的经营重叠有关。 |
TW公司的收入来源受到电动汽车和相关技术销售的影响,随着其向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扩张,iW公司的业绩可能与太阳能市场的发展越来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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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的一般和依据
TW公司的财务信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历史财务资料已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但若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除外。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历史财务信息需要使用某些关键会计估计。它还要求管理层在应用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行使自己的判断力。涉及更高程度的判断或复杂性的领域,或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TW公司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同。
经营成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 营业收入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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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方差 | ||||||||||||||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 | |||||||||||||
| 货物销售收入 | 229 | 644 | (415 | ) | -64 | % | ||||||||||
| 售电收入 | 3,207 | 2,285 | 922 | 40 | % | |||||||||||
| 租金收入 | 3,358 | 2,024 | 1,334 | 66 | % | |||||||||||
| 合计 | 6,794 | 4,953 | 1,841 | 37 | % | |||||||||||
销售商品收入:2023年起,TW公司转型经营模式为医用口罩代购。于2024年,由于全球疫情有所缓解,TW公司的医用口罩销量出现进一步减少,导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品销售收入较2023年年度有所下降。
售电收入:2023年7月,TW公司额外收购高雄太阳能发电厂1台机组,导致出售的电力公用事业增加。因此,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它提高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售电收入。
租金收入:于2023年,TW公司将部分富余办公空间出租给其他方,这导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TW公司的租金收入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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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用及其他收入
| 营业费用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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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方差 | ||||||||||||||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226 | ) | 226 | -100 | % | ||||||||||
| 管理费用总额 | (62,075 | ) | (61,185 | ) | (890 | ) | 1 | % | ||||||||
| 研发费用总额 | - | (182 | ) | 182 | -100 | % | ||||||||||
|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损失) | - | - | - | - | ||||||||||||
| 合计 | (62,075 | ) | (61,593 | ) | (482 | ) | 1 | % | ||||||||
销售费用总额:2024年销售费用较2023年减少主要是由于2023年关停了TW公司的医用口罩工厂,导致相关销售费用减少。
管理费用总额: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管理费用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生了最小变化。
研发费用合计:2023年,TW公司进行了人员结构调整,研发人员数量降为零。因此,TW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发生任何研发费用。
营业外收支
| 其他收入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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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方差 | ||||||||||||||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 | |||||||||||||
| 转租收入 | 1,901 | 926 | 975 | 105 | % | |||||||||||
| 其他 | 34 | 2,351 | (2,317 | ) | -99 | % | ||||||||||
| 合计 | 1,935 | 3,277 | (1,342 | ) | -41 | % | ||||||||||
转租收入:自2023年开始,TW公司将其出租的部分物业出租给其关联公司,与2023年同期相比,这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了额外的转租收入。
其他收入:于2023年,TW公司产生若干其他收入,原因为(i)终止一间出租厂房[及收到若干预付费用的偿还,及(ii)就过往年度记录的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确认若干其他收入。这些均为非经常性项目,而TW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产生任何此类收入。
应占联营公司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损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占联营公司损益为新台币55,486,000元,而2023年录得亏损为新台币22,218,000元。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TW公司的三家联营公司的亏损所致,其中包括Thunder Power Holding Limited,分别录得新台币8,462,000元、新台币30,625,000元及新台币16,399,000元的亏损。相比之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的亏损主要来自两家联营公司,由于市场状况,这两家公司在该期间录得较小的亏损。
现金来源(用途)
| 现金来源(用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3 | |||||||
| 新台币’000 | 新台币’000 | |||||||
| 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经营活动 | (50,542 | ) | (50,632 | ) | ||||
| 投资活动 | 51,213 | 47,295 | ||||||
| 融资活动 | (2,910 | ) | (3,942 | ) | ||||
| 合计 | (2,239 | ) | (7,279 | ) | ||||
31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5050万元新台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与同期税前净亏损新台币1.1亿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非现金项目的调整。这些调整主要包括510万元新台币的折旧费用、90万元新台币的摊销费用,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达5540万元新台币。此外,营运资金释放现金,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减少790万元新台币,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400万元新台币,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60万元新台币,部分被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40万元新台币所抵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新台币50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同期税前亏损新台币8780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对非现金项目的调整,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亏损为新台币2220万元,并进一步受到摊销和折旧、用于支付利息的额外现金以及预付款波动等其他项目的调整。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包括TW公司持续出售其投资组合中某些股权投资的收益。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包括公司出售其投资组合中的某些股权投资所收取的收益TW,部分被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所使用的现金所抵消。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TW公司支付的租赁负债。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安排
TW公司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为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此外,TW公司并无订立任何与TW公司普通股股份挂钩及分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于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衍生工具合约。此外,TW公司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不存在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的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TW公司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利益。
资本风险管理
TW公司的资金管理目标是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从而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市场的信心,支持未来经营的发展。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电力将控制资本回报率的比率,并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向股东退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
财务风险管理
TW公司的日常经营受到各种金融风险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降低相关财务风险,电能实业致力于识别、评估和避免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市场变化对TW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负面影响。TW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由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阅。电力在财务方案实施期间,对财务风险、权责划分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程序进行统筹管理。
32
货币风险
TW公司面临因发生非以其记账本位货币计值的销售、采购和借款交易以及对外经营组织净投资而产生的汇率风险。TW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主要为新台币,部分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集团进行风险对冲,在自动对冲风险的原则下,根据其对资本和各币种净头寸的需求(以及外币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根据市场上的外汇情况进行风险对冲。由于对外经营净投资为战略投资,集团未对其进行套期保值。
本集团货币项目因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经评估无重大影响。
价格风险
由于本集团持有权益工具投资,因此面临与权益工具相关的价格风险。本集团的权益工具投资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国外权益工具,未来该等权益工具的价格将受投资价值的不确定性影响。若权益工具价格上涨或下跌1%,2023年其他综合收益将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而增加新台币96万元。
利率风险
报告日本集团计息金融工具的费率汇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项目 | 2024 | 2023 | ||||||
| 新台币’000元 | ||||||||
| 现金流利率风险 | ||||||||
| 金融资产 | 30,020 | 39,915 | ||||||
| 金融负债 | - | - | ||||||
| 净值 | 30,020 | 39,915 | ||||||
本集团不将任何固定利率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不指定衍生工具(利率掉期)作为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模式下的套期工具。因此,报告日的利率变动不会影响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为浮动利率的资产(债务),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实际利率的变化,从而导致未来现金流的波动。市场利率每上升1%,将导致2023年税前利润(亏损)增加新台币39.9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反合同义务,从而给本集团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工具。与经营相关的信用风险和金融信用风险分开管理。
33
A.经营相关信用风险:
集团已就经营相关信贷风险制定管理程序。个别客户评估风险的方法包括考虑其财务状况、集团的内部信用评级、历史交易记录、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本集团经评估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不存在重大疑问,因此预计不会出现重大信用风险。
B.金融信用风险:
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由集团财务部计量和监测。本集团的对手方及其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均为信用良好的银行和投资级别及以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组织,因此履约不存在重大疑问,因此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C.流动性风险
(a)流动性风险管理: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集团将保持经营所需的现金和等值现金、高流动性证券和充足的银行融资额度,以确保集团拥有足够的财务灵活性。
(b)金融负债到期时间分析:
下表汇总了基于合同未贴现付款的本集团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单位:新台币’000元) | 小于 1年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订约 现金流 |
|||||||||||||||
| 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 | 14,057 | - | - | - | 14,057 | |||||||||||||||
| 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 | 3,038 | 1,952 | 196 | - | 5,186 | |||||||||||||||
| 合计 | 17,140 | 1.952 | 196 | - | 19,243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单位:新台币’000元) | 小于 1年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订约 现金流 |
|||||||||||||||
| 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 | 14,057 | - | - | - | 14,057 | |||||||||||||||
| 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 | 3,038 | 1,952 | 196 | - | 5,186 | |||||||||||||||
| 合计 | 17,140 | 1.952 | 196 | - | 19,243 | |||||||||||||||
34
我们公司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股票代码为“AIEV”。历史市场价格信息公开。
我们迄今尚未就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向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我们业务的增长提供资金。我们未来的股息政策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当时存在的条件,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本要求、投资机会、对我们支付股息能力的合同和法定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此外,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未来契约和公司或其子公司可能产生的未来未偿债务的限制。
TW公司
TW公司股票在台北交易所挂牌交易,代码为4529。历史市场价格信息公开。
有关TW公司向权益持有人支付的分派信息,请见题为“TW公司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部分。
35
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每年由审计委员会审查的章程运作。此外,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的简要说明包含在本委托书的“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部分下的本委托书中。根据审计委员会章程,管理层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列报和完整性、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政策的适当性以及建立和维护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我们的财务报表,并就其是否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能时,与管理层和Assenture CPA(作为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讨论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还与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适用要求所要求讨论的事项。此外,审计委员会(i)收到并审查了PCAOB适用要求所要求的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独立性进行沟通的书面披露和信函,以及(ii)与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其与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上段所述的审查和讨论,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纳入其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
| 审计委员会: |
| Mingchih Chen |
| 费迪南德·凯泽 |
| Kevin Vassily |
36
关联人交易
关联人交易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关联人交易政策,该政策订明公司识别、审查、审议及批准或批准关联人交易的程序。该政策在业务合并完成后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或不审批负有首要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将事先审查和批准任何关联交易。
“关联人交易”是指交易、安排或关系,或任何一系列类似的交易、安排或关系,其中:
| ● | 公司已经或即将成为参与者, |
| ● | 所涉金额超过或将超过120,000美元;和 |
| ● |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股本5%以上的持有人,或任何这些个人的任何直系亲属或与这些个人同住的人,已经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 |
根据该政策,如某项交易已被认定为关联人交易,包括任何在最初完成时并非关联人交易的交易或任何在完成前未被初步认定为关联人交易的交易,公司管理层必须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关联人交易的信息,以供审议、审议和批准或批准。审计委员会将考虑该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和在该交易中的利益,(ii)该交易涉及的拟议金额,(iii)该交易是否曾经或将在公司和关联方业务的正常过程中进行,(iv)任何交易过去或将要发起的方式,(v)潜在关联方交易的条款是否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条款相当,(vi)建议交易对公司的利益,及(vii)与该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事实。
与关联方关系性质:
| 与公司的关系 | ||
| Thunder Power(Hong Kong)Limited(“TP HK”) | 公司控股股东Wellen Sham先生的配偶对其行使重大影响 | |
| Thunder Power Electric Vehicle(Hong Kong)Limited(“TPEV HK”) | 公司控股股东Wellen Sham先生的配偶对其行使重大影响 | |
| Wellen Sham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 | |
| Ling Houng Sham女士 | Wellen Sham先生的配偶 | |
| Feutune Light Sponsor LLC(“FLFV赞助商”) | 公司股东 |
37
关联交易: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自然 | 2024 | 2023 | ||||||||
| TP HK | 租金支出 | $ | 27,681 | $ | 27,696 | |||||
于2023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付给TP HK、TPEV HK及Wellen Sham先生的未偿还余额已通过发行2,183,887股公司普通股结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Wellen Sham先生借款951,560美元,以支持公司运营。有关借款的利率介乎8%至10%,须支付至2025年12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Wellen Sham先生偿还了25,000美元的借款。
与关联方的余额: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自然 | 2024 | 2023 | ||||||||
| TP HK(1)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96,236 | $ | 68,992 | |||||
| Wellen Sham先生(2)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271,415 | — | |||||||
| Ling Houng Sham女士(2)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08,636 | — | |||||||
| FLFV赞助商(3)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90,000 | — | |||||||
| $ | 1,766,287 | $ | 68,992 | |||||||
| (1) | 应付给TP HK的余额为TP HK代表TP Holdings就办公室租赁费和雇员工资支出支付的款项。余额免息,可按要求偿还。 |
| (2) | 应付Wellen Sham先生的余额为560,000美元的FLFV延期期票、691,560美元的公司日常运营期票、代表公司支付运营费用的其他应付款4,000美元以及应付利息40,855美元。应付Ling Houng Sham女士的余额为用于延长FLFV的期票200000美元和应付利息8636美元。
在向Wellen Sham先生发行的承兑票据中,其中260,000美元由Thunder Power借入,年利率为8%,于2024年6月21日支付;300,000美元由利率为10%的FLFV借入,于2024年9月19日支付;350,060美元由公司借入,利率为10%,于2025年9月10日支付;100,000美元由公司借入,利率为10%,于2025年10月16日支付,121,500美元由公司借入,利率为8%,将于2025年11月12日支付;120,000美元由公司借入,利率为8%,将于2025年12月9日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Wellen Sham先生偿还了25,000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与Wellen Sham先生结算承兑票据。
在向Ling Houng Sham女士发行的承兑票据中,Thunder Power借入的10万美元年利率为8%,应于2024年6月21日支付;FLFV借入的10万美元年利率为8%,应于2024年6月21日支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与Ling Houng Sham女士结清承兑票据。 |
| (3) | 2024年5月和6月,FLFV向FLFV赞助商发行了三张期票,以换取FLFV赞助商提供的总计190,000美元贷款,其中50,000美元在业务合并结束时支付,140,000美元在2024年7月21日支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与FLFV保荐机构结算承兑票据。 |
38
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提交的任何股东提案,以纳入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代理声明和代理表格,公司必须在2025年或之前收到。如果要将这类提案包括在代理声明和代理形式中,这类提案还必须符合SEC确立的关于形式和实质的要求。任何此类提案应邮寄至: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注意:管理层。公司征集的代理人将授予这些提案的酌情投票权,但须遵守SEC关于行使这一权力的规则。
除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提交的股东提案外,拟在股东年会上提交的股东提案或董事提名,必须在上一年度股东年会周年日之前不超过150天且不少于120天送达或邮寄至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或在其收件。对于2026年公司股东年会,公司必须不早于2025年且不迟于2025年收到此类提案和提名。如果股东年会安排在该周年日之前或之后的30天以上的日期召开,股东提案或董事提名必须不迟于邮寄2026年股东年会日期通知或对年会日期进行此类公开披露之日的次日的第10天收到。提案和提名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中包含的其他要求,包括证明文件和其他信息和陈述。
董事会目前不打算在年会之前提出任何其他事项。然而,对于可能适当地在年度会议之前进行的任何其他事务,将根据代理持有人的酌处权对代理进行投票。
无论你是否期望参加年会,请按照随附的代理卡或随附的代理材料中提供的指示,通过互联网、电话或在随附的代理卡上签名、约会和交还,以便你可以派代表出席年会进行投票。年会将是一场完全虚拟的股东大会,将完全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要参加年会,请访问并输入随附代理卡或代理材料随附说明中包含的16位控制号码。在线报到将于。网上办理报到手续请留出时间。有关年会和投票的问题,请致电(909)214-2482收集,发送电子邮件至thunderpower.ir @ aiev.ai,或致函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联系公司,注意:管理层。
39
请注意,除非我们收到一名或多名此类股东的相反指示,否则只能将本代理声明或虚拟年会通知的一份副本交付给共享地址的两名或多名公司在册股东。我们将根据要求迅速将任何这些文件的单独副本交付给记录在案的股东,地址为此类文件的单一副本交付给的共享地址。如果股东希望收到任何这些文件的单独副本,或者如果现在或将来交付了多份副本,则希望收到此类文件的单一副本,应通过致电(909)214-2482或致函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提交他们的请求,注意:秘书。
该公司的主要地址是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
该公司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查阅。这些信息也可免费获得,请致电(909)214-2482,发送电子邮件至thunderpower.ir @ aiev.ai,或写信给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221 W 9th St # 848,Wilmington,Delaware 19801,注意:秘书,或我们的网站https://aiev.ai/。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未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
40
| 页 | |
|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F-2-F-75 |
F-1
股票代码:4529
合并财务报表和独立审计员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632号4楼
电话:(02)2703-7300
F-2
合并财务报表内容
| 项目 | 页 | ||||
| 第一章。 | 封面 | F-2 | |||
| 第二章。 | 目录 | F-3 | |||
| 第三章。 | 声明 | F-4 | |||
| 第四章。 | 独立审计员的报告 | F-5-F-12 | |||
| 第五章。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F-13 | |||
| 第六章。 | 综合收益表 | F-14 | |||
| 第七章。 | 合并权益变动表 | F-15 | |||
| 第八章。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F-16-F-17 | |||
| 第九章。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18 | |||
| i. | 公司历史 | F-18 | |||
| ii. | 财务报表审批的日期和程序 | F-18 | |||
| iii. | 新标准和修订标准的适用、修订、解释 | F-19-F-22 | |||
| iv.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F-23-F-36 | |||
| v. | 重大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的主要不确定性来源 | F-36-F-37 | |||
| vi. | 重大会计事项说明 | F-37-F-54 | |||
| vii. | 关联交易 | F-55-F-56 | |||
| viii. | 质押资产 | F-57 | |||
| ix. | 重大或有负债和未确认的合同承付款 | F-57-F-58 | |||
| x. | 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 | F-58 | |||
| XI。 | 主要后续事件 | F-58 | |||
| 十二。 | 其他 | F-58-F-66 | |||
| 十三。 | 披露须知 | F-67 | |||
| 1. | 有关重大交易的资料 | F-67 | |||
| 2. | 被投资方信息 | F-67 | |||
| 3. | 中国大陆投资信息 | F-67 | |||
| 4. | 主要股东信息 | F-67 | |||
| 十四。部门信息 | F-67-F-75 | ||||
F-3
声明
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关联报告、合并业务报告和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标准纳入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与按照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相同。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拟披露的相关信息已在历次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故不单独编制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非常真正属于你,
| 公司名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责任人:沈巍 | |
| 2025年3月12日 |
F-4
致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对随附的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及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管理层和治理责任人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和维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合理保证资产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处置造成的损失;交易得到适当授权,并在必要时进行记录,以便编制真实、公平的财务报表并保持对资产的问责制。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披露(如适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使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除非管理层打算清算公司或停止运营,或没有现实的替代方案,只能这样做。
