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2
CELESTICA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行政赔偿延期计划
第1条
计划的目的。
1.1本计划由保荐人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管理层的特定群体和ERISA第201(2)、301(a)(3)和401(a)(1)条所指的高薪员工的利益发起和维护。该计划旨在构成一项没有资金的递延补偿计划,旨在增强公司吸引、留住和激励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关键服务提供商的能力。该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第2条
参加资格。
2.1参与计划的甄选。只有符合资格的个人,由管理人选择参与本计划,并通知他们被选择参与,才有资格成为本计划的参与者。管理员不得选择任何个人参与,除非管理员确定该个人是选定的管理团队或高薪雇员的成员(因为该表述在ERISA下使用)。
2.2招生要求。作为参与的条件,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每名获选个人应在该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前,或在署长可能确定的较早截止日期之前,填写、执行并向署长退回一份选举表格。
| 2.2.1 |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后首次有资格参加本计划的选定个人(以及为第409A条的目的需要汇总的发起人、雇主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其他同类计划),必须在该个人首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后的30天内,或在管理人全权酌情确定的较早期限内,完成关于推迟基本补偿的这些要求,以便参加该期间。在这种情况下,该个人在选择参加该计划后将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始参加该计划,并应允许该个人根据本计划推迟在该个人参加开始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该个人基本报酬部分。 |
| 2.2.2 | 每个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选定个人,只有在该个人满足计划中规定和管理人要求的所有入学要求后,才应开始参加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所有所需文件退还给管理人。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应在署长收到此类延期选举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处理此类参与者的延期选举。 |
| 2.2.3 | 如果个人未能满足本文件所载的所有要求科2.2在规定的期限内,该个人将没有资格在该计划年度参加该计划。为免生疑问,这都不第2.2节也不适用本条任何其他规定2须解释为准许不再是合资格个人并在随后的计划年度再次成为合资格个人的参与者在其再次成为合资格个人的计划年度之后的计划年度开始之前参加,除非该参与者在终止雇用后被重新雇用,在此情况下第2.3节应予管辖。 |
2.3前参与者特别资格规则。如果参与者终止与雇主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并且该参与者随后被雇主重新雇用为合格个人,则:
| 2.3.1 | 如果参与者在与参与者终止雇佣的计划年度相同的计划年度被重新雇用,则该参与者在计划年度的延期选举(如有)应自动恢复,并应适用于重新雇用后收到的所有补偿(包括在计划年度剩余时间内收到的基本补偿和在计划年度内获得但在随后的计划年度支付的奖励);或者 |
| 2.3.2 | 如果参与者在随后的计划年度被重新雇用,并被管理员选中参与本计划,并且任一方: |
| (a) | 已支付根据本计划(以及为第409A条的目的而要求汇总的保荐人、雇主和所有关联公司的所有其他同类计划)递延的所有金额,并且在最后一次付款之日及之前没有资格继续(或选择继续)参与本计划(以及为第409A条的目的而要求汇总的保荐人、雇主和所有关联公司的所有其他同类计划)在最后一次付款之后的期间,或 |
| (b) | 在截至该雇员被选中参与该计划之日的24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没有资格参与本计划(或任何发起人、雇主或适用的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为第409A条目的而需要与该计划合并的同类计划),但应计收益除外, |
然后,管理人可指定该个人将被允许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以外的固定预期日期作为参与者重新进入计划,只要该预期日期在选定的30天内。这类个人将受到与第2.2节规定的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后首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任何其他选定个人相同的入学要求的约束。受雇于未采纳该计划的附属公司(或为第409A条的目的而须与该计划合并的任何其他同类计划)且以其他方式符合本条第2.3条规定的参与者,须视为招致离职。
2.4被收购公司某些雇员的特别规则。如果任何被保荐人、雇主或适用的关联公司(“被收购公司”)收购的公司的雇员:(a)是合格个人;(b)在截至该雇员被选中参与该计划之日止的24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没有资格参与根据第409A条的目的要求与该计划合并的任何账户余额递延补偿计划(通过应计收益除外);以及(c)被管理员选中参与该计划,管理人可指定,只要该预期日期在选定的30天内,该雇员应被允许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以外的固定预期日期作为参与者进入计划。该雇员须遵守与第2.2节规定的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后首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任何其他选定雇员相同的入学要求。管理人可以建立与在收购时正在参与或有资格参与递延补偿计划的被收购公司的雇员有关的附加规则和程序,包括关于根据被收购公司的计划作出的递延选择应被视为已根据本计划作出的情况的规则。
2
2.5终止参与。被选定参加一个计划年度的计划的个人未被选入下一个计划年度的,该个人不得在该下一个计划年度作出或为其作出进一步的延期。如果被选中参加本计划的个人不再是选定的管理层或高薪雇员群体的成员(因为该表述在ERISA下使用),则自该个人不再是选定的管理层或高薪雇员群体的成员后开始的计划年度的第一天起,该个人的延期选举应被取消;但前提是,就上一个计划年度获得的激励奖励作出的任何递延选择将继续适用,即使该激励奖励在该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后支付。如果参与者不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延期补偿,则该参与者的账户应继续受计划条款的管辖,直至该参与者的账户按照计划条款支付。
2.6针对非美国参与者的特别规则。如果个人获得位于美国境外的公司关联公司的补偿,且此类补偿在美国境外支付(“非美国参与者”),则该个人将没有资格参与该计划。如果参与者成为非美国参与者,则就第3条而言,该关联公司支付的任何补偿不得包括在其奖励奖励、股权奖励或基本补偿中,第2.5节的最后一句应适用于该参与者,就好像他或她已不再是一组精选管理层或高薪员工的成员一样。如果一名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计划年度内不再是非美国参与者,并且目前或成为在美国境内受雇的合格个人,则该个人将受到与第2.2节规定的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后首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任何其他选定个人相同的入学要求的约束。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同一时期内由位于美国境内的雇主和位于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同时获得补偿的个人,可以继续是,或者,如果有其他资格,可以成为参与者,但只有在美国境内支付的补偿应包括在其奖励奖励、股权奖励或基本补偿中。就本第2.6节而言,美国不受《守则》约束的任何领土或占有将被视为在美国境外。
