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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12-31 2025 财政年度 0001779476 真的 假的 0001779476 2025-01-01 2025-12-31 0001779476 DEI:BusinessContac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779476 krkr:AmericanDepositarySharesEachAdsRepresents500ClassaOrdinarySharesParValueUS0.0001PerShare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779476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779476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5-12-31 0001779476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5-12-31 0001779476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5-12-31 0001779476 US-GAAP:CommonClassCMember 2025-12-31 iso4217:美元 xbrli:股 iso4217:美元 xbrli:股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a

(修订第1号)

 

(标记一)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x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

 

委托档案号:001-39117

 

36氪控股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环球商务园B6栋,

酒仙桥路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15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首席财务官李想先生,TERM1财务总监

电话:+ 8610 8965-0708

邮箱:lixiang.neil@36kr.com

环球商务园B6栋,

酒仙桥路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15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票,每份ADS代表5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KRKR   The 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不适用   The 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股票。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986,905,077股普通股,包括890,822,377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41,124,3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4,958,400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有ES没有x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有ES没有x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x否ES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x否ES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还是非加速申报人。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x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或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编制或发布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x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丨第17项丨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有ES没有x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不是

 

审计员姓名   审计员位置   审计师事务所ID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424

 

 

 

 

 

 

解释性说明

 

36氪 Holdings Inc.(“公司”)就表格20-F/A提交本第1号修订(此“第1号修订”),以修订其于2026年4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原始文件”)。提交此第1号修正案仅是为了对(i)“第3-D项——风险因素”、(ii)“第10-B项——组织章程大纲”和(iii)“第19项进行修订和重申。证物”的原始备案。具体而言,附件指数正在修订为(a)通过引用纳入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以表格6-K/A形式提交的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更正版,以及(b)随函提交经董事会于2026年3月14日修订和批准的公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更正版。

 

本修正案第1号自原始备案之日起,即2026年4月23日起生效。本第1号修正案未试图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更新原始备案中的财务报表或任何其他项目或披露。除在此特别注明外,本第1号修正案不对原备案中先前包含的任何信息进行修订、更新或重述,本第1号修正案也不反映在原备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因此,本第1号修正案应与原始文件和公司在2026年4月23日之后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一起阅读。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和交易法》第12b-15条的要求,公司还正在提交或提供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和第906条要求的证明,作为本第1号修正案的证据。

 

 

 

 

项目3。 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36氪 Holdings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该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在中国开展业务。然而,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我们和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在实践中没有、也几乎不可能在VIE中拥有任何股权。因此,我们依赖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这一结构使我们能够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人,这有助于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VIE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这种结构还提供了对这类公司的外国投资的合同敞口。持有VIE 99%股权的股东也与我公司有关联或与公司的某些股东有关联。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本年报中,“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公司”或“36氪”指36氪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综合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经营数据时,我们的综合VIE中,“天津多科”指天津多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科”指北京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科”指北京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在描述其活动时将天津多科和北京大科称为中国子公司。我们在描述其活动和与我们的合同安排的背景下将北京Duoke称为VIE。

 

我们的公司结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2024年和2025年,VIE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占我们总净营收的100%和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VIE的总资产(不包括应收本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分别相当于我们于同一日期的综合总资产的92%及77%。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公司、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所知,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的VIE的资产和运营的合同控制权,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进行详细讨论。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施加影响。例如,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反垄断监管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以及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否能够继续令人满意地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也可能随时通过采用政府认为适当的新法律法规来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历来公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规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相反,在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无限制地转移资金。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遵守在外国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备案的要求,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我们的公司历史。”

 

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请在下面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特别是,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您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第3项”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请在下面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组织。请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其他信息,用于讨论这些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因此很难对我们的业务进行评估。我们不能保证历史业绩对未来的经营业绩具有指示性。详见本年度报告第4页。

 

· 我们面临与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领域运营相关的风险。详见本年度报告第5页。

 

·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持和提升品牌的能力。有关我们、我们的服务、运营和管理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5页。

 

·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提供优质内容,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如果我们吸引或留住用户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5页。

 

·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或利润。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页。

 

· 如果我们无法留住或雇用高质量的内部作家和编辑,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页。

 

· 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恶化或终止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页。

 

· 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与第三方平台的关系的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页。

 

· 如果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6页。

 

·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有效的在线广告服务、保留或获取新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管理客户的信用风险,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7页。

 

·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详见本年度报告第7页。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对于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36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0页。

 

·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1页。

 

 

 

 

· 我们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4页。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而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2页。

 

· 对于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4页。

 

· 法律的执行,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6页。

 

·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6页。

 

·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7页。

 

· 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则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交易。详见本年度报告第27页。

 

与ADS相关的风险

 

· 我们认为,我们很可能是2025年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由于ADS的当前交易价格,我们有很大的风险将成为2026年和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这可能会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详见本年度报告第42页。

 

· 我们没有遵守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每股1.00美元。如果我们继续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纳斯达克确定将ADS摘牌,则摘牌将对ADS的市场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6页。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5页。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6页。

 

·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7页。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7页。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我们不能保证历史业绩对未来的经营业绩具有指示性。

 

当我们于2016年12月被北京协力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协力筑城注册成立时,我们作为一家独立公司开始了我们的运营。从那时起,我们在用户流量、客户基础和收入方面实现了快速增长。然而,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我们无法保证在未来期间能够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我们的增长前景应考虑到我们行业中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的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有关我们以下能力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丰富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产品;

 

· 维护、加强和多样化内容分发渠道;

 

· 在我们的平台上留住现有用户,并吸引新用户;

 

· 为企业提供适合其全生命周期需求的综合商务服务;

 

· 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才华的内部内容创作团队;

 

· 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保持稳定关系;

 

· 制定并实施成功的货币化策略;

 

· 通过营销和品牌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 升级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新技术;

 

· 成功地与目前处于或将来可能进入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竞争;以及

 