负责治理的人员(包括审计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
F-5
核数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以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
| · | AssentSure PAC:我们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美国公认审计准则(“US GAAS”)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遵守道德要求,并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 · | 信永中和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是根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颁布的中华民国(“ROC”)公认审计准则(“GAAS”)进行审计的。这些准则还要求我们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审计涉及执行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所选择的程序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包括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无论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在进行这些风险评估时,审计师认为与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为了设计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而不是为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
| /s/Assenture PAC |
新加坡
2025年4月11日
PCAOB身份证号码:6783
我们自2025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 /s/信永中和台湾 |
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11日:
吴家鸿
YU-Lin Yao
证券期货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编号:(2018)晋管政审字第1070342733号
(2018)晋管政审字第1070342733号
F-6
独立审计员的报告
致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表、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的综合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我们认为,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按照《证券发行人编制财务报告条例》和中华民国金融监督委员会认可并发布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国际会计准则》(IAS)、《IFRIC解释》(IFRIC)和《SIC解释》(SIC)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综合财务业绩和综合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鉴证条例》和中华民国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在我们报告的审计师、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责任部分中有进一步描述。我们根据中华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于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并已根据这些要求履行我们的其他道德责任。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意见提供了依据。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专业判断对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的背景下处理的,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审计事项说明如下: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金额为新台币70,785千元,约占总资产的22%。公司对该等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该等被投资单位按规定被视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编制母公司唯一财务报表,且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则重视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进行审计。
F-7
对审计程序的回应
| 1. |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我们了解了其核算基础和分类对于管理层选择的适当性,询问了被投资单位相关综合持股变动情况并对原投资成本的确认情况进行了审计,随后根据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的变化情况调整了核算方法,并了解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进一步评估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该等投资,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国际会计准则(IAS)对其确认和计量方法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
| 2. | 我们还评估了集团作出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此类披露。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五)和十三。 |
关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非商誉)减值和价值的评
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请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七);关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和评估假设请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集团主要专注和重视电动汽车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它们正处于业务模式的准备期,目前尚未进入量产阶段。集团因经营战略和规划的原因,通过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以权益法核算的方式持有重大技术开发所获得的专利资产,也存在此前集团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SINO-JP FUND CO.,LTD.下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D”)持有的Atieva Inc.(Lucid Motors)优先股在转换为Lucid Group, Inc.普通股后价值大幅增加的情况,因此,公司及其补贴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和价值的相关评估结果的确认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由此,我们在评估中考虑了其他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市场价格对其减值和价值的影响,并对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进行了多项假设和估计,鉴于其估计方法将直接影响相关金额的确认,我们重视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审计工作。
F-8
对审计程序的回应
我们对上述关键事项的审计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包括:
| 1. | 对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取得的专利、技术等资产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验证。 |
| 2. | 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权属、期末评估过程的合理性。 |
| 3. | 评估以其他客观交易事实作为上述专利及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参考的合理性。 |
| 4. | 评估是否以充分方式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关披露。 |
与关联方的交易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集团主要专注和重视电动汽车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它们正处于业务模式的准备期,目前尚未进入量产阶段。由于其经营策略和计划,2024年集团与其联营公司的交易对财务报表的确认和列报有影响,因此我们重视此类交易的审计工作。有关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的信息,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
对审计程序的回应
我们针对上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的主要程序总结如下:
| 1. | 了解并检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重大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的有效性。 |
| 2. | 对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重大交易进行审计,核查相关交易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对交易合同、凭证、收付款程序等进行检查,确认相关交易入账的正确性、合理性,评估后续效益。 |
| 3. | 评估是否以充分方式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关披露。 |
F-9
需要强调的事项
如附注十二(四)所述,赣州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于2020年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间接被投资方Thunder Power Electric Vehicle Limited(以下简称“Thunder Power”)提起诉讼。雷鸣账面上的2.8亿元新台币流动资金被冻结,其车间和设备被查封拍卖,以偿还按年利率8%计算的2.56亿元借款及其应付赣州工投的其他债务。赣州雷电目前已关停。此外,赣州市公安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宣称董事长沈巍涉嫌合同诈骗,分别查封了雷霆动力香港有限公司的财产,即子公司同高先进制造技术(太仓)有限公司44.56%股权、下属子公司雷霆动力Hong Zhou有限公司的财产,即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2号楼701、702室及车辆一辆。公司委派律师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未答复。尽管迄今没有提起诉讼,但上述资产仍在被扣押中。上述资产按公司所持股权折算的期末账面价值为新台币46,851千元,占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总额的14.63%。
我们未因上述事项修改审计意见。
其他事项
我们还审计了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母公司唯一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管理层和治理责任人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有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人编制财务报告条例》和中华民国金融监督委员会认可并发布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以及管理层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否由于舞弊或错误。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酌情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并使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基础,除非管理层打算对集团进行清算或停止运营,或除了这样做之外别无现实的选择。
歼10
负责治理的人员(包括审计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集团的财务报告流程。
审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就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欺诈或错误,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保证根据中华民国普遍接受的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总能发现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是欺诈或错误造成的。错报可能源于欺诈或错误,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错报单独或总体上会影响用户根据这些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被视为重大错报。
作为按照中华民国普遍接受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一部分,我们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行使职业判断力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我们还:
| 1. | 识别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舞弊或错误,设计和执行针对这些风险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我们的意见提供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失实陈述或超越内部控制,因此未能发现由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由错误导致的错报。 |
| 2. | 获取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理解,以便设计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但不是为了对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 3. | 评估管理层采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作出的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 4. | 就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适当性作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是否存在与可能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件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在我们的审计报告中提请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或者,如果此类披露不充分,则修改我们的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截至我们的审计报告日期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然而,未来的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集团不再持续经营。 |
F-11
| 5. | 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内容,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以实现公允列报的方式代表相关交易和事项。 |
| 6. | 获取有关集团内各实体财务信息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履行审计并对集团形成审计意见。 |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负责治理的人员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重大审计发现进行沟通,包括我们在审计期间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负责治理的人员提供一份声明,表明我们遵守了有关独立性的相关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所有可能被合理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关系和其他事项,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相关保障措施。
从与治理负责人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了那些在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的事项,因此是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会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或法规禁止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或者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我们确定不应在我们的报告中传达某一事项,因为这样做的不利后果将被合理地预期超过此类传播的公共利益利益。
信永中和台湾
注册会计师:
吴嘉鸿
YU-Lin Yao
证券期货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编号:(2018)晋管政审字第1070342733号
(2018)晋管政审字第1070342733号
2025年3月12日
F-12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代码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金额 | % | 金额 | % | |||||||||||||
| 流动资产 | ||||||||||||||||||
| 11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六(一)) | $ | 30,255 | 9 | $ | 30,906 | 7 | |||||||||||
| 112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流动(附注六(二)) | 62,577 | 20 | 95,981 | 22 | |||||||||||||
| 113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流动(附注六(三)) | - | - | 9,211 | 2 | |||||||||||||
| 1150 | 应收票据 | - | - | 6 | - | |||||||||||||
| 1170 | 应收账款 | 415 | - | 73 | - | |||||||||||||
| 1200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76 | - | - | - | |||||||||||||
| 1210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附注七) | 2,824 | 1 | 648 | - | |||||||||||||
| 1220 | 当期所得税资产 | 5 | - | - | - | |||||||||||||
| 1410 | 预付款项 | 8,774 | 3 | 10,453 | 2 | |||||||||||||
| 1479 |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附注七、九(三)(五)) | 5,614 | 2 | 4,037 | 1 | |||||||||||||
| 11XX | 流动资产总额 | 110,540 | 35 | 151,315 | 34 | |||||||||||||
| 非流动资产 | ||||||||||||||||||
| 1550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附注六(五)) | 70,785 | 22 | 115,763 | 26 | |||||||||||||
| 1600 |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六(VI)) | 134,569 | 42 | 167,429 | 38 | |||||||||||||
| 1755 | 使用权资产(附注六(七)) | 2,229 | 1 | 5,237 | 1 | |||||||||||||
| 1780 | 无形资产(附注六(八)) | 667 | - | 1,727 | - | |||||||||||||
| 1915 | 设备预付款 | - | - | 2,801 | 1 | |||||||||||||
| 1920 | 已付可退还按金 | 1,206 | - | 1,147 | - | |||||||||||||
| 15XX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9,456 | 65 | 294,104 | 66 | |||||||||||||
| 1XXX | 总资产 | $ | 319,996 | 100 | $ | 445,419 | 100 |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代码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金额 | % | 金额 | % | |||||||||||||
| 流动负债 | ||||||||||||||||||
| 2200 | 其他应付款(附注六(十)、九(三)) | $ | 11,803 | 5 | $ | 13,094 | 3 | |||||||||||
| 2220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附注七) | 1,091 | - | 963 | - | |||||||||||||
| 2250 | 负债拨备-流动(附注九(三)) | 8,333 | 3 | 9,487 | 2 | |||||||||||||
| 2280 | 租赁负债-流动(附注六(六)(二十五)) | 1,952 | 1 | 3,038 | 1 | |||||||||||||
| 2399 | 其他流动负债-其他 | 619 | - | 615 | - | |||||||||||||
| 21XX | 流动负债合计 | 23,798 | 9 | 27,197 | 6 | |||||||||||||
| 非流动负债 | ||||||||||||||||||
| 2570 | 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六(二十三)) | - | - | 395 | - | |||||||||||||
| 2580 | 租赁负债-非流动(附注六(七)(二十五)) | 196 | - | 2,148 | - | |||||||||||||
| 2645 | 收到的保证金 | 590 | - | 590 | - | |||||||||||||
| 25XX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86 | - | 3,133 | - | |||||||||||||
| 2XXX | 负债总额 | 24,584 | 9 | 30,330 | 6 | |||||||||||||
| 股权 | ||||||||||||||||||
| 3110 | 普通股(附注六(十二)) | 845,491 | 264 | 845,491 | 191 | |||||||||||||
| 3200 | 资本公积(附注六(十四)) | 29,941 | 9 | 27,548 | 6 | |||||||||||||
| 3350 | 累计赤字(附注六(十五)) | (485,570 | ) | (152 | ) | (378,582 | ) | (85 | ) | |||||||||
| 3410 | 对外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 |||||||||||||||||
| (附注六(十六)) | (89,489 | ) | (28 | ) | (96,066 | ) | (22 | ) | ||||||||||
| 342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损益(附注六(十六)) | |||||||||||||||||
| (5,650 | ) | (2 | ) | 15,617 | 4 | |||||||||||||
| 3490 | 其他权益-其他(附注六(十六)) | - | - | (123 | ) | - | ||||||||||||
| 31XX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94,723 | 91 | 413,885 | 94 | |||||||||||||
| 36XX | 非控股权益 | 689 | - | 1,204 | - | |||||||||||||
| 3XXX | 总股本 | 295,412 | 91 | 415,089 | 94 | |||||||||||||
| 3X2X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319,996 | 100 | $ | 445,419 | 100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 董事长:沈巍 | 经办人:Jing-Xian Lan | 会计经理:徐向平 |
F-13
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每股收益(亏损)新台币除外)
| 2024 | 2023 | |||||||||||||||||
| 代码 | 项目 | 金额 | % | 金额 | % | |||||||||||||
| 4000 | 营业收入净额(附注六(十七)) | $ | 6,794 | 100 | $ | 4,953 | 100 | |||||||||||
| 5000 | 营业成本(附注六(四)(二十三)) | (2,119 | ) | (31 | ) | (4,413 | ) | (89 | ) | |||||||||
| 5900 | 运营毛利 | 4,675 | 69 | 540 | 11 | |||||||||||||
| 营业费用(附注六(十八)(二十三)) | ||||||||||||||||||
| 6100 | 销售费用总额 | - | - | (226 | ) | (5 | ) | |||||||||||
| 6200 | 管理费用总额 | (62,075 | ) | (914 | ) | (61,185 | ) | (1,235 | ) | |||||||||
| 6300 | 研发费用总额 | - | - | (182 | ) | (4 | ) | |||||||||||
| 6450 | 预期信用减值收益(损失) | - | - | - | - | |||||||||||||
| 6000 | 总营业费用 | (62,075 | ) | (914 | ) | (61,593 | ) | (1,244 | ) | |||||||||
| 6900 | 净经营亏损 | (57,400 | ) | (845 | ) | (61,053 | ) | (1,233 | ) | |||||||||
| 营业外收支 | ||||||||||||||||||
| 7100 | 总利息收入 | 1,220 | 18 | 840 | 17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注六(十九)) | 1,935 | 28 | 3,277 | 66 | |||||||||||||
| 7020 | 其他损益(附注六(XX)) | 755 | 11 | (5,915 | ) | (119 | ) | |||||||||||
| 7050 | 融资费用(附注六(XXII)) | (1,016 | ) | (15 | ) | (2,742 | ) | (55 | ) | |||||||||
| 7060 | 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占联营公司损益(附注六(五)) | (55,486 | ) | (817 | ) | (22,219 | ) | (449 | ) | |||||||||
| 7000 | 营业外收支合计 | (52,592 | ) | (775 | ) | (26,759 | ) | (540 | ) | |||||||||
| 7900 | 税前利润(亏损) | (109,992 | ) | (1,620 | ) | (87,812 | ) | (1,773 | ) | |||||||||
| 7950 | 所得税收益(费用)(附注六(二十三)) | - | - | - | - | |||||||||||||
| 8200 | 当期净利润(亏损) | (109,992 | ) | (1,620 | ) | (87,812 | ) | (1,773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8310 | 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组成部分 | |||||||||||||||||
| 831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已评估未实现损益 | (19,174 | ) | (282 | ) | (37,544 | ) | (758 | ) | |||||||||
| 8349 | 与不会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附注六(二十三)) | 395 | 6 | 3,269 | 66 | |||||||||||||
| 8360 | 将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组成部分 | |||||||||||||||||
| 8361 | 对外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 6,578 | 97 | (1,085 | ) | (22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税后损益) | (12,201 | ) | (179 | ) | (35,360 | ) | (714 | ) | |||||||||
| 8500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 $ | (122,193 | ) | (1,799 | ) | (123,172 | ) | (2,487 | ) | ||||||||
| 净利润(亏损)归属于 | ||||||||||||||||||
| 8610 | 母公司所有者 | $ | (109,476 | ) | (1,611 | ) | $ | (86,433 | ) | (1,745 | ) | |||||||
| 8620 | 非控股权益 | (516 | ) | (8 | ) | (1,379 | ) | (28 | ) | |||||||||
| $ | (109,992 | ) | (1,619 | ) | $ | (87,812 | ) | (1,773 | ) | |||||||||
| 综合收益归属于: | ||||||||||||||||||
| 8710 | 母公司所有者 | $ | (121,678 | ) | (1,791 | ) | $ | (121,790 | ) | (2,459 | ) | |||||||
| 8720 | 非控股权益 | (515 | ) | (8 | ) | (1,382 | ) | (28 | ) | |||||||||
| $ | (122,193 | ) | (1,799 | ) | $ | (123,172 | ) | (2,487 | ) | |||||||||
| 每股盈利(亏损)(附注六(二十四)) | ||||||||||||||||||
| 9750 | 每股盈利(亏损)-基本 | $ | (1.30 | ) | $ | (1.03 | ) | |||||||||||
| 9850 | 每股盈利(亏损)-摊薄 | $ | (1.30 | ) | $ | (1.03 | )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 董事长:沈巍 | 经办人:Jing-Xian Lan | 会计经理:徐向平 |
F-14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其他权益合计 | ||||||||||||||||||||||||||||||||||||||||
| 普通 股份 |
资本 盈余 |
累计 赤字 |
交流 差异 关于翻译 外国的 金融 报表 |
未实现 利润或 综合 |
员工 薪酬 未付款 |
合计 其他 股权 |
总股本 归属 致业主 父母的 |
非- 利益 |
合计 股权 |
|||||||||||||||||||||||||||||||
| 2023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 845,899 | $ | 19,625 | $ | (334,020 | ) | $ | (94,984 | ) | $ | 91,763 | $ | (1,371) | (4,592 | ) | $ | 526,912 | $ | 2,586 | $ | 529,498 | ||||||||||||||||||
| 确认限制性股票奖励的薪酬成本 | - | (31 | ) | - | - | - | 1,362 | 1,362 | 1,331 | - | 1,331 | |||||||||||||||||||||||||||||
| 解除限制性股票奖励登记 | (408 | ) | - | - | - | - | (114 | ) | (114 | ) | (522 | ) | - | (522 | )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金额变动情况 | - | 7,954 | - | - | - | - | - | 7,954 | - | 7,954 | ||||||||||||||||||||||||||||||
| 当前净亏损 | - | - | (86,433 | ) | - | - | - | - | (86,433 | ) | (1,379 | ) | (87,812 | ) | ||||||||||||||||||||||||||
| 当期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082 | ) | (34,275 | ) | - | (35,357 | ) | (35,357 | ) | (3 | ) | (35,360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41,871 | - | (41,871 | ) | - | (41,871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845,491 | $ | 27,548 | $ | (378,582 | ) | $ | (96,066 | ) | $ | 15,617 | $ | (123) | (80,572 | ) | $ | 413,885 | $ | 1,204 | $ | 415,089 | ||||||||||||||||||
| 2024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845,491 | $ | 27,548 | $ | (378,582 | ) | $ | (96,066 | ) | $ | 15,617 | $ | (123) | $ | (80,572 | ) | $ | 413,885 | $ | 1,204 | $ | 415,089 | |||||||||||||||||
