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2
第1300-99号行政命令
2000年2月18日
到 |
: |
PLDT集团的所有官员和高管 |
从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受试者 |
: |
禁售期/限制买卖股份 |
在紧接PLDT的季度、半年或年度财务和经营业绩发布或公告之前的十五(15)个日历日期间(此期间为2000年2月29日之前的七(7)个日历日的1999年年度业绩公告除外),以下人士(各自为“参与者”)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买卖上市及公开交易的PLDT和Piltel(以及PLDT的所有其他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其后可能上市及公开交易)的股份(“标的股份”):
在不太可能的情况下,参与者可能被要求在停电期间买卖标的股票,该参与者必须通知PLDT总裁,或者在PLDT总裁的情况下,通知PLDT董事会主席其计划,但须遵守以下程序:
在违反上述限制的情况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应向董事会建议适当的制裁措施,但不影响根据有关内幕交易的适用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行动、责任和处罚。
请做好相应的引导。
/s/Manuel V. Pangilinan诉Pangilinan |
Manuel V. Pangili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