· 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将需要大量分配管理层和员工资源以及资本支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有效地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如果我们平台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满足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的需求,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领域运营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专注于新经济的内容和业务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中国的新经济参与者提供服务,我们面临与新经济领域快速发展的性质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消费者、零售、医疗保健和企业服务。我们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新经济的发展和新经济参与者数量的增长。中国新经济经历了快速扩张期,以新经济为重点的网络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订阅服务等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然而,中国新经济领域的增长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新经济市场趋势和监管环境。这些因素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中国新经济领域的不利监管发展,例如新的或更严格的许可要求和限制性行业政策,可能会对我们参与这些行业的客户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减少他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持和提升品牌的能力。有关我们、我们的服务、运营和管理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维护和提升我们的36氪品牌对于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尤其是用户和客户的获取与保留。不成功的营销努力、低质量的内容和服务产品以及不令人满意的用户和客户体验很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此外,有关我们、我们的服务、运营和我们的管理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时收到负面宣传,包括有关我们公司、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附属公司的负面互联网和博客文章。某些此类负面宣传可能来自第三方的恶意骚扰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客户和与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第三方。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提供优质内容,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如果我们吸引或留住用户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经历了显着的用户增长。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新经济聚焦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需要进一步丰富我们的内容,通过以经济高效和及时的方式制作和采购新的优质内容。此外,我们需要预测并快速响应流行的内容格式、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以及新经济市场趋势的发展。如果我们未能迎合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或以高效的方式交付高质量的内容,我们可能会遭受用户流量减少的困扰。此外,如果我们有价值的用户不再向我们的平台贡献他们的意见或评论或其他形式的互动内容,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水平的下降。同时,垃圾邮件或过度广告可能会影响我们平台的用户体验,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对我们平台的访问。如果我们无法扩大用户基础或提高用户参与度,我们的平台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将会降低,尤其是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或利润。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广告服务和企业增值服务。尽管如此,我们一直在多元化,并可能通过引入新服务进一步多元化我们的货币化渠道,包括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服务。我们一直在扩展我们全面的企业增值服务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新推出的任何服务都将成功地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增加我们潜在市场的渗透率或产生收入或利润。如果我们的业务举措未能增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留住或雇用高质量的内部作家、编辑和视频制作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内部作家、编辑和视频制作者来创造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我们打算继续向我们内部的内容制作作家和编辑团队投入资源,以保持和提高内容创作能力。尽管如此,对人才的需求和竞争在我们的行业是激烈的,特别是对有技能的作家和编辑。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提供高额报酬和额外福利,以维持一支熟练的内部内容创作团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人才,失去现有的作家、编辑或视频制作人,或者未能以合理的成本维持内部内容创作团队,我们的内部内容创作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内部内容创作能力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用户流量减少的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恶化或终止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专业内容构成了我们内容产品中有意义的一部分,我们打算继续吸引并探索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我们未能维持与他们的关系,或者他们未能按照我们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质量令人满意的内容,我们可能会失去很大一部分高质量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品牌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与第三方平台的关系的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在领先的第三方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上的账户分发我们的某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知乎、今日头条、新华网、抖音和哔哩哔哩。这些第三方平台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扩展我们的用户覆盖范围并增强我们的影响力。如果我们未能利用这类第三方渠道,我们吸引或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我们与这些第三方平台的关系恶化或被终止,或者我们未能以商业上可行的条款与他们建立或维持关系,我们可能无法迅速找到替代渠道。因此,上述情况可能会限制我们继续扩大用户群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互联网传播新闻等信息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或淫秽、迷信、欺诈、暴力或诽谤等内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也被禁止展示可能被政府相关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此外,未经中国监管机构许可,不得发布某些新闻项目,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新闻。如果中国监管机构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或禁止通过我们的平台或我们的服务分发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我们平台上用户当前或未来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此外,我们运营讨论论坛、博客、评论区和用户调查,供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互动,例如发表意见、发表评论和相互讨论,从而产生我们的用户互动内容。我们实施了高效、周密的内容筛选和监测机制,既有自动过滤,也有人工审核,及时下架任何不当或违规内容,包括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内容。但此类程序可能无法阻止所有非法或不当的内容或评论被发布,我们的编辑人员可能无法有效地审查和筛选此类内容或评论。

 

未能识别和阻止非法或不当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传播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以下架订单或其他形式在我们平台上传播此类内容。此外,中国法律法规须由有关当局作出解释,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有效的在线广告服务、保留或获取新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管理客户的信用风险,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广告服务。在线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总收入的70.2%、78.2%和78.8%。我们产生和维持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我们的品牌价值、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基础以及在线广告服务市场的竞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保留或获取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维持或提高在线广告服务的定价。例如,如果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发现他们可以在其他地方更有效地获得公众关注,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适合他们目标的在线广告服务,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开发和使用某些技术来阻止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的广告在我们的平台上的显示。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被迫降低我们的定价,因为我们的客户的广告由于覆盖范围更加有限而变得不那么有效,这反过来又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确定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广告支出没有产生预期回报,他们可能会与我们讨价还价以降低定价或减少或终止与我们的合作。此外,鉴于我们与客户的大部分在线广告服务协议都是短期合同,我们的客户可能很容易减少或终止与我们的合作,而不会产生重大责任。此外,如果我们的客户无法及时向我们付款或未能管理此类信用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

 

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可能难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受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除其他外,有义务(i)建立符合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系统,(ii)实施技术措施以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iii)实施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数据安全措施,以及(iv)在特定情况下提交网络安全审查。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数据存储、跨境数据传输等方面。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与中国其他几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些措施,(一)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者,在每种情况下均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在境外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相信,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业务运营在重大方面不违反目前有效的上述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一直在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公告、规定和检查要求。然而,这些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解释和适用正在发生演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不会以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解释或实施这些和其他法律或法规。

 

 

 

 

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平台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外资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投资、互联网上的内容以及对互联网行业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许可要求。由于有关互联网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

 

与中国互联网业务监管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导致我们的一些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或要求我们增加资本,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由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的日益普及和使用,可能会针对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通过多项法律法规,涵盖用户隐私、定价、内容、版权、分销、反垄断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特征和质量等问题。通过额外的法律或法规可能会阻碍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的增长,这反过来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内容和服务的需求,并增加我们开展业务的成本。此外,管辖财产所有权、销售和其他税收、诽谤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各司法管辖区现行法律对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的适用性是不确定的,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任何新的立法或法规,适用法律目前不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或将现有法律法规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此外,中国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监管。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8日,CAC公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废止了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此类措施进一步重申并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进行公开发行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CAC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反映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努力加强对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的法律保护。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网络安全和审查监管”,以了解有关中国数据保护和隐私监管的详细信息。

 