| 确认限制性股票奖励的薪酬成本 | - | - | - | - | - | 123 | 123 | 123 | - | 123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金额变动情况 | - | 2,393 | - | - | - | - | - | 2,393 | - | 2,393 | ||||||||||||||||||||||||||||||
| 当前净亏损 | - | - | (109,476 | ) | - | - | - | - | (109,476 | ) | (516 | ) | (109,992 | ) | ||||||||||||||||||||||||||
| 当期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6,577 | (18,779 | ) | - | (12,202 | ) | (12,202 | ) | 1 | (12,201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2,488 | - | (2,488 | ) | - | (2,488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845,491 | $ | 29,941 | $ | (485,570 | ) | $ | (89,489 | ) | $ | (5,650 | ) | $ | - | (95,139 | ) | $ | 294,723 | $ | 689 | $ | 295,412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 董事长:沈巍 | 经办人:Jing-Xian Lan | 会计经理:徐向平 |
F-15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项目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税前净亏损 | $ | (109,992 | ) | $ | (87,812 | ) | ||
| 调整项: | ||||||||
| 不影响现金流的损益损益 | ||||||||
| 折旧费用 | 6,799 | 7,769 | ||||||
| 摊销费用 | 1,151 | 1,023 | ||||||
| 利息支出 | 1,016 | 2,742 | ||||||
| 总利息收入 | (1,220 | ) | (839 | ) | ||||
| 股份支付产生的薪酬成本 | 123 | 1,362 | ||||||
| 因员工股票期权而产生的薪酬成本转回 | - | (31 | )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亏损 | 55,486 | 22,219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报废收益 | (4,046 | ) | (217 | ) | ||||
| 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2,801 | - | ||||||
| 从库存的贬值和低迷状态中扭转利润 | - | (440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 - | 1,212 | ||||||
|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变动净额 | ||||||||
| 应收票据减少 | 6 | 23 | ||||||
| 应收账款增加 | (342 | ) | (58 | ) | ||||
| 其他应收款增加(减少)额 | (76 | ) | 1 | |||||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增加) | (2,176 | ) | (10 | ) | ||||
| 库存减少 | - | 829 | ||||||
| 预付款项减少(增加)额 | 1,680 | (3,35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 | (1,577 | ) | (1,248 | ) | ||||
| 应付账款减少 | - | (14 | ) | |||||
| 其他应付款增加(减少)额 | 788 | (491 | )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增加) | - | 27 | ||||||
|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减少)额 | 4 | (193 | ) | |||||
| 负债准备-流动(减少)增加 | (1,154 | ) | 8,78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50,729 | ) | (48,715 | ) | ||||
| 收到的利息 | 1,208 | 825 | ||||||
| 已付利息 | (1,016 | ) | (2,742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5 | ) | - | |||||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 (50,542 | ) | (50,632 | ) | ||||
(结转)
F-16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项目 | 2024 | 2023 | ||||||
| (提出) | ||||||||
| 来自(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少(增加) | $ | 9,211 | $ | (9,211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14,231 | 62,064 | ||||||
| 以权益法核算的收购投资 | (3,133 | ) | (640 | )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2,079 | ) | (15,847 | )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 33,121 | 95 | ||||||
| 购买无形资产 | (91 | ) | (1,141 | ) | ||||
| 设备预付款减少 | - | 11,613 | ||||||
| 已付可退还按金减少(增加)额 | (47 | ) | 21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 - | 14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 51,213 | 47,295 | ||||||
| 来自(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支付租赁负债 | (3,038 | ) | (3,854 | )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增加) | 128 | - | ||||||
| 解除限制性股票奖励登记 | - | (522 | ) | |||||
| 可退还存款增加 | - | 434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0 | ) | (3,942 | ) | ||||
| 汇率波动对持有现金的影响 | 1,588 | 7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 (651 | ) | (7,204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0,906 | 38,110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0,255 | $ | 30,906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 董事长:沈巍 | 经办人:Jing-Xian Lan | 会计经理:徐向平 |
F-1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均以新台币千元为单位)
| i. | 公司历史 |
| (一) |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原名Motomax Electric Co. Ltd.,经经济部批准,于1987年11月3日成立。公司经2011年9月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名为雷锋股份,经2013年6月21日定期股东大会决议更名为雷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2017年6月2日定期股东大会决议更名为雷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不存在最终母公 |
| (三) | 集团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及投资电动汽车及发展物业、医疗技术。 |
| (四) | 2001年5月,公司股票已在台北交易所上市交易。 |
| (五) |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记账本位币新台币列报。 |
| ii. | 财务报表审批的日期和程序 |
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3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F-18
| iii. | 新标准和修订标准的适用、修订、解释 |
| (一) | 采用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FSC”)批准的新发布和修订的IFRS、IAS、IFRIC解释(IFRIC)、SIC解释(SIC)带来的影响: |
| 1. | 经金管会批准和发布的2024年新发布、修订和修订的适用标准和解释: |
| 新的或解释和 经修订的标准 |
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由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 IFRS 16的修订-“售后回租中的租赁负债” | 此次修订明确了售后回租交易中,回租项下的租赁付款额包含不依赖于指数或费率变化的租赁付款额时,出卖人和承租人的相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采用后序计量,出卖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出卖人(承租人)不确认与保留的使用权相关的任何利得或损失金额的方式确定租赁付款额或更正租赁付款额;并增加新的实例供参考。 | 2024年1月1日 | ||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的修订 | 这些修订规定,负债应根据报告期末存在的权利进行分类。企业在报告期结束之日,无权延长报告期结束后至少12个月的债务清偿期限。而应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 | 2024年1月1日 | ||
| 此外,这些修订将“清偿”定义为以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清偿负债。如果存在负债条款,可能导致以转让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清偿负债,仅当企业将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部分时,该等条款并不妨碍该等负债被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 | |||||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附有契诺的非流动负债”的修订 | 此次修订明确,企业在报告期结束后必须遵守的合同条款不影响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受条款约束的非流动负债的披露。 | 2024年1月1日 | ||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修订 | 此次修订增加了有关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信息披露,包括融资活动对负债变化的影响和流动性风险的量化披露。 | 2024年1月1日 | ||
| 2. | 经集团评估上述准则及解释后,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并无影响。 |
F-19
| (二) | 未采用FSC批准的新发布和修订的IFRS带来的影响: |
| 1. | 经FSC批准的2025年适用的新发布、修订和修订的IFRS和IFRIC: |
| 新的或解释和 经修订的标准 |
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由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缺乏可交换性”的修订 | 这一修正案对可兑换性进行了定义,并就当一种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如何确定计量日的即期汇率提供了指导。这项修正还要求当一种货币无法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 2025年1月1日 | ||
| 2. | 经集团评估上述准则及解释后,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并无影响。 |
| (三)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但未获FSC批准的IFRS的影响: |
| 1. | 以下新准则和修订已由IASB发布,但尚未纳入FSC批准的新发布、修订和修订的IFRS和IFRIC: |
| 新的或解释和 经修订的标准 |
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由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的修订 | 这些修正案明确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确认和终止确认某些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日期。补充说,在使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时,允许实体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当且仅当该实体启动付款指令并由此导致以下情况时:
(一)实体不再具备提取、停止、取消指定支付的能力。
(2)主体因支付指令不再具备实际获取将用于结算的现金的能力。
(3)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大。 |
2026年1月1日 | ||
2.明确并增加了有关评估金融资产是否符合SPPI标准的进一步指引,包括根据或有事件(例如,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目标挂钩的利率)、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工具以及与合同挂钩的工具等改变现金流的合同条款。
3.增加了某些具有修改现金流量的合同条款的工具(例如,具有与实现ESG目标相关特征的工具)的披露要求,包括对或有事件性质的定性描述、有关这些合同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变化范围的定量信息、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和这些合同条款下的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
|||||
4.以不可撤销的选择更新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TOCI)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要求按类别披露其公允价值,而不是按单个工具披露。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损益,分别列报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损益和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损益;终止确认投资时报告期内转入权益的累计损益。 |
|||||
歼-20
| 新的或解释和 经修订的标准 |
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由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 对IFRS 9和IFRS 7“依赖自然的电力合同”的修订 | 这些修订涉及发电量因不可控制的自然条件(如天气)而变化的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明确购售自然电合同适用“自用”要求:
当合同规定一个实体有义务随发随购随用,且合同的电力交易市场设计和运行要求该实体在规定时间内出售任何未使用的电力时,该实体必须在不超过12个月的合理期间内考虑关于其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电力交易的合理可支持的信息。当该实体购买足够的电力以抵消在其销售的同一市场上出售的任何未使用的电力时,它就是电力的净购买者。修订增加了涉及自然电力应用为自用的合同的新披露要求,要求披露如下:
A.实体面临的基础电量变化风险以及当电力不可用时实体可能被要求在交付间隔期间购买电力的风险。
B.未确认的合同承诺,包括根据这些合同购买电力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C.报告所述期间合同对实体财务业绩的影响。
(二)修正案明确了套期会计如何适用于涉及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自然电力的合同:
被套期项目可指定为预测电力交易的可变名义金额,该金额与套期工具中引用的发电设施预期交付的可变量自然电量保持一致。在现金流量套期关系中,当涉及自然电力的合同被指定为套期工具,且该套期工具的现金流量以发生指定的预测交易为条件时,该预测交易被推定为极有可能发生。
指定涉及自然电力的合同为套期保值工具的实体应根据IFRS 7披露其按风险类型分类的条款和条件。 |
2026年1月1日 | ||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的修订 | 这些修订解决了现行IFRS 10与IAS 28之间的差异。投资人出售(或投资)资产以及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发生的交易,视其出售(或投资)的资产性质,全部或部分确认为处置损益:
(一)出售(或投资)的资产,为“经营”目的出售(或投资)的,全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二)出售(或投资)的资产,非为“经营”目的而出售(或投资)的,按照非关联投资者在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部分确认为处置损益。 |
将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 | ||
F-21
| 新的或解释和 经修订的标准 |
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由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 IFRS 17-“保险合同” | 它取代了IFRS 4,确立了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本准则适用于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含再保险合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签发的具有全权参与特征的投资合同,前提是企业也签发保险合同。嵌入式衍生工具、可明确区分的投资部分和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应当独立于保险合同。企业在原认定中,应当将其出具的保险合同组合分为三组:亏损合同、无重大成为亏损风险的合同和剩余合同。就目前的计量模式而言,这些标准要求在每个报告期内重新计量这些估计数。计量是基于合同项下的贴现和概率加权现金流和风险调整并代表合同项下未实现利润(合同服务利润率)的要素。企业有关部分保险合同适用简化计量方法(保费分享法)。保险合同产生的收入,在企业提供保险项下保障和企业解除风险期间确认。保险合同带来损失的,企业应当立即确认为损失。企业应当分别列报保险收入、保险服务费、保险产生的财务收入和成本,并必须披露保险合同的相关金额、判断和风险信息。 | 2023年1月1日 | ||
| ● | 对IFRS 17的修订-“保险合同” | 这些修订涵盖递延生效日期、预计将收回的保险现金流量、归属于投资服务的合同服务保证金、将收回的持有再保险合同损失以及其他修订。此类修订不会改变标准的基本面。 | 2023年1月1日 | ||
| ● | 对IFRS 17的修订“IFRS 17和IFRS 9的首次应用-比较信息” | 这些修订允许企业在应用IFRS 17(以下简称IFRS 17)中所述的比较期间时选择适用的分类方法。这一选择允许企业在比较期间逐个工具对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包括通过与IFRS 17范围内的合同无关的活动持有的金融资产,其依据是其在最初应用IFRS 9(以下简称IFRS 9)时应如何分类的预期。已应用IFRS 9或最初同时应用IFRS 9和IFRS 17的企业可选择应用该分类法。 | 2023年1月1日 | ||
| ● | IFRS 18“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取代了IAS 1,更新了综合收益表的结构,增加了关于管理层定义的绩效衡量标准(MPM)的披露,并增强了主要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使用的汇总和分类原则。 | 2027年1月1日 | |||
| ● | IFRS 19“披露倡议-没有公共责任的子公司:披露” | 没有公开问责的合格子公司,如果其最终或任何中间母公司已将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给公众使用,可以在其单独的财务报表中适用减少的披露要求。 | 2027年1月1日 | ||
| 2. | 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之日,集团仍在评估上述准则和解释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影响,相关影响将在评估完成时予以披露。 |
F-22
| iv.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为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而采纳的重要会计政策说明如下。除非另有规定,此类政策应在所有报告期内以一致的方式适用。
| (一) | 合规声明 |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证券发行人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以及经FSC批准的IAS、IFRIC解释和SIC解释编制的。
| (二) | 编制依据 |
| 1. |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编制,但以下重要项目除外: |
| (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衍生工具) |
| (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2. | 按照FSC批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一些重要的会计估计。管理层在应用公司会计政策过程中也应当运用自己的判断。涉及高层判断或复杂性或涉及合并财务报表中重大假设和估计的项目,请参见附注五。 |
F-23
| (三) | 合并基础 |
| 1. | 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
| (1) | 集团将其所有附属公司纳入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子公司是指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化主体)。如果集团因参与该实体而面临风险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并且通过其对该实体的权力,能够指导薪酬,则该集团应被视为控制该实体。子公司自本集团取得对其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自本集团丧失该控制权之日起终止纳入。 |
| (2) | 集团内交易、余额及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必要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并与集团采取的政策保持一致。 |
| (3) |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及非控股权益。全面收益总额亦归属于母公司的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会因此导致非控股权益的任何损失。 |
| (4) | 本集团于附属公司的持股变动,如不导致本集团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则作为股权交易入账,即视为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调整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与已支付或已收取代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直接在权益中确认。 |
| (5) | 当本集团失去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其对原子公司的剩余投资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计入原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确认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所有先前确认为与该附属公司有关的其他全面收益的金额均按如集团已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及负债时所要求的相同基准入账,即先前确认为其他全面收益的利润或亏损将在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重新分类为利润或亏损,而当集团失去对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时,该等利润或亏损将重新分类为权益损益。 |
F-24
| 2. |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
| 持股比例 | ||||||||||||||||
| 投资公司 |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12.31 | 说明 | |||||||||||
| 公司 | NU Tech Health Science Corp.(NU Tech) | 投资 | 100.00 | 100.00 | - | |||||||||||
| 公司 |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imited(EPTIL) | 投资 | 100.00 | 100.00 | - | |||||||||||
| 公司 | 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城) | 发展物业 | - | - | 注2 | |||||||||||
| 公司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Technology Limited(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 生物医学科学 | 89.94 | 89.94 | 注1 | |||||||||||
| 清洁解决方案生命科学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Technology(BVI)Limited(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BVI) | 生物医学科学 | 100.00 | 100.00 | - | |||||||||||
| 注1: | 其原名为明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更名为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Technology Limited。集团于2021年12月、2023年4月及2023年8月分别投资新台币20,000元、20,000元及29,390,000元对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进行增资。 |
| 注2: | 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决议解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已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清算。 |
| 3. | 未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无。 |
| 4. | 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不同调整及处理方法:无。 |
| 5. | 重大限制:无。 |
| 6. | 集团拥有重大非控股权益的附属公司:无。 |
| (四) | 外币换算 |
集团内各实体的财务报表中规定的项目以该实体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即功能货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新台币列报。
F-25
外币交易及余额
| 1. | 外币交易金额按交易日或计量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等交易折算的折算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
| 2. | 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余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评估调整,调整后的折算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
| 3. | 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评估调整,调整后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该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评估调整,调整后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其他收益;该余额如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则按初始交易日的历史汇率计量。 |
| 4. | 所有汇兑损益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损益”中列示。 |
| 5. | 仅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集团境外经营机构的资产负债按报告期末日即期汇率折算为新台币。收入、费用和损失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境外经营机构财务报表规定的折算汇兑差额项下累计,并适当分配为非控制性权益。 |
| (五) | 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分类 |
| 1. |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分类为流动资产: |
| (1) | 资产预计在正常营业期间变现,或拟出售或消耗。 |
| (2) | 持有资产主要是为了交易。 |
| (3) | 资产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变现。 |
| (4) | 资产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12个月被限制交换或用于清偿负债的资产除外。 |
本集团将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分类为非流动资产。
F-26
| 2. |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流动负债: |
| (1) | 负债预计在正常营业期间结算。 |
| (2) | 持有负债主要是为了交易。 |
| (3) | 负债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到期清偿。 |
| (4) | 此类负债的清偿期限不能无条件延长至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以上。至于负债条款,如果交易对手方可选择通过发行权益工具来解决这类负债,则不影响负债的分类。 |
本集团将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负债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 (六) | 现金等价物 |
现金等价物是指流动性高、价值变动风险低、可随时转换为固定金额现金的短期投资。符合上述定义、为满足有关经营的短期承诺为现金而持有的定期存款,分类为现金等价物。
| (七)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1. | 在初始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报告非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 2. | 本集团对符合交易日交易惯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
| 3. | 本集团在原确认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计量,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前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损益,不得后续重新分类计入损益或在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股息,在本集团收取股息的权利确立时确认为损益,除非该等股息明确代表收回了部分投资成本。 |
| (八)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1. |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金融资产: |
| (1) | 该金融资产是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运营模式下持有的。 |
| (2) | 金融资产根据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用于支付未偿本金金额的本金和利息。 |
F-27
| 2. | 该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加交易费用计量。利息收入和减值损失按照摊销程序在流通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确认,收益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损益。 |
| 3. | 未分类为现金等价物的定期存款,由于持有期限较短,贴现影响不大,按投资金额计量。 |
| (九) | 应收账款和票据 |
| 1. | 指按合同约定有无条件权利收取货物或服务转让对价的账户和票据。 |
| 2. | 本集团对因贴现影响不大而未支付利息的短期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原发票规定的金额计量。 |
| (十) | 金融资产减值 |
本集团应以报告期期末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
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ECL)确认为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原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的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的,在报告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为损失准备,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在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为损失准备。本集团通过损失准备账户确认所有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并相应向下调整其账面值。然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的损失准备在不下调账面值的情况下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F-28
