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Rafael Holdings, Inc.(“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即公司首席财务官,证明,根据18 U.S.C. §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我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数据e:2026年3月16日 | |
| /s/David Polinsky | |
| David Polinsky | |
| 首席财务官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原件,或其他证明、确认或采用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Rafael Holdings公司,并将由Rafael Holdings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