我们一直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公告、规定和检查要求;但由于此类法律、法规、公告和规定较新,这些公告和规定将如何实施仍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运营以适应它。对这类法律、法规、公告和规定的不断演变的解释或任何未来的监管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生成和处理个人和行为数据施加额外的限制。由于全球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增加,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为在数据隐私方面适用更严格的社会和道德标准而采取的额外法规、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或做法以适应这些公告和规定以及未来的法规、法律和政策,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的声明立场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不确定性。此外,VIE的直接股东为中国注册实体,而非中国个人。因此,此类股东的向上所有权结构和最终受益方可能会不时变化,我们或VIE可能不会被告知或意识到此类变化。如果任何此类变更导致外国直接或间接持有VIE的任何股东的股份,则VIE可能没有资格维持某些现有许可证,以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业务。

 

 

 

 

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要求。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或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国家网信办或CAC、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前称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SAPPRFT)、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SCIO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多个监管机构,共同对互联网行业的各个主要方面进行监管。要求运营商在提供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必须取得政府的各项批准和许可。

 

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包括聚焦新经济的行业报道、市场更新、快闪更新、专栏和采访,可能被视为新闻资讯内容。根据2017年5月2日国家CAC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通过转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等多种方式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因此,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业务从CAC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在实践中,非国有的有能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商,如我司,可能需要引入国有股东,以便利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对互联网新闻服务的监管。”

 

此外,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编辑、出版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机构(含其所持单位)或者新闻宣传机关主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新闻采编服务与其他经营性业务分离,非国有资本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服务。我们不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服务的新闻机构或国有实体。因此,我们可能不被允许收集和编辑互联网新闻信息。由此,CAC或其省级适用机关可以全权酌情责令我们停止相关经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VIE向CAC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目前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拥有国有股东。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资格申请此类许可。我们无法预测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获得资格,或者什么时候会放宽这样的要求,以便我们能够有资格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然而,即使我们有资格提出申请,亦不能保证我们的申请一定会被CAC接受或批准。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我们可能会被勒令暂停相关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未处于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的过程中,也未因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而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实质性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在过去,CAC曾因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责令某些中国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在线内容发行。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类似或其他处罚,例如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工信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或广电总局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正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或《视听节目规定》,网络传输音视频节目需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必须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在2008年2月联合举行的视听节目规定相关答问新闻发布会上,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明确,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者控股,但前提是该提供者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对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后成立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不给予此项豁免。见“第4项。公司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监管规定》。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和几个第三方的平台上以各种形式提供我们的内容,包括音频和视频。如果此类内容提供被视为在线传输音视频节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目前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资格申请此类许可。我们无法预测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获得资格,或者什么时候会放宽这样的要求,以便我们能够有资格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我们的经营存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受到警告,并被责令整改此类违规行为,并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在严重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勒令停止传输音频和视频节目,被处以相当于我们在受影响业务上总投资的一到两倍的罚款,我们用于此类操作的设备可能会被没收。此外,根据视听节目规定,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广电总局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互联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关闭我司平台,撤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许可或备案,并责令提供我司信号接入服务的相关网络运营主体停止提供此类服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在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的过程中,也未因无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而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警告通知或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在过去,有关政府当局曾因某些中国公司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而对其进行处罚。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警告、暂停我们的某些内容产品的调查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缺乏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细则》,即《互联网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提供网页出版服务。根据这些规定,网络出版物的提供者必须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然而,对于相关概念的解释,包括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下的“在线出版物”,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没有被新闻出版总署或其他有关当局要求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但我们可能会面临这些当局的进一步审查,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申请该许可证或对我们进行处罚。此外,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境外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组织、个人开展合作,应当事先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关于互联网出版的规定。”

 

 

 

 

如果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以文章、图片、音视频剪辑等形式提供我们内部生成的内容被视为“在线出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我们在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的运营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该监管部门可能会命令我们停止相关运营或关闭我们的平台或没收我们用于此类运营的设备。如果我们因此类违规行为获得的收入低于人民币1万元,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我们从该违规行为中获得的收入为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该监管机构可能会处以相当于我们从该违规行为中获得的收入的五至十倍的罚款。除行政处罚外,我们在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经营,还可能使我们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我们正在筹划申请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我们一直在与主管部门不断沟通,在可行的情况下会申请。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目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SAPPRFT批准的出版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的技术和职业资格的雇员。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资格申请此类许可。我们无法预测我们何时能够获得资格,或者何时会放宽这样的要求,以便我们能够有资格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然而,即使我们有资格申请,也不能保证申请会被相关监管机构接受或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未在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过程中,因为我们的员工仍在获得必要的资格,我们无法预测何时会获得这些资格。此外,我们未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缺乏许可证而受到相关政府当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我司平台上的广告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平台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凡在张贴前需要对特定类型的广告进行政府特别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进行此类审查,并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履行这些监测职能,我们通常会在我们的网络广告合同中加入条款,要求网络广告服务客户提供的所有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会就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因违反此类陈述而造成的所有损害向其提出索赔。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在线广告收入、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以及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的命令。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例如未经批准发布医药产品广告,或发布假冒医药产品的广告,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强制我们终止我们的在线广告运营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网络广告服务的规定。”

 

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大部分广告都是由第三方提供给我们的。尽管我们已实施自动化和人工内容监控系统,并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真实、准确和合法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系统和程序无法充分和及时地发现此类规避行为,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处罚或行政制裁。尽管我们过去没有因在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而受到重大处罚或行政处罚,但如果我们在未来被发现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网络广告服务的监管。”

 

 

 

 

我们在业务的主要方面面临竞争。如果我们无法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面临来自其他基于内容的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以及主要互联网信息门户网站的技术渠道的竞争,例如新浪和腾讯新闻。对于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以新经济为重点的企业增值服务提供商以及传统营销、咨询和公关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在订阅服务方面与付费内容服务提供商和线下培训机构进行竞争。我们还面临着传统广告媒体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与这些平台和分销渠道竞争我们现有和潜在客户的营销预算,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增加用户流量、用户参与度和品牌认知度,以及客户获取和保留等因素上。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经营历史和明显更多的财务资源,这可能使他们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和客户。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提供受欢迎的内容、引入新的商业服务、进行更激进的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通过投资和收购。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市场认可或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和业务服务,我们的用户流量、客户获取和保留、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各种营销和品牌活动上产生了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发生了人民币1.275亿元、人民币8260万元和人民币6640万元(合950万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7.5%、35.7%和29.1%。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活动可能不受欢迎、不成功或不划算,这可能导致未来营销费用显着增加。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现有的营销和品牌活动。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策略或引入新的有效营销策略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