| (XI) |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
当集团对该金融资产现金流入的合同权利到期或将该金融资产以及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另一方时,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全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资产账面值与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整体终止确认时,其账面值与已收到的对价及已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损益之和之间的差额,应在损益中确认。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累计损益直接转入留存收益,不重分类至损益。
| (十二) | 库存 |
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价值按照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成本与可变现价值的比较,除同类存货外,均按单项进行。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和进行销售所需的预计成本。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 (十三)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且不是附属公司或合营企业的实体。重大影响是指有权参与但不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有关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
联营企业的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采用权益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权益法下,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初始按成本确认,其后其账面值根据集团在该联营公司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中所占份额以及所分配的利润进行调整。此外,本集团亦根据其持股比例确认其联营公司的其他权益变动。
收购成本超过本集团在收购日应占联营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的任何部分均确认为商誉,并计入投资账面值。公司在收购日应占联营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超过收购成本的任何部分,在重新评估后立即确认为收益。
本集团经评估减值损失后,将投资(包括商誉)的整体账面值作为单一资产,将可收回金额(使用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以较高者为准)与账面值进行比较,并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的减值亏损将计入投资账面值。任何减值亏损的拨回以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随后增加为限予以确认。
F-29
如本集团未能按其持股比例认购联营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任何变动,从而导致其投资净权益发生任何增减,则该增减应调整为资本公积,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如公司未能按持股比例认购或收购导致其在联营公司的权益减少,公司应根据减少比例重新分类,并按照该联营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时所要求的相同基础,对与该联营公司相关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集团与联营公司之间的交易产生的损益仅在集团与联营公司的权益无关的情况下在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 (十四)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 |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其购置成本入账,并将其购置及建设期间的相关利息资本化。 |
| 2. | 后续成本仅在与该项目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极有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计入该资产的账面值或确认为单一资产。被更换零件的账面金额应予取消确认。其他所有维修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
| 3. | 物业、厂房及设备其后按成本计量。折旧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未计提折旧的土地除外。物业、厂房或设备重大的,单独计提折旧。 |
歼30
| 4. | 集团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检讨每项资产的残值、使用年限及折旧方法。如果预期残值和使用寿命与以前的估计不同,或资产所含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则应按照IAS8会计政策规定的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规定处理。每项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
物业及楼宇:5-50年
设备:6-18年
其他设备:3-5年
| (十五) | 出租人租赁交易-经营租赁 |
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扣除对承租人的任何奖励后确认为当期损益。
| (十六) | 承租人的租赁交易-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所有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在租赁期内免于确认并按直线法确认为成本的低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的付款除外。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根据租赁付款和在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初始直接成本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加上恢复基础资产所需成本的估计。后续计量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算,并根据租赁期限修改或其他相关因素导致的租赁负债变化进行调整。使用权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
使用权资产自租赁起始日起至使用年限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公司的,或者使用权资产成本反映公司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起始日起至标的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进行折旧。
租赁负债按租赁付款额现值计量。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取决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以及购买选择权的行使价格(如果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租赁付款按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
随后,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当租赁期限发生变化、未来租赁付款额因用于确定该等付款的指数或费率发生变化、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评估发生变化时,本集团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相应调整。租赁负债仅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不依赖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在发生期间确认为费用。
F-31
| (十七) | 无形资产 |
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原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原始确认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损失。内部产生的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不予以资本化,而是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由确定的使用寿命和不确定的使用寿命组成。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每当有任何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方法至少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复核。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有差异或者其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调整摊销方法或期间,视为会计估计变更。终止确认无形资产的损益确认为损益。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会计政策概要如下:
| 计算机软件 | ||
| 使用寿命 | 1-3年 | |
| 采用的摊销法 | 按使用期限按直线法摊销 | |
| 内部产生或外部获得 | 外部获得 |
| (十八) | 非金融资产减值 |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的任何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是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其处置成本或使用价值,以较高者为准。资产的减值损失,如果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存在或减少,但在不确认其减值损失的情况下,因减值损失转回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不得超过扣除折旧或摊销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 (十九) | 借款 |
指向银行长期和短期借款。本集团在原确认时按其公允价值减交易成本计量,后续按照摊销程序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扣除交易成本后的价格与赎回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利息确认为流通期间内的损益。
F-32
| (XX) | 应付账款及票据 |
| 1. | 指因赊购原材料、商品或劳务而发生的债务,因公发生应付票据,非因公发生。 |
| 2. | 本集团对未支付利息的短期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按原发票规定的金额计量,因贴现影响不重大。 |
| (二十三) |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
本集团在履行、注销或合同规定的负债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 (XXII) | 员工福利 |
| 1. | 短期雇员福利 |
短期雇员福利按预期支付的非折现金额计量,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为成本。
| 2. | 离职后福利 |
确定的拨款计划:
对于定额供款计划下的养老金,其缴纳的养老金金额在员工服务期间的费用中确认。
| (二十三) | 股份支付 |
| 1. | 对于交付股权的股份支付协议,以授予日所授予的权益商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取得的职工服务在归属期内确认为报酬成本,权益相应调整。权益类商品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与市场价格相关的归属条件的影响。确认的薪酬成本根据预期满足服务条件的奖励金额和与市场价格相关的非归属条件进行调整,直至最终根据归属日的归属金额确认该金额。 |
| 2. | 限制性股票奖励: |
| (1) | 薪酬成本在归属期内根据授予日授予的权益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 |
| (2) | 对于获配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在归属条件满足前,任何人不得享有收益分配(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股息、红利和资本公积的权利)和因现金增资而发生的股份认购。 |
F-33
| (3) | 员工必须付出代价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奖励。员工在归属期内离职,员工应返还股票,集团须退还价款。在授予日向归属期内预计离职的员工支付的价款部分确认为负债,按预期向最终归属员工支付的价款确认为“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奖励”。 |
| (二十四) | 所得税 |
| 1. | 当期所得税 |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对未分配收益征收的附加税在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年度确认。
调整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所得税。
| 2. |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是根据资产和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采用的相应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按未来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未来有应纳税所得额可用于扣除暂时性差异、损失和研发支出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有与对子公司投资及联营公司股权相关的应课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很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转回。与该投资、股权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该暂时性差异收益的情况下确认,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予以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和税法),分别按资产和负债预计实现或结算的当期税率计量。递延税项负债和资产的计量反映了本集团预期于资产负债表日收回或结算其资产和负债账面值的方式所产生的税务后果。
F-3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期末进行复核,并在不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情况下进行减计或调整。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报告期期末进行复核,在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实现全部或部分资产收回的情况下予以确认。
| 3. |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在损益中确认,但与在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项目有关的除外,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分别在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在权益中确认。
| (二十五) | 股本 |
| 1. | 普通股被归类为权益类。直接归属于发行新股或股票期权增加的成本净额在扣除所得税后确认为权益价格下降。 |
| 2. | 本集团于回购已发行股份时,将已支付的税后净代价(包括任何直接应占增加的成本)确认为股东权益的减少。收到的对价扣除任何直接应占增加的成本及所得税影响后与账面值的差额,在后续发行回购股份时确认为对股东权益的调整 |
| (二十六) | 派发股息 |
分配给集团股东的股利,在集团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派发的现金股利确认为负债,派发的股票股利确认为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在发行新股的基准日前转入普通股。
| (二十七) | 收入确认 |
在客户合同中确定履约义务后,本集团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并在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为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产品控制权转移是指产品已交付给客户,不存在影响客户接受产品的未履行义务。交付是指客户已按交易条件接受产品,并已将报废和损失风险转移给客户,且集团有客观证据认为已满足所有接受条件的时间点。
F-35
| (二十八) | 运营部门 |
有关集团经营部门的信息以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内部管理报告的相同方式报告。首席运营决策者负责向运营部门分配资源并评估其绩效。
| v. | 重大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的主要不确定性来源 |
本集团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已运用其判断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并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情况,对未来合理预期的事项作出会计估计和假设。管理层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假设可能与实际结果存在差异,并考虑历史经验等因素进行持续评估和调整。此类估计和假设可能会导致下一个会计年度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关于重大会计判断、估计、假设的不确定性,请参见以下说明:
| (一) | 关于采用会计政策的重要判断 |
| 1. | 投资物业 |
集团持有若干物业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其他部分则为自用。各类部分不能单独出售、不能以融资租赁方式单独出租的,单项物业持有自用部分占该单项物业比例低于5%的,方可归类为投资性物业。
| (二) | 重要会计估计和假设 |
| 1. | 存货的估价 |
由于存货必须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进行估值,因此本集团必须根据判断和估计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集团对资产负债表日正常损耗、报废或市场无销售价值的事实造成的存货金额进行评估,将存货成本减记至可变现净值。这种对库存的评估主要是基于对未来特定时期产品需求的估计,因此可能会有明显的变化。
F-36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有未来应课税利润可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范围内确认。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变现性的评估,需要管理层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包括未来销售收入和利润率的预期增长、可用的所得税扣除、税收筹划等假设。全球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重大调整。
| 3. | 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评 |
在评估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根据对资产使用方式和所处行业特点的主观判断,对特定资产(资产组)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确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所采用的适当折现率。任何因经济状况或公司战略的变化而引起的估计变动,都可能导致未来资产出现重大减值。
| vi. | 重大会计事项说明 |
| (一)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现金 | $ | 235 | $ | 202 | ||||
| 可查存款 | 1 | - | ||||||
| 活期存款 | 30,019 | 22,846 | ||||||
| 现金等价物 | - | 7,858 | ||||||
| 合计 | $ | 30,255 | $ | 30,906 | ||||
| 1. | 集团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打交道,与多家金融机构打交道,分散信用风险。预计违约的可能性非常低。 |
| 2. | 集团并无质押任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二)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当前项目 | ||||||||
| 权益工具 | ||||||||
| 上市公司股份 | $ | 67,107 | $ | 78,849 | ||||
| 评估时的调整 | (4,530 | ) | 17,132 | |||||
| 合计 | $ | 62,577 | $ | 95,981 | ||||
F-37
| 1. | 上市公司股票为Lucid Group,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LCID),于2021年7月26日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集团管理层认为,如果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短期波动确认为损益,将与前述长期投资计划不一致,因此这些投资按指定的通过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
| 2. | 2024、2023年度,本集团处置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他权益处置收益新台币2,488千元、新台币41,871千元分别转入留存收益。 |
| 3. | 本集团未将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用于质押或担保目的。 |
| (三)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当前项目 | ||||||||
| 定期存款 | $ | - | $ | 9,211 | ||||
| 合计 | $ | - | $ | 9,211 | ||||
本集团将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备抵损失相关信息不含担保。
| (四) | 库存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成品 | $ | - | $ | - | ||||
| 商品库存 | 106 | 106 | ||||||
| 原材料 | - | - | ||||||
| 减:存货跌价损失 | (106 | ) | (106 | ) | ||||
| 合计 | $ | - | $ | - | ||||
| 1. | 集团确认为存货成本的报表如下: |
| 2024 | 2023 | |||||||
| 已售存货成本 | $ | 180 | $ | 3,830 | ||||
| 存货跌价收益 | - | (441 | ) | |||||
| 合计 | $ | 180 | $ | 3,389 | ||||
| 2. | 上述存货不作担保用途。 |
| (五)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重要联营公司: | ||||||||
| Thunder Power Holdings Limited(TPHL) | $ | - | $ | 75,928 | ||||
| Thunder Power Holdings Incorporated。(AIEV) | 46,298 | - | ||||||
| 雷霆动力控股有限公司(TPHK) | 24,487 | 39,835 | ||||||
| 中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NEV) | - | - | ||||||
| 合计 | $ | 70,785 | $ | 115,763 | ||||
F-38
东曜药业分别于2023年5月和7月进行了增资手续。公司未进行任何投资,因此集团对TPHL的持股比例降至28.19%。此外,于2024年3月进行了增资程序。公司增资额为新台币3,133千元(美元100千元)。由于公司未按原持股比例认购,集团持有天华能持股比例降至27.93%。
2023年12月8日,TPHL与Feutune Light Acquisition(NASDAQ:FLFV)签署了一份合并谅解备忘录。2024年6月21日完成吸收合并后,透华电子成为Feutune Light的全资子公司。换股后,公司持有Feutune Light(更名为Thunder Power Holdings Inc.(NASDAQ:AIEV))10,834千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股比例为23.02%。然而,继上述公司于2024年第三季度进行定向增发增资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21.36%。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收盘市价计算,股价为0.44美元/股。但由于持股比例保持在20%以上,仍归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1. | 有关集团主要联营公司的基本资料如下: |
| 持股比例 | ||||||||
| 公司名称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TPHL | - | 28.19 | % | |||||
| TPHK | 33.19 | % | 33.19 | % | ||||
| CNEV | 33.19 | % | 33.19 | % | ||||
| AIEV | 21.36 | % | - | |||||
上述联营公司的经营性质、主要经营地点、注册所在国等信息请参见附注(十三)表4。
根据IAS28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如果企业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亏损中所占份额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则企业应停止进一步确认在亏损中所占份额。由于集团在CNEV损失中确认的份额等于公司在CNEV中的权益,集团不再进一步确认其在损失中的份额。
F-39
本集团采用权益法计量上述联营公司,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中所占份额根据同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联营公司财务报表确认。
| 2. | 集团主要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如下: |
| (1) | TPHL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重要联营公司: | ||||||||
| 流动资产 | $ | - | $ | 369,819 | ||||
| 非流动资产 | - | 20 | ||||||
| 流动负债 | - | (74,000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26,477 | ) | |||||
| 股权 | - | 269,362 | ||||||
| 占联营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 $ | - | $ | 75,928 | ||||
| 2024 | 2023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当前净亏损 | $ | - | $ | (36,238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36,238 | ) | |||
| (2) | AIEV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重要联营公司: | ||||||||
| 流动资产 | $ | 445,039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151 | - | ||||||
| 流动负债 | (228,478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股权 | $ | 216,712 | $ | - | ||||
| 占联营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 $ | 46,298 | $ | - | ||||
| 2024 | 2023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利润 | $ | (80,499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4 | - | ||||||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 $ | (80,495 | ) | $ | - | |||
歼40
| (3) | TPHK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重要联营公司: | ||||||||
| 流动资产 | $ | 44,710 | $ | 41,296 | ||||
| 非流动资产 | 330,495 | 358,388 | ||||||
| 流动负债 | (301,436 | ) | (279,676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股权 | 73,769 | 120,008 | ||||||
| 占联营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 $ | 24,487 | $ | 39,835 | ||||
| 2024 | 2023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利润 | $ | (43,603 | ) | $ | (33,713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5,801 | ) | (3,440 | ) | ||||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 $ | (49,404 | ) | $ | (37,153 | ) | ||
| (4) | CNEV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重要联营公司: | ||||||||
| 流动资产 | $ | - | $ | 37 | ||||
| 非流动资产 | (246,875 | ) | (229,742 | ) | ||||
| 流动负债 | (189 | ) | (26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股权 | (247,064 | ) | (229,731 | ) | ||||
| 占联营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 $ | - | $ | - | ||||
| 2024 | 2023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当前净亏损 | $ | (197 | ) | $ | (21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 $ | (197 | ) | $ | (21 | ) | ||
有关投资于大陆业务的企业的资料,请参阅附注十三的表5。主要生产企业“Thunder Power Electric Vehicle Ltd”相关说明详见附注十二(四)。
F-41
| 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已投资联营公司未提供质押。 |
| (六)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土地 | 物业及楼宇 | 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 成本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102,142 | $ | 54,215 | $ | 28,328 | $ | 11,671 | $ | 4,922 | $ | 1,504 | $ | 202,782 | ||||||||||||||
| 增强功能 | - | - | - | - | - | - | - | |||||||||||||||||||||
| 处置 | (20,694 | ) | (10,218 | ) | - | - | - | - | (30,912 | ) | ||||||||||||||||||
| 外币汇兑差额影响 | - | - | - | 311 | - | - | 311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81,448 | $ | 43,997 | $ | 28,328 | $ | 11,982 | $ | 4,922 | $ | 1,504 | $ | 172,181 | ||||||||||||||
| 累计折旧及减值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11,996 | $ | 7,109 | $ | 10,790 | $ | 3,954 | $ | 1,504 | $ | 35,353 | ||||||||||||||
| 折旧费用 | - | 1,397 | 1,525 | 422 | 447 | - | 3,791 | |||||||||||||||||||||
| 处置 | - | (1,838 | ) | - | - | - | - | (1,838 | ) | |||||||||||||||||||
| 外币汇兑差额影响 | - | - | - | 306 | - | - | 306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11,555 | $ | 8,634 | $ | 11,518 | $ | 4,401 | $ | 1,504 | $ | 37,612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净额 | $ | 81,448 | $ | 32,442 | $ | 19,694 | $ | 464 | $ | 521 | $ | - | $ | 134,569 | ||||||||||||||
| 土地 | 物业及楼宇 | 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 成本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 102,142 | $ | 54,215 | $ | 17,663 | $ | 11,625 | $ | 4,922 | $ | 6,151 | $ | 196,718 | ||||||||||||||
