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18 U.S.C. § 1350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认证
以下签署人兹证明其为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正式任命的代理首席财务官,并在此进一步证明如下。
1.包含本证书作为证物的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
2.本证书作为证物的定期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为见证,下列签署人已在其下文签名对面所列日期签署并交付本证书。
日期: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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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Anthony J. P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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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J. P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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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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