 

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诽谤或其他法律索赔,这可能会导致代价高昂的法律损害赔偿。

 

基于我们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可能会因诽谤、诽谤、侵犯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理论而受到威胁并对我们提出索赔。虽然我们对我们的内容进行此类潜在责任的筛选,但无法保证我们的筛选过程将识别所有潜在责任,尤其是由我们的用户互动内容和我们从第三方获取的内容产生的责任。过去没有向我们提出导致重大责任的索赔,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未来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造成代价高昂、鼓励类似诉讼、分散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可能还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可能涉及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中国大陆的适用法律法规仍在不断演变,并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会导致版权和其他法律纠纷,这可能会损害人工智能的有效性,并使我们承担责任和潜在的声誉损害。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已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了必要措施,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始终满足监管要求。如果我们未能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如果我们无法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6年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为了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张,我们需要不断扩展和增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并改善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内部控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基础设施、系统、程序和控制措施将足以支持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我们可能被要求在销售和营销上花费更多,以支持任何此类扩张,我们的努力可能不会有效。如果我们未能有效或高效地管理我们的扩张,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扩大国际和当地业务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我们依靠我们多元化的分发渠道,以经济高效和及时的方式将我们的内容交付给用户。具体来说,我们与海外和本地的老牌媒体公司合作,设立海外和本地站。一方面,我们面临着与向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我们的品牌可能较少为人所知的新区域和市场扩张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我们的海外和本地站吸引足够数量的用户和其他参与者。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海外和本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或在这些新市场有效运营的其他困难。另一方面,我们的国际扩张和本土渗透也将使我们面临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需求增加、不同的监管合规要求和汇率波动等风险。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会对我们的国际和当地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为扩大国际和当地业务所做的任何努力都可能不会成功。

 

未来对互补资产、技术和业务的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失败,并可能导致股权或盈利稀释。

 

我们可能会投资或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和业务。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产生我们期望的结果。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与商誉或无形资产相关的大量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此外,如果此类商誉或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中记录一笔重大费用。此类投资和收购也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团队投入大量注意力。此外,识别和完成投资和收购,并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的成本可能是巨大的,整合收购的业务可能会破坏我们现有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可能需要就投资和收购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并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规则和法规,这可能会造成高昂的成本。如果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没有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历史上曾录得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历史上我们经历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我们在2023年录得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222亿元,2024年录得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33.0百万元,2025年录得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9.0百万元(约合270万美元)。持续经营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减少我们的现金状况,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可能会减少可用于满足我们日常经营和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的现金数量,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 我们在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 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 中国新经济及其他互联网公司集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及

 

· 中国和国际上的经济、政治等情况。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资本。此外,由于未来的资金需求和其他业务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出售额外股权或与股权挂钩的证券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运营和融资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运营或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向客户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一般不计息,期限在90至270天之间。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条款适用于满足特定信贷要求的特定合格长期客户。我们一般会在与客户订立协议前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正在或将能够准确评估每个客户的信誉。此外,我们无法控制的客户的财务稳健性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任何延迟付款或未能付款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有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和协作努力。然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竞争激烈,合格候选人人才库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保留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关键的商业机密、技术知识、客户和其他宝贵资源。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平台上分发的信息或内容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导致辩护成本高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内的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运营业务的能力。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公司拥有并正在寻求获得大量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它们经常因被指控侵犯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法律权利而卷入诉讼。互联网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特别是在中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仍在演变。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随着诉讼在中国解决商业纠纷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面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主体的更高风险。

 

虽然我们的内容筛选和监控机制屏幕是潜在版权侵权的内容,但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的版权侵权事件,尤其是我们从第三方采购的专业内容所产生的事件。例如,内容提供商可能会提交他们无权分发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果我们交付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版权,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来赔偿这种第三方。此外,我们的平台允许我们的用户就我们的内容发表意见、表达观点、相互讨论和提供反馈。我们的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指控。根据我们的用户协议,用户同意不发布任何非法、淫秽或可能违反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的内容。我们还对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实施了自动化和人工审核。然而,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识别并删除用户上传的所有潜在侵权内容。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第三方认为我们网站上的某些内容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或其他相关法律权利,他们可能会采取行动并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一直,并可能在未来,受制于中国的此类索赔。

 

此外,我们主要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运营我们的平台,我们如上文所述监控内容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合并关联实体的管理层的经验和技能,以及我们对这些合并关联实体的控制。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后的关联实体的管理和运营的控制可能不如通过直接所有权的控制有效。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没有在中国境外受到与版权侵权有关的索赔或诉讼,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用户在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访问我们的内容的能力、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对ADS的所有权、外国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事实上,我们从许可人那里分包内容,而许可人又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方的内容提供商那里获得了他们的授权。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起的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在强制执行时(i)支付大量法定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ii)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iii)签订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的版税或许可协议。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我们竞争力下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和保密协议等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监测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和代价高昂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挪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中国历来对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少于美国和开曼群岛,因此像我们这样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面临更大的知识产权盗版风险。

 

我们可能不时成为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我们还可能卷入与我们的重大公司行为有关的法律纠纷、索赔或诉讼。例如,就我们在2019年8月的重组而言,协力筑城的股东有权指定一个实体认购和/或接收反映其各自在VIE中的间接所有权百分比的我公司股份,直至重组完成。不过,协力筑城的某股东并未正式回应协力筑城的这一指定请求。因此,协力株城指定一家境外实体持有该等股东有权在重组中获得的股份,约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以待该等股东作出进一步指示。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股东将对此类安排感到满意,或不会向协力筑城或我们提出任何索赔或诉讼,以要求损害赔偿,甚至质疑重组的有效性以及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

 

我们无法预测任何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对我们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决,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解决争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金钱损失或其他责任。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也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的成本,并在这些诉讼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关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任何不具有重大意义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因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而升级,例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利害关系的金额以及有关各方在未来的不断演变,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这些案件对我们变得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任何正在进行或未来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展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

 

由于多种因素,我们已经经历并可能在未来经历服务中断、中断和其他性能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变更、人为或软件错误、硬件故障、由于大量人同时访问我们的服务而导致的容量限制、计算机病毒和拒绝服务、欺诈和安全攻击。我们基础设施的任何中断或故障都可能阻碍我们处理平台上现有或增加的流量的能力,或导致我们丢失存储在平台上的内容,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吸引新用户的能力。

 