| 增强功能 | - | - | 15,800 | 47 | - | - | 15,847 | |||||||||||||||||||||
| 处置 | - | - | (5,135 | ) | - | - | (4,647 | ) | (9,782 | ) | ||||||||||||||||||
| 外币汇兑差额影响 | - | - | - | (1 | ) | - | - | (1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102,142 | $ | 54,215 | $ | 28,328 | $ | 11,671 | $ | 4,922 | $ | 1,504 | $ | 202,782 | ||||||||||||||
| 累计折旧及减值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10,453 | $ | 9,630 | $ | 10,424 | $ | 3,507 | $ | 6,002 | $ | 40,016 | ||||||||||||||
| 折旧费用 | - | 1,543 | 1,495 | 367 | 447 | 178 | 4,030 | |||||||||||||||||||||
| 处置 | - | - | (5,201 | ) | - | - | (4,703 | ) | (9,904 | ) | ||||||||||||||||||
| 外币汇兑差额影响 | - | - | - | (1 | ) | - | - | (1 | ) | |||||||||||||||||||
| 减值 | - | - | 1,185 | - | - | 27 | 1,212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11,996 | $ | 7,109 | $ | 10,790 | $ | 3,954 | $ | 1,504 | $ | 35,353 | ||||||||||||||
| 2023年12月31日净额 | $ | 102,142 | $ | 42,219 | $ | 21,219 | $ | 881 | $ | 968 | $ | - | $ | 167,429 | ||||||||||||||
F-42
| 1. | 于2024年及2023年,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并无权益资本化。 |
| 2. | 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的当期购置和新增的物业和设备调整如下: |
| 2024 | 2023 | |||||||
| 购置的物业、厂房和设备 | $ | - | $ | 15,847 | ||||
| 预付设备款转入 | - | (11,613 | ) | |||||
| 设备应付账款减少(增加)额 | - | - | ||||||
| 当期支付的现金 | $ | - | $ | 4,234 | ||||
| 3. | 有关使用物业、厂房及设备提供的任何担保,请参阅附注八。 |
| 4. | 2024年5月31日,集团与非关联方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获得处置收益新台币33,121千元。交易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新台币4,406千元。 |
| (七) | 租赁安排 |
| 1. | 使用权资产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使用权资产账面净值 | ||||||||
| 物业及楼宇 | $ | 2,229 | $ | 5,237 | ||||
| 2024 | 2023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 ||||||||
| 物业及楼宇 | $ | 3,008 | $ | 3,739 | ||||
| 2. | 租赁负债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租赁负债账面金额 | ||||||||
| 当前 | $ | 1,952 | $ | 3,038 | ||||
| 非现行 | $ | 196 | $ | 2,148 | ||||
F-43
租赁负债折现率区间如下: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物业及楼宇 | 2.69 | % | 2.69 | % | ||||
租赁负债到期时间分析详见附注十二(二)。
| 3. | 材料租赁活动和条款: |
集团租用房地及建筑物作为厂房及办公室,租期为3至5年。租赁合同是个别协商的,包含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材料限制,但部分房地和建筑物的租金支付将在租用一段时间后根据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 4. | 其他租赁信息: |
| 2024 | 2023 | |||||||
| 短期租赁费用 | $ | 1,644 | $ | 2,374 | ||||
| 租赁现金流出合计 | $ | (3,038 | ) | $ | (3,854 | ) | ||
| (八) | 无形资产 |
| 成本 | 计算机软件 | |||
| 2024年1月1日 | $ | 8,759 | ||
| 当前增强 | 91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8,850 | ||
| 累计摊销及减值 | ||||
| 2024年1月1日 | $ | 7,032 | ||
| 摊销费用 | 1,151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8,183 | ||
| 账面净值 | $ | 667 | ||
| 成本 | 计算机软件 | |||
| 2023年1月1日 | $ | 7,618 | ||
| 当前增强 | 1,141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8,759 | ||
| 累计摊销及减值 | ||||
| 2023年1月1日 | $ | 6,009 | ||
| 摊销费用 | 1,023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7,032 | ||
| 账面净值 | $ | 1,727 | ||
F-44
为发展电动汽车业务,提高电动汽车的使用效率,提高销量和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集团于2015年9月24日经董事会决议批准,通过向TPHK(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失去对其控制权)发行12.8万股股份的方式收购个人董事长沈某持有的价值12.8万美元的与GPS装置通信专利权(以下简称“GPS通信专利权”)。此类专利权此前由TPHL全资子公司China New Energy Vehicl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NEVC”)拥有,随后于2018年9月6日以技术为基础的价格转让给Thunder Power Electric Vehicle Ltd.(以下简称“Thunder Power”)。请参阅附注十二(四)。考虑到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已于2020年对上述GPS通信专利权全额计提减值。
| (九)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 | $ | 95,000 | $ | 95,000 | ||||
| 减:累计减值 | (95,000 | ) | (95,000 | ) | ||||
| 合计 | $ | - | $ | - | ||||
由于计划在台湾投资电池包工厂,为电动汽车提供主要核心零部件,公司在2016年10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决议,以新台币150,000千元的总价向TPHK购买制造电池包的专利使用权。总价款分两期支付,包括第一期新台币9.5万元(其中新台币9.095万元从公司借给TPHK的金额中扣除),以及电池包工厂成立完成后30天内支付的寄件分期付款新台币5.5万元。专利使用权的期限自集团开始销售车辆之日起满5年时终止。此外,合同中规定,公司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相当于合约期内集团每年销售的“许可产品”净销售金额的3%。上述购买专利使用权的价格(含使用费)由双方参照中华产权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专利与技术估价报告协商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期新台币9.5万元,已确认高达100%的减值,目前合同中止。
| (十) | 其他应付款 |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应付薪酬 | $ | 1,901 | $ | 1,946 | ||||
| 应付服务费 | 5,567 | 1,120 | ||||||
| 应付设备供应商款项 | - | 2,079 | ||||||
| 应付保险费 | 3,748 | 4,842 | ||||||
| 应付养老金 | 273 | 269 | ||||||
| 其他应付费用 | 314 | 2,838 | ||||||
| 合计 | $ | 11,803 | $ | 13,094 | ||||
F-45
| (XI) | 养老金 |
| 1.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根据《劳动养老金法案》建立了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员工的关于退休的退出办法。集团选择对其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养老金法案》规定的劳动养老金制度,提取其工资、工资的6%作为其养老金并将其支付至其在劳保局开立的个人账户,每月一次。职工的养老金,按照其养老金专户内的金额及其应计利息,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
| 2. | 集团于2024年及2023年确认的退休金分别为新台币1,016千元及1,009千元。 |
| (十二) | 普通股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授权股份(单位:千) | 200,000 | 200,000 | ||||||
| 法定股本 | $ | 2,000,000 | $ | 2,000,000 | ||||
| 已发行及缴足股份(单位:千) | 84,549 | 84,549 | ||||||
| 已发行股本 | $ | 845,491 | $ | 845,491 | ||||
| 1. | 发行普通股的面值为每股新台币10元。公司期初和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数量调整如下: |
| 2024 | 2023 | |||
| 1月1日 | 8454.9万股 | 8459万股 | ||
| 发行限制性股票奖励 | -千股 | -千股 | ||
| 解除限制性股票奖励登记 | -千股 | (41)千股 | ||
| 12月31日 | 8454.9万股 | 8454.9万股 |
| 2. | 2017年6月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批准发行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奖励,并授权董事会在一年内一次性或分批发行。此次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发放基准日分别为2017年10月13日、4月13日、5月10日。分别发行1000,000股、800,000股、240,000股,认购价为每股新台币10元。这些股份下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已发行普通股下的权利和义务相同,但股份转让、投票权和在员工满足归属条件之前参与分配股息的权利方面的限制除外。 |
| 3. | 2018年6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批准发行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奖励,并授权董事会在一年内一次性或分批发行。此次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发放基准日分别为2018年12月7日和2019年2月15日。65.0万股,分别发行65.0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0元。这些股份下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已发行普通股下的权利和义务相同,但股份转让、投票权和在员工满足归属条件之前参与分配股息的权利方面的限制除外。 |
| 4. | 2020年6月1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批准发行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奖励,并授权董事会在一年内一次性或分批发行。此次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发放基准日分别为2021年1月6日、2月5日、3月11日和4月9日。分别发行50万股、50万股、70万股、30万股,认购价为新台币7元/股。这些股份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已发行普通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相同,但股份转让、投票权和在员工满足归属条件之前参与分配股息的权利方面的限制除外。 |
| 5. | 公司于2021年10月5日、2022年7月15日、2023年3月20日及2023年8月9日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回购4.6万股、0.3万股、0.9万股及3.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奖励,并对其资本进行了减资,原因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分配给部分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奖励未达到《发行规则》规定的归属条件。上述减资事项,已完成变更登记。 |
F-46
| (十三) | 股份支付 |
| 1. | 2024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股份支付协议如下: |
| 协议类型 | 授予日期 | 授予金额 | 合同期 | 归属条件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C | 2017.09.19 | 1,000 | 千股 | 3年 | 注1 | ||||||
| ” | 2018.03.27 | 800 | 千股 | 3年 | 注1 | ||||||
| ” | 2018.04.30 | 240 | 千股 | 3年 | 注1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D | 2018.11.09 | 650 | 千股 | 3年 | 注1 | ||||||
| ” | 2019.01.21 | 650 | 千股 | 3年 | 注1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E | 2020.12.29 | 500 | 千股 | 3年 | 注2 | ||||||
| ” | 2021.02.01 | 500 | 千股 | 3年 | 注2 | ||||||
| ” | 2021.03.03 | 700 | 千股 | 3年 | 注2 | ||||||
| ” | 2021.04.08 | 300 | 千股 | 3年 | 注2 | ||||||
| 注1: | 33%、33%和34%的股份可分别归属于获得授予的雇员,在授予日期后三年内继续为公司工作的每一年,如果他/她符合公司在业绩和个人业绩方面的要求。 |
| 注2: | 30%、30%和40%的股份可分别归属于获得授予的雇员,在授予日期后三年内继续为公司工作的每一年,如果他/她符合公司在业绩和个人业绩方面的要求。 |
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在归属期内不得转让,表决权和参与分红的权利受到限制。如果员工在归属期内离开公司,他/她必须归还股票。
| 2. | 上述限制性股票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
| 2024 | 2023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 | 数量。 (千 股) |
数量。 (千 股) |
||||||
| 开盘流通股 | 753 | 1,390 | ||||||
| 本期已发行股份 | - | - | ||||||
| 本期归属股份 | - | (596 | ) | |||||
| 本期撤回注销的股份 | - | (41 | ) | |||||
| 期末流通股 | 753 | 753 | ||||||
F-47
| 3. | 公司以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作为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单位公允价值。相关信息如下: |
| 协议类型 | 授予日期 | 股价(新台币) | 演出价格(新台币) | 预期存活期 | 单位公允价值(新台币)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C | 2017.09.19 | 40.85 | 10 | 3年 | 30.85 | |||||||||
| ” | 2018.03.27 | 30.60 | 10 | 3年 | 20.60 | |||||||||
| ” | 2018.04.30 | 28.30 | 10 | 3年 | 18.30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D | 2018.11.09 | 20.85 | 10 | 3年 | 10.85 | |||||||||
| ” | 2019.01.21 | 25.50 | 10 | 3年 | 15.50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E | 2020.12.29 | 11.55 | 7 | 3年 | 4.55 | |||||||||
| ” | 2021.02.01 | 9.98 | 7 | 3年 | 2.98 | |||||||||
| ” | 2021.03.03 | 12.85 | 7 | 3年 | 5.85 | |||||||||
| ” | 2021.04.08 | 8.68 | 7 | 3年 | 1.68 | |||||||||
| 4. | 集团于2024年及2023年因限制性股票奖励而产生的薪酬成本分别为新台币12.3万元及新台币1,197千元。 |
| (十四) | 资本公积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发行时的溢价 | $ | 14,510 | $ | 13,605 | ||||
| 限制性股票奖励 | - | 905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金额变动情况 | 15,431 | 13,038 | ||||||
| 合计 | $ | 29,941 | $ | 27,548 | ||||
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溢价和收到捐赠的资本公积,在公司没有累计亏损的情况下,除弥补亏损外,还可以按股东原持股比例发行新股或现金。此外,在符合《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上述资本公积金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公司盈余公积不足弥补资金损失的,不得使用资本公积支付余款。
| (十五) | 留存收益 |
| 1. |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收益分配政策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年度决算有利润的,应当先纳税、弥补累计亏损,并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但其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其资本总额的除外。并由公司依法依规转回特别盈余公积。董事会应当对盈余剩余金额和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编制收益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分配。 |
F-48
公司分红政策方面,将保留部分留存收益不进行分配,剩余部分以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其资本开支预算和未来对资金的需求,通过考虑其所处环境和成长阶段,针对其未来对资金的需求和长期财务规划,为股东争取最大利益,满足股东对现金流入的需求。但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股利总额的30%,但可视当时当年的实际利润和资金状况,视股东大会决议调整拟分配利润的比例和现金分红的比例。
| 2. | 法定盈余公积不得用于任何目的,但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按股东原持股比例发行限制性股票奖励或现金的除外。但若发放限制性股票奖励或现金,该项准备金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25%。 |
| 3. |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须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从其他权益的借方余额中提取特别盈余公积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并将其他权益的借方余额倒记为可供分配收益。 |
| 4. |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分别决议了2023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由于这两年都出现了亏损,因此没有进行分配。 |
| 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的追偿损失议案等相关信息可在MOPS上查阅。 |
| (十六) | 其他权益 |
| 项目 | 对外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未实现评估(亏损)收益 | 给职工的报酬 | 合计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96,066 | ) | $ | 15,617 | $ | (123 | ) | $ | (80,572 | ) | |||||
| 因翻译外国财务报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 6,577 | - | - | 6,577 | ||||||||||||
| 未实现收益/(亏损)-权益工具 | - | (19,174 | ) | - | (19,174 | ) | ||||||||||
| 权益工具处置损益累计转入留存收益 | - | (2,488 | ) | (2,488 | ) | |||||||||||
| 获得的报酬(未) | - | - | 123 | 123 | ||||||||||||
| 所得税的影响 | - | 395 | - | 395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89,489 | ) | $ | (5,650 | ) | $ | - | $ | (95,139 | ) | |||||
F-49
| 项目 | 对外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未实现评估(亏损)收益 | 给职工的报酬 | 合计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 (94,984 | ) | $ | 91,763 | $ | (1,371 | ) | $ | (4,592 | ) | |||||
| 因翻译外国财务报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 (1,082 | ) | - | - | (1,082 | ) | ||||||||||
| 未实现收益/(亏损)-权益工具 | - | (37,544 | ) | - | (37,544 | ) | ||||||||||
| 权益工具处置损益累计转入留存收益 | - | (41,871 | ) | - | (41,871 | ) | ||||||||||
| 获得的报酬(未) | - | - | 1,362 | 1,362 | ||||||||||||
| 解除限制性股票奖励登记 | - | - | (114 | ) | (114 | ) | ||||||||||
| 所得税的影响 | - | 3,269 | - | 3,269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96,066 | ) | $ | 15,617 | $ | (123 | ) | (80,572 | ) | ||||||
| (十七) | 营业收入 |
| 2024 | 2023 | |||||||
| 销售商品收入 | $ | 229 | $ | 644 | ||||
| 售电收入 | 3,207 | 2,285 | ||||||
| 租金收入 | 3,358 | 2,024 | ||||||
| 合计 | $ | 6,794 | $ | 4,953 | ||||
| (十八) | 服务费 |
| 2024 | 2023 | |||||||
| 针对董事的诉讼的律师费 | $ | - | $ | 7,313 | ||||
| 为其他目的而招致的律师费 | 6,537 | 6,721 | ||||||
| 其他服务费用 | 4,504 | 5,077 | ||||||
| 减:保险收益 | - | (8,576 | ) | |||||
| 合计 | $ | 11,041 | $ | 10,535 | ||||
| (十九) | 其他收益 |
| 2024 | 2023 | |||||||
| 转租收入 | $ | 1,901 | $ | 926 | ||||
| 其他 | 34 | 2,351 | ||||||
| 合计 | $ | 1,935 | $ | 3,277 | ||||
F-50
| (XX) | 其他损益 |
| 2024 | 2023 | |||||||
| 外币汇兑净收益(亏损) | $ | (469 | ) | $ | 1,673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 4,046 | 217 | ||||||
| 设备减值损失 | - | (1,184 | ) | |||||
| 其他 | (2,822 | ) | (6,621 | ) | ||||
| 合计 | $ | 755 | $ | (5,915 | ) | |||
| (二十三) | 员工福利、折旧、损耗、摊销费用 |
| 2024 | 2023 | |||||||||||||||||||||||
| 分类 | 运营中 成本 |
运营中 开支 |
合计 | 运营中 成本 |
运营中 开支 |
合计 | ||||||||||||||||||
| 雇员福利开支 | ||||||||||||||||||||||||
| 工资支出 | $ | - | $ | 24,466 | $ | 24,466 | $ | 755 | $ | 26,034 | $ | 26,789 | ||||||||||||
| 劳动和国民健康保险费用 | - | 1,791 | 1,791 | 111 | 1,820 | 1,931 | ||||||||||||||||||
| 养老金支出 | - | 1,016 | 1,016 | 50 | 1,009 | 1,059 | ||||||||||||||||||
| 董事薪酬 | - | 3,740 | 3,740 | - | 2,370 | 2,370 | ||||||||||||||||||
| 其他雇员福利开支 | - | 923 | 923 | 59 | 715 | 774 | ||||||||||||||||||
| 其他保险费用(注) | - | 4,554 | 4,554 | 22 | 4,720 | 4,742 | ||||||||||||||||||
| 折旧费用 | 1,525 | 5,274 | 6,799 | 2,388 | 5,381 | 7,769 | ||||||||||||||||||
| 摊销费用 | - | 1,151 | 1,151 | - | 1,023 | 1,023 | ||||||||||||||||||
| 合计 | $ | 1,525 | $ | 42,915 | $ | 44,440 | $ | 3,385 | $ | 43,072 | $ | 46,457 | ||||||||||||
| 注意: | 为董监高购买保险、团体保险等发生的其他保险费用 |
公司当年实现税前利润的,按照董事会决议,提取不低于利润的1%作为职工薪酬,提取不超过利润的3%作为董监高薪酬,但公司累计亏损的,预留利润弥补亏损。上述职工薪酬应当以股票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支付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关联企业职工。为前款之目的,董事、监事薪酬仅以现金支付,并向股东会报告。前款所称当年利润,是指当年扣除分配给职工和董事的薪酬前的税前利润。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发生亏损,因此未提取职工奖金、董监高薪酬。
F-51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员工、董事、监事薪酬及相关信息可在MOPS上查阅。
| (XXII) | 财务费用 |
| 2024 | 2023 | |||||||
| 利息支出 | ||||||||
| 借款 | $ | 81 | $ | 3 | ||||
| 租赁负债利息 | 103 | 190 | ||||||
| 短期拨备利息等待法律裁决。 | 832 | 2,549 | ||||||
| 财务费用 | $ | 1,016 | $ | 2,742 | ||||
| (二十三) | 所得税 |
| 1. | 所得税费用 |
| (1) | 所得税费用构成部分: |
| 2024 | 2023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本期发生 | $ | - | $ | - | ||||
| 上期调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2) | 与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所得税: |
| 2024 | 2023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已评估未实现损益 | $ | 395 | $ | 3,269 | ||||
| 2. | 当期会计收益和确认为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调整如下: |
| 项目 | 2024 | 2023 | ||||||
| 会计利润 | $ | (109,476 | ) | $ | (86,433 | )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款 | $ | (21,895 | ) | $ | (17,286 | ) | ||
| 所得税调整的影响 | ||||||||
| 永久差异 | 14,015 | 16,663 | ||||||
|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税务亏损 | 7,880 | 623 | ||||||
| 小计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F-52
| 3.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报表如下 |
| 2024 | ||||||||||||||||
| 1月1日 | 在损益中确认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 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暂时性差异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 $ | (395 | ) | $ | - | $ | 395 | $ | - | |||||||
| 2023 | ||||||||||||||||
| 1月1日 | 在损益中确认 | 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 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暂时性差异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 $ | (3,664 | ) | $ | - | $ | 3,269 | $ | (395 | ) | ||||||
| 4. | 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 |
| 2024 | 2023 | |||||||
| 扣减损失未扣除余额 | ||||||||
| 2024年到期 | 49,390 | 49,390 | ||||||
| 2025年到期 | 52,781 | 52,781 | ||||||
| 2026年到期 | 4,824 | 4,824 | ||||||
| 2027年到期 | 16,505 | 16,505 | ||||||
| 2028年到期 | 96,904 | 96,904 | ||||||
| 2029年到期 | 76,823 | 76,823 | ||||||
| 2030年到期 | 6,521 | 6,521 | ||||||
| 2031年到期 | 16,752 | 16,752 | ||||||
| 2032年到期 | 10,461 | 10,461 | ||||||
| 2033年到期 | 17,245 | - | ||||||
| 合计 | $ | 348,206 | $ | 330,961 | ||||
F-53
| 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后年度可用于抵减应交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总如下: |
| 到期年份 | 亏损 结转 |
|||
| 2024年到期 | 49,390 | |||
| 2025年到期 | 52,781 | |||
| 2026年到期 | 4,824 | |||
| 2027年到期 | 16,505 | |||
| 2028年到期 | 96,904 | |||
| 2029年到期 | 76,823 | |||
| 2030年到期 | 6,521 | |||
| 2031年到期 | 16,752 | |||
| 2032年到期 | 10,461 | |||
| 2033年到期 | 17,245 | |||
| 合计 | $ | 348,206 | ||
| 6. | 对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所得税审计情况如下: |
| 审计 | ||
| NU Tech,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 对截至2022年所得税情况的审计 | |
| 公司 | 对截至2022年所得税情况的审计 |
| (二十四) | 每股收益 |
| 2024 | 2023 | |||||||
|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109,476 | ) | $ | (86,433 | ) | ||
| 当前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 84,516 | 83,581 | ||||||
| 每股基本净利润(亏损)(新台币) | $ | (1.30 | ) | $ | (1.03 | ) | ||
| 注意: | 当前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扣除限制性股票奖励数量后计算得出的。由于限制性股票奖励具有反稀释作用,因此不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
| (二十五) |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调节 |
| 非现金变动 | ||||||||||||||||||||
| 1月1日, 2024 |
现金流 | 汇率变动 | 其他非现金变动 | 12月31日, 2024 |
||||||||||||||||
| 租赁负债 | $ | 5,186 | $ | (3,038 | ) | $ | - | $ | - | $ | 2,148 | |||||||||
| 非现金变动 | ||||||||||||||||||||
| 1月1日, 2023 |
现金流 | 汇率变动 | 其他非现金变动 | 12月31日, 2023 |
||||||||||||||||
| 租赁负债 | $ | 7,018 | $ | (3,854 | ) | $ | - | $ | 2,022 | $ | 5,186 | |||||||||
F-54
| vii. | 关联交易 |
| (一) | 母公司及最终控制人名称 |
公司为集团的最终控制人。
| (二) | 关联方名称及关联关系 |
| 关联方名称 | 与集团的关系 | |
| 雷电动力香港有限公司(TPHK) | 协理 | |
| 雷霆动力电动汽车(香港)有限公司(TPEV(HK)) | 协理 | |
| Thunder Power Holdings Limited(TPHL) | 协理 | |
| Thunder Power Holdings Incorporated(AIEV) | 协理 | |
| 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 香坊国际有限公司(香坊国际) | 其他关联方 | |
| 沈巍 | 母公司董事长 | |