第3条
激励延期期权和工资延期期权计划。
3.1激励延期选择权。
| 3.1.1 | 延期金额.参与者可以选择推迟至多100%的此类参与者的激励奖励。要对计划年度内支付的激励奖励有效,延期选举必须在获得激励奖励的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前由管理人收到。此种选择一经署长接受,即在作出该选择的计划年度内不可撤销。自计划通过后30天起生效,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或之后首次获得参与计划资格的参与者将没有资格推迟其在计划年度期间获得的奖励奖励的任何部分,在此期间他或她有资格参与。 |
| 3.1.2 | 贷记账户.管理人应安排将该参与者自愿推迟的任何奖励奖励的金额(如有)记入每位参与者的账户第3.1.1节.该金额应在该奖励奖励本应支付给参与者并应全部归属之日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记入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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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 匹配学分.从第二个计划年度获得的激励奖励开始,当且仅当管理人全权酌情肯定地宣布应将匹配金额(以及此类匹配金额的金额,如果有)记入贷方时,匹配金额可就此类激励奖励中递延的部分记入贷方。此类匹配金额应在激励奖励的相关递延入账之日或之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入账,或者在2025年及之后获得的激励奖励的情况下,在管理人确定此类匹配供款的金额(如有)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入账,并且在任一情况下均应完全归属(除非管理人在2026年及之后获得的激励奖励的匹配供款的情况下另有决定)。 |
3.2工资延期选择。
| 3.2.1 | 延期金额.参与者可以选择在一个计划年度内最多递延50%的此类参与者的基本薪酬。要在计划年度生效,署长必须在计划年度的第一天(或署长指定的较早截止日期)之前收到延期选举。此种选择一经署长接受,即在作出该选择的计划年度内不可撤销。如果参与者在该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后首次有资格参与该计划,则该参与者的延期选举应适用于因管理人收到延期选举后将执行的服务而支付的基本补偿。 |
| 3.2.2 | 贷记账户.管理人应安排将该参与者根据以下条件自愿递延的工资或其他薪酬的任何金额(如有)记入每位参与者的账户第3.2.1节.该等金额应在本应支付给参与者的该等工资或其他薪酬之日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记入贷方,并应全部归属。 |
| 3.2.3 | 匹配学分.从第二个计划年度支付的基本补偿开始,当且仅当管理人全权酌情肯定地宣布应将匹配金额(以及此类匹配金额的金额,如果有)记入贷方时,匹配金额可就此类基本补偿中递延的部分记入贷方。此类匹配金额应在基础补偿的相关递延入账当日或之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入账,或在管理人确定此类匹配缴款的金额(如有)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入账,并且在任一情况下均应全部归属(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 |
3.3股权奖励延期期权。
| 3.3.1 | 延期金额.在管理人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参与者可以选择推迟最多100%的此类参与者的股权奖励。在第409A条和与之相关的《财务条例》允许的范围内,署长必须在授予股权奖励的计划年度的第一天之前(或对于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至少在适用的业绩期结束前12个月)收到延期选举。此种选择一经署长接受,即不可撤销。 |
| 3.3.2 | 贷记账户.管理人应安排将该参与者自愿推迟根据以下条款作出的任何股权奖励的金额(如有)记入每位参与者的账户第3.3.1节.该等金额应在该股权奖励本应支付给参与者之日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记入贷方,并应全部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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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 没有匹配的学分.不得将匹配的金额记入根据第3.3.1节. |
3.4保荐全权补充。在向一名或多名参与者和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管理人可确定额外金额应记入此类参与者的账户。此种通知还应指明此种入计日期。尽管有第6条的规定,该通知还可以为此类金额制定归属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应为此类参与者的此类金额建立单独的账户。
3.5对延期的限制。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参与者从任何工资支票中递延的任何金额不得超过足以满足当前从该工资支票中支付所有所需预扣款项的金额。
第4条
来自衡量投资的信贷。
4.1参与者指定投资。通过管理人批准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方式,每个参与者应指定以下“计量投资”,用于确定该参与者账户的价值(直至按此处规定更改):
| 4.1.1 | 经常账户余额的一项或多项计量投资,以及 |
| 4.1.2 | 一项或多项衡量未来记入账户的金额的投资。 |
账户和此类计量投资仅被指定为计算保荐人根据计划支付的利益金额的工具,保荐人无需购买此类投资。计量投资在计划招生简章中列示。参与者可在计划年度的任何营业日期更改其账户的计量投资指定。
4.2可用于计量投资的选择和变更。管理人应拥有选择可供参与者指定的计量投资的专属权力,并可随时自行决定删除或替换计量投资,或将其添加到可用的计量投资清单中。所有计量投资应反映不超过根据财政部条例§ 31.3121(v)-1(d)(2)(i)(a)确定的预定实际投资回报率或合理利率的回报率。管理人可指定将用于未能根据第4.1节作出有效指定的参与者的计量投资。
4.3计量投资的操作规则。管理人应通过规则,具体说明计量投资、可选择特定计量投资的情况、可分配给计量投资的账户的最低或最高金额或百分比、进行或更改计量投资选择的程序、已故参与人的受益人可进行计量投资选择的程度(如有)以及参与人或受益人未能就账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有效的计量投资选择的影响。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有关第16条人员在公司普通股选举中当作投资的规则或修订,只须由董事会作出。
第5条
操作规则。
5.1延期的操作规则。参加者根据第三条就某一计划年度作出的递延补偿的选举,须适用于该计划年度及其后的任何计划年度,但该等后一计划年度的选举材料的条款订明前一计划年度的选举不继续有效,或该参加者就该计划年度作出肯定的选举除外。在先前招生期间作出的选举是否适用于下一个计划年度,将在该下一个计划年度的适用选举材料中具体说明。如果参与者在延期后的薪酬不足以支付税前和税后福利工资扣减以及税收或其他工资预扣要求,则该参与者的延期应减少到满足此类要求所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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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立账户。应为每位参与者建立一个无资金、簿记账户。
5.3账户调整。管理人应促使每个账户的价值不时增加(或减少),用于增加分配、投资收益(或损失)和记入账户的费用。
5.4会计规则。署长可采纳(及修订)有关调整帐目的会计规则。
第6条
账户归属。
