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以该人的名义并代表该人准备、执行,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表格ID,包括对其的修订,以及获得代码、密码和密码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其他文件,使该人能够向SEC提交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l6(a)节或第13节、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第144条”)或SEC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要求的报告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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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分别根据《交易法》第16(a)节及其下的规则和第144条,为并代表以下签名的表格3、4和5以及表格14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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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任何和所有必要或可取的行为,以完成任何此类表格3、4或5、表格144或其任何修订或修正的执行,并及时向SEC和任何其他机构提交此类表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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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采取与上述有关的任何其他任何类型的行动,而该等事实上的律师认为,该等行动可能对下列签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但有一项谅解,即该等事实上的律师根据本有限授权书代表下列签署人签立的文件应采用该形式,并应包含该事实上的律师酌情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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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凯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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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