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SIGA科技公司(“公司”)截至本季度报表10-Q的季度报告2026年3月31日(本报告所述日期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Diem Nguyen博士,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Diem Nguyen,博士。 |
| Diem Nguyen,博士。 |
| 首席执行官 |
|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