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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8 U.S.C. § 1350第13a-14(b)条,以下签名的丨高露洁棕榄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各自证明:
(1)本声明随附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报表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和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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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诺埃尔·华莱士 |
| 诺埃尔·华莱士 |
| 董事会主席、总裁兼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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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tanley J. Sutula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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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J. Sutula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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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