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文件政策详情:机密内部作者Scott Ryan批准董事会审查频率年度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最后更新于2024年9月30日。本内幕交易政策描述了Gentex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公司”)在掌握重大、非公开机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标准,并导致交易公司证券。本政策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交易,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其各自的直系亲属;第二部分施加了特别的额外交易限制,适用于(i)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ii)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报告义务约束的公司所有高级职员(“涵盖的高管”)和(iii)公司通过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的方式,可因其职位、职责或其实际或潜在接触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机会而指定((i)、(ii)和(iii)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人员,统称为“被覆盖人员”)。联邦证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禁止所谓的“内幕交易”。简单地说,内幕交易是指某人利用通过参与公司而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作出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证券的决定,或将该信息提供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内幕交易禁令适用于几乎任何人的交易、提示和推荐,包括所有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如果涉及的信息是“重大的”和“非公开的”。这些术语在本政策中的第I部分–定义下定义。任何人如对本政策或其适用于任何拟议行业有疑问,可从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处获得额外指导。然而,最终遵守这一政策和避免非法交易的责任在于个人。
第一部分适用性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或其他交易,包括普通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优先股、票据、债券和可转换证券,以及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政策行政本政策由首席财务官和总法律顾问负责行政管理。首席财务官及总法律顾问作出的所有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决定,无需进一步审核。一般政策: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买卖或导致交易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在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购买或出售或要约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如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不得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该信息(“提示”)传达给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该信息。定义“重要”——只有当你拥有的信息是“重要的”时,内幕交易限制才会发挥作用。如果信息具有市场意义,即如果其公开传播有可能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或者如果不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希望了解的信息,则一般被视为“重大”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合理可能被发现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示例的非详尽清单如下:•公司前景发生重大变化•资产大幅减记或储备增加•有关重大诉讼或政府机构调查的发展
•流动性问题•对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或其他收益指引•对先前宣布的收益指引的更改•主要业务的异常收益或亏损•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股息变动或宣布拆股•特别借款•会计方法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合同的授予或损失•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包括漏洞和违规行为•债务评级的更改•提议、计划或协议,即使是初步性质的,涉及合并、收购、资产剥离,资本重组、战略联盟、许可安排或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公司重组•重大关联交易•更换审计师•开发重要的新产品、流程或服务•重大员工解雇或裁员•发行公司证券如果您不确定信息是否重要,您应该咨询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或者假设信息是重要的。“非公开”——内幕交易禁令只有在你拥有重要且“非公开”的信息时才会发挥作用。向少数公众公开信息的事实,并不是为了内幕交易的目的而公开的。要做到“公开”,信息的传播方式必须是设计成一般能接触到投资者的,必须给投资者吸收信息的机会。即使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后,也要等到信息公开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后,才能视信息为公开。
非公开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一组分析师或经纪人或机构投资者可以获得的信息•属于谣言主题的未披露事实,即使谣言广为流传•在保密基础上委托给公司的信息如果您不确定信息是否属于非公开信息,您应该要么咨询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要么假定这些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并作为机密处理。例外情况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401(k)计划。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公司401(k)计划的条款将401(k)计划供款投资于公司股票基金。然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投资选择的任何变动均受本政策的交易限制。• ESPP。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通过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购买公司股票,该计划是根据员工工资扣减选举自动代表参与者进行的定期向ESPP缴款而产生的。然而,选择加入ESPP、根据ESPP对您的选举做出任何改变以及出售根据ESPP获得的任何公司股票,均受本政策的交易限制。本政策禁止内幕交易涵盖的公司不限于公司证券交易。如果您在为公司工作的过程中获悉有关另一家公司(例如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之一或我们可能正在与之谈判重大交易的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您可能不会交易该公司的证券或将信息提示给他人,直到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然而,对公司不重要的信息可能对其中一家其他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终止后交易本政策继续适用于您在公司证券的交易,即使在您终止雇佣关系或辞去董事职务后也是如此。如果您在受雇或担任董事职务结束时拥有重大非公开事项,则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您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
违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罚严厉。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利用(或提示)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将受到最高三倍于所获得的利润或所避免的损失的美国民事处罚、最高5,000,000美元的美国刑事处罚和/或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未遵守此政策的个人将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可能没有资格参与任何真泰克股权补偿计划或终止雇佣,无论未遵守该政策是否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本政策的,应立即向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报告。第II部分禁售期所有被覆盖人士均被禁止在下文定义的禁售期内交易公司证券。•季度禁售期: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第16天收市时开始并在公司财务业绩公开发布后持续一个交易日的期间内,禁止董事和涵盖的高管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如果财报是在纳斯达克开盘前发布的,那么发布当天就是“之后”发布的第一天。其他被覆盖人员将被书面通知停电期间。•其他停电期:不时出现有关公司的其他类型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可能处于待处理状态且未被公开披露。在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待定期间,公司可能会实施特殊禁售期,在此期间,被覆盖的人被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公司施加特殊的禁售期,将通知受影响的涵盖人员•例外情况:这些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0b5-1的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合同、指示或安排进行的交易,其中:o已由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审查和预先批准;o由涵盖人员在开放交易期内以及在没有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已批准的10b5-1计划”)。
由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批准不应被视为确认规则10b5-1计划满足规则10b5-1的要求。如果您建立了规则10b5-1计划,您有责任确保它符合规则10b5-1的要求。证券交易董事和被涵盖的高管的预先许可必须从首席财务官或总法律顾问处获得对公司证券所有交易(即使在开放交易期间)的预先许可。首席财务官和总法律顾问没有义务对交易进行预先清算,并且可以确定不允许进行交易。预先清仓,如果被批准,一般将在四个交易日内有效,除非早些时候被撤销。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购买和出售证券不需要预先批准。禁止交易涵盖的人被禁止在公司的“个人账户”退休或养老金计划规定的禁售期内交易公司的股本证券,在此期间,至少50%的计划参与者由于公司或计划受托人临时停牌而无法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转让公司股本证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