根据第3.4、3.2.3和3.4条记入任何参与者账户的任何酌情匹配金额应在缴款之日起的五年期间结束时全部归属且不可没收(根据第3.4条适用于保荐人酌情补充的任何特殊归属规则除外)。参与者递延的所有金额全部归属,递延后不可没收。
第7条
Spendthrift条款。
参与人和受益人无权转让账户的任何权益,任何参与人或受益人在其由保荐人占有或控制期间也无权预期、转让、处分、质押或设押该权益,管理人也不得承认该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也不得对该账户进行扣押、扣押、判决后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国内关系令,在账户分配给参与者或受益人之前,无论是否根据《守则》第414(p)条和《ERISA》第206(d)条规定的“合格家庭关系令”。
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指定受益人接收该参与者的账户的权力,不得允许或被解释为允许该参与者行使该权力或权利,从而预期、质押、抵押或设押该参与者的账户或其任何部分。任何参与者试图违反本规定行使上述权力的行为均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管理人应不予理睬。
第8条
分布。
8.1分发给参与者的时间。
| 8.1.1 | 一般规则.在参与者离职后,保荐人应开始按照参与者指定的表格和时间支付该参与者的账户(减去任何适用的工资单、预扣税和其他税款的金额)第8.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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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 | 无需申请分配.参加人离职后,参加人账户自动发放。不得要求参与者申请分配。 |
| 8.1.3 | 再就业的影响.参加人离职后由雇主或附属公司重新雇用的,应按下列方式分配参加人的账户:第8.2节不得因参加人员再就业而被停职。 |
8.2分配形式。参与者账户的分配应采用参与者在入学时指定的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如第8.3节所述):
| 8.2.1 | 一次性付款.以一次性付清的形式。该等分派的金额须于参与者经历离职的计划年度后的估值日期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厘定,并须于该等厘定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该计划年度后的3月15日)实际支付予参与者。 |
| 8.2.2 | 分期付款.以一系列五年或十年分期的形式。如参加者选择以分期形式领取付款,则根据第409A条和根据该条颁布的《财务条例》(并为重新选举条款的目的,在第8.4.3节),该系列分期付款应被视为一次付款的权利(而不是一系列单独付款)。首期付款的金额将于参与者经历离职的计划年度之后的估值日期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定,并应在该确定之后(但不迟于该计划年度之后的2月的最后一天)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实际支付给参与者。未来分期付款的金额将在以后每个计划年度结束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定。每期金额按照正在支付分期付款的估值日的账户余额除以尚待支付的分期付款笔数(含正在确定的款项)确定。该等分期付款须于每次该等厘定后(但不迟于该计划年度后的3月15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实际支付。 |
| 8.2.3 | 延迟六个月.如参加者在离职日期为指明雇员,则分配须延迟至(i)上述另有规定的日期,或(ii)(a)参加者离职发生月份次月的第一个营业日及(b)参加者死亡日期两者中较早者,以较迟者为准。本应在该日期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须于该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而任何其后分期付款的支付时间须在不顾及这第8.2.3节. |
8.3选举参与者的分配形式。
| 8.3.1 | 初始招生.通过管理人批准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方式,每位参与者应在计划首次注册时选择是否进行分配(如第8.2节)中的(a)立即一次性付款或(b)每年分五次或十次付款。此种选择应适用于参与者参与计划的最初年度的可归因于延期和匹配贷项(如有)的该部分参与者账户的分配以及此类延期和匹配贷项(如有)的任何投资收益或损失。首次分配选举应适用于下一个计划年度递延的金额,除非该计划年度的选举材料条款规定上一年度的分配选举不得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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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 | 分配形式的默认选择.如参加者未能就任何计划年度选出一份分配表格,而上一年度的选举并无依据第8.3.1节,该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选择按下述方式立即一次性分配归属于该计划年度的金额第8.2.1节.为免生疑问,如计划年度的选举材料条款指明上一年度的选举将不会在该计划年度继续有效,则本第8.3.2节除非参加者作出肯定的选择,否则应予申请。 |
| 8.3.3 | 重选分派表格.通过管理人批准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方式,参与者可不时选择更改参与者账户特定部分的付款形式或延迟支付参与者账户特定部分。随后的每次分配选举应对参与者账户的指定部分有效。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新的分配选举应视为从未提交过(且先前的分配选举应生效)而不予考虑,除非分配选举: |
| (a) | 由参与者在受雇于雇主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时提交, |
| (b) | 至少在参与者离职或死亡前12个月向管理员提交, |
| (c) | 具有根据先前选择将整笔款项(或在被视为有权获得一次付款(而不是一系列单独付款)的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初始开始日期)延迟至少五年的效力,并且 |
| (d) | 在向管理人备案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方可生效。 |
| 8.3.4 | 对选举的限制.根据第8.3.3条作出选举的参加者,在自上次选举作出后12个月内,不得再就该参加者帐户的同一部分作出另一次选举,并不得根据第8.3.3条就该参加者帐户的同一部分作出多于两次的选举。管理人可免除上述限制,并可对根据第8.3.3节进行的选举施加额外限制,包括对参与者离职后可能开始分配(或可能支付最后分期付款)的最长期限施加限制。任何配偶、前配偶、受益人或其他人均无权参与参与者修改分配选举的决定。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须以符合第409A条及根据该条发出的规例及其他指引的方式,解释本计划有关更改任何分配选举的所有条文。因此,如果管理人确定要求的对分配选举的修订不符合第409A条或其他适用的税法,则该请求将无效。 |
| 8.3.5 | 分配形式.参加者选出的新的分配形式必须是根据第8.2节在新的选举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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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在参与者死亡时向受益人付款。
| 8.4.1 | 离职前发生死亡时向受益人付款.如果参与者在离职前死亡,则该参与者的受益人将在参与者死亡之日经历离职的情况下以相同的形式同时收到参与者账户的付款。 |
| 8.4.2 | 离职后发生死亡时向受益人付款.如果参与者在离职后死亡,则参与者的受益人应在参与者幸存的情况下以相同的形式收到参与者账户的分配。 |
| 8.4.3 | 受益人无须申请分派.应在管理人收到参与者死亡通知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无需申请。 |
