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S-8 1 ea0260197-s8 _ planet.htm 注册声明

于2025年10月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8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美国绿星球集团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内华达州   87-0430320
(国家或其他管辖
注册成立)
 

(IRS雇主

识别号)

   

130-30 31St大道,套房512
纽约州法拉盛

  11354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邮编)

 

美国绿星球集团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全称)

 

Bin Zhou

首席执行官

美国绿星球集团

130-30 31St大道,套房512
纽约州法拉盛

(718) 799-038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和电话,包括区号)

 

副本至:

 

Bill Huo,ESQ。

Michael Goldstein,esq。

Becker & Poliakoff,P.A。

百老汇45号、17号楼层

纽约州纽约10006

(212) 599-3322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

 

2025年8月29日,美国绿星球集团(“公司”、“美国绿星球”或“注册人”)的股东批准了美国绿星球集团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计划”)。表格S-8上的这份登记声明(这份“登记声明”)正在提交,以登记公司的7,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可能根据2025年计划下的股权奖励的未来授予而发行。

 

 

 

 

第一部分

 

第10(a)节招股说明书所需资料

 

项目1。计划信息。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28(b)条以及表格S-8的说明,本登记声明中省略了表格S-8第I部分中规定的信息。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规则,此类文件不需要也不会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作为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将按照《证券法》第428(b)(1)条的规定发送或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这些文件,以及根据表格S-8第II部分第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文件,共同构成符合《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招股说明书。

 

项目2。注册人信息和员工计划年度信息。

 

第一部分第2项要求的书面陈述将包含在根据《证券法》第428(b)条交付给本登记声明所涵盖的2025年计划参与者的文件中。

 

1

 

 

第二部分

 

注册声明中要求的信息

 

项目3。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以下已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

 

(一) 注册人的年度报告表格10-K (The "表格10-K")结束的财政年度2024年12月31日,于2025年4月11日向委员会提交;

 

(二) 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于2025年5月15日,及于2025年6月30日向证监会提交2025年8月14日;

 

(三) 公司最终代理声明中关于附表14a 于2025年8月11日向委员会提交的被视为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四) 注册人的表格8-A2009年9月1日向委员会提交;

 

(五) 注册人就表格8-K提交的当前报告(提供而非提交的信息除外)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8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和

 

此外,注册人随后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不包括根据8-K表第2.02项或7.01项提供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包括与此类信息相关的任何展品),在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之前,如表明所有所提供的证券已被出售或注销所有当时仍未出售的证券,则应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文的一部分;但前提是,被视为已提供且未按照委员会规则提交的文件或信息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

 

在本注册声明中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注册声明的目的而被修改、取代或替换,只要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声明或随后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也被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修改、取代或替换该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取代或取代的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取代或取代外,不得视为构成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项目4。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项目5。指定专家和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二-1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注册人是一家内华达州公司。

 

内华达州法律规定,内华达州公司可以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方的人,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但该公司提出的或有权提出的诉讼(即“非派生程序”)除外,原因是他或她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正在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如果他或她:

 

  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138条,不因违反他或她对公司的受托责任而承担责任;或者
     
  以善意行事,并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此外,内华达州公司可以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由公司或有权促使对其有利的判决(即“派生程序”)的任何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或诉讼的当事方的人,原因是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现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信托或其他企业抵费用,包括其为诉讼、诉讼的抗辩或和解实际合理发生的和解支付的金额和律师费,如果其:

 

  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138条,不因违反他或她对公司的受托责任而承担责任;或者
     
  以善意行事,并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根据内华达州法律,不得就任何有关该人的申索、发出或事宜作出赔偿,而该等人在用尽所有上诉后,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须对法团承担法律责任,或就已向法团支付的和解款项作出赔偿,除非且仅限于提起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经申请裁定,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费用获得赔偿。

 

NRS第78.747条规定,除特定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对公司的债务或责任承担个别责任,除非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另一自我。作为法律问题,法院必须确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充当公司的另一个自我的问题。

 

只要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在任何非派生程序或任何派生程序的案情或其他抗辩中,或在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项的抗辩中胜诉,公司有义务就与抗辩有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向他或她作出赔偿。

 

二-2

 

 

此外,内华达州法律允许内华达州公司代表任何现在或曾经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或作出其他财务安排,或应公司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其作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对他或她主张的任何责任以及他或她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或因他或她的身份而产生,不论法团是否有权就该等责任及开支向他或她作出赔偿。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要求豁免登记。

 

不适用。

 

项目8。展品。

 

        以参考方式纳入
附件
  说明   日程安排/
表格
  档案编号。   附件   备案日期
3.1   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交的注册人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8-K   001-34449   3.1   2022年8月30日
                     
3.2   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交的注册人修订证书   8-K   001-34449   3.1   2025年9月10日
                     
3.3   美国绿星球集团章程   S-3   333-164605   3.2   2010年1月29日
                     
4.1   美国绿星球集团证券情况说明   10-K   001-34449   4.1   2025年4月11日
                     
5.1*   Becker & Poliakoff,P.A.的意见。                
                     
23.1*   YCM CPA Inc.的同意。                
                     
23.2*   Becker & Poliakoff,P.A.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4.1*   授权书(包括在签名页中)。                
                     
99.1   美国绿星球集团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DEF 14A   001-34449   附件a   2025年8月11日
                     
107*   备案费表。                

  

* 随函提交。

 

二-3

 

 

项目9。承诺。

 

(a)下列签署人公司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在委员会中;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登记声明采用S-8表格,则本节(a)(l)(i)和(a)(l)(ii)段不适用,而这些段落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或提交给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登记声明。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b)以下签名公司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公司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此处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赔偿,公司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倘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公司支付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公司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0月6日在内华达州里诺市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美国绿星球集团
     
  签名: /s/Bin Zhou
    Bin Zhou
    首席执行官

 

律师权

 

凡其签名出现在下方的每一个人,兹构成并委任Bin Zhou及Lili Hu,而他们各自作为该人的真实合法代理人及代理人,各自对该人并以该人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及所有身份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或所有修订(包括事后生效的修订),并将其连同所有证物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存档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做和执行在处所内和附近必须做或必须做的每一个行为和事情,尽可能充分地满足该人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和确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其替代人或替代人可能凭借其合法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于2025年10月6日由以下人员以所示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s/Bin Zhou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Bin Zhou   (首席执行官)
     
/s/Lili Hu   首席财务官
Lili Hu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s/曹阳   董事
曹阳    
     
/s/罗杰普   董事
罗杰普    
     
/s/King Fai Leung    董事
King Fai Leung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