| Golden Name Investments Limited(Golden Name Investments) | 母公司同一董事 |
| (三) | 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
| 1.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其他应收款 | TPHK | $ | 1,612 | $ | 248 | |||||
| TPEV(HK) | 7,997 | 7,442 | ||||||||
| 金名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400 | ||||||||
| AIEV | 810 | - | ||||||||
| 香坊国际 | 2 | - | ||||||||
| 减:损失准备 | (7,997 | ) | (7,442 | ) | ||||||
| 合计 | $ | 2,824 | $ | 648 | ||||||
它们主要是为联营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在减值损失中确认的与关联方有关的金额在2024年和2023年均为新台币0.0万元。
| 2. | 临时付款。 |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临时付款。 | 沈巍 | $ | 5,443 | $ | 3,866 | |||||
这些临时付款主要是代表主席支付的律师费。已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要求,但进展缓慢。公司正在与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付款谈判。
| 3.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其他应付款 | TPHK | $ | 965 | $ | 963 | |||||
| 其他应付款 | 沈巍 | 126 | - | |||||||
| $ | 1,091 | 963 | ||||||||
F-55
| 4. | 各种成本 |
| 关联方名称 | 2024 | 2023 | 交易性质 | |||||||
| 香坊国际 | $ | 82 | $ | - | 利息 | |||||
| 160 | 160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242 | $ | 160 | |||||||
| 5. | 各项收入 |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4 | 2023 | 交易性质 | ||||||||
| 其他收益 | TPHK | $ | 450 | $ | - | 租金 | ||||||
| 其他收益 | AIEV | 600 | 租金 | |||||||||
| 其他收益 | 香坊国际 | - | 6 | 其他 | ||||||||
| 合计 | $ | 1,050 | $ | 6 | ||||||||
| 6. | 预付款项 |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 | TPHK | $ | 95,000 | $ | 95,000 | |||||
| 减:累计减值 | (95,000 | ) | (95,000 | ) | ||||||
| 合计 | $ | - | $ | - | ||||||
| 7. | 其他 |
2024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因司法机关起诉而产生的董事法律费用分别为新台币0万元及新台币7,313千元(其中已偿还金额分别为新台币0万元及新台币8,576千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代表个人支付的律师费为新台币5,443千元(记在其他流动资产项下)。这些金额的报销索赔已经提出,与保险公司的谈判正在进行中。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支付董事诉讼律师费限制为每人不超过新台币1万元。支付和索赔的累计金额请见附注九(三)。
| (四) | 主要管理层薪酬信息 |
| 2024 | 2023 | |||||||
| 工资薪金及其他短期雇员福利 | $ | 13,148 | $ | 9,718 | ||||
| 股份支付 | 123 | 1,195 | ||||||
| 合计 | $ | 13,271 | $ | 10,913 | ||||
F-56
| viii. | 质押资产:没有。 |
| ix. | 重大或有负债和未确认的合同承付款 |
| (一)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与USUN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SUN”)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了一对二口罩机买卖合同,合同价格仅为新台币(下同)共计1188万元。USUN销售的设备存在验收延迟的情况,原因是该等设备的合格率和产能利用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该等设备未达到USUN保证的质量标准。经他们协商,纠纷未能解决。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于2021年6月29日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USUN赔偿逾期交付导致的违约金、运营失败造成的损失及口罩材料损失,共计新台币21,729千元。USUN也于2021年10月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支付设备新台币831.6万元。2023年10月29日,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收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发来的2021中苏字第250号、第331号判决,一审败诉,判决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向USUN支付设备购买价款新台币8,316千元及递延利息(已分别预估入账为其他应付款新台币2,079千元及负债拨备新台币9,201千元)。2023年11月14日,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提出二审上诉,但USUN于2024年2月29日对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提出强制执行,并对其银行存款申请临时扣押。随后,2024年7月12日,银行存款共计新台币418.7万元被地方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强制扣划。 |
| (二) |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中心(以下简称“SFIPC”)对公司董事长、现任及前任董事、前任会计经理、前任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起的索赔诉讼,主张公司及案件被告应支付新台币25,880千元,并应于诉讼送达后的紧接日清偿该款项,利息按5%利率计算,因公司董事长魏时在2015年第三季度通过使用尚未取得的GPS专利增加公司无形资产导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至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实。 |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决议,以董事长沈巍的名义,提供其以银行为付款人、以台湾地区银行庭为付款地、以台湾地区银行庭为收款人、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收款人在台湾地区银行或境内银行开立的即期支票,作为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关于财产上扣押的2022上全字第6号判决中规定的索赔金额新台币25,880千元的担保物,免除或取消该项扣押;但是,知识产权法院签发的2023上全更一字2号判决书允许在新台币2334.7万元范围内扣押公司包括董事长沈巍在内的四名董事中的任何一名及前任董事的财产,且任何一名交易对方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的,可免于或撤销扣押。目前,董事长沈巍已提供个人资产申请豁免或撤销暂扣。截至报告日,该申请仍在法院审查中。
F-57
| (三) |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因违反证券交易等规定,被司法机关搜查起诉。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情况下,公司对董事长、董事及《公司法》第八条界定的其他责任人因履行公司职责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费用、支出、罚款、处罚、诉讼费、律师费或法律赔偿责任,均应予以赔偿,但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形除外。 |
该公司还为其董事、监事和经理购买了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其中,2021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诉讼相关律师费和预付款分别为新台币31,331千元和新台币17,893千元。保险索赔总金额为4922.4万元新台币。保险公司已分别偿付与诉讼有关的法律费用和预付款新台币2628.8万元和1.23万元。余下未付的诉讼相关法律费用及预付款分别为新台币504.3万元及新台币559.3万元。此外,公司已支付个人律师费金额为新台币5,443千元2024年12月31日。但未来发生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相关人员实施欺诈、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公司退还保险收益。该公司每年都会在股东大会上报告法律费用、保险收益和后续条件。
| (四) | 已签约但尚未发生的重大资本支出: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电池组专利许可-第二期 | $ | 55,000 | $ | 55,000 | ||||
电池组合同暂停。
| (五)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就贷款额度及其他担保发行担保票据。 |
| (六) | 公司被投资方Thunder Power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同高先进制造技术(太仓)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Thunder Power Hong Zhou Limited持有的房产、车辆已被赣州市公安局查封。详见附注十二(四)。 |
| x. | 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没有。 |
| XI。 | 后续重大事件: |
公司拟购买莱阳能源有限公司和金莱阳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发展太阳能业务。本次交易需要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和其他调查,随后将提交董事会审议执行。
| 十二。 | 其他 |
| (一) | 资本风险管理 |
集团的资本管理目标是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从而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市场的信心,并支持未来经营的发展。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集团将控制资本回报率并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向股东退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
F-58
| (二) | 金融工具 |
| 1. | 金融工具类别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指定的权益工具投资 | $ | 62,577 | $ | 95,981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0,255 | 30,906 | ||||||
| 应收票据 | - | 6 | ||||||
| 应收账款(含关联方) | 415 | 73 | ||||||
| 其他应收账款(含关联方) | 2,900 | 648 | ||||||
| 已付可退还按金 | 1,206 | 1,147 | ||||||
| 定期存款 | - | 9,211 | ||||||
| 金融负债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
| 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 | 12,894 | 14,057 | ||||||
| 租赁负债 | 2,148 | 5,186 | ||||||
| 收到的保证金 | 590 | 590 | ||||||
| 2. | 金融风险管理政策 |
本集团的日常经营受到各种金融风险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降低相关财务风险,集团致力于识别、评估和避免市场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市场变化对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负面影响。集团的重大财务活动由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集团在财务计划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程序,对财务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划分权责。
| 3. | 重大金融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
| (1) | 市场风险 |
| a. | 汇率风险 |
本集团面临不以其功能货币计值的销售、采购和借款交易以及对境外经营组织的净投资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主要为新台币,部分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集团进行风险对冲,在自动对冲风险的原则下,根据其对资本和各币种净头寸的需求(以及外币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根据市场的外汇情况进行风险对冲。由于对外经营的净投资为战略投资,集团未对其进行套期保值。
F-59
汇率风险和敏感性分析如下:
| 2024年12月31日 | ||||||||||||||||||||||||
| 敏感性分析 | ||||||||||||||||||||||||
| 外币(千) | 汇率 | 金额新台币 | 变动比例 | 损益影响 | 股权的影响 | |||||||||||||||||||
| (外币:功能货币) | ||||||||||||||||||||||||
| 金融资产 | ||||||||||||||||||||||||
| 货币项目 | ||||||||||||||||||||||||
| 美元:新台币 | $ | 256 | 32.785 | $ | 8,377 | 1 | % | $ | 83 | $ | - | |||||||||||||
| HKD:新台币 | 32 | 4.222 | 137 | 1 | % | 1 | - | |||||||||||||||||
| HKD:美元 | 550 | 0.129 | 2,321 | 1 | % | 23 | -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 美元:新台币 | 1,412 | 32.785 | 46,298 | 1 | % | - | 463 | |||||||||||||||||
| HKD:新台币 | 5,800 | 4.222 | 24,487 | 1 | % | - | 245 | |||||||||||||||||
| 金融负债 | ||||||||||||||||||||||||
| 货币项目 | ||||||||||||||||||||||||
| 美元:新台币 | 505 | 32.785 | 16,556 | 1 | % | 165 | - | |||||||||||||||||
| HKD:美元 | 142 | 0.129 | 601 | 1 | % | 6 | -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敏感性分析 | ||||||||||||||||||||||||
| 外币(千) | 汇率 | 金额新台币 | 变动比例 | 损益影响 | 股权的影响 | |||||||||||||||||||
| (外币:功能货币) | ||||||||||||||||||||||||
| 金融资产 | ||||||||||||||||||||||||
| 货币项目 | ||||||||||||||||||||||||
| 美元:新台币 | $ | 564 | 30.705 | $ | 17,323 | 1 | % | $ | 173 | $ | - | |||||||||||||
| HKD:新台币 | 63 | 3.929 | 247 | 1 | % | 2 | - | |||||||||||||||||
| HKD:美元 | 2,379 | 0.128 | 9,346 | 1 | % | 93 | -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
| 美元:新台币 | 2,473 | 30.705 | 75,928 | 1 | % | - | 759 | |||||||||||||||||
| HKD:新台币 | 10,139 | 3.929 | 39,835 | 1 | % | - | 398 | |||||||||||||||||
| 金融负债 | ||||||||||||||||||||||||
| 货币项目 | ||||||||||||||||||||||||
| 美元:新台币 | 643 | 30.705 | 19,743 | 1 | % | 197 | - | |||||||||||||||||
| HKD:美元 | 138 | 0.128 | 542 | 1 | % | 5 | - | |||||||||||||||||
歼60
本集团货币项目因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经评估无重大影响。
| b. | 价格风险 |
由于本集团持有权益工具投资,因此面临与权益工具相关的价格风险。本集团的权益工具投资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国外权益工具,该等权益工具的价格将受未来投资价值的不确定性影响。若权益工具价格上涨或下跌1%,则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而分别增加新台币62.6万元及新台币96万元。
| c. | 利率风险 |
报告日本集团计息金融工具的费率汇总如下:
| 项目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现金流利率风险 | ||||||||
| 金融资产 | $ | 30,020 | $ | 39,915 | ||||
| 金融负债 | - | - | ||||||
| 净值 | $ | 30,020 | $ | 39,915 | ||||
本集团不将任何固定利率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不指定衍生工具(利率掉期)作为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模式下的套期工具。因此,报告日的利率变动不会影响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为浮动利率的资产(债务),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实际利率的变化,从而导致未来现金流的波动。市场利率每上升1%,将分别导致2024年度及2023年度税前利润(亏损)增加新台币30万元及39.9万元。
| (2) | 信用风险 |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反合同义务,从而给本集团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工具。与经营相关的信用风险和金融信用风险分开管理。
F-61
| a. | 经营相关信用风险: |
集团已就经营相关信贷风险制定管理程序。个别客户评估风险的方法包括考虑其财务状况、集团的内部信用评级、历史交易记录、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本集团经评估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不存在重大疑问,因此预计不会出现重大信用风险。
| b. | 金融信用风险: |
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由集团财务部计量和监测。本集团的对手方及其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均为信用良好的银行和投资级别及以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组织,因此履约不存在重大疑问,因此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 c. | 流动性风险 |
| (A) | 流动性风险管理: |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集团将保持经营所需的现金和等值现金、高流动性证券和充足的银行融资额度,以确保集团拥有足够的财务灵活性。
| (b) | 金融负债到期时间分析: |
下表汇总了基于合同未贴现付款的本集团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 | 小于 1年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同现金流 | |||||||||||||||
| 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 | $ | 12,894 | $ | - | $ | - | $ | - | $ | 12,894 | ||||||||||
| 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 | 1,952 | 196 | - | - | 2,148 | |||||||||||||||
| 合计 | $ | 14,846 | $ | 196 | $ | - | $ | - | $ | 15,042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 | 小于 1年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同现金流 | |||||||||||||||
| 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 | $ | 14,057 | $ | - | $ | - | $ | - | $ | 14,057 | ||||||||||
| 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 | 3,038 | 1,952 | 196 | - | 5,186 | |||||||||||||||
| 合计 | $ | 17,140 | $ | 1.952 | $ | 196 | $ | - | $ | 19,243 | ||||||||||
F-62
| (三) | 公允价值信息 |
| 1. | 金融和非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评估技术的不同层次定义如下: |
1级:
本级输入值是指当该工具处于活跃市场时,该工具在活跃市场中的公开报价。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是同质的,有意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随时在市场上找到,价格信息向公众公开。
2级:
这一层次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公开报价以外的可观察价格,包括从活跃市场直接(如价格)或间接(如从价格得出的)获得的可观察输入值。
3级:
本级输入值是指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参数,不以市场上可观察到的输入值为基础。集团于投资物业的投资及于无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的投资均包括在内。
| 2.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含关联方)、已付可退还定金、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含关联方)、与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长期借款(含一年内或一个营业期间内到期的)等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为公允价值的合理近似值。
| 3. |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公允价值水平,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分类如下: |
| (1) | 本集团按资产和负债性质分类如下: |
| 2024年12月31日 | 1级 | 2级 | 3级 | 合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经常性公允价值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流动 | $ | 62,577 | - | $ | - | $ | 62,577 | |||||||||
| 2023年12月31日 | 1级 | 2级 | 3级 | 合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经常性公允价值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流动 | $ | 95,981 | $ | - | $ | - | $ | 95,981 | ||||||||
F-63
| 4. |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说明如下: |
| (1) | 没有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是通过评估技术或参考交易对手的报价获得的。通过估值技术获得的公允价值可以使用基于具有类似条件和特征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其他估值技术的模型计算,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可获取信息。 |
| (2) | 评估模型的输出为估计值,而评估技术可能无法反映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的所有相关因素。因此,评估模型的估算值会根据附加参数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模型或流动性风险。受制于集团的管理政策和公允价值评估模型的相关控制程序,管理层认为对评估进行调整是适当和必要的,以便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公允列报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评估过程中使用的价格信息和参数进行了认真评估,并根据目前市场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
| (3) | 本集团将对信用风险评估的调整纳入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算,分别反映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和本集团的信用。 |
| 5. | 集团2024年和2023年的第1级和第2级金额之间没有转移。 |
| 6. | 集团2024年和2023年第3级金额变化:无。 |
| 7. | 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关于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的量化信息:无。 |
| 8. | 将公允价值划分为第3级的评估过程: |
对于集团将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级的评估过程,公司财务部门指定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独立核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采用较为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F-64
| (四) | 1.2016年,公司与江西赣南素(赣州)新能源汽车投资中心(以下简称“赣南素投资中心”)共同出资,通过TPHL子公司China New Energy Vehicle Company Limited(CNEV),在中国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雷霆动力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动力”)。 |
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30,000,0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0,000,000元,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甘南素投资中心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80,000千元和出资人民币1,230,000,000千元,分别约占注册资本的50.996%和49.004%。已缴纳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225.34万元,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转让专利技术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128.00万元,甘南素投资中心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97.34万元。
| 2. | 雷霆动力批准,经其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8日决议,与赣州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合同,合计获得人民币25.66万元无息支持金额,并由China New Energy Vehicle Company Limited和雷霆动力电动汽车(香港)有限公司背书担保,债权转股权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36个月。该金额只能作为建设厂房、购买制造设备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雷鸣股份保证实现承诺的经营业绩,不得将该金额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
收到资金后,雷霆动力应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制造并完成销售最多36辆汽车,在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制造并完成销售最多3,000辆汽车。如乙方未实现上述资金使用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资金,并按年利率8%按日计息承担。
| 3. | 然而,由于制售进度落后于2020年年中的进度,赣州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DZII”)于2020年10月未经协商,以雷电电力未实现上述资金使用目标为由,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冻结雷电电力流动资金人民币2.8亿元。雷电委托代理律师,向江西省赣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 |
F-65
其于2022年8月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须支付GDZII人民币2.56亿元及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人民币38.4万元。关于雷电电力向GDZII支付2000万元赔偿金的反诉被法院驳回。截至目前,公司厂房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查封,赣州市公安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宣称董事长沈巍涉嫌合同诈骗,分别查封了雷鸣动力电动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的财产,即子公司同高先进制造技术(太仓)有限公司44.56%股权,以及下属子公司杭州雷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即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2号楼701、702室及车辆一辆。公司委派律师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暂未回复。这些资产仍在扣押中。此外,GDZII提起诉讼要求补充资本金,但于2024年12月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述资产按公司所持股权折算的期末账面价值为新台币46,851千元,占集团总资产的14.63%。
| (五) | 公司子公司EPTIL与公司联营公司TPHK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销售合同,具体规定TPHK制造99辆限量版Thunder Power品牌双门电动轿跑车,EPTIL在台湾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然而,在此期间,由于资金不足,工厂建设计划未能完成,工厂未能投产。目前暂停履行合同。 |
| (六) | 台湾台北地检署于2022年5月对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等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证券交易法》。此案目前正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中心于2022年12月就上述案件提起商业诉讼,索赔新台币2.58万元。此外,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中心于2022年8月对公司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等提起罢免董事的诉讼,并于2022年10月对公司董事长、前任和现任董事及经理提起刑事起诉合并诉讼,就民事诉讼索赔新台币417,201千元。公司经营、财务、业务正常,不受上述案件影响。 |
F-66
| 十三。 | 披露须知 |
| (一) | 有关重大交易的资料 |
| 1. | 向他人出借资金:表1。 |
| 2. | 为他人提供背书或担保:无。 |
| 3. | 证券期末持股情况(不含因投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而持有的部分):表2。 |
| 4. | 合计购买或出售相同证券达新台币3亿元或实收资本20%以上:无。 |
| 5. | 收购物业达3亿新台币或实收资本20%以上:无。 |
| 6. | 达3亿新台币或实收资本20%以上财产处置:无。 |
| 7. | 与关联方发生的货物购销金额达到新台币1亿元或实收资本的20%以上:无。 |
| 8. | 应收关联方款项达1亿新台币或实收资本20%以上:无。 |
| 9. | 衍生品交易:无。 |
| 10. | 母子公司之间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其之间发生任何重大交易的情形和金额:表3。 |
| (二) | 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含中国境内被投资企业):表4。 |
| (三) | 中国大陆投资信息:表5。 |
| (四) | 主要股东信息:表6。 |
| 十四。 | 部门信息 |
| (一) | 一般信息 |
| 1. | 集团管理层根据运营决策者在决策中使用的报告信息,确定了可报告的部门。 |
F-67
| 2. | 集团的经营决策者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经营管理。 |
| (二) | 对部门信息的衡量 |
集团的运营决策者根据运营实体的利润对运营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部门利润是指经营部门赚取的收入,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向部门分配资源和考核绩效。
| (三) | 部门信息 |
