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公司证券说明
以下是对DXC Technology公司(“DXC”或“公司”)普通股的简要描述,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这是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唯一证券。
普通股说明
一般
以下对我们的普通股和内华达州法律某些条款的描述并不完整,而是受制于我们的公司章程(“章程”)、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以及内华达州公司法(“NCL”),并在整体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副本已分别作为附件3.1和3.2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分别为我们的10-K表格和10-Q表格。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DXC”。
DXC的法定股本包括7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1,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DXC的董事会可不时确立DXC章程中规定的优先股的权利和优先权。根据DXC章程,不授权任何其他类别的股本。
DXC已采纳并维持股权激励计划,据此,公司被授权向员工和董事发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
普通股
投票权。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DXC股东将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除非法律要求或《宪章》或《附例》特别要求不同的投票,否则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所代表的多数股票持有人的投票一般需要采取股东行动。
股息。受制于任何DXC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可按比例分配的股息(如有),该股息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不时从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金中宣布。然而,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授予任何系列优先股的累积股息权利,章程将限制公司采取某些行动的能力,包括在支付普通股股息方面,如果此类累积股息是欠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例如,除非所有有权获得累积股息的优先股系列的过去和当前股息期的所有应计股息均已宣布并拨出用于支付,否则不得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分配或股息的现金。此外,只要有权获得累计股息的任何系列DXC优先股的应计股息在截至上一个派息日(含)的任何期间内仍未支付,公司不得购买或赎回其股本中的任何股份。
清算时的权利。在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在所有负债和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获得全额偿付后,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按比例分享所有剩余资产。普通股没有优先认购权或转换权或其他认购权。没有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适用于我们的普通股。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受制于DXC未来可能指定和发行的任何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并可能受到其不利影响。
对普通股股东权利的限制–优先股
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实质性限制或限定。下文介绍了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权限以及该股票的可能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最多1,000,000股仅一类优先股,并且在符合NCL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设置此类优先股的指定、偏好以及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或资格、限制或限制。在支付股息和分配资本资产方面,每一股优先股将与其他份额的优先股具有同等地位,不分系列。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具有投票权、转换和交换权的DXC优先股,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该行动。DXC优先股的发行可能会延迟或阻止DXC控制权的变更。
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将投票权授予任何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则该系列股份持有人将有权在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所有进行表决的事项与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进行每股不超过一票的投票,但如果该系列股份持有人将有权选举两名或更多董事,作为一个类别,该等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将无权就选举DXC的任何其他董事投票。
此外,只要有权获得累计股息的任何系列DXC优先股的应计股息在截至上一个派息日(含)的任何期间内仍未支付,公司不得购买或赎回其股本中的任何股份。
内华达州法律及《DXC章程》和《DXC章程》各项规定的反收购效力
NCL和《章程》以及章程的规定可能会增加通过要约收购、代理权竞争或其他方式收购DXC或罢免现任高级职员和董事的难度。这些规定,概述如下,预计将阻止某些类型的强制收购做法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不充分的收购要约,并鼓励寻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人首先与我们进行谈判。我们认为,加强对DXC与不友好或主动提出的收购或重组公司提议的提出者进行谈判的能力的保护,其好处将超过阻止收购或收购提议的坏处,因为,除其他外,就这些提议进行谈判可能会导致其条款的改善。
空白支票优先股.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带有投票权、转换和交换权的DXC优先股,这可能会对DXC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无需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该行动。DXC优先股的发行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董事会空缺将由余下董事填补.章程规定,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包括任何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剩余董事的多数赞成票填补,即使这些董事构成的法定人数不足,或由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
股东罢免董事.章程和NCL规定,只有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董事才能被股东罢免。
股东诉讼.章程禁止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除非代表有权投票的股本75%的股东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章程阻止股东以书面同意选举董事的方式采取行动,并要求通过书面同意对任何其他股东行动获得90%有权投票的股本的书面同意。
董事提名及股东提案的事先通知.附例载有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前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提出其他事项的预先通知程序。如附例所指明,董事提名及股东须考虑的业务建议,只可依据会议通知、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或由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已遵守附例所规定的预先通知程序的股东作出。
对DXC章程和章程的修订。根据NCL,不得仅通过股东诉讼来修改章程。对章程的修订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然后由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本的多数批准。股东只有在获得不少于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本过半数的赞成票后,才能对章程进行修改。在符合前一句所述的股东权利的前提下,本章程可由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修订或废除。
内华达州反收购法规.DXC没有选择退出,可能会受到内华达州与感兴趣的股东合并法规(NCL第78.411-78.444条)的约束,该法规限制或禁止“感兴趣的股东”与公司进行“合并”,除非满足某些条件。“感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一起实益拥有(或在前两年内确实实益拥有)10%或更多有权投票的公司股本的人。
无累积投票.章程禁止在选举董事时进行累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