| 8.4.4 | 选举受益人计量投资.已故参与人的受益人一般享有与参与人根据《公约》第4.管理人可采用(和修订)规则,以规范受益人计量投资的指定。除管理人变更外,适用以下规则: |
| (a) | 已故参与人账户的计量投资在受益人确定前不得变更。 |
| (b) | 已故参与人有一个以上受益人的,变更该参与人账户的计量投资需征得全体受益人的一致同意。 |
8.5指定受益人。
| 8.5.1 | 指认权.每名参与者可根据拟由管理人提供并向其提交的表格(或通过管理人批准的其他方式)指定一名或多名主要受益人或替代受益人,以便在该参与者死亡时接收该参与者账户的全部或指定部分。参与者可不时更改或撤销任何该等指定,而无须向任何受益人发出通知或征得其同意。除非由参与者执行并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由管理人收到,否则此类指定、变更或撤销不得生效。 |
| 8.5.2 | 指定失败。如果参与者: |
| (a) | 未能指定受益人, |
| (b) | 指定一名受益人,然后撤销该指定,而不指定另一名受益人,或 |
| (c) | 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受益人,而如此指定的所有该等受益人未能在参与人中存续,则该参与人的帐户或该参与人的指定失败的部分(视属何情况而定)须支付予以下类别的第一类自动受益人,其中一名成员在该参与人中存续,如该类别中有多于一名成员在该参与人中存续,则(存续期发行的情况除外)须以相等股份支付: |
| (一) | 参与者的未亡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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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参与者的存续数为每stipes而非人均;以及 |
| (三) | 参与人遗产代表。 |
| 8.5.3 | 受益人的免责声明.有权获得已故参与者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分配的受益人可在符合以下要求的情况下放弃其中的权益。要获得免责声明的资格,受益人必须是自然人,在执行和交付此类免责声明时不得收到账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分配,并且必须在参与者去世之日至少年满21岁。任何免责声明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必须由受益人亲自在公证人面前执行。免责声明应说明受益人在未分配账户中的全部权益被放弃,或应具体说明其中的哪一部分被放弃。要生效,原始免责声明必须在参与者死亡之日后但不迟于参与者死亡之日后九个月内执行、公证并实际交付给管理人。免责声明在交付给管理人时是不可撤销的。免责声明只有在管理人实际收到时才被视为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应是所谓免责声明的内容、解释和有效性的唯一评判者。在提交有效的免责声明后,受益人应被视为未在被免责的利益方面幸存于参与者。受益人的免责声明不应被视为违反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的利益转移。管理人不得承认任何其他形式的免责声明尝试。 |
| 8.5.4 | 定义.在此使用时,除非参与者在参与者的受益人指定中另有规定,在受益人指定中使用时,“发行”是指所有属于被提及发行对象的直系后代的人,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
| (a) | 合法收养的子女和被收养子女的直系后代应始终是每一养父母(以及每一养父母的直系祖先)的直系后代; |
| (b) | 合法领养的子女和被领养子女的直系后代永远不得是被领养人(或该前父母的直系祖先)终止其父母权利的任何前父母的直系后代;但子女的父母死亡后,子女由其未亡父母配偶的继父母合法领养的,子女和子女的直系后代仍为已故父母(和已故父母的直系祖先)的直系后代的除外; |
| (c) | 如果被提及问题的人(或该人的直系后代)是孩子的父母(或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这样对待),但从未将孩子接收到该父母的家中,也从未公开将孩子作为该父母的孩子(除非这样做仅因死亡而被排除),则该孩子或该孩子的直系后代都不应是该人的问题。 |
“子女”一词是指第一代的问题;“per stirpes”是指在被提及问题的人的在世子女之间以及该人的每个已故子女的问题(统称)中的平等份额,该问题通过该已故子女的代表权采取;“幸存”和“幸存”是指在参与者去世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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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 | 特别规则.除参与者在参与者的受益人指定中另有规定外,适用以下规则: |
| (a) | 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死亡时尚有生命的,视为受益人死亡时尚无生命。 |
| (b) | 中指定的自动受益人第8.5.2节及参与人指定的受益人须于参与人死亡时固定,以便如有受益人在参与人中幸存,但在收到该受益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之前死亡,则该等剩余款项须支付予该受益人遗产的代表。 |
| (c) | 参加人指定为受益人的,在指定之日以姓名、关系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指定为参加人配偶的人,参加人与该人解除、解除婚姻关系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动撤销该指定。(上述情况不妨碍参与者在参与者与该前配偶的婚姻合法终止之日之后、且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在参与者签立并由管理人收到的表格上指定前配偶为受益人。) |
| (d) | 任何以姓名指定非配偶受益人,并附有与参与者的关系描述,均应生效,而不考虑与参与者的关系是当时存在还是在参与者去世时存在。 |
| (e) | 任何仅通过与参与者的关系声明来指定受益人,其效力仅限于在参与者去世时将一名或多名处于该关系中的人指定给参与者。 |
| (f) | 尽管有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文或根据计划作出的任何选举或指定,任何潜在受益人如以重罪及故意杀害一名参与者或另一名受益人,就计划的所有目的及根据计划作出的所有选举和指定而言,均须当作已在该参与者或其他受益人之前死亡。为此目的,对重罪和故意杀人定罪的最终判决是决定性的。在没有对重罪和故意杀人定罪的情况下,管理人应确定为此目的杀人是否重罪和故意杀人。 |
管理人应是所谓受益人指定的内容、解释和有效性的唯一判断人。
8.6全面分配前死亡。如在参与者去世时,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款项已到期或以其他方式待支付但未实际支付,则该款项的金额应计入应付给受益人的账户(且不得支付给参与者的遗产)。
8.7支付便利。如果有权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配的参与者或受益人属于少数人、丧失工作能力或法律残疾,则应支付款项,如果管理人应被告知存在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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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1 | 向该等参与者或受益人的法院指定监护人或保管人,或 |
| 8.7.2 | 如没有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或保管人,则向参与者或受益人的合法授权代表(而管理人应全权酌情决定某人是否为此目的的合法授权代表),或 |
| 8.7.3 | 向受托照料或赡养无行为能力或残疾的参与者或受益人的机构提供资助,前提是该机构已使管理人全权酌情信纳,该款项将用于最佳利益,并协助照顾该参与者或受益人,并进一步规定,《公约》所述的人未就上述付款提出任何事先索赔第8.7.1节或高于8.7.2。 |