| 1. | 集团的运营决策者根据运营实体的利润对运营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部门利润是指经营部门赚取的收入,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向部门分配资源和考核绩效。 |
| 2. | 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可报告部门信息如下: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集团 | EPTIL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及其子公司 | 新能科技 | 明诚 | 调整 和 核销 |
合并 | ||||||||||||||||||||||
| 对外收入 | $ | 3,359 | $ | - | $ | 3,435 | $ | - | $ | - | $ | - | $ | 6,794 | ||||||||||||||
| 来自内部的收入 | - | - | - | - | - | - | - | |||||||||||||||||||||
| 部门收入 | $ | 3,359 | $ | - | $ | 3,435 | $ | - | $ | - | $ | - | $ | 6,794 | ||||||||||||||
| 部门税后利润 | $( | 109,476 | ) | $ | (6,682 | ) | $ | (5,129 | ) | (157 | ) | $ | - | 11,968 | $ | (109,476 | ) | |||||||||||
| 部门资产 | $ | 323,586 | $ | 21,289 | $ | 20,960 | $ | 20,486 | $ | - | (66,325 | ) | $ | 319,996 | ||||||||||||||
| 部门负债 | $ | 28,864 | $ | 1,007 | $ | 7,984 | $ | 60 | $ | - | (13,331 | ) | $ | 24,584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集团 | EPTIL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及其子公司 | 新能科技 | 明诚 | 调整 和 核销 |
合并 | ||||||||||||||||||||||
| 对外收入 | $ | 2,024 | $ | - | $ | 2,929 | $ | - | $ | - | $ | - | $ | 4,953 | ||||||||||||||
| 来自内部的收入 | - | - | - | - | - | - | - | |||||||||||||||||||||
| 部门收入 | $ | 2,024 | $ | - | $ | 2,929 | $ | - | $ | - | $ | - | $ | 4,953 | ||||||||||||||
| 部门税后利润 | $ | (86,433 | ) | $ | (6,740 | ) | $ | (13,706 | ) | $ | (159 | ) | $ | 413 | 20,193 | $ | (86,433 | ) | ||||||||||
| 部门资产 | $ | 446,436 | $ | 26,281 | $ | 29,967 | $ | 26,736 | $ | - | (84,001 | ) | $ | 445,419 | ||||||||||||||
| 部门负债 | $ | 32,551 | $ | 899 | $ | 11,876 | $ | 435 | $ | - | (15,431 | ) | $ | 30,330 | ||||||||||||||
| 3. | 产品信息 |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七)
| 4. | 地理信息 |
收入的主要地域来源是台湾。
F-68
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将资金借给他人
2024年12月31日
表1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Name of 的 公司 提供 贷款 |
党到 | 账户 | 相关 | 最大值 余额 的 |
结局 | 余额 当前 实际 |
利息 率 |
类型 | 商业 | 借款人的目的 | 为不良提取的津贴 | 抵押品 | 对贷款的限制 | 金额限制 | ||||||||||||||||||||||||||||||||||||||||
| 没有。 | 给别人 | 交易 | 分类 | 党 | 期间 | 余额 | 支出 | 范围 | 贷款 | 交易 | 准备好了 | 债务 | 姓名 | 价值 | 商业 | 贷款 | 注意事项 | |||||||||||||||||||||||||||||||||||||
| 1 | 电力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 有 | 16,393 | 16,393 | 13,114 | - | 短期融资 | - | 运营 | - | - | - | 21,376 | 21,376 | 注1 | |||||||||||||||||||||||||||||||||||||
| 注1: | 对单个企业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规定的出借人净值的10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规定的出借人净值的100%。 |
F-69
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期末持股证券(不含因投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而持有的部分)
2024年12月31日
表2
单位:新台币千/股
| 有价证券 | 关系 | 期末 | ||||||||||||||||||||||
| 控股公司 | 类型和 姓名 |
到 发行人 |
分类 | 数量 | 账面金额 | 持股比例(%) | 公允价值 | 注意事项 | ||||||||||||||||
| 集团 | Lucid Group,公司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流动 | 430 | $ | 42,575 | - | $ | 42,575 | 未质押 | ||||||||||||||
| NU Tech Health Science Corp。 | Lucid Group,公司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流动 | 203 | 20,002 | - | 20,002 | 未质押 | ||||||||||||||||
F-70
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发生任何重大交易的情形和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表3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交易信息 | ||||||||||||||||||||||
| 没有。 (注1) |
交易商名称 | 反方 | 与交易员的关系(注2) | 项目 | 金额 | 交易条件(注4) | 占比 合并 总收入 或总资产 (注3) |
|||||||||||||||
| 0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清洁解决方案生命科学科技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 | 180 | - | 2.65 | % | |||||||||||||
| 其他应收款 | 158 | - | 0.05 | % | ||||||||||||||||||
| 0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NU Tech Health Science Corp。 | 1 | 预收租金 | 10 | - | - | |||||||||||||||
| 收到的保证金 | 10 | - | - | |||||||||||||||||||
| 租金收入 | 60 | - | 0.88 | % | ||||||||||||||||||
| 0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1 | 其他应收款 | 30 | - | 0.01 | % | ||||||||||||||
| 其他应付款 | 12,988 | - | 4.06 | % | ||||||||||||||||||
| 注1: |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信息,分别在编号栏中注明。号码的填写方法如下: |
| 1. | 母公司编号为0。 |
| 2. | 子公司按公司名称从阿拉伯数字1依次编号。 |
| 注2: | 与交易者的关系有以下三种类型。仅需标明关系类型(如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同一交易,无需重复披露): |
| 1. | 母公司对子公司。 |
| 2. | 对母公司的子公司。 |
| 3. | 子公司对子公司。 |
| 注3: | 交易金额与合并总收入或总资产的比例计算,该金额作为资产或负债核算的,计算期末余额与合并总资产的比例;而该金额作为损益核算的,计算中期累计金额与合并总收入的比例。 |
| 注4: | 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
F-71
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含中国境内被投资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表4
(以千元新台币表示)
| 原始投资金额 | 期末持有 | 被投资公司的 | 利润和/或损失 | |||||||||||||||||||||||||||||||||
| 投资公司 | 被投资公司 | 位置 | 经营范围 | 本期末 | 去年年底 | 数量(千份) | 比 | 账面金额 | 本期盈利和/或亏损 | 认可这个学期 | 注意事项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NU Tech Health Science Corp。 | 台湾 | 投资 | $ | 39,500 | $ | 39,500 | 3,950 | 100.00 | $ | 20,426 | $ | (157 | ) | $ | (157 | ) | 子公司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58,530 | 58,530 | 20 | 100.00 | 20,282 | (6,682 | ) | (6,682 | ) | 子公司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清洁解决方案生命科学科技有限公司 | 台湾 | 生物医学科学 | 89,390 | 89,390 | 8,939 | 89.94 | 12,295 | (5,129 | ) | (4,613 | ) | 子公司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雷霆力量控股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4,041 | 908 | 84,383 | - | - | (30,166 | ) | (8,462 | ) | 协理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雷电动力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控股 | 28,882 | 28,882 | 245,520 | 33.19 | 24,487 | (49,404 | ) | (16,399 | ) | 协理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 | 82,007 | 33.19 | - | - | - | 协理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Thunder Power Holdings Incorporated。 | 美国 | 投资控股 | 76,924 | - | 10,835 | 21.36 | 46,298 | (80,495 | ) | (30,625 | ) | 协理 | |||||||||||||||||||||||
| 清洁解决方案生命科学科技有限公司 | Clean Solution Lifescience Technology(BVI)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生物医学科学 | 18,325 | 18,325 | 62 | 100.00 | 129 | (121 | ) | (121 | ) | 子公司 | |||||||||||||||||||||||
F-72
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中国大陆投资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表5
| 1. | 中国大陆地区被投资单位名称、主要业务及其他相关信息: |
单位:千元新台币、千元人民币、千美元
| 大陆名称 | 商业 | 实收股份 | 投资方法 | 截至1月1日台湾投资累计流出, | 投资流量 | 截至12月31日台湾投资累计流出, | 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和/或亏损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 本期确认的利润和/或亏损 | 截至12月31日的账面金额, | 截至12月31日收益累计汇入汇出, | ||||||||||||||||||||||||||||||||||||
| 被投资方 | 范围 | 资本 | (注1) | 2024 | 流出 | 流入 | 2024 | 这个学期 | 百分比 | (注2) | 2024 | 2024 | 注意事项 | ||||||||||||||||||||||||||||||||||
| Thunder Power Hong Zhou Limited | 制造及销售汽车或电动汽车 | $276,464 (人民币57817元) |
(2) | $ | 222,190 | $ | - | $ | - | $ | 222,190 | $ | (8,396 | ) | 33.19 | % | $ | (2,787 | ) | $ | 45,340 | $ | - | 注2 | |||||||||||||||||||||||
| 浙江雷霆动力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制造及销售汽车或电动汽车 | 49,994 (人民币10,010元) |
(2) | 49,950 | - | - | 49,950 | 63 | 33.19 | % | 21 | - | - | 注2 | |||||||||||||||||||||||||||||||||
| 雷霆动力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制造及销售汽车或电动汽车 | 8,244,468 (人民币1,895,280元) |
(2) | - | - | - | - | - | 19.22 | % | - | - | - | 注3 | |||||||||||||||||||||||||||||||||
| 同高先进制造技术(太仓)有限公司 | 设计、制造及销售汽车或电动汽车 | 170,625 (人民币3.75万元) |
(2) | - | - | - | - | (86,518 | ) | 14.79 | % | (12,796 | ) | 62,156 | - | ||||||||||||||||||||||||||||||||
F-73
| 公司名称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累计投资 | 投资委员会、MOEA授权的投资金额 | 投资上限 (注4) |
|||||||||
|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272,140 | $ | 538,050 (17,000美元 |
) | $ | 176,834 | |||||
| 注1: | 投资方式分为三种,分别表示如下: |
| (1) | 直接在中国进行投资。 |
| (2) | 通过在第三司法管辖区设立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公司进行投资。 |
| (3) | 其他方法。 |
| 注2: | 通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原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附属公司。2016年5月重组,TPHL收回TPHHK 100%股权,公司持有TPHL 33.19%股权。2021年12月,再次进行重组,公司持有通葡股份33.19%的股权。东曜药业分别于2023年5月和7月进行了增资手续。公司未进行任何投资,因此集团对TPHL的持股比例降至28.19%。2024年3月,进行了增资程序。公司未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此次增资额新台币313.3万元(约合10万美元)。因此,集团于东阳光控股的持股比例降至27.93%。2023年12月8日,TPHL与Feutune Light Acquisition(NASDAQ:FLFV)签署了一份合并谅解备忘录。2024年6月21日完成吸收合并后,透华电子成为Feutune Light的全资子公司。换股后,公司持有Feutune Light(更名为Thunder Power Holdings Inc.(NASDAQ:AIEV)10,834千股(持股比例23.02%)。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收盘市价计算,股价为1.65美元/股。但由于持股比例保持在20%以上,仍归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
2024年4月8日,浙江雷霆动力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在当地完成清算。
| 注3: | 原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NEV)的附属公司(请参阅附注十二其他(IV)1.)。TPHL随后于2021年12月重组,因此集团持有CNEV 33.19%的股份。2023年10月之后没有人被指派管理CNEV。 |
| 注4: | 公司在中国大陆累计投资金额上限为合并权益净值的60%。 |
| 2. | 与被投资方在中国大陆的重大交易:无。 |
F-74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信息
2024年12月31日
表6
| 持股 | ||||||||
| 主要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 | 持股比例 | ||||||
| 沈巍 | 14,690,540 | 17.37 | % | |||||
| 台新国际银行委托保管的Golden Name Investments Limited年度投资账户 | 10,156,936 | 12.01 | % | |||||
| 香坊国际有限公司。 | 7,018,664 | 8.30 | % | |||||
| 注1: | 在这张图表中,有关大股东的信息指的是TDCC在当时当季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的通过账面记账方式交割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信息(包括库存股)。由于编制和计算依据的差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股本可能与通过账面记账方式交付的股份存在差异。 |
| 注2: | 对于以信托方式持股的股东,应根据受托人设立的信托账户提供上述信息。 |
F-75
A修订表格证明书
修订证明书
至
成立法团的证明书
的
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组织和存在的公司,特此证明:
第一。现将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修订第四条,使经修订后的C条在B条后加入:
“C.反向拆股。自美国东部时间下午11:59起生效,即______(“反向拆分生效时间”),截至反向拆分生效时间,公司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作为库存股持有的每______股普通股股份应自动合并、重新分类和变更为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股份,但不影响每股普通股面值的变化,但须遵守下文所述的零碎权益处理(“反向拆分”)。尽管有紧接前一句的规定,将不会就受前一句影响的合并发行零碎股份。代替任何零碎股份,公司将向登记在册的股东发行股份,否则他们将有权获得零碎股份,因为他们在反向拆分之前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能被反向拆分比率平均整除,即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没有股东将获得现金代替零碎股份。反向拆分还应适用于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公司普通股的已发行证券或权利,与此相关的协议、安排、文件和计划中的所有提及此类普通股或购买或收购普通股股份的任何期权或权利,在反向拆分生效后应被视为提及普通股或购买或收购普通股股份的期权或权利(视情况而定)。”
第二。根据DGCL第242条,经公司董事一致书面同意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其中载列对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上述修订,并宣布该修订为可取。
第三。根据DGCL第222条,公司的股东在根据DGCL第222条适当召集并在收到通知后举行的股东会议上正式授权了这一修订,在该会议上,DGCL要求的必要股份数量的会议对上述修订投了赞成票。
作为证明,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的本修订证明书已由公司行政总裁于202年___月___月___日签署。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1
股份交换协议
为交换
股本
的
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B-1
股份交换协议
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其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交易代码为“AIEV”(“TPEV”),与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在台湾注册成立并公开上市的公司)(“TW公司”)的某些股东(其名称载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统称“TW公司股东”,与TPEV统称“一方”,统称“一方”,统称“一方”)之间的本次股份交易协议(“协议”)。
然而,TW公司股东拥有TW公司已发行私募证券中的26,079,550股,均为普通股(“TW公司股份”);
然而,TW公司股东认为,以发行后的方式将TW公司股份交换为31,034,666股TPEV新发行的流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TPEV股份”)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并且TPEV认为,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TW公司股份以换取TPEV股份符合其最佳利益;和
然而,各方的意图是:(i)TPEV将收购TW公司的26,079,550股普通股,仅作为此处所列TPEV股份数量的交换;以及(ii)上述交换应根据表格S-4上的登记声明进行登记。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条款、条件和其他协议,本协议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以股份交换普通股
第1.1节协议将TW公司股份换成TPEV股份。在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并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TW公司股东应向TPEV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TW公司股份,TPEV应接受TW公司股东提供的TW公司股份,以换取向TW公司股东发行TPEV股份数量与本协议项下TW公司股东名称相反的TPEV股份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换股比例确定为119股TPEV股份兑换100股TW公司股份(119股TPEV股份:100股TW公司股份),任意零碎股数四舍五入。因此,本次向TW公司股东新增发行的TPEV股份数量合计为31,034,666股。
第1.2节大写。在截止日期,紧接根据本协议将完成的交易之前,TPEV应已授权1,000,000,000股普通股,其中50,724,664股已发行在外(不包括转让代理作为盈利股份在托管账户中发行的20,000,000股)。
第1.3节结束语。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所交割(“交割”)应于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交割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之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0时进行,或在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但不迟于2025年10月31日(“交割日”)的其他时间和日期进行。收盘时,TW公司股东应(i)向TPEV交付代表TW公司股份的、以空白方式妥为背书以供转让或附有以空白方式妥为签立的适当股票权力的股票凭证。TPEV在全额对价并交换TW公司股份及付款的情况下,应与TW公司股东发行并交换在本协议附件 A上与TW公司股东名称相反的TPEV股份数量。
第1.4节税务处理。本文所述交易所旨在遵守其下的所有适用法规。为确保遵守上述规定,双方同意采取任何可能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本协议。
B-2
第二条
TPEV的代表和授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截至交割日,TPEV特此声明、保证并同意如下:
第2.1节公司组织
a. TPEV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拥有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公司权力和权力,并有适当资格在TPEV所开展的业务的性质或其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使得此种资格和具有良好信誉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以良好信誉开展业务,除非不具备此种资格和良好信誉不会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TPEV的运营、财产、资产、运营状况或结果(“TPEV材料不利影响”);
b. TPEV的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的副本,连同于本协议日期作出的所有修订,已提供予TW公司及TW公司股东,而该等副本于本协议日期是准确及完整的。TPEV的会议记录按法律要求是最新的,包含了TPEV自其成立之日至本协议之日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并充分反映了TPEV董事会和股东采取的所有重大行动。
第2.2节TPEV的资本化。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所有TPEV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且其所有权不附带任何个人责任,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已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注册要求或豁免发行。截至本协议日期,除TPEV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SEC文件”)中公开披露的内容外,没有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协议、承诺、转换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TPEV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未发行或库存股本股份的权利。
第2.3节子公司和股权投资。除了在SEC文件中披露的那些,TPEV在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中没有子公司或股权。
第2.4节协议的授权和有效性。TPEV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在TW公司和TW公司股东执行和交付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的所有公司权力和授权,将构成TPEV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TPEV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TPEV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TPEV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TPEV方面无需进行其他公司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B-3
第2.5节没有冲突或违反。TPEV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也不会违反或冲突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的任何规定,也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款、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法令,也不会违反或导致违反或构成(在适当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任何合同、租赁、贷款协议、抵押的违约,或给予任何其他实体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TPEV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或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担保协议、信托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书,也不会导致对TPEV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或施加任何种类的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也不会导致TPEV受约束的任何许可、特许、许可被取消、修改、撤销或中止。
第2.6节同意和批准。在TPEV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或TPEV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方面,不需要任何国内或国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的同意、放弃、授权或批准。
第2.7节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自成立以来:
a.尽管有第II条的任何规定,截至本协议之日,TPEV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任何威胁或可能威胁对TPEV的资产、财产、运营、前景、净收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条件、情况或预期发展;和
b. TPEV的股本股份并无申报、搁置或支付股息或分派。
第2.8节披露。本协议以及由TPEV或代表TPEV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附或根据特此条款交付的任何证书,综合起来,不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本协议和/或其中所载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第2.9节诉讼。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有效性或TPEV订立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的针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未决或威胁的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
第2.10节证券法。TPEV在所有方面均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因为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适用于TPEV及其证券;(b)公司的所有股本股份均已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律、规则和条例发行。本公司的任何证券均不存在有效的止损令。
第2.11节纳税申报、支付和选举。TPEV已及时提交所有纳税申报表、报表、报告、申报和其他表格和文件,迄今已缴纳所有应缴税款。
第2.12节生存。第II条所列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应被视为由TPEV在交割时代表和作出,如同在该时间作出的一样,并应在交割后的一段期间内持续到本协议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终止。
B-4
第三条
TW公司股东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截至交割日,TW公司各股东共同及个别声明、保证及约定如下:
3.1节TW公司的法人组织。
a. TW公司是一家在台湾注册成立的公司。据TW公司股东所深知,其在台湾妥为组织、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并拥有拥有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所开展的业务所必需的所有公司权力和权力,并具有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均具有良好信誉,而在该司法管辖区内,由于TW公司所开展的业务的性质或其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使得此类资格和信誉良好是必要的,除非未能如此符合资格且信誉良好,不会对TW公司的业务、经营、财产、资产、经营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TW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b、已向TPEV公司提供了TW公司组织文件副本,并附对本文件日期的所有修改,该等副本截至本文件日期准确、完整。据TW公司股东所知,TW公司的会议记录是法律规定的最新记录,包含TW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所有会议记录,并充分反映董事会、TERM3公司股东采取的所有重大行动。
第3.2节TW公司资本化;TW公司股份所有权。于紧接将根据本协议完成的交易的截止日期,TW公司应已授权200,000,000股TW公司股份,其中84,549,096TW公司股份已发行在外流通,(包括32,926,082份私募证券)。据TW公司股东所深知,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协议、承诺、转换权、优先认购权或其他权利以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或有表决权权益或任何未发行或库存股的丨TW公司的股本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每位TW公司股东拥有并将拥有TW公司股份,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或产权负担,并且拥有并将有权转让TW公司股份,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同意。
第3.3节子公司和股权投资;资产。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截止交割日,据TW公司股东所深知,TW公司没有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其他股本股份或在任何实体中的任何其他股权或获得任何实体中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权的任何权利,并且TW公司没有也不会拥有任何资产或负债,除非本协议附表A及TW公司向台湾当局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内容有所披露。