随着我们用户数量的增加以及我们继续向新的内容格式多样化,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继续可靠地存储、分析和交付内容。随着我们的服务变得更加复杂和用户流量增加,维护和提高我们服务的性能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使用高峰期间。如果我们的用户无法访问我们的平台,或者我们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快速提供信息,或者根本没有,用户可能会感到沮丧,并为他们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寻求其他渠道,并且可能不会像将来那样经常返回我们的平台或使用我们的平台,或者根本没有。这将对我们吸引用户和保持高水平用户参与的能力以及我们吸引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表现。任何故障、运力限制或运营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在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进行维护。此外,我们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然而,我们无法控制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与我们的服务和使用用户信息相关的隐私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当前和潜在用户和客户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从用户那里收集个人数据,以便更好地研究和预测用户的偏好和需求,进而相应地定制和推荐我们的内容产品。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或安全或其他隐私相关事项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我们失去用户和客户,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努力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以及我们自己发布的隐私政策和我们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可能承担的其他义务,但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可能会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导致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对我们的询问和其他诉讼或行动,以及负面宣传和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的损害,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用户和客户,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或发布我们用户或客户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对我们安全性的损害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服务的采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预计将继续花费大量资源来防范安全漏洞。随着我们扩大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并扩大我们的用户群,这些类型的事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有关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法规,或对现有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或法规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隐私保护监管。”

 

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受到攻击,从而降低或剥夺了用户访问我们服务的能力,我们的服务可能会被视为不安全,用户可能会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服务涉及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这些信息丢失、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的用户数据被加密保存在基于云的服务器上,受到访问控制的保护,并进一步备份在远距离服务器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漏洞,我们的技术团队将立即得到通知,并诊断和解决技术问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漏洞事件。

 

 

 

 

尽管我们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包括试图入侵我们的用户账户或将我们的用户流量重定向到其他网站。促进与其他移动应用程序交互的功能,其中包括允许用户使用他们的账户或身份登录我们的平台,可能会增加黑客访问用户账户的范围。我们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此外,外部各方可能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员工或用户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我们的数据或用户的数据或账户,或可能以其他方式获取此类数据或账户的访问权限。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对我们服务的安全性失去信心,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低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经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对数量有限的客户的依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

 

我们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详见我们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集中与风险”。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选择通过第三方机构向我们下订单,我们通过第三方机构向他们所代理的各种企业提供广告和其他服务。每当总收入的很大比例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或代理机构时,就存在着固有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最大客户对我们服务的未来需求水平。我们最大的客户在谈判续签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时为利用其相对优越的谈判地位而采取的行动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时波动。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商业上理想的条款与我们最大的客户保持关系。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我们对服务收取的价格,否则可能会失去我们最大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用户和客户运营指标以及其他估计在衡量我们的运营绩效方面受到固有挑战的影响,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定期审查与用户和客户相关的运营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我们的业绩,并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我们的内部数据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计算得出的,未经独立第三方验证,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虽然这些数字是基于我们认为对适用的测量期间的合理估计,但在衡量我们的平台如何在中国大量人口中使用方面存在固有的挑战。例如,我们可能无法区分在我们的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上拥有多个注册账户的个人用户。我们的指标或数据中的错误或不准确可能会导致错误的业务决策和低效率。例如,如果发生了对活跃用户的重大低估或多报,我们可能会花费资源来实施不必要的业务措施,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来补救不利的趋势。如果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投资者没有感知到我们的用户或其他运营指标来准确代表我们的用户群,或者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用户或其他运营指标存在不准确之处,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审计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其他控制缺陷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发现的重大弱点是我们缺乏足够的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适当了解的称职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来解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正在实施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重大弱点和控制缺陷。然而,我们无法向你保证,这些措施可能会充分解决或补救物质弱点和控制缺陷。

 

 

 

 

作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当一家公司符合SEC的标准时,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而且,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之后,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其他或更多的重大弱点或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ADS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业务保险产品。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经营业绩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广告和营销活动在第一季度往往不那么活跃,这是中国的新年假期季节。与第一季度相比,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倾向于在每个日历年接近年底时,在花费剩余的年度预算时增加广告和营销支出。此外,由于我们的大部分线上/线下活动都在每年第四季度举办,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在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也有所增长。基于这些原因,按期间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你们不应依赖我们过去的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我们在特定时期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支出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计的比率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在未来几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预期。

 

我们已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协力筑城于2014年通过了股份激励计划,或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和北京多科于2016年12月通过了股份激励计划,或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增强其吸引和留住特别合格个人的能力,并鼓励他们收购我们的增长和业绩的专有权益。2019年9月,36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将其称为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通过时同时注销,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的各参与人均获得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相应授予的期权。2021年6月,我们经董事会批准修订了2019年激励计划,据此,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62,186,000股。2026年3月,经董事会批准,我们修订了2019年激励计划,据此,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96,556,000股。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在股权激励费用中记录了费用人民币470万元、收益人民币20万元和费用人民币1.34万元(约合1.9万美元)。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严重和长期的全球经济衰退和中国经济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包括持续的贸易争端和关税以及最近的俄乌危机。中国经济自2012年以来的增长与前十年相比有所放缓,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中东、欧洲和非洲出现了对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的担忧。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担忧,这可能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关闭其在中国的业务或撤回其在中国的投资,从而退出中国市场,以及其他经济影响。此外,在美国多轮加征关税和中国征收报复性关税后,中美关系也出现了担忧。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推迟与我们的支出,而我们可能难以足够快地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客户减少支出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向任何客户提供信贷,并且客户由于经济放缓而遇到财务困难,我们可能难以从客户那里收取付款。

 

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国际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并评估此类贸易政策变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潜在影响,包括美国、中国和其他全球贸易国家使用关税以及任何相关的报复措施。从广义上讲,这些政策增加了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我们认为,贸易政策的此类变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的迫在眉睫的影响,但由于相关政策正在迅速演变,可能难以评估其未来的潜在影响。像这样的地缘政治冲突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汇率波动、采购成本增加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下跌。在极端情况下,这类冲突可能导致经济衰退,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的爆发以及其他非常事件,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骚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病、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非典、新冠疫情或其他流行病的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患有上述疾病或任何其他传染性疾病或状况,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我们的员工进行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进行消毒。此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这些流行病对中国经济造成总体损害。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对于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36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

 