根据本条前述规定支付的任何款项,即构成对保荐机构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完全解除。
8.8在役分配。
| 8.8.1 | 指定提款日期.每位参与者在每个计划年度参加计划时,应有机会为该计划年度可归属于递延和匹配抵免额(如有)的参与者账户总额以及此类递延和匹配抵免额(如有)损失的任何后续投资收益(如有)选择一(1)个或更多指定日期的提款日期,但须遵守以下规则: |
| (a) | 这种选择应通过管理人批准的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 |
| (b) | 在参与者首次有资格选择可归因于该计划年度的延期和匹配贷项(如有)以及该等金额的任何后续投资收益或损失的特定日期从该部分参与者账户中提款后的第三个完整计划年度之后的日历年度的1月1日之前,不得进行此类分配(例如,于2025年作出的任何延期的最早指定日期撤回日期为2029年1月1日)。 |
| (c) | 参与者可以在任何计划年度收到不止一次指定日期的提款,但前提是每次分配可归因于不同计划年度的延期和匹配信用。在任何计划年度内,只能从参与者账户的该部分中提取一个指定日期,该部分可归因于同一计划年度的延期和匹配贷项(如有)。 |
| (d) | 选择指定日期退出日期并随后经历离职的参与者,如果指定日期退出日期在参与者的总账户分配之前,则将收到此类指定日期退出。 |
| (e) | 通过管理人批准的书面或电子方式,参与者可以选择将任何指定日期的退出推迟至少五年。根据本条例作出选举的参与者第8.8.1(e)款)自上一次选举作出后12个月内,不得再就参加者帐户的同一部分作出另一次选举,并不得根据本条例作出多于两次的选举第8.8.1(e)款)关于参与者账户的同一部分。参与者必须在原定分发日期至少12个月前向管理员提交选举文件。这种选择应在向管理人提交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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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参与者不得取消或更改指定日期提款的付款时间或付款方式,除非经第8.8.1(e)款). |
| (g) | 分配金额应在指定日期提取日期或之后的估值日期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定,并应在确定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实际支付。 |
| 8.8.2 | 不可预见紧急情况的在役分配.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参与者可在受雇时从参与者的账户中请求在职分配,前提是管理人确定此种分配是出于以下所述目的之一第8.8.2(b)款)下面和条件在第8.8.2(b)款)以下已满足。 |
| (a) | 选举.参加者可书面选择在离职前领取参加者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分配款,以缓解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定义见第8.8.2(b)款)下文)。已故参与者的受益人也可以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要求提前分配。 |
| (b) |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定义。就本条第8.8.2(b)款而言,“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以下原因而给参与者带来的严重财务困难: |
| (一) | 参与者、参与者的配偶、参与者的受益人或参与者的受抚养人的疾病或事故(定义见《守则》第152条,不考虑《守则》第152(b)(1)、152(b)(2)和152(d)(1)(b)条), |
| (二) | 参与者因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或 |
| (三) | 因参与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而产生的其他类似的非常和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
参与者是否面临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将根据相关事实和情节确定。如果严重的财务困难已经或可能(i)通过保险或其他方式偿还或补偿,或(ii)通过清算参与者的资产(在清算这类资产本身不会造成严重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而得到缓解,则就本计划而言,该困难不应构成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根据第8.8.2(c)节允许的分配数额应相应减少。在确定可在多大程度上减轻困难时,不应考虑参与者可从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包括从此类计划中提取的困难或贷款)中获得的金额。如果已故参与者的受益人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要求提前分配,则本定义中对“参与者”的提及应被视为对该受益人的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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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分配金额.此类分配的金额限于满足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所合理必要的金额,并考虑到分配时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此类分配的金额应在管理人或其指定人员收到并批准请求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定,并应在确定后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实际支付。如参与者对不同计划年度的延期付款选择了不同的时间或形式,则分配在计划年度之间的分配由管理人确定。 |
8.9现金分配。本计划的所有分配均应以现金方式进行。
8.10分配选举规则。管理人可以制定并不时修订关于分配选举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和程序可能会限制参与者或受益人进行和修改此类选举的权利。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不得被视为在进行或修改有关分配时间或形式的选举的能力方面拥有既得权利。
第9条
计划的资金筹措。
9.1无资金计划。任何保荐人根据该计划支付款项的义务仅构成该保荐人支付此类款项的无担保(但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承诺。任何参与者不得对任何保荐人的任何财产拥有任何留置权、优先债权或其他担保权益。保荐人没有义务为资助或支付计划下承诺的利益而设立或维持任何基金、信托或账户(簿记账户除外)。如果设立了此类基金、信托或账户,其中可分配给特定保荐人的财产仍为该保荐人的唯一和专有财产。保荐机构有义务从其一般资产中支付计划成本。所有对账户、应计项目、收益、损失、收入、费用、付款、托管基金等的提及仅出于衡量保荐人对计划参与者的义务的目的而包括在内,不应被解释为强制要求保荐人为计划的目的创建任何单独的基金的义务。
9.2公司义务。任何保荐人或管理人的任何高级人员均不以任何方式确保或保证根据本协议向任何参与者或就其而言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利益或金额的支付。每个参与者和其他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获得付款的人应仅以无担保的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向该参与者的保荐人的资产寻求此类付款。在向一名参与者支付或就该参与者支付利益且该等支付看来是全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利益后,该前参与者或其他人(视情况而定)将不再拥有任何其他计划资产的权利或权益。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保荐人破产而未能实现计划的任何目标或宗旨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10条