3.4节协议的授权和有效性。每位TW公司股东声明,他们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授权。各TW公司股东有权执行本协议,并有权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任何TW公司股东均无须进行其他程序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
B-5
第3.5节没有冲突或违反。任何TW公司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存在也不会违反或冲突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命令、判决或命令,也不存在违反、导致违反或构成(经适当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任何合同、租赁、贷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项下的违约或给予任何其他实体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任何TW公司股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信托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书,亦不导致对任何TW公司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
第3.6节投资陈述。根据本协议,TPEV股份将仅为TW公司股东的账户进行收购,用于投资,而不是为了进行转售或分配。各TW公司股东均理解并能够承担与该等投资天融通股份相关的任何经济风险。每位TW公司股东均有权充分访问该股东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所有信息,以就根据本协议将收购的TPEV股份做出知情投资决策。每一位TW公司股东进一步都有机会从TPEV的董事那里就TPEV提出问题并获得答案,并获得必要的额外信息(只要TPEV的董事拥有此类信息或无需不合理的努力或费用即可获得此类信息),以核实提供给该股东或该股东可以访问的任何信息。
第3.7节经纪人的费用。任何TW公司股东均无责任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佣金或其他对价。
第3.8节披露。本协议、本协议的附表以及本协议所附或由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本协议条款交付的任何凭证,综合起来看,均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和/或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第3.9节生存。本第三条所载的各项陈述和保证,均应被视为由TW公司和TW公司股东在交割时作出的代表和作出,犹如在该时间作出的一样,并应在交割后的一段期间内自本协议之日起两周年终止。
B-6
第四条
盟约
第4.1节业务的某些变更和行为。
a.自本协议日期及之后至截止日期,TPEV应仅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过程,并以与TPEV的所有陈述、保证或契诺一致的方式开展业务。
b、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TW公司股东应尽其所能促使TW公司:
| 1. | 继续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现行做法将其财产保持在适合其当前使用的状态; |
| 2. | 在到期或需要时提交联邦、州、外国和其他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报告,并在到期时支付合法对其征收或评估的所有税款、评估、费用和其他费用,除非出于善意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勤勉尽责地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 |
| 3. | 继续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的过程中开展业务; |
| 4. | 在正常过程中并按照现有做法保存其账簿、记录和档案;和 |
| 5. | 继续保持与供应商的现有业务关系。 |
c.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及之后,除本协议附表A所披露者外,TW公司股东应尽其所能促使TW公司不:
| i. | 对其业务和/或经营的进行作出任何重大改变或进行除正常业务过程以外的任何交易; |
| ii. | 对其营业执照、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作出任何变更;发行任何额外股份股本或股本证券或授予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以收购任何股本或股本证券或发行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其股本的证券或在任何重要条款内变更其任何已发行证券或对其已发行股份股本或其资本化作出任何变更,无论是由于重新分类、资本重组、股票分割或合并、交换或调整股份、股票股息或其他原因; |
| iii. | a. | 为所借资金招致、承担或担保任何债务,发行任何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公司证券,或授予任何购买其中任何证券的选择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但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除外;或 |
| b. | 发行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为TW公司债权或股本证券的证券; |
| iv. | 对其任何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出售、转让、转让、放弃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依据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除外; |
| v. | 使其任何资产或其任何部分受到任何留置权或遭受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留置权以外的其他留置权; |
| vi. | 收购任何资产、原材料或财产,或进行任何其他交易,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
B-7
| vii. | 订立任何新的(或修订任何现有的)雇员福利计划、计划或安排或任何新的(或修订任何现有的)雇佣、遣散或咨询协议,授予高级职员或雇员薪酬的任何一般性增加(包括根据任何奖金、退休金、利润分享或其他计划或承诺的任何此类增加)或授予任何应付或将成为应付给任何雇员的薪酬的任何增加,但根据先前存在的合同规定或与以往惯例一致的除外; |
| viii. | 作出或承诺作出任何重大资本支出; |
| ix. | 向其任何联属公司支付、贷款或垫付任何金额,或向其任何联属公司出售、转让或租赁任何物业或资产,或与其订立任何协议或安排; |
| x. | 为所借款项的任何债务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其他义务提供担保; |
| xi。 | 未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保持与其(或代其)维持的保额和范围相当的保险的充分效力和效力; |
| 十一。 | 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导致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能保持真实和正确; |
| 十三。 | 向任何人作出任何重大贷款、垫款或出资或投资; |
| 十四。 | 对任何会计方法或会计原则、方法、估计或实践作出任何重大改变; |
| 十五。 | 和解、解除或免除任何索赔或诉讼或放弃任何权利; |
| 十六。 | 承诺做上述任何一件事。 |
第4.2节查阅财产和记录。每一方应向另一方的会计师、法律顾问和授权代表提供在截止日期(或本协议的较早终止日期)之前的整个期间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对该各方的所有财产、账簿、合同、承诺和记录的完全访问权,并在此期间应迅速向请求方提供请求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另一方业务、财产和人员的所有其他信息,但根据本条第4.2款进行的任何调查或收到的信息均不得影响任何一方的义务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条件。
第4.3节谈判。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结束或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高级职员或董事(受该董事的受托责任约束)或代表任何一方或其他人行事的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鼓励、招揽、与任何个人、商号或其他实体或集团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其提供任何信息,涉及任何一方的任何合并、出售实质性资产、购买或出售股本股份或类似交易。一方当事人应迅速将其可能收到或可能知悉的与任何此类交易有关的任何查询或通信传达给任何其他当事人。
第4.4节同意和批准。当事人应当:
| i. | 利用其合理的商业努力,获得国内外所有政府和监管当局以及与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其他个人、公司或公司的所有必要同意、放弃、授权和批准;和 |
| ii. | 勤勉协助和配合每一方准备和提交一方就此类交易向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提交的所有文件,并获得与此类交易相关可能需要获得的任何政府同意、放弃、授权或批准。 |
第4.5节尽管有此处所载的任何相反规定,兹了解并同意,TW公司股东和TPEV均可订立和订立与任何单独的书面协议相关和/或由任何单独的书面协议所设想的协议和/或融资交易:(a)作为证据附于本文件;或(b)TPEV与双方在本文件日期之后签署的TW公司股东订立。这些协议应在执行后立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受本协议中包含的所有保证、陈述和条件的约束。
B-8
第五条
TW公司股东的债务条件
TW公司股东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以下条件的达成(在交割日或之前),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均可由TW公司股东全权酌情放弃:
第5.1节TPEV的陈述和保证。TPEV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TPEV在该日期再次作出的一样。
第5.2节协议和盟约。TPEV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第5.3节同意和批准。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有关的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以及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的同意、放弃、授权和批准应在截止日期完全生效。
第5.4节不得违反命令。任何宣布本协议在任何方面无效或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对TPEV的资产、财产、运营、前景、净收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发布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法令或行政命令,均不得生效;任何诉讼或程序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面前,应已被任何政府或政府或监管当局,国内或国外,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起或威胁,该人或实体试图阻止或延迟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六条
TPEV义务的条件
TPEV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可由TPEV自行决定放弃:
第6.1节TW公司股东的陈述与保证。TW公司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当日和截止日期时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他们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时再次作出的一样。
第6.2节协议和盟约。TW公司股东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第6.3节同意和批准。任何国内或国外政府或监管机构以及任何其他人、商号或公司就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所需的所有同意、放弃、授权和批准,均应已正式获得,并应在截止日期全面生效。
第6.4节不得违反命令。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发布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法令或行政命令,均不得宣布本协议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或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对TW公司的资产、财产、运营、前景、净收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整体而言,有效;任何国内或国外的政府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试图阻止或延迟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均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国内或国外)提起或威胁任何诉讼或程序。
B-9
第七条
终止和放弃
第7.1节终止方式。本协议可以终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以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
a.经TW公司股东、TPEV双方书面同意;
b. TPEV在TPEV对本协议所载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作出重大违约时,或如TW公司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变得不真实,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会满足本协议第六条所载的任何条件(“an“TW公司违约”),而该违约行为在能够补救的情况下,未在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详细说明违约性质的通知后十(10)日内治愈;
c. TW公司股东,一旦TPEV方面严重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如TPEV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变得不真实,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以致不会满足本协议第五条所载的任何条件(“TPEV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如能补救,则在该违约行为方收到非违约方详细载明该违约行为性质的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尚未得到纠正。;
d.由TPEV或TW公司股东进行,如果交割未在本协议日期后九十(90)天之前完成;但前提是,如果交割未因TPEV或TW公司股东未能收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的监管批准或同意,或因本协议所述的订单的订立而完成,则可通过TW公司股东或TPEV的书面通知延长本协议;但进一步规定,本协议第7.1(d)条规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任何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是导致或导致未能在此日期或之前发生关闭的任何一方。
e.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监管或行政机构或委员会应已发布命令、法令或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该命令、法令或裁决由本协议各方尽最大努力解除),从而永久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一方TW公司股东或TPEV。
第7.2节终止时的程序。若TW公司股东或TPEV根据第7.1节的规定终止和放弃本协议,应立即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应终止,并应放弃在此设想的交易,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本协议按本协议规定终止,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进一步的义务;但前提是,任何根据本第七条终止本协议的行为均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对在该终止之前发生的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责任。
B-10
第八条
交割后协议
第8.1节报告的一致性。本协议每一方同意,如果对本协议中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附属或抵押交易的定性提出质疑,本协议每一方将作证、确认和批准该协议中所设想的定性是该方所打算的定性;但条件是,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裁决确定报告立场不正确,则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产生任何义务。
第九条
杂项规定
第9.1节条款的存续。本协议每一方各自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明确要求履行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全部履行的契诺和协议除外)应在截止日期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继续有效,但须遵守第2.12、3.9和9.1节。在违反任何该等陈述、保证或契诺的情况下,已作出该等陈述、保证或契诺的一方应根据本协议或其他规定,不论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拥有其可就该等违反行为获得的所有权利和补救,而不论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向该一方作出的任何披露、或由该一方或其代表作出的调查。
第9.2节公示。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促使发布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告,除非法律要求发布新闻稿或公告。如任何该等公告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披露,披露方同意给予未披露方事先通知和就建议披露发表意见的机会。
第9.3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应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但条件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授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
第9.4节费用和开支。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法律及其他费用、成本和开支应由承担此类费用、成本或开支的一方支付。
第9.5节通知。全体TW公司股东同意指定Wellen(见附件A的第一位股东)为任何拟向TW公司股东发出的通知的接收方。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或作出,如果(i)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或以挂号或挂号邮件(预付邮资、要求回执)方式发出,或(ii)以电子邮件方式按以下地址向当事人发出或作出,则应视为已发出或作出:
If to the TW公司股东,to:
Wellen的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
台湾(中国)台北市大安区广福南路632号4F.,106641
ATTN:韦伦(沈巍)
邮箱:wellenol@protonmail.com
If to TPEV,to:
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221 W 9th St # 848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 ATTN: | Christopher Nicoll(CEO) | |
| & Pok Man Ho(临时CFO) | ||
| 电子邮件: | Christopher.nicoll @ aiev.ai | |
| simon.ho @ aiev.ai |
或向任何一方以类似通知向其他方提供的其他人或在其他地址提供,而该等通知或通讯须当作自如此交付或邮寄之日起已发出或作出。就本条第9.5条下的通知而言,任何此类地址的变更均不具有效力,除非此类变更的地址位于美利坚合众国,且此类变更的通知应已按照本条第9.5条的规定给予本合同的另一方。
B-11
第9.6节全部协议。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证物,代表各方就本协议所列交易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证物、证书和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未就本协议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协议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讨论、通信、通信、谅解和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所有先前草案,所有这些都并入本协议。在涉及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或诉讼中,本协议的任何先前草案以及任何此类先前草案中的任何词语或短语均不得被接纳为证据。
第9.7节可分割性。本协议应被视为可分割,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此外,代替任何此类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本协议双方打算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增加一项条款,尽可能与此类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类似,以便有效和可执行。
第9.8节标题和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章节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术语或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第9.9节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共同视为同一协议。
第9.10节仲裁。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分歧或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合同义务的任何争议,应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提交并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现行有效的HKIAC管辖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最终解决。
本仲裁条款的法律为纽约州法律。
仲裁地为香港。
仲裁员人数为1人。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仲裁庭的费用和开支应根据本规则附表3确定。
第9.11节协议的执行。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双方同意,双方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关于法律的第9.12节。本协定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但不使其法律选择条款生效。
第9.13节修正和豁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均不有效,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各方签署。任何一方对任何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的放弃,无论是否有意,均不得被视为延伸至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该等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
B-12
第9.14节TW公司股东的赔偿。在遵守第9.1条和本第9.14条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自交割之日起,TW公司股东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就根据本第9.14条提出的任何索赔而言,各自为“赔偿方”)将共同和个别地对TPEV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经理、雇员、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就根据本第9.14条提出的任何索赔而言,各自为“受赔偿方”)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诉讼、命令、责任、损害(包括间接损害)、价值减少、税款、利息、罚款、留置权、和解支付的金额、费用和开支(包括调查和法庭费用的合理开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上述任何一种,“损失”)支付、遭受或招致的,或强加于,任何获弥偿方在全部或部分因(不论是否涉及第三方索赔)而产生或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范围内:(a)违反本协议所载的TW公司股东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由TW公司股东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b)任何TW公司股东在本协议所载的交割后或由任何TW公司股东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作出的任何契诺或协议的违反;或(c)在任何该等证券的出售、购买、终止、注销、到期、赎回或转换所引起的交割前,身为TW公司股本证券(包括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务或其他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权利以收购TW公司股本证券的持有人)的任何行动。
第9.15节保密,公开通告。双方承诺将本协议的内容、其谈判、缔结和履行的情况以及在这方面获得的关于各自其他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视为严格保密,并有效保护不受第三方的任何访问。本义务不适用于法律或资本市场规则规定强制披露而未违反本义务的已公开或已公开的任何事实。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各方有义务在披露之前通知各自的其他各方,并将这种披露限制在法律或监管命令要求的最低限度。
双方应有权使各自的附属机构和顾问(如果并在受专业保密义务约束的范围内)能够获得本第9.15条所保护的信息,只要这是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
法律或适用于各自缔约方的资本市场规则要求或根据监管机构类似要求需要进行公示的,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事先相互协调。
B-13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 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TW公司股东: | ||
B-14
修正至
股份交换协议
日期为2025年1月[ ● ]日(“修订生效日期”)的股份交换协议的本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由特拉华州公司THUNDER POWER HOLDINGS,INC.及其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交易代码为“AIEV”(“TPEV”或“公司”)与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在台湾注册成立并公开上市的公司(“TW公司”)的某些股东(其名称载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统称“TW公司股东”,与TPEV统称“当事人”,统称“当事人”)。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SEA(定义如下)中分别归属于它们的含义。
独奏会
鉴于,于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TW公司股东订立该若干股份交换协议(“SEA”);及
然而,根据SEA第9.13条,SEA缔约方可以书面修订SEA;和
然而,本公司及买方希望订立本修订,以便按此处所述方式修订SEA。
现在,因此,考虑到在此作出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以及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双方同意如下:
协议
| 1. | 修订SEA.现将SEA修订如下: |
| (a) | 现将SEA序言部分第二至第四段全文修改重述如下: |
然而,TW公司股东拥有TW公司已发行私募证券中的31,626,082股,均为普通股(“TW公司股份”);
然而,TW公司股东认为,以发行后的方式将TW公司股份交换为TPEV新发行的已发行普通股37,635,0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TPEV股份”)符合其最佳利益,并且TPEV认为,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TW公司股份以换取TPEV股份符合其最佳利益;和
然而,各方的意图是:(i)TPEV应收购TW公司的31,626,082股普通股,仅作为此处所列TPEV股份数量的交换;以及(ii)该交易所应符合根据经修订并在本协议之日生效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豁免登记的证券交易的条件。
C-1
| (b) | 现将第1.1节全文修改重述如下: |
“以TW公司股份换TPEV股份的协议。在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并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TW公司股东应向TPEV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TW公司股份,而TPEV应接受TW公司股东提供的TW公司股份,以换取向TW公司股东发行TPEV股份数量与本协议项下TW公司股东名称相反的TPEV股份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换股比例确定为119股TPEV股份兑换100股TW公司股份(119股TPEV股份:100股TW公司股份),任意零碎股份四舍五入。因此,此次向TW公司股东新增发行的TPEV股份总数为37,635,039股。”
| (c) | SEA第3.6节特此修订并全文重述如下: |
”投资陈述。(a)根据本协议,TPEV股份将仅为TW公司股东的账户进行收购,用于投资,而不是为了进行转售或分配。各TW公司股东均理解并能够承担与该等投资天融通股份相关的任何经济风险。每位TW公司股东均有权充分访问该股东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所有信息,以就根据本协议将收购的TPEV股份做出知情投资决定。此外,每位TW公司股东都有机会从TPEV的董事那里就TPEV提出问题并获得答案,并获得必要的额外信息(在此类信息可通过TPEV的SEC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公开获得的范围内),以核实提供给该股东或该股东有权访问的任何信息。每一位TW公司股东在提出要约和执行本协议时,其住所和居住地要么在美国境外(“非美国股东”),要么是“认可投资者”(该术语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规则第501(a)条中定义)。
(b)任何非美国股东、任何非美国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任何非美国股东行事的任何人或代表任何此类关联公司的任何人,均未从事或将从事为TPEV股份在美国的市场进行调节或合理预期会产生调节效果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所载的任何限制期届满之前,通过任何非美国股东或任何非美国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任何证券出售或卖空(任何此类活动在此被定义为“定向出售努力”)。据非美国股东所知,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属于规避《证券法》登记条款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TPEV股份是由非美国股东出于投资目的而收购的。非美国股东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S条例第903条(下文可能不时修订)规定的任何限制期届满期间,所有TPEV股份的要约和出售均不得向美国人或为美国人的账户或利益进行,否则应遵守S条例的规定和《证券法》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任何非美国股东或任何非美国股东的代表均未进行S条例第902条所使用和定义的任何定向出售努力,任何非美国股东或任何非美国股东的任何代表均不会在S条例第903条规定的任何限制期届满之前在美国境内从事任何此类定向出售努力。
C-2
| (d) | SEA的附件 A特此修改,并通过附件 A全文重述。 |
| 2. | 对海洋的影响.除经本修正案特别修订外,SEA应保持完全有效,经本修正案修订的SEA现予批准和所有方面的确认。自修订生效日期起及之后,SEA中每项提述“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或类似含义的词语,或SEA的任何条款(视情况而定),均应被视为提述SEA或经本修订修订的此类条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
| 3. | 杂项.SEA第九条(杂项规定)的规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修正案比照. |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关注】
C-3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交易协议修订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 雷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TW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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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TW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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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C-4
[代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