外商在华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受到广泛监管,受到诸多限制。《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商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或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外的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要求,中国境内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业务、部分互联网文化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公司。见“第4项。公司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外商投资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目前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或开展外资公司被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开展的其他业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达科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以进行会计核算。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北京Duoke的合同安排。”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外国禁止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的广泛酌处权,包括: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施加罚款、没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主要受益人的能力;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者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可能会被引入,以施加额外的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的挑战。如果任何这些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我们未能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该实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某些业务中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我们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包括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被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我们的关联实体持有的资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持有VIE注册股本99%的股东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或与本公司若干股东有关联关系。特别是,公司创始人、股东刘成城先生控制的天津掌工资科技合伙企业(L.P.)拥有VIE 61.56%的股权,我们现有股东之一的关联企业深圳国宏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拥有VIE 23.08%的股权,我们现有股东之一的关联企业宁波梅山宝水港渠天鸿绿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拥有VIE 14.36%的股权。我们、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及其股东是否会履行这些合同协议。他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协议方面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如果他们的利益与我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分歧,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可能寻求违反这些合同安排行事的风险。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或有效的。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此,这些协议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裁决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可能无法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2022年11月,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CI”),以3.2492万元对北京多科进行投资,占北京多科注册资本的1%。该少数股权持有人不是36氪、北京哆可和北京哆可的其他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一方。因此,尽管我们仍将能够享有经济利益并被视为北京杜克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无法按照现有合同安排下约定的相同方式购买或让BCI质押其在北京杜克的1%股权,也不会授予我们对这1%股权的投票权授权。我们认为,在发行这1%的股权后,我们将继续成为北京杜克的主要受益者,并在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而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寻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如果根据并购规则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并且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将使我们受到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此外,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具有重大的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管。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此类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此类意见进一步规定,将修订国务院关于这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从而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由于这些意见是新发布的,且没有关于这些意见的进一步解释或细则和规定,因此,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不确定新规则或条例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例如,有消息称,证监会可能会发布新规,要求中资公司在中国境外上市之前寻求批准,包括在美国上市。此外,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或“数据处理运营人”,拥有超过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正在寻求其证券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须向相关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公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且以境外列名为目标的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在解释、适用、执行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平台运营商”,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并将被要求遵循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被要求暂停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任何现有或新的服务和/或经历我们的运营的其他中断,并且此类审查还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VIE结构公司的监管。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公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暂行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 2022 〕 43号)(《境外上市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办法,将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名义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在境外市场上市,但基于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境外上市办法》规定,发行人在境外市场进行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应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满足备案要求。因此,我们未来在海外市场的任何发行和上市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受到海外上市办法下的备案要求的约束。结合境外上市办法,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根据《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截至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办法生效之日,已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无需立即进行任何备案,仅在其因此寻求进行后续发行时,才需遵守境外上市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需要事先批准、备案和/或其他行政程序,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或根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不进行此类发售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在必要范围内完成相关备案或其他管理程序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在发布上述意见之前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的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此外,如果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ADS上市的任何新法律法规要求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或完成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影响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对于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国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部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中国《外国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但由于比较新,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包罗万象的条款,使得外商投资按照其定义,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颁布的规定所界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而没有进一步阐述“其他方式”的含义。它为未来国务院颁布的立法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因此,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或限制投资的业务。此外,如果国务院规定的未来立法强制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如果我们未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VIE、其股东以及其某些子公司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C。组织结构——与北京杜克的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VIE及其子公司贡献的收入基本上构成了我们2023、2024和2025年的全部收入。

 

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合同安排,我们预计将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各自在合同下的义务。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类风险将存在于我们通过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经营业务的整个期间。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请参阅“-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控制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可能无法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36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法规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对VIE征收额外的纳税义务。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产生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许可证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VIE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资产、许可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许可、域名和我们的大部分知识产权。合同安排包含条款,具体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VIE的重大资产处置。然而,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任何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设押,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的重要资产或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法律的执行,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中国政府历来公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进一步发布可能进一步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境外上市办法》,根据该办法,将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在境外市场上市,但基于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然而,由于这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勒令纠正、暂停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并受到重大处罚的行动或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是,有关我们经营的行业的中国法律法规正在发展和演变。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并避免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不合规的活动,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在未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经营的行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不会被视为违反与我们经营的行业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此外,我们经营的行业的发展可能导致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或可能限制或限制我们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发生变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一般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北京多科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在完成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后,有资格享受有效期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15%优惠税率。不过,作为HNTE的资格须接受中国相关部门的年度评估和为期三年的审查。不能保证我们以后会享受这样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没有这样的税收优惠待遇,我们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税收支出,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状况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目前基本上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另请参阅“-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风险。

 

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交易。

 

我们出具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根据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这是一个PCAOB历来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因此,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

 

近年来,美国监管当局持续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监督面临挑战表示担忧。此外,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获取,美国于2020年12月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根据HFCAA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2021年的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26日,我们被SEC根据HFCAAA最终认定为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由PCAOB就提交我们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完全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

 

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的证券在美国市场的交易将被禁止。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这也将大大削弱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DS时的能力。此外,此类交易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市场监管行政当局登记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的。

 

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通过我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由授权员工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这类授权员工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或VIE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通过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规定。根据本条例,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具有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性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被吊销,相关网站被关闭。网站经营者还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的此类被审查信息承担责任。如果我们的平台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以及我们需要支付的任何税款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除外部融资外,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及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均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亦须进一步拨出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以拨付雇员福利基金,但如有拨出的金额,则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收购、支付股息和偿还股东贷款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例如,中国央行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央行306号文,其中规定,境内企业向与其有股权关系的离岸企业提供的离岸人民币贷款,不得超过该境内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0%。中国央行306号文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提供离岸贷款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任何外国非居民非中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此类外国企业投资者处置中国子公司股份的净收益,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该外国企业投资者符合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预扣税税率降低的利益。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在使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时,我们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子公司在中国法律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然而,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遵守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必要备案的要求,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5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45号文。根据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计价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19号文和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让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公开发行的净收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对任何中国境内公司的外币贷款施加了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VIE及其子公司(每一家都是中国境内公司)提供此类贷款。同时,鉴于目前由VIE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的外国投资限制,我们不太可能通过出资的方式为VIE及其子公司的活动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VIE或未来出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及其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外币(包括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收益)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此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即SDR)的五年定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确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出现了明显贬值。此外,中国政府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外汇管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的可兑换实施外汇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相应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或注册,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6个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此外,中国《反垄断法》要求,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和/或全球市场的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且买方将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对标的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任何交易,应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经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18年9月和2024年1月修订的《关于承接集中备案门槛的国务院规定》进一步明确,此类门槛包括:(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各有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营业额,或(二)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根据某些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对其被告知的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鉴于与中国《反垄断法》的解释、实施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会认为我们过去和未来的收购或投资已触发反垄断审查的备案要求。如果我们因未提交集中通知和要求复核而被发现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并可能会被勒令解除导致禁止集中的交易部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11年3月起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及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需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细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外汇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该境外实体与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内企业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中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有关。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适用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起,地方银行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离岸投资监管。”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或MOCT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或停止投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警告或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我们已通知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且我们称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或对外投资备案。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登记或对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或MOCT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发改委或MOCT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条例还比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条例,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条例,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关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同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居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获得股份奖励的,可以按照外管局2012年颁布的《外管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根据该通函,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注册,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此外,还需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我们、我们的董事、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获得股份奖励的员工受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离岸投资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购股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离岸投资监管。”