修正和终止。
10.1修订和终止。委员会可在任何时间以其认为足够的理由单方面修订计划,追溯性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无须通知任何受本计划影响的人,而委员会可就领取福利的人及预期未来领取福利的人终止本计划;但条件是:
| 10.1.1 | 不减少或延迟.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不论该参与者是否已离职,须支付予或就该参与者而支付的福利(如有的话),未经该参与者书面同意,不得因该修订而减损或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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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2 | 现金一次性付款.在第409A条和相关财务条例和指导意见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董事会就所有参与者完全终止该计划,则董事会有权全权酌情决定,尽管参与者做出了任何选择,在该计划终止后立即一次性支付所有福利。 |
10.2附加规则。
| 10.2.1 | 第16款干事.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管理人仍可通过规则以促进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要求,包括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该规则可限制第16条官员在本计划下的权利。 |
| 10.2.2 | 追回政策.在不限制一般性的情况下第10.2.1节,如果参与者账户的任何部分代表参与者的奖励奖励或股权奖励的递延构成(或如果没有递延就会构成)公司维持的任何追回政策中规定的错误授予补偿,则该部分应在遵守该适用的追回政策所需的范围内予以没收。此外,如果参与者已收到构成错误授予补偿的任何补偿,或根据公司维持的任何回拨政策受到补偿,且未根据本计划延期,则参与者账户中的余额可能会被没收,以使公司能够根据适用的回拨政策收回该金额。通过选择推迟其补偿的任何部分,每个参与者将被视为同意适用上述规定。 |
10.3无口头修正。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获授权执行该书面形式的人代表董事会签署,否则任何对计划条款的修改或本计划的终止均不得生效。任何有关本计划的解释或影响的口头陈述均不得有效修订本计划。
10.4对继任者具有约束力的计划。保荐机构应要求任何继承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通过购买、合并、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承担并同意以未发生此类继承的情况下要求保荐机构履行的相同方式和相同程度履行本计划。
10.5某些修正。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0.1节单方面修订计划,其程度与委员会相同,并受到相同的限制;但前提是,管理人不得通过任何会大幅增加计划成本的修订,或为遵守《守则》或《交易法》的要求而要求董事会或委员会通过的修订。管理人确定管理人有权通过一项修订应被推定为正确,管理人通过的任何此类修订应对所有雇员、参与者、受益人和其他根据该计划申领福利的人具有约束力。
10.6设立信托。紧接在构成控制权变更的任何事件之前,管理人必须建立一个信托,以协助保荐人履行其在计划下的义务;但由保荐人创建的任何信托,以及该信托为协助保荐人履行其在计划下的义务而持有的任何资产,其结构应避免立即对计划参与者征税。除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外,管理人保留绝对权利,在管理人认为可取的范围内,以其唯一和排他性的酌处权指示(或不指示)将此类资产移交给信托,但管理人代表保荐人订立的此类转让、信托或其他安排不得影响计划在ERISA或《守则》中的无资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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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决定-规则和条例。
11.1决定。管理人应在管理计划时作出可能不时需要的决定。管理人有酌处权和责任解释和解释计划,并确定计划下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和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数额。各利害关系方可采取行动并依赖根据本协议向其报告的所有信息,而无需对其准确性进行查询,也不必被指控任何相反的通知。
11.2规则、条例和程序。署长可采纳并不时修订其认为对计划的管理是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条例及程序。如署长所采纳的任何规则、规例或程序与《计划》中属于行政或部级性质的任何条文不一致,包括《计划》中与作出任何选举或执行任何行动的时间或方式有关的任何条文,则该《计划》须视为在不一致的范围内作出修订。
11.3执行文书的方法。保荐人或管理人根据计划的任何规定拟提供的信息或拟作出或同意作出的书面通知,可由获授权作出该等证明或作出该等通知或同意的任何高级人员以保荐人或管理人的名义签署。
第12条
计划行政。
12.1名官员。除以下规定外,一般分配给保荐机构的职能应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或按本规定转授和分配。
12.2板。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仍有权终止该计划,并有权根据第2条确定第16条官员参加本计划的资格。
12.3管理员。管理人应:
| 12.3.1 | 备存其所有程序和作为的记录,并备存所有账簿、记录和其他为适当管理计划可能需要的数据;将管理人采取的任何行动通知保荐人,并在需要时通知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 |
| 12.3.2 | 从雇主和保荐人的记录中确定与参与者和其他雇员有关的报酬、状况和其他事实; |
| 12.3.3 | 订明计划管理中可能需要的用于分配、通知等的表格; |
| 12.3.4 | 设立被视为执行本计划条款所必需的规则,适用于处境相似的所有参与者; |
| 12.3.5 | 履行为管理计划和执行本计划的规定以及履行董事会强加给它的职责而合理必要的所有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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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6 | 解决本计划中未具体提及的所有管理问题第12.3节; |
| 12.3.7 | 根据美国劳工部长的规定,向根据计划提出的福利索赔被拒绝的任何索赔人提供充分的书面通知,列出拒绝的具体原因,并以索赔人计算出的理解方式书面提出;和 |
| 12.3.8 | 联合或个别向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作出转授或再转授,而不论该等人士是否为雇主或保荐人的雇员,均须根据本条例不时认为适当而分派予署长的职能。如任何行政职能在指定任何其他管理人之前已由管理人下放给任何人,则此种下放应一直有效,直至管理人变更。 |
12.4代表团。董事会和管理人不应对另一人在根据计划条款或根据计划规定的程序分配给或委托给该另一人的责任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12.5利益冲突。如根据本协议获授予或重新授予权力的任何个人也应是任一计划的参与者,则该参与者不得就任何特别影响该参与者在本协议下的个人权利或在组织中高于其本人的人的利益的事项(区别于所有参与者和受益人或广泛类别的参与者和受益人的权利)拥有任何权力,所有这些权力仅保留给其他个人(视情况而定),但该参与者除外,且该参与者仅应以该参与者的个人身份就任何此类事项行事。
12.6流程服务。在管理人没有任何相反指定的情况下,公司首席法律干事被指定为在涉及计划的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仲裁)中接收针对计划的程序的适当和独家代理。
