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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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M. Florence,JR。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
2026年4月28日
Sonoco Products Company
1 N.第二街。
南卡罗来纳州哈茨维尔29550
RE:经修订的《Sonoco Products Company 2024年综合激励计划》预留发行股份143.00万股注册增发
女士们先生们:
本人是南卡罗来纳州公司(“公司”)的总法律顾问、秘书和副总裁Sonoco Products Company,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同样可能不时修订,“登记声明”)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的目的以该身份行事,额外增加1,430,000股公司普通股,无面值(“股份”),根据经修订的《Sonoco Products Company 2024年综合激励计划》(“计划”)发行。
我是南卡罗来纳州律师协会的成员,在此表达的意见仅限于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本文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本文所述事项,除本文所明示的事项外,没有任何意见是默示的或可以推断的。关于在此表达的意见,我已审查了我认为为该意见的目的所需的文件以及事实和法律事项。本人已承担作为正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真实性、作为副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与正本的符合性以及以适当执行和交付为生效先决条件的所有文件的适当执行和交付。
在符合上述规定及有赖于此的情况下,谨此告知,在我看来,截至本协议日期,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本计划发行、交付和支付时及范围内,将合法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本意见函仅就注册声明中所述的股份的发行和交付并根据计划的条款以及根据其下证明购买权利的适用授标协议或文书形式而提出。本意见函自本意见书之日起送达,本人不承担就本意见书所列事项可能涉及的情形或法律在本意见书之日后发生的任何变更告知您或任何其他人的义务,即使该变更可能影响本意见书中的法律分析或法律结论或其他事项。
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上述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备案。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不承认我属于《证券法》第7条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John M. Florence, Jr. | ||
| John M. Florence, Jr. |
北二街1号
Hartsville,S.C. 29550 USA
www.sonoc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