 

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改。劳动合同法引入了有关定期雇佣合同、非全时雇佣、试用期、与工会和职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雇佣、解雇员工、遣散、集体谈判等具体条款,以增强以往的中国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任何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签已连续两次订立的定期劳动合同,则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所产生的合同必须有无限期限,但有某些例外情况。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此外,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中国政府当局不断推出各种新的劳动相关法规。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办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如果我们未能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这些旨在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往往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此外,由于这些条例的解释和实施仍在演变中,我们的就业实践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符合条例。因此,我们可能会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受到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

 

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以下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大多数管理层成员都在中国,目前还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收入,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由我们从源头扣留),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告》,即SAT 7号文。SAT 7号文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涉及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SAT 7号文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权益类证券的安全港。SAT 7号文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税问题的通知》,即SAT 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称为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该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7号文或SAT 37号文,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 7号文或SAT 37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AT 7号通告或SAT 37号通告,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这是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与ADS相关的风险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较大,并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宽幅波动,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美国存托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以下因素而高度波动:

 

· 我们的收入、运营成本和费用、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产品和服务的公告;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关于我们、我们的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我们的内容产品、我们的商业模式、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欺诈指控等的指控,涉及中国发行人;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和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遵守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每股1.00美元。如果我们继续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纳斯达克确定将ADS摘牌,则摘牌将对ADS的市场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为了维持我们的上市,我们必须满足最低的财务和其他要求,包括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450(a)(1)条中规定的继续上市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每股1.00美元。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的信函,其中显示,最近连续30个工作日,ADS的收盘买入价均低于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要求。正如2024年5月3日宣布的那样,纳斯达克批准了该公司将其ADS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请求。作为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的努力的一部分,该公司将其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的比率从一份代表25股A类普通股的ADS改为一份代表500股A类普通股的ADS。该变更于2024年10月3日生效。2024年10月17日,纳斯达克在合规通知中确认,自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16日的连续十个工作日内,公司ADS的收盘价一直处于每股1.00美元或以上。据此,该公司已重新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该事项现已结案。

 

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满足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或任何其他要求。未能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将对ADS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没有在纳斯达克上市,股东可能很难获得出售或购买ADS的报价,出售或购买ADS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ADS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可能会下降。从纳斯达克退市也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并可能使我们更难筹集额外资金。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美国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而无需根据证券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此外,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也可能在未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的限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任何或所有这些普通股可由指定代表酌情在适用的锁定期届满前解除。如果普通股在适用的锁定期到期之前被释放并卖入市场,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和指控,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在紧急情况下、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现金股息,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你可能无法实现对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或《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这些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或获得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该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后者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判定是否强制执行契约性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将会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间接行使附加于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作为ADS基础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可以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撤回您的ADS基础股份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无法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ADS基础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能够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根据我们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要求给予我们的登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十五(15)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ADS的基础股票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ADS基础股票的投票方式,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我们的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冯大刚于本年报日期持有约89.0%的投票权,包括其唯一投票权及因于2019年9月订立的一致行动协议而产生的共有投票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因此,冯先生将有能力控制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这种所有权集中还可能产生阻止、延迟或阻止未来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冯先生的投票控制权将限制其他股东影响公司活动的能力,因此,我们可能会采取除冯先生以外的股东认为无益的行动。冯先生作为股东,即使是控股股东,也有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表决权,这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样,也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此外,由于冯先生控制着我们大多数有投票权的股票,他可能会寻求独立于我们的公司机会。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了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使得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25票,每股C类普通股有权投100票。每股B类或C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但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C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Palopo Holding Limited,一家由冯大刚全资拥有的实体,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C类普通股。这些C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约5.5%,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总投票权的74.1%。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刘成成Heros Holding Limited,一家由TERM1全资拥有的实体,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约4.1%,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总投票权的13.9%。

 

由于这种双重股权结构,我们B类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的结果拥有集中控制权,并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力,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B类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或ADS持有人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未来B类或C类普通股的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将B类和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在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绝对投票权的同时,可能会增加长期保留其股份的B类和C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因此,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受到限制。

 

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制公司”,因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冯大刚控制着我们总投票权的多数。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且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例如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以及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差异可能会损害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和流动性。

 

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差异可能会损害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因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投资者或潜在的未来购买者将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赋予每股25票的价值,以及我们的C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赋予每股100票的价值。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的存在也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低于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只有一个类别的话。

 

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可能会压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或导致负面宣传或其他不良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票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其中包括标普 500指数。这些变化将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排除在这些指数之外。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类结构。因此,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被纳入这些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资本结构。任何此类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你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某些母国做法上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已经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i)独立董事过半数;(ii)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iii)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由于我们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或“受控公司”的豁免,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FD条例下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选择性披露规则的规则。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巨大的成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此外,由于我们已不再是《就业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遵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我们预计,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则和条例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大幅增加的成本。此外,我们产生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我们认为,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年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由于ADS的当前交易价格,我们有很大的风险将成为2026年和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这可能会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在其中(i)其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的任何纳税年度。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其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金融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可归属于产生积极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属于积极资产。

 