12.7费用。管理该计划的所有费用应从为该计划设立的信托基金中支付,但发起人自行决定直接支付费用的情况除外。
12.8扣税。保荐人(或其委托人)应预扣根据适用法律要求保荐人就计划下的任何应付金额预扣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所得税或其他税款的金额。
12.9认证。署长依据本计划任何条文须提供的资料或须作出或同意作出的书面通知,可由获授权作出该等证明或给予该等通知或同意的任何人员以署长的名义签署。
12.10计算或支付中的错误。公司、雇主、保荐人和管理人不对因参与者或由或代表任何遗属作出的任何错误事实陈述而导致的账户计算或确定任何应付给任何参与者或与任何参与者有关的任何利益方面的任何错误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而该等利益应直接或间接支付给保荐人并由管理人在确定利益时使用。管理人没有义务或被要求增加应付给该参与者或与该参与者有关的福利,而该福利在发现错误陈述后被发现因该参与者的此类错误陈述而被低估。然而,任何参与者因任何此类错误陈述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夸大的利益,应减少到考虑到真相的适当金额(并收回任何先前的多付款项)。凡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错误地根据计划收到超过应支付金额的付款(无论该错误是否是由于参与者或受益人的错报所致,均须要求参与者或受益人退还超出部分的金额,且计划可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追回超出部分的金额,包括对参与者或受益人提起诉讼,而收取该等超额的人须被视为以信托方式持有该计划的超额部分(及其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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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建筑。
13.1适用法律。
| 13.1.1 | ERISA状态.维持该计划的理解是,该计划是一项主要为了向选定的一组管理层或高薪雇员提供递延补偿而维持的无资金计划,因此根据ERISA第201(2)节、第301(3)节和第401(a)(1)节的规定,可免于ERISA。每项规定应作相应解释和管理。如与任何第16条人员订立的任何个别订约补充退休安排被视为由ERISA涵盖,则该等安排须列入计划,但仅限于为遵守ERISA而有必要列入该等安排。 |
| 13.1.2 | IRC状态.本计划拟为不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安排。守则第401(a)等条的规则不适用于本计划。本计划适用《守则》第3121(v)条及第3306(r)(2)条的规则。第409A条的规则应在适用范围内适用于本计划,本计划应据此解释和管理。明确打算,就第409A条而言,本计划被视为账户余额计划,其中包括在服务提供者选择时递延的金额和在服务提供者选择时以外递延的金额。尽管有上述规定,保荐人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或关联机构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任何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承担因本计划下的任何金额或因未能遵守任何守则部分而可能对参与者或其他人征收的任何税款、罚款、利息或类似金额的义务。 |
| 13.1.3 | 证券法规遵从性.如果公司的任何证券是根据该计划作为计量投资提供的,则本计划中指派给管理人的决定应改为由董事会作出,只要任何此类决定可能影响任何第16条高级人员在公司证券中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估值日期的任何变更。 |
| 13.1.4 | 参考法律.计划中对法规或条例的任何提及也应被视为是指并提及对该法规或条例的任何后续修订或替换。 |
13.2对其他计划的影响。本计划不得改变、扩大或减少任何人在任何其他雇员退休金福利或雇员福利福利计划下的就业权利或义务或权利或义务。
13.3文件建设规则。
| 13.3.1 | 在适当情况下,此处使用的单数词语可以读成复数,或此处使用的复数词语可以读成单数;男性可以包括女性;“hereof”、“herein”或“hereunder”等词语或“herein”一词的其他类似化合物应指并指整个计划,而不是指计划的任何特定段落或部分,除非上下文明确表明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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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 | 赋予计划各章节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不属于计划的一部分,在确定本计划任何条款的目的、含义或意图时不得考虑这些标题。 |
| 13.3.3 | 尽管计划中有任何明显相反的规定,但该计划的解释和管理应防止根据计划和雇主全部或部分维持的任何其他合格或不合格计划提供的福利重复。 |
13.4管辖法律;放弃陪审团审判。
| 13.4.1 | 该计划将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法律进行解释和解释,不涉及法律冲突原则。 |
| 13.4.2 | 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其中任何一项作出的任何判决,只应在特拉华州法院解决。在此情况下,且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保荐人及每名参与者应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i)在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程序中提交,或为承认及执行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判决(a "进行中"),授予特拉华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与任何此类诉讼有关的所有索赔应在该特拉华州法院审理和裁定,或,(ii)同意任何此类诉讼可以而且应该在此类法院提起,并放弃保荐人和每个参与者现在或之后可能对任何此类法院的任何此类诉讼的地点或管辖权或此类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并同意不提出相同抗辩或主张的任何异议,(iii)放弃在由计划引起或与计划有关的任何程序(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所有权利,(iv)同意在任何该等程序中的程序送达可透过以挂号或挂号邮件(或任何实质上类似的邮件形式)、预付邮资的方式邮寄该等程序的副本予该等方(如属参与者)于公司簿册及纪录所显示的参与者地址,或(如属保荐人)于公司主要办事处,注意首席法务官,(v)同意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以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过程送达的权利。 |
13.5无雇佣合同。本计划不是也不应被视为构成任何保荐人与任何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内容也不应被视为赋予任何人在聘用保荐人时保留的任何权利,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任何该等保荐人在任何时候解除任何人职务的权利或权力,并在不考虑该等待遇可能对作为计划参与者的任何人产生的影响的情况下对待任何人。该计划的条款、该计划下的福利或该计划的延续均不应成为任何雇员的雇用期限。保荐机构没有义务继续推进计划。
第14条
定义。
14.1定义。计划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将具有以下含义:
