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的ref SQG/745172-000001/86468544v1
嘉银公司
友友世纪广场1号楼18层
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
上海20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8日
尊敬的先生们
嘉银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嘉银公司(“公司”)担任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
兹同意在“第10项。年度报告中的附加信息— E.税收—开曼群岛税收”。我们还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的意见摘要纳入“项目10。年度报告中的附加信息— E.税务—开曼群岛税务”,载入(a)与公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S-8表格(第333-233615号和第333-286790号)的公司登记声明,以及(b)F-3表格(第333-279990号)的公司登记声明。
我们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