由于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此外还有其他活跃资产。我们没有获得2025年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估值。然而,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的平均市值来确定。由于我们在2025年的市值均值较低,我们认为,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年纳税年度的PFIC。考虑到我们市值目前的低水平和波动性,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也有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2026年的纳税年度以及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的资产测试中也将成为PFIC。此外,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活跃资产,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此外,我们向客户提供融资,作为我们广告代理服务的一部分,尽管我们从该业务部门获得的收入很小,但如果未来该收入的比例份额增长,我们可能会成为收入测试下的PFIC。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VIE不被视为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决定,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对任何过去、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都是不确定的。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将在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是该投资者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投资者及时做出某些选择。此外,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就其PFIC股票的所有权承担报告义务。见“项目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第3(a)(1)(a)节和第3a-1条一般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实体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a)它不是也不会自称主要从事、也不打算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交易证券的业务,以及(b)合并该实体的全资子公司(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不超过其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45%包括,不超过45%的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来自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该实体的合格多数拥有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主要由该实体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

 

 

 

 

我们认为,我们主要从事产生和分发媒体内容的业务以及提供商业服务,包括在线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和向客户提供订阅服务,而不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我们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建议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因此,我们不认为该公司是《投资公司法》中定义的和前一段第二句(a)条中描述的经常被称为“正统”的投资公司。我们还认为,我们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被恰当地描述为来自我们的经营业务的收入,而不是来自投资证券。此外,该公司的资产与其全资子公司合并(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主要由我们认为就《投资公司法》而言不会被视为证券的资产组成。因此,我们认为,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其资产价值的不超过45%(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由除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组成,且不超过45%来自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公司合格的多数拥有的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公司主要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因此,我们不认为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根据上段第二句(b)条所述的《投资公司法》第3a-1条中的45%测试。

 

需要遵守《投资公司法》第3(a)(1)(a)节和第3a-1条规则可能会导致我们限制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如何在我们的业务中投资待使用的多余现金。此外,如果我们不再满足第3(a)(1)(a)条和规则3a-1的要求,并且我们没有其他豁免,我们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包括调整我们的现金管理投资,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回报率,和/或清算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证券(包括潜在的短期和/或长期银行定期存款),包括以不利的条款,并持有这些金额的现金,和/或收购可能改变我们业务性质或可能采取可能被视为对ADS持有人不利的其他行动的资产或业务,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如果发生任何将导致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的事情,我们可能会失去在美国资本市场和从美国贷方筹集资金的能力,《投资公司法》下的额外限制可能会适用于我们,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我们无法按照目前的方式继续我们的业务。这将对ADS的价值以及我们就ADS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10。 补充资料

 

10.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在下文中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纳入本年度报告,其提交格式为6-K/A表格(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3.1,于2026年5月19日向SEC提交。公司股东于2025年9月8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立即生效。

 

以下是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第3条,我们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同样可能不时修订的任何对象,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法律。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股

 

一般。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份。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转换。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此外,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C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B类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或C类普通股,或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因此而成为该B类或C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时,该B类或C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者从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宣派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立即,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可合法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否则不得宣布和支付股息。

 

投票权。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每一A类普通股有权为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登记在其名下的每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为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登记在他或她名下的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获得25票,而每股C类普通股有权为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登记在他或她名下的每股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获得100票。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应根据股东投票表决的方式,以必要多数的表决结果决定。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持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过半数票的股东,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于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然而,根据《上市规则》在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会主席以过半数票召集,或应在存放请求书之日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票数的百分之十(10%)的股东的要求召集,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集该次会议,并将如此要求的决议在该次会议上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至少十五(15)天的提前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还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在《公司法》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转让普通股。根据下文所载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

 

· 该等股份并无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及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厘定须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支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由其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但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被清盘,均可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多数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股票。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系列的名称;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a)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b)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者无记名股票或者无面值股票;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项目19。 附件

 

附件
  文件说明
1.1   当前有效的注册人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表格(通过引用经修订的表格6-K/A(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3.1并入本文,于2026年5月19日向SEC提交)
     
2.1   美国存托凭证表格(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1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2.2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2(经修订)并入本文,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2.3   注册人、存托人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表格(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3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2.4   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说明,之前以2021年4月29日的表格20-F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4.1*   经修订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作为证据以表格20-F提交本年度报告/a
     
4.2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并入本文
     
4.3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并入本文
     
4.4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0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4.5   北京Duok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创业荣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的英文翻译,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1将其并入本文)
     
4.6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于2019年8月2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2(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并入本文
     
4.7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9年8月2日签署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3并入本文)
     
4.8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签署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4将其并入本文)

 

 

 

 

附件
  文件说明
4.9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翻译,由Tianjin Zhanggongzi Technology Partnership(L.P.)提供给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5将其并入本文)
     
4.10   授权书的英文翻译,由北京协力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给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6将其并入本文)
     
4.11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共青城汾中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至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7并入本文)
     
4.12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深圳市国宏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转来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18将其并入本文)
     
4.13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翻译,由宁波眉山宝水港渠天鸿绿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提供给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9(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4.14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Beijing Gebi LvZhou Angel Investment Center(L.P.)转自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20并入本文)
     
4.15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翻译,由苏州工业园区戈壁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提供给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21并入本文)
     
4.16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北京文投吾语投资有限公司转自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22并入本文)
     
4.17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翻译,由武汉飞翔汽车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L.P.)转至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日(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10.23将其并入本文)
     
4.18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18并入本文)
     
4.19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19并入本文)

 

 

 

 

附件
  文件说明
4.20   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20并入本文)
     
4.21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Tianjin Zhanggongzi Technology Partnership(L.P.)转自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通过引用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21并入本文)
     
4.22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深圳市国宏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转自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通过引用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22并入本文)
     
4.23   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由宁波梅山宝水港渠天鸿绿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转自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通过引用2023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4.23并入本文)
     
4.24   有关杭州嘉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的英文译文,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此前已于2022年4月25日以表格20-F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4.25   北京Duok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英文译文,此前于2022年4月25日以表格20-F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8.1   注册人的重要子公司和VIE名单(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21.1(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并入本文)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并入本文
     
11.2   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通过引用于2025年4月17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11.2并入本文)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由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5.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书
     
15.2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Jingtian & Gongcheng之同意
     
97   补偿补偿政策(通过引用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117)的附件 97并入本文)

 

 

 

 

附件
  文件说明
101.INS*   XBRL实例文档
     
101.SCH*   XBRL分类学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XBRL分类学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XBRL分类学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101.PRE*   XBRL Taxonomy Extension Presentation 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随此提交

 

** 特此提供

 

↓先前与原始文件一起提交的文件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A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36氪控股公司。
   
  签名: /s/冯大刚
    姓名:冯大刚
    职称: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