| 14.1.1 | “账户”指为每个参与者设立的单独簿记账户,该账户代表保荐人根据第2并将《公约》中规定的美元金额记入贷方第3条和文章4并从中减去根据第8条.在必要的范围内,以适应和实施参与者根据《公约》所作的分配选举第8.3节或第8.8.1节、对参加人进行的几种年度分配选举形式和指定日期退出选举形式,分别设立记账子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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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2 | “管理员”指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或经管理人正式授权代表其就计划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
| 14.1.3 | “附属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或其继任者)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具体包括保荐机构。 |
| 14.1.4 | “年度估值日期”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 |
| 14.1.5 | “基本补偿”指参与者的基本或定期薪酬,包括休假、病假和某些其他形式的带薪休假,以及任何非股票定期激励薪酬,但不包括奖金(包括激励奖励)、短期伤残福利金、所有形式的非现金薪酬、所有激励奖励,以及除基本薪酬外支付的其他金额,包括通过说明但不限于医疗总监费用、医院工资和津贴、加班费、保费轮班工资、推荐奖励以及遣散费或离职工资。管理员可以通过传达给参与者的行动,将某些类别的补偿包括在基础补偿中,或将这些类别的补偿排除在基础补偿之外。 |
| 14.1.6 | “受益人”是指参与者指定的受益人(或通过计划的操作自动)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接收参与者账户的全部或部分,然后再进行全额分配。如此指定的受益人在参与者去世之前不应被视为受益人。 |
| 14.1.7 | “板”指公司董事会或其继任者。 |
| 14.1.8 | “控制权变更”是指在本协议发布之日后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
| (a) | 任何人士(或多于一人作为集团)取得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定义见LTIP),而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在直接或在转换或行使后,将有权投出公司所有证券所附的超过50%的可投选举公司董事的选票; |
| (b) | 董事会多数成员在任何12个月期间由其委任或选举在委任或选举日期前未获过半数董事认可的董事取代,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董事会或管理层以外的人通过代理通函征集代理人; |
| (c) | 涉及公司的特别公司事件(定义见长期投资协议)的完成,据此,以及在紧接该完成之前实益拥有公司所有可用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证券的所有人,紧随其后不实益拥有继任者或持续经营的公司或公司的证券,该公司或公司获得将使这些人直接或在转换或行使资产后有权获得的资产,为选举该公司的董事而可能投票的该公司所有证券所附的超过50%的投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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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公司股东在一项或多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批准清盘、解散或清算公司的计划或对公司事务进行重大重新安排或启动该等清盘、解散、清算或重新安排的程序(除非该等重新安排是公司善意重组的一部分,且在重新安排后公司的业务得以延续且股权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
但任何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或交换为信托、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单位或证券的交易,而该等单位或证券由信托、合伙或其他实体继续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东先前拥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而公司前股东在交易后继续按与其在交易前为公司股份的实益持有人相同的比例成为该等单位或证券的实益持有人,将不构成控制权变更。
| 14.1.9 |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
| 14.1.10 | “委员会”指公司的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或其任何继任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 |
| 14.1.11 | “公司”是指Celestica Inc.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
| 14.1.12 | “合资格个人”的意思是: |
| (a) | 一般来说,管理人在建立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雇员和服务提供者方面拥有酌处权。资格将仅限于关键管理层,通常在15级及以上。管理人不得选择任何雇员或服务提供者参与,除非管理人确定该雇员是选定的管理层或高薪雇员群体的成员(因为该表述在ERISA中使用)。 |
| (b) | 关于作出更改的权力,尽管有上述规定,署长可不时酌情修改符合资格的个人标准、补偿标准以及全职和兼职标准。 |
| 14.1.13 | “雇主”指(a)该公司;(b)任何其他商业实体,其雇用的人员是根据第2.3节;和(c)前述分叉(a)和(b)中所述那些实体的任何继承者。 |
| 14.1.14 | “股权奖励”指任何股权奖励,包括限制性股份单位、业绩股份单位、递延股份单位、董事股份单位或股票期权,每一项均在LTIP中分别定义。 |
| 14.1.15 |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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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6 |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
| 14.1.17 | “奖励奖励”指任何以现金支付的年度激励奖励(例如、年度奖金、绩效奖金和签约奖金)。 |
| 14.1.18 | “LTIP”指经修订的公司2025年长期激励计划及其任何后续计划。 |
| 14.1.19 | “参与者”指根据本协议条款被选中参与该计划的合格个人。 |
| 14.1.20 | “计划”是指这项由保荐人为有资格参与其中的参与者的利益而维持的不合格、无资金、递延补偿计划,如本计划所述。该计划简称“天弘2025高管薪酬递延计划”。 |
| 14.1.21 | “计划年度”是指在任何年度估值日期结束的连续12个月期间。 |
| 14.1.22 | “第16款干事”是指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约束的雇主的高级职员。 |
| 14.1.23 | “第409a款”指《守则》第409A条。 |
| 14.1.24 | “离职”是指以第409A条和财政部条例§ 1.409A-1(h)所述的任何理由,终止参与者与适用雇主(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雇主应根据第409A条和财务处条例§ 1.409A-1(h)确定参与者是否发生了“离职”。 |
| 14.1.25 | “保荐机构”指(a)Celestica LLC,(b)由董事会指定并根据该计划被承认为收养雇主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以及(c)前述分叉(a)和(b)中所述那些实体的任何继任者。 |
| 14.1.26 | “指定雇员”是指自离职之日起为第409A条所指适用雇主(或其附属公司)的关键雇员的参与者。 |
| 14.1.27 | “估值日期”是指美国证券市场开放并开展业务的任何一天。 |
| 日期: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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